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
起著雍涒灘正月,盡屠維作噩十二月,凡二年。
諱哈尚,順宗達爾瑪巴拉之長子,母曰興聖皇太后鴻吉哩氏。
至元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生。
成宗大德三年,總兵北邊。
八年,封懷寧王,賜金印。
十一年春,成宗崩,帝自阿勒台山至於和林,諸王勳戚皆勸進。
五月,遂即位於上都。
○武宗仁惠宣孝皇帝至大元年(戊申,一三零八年)
春,正月,辛酉朔,曲赦御史台見系犯贓官吏,罪止征贓罪職。
帝之在潛邸也,知樞密院濟爾哈圖有不遜語,至是將置之法。
托克托諫曰:「陛下新正位,大信未立而輒行誅戮,知者以為彼自有罪,不知者以為報仇,恐人人自危。
況濟爾哈圖習於先朝典故,今固不可少也。」
乃宥之。
甲子,以阿實克布哈為右丞相,行御史大夫。
初,阿實克布哈見帝容色日瘁,乘間進曰:「陛下八珍之味不知御,萬金之身不知一愛一,而惟麴櫱是耽,嬪妃是好,是猶兩斧伐孤樹,未有不顛仆者。
陛下縱不自一愛一,獨不思祖宗付託之重、天下仰望之切乎?」
帝大悅,曰:「非卿,孰為朕言!」因命進酒。
阿實克布哈頓首謝曰:「臣方欲陛下節飲,而反勸之,是臣之言不信於陛下也,臣不敢奉詔。」
左右皆賀帝得直臣,遂有是命。
帝嘗觀近臣蹴踘,命出鈔十五貫賜之。
阿實克布哈頓首言曰:「以蹴踘而受上賞,則奇伎一婬一巧之人日進而賢者日退矣,將如國家何?臣死不敢奉詔。」
乃止。
己巳,紹興、台州、慶元、廣德、建康、鎮江六路饑,死者甚眾,饑戶四十六萬有奇。
詔戶月給米六斗,以沒入硃清、張宣財產賑之。
時浙東宣慰同知托歡徹爾議行勸貸之令,斂富民錢一百五十餘萬,以二十五萬屬寧海縣主簿胡長孺藏之。
長孺察其有乾沒意,悉散於民。
既而果索其錢,長孺抱成案進曰:「錢在是。」
托勸徹爾雖怒,不敢問也。
長孺,婺州人,其在寧海,發一奸一摘伏,明斷若神。
特授一乳一母夫壽國公楊燕嘉努開府儀同三司。
自是因一乳一母推恩及其夫,沿為故事,名一器益濫矣。
甲戌,中書省言:「進海東青鶻者,常乘驛馬五百不敷,應重括民間車馬。
兵部請以各驛馬陸續而進,勿括為便。」
從之。
戊子,皇太子請以阿實克布哈復入中書,托克托復人御史台。
巳丑,中書省言:「阿實特穆爾請詣河西地采玉,役人千餘,需馬四十餘匹。
以不急之務勞民,宜罷之。」
又言:「近百姓艱食,盜賊充斥,苟不嚴治,將至滋蔓。
宜遣使巡行,遇有罪囚,即行決遣;與隨處官吏共議弭盜方略,明立賞罰;或匿盜不聞,或期會不至,及逾期不獲者,官吏連坐。
江浙行者海賊出沒,殺虜軍民,其已獲者,例合結案待報,會官審錄無冤,棄之於市,自首者原罪給粟,能擒其一黨一者加賞。」
帝曰:「弭盜安民,事為至重,宜即議行之。」
西番僧在上都者,強市民薪,民訴於留守李璧。
璧方詢其由,僧率其一黨一持白梃突入公府,隔案引璧發,捽諸地,箠撲交下,拽歸,閉諸空室,久乃得脫,奔訴於朝;僧竟遇赦免。
未幾,其徒龔柯等與諸王妃爭道,拉妃墮車,毆之,語侵上;事聞,亦釋不問。
時宣政院方奉詔言毆西僧者斷其手,詈者截其舌。
皇太子亟上言:「此法昔所未有。」
乃寢其令。
二月,癸巳,立鷹坊為仁虞院,秩正一品。
以右丞相托克托、遙授左丞相圖喇特穆爾、額克達嚕噶齊伊勒齊並為仁虞院使。
乙未,中書省言:「陛下登極以來,賜賞諸王,恤軍力,賑百姓,及殊恩泛賜,帑藏空竭。
請權支鈔本以周急用,不急之費姑緩之。」
帝曰:「卿等言是。
泛賜者,不問何人,毋得蒙蔽奏請。」
壬演,從皇太子請,改詹事院使為詹事,副詹事為少詹事,院判為丞。
太子近侍有以俳優進者,典收太監王結言:「昔唐莊宗好此,卒致禍敗。
殿下方育德春一宮,視聽宜謹。」
太子優納之。
中書省言:「陝西開成路前者地震,民力重困,已免賦二年,請再免今年。」
從之。
甲辰,發軍士千五百人修五台山佛寺。
命有司市邸捨一區,賜丞相特因特穆爾。
己未,以皇太子建佛寺,立營繕署。
三月,庚申朔,中書省言:「鄃王徹圖南人戶散失,詔有司括索。
昔阿濟奇括索所失人戶,成宗慮其為例,不許。
今若括索,未免擾民,且諸王多必援例。
請寢其事。」
從之。
時莊聖皇后及諸王呼托克托人戶散入他郡,哈都齊托歡輒降璽書括索。
陝西行省及真定等路省臣復言:「百姓均在國家版籍,今所遣使,輒奪軍、驛、編民等戶,非宜。」
帝曰:』彼奏誤也,卿等速追以還。」
丁卯,建興聖宮。
遣使祀五嶽、四瀆、名山、大川。
戊寅,帝如上都。
建佛寺於大都城南。
巳卯,命翰林國史院纂修《順宗實錄》。
是春,紹興、慶元、台州大疫,死者二萬六千餘人。
夏,四月,戊戌,中書省言:「請依元降詔敕,勿超越授官,氾濫賜賚。」
帝曰:』朕累有旨止之,又復蒙蔽以請。
自今縱有旨,卿等其覆奏,罪之。」
辛亥,樞密院言:「諸王各用其印符乘驛,使臣旁午,驛戶困乏。
宜准舊制,量其馬數,降以璽書。」
奏可。
丙辰,高麗國王王炬言:「陛下令臣還國,復設官行征東行省事。
高麗歲數不登,百姓乏食;又數百人仰食其土,民不勝其困,且非世祖舊制。」
帝曰:「先請立者以卿言,今請罷亦以卿言,其准世祖舊制,速遣使往罷之。」
五月,丁卯,御史台言:「成宗朝建國子監學,迄今未成,皇太子請畢其功。」
制可。
召吳澄為國子監丞。
國學自許衡後,漸失其舊法。
澄至,旦然燭堂上,諸生以次受業;日昃,退燕居之室,執經問難者接踵而至。
澄各因其材質,反覆訓誘之,每至夜分,雖寒暑不易。
已巳,管城縣大雨雹,深一尺,無麥禾。
丙子,以諸王及西番僧從駕上都,途中擾民,禁之。
禁白蓮社,毀其祠宇,以其人還隸民籍。
御史台言:「比奉旨罷不急之役,今復為各官營私宅。
請俟行宮及大都、五台寺畢工,然後從事為宜。」
詔除瓜頭、三寶努所居,餘悉罷之。
辛巳,中書省言:「舊制,樞密院、御史台、宣政院得自選辟,諸官府必中書省奏聞遷調,宜申嚴告諭。」
從之。
六月,丁酉,隴西寧遠縣地震。
雲南烏撒、烏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
帝欲以宦者李邦寧為江浙平章,邦寧辭曰:「臣以Yan腐餘命,前朝赦而用之,使承乏中官,榮一寵一過甚。
今陛下復欲置臣宰輔,臣聞宰相者,佐天子治天下者也,奈何辱以寺人?陛下縱下臣惜,如天下後世何!臣不敢奉詔。」
帝大悅。
戊戌,加邦寧大司徒,遙授左丞相,仍領太醫院事。
辛丑,以沒人硃清、張宣田產隸中宮,立江浙財賦總管府提舉司。
是月,以江淮大饑,免今年常賦及夏稅。
益都水,民饑,采草根樹皮以食,有父食其子者;詔免今歲差徭,仍發粟賑之。
秋,七月,庚申,流星起自句陳,南行,圓若車輪,微有銳,經貫索滅。
敕:「以金銀歲入數少,自今勿問何人,以金銀為請奏及托之奏者,皆抵罪。
又,各處宣慰使等官,多以結托來京師,今後非奉朝命毋赴闕。
皇太子諭詹事庫春曰:「汝舊事吾,其與同僚協議,務遵法度,凡世祖所未嘗行及典故所無者,慎毋行。」
壬戌,皇子和實拉請立總管府,括河南歸德、汝寧瀕河荒地約六萬餘頃,歲收其租。
中書省言:「瀕河之地,出沒無常,近有伊瑪罕者,妄稱省委,括地蠶食其民,以有主之田指為荒地,所至一騷一動。
被害之民六百餘人,相率來訴,方議其罪,遇赦獲免;今乃妄以其地獻於皇子。
且河南連歲凶荒,人方缺食,若從所請,為害非細。」
帝曰:「安用多言,其止勿行。」
築呼鷹台於漷州澤中,發軍千五百人助其役。
中都行宮成,立留守司兼開寧路都總管府。
己巳,真定水溢,賑之。
癸酉,詔諭安南國。
癸未,樞密院言:「世祖時樞密臣六員。
成宗時增至十三員。
今署事者三十二員,宜汰之。」
敕罷塔斯岱等十一人。
甲申,太師淇一陽一王伊徹察喇請置王傅;中書省謂異姓王無置傅例,不許。
乙酉,以豢虎人徹爾集斯為監察御史。
是月,以左丞相塔斯布哈為中書右丞相,太保奇塔特布濟克為中書左丞相。
敕:「內外大小事務,並聽中書省區處,諸王、公主、駙馬、勢要人等,毋得攪擾沮壞。
近侍臣員及內外諸衙門,毋得隔越聞奏。
各處行省、宣慰司及在外諸衙門官,非奉旨及中書省明文,毋得擅自乘驛赴京,營干私事。」
八月,丙申,御史台言:「奉敕逮監察御史薩都鼎赴上都。
按世祖、成宗迄於陛下,累有明旨,監察御史乃朝廷耳目,中外臣僚作一奸一犯科,有不職者,聽其糾劾,治事之際,諸人勿得與焉。
邇者鞫問刑部尚書烏喇實贓罪,蒙詔獎諭,諸御史皆被賜賚,台綱益振。
今薩都鼎被逮,同列皆懼,所繫非小,宜寢其命,申明憲台之制,諸人勿得與聞。」
制可。
九月,丙辰,以內郡歲不登,諸部人馬之入都城者,減十之五。
中書省言:「夏秋之間,鞏昌地震,歸德暴風雨,濟寧、泰安、真定大水,民居蕩析。
江浙饑荒之餘,疫癘大作,死者相枕藉;父鬻其子,夫離其妻,哭聲震野,所不忍聞。
是皆臣等不才,猥當大任,以致政事乖違,一陰一陽一失序,害及百姓,願退位以避賢路。」
帝曰:「災害事有由來,非爾等所致也,但當慎所行耳。」
高麗國王王炬卒。
召山東宣慰司劉敏中為翰林學士承旨。
時災異荐臻,帝召公卿集議弭災之道。
敏中疏列七事,帝嘉納之。
未幾,以疾還鄉里。
敏中義不苟進,進必有所匡救,每以時事為憂,或郁而勿申,則戚形於色。
嘗與同儕各言志,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是吾志也。」
壬戌,太慰托克托奏:「泉州大商進異木沈檀可構宮室者。」
敕江浙行省驛致之。
未幾,泉州商復進珍異及寶帶、西域馬。
丙寅,蒲縣地震。
乙亥,帝至自上都。
帝嘗奉皇太后燕大安閣,閣中有故篋,指以問內侍李邦寧,對曰:「此世祖貯裘帶者。
臣聞聖訓曰:『藏此以遺子孫,使見吾樸儉,可為華侈之戒。
』」帝命發篋視之,歎曰:「非卿言,朕安知之!」時有宗王在側,遽曰:「世祖雖神聖,然嗇於財。」
邦寧曰:「不然。
世祖一言無不為後世法,一予奪無不當功罪。
且天下所入雖富,苟用不節,必致匱乏。
自先朝以來,歲賦已不足用,又數會宗親,資費無算,旦暮不給,必將橫斂掊怨,豈美事耶?」
太后及帝深然其言。
庚辰,以高麗國王王璋嗣高麗王。
冬,十月,癸巳,蒲縣、陵縣地震。
甲午,以阿實克布哈知樞密院事。
甲辰,以西蕃僧嘉勒斡巴勒為翰林學士承旨。
中書省請以湖廣米十萬石貯於揚州,分江西、江浙海漕五萬石貯硃汪、利津二倉,以濟山東饑民,從之。
敕:「凡持內降文記買河間鹽,及以諸王、駙馬之言至運司者,一切禁之。
持內降文記不由中書者,聽運司以聞。」
十一月,己未,中書省言:「世祖時,自中書以下諸司,官有定員。
邇者諸司遞升一級,一司多至二三十員,事不改舊而官日增。
請如大德十年員數,冗濫者悉汰之。
又,今中都築城,大都建寺,及為諸貴近營造私第,軍民困敝,倉廩空虛,而用度日廣,每賜一人,動至巨萬,恐將不斷,宜暫節縮。」
又言:「百司之事,每與中書有干預者,請申禁之。」
帝曰:「嘗令諸人勿干中書之政,他日或有乘朕忽忘,持內降文記至中書者,其執之以來,朕加之罪。」
己巳,以奇塔特布濟克為右丞相,托克托為左丞相。
既又從托克託言,以塔斯布哈與奇塔特布濟克俱為右丞相。
中書省言:「國用不給,請沙汰宣徽、大府、利用等院籍,定應給人數。
其在上都、行省者,委官裁省。
又,行泉院專以守寶貨為任,宜禁私獻寶貨者。
又,天下屯田所,由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廢弛;除四川、甘州、應昌府、雲南為地絕遠,餘當選習農務者往,與行省宣慰司親至其地,可興者興,可廢者廢,各具籍以聞。」
並從之。
癸未,皇太后造寺五台山,摘軍六千五百人供其役。
時太后欲幸五台。
言者請開保定五迥嶺以取捷徑,遣使偕總管吳鼎視地形,計工費。
鼎言:「荒山陡入,人跡久絕,非乘輿所宜往。」
還報,太后為寢其役。
宣徽使特們德爾,出為江西平章政事,旋拜雲南行省左丞相。
時特們德爾猶未用事也。
閏月,乙丑,以大都米貴,發廩,減其價以糶賑貧民。
民有鬻子者,命有司贖之。
乙未,厚恤故丞相鄂勒哲之家。
丙申,罷江南進沙糖;止富民輸粟賑饑補官。
丁酉,禁江西、湖廣、汴梁私捕鴐鵝。
乙巳,中書言:「回回商人,持璽書,佩虎符,乘驛馬,各求珍異,既而以一豹上獻,復邀回賜,似此甚眾。
虎符,國之信器,驛馬,使臣所需,今以畀諸商人,誠非所宜,請一概追之。」
制可。
罷順德、廣平鐵冶提舉司,聽民自便,有司稅之如舊。
甲寅,太傅哈喇哈斯薨。
哈喇哈斯之在和林也,帝賜以大帳,如諸王、諸籓禮。
及寢疾,語其屬曰:「吾不復能佐理國事矣。
行省之務,汝曹勉之,毋貽朝廷憂!」帝聞其歿,驚悼曰:「喪我賢相!」詔歸葬昌平,贈太師,追封順德王,謚忠獻。
是歲,太師伊徹察喇言:「察巴爾諸王之在邊境者,素無悛心,倘諸部合謀,必為國患。
請撫安都爾斡之子庫春及處諸部來歸者於金山之一陽一,遣軍屯田山北,脫彼有謀,吾已搗其腹心矣。」
帝稱善,趣進軍攻之。
察巴爾等果欲奔庫春,庫春不納,遂相率來降,漠北悉平。
◎至大二年
春,正月,乙丑,從皇太子請,罷宮師府,設賓客、諭德、贊善如故。
太子知禮部尚書王約之賢,乞以自輔,帝以約為詹事府丞。
庚寅,越王圖喇有罪賜死。
圖喇居常怏怏,有怨望意。
去年秋,帝幸涼亭,將御舟,圖喇前止之,言涉不遜,帝由是銜之。
及御萬歲山,圖喇醉,起,解腰帶擲地,瞋目謂帝曰:「爾與我者止此耳!」帝疑其有異志,命省臣鞫之,辭服,遂伏其辜。
禁日者、方士出入諸王、公主、近侍及諸官之門。
辛卯,皇太子、諸王,百官上尊號曰:「統天繼聖欽文英武大章孝皇帝。
乙未,恭謝太廟。
太廟舊嘗遣官行一事,至是復欲如之,李邦寧諫曰:「先朝非不欲親致享祀,但以疾廢禮耳。
陛下繼成之初,正宜開彰孝道以率先天下,躬祀太室以成一代之典。
循習故弊,非臣所知也。」
帝稱善,即日備法駕,宿齋宮,且命邦寧為大禮使。
親饗太廟自此給。
丙申,詔天下弛山澤之禁,恤流移,毋令見戶包納差稅。
己亥,封知樞密院容國公綽和爾為句容郡王。
初,帝在海上,綽和爾請急歸定大業,帝納其言。
及即位,封為公。
至是入朝,晉封王。
帝曰:「世祖征大理時所御武帳及所服珠衣,今以賜卿,其勿辭。」
翌日,又以世祖所御安輿賜之,且曰:「以卿有足疾,故賜此。」
綽和爾叩頭涕泣固辭曰:「世祖所御,非臣所敢當也。」
帝顧左右曰:「他人不知辭此。」
命有司別置馬轎賜之,俾乘至殿門下。
乙巳,塔思布哈、奇塔特布濟克言:「諸人恃恩徑奏,璽書不由中書,直下翰林院給與者,今核其數,自大德六年至至大元年所出,凡六千三百餘道,皆干田土、戶口、金銀鐵冶、增餘課程、進貢奇貨、錢谷、選法、詞訟、造作等事,害及於民,請盡追奪之。
今後有不由中書者,乞勿與。」
制可。
丙午,定制:大成至聖文宣王春、秋二丁釋奠用太牢。
二月,戊午,賜真定路饑。
癸亥,皇太子如五台佛寺,以王約從。
既至,約諫不可久留,太子然之,即還上京。
罷行泉府院,以市舶歸之行省。
乙丑,以和林屯田有收,給賞官吏軍士有差。
壬申,令各衛董屯田官三年一易。
甲戌,弛中都酒禁。
三月,己丑,遼一陽一行省右丞洪萬訴高麗國王王璋不奉國法、恣暴等事,中書省請令洪萬與璋辯對。
敕中書毋令辯對,令璋從太后之五台山。
以梁王在雲南有風疾,命諸王婁都爾代鎮雲南。
庚寅,帝如上都。
御史台言:「京師工役繁興,加之歲旱民饑,狂愚易惑,今乘輿行幸,請命丞相一人留守京師,著為令。」
從之。
甲辰,中書省言:「國家歲賦有常,頃以歲儉,所入曾不及半,而去歲所支,鈔至千萬錠,糧三百萬石。
陛下嘗命汰其求芻粟者,而宣徽院勃克遜竟不能行,視去歲反多十三萬石,請用知錢谷者二三員於宣徽院佐理之。
又,中書省斷事官,大德十年四十三員,今皇太子位增二員,諸王庫庫楚等亦各增一員,非舊制。
臣等以為皇太子位所增宜存,諸王者宜罷。」
並從之。
乙巳,中書省言:「中書為百司之首,宜先汰冗員。」
帝曰:「百司所汰,卿等宜定議;省臣去留,朕自籌之。」
夏,四月,甲寅,中書省言:「江浙杭州驛,半歲之間,使人過者千二百餘;有桑烏保赫鼎等進獅、豹、鴉、鶻,留二十有七日,人畜食肉千三百餘斤。
請自今遠方以奇獸異寶來者。」
依驛遞;其商人因有所獻者,令自備資力。」
從之。
辛酉,立興聖宮江淮財賦總管府。
癸亥,摘漢軍五千,給田十萬頃,於直沽沿海口屯糧。
壬午,詔中都創皇城角樓。
中書省言:「農事正殷,蝗蝝遍野,百姓艱食,請依前旨罷其役。」
帝曰:「皇城若無角樓,何以壯觀!先畢其功,餘者緩之。
以建新寺,鑄提調、監造三品銀印。
益都諸路蝗。
五月,丁酉,以一陰一陽一家言,自今至聖誕節不宜興土,權停新寺工役。
六月,癸亥,選辟督捕蝗。
從皇太子言,禁諸賜田者馳驛征租擾民。
庚午,中書省言:「奉旨即停新寺工役,其亭苑鷹坊諸役,請並罷。
又,太醫院遣使取藥材於陝西、四川、雲南、費公帑,勞驛傳。
臣等議,事幹錢糧,隔越中書徑行,宜禁止。」
並從之。
以大都隸儒籍者四十戶充文廟樂工。
從皇太子請,改典樂司提點、大使等官為卿、少卿、丞。
甲戌,以宿衛之士比多冗雜,遵舊制,存蒙古、色目之有閥閱者,餘皆革去。
皇太子言:「宣政院文案不檢核,於憲章有礙,遵舊制為宜。」
從之。
安西王阿南達既以謀逆誅,國除,其秦中版賦入詹事院。
至是大臣請封其子復國,太子以問王約,約曰:「安西以何罪誅?今復之,何以懲後!」議遂寢。
乙亥,中書省言:「宣政院奏免僧道田租;臣等議,田有租,商有稅,乃祖宗成法,不當免。」
詔依舊制征之。
秋,七月,癸未,河決歸德府境。
己亥,河決汴梁之封丘。
四川肅政廉訪使趙世延修都江堰,民便之。
蒙古軍士科差繁重,而軍士就戍往來者多害人,軍官或抑良為奴。
世延悉正其罪,除其弊。
八月,癸酉,復置尚書省。
初,帝從托克托、嘉琿、帕合哩鼎言,欲復置尚書省,分理財用。
至是約蘇言鈔法大懷,請更之,令工役畫新鈔式以進,又與保巴議立尚書省,帝命與塔斯布哈集議。
保巴言:「政事得失,皆前日中書省臣所為。
今欲舉正,彼懼有累,孰願行者!臣請舊事從中書,新政從尚書。
其尚書省辟,請以奇塔特布濟克、托克托為丞相,三寶努、約蘇為平章,保巴為右丞,王羆參知政事。
以畫新鈔式者為印鈔庫大使。」
並從之。
塔斯布哈言:「此大事,遽爾更張,乞與老臣更議之。」
帝不從。
三寶努言:「尚書省既立,更新庶政,變易鈔法,用官六十四員,其中宿衛之士有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歷仕者有之。
此皆素習於事,既已任之,宜勿拘例,授以宣敕。」
制可,仍改各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條畫頒示天下,敢有阻撓者罪之。
己未,置太子右衛率府,命左丞相托克托、御史大夫布琳尼敦領府事,取河南蒙古軍萬餘人隸之。
王約曰:「左衛率府,舊制有之,今置右府何為?諸公深思之,不可以累儲宮也。」
太子又命取安西軍器給宿衛士,約謂詹事鄂勒哲曰:「詹事移文千里取兵器,人必驚疑。
主上聞之奈何?」
鄂勒哲愧謝曰:「實慮不及此。」
又命福建取繡工童男一女六人,約言曰:「福建去京師六七千里,使人父子相離,有司承風動擾,豈美事耶?」
太子即命止之,稱善再三。
家令薛居言陝西分地五事,命往理之,約不為署行,語之曰:「太子,潛龍也,當勿用之時,為飛龍之事,可乎?」
遂止。
太子喜,諭群下曰:「事未經王彥博議者,勿啟。」
一日約方啟事,一宦官侍側,太子問曰:「自古宦官壞人家國,有諸?」
對曰:「宦官善惡皆有之,但恐處置失宜耳。」
太子深然其言。
彥博,約字也。
是月,司徒、加平章政事石天麟薨。
天麟在世祖時,以忠直見稱。
江南道觀偶藏宋主遺像,有僧素與交惡,發其事,將置之極刑。
世祖以問天麟,對曰:「遼國主、後銅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未聞有禁令也。」
事遂寢。
世祖嘗以所御金龍頭杖賜之,曰:「卿年老,出入宮掖,杖此可也。」
歿年九十二。
追封冀國公,謚忠宣。
九月,庚辰朔,詔:「朝廷得失,軍民利害,有上言者,皆得實封以聞,在外者赴所屬轉達。
各處人民,饑荒轉徙復業者,逋欠並行蠲免,仍除差稅三年。
田野死亡,遺骸暴露,官為收拾。」
頒行至大銀鈔,詔曰:「昔我世祖皇帝,始造中統交鈔以便民用,歲久法隳,亦既更張,印造至元寶鈔。
逮今又二十三年,物重鈔輕,不能無弊,乃循舊典,改造至大銀鈔,頒行天下。
至大銀鈔一兩,准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
隨路立平准行用庫,買賣金銀,倒換昏鈔;或民間絲綿布帛,赴庫回易,依驗時估給價。
隨處路府州縣,設立常平倉以權物價,豐年收糴菽麥米谷,青黃不接之時,比附時估,減價出糶,以遏沸湧。
金銀私相買賣及海舶興販金、銀、銅錢、絲錦、布帛下海者,並禁之。
中統交鈔,詔書到日,限一百日盡數赴庫倒換;諸色課程,如收至大銀鈔,以一當五頒行。
至大銀鈔二兩至一厘,定為一十三等,以便民用。」
元之鈔法,至是凡三變雲。
監察御史張養浩言立尚書省不便;既立,又言變法亂政,將禍天下;台臣抑而不聞。
養浩曰:』昔僧格用事,台臣不言,後幾不免。
今御史既言,又不以聞,台將安用!」
江南治書侍御史敬儼,以議立尚書省不便忤宰臣意,適兩淮鹽法久杯,乃左遷儼為轉運使,欲陷之。
儼至,黜貪厘弊,課役增羨至二十五萬引。
河南省臣來會鹽筴,欲以所增羨為歲入常額。
儼以民罷已甚,以羨為額,是病民以為己也,不可。
乃止。
癸未,尚書省言:「古者設官分職,各有攸司。
方今地大民眾,事益繁冗。
若使省臣總挈綱領,庶官各盡厥職,其事豈有不治!頃歲省務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事皆廢弛。
天災民困,職此之由。
請自今省部一切皆令從宜處置,大事或須上請,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順天道,下安民心。」
又言:「國家地廣民眾,古所未有。
累朝格例,前後不一,執法之吏,輕重任意,請自太祖以來所行政令九千餘條,刪除煩冗,使歸於一,編為定制。」
並從之。
以大都城南建佛寺,立行工部,領行工部事三人,行工部尚書二人,仍令尚書左丞相托克托兼領之。
丙戌,帝至自上都。
詔訪求先朝舊臣,特除耶律希亮翰林學士承旨。
希亮,鑄之子也,先事世祖為符寶郎,累遷吏部尚書,屢進讜言,為世祖所嘉納,以足疾謝事,家居二十餘年,至是復召用。
尋命知制誥兼修國史。
希亮以職在史官,乃類次世祖嘉言善行以進。
癸巳,以薪價貴,禁權豪畜鷹犬之家不得佔據山場,聽民憔采。
丙申,御史台言:「頃年歲凶民疾,陛下哀矜賑之,獲濟者眾。
今山東大饑,流民轉徙,請以本台沒入贓鈔萬錠賑救之。」
制日。
又言:「比者近侍為人奏請,賜江南田一千二百三十頃,為租五十萬石,請拘還官。」
從之。
巳亥,始制錢。
先是行鈔法,雖皆以錢為文,而廢錢弗鑄。
至是始於大都立資國院,山東、河南、遼一陽一、江淮、湖廣、四川立泉貨監六,產銅之地立提舉司十九,鑄錢。
曰至大通寶者,每一文准銀鈔一厘,曰大元通寶者,准至大錢十文,與歷代錢通用。
其當五、當三、折二,並以舊數用之。
既而御史台言:「至大銀鈔始行,品目繁多,民猶未悟,而又兼行銅錢,慮有相妨。
今民間拘收銅器甚急,民殊不便,請與省臣調議。」
不報。
尚書省言:「三宮內降之旨,曩中書奏請勿行,臣等謂宜仍舊行之。
倘於大事有害,則復奏請。
中書之務,請以盡遍臣等。
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以尚書省掌之,今臣等議,宜從尚書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書。」
從之。
詹事院啟太子,金州獻瑟瑟洞,請遣使采之。
太子曰:「所寶維賢,瑟瑟何用焉!若是者,後勿復聞。」
先是近侍言賈人有獻美珠者,太子曰:「吾服御雅不喜飾以珠璣,生民膏血,不可輕耗。
汝等當廣進賢才,以恭儉一愛一人相規,不可導以奢一靡一蠹財也。」
丁未,三寶努言養豹者害民為甚,詔禁之,有復犯者,雖貴幸亦加罪。
冬,十月,庚戌朔,以皇太子為尚書令。
初,帝從塔特布濟等言,凡中書宣敕,皆以尚書掌之。
至是太子言:「舊制,百官宣敕皆歸中書,以臣為中書令故也。
自今敕牒宜令尚書省傍降,宣命仍委中書。」
從之。
以郝彬為參知政事。
彬見尚書省諸同列生事要功,殺無罪之人,務積誠意相開引,或從或違,橫不可制。
旋命兼大司徒,不拜。
彬見皇太子,懇辭至力,因稱疾篤,遂得歸。
丙辰,約蘇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輸地稅、商稅,餘皆無與。
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動輒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
請自今有歲收糧五萬石以上者,令石輸二升於官,仍質一子為軍;所輸之糧,半入京師以養衛士,半留於彼以備凶年。
富國安民,無善於此。」
詔如其言行之。
辛酉,弛酒禁,立酒課提舉司。
尚書省以錢谷繁劇,增戶部侍郎、員外郎各一員;又增禮部侍郎、郎中各一員,凡言時政者屬之。
立太廟廩犧署,設令、丞各一員。
乙丑,以皇太后有疾,詔釋天下大辟百人。
癸酉,尚書省言:「比年揀汰冗官之故,百官俸至今未給,請如大德十年所設員數給之,餘弗給。」
從之。
加知樞密院事圖呼魯左丞相。
戊寅,御史台言:「常平倉本以益民,然歲不登,遽立之必反害民,罷之便。」
又言:「歲凶乏食,不宜遽弛酒禁。」
詔與省臣議。
是月,右丞相阿實克布哈薨。
阿實克布哈忠直廉介,嘗命出太府金分賜諸王、貴戚及近侍。
方出朝,見一人倉皇若有所懼狀,曰:「此必盜金者。」
召詰之,果得黃金五十兩,白金百兩,以聞;就以金賜之,命誅盜者,辭曰:「盜誅固當,金非臣所宜得,願還金以贖盜死。」
帝悅而從之。
有以左道惑眾者,大室多信之,捕置於法。
後追封順寧王,謚忠烈。
十一月,庚辰朔,以徐、邳連年大水,悉免今歲差稅;又以東平、濟寧荐饑,免差稅之半,下戶悉免之。
增吏部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令考功以行黜陟。
八百媳婦及大小徹裡諸蠻作亂,詔遣雲南右丞索勒濟爾威往招諭之。
此至,為賊所賂,復肆攻掠,遂以敗還,命嚴鞫之。
乙酉,尚書省及太常禮儀院言:「郊祀者,國之大典。
今南郊之禮已行而未備。
北郊之禮,尚未舉行。
今年冬至祀天南郊,請以太祖配;明年夏至祀地北效,請以世祖配。」
制可。
辛丑,尚書省言:「國之糧儲,歲費浸之,而所入不足。
今歲江南頗熟。
欲遣和糴,恐米價倍僧,請以至大鈔二千錠分之江浙、河南、江西、湖廣四省,於來歲諸色應支糧者,視時直予以鈔,可得百萬;不給則足以各省錢。」
從之。
丁未,擇衛士子弟充國子學生。
十二月,乙卯,帝親饗太廟,上太祖聖武皇帝謚、廟號及光獻皇后謚,又上睿宗景襄皇帝謚、廟號及莊聖皇后謚。
武昌婦人劉氏,詣御史台訴三寶努奪其所進亡宋玉璽一,金椅一,夜明珠三。
詔尚書省臣及御史中丞雜問。
乃三寶努謫武昌時與劉往來,及三寶努貴,劉托以追逃婢來京師,至三寶努家,見逃婢所竊物,以問,三寶努不答,劉忿,訴於台。
獄成,以劉氏為妄,杖之歸籍。
時三寶努已晉太保,而素行不孚於眾如此。
丙辰,並中書省左右司。
遣使往諸路分揀逋負,合征者征之,合免者免之。
辛酉,申禁漢人執弓矢、兵仗。
壬戌,一陽一曲縣地震,有聲如雷。
丁丑,詔:「封贈內外百官,三品以上者許請謚。
凡請謚者,許其傢俱本官平日勳勞、政績、德業、藝能,經由所在官司保勘,與本家所供相同,轉申吏部考覆呈都省,都省準擬,令太常禮儀院驗事跡定謚。
若勳戚大臣奉旨賜謚者,不在此例。」
商議遼一陽一行中書省事洪君祥卒。
君祥自少受知世祖,許為遠大之器。
從南伐,戰功較多,及退居,則絕口不言時事。
浦江鄭文嗣家,十世同一居,凡二百四十餘年,一錢尺帛,無敢私者。
文嗣卒,從弟大和繼主家事,益嚴而有恩,家庭中凜如官府,子弟稍有過,頒白者猶鞭之。
每遇歲時,大和坐堂上,群從子侄皆盛衣冠雁行立左序下,以次進拜跪,奉觴上壽畢,皆肅容拱手,自右趨出,足武相銜,無敢參差者。
見者嗟慕,謂有三代遺風。
有司以狀聞,詔表其門,復其役。
大和方正,不奉浮屠、老子教,冠婚喪葬,必稽硃熹《家禮》而行,執親喪,三年不御酒肉。
子孫從化,皆孝謹,雖嘗仕宦,不敢一毫有違家法。
諸婦惟事女工,不使預家政。
宗族、閭裡,皆懷之以恩。
家蓄兩馬,一出則一為之不食,人以為孝義所感。
初,李孟既逃去,有譖於帝者曰:「內難初定時,孟嘗勸皇太子自取。」
帝弗之信。
一日,太子侍夜宴,飲半,忽慼然改容,帝曰:「吾弟何不樂?」
太子從容起謝曰:「賴天地、祖宗神靈,神器有歸。
然成今日母子、兄弟之歡者,李道復之功為多。
適有所思,不自知其變於色耳。」
道復,孟之字也。
帝感其言,即命訪孟,得之許昌陘山,遣使召之。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