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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三十二 【宋紀一百三十二】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三十二 【宋紀一百三十二】

起著雍攝提格正月,盡屠維單閼六月,凡一年有奇。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二十八年(金正隆三年)

春,正月,己巳,殿中侍御史王珪言殿前馬步軍三衙強刺平民為軍,詔禁止。

先是殿前司闕額數千人,詔三衙分月招補,而所遣軍士利其例物,往往驅掠市人以充數;民以樵采、魚蝦為業者,皆不敢入行在,至有招刺輦官者。

自行在至衢、婺數州,道路之間,商旅不行,遠近大擾。

珪為帝言:「外郡寄招之兵,人材亦略可使,皆民間之無家可歸者,出於所願,但州縣吝費,所招不多。

今若以三衙招兵之資付之,寬為其限,何患不集!」帝謂大臣曰:「招軍一事,士大夫往往以為不切事宜。

殊不知聖人思患預防,若暗失軍額,何以為先事之備!但當措置約束,毋令擾人足矣。」

於是詔三司毋得遣人於外路招刺,違者統制以下官皆抵罪。

既而殿中侍御史葉義問亦奏其事,且言不當強提輦官,詔殿前司究治,乃吐渾押官潘勝所招也。

權刑部侍郎陳正同等請決杖降資。

葉義問言:「輦官最為親近,比於足蹙路馬之芻,萬萬不侔。

今刑部官吏以輕刑處之,附下不恭,孰大於此!」詔正同罰銅十斤。

賀金正旦使孫道夫將還,金主使左宣徽使敬嗣暉諭之曰:「歸白爾主,事我上國,多有不誠。

今略舉二事:爾民有逃入我境者,邊吏皆即發還;我民有逃叛於爾境者,有司索之,往往托詞不發,一也。

爾於沿邊盜買鞍馬,以備戰陳,二也。

且馬得人而後可用,如無其人,得馬百萬,亦奚以為?我亦豈能無備!且我不敢爾國則已,如欲取之,固非難事。

我聞接納叛亡,盜買鞍馬,皆爾國楊太尉所為,常因俘獲問知,其人無能為者也。」

又曰:「聞秦檜已死,果否?」

道夫對曰:「檜實死矣,陪臣亦檜所薦者。」

又曰:「爾國比來行一事,殊不如秦檜時,何也?」

道夫曰:「容陪臣還國,一一具聞宋帝。」

時金主日謀南伐,故設詞以為兵端,而雜以它辭亂之。

金主嘗召諫議大夫張仲軻,補闕馬欽,校書郎田與信,直長迪實,入便殿侍坐。

金主與仲軻論《漢書》,謂仲軻曰:「漢之封疆,不過七八千里,今我國幅員萬里,可謂大矣。」

仲軻曰:「本朝疆土雖大,而天下有四主:南有宋,東有高麗,西有夏。

若能一之,乃為大耳。」

金主曰:「宋人且何罪而伐之?」

仲軻曰:「臣聞宋人買馬、修器械,招納山東叛亡,豈得為無罪!」金主曰:「向者梁珫嘗為朕言,宋有劉貴妃者,姿質艷美,蜀之花一蕊,吳之西施,所不及也。

今一舉而兩得之,俗所謂因行掉手也。

江南聞我舉兵,必遠竄耳。」

欽、與信俱對曰:「海島蠻越,臣等皆知道路,彼將安往!」欽又曰:「臣在宋時,嘗帥軍征蠻,所以知也。」

金主謂迪實曰:「汝敢戰乎?」

對曰:「受恩日久,死亦何避!」金主曰:「汝料彼敢出兵否?彼若出兵,汝果能死敵乎?」

迪實良久曰:「臣雖懦弱,亦將與之為敵耳。」

金主曰:「彼將出兵何地?」

曰:「不過淮上耳。」

金主曰:「然則天讚我也。」

既而曰:「朕舉兵滅宋,不過二三年,然後討平高麗、夏國,一統之後,論功遷秩,分賞將士,彼必忘勞矣。」

二月,丙申,同知樞密院事陳誠之知樞密院事。

先是誠之奏事,帝曰:「卿文人讀書,乃知兵務如此之熟!」遂進用之。

乙巳,尚書工部侍郎兼侍講兼直學士院王綸同知樞密事。

丙午,太常少卿孫道夫權尚書禮部侍郎,因道夫使金還,具奏金主所言也。

三月,辛酉朔,日有食之,一陰一雲不見,宰相遂率百僚稱賀。

詔以日月薄蝕,乃上穹垂戒,而有司以一陰一雲不見,欲集班拜表稱賀,殊非朕寅畏天威之意,令毋得稱賀。

翼日,宰執共贊所降詔語,帝曰:「朕德薄,不足以格天,一陰一雲蔽日,蓋偶然耳。

至於時雨滂霈,此乃可喜也。」

壬戌,起居郎劉章權尚書工部侍郎。

丁丑,太尉、定江軍節度使、鄂州駐答御前諸軍都統制兼提領營田田師中開府儀同三司,以三省言師中除太尉已及八年,有捕猺賊功,當遷也。

戊寅,詔曰:「設官分職,民事為先。

古者二千石位次九卿,公卿闕則選所表而用之。

祖宗以來,郡守闕多選諸台省,至分遣朝行以治劇邑,非曾歷親民不得為清望官,重民事也。

朕式稽古訓,為官擇人,今後侍從有闕,通選帥臣及第二任提刑資序曾任郎官以上者;卿、監郎官闕,選監司、郡守之有政績者,並須治狀昭著及有譽望之人。

卿、監、郎官未歷監司、郡守者,令更迭補外任;內官除詞臣、台諫系朕親擢,徐並須在職二年,方許遷除。

庶內外適均,無輕重之偏,職業修舉,有久任之效,以副朕重民事之意。」

戊子,追復故敷文閣直學士洪皓再復徽猷閣直學士,以其子起居舍人遵言復職未盡也;尋賜謚曰忠宣。

夏,四月,乙未,大理寺少卿楊揆權刑部侍郎,司農卿湯允恭權尚書兵部侍郎。

五月,辛未,改光州為蔣州,光化軍為通化軍,光山縣為期思縣,避金太子名也。

金太子光瑛,年十二,善騎射,嘗射獐,獲之,金主以薦太廟。

戊寅,金國使驃騎上將軍、殿前司副都點檢蕭恭,副使中大夫、尚書工部侍郎魏子平,見於紫宸殿。

丙戌,金使蕭恭、魏子平入辭,置酒紫宸殿,以雨故,復就垂拱殿。

時金主決意南下,子平還,入謁,首問以南方事,且曰:「汝謂蘇州與大名孰優?」

子平曰:「不可比。」

曰:「何謂也?」

子平曰:「宮室、車馬、衣服、飲食,人之所美也。

江湖地卑濕,舟船以為居,魚蝦以為釀,夏服焦葛,猶不堪其熱。

以此言之,殆不侔矣。」

金主不悅。

是月,金主召使部尚書李通、翰林院學士承旨翟永固、左宣徽使敬嗣暉、翰林直學士韓汝嘉四人謀,欲再修汴京而徙居之,為南侵之計。

通、嗣暉皆言此正合天時,金主喜。

永固、汝嘉曰:「燕京甫成,帑藏已乏,民力未蘇,豈可再營汴邑?江南通好,歲帑無闕,遽興征伐,亦恐出師無名。」

金主怒曰:「非汝所知!」麾之使去。

既而召翰林應奉文字綦戩講《漢書》,金主怒稍解。

翼日,擢通尚書右丞,嗣暉參知政事。

永固因請老,許之。

六月,癸巳,名眉州青神縣中巖山龍潭慈姥神祠曰慈濟。

是日,流星晝隕。

甲辰,樞密院都承旨陳正同,言諸路奏讞死囚,例多降配,非是,帝曰:「刑罰非務刻深,欲當其罪。

若專姑息,廢法用例,則人不知畏,非所以禁暴戢一奸一。

可諭刑官,常令遵守成憲。」

秋,七月,己未,詔築皇城東南之外城。

戊寅,起居舍人洪遵論鑄錢利害,大略謂:「今錢寶少,多為錯毀作器用,而南過海,北渡淮,所失至多。

自罷提點官,復置屬二員,無異監司,而鑄錢殊未及額,亦宜多方措置。」

帝諭大臣曰:「遵論頗有可采。

前後銅禁,行之不嚴,殆成虛文。

銅器雖民間所常用,然亦可以它物代之。

今若自公卿貴戚之家,以身率之,一切不用,然後申嚴法禁,宜無不成者。」

己卯,帝出御府銅器千五百事送鑄錢司,遂大斂民間銅器。

其道、佛像及寺觀鐘磬之屬並置籍,每斤收其算二十文;民間所用照子、帶襻之類,則官鬻之。

凡民間銅器,一陰一一月輸官;限滿不納,十斤已上徒二年,賞錢三百千,許人告,自後犯者,私匠配錢監重役。

其後得銅二百萬斤。

庚辰,帝出御制《郊祀天地、宗廟樂章》十三首示輔臣。

壬午,國子祭酒周綰權尚書吏部侍郎,秘書少監曾幾權禮部侍郎。

八月,戊子朔,詔置國史院、修神宗、哲宗、徽宗三朝正史。

辛卯,權禮部侍郎孫道夫權工部侍郎。

丙申,秘閣修撰、知紹興府趙令詪權尚書戶部侍郎。

壬寅,尚書省勘會張浚已服闋,詔:「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和國公張浚,落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依舊永州居住。」

丁卯,加封唐柳州刺史柳宗元為文惠昭靈侯。

辛亥,詔立愍節廟於順昌縣,以祠范旺。

甲寅夜,地震。

九月,戊寅,右迪功郎李耆言:「自經界之後,稅重田輕,終所入且不足以供兩稅,今又配州縣買銅,民力愈困。

況江西州縣,多用私錢,舊錢百,重十一兩,新錢百,重五兩有奇。

若毀舊錢千,以鉛錫雜之,則可鑄二千五百,是以贛、吉等州,比屋私鑄。

一路且以萬戶言之,戶日銷千錢,是日毀萬緡也。

民既銷錢而盜鑄,官又抑民毀錢而更鑄,得不償失,徒弊百姓,費邦財。

願詔諸監,錢姑仍舊歲,計坑冶所入銅錫興鑄,諸路委提刑兼主其事,戶部歲終課其殿最,則事省而民安矣。」

自戶部提領鑄錢,而分州縣科買銅錫,民多毀錢為銅以應命,故耆言如此。

詔提領鑄錢司措置約束。

庚辰,中書舍人兼史館修撰王剛中充龍圖閣待制、四川安一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先是權禮部侍郎孫道夫,言中外籍籍,皆謂金人有窺江、淮意,帝曰:「朕待之甚厚,彼以何名為兵端?」

道夫曰:「興兵豈問有名!願陛下早為之圖。」

又言:「成都帥,陛下不可不擇,宜求才可制置四川者二三人,常置之聖度。」

帝云:「當儲人以待緩急之用。」

剛中亦言:「禦敵最今日先務之急,盍先自擇將帥,蒐士卒,儲備軍械。

加我數年,國勢富強,彼請盟則為漢文帝,犯邊則為唐太宗。」

帝壯其言。

會西蜀謀帥,宰執謂宜得文武威風識大體者,帝曰:「無逾王剛中矣。」

遂有是命,又令道夫以蜀中利害語之。

辛巳,以士輵為昭化軍節度使,嗣濮王。

冬,十月,丁亥朔,秘書少監沈介為賀大金正旦使,閤門祗候宋直溫副之;國子司業黃中為賀生辰使,閤門祗候、辦御前忠佐軍頭引見司李景夏副之。

戊子,左承議郎虞允文為秘書丞。

允文知渠州,地磽民貧,常賦之外,又行加斂,流江尤甚。

允文奏罷之,凡六萬五千餘緡。

初,帝作損齋,舁去玩好,置經史古書其中,以為燕坐之所,且為之記,權吏部尚書賀允中請以賜群臣。

庚寅,帝謂宰執曰:「允中嘗於經筵問朕所好之意,朕謂之曰:『朕之所好,非世俗之所謂道也。

若果能飛昇,則秦皇、漢武當得之;若果能長生,則二君至今不死。

朕惟治道貴清淨,故恬淡寡慾,清心省事。

所謂為道日損,期與一世之民同躋仁壽,如斯而已。

』當降出碑本以賜卿等。

朕又惟比年侈一靡一成風,如婚祭之類,至有用金、玉器者,此亦不可以不戒。」

至是降詔諭中外如帝旨。

戊戌,詔:「尚書省凡事理不當者,許詣登聞檢院投狀類奏,覽訖,付御史台理問。」

癸丑,故進士楊居中、執中,並特贈右承事郎。

二人,存中弟也,建寧之破死焉。

至是存中乞以大禮所得親屬、門客二官為恤典,帝特命錄之。

十一月,癸亥,金詔有司勤政安民。

己卯,日南至,合祀天地於南郊,赦天下。

權禮部侍郎孫道夫言:「今合祭天地,奉祀宗廟,悉復承平舊典。

加以辟道山,求遺書,修太學,育人材,文治既舉,自此願訓敕將士,增修武備,以為不虞之戒。」

又言:「仁宗景祐初,采古兵法及舊史成敗,為《神武秘略》以賜邊臣,訓迪有方,故一時爪牙有古良將風。

願下文館重加讎正,遍賜將帥,以繼仁宗故事,豈無曹瑋、王德用、狄青之徒為時出乎!」時金人渝盟有端,而中外疑信未決。

道夫獨憂之,故數以武事為言。

癸未,金尚書左丞耶律安禮罷。

參知政事李通以憂制起復如故。

己丑,詔出御前錢修葺睦親宅及重建學宮殿宇凡一百七十一區。

十二月,丁未,詔:「才人劉氏進封婉儀。」

責授寧遠軍節度副使、彬州安置李光,復左朝奉大夫,任便居住。

壬子,金國賀正旦使正奉大夫、工部尚書蘇保衡,副使定遠大將軍、太子左衛率府率阿典謙入見。

乙卯,金以樞密副使張暉為尚書左丞,歸德尹高召和式起為樞密副使。

御前諸軍都統制兼知興元府姚仲言:「興元府、洋州諸縣,各有以前保丁內選到人材少壯堪出戰人,差充義士,臣已於數內摘揀到三千人,一團一結隊伍,教習武藝,及欲於附近大安軍、巴、蓬州差撥保丁,以備船運軍糧。」

從之。

自朝廷與金約和罷兵,議者乃奏罷利路諸州義士。

至是仲聞金有意敗盟,欲為戰守備,乃奏復之。

議者亦謂:「興、洋舊有義士,皆驍勇可用,只是免身丁、差役之類,不費有司錢糧。

望下本路帥司檢昭舊來簿藉條例,依舊收充,以時教閱,無令州縣別緻一騷一擾,以備緩急使喚,此正古人寓兵於農之意。」

奏可。

始,王庶立法,義士每丁蠲家業錢二百千,部轄使臣蠲六分科斂,及是諸縣民間所餘家業不多,科買軍糧草料苦於偏重。

仲乃命視舊法,止蠲其半,部轄使臣三分之二,衣甲、兜鍪、神臂弓箭官給,其它應軍中所用,皆自為之。

軍行,日支糧二升有半。

每六十五人為隊,管隊二人,押擁隊三人,旗首三人。

縣立三部,都、副部轄、管轄各一人。

於是合五郡所籍,為二萬一千七百餘人,惟興、洋、大安久而不廢。

金主欲都汴,而汴京大內失火,命左丞相張浩、參知政事敬嗣暉營建南京宮室。

浩從容奏曰:「往歲營治中都,天下樂然趨之。

今民力未復而重勞之,恐不似前時之易成也。」

不聽,浩朝辭,金主問以用兵江南之利害,浩不敢正對,乃婉辭以諫,欲以諷止,曰:「臣觀天意欲絕趙氏久矣。」

金主愕然曰:「何以知之?」

對曰:「趙構無子,樹立疏屬,其勢必生變,可不煩用兵而服之。」

金主雖喜其言而不能從。

浩等至汴,金主時使宦者梁珫來視工役,運一木之費至二千萬,牽一車之力至五百人,宮殿之飾,遍傅黃金,而後間以五采,金屑飛空如落雪,一殿之費以億萬計。

殿既成,珫指曰:「某處不如法式。」

輒撤之更造,浩不能抗,與之鈞禮。

金舊制,宦者惟掌掖庭宮闈,至金主篡位,始以宦者王光道為內藏庫使,衛愈、梁安仁領內藏。

金主嘗曰:「人言宦者不可用,朕以為不然。

後唐莊宗委張承業以事,竟立大功,此中豈無人乎?」

珫最被委任,故尤驕恣。

是歲,夏始立通濟監,鑄錢。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二十九年(金正隆四年)

春,正月,丙辰朔,帝以皇太后年八十,詣慈寧殿行慶壽之禮,宰執、使相皆進上壽禮物。

詔:「庶人年九十、宗子女若貢士以上父母年八十者,皆授官封;文臣致仕官大夫以上,並賜三品服;僧、尼、道士八十以上者,賜紫衣及師號有差。」

宰執沈該率百官詣文德殿稱賀,用建隆筆事也。

班退,帝御垂拱殿受北使禮。

金主朝太后於壽康宮。

丁巳,金御史大夫高楨卒。

庚申,金更定私相越境法,並論死。

乙卯,詔:「故洪州觀察使王彥,特贈安遠軍節度使。」

名導江縣金馬碧雞神詞曰昭應。

金主詔:「自來沿邊州軍設置榷場,本務通商,便於民用,其間多有夾帶違禁物貨,圖利交易,及不一良之人私相來往,可將密、壽、穎、唐、蔡、鄧、秦、鞏、洮、鳳翔府等處榷場,並行廢罷,只留泗州榷場一處,每五日一次開場,仍指揮泗州照會移文對境州軍,照驗施行。」

二月,丙戌朔,盱眙軍申到北界泗州牒,金國已廢罷密、壽等州榷場,只存留泗州一處。

詔:「盱眙軍榷場存留,餘並罷之。」

時事出不意,南北商旅,棄物貨而逃者甚眾,既而無所得食,漸致抄掠。

議者請嚴責州縣捕之,帝不聽,命給裹糧,各使歸業,久之遂定。

金人又於泗州增榷場屋二百間。

於是盱眙亦如之,仍創給渡淮木牌,增守卒焉。

奉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領御前諸軍都統制職事、判興州吳璘為少保。

己丑,詔:「海商假托風潮輒往北界者,依軍法。」

侍御史葉義問試尚書吏部侍郎。

金以左宣徽使許霖為御史大夫。

壬辰,定江軍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籛為安慶節度使。

己亥,權尚書工部侍郎劉璋兼權吏部侍郎,給事中兼侍講、權直學士院楊椿試兵部侍郎。

壬寅,宗正少卿楊偰權尚書工部侍郎。

丁未,金修中都城,造戰船於通州。

金主諭宰相曰:「宋國雖臣服,有誓約而無誠實;比聞沿邊買馬及招納叛亡,不可不備。」

乃遣使籍諸路明安部族及州縣渤海丁壯充軍,及分往上京、東京、北京、西京,凡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者皆籍之,雖親老、丁多、乞一子留侍,亦不許。

己酉,帝謂大臣曰:「聞江西境內有群聚而掠人於道者。」

王綸曰:「艱食之民,不得已而為之,未必皆嘯聚也。」

帝曰:「凡災傷處,悉令賑濟,蠲欠已及二十七萬,不知州縣奉行何如。

輕徭薄俺,自無盜賊,故唐太宗用魏征之言,行仁義既效,且曰『惜不令封德彝見之。

』然德彝與虞世基輩,皆隋朝佞臣誤煬帝者。

太宗受命,自當斬之,以為一奸一佞之戒。」

三月,丙辰朔,金遣兵部尚書蕭恭經畫夏國邊界,遣使分詣諸道總管府督造兵器。

丁丑,詔帥臣、監司、侍從、台諫歲舉可任將帥者二員,具材略所長及曾立功效以奏。

秘書少監沈介權尚書吏部侍郎。

夏,四月,壬辰,國子司業黃中賀金主生辰還,言金主再修汴梁,役夫萬計,此必欲徙居以見一逼一,不可不早為之計。

時約和久,中外解弛,無戰守備,帝聞,矍然曰:「但恐為離宮也。」

中曰:「臣見其行一事,恐不止為離宮。

果南徙居汴,則壯士健馬,不數日可至淮上,可無慮乎!」宰相沈該、湯思退聞之,詰中曰:「沈監之歸,屬耳不聞此言,公安得云云也?」

居數日,復往言之,曰:「請勿以妄言即罪。」

思退怒,至以語侵中。

時中書舍人洪邁亦請密為邊備,該等不聽。

辛丑,國子司業黃中守秘書少監。

近例,使北還者,率得從官。

宰相以中言金有南牧之意,惡之,故沈介遷吏部侍郎,而以中補其處。

先是武成王廟生芝草,武學博士硃熙載密為圖以獻。

熙載,金壇人湯思退所薦也。

於是宰相召長貳鞍都堂,責之曰:「治世之瑞,抑而不奏,何耶?」

祭酒周綰未及言,中指此圖曰:「治世何用此為!」綰退而歎曰:「惜不使中為諫諍官也!」

詔以唐西平王李晟配食武成王,降李勣於堂下。

金主命增山東路泉水,畢括兩營兵士廩給。

辛亥,金尚書左丞張暉,御史大夫許霖罷,以大興尹圖克坦貞為樞密副使。

是月,歸朝官李宗閔上書言:「臣竊聞近者金人於岐、雍間伐木以造浮梁,東京、長安修治宮室,遷諸路近戍聚於關陝,游騎千數出近邊覘視虛實,一奸一謀詭計,未可窺測。

臣疏賤冗散,謹以區區管見有可裨廟堂末議者,析為三事:

其一曰嚴守禦。

方今天下根本在吳、蜀,其勢若手足之相應,荊州據其中,心腹之地也。

襄一陽一扼荊州之沖,又足以為荊州重輕。

今重兵皆駐武昌,而刑、襄之間所以自衛者未固。

且襄一陽一在今為極邊,去荊州四百五十里,無重山峻嶺、長江大河之險,敵人馳輕騎,不兩日可至城下,萬一荊州為其所據,吳、蜀首尾不能救。

朝廷雖以劉錡鎮荊州,然無兵以自固;至襄一陽一之兵,不過千餘人,又皆疲懦,安能以備緩急!宜令劉錡將二萬人分屯荊州要害,更令不住召募,日夜訓習,張聲勢,嚴斥堠,仍擇久歷將陳者一人如田晟其人者以副之。

蓋晟雖老而戰功素著,敵人深畏之,今居南昌,未足窮其施設,若使與劉錡協辦,敵人不敢復事南牧。

襄一陽一則遣一智勇兼全之將,分武昌之兵萬人,比歲更其戍守。

襄既有備,吳、蜀可高枕而臥矣。

其二曰募新軍。

臣往在行間,常見三衙及諸處招軍,皆市井游手,數年之後,雖習知騎射擊刺之事,而資一性一疲懦不改也。

臣聞福建、汀、贛、建昌四郡之民,輕慓勇悍,經涉險阻,習以為常,平居則投石超距,椎牛伐塚,聚為小盜,而為一奸一雄之資,使有人駕馭役使,必能得死力。

臣竊見殿前司左翼軍統制陳敏,生長贛土,天資忠勇,其民亦畏而一愛一之;所統之兵,近出田舍,且宜占籍,遂為一精一近,人人可用。

若朝廷專委陳敏,俾招集四郡之民,使金人果渝盟,則攻守皆可為用,若尚守和好,則可以填三衙之數。

臣觀今日敵人之舉,其志不小,如聞簽陝右、兩河民悉以為兵,與夫契丹、奚家、漢兒諸軍不下數十萬眾,聚之關陝,其在它路,又不知幾萬人。

若欲攻蜀,則吳璘、姚仲、王彥之兵足以相抗。

臣觀其兵,皆遠來烏合之眾,利在速戰,朝廷遣楊存中、成閔提兵總率沿邊諸帥,各守江、淮之險,堅壁持重以老其師,將不戰而自潰。

況金人比年以來,父子骨肉,自相屠滅,用事之臣,死亡殆盡,更用離遠巢一穴一,大興土木,虐用中原之民,皆自取滅亡之道。

且空國而與人戰,兵家所深忌。

吾方與之相持與江、淮之間,別以陳敏所招數萬人,興戰船,取海道,不旬日可至山東,逕入燕山搗其巢一穴一,此所謂攻其所必救者。

前湖北副總管李橫,雖出河朔賊盜,朝廷優以美官,橫亦感激奮勵,思有以報。

臣頃過荊州,觀其為人,聽其議論,皆有可取;劉錡亦為之加禮。

山東、河朔,橫習知形勢,若朝廷使與陳敏分兵北向,均其事權,必然協濟機事。

仍委三衙,令諸軍統制,各舉河朔、山東勇而有謀者多人,計得三千餘人,使從其行,分往郡縣,曉以逆順禍福之理。

河朔、山東既為內應,敵人進退失據,而陝右、兩河兵必思潰叛,吾能及其鋒而用之,適足以為吾之資。

若朝廷以趨海道為迂,只以陳敏所招人屯之襄一陽一,亦可以捍御一面。

其三曰通鄰國。

宣和之末,臣陷燕、雲者累年,敵人以先臣不屈就死,沒於韓企先家,充奴婢役使,企先與烏珠密議,臣皆得密聽之。

蓋聞金人馬皆達勒達所入,冀北雖號產馬之地,自興兵以來,所養至少。

金人置榷場於白水,與達勒達貿易,丁未歲,達勒達之馬不入金國,而又通好於達實林牙,使達勒達助兵以為鄉道,許歸太子。

已而伊都敗師,欲結連謀叛,謀洩亡入達勒達,太子卒不遣還,自是太子鬱結成疾,並其母死於雲中,達勒達之恨,深入骨髓。

今若遣一介之使,開示禍福,曉以利害,使達勒達之馬無與金人互市,金人利於騎戰,捨馬則無所施其能矣。

至於西夏,亦與金人為讎,而金人亦素畏之,金人常割天德、雲中、金肅、河清四軍及八館之地以賂夏人矣。

丁未之歲,伊實郎君領數萬騎,一陽一為出獵,而直犯天德,一逼一逐夏人,悉奪其地,夏人請和,金人執其使者。

臣是時久留雲中,人情稔熟,因得出入雲中,副使李阿雅卜謂臣曰:『昔年大金賂我四軍、八館,俾我出軍牽制關中,合從以攻南宋,及其得志,首叛盟約。

某昔年兩使南朝,其禮義文法非它國之比。

』自是觀之,則西夏惡金人喜中國可知。

壬子之歲,尼堪聞蜀地富饒,欲提兵親取,令雲中副留守劉思恭條陳書傳所載下蜀故事,及圖畫江山形勢,銳然欲往。

夏人聞雲中聚兵,以為攻己,舉國屯境上以備其來,而尼堪亦不敢出兵,止遣薩裡乾等以兵攻饒風。

今莫若遣辯士諭以盟約,俾以重兵出境上,為吾聲援。

臣尚有私憂過計者,金人強則稱兵,弱則稱和,頃歲經合肥、順昌及川口數戰,敵人倉皇議和,朝廷姑務息兵,屈體從之。

然則今日之舉,首叛盟約,自取滅亡;其勢不利,必將復要前日之計,慎勿許和。

小勝則於荊、楚之間練兵秣馬,積粟務農,徐為後圖;大勝則長驅席捲以圖恢復。

臨機制勝,固有不可預言者。

臣又聞自古用兵,有聲有實。

今者兵不出境,而張皇聲勢,惟恐吾之不知,乃於近塞積石為郛,閉榷場,絕商賈,連戰船,自春徂夏,且非秋高馬壯之時,臣願分遣諜者,伺其虛實,若誠如臣言,則上兵伐謀之舉,不可後也。」

五月,壬戌,保康軍承宣使、知南外宗正事士雪為建寧軍節度使。

己巳,宰相沈該、湯思退言:「近令監司、守臣按察所部官屬,未有定立條目。

元祐間,司馬光陳請舉按官吏八條,詳密可行,今請重行修立。

其舉薦四條,曰仁惠、公直、明敏、廉謹;按察四條,曰苛酷、狡佞、昏懦、貪縱。

凡應薦舉者,州舉之部使者,部使者舉之朝廷,皆籍記姓名,隨材任使。

又慮一路、一州官吏眾多,長吏覺察不盡,請令監司專按察守倅、路都監以上,守倅按察在州兵曹職官以上,及諸縣令、丞,所舉失實者,取旨竄責;失按察者,遞降差遣一資。

餘所部守、監司、守倅皆得舉按,但不坐失察之罪。」

從之。

壬申,金賀生辰使資德大夫、秘書少監王可道,副使定遠大將軍、太子左監門兼尚廄局副使王蔚入見。

六月,甲申朔,同知樞密院事王綸為大金奉表稱謝使,保信軍承宣使、知閤門事曹勳副之。

丁亥,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武信軍承宣使李橫為兩浙東路馬步軍副都統總管,紹興府駐答。

己丑,秘閣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張九成卒,年六十八。

詔復敷文閣待制,致仕。

癸巳,寧國軍節度使、殿前司選鋒軍統制李顯忠,升本司選鋒軍都統制。

戊戌,名烏江縣楚霸王項籍廟曰英惠。

參知政事陳康伯,兼權樞密院事。

辛丑,左朝奉大夫李光守本官,致仕。

光既許任便居住,行至江州而卒,年八十二。

乙巳,侍御史硃倬,殿中侍御史任古,劾尚書左僕射沈該:「天資疏庸,人品凡下。

自居政地,首尾數年,曾無建明以裨國論。

瀆貨無厭,請托公行,縱令子弟凌轢州縣。

起造第宅,擾害公私,貪鄙之跡,不可一毛一舉,上孤陛下之恩,下失四海之望。

請賜罷黜,別置憲典。」

丙午,左司諫何溥、右正言都民望亦言:「沈該一性一資庸回,志趣猥陋,自為小辟,已無廉聲。

徒以諂諛秦檜,遂蒙提挈,濫廁禁嚴。

連帥梓、夔,略無善狀,以子弟為商賈,以親信為爪牙。

陛下比因更化,錄其一得之慮,起之謫籍,擢在政途,俾得自新,以圖報塞。

今冠台席,亦既三年,舉措乖方,積失人望,引所厚善,置在要津,請托公行,幾成市道。

夫宰相之職,無所不統,該乃謂軍旅錢谷之事,各有司存,凡百文書,謾不加省。

陛下近念士人留滯逆旅,特令速與差注,旬日以來,未聞有不因介紹而得之者,望亟賜罷黜。」

帝命溥等皆退而俟命。

該乞罷政,不允。

己酉,特進、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沈該,充觀文殿大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庚戌,詔:「沈該依前特進、觀文殿大學士,致仕。」

該以言者彈擊未已,上疏力辭職名,乃有是命。

閏六月,丙辰,秘閣修撰、新知明州董萃權尚書戶部侍郎。

丁卯,寧武軍承宣使、侍衛步軍司第一將統制官戚方為本司前軍都統制。

己巳,故責授向德軍節度副使王庶,追復資政殿學士,故責授秘書少監黃潛厚,追復左通議大夫,官子孫有差。

丁丑,潭州觀察使、樞密副都承旨吳拱為利州西路駐答御前中軍都統制、充階成西和鳳州路兵馬都鈐轄,兼知成州。

拱乞依例升充副都總管,從之。

拱,玠之子也。

金方建宮室於南京,又營中都,與四方所造軍器材木,皆賦於民。

箭翎一尺至千錢,村落間往往椎牛以供筋革,以至鳥、鵲、狗、彘,無不被害,境內一騷一然。

金主侍太后於宮中,外極恭順,太后坐起,自扶掖之,常從輿輦徒行;太后所御物,或自執之。

見者以為至孝,太后亦以為誠然。

及謀南伐,太后諫止之,金主不悅,每謁太后還,必忿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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