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八十六 【宋紀八十六】
起屠維單閼正月,盡上章執徐十二月,凡二年。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符二年(遼壽昌五年。
己卯,一零九九年)
春,正月,遼主如魚兒濼。
丁卯,出內金帛二百萬,備陝西邊儲。
辛未,詔張舜民、畢仲游、孫樸、趙睿、梅灝、陳察、李昭玘並罷館職。
二月,甲戌朔,令監司舉本路學行優異者各二人。
己卯,詔許高麗國王遣士賓貢。
辛巳,詔:「自今應被旨舉官,所舉不當,具舉主姓名以聞。」
甲申,夏人以國母喪,遣使來告哀,且謝罪。
詔卻其使。
戊子,鄜延鈐轄劉安敗夏人於神堆。
乙未,詔吏部:「守令課績,從御史台考察,黜其不實者。」
曾布言:「章惇、蔡卞施行元祐人,眾論皆謂過當。
然此豈為詆訾先朝,大抵多報私怨耳。
惇、卞初相得,故惇於卞,言無不聽;及相失,卞多反其事,人皆笑之。
今朝廷政事一出於卞,無敢違者。」
帝曰:「蔡京尤與惇不足。」
布曰:「惇於蔡氏兄弟無不畏者,近頗欲屈意求和於京,而京不為之屈也。
庚辰,歐一陽一棐朝見,帝目之,語曾布曰:「此元祐五鬼。」
布曰;「亦聞有此名,元祐附麗,亦必有之,治郡亦常才,然棐,歐一陽一修之子,登進士第,修於英宗定策之際最有功。」
帝頷之。
丙申,詔吏部員外郎孫諤與合入差遣,以元祐訴理有銜冤飲恨之語也。
夏人告敗於遼以求援。
三月,丙辰,遼使蕭德崇來,為夏人請緩師,仍獻玉帶。
築環慶路定邊城。
丁巳,秦鳳經略司言吳名革率部族孳畜歸順,詔名革補內殿承旨,首領李移補右侍禁,及賜錢帛有差。
夏,四月,庚辰,幸莘王府。
丙戌,築鄜延、河東路暖泉、烏龍砦。
丁亥,以旱減四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辛卯,詔:「鞫獄,徒以上須結案,及審錄審奏然後斷遣;不如令者坐之。
癸巳,封永嘉郡王偲為睦王。
遣中書舍人郭知章報聘於遼。
甲午,以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張商英為權工部侍郎。
丁酉,築威羌城。
章惇乞退,遂徑出居僧捨,其家已先出。
帝乃令約攔行李,勿受惇氣解機務章奏。
五月,甲辰,太白晝見。
庚戌,築鄜延路金湯城。
癸亥,奉遷真宗神御於萬壽觀延聖殿。
建西安州及天都等砦。
是日,遼主謁乾陵。
乙丑,進章惇官五等,曾布三等,許將、蔡卞、黃履皆二等。
戊辰,詔:「朕閱陳次升任御史日章奏,觀其微意,附會權臣,詆毀先帝。
朕含容其過,委以諫職,復敢狃習故態,觀望言事,久居其位,殊無小補。
可罷職,與遠小監當。」
乃責監全州鹽酒稅。
遼以南府宰相額特勒兼西北路招討使、禁軍都統。
己巳,遼主駐沿柳湖。
六月,庚辰,賜熙河蘭會路新砦名會川城。
甲申,遼以知右伊勒希巴蕭藥師努為南面林牙兼知契丹行宮都部署事。
甲午,賜環慶路之字平曰龍平關。
乙未,五國部長朝於遼。
戊戌,築定邊、白豹城訖工,閤門使張存等,轉官、賜金帛有差。
准布貢於遼。
己亥,河決內黃口,東流斷絕。
遼以興聖宮使耶律薩嘉努為右伊勒希巴。
秋,七月,壬寅朔,惕德部長貢於遼。
庚戌,河北河漲,沒民田廬,遣官賑之。
辛亥,遼主如大牢古山。
己未,詔水部員外郎曾孝廣詣河北路相度措置河事。
孝廣嘗為水官,不主東流,故特遣之。
邈川首領轄戩,一性一嗜殺,部族攜貳。
大酋森摩沁展等有異志,以轄戩季父索諾木丹津雄武,譖殺之,其一黨一皆死。
獨峞酋沁羅結得逃,以董戩疏族實巴袞居隴逋部,河南諸羌多附之,乃往依焉,遂奉實巴袞之子巴勒藏據薩格城。
轄戩攻殺巴勒藏,沁羅結奔河州,說洮西安一撫使王贍以取青唐之策。
贍言於朝,章惇許之,贍引兵趨邈川。
丙寅,欽彪阿成以城降,贍留屯之。
先是蹇序辰言:「請將六曹諸司自元豐八年四月以來應改更法度言涉譏訕者,盡數檢閱,隨事編數,並著所任官姓名具冊申納三省。」
李積中亦以為言。
三省不行,逾半年矣,至是乃復檢舉降詔,意欲有所羅織故也。
八月,壬申,知河南府盛陶改知和州,以言者論其元祐中詆誣先烈,排毀舊弼也。
癸酉,章惇等進《新修敕令式》。
惇讀於帝前,其間有元豐所無而用《元祐敕令》修立者,帝曰:「元祐亦有可取乎?」
惇等對曰:「取其善者。」
甲戌,太原地震。
詔:「大河水勢十分北流,將河事付轉運司,責州縣共力救護北流堤岸。」
戊寅,皇子生,賢妃劉氏產也。
乙酉,賜熙河路緡錢百萬,撫綏部族。
丁亥,城會州。
元豐中,雖加蘭會與熙河為一路,而會州實未復。
至是始城之,以西安城北六砦隸焉。
轄戩自知其下多叛,乃脫身自青唐詣河州,降於王贍,詔胡宗回為熙河經略使以節制之。
癸巳,太白晝見。
甲午,建葭蘆砦為晉寧軍。
九月,庚子朔,夏人來謝罪。
辛丑,左司諫王祖道言:「全河北流,淹沒有戶田苗,請先正吳安持、鄭佑、李仲、李偉之罪,投之遠方,以明先帝北流之志。」
詔令工部檢詳東流建議及董役之人,以名聞奏。
癸卯,命御史檢點三省、樞密院,並依元豐舊制。
甲辰,幸儲祥宮。
乙巳,幸醴泉觀。
丁未,詔立賢妃劉氏為皇后。
孟後既廢,章惇與內侍郝隨、劉友端相結,請妃正位中宮。
時帝未有儲嗣,會妃生子,帝大喜,遂立之。
戊午,通判潭州畢漸言:「應元祐中諸路所立碑刻紀事等,請悉令碎毀。」
從之。
己未,青唐酋隆贊以城降。
壬戌,雨,罷秋宴。
甲子,右正言鄒浩除名,新州羈管。
時章惇獨相用事,浩上章露劾,數其不忠侵上之罪,未報而劉後立。
浩上疏曰:「臣聞天下之與後,猶日之與月,一陰一之與一陽一,相須而成;則立後以配天子,安得不審!今陛下為天下擇母,而所立乃賢妃劉氏,一時公議,莫不疑惑,誠以國家自有仁祖故事,不可不遵用之耳。
蓋皇后郭氏與美人尚氏爭一寵一致罪,仁祖既廢後,不旋踵並斥美人,所以示至公也。
及立後,則不選於嬪妃而卜於貴族,所以遠嫌,為萬世法也。
陛下之廢孟氏,與郭氏無以異。
然孟氏之罪,未嘗付外雜治,果與賢妃爭一寵一而致罪乎?世不得而知世;果不與賢妃爭一寵一而致罪乎?世亦不得而知也。
若與賢妃爭一寵一而致罪,則並斥美人以示至公,有仁祖故事存焉,二者必居一於此矣。
孟氏罪廢之初,天下孰不疑賢妃所為?及讀詔書有別選賢族之語,又聞陛下臨朝慨歎,以為國家不幸,於是天下始釋然不疑。
今竟立之,豈不上累聖德?臣觀白麻所言,不過稱其有子,及引永平、祥符事以為證。
臣請論其所以然。
若曰有子可以為後,則永平貴人硃嘗有子,所以立者,以德冠後宮故也;祥符德妃亦未嘗有子,所以立者,以鍾英甲族故也。
又況貴人實馬援之女,德妃無廢後之嫌,迥與今日事體不同。
頃年冬,妃從享景靈宮,是日雷變甚異;今宣制之後,霖雨飛雹,自奏告天地宗廟以來,一陰一婬一不止;天意昭然。
望不以一時改命為甚難,而以萬世公議為足畏,追停冊禮,別選賢族,如初詔施行。」
帝謂浩曰:「此亦祖宗故事,豈獨朕邪!」對曰:「祖宗大德,可法者多矣,陛下不之取而效其小疵,臣恐後世之責人無已者紛紛也。」
帝變色,猶不怒;明日,章惇入對,極詆浩狂妄,遂有此責。
章留中不下。
尚書右丞黃履言:「浩犯顏納忠,不宜遽斥之死地。」
坐罷,知亳州。
初,一陽一翟田晝,議論慷慨,與浩以氣節相激厲。
浩除正言,晝適監廣利門,往見浩,問曰:「平日與君相許者何如?今君為何官?」
浩謝曰;「上遇群臣,未嘗假以辭色,獨於浩差若相喜。
天下事固不勝言,意欲待深相信而後發,貴有益也。」
晝然之。
既而謝病遍裡,邸狀報立後,晝謂人曰:「志完不言,可以絕交矣!」志完,浩字也。
浩得罪,晝迎諸塗,二人流連三日。
臨別,浩出涕,晝正色責之曰:「使志完隱默官京師,遇寒疾不汗,五日死矣,豈獨嶺海之外能死人哉!願君毋以此舉自滿,士所當為者,未止此也。」
浩茫然自失,歎曰:「君之贈我厚矣!」
浩之將論事也,以告其友宗正寺簿仙遊王回,回曰:「事有大於此者乎?子雖有親,然移忠為孝,亦太夫人素志也。」
及浩南遷,人莫敢顧,回斂交遊錢與浩治裝,往來一經理,且慰安其母。
邏者以聞,逮詣詔獄,眾為之懼,回居之晏如。
御史詰之,回曰:「實嘗預謀,不敢欺也。」
因誦浩所上章,幾二千言。
獄上,除名停廢,回即徒步出都門,行數十里,其子追及,問以家事,不答。
丙寅,御文德殿,冊皇后。
閏月,庚午朔,朝請郎賈易特授保靜軍司馬,邵州安置;以在元祐中任台諫,羽翼權臣,誣謗先猷故也。
癸酉,置律學博士員。
詔詳議廟制。
轄戩既降於王贍,而贍與總管王愍爭功,交訟於朝。
於是青唐大酋森摩沁展迎實巴袞入城,立瑪爾戩之子隆贊為主,其勢復張。
轄戩大懼,自髡為僧以祈免。
熙河帥胡宗回督贍進師,贍急攻,隆贊及森摩沁展等皆出降,贍入據其城。
詔青唐為鄯州、隴右節度;邈川為湟州,宗哥城為龍支城,並隸隴右。
命王贍知鄯州,王厚知湟州。
丙子,遼主駐獨盧金。
戊寅,以廓州為寧砦城。
丙戌,梁州一團一練使仲忽進古方鼎,識曰「魯公作文王尊彝」。
甲午,熒惑犯太微垣左執法。
乙未,皇子薨,追賜名茂,贈越王,謚曰沖獻。
遼招討使額特勒討西北邊部之為寇者,俘獲甚眾,獲馬駝牛羊各數萬。
冬,十月,庚戌,集賢殿修撰文及甫落職,知均州,依呂大防例,不得引用期數赦恩敘復。
壬子,詔河北大名二十二州軍置馬步軍指揮,以廣威、保捷為名。
丁巳,遼額特勒奏西北邊之捷。
丙寅,遼以同知南京留守事蕭德勒岱知北院樞密使事。
戊辰,遼賑遼州饑,仍免租賦。
十一月,甲戌,遼賑南北二糾。
丁亥,詔以綏德城為綏德軍。
壬辰,詔:「河北黃河退灘地,聽民耕墾,免租稅三年。」
乙未,詔:「諸州置教授者,依太學三捨法考選生徒,升補悉如太學三捨法。
州許補上捨一人,內捨二人,歲貢之。
其上捨附太學外捨,試中,補內捨,三試不升,遣還其州。
其內捨免試補太學外捨生。」
十二月,庚子,夏人屢敗,遣其臣令能威明結等來謝罪,且進誓表。
詔許其通好,歲賜如舊。
自是西垂民少安。
壬戌,水部員外郎曾孝廣言:「大河見行滑州、通利軍之間,蘇村埽今年兩經危急。
請自此埽危急處,候來年水發之時,乘勢開埽,導河使之北行,以遂其一性一,下合內黃縣西行河道,永久為便。」
從之。
甲子,遼以參知政事趙孝嚴為漢人行宮都部署,以漢人行宮都部署梁援為遼興軍節度使,以樞密直學士耶律儼參知政事。
是歲,夏改元永安。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符三年(遼壽昌六年)
春,正月,辛未,帝有疾,不視朝。
癸酉,遼南院大王耶律鄂嘉卒。
丁丑,奉安太宗御容於景靈宮大定殿。
戊寅,大赦天下,蠲民租。
己卯,帝崩於福寧殿。
皇太后向氏哭謂宰臣曰:「國家不幸,大行皇帝無嗣,事須早定。」
章惇厲聲曰:「當立母弟簡王似。」
太后曰:「老身無子,諸王皆神宗庶子。」
惇復曰:「以長則申王當立。」
太后曰:「申王病,不可立;先帝嘗言,端王有福壽,且仁孝,有立。」
惇又言:「端王輕佻,不可以君天下。」
言未畢,曾布叱之曰:「章惇聽太后處分!」乃召端王佶入即皇帝位。
群臣請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後以長君辭;帝泣拜移時,乃許之。
庚辰,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秩一等,賞諸軍。
遣宋淵告哀於遼。
辛巳,尊皇后劉氏為元符皇后。
癸未,追贈母貴儀陳氏為皇太妃。
甲申,命章惇為山陵使。
丁亥,遼主如春水。
戊子,以章惇為特進,封申國公。
己丑,罷增八廂邏卒。
以權工部侍郎張商英為中書舍人。
辛卯,遼招討使額特勒執瑪古蘇以獻。
自准布諸部不靖,瑪古蘇尤為邊患,至是始就擒。
加額特勒太保。
丙申,遼主下詔問民疾苦。
二月,己亥,始聽政。
尊先帝妃硃氏為聖瑞皇太妃。
丁未,立順國夫人王氏為皇后;後,開封人,德州刺史藻之女也。
遼以烏庫部節度使慎嘉努為南院大王。
己酉,遼磔瑪古蘇於市。
庚戌,向宗回、宗良遷節度使。
太后弟侄未任者,俱授以官。
癸丑,初御紫辰殿。
遼出絹賜五京貧民。
戊午,以新除吏部尚書韓忠彥為門下侍郎。
忠彥入對,陳四事,曰廣仁恩,開言路,去疑似,戒用兵,太后納之。
自是忠直敢言知名之士,稍見收用,時號小元祐。
庚申,給事中劉拯言:「韓忠彥乃駙馬都尉嘉彥之兄,元祐中嘗除尚書右丞,以人言遂移樞府。
今乃除門下侍郎,使它日援以為例,恐政一府將為敦一愛一外戚之地矣!」帝不從。
以知亳州黃履為尚書右丞。
辛酉,名懿德宅潛邸曰龍德宮。
壬戌,詔陝西轉運副使馬城等提舉開修解鹽池。
甲子,毀承極殿。
三月,戊辰朔,詔:「宰臣、執政、侍從官各舉可任台諫者。」
辛未,以給事中范鏜為龍圖閣待制,知瀛州。
甲戌,召權發遣衛州陳瓘為左正言,監袁州酒稅鄒浩為右正言,知洺州龔夬為殿中侍御史,韓忠彥、曾存薦之也。
甲申,以中書舍人張商英為龍圖閣待制、河北路轉運使,兼提舉河事。
先是曾布論劉拯當逐,帝曰:「張商英與拯皆不可留,商英無一日不在章惇處。」
布唯唯而退。
後旬日,商英乃有是命,蓋韓忠彥輩奉行上旨也。
王贍留鄯州,縱所部剽掠,羌眾攜貳。
森摩等結諸族帳謀反,贍擊破之,悉捕斬城中羌,積級如山。
初,贍又諷諸羌酋籍勝兵者皆涅其臂,無應者。
沁羅結請歸帥本路為倡,贍聽之去,遂嘯聚數千人圍邈川,夏人十萬眾助之,城中危甚。
苗履、姚雄帥所部兵來援,圍始解。
贍因棄青唐而還,實巴袞與其子希斯羅斯據之。
群羌復合兵攻邈川,王厚亦不能支。
朝論請並棄邈川,且謂隆贊乃瑪爾戩之子,遂命為河西軍節度使、知鄯州,賜姓名曰趙懷德。
其弟巴爾丕勒鄂丹斡曰懷義,為廓州一團一練使、知湟州。
加轄戩懷遠節度使,而貶贍於昌化軍、厚於賀州;胡宗回落職,知蘄州。
贍至穰縣,自縊死。
遼弛朔州山林之禁。
乙酉,以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知太原府。
蔡卞言於帝曰;「兄不敢辭行,然論事累與時宰違戾,人但雲為宰相所逐。」
帝不答。
翼日,曾布對,帝謂布曰:「蔡京、張商英、范鏜皆已去,只有章惇、劉拯、王祖道未去。」
布曰:「言者稍舉職,則此輩亦何可安也!」
己丑,以日當食,降德音於四京,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庚寅,錄趙普後。
辛卯,以日當食,詔求直言。
筠州推官雍丘崔匽應詔上書曰:「方今政令煩苛,風俗險薄,未暇悉陳,而特以判左右之忠邪為本。
臣出於草萊,不識朝廷之士;特怪左右之人有指元祐之臣為一奸一黨一者,必邪人也。
夫毀譽者,朝廷之公議。
故責授硃崖軍司戶司馬光,左右以為一奸一,而天下皆曰忠;今宰相章惇,左右以為忠,而天下皆曰一奸一。
此何理也?臣請略言一奸一人之跡:夫乘時抵巇以盜富貴,探微揣揣以固權一寵一,謂之一奸一可也;包苴滿門,私謁踵路,一陰一交不逞,密結禁庭,謂之一奸一可也;以奇技一婬一巧蕩上心,以倡優女色敗君德,獨一操一賞刑,自報恩怨,謂之一奸一可也;蔽遮主聽,排逐正人,微言者坐以刺譏,直諫者陷以指斥,謂之一奸一可也。
凡此數者,光有之乎,惇有之乎?夫有其實者名隨之,無其實而與之名,其誰信之!《傳》曰:「謂狐為狸,非特不知狐,又不知狸。
光忠信直諒,聞於華夷,而謂之一奸一,是欺天下也,欺後世也。
夫一人可欺也,朝廷可欺也,天下後世不可欺也。
至如惇,狙詐凶險,天下士大夫呼曰『惇賊』。
貴極宰相,人所具瞻,以名呼之,又指為賊,豈非以其孤負主恩,玩竊國一柄一,忠臣痛憤,義士不服,故賤而名之,指其實而號之以賊邪!京師語曰:『大惇、小惇,殃及子孫。
』謂惇與中丞安惇也。
小人譬之蝮蠍,其殘忍根乎天一性一,隨遇必發。
天下無事,不過賊陷忠良,破碎善類;至緩急危疑之際,必有反覆賣國之心,跋扈不臣之變。
比年以來,諫官不論得失,御史不劾一奸一邪,門下不駁詔令,共持喑默,以為得計。
頃鄒浩以言事得罪,大臣拱而觀之,同列又從而擠之。
夫以股肱耳目,治亂安危所繫,而一切若此,陛下雖有堯、舜之聰明,將誰使言之,誰使行之!夫日者,一陽一也,食之者,一陰一也。
四月正一陽一之月,一陽一極盛、一陰一極衰之時,而一陰一干一陽一,故其變為大。
惟陛下畏天威,聽明命,大運乾綱,大明邪正,毋違經義,毋郁民心,則天意解矣。
若夫伐鼓用幣,素服徹樂,而無懿德善政之實,非所以應天也。」
帝覽而善之,以為相州教授。
乙未,卻永興民王懷所獻玉器。
四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戊戌,詔知太原府蔡京依前翰林學士承旨;給事中劉拯罷知濠州,以其論事觀望也。
是日,曾布入對,帝諭布曰:「皇太后疑蔡京不當出,欲且留修史。」
布力陳「京、卞懷一奸一害政,一黨一援佈滿中外,善類義不與之並立,此必有一奸一人造作言語,熒惑聖聽。」
帝曰:「無它,皇太后以《神宗史》經元祐毀壞,今更難於易人耳。」
癸卯,遼主如炭山。
甲辰,以門下侍郎韓忠彥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禮部尚書李清臣為門下侍郎,翰林學士蔣之奇同知樞密院事。
丁未,以帝生日為天寧節。
己酉,皇長子亶生。
時帝甫登位,即生嫡長,欲異其禮,越三日,大赦,授亶山南東道節度使,封韓國公。
癸丑,賞應詔上書可采者鄭敦義、高士育、鹿敏求、何大正、呂彥祖,凡五人。
丁巳,詔:「范純仁等復官宮觀,蘇軾等徙內郡。」
純仁時在永州,遣中使賜以茶藥,諭之曰:「皇帝在籓邸,太皇太后在宮中,知公先朝言事忠直,今虛相位以待,不知目疾如何?用何人醫治?」
純仁頓首謝。
徙居鄧州,在道,拜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
制詞有云:「豈惟尊德尚齒,昭示一寵一優;庶幾鯁論嘉謀,日聞忠告。」
純仁聞制,泣曰:「上果用我矣,死有餘責。」
既又遣中使趣入覲。
純仁乞歸養,帝不得已許之,每見輔臣,問純仁安否,且曰:「范純仁得一識面足矣!」
軾自昌化移廉,徙永,更三赦,復提舉玉局觀,未幾,卒於常州。
軾與弟轍,師父洵為文,常自謂文章如行雲流水,初無定質,雖嬉笑怒罵之辭,皆可書而誦之。
自為舉子至出入侍從。
必以一愛一君為本,忠規讜論,挺挺大節,但為小人忌惡,不得久居朝廷。
先是韓忠彥言:「哲宗即位,嘗詔天下實封言事,獻言者以千百計。
章惇既相,乃置局編類,摘取語言近似者,指為謗訕,前日應詔者,大抵得罪。
今陛下又詔中外直言朝政闕失,若復編類之,則敢言之士,必懷疑懼。
臣願急詔罷局,盡裒所編類文書,納之禁中。」
中書舍人曾肇亦言:「祖宗以來,臣僚所上章疏,未嘗編寫,蓋緣人臣指切朝政,彈擊臣下,皆是忘身為國,不顧後禍。
朝廷若有施行,往往刊去姓名,只作臣僚上言,所以一愛一惜言事之人,不使招怨。
若一一編錄,傳之無窮,萬一其人子孫見之,必結深隙。
祖宗以來,未嘗編錄,意恐在此。
今編錄既非祖宗故事,又有限定年月。
且元豐八年四月已前上至國初,元祐九年四月十二日已後下至今日,章疏何為皆不編類,而獨編此十年章疏,臣所未喻。
欲乞指揮,將中書、樞密寫人等並各放罷。」
帝嘉納之。
癸亥,詔罷編類臣僚章疏局。
翼日,吏部侍郎徐鐸,取已編類成書者,悉行進入。
御史中丞安惇,附會權一奸一,屢興大獄,天下疾怨,為二惇、二蔡之謠。
及召鄒浩為諫官,惇言:「浩若復用,慮彰先帝之失。」
帝曰:「立後,大事也。
中丞不言而浩獨敢言之,何為不可復用!」惇懼而退。
陳瓘請曰:「陛下欲開正路,取浩既往之善;惇乃詿惑主聽,規騁其私。
若明示好惡,當自惇始。」
乃出惇知潤州。
五月,丁卯朔,罷理官失出之罰。
皇太后將復瑤華之位,會太學上捨生何大正上書言之,癸酉,遂降詔曰:「瑤華廢後,累經大霈,其位號、禮數,令三省、樞密院詳議以聞。」
丙子,廢後孟氏復為元祐皇后,劉氏為元符皇后。
尚書右丞蔡卞,專托紹述之說,中傷善類,皆密疏建白,然後請帝親札付外行之。
章惇雖巨一奸一,然猶在其術中。
惇輕率不思,而卞深阻寡言,論議之際,惇毅然主持,卞或噤不啟齒。
一時論者,以為惇跡易明,卞心難見。
至是殿中侍御史龔夬言:「昔日丁謂當國,號為恣睢,然不過陷一冠准而已。
及至章惇,而故老、元輔、侍從、台省之臣,凡天下之所謂賢者,一日之間,佈滿嶺海,自有宋以來,未之聞也。
蔡卞事上不忠,懷一奸一深阻,凡惇所為,皆卞發之。
望采之至公,昭示譴黜。」
未報,而台諫陳師錫、陳次升、陳瓘、任伯雨、張庭堅相繼論列。
乙酉,卞罷,知江寧府。
比部員外郎董必,出知興國軍,知無為軍舒亶,監潭州南嶽廟,皆卞一黨一也。
遼漢人行宮都部署趙孝嚴卒。
丙戌,遼主駐納葛濼。
己丑,追覆文彥博、王珪、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劉摯等三十三人官。
辛卯,還司馬光等致仕遺表恩。
癸巳,河北、河東、陝西饑,詔帥臣計度振恤。
乙未,遼以東京留守阿嚕薩古為特裡袞,以南院宣徽使蕭常格為漢人行宮都部署。
六月,丙申朔,遼遣使來弔祭。
辛丑,遼以有司案牘書宋主嗣位為登寶位,奪宰相鄭顓以下官,出顓知興中府事,韓資讓為崇義軍節度使,御史中丞韓君義為廣順軍節度使。
乙巳,左正言陳瓘言:「龍圖閣待制、知荊南邢恕,昨以北齊宣訓語誣司馬光,而光及范祖禹等貶竄,以文及甫私書證劉摯、梁燾、王巖叟皆有一奸一謀,而摯等家族幾至覆滅。
今朝廷矜恤之恩,遍及存歿,則是恕前日之所行,不為陛下之所信也。
恕反覆詭詐,得罪先朝,公議不容久矣。
今一寵一以華職,付以大籓,中外沸騰,不以為允。
伏望原情定罪,以協公議。」
丁未,詔恕以少府少監分司西京,均州居住。
戊午,遼遣使決五京滯獄。
己未,遼以遼興軍節度使梁援為樞密副使。
遼主召參知政事耶律儼至內殿,訪以政事。
遼主晚年倦勤,用人不能自擇,令各擲骰子,以采勝者官之。
儼嘗得勝采,遼主曰:「上相之征也。」
遷知樞密院事。
儼妻邢氏有美色,嘗出入禁中,儼教之曰:「慎勿失上章。」
由是權一寵一益固。
秋,七月,丙寅朔,奉皇太后詔,罷同聽政。
庚午,遼主如沙嶺。
八月,乙未朔,以秘書少監鄧洵武為國史院編修官,從蔡京之薦也。
給事中龔原、葉濤駁奏洵武不宜濫廁史等,乃令中書舍人徐勣書讀行下。
庚子,作景靈西宮,奉安神宗神御;建哲宗神御殿於其西。
辛丑,出內庫金帛二百萬糴陝西軍儲。
壬寅,葬哲宗欽文睿武昭孝皇帝於永泰陵。
庚戌,詔以仁宗、神宗廟永世不祧。
癸亥,祔哲宗神主於太廟。
左正言陳瓘言:「山陵使章惇,奉使無狀,以致哲宗靈轝陷濘不前,露宿於野。
願速罷惇職事,免其朝見,別與差遣,然後降出臣僚前後章疏,別議典刑。」
遼西北諸部寇邊,招討使額特勒以兵擊敗之,是月,使來獻捷。
九月,甲子朔,詔修《哲宗實錄》。
尚書左僕射章惇五上表乞罷政事,詔答不允,惇徑出居僧捨。
帝謂輔臣曰:「朕待惇如此,體貌不為不至矣。
惇乞越州,當與之。」
初,台諫豐稷、陳師錫、陳瓘屢劾惇,有以定策時異議為言者。
至是帝將罷惇,謂輔臣曰:「朕不用定策事貶惇,但以扈從靈駕不職罷之,餘事候有人論及,別議行遣。」
丙寅,遼遣使來賀即位。
丁卯,減兩京、河一陽一、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己巳,幸龍德宮。
辛未,章惇罷為特進、知越州,仍放辭謝。
丁丑,詔修《神宗正史》。
己卯,右司諫陳瓘言:「向宗良兄弟,依倚國恩,憑藉慈廕,誇有目前之榮盛,不念倚伏之可畏,所與游者,連及侍從,希一寵一之士,願出其門。
裴彥臣無甚幹才,但能交通內外,漏洩機密,遂使物議籍籍。
或者以為萬幾之事,黜陟差除,皇太后至今猶與也。」
庚辰,御批:「瓘言虛誕不根,可送吏部與合入差遣。」
三省請以瓘為郡,帝不可,乃添差監揚州糧料院。
瓘初不知被責,復求翼日見上,閤門不許。
瓘即具以札子繳進,其一論景靈西宮,其二論章惇罷相制所稱國是,其三、其四皆指陳蔡京罪惡。
帝密遣使賜以黃金百兩。
先是御史中丞豐稷、殿中侍御史陳師錫言:「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資政殿學士、知江寧府蔡卞,兄弟同惡,迷國誤朝。
卞雖去位,尚竊峻職,玷名邦。
京偃然在職,日夜交納內侍、戚里,以覬大用。
京好大喜功,銳於改作,若果大用,必變亂舊政,天下治亂自此分,祖宗基業自此墮矣。」
辛巳,稷登對,又言:「陛下持萬乘威權,何憚一蔡京不能去,無乃為聖母主張乎?當紹聖、元符間,章惇、蔡卞,竊弄威權,陷哲宗於有過之地,廢元祐皇后於瑤華宮,京皆與有力焉。
惇、卞之惡,賴陛下神斷,投之外服;而京猶泰然在朝,有自得之色。
忠臣寒心,良士痛骨,非自一愛一而憂之,蓋為陛下憂,為宗廟憂,為天下賢人君子憂也。」
癸未,遼主望祀木葉山。
甲申,詔:「蔡卞落職,提舉洞霄宮,太平州居住;知成都路昌衡,知鄆州呂嘉問,並分司南京、光州居住。」
坐尹京時附會惇、卞、殺戮無辜也。
河北都轉運使張商英,知瀛州范鏜,並落職,商英知隨州,鏜知滁州,亦坐惇、卞一黨一、故責。
是日翰林學士曾肇上書皇帝及皇太后曰:「夫以皇太后定策之明,還政之速,著人耳目,可謂盛矣。
今陳瓘以一言上及,遂至貶斥,雖非皇太后聖意,然四方萬里之遠,豈能家喻戶曉!萬有一人或謂皇太后有所不容,則盛德不為無累。
臣愚計謂皇帝以瓘之所言狂率而逐之,皇太后以天地之量隱忍包容而留之,則天下之人,必曰皇帝恭事母儀,不容小臣妄議,其孝如彼;皇太后能含宏光大,雖有狂言,不以為罪,其仁如此。
兩誼俱得,豈不美哉!」丁亥,詔瓘改知無為軍。
時瓘已出國門,即於門外露章辭免曰:「臣昨所進札子,請正蔡京之罪,陛下若以臣言為是,則當如臣所請;若以臣言為非,則重加貶竄,乃得允當。
所有知無為軍敕,不敢祗受。」
詔不許辭免。
戊子,遼主駐藕絲澱。
己丑,復均給職田。
冬,十月,丙申,以蔡京為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
初,章惇既罷知越州,陳瓘等以為責輕,復論「惇在紹聖中置看詳元祐訴理局,凡於先朝言語不順者,加以釘足、剝皮、斬頸、拔舌之刑,其慘刻如此。
看詳官如安惇、蹇序辰,受大臣風諭,傅致語言,指為謗訕。
考之公論,宜正典刑。」
於是二人併除名,放歸田里,而貶章惇武昌軍節度副使,潭州安置。
丁酉,以尚書右僕射韓忠彥為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壬寅,以知樞密院事曾布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癸卯,五國諸部長貢於遼。
辛亥,詔知荊南府楊畏提舉洞霄宮。
甲寅,遼以平州饑,復其租賦一年。
乙卯,升端州為興慶軍節度。
詔:「資政殿學士、知大名府林希,降端明殿學士,知楊州;龍圖閣待制、知洪州葉祖洽,落職,依舊知洪州;龍圖閣待制、知青州徐鐸,落職,知湖州。」
從中丞豐稷言也。
戊午,改知南康軍龔原知壽州。
己未,詔禁曲學偏見、妄意改作以害國事者。
辛酉,罷平准務。
十一月,癸亥朔,改知永興軍蔡京知江寧府。
左正言陳祐言:「林希為中書舍人,草呂大防責詞,以司馬光變法之初,指名老一奸一,略無忌憚。
蘇轍試賢良,而希言轍對策之時已有異志。
至於文及甫造為劉摯甘心快意之事,亦希有以啟之。
而罪大責輕,人望不厭。
伏望重行降黜,投之閒散,以申公憲。」
乙丑,詔:「希落端明殿學士,依舊大中大夫、知揚州。」
丙寅,遼以天德軍民田世榮三世同一居,詔言之,令一子三班院祗候。
丁卯,詔修《六朝寶訓》。
時議以元祐、紹聖均有所失,欲以大公至正消釋朋一黨一,帝納其言。
庚午,詔改明年元曰建中靖國。
初,曾布密陳紹述之說,帝不能決,以問給事徐勣。
勣曰:「聖意得非欲兩存乎?天下之事,有是與非,朝廷之人,有邪與正,若不考其實,姑務兩存,未見其可也。」
詔:「知江寧府蔡京落職,提舉杭州洞霄宮。」
從侍御史陳次升言也。
京既貶,輔臣謂蔡卞責輕,於是並責卞為少府少監分司南京,依舊太平府居住。
次升又言:「卞之為害,不在章惇下。
惇既以散官安置潭州,而卞則止於近地分司,何名為謫!」壬申,詔:「卞降一官,依前分司,移池州居住。」
丙子,遼主召醫巫閭山僧志達,設壇於內殿。
戊寅,以觀文殿學士安燾知樞密院事。
庚辰,尚書右丞黃履,罷為資政殿大學士、提舉中太一宮。
己丑,置《春秋》博士。
辛卯,以禮部尚書范純禮為尚書右丞。
侍御史陳次升言:「右僕射曾布,頃居樞府,阿順宰臣,進用匪人,大開邊釁。
近登宰輔,獨擅國權,輕視同僚,威福由己。
進拔親故,羅列京局,以為耳目;任用門人,置之台諫,以為腹心;子弟招權,交通賓客,其門如市。
伏望特正典刑,以謝天下。」
十二月,甲午,以皇太后不豫,禱於宮觀、祠廟、岳瀆。
戊戌,蔡京復龍圖閣直學士,知定州。
山廩粟,減價以濟民。
己亥,遼以知右伊勒希巴事薩嘉努為北面林牙。
辛丑,慮囚。
甲辰,詔修《國朝會要》。
戊申,降德音於諸路,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辛亥,遼主命燕國王延禧擬注大將軍以下官。
是歲,遼封高麗王顒為三韓國公。
放進士康秉儉等八十七人。
穆都哩降於女真。
時阿蘇猶在遼,遼使使來罷兵,未到。
英格使烏凌阿實嚕往佐和卓,戒之曰:「遼使來,但換我軍衣服旗幟,與阿蘇城中無辨,勿使遼使知之。
遼使可以計卻,勿聽其言遽罷兵也。」
遼使果來罷兵,英格使呼嚕、穆沁二人與俱至阿蘇城。
和卓見遼使,詭謂此二人曰;「我部族自相攻擊,干汝等何事?」
乃援一槍一刺殺呼嚕、穆沁之馬。
遼使驚駭,遽走,不敢回顧,逕歸。
居數日,破其城,執迪舒保殺之。
阿蘇復訴於遼,遼遣奚節度使伊哩來,英格至拉林水見之,伊哩問阿蘇城事,命英格曰:「凡攻城所獲,存者復與之,不存者備償。」
且征馬數百匹。
英格與其下謀曰:「若償阿蘇,則諸部不復可號令任用也。」
乃令和納、圖塔兩水之民,一陽一為阻絕鷹路,復使鱉故德部節度使言於遼曰:「欲開鷹路,非生女直節度使不可。」
遼不知其為英格謀也,信之,命英格討絕鷹路者,而阿蘇城事遂止。
英格聲言平鷹路,畋於圖袞水。
遼使使賞其功,英格令富嘉努以遼賜物給和納、圖塔之民,且修鷹路而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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