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二十六 【宋紀一百二十六】
起旃蒙赤奮若正月,盡強圉單閼十二月,凡三年。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十五年(金皇統五年)
春,正月,丁未朔,初行大朝會禮於大慶殿,黃麾仗三千三百五十人,視東都舊儀損三之一。
輦出房,不鳴鞭,以殿狹也。
建炎以來,正、至不受朝,但宰臣率百官拜表稱賀而已。
及太后還宮,言者以為請,乃講行焉。
己未,分經義、詩賦為二科以取士。
辛酉,初籍千畝。
戊辰,命權戶部侍郎王鈇措置兩浙經界。
李椿年既以憂去,秦檜請用鐵。
帝因言經界之法,細民多以為便,檜曰:「不如此,則差役不行,賦稅不均。
積弊之久,今已盡幫。
去年陛下放免積欠,天下便覺少蘇。」
鈇言:「本部員外郎李朝正,嘗知溧水縣,均稅不擾,請與共事。」
又言:「今當革詭名挾戶,侵耕冒佃,使差有常籍,田有定稅,則差役無爭訴之煩,催科免代納之弊。
然須不擾而速辦,則實利及民。
欲更不畫圖,又造砧基簿,止令逐保排定,十戶為一甲,令遞相糾合,從實供帳二本,積年所隱,一切不問。
如有不實,致人陳告,即將所隱田給以充賞。」
從之。
辛未,初命諸路僧道士納免丁錢。
時言者論今官尹皆納役錢,而僧道坐享安閒,顯為僥倖,乃詔:「律僧歲輸五千,禪僧、道士,各二千,其住持、長老、法師、紫衣、知事皆遞增之,至十五千,凡九等。」
二月,戊寅,帝謂大臣曰:「朕觀史冊,見古之養士有至二三千人,亦朝廷一盛事。」
於是增國學弟子員百人,通舊以七百人為額。
尋命置上捨三十人,內捨百人。
乙未,全主次濟州春水。
己亥,保大軍節度使、崇國公璩,加檢校少保,進封恩平郡王,以將出閤故也。
其官屬禮儀,並依普安郡王體例。
三月,辛酉,武信軍承宣傳、添差江南西路兵馬鈐轄兼安一撫司統製程師回,升本路馬步軍副都總管,洪州駐答。
時師回統兵戍贛上,會詔歸北境人,師回有親兵數百,憚不欲行。
守臣秘閣修撰薛弼諭之曰:「公從卒多,不可庇,公能遣此屬,朝廷必多公。」
師回承命。
既而省一愛一趣師回就道。
師回舟行過大孤山,舟人告毋作樂,恐龍怒,師回故命奏樂。
少頃,黑雲四合,有物湧波間,師回射中其目,即還入水,風亦息。
人皆服其勇。
甲子,帝謂大臣曰:「交鄰國之道,當以守信為主。」
秦檜曰:「臣觀真宗皇帝時,雖遠蕃小一柄一如溪洞之類,亦必委曲調護,不欲起兵端,可謂至仁矣。」
時金人來索北客之在南者,檜因遣敷文閣待制周襟、馬觀國、史願北還。
戊辰,金主次天開殿。
己巳,帝策試南省舉頭林機等於射殿。
四月,戊寅夜,彗出東方。
癸未,賜正奏名進士劉章等三百人及第、出身、同出身,正奏名張鎡新科明法及第。
甲申,特奏名林洵美等二百四十七人,武舉正奏名應褒然等二人,特奏名三人,授官有差。
丁亥,赦天下。
前四日,帝謂秦檜:「彗星見,朕甚懼焉。
卿等可圖所以消弭之道。」
檜秦太宗、真宗朝嘗緣彗星疏決獄囚等事,帝曰:「且降詔以四事為主,避殿,減膳,寬民力,出滯獄。」
於是手詔監司、郡守條具便民事目;憲臣巡行,親決獄事。
至是肆赦。」
勘會數十年來邊臣邀功生事,今當兼一愛一內外,期於並生;勘會數十年來學者一黨一同伐異,今當崇雅黜浮,抑其專門私己;勘會累年以來兵革不息,近者講和罷戰,正以保全生靈,一愛一惜民力。
已降手詔,委諸路監司、郡守措置裕民事目,務要必行,以施實德。」
庚寅,成州一團一練使、知敘州邵隆齊。
隆在金州,數以兵出敵境,秦檜恨之。
至是因飲酒暴卒,年五十一,或謂檜密使人鴆殺之。
敘人皆悲哭,為之罷市。
五月,戊午,正侍大夫、忠州防禦使、添差荊湖南路馬步軍副都總管白常,移潭州駐答。
時金人來索在南將士,常亦在遣中。
同行者悉為敵效力,常獨不肯往,曰:「丈夫死則死耳,不能為反覆士。」
每自書頭銜曰:「前熙河經略使白常」,右副元帥完顏杲見之,不悅也。
後欲強官之,竟托疾以免。
常有產在德順,熙河守將惡之,大詈曰:「自常既臣我家,而尚宋官乎!」械系久之,常不屈而止。
金初用御制小字。
甲子,金國賀生辰使、龍一虎衛上將軍、殿前左副都點檢完顏宗永,副使通議大夫、充翰林待製程寀,見於紫宸殿。
初燕垂拱殿,辭,亦如之。
丙寅,天申節,百官用樂上壽於紫宸殿。
丁卯,賜宗永等燕射於教場,自是遂為故事。
初,宗永等將至,秦檜言於帝曰:「使人及期而來,蓋由待之以禮,示之以信故也。」
帝曰:「大抵為國之道,既不能強,又不能弱,則兵連禍結,無有已時。
朕何惜為天下生靈少屈耶!」
於是遣吏部侍郎陳康伯接伴,而和州防禦使、知閤門事錢愷副之。
宗永甫入疆,帝以端午,遣中使賜扇帕於洪澤,宗永言:「上國是日例賀,當北面再拜,且接伴使副同之,乃敢受。」
康伯以舊制卻之。
或謂康伯:「此細故,朝廷必不惜。」
康伯曰:「今曲從之,後為例,不復可改,且辱命自我始。
況所求無厭,寧能盡從之乎!」宗永卒受賜,因自辨,數曰「接伴慢我」。
朝廷聞之,懼生事,侍御史汪勃即劾康伯酬對辱國,請罷之以副惇信睦鄰之意,乃出康伯知泉州,而愷亦降為舒州一團一練使。
金主日與近臣酣飲,或繼以夜。
壬申,平章政事完顏勖上疏諫,金主為止酒,仍佈告廷臣。
六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丁丑,帝幸秦檜新第。
後八日,降制,加恩封檜妻魏國夫人王氏為韓國夫人,熹妻淑人曹氏為和義郡夫人,孫右承事郎塤、堪、坦並直秘閣,賜三品服。
時塤年九歲。
乙未,命給事中李若谷權戶部侍郎。
丙申,刑部侍郎週三畏,進權本部尚書。
七月,戊午,詔廬、光州上供錢米展一年,用轉運司請也。
帝曰:「人皆知取之為取,而不知予之為取。
若稍與展免,俟其家給人足,稅斂自然易辦。」
淮南平時一路上供內藏綢絹九十萬匹有奇,至紹興末年,才八千匹爾。
八月,丙子,尚書右司郎中林乂權吏部侍郎,右司郎中錢時敏權工部侍郎。
己卯,詔:「自今太學及州縣釋奠先聖,並令宗子侍祠。」
丙戍,左朝散大夫、知南康軍張元禮,乞免牛稅一年。
帝曰:「天下之物,不當稅者其眾,如牛、米、柴、面之類是也。」
秦檜曰:「去歲浙中艱食,陛下令不收米稅,故江西客販俱來,所全活者不可勝計。」
戊戌,金主發天開殿。
辛丑,增太學弟子員二百人。
時夏人重建太學,親釋奠,弟子員賜予有差。
自建炎初,省諸路提舉常平官,並其職於提刑司。
次年,朝議復置,且討論其得失,書成未頒,而帝南渡。
繼而言者謂常平之法不可行,遂寢。
中間常平之職,常隸發運司,亦隸經制司,已而復隸提刑司。
至是王鈇言:「常平一司,錢谷斂散,宜專使領之,請復置諸路提舉官。」
九月,詔以諸路提舉茶鹽官為提舉茶鹽常平公事,川、廣以憲臣兼領。
知和州劉將乞展免夏稅一年。
帝謂宰執曰:「言事與行一事不同,若此行一事,便有實利及民。」
秦檜曰:「儒者所陳王道,不過一愛一民。」
帝曰:「然。」
帝親書「一德格天之閤」賜太師、左僕射秦檜,又金鍍銀洗鑼、唾壺、照匣等物賜之。
甲寅,起居舍人錢周材權尚書刑部侍郎,國子司業嚴抑權工部侍郎。
時將遣二人出疆,乃有是命。
庚申,金主至自東京。
辛酉,以錢周材為賀金國正旦使,閤門祗候俞似副之;嚴抑為賀生辰使,閤門祗候曹濤副之。
時虔、梅及福建劇盜有號管天下者,其徒日眾,攻掠縣鎮,鄉民多結砦自保。
先是福建帥臣莫將上言:「漳、泉、汀、劍四州接江西、廣東之境,游手從賊,熟識山路,引其直衝山路,如入無人之境。
官軍不習山險,多染癉癘,艱於掩捕。
乞委四州守臣,募強壯游手每州一千人為效用。」
時統制官張淵措置本路盜賊,請逐州先招五百人。
既而將改帥廣東,以知虔州、集賢殿修撰薛弼為福建帥。
是月,弼入福建,沿途盜賊。
弼令迓兵列隊伍,揚金鼓,聲言「新帥以虔兵至矣」,賊不敢犯。
冬,十月,癸未,敷文閣直學士、樞密院都承旨兼侍讀李若谷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尋兼參知政事。
戊子,寶文閣直學士、提舉亳州明道宮晏敦復卒於明州。
方議和之始,敦復力抵屈己之非。
秦檜使人啖以利曰:「公若曲從,兩地旦夕可至。」
敦復曰:「吾終不以身計而誤國家;況姜桂之一性一,到老愈辣,請勿復言。」
檜卒不能屈。
帝嘗面諭曰:「卿鯁尚直言,無所間辟,可謂無忝爾祖矣。」
辛卯,金追贈太祖謚曰應乾興運昭德定功睿神莊孝仁明大聖武元皇帝。
己亥,命中書舍人段拂權戶部侍郎。
十一月,甲辰,右朝散大夫、主管台州崇道觀滕膺卒。
方臘之反也,膺為台州司戶參軍。
賊徒呂師囊以萬眾圍城,膺率軍民捍之,數月不能拔。
台人為立祠祀之,後名其廟曰義靈。
丙辰,檢校少保、奉國軍節度使、侍衛步軍都虞候、金、房、開、達州安一撫使、知金州兼樞密院都統制郭浩薨,謚恭毅。
戊午,右諫議大夫何若試御史中丞,侍御史汪勃試右諫議大夫。
丙寅,右司員外郎王循友權禮部侍郎。
閏十一月,己卯,詔罷新科明法。
丙戍,詔提舉秘書省月給公使錢三百緡。
丁酉,太學博士王之望,請仿端拱、鹹平故事,悉取近郡所開《經典釋文》,令國子監印千百帙,俾郡縣各市一本,置之於學,帝曰:「古人讀書,須親師友,雖未必盡得聖經妙旨,然亦自有淵源。
今士大夫未有自得處,便為注說,以為人師,此何理也?」
寧國軍節度使、權主奉益王祭祀安時薨。
輟朝一日,贈少師,追封清化郡王。
十二月,戊申,金增謚始祖以下十帝,增太宗謚曰體元應運世德昭功哲惠仁聖文烈皇帝。
丁卯,金驃騎上將軍、殿前右副都點檢蒲察說,正議大夫、尚書刑部侍郎吳磐福,來賀來年正旦。
是月,郭仲荀卒於台州。
初,建康府御前都統制王德,以清河郡王張俊之侄子蓋及俊親將馬立、顧暉並為統制官。
至是俊解兵一柄一已久,德浸不禮子蓋等而罷之。
俊怒,每訴諸朝,左僕射秦檜亦忌其勇,詔乃罷德為浙東總管,以統制官王權代之。
時福建土寇未平,本路鈐轄李貴,領兵討管天下失利,為賊所執。
轉運司申樞密院,言閩人勇於私鬥,怯於公戰,莫將所招游手,易聚難散,於事不便,詔下安撫司共議。
薛弼以為廣東總管韓京,每出必捷,正以所部多土人,故所向克捷。
今本部素無士兵,故連年受弊。
弼又謂前守贛上,有武翼郎周虎臣、成忠郎陳敏,各有家丁數百人,皆能戰,比之官軍,一可當十,遂辟虎臣為本路將官,敏為汀、漳巡檢。
又請揀取二人家丁,日給錢米,責以捕賊,期於必滅,與漕司合奏,號奇兵。
自此歲費三萬六千緡,米九千石,而土寇遂平。
虎臣,開封人;敏,石城人也。
時監司、郡守多獻羨餘以希進。
袁州帑廩充溢,或謂知州事王師心,盍獻諸朝。
師心不聽,以諸縣民有逋租,悉為代輸之。
福建措置盜賊張淵所部統領官邵宏淵,一性一質直而喜功,淵惡不用,且銜其嘗對眾相折,杖之百,斥入卒伍。
宏淵之客鐘鼎,走行在上書,為辨曲直,左僕射秦檜怒,始創聽讀之名,羈鼎於福之郡學。
鼎求於帥臣薛弼,乞依所親於永福,弼許之。
鼎復詣闕上書,弼自劾,降一秩。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十六年(金皇統六年)
春,正月,壬申,金主封太祖諸孫為王;以褒為葛王,尋授兵部尚書。
乙亥,金主畋於磨稜。
甲申,金主還京師。
戊子,太學外捨生以千人為額。
庚寅,金以邊地與夏國。
辛卯,帝致齋於內殿。
壬辰,親饗先農於東郊,牲用少牢,配以後稷。
帝御通天冠,絳紗袍,詣親耕位親耕,九推乃止。
遂登觀耕壇,命宰執、使相、侍從、兩省、台諫行五推之禮,庶人終千畝焉。
金主如春水,出獵,誤入大澤中,金主馬陷,因步出,亦不罪導騎。
二月,壬寅,詔:「諸路一婬一祠非在祀典者,並日下毀去。」
以左司郎中李檉請也。
丙寅,金右丞相濮王韓企先薨。
企先為相,每欲為官擇人,專以培植獎勵後進為己任,推轂士類,甄別人物。
一時台省多君子,彌縫闕失,議論必歸於正,時稱賢相。
後謚簡懿。
三月,庚子朔,詔有司建武學。
先是士人上書者多以為言,帝數諭大臣以文武之道不可偏廢,祖宗自有故事,至是乃考卜焉。
壬申,金以譚國公阿里布為行台右丞相。
阿里布,宗室子也,屢從征伐有功,嘗以左監軍隨宗弼復河南,故有是擢。
壬午,復桂一陽一監臨武洞為縣。
乙未,增建太廟。
時新祭器將成,而太廟殿室狹,至不能陳列。
給事中段拂請正殿從西增六間,通舊為十三間,其中十有一間為十一室,東西二間為夾室,又作西神門,冊寶殿,祭器庫。
己亥,工部奏立淮東、江東、兩浙、湖北諸縣歲較營田賞罰格。
其法以紹興七年至十三年所收課利最多,酌中者為額。
每縣令以十分為率,取二分賞之。
歲收增三分至一分以上,並減磨勘年;仍以最虧一縣為罰。
金主以上京宮室太狹,是月,始役五路工匠撤而新之。
規模雖仿汴京,然僅得十之一二而已。
夏,四月,庚子朔,金主至自春水。
以同判大宗正事宗固為太保、右丞相兼中書令。
戊午,兵部上武士弓馬及選試去留格。
初補入學,步射弓一石。
若公私試步騎射不中,即不許試程文。
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至九斗,凡五等。
帝可其奏,因諭輔臣曰:「國家武選,所繫非輕,今諸將子弟皆恥習弓馬,求換文資,數年之後,將無人習武矣,豈可不勸誘之!」
金行台右丞相阿里布薨。
五月,辛巳,命權吏部王循友、權戶部侍郎。
李朝正編類諸路監司郡守條上裕民事件。
丙戍,詔作景鐘。
鍾高九尺,天子親祠上帝則用之,以皇祐黍尺為準。
既成,命秦檜銘之。
丁亥,金主使金吾衛上將軍、彰德軍節度使烏古論海、昭武大將軍、同知宣徽院事趙興祥來賀天申節。
辛卯,金以左宣徽使劉筈為行台右丞相。
筈以能得皇后意,故擢為相,仍兼判左宣徽使。
留京師時,河南官吏濫雜,或請釐革之,筈曰:「廢齊用兵江表,求一切近效,其所用人不必皆以章程,故有不由科目而為大吏,不試弓馬而握兵一柄一者。
今撫定未久,姑收人心,奈何為是紛更也?」
遂仍其舊。
宇文虛中既留金,累官禮部尚書兼承旨。
虛中恃才輕肆,好譏訕,貴人達官,往往積不能平。
虛中嘗撰宮殿榜署,惡虛中者摘其字以為謗訕。
會有告虛中謀反者,詔有司鞫治,無狀,乃羅織虛中家圖籍為反具。
虛中曰:「死自吾分。
至於圖籍,南來士大夫家家有之。
高士談圖書尤多於我家,豈亦反耶?」
有司承風旨,並逮士談。
六月,乙巳,殺虛中及士談,金人冤之。
士談,瓊之孫,嘗為忻州戶曹參軍,降金,官至翰林學士。
丁未,秦檜奏淮東鹽課增羨,乞推賞,帝曰:「推賞之典,尤所當慎。
今年有羨,次年必虧,益民之食鹽,止如是也。」
癸丑,監察御史巫及請申嚴有司,所在刑獄,不得為非法之具,如仁和、錢塘所用浮匣、命繩之類,違者抵罪,詔刑部禁止。
己未,分遣醫官循行臨安,療病者,至秋乃止。
後以為例。
監察御史陳積中論監司州縣淹留詞斥之弊,請令諸部每季檢舉,劾其尤者,從之。
是月,安南獻馴象十。
秋,七月,壬申,檢校少傅、保信軍節度使、和國公張浚,落節鉞職名,依舊特進、提舉江州太平觀,連州居住。
先是浚因星變,欲力論時事以悟帝意,以其母計氏年高,言之必被禍,恐不能堪。
計氏見其形瘠,浚具言所以,計氏誦其父鹹紹聖初舉制科策曰:「臣寧言而死於斧鉞,不忍不言而負陛下。」
浚意遂決,即上疏言:「當今事勢,如養大疽於頭目心腹之間,不決不止;決遲則禍大而難測,決疾則禍輕而易治。
惟陛下謀之於心,斷之以獨,謹察情偽,預備倉卒,庶幾社稷有安全之理。
不然,日復一日,後將噬臍,此臣所以食不下嚥而一夕不能安也。」
秦檜見之,大怒。
御史中丞何若即奏:「浚建造大第,強佔民田,殊失大夫省愆念咎之禮。
居常怨恨,以和議非便,惟欲四方多事,僥倖再進,包藏禍心,為害實大。
望賜降黜,以為臣子喜亂徇私之戒。」
故有是命。
戊子,言者乞禁福建民間私藏軍器,帝曰:「此自有法,宜令民通知。
若絕其源,則盜自不作矣。」
壬辰,提舉秘書省秦熹奉詔立定獻書賞格,詔鏤板行下:應有官人獻秘閣闕書善本及二千卷,與轉官,士人免解,餘比類增減推賞,願給直者聽,諸路監司守臣訪求晉、唐真跡及善本書籍准此。」
八月,辛丑,築高禖壇。
初,監察御史王鎡,以上繼嗣未立,請行親祠高禖之禮。
禮官言:「自祖宗以來,惟兩制侍祠,雖《大唐月令》、《政和新禮》有天子親享之儀,而未嘗舉,乞命執政侍祠。」
乃改築於圜丘之東,高咫而廣五倍。
詔訪遺書於西蜀,仍委逐路帥臣。
壬子,將作監邊知白權尚書戶部侍郎,右司員外郎周執羔權禮部侍郎。
甲寅,以邊知白為賀金國正旦使,武節郎兼閤門宣贊舍人孟思恭副之;周執羔為賀生辰使,左武大夫、知閤門使宋錢孫副之。
先是奉使者得自辟十人以行,賞典既厚,願行者多納金以請,執羔始拒絕之。
金以所教神臂弓一弩一手八萬人討蒙古,連年不能克。
是月,令汴京行台尚書省事蕭保壽努與蒙古議和,割西平河以北二十七一團一寨與之,歲遺牛羊米豆,且冊其長為蒙古國,蒙古不受。
九月,甲戍,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何鑄為大金國信使,賓德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邢孝揚副之,以迎請宗族故也。
丙申,詔:「武成王廟從祀諸將,升趙充國王於堂,降韓信於廡下。」
用祠部員外郎、權國子司業陳誠之請也。
是月,劉豫死於金臨潢府。
冬,十月,丁酉朔,新禮器成。
戊戌,帝觀於射殿,宰執、侍從、台諫、南班宗室、禮官、正刺史以上皆與觀,撞景鐘,奏新樂,用皇祐故事也。
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劉子羽卒,年五十。
子羽在泉州,嘗獻時宜八事:論淮甸郡縣不必盡守故城,各隨所在,據險置寨,守以偏將;故長驅深入,則我綴其後,二三大將浮江上下為之一聲援。
論荊、襄宜合為一路,置帥公安,益兵聚糧,為戰守計。
論三衙寡弱未振,宜益增禁衛。
論守江宜輕戍江北,重戍江南。
論舟船當講求訓練,使大艦利於控扼,小舟利於走集。
論南兵剽悍可用,請別立統帥。
論江、淮、陝、蜀之兵當互為聲援。
論募兵,請於荊、粵收集諸盜。
後皆不行。
十一月,庚午,言者論:「近來詩賦、經術,各以舊試人數分取,其間不無輕重。
大抵習詩賦者多,故取人常廣;治經術者鮮,故取人常少。
今若專以就試之人立定所取分數,則詩賦人常佔十之七八,而治經術者止得十之一二,但恐浸廢經術之學矣。
望命有司再加討論,如通經之人有餘,聽參以策論,圓融通取,明立分數,庶幾主司各有遵守。」
帝曰:「當日行詩賦,為士人不讀史;今若專用詩賦,士人不讀經。
大抵讀書當以經義為先,所論宜令禮部看詳以聞。」
癸酉,帝齋於文德殿。
丙子,合祀天地於南郊,始命普安郡王亞獻,恩平郡王璩終獻。
是歲,備祭器,設八寶,如政和之儀。
太史局令胡平言三台星見。
禮畢,帝御行宮,赦天下。
庚辰,復置荊門軍當一陽一縣。
自建炎渡江,始廢御書院;癸未,詔復之。
癸巳,權尚書工部侍郎錢時敏移兵部侍郎,軍器監徐琛權工部侍郎。
十二月,己亥,彗出西南方。
詔避殿,減膳。
辛酉,金使龍一虎衛上將軍、會寧尹盧彥論,定遠大將軍、四方館伴使張仙壽,來賀來年正旦。
是歲,西夏尊孔子為文宣帝。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十七年(金皇統七年)
春,正月,己卯,詔曰:「朕惟軍興二十餘年,黎元一騷一動,故力圖罷兵以冀休息。
今疆埸無虞,流徙有歸,四境之內,舉獲安堵,朕心庶幾焉。
尚慮監司、郡守不能深體朕意,致或刻削苛細,進獻羨餘,失朕一愛一民本旨。
自今敢有違戾,仰御史台彈劾,監司各許互察;部內犯而失按,必與並坐。
佈告中外,鹹體朕意。
左朝議大夫李椿年權尚書戶部侍郎。
癸未,金以西京鹿囿為民田。
己丑,詔:「近免稅米,而所過尚收力勝錢,其除之,其餘稅則並與裁減。」
帝因言:「薪面亦宜免稅。
商旅既通,更平物價,則小民不致失所矣。」
辛卯,左迪功郎陳介言:「國家頒降鄉飲酒儀式,而諸郡所行,疏數不同。
請令三歲科舉之年,行之於庠序,即古者三年大比飲酒於序之意也。」
國子監言:「唐一人亦止行於貢士之歲,宜依介所請。
如願每歲舉行者,聽從其便。」
從之。
壬辰,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李若谷參知政事,御史中丞何若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二月,乙未朔,右諫議大夫兼侍講汪勃試御史中丞。
甲辰,帝齋於內殿。
時將祀高禖,乃以太師、尚書左僕射秦檜為親祠使。
乙巳,帝親祠青帝於東效,以伏羲、高辛配,普安郡王終獻。
又祀簡狄、姜嫄於壇下,牲用太牢,玉用青,幣仿其玉之色,樂舞如南郊之制。
禮畢,御端誠殿受賀。
己酉,封才人劉氏為婕妤。
辛亥,改造殿前司寨為瓦屋,用領都指揮使職事楊存中奏也。
南渡初,諸營皆覆茅,焮火屢驚,故存中以為請。
三月,丁卯,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寧國軍承宣使、鄂州駐答御前左軍統制牛皋卒。
前一日,都統制田師中大會諸將,皋遇毒而歸,知其必斃,乃呼親吏及家人囑以後事,至是卒。
或謂秦檜密令師中毒之,聞者莫不歎恨。
乙酉,太師、尚書左僕射、魏國公秦檜,以郊恩徙封益國公,自是建旄、封國之在北者皆改命。
時有請置益國公官屬者,檜雖不行,亦不加罪焉。
戊子,安民靖難功臣、太傅、醴泉觀使、清河郡王張俊,移節靜江、寧武、靖海軍;揚武翊運功臣、太傅、醴泉觀使、鹹安郡王韓世忠,移節鎮南、武安、寧國軍。
權尚書戶部侍郎邊知白,移吏部侍郎。
是月,金人與蒙古始和,歲遺牛、羊、米、豆、綿、絹之屬甚厚。
於是蒙古長鄂羅貝勒自稱祖元皇帝,改元天興。
金人用兵連年,卒不能討,但遣一精一兵分據要害而還。
夏,四月,己亥,御史中丞兼侍講汪勃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甲寅,皇太后朝景靈宮。
戊午,金主宴群臣於便殿。
金主醉,以劍一逼一其弟元,使強飲,元懼而出,命左丞宗憲追之,宗憲與俱去;乃命戶部宗禮跪於前,手殺之。
己未,詔責授清遠軍節度副使、吉一陽一軍安置趙鼎,遇赦永不檢舉。
右修職郎石恮,追毀出身以來文字,除名勒停,特免真決,送潯州編管。
初,鼎貶潮州,守臣徐璋為之治第,且饋餉之。
恮時為錄事參軍,數與鼎相見。
及是恮代歸,而璋已卒,守臣左朝散大夫翁子禮發其事,下大理,鞫實。
鼎坐不自省循,請托州郡借人抄書,因令干官顧湜囑恮供給書寫人,於是恮大收人戶鹽錢,節次應副使用,又受璋饋送八百餘緡,璋又盜官錢為鼎蓋造第宅,通計一萬餘緡,綢絹三千六百餘匹,故有是命。
五月,己巳,徽猷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洪皓,責授濠州一團一練副使,英州安置。
皓丁內艱,既終喪,復遂祠請。
於是直徽猷閣王洋知饒州,而左奉議郎陳之淵添差通判,二人與右承議郎、通判州事李勤積不相能。
勤幸以訐進,告皓有欺世飛語,洋、之淵皆與聞之。
殿中侍御史余堯弼,即奏皓造為不根之言,簧鼓眾聽,幾以動搖一柄一是,請竄遐裔,洋、之淵亦宜置之典憲,詔罷洋、之淵,而皓有是命。
金中京留守亮,召還京師,同判大宗正事,加特進。
辛巳,金主使龍一虎衛上將軍、殿前右副都點檢完顏卞、寧遠大將軍、東上閤門使大珪,來賀天申節。
六月,癸巳朔,帝諭宰執曰:「臨安居民皆汲西湖,近來為人撲買作田,種菱藕之類,沃以糞穢,豈得為便?況諸庫引以造酒,用於祭祀,尤非所宜,可禁止之。」
又曰:「沿江石岸,令速修之,遲則沖損害民,費工必倍。」
丁酉,金主殺橫海軍節度使田,左司郎中奚毅,翰林待制邢具瞻及王植、高鳳廷、王敬、趙益興、龔尋鑒等。
秋,七月,金以太白經天,曲赦畿內。
壬申,武泰軍節度使、知荊南府事劉錡提舉江州太平觀,從所請也。
錡鎮江陵凡六年。
癸酉,敕令所奏:「諸遭喪應解官,而臨時竄名軍中,規免執喪者,徒三年;所屬知情而為申請起復者,減二等。」
先是帝數論大臣以為有傷風教者,至是立法。
甲申,提舉太平觀張闡請老。
帝曰:「此吾初年詞命之臣。」
命以敷文閣待制致仕。
戊子,行營右護軍都統制吳璘,改充御前諸軍統制兼知興州。
八月,乙未,帝謂宰執曰:「朝廷於臨安不免時有所需,如御膳米,初以日供,今則月一取之,庶不緣此擾民也。」
癸卯,責授清遠軍節度副使趙鼎卒。
鼎在吉一陽一三年,故吏門人皆不敢通問。
廣西經略使張宗元時遣使渡海,以醪米饋之。
秦檜令本軍月具鼎存亡申尚書省,鼎知之,遣人呼其子汾,謂之曰:「檜必欲殺我,我死,汝曹無患,不爾,誅及一家矣。」
乃不食而卒,年六十三。
四方聞之,有泣下者。
乙巳,直秘閣、知臨安府沈該為尚書禮部侍郎,權工部侍郎趙不棄充敷文閣待制、知臨安府。
丙午,召龍圖閣學士、知紹興府詹大方為工部尚書。
戊申,以該為賀大金正旦使,閤門宣贊舍人蘇曄副之;大方為賀生辰使,閤門宣贊舍人容肅副之。
己未,寶文閣學士王奐提舉萬壽觀。
奐知平江府,以疾請奉祠,而兩浙轉運判官湯鵬舉奏其應辦國信,每事豐腆,並無遺闕,乃有是命。
奐至行在數日卒,贈右銀青光祿大夫,賜銀絹五百匹兩,例外官子孫一人,官給葬事。
九月,乙丑,戶部具到諸路月樁錢數。
帝曰:「科斂之煩,富者猶不能堪,下戶何所從出!若計諸州羨餘以減月樁錢,誠寬民力。」
甲戌,右朝散郎、直秘閣呂摭,除名,梧州編管。
秦檜追恨頤浩不已,使台州守臣曹惇求其家一陰一事。
會摭妻姜氏告摭丞其庶弟之母,送獄窮治,摭懼罪一陽一瘖,乃以眾證定罪,於是一家破矣。
丙子,資政殿學士、四川宣撫副使鄭剛中罷。
先是殿中侍御史余堯弼,劾「剛中天資凶險,敢為不義,專與異意之徒合為死一黨一。
妄用官錢,縱使游士搖脣鼓舌,變亂黑白。
四川都轉運司,蓋總四路財計以贍軍須也,俾乘間上書,並歸宣司,則是制軍、制食通而為一,雖密院、戶部不得如此,祖宗維持諸路之計,於此掃地。
不知剛中封一靡一自植,欲以何為?總領司建置之意,蓋與諸路一體,剛中怒形於色,不欲總司舉職,朝廷不得已為之易置,則又揚言以為己能。
自古跋扈籓鎮敢如此否?」
章未報,堯弼又奏剛中奢僭、貪饕、妄作威福、罔上不忠、敗壞軍政五罪,乃有是命,仍令剛中於鄂州聽旨,其隨行軍實,令湖廣總領所交割,具數申省,軍兵令都統制田師古拘收,押還本司。
是月,金主出獵至一陰一山之北,遂至西京。
太保、右丞相宗固薨,以都元帥宗弼為太師、領三省事,都元帥、領行台尚書省事如故。
以平章政事完顏勖為左丞相兼侍中,都點檢宗賢為右丞相兼中書令,行台右丞相劉筈、左丞蕭仲恭為平章政事,李德固為尚書右丞,秘書監蕭肄為參知政事。
冬,十月,辛卯朔,日有食之。
癸卯,詔建太一宮於行在。
自駐蹕以來,歲祀十神太一於惠照僧捨。
言者以為未稱欽崇之意,乃作宮焉。
甲辰,秦檜進呈殿前、馬、步三司管軍扈衛十年,取旨推恩。
帝曰:「往日將帥出戰立功,時有遷轉。
今休兵日久,如已建節者,固不較計,其它豈無升進之望!當有以系其心,且使後來者知勸。」
丁未,詔:「太常少卿歲以春秋二仲薦獻紹興府園陵攢宮,季秋令監察御史按視。」
己酉,少保、寧遠軍節度使、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存中為少傅,以扈衛十年推恩也。
壬子,金平章行台尚書省事奚寶卒。
十一月,丁卯,權禮部侍郎周執羔,請復賜新及第進士聞喜宴於禮部貢院,從之。
癸酉,金以工部侍郎布薩達蔓為御史大夫。
乙亥,左奉議郎洪適、右朝散郎、通判濠州曾恬並罷。
適通判台州,與守臣曹惇不相能。
恬,公亮孫也,為大宗正丞。
秦檜專一政,士方求媚以取要官,而恬自守無所詘。
殿中侍御史余堯弼,論適一奸一險強一暴,得自家傳,在台州貪墨逾濫;恬縱脫不檢,自謂趙鼎門人,常懷怨望,遂絀之。
既而恬又坐擅興工役貶秩。
己卯,金主命減常膳羊豕五之二。
癸未,金以尚書左丞宗憲為行台平章政事,以同判大宗正事亮為尚書左丞。
是月,金主復歸上京。
時右丞亮務攬權一柄一,用其心腹為省台要職,引蕭裕為兵部侍郎。
一日,因召對,語及太祖創業艱難,亮嗚咽流涕,金主以為忠。
十二月,丁未,郭武郎、閤門祗候張昂充東南第十四將。
甲寅,資政殿學士鄭剛中落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桂一陽一臨居住。
先是殿中侍御史余堯弼,再論:「剛中抗命偃蹇,遲留不行。
四川自建炎之後,惟知宣撫之尊,蓋以去朝廷遠,能自立威福故也。
方今中興總攬權綱之時,而剛中乃爾怙權傲慢,請亟賜竄責,以為臣子不忠之戒。」
右正言巫及復論剛中四罪,以為:「騶導儗於乘輿,賄賂溢於私帑,暴無名之斂以重困吾民,告不根之謗以恐動遠俗。
既被召命,不即引道,而密遣爪牙,窺伺朝政。」
故有是命。
丙辰,金主使金吾衛上將軍、殿前左副都點檢完顏宗籓,安遠大將軍、充東上閤門使吳前范,來賀來年正旦。
戊午,金參知政事韓昉罷,以兵部尚書秉德為參知政事。
金主未有子嗣,而皇后妒忌。
群臣莫敢言。
右丞相宗賢勸金主選後宮以廣繼嗣,金主乃遣使挾相士,下兩河諸路選民間室女,得四千餘人,皆令入宮。
宗賢於皇后為母一黨一,後專一政,宗賢未嘗依附,論事無顧忌,後以此怨之。
是歲,夏改元天盛。
策舉人,始立唱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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