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諱哈尚,順宗達爾瑪巴拉之長子,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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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

起著雍涒灘正月,盡屠維作噩十二月,凡二年。

諱哈尚,順宗達爾瑪巴拉之長子,母曰興聖皇太后鴻吉哩氏。

至元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生。

成宗大德三年,總兵北邊。

八年,封懷寧王,賜金印。

十一年春,成宗崩,帝自阿勒台山至於和林,諸王勳戚皆勸進。

五月,遂即位於上都。

○武宗仁惠宣孝皇帝至大元年(戊申,一三零八年)

春,正月,辛酉朔,曲赦御史台見系犯贓官吏,罪止征贓罪職。

帝之在潛邸也,知樞密院濟爾哈圖有不遜語,至是將置之法。

托克托諫曰:「陛下新正位,大信未立而輒行誅戮,知者以為彼自有罪,不知者以為報仇,恐人人自危。

況濟爾哈圖習於先朝典故,今固不可少也。」

乃宥之。

甲子,以阿實克布哈為右丞相,行御史大夫。

初,阿實克布哈見帝容色日瘁,乘間進曰:「陛下八珍之味不知御,萬金之身不知一愛一,而惟麴櫱是耽,嬪妃是好,是猶兩斧伐孤樹,未有不顛仆者。

陛下縱不自一愛一,獨不思祖宗付託之重、天下仰望之切乎?」

帝大悅,曰:「非卿,孰為朕言!」因命進酒。

阿實克布哈頓首謝曰:「臣方欲陛下節飲,而反勸之,是臣之言不信於陛下也,臣不敢奉詔。」

左右皆賀帝得直臣,遂有是命。

帝嘗觀近臣蹴踘,命出鈔十五貫賜之。

阿實克布哈頓首言曰:「以蹴踘而受上賞,則奇伎一婬一巧之人日進而賢者日退矣,將如國家何?臣死不敢奉詔。」

乃止。

己巳,紹興、台州、慶元、廣德、建康、鎮江六路饑,死者甚眾,饑戶四十六萬有奇。

詔戶月給米六斗,以沒入硃清、張宣財產賑之。

時浙東宣慰同知托歡徹爾議行勸貸之令,斂富民錢一百五十餘萬,以二十五萬屬寧海縣主簿胡長孺藏之。

長孺察其有乾沒意,悉散於民。

既而果索其錢,長孺抱成案進曰:「錢在是。」

托勸徹爾雖怒,不敢問也。

長孺,婺州人,其在寧海,發一奸一摘伏,明斷若神。

特授一乳一母夫壽國公楊燕嘉努開府儀同三司。

自是因一乳一母推恩及其夫,沿為故事,名一器益濫矣。

甲戌,中書省言:「進海東青鶻者,常乘驛馬五百不敷,應重括民間車馬。

兵部請以各驛馬陸續而進,勿括為便。」

從之。

戊子,皇太子請以阿實克布哈復入中書,托克托復人御史台。

巳丑,中書省言:「阿實特穆爾請詣河西地采玉,役人千餘,需馬四十餘匹。

以不急之務勞民,宜罷之。」

又言:「近百姓艱食,盜賊充斥,苟不嚴治,將至滋蔓。

宜遣使巡行,遇有罪囚,即行決遣;與隨處官吏共議弭盜方略,明立賞罰;或匿盜不聞,或期會不至,及逾期不獲者,官吏連坐。

江浙行者海賊出沒,殺虜軍民,其已獲者,例合結案待報,會官審錄無冤,棄之於市,自首者原罪給粟,能擒其一黨一者加賞。」

帝曰:「弭盜安民,事為至重,宜即議行之。」

西番僧在上都者,強市民薪,民訴於留守李璧。

璧方詢其由,僧率其一黨一持白梃突入公府,隔案引璧發,捽諸地,箠撲交下,拽歸,閉諸空室,久乃得脫,奔訴於朝;僧竟遇赦免。

未幾,其徒龔柯等與諸王妃爭道,拉妃墮車,毆之,語侵上;事聞,亦釋不問。

時宣政院方奉詔言毆西僧者斷其手,詈者截其舌。

皇太子亟上言:「此法昔所未有。」

乃寢其令。

二月,癸巳,立鷹坊為仁虞院,秩正一品。

以右丞相托克托、遙授左丞相圖喇特穆爾、額克達嚕噶齊伊勒齊並為仁虞院使。

乙未,中書省言:「陛下登極以來,賜賞諸王,恤軍力,賑百姓,及殊恩泛賜,帑藏空竭。

請權支鈔本以周急用,不急之費姑緩之。」

帝曰:「卿等言是。

泛賜者,不問何人,毋得蒙蔽奏請。」

壬演,從皇太子請,改詹事院使為詹事,副詹事為少詹事,院判為丞。

太子近侍有以俳優進者,典收太監王結言:「昔唐莊宗好此,卒致禍敗。

殿下方育德春一宮,視聽宜謹。」

太子優納之。

中書省言:「陝西開成路前者地震,民力重困,已免賦二年,請再免今年。」

從之。

甲辰,發軍士千五百人修五台山佛寺。

命有司市邸捨一區,賜丞相特因特穆爾。

己未,以皇太子建佛寺,立營繕署。

三月,庚申朔,中書省言:「鄃王徹圖南人戶散失,詔有司括索。

昔阿濟奇括索所失人戶,成宗慮其為例,不許。

今若括索,未免擾民,且諸王多必援例。

請寢其事。」

從之。

時莊聖皇后及諸王呼托克托人戶散入他郡,哈都齊托歡輒降璽書括索。

陝西行省及真定等路省臣復言:「百姓均在國家版籍,今所遣使,輒奪軍、驛、編民等戶,非宜。」

帝曰:』彼奏誤也,卿等速追以還。」

丁卯,建興聖宮。

遣使祀五嶽、四瀆、名山、大川。

戊寅,帝如上都。

建佛寺於大都城南。

巳卯,命翰林國史院纂修《順宗實錄》。

是春,紹興、慶元、台州大疫,死者二萬六千餘人。

夏,四月,戊戌,中書省言:「請依元降詔敕,勿超越授官,氾濫賜賚。」

帝曰:』朕累有旨止之,又復蒙蔽以請。

自今縱有旨,卿等其覆奏,罪之。」

辛亥,樞密院言:「諸王各用其印符乘驛,使臣旁午,驛戶困乏。

宜准舊制,量其馬數,降以璽書。」

奏可。

丙辰,高麗國王王炬言:「陛下令臣還國,復設官行征東行省事。

高麗歲數不登,百姓乏食;又數百人仰食其土,民不勝其困,且非世祖舊制。」

帝曰:「先請立者以卿言,今請罷亦以卿言,其准世祖舊制,速遣使往罷之。」

五月,丁卯,御史台言:「成宗朝建國子監學,迄今未成,皇太子請畢其功。」

制可。

召吳澄為國子監丞。

國學自許衡後,漸失其舊法。

澄至,旦然燭堂上,諸生以次受業;日昃,退燕居之室,執經問難者接踵而至。

澄各因其材質,反覆訓誘之,每至夜分,雖寒暑不易。

已巳,管城縣大雨雹,深一尺,無麥禾。

丙子,以諸王及西番僧從駕上都,途中擾民,禁之。

禁白蓮社,毀其祠宇,以其人還隸民籍。

御史台言:「比奉旨罷不急之役,今復為各官營私宅。

請俟行宮及大都、五台寺畢工,然後從事為宜。」

詔除瓜頭、三寶努所居,餘悉罷之。

辛巳,中書省言:「舊制,樞密院、御史台、宣政院得自選辟,諸官府必中書省奏聞遷調,宜申嚴告諭。」

從之。

六月,丁酉,隴西寧遠縣地震。

雲南烏撒、烏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

帝欲以宦者李邦寧為江浙平章,邦寧辭曰:「臣以Yan腐餘命,前朝赦而用之,使承乏中官,榮一寵一過甚。

今陛下復欲置臣宰輔,臣聞宰相者,佐天子治天下者也,奈何辱以寺人?陛下縱下臣惜,如天下後世何!臣不敢奉詔。」

帝大悅。

戊戌,加邦寧大司徒,遙授左丞相,仍領太醫院事。

辛丑,以沒人硃清、張宣田產隸中宮,立江浙財賦總管府提舉司。

是月,以江淮大饑,免今年常賦及夏稅。

益都水,民饑,采草根樹皮以食,有父食其子者;詔免今歲差徭,仍發粟賑之。

秋,七月,庚申,流星起自句陳,南行,圓若車輪,微有銳,經貫索滅。

敕:「以金銀歲入數少,自今勿問何人,以金銀為請奏及托之奏者,皆抵罪。

又,各處宣慰使等官,多以結托來京師,今後非奉朝命毋赴闕。

皇太子諭詹事庫春曰:「汝舊事吾,其與同僚協議,務遵法度,凡世祖所未嘗行及典故所無者,慎毋行。」

壬戌,皇子和實拉請立總管府,括河南歸德、汝寧瀕河荒地約六萬餘頃,歲收其租。

中書省言:「瀕河之地,出沒無常,近有伊瑪罕者,妄稱省委,括地蠶食其民,以有主之田指為荒地,所至一騷一動。

被害之民六百餘人,相率來訴,方議其罪,遇赦獲免;今乃妄以其地獻於皇子。

且河南連歲凶荒,人方缺食,若從所請,為害非細。」

帝曰:「安用多言,其止勿行。」

築呼鷹台於漷州澤中,發軍千五百人助其役。

中都行宮成,立留守司兼開寧路都總管府。

己巳,真定水溢,賑之。

癸酉,詔諭安南國。

癸未,樞密院言:「世祖時樞密臣六員。

成宗時增至十三員。

今署事者三十二員,宜汰之。」

敕罷塔斯岱等十一人。

甲申,太師淇一陽一王伊徹察喇請置王傅;中書省謂異姓王無置傅例,不許。

乙酉,以豢虎人徹爾集斯為監察御史。

是月,以左丞相塔斯布哈為中書右丞相,太保奇塔特布濟克為中書左丞相。

敕:「內外大小事務,並聽中書省區處,諸王、公主、駙馬、勢要人等,毋得攪擾沮壞。

近侍臣員及內外諸衙門,毋得隔越聞奏。

各處行省、宣慰司及在外諸衙門官,非奉旨及中書省明文,毋得擅自乘驛赴京,營干私事。」

八月,丙申,御史台言:「奉敕逮監察御史薩都鼎赴上都。

按世祖、成宗迄於陛下,累有明旨,監察御史乃朝廷耳目,中外臣僚作一奸一犯科,有不職者,聽其糾劾,治事之際,諸人勿得與焉。

邇者鞫問刑部尚書烏喇實贓罪,蒙詔獎諭,諸御史皆被賜賚,台綱益振。

今薩都鼎被逮,同列皆懼,所繫非小,宜寢其命,申明憲台之制,諸人勿得與聞。」

制可。

九月,丙辰,以內郡歲不登,諸部人馬之入都城者,減十之五。

中書省言:「夏秋之間,鞏昌地震,歸德暴風雨,濟寧、泰安、真定大水,民居蕩析。

江浙饑荒之餘,疫癘大作,死者相枕藉;父鬻其子,夫離其妻,哭聲震野,所不忍聞。

是皆臣等不才,猥當大任,以致政事乖違,一陰一陽一失序,害及百姓,願退位以避賢路。」

帝曰:「災害事有由來,非爾等所致也,但當慎所行耳。」

高麗國王王炬卒。

召山東宣慰司劉敏中為翰林學士承旨。

時災異荐臻,帝召公卿集議弭災之道。

敏中疏列七事,帝嘉納之。

未幾,以疾還鄉里。

敏中義不苟進,進必有所匡救,每以時事為憂,或郁而勿申,則戚形於色。

嘗與同儕各言志,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是吾志也。」

壬戌,太慰托克托奏:「泉州大商進異木沈檀可構宮室者。」

敕江浙行省驛致之。

未幾,泉州商復進珍異及寶帶、西域馬。

丙寅,蒲縣地震。

乙亥,帝至自上都。

帝嘗奉皇太后燕大安閣,閣中有故篋,指以問內侍李邦寧,對曰:「此世祖貯裘帶者。

臣聞聖訓曰:『藏此以遺子孫,使見吾樸儉,可為華侈之戒。

』」帝命發篋視之,歎曰:「非卿言,朕安知之!」時有宗王在側,遽曰:「世祖雖神聖,然嗇於財。」

邦寧曰:「不然。

世祖一言無不為後世法,一予奪無不當功罪。

且天下所入雖富,苟用不節,必致匱乏。

自先朝以來,歲賦已不足用,又數會宗親,資費無算,旦暮不給,必將橫斂掊怨,豈美事耶?」

太后及帝深然其言。

庚辰,以高麗國王王璋嗣高麗王。

冬,十月,癸巳,蒲縣、陵縣地震。

甲午,以阿實克布哈知樞密院事。

甲辰,以西蕃僧嘉勒斡巴勒為翰林學士承旨。

中書省請以湖廣米十萬石貯於揚州,分江西、江浙海漕五萬石貯硃汪、利津二倉,以濟山東饑民,從之。

敕:「凡持內降文記買河間鹽,及以諸王、駙馬之言至運司者,一切禁之。

持內降文記不由中書者,聽運司以聞。」

十一月,己未,中書省言:「世祖時,自中書以下諸司,官有定員。

邇者諸司遞升一級,一司多至二三十員,事不改舊而官日增。

請如大德十年員數,冗濫者悉汰之。

又,今中都築城,大都建寺,及為諸貴近營造私第,軍民困敝,倉廩空虛,而用度日廣,每賜一人,動至巨萬,恐將不斷,宜暫節縮。」

又言:「百司之事,每與中書有干預者,請申禁之。」

帝曰:「嘗令諸人勿干中書之政,他日或有乘朕忽忘,持內降文記至中書者,其執之以來,朕加之罪。」

己巳,以奇塔特布濟克為右丞相,托克托為左丞相。

既又從托克託言,以塔斯布哈與奇塔特布濟克俱為右丞相。

中書省言:「國用不給,請沙汰宣徽、大府、利用等院籍,定應給人數。

其在上都、行省者,委官裁省。

又,行泉院專以守寶貨為任,宜禁私獻寶貨者。

又,天下屯田所,由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廢弛;除四川、甘州、應昌府、雲南為地絕遠,餘當選習農務者往,與行省宣慰司親至其地,可興者興,可廢者廢,各具籍以聞。」

並從之。

癸未,皇太后造寺五台山,摘軍六千五百人供其役。

時太后欲幸五台。

言者請開保定五迥嶺以取捷徑,遣使偕總管吳鼎視地形,計工費。

鼎言:「荒山陡入,人跡久絕,非乘輿所宜往。」

還報,太后為寢其役。

宣徽使特們德爾,出為江西平章政事,旋拜雲南行省左丞相。

時特們德爾猶未用事也。

閏月,乙丑,以大都米貴,發廩,減其價以糶賑貧民。

民有鬻子者,命有司贖之。

乙未,厚恤故丞相鄂勒哲之家。

丙申,罷江南進沙糖;止富民輸粟賑饑補官。

丁酉,禁江西、湖廣、汴梁私捕鴐鵝。

乙巳,中書言:「回回商人,持璽書,佩虎符,乘驛馬,各求珍異,既而以一豹上獻,復邀回賜,似此甚眾。

虎符,國之信器,驛馬,使臣所需,今以畀諸商人,誠非所宜,請一概追之。」

制可。

罷順德、廣平鐵冶提舉司,聽民自便,有司稅之如舊。

甲寅,太傅哈喇哈斯薨。

哈喇哈斯之在和林也,帝賜以大帳,如諸王、諸籓禮。

及寢疾,語其屬曰:「吾不復能佐理國事矣。

行省之務,汝曹勉之,毋貽朝廷憂!」帝聞其歿,驚悼曰:「喪我賢相!」詔歸葬昌平,贈太師,追封順德王,謚忠獻。

是歲,太師伊徹察喇言:「察巴爾諸王之在邊境者,素無悛心,倘諸部合謀,必為國患。

請撫安都爾斡之子庫春及處諸部來歸者於金山之一陽一,遣軍屯田山北,脫彼有謀,吾已搗其腹心矣。」

帝稱善,趣進軍攻之。

察巴爾等果欲奔庫春,庫春不納,遂相率來降,漠北悉平。

◎至大二年

春,正月,乙丑,從皇太子請,罷宮師府,設賓客、諭德、贊善如故。

太子知禮部尚書王約之賢,乞以自輔,帝以約為詹事府丞。

庚寅,越王圖喇有罪賜死。

圖喇居常怏怏,有怨望意。

去年秋,帝幸涼亭,將御舟,圖喇前止之,言涉不遜,帝由是銜之。

及御萬歲山,圖喇醉,起,解腰帶擲地,瞋目謂帝曰:「爾與我者止此耳!」帝疑其有異志,命省臣鞫之,辭服,遂伏其辜。

禁日者、方士出入諸王、公主、近侍及諸官之門。

辛卯,皇太子、諸王,百官上尊號曰:「統天繼聖欽文英武大章孝皇帝。

乙未,恭謝太廟。

太廟舊嘗遣官行一事,至是復欲如之,李邦寧諫曰:「先朝非不欲親致享祀,但以疾廢禮耳。

陛下繼成之初,正宜開彰孝道以率先天下,躬祀太室以成一代之典。

循習故弊,非臣所知也。」

帝稱善,即日備法駕,宿齋宮,且命邦寧為大禮使。

親饗太廟自此給。

丙申,詔天下弛山澤之禁,恤流移,毋令見戶包納差稅。

己亥,封知樞密院容國公綽和爾為句容郡王。

初,帝在海上,綽和爾請急歸定大業,帝納其言。

及即位,封為公。

至是入朝,晉封王。

帝曰:「世祖征大理時所御武帳及所服珠衣,今以賜卿,其勿辭。」

翌日,又以世祖所御安輿賜之,且曰:「以卿有足疾,故賜此。」

綽和爾叩頭涕泣固辭曰:「世祖所御,非臣所敢當也。」

帝顧左右曰:「他人不知辭此。」

命有司別置馬轎賜之,俾乘至殿門下。

乙巳,塔思布哈、奇塔特布濟克言:「諸人恃恩徑奏,璽書不由中書,直下翰林院給與者,今核其數,自大德六年至至大元年所出,凡六千三百餘道,皆干田土、戶口、金銀鐵冶、增餘課程、進貢奇貨、錢谷、選法、詞訟、造作等事,害及於民,請盡追奪之。

今後有不由中書者,乞勿與。」

制可。

丙午,定制:大成至聖文宣王春、秋二丁釋奠用太牢。

二月,戊午,賜真定路饑。

癸亥,皇太子如五台佛寺,以王約從。

既至,約諫不可久留,太子然之,即還上京。

罷行泉府院,以市舶歸之行省。

乙丑,以和林屯田有收,給賞官吏軍士有差。

壬申,令各衛董屯田官三年一易。

甲戌,弛中都酒禁。

三月,己丑,遼一陽一行省右丞洪萬訴高麗國王王璋不奉國法、恣暴等事,中書省請令洪萬與璋辯對。

敕中書毋令辯對,令璋從太后之五台山。

以梁王在雲南有風疾,命諸王婁都爾代鎮雲南。

庚寅,帝如上都。

御史台言:「京師工役繁興,加之歲旱民饑,狂愚易惑,今乘輿行幸,請命丞相一人留守京師,著為令。」

從之。

甲辰,中書省言:「國家歲賦有常,頃以歲儉,所入曾不及半,而去歲所支,鈔至千萬錠,糧三百萬石。

陛下嘗命汰其求芻粟者,而宣徽院勃克遜竟不能行,視去歲反多十三萬石,請用知錢谷者二三員於宣徽院佐理之。

又,中書省斷事官,大德十年四十三員,今皇太子位增二員,諸王庫庫楚等亦各增一員,非舊制。

臣等以為皇太子位所增宜存,諸王者宜罷。」

並從之。

乙巳,中書省言:「中書為百司之首,宜先汰冗員。」

帝曰:「百司所汰,卿等宜定議;省臣去留,朕自籌之。」

夏,四月,甲寅,中書省言:「江浙杭州驛,半歲之間,使人過者千二百餘;有桑烏保赫鼎等進獅、豹、鴉、鶻,留二十有七日,人畜食肉千三百餘斤。

請自今遠方以奇獸異寶來者。」

依驛遞;其商人因有所獻者,令自備資力。」

從之。

辛酉,立興聖宮江淮財賦總管府。

癸亥,摘漢軍五千,給田十萬頃,於直沽沿海口屯糧。

壬午,詔中都創皇城角樓。

中書省言:「農事正殷,蝗蝝遍野,百姓艱食,請依前旨罷其役。」

帝曰:「皇城若無角樓,何以壯觀!先畢其功,餘者緩之。

以建新寺,鑄提調、監造三品銀印。

益都諸路蝗。

五月,丁酉,以一陰一陽一家言,自今至聖誕節不宜興土,權停新寺工役。

六月,癸亥,選辟督捕蝗。

從皇太子言,禁諸賜田者馳驛征租擾民。

庚午,中書省言:「奉旨即停新寺工役,其亭苑鷹坊諸役,請並罷。

又,太醫院遣使取藥材於陝西、四川、雲南、費公帑,勞驛傳。

臣等議,事幹錢糧,隔越中書徑行,宜禁止。」

並從之。

以大都隸儒籍者四十戶充文廟樂工。

從皇太子請,改典樂司提點、大使等官為卿、少卿、丞。

甲戌,以宿衛之士比多冗雜,遵舊制,存蒙古、色目之有閥閱者,餘皆革去。

皇太子言:「宣政院文案不檢核,於憲章有礙,遵舊制為宜。」

從之。

安西王阿南達既以謀逆誅,國除,其秦中版賦入詹事院。

至是大臣請封其子復國,太子以問王約,約曰:「安西以何罪誅?今復之,何以懲後!」議遂寢。

乙亥,中書省言:「宣政院奏免僧道田租;臣等議,田有租,商有稅,乃祖宗成法,不當免。」

詔依舊制征之。

秋,七月,癸未,河決歸德府境。

己亥,河決汴梁之封丘。

四川肅政廉訪使趙世延修都江堰,民便之。

蒙古軍士科差繁重,而軍士就戍往來者多害人,軍官或抑良為奴。

世延悉正其罪,除其弊。

八月,癸酉,復置尚書省。

初,帝從托克托、嘉琿、帕合哩鼎言,欲復置尚書省,分理財用。

至是約蘇言鈔法大懷,請更之,令工役畫新鈔式以進,又與保巴議立尚書省,帝命與塔斯布哈集議。

保巴言:「政事得失,皆前日中書省臣所為。

今欲舉正,彼懼有累,孰願行者!臣請舊事從中書,新政從尚書。

其尚書省辟,請以奇塔特布濟克、托克托為丞相,三寶努、約蘇為平章,保巴為右丞,王羆參知政事。

以畫新鈔式者為印鈔庫大使。」

並從之。

塔斯布哈言:「此大事,遽爾更張,乞與老臣更議之。」

帝不從。

三寶努言:「尚書省既立,更新庶政,變易鈔法,用官六十四員,其中宿衛之士有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歷仕者有之。

此皆素習於事,既已任之,宜勿拘例,授以宣敕。」

制可,仍改各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條畫頒示天下,敢有阻撓者罪之。

己未,置太子右衛率府,命左丞相托克托、御史大夫布琳尼敦領府事,取河南蒙古軍萬餘人隸之。

王約曰:「左衛率府,舊制有之,今置右府何為?諸公深思之,不可以累儲宮也。」

太子又命取安西軍器給宿衛士,約謂詹事鄂勒哲曰:「詹事移文千里取兵器,人必驚疑。

主上聞之奈何?」

鄂勒哲愧謝曰:「實慮不及此。」

又命福建取繡工童男一女六人,約言曰:「福建去京師六七千里,使人父子相離,有司承風動擾,豈美事耶?」

太子即命止之,稱善再三。

家令薛居言陝西分地五事,命往理之,約不為署行,語之曰:「太子,潛龍也,當勿用之時,為飛龍之事,可乎?」

遂止。

太子喜,諭群下曰:「事未經王彥博議者,勿啟。」

一日約方啟事,一宦官侍側,太子問曰:「自古宦官壞人家國,有諸?」

對曰:「宦官善惡皆有之,但恐處置失宜耳。」

太子深然其言。

彥博,約字也。

是月,司徒、加平章政事石天麟薨。

天麟在世祖時,以忠直見稱。

江南道觀偶藏宋主遺像,有僧素與交惡,發其事,將置之極刑。

世祖以問天麟,對曰:「遼國主、後銅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未聞有禁令也。」

事遂寢。

世祖嘗以所御金龍頭杖賜之,曰:「卿年老,出入宮掖,杖此可也。」

歿年九十二。

追封冀國公,謚忠宣。

九月,庚辰朔,詔:「朝廷得失,軍民利害,有上言者,皆得實封以聞,在外者赴所屬轉達。

各處人民,饑荒轉徙復業者,逋欠並行蠲免,仍除差稅三年。

田野死亡,遺骸暴露,官為收拾。」

頒行至大銀鈔,詔曰:「昔我世祖皇帝,始造中統交鈔以便民用,歲久法隳,亦既更張,印造至元寶鈔。

逮今又二十三年,物重鈔輕,不能無弊,乃循舊典,改造至大銀鈔,頒行天下。

至大銀鈔一兩,准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

隨路立平准行用庫,買賣金銀,倒換昏鈔;或民間絲綿布帛,赴庫回易,依驗時估給價。

隨處路府州縣,設立常平倉以權物價,豐年收糴菽麥米谷,青黃不接之時,比附時估,減價出糶,以遏沸湧。

金銀私相買賣及海舶興販金、銀、銅錢、絲錦、布帛下海者,並禁之。

中統交鈔,詔書到日,限一百日盡數赴庫倒換;諸色課程,如收至大銀鈔,以一當五頒行。

至大銀鈔二兩至一厘,定為一十三等,以便民用。」

元之鈔法,至是凡三變雲。

監察御史張養浩言立尚書省不便;既立,又言變法亂政,將禍天下;台臣抑而不聞。

養浩曰:』昔僧格用事,台臣不言,後幾不免。

今御史既言,又不以聞,台將安用!」

江南治書侍御史敬儼,以議立尚書省不便忤宰臣意,適兩淮鹽法久杯,乃左遷儼為轉運使,欲陷之。

儼至,黜貪厘弊,課役增羨至二十五萬引。

河南省臣來會鹽筴,欲以所增羨為歲入常額。

儼以民罷已甚,以羨為額,是病民以為己也,不可。

乃止。

癸未,尚書省言:「古者設官分職,各有攸司。

方今地大民眾,事益繁冗。

若使省臣總挈綱領,庶官各盡厥職,其事豈有不治!頃歲省務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事皆廢弛。

天災民困,職此之由。

請自今省部一切皆令從宜處置,大事或須上請,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順天道,下安民心。」

又言:「國家地廣民眾,古所未有。

累朝格例,前後不一,執法之吏,輕重任意,請自太祖以來所行政令九千餘條,刪除煩冗,使歸於一,編為定制。」

並從之。

以大都城南建佛寺,立行工部,領行工部事三人,行工部尚書二人,仍令尚書左丞相托克托兼領之。

丙戌,帝至自上都。

詔訪求先朝舊臣,特除耶律希亮翰林學士承旨。

希亮,鑄之子也,先事世祖為符寶郎,累遷吏部尚書,屢進讜言,為世祖所嘉納,以足疾謝事,家居二十餘年,至是復召用。

尋命知制誥兼修國史。

希亮以職在史官,乃類次世祖嘉言善行以進。

癸巳,以薪價貴,禁權豪畜鷹犬之家不得佔據山場,聽民憔采。

丙申,御史台言:「頃年歲凶民疾,陛下哀矜賑之,獲濟者眾。

今山東大饑,流民轉徙,請以本台沒入贓鈔萬錠賑救之。」

制日。

又言:「比者近侍為人奏請,賜江南田一千二百三十頃,為租五十萬石,請拘還官。」

從之。

巳亥,始制錢。

先是行鈔法,雖皆以錢為文,而廢錢弗鑄。

至是始於大都立資國院,山東、河南、遼一陽一、江淮、湖廣、四川立泉貨監六,產銅之地立提舉司十九,鑄錢。

曰至大通寶者,每一文准銀鈔一厘,曰大元通寶者,准至大錢十文,與歷代錢通用。

其當五、當三、折二,並以舊數用之。

既而御史台言:「至大銀鈔始行,品目繁多,民猶未悟,而又兼行銅錢,慮有相妨。

今民間拘收銅器甚急,民殊不便,請與省臣調議。」

不報。

尚書省言:「三宮內降之旨,曩中書奏請勿行,臣等謂宜仍舊行之。

倘於大事有害,則復奏請。

中書之務,請以盡遍臣等。

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以尚書省掌之,今臣等議,宜從尚書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書。」

從之。

詹事院啟太子,金州獻瑟瑟洞,請遣使采之。

太子曰:「所寶維賢,瑟瑟何用焉!若是者,後勿復聞。」

先是近侍言賈人有獻美珠者,太子曰:「吾服御雅不喜飾以珠璣,生民膏血,不可輕耗。

汝等當廣進賢才,以恭儉一愛一人相規,不可導以奢一靡一蠹財也。」

丁未,三寶努言養豹者害民為甚,詔禁之,有復犯者,雖貴幸亦加罪。

冬,十月,庚戌朔,以皇太子為尚書令。

初,帝從塔特布濟等言,凡中書宣敕,皆以尚書掌之。

至是太子言:「舊制,百官宣敕皆歸中書,以臣為中書令故也。

自今敕牒宜令尚書省傍降,宣命仍委中書。」

從之。

以郝彬為參知政事。

彬見尚書省諸同列生事要功,殺無罪之人,務積誠意相開引,或從或違,橫不可制。

旋命兼大司徒,不拜。

彬見皇太子,懇辭至力,因稱疾篤,遂得歸。

丙辰,約蘇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輸地稅、商稅,餘皆無與。

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動輒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

請自今有歲收糧五萬石以上者,令石輸二升於官,仍質一子為軍;所輸之糧,半入京師以養衛士,半留於彼以備凶年。

富國安民,無善於此。」

詔如其言行之。

辛酉,弛酒禁,立酒課提舉司。

尚書省以錢谷繁劇,增戶部侍郎、員外郎各一員;又增禮部侍郎、郎中各一員,凡言時政者屬之。

立太廟廩犧署,設令、丞各一員。

乙丑,以皇太后有疾,詔釋天下大辟百人。

癸酉,尚書省言:「比年揀汰冗官之故,百官俸至今未給,請如大德十年所設員數給之,餘弗給。」

從之。

加知樞密院事圖呼魯左丞相。

戊寅,御史台言:「常平倉本以益民,然歲不登,遽立之必反害民,罷之便。」

又言:「歲凶乏食,不宜遽弛酒禁。」

詔與省臣議。

是月,右丞相阿實克布哈薨。

阿實克布哈忠直廉介,嘗命出太府金分賜諸王、貴戚及近侍。

方出朝,見一人倉皇若有所懼狀,曰:「此必盜金者。」

召詰之,果得黃金五十兩,白金百兩,以聞;就以金賜之,命誅盜者,辭曰:「盜誅固當,金非臣所宜得,願還金以贖盜死。」

帝悅而從之。

有以左道惑眾者,大室多信之,捕置於法。

後追封順寧王,謚忠烈。

十一月,庚辰朔,以徐、邳連年大水,悉免今歲差稅;又以東平、濟寧荐饑,免差稅之半,下戶悉免之。

增吏部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令考功以行黜陟。

八百媳婦及大小徹裡諸蠻作亂,詔遣雲南右丞索勒濟爾威往招諭之。

此至,為賊所賂,復肆攻掠,遂以敗還,命嚴鞫之。

乙酉,尚書省及太常禮儀院言:「郊祀者,國之大典。

今南郊之禮已行而未備。

北郊之禮,尚未舉行。

今年冬至祀天南郊,請以太祖配;明年夏至祀地北效,請以世祖配。」

制可。

辛丑,尚書省言:「國之糧儲,歲費浸之,而所入不足。

今歲江南頗熟。

欲遣和糴,恐米價倍僧,請以至大鈔二千錠分之江浙、河南、江西、湖廣四省,於來歲諸色應支糧者,視時直予以鈔,可得百萬;不給則足以各省錢。」

從之。

丁未,擇衛士子弟充國子學生。

十二月,乙卯,帝親饗太廟,上太祖聖武皇帝謚、廟號及光獻皇后謚,又上睿宗景襄皇帝謚、廟號及莊聖皇后謚。

武昌婦人劉氏,詣御史台訴三寶努奪其所進亡宋玉璽一,金椅一,夜明珠三。

詔尚書省臣及御史中丞雜問。

乃三寶努謫武昌時與劉往來,及三寶努貴,劉托以追逃婢來京師,至三寶努家,見逃婢所竊物,以問,三寶努不答,劉忿,訴於台。

獄成,以劉氏為妄,杖之歸籍。

時三寶努已晉太保,而素行不孚於眾如此。

丙辰,並中書省左右司。

遣使往諸路分揀逋負,合征者征之,合免者免之。

辛酉,申禁漢人執弓矢、兵仗。

壬戌,一陽一曲縣地震,有聲如雷。

丁丑,詔:「封贈內外百官,三品以上者許請謚。

凡請謚者,許其傢俱本官平日勳勞、政績、德業、藝能,經由所在官司保勘,與本家所供相同,轉申吏部考覆呈都省,都省準擬,令太常禮儀院驗事跡定謚。

若勳戚大臣奉旨賜謚者,不在此例。」

商議遼一陽一行中書省事洪君祥卒。

君祥自少受知世祖,許為遠大之器。

從南伐,戰功較多,及退居,則絕口不言時事。

浦江鄭文嗣家,十世同一居,凡二百四十餘年,一錢尺帛,無敢私者。

文嗣卒,從弟大和繼主家事,益嚴而有恩,家庭中凜如官府,子弟稍有過,頒白者猶鞭之。

每遇歲時,大和坐堂上,群從子侄皆盛衣冠雁行立左序下,以次進拜跪,奉觴上壽畢,皆肅容拱手,自右趨出,足武相銜,無敢參差者。

見者嗟慕,謂有三代遺風。

有司以狀聞,詔表其門,復其役。

大和方正,不奉浮屠、老子教,冠婚喪葬,必稽硃熹《家禮》而行,執親喪,三年不御酒肉。

子孫從化,皆孝謹,雖嘗仕宦,不敢一毫有違家法。

諸婦惟事女工,不使預家政。

宗族、閭裡,皆懷之以恩。

家蓄兩馬,一出則一為之不食,人以為孝義所感。

初,李孟既逃去,有譖於帝者曰:「內難初定時,孟嘗勸皇太子自取。」

帝弗之信。

一日,太子侍夜宴,飲半,忽慼然改容,帝曰:「吾弟何不樂?」

太子從容起謝曰:「賴天地、祖宗神靈,神器有歸。

然成今日母子、兄弟之歡者,李道復之功為多。

適有所思,不自知其變於色耳。」

道復,孟之字也。

帝感其言,即命訪孟,得之許昌陘山,遣使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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