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十五 【宋紀十五】:○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端拱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續資治通鑒》卷第十五 【宋紀十五】

續資治通鑒

卷第十五 【宋紀十五】

起屠維赤奮若四月,盡重光單閼八月,凡二年有奇。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端拱二年(遼統和七年。

己丑,九八九年)

夏,四月,國子博士李覺上言曰:「昔李悝有言曰:『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

故甚貴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民無傷而農益勸。

』所謂民者,謂士工商也。

今都下萬眾所聚,導河渠,達淮海,貫江湖,歲運五百萬斛以資國費。

而近歲以來,都下粟麥至賤,倉庾陳陳相因,或以充賞給,斗直十錢,此工賈之利而軍農之不利也。

竊計運米一斛,費不啻三百錢,侵耗損折復在其外。

而輓船之夫,彌涉冬夏,離去鄉捨,終老江湖。

糧之來也至重至艱,而官之給也至輕至易。

倘不幸有水旱之虞,卒然有邊境之患,其何以救之!臣按諸軍傔人舊日給米二升,今若月賦錢三百,是一斗為錢五十。

計江、淮運米工腳,亦不減此數。

望明敕軍中,各從其便,願受錢者,若市價官米斗為錢三十,即增給十錢,裁足以當工腳之直而官始獲利,數月之內,米價必增,農民受賜矣。

若米價騰踴,即官復給糧,軍人糶其所餘,亦獲善價,此又戎士受賜矣。

不十年,官有餘糧,江湖之運亦漸可省也。」

帝覽奏,嘉之。

遼主好擊球,嘗與大臣分朋擊鞠,諫議大夫馬得臣上疏諫曰:「臣幸列侍從,得侍聖讀,陛下嘗問臣以貞觀、開元之事。

臣聞唐太宗侍太上皇宴罷,則輓輦至內殿;明皇與兄弟歡飲,盡家人禮。

陛下嗣祖考之祚,躬侍太后,可謂至孝。

更望定省之餘,睦六親,加一愛一敬,則陛下親一親之道,比隆二帝矣。

臣又聞二帝耽玩經史,數引公卿講學,至於日昃,故當時天下翕然向風,以隆文治。

今陛下游心典籍,分解字句,臣願研究經理,深造而篤行之,二帝之治,不難繼矣。

臣又聞太宗射豕,唐儉諫之;明皇臂鷹,韓休言之;二帝莫不樂從。

伏見陛下聽朝之暇,以擊球為樂,臣思此事有三不宜;上下分朋,君臣爭勝,君得臣奪,君輸臣喜,一不宜也;往來交錯,前後遮約,爭心競起,禮容全廢,若貪月杖,誤拂天衣,臣實失儀,君又難責,二不宜也;輕萬乘之貴,逐廣場之娛,地雖平至為堅確,馬雖良亦有驚蹶,或因奔擊,失其控御,聖體寧無虧損?太后豈不憂虞?三不宜也。

陛下不以臣言為迂,少賜省覽。」

疏奏,遼主嘉歎良久。

未幾,得臣卒,贈太子少保,優恤之。

自三月不雨至於五月。

戊戌,帝親錄京城諸司系獄囚,多所原減。

即命起居舍人宋維乾等四十二人分詣諸道按決刑獄。

是夕,大雨。

帝因謂侍臣曰:「為君當如此勤政,即能感召天和。

如後唐莊宗畋游經旬,大傷苗稼,及還,乃降敕蠲放租稅,此甚不君也。」

樞密副使張宏曰:「莊宗不獨如此,尤惑音樂,樂籍中獲典郡者數人。」

帝曰:「人君節儉為宗,仁恕為念。

朕在南府,音律粗亦經心,今非朝會,未嘗張樂;鷹犬之娛,素所不好也。」

六月,辛酉,遼以燕樂、密雲二縣給民種租,免賦役十年。

初,左正言、直史館下邽寇准,承詔極言北邊利害,帝器之,謂宰相曰:「朕欲擢用准,當授何官?」

宰相請用為開封府推官,帝曰:「此官豈所以待准邪?」

復請用為樞密直學士,帝沉思良久,曰:「且使為此官可也。」

秋,七月,己卯,拜虞部郎中、樞密直學士。

嘗奏事殿中,語不合,帝怒起,准輒引帝衣令復坐,事決,乃退。

帝嘉之。

准初知巴東、成安二縣,其治一以恩信,每期會賦役,未嘗出符移,惟具鄉里姓名揭縣門,而百姓爭赴之,無稽違者。

嘗手植雙柏於庭,其後民以比甘棠,謂之萊公柏。

以考功員外郎雲中畢士安知制誥。

士安先為越王府記室參軍,宮中謂之畢校書。

時詔諸王府僚各獻所著文,帝嘉之,遂有是擢。

越王元份請留府邸,不許。

甲申,以知代州張齊賢為刑部侍郎、樞密副使。

先是,宰相趙普奏疏言:「國家山河至廣,文軌雖同,干戈未息,防微慮遠,必資通變之材。

去年北師入邊,生靈受弊。

萬乘軫焦勞之慮,千官無翊贊之功,同僚共事,無非謹畏清廉,唯於獻替之時,稍存緘默,寧濟急須!竊見工部侍郎張齊賢,數年前特受聖知,升於密地,公私識者盡謂當才,不期歲月未多,出為外任。

臣在鄧州日,雖聞消息,未測緣由;向來微有傳聞,或雲奏對過當。

凡言大事,須有悔尤,其如義士忠臣,不顧身之利害,一奸一邪正直,久遠方知。

齊賢素蘊機謀,兼全德義,從來差遣,未盡器能,慮淹經國之才,弗副濟時之用,如當重委,必立殊功。

臣此疏特乞留中,免貽眾怒。」

復以札子言:「齊賢德義,素為鄉里所推,中外卿士無出其右。

臣慚無致主之能,但有薦賢之志,朝行夕死,是所甘心。」

帝納其言,故有是命。

以鹽鐵使張遜為僉署樞密院事。

戊子,有彗出東井,凡三十日。

帝避正殿,減常膳。

司天言妖星為滅遼之象;趙普上疏,謂此邪佞之言,不足信,帝嘉納之。

威虜軍糧饋不繼,遼人欲窺取之,詔定州路都部署李繼隆發鎮、定大軍護送軍糧數千乘。

遼裕悅耶律休格聞之,率一精一銳數萬騎來邀,北面緣邊都巡檢浚儀尹繼倫,屬領步騎千餘人按行塞上,遇之,休格不擊而過,逕襲大軍。

繼倫謂麾下曰:「彼視我猶魚肉耳。

彼捷還,則乘勝驅我北去;不捷,亦且洩怒於我,我輩無遺類矣!為今日計,當卷甲銜枚襲其後。

彼銳氣前趨,不虞我之至,力戰而勝,足以自樹,縱敗,猶不失忠義。

豈能泯然為北地鬼乎?」

眾皆憤激從命。

繼倫因令軍中秣馬,會夜,遣人持短兵潛躡其後。

行數十里,至唐州徐河,天未明,休格去大軍四五里,繼倫列陳於城北以待之。

敵方會食,既食,將進戰,繼倫出其不意急擊之,殺其大將一人,眾遂驚亂。

休格食未竟,棄匕箸走,為短兵中其臂,創甚,乘善馬選遁。

遼師望見大軍,遂潰,自相蹂踐死者無數。

繼隆與鎮州副都部署范廷召追奔過徐河十餘里,俘獲甚眾。

定州副都部署孔守正又與遼人戰於曹河之斜村,斬其帥大盈等。

遼人自是數年不大舉南下,以繼倫面黑,相戒曰:「當避黑面大王。」

丁未,授繼倫洛苑使、領長州刺史,巡檢如故。

初,命李繼隆等發兵護送威虜軍饋餉,戶部郎中張洎復奏封事曰:「古者築城聚眾,蓋所以控要害之地,制邊騎之侵,故周城朔方,漢取河湟,唐築受降、臨涇等城,即其事也。

今威虜軍等置在平川,地非險阻,帶甲之士不滿萬人,徒分兵熱,何益邊防!今敵兵入境,阻絕糧道,而王師遽出,三鎮之眾,冒炎酷,陟郊坰,充防護軍儲之役,本無鬥心。

以援送怠惰之師,當北敵輕揚之騎,且行且戰,必貽敗衄。

一軍小卻,眾或隨之,則威虜等軍望風而自下矣。

安危事勢,昭然可觀,宜因此時,乘大軍之勢,保全士旅,拔壘而旋。

如是,則三鎮之眾,出既有名,威虜等軍免覆亡之禍矣。

方今河朔未寧,控御之方,宜舉其要。

臣以為凡在邊境軍壘,其甲卒不滿三萬人以上者,宜從廢罷,既省暴給,又免吞侵。

以所管之師外隸緣邊大鎮,甲兵既聚,士馬自強,與夫分兵邊邑,坐薪待然,豈可同年而語也!」

八月,丙辰,大赦。

是夕,彗沒。

先是,帝遣使取杭州釋迦佛舍利塔置闕下,度開寶寺西北隅地,造浮圖十一級以藏之,上下三百六十尺,所費億萬計,前後俞八年,癸亥,工畢,備極巧麗。

知制誥田錫上疏云:「眾以為金碧熒煌,臣以為塗膏釁血。」

帝亦不怒。

庚午,遼放進士高正等二人。

九月,戊子,以知制誥王化基權御史中丞。

帝嘗召至便殿,問以邊事,化基曰:「治天下猶植樹焉,所患根本未固;根本固則枝幹不足憂。

今朝廷治,邊鄙何患乎不安?」

帝然其言。

詔:「今朝官有明於律令格式者,許上書自陳,當加試問,以補刑部、大理寺官屬,三歲遷其秩。」

自河北用兵、切於饋餉,始令商人輸芻糧塞下,酌地之遠近而優為其直,執交券至京師,償以緡錢,或移文江、淮給茶鹽,謂之折中。

有言商人所輸多弊濫者,因罷之,歲損國用殆百萬計。

冬,十月,癸酉,復令折中如舊。

又置折中倉,聽商人輸粟京師而請茶鹽於江、淮,命膳部員外郎范正辭等掌其出納。

每百萬石為一界,祿仕之家及形勢戶不得輒入粟,御史台糾之。

會歲旱,罷。

靜難節度使趙保忠加同平章事。

帝以歲旱減膳,遍走群望,皆弗應。

是夕,手詔賜宰相趙普等,言:「自星變以來,久愆雨雪。

朕當與卿等審刑政之闕失,念稼穡之艱難,恤物安民,庶祈眷佑。」

時普被疾請告,即以授呂蒙正等。

壬申,蒙正等詣長春殿謝曰:「臣等調燮無狀,乞依漢制策免。」

帝慰勉之。

知制誥王禹偁上疏:「乞自乘輿服御以下至百官俸料,非宿衛軍士,邊庭將帥,悉第減之。

外則停歲市之物,內則罷工巧之技。

但以感人心,召和氣,變災為福,惟聖人行之。」

中書門下言:「所錄《時政記》,緣皇帝每御前殿,樞密以下先上,宰臣未上,所有宣諭聖語,無由聞知,慮成漏略。

乞差樞密副使二人逐旋鈔錄,送中書同修為一書,以授史官。」

《樞密院時政記》蓋始此。

十一月,辛丑,鎮州都部署、宣徽南院使郭守文卒。

守文沉靜有謀,自曹彬等敗,契丹乘勝深入,命守文鎮常山以經略之。

守文既卒,有中使適從北邊來,言武夫悍卒鹹為流涕。

帝曰:「何以致此?」

對曰:「守文得俸祿,皆市牛酒以犒軍士,卒之日,家無餘財。」

帝嗟惜良久,即賜其家錢五百萬,仍錄其子。

十二月,庚申,詔省尊號,只稱皇帝。

趙普、呂蒙正固請復舊,帝不許。

戊辰,群臣上『法天崇道文武』六字,詔去『文武』,餘從之。

自秋徂冬不雨,知制誥田錫上言:「此實一陰一陽一不和,調燮倒置,上侵下之職而燭理未盡,下知上之失而規過未能。」

疏入,帝及宰臣皆不悅,出錫知陳州。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淳化元年(遼統和八年)

春,正月,戊寅朔,帝御朝元殿受冊尊號,曲赦京城系囚,改元。

己卯,改乾明節為壽寧節。

太保兼侍中趙普病篤,三上表致政。

戊子,以普為西京留守兼中書令。

庚寅,遼主命決滯獄。

二月,丁未朔,除江南、兩浙、淮西、嶺南諸州漁禁。

己酉,改大明殿為含光殿。

賜諸路印本《九經》,令長吏與眾官共閱之。

登州饑,詔賑之。

三月,癸丑,江州言:「德安縣民陳競,十四世同一居,老幼千二百餘口,常苦食不足。」

令歲貸官米二千石。

自趙普罷,呂蒙正以寬簡居相位,辛仲甫從容其間,政事多決於王沔。

沔敏辨,善敷奏,然一性一苛刻,不以至誠待人,群臣謁見,必甘言以啖之,皆喜過望;既而進退非允,人多怨之。

丁巳,賜太子中允陳省華及其子光祿寺丞、直史館堯叟五品服。

先是堯叟舉進士,中甲科,占謝,詞氣明辨。

帝問宰相:此誰子?」

呂蒙正等以省華對。

省華時為樓煩令,即召見,擢太子中允。

至是父子又同日面賜章服。

乙酉,遼城杏堝,以所俘邊民實之。

是月,夏州敗李繼遷。

夏,四月,丙午朔,遼嚴州刺史李壽英有惠政,部民請留,從之。

庚午,遼以歲旱,賑諸部饑。

五月,庚寅,女真宰相阿哈貢於遼,封順化王。

辛卯,令刑部署詳覆官六員,專閱天下所上案牘,勿復遣鞫獄吏。

置御史台推勘官二十人,並以京朝官充。

若諸州有大獄,則乘傳就鞫,陛辭曰,帝必諭之曰:「無滋蔓,無留滯。」

還,必召問所推事狀。

著為定令。

五月,甲午,詔:「致仕官有曾歷中外職任者,給半俸,以它物充。」

國初錢文曰「宋通元寶」。

乙未,改鑄「淳化元寶」錢,帝親書其文,作真、行、草三體。

自後每改元必更鑄,以年號元寶為文。

丙申,遼括民田。

六月,丙午,罷中元、下元張燈。

秋,七月,庚辰,遼改南京熊軍為神軍。

遼人謀南侵,使詣北嶽廟卜之,神不許,遼人怒,縱火焚廟而去。

丁酉,以御制詩文藏於秘閣。

是月,吉、洪、江、蘄、河一陽一、隴城大水,開封、陳留、封丘、酸棗、鄢陵旱,賜今年田租之半,開封特給復一年。

京師貴糴,遣使開廩,減價分糶。

八月,癸卯朔,秘書監李至與右僕射李昉、吏部尚書宋琪、左散騎常侍徐鉉及翰林學士、諸曹侍郎、給事、諫議、舍人等秘閣觀書。

帝聞之,遣使就賜宴,大陳圖籍,令縱觀;翼日,又詔權御史中丞王化基及三館學士並賜宴秘閣。

先是藏御制詩文於秘閣,又遣使詣諸道購募古書、奇畫及先賢墨跡,數歲之間,獻圖籍於闕下者,不可勝計。

乃詔史館,盡取天文、占候、讖緯、方術等書五千一十卷,並內出古畫、墨跡一百十四軸,悉藏秘閣。

乙巳,令左藏庫籍所掌金銀器皿之屬,悉毀之。

有司言:「中有製作一精一巧者,欲留以備進御。」

帝曰:「汝以奇巧為貴,我以慈儉為寶。」

卒皆毀之。

帝一性一節儉,退朝,常著華一陽一巾,布褐、紬條,內服為絁絹,鹹累經浣濯,乘輿給用之物,無所增益焉。

癸亥,李至上疏言:「秘閣自創置之後,載經寒暑,而官司所處未有定制。

望降明詔,令與三館並列,敘其先後,著為永式。」

帝可其奏,列秘閣次於三館。

己巳,禁川、峽、嶺南、湖南殺人祀鬼,州縣察捕,募告者,賞之。

九月,乙亥,北女真四部請附於遼。

戊寅,崇儀副使郭載言:「臣前任使劍南,見川、峽富人多召贅婿,與所生子齒,死則分其財,故貧人多出贅,甚傷風化而益爭訟,望禁之。」

詔從其請。

冬,十月,乙巳,以同州觀察推官河南錢若水為秘書丞、直史館。

若水初佐同州,知州一性一褊急,數以胸臆決事不當,若水固爭不能得,輒曰:「當陪俸贖銅耳。」

已而奏案果為朝廷及上司所駁,州官皆以贖論。

知州愧謝,然終不改。

有富民失女奴,其父母訟於州,命錄事參軍鞫之。

錄事嘗貸錢於富民不獲,乃劾富民父子數人共殺女奴,棄一屍一水中,遂失其一屍一,罪皆應死。

富民不勝拷掠,自誣服。

獄具上,州官審覆,皆以為實。

若水獨疑之,留其獄數日不決,密使人訪女奴,得之,引以示其父母,皆泣曰:「是也。」

富民父子賴以得免。

知州欲論奏其功,若水固辭。

帝亦聞其名,會寇准薦若水文學高第,召試學士院,而命以此官。

乙丑,賜知白州蔣元振絹三十匹、米五十石。

丙寅,賜知鄆州須城縣姚益恭絹二十匹、米二十石。

元振清苦厲節,親屬多貧,不能贍養,聞嶺南物賤,因求其官,寄家潭州,盡留俸祿供給,元振啜菽飲水,縫紙為衣;為政簡易,民甚便之。

秩滿遷,轉動使乞留,凡七八年不得代。

益恭初為興國軍判官,以清干聞;召赴闕,老幼千餘人遮道,不得發,益恭夜開城門遁去。

其在須城,鞭撲不用,境內大治,民數千人三遮轉動使乞留。

至是採訪使各言其狀,故有是賜。

十一月,丁丑,知安州、侍御史李范上言:「故殿中丞、通判州事高麗金行成疾革,召臣及州官數人至其臥內,泣且言曰:『外國人任中朝為五品官,佐郡政,被病且死,無以報主恩,泉下亦有遺恨。

二子宗敏、宗約皆幼,家素貧,無它親可倚,行委溝壑。

』既死,其妻誓不嫁,養二子,織屨以自給。

臣竊哀之。」

詔以宗敏為太廟齋郎,俾安州月以錢三千、米五石給其家,長吏常歲時存問,無令失所。

時群臣升殿奏事者,既可其奏,皆得專達於有司,頗容巧妄。

十二月,左正言、直史館歙人謝泌,請自今凡政事送中書,機事送樞密院,財貨送三司,覆奏而後行。

辛丑,詔從泌請,遂著為定制,中外所書疏亦如之。

大理寺丞王濟為刑部詳覆官,屢上封事。

帝一日顧問左右:「刑部有好言事者為誰?」

左右以濟對,帝遂命通判鎮州。

牧守多勳舊武臣,倨貴陵下,濟未嘗撓屈。

戍卒頗恣暴不法,夜或焚民舍為盜,濟廉得,立斬之,馳奏其事,帝大喜。

都校孫進,使酒無賴,毆折人齒;濟不俟奏,杖脊送闕下,軍府畏肅。

連三詔褒獎焉。

庚戌,遼封李繼遷為夏國王。

遼同政事門下平章事室昉請致政,遼主命入朝,免拜,賜幾杖。

太后遣閤門使李從訓持詔勞問,令常居南京,封鄭國公。

是歲,遼放進士鄭雲從第二人。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淳化二年(遼統和九年)

春,正月,丙子,遣商州一團一練使翟守素帥兵援趙保忠於夏州。

遼禁私度僧尼。

先是晉國公主建佛寺於南京,遼主許賜額,室昉奏曰:「詔書悉罷無名寺院,今以公主請賜額,不惟違前詔,恐此風愈熾。」

遼主從之。

乙酉,置內殿崇班、左右侍禁,改殿前承旨為三班奉職。

遼室昉等進《實錄》二十卷;遼主手詔褒之,加昉政事令,賜帛六百匹。

戊子,遼選南侵降卒五百人為宣力軍。

辛卯,遼免三京諸道租,仍罷括田。

二月,丁未,遼以涿州刺史耶律旺陸為特裡袞。

帝修正殿,頗施采繪,左正言謝泌上疏諫;癸丑,命悉去採繪,塗以赭堊。

監察御史祖吉,坐知晉州日為一奸一贓棄市。

丁巳,涼州觀察使、判雄州事下邳劉福卒,贈太傅、忠正節度使。

福武人,不知書,御下有方略,為政簡易。

在雄州五年,境內寧謐,百姓遮轉運使,願追述治跡,以其狀聞,詔許立遺一愛一碑。

諸子常勸福建大第,福怒曰:「我受祿甚願,足以僦舍自庇。

汝曹既無尺寸功,豈可營居第為自安計乎!」卒不許。

歿後,帝聞其言,以白金五千兩賜其子,令市宅以居焉。

三司嘗建議劍外賦稅輕,詔監察御史張觀乘傳按行諸州,因令稍增之。

觀上疏言:「遠民易動難安,專意撫之,猶慮其失所,況增賦以擾之乎?」

帝深然其言,因留不遣。

其後觀復上疏言:「臣竊見陛下天慈優容,多與近臣論政,德音往復,頗有煩勞。

至於有司職官,承意將順,簿書叢脞,鹹以上聞,豈徒褻瀆至尊,實亦輕紊國體。

願陛下所斷之暇,宴息之餘,體貌大臣,與之揚榷,使沃心造膝,極意論思,則治體化源,何所不至!豈與校量金谷,剖析毫釐,以有限之光一陰一役無涯之細務者可同年語哉!」帝覽而善之,召賜五品服,以為度支判官。

閏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以鄭文寶為陝西轉運副使,許便宜從事。

會歲歉,文寶誘豪民出粟三萬斛,活饑者八萬六千餘人。

壬申,遼遣翰林承旨邢抱樸、三司使李嗣、給事中劉京、政事舍人張翰、南京副留守吳浩分決諸道滯獄。

庚辰,以瀛州防禦使安守忠知雄州。

守忠嘗與僚屬宴飲,有軍校謀變,衷甲及門。

閽吏狼狽入白,守忠言笑自若,徐顧坐客曰:「此輩酒狂耳,擒之可也。」

人服其量。

己丑,詔:「京城無賴輩蒱博,開櫃坊,屠牛馬驢狗以食,銷鑄銅錢為器用雜物,令開封府戒坊市,謹捕之。

犯者斬,匿不以聞及居人邸捨僦與惡少為櫃坊者同罪。」

是月,命翰林學士賈黃中、蘇易簡領差遣院,李沆同判吏部流內銓。

學士領外司,自此始也。

三月,庚子朔,遼賑室韋、烏古諸部饑。

戊申,遼復令庫部員外郎馬守琪、倉部員外郎祁正、虞部員外郎崔祐、薊北縣令崔簡等分決諸道滯獄。

甲子,遼主如南京。

乙丑,辛仲甫罷參知政事。

己巳,帝以歲旱蝗,詔呂蒙正等曰:「元元何罪,大譴如是,蓋朕不德之所致也。

卿等當於文德殿前築一台,朕將暴露其上,三日不雨,卿等共焚聯以答天譴。」

蒙正等惶恐謝罪,匿詔書。

翼日而雨,蝗盡死。

先是帝召近臣問時政得失,樞密直學士冠准對曰:「《洪範》天人之際,其應如影響。

大旱之證,蓋刑有所不平。

頃者祖吉、王淮、皆侮法受賕,贓數萬計。

吉既伏誅,家且籍沒;而淮以參知政事沔之母弟,止杖於私堂,仍領定遠主簿。

用法輕重如是,亢之咎,殆不虛發也。」

帝大悟,明日,見沔,切責之。

是月,翰林學士宋白等上《新定淳化編敕》三十卷。

夏,四月,庚午朔,詔罷端州歲貢石硯。

辛巳,以樞密副使張齊賢、給事中陳恕並參知政事,僉署樞密事張遜為樞密副使,樞密直學士溫仲舒、冠准並為樞密副使,張宏罷為吏部侍郎。

宏一性一懦謹,無它策,居內庭,見胥吏必先勞揖。

一性一吝嗇,好聚蓄,不為時所重。

仲舒,河南人也。

初,王沔與張齊賢同掌樞務,頗不協。

齊賢出守代州,沔遂為副使、參知政事。

陳恕盽鹽鐵,一性一苛察,亦嘗與沔忤。

於是齊賢與恕並在中書,沔不自安,慮官屬有以中書舊事告二人者。

己丑,左司諫王禹偁上言:「請自今群官詣宰相及樞密院使並須朝罷於都堂請見,不得於本廳延接賓客,以防請托。」

沔喜,即白帝施行之,仍令御史台宣佈中外。

左正言謝泌上言:「伏睹明詔,不許兩府接見賓客,是疑大臣以私也。

天下至廣,萬機至繁,陛下以聰明寄於輔臣,苟非接見群官,何以悉知外事!迸人有言曰:『疑則勿用,用則勿疑。

』若國祚衰季,強臣擅權,當此之時,可以為慮。

今陛下鞭撻宇宙,總攬豪傑,朝廷無巧言之士,方面無姑息之臣,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奈何疑執政大臣,為衰世之事乎?使非其人,當斥而去之;既得其人,任之以政,又何疑也!設若杜公堂請謁之禮,豈無私室乎?塞相府請求之門,豈無它徑乎?此非陛下推赤心以待大臣、大臣展四體以報陛下之道也。

王禹偁昧於大體,妄率胸臆,以蔽聰明,狂躁之言,不可行用。」

帝覽奏嘉歎,即命追還前詔,仍以泌所上表送史館。

五月,庚子,置諸路提點刑獄官。

乙巳,復置折博倉。

左正言謝泌,數論時政得失,帝嘉其忠藎,丙辰,擢右司諫,賜金紫,並錢三十萬。

泌一日得對便殿,帝復面加賞激,泌謝曰:「陛下從諫如流,故臣得以竭誠。

昔唐末有孟昭圖者,朝上諫疏,暮不知所在。

前代如此,安得不亂!」帝動容久之。

六月,甲戌,忠武節度使、同平章事潘美卒。

贈中書令,謚武惠。

乙酉,汴水決浚儀縣,壞連堤,泛民田。

帝昧旦乘步輦出乾元門,宰相、樞密使迎謁於路,上謂曰:「東京養甲兵數十萬,居人百萬家,轉漕仰給在此一渠水,朕安得不顧!」車駕入泥淖中,行百步,從臣震恐。

殿前都指揮使戴興捧承步輦出泥淖中。

詔興督步卒數千塞之。

日未昧而堤岸屹立,水勢遂定,始就次,大官進膳,親王近臣皆泥濘沾衣。

知縣事宋炎,亡匿不敢出,帝特赦其罪。

是月,遼南京霖雨傷稼。

秋,七月,癸卯,遼通括戶口。

乙巳,遼詔諸道舉才行,察貪酷,撫高年,禁奢僭,有歿於王事者,官其子孫。

李繼遷聞翟守素將兵來討,恐懼,奉表歸順。

丙午,授繼遷銀州觀察使,賜以國姓,名曰保吉。

趙保忠又薦其親弟繼沖,帝亦賜姓,改名保寧,授綏州一團一練使;封其母罔氏西河郡太夫人。

帝飲恤庶獄,慮大理、刑部吏舞文巧詆,八月,乙卯,置審刑院於禁中,以樞密直學士楚丘李昌齡知院事,兼理詳儀官六員。

凡獄具上奏者,先由審刑院印訖,以付大理寺、刑部斷覆以聞,乃下審刑院詳議,申覆裁決訖,以付中書,當者即下之,其未允者,宰相復以聞,始命論決。

丁亥,并州言契丹四百餘口內附。

帝因謂近臣曰:「國家若無外擾,必有內患。

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防;惟一奸一邪無狀,若為內患,深可懼也。」

分類:史書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 【宋紀一】卷第二 【宋紀二】卷第三 【宋紀三】卷第四 【宋紀四】卷第五 【宋紀五】卷第六 【宋紀六】卷第七 【宋紀七】卷第八 【宋紀八】卷第九 【宋紀九】卷第十 【宋紀十】卷第十一 【宋紀十一】卷第十二 【宋紀十二】卷第十三 【宋紀十三】卷第十四 【宋紀十四】卷第十五 【宋紀十五】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卷第十七 【宋紀十七】卷第十八 【宋紀十八】卷第十九 【宋紀十九】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卷第二十一 【宋紀二十一】卷第二十二 【宋紀二十二】卷第二十三 【宋紀二十三】卷第二十四 【宋紀二十四】卷第二十五 【宋紀二十五】卷第二十六 【宋紀二十六】卷第二十七 【宋紀二十七】卷第二十八 【宋紀二十八】卷第二十九 【宋紀二十九】卷第三十 【宋紀三十】卷第三十一 【宋紀三十一】卷第三十二 【宋紀三十二】卷第三十三 【宋紀三十三】卷第三十四 【宋紀三十四】卷第三十五 【宋紀三十五】卷第三十六 【宋紀三十六】卷第三十七 【宋紀三十七】卷第三十八 【宋紀三十八】卷第三十九 【宋紀三十九】卷第四十 【宋紀四十】卷第四十一 【宋紀四十一】卷第四十二 【宋紀四十二】卷第四十三 【宋紀四十三】卷第四十四 【宋紀四十四】卷第四十五 【宋紀四十五】卷第四十六 【宋紀四十六】卷第四十七 【宋紀四十七】卷第四十八 【宋紀四十八】卷第四十九 【宋紀四十九】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卷第五十一 【宋紀五十一】卷第五十二 【宋紀五十二】卷第五十三 【宋紀五十三】卷第五十四 【宋紀五十四】卷第五十五 【宋紀五十五】卷第五十六 【宋紀五十六】卷第五十七 【宋紀五十七】卷第五十八 【宋紀五十八】卷第五十九 宋紀五十九卷第六十 【宋紀六十】卷第六十一 【宋紀六十一】卷第六十二 【宋紀六十二】卷第六十三 【宋紀六十三】卷第六十四 【宋紀六十四】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卷第六十七 【宋紀六十七】卷第六十八 【宋紀六十八】卷第六十九 【宋紀六十九】卷第七十 【宋紀七十】卷第七十一 【宋紀七十一】卷第七十二 【宋紀七十二】卷第七十三 【宋紀七十三】卷第七十四 【宋紀七十四】卷第七十五 【宋紀七十五】卷第七十六 【宋紀七十六】卷第七十七 【宋紀七十七】卷第七十八 【宋紀七十八】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卷第八十二 【宋紀八十二】卷第八十三 【宋紀八十三】卷第八十四 【宋紀八十四】卷第八十五 【宋紀八十五】卷第八十六 【宋紀八十六】卷第八十七 【宋紀八十七】卷第八十八 【宋紀八十八】卷第八十九 【宋紀八十九】卷第九十 【宋紀九十】卷第九十一 【宋紀九十一】卷第九十二 【宋紀九十二】卷第九十三 【宋紀九十三】卷第九十四 【宋紀九十四】卷第九十五 【宋紀九十五】卷第九十六 【宋紀九十六】卷第九十七 【宋紀九十七】卷第九十八 【宋紀九十八】卷第九十九 【宋紀九十九】卷第一百 【宋紀一百】卷第一百○一 【宋紀一百一】卷第一百○二 【宋紀一百二】卷第一百○三 【宋紀一百三】卷第一百○四 【宋紀一百四】卷第一百○五 【宋紀一百五】卷第一百○六 【宋紀一百六】卷第一百○七 【宋紀一百七】卷第一百○八 【宋紀一百八】卷第一百○九 【宋紀一百九】卷第一百一十 【宋紀一百十】卷第一百一十一 【宋紀一百十一】卷第一百一十二 【宋紀一百十二】卷第一百一十三 【宋紀一百十三】卷第一百一十四 【宋紀一百十四】卷第一百一十五 【宋紀一百十五】卷第一百一十六 【宋紀一百十六】卷第一百一十七 【宋紀一百十七】卷第一百一十八 【宋紀一百十八】卷第一百一十九 【宋紀一百十九】卷第一百二十 【宋紀一百二十】卷第一百二十一 【宋紀一百二十一】卷第一百二十二 【宋紀一百二十二】卷第一百二十三 【宋紀一百二十三】卷第一百二十四 【宋紀一百二十四】卷第一百二十五 【宋紀一百二十五】卷第一百二十六 【宋紀一百二十六】卷第一百二十七 【宋紀一百二十七】卷第一百二十八 【宋紀一百二十八】卷第一百二十九 【宋紀一百二十九】卷第一百三十 【宋紀一百三十】卷第一百三十一 【宋紀一百三十一】卷第一百三十二 【宋紀一百三十二】卷第一百三十三 【宋紀一百三十三】卷第一百三十四 【宋紀一百三十四】卷第一百三十五 【宋紀一百三十五】卷第一百三十六 【宋紀一百三十六】卷第一百三十七 【宋紀一百三十七】卷第一百三十八 【宋紀一百三十八】卷第一百三十九 【宋紀一百三十九】卷第一百四十 【宋紀一百四十】卷第一百四十一 【宋紀一百四十一】卷第一百四十二 【宋紀一百四十二】卷第一百四十三 【宋紀一百四十三】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紀一百四十五】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卷第一百四十七 【宋紀一百四十七】卷第一百四十八 【宋紀一百四十八】卷第一百四十九 【宋紀一百四十九】卷第一百五十 【宋紀一百五十】卷第一百五十一 【宋紀一百五十一】卷第一百五十二 【宋紀一百五十二】卷第一百五十三 【宋紀一百五十三】卷第一百五十四 【宋紀一百五十四】卷第一百五十五 【宋紀一百五十五】卷第一百五十六 【宋紀一百五十六】卷第一百五十七 【宋紀一百五十七】卷第一百五十八 【宋紀一百五十八】卷第一百五十九 【宋紀一百五十九】卷第一百六十 【宋紀一百六十】卷第一百六十一 【宋紀一百六十一】卷第一百六十二 【宋紀一百六十二】卷第一百六十三 【宋紀一百六十三】卷第一百六十四 【宋紀一百六十四】卷第一百六十五 【宋紀一百六十五】卷第一百六十六 【宋紀一百六十六】卷第一百六十七 【宋紀一百六十七】卷第一百六十八 【宋紀一百六十八】卷第一百六十九 【宋紀一百六十九】卷第一百七十 【宋紀一百七十】卷第一百七十一 【宋紀一百七十一】卷第一百七十二 【宋紀一百七十二】卷第一百七十三 【宋紀一百七十三】卷第一百七十四 【宋紀一百七十四】卷第一百七十五 【宋紀一百七十五】卷第一百七十六 【宋紀一百七十六】卷第一百七十七 【宋紀一百七十七】卷第一百七十八 【宋紀一百七十八】卷第一百七十九 【宋紀一百七十九】卷第一百八十 【宋紀一百八十】卷第一百八十一 【宋紀一百八十一】卷第一百八十二 【宋紀一百八十二】卷第一百八十三 【元紀一】卷第一百八十四 【元紀二】卷第一百八十五 【元紀三】卷第一百八十六 【元紀四】卷第一百八十七 【元紀五】卷第一百八十八 【元紀六】卷第一百八十九 【元紀七】卷第一百九十 【元紀八】卷第一百九十一 【元紀九】卷第一百九十二 【元紀十】卷第一百九十三 【元紀十一】卷第一百九十四 【元紀十二】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卷第一百九十八 【元紀十六】卷第一百九十九 【元紀十七】卷第二百 【元紀十八】卷第二百十一 【元紀十九】卷第二百十二 【元紀二十】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卷第二百十四 【元紀二十二】卷第二百十五 【元紀二十三】卷第二百十六 【元紀二十四】卷第二百十七 【元紀二十五】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卷第二百十九 【元紀二十七】卷第二百一十 【元紀二十八】卷第二百一十一 【元紀二十九】卷第二百一十二 【元紀三十】卷第二百一十三 【元紀三十一】卷第二百一十四 【元紀三十二】卷第二百一十五 【元紀三十三】卷第二百一十六 【元紀三十四】卷第二百一十七 【元紀三十五】卷第二百一十八 【元紀三十六】卷第二百一十九 【元紀三十七】卷第二百二十 【元紀三十八】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