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二百十六 【元紀二十四】:諱圖卜特穆爾,武宗次子,明宗之弟也,母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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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二百十六 【元紀二十四】

續資治通鑒

卷第二百十六 【元紀二十四】

起上章敦牂正月,盡玄黓涒灘十二月,凡三年。

諱圖卜特穆爾,武宗次子,明宗之弟也,母曰文獻昭聖皇后唐古氏。

大德八年春正月癸亥生。

至治元年,出居海南;泰定元年,召還京師,封懷王。

◎至順元年

春,正月,丙辰,命趙世延、趙世安領纂修《經世大典》事。

辛酉,時享太廟。

甲子,雅克特穆爾、巴延並辭丞相職,不允,仍命阿榮、趙世安慰諭之。

丁卯,雲南諸王圖沁及萬戶布呼、阿哈等叛,攻中慶路,陷之,殺廉訪司官,執左丞實都等,迫令署諸文牘。

辛未,中書省言:「科舉會試日期,舊制以二月一日、三日、五日,近歲改為十一、十三、十五;請依舊制。」

從之。

壬申,衡一陽一猺為寇,劫掠湘鄉州。

丁丑,追封三寶努為郢城王,謚榮敏。

趙世延請致仁,不允。

庚辰,陛群玉署為群玉內司,仍隸奎章閣學士院,以禮部尚書庫庫兼監群玉內司事。

庫庫嘗以秘書監丞奉命往核泉舶,芥視珠犀,不少留目。

國制,大樂諸坊,鹹隸禮部,遇公宴,眾伎畢陳。

庫庫視之泊如,僚佐以下皆肅然。

二月,壬午朔,以趙世安為御史中丞,史惟良為中書左丞。

癸未,籍張珪子五人家貲。

丁亥,命江南、陝西、河南等外富民輸粟,補江南萬石者官正七品,陝西千五百石、河南二千百,江南五千石者從七品,自餘品級有差;四川富民有能輸粟赴江陵者,依河南例;其不願仕,乞封父母者聽。

僧、道輸粟者,加以師號。

己丑,圖沁、布呼等攻陷仁德府,至馬龍州。

調八番元帥鄂勒哲將八番達喇罕軍千人、順元土軍五百人御之。

庚寅,以修《經世大典》久無成功,專命奎章閣學士阿鄰特穆爾、和塔拉、都哩默色等譯國言所紀典章為漢語,纂修則趙世延、虞集等,而雅克特穆爾如國史例監修。

奎章閣學士和塔拉、都哩默色、薩題、虞集辭職,詔諭之曰:「昔我祖宗睿知聰明,其於致治之道,自然生知。

朕以統緒所傳,實在眇躬,夙夜憂懼。

自惟早歲跋涉艱阻,視我祖宗,既乏生知之明,於國家治體,豈能周知!筆立奎章閣,置學士員,以祖宗明訓、古昔治亂得失陳說於前,使朕樂於聽聞,卿等宜推所學以稱朕意,其勿復辭。」

甲午,圖沁、布呼等攻晉寧州。

圖沁自立為雲南王,布呼為丞相,阿哈、呼喇呼等為平章等官,立城柵,焚倉庫以拒命。

乙未,中書省言:「江浙民饑,今歲海運,為米二百萬石,其不足者,來歲補運。」

從之。

丙申,賑常德、澧州路饑。

甲辰,帝及皇后、皇子喇特納達喇並受佛戒。

己亥,命明宗皇子受佛戒。

監察御史言:「中書平章多爾濟,職任台衡,不思報效,銓選之際,紊亂綱紀,貪一污著聞,恬不知恥,宜行黜罷。」

從之。

甲辰,流旺沁之子於吉一陽一軍。

乙巳,封明宗皇子伊勒質伯為鄜王。

賑淮安饑。

丙午,命中尚卿蘇爾約蘇從以兵討雲南。

御史台言:「奇徹台天歷初在上都,嘗與庫庫楚等謀執都爾蘇,事洩,同謀者皆死,奇徹台以出征獲免。

頃台臣疑而劾之,不稱事情,宜雪其枉。」

制可。

帝念雅克特穆爾擁戴之勞,既追封其三世,又命禮部尚書馬祖常制文立石於北郊以昭其功;獲謂未足以報,命獨為丞相以尊異之。

丁未,以巴延知樞密院事,依前太保、錄軍國重事。

詔中書曰:「昔在世祖,嘗以宰相一人總領庶務,故治出於一,政有所統。

雅克特穆爾為右丞相,巴延既知樞密院事,左丞相其勿復置。

凡號令、刑名、選法、錢糧、造作,一切中書政務,悉聽雅克特穆爾總裁。

諸王、公主、附馬、近侍人員、大小諸司,敢有隔越聞奏,以違制論。」

戊申,中書省言:「舊制,正旦、天壽節,內外諸司各有贄獻,頃者罷之。

今江浙省臣言聖恩公溥,覆幬無疆,而臣等殊無補報,凡遇慶禮,進表稱賀,請如舊制為宜。」

從之。

征札實為應奉翰林文字,賜對奎章閣。

帝問有所著述否,札實進所著《帝王心法》,帝稱善,詔預修《經世大典》。

以論議不合,求去,乃命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諭留之,札實堅以母老辭,遂賜幣遣之。

辛亥,命市故瀛國公趙田,賜龍翔集慶寺,御史台言不必予其直,帝曰:「吾建寺為子孫黎民計,若取人田而不予直,非朕志也。」

賑茶陵等州饑。

杭州火,恤之。

三月,甲寅,乖西玄蠻三千人入松梨山,燒沿邊軍營堡。

戊午,封皇子喇特納達喇為燕王,立宮相府總其府事,雅克特穆爾領之。

廷試進士,賜特勒圖、王文煜等九十七人及第、出身。

時宗籓暌隔,功臣汰侈,政教未立。

帝將策士,虞集為讀卷官,乃擬制策以進,首以勸親一親、體群臣、同一風俗、協和萬邦為問。

帝不用。

命彰德路歲祭羑里周文王祠。

以河南行省平章奇珠為雲南行省平章,八番、順元宣慰使特穆爾布哈為雲南行省左丞,從豫王由八番道討雲南。

己巳,議明宗升祔,序於英宗之上,視順宗、成宗廟遷之例。

辛未,諸王伊蘇台,部七百餘人入天山縣,掠民財產,遣樞密院、宗正府官往捕之。

壬申,祔明宗神主於太廟。

夏,四月,壬午朔,命西僧作佛事於仁和殿,自是日始,至十二月終罷。

癸未,中書省言:「各官分及宿衛士歲賜錢帛,舊額萬人,去歲增四千人,邇者增數益廣,請依舊額為宜。」

詔阿布哈雅裁省以聞。

壬辰,以所籍張珪諸子田四百頃賜大承天護聖寺。

辛丑,明宗皇后必巴實崩,皇后鴻吉哩氏與宦者拜珠謀殺之也。

壬寅,括益都、般一陽一、寧海間田十六萬餘頃,賜大承天護聖寺。

烏蒙土官祿余殺烏撒宣慰司官吏,降於布呼。

羅羅諸蠻俱叛,與布呼相應,平章特穆爾布哈為其所害。

祿余以蠻所七百餘人拒烏撒、順元界,立關固守。

重慶五路萬戶,軍至雲南境,值羅羅蠻萬餘人遇害,千戶祝天祥等引餘眾遁還。

戊申,詔江浙、河南、江西三省調兵二萬,命諸王運圖斯特穆爾及樞密判官洪浹將之,與湖廣行省平章托歡會兵討雲南。

五月,戊午,帝御大明殿,雅克特穆爾率文武百官及僧道、耆老奉玉冊玉寶,上尊號曰:「欽天統聖至德成功大文孝皇帝。」

是日,改元至順。

丁卯,翰林國史院修《英宗實錄》成。

戊辰,帝如上都。

將立燕王喇特納達喇為皇太子,乃以托歡特穆爾一乳一母夫言,明宗在日,素謂太子非其子,黜之江南,驛召翰林學士阿林特穆爾、奎章閣學士烏圖嚕篤勒哲書其事於《托布齊延》,召虞集使書詔,播告中外。

是月,以浙東宣慰使陳天祐、湖廣參知政事樊楫死於王事,贈封特加一級。

龍興張仁興妻鄒氏、奉元李郁妻崔氏以志節,汴梁尹華以孝行,皆旌其門。

六月,辛巳朔,雅克特穆爾言:「向有旨,惟許臣及巴延兼領三職。

今趙世延以平章政事兼翰林學士承旨、奎章閣大學士,世延引疾以辭。」

帝曰:「朕重老成人,其令趙世延仍視事中書,果病。

無預銓選可也。」

丙申,大名路黃河溢。

庚子,知樞密院事庫春貝、托克托穆爾及通政使齊爾噶朗等十人,以雅克特穆爾權勢崇重,謀誅之。

頁特密實托密以變告雅克特穆爾;即率奇徹軍掩捕,按問,並棄市,籍其家。

乙巳,羅羅斯土官撒加伯,合烏蒙蠻兵萬人攻建昌縣,雲南行省右丞躍裡特穆爾拒之,斬首四百餘級;四川軍亦敗撒加伯於蘆古驛。

秋,七月,己未,通渭山崩。

辛酉,以江西、建昌萬戶府軍戍廣海者,一歲更役,往來勞苦,詔仍至元舊制,二歲一更。

乙丑,調諸衛卒築漷州、柳林海子堤堰。

庚午,中書省言:「近歲帑廩空虛,其費有五:「曰賞賜,曰作佛事,曰創置衙門,曰濫冒支領,曰續增衛士鷹坊,請與樞密院、御史台各集賽官同加汰減。」

從之。

丁丑,特們德爾子將作使索珠與其弟觀音努、姊夫太醫使伊埒哈雅,坐怨望咒詛,事覺,詔中書鞫之。

事連前刑部尚書烏訥爾、前御史大夫博囉、上都留守烏訥爾等,俱伏誅。

雲南圖沁、布呼等勢愈猖獗,烏撒、祿余亦乘勢連約烏蒙、東川、茫部諸蠻,欲令布呼弟拜延順等兵攻順元。

詔即遣使督豫王喇特納實哩及行樞密院、四川、雲南行省亟會諸軍分道進討;以烏蒙、烏撒及羅羅斯地接西番,與碉門安一撫司相為脣齒,命宣政院督所屬軍民嚴加守備,又命鞏昌都總帥府調兵千人戍四川。

閏月,癸未,監察御史葛明誠言:「中書平章政事趙世延,年逾七十,志慮耗衰,固位苟容,無補於事,請斥歸田里。」

詔中書議之。

雅克特穆爾言:「世延向日陳致仕,不允所請。

御史之言,蓋不知有旨。」

帝曰:「如御史言,世延固難任中書矣,其仍任以翰林、奎章之職。」

雲南茫部路九村夷人阿斡阿里,詣四川行省自陳:「本路舊隸四川,今土官撒加伯與雲南連叛,願備糧四百石,民丁千人,助大軍進征。」

事聞,詔嘉其去逆效順,厚慰諭之。

癸巳,行樞密院言:「征戍雲南軍士二人逃歸,捕獲,法當死。」

詔曰:「如臨戰陣而逃,死宜也。

非接戰而逃,輒當以死,何視人命之易耶!其杖而流之。」

安南國王陳益稷,以天歷二年卒於漢一陽一府。

丁酉,制贈開府儀同三司、湖廣行省平章政事,王爵如故,謚忠懿。

戊申,加封孔子父齊國公為啟聖王,母魯國太夫人顏氏為啟聖王夫人。

旋封孔子妻並官氏為大成至聖文宣王夫人,從衍聖公孔思晦之請也。

又加封顏子兗國復聖公,曾子郕國宗聖公,子思沂國述聖公,孟子鄒國亞聖公,河南伯程顥豫國公,伊一陽一伯程頤洛國公。

羅羅斯土官撒加伯及阿陋土官阿剌、裡州土官阿答,以兵八千撤毀棧道,遣把事曹通潛結西番,欲據大渡河進寇建昌。

四川行省調兵一千七百人,令五戶周勘統之,直抵羅羅斯界,以控扼西番及諸蠻部。

廣西猺於國安寇修仁、荔浦等縣,廣西元帥府發兵捕之,賊眾潰走,生擒國安。

是月,江南大水,江浙、湖廣尤甚。

八月,辛亥,雲南躍裡特穆爾以兵屯建昌,執羅羅斯把事曹通,斬之。

雅克特穆爾出西道田獵,未至,丁巳,詔以機務至重,遣使趣召之。

己未,帝至自上都。

有上言蔚州廣靈縣地產銀者,詔中書、太禧院遣人蒞其事,歲所得銀,歸大承天護聖寺。

辛酉,御史台臣請立燕王為皇太子。

帝曰:「聯子尚幼,非裕宗為燕王時比,俟雅克特穆爾至,共議之。」

壬申,詔興舉蒙古字學。

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言:「比奉旨裁省衛士,今定大內四宿衛之士,每宿衛不過四百人;累朝宿衛之士,各不過二百人。

鷹坊萬四千二十四人,當減者四千人;內饔九百九十人,四集賽當留者各百人;累朝舊邸爆分饔人三千二百二十四人,當留者千一百二十人;媵臣、怯憐口共萬人,當留者六千人。

其汰去者,斥歸本部著籍應役。

自裁省之後,各宿衛復有容匿漢、南、高麗人及奴隸濫充者,集賽官與其長杖五十七,犯者與典給散者皆杖七十七,沒家貲之半,以籍入之半為告者賞。

仍令監察御史察之。」

制可。

九月,庚辰,罷入粟補官例。

大寧路地震。

甲申,命藝文監以《雅克特穆爾世家》刻板行之。

監察御史葛明誠劾奏:「遼一陽一行省平章哈喇特穆爾,嘗坐贓被杖罪,今復任以宰執,控制東籓,亦足見國家名爵之濫,請行黜罷。」

從之。

辛卯,監察御史哆囉台、王文若言:「嶺北行省,乃太祖肇基之地,武宗時,太師伊齊徹爾為右丞相,太傅達爾罕為左丞相,保安邊境,朝廷無北顧之憂。

今乃命哈瑪爾圖為平章政事,其人瑣瑣無正大之稱,錢谷甲兵之事,懵無所知,豈能昭宣皇猷,贊襄國政!且以伊齊徹爾輩居於前而以斯人繼其後,賢不肖固不待辨而明,理宜黜罷。」

制可之。

置麓川路軍民總管府。

復立總管府於哈喇火州。

乙未,御史台臣劾奏:「前中書平章蘇蘇,叨居台鼎,專肆貪一婬一,兩經杖斷,方議流竄。

幸蒙恩宥,量徙湖廣,不復畏法自守,而乃攜妻取妾,濫污百端。

況湖廣乃屯兵重鎮,豈宜居此!請屏之遠裔,以示至公。」

詔永竄雷州,湖廣行省遣人械送。

己亥,敕:「諸色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

丁未,敕有司繕治南郊齋宮。

辰州萬戶圖克裡布哈母舒穆嚕氏以志節,漳州龍溪縣陳必達以孝行,並旌其門。

冬,十月,辛酉,帝始服大裘、袞冕,親祀昊天上帝於南郊,以太祖配。

蓋自世祖至是凡七世,而南郊親祀之禮始克舉焉。

乙丑,廣西猺寇橫州及永淳縣,敕廣西元帥府率兵捕之。

壬申,御史台言:「內外官吏令家人受財,以其干名犯義,罪止杖斥。

今貪一污者緣此犯法愈多,請依十二章,計贓多寡論罪。」

從之。

乙亥,賜伯夷、叔齊廟額曰聖清,歲春秋祀以少牢。

遣使趣四川、雲南行省兵進討。

於是四川行省平章達春引兵由永寧、左丞博囉引兵由青山茫部並進,陳兵周泥驛,及祿余等戰,殺蠻兵三百餘人。

祿餘眾潰,即奪其關隘,以導順元諸軍。

時雲南行省平章奇珠等俱失期不至。

十一月,辛巳,御史台臣言:「陝西行省左丞齊喇,坐受人僮奴一人及鸚鵡,請論如律。」

詔曰:「位至宰輔,食國厚祿,猶受人生口,理宜罪之。

但鸚鵡微物,以是論贓,失於太苛,其從重者議罪。

今後凡饋禽鳥者,勿以贓論,著為令。」

丙戌,羅羅斯撒加伯、烏撒阿答等合諸部萬五千人攻建昌,躍裡特穆爾等引兵追戰於木托山下,敗之,斬首五百餘級。

廣西廉訪司言:「今討叛猺,各行省辟將兵二萬人,皆屯住靜江,遷延不進,曠日持久,恐失事機。」

詔遣使趣之。

知樞密院事雅克布連,請依舊制全給鷹坊芻粟,使無貧乏,帝曰:「國用皆百姓所供,當量入為出,朕豈以鷹坊失其利,重困吾民哉!」不從。

辛丑,敕河南行省:「民間自實田土糧稅,不通舟楫之處,得以鈔代輸。」

十二月,己酉,以董仲舒從祀孔子廟,位列七十子之下。

國子生積分及等者,省、台、集賢院、奎章閣官同考試,中式者以等第試官,不中者復入學肄業。

辛亥,立燕王喇特納達喇為皇太子,詔天下。

戊午,以郊祀禮成,御大明殿受文武百官朝賀,大赦天下。

癸酉,詔宣忠扈衛親軍都萬戶府:「凡立營司境內所屬山林川澤,其禽一獸魚鱉悉供內膳,諸獵捕者坐罪。」

監察御史秦起宗,劾中丞和尚受人婦女,賤買縣官屋,不報。

起宗入見,跪辨久之,敕令起,起宗不起,會日暮,出。

明日,立太子,有赦,起宗又奏:「不罪和尚,無以正國法。」

和尚乃伏辜。

帝曰:「為御史當如是矣。」

元會,賜濟遜服,令得與大宴。

甲戌,敕各行省:「凡遇邊防有警,許令便宜發兵,事緩則驛聞。」

清江范梈,以朝臣薦為翰林院編修官,秩滿,擢海南、海北道廉訪司照磨,巡歷遐僻,不憚風波瘴癘,所至興學教民,雪理冤滯甚眾。

遷福建閩海道知事,閩俗素污,文繡局取良家子為繡工,無別尤甚。

梈作歌詩一篇述其弊,廉訪使取以上聞,皆罷遣之,其弊遂革。

未幾,移疾歸,是歲卒。

奎章閣初開,首擢翰林應奉揭傒斯為授經郎,以教勳戚大臣子孫。

帝時幸閣中,有所咨訪,奏對稱旨,恆以字呼之而不名。

每中書奏用儒臣,必問曰:「其才何如揭曼碩?」

間出所上《太平政要》四十九章以示台臣曰:「此朕授經郎揭曼碩所進也。」

其見親重如此。

傒斯,富州人。

地不產金,官民惑於一奸一民之言,募淘金戶三百戶而以其人總之,散往它郡采金以獻,歲課自四兩,累增至四十九兩。

其人既死,而三百戶所存無什一,又貧不聊生;有司乃責民之受役於官者代輸,民多以是破產。

中書因傒斯言,遂蠲其征,民賴以蘇。

◎至順二年

春,正月,己卯,御制《奎章閣記》,親書,刻於石。

行樞密院使徹爾特穆爾等言:「十一月,仁德府權達嚕噶齊曲術,糾集兵眾以討雲南,首敗布呼賊兵於馬龍州,以是月十一日殺布呼弟拜延,獻馘於豫王。

十三日,戰於馬金山,獲布呼及其弟巴延徹爾、其一黨一拜布哈等十餘人,誅之,餘皆皆潰,獨祿,余據金沙江。」

詔趣進兵討之。

丁亥,以壽安山英宗所建寺未成,詔中書省傍鈔十萬錠供其費,仍命雅克特穆爾、薩題等總督其工役。

戊子,造歲額鈔本,至元鈔八十九萬五千錠,中統鈔五千錠。

命興和路建雅克特穆爾鷹棚。

辛卯,皇太子喇特納達喇薨。

壬辰,命宮相法哩等護靈輦北祔葬於山陵,仍命法哩等守之。

御史台臣劾奏福建宣慰副使哈濟,前為廣東廉訪副使,貪一污狼籍,宜罷黜,從之。

甲辰,建孔子廟於後衛。

乙巳,鎮西武靖王綽斯班、豫王喇特納實哩及行省、行院官同討雲南,兵十餘萬,以去年十一月十一日,綽斯班師次羅羅斯,期躍裡特穆爾會於曲靖、馬龍等州;躍裡特穆爾倍道兼進,奪金沙江。

十二月十七日,大軍擊敗阿哈兵,阿哈偽降,明日,率兵來襲我營,綽斯班等又擊敗之,阿哈竄走;大軍直趨中慶,遇賊於安寧州,再戰,大敗之。

二十八日,阿哈來逆戰,遂就擒,斬於軍前。

三十日,將抵中慶,賊兵七千猶拒戰於伽橋、古壁口,躍裡特穆爾左頰中流矢,洞耳後,拔矢復戰,大捷,遂復行省治,諸軍皆會,駐於城中,分兵追捕殘賊於嵩明州。

捷聞,詔總兵官量度緩急,從宜區外。

行樞密院使徹爾特穆爾,治軍有紀律,所過秋毫無犯;賊平,賞賚甚厚,悉分賜將士,囊裝惟巾櫛而已。

二月,戊申,立廣教總管府,以掌僧尼之政,凡十六所,秩正三品。

府設達嚕噶齊、總管、民知府事、判官各一員,宣政院選流內官擬注以聞,總管則僧為之。

四川行省招諭懷德府驢谷、什用等四洞及生蠻十二洞皆內附,詔升懷德府為宣撫司以鎮之。

諸洞各設長官司及巡檢司,且命各還所掠生口。

湖廣參政徹爾特穆爾與蘇蘇、班坦俱坐出怨言,刑部鞫實定罪,會赦,並流荒僻州郡,仍籍其家;蘇蘇禁錮終身。

己酉,樞密院言:「徹爾特穆爾、博囉以正月戊寅敗烏撒蠻兵,射中祿余,降其民,烏蒙、東川、易良州蠻兵、夷獠等俱款附。

綽斯班等駐中慶,復行省事。」

又言:「澄江路蠻官郡容報賊古喇呼,及圖沁之弟拜喇圖密實等,偽降於豫王而反圍之,至易龍驛,古喇呼等掩襲官軍。

四川平章達春頓兵不進,平章奇珠妻子孳畜為賊所掠。

諜知圖沁方修城堡,佈兵拒守,無出降意」詔速進兵討之。

辛亥,建雅克特穆爾居第於興聖宮之西南,詔薩題及留守司董其役。

乙卯,雲南統兵官報諸蠻悉降,惟祿余追捕未獲。

諸王齊齊克圖、錫格,坐妄言不道,詔安置齊齊克圖廣州,錫格雷州。

三月,辛巳,御史台臣劾奏:「燕南廉訪使布咱爾,前為閩海廉訪使,受贓累萬,雖遇赦原,宜追奪制命,籍沒流竄。」

詔如所言,仍暴其罪。

甲申,繪皇太子真容,奉安慶壽寺之東鹿頂殿,祀如累朝神御殿儀。

以宦者拜珠侍皇太子疾不謹,杖斥之。

冠州有蟲食桑四十餘萬株。

丙戌,雨土霾。

司徒錫沙言:「陶弘景《胡笳曲》有『負扆飛天歷,終是甲辰君』之語,今陛下生年、紀號適與之合,此實受命之符,請錄付史館,頒告中外。」

詔翰林、集賢、奎章、禮部雜議之。

翰林諸臣議以為:「唐開元間,太子賓客薛讓進武後《鼎銘》云:『上元降監,方建隆基。

』為玄宗受命之符。

姚崇表賀,請宣示史官,頒告中外。

而宋儒司馬光斥其采偶合之文以為符瑞,乃小臣之諂,而宰相實之,是侮其君也。

今弘景之曲,雖於生年、紀號若偶合者,然陛下應天順人,紹隆正統,於今四年,薄海內外,罔不歸心,固無待於旁引曲說以為符命。

從其所言,恐啟讖緯之端,非所以定民志。」

事遂寢。

戊午,以龍慶州之流杯園池、水磑上田賜雅克特穆爾。

癸巳,修普天大醮。

豫王喇特納實哩、鎮西武靖王綽斯班等擒雲南諸賊及其將校,磔以徇。

癸卯,中書省言:「嘉興、平江、松江、江一陰一蘆場、蕩山、沙塗、沙田之籍於官者,嘗賜他人,今請改賜雅克特穆爾。」

令有司如數給付。

夏,四月,丙午朔,全寧民王托歡獻銀礦。

詔設銀場提舉司,隸中政院。

命西僧於五台及霧靈山作佛事各一月,為皇子古嚕達喇祈福。

戊申,皇姑魯國大長公主薨。

以宮中高麗女子賜雅克特穆爾,高麗國王請割國中田為資送,詔遣使往受之。

發衛卒三千助大承天護聖寺工役。

庚戌,詔建雅克特穆爾生祠於紅橋南,樹碑以紀其勳。

真定武陟縣地震,逾月不止。

戊午,命興和建屋居海青,上都建屋居鷹鶻。

庚申,寧國路涇縣民張道,殺人為盜,道弟吉從而不加功,拘囚七年不決。

吉母老,無他子孫,中書省臣以聞,敕免死,杖而釋之,俾養其母。

壬戌,樞密院言:「雲南已平,鎮西武靖王綽斯班奏言:『種人叛者雖已略定,其餘一黨一逃竄山谷,不能必其無反側,請留荊王額蘇額布罕及諸王索諾木等各領所部屯駐一二歲,以示威重。

』」從之。

仍命豫王分兵共守一歲以鎮輯之,餘軍皆遣還所部,統兵官召赴闕。

甲子,詔:「故尚書省丞相托克托,可視三寶努例,以所籍家資還其家。」

御史台言同僉中政院事殷仲容,一奸一貪邪佞,冒哀居官,詔黜之。

戊辰,奎章閣以纂修《經世大典》,請從翰林、國史院取《托布齊延》一書以紀太祖已來事跡,詔以命翰林學士承旨押布哈、塔斯哈雅。

押布哈言:「《托布齊延》事關秘禁,非可令外人傳寫,臣等不敢奉詔。」

從之。

衡州路比歲旱蝗,仍大水,民食草木殆盡,又疫癘者十九。

壬申,湖南道宣慰司請賑糧米萬石,從之。

五月,甲午,以平江官田五百頃立稻田提舉司,隸宮相都總管府。

乙未,纂修《皇朝經世大典》成。

丙申,帝如上都,敕在京百司日集公署,自辰至暮勿廢事。

戊戌,次紅橋,臨視雅克特穆爾生詞。

六月,乙巳朔,監察御史韓元善言:「歷代國學皆盛,獨本朝國學生僅四百員,又復分辨蒙古、色目、漢人之額。

請凡蒙古、色目、漢人,不限員額皆得入學。」

又,監察御史陳守中言:「凡仕者親老,別無他丁侍養,請不限地方名次,從優附近遷調,庶廣忠孝之道。」

皆不報。

乙卯,監察御史陳良,劾浙東廉訪使托克托劉延:「阿附權一奸一都爾蘇,又,其生母何氏,本父之妾而兄妻之,乃冒請封贈,請黜罷憲職,追還贈恩。」

從之。

癸亥,詔:「諸官吏在職役或守代未任,為人行賕關說,其有所取者,官如十二章論贓,吏罷不敘終其身;雖無所取而訟起滅由己者,罪加常人一等。」

雲南出征軍悉還,烏撒、羅羅蠻復殺戍軍黃海潮等,撒加伯又殺掠良民為亂。

丙寅,命雲南行省、院:「凡境上諸關戍兵,未可輕撤,宜俟緩急以制其變。」

秋,七月,辛巳,濟爾哈達爾坐罪當流遠,以騰吉斯舅氏故釋之。

壬午,監察御史張益等言:「四川行省平章奇徹台為人反覆,不可信任,今雲南未平,與蜀接境,宜削官遠竄。」

詔奪其制命、金符,同妻孥禁錮於廣東。

丁亥,海南黎賊作亂,詔江西、湖廣兩省合兵捕之。

乙未,立閔子書院於濟南。

庚子,廣西猺賊平。

癸卯,知行樞密院事徹爾特穆爾以兵討叛蠻,戮其一黨一七百餘人。

大寧和眾縣何千妻殉夫,旌其門。

八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辛亥,帝至自上都。

甲寅,命宣課提舉司毋收雅克特穆爾邸捨商貸稅。

江浙水,壞田四十八萬八千餘頃。

詔皇子古嚕達喇出居雅克特穆爾家;九月,癸酉朔,市鄂爾根薩哩宅,命雅克特穆爾奉皇子古嚕達喇居之。

乙亥,命留守司發軍士,築駐蹕台於大承天護聖寺東。

御史台臣劾奏:「四川行省參政馬鎔,發糧六千石餉雲南軍,中道輒還,預借俸鈔一十九錠以娶妾,又詬罵平章汪濤昌,罪雖蒙宥,難任宰輔。」

帝曰:「綱常之理,尊卑之分,懵無所知,其何以居上而臨下!亟罷之!」

丙子,海南賊王周,糾率十九洞蠻二萬餘人作亂。

命調廣東、福建兵隸湖廣左丞伊喇四努統領討捕。

湖州安吉縣久雨,太湖溢,漂沒居民,賑之。

丁亥,御史台言:「江西行省參政李允中,乃故內侍李邦寧養子,器質庸下,誤叨重選,宜黜罷。」

從之。

雲南祿余復叛,殺烏撒宣慰使伊嚕、東川路總管府判官嘉琿迪等二十餘人,率兵擊羅羅斯,寇順元路。

丁酉,雲南行省遣都事諾海、鎮撫欒智等奉詔往諭祿余及授以參政制命,至撒家關,祿余拒不受。

俄而賊大至,諾海因與力戰,賊乃退。

及晚,烏撒兵入順元境,左丞特穆爾布哈御賊,諾海復就陣宣詔招之,遂遇害,特穆爾布哈等斂兵還。

冬,十月,己酉,為皇子古嚕達喇作佛事,釋在京囚死罪者二人,杖罪者四十七人。

癸丑,蒙古都元帥齊喇引兵擊阿哈賊一黨一於靖江路海中山,為雲梯登山,破其柵,殺賊五百餘人;圖沁之弟必裡克圖庫圖齊,舉家赴海死。

戊午,吳江州大風雨,太湖溢,漂沒廬舍。

辛酉,命江浙行省賑之。

丙寅,雅克特穆爾取犛牛五十於西域來獻。

十一月,壬申朔,日有食之。

雲南行省言:「伊奇布錫之地所牧國馬,歲給鹽,以每月上寅日啖之,則馬健無病。

比因布呼叛亂,雲南鹽不可到,馬多病死。」

詔四川行省以鹽給之。

乙亥,李彥通、蕭布蘭奚等謀反,伏誅。

癸未,詔養雅克特穆爾之子塔喇哈為子,賜居弟。

隆祥司使晃忽爾布哈言:「海南所建大興龍普時寺,工費浩穰,黎人不勝其擾,以故為亂。」

詔湖廣行省臣布哈及宣慰、宣撫二司領其役,仍命廉訪司蒞之。

十二月,戊申,陝西行台御史尼古巴、高坦等劾奏:「本台監察御史陳良,恃勢肆毒,徇私破法,請罷職籍贓,還歸田里。」

詔:「雖會赦,其准風憲例,追奪敕命,餘如所奏。」

以黃金符鐫文曰:「翊忠徇義、迪節同勳」,賜西域親軍副都指揮使奇徹,以旌其天歷初紅橋戰功。

壬子,覆命諸王呼喇春還鎮雲南。

癸丑,河南、河北道廉訪副使僧嘉努言:「自古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

今官於朝十年不省覲者有之,非無思親之心,實由朝廷無給假省親之制,而有擅離官次之禁。

古律,諸職官父母在三百里,於三年聽一給定省假二十日;無父母者,五年聽一給拜墓假十日。

以此推之,父母在三百里以至萬里,宜計道裡遠近,定立假期。

其應省覲而不省覲者坐以罪;若詐冒假期,規避以掩其罪,與詐奔喪者同科。」

命中書省、禮部、刑部及翰林、集賢、奎章閣議之。

癸亥,雨木冰。

是歲,以集賢大學士岳柱為江西行省平章政事。

時有誣告富民負永寧王官帑銀八百餘錠者,中書遣使諸路征之。

使至江西,岳柱曰:「事涉誣罔,不可奉命。」

僚佐重違宰臣意,岳柱曰:「民為邦本,傷本以斂怨,亦非宰相福也。」

令使者以此意覆命。

雅克特穆爾聞其言感悟,命刑部詰治,得誣罔狀,坐告者罪,以其事聞,帝嘉之,特賜幣帛及上尊酒。

桂一陽一州民張思進等,嘯聚二千餘眾,州縣不能治,廣東宣慰司請發兵捕之,岳柱曰:「有司不能撫綏邊民,乃欲僥倖興兵以為民害邪!遣千戶王英往問狀。

英直抵賊巢,諭以禍福,賊曰:「致我為非者,兩巡檢司耳,我等何敢有異心哉!」諭其眾使復業,一方以寧。

岳柱,鄂爾根薩理之子也。

監察御史陳思謙言:「銓衡之弊有四:入仕之門太多,黜陟之法太簡,州郡之任太淹,朝省之除太速。

請設三策以救四弊:一曰至元三十年以後增設衙門,冗濫不急者,從實減並;其外有選法者,併入中書。

二曰宜參酌古制,設辟舉之科,令三品以下各舉所知,得才則受賞,失實則受罰。

三曰古者剌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蓋使外職識朝廷治體,內官知民間利病。

今後歷縣尹有能聲善政者,授郎官、御史,歷郡守有奇才異績者,任憲使、書尚,其餘各驗資品通遷。

在內者不得三考連任京官,在外者須歷兩任乃遷內職;績非出類,守不敗官者,則循以年勞,處以常調。

凡朝缺官員,須二十月之上,方許遷除。」

帝命中書議行之。

時有官居喪者,往往奪情起復,思謙言:「三年之喪,謂之達禮,自非金革,不可從權。」

遂著於令。

有詔起報嚴寺,思廉曰:「兵荒之餘,當罷土木以舒民力。」

帝嘉之曰:「此正得祖宗立台憲之意,繼此事有當言者無隱。」

賜縑綺旌之。

思謙,祐之孫也。

帝幸奎章閣,命取一柄一史閱之,左右舁匱以往,國史院長貳無敢言。

編修呂思誠爭曰:「國史紀當代人君善惡,自古天子無觀閱之者。」

乃止。

◎至順三年

春,正月,癸酉,命前高麗國王王燾仍為高麗國王,賜金印。

初,燾有疾,命其子楨襲王爵。

至是燾疾愈,故復位。

己卯,罷諸建造工役,惟城郭、河渠、橋道、倉庫勿禁。

廣西羅韋裡叛寇馬武沖等攻陷那馬違等寨,命廣西宣慰司嚴軍御之。

伊闕徹爾冒請衛士芻粟,當坐罪,雅克特穆爾請釋之。

戊子,萬安軍黎賊王奴羅等寇臨水縣。

己丑,四川行省言:「去年九月,左丞特穆爾布哈與祿餘賊兵戰被創,賊遂侵境,請調重慶、敘州兵二千五百人往救之。」

順元宣撫司亦言:「賊列行營為十六所,請調兵分道備御。」

詔上都留守司為雅克特穆爾建居第。

御史台言:「選除雲南廉訪司官,多托故不行,今有如是者,風憲勿復用。」

制可。

庚子,夔路忠信寨洞主阿具什用合洞蠻八百餘人寇施州。

二月,戊申,雲南行省言:「會通州土官阿賽及河西阿勒等,與羅羅賊等千五百人,寇會川路之卜龍村;又,祿餘將引兵與茫部合寇羅羅斯,截大渡河、金沙江以攻東川、會通等州,請奉先所降詔書招諭之,不奉命則眾宜進軍。」

制可。

己酉,祿余言於四川行省曰:「自父祖世為烏撒土官宣慰使,佩虎符,素無異心。

曩為布呼誘脅。

比聞朝廷招諭,而今限期已過,乞再降詔赦,即率四路土官出降。

仍乞改屬四川省,隸永寧路,冀得休息。」

行省以聞。

詔中書、樞密、御史諸大臣雜議之。

集賢大學士致仕王約卒。

辛酉,雅克特穆爾兼奎章閣大學士、領奎章閣學士院事。

己巳,詔修曲阜先聖廟。

邛州有二井,舊名金鳳、茅地。

天歷初地震,鹽水湧溢,州民侯坤願作什器煮鹽而輸課於官,詔四川轉運鹽司主之。

三月,庚午朔,中書省言:「凡遠戍軍官死而歸葬者,宜視民官例,給道裡之費。

又,四川驛戶,比以軍興消乏,宜遣官同行省量濟之。」

制可。

雅克特穆爾言:「平江、松江澱山湖圩田方五百頃有奇,當入官糧七千七百石。

其總田者死,頗為人占耕。

今臣願增糧為萬石入官,令人佃種,以所得餘米贍臣弟薩敦。」

從之。

洛水溢。

己丑,復立功德使司。

癸巳,皇子古嚕達喇更名雅克特古斯。

夏,四月,戊申,大寧路地震。

戊午,國師必蘭納識裡與故安西王子伊嚕特穆爾等謀為不軌,伏誅。

有司籍之,得其人畜、土田、金銀、貸貝、錢幣、邸捨、書畫、器玩以及婦人七寶裝具,價值巨萬萬。

命有司為巴延建生祠,立紀功碑於涿州;仍別建祠,立碑於汴梁。

戊辰,免雲南行省田租三年。

前中書右丞相太傅巴達錫卒。

巴達錫清慎寬厚,號稱長者,其歿也,貧無以為斂。

贈太師,追封威平王。

五月,甲戌,薩題請備錄登極以來固讓明宗往復奏言,其餘訓敕、辭命及雅克特穆爾等宣力效忠之跡,命多來續為《蒙古托布齊延》一書,置之奎章閣,從之。

戊寅,京師地震有聲。

庚寅,帝如上都。

壬辰,太常博士王瓚言:「各處請加封神廟,濫及一婬一祠。

按《禮經》,以勞定國,以死勤事,能御大災,能捍大患,則祀之。

其非祀典之神,今後不許加封。」

制可。

追封顏子父顏無繇為已國公,謚文裕,母齊姜氏已國夫人,謚端獻;妻宋戴氏兗國夫人,謚貞素。

汴梁之瞧州、陳州、開封之蘭一陽一、封丘諸縣河水溢。

滹沱河決。

六月,己酉,以御史中丞趙世安為中書左丞。

乙丑,禁諸卜筮、一陰一陽一人毋出入諸王公大臣家。

江南行台監察御史蘇天爵慮囚於湖北。

湖北地僻遠,民獠所雜居,天爵冒瘴毒,遍歷其地。

囚有言冤狀者,天爵曰:「憲司歲兩至不言,何也?」

皆曰:「前此慮囚者,應故事耳。

今聞御史至,當受刑,故不得不言。」

天爵為之太息,每事必究心,雖盛暑,猶夜篝燈治文書無倦。

天爵,真定人也。

秋,七月,辛未朔,調軍士修柳林海子橋道。

丁丑,湖廣行省言:「黎賊勢猖獗,請益兵三千以備調用。」

命依前詔,促伊喇世努剋日進兵。

八月,己酉,帝崩於上都。

是日,隴西地震。

癸丑,葬起輦谷。

初,帝大漸,召皇后及皇子雅克特古斯、丞相雅克特穆爾謂曰:「昔日鴻呼尼之事,為朕平生大錯,悔之無及。

雅克特古斯雖為朕子,然今日大位,乃明宗之大位也。

汝輩如一愛一朕,立明宗之子,使紹茲大位,則朕見明宗於地下,亦可有辭以對。」

鴻呼尼,明宗自北來飲毒而崩之地也。

雅克特穆爾內懼,躊躕者累日,念鴻呼尼之事,己實造謀,恐明宗之子立而治其罪,秘遣詔不發,因謂皇后曰:「阿婆且權守上一位玉寶,我與宗戚諸王徐議之可也。」

於是遣使征諸王會京師。

中書百司政事,鹹啟中宮取進止。

乙卯,雅克特穆爾以中宮旨,賜駙馬諸王大臣金銀、幣帛有差。

九月,辛巳,修皇太后儀仗。

是夜,地震有聲來自北。

時大位猶虛,而雅克特穆爾禮絕百僚,威焰熏約,宗戚諸王無敢言者。

又久之,尚不立君,中外頗以為言,雅克特穆爾乃請立皇子雅克特古斯,皇后命立明宗第二子鄜王伊勒哲伯,雅克特穆爾不得已乃奉命。

十月,庚子,鄜王即皇帝位於大明殿。

辛丑,以知樞密院事薩敦為御史大夫,中書右丞薩題為中書平章政事,宣政使奇爾濟蘇為中書左丞,中書平章政事圖爾哈特穆爾知樞密院事。

丙寅,楚丘縣河堤壞,發民丁修之。

十一月,戊寅,尊皇后曰皇太后。

壬辰,帝崩,年七歲,在位四十三日。

甲午,葬起輦谷,謚寧宗。

時燕有妄男子上變,言部使者謀為不軌,按問皆虛。

法司謂《唐律》告叛者不反坐,參議中書省事張起巖奮謂同列曰:「方今嗣君未立,人情危疑,不急誅此人以杜一奸一謀,慮妨大計。」

趣有司具獄,都人肅然。

皇太后臨朝,雅克特穆爾復與群臣議立雅克特古斯。

太后曰:「天位至重,吾兒方幼,豈能任耶!托歡特穆爾在廣西,今年十三矣,且明宗之長子,禮當立之。」

乃命中書左丞奇爾濟蘇迎托歡特穆爾於靜江。

皇太后在興聖宮,正旦,議循故事行朝賀禮,禮部尚書宋本,言宜上表興聖宮,廢大明殿朝賀,眾是而從之。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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