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二百十一 【元紀十九】:諱碩迪巴拉,仁宗嫡子也,母莊懿慈聖皇后鴻吉哩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續資治通鑒》卷第二百十一 【元紀十九】

續資治通鑒

卷第二百十一 【元紀十九】

起重光作噩正月,盡昭一陽一大淵獻十二月,凡三年。

諱碩迪巴拉,仁宗嫡子也,母莊懿慈聖皇后鴻吉哩氏,以大德七年二月甲子生。

延祐三年十二月丁亥,立為皇太子;六年十月戊午,命參決庶務。

◎至治元年

春,正月,丁丑,修佛事於文德殿。

甲申,召高麗王王璋赴上都。

丙戌,帝服袞冕,享太廟,以左丞相拜珠亞獻,知樞密院事圖哲伯終獻。

自世祖建太廟以來,歷十四年,未行親享之禮,拜珠乃言曰:「古雲禮樂百年而後興,此其時矣。」

帝悅曰:「朕能行之。」

敕有司上親享太室儀注。

至是禮畢,詔群臣曰:「一歲惟四祀,使人代之,不能致如在之誠,實所未安。

歲必親祀,以終朕身。」

廷臣或言祀事畢宜赦天下,帝諭之曰:「恩可常施,赦不可屢下。

使殺人獲免,則死者何辜!」命中書陳便宜事,行之。

丁亥,帝欲結綵樓於禁中,元夕張燈設宴。

參議中書省事張養浩上疏於左丞相拜珠,拜珠謂當進諫,即袖其疏入奏,其略曰:「世祖臨御三十餘年,每值元夕,閭閻之間,燈火亦禁;況闕庭之嚴,宮掖之邃,尤當戒慎。

今燈山之構,臣以為所玩者小,所繫者大;所樂者淺,所患者深。

願以崇儉慮遠為法,以喜奢樂近為戒。」

帝覽而喜曰:「非張希孟不敢言。」

遽命罷之,且曰:「有臣如此,朕復何憂!自今朕凡有過,豈特台臣當諫,人皆得言。」

賜養浩帛以旌其直。

二月,戊申,改中都威衛為忠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己酉,作仁守神御殿於普慶寺。

辛亥,調軍三千五百人修上都華嚴寺。

大永福寺成,賜金銀鈔幣。

丁巳,畋於柳林,敕更造行宮。

壽安山寺役甚急,監察御史索約勒、哈迪密實與同列觀音保、成珪、李謙享上章極諫,以為「東作方始而興大役,以耗財病民,非所以祈福也。

且歲在辛酉,不宜興築。」

奏入,帝怒。

初,司徒劉夔妄獻浙右民田,冒出內帑鈔六百萬貫,丞相特們德爾分取其半;御史發其一奸一,由是疾忌台諫。

治書侍御中索諾木,特們德爾之子也,至是密奏曰:「彼宿衛舊臣,聞事有不便,弗即入白,而訕上以揚己之直,大不敬。」

帝乃殺索約勒、哈迪密實與觀音保;杖珪、謙享,黥之,竄於紐爾干地。

二人始亦不測,而特們德爾方引左丞張思明為己助,思明為言於丞相曰:「言事,御史職也。

祖宗以來,未嘗殺諫臣。

成、李既屬吏,當論法。」

二人由是得輕典。

丁卯,以僧法洪為釋源宗主,授司徒。

罷先朝傳旨濫選者。

三月,丙子,建帝師帕克斯巴寺於京師。

丁丑,發民兵疏小直沽白河。

庚辰,廷試進士,賜泰布哈、宋本等六十四人及第、出身。

辛巳,帝如上都,拜珠從至察罕諾爾,帝以行宮制度卑隘,欲廣之,拜珠曰:「此地苦寒,入夏始種粟黍。

陛下初登大寶,不求民瘼,而遽興大役以妨農務,恐失民望。」

帝乃止。

帝嘗謂拜珠曰:「朕委卿以大任者,以乃祖穆呼哩從太祖開拓土宇,安圖相世祖克成善治也。

卿念祖宗令聞,豈有不盡心者乎!」拜珠再拜曰:「陛下委臣以大任,臣有所畏者三:畏辱祖宗;畏天下事大,識見有所未盡;畏年少不克負荷,無以上報聖恩耳。」

壬午,遣咒師多爾濟往牙濟、班卜二國取《佛經》。

癸未,制御服珠袈裟。

甲申,敕纂修《仁宗實錄》、《后妃功臣傳》。

乙酉,寶集寺金書西番《般若經》成,置大內香殿。

益壽安山造寺役軍。

己丑,大同路麒麟生。

己亥,宦者博囉特穆爾,坐罪流紐爾干地。

辛丑,以特克實為御史大夫,佩金符,領忠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

帝嘗謂特克實曰:「徽政雖隸太皇太后,朕視之與諸司同,凡簿書宜悉令御史檢核。」

夏,四月,己未,造像駕金脊殿。

戊辰,敕賜特們德爾父祖碑。

命宦者博囉台為太常署令,太常官言「刑人難與大祭」,遂罷之。

五月,丙子,毀上都回回寺,以其地營帝師殿。

壬午,遷武宗子親王圖卜特穆爾於瓊州。

時持們德爾懷私固一寵一,構釁骨肉,諸王、大臣莫不自危。

中政使耀珠告托歡徹爾等交通親王,於是徙圖卜特穆爾遠居海南。

因禁日者勿交通諸王、駙馬,掌一陰一陽一五科者毋洩占候。

辛卯,海漕糧至直沽,遣使祀海神天妃。

作行殿於縉山流杯池。

乙未,命世家子弟成童者入國學。

辛丑,太常禮儀院進太廟製圖。

御史、翰林、太常臣集議,以為:「前代廟室,多寡不同。

晉則兄弟同為一室,正室增為十四間,東西各一間;唐九廟,後增為十一室;宋增室至十八,東西夾室各一間,以藏祧主。

今太廟雖分八室,然兄弟為世,止六世而已。

世祖所建,前廟後寢,往歲寢殿災,請以今殿為寢,別作前廟十五間,中三間通為一室,以奉太祖神主,餘以次為室,庶幾情文得宜。」

帝稱善,期以來歲營之。

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作金浮暑於上都,藏佛舍利。

乙卯,以特們德爾領宣政院事。

丁巳,以前中書參知政事敬儼為陝西行台御史中丞。

儼告病家居,以其鄉在近圻,恐復徵用,乃徙居淮南,雖親故皆不接見。

至是聞命,堅辭不赴。

辛酉,太白經天。

趙弘祚等言事,勒歸田里,仍禁妄言時政。

己巳,霸州大水,渾河溢,被災者二萬三千三百戶。

秋,七月,戊寅,通州潞縣榆埭水決。

庚辰,滹沱河及巨馬河溢。

郃一陽一道士劉志先以妖術謀亂,命樞密院判官章台捕之。

乙酉,大雨,渾河堤決。

丙申,禁服色逾制。

庚子,修上都城。

八月,壬寅,修大都城。

戊申,上都鹿頂殿成。

庚戌,以軍士貧乏,遣知樞密院事特們布哈整治;仍詔諭中外,有敢擾害者罪之。

乙卯,中書平章政事特穆爾圖罷,為上都留守。

壬戌,帝駐蹕興和,左右以寒甚,請還京師,帝曰:「兵以牛馬為重,民以稼穡為本。

朕遲留,蓋欲馬得芻牧,民得刈獲,一舉兩得,何畏乎寒!」

雷州路海康、遂溪二縣海水溢,壞民田四千餘頃;免其租。

秦州成紀縣山崩。

九月,壬辰,中書平章政事塔斯哈雅坐受贓,杖免。

丁酉,帝至自上都。

庚子,安陸府漢水溢,壞民田,賑之。

冬,十月,辛丑朔,修佛事於大內。

庚戌,親享太廟;以中書左丞相拜珠亞獻,御史大夫特克實終獻。

壬子,拜珠獻嘉禾,兩一莖一同穗。

癸丑,敕:「翰林、集賢官年七十者,毋致仕。」

延祐間,朔漠大風,羊馬駝畜盡死,蒙古人民流散,以子女鬻於回回、漢人為奴婢。

拜珠以興王根本之地,其民宜加賑恤,請立宗仁衛統之,命縣官贖置衛中以遂生養。

詔從之,且令給子女冬衣。

禁中書掾曹毋洩機事。

己巳,遣雅克特穆爾巡邊。

雅克特穆爾,綽和爾第三子也,時為左衛親軍都指揮使。

十一月,乙亥,幸大護國仁王寺。

戊寅,群臣上尊號曰「繼天體道敬文仁武大昭孝皇帝」。

乙卯,詔天下;拜珠請釋囚,不允。

庚辰,益壽安山寺役卒三千人。

辛巳,命御史大夫特克實領左、右阿蘇衛。

初,世祖立阿蘇巴圖達嚕噶齊,後招集阿蘇軍三千七百餘人,扈從車駕,掌宿衛禁城兼營潮河、蘇沽兩川屯田,並供給軍儲。

本隸前後二衛,武宗至大初,始改立左、右衛阿蘇親軍都指揮使司,至是以特克實領之。

丙申,敕立故丞相安圖碑於保定新城。

右丞相特們德爾,廣樹朋一黨一,凡不附己者,必以事去之。

尤惡平章王毅,右丞高昉,因在京諸倉糧儲失陷,欲奏誅之。

左丞相拜珠密言於帝曰:「論道經邦,宰相事也,以金谷細務責之,可乎?」

帝然之,俱得不死。

特們德爾忌拜珠方正,每與其一黨一密謀中害之。

左右得其情,乘間以告,且請備之,拜珠曰:「我祖宗為國元勳,世篤忠貞,百有餘年,我今年少,叨受一寵一命,蓋以此耳。

大臣協和,國之利也。

今以右相仇我,我求報之,非特吾二人之不幸,亦國家之不幸。

吾知盡吾心,上不負君父,下不負士民而已。

死生禍福,天實鑒之,汝輩勿復言。」

至是奉詔往新城為其祖立碑,特們德爾久稱疾,聞拜珠行,將出蒞省事。

入朝,至內門,帝遣蘇蘇賜之酒,且曰:「卿年老,宜自一愛一,待新年入朝未晚。」

遂怏怏而還。

十二月,辛丑,立伊奇哩氏為皇后,遣攝太尉、中書右丞相特們德爾持節授玉冊、玉寶。

庚戌,作太廟正殿。

甲寅,幸西僧灌頂寺。

疏玉泉河。

甲子,命帝師往西番受具足戒,賜金千三百五十兩,銀四千五十兩,幣帛萬匹,鈔五十萬貫。

以諸王錫濟伯使者數入朝,發兵守北口及盧溝橋。

乙丑,置中瑞司,冶銅五十萬斤作壽安山寺佛像。

特們德爾雖家居,其一黨一布列朝中,事必稟於其家;以拜珠故,不得大肆其一奸一,百計傾之,終不能遂。

在京倉曹管庫之職,歲終例應注代,時左丞張思明稱疾不出,眾旨顧望。

拜珠以事不可緩,乃日坐省中,謂僚屬曰:「左丞病,省事遂廢乎?」

郎中李處恭曰:「金谷之職,須慎選擇,不得其人,未敢遽擬。」

拜珠曰:「汝為賣官之計耳。」

遣人善慰思明,思明乃出,共畢銓事。

是歲,集賢侍講學士李孟卒。

孟既罷政左遷,嘗語人曰:「老臣待罪中書,無補於國,聖恩寬宥,不奪其祿,今老矣,其何以報稱!」帝聞而善之,恩意稍加。

及卒,御史累章辨其誣,詔復元官,贈舊學同德翊戴輔治功臣,進封魏國公,謚文忠。

樞密院副使吳元珪與知械密院事特穆爾布哈上軍民之政十餘事,大抵言:「諸王、近侍不可干軍政,管軍官吏不可漁取軍戶,軍官之材者當遷其職,有司賦役當務均一,而軍民不可有所偏,軍官襲職惟傳嫡嗣,而支庶不可有所亂。」

帝並嘉納,詔施行之。

以右侍儀兼修起居注星吉為監察御史。

星吉,河西人,少給事仁宗潛邸,以一精一敏稱,故帝擢用之。

在台中,直聲大著。

◎至治二年

春,正月,庚午,廣太廟。

甲戌,禁漢人執兵器出獵及習武藝。

丁丑,親祀太廟。

始備法駕,設黃麾大杖。

帝服通天寇、絳紗袍,出自崇天門,左丞相拜珠攝太尉以從。

帝顧拜珠曰:「朕用卿言,舉行大禮,亦卿所共喜也。」

對曰:「陛下以帝王之道化成天下,非獨臣之幸,實四海蒼生所共慶也。」

致齋大次,行酌獻禮,升降周旋,儼若素習,中外肅然。

明日還宮,拜珠率百官稱賀於大明殿。

執事之臣及導駕耆老賜金帛有差。

拜珠又奏建太廟前殿,議行祫禘配享等禮。

戊寅,敕有司存恤孔氏子孫貧乏者。

辛巳,敕:「台憲用人,勿拘資格。」

儀封縣河溢傷稼,賑之。

癸未,流徽政院使羅源於耽羅。

柳林行殿成。

癸巳,以西僧羅藏為司徙。

二月,庚子,置左右奇徹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命拜珠總之。

罷上都歇山殿及帝師寺役。

辛丑,賜特克實父祖碑。

甲寅,以太廟役軍造流杯池行殿。

乙卯,以西僧亦思剌蠻殿普有疾,釋大辟囚一人,笞罪二十人。

三月,己巳朔,左丞相拜珠以學校政化大源,似緩實急,而主者不務盡心,遂致廢馳,請令中書平章政事廉恂、參議中書省事張養浩、都事富珠哩翀董之;外郡學校,仍命御史台、翰林院、國子監同議興舉,從之。

辛未,禁捕天鵝,違者籍其家。

丙子,罷京師諸營繕役卒四萬餘人。

河間、河南、陝西十二郡春旱秋霖,民饑,免其租之半。

戊寅,修大者城。

庚辰,敕:「江浙僧寺田,除宋故有永業及世祖所賜者,餘悉稅之。」

丙戌,復置市舶提舉司於泉州、慶元、廣東三路,禁子女、金銀、絲綿下番。

丁亥,鳳翔道士王道明,以妖言伏誅。

己丑,命有司建穆呼哩祠於東平,仍樹碑。

以國用匱竭,停諸王賞賚及皇后歲賜。

庚寅,命將作院更制冕旒。

辛卯,監察御史何守謙,坐贓杖免。

丁酉,幸柳林,駙馬許納之子蘇拉訴曰:「臣父謀叛,臣母私從人。」

帝曰:「人子事親,有隱無犯。

今有過不諫,乃復告訐!」命誅之。

帝從容謂拜珠曰:「朕思天下之大,非朕一人思慮所及。

汝為朕股肱,毋忘規諫,以輔朕之不逮。」

拜珠頓首謝曰:「昔堯、舜為君,每事詢眾,善則捨己從人,萬世稱聖。

桀、紂為君,拒諫自賢,悅人從己,好近小人,國滅而身不保,民到於今稱為無道之主。

臣等仰荷洪恩,敢不竭忠以報?然凡事言之則易,行之則難,臣等不言,則臣之罪也。」

又嘗謂拜珠曰:「今亦有如唐魏征之敢諫者乎?」

對曰:「槃圓則水圓,盂方則水方。

有太宗納諫之君,則有魏征敢諫可之臣。」

或言佛教可治天下者,帝問之,對曰:「清淨寂滅,自治要也;若治天下,捨仁義則綱常亂矣。」

帝皆嘉納之。

夏,四月,戊戌朔,帝如上都。

中書左司都事富珠哩翀從帝次龍一虎台,丞相拜珠命翀傳旨中書,翀行數步還,曰:「命翀傳否?」

拜珠歎曰:「真謹飭人也!」間謂翀曰:「爾可作宰相否?」

翀對曰:「宰相固不敢當,然所學,宰相事也。

夫為宰相者,必福、德、才、量四者皆備,乃足當耳。」

拜珠大悅,以酒觴翀曰:「非公不聞此言。」

乙丑,中書省臣請節賞賚以紓民之力,帝曰:「朕思所出倍於所入,出納之際,卿輩宜慎之,朕當撙節其用。」

五月,乙巳,修滹沱河堤。

庚午,奉符、臨邑二縣民謀逆,其首王驢兒伏誅,餘杖流之。

庚辰,置營於永平,收養蒙古子女,遣使諭四方,匿者罪之。

癸未,置宗仁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拜珠領其事。

甲申,帝幸五台山,拜珠曰:「自古帝王得天下以得民心為本,失其心則失天下。

錢谷,民之膏血,多取則民困而國危,薄斂則民足而國安。」

帝曰:「卿言甚善。

朕思之,民為重,君為輕,國非民則何以為君!今理民之事,卿等當熟慮而慎行之。」

甲申,以吳全節為玄教大宗師,特進上卿。

閏月,戊戌,封諸葛忠武侯為「威烈忠武顯靈仁濟王」。

癸卯,禁白蓮佛事。

甲辰,御史台請黜監察御史不稱職者,以示懲勸;從之。

戊申,以特們德爾子、同知樞密院事拜坦知樞密院事。

壬子,作紫檀殿。

丙寅,辰州沅陵縣洞蠻為寇,遣民捕之。

敕:「已除不赴任者,奪其官。」

六月,丁卯朔,帝至五台山,禁扈從宿衛毋踐民禾。

癸酉,申禁日者妄談天象。

丙子,修渾河堤。

壬午,辰州江水溢,壞民廬舍。

是月,前翰林學士承旨趙孟頫卒,追封魏國公,謚文敏。

秋,七月,丁未,賜拜珠平江田萬畝。

拜珠辭曰:「陛下命臣釐正庶務,若先受賜田,人其謂我何!」帝曰:「汝勳舊子孫,加以廉慎,人或授例,朕自諭之。」

帝自五台還,戊午,次應州,辛酉,次渾源州。

拜珠奏召中書左丞張思明至,數其罪,杖而免之,籍其家。

八月,己巳,道州寧遠縣民符翼軫作亂,有司討擒之。

甲戌,帝次奉聖州,築宗仁衛營。

帝留意民事,戊寅,詔畫《蠶麥圖》於鹿頂殿壁,以時觀之。

庚辰,增壽安山寺役卒七千人。

庚寅,太師、中書右丞相特們德爾卒於家,命給直市葬地。

九月,丙辰,太皇太后鴻吉哩氏崩。

庚申,敕停今冬祀南郊。

癸亥,地震。

甲子,作層樓於涿州鹿頂殿西。

冬,十月,丁卯朔,太史院請禁明年興作土工,從之。

戊辰,享太廟。

先是太常奏,國哀以日易月,旬有二日外乃舉祀事,帝曰:「太廟禮不可廢,迎香去樂可也。」

至是以廟工未畢,妨陳宮縣,止用登歌。

丙子,江南行台御史大夫托克托,坐請告未得旨輒去職,杖謫雲南,從御史大夫特克實奏也。

甲申,建太祖神御殿於興教寺。

己丑,以中書左丞相拜珠為右丞相,監修國史。

帝欲爵以三公,懇辭,遂不置左相,獨任以政。

參議中書省事王結言於拜珠曰:「為相之道,當正己以正君,正君以正天下。

除患不可猶豫,猶豫恐生它變;服用不可奢僭,奢僭則害及於身。」

拜珠深是之。

治書侍御史索諾木罷,為翰林侍講學士;特克實奏復其職,帝不允。

十一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己亥,以立右丞相,詔:「天下流民復業者,免差稅三年;站戶貧乏鬻賣妻子者,官贖還之。

凡差役造作,先科商賈末技富貴之家,以優農力。

免陝西明年差稅十之三,各處官佃田明年租之十二,江淮創科包銀全免之。」

監察御史李端,言近者京師地震,日月薄蝕,皆臣下失職所致,帝自責曰:「是朕思慮不及致然。」

因敕群臣亦當修飭以謹天戒。

罷世祖以後冗置官。

括江南僧有妻者為民。

癸卯,地震。

甲辰,罷徽政院。

丙午,造龍船三艘。

御史李端言:「朝廷雖設起居注,所錄皆臣下聞奏事目。

上之言動,亦宜悉書之以付史館。

世祖以來,所定制度,宜著為令,使吏不得為一奸一,治獄者有所遵守。」

並從之。

乙卯,宣德縣地震。

初,浙民吳機,以累代失業之田賣於司徒劉夔,夔賂宣政使巴喇吉斯買置諸寺,以益僧廩,矯詔出庫鈔六百五十萬貫酬其直。

田已久為它人之業,特們德爾父子及特克實等,上下蒙蔽分受之,為贓巨萬。

真一人蔡道泰,以一奸一殺人,獄已成,特們德爾納其金,令有司變其獄。

拜珠舉奏二事,命台察鞫之,盡得其情,以田歸主、夔、道泰、巴喇吉斯等皆坐死,並籍其家。

刑部尚書布達實哩坐受道泰金,范德郁坐詭隨,並杖免。

特赦特克實。

十二月,甲子朔,南康、建昌大水,山崩,死者四十七人;民饑,命賑之。

丁卯,中書平章政事瑪嚕罷,為大司農,廉恂罷,為集賢大學士。

以集賢大學士張珪為平章政事。

珪家居已久,帝召見於易水之上,曰:「四世舊臣,朕將畀卿以政。」

珪辭歸,遣近臣設醴。

拜珠問珪曰:「宰相之體何先?」

珪曰:「莫先於格君心,莫急於廣言路。」

時拜珠方欲召用致仕老臣,優其祿秩,議事中書,遂首薦珪,起為集賢大學士。

至是復拜平章,侍宴萬壽山,賜以玉帶。

戊辰,以掌道教張嗣成、吳全節、藍道元各三授制命、銀印,敕奪其二。

癸未,以地震、日食,敕廷臣集議弭災之道。

中書平章政事張珪抗言於坐曰:「弭災當究其所以致災者。

漢殺孝婦,三年不雨。

蕭、楊、賀冤死,獨非致沴之端乎?死者固不可復生,而情義猶可昭白,毋使朝廷終失之也。」

禁近侍奏取沒入錢物。

丙戌,賜淮安忠武王巴延祠祭田二十頃。

西僧灌頂疾,請釋囚,帝曰:「釋囚祈福,豈為師惜!朕思惡人屢赦,反害善良,何福之有!」

宣徽院言,世祖時輝吉喇歲輸尚食羊二千,成宗時增為三千,今請增五千。

帝不許,曰:「天下之民,皆朕所有,如有不足,朕當濟之。

若加重賦,百姓必致困窮,國亦何益!」命遵世祖舊制。

是月,兩江來安路總管岑世興,葛蠻安一撫司副使龍仁貴,皆以其地作亂,柔遠州洞蠻把者為寇;並遣兵討捕之。

是歲,山北廉訪司經歷許有壬,遷江南行台監察御史,行部廣東,以貪墨劾罷廉訪副使哈質蔡衍。

至江西,會廉訪使苗好謙監焚昏鈔,檢視鈔者日至百餘人,好謙恐其有弊,痛鞭之,人畏罪,率剔真為偽以迎其意。

管庫吏而下,搒掠無全膚,訖莫能償。

有壬覆視,率真物也,遂釋之。

凡勢官豪民,有壬悉擒治以法,部內肅然。

甘肅歲糶糧於蘭州,多至二萬石,距寧夏各千餘里至甘州,自甘州又千餘里始達伊集納路,而寧夏距伊集納僅千里。

至是行省平章奈瑪台令挽者自寧夏徑趨伊集納,歲省費六十萬緡。

奈瑪台,穆呼哩五世孫也,一性一明果善斷,所至有治聲。

◎至治三年

春,正月,癸巳朔,以禹城縣去秋霖雨,縣人邢著、程進出粟以賑饑民,命旌其門。

己亥,思明州盜起,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庚子,刑部尚書烏訥爾,坐贓杖免。

壬寅,以行省平章政事復兼總軍政,軍官有罪,重者以聞,輕者就決。

罷上都、雲州、興和、宣德、蔚州、奉聖州及雞鳴山、房山、黃蘆、三叉諸金銀治,聽民采煉,以十分之三輸官。

起前樞密院副使吳元珪、王約為集賢大學士,翰林侍講學士韓從益為昭文館大學士,並商議中書省事。

丞相拜珠又言前集賢侍講學士趙居信,直學士吳澄,皆有德老儒,請徵用之,帝喜曰:「卿言適副朕心,更當使訪山林隱逸之士。」

遂以居信為翰林學士承旨,澄為學士。

王約年老,俾以其祿家居,每日一至中書,政多聽參酌。

帝嘗謂台臣曰:「朕深居九重,臣下一奸一貪,民生疾苦,豈能周知!筆用卿等為耳目。

曩者特們德爾貪蠹無狀,汝等拱默不言。

其人雖死,宜籍其家以懲後也。」

辛亥,申命御史大夫特克實振興台綱,詔諭中外。

壬子,遣回回砲手萬戶赴汝寧、新蔡,遵世祖舊制教習砲法。

靜江、邕、柳諸郡獠為寇,命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丙辰,泉州民留應總作亂,命江浙行省遣兵捕之。

辛酉,禁故殺子孫誣平民者。

初,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趙世延,為其弟訟不法事,系獄待對,其弟逃去,特們德爾必欲殺之,有司承望風旨,數脅令自裁,世延終不為動。

至是丞相拜珠為言其無罪,詔釋之。

仍著令:「原告逃百日不出,則釋待對者。」

二月,癸亥朔,作上都華嚴寺、帝師帕克斯巴寺及丞相拜珠第,役軍六千二百人。

定軍官襲職,嫡長子孫幼者,令諸兄弟攝之,所受制敕書權襲,以省爭訟。

丙寅,翰林國史院進《仁宗實錄》。

進前數日,監修拜珠詣國史院聽讀首卷,書大德十年事,不書左丞相哈喇哈斯定策功,惟書越王圖喇勇決。

拜珠從容謂史官曰:「無左丞相,雖百越王何益!錄鷹犬之勞而略發蹤指示之人,可乎?」

立命書之,其它筆削未盡然者,一一正之。

人皆服其卓識。

己巳,修廣惠河閘十有九所,治野狐、桑乾道。

癸酉,畋於柳林。

帝顧謂拜珠曰:「近者地道失寧,風雨不時,豈朕纂承大寶行一事有闕歟?」

對曰:「地震自古有之,陛下自責固宜,亦由臣等失職,不能燮理。」

帝曰:「朕在位三載,於兆姓萬物,豈無乘戾之事!卿等宜與百官議,有便民利物者,朕即行之。」

拜珠患法制不一,有司無所守,請詳定舊典以為通制。

於是命樞密副使完顏納坦、集賢學士侍御史曹伯啟纂集累朝格例而損益之。

書成,辛巳,奏上,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條,名曰《大元通制》,頒行天下。

伯啟言:「五刑者,刑異五等。

今黥、杖、徒役於千里之外,百無一生還者,是一人身備五刑,非五刑各底於人也,法當改易。」

丞相雖是之而不果行。

丙戌,雨土。

造五輅旗。

丁亥,敕金書《藏經》二部,命拜珠等總之。

戊子,封鷹師布哈為趙國公。

辛卯,以太子賓客巴圖廉貧,賜鈔十萬貫。

三月,壬辰朔,帝如上都。

丁酉,平江路嘉定州饑,發粟六萬石賑之。

丁未,西番參卜郎諸族叛,敕鎮西武靖王綽斯監等發兵討之。

戊申,祔太皇太后於順宗廟室,上尊謚曰昭獻元聖皇后。

辛亥,以圓明、王道明之亂,禁僧、道度牒符弦。

丙辰,敕:「醫、卜、匠官,居喪不得去職,七十不聽致仕,子孫無廕敘,能紹其業者量材錄用。」

監察御史拜珠、嘉琿坐舉巴斯爾濟蘇失當,並黜免。

夏,四月,壬戌朔,敕天下諸司命僧誦經十萬部。

丁卯,旌內黃縣節婦王氏。

己巳,浚金水河。

甲戌,敕都功德使庫爾嚕至京師。

釋囚大辟三十一人,杖五十七以上者六十九人。

放籠禽十萬,命有司償其直。

己卯,詔行助役法。

遣使考視稅籍高下,出田若干畝,使應役之人更掌之,收其歲入以助役費,官不得與。

五月,庚子,大風,雨雹,柳林行宮大木盡拔。

辛丑,以特克實獨署御史大夫事。

戊申,監察御史善繼元、宋翼言「特們德爾一奸一貪負國,生逃顯戮,死有餘辜。」

乃命毀所立父祖碑,並追官爵及封贈制書,籍沒其家資,告諭中外。

帝御大安閣,見太祖、世祖遺衣,皆以縑素木棉為之,重加補綴,嗟歎良久,謂侍臣曰:「祖宗創業艱難,服用節儉乃如此,朕焉敢頃刻忘之!」

戊午,奏元行宮正殿災,上都利用監庫火,帝命衛士撲滅之。

因語群臣曰:「也皇始建宮室,於今安焉,至朕而毀,實朕不能圖治之故也。」

奇御衛兵戍邊,有卒累功,請賞以官,帝曰:「名爵豈賞人之物!」賜鈔三千貫。

六月,寇圍寧都,州民孫王臣出糧餉軍,旌其門。

丁卯,西番參卜郎諸寇未平,遣徽政使丑嚕往督師。

壬申,將作院使哈撒布哈,坐罔上營利,杖流之,籍其家。

留守司以雨請修都城,詔以不宜大興土功,其略完之。

癸酉,太常請纂修累朝儀禮,從之。

乙酉,諸王錫濟伯數寇邊,至是遣使來降,帝曰:「朕非欲彼土地人民,但吾民不罹邊患,軍士免於勞役,斯幸矣。

今既來降,當厚其賜以安之。」

秋,七月,辛卯朔,宣政使奇徹台自偉旨署事,中書以體制非宜,請通行禁止,從之。

癸卯,太廟成。

前殿十有五間,東西二門為夾室,南向。

知樞密院事拜坦,坐贓杖免。

乙巳,招諭左右兩江黃勝許、岑世興。

己酉,丞相拜珠,以海運糧視世祖時頓增數倍,今江南民力困極而京倉充滿,請歲減二十萬石;帝遂並特們德爾增科江淮糧免之。

丙辰,御史台請降旨開言路,帝曰:「言路何嘗不開,但卿等選人未當耳。

朕知向所劾者,率由宿怨羅織成獄,加之以罪,遂玷其人,終身不復伸。

御史嘗舉巴爾濟蘇可任大事,未幾,以貪墨伏誅。

言路選人,當乎否乎?」

時特們德爾兩子俱獲罪,毀碑籍資,明致其罰。

帝方委任拜珠,以進賢退不肖為急務。

特克實以一奸一黨一不自安,而帝又屢飭台臣以阿比特們德爾之事,特克實由是益懼。

是月,冀寧、興和、大同三路隕霜。

帝在上都,夜寐不寧,命作佛事,拜珠以國用不足諫止之。

既而一奸一黨一懼誅者,復一陰一誘群僧,言國當有厄,非作佛事而大赦,無以禳之。

拜珠叱曰:「爾輩不過圖得金帛而已,又欲庇有罪耶?」

一奸一黨一聞之,知必不免,遂萌逆圖。

八月,辛酉,晉王獵於圖喇之地,特克實遣烏魯斯告曰:「我與哈克繖、額森特穆爾、實達爾謀已定,事成,推立王為皇帝。」

又令烏魯斯以其事告晉王之內史都爾蘇,且言:「汝與巴蘇呼知之,勿令舒瑪爾節得聞也。」

晉王命囚烏魯斯,遣巴勒密實特等赴上都,以逆謀告。

帝南還。

癸亥,駐蹕南坡,晉王之使未至。

是夕,特克實、額森特穆爾、實達爾與前中書平章政事齊勤特穆爾、前雲南行省平章政事鄂勒哲、特們德爾之子前治書侍御史索諾木、特克實之弟宣徽使索諾木、典瑞院使托和齊、樞密院副使阿薩爾、簽書樞密院章岱、衛士圖們及諸王額特布哈、博囉、伊嚕特穆爾、庫庫布哈、烏魯斯布哈等,以特克實所領阿蘇衛兵為外應,殺右丞相拜珠,而特克實直犯禁幄,手弒帝於臥所。

年二十一,從葬諸帝陵。

帝一性一剛明,嘗以地震,減膳,徹樂,避正殿,有近臣稱觴以賀,問:「何為賀?朕方修德不暇,汝為大臣,不能匡輔,反為陷耶?」

斥出之。

嘗戒群臣曰:「卿等居高位,食厚祿,當勉力圖報。

苟或貧乏,朕不惜賜汝;若為不法,則必刑無赦。」

巴爾濟蘇下獄,謂左右曰:「法者,祖宗所制,非朕所得私。

巴爾濟蘇雖事朕日久,今有罪,當論如法。」

嘗御鹿頂殿,謂拜珠曰:「朕以幼沖,嗣承大業,錦衣玉食,何求不得!惟我祖宗櫛風沐雨,戡定萬方,曾有此樂耶?卿元勳之裔,當體朕至懷,毋忝爾祖!」拜珠頓首謝曰:「創業維艱,守成不易,陛下言及此,億兆之福也。」

又謂大臣曰:「中書選人署事未旬日,御史台即改除之。

台除亦然。

今山林之士,遺逸良多,卿等不能盡心求訪,惟以親戚故舊更相引用耶?」

其明斷如此。

然以果於刑戮,一奸一黨一懼誅,遂構大變雲。

張珪在大都,聞南坡之變,密言於監省魏王庫庫圖曰:「我世為國忠臣,不敢一愛一死。

事已如此,大統當在晉邸。

我有密書陳誅逆定亂之宜,非王莫敢致。」

庫庫圖曰:「公誠忠,萬一事洩,得無危乎?」

珪曰:「事成,王之功,不成,吾家甘齏粉萬死,不敢以言累王。」

庫庫圖乃遣人達珪書於晉王,且勸進。

諸王額特布哈及額森特穆爾奉皇帝璽綬北迎晉王於鎮所。

癸巳,晉王即皇帝位於龍居河,大赦天下。

是日,以知樞密院事額森特穆爾為中書右丞相,以內史都爾蘇為中書平章政事,奈曼台為中書右丞,御史大夫特克實知樞密院事,博囉為宣徽院使,舒瑪爾節為宣政院使。

乙未,以樞密副使阿薩爾為御史中丞,內史善僧為中書左丞。

丁酉,以鄂勒哲知樞密院事,圖們同簽樞密院事。

戊戌,以薩迪密實知樞密院事,章台同知樞密院事。

己亥,敕諭百司:「凡銓授官,遵世祖舊制,惟樞密院、御史台、宣政院、宣徽院得自奏聞,餘悉由中書。」

辛丑,以瑪謨錫知樞密院事,實達爾為大司農。

召諸王屬流徙遠地及還元籍者二十四人還京師。

冬,十月,癸亥,修佛事於大明殿。

特克實之變,諸王邁努逃赴潛邸,願效死力,且言於帝曰:「不誅元兇,則陛下善名不著,天下後世何從而知!」帝深然之。

甲子,以舒瑪爾節為中書右丞相,陝西行省左丞圖魯、通政院使寧珠並為御史大夫,蘇蘇為御史中丞。

遣使至大都,以即位告天地、宗廟、社稷。

命舒瑪爾節、寧珠誅逆賊特克實、實達爾、齊勤特穆爾、托和齊、章岱等於大都,並戮其子孫,籍沒家產;惟特們德爾子索諾木議遠流,張珪曰:「索諾木從逆賊,親斫丞相拜珠,乃欲活之耶?」

初,特克實使齊勤特穆爾遽至京師,趣召兩院學士北上,翰林學士曹元用獨不行,曰:「此非常之變,吾寧死,不可曲從也。」

未幾,賊伏誅,人服其先見之明。

壬申,以內史諸達庫為太師、知樞密院事。

癸未,以舒瑪爾節兼阿蘇衛達嚕噶齊。

八番、順元及靜江、大理、威楚諸路猺兵為寇,丙戌,敕湖廣、雲南二省招諭之。

十一月,己丑朔,帝次於中都,修佛事於昆剛殿。

辛丑,車駕至大都。

丁未,御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初,特克實遣使至大都,封府庫,收百司印。

監察御史許有壬知事急,即往告中丞董守庸。

守庸謂:「宮禁事非子所當問。」

有壬即疏守庸及經歷多爾濟班、監察御史郭額森呼都附特克實之罪以俟,及御史大夫寧珠至,有壬即袖疏上之。

辛亥,守庸坐一黨一特克實免官。

壬子,敕營繕不急者罷之。

癸丑,遣使詣曲阜,以太牢祀孔子。

敕會福院奉北安王納穆罕像於高良河寺。

祭遁甲五福神。

丙辰,御史中丞蘇蘇,坐貪一婬一免官。

丁巳,廣州路新會縣民颒長弟作亂,廣東副元帥烏訥爾率兵捕之。

詔:「凡有罪自首者,原其罪。」

十二月,己未,御史台經歷多爾濟巴勒、御史御裡達漢、烏圖曼、郭額森呼圖,並坐一黨一特克實免官。

監察御史許有壬言:「曩者特們德爾專一政,誣殺楊多爾濟、蕭拜珠、賀勝、觀音保、索約勒、哈迪密實,黥竄成珪、李謙享,罷免王毅、高昉、張志弼,而趙世延受禍尤慘,天下咸知其冤。

請昭雪之,存者召還錄用,死者贈官有差。」

壬戌,浚鎮江路漕河及練湖。

江浙行省言:「鎮江運河,全藉練湖之水為上源,官司漕運及商賈、農民來往,其舟楫莫不由此。

宋時專設人夫,以時修浚,瀦蓄潦水,若運河淺阻,開放湖水一寸,則可添河水一尺。

近來淤淺,舟楫不通,凡有官物,差民運遞,甚為不便。

委官相視,疏治運河,自鎮江路至呂城壩長百三十一里,計役夫萬五百十三人,六十日可畢;又用三千餘人浚滌練湖,九十日可完。

人日支糧三升,中統鈔一兩。」

詔從之,以來春興工。

戊辰,追尊皇考晉王噶一瑪拉曰光聖仁孝皇帝,廟號顯宗,妣晉王妃鴻吉哩氏曰宣懿淑聖皇后。

庚午,盜入太廟,竊仁宗及莊懿慈聖皇后金主。

時參知政事瑪喇兼領太常禮儀使,當遷左丞,集賢大學士張珪曰:「太常奉祭祀不謹,當待罪,而反遷官,何以謝在天之靈?」

命遂格。

甲戌,命道士吳全節修醮事。

乙亥,太常院言:「世祖以來,太廟歲惟一享,先帝始復古制,一歲四祭,請裁擇之。」

帝曰:「祭祀,大事也,朕何敢簡其禮!命仍四祭。

監察御史托克托、趙成慶等言:「特們德爾在先朝,包藏禍心,離間親籓,誅戮大臣,使先帝孤立,卒罹大禍。

其子索諾木,親與逆謀,久逃天憲,宜正其罪,以快元元之心。

伊魯托克托、呼薩敦,皆特克實之一黨一,不宜寬宥。」

遂並伏誅。

丙子,命嶺北守邊諸王修佛事以卻寇兵。

己卯,命僧作佛事於大內以厭雷。

癸未,流諸王伊嚕特穆爾於雲南,額特布哈於海南,庫魯克布哈於尼嚕罕,博囉及烏魯斯布哈於海島,並坐與特克實逆謀也。

乙酉,諭百司惜名一器,各遵世祖定制。

丙戌,舒瑪爾節言:「宗戚之中,能自拔逆一黨一,盡忠朝廷者,惟有諸王邁努,請加封賞,以示激勸。」

遂以泰寧縣五千戶封邁努為泰寧王。

丁亥,議賞討逆功,賜舒瑪爾節金銀鈔,都爾蘇為中書左孫相,瑪謨錫、寧珠、索多並加授光祿大夫。

詔改明年元曰泰定。

雲南花腳蠻為寇,詔招諭之。

分類:史書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 【宋紀一】卷第二 【宋紀二】卷第三 【宋紀三】卷第四 【宋紀四】卷第五 【宋紀五】卷第六 【宋紀六】卷第七 【宋紀七】卷第八 【宋紀八】卷第九 【宋紀九】卷第十 【宋紀十】卷第十一 【宋紀十一】卷第十二 【宋紀十二】卷第十三 【宋紀十三】卷第十四 【宋紀十四】卷第十五 【宋紀十五】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卷第十七 【宋紀十七】卷第十八 【宋紀十八】卷第十九 【宋紀十九】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卷第二十一 【宋紀二十一】卷第二十二 【宋紀二十二】卷第二十三 【宋紀二十三】卷第二十四 【宋紀二十四】卷第二十五 【宋紀二十五】卷第二十六 【宋紀二十六】卷第二十七 【宋紀二十七】卷第二十八 【宋紀二十八】卷第二十九 【宋紀二十九】卷第三十 【宋紀三十】卷第三十一 【宋紀三十一】卷第三十二 【宋紀三十二】卷第三十三 【宋紀三十三】卷第三十四 【宋紀三十四】卷第三十五 【宋紀三十五】卷第三十六 【宋紀三十六】卷第三十七 【宋紀三十七】卷第三十八 【宋紀三十八】卷第三十九 【宋紀三十九】卷第四十 【宋紀四十】卷第四十一 【宋紀四十一】卷第四十二 【宋紀四十二】卷第四十三 【宋紀四十三】卷第四十四 【宋紀四十四】卷第四十五 【宋紀四十五】卷第四十六 【宋紀四十六】卷第四十七 【宋紀四十七】卷第四十八 【宋紀四十八】卷第四十九 【宋紀四十九】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卷第五十一 【宋紀五十一】卷第五十二 【宋紀五十二】卷第五十三 【宋紀五十三】卷第五十四 【宋紀五十四】卷第五十五 【宋紀五十五】卷第五十六 【宋紀五十六】卷第五十七 【宋紀五十七】卷第五十八 【宋紀五十八】卷第五十九 宋紀五十九卷第六十 【宋紀六十】卷第六十一 【宋紀六十一】卷第六十二 【宋紀六十二】卷第六十三 【宋紀六十三】卷第六十四 【宋紀六十四】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卷第六十七 【宋紀六十七】卷第六十八 【宋紀六十八】卷第六十九 【宋紀六十九】卷第七十 【宋紀七十】卷第七十一 【宋紀七十一】卷第七十二 【宋紀七十二】卷第七十三 【宋紀七十三】卷第七十四 【宋紀七十四】卷第七十五 【宋紀七十五】卷第七十六 【宋紀七十六】卷第七十七 【宋紀七十七】卷第七十八 【宋紀七十八】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卷第八十二 【宋紀八十二】卷第八十三 【宋紀八十三】卷第八十四 【宋紀八十四】卷第八十五 【宋紀八十五】卷第八十六 【宋紀八十六】卷第八十七 【宋紀八十七】卷第八十八 【宋紀八十八】卷第八十九 【宋紀八十九】卷第九十 【宋紀九十】卷第九十一 【宋紀九十一】卷第九十二 【宋紀九十二】卷第九十三 【宋紀九十三】卷第九十四 【宋紀九十四】卷第九十五 【宋紀九十五】卷第九十六 【宋紀九十六】卷第九十七 【宋紀九十七】卷第九十八 【宋紀九十八】卷第九十九 【宋紀九十九】卷第一百 【宋紀一百】卷第一百○一 【宋紀一百一】卷第一百○二 【宋紀一百二】卷第一百○三 【宋紀一百三】卷第一百○四 【宋紀一百四】卷第一百○五 【宋紀一百五】卷第一百○六 【宋紀一百六】卷第一百○七 【宋紀一百七】卷第一百○八 【宋紀一百八】卷第一百○九 【宋紀一百九】卷第一百一十 【宋紀一百十】卷第一百一十一 【宋紀一百十一】卷第一百一十二 【宋紀一百十二】卷第一百一十三 【宋紀一百十三】卷第一百一十四 【宋紀一百十四】卷第一百一十五 【宋紀一百十五】卷第一百一十六 【宋紀一百十六】卷第一百一十七 【宋紀一百十七】卷第一百一十八 【宋紀一百十八】卷第一百一十九 【宋紀一百十九】卷第一百二十 【宋紀一百二十】卷第一百二十一 【宋紀一百二十一】卷第一百二十二 【宋紀一百二十二】卷第一百二十三 【宋紀一百二十三】卷第一百二十四 【宋紀一百二十四】卷第一百二十五 【宋紀一百二十五】卷第一百二十六 【宋紀一百二十六】卷第一百二十七 【宋紀一百二十七】卷第一百二十八 【宋紀一百二十八】卷第一百二十九 【宋紀一百二十九】卷第一百三十 【宋紀一百三十】卷第一百三十一 【宋紀一百三十一】卷第一百三十二 【宋紀一百三十二】卷第一百三十三 【宋紀一百三十三】卷第一百三十四 【宋紀一百三十四】卷第一百三十五 【宋紀一百三十五】卷第一百三十六 【宋紀一百三十六】卷第一百三十七 【宋紀一百三十七】卷第一百三十八 【宋紀一百三十八】卷第一百三十九 【宋紀一百三十九】卷第一百四十 【宋紀一百四十】卷第一百四十一 【宋紀一百四十一】卷第一百四十二 【宋紀一百四十二】卷第一百四十三 【宋紀一百四十三】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紀一百四十五】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卷第一百四十七 【宋紀一百四十七】卷第一百四十八 【宋紀一百四十八】卷第一百四十九 【宋紀一百四十九】卷第一百五十 【宋紀一百五十】卷第一百五十一 【宋紀一百五十一】卷第一百五十二 【宋紀一百五十二】卷第一百五十三 【宋紀一百五十三】卷第一百五十四 【宋紀一百五十四】卷第一百五十五 【宋紀一百五十五】卷第一百五十六 【宋紀一百五十六】卷第一百五十七 【宋紀一百五十七】卷第一百五十八 【宋紀一百五十八】卷第一百五十九 【宋紀一百五十九】卷第一百六十 【宋紀一百六十】卷第一百六十一 【宋紀一百六十一】卷第一百六十二 【宋紀一百六十二】卷第一百六十三 【宋紀一百六十三】卷第一百六十四 【宋紀一百六十四】卷第一百六十五 【宋紀一百六十五】卷第一百六十六 【宋紀一百六十六】卷第一百六十七 【宋紀一百六十七】卷第一百六十八 【宋紀一百六十八】卷第一百六十九 【宋紀一百六十九】卷第一百七十 【宋紀一百七十】卷第一百七十一 【宋紀一百七十一】卷第一百七十二 【宋紀一百七十二】卷第一百七十三 【宋紀一百七十三】卷第一百七十四 【宋紀一百七十四】卷第一百七十五 【宋紀一百七十五】卷第一百七十六 【宋紀一百七十六】卷第一百七十七 【宋紀一百七十七】卷第一百七十八 【宋紀一百七十八】卷第一百七十九 【宋紀一百七十九】卷第一百八十 【宋紀一百八十】卷第一百八十一 【宋紀一百八十一】卷第一百八十二 【宋紀一百八十二】卷第一百八十三 【元紀一】卷第一百八十四 【元紀二】卷第一百八十五 【元紀三】卷第一百八十六 【元紀四】卷第一百八十七 【元紀五】卷第一百八十八 【元紀六】卷第一百八十九 【元紀七】卷第一百九十 【元紀八】卷第一百九十一 【元紀九】卷第一百九十二 【元紀十】卷第一百九十三 【元紀十一】卷第一百九十四 【元紀十二】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卷第一百九十八 【元紀十六】卷第一百九十九 【元紀十七】卷第二百 【元紀十八】卷第二百十一 【元紀十九】卷第二百十二 【元紀二十】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卷第二百十四 【元紀二十二】卷第二百十五 【元紀二十三】卷第二百十六 【元紀二十四】卷第二百十七 【元紀二十五】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卷第二百十九 【元紀二十七】卷第二百一十 【元紀二十八】卷第二百一十一 【元紀二十九】卷第二百一十二 【元紀三十】卷第二百一十三 【元紀三十一】卷第二百一十四 【元紀三十二】卷第二百一十五 【元紀三十三】卷第二百一十六 【元紀三十四】卷第二百一十七 【元紀三十五】卷第二百一十八 【元紀三十六】卷第二百一十九 【元紀三十七】卷第二百二十 【元紀三十八】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
語言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