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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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

續資治通鑒

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

起重光單閼九月,盡昭一陽一大荒落九月,凡二年有奇。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淳化二年(遼統和九年)

九月,己丑,戶部侍郎、參知政事王沔,給事中、參知政事陳恕,並罷守本官。

初,給事中樊知古,累任轉運,甚得時譽;及為戶部,頻以職事不治,詔書切責,名益減。

雅與恕親善,帝每言及計司事有乘違者,恕具以告之,欲令知古盡力。

知古後因奏對,遂自解。

帝問知古:「何從得此?」

知古曰:「陳恕版臣。」

帝怒恕洩禁中語,且疾知古輕脫,並知古皆罷之。

沔以弟淮故,數為樞密副使寇准所詆,帝亦寤沔任數好詐,非廓廟器,遂與恕同日俱罷。

沔奉詔,見帝,涕泣不願離左右,未幾,鬚鬢盡白。

帝嘗謂近臣曰:「累有人言儲貳事,朕以諸子沖幼,未有成一人之一性一,所命僚屬,悉擇良善之士,至於台隸輩,朕亦自揀選,不令一奸一險巧佞在其左右。

讀書聽講,鹹有課程,待其長成,自有裁製。

何言事者未諒此心邪?」

至是左正言宋沆等五人伏閤上疏,請立許王元僖為太子,詞意狂率,帝怒甚,將加竄殛,而沆又宰相呂蒙正妻族,蒙正所擢用,己亥,制詞並責蒙正,罷為吏部尚書。

初,溫仲舒與蒙正同年登弟,情契篤密。

仲舒前知汾州,坐私監軍家婢,除籍為民,窮妻京師者累年,蒙正在中書,極力援引,遂復籍。

及驟被任遇,反攻蒙正,蒙正以之罷相,時論丑之。

以左僕射李昉為中書侍郎,參知政事張齊賢為吏部侍郎,並平章事。

以翰林學士賈黃中、李沆並為給事中、參知政事。

沆初判吏部銓,因侍曲宴,帝目送之曰:「李沆風度端凝,真貴人也!」不數月,遂與黃中俱蒙大用。

帝嘗召見黃中母王氏,命坐,謂曰:「教子如是,真孟母矣!」作詩賜之,頒賜甚厚。

庚子,以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王化基為御史中丞。

化基嘗慕范滂攬轡澄清之志,獻《澄清略》,言五事:其一復尚書省,曰:「三司吏額乃近代權制,皆州郡官司吏局之名也。

臣今請廢三司,止於尚書省試設六尚書,分掌其事。

廢判官、推官,設郎官分掌二十四司及左右公事,使一人掌一司。

廢孔目、句押前後行為都事、主事、令史。

廢句院、開拆、磨勘、憑由、理欠等司歸比部及左、右司。」

其二謹公舉,曰:「朝廷頻年下詔,以類求人,但聞例得舉官,未見擇其舉主。

望自今別立名籍,先擇朝官有聲望者,各令保舉所知,賢則舉主同賞,否則舉主同坐。」

其三懲貪吏,曰:「蠹盛則木空,吏貪則民弊。

望令諸路轉運使、副兼採訪之名,令覺察部內州、府、軍、監長吏。」

其四省冗官,曰:「臣昨任揚州職官時,見添置監臨事務朝官及使臣等,有俞本州數倍,恐天下諸州類此。

或皆是廉白,止傷公府之費;苟其為貪婪,則取於民間者又加倍焉,得不蠹國耗民乎?望令逐部轉運使、副與知州同議裁減,及諸縣令、簿、尉等亦乞令相度廢省。」

其五擇遠官,曰:「負罪之人,多非良善,授以遠地親民之官,用情自任,恃遠縱殘,小民罹殃,卒莫上訴。

望自今,凡負罪之人,不許任四川、廣南為長吏。」

書奏,帝嘉納其言,即有意於大用。

辛丑,責宋沆為宜州一團一練副使。

癸卯,王顯罷。

甲辰,以樞密副使張遜知樞密院事,溫仲舒、寇准同知院事。

知院之名自此始。

初,宋沆與左正言尹黃裳、馮拯、右正言王世則、洪湛共伏閤請立皇太子,沆既出黜,乙巳,命黃裳知邕州,拯知端州,世則知象州,湛知容州。

拯,河一陽一人也。

己酉,遼主駐廟城。

南京地震。

帝聞殿中丞郭延澤、右贊善大夫董元亨皆好學,博通典籍,詔宰相召問經史大義,條對稱旨。

冬,十月,丁卯,並命為史館檢討。

辛巳,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續《翰林志》二卷以獻,帝嘉之,賜詩二章,御筆批云:「詩意美卿居清華之地也。」

易簡願以所賜詩刻石,帝復以真、草、行三體書共其詩,刻以遍賜近臣。

又飛白書「玉堂之署」四大字,令中書召易簡付之,榜於廳額。

帝曰:「此永為翰林中美事。」

易簡曰:「自有翰林,未有如今日之榮也。」

帝嘗夜幸玉堂,易簡已寢,遽起,無燭具衣冠,宮嬪自窗格引燭入照之,窗格上有火燃處,後不更易,以為玉堂盛事。

左諫議大夫韓丕,沖澹自處,不奔競於名宦,帝嘉重之。

己丑,命丕守本官、知制誥,為翰林學士。

是月,趙保忠降於契丹,契丹封為西平王,複姓名曰李繼捧。

十一月,丙申朔,詔:「自今內殿起居日,復令常參官兩人次對,閤門受其章。」

庚戌,左諫議大夫史館修撰楊徽之次對,上言:「方今文士雖多,通經者甚少,願一精一選《五經》博士,增其員,各專業以教胄子。

此風化之本。」

帝顧謂宰相曰:「徽之一操一履無玷,真儒雅士。

出理州郡,非其所長,置之館殿,正得其宜矣。」

刑部郎中、知制誥范杲數致書宰相,求入翰林為學士,又嘗出制誥一編示李昉曰:「先公謂杲才任學士,故以此付杲,不敢失墜。」

昉每開釋之。

於是獻《玉堂記》,請備其職。

帝惡其躁競,終不使居內署,改右諫議大夫,出知濠州,以考功員外郎、知制誥畢士安為翰林學士。

初,執政欲用右諫議大夫張洎,因對,言洎文學久次,不在士安下,帝曰:「極知洎文學資任不減士安,第德行不及耳。」

執政乃退。

帝以入閤舊圖承五代草創,禮容不備,於是命史館修撰楊徽之等討論故事,別為新圖。

十二月,丙寅朔,遂行其禮於文德殿。

右諫議大夫張洎,既與徽之等同撰定新儀,又獨上疏曰:「竊以今之乾元殿,即唐之含元殿也,在周為外朝,在唐為大朝,冬至、元日,立全仗,朝萬國,在此殿也。

今之文德殿,即唐之宣政殿也,在周為中朝,在漢為前朝,在唐為正衙,凡朔望起居及冊拜妃、後、皇子、王、公、大臣,對四夷君長,試制策舉人,在此殿也。

今之崇德殿,即唐之紫宸殿也,在周為內朝,在漢為宣室,在唐為上閤,即只日常朝之殿也。

昔東晉之太極殿有東西閤,唐置紫宸上閤,法此制也。

且人君恭己南面,向明而治,紫微黃屋,至尊至重,故巡幸則有大駕法從之盛,御殿則有鉤陳羽衛之嚴,故雖只日常朝,亦須立仗。

前代謂之入閤儀者,蓋只日御紫宸上閤之時,先於宣政殿前立黃麾金吾仗,俟勘契畢,喚仗,即自東、西閤門入,故謂之入閤。

今朝廷且以文德正衙權宜為上閤,甚非憲度。

況國家丕承正統,凡百憲章,悉從損益,惟視朝之禮,尚屬因循。

竊見長春觀正與文德殿南北相對,伏請改創此殿以為上閤,作只是立仗視朝之所;其崇德殿、崇政殿,即唐之延英殿是也,為雙日常時聽斷之所;庶乎臨御之式,允協前經。

今輿論及以入閤儀注為朝廷非常之禮,甚無謂也。

臣又按舊史,中書、門下、御史台謂之三司署,為侍從供奉之官。

今起居日,侍從官先入殿庭,東西立定,俟正班人,一時起居,其侍從宮東西列拜,甚失北面朝謁之儀。

請准舊儀,侍從官先入起居畢,分行侍立於丹墀之下,謂之娥眉班。

然後宰相率正班入起居,雅合於禮。

臣又聞古之王者,躬勤庶務,其臨朝之疏數,視政事之繁簡。

唐初五日一朝,景雲初始修貞觀故事。

自天寶兵興以後,四方多故,肅宗而下,鹹只日臨朝,雙日不坐。

其只日或遇大寒盛暑,一陰一霪泥濘,亦放百官起居。

雙日宰相當奏事,即是特開延英召對。

或蠻夷入貢,勳臣歸朝,亦特開紫宸引見。

陛下自臨大寶,十有五年,未嘗一日不雞鳴而起,聽天下之政,臨朝太數,視政過繁。

望依唐時舊規,只日視朝,雙日不坐。

其只日遇大寒盛暑,一陰一霪泥濘,亦放百官起居。

其雙日於崇德、崇政兩殿召對宰臣及常參官以下,及非時蠻夷人貢、勳臣歸朝,亦特開上閤引見,並請准前代故事處分。」

奏入,不報。

癸未,保康軍節度使劉繼元卒,追封彭城郡王。

辛卯,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會韓丕、畢士安、李至等觀御飛白書「玉堂之署」四字並三體詩書石。

帝聞之,賜上尊酒,大官設盛饌,至等各賦詩以紀其事。

宰相李昉、張齊賢、參知政事賈黃中、李沆亦賦詩頌美,易簡悉以奏御。

先是,左司諫、直史館謝泌,奉詔發解國子學舉人,黜落既多,群聚喧詬,懷甓以伺其出。

泌知之,潛由它徑入史館,數宿不敢歸,請對自陳,帝問:「何官騶道嚴肅,都人畏避?」

有以台雜對者。

癸亥,命泌為虞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國子學發解舉人,別敕差官主之,蓋自泌始也。

是月,遼始聞李繼遷內附,使其招討使韓德威往諭之。

女真首領野裡雉等上言,契丹怒其朝貢中國,去海岸四百里下三柵,柵置兵三千,絕其貢路。

於是汎海入朝,求發兵與三十首領共平三柵。

若得師期,即先赴本國,願聚兵以俟。

帝但降詔撫諭,不為出師。

其後遂歸於遼。

是歲,遼放進士石用中一人。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淳化三年(遼統和十年)

春,正月,丙申朔,朝元殿受朝,群臣上壽,用雅樂,宮縣、登歌。

丁酉,遼禁喪葬禮殺馬及藏甲冑、金銀器玩。

諸道貢舉人萬七千三百,皆集闕下。

辛丑,命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等同知貢舉,既受詔,逕赴貢院,以避請求。

後遂為常制。

乙巳,命常參官各舉京官一人充升朝官。

丙午,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舉朝官一人為轉運使。

又詔:「所舉京官,除三司、三館職事官,已升擢者不在薦論;其有懷才外任,未為朝廷所知者,方得奏舉。」

二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杭州掌庾吏葉彥安等百二十三人,欠錢俶俶日官倉米八十四萬餘石,鹽五萬餘石;甲申,詔併除之。

鹽鐵使魏羽等,言諸州茶鹽主吏,多負官課,請行決罰。

帝曰:「當按問其實。

若水旱災沴,致官課虧失者,非可加刑也。

帝王者,為天下主財耳。

卿等司計,當以公正為心,無事割削,致害民而傷和氣。」

遼招討使韓德威,奏李繼遷稱故不出,至靈州俘掠以還。

壬午,遼免雲州租。

三月,乙未朔,以趙普為太師,封魏國公。

戊戌,覆試合格進士,帝納將作監丞莆田陳靖疏,始令糊名考校,得汝一陽一孫何以下凡三百二人,並賜及第,五十一人同出身。

就宴,賜御制詩三首,箴一首,及新刻《禮記·儒行篇》。

先是胡旦、蘇易簡、王世則、梁顥、陳堯叟,皆以所試先成擢上第,由是士爭尚敏速,或一刻數詩,或一日十賦。

是科,內出《騠言日出賦》題,試者駭異,不能措詞,相率扣殿檻上請。

而會稽錢易,年十七,日未中,所試三題皆就,言者指其輕俊,黜之。

戊午,以高麗賓貢進士四十人並為秘書郎,遣還。

詔有司詳定稱法,別為新式,頒行之。

先是守藏吏受天下歲輸金幣,而太府寺權衡舊式,輕重失律,吏因為一奸一,上計者坐逋負破產甚眾。

又,守藏吏更代,校計爭訟,動涉數歲。

及是監內藏庫宦者劉承珪等,推究本末,改造法制,中外鹹以為便。

鹽鐵判官、左司諫安一陽一韓國華等言:「備位諫官,兼職計司,獨不得從宴游,願兼領館職。」

乙巳,命國華等直昭文館。

三司屬官兼直館自國華等始。

辛酉,令有司以二月開冰,獻羔祭韭。

先是近代相承用四月,蓋誤《豳詩》四之日為今四月也,秘書監李至請改之。

夏,四月,丁丑,詔:「江南,兩浙、荊湖吏民之配嶺南者,還本郡禁錮。」

癸未,帝作《刑政》、《稼嗇》詩賜近臣。

庚寅,遼主命群臣較射。

五月,癸巳,遼以朔州流民失所,給夏三年。

己酉,帝以時雨久愆,遣常參官十七人分詣諸路按決刑獄。

是夕,雨。

庚戌,宰臣相率稱賀。

帝曰:「朕所憂者,在獄吏舞文巧詆,計臣聚斂掊克,牧守不能宣佈詔條,卿士莫肯修舉職業耳。」

李昉、張齊賢等上表待罪,帝曰:「朕中心苟有所懷即言之,既言即無事矣。

然中書庶務,卿等尤宜盡心。」

甲寅,始命增修秘閣。

六月,甲申,有蝗自東北來,蔽天,經西南而去。

帝謂宰相曰:「此蟲必害田稼,朕憂心如搗。

亟遣人馳詣所集處視之!」對曰:「此蟲因旱乃生,頻雨則不能飛。

聖心憂念黎庶,固當感通天地。」

是夕,大雨,蝗盡殪。

京畿大穰。

辛卯,分遣使臣於京城四門置場,增價以糴,令有司虛近倉貯之,命曰常平,俟歲饑即減價糶與貧民,遂為永制。

秋,七月,壬辰朔,置三司都句院,命右諫議大夫張佖判之。

乙巳,太師趙普卒。

己酉,帝聞訃悲悼,謂近臣曰:「普事先帝與朕,最為故舊。

向與朕嘗不足,眾人所知;朕君臨以來,每待以殊禮,普亦傾竭自效,真社稷之臣也。」

因出涕,左右皆感動。

廢朝五日,遣使護喪事。

葬日,設鹵簿鼓吹如式,贈尚書令,追封真定王,謚忠獻。

帝撰神道碑,親八分書以賜焉。

初,普從太祖於側微,既貴後,屢以微時所不足者言之,太祖曰:「若塵埃中可識天子宰相,則人皆物色之矣。」

自是不敢言。

普少習吏事,寡學術,及為相,太祖常勸以讀書,晚年,手不釋卷。

每歸私第,闔戶啟篋,取《論語》讀之竟日。

及臨政,處決如流。

普事兩朝,出入三十餘年,剛毅果斷,能以天下為己任,宋初在相位者未有其比。

然一性一深沉有岸谷,而多忌克,廷美、德昭之死,與有力焉,君子惜之。

八月,壬戌朔,秘閣成。

秘書監李至上言:「願比玉堂之署,賜以新額。」

戊辰,御飛白書「秘閣」二字賜之。

仍詔宰相、樞密使與近臣就觀,置宴閣下,直館各官皆預,又賜詩以美其事。

壬申,詔征終南山隱士種放;辭以疾,不至。

放七歲能屬文,與其母偕隱谷中,以講習為業,學者多從之,得束脩以養母。

母亦樂道,薄滋味,善辟榖。

一性一嗜酒,嘗種秫自釀,因號雲溪醉侯。

會陝西轉運使宋維干言放才行,詔使征之,其母恚曰:「嘗勸汝毋聚徒講學,今果為人知,不得安處。

我將棄汝,深入窮山矣。」

放乃稱疾不起。

其母盡取筆研焚之,與放轉居窮僻,人跡罕至。

帝嘉其高節,詔京兆府歲時存問,以錢三萬賜之。

戊子,詔:「杭州民欠錢俶日息錢六萬八千餘貫,並釋之。」

九月,壬辰,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鄰。

鹽鐵副使謝泌嘗升殿奏事,帝謂之曰:「大凡居職不可不勤。

朕每見殿庭兵卒能剩掃一席地,剩汲一瓶水,必記其姓名也。」

丙辰,群臣奉表加上尊號曰法天崇道明聖仁孝文武,帝曰:「但時和年豐,百姓阜康,朕之號亦何尚焉!」凡五上表,終不許。

己未,幸秘閣觀書,賜從臣及直館閣宴飲。

既罷,又召馬步軍都虞候傅潛、殿前都指揮使戴興等宴飲,縱觀群書,帝意欲使武將知文儒之盛也。

冬,十月,辛酉朔,折御卿進白花鷹,放之,詔勿復獻。

癸亥,秘書監李至,言願以帝草書《千字文》勒石。

帝謂近臣曰「《千字文》蓋梁得鍾繇破碑千餘字,周興嗣次韻而成,理亡可取。

《孝經》乃百行之本,朕當自為書之,令勒於碑一陰一。」

因賜至詔諭旨。

帝慮中外官吏清濁混淆,莫能甄別,壬午,命王沔、謝泌、王仲華同知京朝官考課,張弘、高象先、范正辭同知幕職、州縣官考課,號曰磨勘院。

又命魏廷式與趙鎔、李著同較三班院殿直以上功過。

十一月,己亥,開封尹許王元僖,早朝方坐殿廬中,覺有疾,逕歸府,車駕遽臨視,疾已亟,帝呼之,猶能應,少選薨,年二十七。

帝哭之慟,追贈太子,謚曰恭孝。

詔以將有事於南郊,前十日而許王薨,按禮,於天地、社稷之祀並不廢,緣請謁太廟,恐非便,集公卿議之。

吏部尚書宋琪等上奏,請以來年正月上辛合祭天地,從之。

初,王沔罷政歸私第,會中書小吏舊罪發,事連中書,因有奏毀沔者。

帝語之曰:「呂蒙正有大臣體,王沔甚明敏。」

毀者慚而退。

及沔同知京朝官考課,所奏條目細碎,物論甚嘩,而沔自謂直清無私,固結人主,求再入。

庚子,沔視事省中,暴得風眩疾,舁歸第,卒,優詔贈工部尚書。

恭孝太子元僖,一性一仁孝,姿貌雄毅,沉靜寡言,尹京五年,政事無失。

帝尤所鍾一愛一,及薨,追念不已,或悲泣達旦,作《思亡子詩》以示近臣。

未幾,有言元僖為嬖妻張氏所惑,專恣捶僕妾,有至死者,而元僖不知;為張氏於都城西佛寺招魂葬其父母,僭差俞制。

又言元僖因誤食它物得病,及其宮中私事。

帝怒,命縊殺張氏,捕元僖左右親吏系獄,命王繼恩驗問,悉決杖停免。

掘燒張氏父母塚墓,親屬皆竄遠惡。

丙辰,詔罷冊禮,但以一品鹵簿葬焉。

禮儀使蘇易簡上言曰:「伏以聖朝親祀圜丘,以宣祖侑神作主,此則符聖人一大孝之道,成嚴父配天之儀。

恭惟太祖皇帝,光啟丕圖,躬臨大寶,以聖授聖,傳於無窮。

謹按唐永徽中,以高祖、太宗同配上帝,望將來親祀效丘,奉宣祖、太祖同配。

其常祀孟春祈谷,孟冬神州,季秋大享,以宣祖崇配;冬至圜丘,夏至皇地祇,孟夏雩祀,以太祖崇配。」

詔從之。

十二月,遼遣東京留守蕭恆德伐高麗,高麗王王治初不設備,既乃以侍中軍使、內史侍郎徐熙為中軍使,門下侍郎崔亮為下軍使,軍於北界。

旋聞遼師攻蓬山郡,獲先鋒軍使尹庶顏等,高麗兵不得進。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淳化四年(遼統和十一年)

春,正月,庚寅朔,親饗太廟。

辛卯,合祭天地於圜丘,以宣祖、太祖升配。

大赦天下。

度支副使謝泌條上郊祀賞給軍士之數,帝曰:「朕一愛一惜金帛,正備賞賜耳。」

泌因曰:「唐德宗牛泚之亂,後唐莊宗馬射之禍,皆賞軍不豐所致。

今陛下躬御菲薄,賞賜優厚,真歷代王者之所難也!」

遼蕭恆德移檄高麗,責令降款。

國王王治數遣使不得要領,除熙請往,奉書如遼營,使譯者問相見禮。

恆德曰:「我大朝貴人,宜拜於庭。」

熙持不可,恆德乃許升堂行禮。

恆德曰:「新羅及高句麗之地,我所有也,而汝國侵蝕之,又與我連壤而越海事宋,是以來討。

今能割地以獻而修朝聘,可以無事。」

熙曰:「我國即高句麗之舊,故號高麗,都平壤。

若論地界,上國之東京皆在我境,何得謂之侵蝕乎?且鴨綠江內外亦我境內,今女真據其間,道路梗澀,甚於涉海,朝聘之不通,女真之故也。

若今逐女真,還我故地,築城堡,通道路,則敢不修貢?」

恆德以其語聞,遼主許罷兵。

王治大喜,即遣其侍中樸良柔為禮幣使,奉表請罪,遼主命取女真鴨綠江東數百里地賜之。

二月,己未朔,日有食之。

戊戌,詔賜京城高年帛,百歲者一人,加賜塗金帶。

癸亥,廢沿江榷貨八務,聽商人買販。

乙丑,加高麗國王王治檢校太師,以高麗遣使入貢也。

又封靜海軍節度使黎桓為交趾郡王。

帝以江、淮、浙、陝比歲旱災,民多轉徙,頗恣攘奪,抵冒禁法,己卯,遣工部郎中韓授、考功員外郎潘慎修等八人分路巡撫,俾招集流亡,導揚壅遏,按決庶獄,率從輕典。

有可以惠民者,悉許便宜從事;官吏罷軟苛刻者上之;詔令有所未便,亦許條奏。

丙戌,以磨勘京朝官院為審官院,幕職州縣官院為考課院。

時金部員外郎謝泌,言磨勘之名,非典訓也,故易之。

蜀土富饒,孟氏割據,府庫益充溢。

及王師平蜀,孟氏所儲,悉歸內府。

後言事者競起功利,成都除常賦外,更置博買務。

諸郡課民織作,禁商旅不得私市布帛,日進上供又倍其常數,司計之吏,析及秋毫。

蜀地狹民調,耕稼不足以給,由是小民貧困,兼併者復糴賤販貴以奪其利。

青城縣民王小波,聚徒眾,起而為亂,謂眾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貧民多來附者,遂攻掠邛、蜀諸縣。

是月,寇彭山,縣令齊元振率兵拒之,為小波所殺。

初,秘書丞張樞使蜀,奏官吏不法者百餘人,多坐黜免,獨稱元振清白強幹,朝廷賜璽書獎諭。

元振實貪暴,既受詔,益恣橫,受賕得金帛,多寄民家。

小波知民怨怒,因襲殺之,散其金帛,剖元振腹,實以錢刀,蓋惡其誅求之無厭也。

賊一黨一由是愈熾。

朝廷自克平諸國,財力雄富。

然聚兵京師,外州無留財,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費用浸多。

帝孜孜庶務,動以一愛一民惜費為本。

戊子,有司言油衣帟幕破損者數萬段,欲毀棄之,帝令煮浣,染以雜色,制為旗幟數千。

左司諫張觀,因對,言揚州民多闕食,請革殘稅,帝曰:「近已免貧下民秋稅,何為復有理納?」

觀曰:「細民一奸一猾,多以佃戶托名貧下,僥倖蠲減,惟實貧下者尚有殘欠。」

上再三歎息曰:「兩稅蠲減,朕無所惜,若實惠及貧民,雖每年放卻,亦不恨也。

今城郭兼併之家,朘削貧民,豪猾之徒,隱漏租賦,此甚弊事,安得良吏規制稱朕之意乎!」

初,何承矩至雄州,即建屯田之議。

會臨津令黃懋亦上書言:「閩地惟種水田,緣山導泉,倍費功力。

今河北州軍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寶易就,三五年內,公私必獲大利。」

因詔承矩往河北諸州按視,復奏,如懋言。

三月,壬子,以承矩為制置河北緣邊屯田使,懋為大理寺丞、充判官、發雄、莫、霸諸州、平戎、破虜、順安諸軍戍卒萬八千人給其役,興堰六百里,置斗門,引澱水灌溉。

河北霜早,初年,稻不成,懋乃取江東早稻種七月熟者課令種之,是年八月,稻熟。

始,承矩建水田之議,沮者頗眾,武臣亦恥於營葺佃作。

既而種稻不熟,群議益甚,幾罷其事。

及是承矩載稻穗數車,遣吏送闕下,議者乃息。

自是葦蒲、蠃蛤之饒,民賴其利。

詔權停貢舉。

成德節度使田重進,改授永興軍節度使。

帝謂陝西轉運使鄭文寶曰:「重進先朝宿將,宣力於國,卿宜善待之。」

文寶再拜奉詔。

始,帝在籓邸,一愛一重進忠勇,嘗令給酒炙,重進不肯受,使者曰:「晉王賜汝,汝安得拒?」

重進曰:「我止知有陛下,不知有晉王。」

卒不受。

帝嘉其質直,故始終委遇焉。

詔:「大理所詳決案牘,即以送審刑院,勿復經刑部詳覆。」

夏,四月,己卯,命諸司奉行公事,不得輒稱聖旨。

五月,壬寅,帝謂帝相李昉等曰:「朕觀在位之人,未進用時,皆以管、樂自許;既得位,乃競為循默,曾不為朕言事。

朕日夕焦勞,略無寧暇。

臣主之道,當如是邪?」

昉等惶懼拜伏。

帝曰:「事有未至,與卿等言之,亦上下無隱耳。」

丙午,張洎赴翰林,帝謂近臣曰:「學士之職,清切貴重,非它官可比,朕常恨不得為之。」

丁未,廢京朝官差遣院,令審官院總之,翰林學士錢若水、樞密直學士劉昌言同知審官院,考覆功過以定升降。

又以判流內銓、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虞部員外郎王旦等同兼知考課院。

凡常調選人,流內銓主之;奏舉及歷任有殿累者,考課院主之。

旦,祐子也。

戊申,詔罷鹽鐵、度支、戶部等使,三司但置使一員、判官六員、推官三員,從殿中丞馬應昌議也。

以鹽鐵使魏羽判三司。

初,京西轉運副使盧之翰建議,以潩水泛溢,侵許州民田,請自長葛縣開河導潩水分流二十里,合於惠民河。

至是役成,之翰以勞加戶部員外郎,為陝西轉運使。

六月,戊午朔,詔中丞已下皆親臨鞫獄。

丙寅,吏部侍郎、平章事張齊賢罷為尚書左丞。

先是殿中丞硃貽業,參政李沆之姻也,與諸司副使王延德同監京庾。

延德托貽業白沆,求補外官,沆以語齊賢,齊賢以聞。

帝以延德嘗事晉邸,怒其不自陳而干祈執政,召見,詰責,延德、貽業皆不以實對。

齊賢不欲援沆為證,乃自引咎,遂至罷相,物論美之。

壬申,知樞密院事張遜貶右領軍衛將軍,同知院事寇准罷守本官。

遜素與准不協,數爭事帝前,帝將罷之。

一日,准與溫仲舒同出禁中,道逢狂人迎馬首呼萬歲,右羽林大將軍王賓與遜相厚,又知遜與准有隙,因奏其事。

准自辨云:「實與仲舒同行,而遜令賓獨奏臣。」

遜執賓奏斥准,辭意甚厲,因互發其私,帝怒,故貶遜而罷准。

以涪州觀察使柴禹錫為宣徽北院使、知樞密院事,樞密直學士劉昌言同知院事,呂端參知政事。

昌言驟膺大用,不為時望所歸,或短之於帝前,且言其辭語難曉,帝曰:「惟朕能曉之。」

戊寅,命左諫議大夫魏庠、司封郎中知制誥柴成務同知給事中事,凡制敕有未便,宜准故事封駁以聞;從左諫議大夫魏羽請也。

先是,帝急召廣南轉運使開封向敏中歸闕,權工部郎中,一日,御筆飛白書敏中及虞部郎中鄄城張永姓名付宰相,曰:「此二人,名臣也,朕將用之。」

左右因稱其才。

秋,七月,癸酉,以向敏中、張永同知銀台、通進司,視章奏案牘以稽出入。

己酉,並命為樞密直學士。

庚戌,雍丘縣尉武程上疏,願減後宮嬪嬙,帝謂宰相曰:「程疏遠小臣,不知宮闈中事。

內庭給使不過三百人,皆有掌執,不可去者,卿等固合知之。

朕必不學秦皇、漢武作離宮別館,取良家子以充其中,貽萬代譏議。」

李昉曰:「陛下躬履純儉,中外所知。

臣等家人皆預中參,備見宮闈簡約之事。

程微賤,輒陳狂瞽,宜加黜削,以懲妄言。」

帝曰:「朕曷嘗以言罪人!但念程不知耳。」

遼境自夏末大雨,至是桑乾、羊河溢,居庸關西害禾稼殆盡,奉聖、南京居民廬舍多墊溺。

是月,置諸路茶鹽制置使。

八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帝草書宋玉《大言賦》賜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易簡因擬作《大言賦》以獻,帝覽賦嘉賞,手詔褒之。

它日。

易簡直禁中,以水試欹器,屬小黃門宣事密奏,而不識其名。

及晚朝,帝曰:「卿所玩得非欹器邪?」

易簡曰:「然,乃江南徐邈所作。」

即取至便坐,帝親較試,再三嗟賞。

易簡進曰:「臣聞日中則昃,月滿則虧,器滿則覆,物盛則衰。

願陛下持盈守成,慎終如始,以固萬世基業,則天下幸甚!」

通進、銀台司,舊隸樞密院,凡內外奏覆文字,必關二司,然後進御。

外則內官及樞密院吏掌之,內則尚書內省籍其數以下有司,或行或否,得緣而為一奸一,禁中莫知,外司無糾舉之職。

樞密直學士向敏中初自嶺南召還,即具言其事,請別置局,命官專校其簿籍,以防壅遏;帝嘉納之。

癸酉,詔以宣徽北院廳事為通進、銀台司,命敏中及張永同知二司公事,凡內外章奏案牘,謹視其出入而句稽焉,月一奏課。

事無大小,不敢有所留滯矣。

發敕司舊隸中書,尋令銀台司兼領之。

初,黃州一團一練副使王禹偁量移解州,因左司諫呂文仲巡撫陝西,疏言父老,求徙東土,帝即詔禹偁還朝。

己卯,授左正言,謂宰相曰:「禹偁文章,獨步當世;然賦一性一剛直,不能容物,卿等宜召而戒之!」尋命直昭文館。

九月,乙巳,以給事中封駁隸通進、銀台司,一應詔敕,並令向敏中、張永詳酌是否,然後行下。

時泰寧節度使張永德為並代都部署,有小校犯法,永德笞之至死,詔按其罪。

永封還詔書,且言:「永德方任邊寄,若以一小校故摧辱主帥,臣恐下有輕上之心。」

不從,未幾,果有營兵脅訟軍候者,永復引前事為言,帝改容勞之。

是秋,久雨不止,硃雀、崇明門外積水尤甚,往來浮罌筏以濟,壁壘廬舍多壞,近甸秋稼多敗,流移甚眾。

陳、穎、宋、亳間盜賊群起,商旅不行。

帝以一陰一陽一愆伏,罪由公府,切責宰相李昉等曰:「卿等盈車受俸,豈知野有餓殍乎?」

昉等慚懼拜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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