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五十 【宋紀一百五十】:○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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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五十 【宋紀一百五十】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五十 【宋紀一百五十】

起旃蒙大荒落正月,盡柔兆敦牂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二年(金大定二十五年)

春,正月,乙酉,金太子以金主在上京,免群臣賀禮。

太子自守國,深懷謙抑,宮臣不庭拜,啟事時不侍立,免朔望禮;京朝官朔望日當具公服問倏,並停免。

至是群臣當賀,亦不肯受。

丁亥,金主宴妃嬪、親王、公主、文武從官於光德殿,宗室、宗婦及五品以上命婦與坐者千七百餘人,賞賚有差。

己丑,廣西提舉胡廷直言:「邕州賣官鹽,並緣紹興間一時指揮,於江左永平、太平兩寨置場,用物帛博買交趾私鹽,夾雜官鹽出賣,緣此溪洞之人,亦皆販賣交鹽。

近雖改行鈔法,其本州尚仍前弊。」

詔經略司及知邕州陳士英措置聞奏。

既而經略司言:「初置博易場,以人情所便;而博易交鹽,亦祖宗成法。

請只嚴禁博販等不得販鬻交鹽,攙奪官課,餘仍舊。」

從之。

盧部言:「明州東錢湖溉田五十餘萬畝,昨緣茭草延蔓,開淘茭葑,堆積沿湖山灣,遂成葑地,資教院僧承佃,墾成田三百餘畝。

恐有人戶以增租承佃為名,培疊增廣,有妨積水。

請將彼處葑地不許請佃,仍開為湖,庶免向後堙塞。」

詔勾昌泰相視開湖。

宰執言諸州獄案有督促十餘而未報者,帝曰:「自今不須催促,多則愈玩,只擇其怠慢者懲之。」

帝卯,潼川運司以岳霖稽緩,特降一官。

初,青羌努兒結,越大渡河,據安靜砦,侵漢地幾百里。

龍圖閣直學士、四川制置使留正,密授諸將方略,壬辰,擒努力兒結以歸,盡俘其一黨一,青羌平。

進正敷文閣學士。

癸巳,王淮等請湯思謙與六院差遣,帝曰:「思謙退縮,其弟不可與在內差遣。」

淮等言:「思謙作兩郡皆有可稱,不知與提舉何如?」

帝曰:「在外不妨。

編修官湯碩,亦與外任。」

甲寅,金太子如春水。

二月,庚申,金太子還都。

丁卯,帝語王淮等曰:「自唐、虞而下,人君知道者少;唯漢文帝知道,專務安靜,所以致富庶。

自文帝之外,人君非唯不知道,亦不知學。」

淮等曰:「道從學中來。」

帝曰:「知學者未必盡知道,但知學者亦少。」

淮等曰:「若唐太宗末年,浸不克終,豈是知道!」帝曰:「人君富有天下,易得驕縱。」

淮等曰:「若治安日久,每事留意,則是愈久愈新。」

帝又曰:「天下全賴良監司,若得良監司,則守令皆善。」

淮等曰:「監司、郡守,皆在得人。」

帝曰:「先擇監司為要,若郡守亦當選擇。

卿等今後除授監司須留意。」

又曰:「近日來郡守亦勝如已前。

若是資序已到,其人不足以當監司、郡守,則監司且作郡守,郡守且作通判,亦何害!」

淮等因問興居,帝曰:「朕尋常飲食亦不敢過。」

淮等曰:「《易》於《頤卦》稱謹言語,節飲食。」

帝曰:「觀頤,觀其所養也。」

壬申,吉州乞將旱傷最重太和、吉水、廬陵縣見欠夏稅,並與蠲放,從之。

癸酉,金主以東平尹烏庫哩思列怨望,殺之。

丙子,殿中侍御史陳賈言:「財計之入,率費於養兵,然所得常不能贍給;而自將佐等而上之,則有至數十倍之多。

姑取殿、步兩司言之,殿司額外,自統制而至準備將,凡一百二十員,而數內護聖步軍全添統制三員,步司額外,自統制而至準備將,亦一十八員;兩司歲支,除逐官本身請俸外,供給茶湯猶不下一千萬緡。

養軍之須,固已不訾,而額外重費,又復如此,無惑乎財計之不裕也。

且以增創額外,謂可儲養將材耶?然諸將或有闕員,未見取之於此;若謂其人不足以備采擇,則高廩厚俸,自不宜輕以與之。

請軫慮國計,責實政,將內外額名色一切住差;其在冗食之人,宜賜甄別。

如有可備軍官之選,則存留以俟正官有闕日補之;或其人不任使令,亦請隨宜沙汰,勿使渾雜,無補國事。」

從之。

丁丑,金主如春水。

三月,乙酉,進封皇孫擴為平一陽一郡王。

辛卯,禁習渤海樂。

是春,詔制舉免出註疏。

夏,四月,丙辰,侍讀蕭燧言:「廣西最遠,其民最貧。

在法,民年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

官司按籍計年,將進丁或入老疾應免課役者,縣役親觀顏狀注籍,知、通案丁簿,考歲數,收附銷落,法非不善。

奈並海諸郡,以身丁錢為巧取之資,有收附而無銷落。

輸納之際,邀求亡藝,錢則倍收剩利,米則多量加耗。

一戶計丁若干,每丁必使之折為一鈔,一鈔之內,有鈔紙錢,息本錢,糜費公庫錢,是以其民苦之,百計避免,或改作女戶,或徙居異鄉,或捨農而為工匠,或泛海而逐商販,曾不得安其業。

請令帥臣、監司措置行下,從收附銷落之制,革違法過取之害。

如或仍前科擾,即令按劾。」

從之。

己未,金主仍至上京。

右丞相烏庫哩思忠曰:「鑾輿駐此已閱歲,倉儲日少,市買漸貴,禁衛暨諸局署多逃者,有司捕置諸法,恐傷陛下仁一愛一。」

金主納之。

辛未,右正言蔣繼周言:「南庫撥付戶部,於今二年,而南庫之名尚存,官吏如故。

請今戶部將南庫廢並,其官吏並從省罷。

案太宗分左藏北庫為內庫,並以講武殿後封樁庫屬焉,又改封樁庫為景福內庫。

近年南庫分為上、下,尋並上庫入封樁庫。

今所存南庫,系前時下庫。」

帝曰:「盡廢必至淆亂,可以左藏西上庫為名,官吏可與裁減。」

於是諸路歲發南庫窠名錢一百九十八萬餘緡,改隸本庫。

後又改稱封樁下庫,仍隸戶部焉。

壬申,金主曲赦會寧府,放免今年租稅。

百姓年七十以上者,補一官。

甲戌,以會寧府官一人兼大宗正丞,以治宗室之政。

金主謂群臣曰:「上京風物,朕自樂之;每奏還都,輒用感愴。

祖宗舊邦,不忍捨去,萬歲之後,當置朕於太祖之側,卿等毋忘朕言。」

丁丑,宴宗室、宗婦於皇武殿,賜官賞賚有差,曰:「尋常朕不飲酒,今日甚欲成醉,此樂不易得也。」

宗室、宗婦女及群臣、故老,以次起舞進酒。

金主曰:「吾來數月,未有一人歌本曲者,吾為汝等歌之。」

其詞道王業艱難及繼述之不易,至慨想祖宗,宛然如睹。

歌畢,泣下,群臣宗戚捧觴上壽,皆稱萬歲。

諸夫人更歌本曲,如私家之會。

既醉,金主曰:「太平歲久,國無征徭,汝等皆奢縱,往往貧乏,朕甚憐之。

當務儉約,無忘祖宗艱難。」

因泣下數行,宗室親屬皆感泣而退。

是月,邊諜言西遼假道於西夏以伐金。

帝密詔吳挺、留正議之,周必大勸帝持重,勿輕動。

既而所傳果妄,帝謂必大曰:「卿真有先見之明。」

五月,丁亥,臣僚言:「諸處夏稅和買,止有折帛、折錢二色;惟安吉縣獨多折絲、折帛、折綾,民間困於輸納。

朝廷以其既納紬絹,又以細絲織綾,許以粗絲織絹,謂之屑織;自前任顏度申請改屑織為絲絹,遂使此邑重困。

續經邑民詣闕陳訴,已仍許納屑絹,而夏稅產絹,猶用細絲。

乞令產絹亦依舊用粗絲織造。」

從之。

庚寅,地震。

尚書左司郎官楊萬里應詔上書曰:「南北和好,逾二十年,一旦絕使,敵情不測。

或謂金主北歸,可為中國之賀;臣以中國之憂,正在乎此。

將欲南之,必固北之,或者以身填撫其北,而以其子與婿經營其南也。

論者或謂緩急淮不可守,則棄淮而守江,是大不然。

既棄淮矣,江豈可得而守!陛下以今日為何等時耶?金人日一逼一,疆場日擾,而未聞防金人者何策,保疆場者何道,但聞某日修禮文,某日進書史,是以鄉飲理軍,以干羽解圍也。

「臣聞古者人君,人不能悟之,則天地能悟之。

今也國家之事,敵情不測如此,而君臣上下,處之如太平無事之時,是人不能悟之矣。

故天見災害,春正月日眚無光,若兩日相摩者,茲不曰大異乎?然天猶恐陛下不信也,春日載一陽一,復有雨雪殺物,茲不曰大異乎?然天恐陛下又不信也,五月庚寅,又有地震。

天變頻仍,而君臣不聞警懼,朝廷不聞咨訪,臣不知陛下悟乎否乎?

「古者足國裕民,惟食與貨。

今之所謂錢者,富商、臣賈、Yan宦、權貴,皆盈室以藏之,至於百姓、三軍之用,惟破楮券耳。

萬一如唐涇原之師,因怒糲食,蹴而覆之,出不遜語,遂起硃泚之亂,可不為寒心哉!

「古者立國,必有可畏,非畏其國也。

畏其人也。

故苻堅欲圖晉,而王猛以為不可,謂謝安、桓沖江左之望,是存晉者二人而已。

異時名相如趙鼎、張浚,名將如岳飛、韓世忠,此金人所憚也。

近時劉珙可用則早死,張栻可用則沮死,萬一有緩急,不知可以督諸軍者何人?可以當一面者何人?而金人之所素畏者又何人也?

「願陛下超然遠覽,勿以天地之變異為適然,勿以臣下之苦口為逆耳,勿以近習之害政為細故,勿以仇讎之包藏為無它。

以重蜀之心重荊襄,使東西形勢之相接;以保江之心保兩淮,使表裡脣齒之相依。

姑置不急之務,唯專備敵之策,庶幾上可消夫天變,不下墮於敵一奸一。

「然天下之事,有本根,有枝葉。

臣前所陳,枝葉而已;所謂本根,則人主不可以自用。

人主自用,則人臣不任責。

《傳》曰:『水木有本源。

』聖學高明,願益思斯民為本源者。」

時帝臨御久,事皆上決,宰執唯奉旨而行,臣下多恐懼顧望,故萬里於疏末言之。

太常丞徐誼亦諫帝曰:「人主日聖,則人臣日愚,陛下誰與共功名乎?」

帝不能用。

辛卯,以福州地震,命帥臣趙汝愚察守令,擇兵官,防盜賊。

壬寅,金主次天平山好水川。

癸卯,金遣使臨潢、泰州勸農。

庚戌,帝謂王淮等曰:「聞總司糴米,皆散在諸處,萬一軍興而屯駐處卻無米,臨時豈不誤事?可便契勘。

大抵賑糴可逐歲循環備荒,若樁積米,須留要害屯軍所在,庶軍民皆有其備。」

六月,甲寅,金主獵近山,見田垅不治,命笞田者。

庚申,金皇太子允恭薨。

金主命太子妃及諸皇孫服喪,並用漢儀。

太子天一性一仁厚,嘗奏曰:「東宮賀禮,親王及一品皇族皆北面拜伏,臣但答揖。

望聖慈聽臣答拜,庶敦親一親友一愛一之道。」

金主從之,遂為定制。

一日,侍宴於常武殿,典食進粥。

將食,有蜘蛛在粥碗中,典食恐懼失措。

太子從容曰:「蜘蛛吐絲,乘空忽墮此中耳,豈汝罪哉!」在東宮十五年,恩德浹人者深。

及卒,侍衛軍士爭入臨於承華殿下,聲應如雷,百姓皆於市門巷端為位慟哭。

時諸王妃主入臨,多從奴婢,奴婢頗喧雜不嚴,樞密使圖克坦克寧遣出之,身護宮門,嚴飭禁衛如法,然後聽入,從者有數。

謂東宮官屬曰:「主上巡幸未還,太子不幸至於大故,汝等此時以死報國乎?吾亦不敢一愛一吾生也!」辭色俱厲,聞聲肅然敬憚。

皇孫金源郡主瑪達格哀過甚,克寧諫曰:「哭泣,常禮也。

身居塚嗣,豈以常禮而忘社稷之重乎?」

召太子侍讀完顏匡謂曰:「爾侍太子日久,親臣也。

郡王哀毀過甚,爾當固諫。

謹視郡王,勿去左右。」

金主聞克寧嚴飭宮衛,謹護皇孫,喜其忠誠,愈重之。

壬戌,淮東總領吳琚奏:「欲將鎮江都統司諸軍官兵日前所欠激賞鋪、軍鬚子鋪布帛錢並與除放,庶幾官兵得其全請贍家。

此令一下,足以感士心,足以正師律,足以戒掊克,足以示陛下知行伍之微,恤士卒之至。」

帝曰:「軍政刻削,楊存中以來便如此,可依琚所奏。」

仍降指揮,其它有無似此去處及別有侵刻營運錢等,並詔還之。

丙寅,金烏庫哩元忠罷為北京留守。

金主責之曰:「汝強愎自用,覬權而結近密,汝心叵測,其速之官!」

己巳,臣僚言:「臣聞一定不易之謂法,循習引用之謂例,故昔人嘗守法以廢例,未嘗用例以廢法。

今天官諸選,條目猥多,法例參錯,吏一奸一深遠,法無已行而或廢,例有已行而必得,此其為弊,固非一日。

請詔銓部,凡七司所行之事,條法具載分明,可以遵用;而偶無已行者,並令長貳、郎官據法施行,若於法窒礙而偶有已行之例,並不得引用。」

從之。

丁丑,帝謂宰執曰:「秋季在近,獄案有稽緩者,可擇數事議行遣。

今州郡職事,弛慢不一,難為一例,須知寬猛相濟,政是以和。

前此岳霖降官印榜,行下已久,誨爾諄諄,聽我藐藐,豈可不明賞罰!使賞罰不明,朝夕諄諄,無益也。」

是日,諸路監司、帥臣以所部郡守考察臧否上,惟浙東未具聞,帝曰:「近來廢弛事多,須當懲戒,帥臣鄭丙、提舉勾昌泰各降一官。」

秋,七月,壬午朔,金賜太子謚曰宣孝。

癸未,臣僚言:「淮上州軍,逐處皆有樁管米斛,健康、鎮江大軍屯駐,又有總司錢糧。

惟太平州、採石鎮沿江要害去處,去歲民間艱食,州郡必無儲備,聞淮上去秋成熟,淮人多有載米入浙中出糶不行。

今來秋成在近,望先支降本錢付總領所,及時和糴。」

詔:「趙汝誼於健康務場見樁管會子,委官就採石倉措置。」

詔罷荊門軍浰河、武寧、黃泥稅場,以前知軍陸洸言豪民買撲擾民故也。

壬寅,內藏庫奏和州、無為軍、常德府所欠分錢,乞再限一季起發。

帝曰:「近日和州卻以三千緡賂內侍求免。

事覺,所免只五千緡,卻用三千緡屬托,謂何?」

王淮等對曰:「其意以為可長久得免,故不憚一時之費。」

帝曰:「守臣張士儋、張臨、趙公頤,各展二年磨勘,更與展限半年,須管發納數足。」

吏部言:「二廣考試補攝官人,請依本部銓試出官指揮,將考校到合格人,以十分為率取五分。」

從之。

先是廣東提舉韓璧言:「二廣兩薦之士,許試攝官,謂之『試額』;二年再試,謂之『待次』;累至三試,謂之『正額』;然後就祿,或任鹽稅,或受簿尉,至有闕官之處,雖待次亦得以濫授。

其試攝程度,大略如銓試之五場,自非雜犯,雖文辭鄙俚,亦在所錄,僥倖太甚。

請自今一如銓試法,下吏部勘當。」

而有是請。

甲辰,罷常德府、復州稅場,從提舉趙善譽之請也。

乙巳,罷江都、泰興、山一陽一、天長、高郵稅場,從提舉趙不流之請也。

帝曰:「此皆有益於民之事,日行一事,歲計則有餘矣。」

臣僚言:「竊見浙運耿秉,近因屬邑版帳錢額太重,乞與屬郡評議,將額重處量減,詔從其請。

兩浙版帳錢額之重,實與江西之月樁相似,二浙州郡亦自窘匱,就諸縣之額太重者與之斟酌,縣有毫釐之減,則民有毫釐之惠。

若諸路得一賢轉運使,則不待冠蓋交馳,而裕民之說行矣。

望出此疏付版曹,行之浙運,更令耿秉與諸郡守臣悉心講究,次第行之,諸路得為楷式;更願陛下不惜少裨版曹,以蘇民力。」

從之。

戊申,金主發好水川。

八月,甲寅,監察御史冷世光言:「監司歲出巡閱,吏卒誅求,所過一騷一然,一縣之中,凡數百緡僅能應辦,否即捃摭生事。

請明詔諸路監司,今後巡閱,力革此弊,所用隨行吏卒,各於州郡差撥,逐州交替。」

從之。

丁巳,帝諭宰執,二廣鹽事當並為一司。

王淮等曰:「外議,並司後恐廣西漕既不預鹽事,即無通融錢物,或至支吾不行。」

帝曰:「如此,須更商量,蓋天下事全在致思,思之須有策。

窮則變,變則通,譬如弈棋,視之如無著,思之既久,著數自至。」

辛酉,詔:「提領封樁庫所支降會子,付淮東、淮西、湖廣總領所,並充今年和糴樁管米本錢支用。」

壬戌,詔:「封樁庫支降會子,委浙西提舉羅點和糴。」

乙丑,詔曰:「朕惟差役之法,為日蓋久;近年以來,又創限田之令,可謂備矣。

然州縣奉行不公,豪貴兼併太甚,隱寄狹戶,弊端益滋。

一鄉之中,上戶之著役者無幾,貧民下戶,畏避棄鬻,至不敢蓄頃畝之產。

莫若不計官民戶,一例只以等第輪差,如此,則不惟貧富均一,且稅籍之弊不革而自去。

可令戶部、給捨、台諫詳議聞奏。」

丙寅,提舉常平茶鹽公事趙恐朝辭,帝曰:「鹽事利害稍重,凡事可親臨,勿容官吏滋弊。

至贓吏,不可不按。」

癸酉,知建康府錢良臣奏:「秋教按閱禁軍,路鈐、訓武郎胡斌,恃酒無禮,望賜罷黜。」

帝曰:「胡斌素多口,以舊在潛邸,故略假借,乃敢輒犯階級,可降兩官,放罷。」

甲戌,秦煜奏德安府巡檢張革,慢棄本職,於公所詈前任守臣,乞罷黜。

帝曰:「此風不可長。

放罷輕典,更降兩官。」

丙子,詔蠲會稽借貸官米。

九月,甲申,詔蘭溪借過常平錢收買稻種,並蠲放。

金主次遼水,召見百二十歲女真老人,能道太祖開創事,金主嘉歎,賜食,並賜帛。

己酉,還中都,臨宣孝太子於熙春園。

丙戌,國子祭酒顏師魯請獎進節義之士,帝然之。

辛卯,禮部言:「太史局與成忠郎楊忠輔所陳曆法異同,請差監視楊忠輔同太史局不干礙官測驗施行。」

帝曰:「日月之行有疏數,故歷久不能無差。

大抵月行道遠,多是不及,無有過者。

至日可遣台官並禮部官看驗。」

乃命禮部侍郎顏師魯監視測驗。

先是忠輔言:「南渡以來,嘗改造《統元》及《乾道》二歷,皆未三年,已不可用。

目今見行《淳熙歷》,乃因陋就簡,苟且傅會而已,驗之天道,百無一合。

《淳熙歷》朔差者,自戊戌以來,今八年矣。

忠輔因讀《易》,粗得大衍之旨,創立日法,撰衍新歷,凡日月交會,氣候啟閉,無不契驗。

今己巳歲九月望,月蝕在晝,而《淳熙歷》法當在夜。

在晝者蝕晚而不見,在夜者蝕早而見,若以晝夜辨兩歷之是非,斷可決矣。」

故有是詔。

尋命官測驗,是夜,一陰一雲,不見。

壬辰,臣僚言:「吏部差注知州,請並令長貳同共銓量其人材堪與不堪應選,保明聞奏。

或前任有過犯者,亦酌其輕重,為之去取,其人材不堪應選者,即予報罷,庶幾不致冒濫。」

詔:「自今吏部差注知州,同共銓量,先次保明聞奏。」

癸巳,起居舍人李巘言:「郊禋之際,命官行一事,皆所以尊天禮神;贊導之吏,利於速集,往往先引就位以待行禮。

立俟既久,筋力有限,徙倚疲頓,或至倒側,及當行禮,多不如儀,肅敬之誠,何從而生!」帝曰:「此說誠然。

朕往在潛邸為亞獻時,催班亦早,時風緊簾疏,頗覺難待。

況百官既無幕次,又立班太早,所謂雖有肅敬之心,皆倦怠矣。

蓋引班吏只欲早畢它事,寧顧時之未可,今只須先二刻催班。」

丁酉,郭杲申襄一陽一府木渠下屯田二麥數,帝曰:「下種不少,何所收如此之薄?可令郭杲細具因依。」

帝又曰:「所在屯田,二麥於六月終,稻穀於十月終,可具數聞奏,仍先申尚書省。」

繼以湖廣總領趙彥逾、知襄一陽一府高夔、京西運判劉立義、鄂州江陵副都統閻世雄奏襄、漢之間麥稻熟時,乃詔二麥於七月終,稻穀於十一月終,具數聞奏。

中書門下省言前知綿州史祁,得替之日,將本州見在錢指為羨餘,獻總領所,希求薦舉,詔史祁特降一官,放罷。

冬,十月,丙辰,諭建康府副都統閻仲曰:「朕惟將帥之弊,每在蔽功而忌能,尊己而自用,故下有沈抑之歎,而上無勝算之助。

殊不知兼收眾善,不掩其勞,使智者獻其謀,勇者盡其力,迨夫成功,則皆主帥之功也。

昔趙奢解閼與之圍,始令軍中有諫者死,及許歷進北山之策而奢許諾,卒敗秦師,卿當以奢為法。」

仍刊石給賜殿帥以下。

金尚書省奏親軍數多,宜稍減損,詔定額為二千。

宰臣退,金主謂左右曰:「宰相年老,艱於久立,可置小榻廊下,使少休息。」

庚申,詔:「兩淮並沿邊州軍歸正人請占官田,昨累降指揮與免差稅賦;今限滿,理宜優恤,可自淳熙十三年為始,更與展免三年。」

甲子,金主謂宰臣曰:「護衛年老,出職而授臨民,字尚不能書,何以治民!人胸中明暗,外不能知,一精一神昏耄見於外,是強其所不能也。

天子以兆民為子,不能家家而撫,在用人而已。

知其不能而強授之,百姓其謂我何!」

乙亥,知隆興府程叔達請將淳熙十年分百姓未納稅苗蠲放,其上供及分隸之數,自行管認。

帝曰:「不虧公家,又有利於百姓,可依奏。

仍令出榜曉諭。」

王淮曰:「以此觀之,州郡若得人,財賦自不至匱乏。」

帝曰:「此須守臣自不妄用。

若妄用,何以表率胥吏,使財賦有餘!」

十一月,甲申,司農少卿吳燠言:「宜令有司集議,冗食之吏散在百司者,務從減省,先自省部始。

若夫不急之官,宜汰之兵,亦可以次第省廢,其於大農歲計,不為小補。」

帝曰:「遽然省罷,人必怨懼。

可行敕令所參照條法,合省減人數,且令依舊,俟離司或事故,更不作闕。

其合減兵卒,亦許存留,如事故更不差撥。」

前將作監硃安國言:「文思院製造,有物料未到者,轉移以應急切之須。

願明詔,自今文思院製造,不得轉料。

又,皇城司差親從官二人充本院監作,動輒脅持,邀取常例,宜罷差。」

帝曰:「然。

親從官誠宜罷之。」

以知漳州黃啟宗清廉律己,撫字有勞,除秘閣,再任。

庚寅,金葬宣孝太子於大房山。

金主欲加以帝號,問於群臣,翰林修撰趙可對曰:「唐高宗追諡太子宏為孝敬皇帝。」

左丞張汝弼曰:「此蓋出於武後。」

遂止。

乃建廟於衍慶宮。

戊戌,金以皇子曹王永功為御史大夫。

辛丑,冬至,郊。

先是詔史浩、陳俊卿陪祠,皆辭。

十二月,庚戌朔,加太上皇尊號「紹業興統明謨盛烈」八字,皇太后「備德」二字。

壬子,王淮等賀冊寶禮成。

帝曰:「前日慈顏甚歡。」

淮曰:「陛下奉親至誠,載籍所未聞。」

帝曰:「太上賜朕銷金背子一領,但色差淺,此便是昔人斑衣。

來歲慶壽日,更服以往。」

淮等曰:「洵盛事也。」

癸丑,尚書右司郎中何萬言:「今之風俗,視舊日侈,此家給人足不能如往時也。

本朝自淳化後,已號極治,仁宗深慮風俗易奢,景祐二年詔:『天下士庶之家,非品官無得起門屋;非宮室寺觀毋得彩繪門宇;器用毋得純金及表裡用硃;非三品以上及宗室、戚里家毋得金稜器及用玳瑁器;非命婦毋得金為首飾及真珠裝綴首飾、衣服;凡有一床一褥之類,毋得用純錦繡;民間毋得乘簷子,其用兜子者,舁無過四人;非五品以上毋得乘鬧裝銀鞍。

違者,物主、工匠並以違制論。

』令請考其違戾於禮法者,開具名件,嚴立禁戢,始自中都,以至四方,則用度有制,民力自寬。」

詔禮部參照景祐詔書並見行條令討論聞奏。

甲寅,茶馬司言宕昌馬場歲額所管,皆是遠蕃入中,其間多蹄黃怯瘦之類,若行排撥,必致損斃。

令於西和州置豐草監,並宕昌良馬監,務應歇養。

金樞密使圖克坦克寧請立金源郡王為皇太孫,以系天下之望,曰:「此事貴果斷,不可緩也。

緩則起覬覦之心,來讒佞之言,豈惟儲位久虛,而骨肉之禍恐自此始矣。」

金主以為然。

戊午,詔起復皇孫金源郡王瑪達格判大興尹,進封原王。

庚申,知成都府留正以病版,帝曰:「留正病,可即擇人知成都。」

王淮等薦趙汝愚,帝曰:「朕亦思之,無如汝愚,其處事不偏,可任也。」

癸亥,權發遣簡州丁逢朝辭,論今日財賦,窠名之數多,養兵之費重,民力有限,而州縣之吏,並緣名色,巧計侵移,重困民力,請嚴行禁止。

帝曰:「卿到簡州,當遵守所言。」

丙寅,金左丞相完顏守道,左丞張汝弼,右丞鈕祜祿額特喇,參知政事張汝霖,坐擅增東京諸皇孫食料,各削官一階。

丁卯,湖北提舉趙善譽言:「江陵府高陂河渡,請盡廢官課,聽從近便居民各以舟船渡載,庶幾豪民不得專其利,而民力無迫脅阻滯之患。」

從之。

甲戌,金主謂宰臣曰:「太尉守能,論事止務從寬,犯罪罷職者多欲復用。

若懲其首惡,後來知畏;罪而復用,何以示戒!」

金主聞有司市面,不時酬直,怒監察不一舉劾,杖之,以問參知政事程輝,輝曰:「監察君之耳目,所犯罪輕,不贖而杖,亦一時之怒也。」

金主曰:「職事不一舉,是故犯也。

杖之何不可?」

輝曰:「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

乙亥,忠翊郎、殿前司左翼軍統制盛雄飛,特降兩官,送隆興府居住,以不親臨教閱,添置回易,泉州以其事來上,故有是詔。

丙子,金主謂宰臣曰:「原王大興行一事如何?」

額特喇對曰:「聞都人皆稱之。」

金主曰:「朕令察於民間,鹹言見事甚明,予奪皆不失常,曹、豳二王弗能及也。

又聞有女真一人訴事,以女真語問之,漢人訴事,漢語問之。

大抵習本朝語為善,不習則淳風將棄。」

張汝弼對曰:「不忘本者,聖人之道也。」

額特喇曰:「以西夏小邦,崇尚舊俗,猶能保國數百年。」

金主曰:「事當任實。

一事有偽,則喪百真,故凡事莫如真實也。」

金主嘗與宰臣議古有監軍之事,平章政事襄曰:「漢、唐初無監軍,將得專任,故戰必勝,攻必克。

乃叔世始以內臣監軍,動為所制,故多敗而少功。

若將得其人,監軍誠不必置。」

金主嘉納之。

是歲,知龍州王偁上《東都事略》。

詔舒、蘄二州鐵錢監歲鑄並以二十萬貫為額。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三年(金大定二十六年)

春,正月,庚辰朔,帝詣德壽宮行慶壽禮。

大赦,推恩。

戊戌,詔:「淮東、淮西、湖廣總所並江、池州、襄一陽一、江陵府大軍庫見在金銀錢會,並限半月具申尚書省。」

甲辰,金主如長春一宮春水。

二月,庚戌,詔:「潼川運判岳霖職事修舉,除直徽猷閣,再任。」

知靜江府詹儀之為通判沈作器乞宮觀,帝曰:「此門亦不可開。

監司按通判則可,知州於通判按舉皆不可。

若通判只是隨州,焉用通判!其改差別處通判。」

乙卯,步軍都虞候梁師雄,奏射鐵簾合格官兵人數,帝曰:「聞射鐵簾諸軍,鼓躍奮勵,可作士氣。」

周必大對曰:「兵久不用則氣惰。

今陛下以此激勸,將見人人皆勝兵矣。」

癸酉,帝謂侍臣曰:「朕觀唐世大將,得人頗多,蓋緣內討方鎮,外有吐蕃、回紇,無時不用兵,所以人皆習熟。

國朝仁厚,不動兵革餘三五十年,故名將少。」

王淮曰:「人材遇事乃見。

但中外多事,用兵不已,亦非美事也。」

金主還都。

乙亥,詔曰:「每季求仕人,問以疑難,令剖決之。

其才識可取者,仍察訪政跡,如其言行相符,即加升用。」

丙子,帝曰:「自古人主讀書,少有知道,知之亦罕能行之。

且如『與人不求備』、『檢身若不及』二語,人君豈不知之!然所行不至。

陸贄論諫諄復不已者,正欲德宗知而行之,如魏征於太宗,則言語不甚諄復。

且德宗之時何時也?而與陸贄論事,皆是使中人傳旨。

且事有是非,當面反覆詰難,猶恐未盡,投機之會,間不容髮,豈可中人傳旨!朕每事以太宗為法,以德宗為戒。」

三月,丙戌,淮東、淮西總所具到軍庫見錢、會子及務場錢數。

詔:「就本府認數樁管,非朝旨,不得擅行支使。」

己丑,金尚書省擬奏除授,金主曰:「卿等在省,未嘗薦士,止限資級,安能得人!迸有布衣入相者,聞宋亦多用山東、河南流寓疏遠之人,皆不拘於貴近也。

以本朝境土之大,豈無其人!朕難遍知,卿又不一舉,自古豈有終身為相者!外官三品以上,必有可用之人,但無故得進耳。」

左丞張汝弼曰:「下位雖有才能,必試之乃見。」

參政程輝曰:「外官雖有聲,一旦入朝,卻不稱任,亦在沙汰而已。」

辛卯,以福建運判王師愈職事修舉,除直秘閣,再任。

夏,四月,庚戌,帝讀陸贄奏議《論度支折稅事狀》,蕭燧言:「自古聚斂之臣,務為欺誕以衒己能,未有不先分更制度者。」

帝曰:「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耳。」

讀贄所論裴延齡書,燧言:「人君未嘗不欲去小人,然嘗為小人所勝,如蕭望之為恭、顯所勝,張九齡為李林甫所勝,裴度為皇甫鎛所勝。」

帝曰:「皇甫鎛亦延齡之徒也。」

詔:「沒官田產,合拘收租入常平,違者科罪。」

壬子,金主謂侍臣曰:「朕常御膳務從簡省,若欲豐腆,雖日用五十羊亦不難,然皆民之脂膏,不忍為也。

遼主聞民間乏食,謂何不食干臘,蓋幼失師保之訓,及即位,遂不知民間疲苦。

想前代之君,享富貴而不知稼穡艱難者甚多,其失天下,皆由此也。」

又曰:「隋煬帝時,楊素專權行一事,乃不慎委任之過。

與正人同處,所知必正道,所聞必正言,不可不慎也。

今原王府屬,當選純謹秉一性一正直者充之,勿用有權術之人。」

戊午,金左丞張汝弼罷。

汝弼奏事阿順,金主謂左右曰:「卿等每事多依違苟避,不肯盡言,高爵厚祿,何以勝任!如烏庫哩元忠,剛直敢言,義不顧身,誠可尚也。」

於是徙元忠知真定尹。

壬戌,金太尉、左丞相完顏守道致仕,為鹹平尹,封華國公。

金主遣人諭之曰:「鹹平自斡罕亂後,民業尚未復舊。

朕聽卿歸鄉里,所以安輯一境也。」

五月,己卯,蕭燧奏讀陸贄《奏議》聖語,帝曰:「朕每見贄論德宗事,未嘗不寒心,正恐未免有德宗之失,卿等言之。」

又曰:「德宗不肯推誠待下,雖更奉天離亂,終不悔悟,此以知其不振也。」

甲申,金以大興尹原王瑪達格為尚書右丞相,賜名璟,以司徒、樞密使圖克坦克寧為太尉、尚書左丞相,判大宗正事趙王永中復為樞密使。

參知政事程輝致仕。

輝喜雜學,尤好論醫。

神童常添壽者,方數歲,輝召與語,因書「醫非細事」。

添壽塗「細」字,改作「相」字,輝大慚。

戊子,盧溝決於上一陽一村,金主命集議。

先是決顯通寨,發中都三百里內民夫塞之;至是復決,議者恐枉費工物,遂弗治。

庚寅,金御史大夫曹王永功罷,以豳王永成為御史大夫。

戊戌,金以尚書右丞鈕祜祿額特喇為左丞,參知政事張汝霖為右丞。

六月,己未,臣僚言:「臨安守臣將本府胥吏除合存留外,罷逐百餘人,更有不曾根括不得姓名人,盡行汰斥,亦幾二百餘。

臨安在輦轂之下,而吏輩額外增置,私自存留,如此其眾,況四方郡邑之廣,胥徒之冗,何可勝計!請令提舉將此縣人吏,照紹興二十六年指揮存留正額外,其餘盡行罷逐。

其合存留之人,不系過犯,不經斷勒,方許存役。」

從之。

己巳,金主謂宰執曰:「朕與卿等皆老矣,薦舉人才,當今急務,人之有干能固不易得,然不若德行之士最優也。」

秋,七月,丙申,金以御史中丞馬惠迪為參知政事。

是月,詔:「諸路州縣並以見錢、會子中半交收。」

帝因言:「聞軍民不要見錢,卻要會子,朕聞之甚喜。

但會子不可更增見在之數。」

閏月,己酉,令淮、浙提鹽約束逐州主管官:「遇亭戶納鹽,在官須管,即時稱下,支還本錢,不得縱容官吏掊克。

如聽用花帶等錢及上戶兜請折除等事,並嚴覺察按劾,仍許亭戶越訴。」

戊申,以敷文閣學士留正簽書樞密院事。

己酉,施師點乞免兼同知樞密院事,許之。

八月,乙亥朔,日月五星聚軫。

丁丑,金主謂宰臣曰:「親軍雖不識字,亦令依例出職,若涉贓賄,必痛繩之。」

圖克坦克寧曰:「依法則可。」

金主曰:「朕於女真一人未嘗不體恤,然涉贓罪,雖朕子弟亦不能恕。

太尉之意,欲姑息女真一人耳。」

戊寅,金尚書省奏河決衛州,城壞,命戶部侍郎王寂、都水少監王汝嘉徙衛州於胙城縣。

寂馳傳視被災之處,不為拯救,乃專集眾以網魚、取辟物為事,民甚怨之。

金主聞而惡之,遣戶部劉瑋往行部事,從宜規畫,黜寂為蔡州防禦使。

辛巳,詔:「集英殿修撰、知隆興府程叔達,久任閫寄,治行有聞,除敷文閣待制,再任。」

壬午,新築江陵城成。

甲午,金主秋獵。

庚子,次薊州。

九月,甲辰朔,金主如盤山,因遍閱中盤諸寺,庚申,還都。

丙寅,金主謂宰臣曰:「呼喇台叛亡,已遣人討之,可益以甲士,毀其船伐。」

馬惠迪曰:「得其人不可用,有其地不可居,恐不足煩聖慮。」

金主曰:「朕亦知此類無用,所以毀其船伐,欲不使再窺邊境耳。」

庚午,江西安一撫等請將上供米折納價錢,帝曰:「是何言也!食與貨自不同,本是納米,今教納錢,可乎?」

辛未,知靜江府詹儀之,言知宜州王侃盡心邊備,蠻猺知畏,請優加旌別,仍令再任,詔王侃特轉一官,減三年磨勘,令再任。

是月,詔求遺書。

詔裁有司冗食。

冬,十月,甲午,金詔增河防軍數。

金圖克坦克寧,以原王未正太孫之位,屢請於金主。

時諸子趙王永中最長,而克寧又與永中有連,金主歎曰:「克寧真社稷臣也!」

戊戌,金寧昌節度使崇肅,行軍都統忠道,以討呼喇台不待見敵而還,崇肅枚七十,削官一階,忠道杖八十,削官三階。

十一月,辛亥,中書舍人陳居仁札言乞略細務,帝曰:「其言甚當。

今之要務,不過擇人材,正紀綱,明賞罰。

多降指揮,徒見繁碎。」

甲寅,司農寺言已分委西倉糴事,帝謂宰臣曰:「此等便可自札下。

凡指揮須教人信畏,若是玩瀆,何補於事!當取其大者、要者留意,至於小事,姑從闊略。

如除授監司、太守,卿等須反覆留意。」

帝又曰:「少降指揮,不唯事簡,又且人信,所謂一舉而兩得之。」

庚申,金立右丞相原王璟為皇太孫。

甲子,王淮等上《仁宗、英宗玉牒》、《神、哲、徽、欽四朝國史列傳》、《皇帝會要》。

金主謂宰臣曰:「朕聞宋軍自來教習不輟,今我軍專務遊惰。

卿等勿謂天下既安,而無預防之心,一旦有警,兵不可用,顧不敗事耶?其令以時訓練!」

丙寅,右丞相梁克家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

庚午,金主謂宰臣曰:「朕方前古明君,固不可及;至於不納近臣讒言,不受戚里私謁,亦無愧矣。

朕嘗自思,豈能無過!朕之過,頗喜興土木之工,自令不復作矣。」

辛未,敕令所進審定裁減吏額。

帝曰:「革弊以漸,且依舊存留,只是將來不作額,最為良法,亦不至咈於人情。」

十二月,辛巳,臣僚言汀州科鹽之害,詔漕臣趙彥一操一、王師愈同提舉應孟明措置聞奏。

彥一操一等尋奏:「汀州六邑,長汀、清流、寧化則食福鹽,上杭、連城、武平則食漳鹽,亦各從其俗耳。

夫食鹽者既異,則鈔法難於通行。

今欲將舊欠鹽錢盡與蠲放及減鹽價,其所蠲舊欠與所減鹽價,本司卻多方措置那充,應補其數。

如此,則州縣之力即日可紓,立價即平,買鹽者眾,私販遂息,官賣益行,價雖裁減,用無所虧。

是汀州與六邑歲減於民者三萬九千緡有奇,減於官進一萬緡有奇,所補州用與所放舊欠又在此外。

加以利源不壅,財力自豐,救弊之本,無以尚此。」

並從之。

甲申,金左諫議大夫黃久約言遞送荔枝非是,金主曰:「朕不知也,今令罷之。」

丙戌,謂宰臣曰:「有司奉上,惟沽辦事之名,不問利害如何。

朕嘗欲得新荔枝,兵部遂於道路特設鋪遞,比因諫官黃久約言,朕方知之。

夫為人無識,一旦臨事,便至顛沛。

宮中事無大小,朕嘗觀覽者,以不得人故也;如便得人,寧復它慮!」

甲午,少師致仕陳俊卿薨,命諸子勿祈恩澤,勿請謚碑。

帝聞,嗟悼,謚正獻。

丙申,金主謂宰臣曰:「此聞河水氾濫,民罹其害者,貲產皆空。

今復遣官於彼推排,何耶?」

右丞張汝霖曰:「今推排皆非被災之處。」

金主曰:「雖然,必其磷道也。

即磷水而居,豈無驚擾遷避者!計其資產,豈有餘哉,尚何推排為!」

戊戌,大理寺奏獄空。

是月,利州路饑,賑之。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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