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名頊,英宗長子,母曰宣仁聖烈皇后高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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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

續資治通鑒

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

起著雍涒灘正月,盡屠維作噩六月,凡一年有奇。

名頊,英宗長子,母曰宣仁聖烈皇后高氏。

慶歷八年四月戊寅,生於濮王宮。

八月,賜名仲針,授率府副率,三遷至右千牛衛將軍。

嘉祐八年,侍英宗入居慶寧宮。

英宗即位,授安州觀察使,封光國公。

帝天一性一好學請問,至日晏忘食,英宗嘗遣內侍止之。

帝正衣冠拱手,雖大暑未嘗用扇。

是年九月,加忠武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淮一陽一郡王,改今名。

治平元年,進封穎王。

十二月壬寅,立為皇太子。

○神宗體無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元年(遼鹹雍四年)

春,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詔改元。

覆命武臣同提點刑獄。

丙子,遼主如鴛鴦濼。

丁丑,以旱減天下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辛巳,遼改易州兵馬使為安一撫使。

丁亥,命宰臣極言闕失。

遼主獵於炭山。

庚寅,御殿,復膳。

辛卯,遼遣使賑西京饑民。

壬辰,帝幸寺觀祈雨。

參知政事趙概數以老求去,丙申,罷知徐州。

概秉心和平,與人無怨惡,在官如不能言,然一陰一以利物者為多,時議比之劉寬、婁師德。

以三司使唐介參知政事。

故事,執政坐待漏捨,宰相省閱所進文書,同列不得聞。

介謂曾公亮曰:「身在政一府而事不預知,上或有所問,何辭以對?」

乃與同視,後遂以為常。

丁酉,詔修《英宗實錄》。

壬寅,詔太學增置外捨生百員。

初,太學置內捨生二百員,官為給食。

至是待次蓋百餘人,諫官以為言,故有是詔。

二月,甲辰朔,遼命元帥府募軍。

辛亥,令諸路每季以雨雪聞。

乙卯,以孔宗願子若蒙為新泰縣主簿,襲封衍聖公。

初,言者交論種諤擅興生事,詔系長安獄。

諤乃悉焚當路所與簡牘,置對,無一語罣人,惟自引伏。

丙辰,貶諤秩四等,安置隨州。

司馬光進讀《資治通鑒》,至蘇秦約六國從事,帝曰:「蘇秦、張儀掉三寸舌,乃能如是乎?」

光對曰:「縱橫之術,無益於治。

臣所以存其事於書者,欲見當時風俗,專以辯說相高,人君悉國而聽之,此所謂利口覆邦者也。」

帝曰:「聞卿進讀,終日忘倦。」

帝謂文彥博等曰:「天下敝事至多,不可不革。」

彥博對曰:「譬如琴瑟不調,必解而更張之。」

韓絳曰:「為政立事,當有大小先後之序。」

帝曰:「大抵威克厥一愛一,乃能有濟。」

丁卯,遼主巡行北方。

三月,癸酉朔,帝謂文彥博等曰:「當今理財最為急務,養兵備邊,府庫不可不豐,大臣宜共留意節用。」

又曰:「漢文身衣弋綈,非徒然也,蓋亦有為為之耳,數十年間,終有成效。

以此言之,事不可不勉也。」

庚辰,夏遣薛宗道等來告哀。

帝問殺楊定事,宗道言:「殺人者先已執送之矣。」

乃賜詔慰之,並諭令上大首領數人姓名,當爵祿之,俟李崇貴至,即行冊禮。

及崇貴至,云:「定奉使諒祚,嘗拜稱臣,且許以歸沿邊熟戶,諒祚遺之寶劍、寶鑒及金銀物。」

初,定之歸,上其劍、鑒而匿其金銀,言諒祚可刺,帝喜,遂擢知保安。

既而夏人失綏州,以為定賣己,故殺之。

至是事露,帝薄崇貴等罪而削定官,沒其田宅萬計。

夏亦遣使告哀於遼,遼遣人弔祭。

甲申,遼賑應州饑民。

先是遼禁南京種稻,民病之。

乙酉,命除軍行之地,並許民種稻。

丙戌,詔恤刑。

戊子,作太皇太后慶壽宮,皇太后寶慈宮。

庚寅,遼賑朔州饑民。

乙未,詔河北轉運司預計置賑濟饑民。

丁酉,潭州雨一毛一。

夏,四月,壬寅朔,新判汝州富弼入見,以足疾,許肩輿至殿門。

帝特為御內東門小殿見之,令其子紹庭掖以進,且命毋拜。

坐語從容至日昃,問以治道。

弼知帝銳於有為,對曰「人君好惡,不可令人窺測,可窺測則一奸一人得以傅會其意。

陛下當如天之鑒人,善惡皆所自取,然後誅賞隨之,則功罪無不得其實矣。」

又問邊事,弼曰:「陛下臨御未久,當先布德澤。

願二十年口不言兵,亦不宜重賞邊功,干戈一起,所繫禍福不細。」

帝默然良久。

又問為治所先,弼曰:「阜安宇內為先。」

帝稱善,欲以集禧觀使留之。

弼力辭,赴郡。

乙巳,詔翰林學士王安石越次入對。

安石素與韓絳、韓維及呂公著相友善,帝在籓邸,維為記室,每講說見稱,輒曰:「此維友王安石之說也。」

及為太子庶子,又薦以自代,帝由是想見其人,甫即位,命知江寧府;數月,召為翰林學士,兼侍講。

至是始造朝入對,帝問為治所先,對曰:「擇術為先。」

帝曰:「唐太宗何如?」

曰:「陛下當法堯、舜,何以太宗為哉!堯、舜之道,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高不可及耳。」

帝曰:「卿可謂責難於君矣。」

又問安石:「祖宗守天下,能百年無大變,粗致太平,以何道也?」

安石退而奏書,其略曰:「太祖躬上智獨見之明,而周知人物之情偽,指揮付託,必盡其材,變置施設,必當其務,故能駕馭將帥,訓齊士卒,外以扞夷狄,內以平中國。

於是除苛政,止虐刑,廢強橫之籓鎮,誅貪殘之官吏,躬以簡儉為天下先,其於出政發令之間,一以安利元元為事。

太宗承之以聰武,真宗守之以謙仁,以至仁宗、英宗,無有逸德。

此所以享國百年而天下無事也。

然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而無親友群臣之義,人君朝夕與處,不過宦官、女子,出而視事,又不過有司之細故,未嘗如古大有為之君,與學士大夫討論先王之法以措之天下也。

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勢,而一精一神之運有所不加,名實之間有所不察。

君子非不見貴,然小人亦得廁其間;正論非不見容,然邪說亦有時而用。

以詩賦記誦求天下之士,而無學校養成之法;以科名資格敘朝廷之位,而無官司課試之方。

監司無檢察之人,守將非選擇之吏;轉徙之亟,既難於考績;而游談之眾,因得以亂真;交私養望者,多得顯官;獨立營職者,或見排沮。

故上下偷惰,取容而已,雖有能者在職,亦無以異於庸人。

農民壞於差役,而未嘗特見救恤,又不為之設官以修其水土之利;兵士雜於疲老,而未嘗申敕訓練,又不為之擇將而久其疆埸之權。

宿衛則聚卒伍無賴之人,而未有以變五代姑息羈縻之俗;宗室則無教訓選舉之實,而未有以合先王親疏隆殺之宜。

其於理財,大抵無法,故雖儉約而民不富,雖勤憂而國不強。

賴非夷狄昌熾之時,又無堯、湯水旱之變,故天下無事過於百年,雖曰人事,亦天助也。

伏惟陛下知天助之不可常,知人事之不可急,則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

明日,帝謂安石曰:「昨閱卿奏書,所條眾失,卿必已一一經畫,試為朕詳言施設之方。」

安石曰:「遽數之不可盡,願陛下以講學為事,講學既明,則施設之方不言而自喻矣。」

辛亥,同天節,群臣及遼使初上壽於紫宸殿。

禮官議,欲用唐故事,以五月朔請御大慶殿受朝,因上尊號。

翰林學士呂公著言:「五月會朝,始於唐德宗,取術數厭勝之說,憲宗以不經罷之。

況尊號非古典,不系人主重輕。」

陛下方追復三代,何必於一陰一長之日為非禮之會,受無益之名!」從之。

戊午,回鶻貢於遼。

庚申,呂公著、王安石等言:「故事,侍講者皆賜坐;自乾興以來,講者始立,而侍者皆坐聽。

臣等竊謂侍者可使立,而講者當賜坐。」

禮官韓維、刁約、胡宗愈言:「宜如天禧舊制,以彰陛下稽古重道之意。」

劉分曰:「侍臣講論於前,不可安坐。

避席言語,乃古今常禮。

君使之坐,所以示人主尊德樂道也;若不命而請則異矣。」

龔鼎臣、蘇頌、周孟一陽一、王汾、韓忠彥皆同分議,曰:「乾興以來,侍臣立講,歷仁宗、英宗兩朝,行之且五十年,豈可輕議變更!」帝問曾公亮,公亮曰:「臣侍仁宗書筵亦立。」

後安石因講賜留,帝面諭曰:「卿當講日可坐。」

安石不敢坐,遂已。

集賢院學士、判南京留司御史台劉敞卒。

敞學問淵博,寢食坐臥,未嘗不以《六經》自隨。

嘗得先秦彝鼎數十,銘識奇奧,皆按而讀之,因以考知三代制度,尤珍惜之,每曰:「我死,子孫以此蒸嘗我。」

朝廷每有禮樂之事,必就其家以取決焉。

歐一陽一修每於書有疑,折簡來問,敞對使答之,筆不停手,修輒歎服。

慶歷以前,學者守註疏之說,至敞為《七經小傳》,始民諸儒異。

後王安石修《經義》,蓋本於敞,而新奇抑又甚矣。

癸亥,以孫覺為右正言、同知諫院。

帝與覺言,欲革積弊,覺曰:「弊固不可以不革,革而當,其悔乃亡。」

帝稱其知理。

五月,癸酉,帝謂文彥博等曰:「丁渭、王欽若、陳彭年何如人?」

彥博等各以所聞對,因言:「當時修建宮殿,皆謂等開之,耗祖宗積儲過半,至今府庫不復充實。」

帝曰:「王旦為宰相,不得無過。」

韓絳曰:「旦嘗諫,真宗不從;求去位,又弗許。」

帝曰:「事有不便,當極論列,豈可以求去塞責??」

國子監言補試國子監生以九百人為額,從之。

甲戌,募饑民補廂軍。

庚辰,詔兩制及國子監舉諸王宮教授。

丙戌,遼主駐特古裡。

戊戌,廢慶成軍。

六月,癸卯,錄唐魏征、狄仁傑後;從韓琦請也。

丁未,占城來貢。

辛亥,詔:「諸路監司訪尋州縣,興復水利,如能設法勸誘修築塘堰、圩堤,功利有實,當議旌一寵一。」

壬子,遼西北路雨谷三十里。

乙卯,賜知唐州高賦敕書獎諭。

賦在唐五年,比罷,增戶萬一千有奇,辟田三萬餘頃,歲益稅二萬二千有奇,作陂堰四十有四。

是月,河溢恩州烏欄堤,又決冀州棗強埽,北注瀛州之域。

秋,七月,壬申,遼署烏庫德捋勒部都統軍司。

癸酉,詔:「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者,從謀殺減二等論。」

初,登州奏,有婦阿雲,母服中聘於韋,惡韋醜陋,謀殺韋,傷而不死。

及按問,欲舉自首。

審刑院、大理寺論死,用違律為婚奏裁,敕貸其死。

知登州許遵奏,引律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以謀為所因,當用按問欲舉條減二等;刑部定如審刑、大理。

時遵方召判大理,御史台劾遵,而遵不伏,請下兩制議,乃令翰林學士司馬光、王安石同議。

安石以謀與殺為二事,光言:「謀殺,猶故殺也,皆一事,不可分。

若謀為所由,與殺為二,則故與殺亦可為二邪?」

二人議不同,遂各為奏,光議是刑部,安石議是遵。

詔從安石議。

乙亥,名秦州新築大甘谷口砦曰甘谷城。

初,秦州生戶為諒祚劫而西徙,有空地百里,名篳篥,知州馬仲甫請城而耕之,即大甘谷口砦也。

至是特賜名。

丙子,遼主獵於黑嶺。

丁丑,詔:「諸路帥臣、監司及兩制、知雜御史已上,各舉武勇謀略三班使臣二人。」

賜布衣王安國進士及第。

安國,安石弟也,舉茂材異等。

有司考其所獻《序言》為第一,以母喪不試,廬墓三年。

韓絳薦其材行,召試,賜及第,除西京國子教授。

己卯,群臣表上尊號曰奉元憲道文武仁孝,詔不許。

及第三表,司馬光入直,因言:「尊號之禮,非先王令典,起於唐武後、中宗之世,遂為故事。

先帝不受尊號,天下莫不稱頌。

末年,有建言者謂國家與契丹往來書信,彼有尊號而我獨無,以為深恥,於是群臣復以非時上尊號。

昔漢文帝時,匈奴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不聞文帝復為大名以加之也。

願陛下追用先帝本意,不受此號。」

帝大悅,手詔答光曰:「非卿,朕不聞此言。」

遂終不許。

以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知越州陳升之知樞密院事。

故事,樞密使與知院事不並置,時文彥博、呂公著既為使,帝以升之三輔政,欲稍異其禮,故特命之。

辛巳,孫覺責授太子中允,仍知諫院。

先是陳升之登對,帝面許擢置中樞。

而覺相繼登對,帝因與言。

「升之宜居宥密;邵亢不才,向欲使守長安,而宰相以為無過。」

時升之已有成命,而覺不知,退即上言:「宜使亢知永興,升之為樞密使。」

帝以覺為希旨收恩,故責之。

覺又言滕甫貪一污頗僻,斥其七罪,帝不信,以覺疏示甫,甫謝曰:「陛下無所疑,臣無所愧,足矣。」

壬午,以恩、冀州河決,賜水死家緡錢及下戶粟。

甲申,京師地震。

乙酉,又震,大雨。

是夜,月食,有司言《明天歷》不效,當改;詔司天更造新歷。

知開封府呂公著上疏曰:「自昔人君遇災者,或恐懼以致福,或簡誣以致禍。

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以應之,上下盡誠而變異不消者,未之有也。

唯君人者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說所亂。

顏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

蓋佞人唯恐不合於君,則其勢易親;正人唯恐不合其義,則其勢易疏。

惟先格王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

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邊安一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

賜壓死者緡錢。

京師地又震。

壬辰,遣御史中丞滕甫、知制誥吳充安一撫河北。

時河北地大震,湧沙出一水,破城池廬舍,吏民皆幄寢茇捨。

甫至,獨臥屋下,曰:「民恃吾以生,屋摧民死,吾當以身同之。」

民始歸安其室。

乃命葬死者,食饑者,除田稅,察惰吏,修堤防,繕甲兵,督盜賊,北道遂安。

韓琦自永興復請相州以歸。

會河北地數震,知梓州何郯因上書言一陰一盛臣強以譏切琦,又乞召還王陶,以迎一合上意,帝薄之。

後陶入為三司使,遷翰林學士,中丞呂公著復論「陶賦一性一傾邪,當韓琦秉政,諂事無所不至;及為中丞,及誣琦以不臣之跡,陷琦以滅族之禍。

反覆如此,豈可信任!」乃出陶知蔡州。

癸巳,疏深州溢水。

甲午,減河北囚罪一等。

丁酉,降空名誥敕七十道付河北安一撫司,募民入粟。

戊戌,知諫院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

乞自今,宮禁遇聖節,恩賜度牒,並裁損或減半為紫衣,稍去剃度之冗。」

從之。

是月,河溢瀛州樂壽埽。

遼南京霖雨,地震。

八月,壬寅,京師地又震。

同知諫院孫覺既降官,累章求出,不許。

覺以為去歲有罰金御史,今茲有貶秩諫官,未聞罰金貶秩而猶可居位者也,乃出覺通判越州。

詔京東、西路存恤河北流民。

甲辰,京師地又震。

辛亥,邇英講讀已,召司馬光,問以河北災變,光對曰:「饑饉之歲,金帛無所用,惟食不可一日無耳,宜多漕江、淮之谷以濟之。」

帝因論治道,言州縣長吏多不得人,政一府不能一精一擇。

光曰:「人不易知,天下三百餘州,責其一精一擇誠難,但能擇十八路監司,使之擇所部知州而進退之,知州擇所部知縣而進退之,得人多矣。」

又問:「諫官難得人,誰可者?」

對曰:「凡擇言官,當以三事為先:第一不一愛一富貴,次則重惜名節,次則曉知治體。

具此三者,誠亦難得。

鹽鐵副使呂誨、侍御史吳景,此兩人似堪其選也。」

癸丑,曾公亮等言:「河朔災傷,國用不足,乞今歲親郊,兩府不賜金帛。」

送學士院取旨。

司馬光言:「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可聽兩府辭賜。」

王安石曰:「昔常袞辭堂饌,時議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位,不當辭祿。

且國用不足,非當今之急務也。」

光曰:「袞辭祿,猶賢於持祿固位者。

國用不足真急務,安石言非是。」

安石曰:「所以不足者,由未得善理財之人耳。」

光曰:「善理財之人,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財。

民窮為盜,非國之福。」

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

光曰:「天地所生財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譬如雨澤,夏澇則秋旱。

不加賦而國用足,不過設法以一陰一奪民利,其害甚於加賦。

此乃桑弘羊欺漢武帝之言,史遷書之,以見其不明耳。」

爭論不已。

帝曰:「朕意與光同,今且以不允答之。」

會安石當制,遂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亦不復辭。

乙卯,降空名誥救付河東及鄜延路安一撫司,募民入粟實邊。

帝謂創業垂統實自太祖,甲子,詔中書門下:「考太祖之籍,以屬近而行尊者一人,裂土地而王之,使常從獻於郊廟,世世勿絕。」

乙丑,復行《崇天歷》。

以鹽鐵副使呂誨為天章閣待制,復知諫院;用司馬光言也。

詔:「自今試館職,並用策論,罷詩賦。」

九月,同知太常禮院劉分言:「禮,諸侯不得祖天子,當自奉其國之祖。

太祖傳天下於太宗,繼體之君,皆太祖子孫,不當別為置後。

若崇德昭、德芳之後,世世勿降爵,宗廟祭祀,使之在位,則所以褒揚藝祖者至矣。」

從之。

辛未,涇州觀察使舒國公從式進封安定郡王。

從式,德芳之孫也。

初,韓琦自永興入覲,言於帝曰:「推崇太祖之後,令擇一人封王,常從獻於郊廟,不知何故及此?自古主鬯從獻,皆太子事;今忽擇一人令郊廟從獻,豈不疑駭天下視聽乎!」帝悟,遂罷從獻之旨。

丁亥,減后妃、臣僚薦奏推恩。

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

丁酉,詔三司裁定宗室月料,嫁娶、生日、郊禮給賜。

己亥,遼主駐藉絲澱。

先是王安石講《禮記》,數難記者之非是,帝以為然,冬,十月,壬寅,詔講筵權罷講《禮記》。

是日,帝留安石坐,曰:「且欲得卿議論。」

因言:「唐太宗必得魏征,劉備必得諸葛亮,然後可以有為。」

安石曰:「陛下誠能為堯、舜,則必有皋、夔、稷、契;誠能為高宗,則必有傅說。

彼二子者,何足道哉!以天下之大,常患無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擇術未明,推誠未至,雖有皋、夔、稷、契、傅說之賢,亦將為小人所蔽,卷懷而去耳。」

帝曰:「何世無上人,雖堯、舜之時不能無四凶。」

安石曰:「惟能辨四凶而誅之,此其所以為堯、舜也。

若使四凶得肆其讒慝,則皋、夔、稷、契,亦安肯苟食其祿以終身乎!」

丙午,帝問講讀官富民之術,司馬光言:「富民之本在得人。

縣令最為親民,欲知縣令能否,莫若知州,欲知知州能否,莫若轉運使。

陛下但能擇轉運使,俾轉運使案知州,知州案縣令,何憂民不富也!」

辛亥,遼曲赦南京徙罪以下囚。

以永清、武清、安次、固安、新城、歸義、容城諸縣並遭水災,復一歲租。

乙卯,出奉宸庫珠,付河北買馬。

戊辰,禁銷金服飾。

遼遣使冊李秉常為夏國王。

十一月,癸酉,太白晝見。

丙戌,朝饗太廟,遂齋於郊宮。

丁亥,祀天地於圜丘。

先是河溢恩、冀、深、瀛之境,帝憂之,以問近臣司馬光等。

都水監丞李立之,請於四州創生堤三百六十七里以御河,而河北都轉運司言當用夫八萬三千餘人,役一月成,今方災傷,願徐之。

都水監丞宋昌言,謂今二股河門變移,請迎河港進約,簽入河身,以紓四州水患,遂與屯田都監內侍程昉獻議,開二股以導東流。

於是都水監奏:「近歲冀州而下,河道梗溢,致上下埽岸屢危。

今棗強抹岸沖奪故道,雖創新堤,終非久計。

願相六塔舊口,並二股河導使東流,徐塞北流。」

而提舉河渠王亞等謂:「黃、御河一帶北行,經邊界,直入水海,其流深闊,天所以限契丹。

議者欲再開二股,漸閉北流,是未嘗睹黃河在界河內東流之利也。」

至是詔光及入內副都知張茂則乘傳相度四州生堤,回日兼視六塔、二股利害。

甲午,光入辭,因請河一陽一、晉、絳之任,帝曰:「汲黯在朝,淮南寢謀,卿未可去也。」

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

十二月,壬寅,詔:「自今內批指揮事,俟次日覆奏行下。」

癸卯,瀛州地大震。

庚戌,賜夏國主嗣子秉常詔:「候誓表到日,即遣使封冊,並以綏州給還,所有歲賜,自封冊後,並依舊例。」

辛亥,錄唐段秀實後。

夏遣使貢於遼。

庚申,以判汝州富弼為集禧觀使,詔乘驛赴闕。

辛酉,邵亢罷。

亢在樞密逾年,無大補益,帝頗厭之。

至是引疾求去,遂出知越州。

是歲,前建昌軍司理參軍德安王韶,詣闕上《平戎策》三篇,其略曰:「國家欲平西賊,莫若先以威令制一服河湟;欲服河湟,莫若先以恩信招撫沿邊諸族。

蓋招撫沿邊諸族,所以威服角氏也;威服角氏,所以脅制河西也。

陛下誠能擇通材明敏之士、周知其情者,令往來出入於其間,推忠信以撫之,使其傾心嚮慕,歡然有歸附之意,但能得大族首領五七人,則其餘小種,皆可驅迫而用之。

諸種既失,角氏敢不歸」角氏歸,即河西李氏在吾股掌中矣。

急之可以蕩覆其巢一穴一,緩之可以脅制其心腹,是所以見形於彼而收功在此矣。

今瑪爾戩諸族,數款塞而願為中國用者久矣,此其意欲假中國爵命以威其部內耳。

而邊臣以棟戩故,莫能為國家通恩意以撫之,棄近援而結遠交,貪虛降而忘實附,使棟戩得市利而邀功於我,非制勝之利也。

瑪爾戩諸族皆角氏子孫,各自屯結,其文法所及,遠者不過四五百里,近者二三百里,正可以併合而兼撫之。

臣愚以為宜遣人往河州與瑪爾戩計議,令入居武勝軍或渭源城,與漢界相近,輔以漢法。

因選辟一員有文武材略者,令與瑪爾戩同一居,漸以恩信招撫沿邊諸羌,有不從者,令瑪爾戩挾漢家法令以威之。

其瞎征、欺巴溫之徒,既有分地,亦宜稍以爵命柔服其心,使習用漢法,漸同漢俗,在我實有肘腋之助,且使夏人不得與諸羌結連,此制賊之上策也。」

初,韶試制科不中,客遊陝西,訪采邊事甚悉,故為是書以奏。

帝異其言,召問方略,以韶管句秦鳳經略司機宜文字。

夏改元乾道。

○神宗體無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二年(遼鹹雍五年)

春,正月,丁亥,帝謂輔臣曰:「嘗聞太宗時,內藏財貨,每千計用一牙錢記之,名物不同,所用錢色亦異,它人莫能曉也。

皆匣而置之御閣,以參驗帳籍中定數。

晚年嘗出其錢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近見內藏庫籍,文具而已,財貨出入,略無關防。

前此嘗以龍腦、珍珠鬻於榷貨務,數上不輸直,亦不鉤考。

蓋領之者中官數十人,唯知謹扃鑰,塗窗牖,以為固密,安能鉤考其出入多少與所蓄之數!」乃令戶部、太府寺於內藏諸庫皆得檢察。

置庫百餘年,至是始編閱焉。

甲午,奉安英宗神御於景靈宮英德殿。

是月,司馬光視河還,入對,請如宋昌言策,於二股之西置上約,擗水令東,俟東流漸深,北流淤淺,即塞北流,放出御河、胡盧河,下紓恩、冀、深、瀛以西之患。

初,商胡決河,自魏之北至恩、冀、乾寧入於海,是謂北流。

嘉祐八年,河流派於魏之第六埽,遂為二股,自魏、恩東至德、滄,入於海,是謂東流。

時議者多不同,李立之力主生堤,帝不聽,卒用昌言策,置上約。

二月,詔:「今後謀殺人自首,並奏聽敕裁。」

帝初從王安石議,凡謀殺已傷而自首,減二等科罪,眾論不服。

御史中丞滕甫請再選辟定議,詔送翰林學士呂公著、韓維、知制誥錢公輔重定。

公著等議如安石,於是法官齊恢、王師元、蔡冠卿等皆劾奏公著等所議為不當,又詔安石與當官集議。

反覆論難,久之不決,故有是詔。

己亥,以觀文殿大學士、判汝州富弼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

庚子,以翰林學士王安石為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初,帝欲用安石,以問曾公亮,公亮力薦之。

唐介言安石不可大任,帝曰:「卿謂安石文學不可任邪,經術不可任邪,吏事不可任邪?」

介曰:「安石好學而泥古,議論迂闊,若使為政,恐多變更。」

退,謂公亮曰:「安石果用,天下困擾必矣。

諸公當自知之。」

帝又問侍讀孫固曰:「安石可相否?」

固對曰:「安石文行甚高,處侍從獻納之職可矣。

宰相自有度,安石狷狹少容。

必欲求賢相,呂公著、司馬光、韓維其人也。」

凡四問,皆以此對。

帝不以為然,竟用安石,謂之曰:「人皆以為卿但知經術,不曉世務。」

安石對曰:「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也。

但後世所謂儒者,大抵多庸人,故流俗以為經術不可施於世務耳。」

帝曰:「然則卿所設施,以何為先?」

安石曰:「變風俗,立法度,今之所急也。」

帝深納之。

命翰林學士呂公著修《英宗實錄》。

乙巳,以災變,避正殿,減膳,徹樂。

丙午,司馬光入對,乞郡。

帝不許,曰:「卿名聞外國,奈何出外?」

先是呂公著使遼時,光初解台職,遼人因問光何不為中丞;公著歸,告帝,故知之。

甲子,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陳升之、王安石領其事。

安石素與呂惠卿善,乃言於帝曰:「惠卿之賢,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

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

遂以惠卿為條例司檢詳文字。

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凡所建請章奏,皆惠卿筆也。

時人號安石為孔子,惠卿為顏子。

富弼以足疾未能入見。

有為帝言災異皆天數,非人事得失所致者,弼聞而歎曰:「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此必一奸一人欲進邪說以搖上心,使輔弼諫爭之臣無所施其力,是治亂之機,不可以不速救。」

即上書數千言,力論之。

王安石既用事,嘗因爭變法,怒目謂同列曰:「公輩坐不讀書耳!」趙抃折之曰:「君言失矣,皋、夔、稷、契之時,有何書可讀!」安石默然。

是月,遣劉航等冊李秉常為夏國王。

三月,富弼始入見,曰:「臣聞中外之事,漸有更張,此必由小人獻說於陛下也。

大抵小人惟喜動作生事,則其間有所希冀。

若朝廷守靜,則事有常法,小人何望哉!願深燭其然,毋令後悔。」

帝改容聽納,曰:「今日得卿至論,可謂金石之言!」

癸未,以蘇轍為制置三司條例司檢詳文字。

先是轍上疏曰:「所謂豐財者,非求財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財者而已。

事之害財者三:一曰冗官,二曰冗兵,三曰冗費。」

疏奏,帝批付中書,因召對而有是命。

兩府同奏事,富弼言大臣須和乃能成務。

又言今所進用,或是刻薄小才,小才雖似可喜,然害事壞風俗為甚,須進用醇厚篤實之人。

帝曰:「大臣固當與朝廷分邪正,邪正分則天下自治。」

乙酉,詔令三司判官、諸路監司及內外官各具財用利害聞奏。

戊子,夏國主秉常上誓表,納塞門、安遠二砦,乞緩州;許之。

壬辰,帝問王安石:「制置條例如何?」

安石曰:「已檢討文字,略見倫緒。

然今欲理財,則必使能。

天下但見朝廷以使能為先,而不以任賢為急;但見朝廷以理財為務,而於禮義教化之際未有所及,恐風俗由此而壞,將不勝其敝,陛下當深念國體有先後緩急。」

帝頷之。

乙未,以旱慮囚。

遼晉王耶律仁先,前以耶律伊遜之譖,出之於外。

至是准布叛,遼主復思仁先,乃命為西北路招討使,率禁軍進討。

仁先入見,遼主親諭之曰:「卿去朝廷遠,每俟奏行,恐失機會,可便宜行一事。」

夏,四月,戊戌,省內外土木工。

初,群臣請上尊號及作樂,帝以久旱不許。

富弼言:「故事,有災變皆徹樂,恐陛下以同天節遼使當上壽,故未斷其請。

臣以為此盛德事,正當以示外國,乞並罷上壽。」

從之。

帝委任政一府,責以太平。

一日,政一府召台諫官至都堂,富弼謂曰:「上求治如饑一渴,正賴君輩同心以濟。」

知諫院錢公輔對曰:「朝廷所為是,天下誰敢不同!所為非,公輔雖欲同之,不可得也。」

丙午,同天節,罷上壽。

是日,雨。

富弼言:「願陛下不以今日雨澤為喜,常以累年災變為懼。

蓋修德致雨,其應如此;萬一於德有損,其災應豈復緩邪!」帝親書答詔曰:「敢不置之幾席,銘諸肺腑!包願公不替今日之志。」

丁未,參知政事唐介卒。

介為人簡伉,以敢言見憚。

帝謂其先朝遺直,故大用之;然扼於王安石,少所建明,聲名減於諫官、御史時。

初,中書嘗進除目,數日不決,帝曰:「當問王安石。」

介曰:「陛下以安石可大用即用之,豈可使中書政事決於翰林學士!近每聞宣諭,某事問安石,可即行之,不可不行。

如此,則執政何所用!必以臣為不才,願先罷免。」

安石既執政,奏言:「中書處分答子,皆稱聖旨,不中理者十常八九,宜止令中書出牒。」

帝愕然。

介曰:「昔寇准用答子遷馮拯官不當,拯訴之。

太宗謂:『前代中書用堂牒,乃權臣假此為威福。

太祖時堂牒重於敕命,遂削去之。

今復用答子,何異堂牒!』張洎因言:『廢答子,則中書行一事別無公式。

』太宗曰:『大事則降敕;其當用答子,亦須奏裁。

』此所以稱聖旨也。

如安石言,則是政不自天子出。

使輔臣皆忠賢,猶為擅命;苟非其人,豈不害國?」

帝以為然,乃止。

介數與安石爭論,安石強辯,而帝主其說,介不勝憤懣,疽發背而卒。

疾亟,帝臨問,流涕。

既卒,復幸其第吊哭,以畫像不類,命取禁中舊藏本賜其家。

蓋介為諫官時,仁宗密令圖其像,置溫成閣中,御題曰「右正言唐介」,外庭不知也。

時安石銳意變更,而帝信任益專,介既死,同列無一人敢與之抗者。

曾公亮屢請老,富弼稱疾不視事,趙抃力不勝,遇一事變更,稱若者數十。

故當時謂「中書有生、老、病、死、苦」,蓋言安石生,公亮老,富弼病,唐介死,趙抃苦也。

初,仁宗時,范祥為制置解鹽使,以鹽募商旅輸芻粟以實邊,公私便之。

祥卒,以陝西轉運副使薛向繼之,向請兼以鹽易馬,王安石時領群牧,主其說,請久任向。

治平末,向坐與種諤開邊罷去。

至是淮南轉運使張靖,被詔究陝西鹽馬得失,指向欺隱狀,帝召向與靖對。

錢公輔、范純仁皆言向罪當黜;安石排群議,抵靖於法,以向為江、淮等路發運使。

向乃請即永興軍置賣鹽場,以邊費錢十萬緡儲永興為鹽鈔本,官自鬻而罷通商;從之。

知開封府滕甫罷。

初,甫同修起居注,帝召問治亂之道,對曰:「治亂之道,如黑白東西,所以變色易位者,朋一黨一汩之也。」

帝曰:「卿知君子小人之一黨一乎?」

曰:「君子無一黨一。

譬之草木,綢繆相附者,必蔓草,非松柏也。

朝廷無朋一黨一,雖中主可以濟;不然,雖上聖亦殆。」

帝以為名言,乃除翰林學士、知開封府,甫在帝前論事,言無文飾;帝知其誠藎,事無鉅細,人無親疏,輒以問之,甫隨事解答,不少嫌隱。

王安石嘗與甫同考試,語言不相能,深惡甫。

會新法行,天下哅哅,恐甫言而帝信之也,因事排甫,出知鄆州。

戊申,富弼、曾公亮以旱上表待罪,詔不允。

癸丑,命曾公亮為西京奉安仁宗、英宗御容禮儀使。

丁巳,遣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行諸路,察農田水利賦役,從條例司請也。

甲子,御殿,復膳。

免河北歸業流民夏稅。

五月,辛未,宴紫宸殿,初用樂。

己卯,賜河北役兵特支錢。

癸未,翰林學士鄭獬罷,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罷,知應天府;知諫院錢公輔罷,知江寧府。

拱辰自北京還朝,言臣欲納忠,未知陛下意所向,又言牛、李一黨一事方作,不可不戒。

帝以語輔臣,王安石曰;「此未足為一奸一邪;謂未知陛下意所向,乃真一奸一邪也。」

曾公亮因言拱辰在仁宗時已知其不正,不復任用。

安石曰:「拱辰交結溫成皇后家,人皆知之。」

獬權發遣開封府,民喻興與妻謀殺一婦人,獬不肯用按問新法,為王安石所惡。

安石雅與公輔善;既得志,排異己者,出滕甫知鄆州,公輔數於帝前言甫不當去。

薛向更鹽法,安石主其議,而公輔謂向當黜逐,拂安石意。

三人由是同日罷。

故事,兩制差除,必宰相當筆。

時富弼在告,曾公亮出使,獨安石在中書,擅出獬等;弼以此不平,多稱疾臥家。

御史中丞呂誨上疏言:「三人無罪被黜,甚非公議。」

帝出誨奏示輔臣,安石曰:「此三人者出,臣愧不能盡暴其罪狀,使小人知有所憚,不意言者乃更如此!」

丙戌,王安石乞辭位;帝封還其奏,令視事如故。

壬辰,太皇太后遷居慶壽宮。

癸巳,樞密院言:「欲檢尋本院諸文書,凡關祖宗以來法制所宜施於邊者,並刪取大旨,編次成冊,仍於逐門各留空紙,以備書將來處事。」

從之,賜名《經武要略》。

王安石以為古之取士皆本於學,請興建學校以復古,其詩賦、明經諸科悉罷,專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詔兩制、兩省、御史台、三司、三館議之。

時議者多欲變舊法,直史館、判官告院蘇軾獨以為不必變,議曰:「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法,在於責實。

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皁隸未嘗無人,而況於學校貢舉乎!雖用今之法,臣以為有餘。

使君相無知人之明,朝廷無責實之政,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況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足矣。

夫時有可否,物有興廢,使三代聖人復生於今,其選舉亦必有道,何必由學乎!且慶歷間嘗立學矣,天下以為太平可待,至於今,唯空名僅存。

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藝之士,責九年大成之業,則將變今之禮,易今之俗,又當發民力以治宮室,斂民財以養游士,百里之內,置官立師,而又時簡不帥教者屏之遠方,則無乃徒為紛亂以患苦天下邪!若無大更革而望有益於時,則與慶歷之事何異!至於貢舉之法,行之百年,治亂盛衰,初不由此。

今議者所變改,不過數端:或曰鄉舉德行而略文章,或曰專舉策論而罷詩賦,或欲舉唐室故事,兼采譽望而罷封彌,或欲罷經生樸學,不用帖墨而考大義,此數者,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

夫欲興德行,在於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審好惡以表俗,上之所向而下自趨焉。

若俗設科立名以取之,則是教天下相率而為偽也。

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上以廉取人,則敝車羸馬,惡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無所不至矣。

自文章言之,則策論為有用,詩賦為無益;自政事言之,則詩賦、策論均為無用。

然自祖宗以來,莫之廢者,以為設法取士,不過如此也。

矧自唐至今,以詩賦為名臣者,不可勝數,何負於天下而必欲廢之!近世士人,纂類經史,綴緝時務,謂之策括,待問條目,搜抉略盡,臨時剽竊,竄易首尾以眩有司,有司莫能辨也。

且其易入也。

無規矩準繩,故學之易成;無聲病對偶,故考之難一精一。

以易學之士,付難考之吏,其弊有甚於詩賦者矣。

唐之通榜,故是弊法,雖有以名取人厭伏眾論之美,亦有賄賂公行權要請托之害,卒使恩去王室,權歸私門,降及中葉,結為朋一黨一之論。

通榜取人,又豈足尚哉!諸科取人,多出三路:能文者既已變而為進士,曉義者又皆去以為明經,其餘皆樸魯不任化者也。

至於人才,則有定分,施之有政,能否自彰。

今進士日夜治經傳子史,貫穿馳騖,可謂博矣,至於臨政,曷嘗用其一二!彼視舊學,已為虛器,而欲使此等分別註疏,粗識大義,而望其人能增長,亦已疏矣。

臣故曰,此數者皆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

議奏,帝曰:「吾固疑此,今得軾議,釋然矣。」

即日召見,問:「方今政令得失安在?雖朕過失,指陳可也。」

對曰:「陛下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

帝悚然曰:「卿三言,朕當熟思之。」

軾退,言於同列,安石滋不悅。

帝欲用軾修中書條例,安石曰:「軾與臣所學及議論皆異,別試以事可也。」

乃命軾權開封府推官,將困之以事。

軾決斷一精一敏,聲聞益遠。

六月,己亥,遼主駐特古裡。

丙午,吐蕃貢於遼。

丁巳,御史中丞呂誨罷。

王安石執政,多變更祖宗法,務斂民財,誨屢諍不能得。

著作佐郎章辟光上言岐王顥宜遷居外邸,皇太后怒,帝令治其離間之罪,安石謂無罪。

誨請下辟光吏,不從,遂上疏劾安石曰:「王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一陰一賊害物,臣略舉十事:安石向在嘉祐中舉駁公事不當,御史台累移文催促入謝,倨傲不從,迄英廟朝,不修臣節。

慢上無禮,一也。

安石任小辟,每一遷轉,遜避不已;自為翰林學士,不聞固辭。

先帝臨朝,則有山林獨往之思;陛下即位,乃有金鑾侍從之樂。

何慢於前而恭於後?好名欲進,二也。

安石侍邇英,乃欲坐而講說,將屈萬乘之重,自取師氏之尊,不識上下之儀,君臣之分。

要君取名,三也。

安石自居政一府,事無大小,與同列異議。

或因奏對,留身進說,多乞御批自中而下,是則掠美於己,非則斂怨於君。

用情罔公,四也。

昨許遵誤斷謀殺公事,安石力為主張,妻謀殺夫,用案問首舉減等科罪,挾情壞法,五也。

安石入翰林,未聞薦一士,首稱弟安國之才,朝廷比第一人推恩,猶謂之薄,主試者定文卷不優,遂罹中傷。

及居政一府才及半年,賣弄威福,無所不至。

背公死一黨一,六也。

宰相不書敕,本朝故事,未之或聞。

專威害政,七也。

安石與唐介爭論謀殺刑名,遂致喧嘩,眾非安石而是介。

忠勁之人,務守大體,不能以口舌勝,憤懣而死。

自是畏憚者眾,雖丞相亦退縮,不敢較其是非。

陵轢同列,八也。

小臣章辟光獻言,俾岐王遷居外邸,離間之罪,固不容誅,而安石數進危言以惑聖聽。

朋一奸一附下,九也。

今邦國經費,要會在於三司,安石與樞密大臣同制置三司條例,雖名商榷財利,其實動搖天下,有害無利,十也。

臣誠恐陛下悅其才辯,久而倚毘。

大一奸一得路,群一陰一匯進,則賢者盡去,亂由是生。

且安石初無遠略,唯務改作立異,文言以飾非,罔上而欺下。

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知久居廟堂,無安靜之理。

辟光邪謀,本安石及呂惠卿所導,辟光揚言:『朝廷若深罪我,我終不置此二人!』故力加營救。

願察於隱伏,質之士論,然後知臣言之當否。」

帝方注倚安石,還其章,誨遂求去。

帝謂曾公亮曰:「若出誨,恐安石不自安。」

安石曰:「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跡自嫌,苟為去就!」乃出誨知鄧州。

蘇頌當制,公亮謂頌曰:「辟光治平四年上書時,安石在金陵,惠卿監杭州酒銳,安得而教之?」

故制詞云:「一黨一小人交譖之言,肆罔上無根之語。」

製出,帝以咎頌,頌以公亮之言告,乃知辟光治平時自言它事,非此也。

誨之將有言,司馬光自邇英趨資善堂,與誨相逢,光密問:「今日請對,欲言何事?」

誨曰:「袖中彈文,乃新參也。」

光愕然曰:「眾謂得人,奈何論之?」

誨曰:「君實亦為是言邪?安石雖有時名,然好執偏見,不通物情,輕信一奸一回,喜人佞己,聽其言則美,施於用則疏。

若在侍從,猶或可容;置之宰輔,天下必受其禍。」

光曰:「今未有顯跡,盍待它日?」

誨曰:「上新嗣位,富於春秋,所與朝夕謀議者,二三大臣而已,苟非其人,將敗國事。

此乃腹心之疾,治之唯恐不逮,顧可緩邪?」

章上,誨被黜而安石益橫,光於是服誨之先見,自以為不及也。

誨三居言職,皆以彈奏大臣而罷。

天下推其鯁直。

以知開封府呂公著為御史中丞。

王安石以公著兄公弼不附己,乃白用公著為中丞以一逼一之。

公弼果力求去,帝不許。

太白入井,壬戌,晝見。

遼以南院樞密使蕭惟信知北院樞密使事,命北院樞密使魏王耶律伊遜加守太師,四方有軍旅,許伊遜便宜從事。

由是伊遜勢震中外,門下饋賂不絕,凡阿順者蒙薦擢,忠直者被逐竄,遼人諺云:「寧違敕旨,無違魏王白帖子。」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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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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