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六十九 【宋紀六十九】
起玄黓困敦正月,盡昭一陽一赤奮若十二月,凡二年。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五年(遼鹹雍八年)
春,正月,遼北部叛,烏庫德捋勒部詳袞耶律巢率師進討,癸未,遣使奏捷。
遼主以戰多殺人,飯僧於南京、中京。
甲申,遼主如魚兒濼。
己丑,詔聽降羌歸國。
己亥,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
辛丑,司天監靈台郎亢瑛言:「天久一陰一,星失度,宜罷免王安石。」
帝以瑛狀付中書,安石遂謁告。
詔刺配英州牢城,安石翼日乃出。
遼境自壬寅後,昏霧連日。
二月,壬子,以兩浙水,賜谷十萬石賑之,仍募民興水利。
丙辰,遼北、南樞密院言無事可陳。
時耶律伊遜用事,群臣俱畏之,莫敢言其短,唯後族與之抗。
伊遜居常怏怏。
壬戌,遼主論討北部功,以烏庫德捋勒部詳袞耶律巢知北院大王事,以都監蕭阿嚕岱為烏庫德捋勒部詳袞,加左監門衛上將軍。
癸亥,太白晝見。
丙寅,以知鄭州呂公弼為宣徽南院使、判秦州,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蔡挺為樞密副使。
挺在渭州,籍禁兵,悉過府,不使有隱占。
建勤武堂,輪諸將五日一教閱,隊伍、金鼓之法甚備。
儲勁卒於行間,遇用奇,則別為一隊出戰。
甲兵整習,常若寇至。
時士兵有闕,詔募三千人。
挺秦:「士兵不必補。
當以涇、渭、儀、原四州義勇分五番,番三千人,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九月罷,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罷,週而復始。
比之募士兵,省費多矣。」
從之。
歲省粟帛錢緡十三萬有奇。
挺又括並邊生地冒耕田千八百傾,募人佃種。
以益邊儲;取邊民闌市蕃部田八千頃,以給弓箭手養馬。
鎮戎軍壕外有土山,挺因險築砦,乘高四望,覘賊往來,開膏腴之地二千頃,募弓箭手三千耕守,賜名熙寧砦。
諜告夏人數萬集胡盧河,挺出奇兵迎擊之,遂潰;遣四將分路追討,破其七族。
夏人復犯諸砦,環慶兵不能御,挺遣張玉以萬人往解其圍。
慶州軍變,關中大擾,挺討平之。
帝曰:「慶卒為亂,不至猖獗,涇原之力也。」
進龍圖閣直學士。
挺自以有勞,久留邊,鬱鬱不得志,寓意詞曲,有「玉關人老」之句,中使至,使優伶歌之以達於禁掖。
帝聞而閔之,故有是拜。
戊辰,遼以歲饑,免武安州租稅,賑恩、蔚、順、惠等州民。
三月,甲午,南平王李日尊卒,子乾德嗣。
日尊,公蘊之孫也,既死,乾德幼,母黎氏燕太妃與宦者李若吉同主國事。
訃至,遣使吊贈。
戊戌,判汝州富弼致仕。
弼至汝兩月,即上言:「新法臣所不曉,不可以治郡,願歸洛養疾。」
許之。
弼雖家居,朝廷有大利害,知無不言。
帝雖不盡用,而眷禮不衰。
王安石嘗有所建明,帝卻之曰:「富弼手疏稱『老臣無以告訴,但仰屋竊歎』者,即當至矣。」
其敬之如此。
癸卯,遼有司奏:「春、泰、寧江三州三千餘人願為僧尼,受具足戒。」
許之。
遼主崇佛教,僧有拜司徒、司空者,故一時習尚如此。
丙午,行市易法。
自王韶倡為緣邊市易之說,王安石善之,以為與漢平准法同,可以制物低昂而均通之,遂用草澤魏繼宗議,以內藏庫錢帛置市易務於京師。
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以易官物者聽。
以抵當物力多少均分賒請,相度立限,歲出息二分納還。
以戶部判官呂嘉問為提舉。
嘉問上建置十三條,其一云:「兼併之家較固取利,令市易務覺察,申三司,按置以法。」
帝削去此條。
御史劉孝孫言:「於此見陛下寬仁一愛一民之至。」
安石曰:「孝孫稱頌此事,以為聖政,臣愚竊謂此乃聖政之闕也。」
自是諸州上供藨席、黃蘆之類,悉令計直,從民願者市之以給用。
尋改在京市易務為都提舉市易司,秦鳳、兩浙、滁州、成都、廣州、鄆州六市易司皆隸焉。
戊申,群牧使李肅之知永興軍。
帝戒令撫綏一路,肅之曰:「自是朝廷以常平、助役擾州縣耳。」
帝不悅。
夏,四月,庚戌朔,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
壬子,遼賑義、饒二州饑民。
丁巳,遼主駐塔裡捨。
己未,括閒田。
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縣近山谷處,民間各有弓箭社及獵射人,習慣便利,與蕃人無異。
乞下本道逐州縣,並令募諸色公人及城郭鄉村百姓,有武勇願習弓箭者,自為之社。
每歲之春,長吏就閱試之。
北人勁悍,緩急可用。」
從之。
丁卯,二股河成,深十丈,廣四百尺。
方浚河,則稍障其決水,至是水入於河而決口亦塞。
己卯,遼主清暑特古裡。
五月,辛巳,以古謂砦為通遠軍。
帝志復河隴,會定州都監張守約請以古渭為軍,帝從之,以王韶知軍事,行教閱法。
詔:「宗室非袒免親者許應舉;初試黜其不成文理者,餘令覆試;累覆試不中者,亦量才擢用。」
壬午,遼晉王耶律仁先卒,遣命家人薄葬。
仁先自受知興宗,即著功績,人望翕然歸之。
遼主初以定難故,甚德之;卒為耶律伊遜所間,出之於外,不竟其用,時論惜之。
庚寅,以青唐大首領包順為西頭供奉官。
辛卯,王安石以王韶書進呈;韶言已拓地千二百里,招附三十餘萬口。
帝與安石論人有才不可置之閒處,因言漢武亦能用人。
安石曰:「武帝所見下,故所用將帥止衛、霍輩,至天下戶口減半,然亦不能滅匈奴。」
帝曰:「武帝自為多欲耳。」
安石曰:「欲亦不能害政。
如齊桓公亦多欲矣,而注措方略,不失為霸於天下,能用人故也。」
帝曰:「漢武至不仁,以一馬之故勞師萬里,侯者七十餘人,視人命若草芥,所以戶口減半也。
人命至重,天地之大德曰生,豈可如此!」
壬辰,以趙尚寬等前守唐州辟田疏水有功,增秩,以勸天下。
丙午,太白晝見。
行保馬法。
王安石始建此議,文彥博、吳充以為不便,安石持論益堅。
乃詔開封府界諸縣保甲,願牧馬者聽,仍令以陝西所市馬選傍之。
於是曾布等上其條約,凡陝西五路義勇、保甲、願養馬者戶一匹,物力高願養馬二匹者聽,皆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與其直,令自市。
先行於開封府及陝西五路,府界無過三千匹,五路無過五千匹。
襲逐盜賊外,乘越三百里者有禁。
歲一閱其肥瘠,死病者補償。
在府界者,免體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給以錢布;在五路者,歲免折變緣納錢。
三等以上,十戶為一保,四等以下,十戶為一社,以待病斃補償者。
保戶馬死,保戶獨償;社戶馬死,社戶半償之。
其後遂遍行於諸路。
六月,壬子,司空兼侍中、河一陽一三城節度使、判永興軍曾公亮以太傅致仕。
甲寅,遼賑易州貧民,以次及於中京及興中府皆賑之。
癸亥,詔分經義、論、策為四場,以試進士。
丙寅,作京城門銅魚符。
甲戌,遼以樞密副使耶律觀參知政事兼知南院樞密使事。
時北府宰相楊績累表告歸,遼主不許,封為趙王。
樞密院言仁宗時嘗建武學,乞復之。
乙亥,詔於武成王廟置武學,選文武官知兵者為教授。
丁丑,高麗遣使貢於遼。
是月,河溢北京夏津。
秋,七月,己卯,遼以慶州靳文高八世同一居,命賜爵。
壬午,詔以榷貨務為市易西務下界,市易務為東務上界。
辛卯,詔「在京商稅院、雜賣場、雜買務,並隸提舉市易務。」
丙申,遼賑饒州饑民。
丁酉,遼主如黑嶺。
壬寅,以曾孝寬為史館修撰兼樞密都承旨。
都承旨舊用武臣,以文臣兼領自孝寬始。
是月,編修三司敕條例刪定官郭逢原上疏曰:「陛下固以師臣待王安石矣,而使之自五鼓趨朝,僕仆然亟拜,守君臣之常分,臣之所未喻也。」
又曰:「宰相代天理物,無所不統,當廢樞密府,並歸中書。
今安石居宰輔之重,朝廷有所建置,特牽於樞密而不預,臣恐陛下所以任安石者蓋不專矣。」
疏奏,帝甚不悅。
它日,謂安石曰:「逢原必輕俊。」
安石問:「何以知之?」
帝曰:「見所上書,欲並樞密院。」
安石曰:「人才難得,如逢原亦且曉事,可試用也。」
丁未,遼主以手書《華嚴五頌》出示群臣。
閏月,庚戌,遣中書檢正官章惇察訪荊湖北路。
帝思用兵以威四夷,湖北提點刑獄趙鼎上言峽州峒酋刻剝無度,蠻眾願內附。
辰州布衣張翹亦上書言南北江利害。
遂詔惇察訪,經制蠻事。
時北江則彭氏主之,有州二十,南江則舒氏有四州,田氏有四州,向氏有五州,皆自太祖以來受朝命隸辰州入貢者。
及惇往經制,蠻相繼納土,願為王民,始創城砦,比之內地矣。
辛亥,帝因河溢,語輔臣曰:「聞京東調夫修河,有壞產者,河北調急夫尤多;若河復決,奈何?且河決不過占一河之地,或西或東,利害無所校,聽其所趨如何?」
王安石曰:「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
又水散漫,久復澱塞。
昨修二股,費至少而公私田皆出,向之潟鹵,俱為沃壤,庸非利乎?況急夫已減於去歲,若復葺理堤防,則河北歲夫愈減矣。」
帝以為然。
章惇經制夔夷,狎侮郡縣,吏無敢與共語。
知南川縣新津張商英,負氣倜儻,豪視一世;部使者念獨商英足抗惇,檄至夔,與惇相見。
商英著道士服,長揖就坐。
惇肆意大言,商英隨機折之,落落出其上。
惇大喜,延為上客,薦諸王安石,得召對,除光祿寺丞,尋加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裡行。
商英上疏曰:「陛下即位以來,更張改造者數十百事,其最大者三事:一曰免役,二曰保甲,三曰市易。
三者,得其人,緩而講之,則為利:非其人,急而成之,則為害。
願陛下與大臣安靜休息,擇人而行之。
苟一事未已,一事復興,雖使裨諶適野而謀,墨翟持籌而算,終莫見其成也。」
壬子,詔:「武學生員以百人為額,遇科場前一年,委樞密院降宣,命武臣路分都監及文臣轉運判官以上,各奏舉堪應武舉者一人,其被舉人遇生員闕,願入學者,聽。」
丙辰,權監察御史裡行張商英言:「判刑部王庭筠立法,凡蝗蝻為害,須捕盡乃得聞奏。
今大名府,祁、保、邢、莫州、順安、保定軍所奏,凡四十九狀,而三十九狀除捕未盡,進奏院以不應法,不敢通奏。
夫蝗蝻幾遍河朔,而邸吏拘文,封還奏牘,必俟其撲盡方許上聞。
陛下即欲於此時恐懼修省,以上答天戒而下恤民隱,亦晚矣。」
御批:「進奏院遍指揮諸路轉運、安一撫司,今後有災傷,令所在畫時奏聞。」
王安石曰:「諸路安一撫司有無限合經制事,又何暇管句奏災傷狀乎?」
帝笑而不答。
先是內批付安石:「聞市易買賣極苛細,市人籍籍怨謗,以為官司浸一婬一盡收天下之貨,自作經營,可令但依魏繼宗元擘畫施行。」
於是安石留身白帝曰:「必有事實,乞宣示。」
帝曰:「聞榷貨賣冰,致民賣雪都不售;又聞買梳樸即梳樸貴,買脂麻即脂麻貴;又聞立賞錢,捕人不來市易司買賣者。」
安石曰:「果爾,則是臣欲以聚斂誤陛下也。
臣素行陛下所知,何緣有此事?」
帝曰:「恐所使令未體朝廷意,更須審察耳。」
安石曰:「此事皆有跡,容臣根究勘會,別有聞奏。」
辛未,遼主射熊於羖羊山。
彰國軍節度使耶律普錫謁於行宮。
遼主問邊事,普錫曰:「自應州南境至天池,皆我耕牧之地,清寧間,邊將不謹,為宋所侵,烽堠內移,似非所宜。」
遼主然之,拜普錫為北面林牙。
甲戌,徙知青州趙抃為資政殿大學士、知成都府。
時成都以戍卒為憂,朝廷選擇大臣為蜀人所信一愛一者,故以命抃。
召見之,抃乞以便宜從事,即日辭去。
既至蜀,治益尚寬,密為經略,而燕勞閒暇如它日,兵民晏然。
劍州民李孝忠聚眾二百餘人,私造符牒,度民為僧。
或以謀逆告,獄具,抃不下法吏,以意決之,但處孝忠以私度罪,餘皆不問。
八月,甲申,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歐一陽一修卒。
太常初謚曰文,以配韓愈。
常秩方兼太常,與修相失,乃言修有定策之功,請加以「忠」字,實抑之也。
修天資剛勁,見義勇為,放逐至於再三,志氣自若。
治郡簡而不擾,所至民便之。
或問:「為政寬簡而事不弛廢,何也??曰:「以縱為寬,以略為簡,則政事弛廢而民受其弊。
吾所謂寬者,不為苛急;簡者,不為繁碎耳。」
獎引後進,如恐不及。
曾鞏、王安石、蘇洵、洵之子軾、轍,布衣屏處,未為人知,修即游其聲譽,謂必顯於世。
為文豐約中度,其言簡而明,信而通,五代以來,文體卑弱,至是一變而復於古。
修歿後數日,詔求其所撰《五代史記》,後與官修《五代史》並行。
秦鳳路沿邊安一撫使王韶引兵城渭源堡,破蒙羅角,遂城乞神平,破抹耳水巴族。
初,羌各保險,諸將謀置陣平地,韶曰:「賊不捨險來鬥,則我師必徒歸。
今已入險地,當使險為吾有。」
乃徑趨抹邦山,逾竹牛嶺,壓賊軍而陣,令曰:「敢言退者斬!」使皆下馬少息。
賊乘高下鬥,軍小卻。
韶麾帳下兵擊之,羌潰走,焚其廬帳,洮西大震。
會瑪爾戩渡洮來援,餘一黨一復集。
韶命別將由竹牛嶺路張軍聲,而潛師越武勝,遇瑪爾戩首領瞎藥等,與戰,破之,遂城武勝。
韶言:「措置洮河,只用回易息錢,未嘗輒費官本。」
文彥博曰:「工師造屋,初必小計,冀人易於動工。
及既興作,知不可已,乃始增多。」
帝曰:「屋壞豈可不修!」王安石曰:「主者善計,自有忖度,豈為工師所欺也!」彥博不復敢言。
自是韶進討,輒肆欺誕,朝廷不與計財。
壬辰,以武勝軍為鎮洮軍。
乙未,詔侍從及諸路監司各舉有才行者一人。
己亥,詔:「京西分南、北兩路,襄、鄧、隨、房、金、均、郢、唐八州為南路,西京、許、孟、陳、汝、蔡、穎七州、信一陽一軍為北路。」
癸卯,貶太子中允、同知諫院唐坰為潮州別駕。
初,王安石喜坰,令鄧綰舉為御史。
數月,將用為諫官,安石疑其輕脫,將背己立名,不除職,以本官同知諫院,非故事也。
坰果怒安石易己,凡奏二十疏論時事;皆留中不出。
坰乃因百官起居日叩陛請對,帝令諭以它日,坰伏地不起,遂召升殿。
坰至御座前,進曰:「臣所言皆大臣不法,請對陛下一一陳之。」
乃搢笏展疏,目安石曰:「王安石近御座前聽答子!」安石遲遲,坰訶曰:「陛下前猶敢如此,在外可知!」安石辣然而進。
坰大聲宣讀,凡六十條,大抵言「安石專作威福,曾布表裡擅權,天下但知憚安石,不復知有陛下。
文彥博、馮京知而不敢言,王珪曲事安石,無異廝僕。」
且讀且目珪,珪慚懼俯首。
又言:「元絳、薛向、陳繹,安石頤指氣使,無異家奴;張璪、李定為安石爪牙,張商英乃安石鷹犬。
逆意者雖賢為不肖,附己者雖不肖為賢。」
至詆安石為李林甫、盧杞。
帝屢止之,坰慷慨自若。
讀已,再拜而退。
閤門糾其瀆亂朝儀,貶潮州別駕。
鄧綰申救之,且自劾繆舉。
安石曰:「此素狂,不足責。」
改監廣州軍資庫。
甲辰,王韶破瑪爾晉於鞏令城,降其部落二萬餘人。
帝患田賦不均,詔司農重定方田及均稅法,頒之天下。
方田之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
歲以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隨陂原、平澤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
方量畢,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其稅則。
至明年三月畢,揭以示民,一季無訟,即書戶帖,連莊帳付之,以為地符。
均稅之法,縣各以其租額稅數為限。
嘗收蹙奇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為升,絹不滿十分而收為寸之類,今不得用其數均攤增展,致溢舊額,凡越額增數皆禁。
若瘠鹵不一毛一及眾所食利山林、陂塘、溝路、墳墓,皆不立稅。
凡田方之角,立土為峰,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帳,有莊帳,有甲帖,有戶帖,有分煙析產、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
令既具,乃以巨野尉王曼為指教官,先自京東路行之,諸路仿焉。
九月,癸丑,許宗室試換文資。
癸亥,始御便殿句校諸軍武技。
甲子,遼主如藕絲澱。
丁卯,詔:「淮南分東、西兩路,揚、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十州為東路,壽、廬、蘄、和、舒、濠、光、黃八州、無為軍為西路。」
權發遣延州趙离奏:根括地萬五千九百餘頃,招漢、蕃弓箭手四千九百餘人騎,一團一作八指揮。
壬申,詔以离為吏部員外郎,錫銀、絹三百匹、兩。
冬,十月,戊寅,知華州呂大防言:「九月,丙寅,少華山前阜頭谷山嶺摧陷,陷居民六社,凡數百戶。」
詔賜陷沒之家錢有差。
己丑,遼參知政事耶律觀坐矯制營私第,降為庶人。
癸巳,回鶻貢於遼。
戊戌,升鎮洮軍州以為熙、河、洮、岷四州及通遠軍,置熙河路,除王韶龍圖閣直學士,為經略安一撫使、知熙州。
然河、洮、岷猶未能復也。
減秦、鳳囚罪一等。
十一月,庚戌,遼免祖州賦稅。
癸丑,河州首領瞎藥等來降,以為內殿崇班,賜姓名包約。
丙辰,遼地大雪,許民樵采禁地。
丁卯,貶權監察御史裡行張商英監荊南稅。
時台勘劫盜李則,從輕定罪,樞密檢詳官劉奉世駁之;詔糾察司劾治。
商英言:「此出大臣私忿。
願陛下收還主一柄一,自持威福,使耳目之官無為兩府所脅。」
帝為停其獄。
商英遂言樞密庇博州親戚,失入死罪,及縱院吏任遠犯法十二事,於是文彥博、吳充、蔡挺並上印求去。
帝難之,為謫商英。
壬申,分陝西為永興、秦鳳兩路,仍置六路經略司。
章惇招降梅山峒峒蠻。
蠻姓蘇氏,舊不通中國,其地東接潭,南接邵,西接辰,北接鼎、澧,惇招降之,籍其民萬四千八百餘戶,田二十六萬四百餘畝,均定其稅,使歲一輸。
築武一陽一、開陝二城,置新化縣,隸邵州。
十二月,戊辰,遼以漢人行宮都部署耶律仲禧為樞密副使,封韓國公;以樞密副使柴德滋參知政事。
出參知政事趙徽為武定軍節度使;擢漢人行宮副部署大悲努為都部署;以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蕭罕嘉努知左伊勒希巴事。
以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張孝傑為北府宰相,封陳國公。
遼主稱孝傑勤干,數問以事,漢人中貴幸無與比者。
丙子,赦亡命荊湖谿峒者。
丁丑,詔太原置弓箭手。
遼以清寧節大赦。
戊寅,改溫成廟為祠。
壬午,陳升之起復為檢校太傅、行禮部尚書、同平章事、樞密使。
癸未,雨土。
乙未,築熙州南北關及諸堡砦。
是歲,河北大蝗。
帝嘗言:「祖宗皆一愛一惜天地,不肯橫費,漢文帝云:『朕為天下守財耳。
』」王安石曰:「人主能以堯、舜之政澤其民,雖竭天下之力以奉乘輿,不為過當。
守財之言,非天下正理。
然安於儉節,自是盛德,足以率厲風俗。」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六年(遼鹹雍九年)
春,正月,丁未,遼主如鴛鴦濼。
辛亥,詔奉僖祖為太廟始祖,遷順祖神主藏夾室。
孟夏祀感生帝,以僖祖配。
先是,中書奏請議僖祖神主祧遷,下兩制詳議。
元絳等言:「自古受命之主,既以功德享有天下,皆推其本,統其尊,事其祖。
商、周以契、稷有功於唐、虞之際,故謂之祖有功。
若祖必有功,則夏後氏何以郊鯀乎?今太祖受命之初,立親廟自僖祖始,僖祖以上,世數既不可復得而知,則僖祖之為始祖無疑矣。
儻謂僖祖不當比契、稷為始祖,是使天下之人不復知尊祖,而子孫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
請以始祖為僖祖之廟,庶合先王禮意。」
翰林學士韓維言:「太祖皇帝睿智神武,兵不血刃,坐靖大亂,子孫遵業,萬世蒙澤,功德卓然,為宋太祖,無可議者。
僖祖雖為高祖,然仰跡功業,未見所因,上尋世系,又不知其所始。
若以所事稷、契奉之,竊恐於古無考,而於今有所未安也。」
天章閣待制孫固請特為僖祖立室,禘祫之日,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以伸其尊;由太祖而下,親近迭毀之主,皆藏諸僖祖室。
禮官章衡等請以僖祖為別廟。
蘇梲請以僖祖祔景靈宮。
帝以固議問王安石,安石曰:「為祖立別廟,自古無此禮。
姜嫄所以有別廟者,蓋姜嫄禖神也,以先妣故,盛其禮與歌舞,皆序於先祖之上。
不然,則周不為嚳廟而立姜嫄者,何也?」
帝以安石論為然,詔依絳等議。
二月,辛卯,夏人寇秦州,都巡檢使劉維吉敗之。
丙申,永昌陵上宮東門火。
王韶復河州,獲瑪爾戩妻子。
壬寅,韓絳自許州徙知大名府。
三月,己酉,詔贈熙河死事將田瓊禮賓使,錄其子三人,孫一人。
庚戌,置經義局,修《詩》、《書》、《周禮》三經義,命王安石提舉,呂惠卿、王雱同修撰。
帝欲召程顥預其事,安石不可,乃止。
辛亥,試明經諸科。
丙辰,司天監言四月朔,日當食九分。
詔自丁巳避殿減膳,降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己未,詔:「諸路學官,並委中書選京朝官、選人或舉人充。」
又詔:「諸路擇舉人最多州軍,依五路法,各置教授一員。」
壬戌,御集英殿,賜奏名進士、明經諸科余中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學究出身,總五百九十六人。
賜及第進士錢三千緡,諸科七百緡,為期集費。
中,常州人也。
丁卯,宰相上表請復膳,不許。
詔進士、諸科並試明法注官。
戊辰,置諸路提點刑獄司檢法官各一員,從呂惠卿請也。
庚午,封李乾德為交趾郡王。
夏,四月,甲戌朔,日當食,雲一陰一不見。
宰臣進賀,以為聖德所感,乞御殿復膳;從之。
乙亥,以朝集院為律學,置教授四員。
公試習律令生員義三道,習斷案生員一道,刑名五事至七事;私試義二道,案一道,刑名三事至五事。
命官舉人皆得入學習律令。
戊寅,知桂州沈起乞自今本路有邊事,止申經略司專委處置及具以聞,從之。
自王安石用事,銳意開邊,知邕州蕭注,喜言兵,羨王韶等獲高位,乃上疏言:「交趾雖奉朝貢,實包禍心久矣,今不取,必為後憂。」
會交人為占城所敗,或言其餘眾不滿萬,可計日以取,詔以注知桂州,經略之。
注入朝,帝問攻取之策,注復以為難。
時起為度支判官,言南交小丑,無不可取之理;乃以起代注。
起迎一合安石,遂一意事攻擊,交趾始貳。
乙酉,熙河經略司上河州得功將卒,王安石白帝:「士氣自此益振。」
帝曰:「古人謂舉事則才自練,此言是也。」
安石曰:「舉事則才者出,不才者困,此不才者所以不樂舉事也。」
壬辰,遼主如旺國崖。
甲午,定齊、徐等州保甲。
戊戌,裁定在京吏祿。
己亥,文彥博罷。
市易司既立,至果實亦官監賣,彥博以為損國體,斂民怨,致華岳山崩,為帝極言之,且曰:「衣冠之家罔利於市,搢紳清議尚所不容。
豈有堂堂大國,皇皇求利,而天意有不示警者乎?」
王安石曰:「華山之變,殆天意為小人發。
市易之起,自為細民久困,以抑兼併爾,於官何利焉!」先是韓絳與安石協力排彥博,每議事,絳多面沮之,又置審官四院以奪其權。
彥博內不平,堅求補外,帝遣中使召入,押赴樞密院者數矣。
至是求去益力,遂以守司徒兼侍中、河東節度使、判一陽一河。
是月,始置疏浚黃河司。
先是有選人李公義者,獻鐵龍爪揚泥車法以浚河。
其法,用鐵數斤為爪形,以繩系舟尾而沉之水,篙工急棹,乘流相繼而下,一再過,水已深數尺。
宦官黃懷信以為可用,而患其太輕。
王安石請令懷信、公義同議增損,乃別置浚川杷。
其法,以巨木長八尺,齒長二尺,列於木下如杷狀,以石壓之;兩旁系大繩,兩端碇大船,相距八十步,各用滑車絞之,去來撓蕩泥沙,已又移船而浚。
或謂水深則杷不能及底,雖數往來無益,淺則齒礙泥沙,曳之不動,卒乃反齒向上而曳之。
人皆知不可用,惟安石善其法,使懷信先試之以浚二股,又謀鑿直河數里以觀其效,且言於帝曰:「開直河則水勢分,其不可開者,以近河每開數尺即見水,不容施功耳。
今第見水師即以杷浚之,水當隨杷改趨。
直河苟置數千杷,則諸河淺澱,皆非所患,歲可省開浚之費幾百千萬。」
帝曰:「果爾,甚善。
聞河北小軍壘當起夫五千,計合境之丁,僅及此數,一夫至用八緡。
故歐一陽一修嘗謂開河如放火,與其勞人,不如勿開。」
安石曰:「勞人以除害,所謂毒天下而民從之者。」
帝乃許春首興工,而償懷信以度僧牒十五道,公義與堂除。
以杷法下北京,令都大提舉大名府界金堤范子淵與通判、知縣共試驗之,皆言不可用。
會子淵以事至京師,安石問其故,子淵意附會,遽曰:「法誠可善,第同官議不合耳。」
安石大悅。
至是乃置浚河司,將自衛州浚至海口,以子淵為都大提舉,公義為之屬。
五月,癸卯朔,湖北蠻向永晤、舒光銀以其地來降。
戊申,詔興水利,凡創水磑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違制論。
乙丑,詔京東路察士人有行義者以聞。
以瀘夷叛,詔遣中書檢正官熊本為梓夔察訪司,得以便宜措置諸夷事。
六月,丁丑,提舉在京市易務奏三班借職張吉甫為上界句當公事。
吉甫辭以見為李璋指使,方在降謫,一旦捨去,義所不安。
帝歎曰:「吉甫雖小人,陳義甚高,賢於李清臣遠矣,可遂其志。」
初,韓絳宣撫,清臣從辟,會絳被貶,清臣圖自全,多毀絳,故帝薄之。
辛巳,提舉司天監陳繹等言《崇天厲》氣後天,《明天歷》朔後天,浮漏、渾儀亦各有舛戾。
詔衛樸別造歷,與舊歷比校疏密。
其浮漏、渾儀,今依新樣製造,司天別測驗以聞。
己丑,中書以勸課栽桑之法奏御,帝曰:「農桑,衣食之本,宜以勸民。
然民不敢自力者,正為州縣約此以為資,升其戶等耳。
舊有條禁,可申明之。」
遂以其法下諸路,每歲二月終點檢,栽及十分者有賞,不及七分者有罰。
王雱言:「今天下甲冑弓一弩一以千萬計,而無一堅利者,莫若更制。
其法,斂數州之所作而聚以為一,若今錢監之比,擇知工事之臣,使典其職,且募良工為匠師。」
從之。
己亥,置軍器監,以呂惠卿判監事。
是月,知南康軍周敦頤卒。
敦頤初因舅鄭向任,為分寧主簿,有獄久不決,敦頤至,一訊立辨。
調南安司理,有囚,法不當死,轉運使王逵欲深治之。
敦頤力與辨,逵不聽,敦頤委手板,將棄官去,曰:「如此,尚可仕乎!殺人以媚人,吾不為也。」
逵悟,囚得釋。
調桂一陽一令,改知南昌,富家、大姓、黠吏、惡少,不獨以得罪為憂,而且以污穢善政為恥。
累遷至廣東轉運判官,病作,遂求知南康以舊,至是卒。
敦頤信古好義,以名節自砥礪。
黃庭堅稱其胸懷灑落,如光風霽月。
為南安司理時,通判程珦以其學為知道,使二子顥、頤往與之遊。
敦頤每令尋孔、顏樂處,所樂何事。
顥嘗曰:「自再見周茂叔後,吟風弄月以歸,有吾與點也之意。」
學者稱為濂溪先生。
秋,七月,甲辰,遼主獵於大熊山。
乙巳,詔:「京西、淮南、兩浙、江西、荊湖六路各置一鑄錢監,江南、荊湖南路以十五萬緡,餘以十萬緡為額。」
戊申,遼烏庫德捋勒統軍言部人殺其節度使以叛。
己酉,遼主命分部諸軍討之。
甲寅,以旱錄在京囚,死罪以下降一等,杖罪釋之。
丁巳,詔:「沿邊吏殺熟戶以邀賞者,戮之。」
乙丑,分河北為東、西路。
大名、開德、河間三府,滄、冀、博、棣、莫、雄、霸、德、濱、清、恩十一州,德清、保順、永靜、信安、保定五軍為東路;真定、中山、信德、慶源四府,相、浚、懷、衛、洺、深、磁、祁、保九州,天威、北平、安肅、永寧、廣信、順安六軍為西路。
丙寅夜,西北有聲如磑。
遼南京奏歸義、淶水兩縣蝗飛入宋境,餘為蜂所食。
八月,命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辟官相度兩浙水利。
帝謂王安石等曰:「此事必可行否?」
安石曰:「括乃士人,習知其利害,一性一亦謹密,宜不妄舉。」
帝曰:「事當審計,無如郟亶妄作,中道而止,為害不細也。」
丁丑,括奏言:「浙西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瀆,多皆堙廢,今若一出民力,必難成功,乞下司農貸官錢,募民興利。」
從之。
甲申,罷簡州歲貢綿紬。
甲午,賜熙河、涇原軍士特支錢。
丙申,遼以樞密副使耶律仲禧為南院樞密使。
戊戌,復比閭族一黨一之法。
九月,壬寅,置兩浙和糴倉,立斂散法。
癸卯,遼主駐獨盧金。
戊申,詔興水利。
辛亥,御崇政殿,策武舉。
初,樞密院修武舉法,不能答策者,答兵書墨義。
王安石曰:「武舉而試墨義,何異學究!誦書不曉理者,無補於事。
先王收勇力之士皆屬於軍右者,欲以備禦侮之用,則記誦何所施!」帝從之。
至是始策試焉。
戊午,岷州首領摩琳沁以其城降。
初,王韶既復河州,會降羌叛,韶回軍擊之。
吐蕃瑪爾戩以其間據河州,韶進破訶諾木藏城,穿露骨山,南入洮州境,道狹隘,釋馬徒行,或日至六七。
瑪爾戩留其一黨一守河州,自將尾官軍。
韶力戰,破走之,河州復平。
進攻宕州,拔之,通洮州路。
摩琳沁聞先聲,遂以城降。
韶入岷州,於是疊、洮二州羌酋,皆相繼詣軍中,以城聽命。
軍行凡五十四日,涉千八百里,得州五,斬首數千級,獲牛羊馬以萬計。
是役也,人皆傳韶已全師覆沒,及奏捷,帝大喜,進韶左諫議大夫、端明殿學士。
戊辰,收免行錢。
先是京師萬物有行,官司所須,俱以責辦,下逮貧民負販,數有賠折。
呂嘉問請約諸行利入厚薄,令納錢以賦吏祿,與免行戶祗應。
而禁中賣買百貨,並下雜買場務,仍置市司估物低昂,凡內外官司欲佔物價,則取辦焉。
至是遂行之。
冬,十月,遼主如一陰一山,遂如西京,旋命行幸之地免其租稅。
辛未,章惇擊南江蠻,平之。
初,湖北蠻向永晤、舒光銀等各以其地歸順,獨田氏有元猛者,頗桀驁難制。
惇遣左侍禁李資招諭之。
資褊宕無謀,褻慢夷僚,為懿州蠻所殺。
惇遂進兵破懿州,南江州峒遂平。
駙馬都尉張敦禮乞立《春秋》學官,不許。
帝謂王安石曰:「卿嘗以《春秋》自魯史亡,其義不可考,故未置學官。
敦禮好學不倦,第未知此意耳。
彼但讀《春秋》而不讀《傳》,《春秋》未易通也。」
辛巳,以復熙、河、洮、岷、疊、宕等州,御紫宸殿受群臣賀,解所服玉帶賜王安石。
安石固辭,曰:「陛下拔王韶於疏遠之中,恢復一方,臣與二三執政奉承旨而已,不敢獨當此賜。」
帝又諭曰:「群疑方作,朕亦欲中止,非卿助朕,此功不成。」
安石乃受賜。
甲申,朝獻景靈宮。
丙戌,賑兩浙、江、淮饑。
壬辰,行折二錢。
丁酉,遣使瘞熙、河戰骨。
是月,開直河。
時北流閉已數年,水或橫決散漫,常虞壅遏。
外都水監丞王令圖獻議,於大名第四、第五埽等處開修直河,使大河還二股故道,乃命范子淵及硃仲立領其事。
開直河,深八尺,又用杷疏浚二股及清水鎮河,凡退背、魚肋河則塞之。
王安石乃盛言用杷之功,若不輟堡,雖二股河上流,可使行地中也。
知定州滕甫入覲,言新法之害曰:「臣始以意度其不可耳。
今為郡守,親見其害於民者。」
具道所以之狀。
甫在定州,以上巳宴郊外,有報遼師入寇、邊民有逃者,將吏大駭,請即治兵。
甫笑曰:「非爾所知也。」
益置酒作樂,遣人喻逃者曰:「吾在此,彼不敢動。」
使各歸業。
明日,問之,果妄,諸將以是愧服。
韓忠彥使於遼,楊興公勞迎,問甫所在,且曰:「滕公可謂開口見心矣!」忠彥歸奏,帝喜,進甫禮部侍郎,使再任。
甫著書五篇:一曰《尊主勢》,二曰《本聖心》,三曰《校人品》,四曰《破朋一黨一》,五曰《贊治道》,上之。
其略曰:「陛下神聖文武,自足斡運六一合。
譬之青天白日,不必點綴,自然清明。」
識者韙其言。
十一月,癸丑,中太一宮成。
乙卯,親祀中太一宮。
甲子,遼南院大王耶律哈哩濟致仕。
哈哩濟嘗為遼興軍節度使、東北路詳袞、明達勤恪,懷柔有道。
置諸賓館及西邊營田,皆自哈哩濟發之。
未幾卒。
丙寅,詔京畿收養老弱凍餒者。
十二月,辛未,遼以知北院樞密使事耶律宜新為中京留守,以南院宣徽使耶律薩喇為南院大王。
壬辰,高麗、夏並遣使貢於遼。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