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八十七 【宋紀八十七】
起重光大荒落正月,盡玄黓敦牂閏六月,凡一年有奇。
諱信,神宗第十一子,母曰欽慈皇后陳氏,元豐五年十月丁巳,生於宮中;明年正月,賜名;十月,授鎮寧軍節度使,封寧國公。
哲宗即位,封遂寧郡王;紹聖三年,以平江、鎮江軍節度使,封端王;五年,加司空,改昭德、彰信軍節度使。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建中靖國元年(遼壽昌七年,二月,改乾統元年)
春,正月,壬戌朔,有赤氣起東北,亙西南,中函白氣;將散,復有黑祲在旁。
右正言任伯雨言:「正歲之始,而赤氣起於暮夜。
日為一陽一,夜為一陰一;東南為一陽一,西北為一陰一;朝廷為一陽一,宮禁為一陰一;中國為一陽一,夷狄為一陰一;君子為一陽一,小人為一陰一。
此宮禁一陰一謀、下幹上之證。
漸沖西,正西散為白,而白主兵,此夷狄竊發之證也。
天心仁一愛一,以災異為警戒。
願陛下進忠良,黜邪佞,正名分,擊一奸一惡,使小人無得生犯上之心,則災異可變為休祥矣。」
癸亥,有星自西南入尾,其光燭地。
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范純仁卒,年七十五。
純仁疾革,呼諸子,口占遺表,命門生李之儀次第之。
大略勸帝清心寡慾,約己便民,絕朋一黨一之論,察邪正之歸,毋輕議邊事,易逐言官。
又辯明宣仁誣謗曰:』本權臣務快其私忿,非泰陵實謂之當然。」
又云:「蓋嘗先天下而憂,期不負聖人之學,此先臣所以教子,而微臣所以事君者也。」
詔贈開府儀同三司,謚忠宣,書碑額曰「世濟忠直之碑」。
純仁一性一寬簡,不以聲色加人,義之所在,則挺不少屈。
自為布衣至宰相,廉儉如一,所得奉賜,皆以廣義莊,前後任子恩,多先疏族。
嘗言:「吾平生所學,得之忠恕二字,一生用不盡,以至立朝事君,接待僚友,親睦宗族,未嘗須臾離此也。」
每戒子弟曰:「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恕己則昏。
苟能以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不患不到聖賢地位也。」
親族有請教者,純仁曰:「唯儉可以助廉,唯恕可以成德。」
其人書之坐隅。
遼主自去臘有疾,正旦,力疾御殿受賀。
是日,如混同江。
甲戌,皇太后向氏崩於慈寧殿,遺詔尊皇太妃陳氏為皇太后。
是日,遼主殂於行宮,年七十,廟號道宗。
遺詔燕國王延禧嗣位,北面樞密使耶律阿蘇、知樞密院事耶律儼同受顧命。
道宗即位,求直言,訪治道,勸農桑,興學校,救災恤患,粲然可觀。
及謗訕之令既行,告訐之賞日重,群邪並進,賊及骨肉,諸部浸叛,用兵無寧歲。
唯一歲飯僧三十六萬,一日而祝發者三千人,崇尚佛教,罔知國恤,遼亡征見矣。
延禧即位柩前,遼群臣上尊號曰天祚皇帝。
丁丑,易大行皇太后園為山陵,命曾布為山陵使。
己卯,令河、陝幕人入粟,免試注官。
二月,壬辰朔,遼改元乾統,大赦。
詔:「為耶律伊遜所誣陷者,復其官爵,籍沒者出之,流放者還之。」
丙申,雨雹。
己亥,汰秦、鳳二路兵。
甲辰,始聽政。
乙巳,出內庫及諸路常平錢各百萬,備河北邊儲。
遼主之為燕國王也,道宗以蕭烏納有保護功,命其輔導。
烏納數以直言忤旨,遼主初即位,即出烏納為遼興軍節度使,加守太傅。
甲寅,詔貶知揚州林希和舒州,降知隨州張商英為朝奉大夫,右司諫陳祐論其責輕,請重行降黜故也。
丁巳,詔:「潭州安置章惇,責授雷州司戶參軍,員外置。」
先是左正言任伯雨疏曰:「章惇久竊朝一柄一,迷國罔上,毒流搢紳,乘先帝變故倉卒,輒逞異志。
向使其計得行,將置陛下與皇太后於何地!若貸而不誅,則天下大義不明,大法不立矣。
臣聞北使言:『去年遼主方食,聞中國黜惇,放箸而起,稱善者再,謂南朝錯用此人。
』北使又問:『何為只若是行遣?』以此觀之,不獨國人皆曰可殺,雖敵國莫不以為可殺也。
』章八上,未報。
會台諫陳瓘、陳次升等復極論之,乃有是貶。
初,蘇轍謫雷州,不許占官舍,遂僦民屋。
惇又以為強奪民居,下州追民究治,以僦券甚明,乃止。
至是惇問捨於民,民曰:「前蘇公來,為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
初,惇之入相也,妻張氏病且死,屬之曰:「君作相,幸無報怨。」
既祥,惇語陳瓘曰:「悼亡不堪,奈何?」
瓘曰:「與其悲傷無益,曷若念其臨絕之語也!」惇無以對。
任伯雨又言蔡卞惡甚於章惇,遂陳其大罪有六曰:「誣罔宣仁保佑之功,欲行追廢,一也;凡紹聖以來竄逐臣僚,皆卞啟而後行,二也;宮中厭勝事作,卞乞掖庭置獄,只遣內臣推治,皇后以是得罪,三也;編排元祐章疏,被罪者數千人,議自卞出,四也;激怒哲宗,致鄒浩遠謫,又請治其親故送行之罪,五也;蹇序辰建看詳訴理之義,惇遲疑未應,卞以二心之言脅之,惇即日置局,士大夫得罪者八百三十家,六也。
卞一陰一狡險賊,惡機滔天,門生故吏,遍滿中外,今雖薄責,猶如在朝,人人惴恐,不敢回心向善。
朝廷邪正是非不得分別,馴致不已,一奸一人復進,天下安危,殆未可保也。」
奏入,不省。
三月,癸亥,以知杭州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洞霄宮。
甲子,始御紫宸殿。
乙丑,遼使來告哀,遣謝文瓘、上官均往弔祭,黃寔賀即位。
丁卯,遼主命有司以張孝傑家屬分賜群臣。
甲戌,遼主召僧法頤放戒於內庭。
戊寅,以知無以軍陳瓘為著作佐郎、實錄院檢討官。
壬午,以日當食,避殿,減膳,減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遼殿直達爾旺哈,知遼主惡直言,心嗛蕭烏納,乃誣告烏納私借內府犀角。
遼主命鞫之,烏納奏曰:「臣在先期,詔許日取帑錢十萬為私費,臣未嘗妄取一錢,肯借犀角乎?」
遼主愈怒,奪其太傅官,降寧邊州刺史。
自是遼廷諸臣益務為柔佞矣。
夏,四月,辛卯朔,日食不見。
甲午,上大行皇太后謚曰欽聖憲肅。
乙未,追上欽聖皇太后曰欽慈。
丁酉,御殿,復膳。
壬寅,詔:「諸路疑獄當奏而不奏者科罪,不當奏而輒奏者勿坐。
著為令。」
任伯雨初為右正言,半歲之間,凡上一百八疏。
大臣畏其多言,俾權給事中,密諭以少默即為真,伯雨抗論愈力。
時曾布欲和調元祐、紹聖之人,伯雨言:「人才固不當分一黨一與,然自古未有君子小人雜然並進,可以致治者。
蓋君子易退,小人難退,二者並用,終於君子自去,小人猶留。
唐德宗坐此致播遷之禍,建中乃其紀號,不可以不戒。」
既而欲劾布,布覺之,徙為度支員外郎。
是月,遼地旱。
五月,辛酉朔,大雨雹,詔三省減吏號,節冗費。
丙寅,葬欽聖憲肅皇后及欽慈皇后於永裕陵。
庚辰,太子太保、趙郡公蘇頌卒,年八十二。
詔贈司空。
頌器局閎遠,禮法自持,雖貴,奉養如塞士。
明於典故,朝廷有製作,必就而正焉。
丙戌,祔二後神主於太廟。
朝請郎梁寬言:「紹聖之初,一奸一臣特進,是時不唯朝士革面迎一合,雖田舍書生,亦懷觀望捭闔之術。
舉人畢漸,廷試對策,欲附會時流以規上第,其言語不顧輕重,有傷事體,傳播四夷,所損不細。
又如方天若對策,以不誅南竄大臣家屬為恨,以不沒元祐公相家資為惜。
天若,閩中匹夫,於元祐大臣有何宿憾!特以蔡卞用事,欲復其平日私仇。
天若者,卞之門人也,鷹犬效力,僕妾事人,其言何所不至!伏見將來科詔不遠,欲乞下禮部司,每遇廷試,戒應舉人立為法,無得狂妄,不答所問。
有違此者,罪在考官,然後罷黜此流,所貴少厚風俗。」
遼主初立,即罷圍場之禁。
宋魏國王和囉噶請曰:「天子巡幸為大事,雖在諒闇,不可廢也。」
遼主以為然,覆命有司從備巡幸。
六月,庚寅朔,遼主如慶州。
戊戌,遼以南府審相額特勒兼南院樞密使。
庚子,遼上道宗尊謚曰仁聖大孝文皇帝,追諡懿德皇后為宣懿皇后。
壬寅,遼以宋魏國王和囉噶為天下兵馬大元帥。
甲辰,責右司諫陳祐通判滁州。
祐累章劾曾布自山陵還不乞出外,且言:「山陵使從來號為凶相,治平中韓琦、元豐中王珪不去,其後有臣子不忍言者。」
又言:「布有當去者三:一,自山陵還;二,虞主不在,腰輿而行;三,不當先與屬官推恩。」
章皆留中,祐遂繳申三省。
布乃不赴朝參,而有是命。
後兩日,左諫議大夫陳次升對,有札子救祐,帝不省。
而右司諫江公望復言之,帝曰:「祐欲逐曾布,引李清臣為相,如此何可容?」
公望遽曰:「陛下臨御以來,易三言官,逐七諫臣。
今祐言宰相過失,自其職也,豈可便謂有它意哉!」
先是布甚惡清臣不附己,數使人謂公望,能一言清臣,即以諫議大夫相處,而公望所言乃如此,其後彭汝霖以論罷清臣得諫議大夫雲。
乙巳,遼以北平郡王淳進封鄭王。
丁未,北院樞密使阿蘇加裕悅。
戊申,封向宗回為永一陽一郡王,向宗良為永嘉郡王。
遼以特裡袞阿嚕薩古、宰相耶律儼總山陵事。
辛亥,葬仁聖大孝文皇帝、宣懿皇后於慶陵。
戊午,尚書右丞范純禮,罷知穎昌府。
純禮濃毅剛正,曾布憚之,激駙馬都尉王詵曰:「上欲除君承旨,范右丞不可。」
詵怒。
會詵館遼使,純禮主宴,詵誣其輒斥御名,遂黜之。
己未,班《鬥殺情理輕重格》。
左司諫江公望上疏言:「自先帝有紹述之意,輔政非人,以媚於己為同,忠於君為異,借威以快私隙,使天下一騷一然,泰陵不得盡繼述之美。
元祐人才,皆出於熙、豐培養之餘,遭紹聖竄逐之後,存者無幾矣。
神考與元祐之臣,其先非有射鉤斬袂之隙也,先帝信仇人而黜之。
陛下若立元祐為名,必有元豐、紹聖為之對,有對而爭興,爭則一黨一復立矣。
陛下改元詔旨,亦稱思建皇極,端好惡以示人,本中和而立政,皇天后土,實聞斯言,今若渝之,奈皇天后土何!」
時內苑稍畜珍禽奇獸,公望力言非初政所宜,帝曰:「已縱遣之矣。」
唯一白鷴,畜之久,帝以拄杖逐之,終不肯去,乃刻公望姓名於杖頭以識其諫。
會蔡王似府史相告,有不遜語,連及於王,公望乞勿以無根之言加諸至親,遂罷知淮一陽一軍。
秋,七月,壬戌,帝謂曾布:「人才在外有可用者,具名以進。」
又問:「張商英亦可使否?」
布曰:「陛下欲持平用中,破一黨一人之論以調一天下,孰敢以為不然!然元祐、紹聖兩一黨一,皆不可偏用。
臣竊聞江公望為陛下言,今日之事,左不可用軾、轍、右不可用京、卞,為其懷私挾怨,互相仇害也。
願陛下深思熟計,無使此兩一黨一得志,則天下無事。」
帝頷之而已。
布弟翰林學士肇,引嫌出知陳州,嘗以書責布曰:「兄與惇異趨,眾所共知。
紹聖、元符間,惇、卞有可以擠兄者,無所不為。
今兄方得君,正當引用善人,扶助正道,以杜絕惇、卞復起之萌,而數月以來,端人吉士,相繼去朝,所進用以為輔臣、從官、台諫者,皆嘗事惇、卞之人。
一旦勢異今日,彼必首引惇、卞以為固位計,曾氏之禍,其可逃邪!比來主意已移,小人道長,異時惇、卞縱未至,一蔡京足以兼二人,思之可為塞心。」
布不以為然,答肇書曰:「布自熙寧立朝,至今時事屢變,唯其不雷同熙、豐,故免元祐之貶斥;唯其不附會元祐,故免紹聖之中傷。
其自處亦粗有義理,恐未至詒家族之禍也。」
癸未,准布、鐵驪貢於遼。
丁卯,以著作郎陳瓘為右司員外郎。
瓘力辭實錄檢討官,從之。
丙戌,知樞密院事安燾罷。
舊制,內侍出使,以所得旨言於院,審實,乃得行。
後多輒去,燾請按治之。
都知閻守勤領它職,祈罷不以告,亦劾之;帝敕守勤詣燾謝。
郝隨得罪,或揣帝意且起用,欲援赦為階,燾亦爭之。
以老避位,遂出知河南府。
將行,上疏言:「東京一黨一禍已萌,願戒履霜之漸。」
語尤激切。
丁亥,以蔣之奇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陸佃為尚書右丞,端明殿學士章楶同知樞密院事。
八月,甲寅,以右司員外郎陳瓘知泰州。
先是瓘進言曰:「神宗有為之序,始於修政事,政事立而財用足,財用足而根本固,此國家萬世之利,而今日所當繼述者也。
臣近緣都司職事,看詳內降札子,裁減吏員冗費,以防加賦之漸,為民遠慮,天下幸甚。
然今日朝廷之計,正以乏財為患,西邊雖已罷兵,費用不可卒補,遂至於耗根本之財,壞神考之政,加職之漸,兆於此矣。
臣職事所及,理不可默,今撰到《國用須知》一本奏聞。」
又進《日錄辨》曰:「臣瓘去年五月十八日對紫宸殿,奏札子云:『臣聞王安石《日錄》七十餘卷,具載熙寧中奏對議論之語。
此乃人臣私錄之書,非朝廷之典也。
自紹聖再修《神考實錄》,史官請以此書降付史院。
凡《日錄》、《時政記》、《神宗御集》之所不載者,往往專據此書,追議刑賞予奪,宗廟之美,以歸臣下。
故臣願詔史官別行刪修,以成一代不刊之典。
』其日蒙批付三省,後不聞施行。
蓋紹聖史官請以《日錄》降付史院者,今為宰相故也,事之乖繆,無大於此者。
臣因以所見撰成《日錄辨》一篇,具狀奏聞。」
是日,瓘與左司員外郎硃彥周謁曾佈於都堂,以書責布曰:「尊私史而厭宗廟,緣邊費而壞先政,此閣下之過也。
違神考之志,壞神考之事,在此二者,而閣下彌縫壅蔽,人未敢議。
它日主上因此兩事,以繼述之指問於閣下,將何辭以對?閣下於瓘有薦進之恩,瓘不敢負,是以論吉凶之理,獻先甲之言,冀有補於閣下。
若閣下不察其心,拒而不受,則今日之言,謂之負恩可也。」
布讀瓘書畢,爭辨移時。
瓘色不變,徐起言曰:「適所論者國事,是非有公議,公未可遽失待士禮。」
布矍然改容。
瓘又以《日錄辨》、《國用須知》納布而出。
明日,瓘即以此二篇及所上布書具狀申三省、御史台,乞敷奏彈劾,三省進呈,帝顧曾布曰:「如此報恩地邪?」
布曰:「臣紹聖初,在史院不及兩月,以元祐所修《實錄》者,凡司馬光《日記》、《雜錄》,或得之傳聞,或得之賓客;而王安石有《日錄》,皆君臣對面反覆之語,乞取岸史院照對編修,此乃至公之論。
其後紹聖重修《實錄》乃章惇、蔡卞,今提舉史院乃韓忠彥。
而瓘謂臣尊私史,厭宗廟,不審何謂也。
神宗理財,雖累歲用兵,而所至府庫充積。
元祐中非理耗散,又有出無入,故倉庫為之一空。
乃以臣壞三十年根本之計,恐未公也。」
帝曰:「卿一向引瓘,又欲除左右史,朕不可。
今日如何?」
布愧謝。
而韓忠彥等言:「瓘必欲去,當與一郡。」
帝令責瓘,忠彥及陸佃皆曰:「瓘言誠過當,曾布卻能容瓘。」
乃出知泰州。
布始欲瓘附己,使人諭意,將大用之,瓘語其子正匯曰:「吾與丞相議多不合,今乃欲以官相餌。
吾有一書遺丞相,汝為我書之。」
正匯再拜,願得書。
瓘喜,旦持入省,甫就席,遽出書。
布大怒,信宿,有海陵之命。
中書舍人鄒浩、右諫議大夫陳次升皆乞留瓘,不從。
遼主謁慶陵。
九月,己巳,詔:「諸路轉運、提舉司及諸州、軍有遺利可以講求及冗員浮費當裁損著,詳議以聞。」
壬申,遼主謁懷陵。
乙亥,遼主如藕絲澱。
冬,十月,壬辰,遼主謁乾陵。
癸巳,門下侍郎李清臣罷為資政殿大學士、知大名府。
甲辰,遼主上其考昭懷太子謚曰大孝順聖皇帝,廟號順宗;妣蕭氏曰貞順皇后。
旋追贈蕭巖壽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耶律薩喇、耶律托卜嘉並追封漆水郡王,蕭蘇薩、蕭托卜嘉並追封蘭陵君王,五人皆繪像宜福殿。
又追贈蕭和克龍一虎衛上將軍。
先是耶律實埒以附太子流鎮州,至是召為御史中丞。
遼主雖追尊順宗,究莫知其瘞所,遼主亦不亟於求之,後遂不建陵寢。
十一月,庚申,以陸佃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溫益為尚書右丞。
益初知潭州,鄒浩南遷過潭,暮,投宿村寺,益即遣州都監將數卒夜出城,一逼一使登舟,竟凌風絕江而去。
它逐臣在其境內者,如范純仁、劉奉世、韓川、呂希純、呂陶輩,率為所侵困,用事者悅之。
壬戌,以西蕃錫羅薩勒為西平軍節度使、邈川首領。
辛未,出御制南郊親祀樂章。
庚辰,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
改彰信軍為興仁軍,照德軍為隆德軍。
改明年元曰崇寧,以曾布主紹述,從其請也。
壬午,三省奏事訖,曾布獨留,進呈內降起居郎鄧洵武所進《一愛一莫助之圖》,其說以為陛下方紹述先志,群臣無助之者。
其圖如史書年表例,自宰相、執政、侍從、台諫、郎官、館閣、學校分為七隔,每隔旁通,左曰紹述,右曰元祐。
左序助紹述者,執政中唯溫益一人,其餘每隔止三四人,如趙挺之、范致虛、王能甫、錢遹之屬而已。
右序舉朝皆在其間,至百餘人。
又於左序別立一項,小貼揭去。
布密稟揭去臣僚姓名,帝曰:「洵武謂非相蔡京不可,以不與卿同,故去之。」
布曰:「洵武所陳,既與臣所見不同,臣安敢與議。」
明日,遂改付溫益。
益欣然奉行,乞籍記異論之人,於是帝決意用京矣。
十二月,戊子,遼以樞密副使張琳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張奉珪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遼知樞密院使越國公耶律儼徙封秦國公。
儼以諛佞得信任於道宗,及遼主即位,元妃之兄蕭奉先為遼主所眷注,儼舊與奉先相結,益務為逢迎取媚,遼主又一寵一任之。
嘗與牛溫舒有隙,各進所親厚,朋一黨一紛然。
儼恃奉先為內主,溫舒不能勝。
庚寅,以知洪州葉祖洽為寶文閣待制,代呂希純知瀛州;呂希純改知穎州。
帝以河朔諸帥皆元祐人,欲盡易之,故希純、祖洽有是命,皆曾布為請也。
布初擬召祖洽為侍郎,帝許之;韓忠彥以為不可,乃止。
先是責降者皆得旨以赦恩牽復,唯章惇、蘇轍進呈不行。
惇子援刺血上書,帝封援書付曾布,布欲留白,未果。
已而於憂人曾誕持長書抵布,並奏疏一通,所陳十事,其四言惇有功於國,責太重,當復收用,類皆狂妄語。
是日,呈援書,帝頗稱其孝,有憐之之意。
布欲且與徙廣南近裡一州,帝許之。
又以誕所陳事目進呈,帝曰:「須與勒停編管。」
既而韓忠彥見之,怒,請除名,送湖南,從之。
惇亦不復內徙。
左僕射韓忠彥與曾布異議,布數傾之。
忠彥累乞罷相,不許。
甲午,遂出居東府,有詔押入。
戊戌,提舉洞霄宮蔡京,復龍圖閣直學士,知定州。
供奉官童貫,開封人,一性一巧媚,善測人主微旨,先事順承,以故得幸。
乃使三吳,訪書畫奇巧,留杭累月,京與之遊,不捨晝夜,凡所畫屏障扇帶之屬,貫日以達禁中,且附言語論奏於帝所,由是屬意用京。
左階道錄徐知常,以符水出入元符皇后所,太學博士范致虛與之厚,因薦京才可相。
知常入宮言之,已而宮妾、宦官合詞譽之,遂起京知定州。
辛丑,以知隨州張商英權戶部侍郎,尋改吏部。
壬寅,知滁州范鏜復職,知澶州。
少府少監邢恕、光祿少卿呂嘉問、司農少卿路昌衡,並落分司,恕知隨州,嘉問知蘄州,昌衡知滁州。
放歸田里人安惇、蹇序辰,並散官,予祠。
通議大夫林希,追復資政殿學士。
尋又詔蔡卞復官,予祠。
乙巳,遼主詔:「先朝已行一事不得陳告。」
時方治耶律伊遜之一黨一,其一黨一多賂權貴以求寬免,遼主不悟,而下此詔。
丙午,奉安神宗神御於景靈西宮;丁未,詣宮行禮。
己酉,降德音於西京,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癸丑,詔:「章惇親子孫,許在外指射差遣,不得輒至京師及上章疏。」
從曾布所請也。
秘書省正字陳師道,一性一孤介,與趙挺之為友婿,而素惡其人。
適預郊祀,天寒甚,衣無綿,其妻就假於挺之家,師道問所從得,卻去,不肯服,遂中寒疾,乙卯,卒。
是歲,以修奉景靈西宮,下蘇、湖二州采太湖石四千六百枚。
河東地震,京畿蝗,兩浙、湖南、福建旱。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崇寧元年(遼乾統二年)
春,正月,丁丑,河東、大原等郡地震;詔死者家賜錢有差。
遼主如鴨子河。
二月,丙戌朔,以聖瑞皇太妃疾,慮囚。
辛卯,遼主如春州。
甲午,皇太子亶改名烜。
以蔡確配享哲宗廟庭。
丙申,雄州防禦推官、知鄧州錄事參軍硃肱奏言:「陛下即位以來,兩次日蝕,在正一陽一之月;河東十一郡地震,至今未止,人民震死,動以千數。
自古災異,未有如此。
臣不避死亡,妄舉輔弼之失,以究災異之應,言詞激切,死有餘罪。
然惓惓孤忠,不敢隱默者,食陛下之祿,念國家之重,而不敢顧其私也。」
並以其所上宰相曾布書隨進。
書曰:「今監察御史劉燾,相公門人也。
相公為山陵使,辟燾掌箋表,又薦入館,相公於燾厚矣。
如燾者,置之詞掖,不忝也;以燾為御史,則不可也。
相公有過舉,燾肯言乎?言之則忘恩,不言則欺君,蓋非所以處燾也。
今右正言范致虛兄上捨生致君,相公之侄婿也。
致虛乃致君之親弟,如致虛者,置之館閣,不忝也;以致虛為諫官,不可也。
相公有過舉,致虛爭之則忤親,不爭則失職,亦非所以處致虛也。
相公旁招俊乂,陶冶天下,肱之所論,止及燾與致虛者,特以台諫人主耳目之官,非若百職可以略而不論也。
相公以門人、親戚為諫官、御史,此日月所以剝蝕,天地所以震動也。」
又曰:「章惇之過惡,不可殫數,其最大者四五。
相公在樞府,坐視默然,亦不得為無過。
再貶元祐臣僚,范純仁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廢元祐皇后,龔夬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置諫官於死地,黃履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冊元符皇后,鄒浩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
此四五事,惇之過惡最大,而相公無半詞之助,肱竊疑之。
伏唯相公遇災而懼,然後可以弭天變,來直言。
肱之區區所望於相公者,如此而已。」
詔付三省。
肱,烏程人,禮部侍郎服之從弟也。
戊戌,詔:「士有懷抱道德、久沈下僚及學行兼備、可厲風俗者,待制以上各舉所知二人。」
奉議郎趙諗謀反,伏誅。
辛丑,以知定州蔡京為端明殿學士、知大名府,蔡卞改知揚州。
先是大名闕帥,曾布白帝,前兩府唯有劉奉世,帝默然。
韓忠彥與布交惡,一陰一欲結京,乃言熙寧故事,嘗除學士,不必前兩府,因請用京,故有是命。
聖瑞皇太妃硃氏薨,追尊為皇太后,上謚曰欽成。
追封孔鯉為泗水侯,孔及為沂水侯。
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御於景靈西宮寶慶殿;戊午,詣宮行禮。
辛酉,以兵部侍郎鄒浩為寶文閣待制、知江陵府,以浩乞補外也。
尋改知杭州。
甲戌,以知大名府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兼修國史。
是月,遼地大寒,冰復合。
夏,四月,丙戌,詔權吏部侍郎張商英落權字。
遼主命北院樞密使耶律阿蘇、同知北院樞密蕭德勒岱治伊遜之一黨一,有司洩洩,莫以為意,久之始具獄。
辛亥,命誅伊遜一黨一,徙其子孫於邊,發伊遜、張孝傑、蕭德哩特、蕭錫沙之墓,剖棺戮一屍一,以其家屬分賜被殺之家。
時阿蘇納賄,多出一奸一黨一之罪,德勒岱不能制,亦附會之。
蕭達和克親害太子,亦得以賄免。
御史中丞耶律實埒上書曰:「臣前為一奸一臣所陷,斥竄邊郡,幸蒙召用,不敢隱默。
恩賞明則賢者勸,刑罰當則一奸一人消,二者既舉,天下不勞而治。
伏見耶律伊遜,身出寒微,位居樞要,竊權肆惡,不勝名狀,蔽先帝之明,誣陷順聖,構害忠讜,敗國罔上,自古所無。
賴廟社之休,陛下獲纂成業,積年之冤,一旦洗雪,正陛下英斷克成孝道之秋,如蕭德哩特,實伊遜之一黨一,耶律哈嚕亦不為早辨,賴陛下之明,遂正其罪。
臣見陛下多疑,故有司顧望,不切推問。
伊遜在先帝朝,權一寵一無比,先帝若以順考為實,則伊遜為功臣,陛下豈得立邪!先帝黜逐嬖後,詔陛下在左右,是亦悔前非也。
今靈骨未獲,而求之不切。
傳曰:『聖人之德,無加於孝。
』昔唐德宗因亂失母,思慕悲傷,孝道益著。
周公誅飛廉、惡來,天下大悅。
今逆一黨一未除,大冤不報,上無以慰順考之靈,下無以釋天下之憤,怨氣上結,水旱為沴。
願陛下下明詔,求順考之瘞所,盡收一奸一黨一,以正邦憲,快四方忠義之心,昭國家賞罰之用,然後致治之道,可得而舉矣。
謹別錄順聖升遐及伊遜等事,昧死以聞。」
書奉,不報。
五月,丁巳,熒惑入鬥。
庚申,尚書右僕射韓忠彥罷。
忠彥為相,召還流人,進用忠讜之士,於是張庭堅、陳瓘、鄒浩、龔夬、江公望、常安民、任伯雨、陳次升、陳君錫、張舜民等皆居台諫,翕然稱為得人,然與曾布不協。
至是左司諫吳材、右正言王能甫希布意,論忠彥變神考之法度,逐神考之人材,遂以觀文殿大學士出知大名府。
乙丑,臣僚上言:「神考在位凡十有九年,所作法度,皆本先王。
元祐一黨一人秉政,紊亂殆盡,朋一奸一罔上,更倡迭和者,皆神考之罪人也。
紹聖追復,雖已竄逐,陛下即位,仁德涵養,使之自新,一旦牽復,不以其漸,內外相應,浸以滋蔓,為害彌甚。
今一奸一黨一姓名具在,文案甚明,有議法者,有行法者,有為之倡者,有從而和者,罪有輕重,情有淺深,使有司條析區別行遣,使各當其罪,數日可畢。
伏望早賜施行。」
詔:「知河南府安燾、知潤州王覿、知越州豐稷、知穎昌府陳次升,並奪職;知應天府呂仲甫,落職;故資政殿大學士李清臣,奪職,追所贈官並例外所得恩例。」
吏部侍郎張商英改刑部侍郎兼同修國史;尋又兼侍讀。
庚午,臣僚上言:「先朝貶斥司馬光等,異議害政,播告中外,天下共知。
方陛下即位之初,未及專攬萬機,當國之臣,不能公平心意,檢會事狀,詳具進呈,以次牽復,今日再招人言,遂至煩紊。
伏望陛下明諭執政大臣,使公共參議,詳酌事體,原輕重之情,定大小之罪,上稟聖裁,特賜行遣。
如顯有欺君負國之實跡,自宜放棄,不足收恤。
其間亦有干連牽掛,偏執愚見,情非一奸一誣者,乞依近年普博之恩,使有自新之路,則天下之氣平,而紛紛之論息矣。」
乙亥,詔:「故追復太子太保司馬光、呂公著,太師文彥博,光祿大夫呂大防,太中大夫劉摯,右中散大夫梁燾,朝奉郎王巖叟、蘇軾,各從裁減,追復一官,其元追復官告並繳納。
王存、鄭雍、傅堯俞、趙瞻、趙离、孫升、孔文仲、硃光庭、秦觀、張茂則、范純仁、韓維、蘇轍、范純粹、吳安詩、范純禮、陳次升、韓川、張耒、呂希哲、劉唐老、歐一陽一棐、孔平仲、畢仲游、徐常、黃庭堅、晁補之、韓跂、王鞏、劉當時、常安民、王隱、張保、汪衍、余爽、湯戫、鄭俠、常立、程頤、張巽等四十人,行遣輕重有差。
唯孫固為神考潛邸人,已復職名及贈官,免追奪。
任伯雨、陳祐、張庭堅、商倚等,並送吏部,令在外指射差遣。
陳瓘、龔夬並予祠。」
其司馬光等責詞,皆曾布所草定也。
又詔:「應元祐並元符今來責降人韓忠彥曾任宰臣,安燾系前執政,王覿、豐稷見任侍從外,蘇轍、范純禮、劉奉世等五十七人,令並三省籍記,不得與在京差遣。」
後苑欲增葺殿宇,內侍有請以金箔為飾者,計用五十六萬七千,帝曰:「用金為箔,以飾土木,一壞不可復收,甚無謂也。」
詔黜之。
丙子,詔:「應元祐以來及元符末未嘗以朋比附會得罪者,除已施行外,自今以往,一切釋而不問,在言責者亦勿復輒言。」
己卯,尚書左丞陸佃罷。
佃執政,與曾布比,而持論多近恕,每欲參用元祐人才,尤惡奔競,嘗曰:「天下多事,須不次用人。
苟安寧時,人才無大相遠,當以資歷序進,少緩之,則士知自重矣。」
又曰:「今天下之勢,如人一大病向愈,當以藥餌輔養之,須其平安。
苟為輕事改作,是使之騎射也。」
朝議欲更懲元祐餘一黨一,佃言不宜窮治。
或言佃名在一黨一籍,不欲窮治,正恐自及耳,遂出知定州。
庚辰,以許將為門下侍郎,溫益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趙挺之為尚書右丞。
京素與屯田員外郎孫鼛善,鼛嘗曰:「蔡子,貴人也,然才不勝德,恐詒天下憂。」
及是,京謂鼛曰:「我若用於天子,願助我。」
鼛曰:「公誠能謹守祖宗之法,以正論輔人主,示節儉以先百吏,而絕口不言兵,天下幸甚。」
京默然。
挺之為中丞,與曾布比,建議紹述,排擊元祐諸賢,由是進居政一府。
六月,己丑,祔欽成皇后神主於太廟。
辛卯,左司諫王能甫言:「曾誠家富於財,目為青錢學士,乞罷其史官。」
左正言吳材言:「史官王防,在元豐勒停,又以訴理得罪,兼無出身,當罷。」
是日,曾布獨對,言:「吳材緣引呂惠卿、蹇序辰等,議論不勝;王能甫乃吳安持婿,近日以安持追削職名;皆挾私怨,故以此攻曾誠、王防,欲中傷臣耳。」
帝曰:「彼責在蔡京,不干卿事。」
布曰:「臣亦知此二人乃京所薦,但以臣門下士為言路所攻,則謂臣必搖動。
小人用意如此,臣實不安。
方元祐之人佈滿朝廷,臣一身與眾人為敵,是時助臣者唯此三數人。
今元祐之一黨一方去,而言者乃欲斥逐此等,是為元祐人報怨耳。」
帝矍然。
布因言:「張商英亦章惇門下士,王溈之乃其婿,議論之際,多與惇為比,故商英力稱引范致虛及吳材,乃其志趨同耳。
若有所陳,願陛下加察。」
壬辰,減西京、河一陽一、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遼主以雨罷獵,駐散水原。
癸卯,詔:「六曹尚書有事奏陳,許獨員上殿。」
丁未,遼南院大王慎嘉努致仕。
己酉,太白晝見。
壬子,改渝州為恭州。
癸丑,詔仿《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
封伯夷為清惠侯,叔齊為仁惠侯。
閏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御殿曰重光。
己未,以提舉洞霄宮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知杭州,尋改揚州。
庚申,遼策試賢良。
禮部郎中劉輝對策,多中時病,擢史館修撰。
輝善屬文,疏簡有遠略,時稱得人。
未見,卒。
辛酉,殿中侍御史錢遹言:「尚書右僕射曾布,力援元祐之一奸一黨一,分列要塗;一陰一擠紹聖之忠賢,遠投散地。
挈提姻婭,驟致美官;汲引儇浮,盜竊名一器。
一愛一婿交通乎近習,諸子邀結乎搢紳,造請輻湊其門,苞苴日盈私室,呼吸立成禍福,喜怒遽變炎涼。
鉤致齊人之窾言,欲破紹聖之信史;曲徇法家之謬說,輕改垂世之典刑。
為臣不忠,莫大於此。
況日食、地震、星變、旱災,豈盛時常度之或愆,乃一柄一臣不公之所召。
欲乞早正典刑,慰中外之望。」
於是布連上章乞罪。
壬戌,詔布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
佈於元符末,欲以元祐兼紹聖而行,故力排蔡京,逐出之。
至崇寧初,知帝意有所向,又欲力排韓忠彥而專其政。
無何,京已為右丞,大與布異。
會布擬陳祐甫為戶部侍郎,京於榻前奏曰:「爵祿者,陛下之爵祿,奈何使宰相私其親!」曾布婿陳迪,祐甫之子也。
布忿然爭辨,久之,聲色稍厲,溫益叱之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禮!」帝不悅而罷。
御史遂攻之,言:「布與韓忠彥、李清臣交通為私,使其子婿吳則禮、外甥婿高茂華往來計議,共成元祐之一黨一。
暨登相位,復與清臣析交離一黨一,日夜爭勝,遂攬天下之權,皆歸於已,而怨望之心逞矣。
故不及半月,首罷市易,中外之人,望風希指,變法之論,相因而至。
於是范純粹乞差衙前,以害神考之免役;李夷行乞復詩賦,以害神考之經術。
又力引王古為戶部尚書,王覿為御史中丞,二人者,元祐之一黨一也,而用以掌開闔斂散之權,定是非可否之論,豈非敗壞神考之法度乎!」於是更詔布落職,提舉明道宮,太平州居住。
以刑部侍郎張商英為翰林學士。
甲子,詔:「諸路州縣官有治績最著者,命兩司、帥臣各舉一人。」
丙寅,寶文閣待制、知杭州鄒浩,改知越州。
辛未,詔曰:「朕仰唯哲宗皇帝元符之末,是生越王,一奸一人造非,謂非後出。
比閱諸僚舊疏,適見椒房訴章,載加考詳,鹹有顯證。
其時兩宮親臨撫視,嬪御執事在旁,緣何外人得入宮禁殺母取子,實為不根。
為人之弟,繼體承祧,豈使沽名之賊臣,重害友恭之大義。
詆誣欺罔,罪莫大焉!鄒浩可重行黜責,以戒為臣之不忠者。
仍檢會鄒浩元奏札子,並元符皇后訴章,宣示中外。」
初,浩以諫立後被謫,章留中不下。
元符末,還朝,入見,帝首及諫立後事,獎歎再三,問:「諫草安在?」
對曰:「焚之矣。」
退,告陳瓘,瓘曰:「禍其在此乎!異時一奸一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
及蔡京用事,忌浩,欲擠之,果使其一黨一偽為浩奏,言劉後殺卓氏而奪其子,且多狂妄指斥語,復偽為元符皇后上皇太后表,流布中外。
帝見之,大怒,遂下詔治浩之罪,貶衡州別駕,永州安置。
京又使其一黨一為元符皇后撰謝表以上,詔並送史官。
浩初除諫職,入白其母張曰:「有言責者不可默,恐或以是詒親憂。」
母曰:「兒能報國,我顧何憂!」及浩兩被竄責,母不易初意,人稱其賢。
壬申,遼降惠妃蕭氏為庶人,幽於宜州,諸弟沒入興聖宮。
遼方治耶律伊遜之一黨一,其首惡既以賄免,而蔓引轉及無辜。
御史知雜事左企弓為辨析其冤,警巡使馬人望,奉命推究,處以平心,所活甚眾。
戊寅,知江寧府鄧祐甫,乞以府學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從之。
壬午,追貶李清臣為武安軍節度副使。
癸未,詔:「監司、帥臣,於本路小使臣以上及親民官內,有智謀勇略可備將帥者,各舉一人。」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