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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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

起閼逢敦牂正月,盡旃蒙協洽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元年(金大定十四年)

春,正月,庚子,帝以衢州措置會子比佗州稽緩,提刑趙彥端特降兩官。

曾懷言:「賞信罰必,要當如此。」

帝曰:「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化天下也。」

己酉,詔曰:「已令殿前司主帥於二月就茅灘合教諸軍。

聞舊來每遇大閱,主帥例設酒食,如待客之禮,可專札下王友直,毋令循習,務令軍容整肅。」

良戌,交趾入貢,帝嘉之。

尋詔賜國名安南,以南平王李天祚為安南國王。

二月,戊午朔,江西安一撫司上言:「准紹興三十年指揮,將諸路禁軍,以十分為率,取五分專一教習弓一弩一手,帥司每歲春秋選將官諸州教閱。

乾道新法按閱條內不曾修立,宜令敕令所修立成法。」

帝曰:「諸路揀中禁軍上軍弓手,須常令教閱,責在守臣。

如有違例,當坐其罪。」

辛酉,籍平江府將魏壽卿家產,以其知無為軍巢縣,移易軍錢入己也。

壬戌,金以完顏璋之來宋,使人就館,奪其書而重賂之,杖璋百五十,除名,仍以所受禮物入官。

庚午,金以太尉、尚書令李石為太保,致仕。

廷議欲以沿海制置司干當使臣員闕改作文臣干辦公事,以曹冠充;以冠前有差遣,屢經駁繳,帝頗憐之也。

帝曰:「此卻不可。

古者為官擇人,未嘗為人擇官。

今乃因冠而改窠闕,近於為人擇官也。

可別尋闕次處之。」

癸酉,四川宣撫使、雍國公虞允文薨。

先是帝嘗謂允文曰:「丙午之恥,當與丞相共雪之。」

允文許帝以恢復,使蜀一載,未有進兵期。

帝密詔趣之,允文言軍需未備,帝不樂。

至是遣二介持御札賜之,而允文已歿,不知其所言。

其後帝大閱,見軍皆少壯,歎曰:「此虞允文行沙汰之效也!」尋贈太傅,謚忠肅。

庚辰,詔:「州郡循習舊弊,巧作名色饋送,及虛破兵卒,以接送為名,多借請受,並假官、權攝支請、供給之類,又聞諸司與列郡胥吏、牙校月有借請,蠹財困民,其令諸路監司、帥臣覺察。」

辛巳,為郭浩立廟於金州。

三月,辛卯,召步軍司中軍一弩一手射鐵垛蓮,赴內教。

臣僚言用人之弊:「一曰上下之分未嚴,二曰義利之說未明。

夫任賢使能,人主之一柄一;助人主進賢退不肖,大臣之職。

近世一官或闕,自衒者紛至,始則悉力以求之,不則設計以取之;示以好惡而莫肯退聽,限以資格而取求不已,未聞朝廷有所懲戒也。

居官思職,義也;背公營私,利也。

今中外求官者,惟計職務之繁簡,廩稍之厚薄,既得之,則指日而望遷,援例而欲速,公家之事,未嘗為旬月計也。

願明詔大臣,深思致弊之由,共圖革弊之術,使士風稍振,百官奉職。」

從之。

浙西漕帥言進士施浦等各出米五千石賑濟,欲遵格補官,帝曰:「朕不鬻爵以清入仕之源。

今以賑濟補官,為百姓爾。」

甲午,金主謂大臣曰:「海陵純尚吏事,當時宰執,止以案牘為功。

卿等當思經濟之術,不可狃於故常也。」

丙申,以參知政事鄭聞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

甲辰,金主更名雍,詔中外。

金完顏璋之獲罪也,群臣紛議,謂午年必用兵。

金主以問宰相,赫捨哩良弼對曰:「太祖以甲午年伐遼,太宗以丙午年克宋。

今茲宋人奪我國書,而適在午年,故有此語,未必然也。」

因遣刑部尚書梁肅為宋國詳問使。

其書略曰:「盟書所載,止於帝加皇字,免奉表稱臣、稱名、再拜,量減歲幣,便用舊議,親接國書。

茲禮一定,於今十年。

今知歲元國信使到彼,不依例引見,輒令迫取於館。

侄國體當如是耶?往問其詳,宜以誠報。」

癸丑,肅入見,帝仍立接國書,肅還,附書謝。

金主大喜,欲以肅為執政。

良弼曰「梁肅可相,但使宋還即為之,宋人自此輕我矣。」

乃止。

建降以來,因唐舊制,分別流品,不相混淆,故有出身、無出身及進士上三名、賢良方正、曾任館閣、省一愛一之類,遷轉皆不同,犯贓及流外、納粟,尤不使污士流,蓋不特分左右也。

元豐官制行,始一之,然猶有一官而分左右者,徒以少優進士出身而已。

至元祐中,遂自金紫光祿大夫至承務郎,皆以有出身、無出身份左右,至犯贓則並去左右字,論者尤以為當。

紹聖以後,復去之。

紹興初,方務行元祐故事,故左右之制亦復行之。

至是趙善俊建言,以為本范純仁偏蔽之論,請復省去,從之。

丙辰,太白、歲星並見,經天。

是春,言者論:「淮南安一撫使王之奇,好為大言,備位無補,欲為脫身之計,遂請分閫之行。

淮上荒殘之餘,首建招誘,耕鑿荒田,多請官錢、空名綾紙而去。

所招之人,間以妄包已墾熟田,計為頃畝,以補官者。」

遂罷之,之奇既罷,淮南復分為東、西路。

夏,四月,乙丑,金主諭宰臣曰:「聞愚民祈福,多建佛寺,雖已條禁,尚多犯者。

宜申約束,無令徒費財用。」

戊辰,金有事於太廟,以皇太子攝行一事。

乙亥,金主謂太子諸王曰:「人之行莫大於孝弟。

自古兄弟之際,多因妻妾離間,以致相違。

且妻者乃外屬耳,若妻言是聽而兄弟相違,甚哉非理也!」太子對曰:「《思齊》之詩云:『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

』臣等愚昧,願相勵而修之!」因引《常棣》花萼相依,脊令急難之義,為文見意,以誡兄弟焉。

己卯,以姚憲參知政事,戶部尚書葉衡簽書樞密院事。

戊子,金以樞密副使圖克坦克寧兼大興尹。

宗正寺請訓宗室名:翼祖下「廣」字子連「繼」字,太祖下「與」字子連「孟」字,太宗下「必」字子連「良」字,親賢宅「多」字子連「自」字,棣華宅「茂」字子連「中」字,魏王下「時」字子連「若」字。

詔舉制科。

是月,命工部尚書張子顏等如金報聘,仍請改受書之儀。

金主與大臣議,左丞相赫捨哩良弼曰:「宋國免稱臣為侄,免奏表為書,為賜亦多矣。

今又乞免親接國書,是無厭也。

必不可從。」

平章政事完顏守道、參知政事伊喇道從良弼議。

右丞相石琚,右丞唐古安禮,以為不從所請,必至於用兵,金主謂琚等曰:「卿等所議非也,所請有大於此者,亦從之乎?」

遂從良弼議,答書責以定分,其授受禮儀仍不改。

六月,甲午,金主如金蓮川。

丙申,臣僚言:「伏見六部及諸寺監官,同共討論勘當文字,多取辦臨時,遂致孝究未盡,供報稽緩。

請今後令所轄所隸官司會議。」

帝曰:「此用西漢故事,甚為得體。」

己亥,葉衡言:「兵權繫於將帥,民命寄於牧守,二者之患,每在數易。

望自今一精一加選擇,使材稱其職,然後力行牧守久任之說,以破數易之害。」

從之。

甲寅,著作郎木待問言:「士大夫氣節不立,惟在陛下涵養作成。

如奔競之習,最壞氣節,不可不改。」

帝曰:「當如卿言,必見之賞罰,使之懲戒。」

六月,丙辰朔,詔以王友直、吳挺,持身甚廉,治軍有律,凡所統御,宿弊頓除,可並與建節鉞。

武功大夫、榮州刺史、提舉台州崇道觀秦琪,身任帥臣,蠹壞軍政,專事阿附,貪墨無厭,可責授舒州一團一練副使、漳州安置。

戊午,詔曰:「累降指揮,已有差遣人不得干求換易。

比來約束寢弛,日益奔競。

今後可依已降指揮,三省具名聞奏,當議黜降。

其已授差遣人,朝辭訖,限半月出門。」

以興州都統制吳挺為定江軍節度使。

癸酉,改江陵府為荊南府。

戊寅,右丞相曾懷罷。

先是台官詹亢宗、季棠論事,因中懷,懷遂求退,且乞辯明誣謗。

大理根究無實,乃貶亢宗及棠。

言者追論參知政事姚憲,與亢宗等通謀,陷懷以取相位。

乃罷憲,甲申,落職與祠。

以葉衡參知政事。

是月,詔議祫祭東向之位。

初,吏部侍郎趙粹中言:「前代七廟異宮,祫祭則太祖東向。

紹興五年,董B070建議,請正藝祖東向之尊,謂:『太廟世數已備,而藝祖猶居第四室。

乞遵典禮,正廟制,遇祫祭則東向。

』下侍從、台諫集議。

既而王普復有請。

當時集議,如遜近、李光、折彥質、劉大中、廖剛、晏敦復、王俁、劉寧止、胡交修、梁汝嘉、張致遠、硃震、任申先、何、楊晨、莊必強、李弼直,皆在其義悉合於禮。

時臣叔父渙任將作監丞,奏陳益力,據引《詩》、《禮》正文,乞酌漢太公立廟萬年、南頓君立廟章陵故事,別建一廟,安奉僖、順、翼、宣四祖,禘、祫、烝、嘗,並行特祀;而太祖皇帝神主,自宜正位東向,則受命之王,不屈其尊,遠祖神靈,永有常祀。

光堯皇帝深以為然,即擢董B070為侍從,叔父渙為御史。

是時趙沛為諫議大夫,以議不己出,倡邪說以害正論,而欲祫饗虛東向。

今若稽之《六經》典禮、三代之制度,定藝祖為受命之祖;即三年一祫,當奉藝祖東向,始尊開基創業之祖。

其太廟常饗,則奉藝祖居第一室,永為不祧之祖,若漢之高祖;其次奉太宗居第二室,永為不祧之宗,若周之武王。

若僖、順、翼、宣,親盡而祧,別議遷祔之所,則臣亦嘗考之:祔於德明、興聖之廟,唐制也;立太公、南頓君別廟,漢制也。

前日王普既用德明、興聖之說,而欲祔於景靈宮、天興廟,硃震亦乞藏於夾室。

今若別建一廟為四祖之廟,或祔天興殿,或祗藏太廟西夾室,每遇祫饗,則四祖就夾室之前別設一幄,而太祖東向,皆不相妨。

庶得聖朝廟制,盡合典禮。」

詔禮部、太常寺討論。

旋別建四祖廟,正太祖東向之位,從禮部侍郎李燾議也。

秋,七月,丁亥,復以鄭聞為參知政事。

罷四川宣撫使,以成都府路安一撫使薛良朋為四川安一撫制置使。

戊子,詔曰:「朕惟天下治亂,繫乎風俗之CE3A惡,風俗CE3A惡,繫乎士夫之好尚。

蓋士夫者,風俗之表,而天下所賴以治者也。

故上有禮義廉恥之風,則下有忠厚醇一之行;上有險怪媮薄之習,則下有乖爭陵犯之變。

朕嘗戢一奸一貪,黜浮一靡一,躬節儉以示天下,而歷紀逾久,治效未進,意在位者未能率德改行,以厚風俗,故廉士失職,貪夫長利,將何以助朕興化致理,無愧於古乎?部使者、郡守,其為朕察郡邑廉吏來上,朕將甄獎,待以不次。

其或持祿養交,崇飾虛譽,應詔不以實,使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時汝之辜,必罰無貸!」

壬辰,復以曾懷為右丞相兼樞密使。

甲午,有司言:「乾道元年災傷,倚閣錢物,浙東路自淳熙元年為始,作三年帶納;江東路候豐熟,作兩年帶納。」

帝曰:「既是災傷,即與倚閣,稅賦亦無從出,可與蠲放。」

丁酉,詔罷諸路州縣市令司官司及在任官收買物色,並依民間市價支錢,不得科抑減克。

癸卯,中書、門下省奏關外四州、沿邊諸路及金州上津皆有歸正人,詔四川安撫制置司下都統司常切存撫,毋令失所。

甲辰,詔沿江被水之家,守臣胡與可躬親巡問。

既聞被水貧乏者六百餘家,於左藏南庫每家支錢五貫,仍許於沿江地指射蓋屋。

戊申,江東提舉潘甸言:「被旨,所部州縣措置修築浚治陂塘,今已畢工,計九州、軍、四十三縣,共修治陂塘溝堰凡二萬四千四百五十一所,可灌田四萬四千二百四十二頃有奇。」

詔札下諸路,依此具聞。

己酉,姚憲責南康軍居住。

八月,己未,知樞密院張說罷,以徽猷閣學士楊倓簽書樞密院事。

帝廉知說欺罔數事,命侍御史范仲芑究之,遂以太尉提舉隆興府玉隆臂。

庚辰,帝曰:「密院差除,切須公當,如親舊有乞差遣者,須明具資格,待朕處置。」

壬午,帝諭帝執曰:「朕用人才,初不因其薦引之人而為之去留,惟其當而已。

若薦者偶以罪去,被薦者相與為一奸一,則當並逐。

若初不阿附,而有才能,當依舊用之。」

又曰:「鯀之為人,初不害禹之成功。」

楊倓曰:「此誠堯、舜之用心矣。」

九月,乙酉朔,以曾覿開府儀同三司。

丁亥,金主還都。

戊子,帝謂曾懷等曰:「前日詣德壽宮,太上飲酒樂甚。

太上年將七十,步履飲食如壯年,每侍太上行苑囿,登降皆不假扶掖。

朕見太上壽康如此,回顧皇太子侍側,三世同此安榮,其樂有不可形容者。」

懷等稱賀。

壬辰,詔:「江西、湖南路累經災傷,上供米斛逐年已減放外,今年雖豐,尚慮民力未蘇,所有第四等、五等人戶合納淳熙元年秋苗,特與蠲放一半。」

乙未,淮東安一撫司奏榷場安靜,楊倓因言金主本無佗,其臣下或妄生事,帝曰:「不可以此為喜。

於理固當安靜,然非我君臣之志也。」

知隨州蔡戡奏論唐太宗《貞觀諫錄》,帝曰:「從諫正是太宗所長。

此書置之座右,可為規鑒。」

丁未,以張薦受賄,追三官,勒停,郴州居住。

右武大夫、果州一團一練使李川私通饋遺,降授武功大夫、吉州刺史。

右武大夫、楚州一團一練使王公述輒以財請求軍職,降授武功大夫、貴州刺史,放罷。

左武大夫、貴州刺史宋受,降授右武大夫,修武郎、閤門祗候劉士良,降授保義郎,並放罷。

薦系武經大夫、文州刺史,特於遙郡階官上追三官。

冬,十月,乙卯朔,金圖畫功臣於衍慶宮。

金主思太祖、太宗創業艱難,求當時群臣勳業最著者二十一人,圖畫於衍慶宮聖武殿之左右廡:遼王杲,金源郡王薩哈,遼王宗干,秦王宗翰,宋王宗望,梁王宗弼,金源郡王實布納,金源郡王鄂囉,金源郡王希尹,金源郡王洛索,楚王宗雄,魯王棟摩,金源郡王尼楚赫,隨國公鄂蘭哈瑪爾,金源郡王實古訥,豫國公富嘉努,金源郡王杲,兗國公劉彥宗,特進鄂嚕哈齊,齊國公韓企先,特進迪實。

壬戌,詔:「自今違法賣易恩澤及薦舉授賂之人,因事敗露,有司定罪外,更取特旨,重作行遣。」

癸亥,以積雨命中外決系囚。

丙寅,參知政事鄭聞薨。

戊辰,命紹興府上供米與蠲放,以守臣張宗元言諸縣旱傷故也。

壬午,皇子判寧國府魏王愷徙判明州。

愷在治二十年,甚有恩惠。

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

丙戌,楊倓言:「近因奏事,論及時政,蒙諭曰:『待敵當用詭道,在朝當用誠實。

百餘年來,嘗患敵國強而中國弱,正緣反是。

待敵既無奇策,動則為敵所窺。

在朝以術數相傾,以躁競取進,風俗之弊,當救正之。

』聖謨切中時宜,望宣付史館。」

從之。

戊戌,以禮部侍郎龔茂良參知政事。

楊倓罷,以葉衡兼權知樞密院事。

甲辰,帝召衡及茂良,賜坐,曰:「兩參政皆公議所與。」

衡等起謝。

帝復從容曰:「自今諸事不可徇私,若鄉曲親戚,且未須援引。

朕每存公道,設有未是,卿等宜力爭,君臣之間,不可事形跡。

《房、杜傳》無可書之事,蓋其輔贊彌縫,不見於外,所以能然。」

衡曰:「皋陶、稷、契在唐、虞之朝,其見於後世者,都、俞、吁、咈數語而已。」

茂良曰:「大臣以道事君,遇有不可,自當啟沃,豈當使跡見於外!」

金主諭尚食局使曰:「大官之食,皆民脂膏。

日者品味太多,徒為虛費,自今進可口者數品而已。」

丙午,曾懷罷,除職奉祠,懷以疾自請也。

戊申,以葉衡為左丞相兼樞密使。

衡由知縣不十年至宰相,進用之驟,人謂出於曾覿雲。

己酉,著作佐郎鄭僑言祖宗朝每日召見講讀官,至仁宗朝,始有間日一講之制,帝曰:「自太宗、真宗始置侍讀講官,於聖學尤為留意。」

壬子,江西漕臣錢佃等奏:「興國軍以公使庫酸敗酒抑勒百姓高價收買,臣等雖已禁止,請嚴行禁約。」

帝語葉衡、龔茂良曰:「奉行法令,在下不可不嚴。

事既上聞,卻當從寬,然後各得其宜。

今屬郡違戾,監司已置不問,而請朝廷嚴行禁約,事體不順。」

乃詔本路監司開具散酒當職官吏姓名申尚書省。

十二月,丁巳,以吏部尚書李彥穎簽書樞密院事。

甲子,以鹽官縣旱,減放苗租。

丙寅,罷鐵錢,改鑄銅錢。

壬申,葉衡等上《真宗玉牒》。

以資政殿學士、知荊南府沈夏加大學士,為四川宣撫使;新四川制置使范成大,改管內制置使。

戊寅,金以平章政事完顏守道為右丞相,樞密副使圖克坦志寧為平章政事。

是月,修吏部七司法。

龔茂良言:「官人之道,在朝廷則當量人材以擢用,在選部則宜守成法以差注。

蓋法者一定不易,如規矩、權衡,不可私以方圓、輕重也。

夫法本無弊,而例實敗之。

法者,公天下而為之者也;例則因人而立,以壞天下之公者也。

昔者之患,在於用例破法;而比者之患,在於因例立法。

今吏部七司法者,自晏敦復裁定,有司守之以從事,可以無弊。

緣臣僚申明沖改,前後不一,率多出私意,循人情。

向者陛下深知其弊,嘗加戒敕,毋得用例破條,然有司巧於傅會,多作條目。

臣謂用例破法者其害淺,因例立法者其害大。

宜詔有司講求本末,將新舊法非相與參考。

舊法大有所淵捂者,弗可輕去;新立條制,凡涉寬縱,於舊法有違者,一切刊正;庶幾國家成法簡易明白,可以遵守。」

從之。

是歲,淮南復分為東、西路。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二年(金大定十五年)

春,正月,辛巳,前宰相梁克家、曾懷,坐擅改堂除,克家落觀文殿學士,懷降觀文殿學士。

甲午,廢同安、蘄春監。

庚戌,籍諸軍子弟為背嵬軍。

二月,癸亥,詔:「泉州左翼軍,去朝廷二千里,每事必申密院、殿司,恐致失機。

自今遇有盜賊竊發,一時聽安一撫司節制。」

三月,己丑,何澹試館職,言:「堂闕歸部,亦有未便。

舊法,吏部長貳得以銓量年老不堪厘務之人,今不復有所進退。

近來引見選人改官,未聞有不許改官者。」

帝曰:「恐所言有可采者,不欲遺之。」

既而令吏部從實銓量,並引見選人改官,於進卷內具舉主所薦事狀;如系捕盜人,即詳具所得功賞之因。

從之。

乙巳,詔:「武舉第一人補秉義郎,堂除諸軍計議官。」

夏,四月,壬子朔,淮東、西兩總領各乞以金銀兌換會子支遣,帝曰:「綱運既以會子中半入納,何故乃爾闕少?」

葉衡、龔茂良對曰:「緣朝廷以金銀換收會子,樁管不用,金銀價低,軍人支請折閱,所以思用會子。」

帝曰:「更思所以闕用之因。」

衡復言:「戶部歲入一千二百萬,其半為會子。

而南庫以金銀換收者四百餘萬,流行於外者才二百萬,安得不少!」帝曰:「此是戶部之數,不知兩總領所分數入納如何?兩處且各以三十萬與之,兌換金銀。」

已而錢良臣申到:「民間入納,闕少會子,並兩淮取換銅錢,已支絕會子,請再給降。」

帝曰:「會子直如此少?」

茂良曰:「聞得商旅往來貿易,僅用會子,一為免商稅,二為省腳乘,三為不復折閱。

以此觀之,大段流通。」

帝令應副,因宣諭曰:「卿等講究本末,思為善後之計。」

乙卯,賜禮部進士詹騤以下四百三十六人及第、出身。

閩人楊甲對策,言恢復之志不堅者二事:一謂「妃嬪滿前,聖意幾於惑溺」一謂「策士之始,以談兵為諱」,帝覽對,不悅,置之第五等。

是月,茶寇賴文政起湖北,轉入湖南、江西。

官軍數敗,命江州都統皇甫倜招之;旋命鄂州都統李川調兵討捕。

五月,己丑,詔知縣以三年為任,從知饒州王師愈之奏也。

辛卯,宴宰執於澄碧堂。

帝曰:「自三代而下,至於漢、唐,治日常少,亂日常多,何也?」

葉衡對曰:「正為聖君不常有。

如周八百年,所稱極治者,成、康而已。」

帝曰:「朕常觀《天逸篇》,見周公為成王歷數商、周之君享國久遠,真後世龜鑒,未嘗不以此為戒。」

衡等曰:「陛下能以《無逸》為龜鑒,誠宗廟杜稷無窮之福也。」

帝又曰:「陸贄之於唐德宗,不為不遇。

朕嘗覽奏議,喜其忠直,次第見於施行。」

龔茂良曰:「蘇軾在經筵,繳《奏陸贄奏議表》云:『人臣獻言,正如醫者用一藥。

藥須進於醫手,方多傳於古人。

』陸贄不遇德宗,今陛下深喜其書,欲推行之,是亦遇也。」

帝又曰:「朝廷用人,止論其賢否如何,不可有一黨一。

如唐之牛、李,其一黨一相攻,四十餘年不解,皆緣主聽不明,所以至此。

文宗乃言『去河北賊易,去朝中朋一黨一難』,朕嘗笑之。

為人主但是公是公非,何緣為一黨一!」衡等曰:「陛下聖明英武,誠非文宗可比。」

帝曰:「此所謂坐而論道,豈不勝如絲竹管弦?」

皆起謝。

帝又曰:「朝廷所行一事,或是或非,自有公議。

近來士大夫好唱為清議之說,此語一出,恐相師成風,便以趨事赴功者為猥俗,以矯激沽譽者為清高。

駸駸不已,如東漢激成一黨一錮之風,殆皆由此。

深害治體,豈可不戒!卿等可書諸紳。」

龔茂良與周必大薦宜黃知縣劉清之,召入對,首論:「民困兵驕,大臣退托,小臣苟媮。

願陛下廣覽兼聽,並謀合智,清明安定,提要挈綱而力行之。

古今未有俗不可變,弊不可革者,變而通之,在陛下方寸之間耳。」

又言用人四事:一曰辨賢否,二曰正名實,三曰使材能,四曰聽換授。

帝深然之。

諭宰相,以朝廷闕失,士民皆得獻言。

六月,庚戌朔,定補外帶職格,從左司諫湯邦彥之請也。

邦彥言:「陛下憂勤萬務,規恢事功,然而國勢未強,兵威未振,民力未裕,財用未豐,其故何耶?由群臣不力故也。

望自今而後,中外士夫,無功不賞,而以侍從恩數待有功之侍從,以宰臣恩數待有功之宰臣,任侍從、宰相無功而退者,並以舊官歸班。

惟能強國治兵、裕民豐財者,則賞隨之,而又視其輕重以為差等。

任侍從而功大,與之宰執恩數可也;任宰相而功小,與之侍從恩數可也。

其在外者,雖不曾任侍從、宰執,而其所立之功可以得侍從或宰相恩數者,亦視其功而與之。

則天下之士,亦求進之心為立事之心,而陛下之志遂矣。」

帝深然之,遂詔:「自今宰臣、侍從,除外任者,非有功績,並不除職;在朝久者,特與轉官;其外任人,非有勞效,亦不除授。」

於是曾逮以權工部侍郎出知秀州,不帶職,用新制也。

辛酉,罷四川宣撫,複製置使。

湯邦彥論:「西蜀復置宣撫,應於舊屬場務,悉還軍中;又,除統制司赴宣司審察外,其餘皆俾都統自差,是與其名,奪其實。

與其名,則前日體貌如故;奪其實,則前日事勢不存。

以不存之事勢,為如故之體貌,是必上下皆惡,軍帥不睦,不惟無益而又害之矣。」

帝納其言。

於是沈夏以同知樞密院事召還朝,而宣撫司遂罷。

茶寇勢日熾,江西總管賈和仲擊之,為其所敗。

詔以倉部郎中辛棄關為江西提刑,節制諸軍討之,用葉衡之薦也。

湯邦彥言:「蔣芾、王炎,始皆言誓死效力以報君父,及得權位,懷私失職,深負使令。」

又劾張說一奸一贓。

丁卯,落芾、炎觀文殿學士,芾建昌軍、為袁州居住。

說落節度使,撫州居住。

是月,茶寇自湖南犯廣東。

秋,七月,乙未,帝謂宰臣曰:「會子通行民間,銅錢日多,可喜。」

葉衡言:「諸處會子甚難得,謂宜量行支降。」

帝曰:「向來正緣所出數多,致有前日之弊,今須徐議。」

辛丑,有星孛於西方。

丁未,帝諭葉衡等曰:「賈和仲合行軍法,然其罪在輕率進兵。

朕觀漢、唐以來,將帥被誅,皆以逗留不進或不肯用命。

今和仲正緣輕敵冒進,誅之,恐將士臨敵退縮耳。」

八月,丙辰,和仲除名,編管賀州。

丁卯,蠲湖南、江西被寇州縣租稅。

甲戌,廣西經略張栻言:「諸郡賦入甚寡,用度不足。

近年復行官般賣鹽,此誠良法;然官般之法雖行,而諸郡之窘猶在。

蓋此路諸州,全仰於漕司,漕司發鹽,使之自運,除腳之外,其息固有限;而就其息之中,以十分為率,漕收其八,諸州僅得其二。

逐州所得既微,是致無力盡行般運,而漕司據已撥之數,責八分之息以為寄樁,則其窮匱何時而已!幸有僅能般到者,高價抑買,豈保其無!乞委本司及提刑鄭丙、漕臣趙善政,公共將一路財賦通融斟酌,為久遠之計,既於漕計不乏,又使一路州郡有以支吾,見行鹽法不致弊壞。」

從之。

丁丑,遣湯邦彥使金。

帝嘗諭執政選使請河南陵寢地,葉衡言邦彥有口辨,故使之。

九月,乙卯朔,詔:「揚、廬、荊南、襄、興元、金、興州,依舊分為七路,每路文臣一人充安一撫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三載視其成以議誅賞。」

從湯邦彥之請也。

辛卯,高麗西京留守趙位一寵一,以慈悲嶺至鴨綠江四十餘城叛附於金。

金主曰:「朕懷綏萬邦,豈助叛臣為虐!」執其使,付高麗。

位一寵一尋伏誅。

乙酉,賑淮南水旱州縣。

乙未,葉衡罷。

時湯邦彥奉使,入辭,恨衡擠己,因奏衡有訕上語。

帝大怒,罷知建寧府。

丁酉,知荊門軍黃茂材言:「唐李靖六花陳法,出於武侯,嘗因陛對,畫圖以進。

比帥司奉詔,令州軍見管民兵,以七十五人為一隊,正合李靖兵法。

遂將本軍義勇民兵分為七軍,每軍旗幟各別色號,置造兵器,俟今冬躬自教習,大陳包小陳,大營包小營,隅落鉤連,曲折相對,可以成六花陳。

今荊南府差將官前來本軍教閱,恐只沿習軍中之法,請將本軍民兵自教兩月,卻差荊南將官一員閱視。」

從之。

己亥,龔茂良、李彥穎奏省、院各止獨員,事皆不便,帝曰:「朕以未得其人,故遲之。」

因泛論中外臣僚,帝曰:「為宰臣須胸次大,乃能容物。」

茂良對曰:「《坤》之六二,乃大臣爻,其辭云:『直方大,不習,無不利。

』直方之德,須大乃能有容。」

帝曰:「居此位安可不大!」彥穎曰:「後之為輔臣者,往往先有忌克之心,以故不能容。」

帝曰:「士大夫更歷外職任,未見其短,才居政路,便有此病。」

茂良曰:「《秦誓》言有容及媢疾,蘇軾為之訓傳,謂『前一人似房元齡,後一人似李林甫。

』」帝曰:「然。」

又曰:「今士大夫能文者多,知道者少,故平時讀書不見於用。」

庚子,詔:「階、成、西和、鳳州,當職官以下,令本路帥、漕司於四路在部官同具選辟,並體量見任人委實癃老及不堪倚仗者,並申制置司,申取朝廷指揮。

其所辟官,不許辭避。

所有邊賞,令吏部看詳,申尚書省。」

以知成都府權四川制置使范成大奏也。

丁未,同知樞密院事沈夏罷。

贈趙鼎太傅,進封豐國公。

閏月,己酉朔,金定應禁弓箭、刀一槍一之制,惟品官之家奴及客旅等許帶弓箭。

金主謂左丞相赫捨哩良弼曰:「今之在官者,須職位稱愜所望,然後始如勉力。

其或稍不如意,則止以度日為務,是豈忠臣之道耶!」

庚戌,詔:「諸路常平司,每歲於秋成之際,取見所部郡縣豐歉,如有合賑糶賑給,即約度所用,及見管米斛或有缺少,合如何措置移運,並預期審度,仍於九月初旬條具奏聞。」

丁巳,以李彥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王淮簽書樞密院事。

金主謂赫捨哩良弼曰:「武靈時,領省秉德,左丞相言,皆有能名,然為政不務遠圖,止以苛刻為事。

海陵為人如虎,此輩尚欲以術數要之,以至賣直取死,得為能乎!」

未幾,濟南尹梁肅上疏曰:「刑罰世輕世重,自漢文除肉刑,罪至徒者,帶鐐居役,歲滿釋之;家無兼丁者,加杖准徒。

今取遼季之法,徒一年者杖一百,是一罪二刑也;刑罰之重,於斯為甚。

今太平日久,當用中典,有司猶用重法,臣實痛之。

自今徒罪之人,止居作,更不決杖。」

不報。

辛酉,浙東提刑徐本中言:「近者州郡,率用私意更易官吏,不申省部,不報監司。

移郡之邑,移邑之郡,或以佗官而兼攝,或以卑官而任重,往往辭煩就簡,捨薄從厚,請求僥覬,惟利是趨,易置紛然,浸亂舊制,理宜戒飭。」

從之。

金詔百官傔人所服紅紫改為黑紫。

壬戌,詔浙東提舉監司體訪浙西提舉薛元鼎措置印傍亭戶納鹽手歷式樣,將合支本錢盡數稱下支給,毋致積壓拖欠。

先是元鼎印傍手歷,遍給亭戶,令繼歷就稱下支錢,至是復令浙東行之。

丁卯,以浙東旱傷,令轉運提舉興修水利。

辛未,淮南轉運司請濠州鍾離、定遠巡檢耿成令再任,帝曰:「祖宗成法,惟監司及沿邊郡守方許再任。

耿成雖有勞效,已經再任,不欲以小辟差遣壞祖宗成法。」

甲戌,金主命年老者無注縣令;若老而任政,擇壯者佐之。

是月,辛棄疾誘賴文政,殺之,茶寇平。

遂上疏曰:「比年李金、賴文政等相繼竊發,皆能一呼嘯聚千百,殺掠吏民,至煩大兵翦滅。

良由州以趣辦財賦為急,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州不敢問;縣以並緣科斂為急,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縣不敢問。

田野之民,郡以聚斂害之,縣以科率害之,吏以乞取害之,豪民以兼併害之,盜賊以剽奪害之,民不為盜,去將安之!夫民為邦本,而貪吏迫使為盜,今年剿除,明年鏟蕩,譬之木焉,日刻月削,不損則折。

望陛下深思致盜之由,講求弭盜之術,無徒持平盜之兵;申飭州縣,以惠養元元為意。」

帝獎諭之。

冬,十月,戊寅朔,詔:「浙東合納內藏庫坊場錢,可依自來立定租額。」

賞平茶寇功。

湖南、江西、廣東監帥,黜陟有差。

壬午,加上德壽宮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一性一仁誠德經文緯武太上皇帝,壽聖齊明廣慈太上皇后。

乙未,金主冬獵。

壬寅,帝諭執政曰:「李川按劾統制官解彥詳等不能平賊,此甚可喜。

風俗委一靡一,務為姑息以徇人情,此弊非一日。

朕每見有能舉職者,須與激勵。

李川昨曾降官,今可與復元官,更轉一官。」

丁未,金主還都。

十一月,庚戌,麗正門火。

初,金唐古部族節度使伊喇穆敦之子殺其妻而逃,金主命捕之。

至是梁國公主請赦之,金主謂宰臣曰:「公主婦人,不識典法,罪尚可恕。

穆敦請托至此,豈可貸宥!」不許。

時命福建造海船,起兩淮民兵赴合肥訓練。

李彥穎言:「兩淮州縣,去合肥遠者千餘里,近亦二三百里。

今民戶三丁起其二,限三月而罷,事未集,民先失業矣。」

帝作色曰:「卿欲盡撤邊備耶!」彥穎曰:「今不得已,令三百里內,家起一丁詣合肥。

三百里外,就州縣訓習,日增給錢米,限一月罷。

庶不大擾。」

從之。

戊午,提點坑冶王楫,乞進寬乘錢以裨慶賚,帝曰:「此不可受,令就本處樁管,製造軍器。」

癸亥,臣僚言:「祖宗時有會計錄,備載天下財賦,出入有帳,一州以司法掌之,一路以漕屬掌之。

紹興七年,臣僚有請仿本朝三司之制,專置提舉帳司,總天下帳狀,以戶部左曹郎官兼之,積習既久,視為文具。

請詔戶部條畫申嚴措置,俾天下財賦有所稽考,不致失陷。」

從之。

戊辰,知靜江府張栻奏:「保伍之設,誠戢盜之良法。

臣自到官以來,講究措置,施行於靜江境內,頗得其效,近復近於一路。

請下有司考訂斟酌,申嚴而行之。」

帝曰:「張栻頗留意職事。」

栻尋又奏:「本路備邊之郡九,而邕管為最重;邕之所管,輻員數千里,而左右兩江為重。

自邕之西北有牂牁、大理、羅甸,西南有白衣、九道、安南諸國,皆其所當備者。

然邕之戍兵不滿千人,所恃以為籬落者,惟左右兩江,谿洞共八十餘處,民兵不下十萬,首領世襲,人自為戰,如古諸侯民兵之制。

則去邕管近者餘三百里,遠者近千里,所恃以維持撫馭之者,惟提舉盜賊都巡檢使四人,各以戍兵百餘為谿洞綱領,其職任可謂不輕矣,可不遴選其人,謹護其土,以為南方久遠之蔽!乞依大觀指揮,許本司奏辟。」

從之。

己巳,提舉江東潘甸,提舉淮東葉翥,權發遣平江府陳峴,言修治陂塘事,帝曰「昨委諸路興修水利以備旱干,今歲災傷,乃不見有灌溉之利,若非修築滅裂,即是元申失實。

江東被傷分數尤甚,潘甸特降一官,落職;葉翥降兩官,陳峴一官。」

甲戌,詔:「大臣日見賓客,有妨治事,累有指揮。

如侍從、兩省辟、三省、樞密院屬官,有職事,於聚堂聚稟;私第,除侍從外,其餘呼召取安等官,每日各止許接見一次。」

十二月,丁亥,詔:「近來赴朝臣僚,於殿門內輒行私禮,朝儀不肅,令閤門彈劾。」

甲午,行上皇慶壽禮。

以太上皇帝來年聖壽七十,預於立春日詣德壽宮行慶壽禮。

大赦。

是月,更定強盜贓法,比舊法增一倍定罪。

並左藏南庫、封樁庫。

提領左藏封樁庫顏度言:「今相度,欲將南上、下庫及封樁上、下四庫並為二庫,以左藏南庫、左藏封樁為名,將兩處錢物各行就便對兌,並不用上下二字,不須添置官吏,就用各庫官吏合干人等。」

從之。

遂以左藏南上庫充左藏封樁庫對兌。

時內旨取撥南庫緡錢,色目浸廣,龔茂良言:「朝廷所急者財用,數十年來講究措置,一靡一有遺餘,而有司乃以窘匱不給為言。

臣因取其籍,披尋本末源流,具見積年出入之概。

大抵支費日廣,所入不足以當所出之數。

至紹興十七年,所積盡絕,每歲告缺不過二百萬緡;至二十四年以後,闕至三百萬緡;而乾道元年、二年,闕六百餘萬緡。

爾後卻有增收鹺錢色目,粗可支吾。

有司失職,無以為計,專指南庫兌貸給遣。

臣復講求南庫起置之因,其間經常賦入,蓋亦無幾,而屬者支費浩翰,約計僅可備二三年之用。

若繼自今撙節調度,可元倉卒不給之患。」

因條具以聞,帝感悟。

是歲,江西轉運副使李燾上神、哲兩朝《續資治通鑒長編》,自治平四年三月,盡元符三年正月。

以王楫為都大提點坑冶;其合差官,令楫奏辟。

尋移司饒州,歲鑄以十五萬緡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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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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