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三十一 【宋紀一百三十一】
起柔兆困敦正月,盡強圉赤奮苦十二月,凡二年。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二十六年(金正隆元年)
春,正月,己酉,金群臣上其主尊號曰聖文神武皇帝。
金主自上年九月廢朝,常數月不出,有急奏,召左右司郎中省於臥內。
庚戌,始視朝。
辛亥,尚書禮部侍郎兼侍講王珉、權吏部侍郎徐仿罷。
時珉等使北未還,而殿中侍御史湯鵬舉,論二人皆以諂事秦檜故驟為台諫,無一言彈擊一奸一邪,無一事裨補時政,不修人臣之禮,不識事君之義,故有是命。
癸丑,翰林學士陳誠之兼侍讀,尚書吏部侍郎張綱兼侍進,起居舍人王綸兼崇政殿說書。
甲子,故責搖清遠軍節度副使趙鼎,追復觀文殿大學士。
責授左朝散郎、秘書少監、分司南京、贛州居住孫近,責授濠州一團一練副使鄭剛中,並追復資政殿學士。
故左大中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永州居住汪藻,追復顯謨閣學士。
乙丑,金主觀角牴戲。
罷中書、門下省,以太師溫都思忠為尚書令,以太尉、樞密使昂為太保,右丞相布薩師恭為太尉。
丙寅,以令衿為明州觀察使、安定郡王。
直秘閣周葵權尚書禮部侍郎。
左奉議郎、知泰州海陵縣馮舜韶為監察御史。
帝監秦檜擅權之弊,遂增置言事官。
時何溥、王珪、沈大廉與舜韶並為察官,而湯鵬舉、周方崇、凌哲為台諫。
己巳,詔:「昨降指揮,已得差遣人,限五日出門;其已有差遣及在貶謫者,不得輒入國門。」
庚午,左朝奉郎、通判肇慶府黃公度引見,帝曰:「卿官肇慶,嶺外有何弊事?」
公度曰:「廣東西路有數小郡,如貴、新、南恩之類,有至十年不除守臣者。
權官苟且,郡政廢馳,或不半年而去,監司又復差人,公私疲於迎送,民受其弊。」
帝曰:「何不除人?」
公度曰:「蓋緣其闕在堂,欲者不與,與者不欲。」
帝曰:「若撥歸部,當無此弊。」
遂以公度為考功員外郎。
辛未,左承議郎、新知黎州唐秬入辭。
秬言:「臣所治黎州,控制雲南極邊,在唐為患尤甚。
自太祖皇帝即位之初,指輿地圖,棄越巂不一毛一之地,畫大渡河為界,邊民不識兵革,垂二百年。
昨蒙遣鍾世明裕民川蜀,蠲減虛額,人受其賜,更請降招撫諭,庶幾蜀民扶老攜幼,共聞德音。」
秬,重子之也。
二月,癸酉朔,金主改元正隆,大赦。
甲戌,左朝議大夫劉才邵權尚書工部侍郎。
己卯,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武當軍承宣使、池州駐答御前諸軍都統制李耕卒。
昭慶軍承宣使、殿前司右軍統制岳超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充池州駐答御前諸軍都統制。
庚辰,金主御宣華門觀迎拂,賜諸寺僧絹五百匹,彩五十段,銀五百兩。
辛巳,金改定內外諸司印記。
辛卯,參知政事魏良臣罷,為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
先是侍御史湯鵬舉言:「良臣人品凡下,天資凶險,率意任情,浮躁淺陋。
通判以下差遣,已得旨令吏部差注,必留堂除以市私恩。
台諫之論列人才,良臣引用私親趙公智,必欲庇之,是恨台諫不與之為支一黨一也。
廷尉之禁勘公事,良臣改正富人胡邁奏補,必欲從之,是使獄官與之容私也。
議論於同寅之間,則愚而好自用;奏對於君父之間,則賤而好自專。
跡其所為,稍若假以歲月,授以權一柄一,殆有甚於秦檜。」
於是良臣亦抗章求去,乃有是命。
乙未,左朝請大夫、新知漢州陳康伯試尚書吏部侍郎。
金司徒張通古致仕。
庚子,金主謁山陵;辛丑,還都。
三月,壬寅朔,金始定職事朝參等格,仍罷兵衛。
甲寅,詔:「比緣軍興,令宰相兼樞密院使,典掌機務;今邊事已定,可依祖宗故事,宰相更不兼領。」
戊午,權刑部尚書韓仲通守戶部尚書,仍兼權知臨安府;敷文閣待制、新知信州週三畏試刑部尚書。
己未,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萬俟离參知政事。
癸亥,太尉、奉國軍節度使、御前諸軍都統制、知興州吳璘開府儀同三司。
丙寅,詔曰:「朕惟偃兵息民,帝王之盛德;講信修睦,古今之大利;是以斷自朕志,決講和之策。
故相秦檜,但能贊朕而已,豈以其存亡而有渝定議耶!近者無知之輩,遂以為盡出於檜,不知悉由朕衷,乃鼓唱浮言以惑眾聽,至有偽造詔命,召用舊臣,獻章公車,妄議邊事,朕實駭之。
仰惟章聖皇帝子育黎元,兼一愛一南北,肇修鄰好,二百餘年,戴白之老,不識兵革。
朕奉祖宗之明謨,守信睦之長策,自講好以來,聘使往來,邊郵綏靜,嘉與宇內共底和寧。
內外大小之臣,其鹹體朕意,恪遵成績,以永治安;如敢妄議,當置重典!」
自秦檜死,金人頗疑前盟不堅;會荊、鄂間有妄傳召張浚者,敵情益疑。
於是參知政事沈該言:「向講和息民,悉出宸衷,遠方未必究知,謂本大臣之議,懼復用兵,宜特降詔書,具宣此意,遠人聞之,當自安矣。」
時參知政事萬俟离,簽書樞密院事湯思退,言皆與該合,乃下是詔。
夏,四月,甲申,刑部開具自去歲郊祀後監司、郡守嘗被台劾之人:直龍圖閣趙士粲,直徽猷閣龔鋈,直秘閣鄭僑年、鄭震、鄭靄、高百之、張永年、王晌、孫汝翼,直敷文閣方滋,共十人。
詔並奪職。
先是殿中侍御史周方崇言:「延閣寓直,所以待英俊而一寵一勞能,請將去歲郊祀後臣僚論列放罷監司、郡守等人並鐫落職名,非徒一奸一惡有所警懼,而委任責成見帶貼職之人,實為榮耀。」
故有是命。
庚寅,翰林學士兼侍讀陳誠之假資政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充賀大金上尊號使;吉州刺史、知閤門事蘇華假崇信軍節度使、領閤門事,副之。
誠之三至北庭,頗見信,後有往聘者,必問其安否雲。
癸巳,詔:「武學生以八十人為額,上捨十五人,內捨二十五人,外捨四十人,置博士、學諭各一員。」
末幾,詔:「學生百員為額。」
甲午,詔:「諸路州軍自今不得奏祥瑞。」
帝嘗曰:「前大理寺獄空,不許上表稱賀,甚為得體。
比年四方奏祥瑞,皆飾空文,取一悅一時。
如信州林機奏秦檜父祠堂生芝草,其佞尤甚。
蓮子雙頭,處處有之,亦何為瑞!麟、鳳,瑞之大者,然非上有明君,下有賢臣,麟、鳳之生,亦何所取!朕以為年豐谷登,可以為瑞。
若漢武作《芝房》、《寶鼎》之歌,奏之郊廟,非為不美,然何益於事?」
戊戌,置六科以舉士:一曰文章典雅,可備制誥;二曰節一操一公正,可備台諫;三曰法理皆通,可備刑讞;四曰節用一愛一民,可備理財;五曰剛方豈弟,勞績著聞,可備監司、郡守;六曰知機識變,知勇絕倫,可備將帥。
令侍從歲舉之,如元祐中司馬光所請。
慶遠軍承宣使、提舉佑神觀吳蓋為寧武軍節度使。
五月,壬寅,參知政事沈該為尚書左僕射,萬俟离為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甲辰,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汽思退知樞密院事。
甲午,太常少卿賀允中權尚書禮部侍郎。
丁未,侍御史湯鵬舉試御史中丞。
戊申,詔:「故追復觀文殿學士趙鼎,特與致仕恩澤四名;故追復資政殿學士孫近,與致仕恩澤三名;故追復顯謨閣學士汪藻,與致仕恩澤二名;故左中大夫劉大中、李若谷、段拂,並追復資政殿學士,與恩澤二名;故左朝散大夫程昌,追復徽猷閣待制,與致仕恩澤二名;故左大中大夫范仲,追復龍圖閣直學士;故左中奉大夫王居正,右文殿修撰趙開,並追復微猷閣待制,與恩澤一名;故左朝請郎李朝正,左朝散郎致仕高閌,左朝奉郎游一操一、呂本中,並特與恩澤一名。」
詔:「李顯忠昨緣歸朝,全家被害,理宜優恤,除已給恩澤外,更特與五資。」
己未,金主使宣奉大夫、左宣徽使敬嗣暉,定遠大將軍、尚書兵部郎中蕭中立,來賀天申節。
己巳,前特進張浚,度金人必渝盟,上疏曰:「今日事勢極矣,陛下將拱手而聽其自然乎,抑將外存其名而博謀密計以為久長計歟?臣誠恐自此數年之後,民力益竭,財用益乏,士卒益老,人心益離,忠烈之士淪亡殆盡,內憂外患相仍而起,陛下將何以為策?今天下譬如中人之家,盜踞其堂,安眠飽食其間而一陰一伺其隙,一日之間,其捨我乎?」
書奏,執政不省。
是月,金頒行正隆辟制。
六月,丁丑,端明殿學士、新知湖州程克俊參知政事。
庚辰,金天水郡公趙桓薨。
壬午,詔:「故追復資政殿學士鄭剛中,特與致仁恩澤二名。」
左奉議郎孫覿復左朝奉郎。
覿既敘官,當秦檜秉政,畏禍深居者二十餘年。
及是上書自訴,乃復舊秩。
丙戌,金以尚書右丞蔡松年為左丞,以樞密副使耶律安禮為右丞。
丁亥,作皇帝本命殿於萬壽觀,依在京以純福為名。
流星晝隕。
秋,七月,甲辰,三佛齊國遣使入貢。
丁未,彗星出井宿間。
戊申,詔曰:「太史言彗出東方,朕甚懼之,已避殿減膳,側身省愆。
尚慮朝政有闕失,民間有疾苦,刑獄有冤濫,官吏有貪殘,致傷和氣,上天垂象。
可令士庶實封陳言,詣登聞檢院投進;仍令諸路監司、郡守,條具便民、寬恤合行一事件聞奏;提點刑獄官躬詣屬州縣,詳慮決遣,將枝蔓干連之人,日下疏放,務使施實惠以盡應天之實。」
己酉,金主命太保昂如上京,奉遷始祖以下梓宮。
壬子,詔:「故贈右諫議大夫陳瑰,賜謚忠肅。」
先是帝謂輔臣曰:「近覽瓘所著《尊堯集》,無非明君臣之大分,深有足嘉。」
丙辰夜,彗星沒。
辛酉夜,天雨水銀。
八月,丁丑,金主如大房山行視山陵。
庚寅,南平王李天祚,遣太平州刺史李國以右武大夫李義、武翼郎郭應五來賀昇平,獻黃金器千一百三十六兩,明珠百,沈香千斤,翠羽五百隻,雜色綾絹五千匹,馬十,像九。
詔尚書左司郎中汪應辰燕國於玉津園。
遷國為太平州一團一練使,義左武大夫,應五武經郎,加賜襲衣、金帶、器、幣有差。
辛卯,參知政事陳克俊罷,為資政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以疾自請也。
克俊再執政才七十五日。
甲午,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講兼權吏部尚書張綱參知政事。
乙未,靜海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南平王李天祚為檢校太師,功號加「歸仁」二字,賜襲衣、金帶、鞍馬、器、幣。
中書舍人吳秉信試尚書吏部侍郎。
九月,庚子朔,奉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御前諸軍都統制、知興州吳璘領御前諸軍都統制職事,判興州。
自建炎以來,未嘗有使相為都統制者,故改命之。
璘嘗自著書,號《兵要大略》,謂:「金人有四長,我有四短,當反我之短以制彼之長。
蓋彼之所長,曰騎兵,曰堅忍,曰甲重,曰弓矢。
吾當集蕃、漢所長而用之,故以分隊制其騎兵,以番休迭戰制其堅忍,制其甲重以勁弓強一弩一,制其弓矢則以遠克近,以強制弱。」
其說甚備。
至於陳法,有圖而無書焉。
辛丑,沈該等言安南人欲買捻金線緞,此服華侈,非所以示四方,帝曰:「華侈之服,如銷金之類,不可不禁。
近時金絕少,由小人貪利,銷而為泥,甚可惜。
天下產金處極難得,計其所出不足以供毀之費。
雖屢降指揮,而奢侈之風終未能絕,須申嚴行之。」
乙巳,翰林學士陳誠之兼侍讀、同知樞密院事。
癸丑,御史中丞湯鵬舉兼侍讀、權尚書兵部侍郎。
甲子,湯鵬舉言:「西清次對,超躐禁從,所以褒有德而顯有功也。
敷文閣直學士秦塤,敷文閣待制秦堪,敷文閣待制吳益,皆以庸瑣之才,恃親一暱之勢,可謂無功無德者也,其可直西清而充次對乎?請鐫褫職名,示天下以至公之道。」
詔:「鵬舉所論,甚協公議。
然朕以秦檜輔佐之久,又臨奠之日,面諭檜妻,許保全其家。
今若遽奪諸孫與婿職名,不惟使朕食言,而於功臣傷恩甚矣!可令中外知朕此意,今後不得更有論列。」
冬,十月,己巳朔,右朝議大夫、知明州王俁試尚書戶部侍郎。
丙子,拱衛大夫、忠州防禦使、兩浙西路兵馬鈐轄邵宏淵為殿前司前軍統制。
乙酉,金葬始祖以下十帝於大房山。
丁酉,詔:「前特進張浚,依舊永州居住,俟服闋取旨。」
先是浚奉母喪歸葬於蜀,行至江陵,會以星變求直言。
浚慮金數年間決求釁用兵,而吾方溺於宴安,謂金可信,蕩然莫之為備;沈該、萬俟离居相位,尤不厭天下望,朝廷益輕,雖在苫塊,不得不為帝終言之。
乃復奏曰:「向者講和之事,陛下以太母為重爾。
幸而徽宗梓宮亟還,此和之權也。
不幸用事之臣,肆意利慾,乃欲翦除忠良,以聽命於敵而一陰一蓄其邪心,故身死之日,天下相慶,蓋惡之如此。
方一奸一雄之人,拳於富貴,分別一黨一與,布在要郡,聚斂珍貨,獨厚私室,皆為身謀而不為陛下謀也。
坐失事機二十餘年,有識痛心。
失賢才不用,政事不修,形勢不立,而專欲受命於敵,適足啟輕侮之心而正墜其計中。
臣願陛下深思大計,復人心,張國勢,立政事,以觀機會,未絕其和,而遣一介之使與之分別曲直逆順之理,事必有成。」
萬俟离、湯思退見之,大怒,以為金未有釁,而浚所奏乃若禍在年歲間者。
湯鵬舉即奏:「浚身在草上,名系罪籍,要譽而論邊事,不恭而違詔書,取隘儒無用之常談,沮今日已行之信誓,豈復能為國家長慮!徒以閒居日久,以冀復用。
議者以為前此權臣嘗被其薦,故雖致人言,猶竄近地。
況浚近得旨歸葬於蜀,尚堅異議,以唱率遠方之人,慮或生患。
望屏之遠方,以為臣下不忠之戒。」
故有是命。
閏十月,己亥朔,湯思退言昨日張浚行遣極當,帝曰:「浚用兵,不獨朕知,天下皆知之。
如富平之敗,淮西之師,其效可見。
今復論兵,極為生事。
且太祖以神武定天下,亦與契丹議和。」
陳誠之曰:「浚論事頗有不當,如石晉因契丹之力以自立,其勢不得不與之和,此桑維翰之功也。
及景延廣用事,遽以翁孫之禮待之,契丹遣使問曲直,延廣對使者云:『晉有橫磨劍十萬口,翁欲戰則來。
』石晉之禍自此始。
浚不罪延廣而謂維翰不當與契丹和好,甚無謂。」
帝曰:「耶律德光入汴,首以此言數延廣罪。」
誠之曰:「浚永州之命,甚塞眾議。」
帝曰:「不如此,議論不定。」
庚子,秘閣修撰、知婺州辛次膺權尚書禮部侍郎。
辛丑,宗正少卿李琳為賀大金正旦使,秉義郎、侍衛馬軍司干辦公事宋均副之;尚書左司郎中葛立方為賀生辰使,閤門宣贊舍人梁份副之。
丙午,詔:「廉州歲貢珠,雖祖宗舊制,聞取之頗艱,或傷人命。
自今可罷貢,幸丁縱其自便。」
帝謂宰執曰:「朕嘗讀太祖《實錄》,見劉鋹進珠子馬鞍,太祖知劉鋹所採珠子甚多,日役幸丁數千人,死者不少。
朕以為珠子非急用之物,既是難得,且傷人命,故特令罷貢,以為一方無窮之利。」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建武軍承宣使、新江南西路馬步軍副都總管董先卒於鄂州。
徽猷閣直學士致仕胡寅卒於衡州。
十一月,丙子,左從事郎、主管禮兵部架閣文字杜莘老充敕令所刪定官。
先是詔以星變求言,莘老上書論:「彗,戾氣所生,歷考史牒,多為兵兆。
國家為息民通和,而將驕卒惰,軍政不肅。
今因天戒以修人事,思患預防,莫大於此。」
因陳時弊十事。
丙戌,知盱眙軍吳說奏請禁止采鹹。
帝曰:「暴殄天物,誠為可禁。
第貧民以此為生,一旦禁止,恐致失業。
古之聖人,先仁民而後一愛一物,今但令官司不得買鹹,民間從其便也。
。」
十二月,戊戌逆,臘饗太廟。
是日也,罷朔祭,以禮官援淳化故事有請也。
辛丑,知樞密院事湯思退同知樞密院事。
壬戌,三佛齊國進奉使蒲晉等入見。
癸亥,封其國首領為王,蒲晉等賜秩有差。
甲子,金賀正旦使中奉大夫、秘書監、右諫議大夫梁銶、副使定遠大將軍、充馬軍副都指揮使耶律諶入見。
帝嘗制宣聖及七十子像贊,親書之。
是月,始命刻石。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二十七年(金正隆二年)
春,正月,戊子,右通直郎、監登聞檢鼓王述,以貧乞補外。
帝曰:「王倫頃年奉使金國,金欲留之,許以官爵,倫不從,乃冠帶南向,再拜求死。
此事亦人所難,宜恤其後,可特添差通判平江府。」
庚寅,金以工部侍郎韓錫同知宣徽院事。
錫不謝,杖百二十,奪所授官。
二月,丁酉朔,詔:「自今國學及科舉取士,並令兼習經義、詩賦,內第一場大小經各一道,永為定制。」
庚子,太尉、武當軍節度使、御前諸軍都統制、充利州東路安一撫使兼知興元府楊政薨,年六十。
政守漢中凡十八年,特贈開府儀同三司,後謚襄毅。
辛丑,金初定太廟時享牲牢禮儀。
癸卯,金改定親王以下封爵等第,命置局,追取存亡誥身,存者二品以上,死者一品,參酌削降。
公私文書但有王爵字者,皆立限毀抹,雖墳墓碑誌,亦發而毀之。
戊午,御史中丞兼侍讀湯鵬舉參知政事。
鵬舉為台官凡一年半,所論皆秦檜餘一黨一,它未嘗及之。
己未,敷文閣待制、知刑南府王師心試尚書戶部侍郎。
庚申,尚書吏部侍郎陳康伯兼侍讀,權禮部侍郎。
賀允中兼侍講。
是月,金主坐武德殿,召吏部尚書李通,刑部尚書胡勵,翰林直學士蕭廉,語以「朕夜夢至上帝所,殿中人如嬰兒。
少頃,有青衣特宣授朕天策上將,命征某國。
朕受命出,上馬,見鬼兵無數,朕發一矢射之,眾皆喏而應。
既覺,聲猶在耳,即遣人至廄中視所乘馬,其汗如水,取箭數之,亦亡其一。
此異夢也,豈非天假手於朕,令取江南乎?」
通等皆賀。
金主戒無洩於外。
三月,丙戌,帝御射殿,引正奏名進士唱名。
先是湯鵬舉以御史中丞知貢舉,上合格進士博羅張宋卿等,帝親策試。
既而以手詔宣示考試官曰:「對策中有鯁亮切直者,並置上列,以稱朕取士之意。」
時樂清王十朋,首以法天、攬權為對,其略曰:「臣勸陛下攬權者,非欲陛下衡石量書如秦皇帝,而謂之攬權也;又非欲陛下傳飧聽政如隋文帝,而謂之攬權也;又非欲其以強明自任、親治細事、不任宰相如唐德宗,而謂之攬權也;又非欲其一精一於吏治、以察為明、無復仁恩加唐宣宗,而謂之攬權也。
蓋欲陛下懲其既往,戒其未然,一操一持把握,使威福之一柄一一歸於上,不至於下移而已。」
又曰:「朝廷往嘗屢有禁鋪翠之令矣,而婦人以翠羽為首飾者,今猶自若也。
是豈法令之不可禁乎?豈宮中服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風,未形於外乎?夫法之至公者,莫如取士,名一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往歲權臣子孫、門客,省闈、殿試,類皆竊巍科,有司以國家名一器為媚權臣之具,而欲得人,可乎?」
又曰:「臣願陛下以正身為攬權之本,而又任賢以為攬權之助,廣收兼聽,以盡攬權之美,則所求無不得,所欲皆如意,雖社稷之大計,天下之大事,皆可以不動聲色而為之矣。」
晉原閻安中策言:「太子天下根本,自昔人君嗣政之後,必建立元子,授之匕鬯,所以系隆社稷,基固邦本,示奕世無窮之休。
臣觀漢、唐史,東海王彊之於顯宗,宋王憲之於明皇帝,既皆為太子矣;暨天命定於後,莫不優加職秩,大封殊禮,退就宮邸,當時無閒言,後世無異議。
孝成帝即位二十五年,立弟之子定陶王為子。
今陛下之心,祖宗之心也,聖慮經遠,神機先物,嘗修祖宗故事,累年於茲矣。
日就月將,緝熙光明之學,其歷試周知,不為不久也。
而儲位未正,嫡長未辨,臣深恐左右近習之臣,浸生窺伺,漸起一黨一與,間隙一開,有誤宗社大計,此進退安危之機也。
臣願陛下斷自宸衷,早正儲位,以系中外之望。」
帝謂大臣曰:「今次舉人程文,議論純正,仍多切直,似此人才,極有可用。」
翼日,又謂大臣曰:「昨覽進士試卷,其間極有切直者。
如論理財,則欲省修造。
朕雖無崇台榭之事,然喜其言直。
至論鋪金、鋪翠,朕累年禁止,尚未盡幫,自此當立法必禁之。」
湯思退曰:「太宗朝有雍邱尉武程,上疏願減後宮嬪嬙。
太宗謂宰相曰:『程疏遠,未悉朕意,縱一欲敗度,朕所不為。
內廷執掌,有不可缺者。
』李昉欲斥程以戒妄言,太宗曰:『朕何嘗以言罪人,但念程不知耳。
』士人論事,不究虛實,陛下能容之,實千載之遇。」
帝曰:「正不消與辨。」
陳誠之曰:「天下自有公論。
陛下此舉,大足以感動天下。
願陛下自此益崇儉約,以節浮費。」
時帝臨御久,主器未定,大臣無敢啟其端者,安中對策,獨以儲貳為請。
帝感其言,於是賜十朋等四百二十六人及第、出身,而擢安中第二。
或曰:「安中與舉人黃成孫同縣相友善,成孫父源,嘗為書言儲貳事,安中得其說以對,帝大賞之。」
始。
蜀人之未集也。
帝數有展日之命。
沈該奏:「天時向暄,恐陛下臨軒,不無少勞。
請一面引試,後有至者,臣等策之,中書定其高下。」
帝不許,曰:「三年取士,朕豈憚一時之勞耶!」及唱名至安中,又至第三人雙流梁介,帝連舉首謂該曰:「如何?」
該大慚悚。
丁亥,特奏名進士李三英等三百九十二人,武舉進士趙應熊等十五人,特奏名一人,授官有差。
應熊武藝絕倫,且試南首為第一人。
帝謂大臣曰:「徽宗時,如馬擴、馬識遠俱以武舉擢用,或銜命出疆。
今次魁選文武皆得人,應熊弓馬甚一精一,文字亦可采。
朕樂於得士,雖終日臨軒,不覺倦也。」
遂以應熊為閤門祗候、江東安一撫司準備將。
左宣奉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萬俟离卒;壬辰,拜特進、觀文殿大學士、致仕、贈少師。
命入內內侍省都知衛茂實護喪,拜其子右承奉郎夷中、右迪功郎致中並直秘閣,它子侄九人各進一官。
夏,四月,丙申朔,清遠軍承宣使、知金州、節制屯駐御前軍馬姚仲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御前諸軍都統制、利州東路安一撫使,兼知興元府。
保寧軍承宣使、御前前部統制、知階州王彥為金、房、開、達州安一撫使、節制屯駐御前軍馬,兼知金州。
辛亥,保寧軍節度使、萬壽觀使、提舉秘書省信安郡王孟忠厚薨,贈太保,擢其子右朝請郎充、右宣義郎嵩、右承事郎雍皆直秘閣,它子孫六人皆進一官。
詔以提舉秘書省印納禮部,自是不復除。
辛酉,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讀陳康伯遷吏部尚書。
壬戌,尚書戶部侍郎王俁權工部尚書,太府少卿林覺權戶都侍郎。
是月,加封徐偃王曰靈惠仁慈王。
金降景宣帝為遼王。
五月,丁丑,詔:「孟庾追復端明殿學士、左宣奉大夫;路允迪追復龍圖閣學士、左通議大夫。」
庾既得歸,廢為民而死,或言允迪在汴不食卒,故皆復之。
癸未,金國賀生辰使、正議大夫、守禮部尚書耶律守素、中靖大夫、太常少卿許竑,見於紫宸殿。
辛卯,禮部、太常寺言:「每歲大祀三十六,除天地、宗廟、社稷、感生帝、九宮貴神、高禖、文宣王等已行外,其餘並請寓祠齋宮。
立春祀青帝,朝日,出火東階,權於東門外長生院;赤帝、黃帝,權於南門外淨明寺;白帝,夕月,納火西階,權於西門外惠照院;黑帝,權於北門外一精一進寺;皆用少牢,備樂舞。
而神州地祇以一精一進地狹,祀熒惑以與赤帝同日,皆權於惠照院行之。」
神州當用犢,而亦用少牢,蓋權禮也。
自紹興以來,大祀所行二十三而已,至是侍御史周方崇以為言,乃悉復之。
六月,戊申,知樞密院事湯思退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庚戌,詔:「故追復中大夫黃潛善,再復觀文殿大學士、左光祿大夫,官一子。」
甲寅,中書舍人兼侍講、權直學士院王綸試尚書工部侍郎,太府少卿徐林權尚書刑部侍郎。
乙卯,尚書左司員外郎葛立方權吏部侍郎。
戊午,初命太廟冬饗祭功臣,蠟饗祭七祀,祫饗兼之。
辛酉,故責授昭化軍節度副使周望,追復龍圖閣學士、左中大夫,官其家二人。
自秦檜死,左司諫凌哲請追復大臣死於貶所者。
朝論初指趙鼎、王庶等數人;沈該、湯思退為相,遂並取先得罪於國者而追復之,哲復爭,以為不可,乃止。
秋,七月,乙丑,秘書省校書郎陳俊卿言:「人之才一性一,各有所長,禹、稷、皋陶、垂、益、伯夷,在唐、虞之際,各守一官,至終身不易。
此數君子者,苟使之更來迭去,易地而居,未必能盡善,況其餘乎!今也監司、帥臣鮮有終其任者,遠者一年,近者數月,輒已遷徙;州縣百姓送往迎來之不暇,其為勞費,不可殫舉。
以至內而朝廷百執事之官,亦無肯安其職業,為三數年計者,往往數日待遷,視所居之官,有如傳捨。
雖有勤恪之人,宣力公家,於人情稍通,綱條稍舉,已捨而它去。
來者皆未能盡識吏人之面,知職業之所主,則又遷矣。
因循歲月,積弊已久,是以胥吏得以囊橐為一奸一,賄賂公行而莫之誰何,如此而望職業之舉,難矣。
夫爵祿名一器,人所奔趨,必待積勞而後遷,則人各安分,不敢躁求。
若開驟進之門,使有僥倖之望,則人人懷苟且之心,無守公之節,其自為謀則得矣,朝廷何賴焉!臣嘗讀《國史》,見太祖朝任魏丕掌作坊十年,劉溫叟為台丞十有二年,太宗朝劉蒙正掌內藏二十餘年,陳恕在三司亦十餘年,此祖宗用人之法也。
望與執政大臣參酌,立為定論。
其監司、帥守,有政術優異者,或增秩賜金,必待終秩而後遷擢。
至於朝廷百執事之官,亦當少須歲月,俾久於其職,然後察其勤惰而升黜之。
庶幾人安其分,盡瘁於國,無有過望,而萬事舉矣。」
詔三省行下。
遂以俊卿為著作佐郎。
庚午,戶部侍郎林覺言:「國朝慶歷以來,歲鑄錢一百八十餘萬緡,其後亦不下百萬,如前年猶得十四萬緡,去年猶得二十二萬緡。
而典司官吏,徒糜祿廩,朝廷罷之,殊快人意,但付之漕司,日久亦未有涯。
議者以為諸路物料有無不等,運司不相統轄,無以通融鼓鑄。
宜出戶部錢八萬緡為饒、贛、韶三州鑄本,委各州通判主管,漕臣往來措置,今歲權以二十三萬緡為額,即不復以舊錢得代發。」
從之。
甲戌,直秘閣、知臨安府榮嶷權尚書戶部侍郎。
八月,甲午朔,帝諭宰執曰:「昨日卿等繳到宋奐所上徽宗賜奐手詔,朕已恭覽。
蓋徽宗內禪之美,遠過堯、舜,而一時小人,外庭如唐恪、聶昌、耿南仲,內侍如邵成章、張藻、王孝竭輩、輒為妄言以惑淵聖之聽,父子之間,幾於疑貳。
至宋奐、李綱奉迎徽宗還京,綱先歸,具言徽宗之意,而後淵聖感悟,兩宮釋然。
今觀手詔,並得綱題識,皆朕昔所親見者。
朕朝徽宗於龍德宮,嘗聞親諭云:『朕平生慕道,天下知之。
今倦於萬機,以神器授嗣聖,方築甬道於兩宮間,以便朝夕相見。
且欲高居養道,抱子弄孫,優遊自樂,不復以事物攖懷。
而小人希進,妄生猜間,不知朕心如此。
嗣聖在春一宮二十年,朕未嘗有纖芥之嫌,今豈復有所疑耶?』此皆當時玉音,外庭往往不知。」
沈該等曰:「昨日臣等既得竊觀徽宗詔墨,今又親聞陛下宣諭,此實堯、舜盛德之事,因以知李綱題識,蓋實錄也。」
翼日,該等又請宣付實錄院,帝曰:「朕為人子,何可不暴白其事,使天下後世知之!」既而又親筆書於詔後,宣示宰執。
乙未,參知政事湯鵬舉知樞密院事。
壬寅,清遠軍承宣使兼知興元府姚仲為保寧軍節度使。
癸卯,金始置登聞院。
甲寅,金罷上京留守司。
己未,右奉議郎宋汝為卒。
汝為棄妻子亡去,至是十年,卒於青城縣開先觀,年六十。
汝為未病,以後事托其友人監永康茶稅王槐孫,後月餘乃死,槐孫為葬之青城山中。
是月,金主試進士於廣樂園。
九月,戊辰,故房州觀察使王燮追復建武軍承宣使。
戊寅,吏部尚書兼侍讀陳康伯參知政事。
辛巳,給事中兼侍讀王師心權吏部尚書。
癸未,敷文閣待制王俁卒。
丙戌,侍御史周方崇試尚書禮部侍郎。
冬,十月,庚申,左司諫凌哲權尚書禮部侍郎。
先是台諫官皆湯鵬舉所薦,至是哲與方崇皆內徙,而以硃倬、葉義問代之,自是鵬舉始不安矣。
十一月,乙丑,太常少卿充賀金國正旦使孫道夫、閤門宣贊舍人充副使鄭朋辭行。
先時左從政郎左蹕為書狀官,死於涿州驛捨,不暇為棺具,但坎地葬之,及道夫至北庭,乃焚其骨以歸。
後特官一子。
丁卯,工部侍郎兼侍講王綸等言:「興化軍進士鄭樵,耽嗜墳籍,杜門著書,嘗以所著書獻之朝廷,降付東觀。
比聞撰述益多,當必有補治道,終老韋布,可謂遺才。
望賜召對,驗其所學,果有所取,即乞依王蘋、鄧名世例施用,庶學者有所激勸。」
乃命樵赴行在。
殿中侍御史葉義問論知樞密院事湯鵬舉,以為:「人臣不忠之罪,莫大於掠美以欺君,植一黨一以擅權;有一於此,法當竄殛,況兼而有之!鵬舉初罷平江,適逢陛下欲去權臣一黨一與之弊,起廢匿瑕,付以風憲。
凡所彈擊,發蹤指示,皆出陛下之英斷,初非鵬舉可得而竊。
況鵬舉本非正直敢言之士,嘗除廣帥,憚於遠行,因秦檜之嬖人丁祀獻佞於檜,遂移平江。
及秦檜還建康焚黃,鵬舉棄去郡事,連日奔走吳江,望塵雅拜,比它郡守最為諛佞,自非陛下收拭用之,則鵬舉實秦檜一黨一中之一奸一猾耳。
至處言路,乃妄自尊大,竊弄威權,使陛下去邪之英斷,反為鵬舉賣直之虛名,此臣所謂掠美以欺君者也。
鵬舉自居要途,引用非類,凡平日之所忌者,雖賢德忠良,必極力擠之,平日之所喜者,雖輕猥邪佞,必極力援之。
坐是劉天民、范成象、留觀德之徒,爭為鷹犬,同惡相濟,牢不可解。
逮居樞府,積忌尤甚,凡己所惡,必遣天民輩先諭台諫,有議論不同者,即怫然作色曰:『此人我所薦拔,何相負如是!』夫台諫者,陛下之台諫,非鵬舉之私人也。
而鵬舉自違詔旨,敗壞成法,略無忌憚之心,復蹈前車之轍,此臣所謂植一黨一以擅權者也。
況鵬舉位居宥密,執權甚重,若不急去,其害有甚於秦檜。
望將鵬舉明正典刑,竄之遠方,以為不忠罔上之戒。」
辛巳,左正言何溥請特詔大臣勿數易郡守,帝謂宰執曰:「此論切中時病。
近亦有因事移易者,今非甚不得已,且令成資。」
湯思退曰:「豈惟郡守!監司亦然。
欲於卿、監、郎官中擇資淺者,令中外更代,皆至成資而罷。」
帝曰:「如此,不惟免迎送之擾,亦可革內重外輕之弊矣。」
丁亥,知樞密院事湯鵬舉罷,為資政殿學士、提舉在外宮觀,免辭謝。
十二月,乙未,重見尚書六部成。
己酉,以徐林為刑部侍郎。
戊午,金主遣驃騎上將軍、侍衛親軍馬步軍副都指揮使高思廉,昭毅大將軍、行尚書兵部郎中阿勒根彥忠,來賀明年正旦。
是歲,金以張仲軻為諫議大夫,修起居注,但食諫議俸,不得言事。
金主恃累世強盛,欲用兵以一天下,吏部尚書李通揣知其意,遂與仲柯及右補闕馬欽等,盛談江南富庶,子女玉帛之多,以逢其意。
宦者梁珫因極稱宋劉妃絕色傾國,金主大喜,命縣君高蘇庫爾貯衾褥之新潔者,俟得劉貴妃用之。
欽為人輕脫,不識大體,金主每召見與語,欽出,輒以語人曰:「上與我論某事,將行之矣。」
其視金主如僚友然。
累遷國子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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