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九 【宋紀一百九】:○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九 【宋紀一百九】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九 【宋紀一百九】

起重光大淵獻正月,盡九月,凡九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元年(金天會九年。

辛亥,一一三一年)

春,正月,己亥朔,帝在越州。

平旦,率百官遙拜二帝於行宮北門外,退,御堂朝殿,朝參官起居。

自是朔望皆如之。

改元紹興。

德音降諸路雜犯死罪以下囚,釋流以下;群盜限一月出首自新,仍官其首領;令州縣存恤陳亡戰傷將士及奉使金國與取餅軍前未還之家;民戶今日已前倚閱稅租,一切除放;復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令有司條具元祐一黨一籍臣僚未經褒贈人,吏刑部限一月檢舉。

自紹聖廢制科,至是始因德音下禮官講求故事,然未有應者。

金人掠天水縣徙治榆林。

承奉郎、知縣事趙璧方受賀,忽敵騎三百突入,坐上縛璧及統領官雷震、主簿張昔以去。

璧等不屈,皆殺之。

己酉,金人攻揚州。

金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時立一愛一,嘗在宗望軍中數年,謀畫居多,至是求解機務,不聽。

癸丑,以立一愛一為侍中、知樞密院事,以張忠嗣為資政殿大學士、知三司使事。

丙辰,初許百司每旬休沐。

宰執因奏事,帝曰:「一日休務,不至廢事,使一月間措置得十事,雖二十日休務何害!若無所施設,雖窮夕何補也!」

己未,浙西安一撫大使劉光世言:「自去臘至今,招到女真及簽軍共六百六十餘人,乞補官。」

詔補忠訓郎已下,至效用甲頭,內無姓人賜姓趙。

先是左監軍完顏昌屯海陵,光世知其眾久戍思歸,乃鑄金、銀、銅三色為錢,文曰「招納信寶」,皆有使押字,以為信號。

獲戎人之解事者,貸而不殺,俾密示儕輩,有欲歸附者,扣江執錢為信而納之。

自是歸者不絕,遂創立奇兵、赤心兩軍。

辛酉,詔曰:「朕念太祖皇帝創業垂統,德被萬世。

神祖詔封子孫一人為安定郡王,世世勿絕。

乃至宣和之末,以太常、禮部各有所主,依違不決,使安定之封至今不一舉,朕甚憫之!有司其上合襲封人名,遵依故事施行。」

是日,輔臣進次,帝因論此事曰:「太祖功德如此,世襲王爵,宜不為過。」

范宗尹曰:「太祖嘗云:『天下初定,朕思得長君以撫之。

』而授太宗,則其意專為天下。」

帝又曰:「朕頃在籓邸,入見淵聖皇帝,率用家人禮。

一日,論及金人事,嘗奏曰:『京師甲士雖不少,然皆遊惰羸弱,未嘗簡練,敵人若來,不敗即潰耳。

陛下宜少避其鋒以保萬全。

』淵聖皇帝曰:『朕為祖宗守宗廟社稷,勢不可動。

』其後敵復一逼一京師,朕在相州得淵聖親筆,謂悔不用卿言。

是時近習小人,爭言用兵,熒惑聖聽,殊不量力,遂至今日之禍。」

癸亥,監察御史韓璜言:「臣誤蒙使令,將命湖外,民間疾苦,法當奏聞。

自江西至湖南,無問郡縣與村落,極目灰燼,所至殘破,十室九空。

詢其所以,皆緣金人未到而潰散之兵先之,金人既去而襲逐之師繼至。

官兵盜賊,劫掠一同,城市鄉村,搜索殆遍。

盜賊既退,瘡痍未蘇,官吏不務安集而更加刻剝;兵將所過縱暴而唯事誅求,嗷嗷之一聲,比比皆是,民心散畔,不絕如系,此臣所欲告於陛下者。

然道中伏讀改元德音,不覺感泣。

州縣情偽,陛下既已盡知,蠲煩去苛,恩意已備。

臣之餘忠,欲陛下謹信詔令,務在必行。」

詔:「比降德音寬恤事件,州縣自宜悉意奉行,違者監察案劾,御史台察之。」

是月,金人以萬騎攻河南寄治所西碧潭。

時鎮撫使翟興,以乏糧,方散遣所部就食於諸邑,所存惟親兵數千。

報至,人情危懼。

興安坐自若,徐遣驍將彭玘往,授以方略。

設伏於井谷,遇敵至,一陽一為奔北;金人以一精一騎追之,遇伏,為所擒,餘眾潰去。

初,順縣盜余勝等既作亂,官吏皆散,土軍陳望素喜禍,與射士張袞謀,欲舉寨應之。

軍校范旺叱之曰:「吾等父母妻子皆取活於國,今力不能討賊,更助為虐,是無天地也!」凶一黨一忿,剔其目而殺之。

暴一屍一於市。

旺妻馬氏聞之,行且哭,賊脅污之,不從,又殺之。

賊既平,一屍一跡在地,隱隱不沒,邑人驚異,為設香火。

事聞,贈承信郎,賜祠號忠節。

二月,戊辰朔,祝友以其軍降於劉光世。

初,友在新店,欲侵宣州,阻水,不克渡。

會光世遣人招之,友留其使彌旬,然後受招。

時江東路兵馬副鈐轄王冠在溧水駐軍,友移書假道以趨鎮江,冠不從,友引兵擊之,冠軍大敗。

友遂自句容之鎮江,光世分其軍,以友知楚州。

先是史康民在淮南,與友合軍。

康民之軍極富,以金寶賂光世,光世喜,康民遂得進用。

庚午,改行宮禁衛所為行在皇城司。

壬申,初定每歲祭天地社稷,如奏告之禮。

己卯,日中有黑子,四日乃沒。

辛巳,禮部尚書兼侍讀秦檜參知政事。

癸未,范宗尹言:「天像有變,當避殿減膳。

今人情危懼之際,恐不可以虛文搖動群聽,望陛下修德以消弭之。

臣等輔政無狀,義當罷免。」

帝曰:「日為太一陽一,人主之象,豈關卿等!惟在君臣同心,行安人利物實事,庶幾天變不致為災也。」

癸未,詔以季秋大饗明堂。

江、淮招討司隨軍轉運使詹至言:「大敵在前,國勢不力,請停大饗,以其費佐軍。

仍督諸軍分道攻守,在尉在天之靈。

繼志述事,莫大於此。」

甲申,詔:「郡守在任改移,並俟新官合符,方得離任。」

丙戌,復秘書省,仍詔監、少不並置,置丞、郎、著佐各一員,校書郎、正字各二員。

范宗尹嘗因奏事,言無史官誠朝廷闕曲,由是復置。

有崔紹祖者,為金人所驚,自南京遁歸,詐稱越王次子保信軍承宣使,受上皇蠟詔為天下兵馬大元帥,興師取陷沒州郡。

是日,至壽春府,和州鎮撫使趙霖以聞。

詔文字不得奉行,召皇侄赴行在。

庚寅,張浚奏:「本司都統制曲端,自聞吳玠兵馬到郡,坐擁重兵,更不遣兵策應,已責海州一團一練副使、萬州安置。」

詔依已行一事理。

初,浚自富平敗歸,始思端及王庶之言可用。

庶時以朝議大夫持母喪居蜀,乃並召之。

庶地近先至,力陳撫秦保蜀之策,勸浚收熙河、秦鳳兵,扼關、隴以為後圖,浚不納;求終制,不許,乃特授參議官。

浚徐念端與庶必不相容,暨端至平道,但復其官,移恭州。

宣撫處置使司主管機宜文字楊斌,素與庶厚,知庶怨端深,乃盛言端反以求合。

又慮端復用,謂端反有實跡者十,又言端客趙彬揭榜鳳州,欲以兵迎之。

秦鳳副總管吳玠,亦懼端嚴明,譖端不已。

庶因言於浚曰:「端有反心久矣,盍蚤圖之?」

會蜀人多上書為端訟冤,浚亦畏其得眾心,始有殺端意矣。

癸巳,詔侍從、台諫條具保民弭盜、遏敵患、生國財之策。

翰林學士汪藻上馭將三說:一曰示之以法,二曰運之以權,三曰別之以分。

大略謂:「諸將過失,不可不治。

今陛下對大臣不過數刻,而諸將皆得出入禁中,是大臣見陛下有時而諸將無時也。

道路流傳,遂謂陛下進退人材,諸將與焉。

又,廟堂者,具瞻之地,大臣為天子立政事以令四方者也。

今諸將率驟謁,逕至便衣密坐,視大臣如僚友,百端營求,期於必得,朝廷豈不自卑哉!祖宗時,三衙見大臣,必執梃趨庭,肅揖而退,蓋等威之嚴,乃足相制。

又,遣將出師,詔侍從集議者,所以博眾人之見,今則諸將在焉。

諸將,聽命者也,乃使之預謀。

彼既各售其說,則利於公不利於私者,必不以為可行,便於己不便於國者,必不以為可罷,欲其冒鋒鏑,趨死地,難矣。

自今諸將當律以朝儀,毋數燕見。

其至政事堂,亦有祖宗故事,且無使參議論之餘,則分既正而可責其功。

是三說果行,則足以馭諸將矣,何難乎弭盜,何憂乎遏敵哉!

「若夫理財,則民窮至骨,臣願陛下毋以生財為言也。

今國家所有,不過數十州,所謂生者,必生於此數十州之民,何以堪之!惟通加裁損,庶乎其可耳。

外之可損者,軍中之冒請;內之可損者,禁中之泛取。

今軍中非戰士者率三分之一,有詭名而請者,則挾數人之名;有使臣而請者,則一使臣之俸兼十戰士之費;有借補而請者,則便支廩祿與命官一同。

聞岳飛軍中,如此者數百人,州縣懼於憑陵,莫敢呵詰,其盜支之物,可勝計哉?臣竊觀禁中有時須索,而戶部銀絹以萬計,禮部度牒以百計者,月有進焉。

人主用財,須要有名而使有司與聞。

至於度牒,則以虛名而權實利,以濟軍興之用,誠非小補,幸無以方寸之紙捐以予人而不知惜也。

「然臣復有私憂過計者。

自古以兵權屬人久,未有不為患者,蓋予之至易,收之至難,不早圖之,後悔無及。

國家以三衙官管兵而出,一兵必待密院之符,祖宗於茲,蓋有深意。

今諸將之驕,樞密院已不能制,臣恐賊平之後,方勞聖慮。

自古偏霸之國,提兵者未嘗乏人,豈以四海之大而寥寥如此!意偏裨之中,必有英雄,特為二三大將抑之而不得伸爾。

謂宜一精一擇偏裨十餘人,各授以兵數千,直屬御前而不隸諸將,合為數萬,以漸稍諸將之權,此萬世計也。」

是時,諸將中劉光世尤橫,故汪藻有是言。

藻書既傳,諸將皆忿,有令門下作論以詆文臣者,其略曰:「今日誤國者皆文臣。

自蔡京壞亂紀綱,王黼收復燕、雲之後,執政侍從以下,持節則喪節,守城則棄城,建議者進講和之論,奉使者持割地之說,提兵勤王則潰散,防河拒險則逃遁。

自金人深入中原,蹂踐京東、西、淮南之地,為王臣而棄地、棄民、誤國、敗事者,皆文臣也;間有竭節死難,當橫潰之沖者,皆武臣也。

又其甚者,張邦昌為偽楚,劉豫為偽齊,非文臣誰敢當之!」自此文武二途,若冰炭之不合矣。

金人以舟載江、浙所掠輜重,自洪澤入淮,至清河口,假宣教郎國秦卿在趙瓊水寨,與瓊夜劫其舟,得李梲所攜戶部尚書之印。

丙申,復詔諸路提刑司類省試。

於是川陝宣撫處置使張浚,始以便宜合川、陝舉人,即置司類省試。

是月,金人至德順軍,經略使劉錫遁去。

金人以兵少,不敢由秦亭,聲言分三道,而獨出沿邊以掠。

熙素多馬,金人駐兵,搜取無遺。

馬步軍副總管、中亮大夫、同州觀察使劉惟輔將遁去,顧熙州尚有積粟,恐敵因之以守,急出,悉焚之。

敵追及,所部皆走,惟輔與親信數百匿山寺中,遣人詣夏國求附屬,夏國不受,其親信趙某詣金軍降。

金執惟輔,誘之百方,終不言,怒捽以出,惟輔奮首顧坐上客曰:「國家不負汝,一旦遂附賊邪!」即閉口不復言。

第六將韓青者,間行從惟輔,為敵所得,罵敵不降而死。

統制官□重以熙河降。

知蘭州龕谷寨高子儒聞惟輔尚存,固守以待。

乃城破,先刃其家而後死。

子儒,狄道人也。

金人既略熙河地,遂引歸。

李彥琪在古原州,張中孚及其弟中彥導金人劫降之。

趙彬引敵圍慶一陽一,守將楊可升守,不降。

五路破,秦鳳經略使孫渥,收本路兵保鳳州;統領官關師古,收熙河兵保鞏州。

於是金人盡得關中地。

關陝之失也,士大夫守節死義者甚眾。

隴州既失,守朝請郎、知州事劉化源不肯降,敵使人守之,不得死,遂驅入河北,販買蔬果,隱民間者十年,終不屈辱。

奉議郎、通判原州米璞,亦杜門謝病,卒不受污。

化源、璞世家耀州,西人皆敬之。

金人入鳳翔,秉義郎、權知扶風縣康傑,與敵將馮宣戰,宣一愛一而欲招之,傑奮曰:「吾當死於陳,不能死於敵。」

遂戰死。

忠翊郎、知天興縣李伸,為金人所圍,堅守不下,城既破,伸曰:「豈使敵殺我!」遂自一殺。

時慶一陽一圍急,成忠郎盧大受,欲會合軍民收復邠、寧二州,解慶一陽一之圍,為人所告,送寧州獄,論死。

敦武郎、秦州定西寨都監兼知寨鄭涓,為金人所攻,袒臂而戰,及城破,自刺不死,金人高其節,亦弗害也。

是時守令,城下者金人皆因而命之。

文林郎、知彭一陽一縣李喆獨不降,與其民移治境上,金人令執之以獻,欲官之,凡三辭。

其後金人以為歸附,命為儒林郎,喆言於所司曰:「元系捕獲,不敢受歸附之賞。」

以其牒還之。

有武功大夫、知環州安寨田敢者,嘗得太祖御容,欲間行南歸以獻,事洩,杖之死。

其後武功大夫、秦鳳路兵馬都監劉宣,以蠟書密遣人與吳玠相結,且率金將任拱等以所部歸朝。

約日已定,有告之者,金人取宣縷擘之,其家屬配曹州。

豫又升渭州為平涼府,去慶一陽一、延安府名,復舊州名,即以叛將張中孚守平涼府,中彥守秦州,趙彬守慶州,慕容洧守環州。

三月,丙午,詔以京畿第二將兵千人隸神武中軍,用統制官辛永宗情也。

於是中軍凡六千人。

金師還自熙河,至弓門寨,巡檢王琦御之。

金立招降旗榜,改阜昌年號,眾皆拜,琦獨不屈,金知平涼府張中孚執而殺之。

庚戌,江淮招討使張俊按筠州。

初,俊引兵至豫章,而李成在江州,其將馬進在筠州,皆不講。

俊喜曰:「我已得洪州,破賊必矣!」乃復斂兵,若無人者,金鼓不動,令將士:「登城者斬!」居月餘,進以大書文牒使來索戰,俊按細書答狀以驕之。

又命神武前軍統制王侄閱水軍於江中,賊勢方強,謂俊為怯戰。

俊諜知敵稍怠,乃議遣諸將分道擊賊。

中部統制官楊沂中曰:「兵分則力弱。」

通、秦鎮撫使岳飛請自為先鋒,沂中由上流徑絕生米渡,出賊不意,遇其鋒,擊破之,乘勝追奔,前一旦至筠州。

進出軍背筠河,先據要地,沂中語俊曰:「彼眾我寡,當以騎勝。

願以騎見屬,公率步兵當其前。」

沂中乃將騎數千,與神武後軍統制陳思恭分為兩道,同出山後,嚴陳以出。

鏖擊至午,一精一騎自山馳下,賊駭亂,退走,大敗之,俘獲八千。

明日,又戰,俊疑其復叛,令思恭夜殪之,進力不支,乃遁,俊隨復筠州、臨江軍。

馬進至南康,遇統制官巨師古,失利。

進復還江州,與成會,俊整兵追之。

壬子,朝奉郎、通判泰州馬尚就差知泰州,招諭軍民歸業,並興鹽場等事。

先是張榮在通州,以地勢不利,乃引舟入縮頭湖,作水寨以守。

金右監軍昌在泰州,謀久駐之計,至是以舟師攻榮水寨。

榮亦出數十舟載兵迎敵,望金人戰艦在前,榮惶遽,欲退不可,徐謂其眾曰:「無慮也!金人止有數艦在前,餘皆小舟,方水退,隔淖不能登岸,我捨舟而陸,擊之可盡。」

遂棄舟登岸,大呼而殺之。

金人不能聘,舟中自亂,溺水陷淖者不可勝計。

昌收餘眾二千奔楚州,榮獲昌子婿佛寧,俘馘甚眾。

榮自京東來,未嘗承王命,遂無路告捷,聞光世在鎮江,乃遣人願聽節制,且上其功。

光世大喜,以榮知泰州。

自渡江,國史散佚,至是衢州布衣何克忠獻《太祖實錄》、《國朝寶訓》,詔授下州文字。

後八九年而國書始備。

甲子,始下詔罪狀李成,募有能斬首及獲成者,除節度使,賜銀萬兩,錢萬緡,且赦成軍中脅從者。

初,馬進既敗,江淮招討使張俊,追之至奉新樓子莊。

賊將商元,據草山設伏,俊熟視,見山險路狹,乃遣步兵從間道直趨山頂,殺伏奪險,遂至江州。

進拒戰不勝,絕江而遁。

乙丑,俊按江州。

統制官楊沂中、趙密引兵追擊,又大敗之,成復還蘄州。

自是俊軍有「鐵山」之號。

是月,金人自階州引兵侵文州,而江漲不得渡,遂還,因棄城去。

武德大夫、知岷州李惟德,亦率官吏棄城來歸。

惟德先守鄜州,城既破,敵就用之。

張浚復以為右武大夫、榮州刺史。

於是盡失陝西地,但餘階、成、岷、鳳、洮五郡及鳳翔府之和尚原、隴州之方山原而已。

時興元帥府草創,倉稟乏絕,師旅寡弱,王庶撫教之,河東、陝西潰師,多舊部曲,往往來歸,不數月,有眾二萬。

四月,己巳,參知政事秦檜言:「臣昨與何、陳過庭、孫傅、張叔夜同扈二聖出疆,今臣偶獲生還,驟蒙聖獎,擢居政一府,而、過庭、叔夜皆死異域,體骸不全,遊魂無歸,可為傷惻。

欲一望睿慈特依近者聶昌體例,追贈等官職,仍給其家恩澤,以為死事之勸。」

詔贈、過庭、傅、叔夜並開府儀同三司,官子孫各十人。

癸酉,故承議郎刁翬,贈直龍圖閣。

先是翬通判登州,會金人南侵,翬率兵迎敵,至黃山館,與敵遇,軍敗,力戰,身被七矢而死。

至是言者論其忠,特錄之。

甲戌,復政州為龍州,劍川、嘉祥、雷鄉、建城、辰一陽一、羅川、盈川、泉江、枳縣並復舊縣名,通會鎮復舊鎮名。

以朝奉郎、新通判建昌軍莊綽言,自大觀以後,避龍、天、萬、載等字更易州縣名不當也。

丁丑,刑部尚書、權禮部尚書胡直孺等言:「參酌皇祐詔書,將來請合祭昊天上皇、皇地祇於明堂,奉太祖、太宗以配天,庶幾禮專事簡。」

從之。

己卯,金主詔曰:「新徙戍邊戶,匱於衣食,有典質其親屬奴婢者,官為贖之;戶計其口而有二三者,以官奴婢益之,使戶為四口;又,乏耕牛者,給以官牛。

別委官勸督田作,戍戶及邊軍資糧不繼,糴粟於民而與賑恤;其續遷戍戶在中路者,姑止之,即其種藝,俟畢獲而行,及來春農時,以至戍所。」

庚辰,隆祐皇太后崩於行宮之西殿,年五十九。

帝自後不豫,衣不解一帶者連夕。

至是范宗尹等見帝於殿之後閤,帝哀慟甚久,諭宗尹等,喪禮當從厚。

辛巳,詔:「隆祐皇太后應行典禮,並比擬欽聖憲肅皇后故事,討論以聞。

朕以繼體之重,當從重服。」

癸未,襄一陽一鎮撫使桑仲陷鄧州,殺右武大夫、淮康軍承宣使、河東招捉使、知汝州王俊。

初,仲圍鄧州急,守臣武功郎譚袞遣人詣俊求援,俊自傘扒山引眾赴之。

兗與飲燕,俊醉,兗率眾突圍出奔,遂入蜀。

仲攻城陷,執俊遍襄一陽一,磔之。

既,遂以其副都統制李橫知鄧州。

仲,高密人,嘗為黃河埽兵,以勇自負。

仲雖嗜殺,然一性一頗孝,或盛怒欲殺人,其母戒之即止。

每自稱桑仲本王官,終當以死報國,故能服其下焉。

甲申,同知樞密院事李回為攢宮總護使,刑部尚書胡直孺為橋道頓遞使,神武左軍都統制韓世忠為總管,內侍楊公弼為都監。

調三衙神武輜重越州卒千二百人穿復土。

故事,園陵當置五使。

議者以遺誥雲權宜擇地攢殯,故第命大臣一員總護。

乙酉,輔臣拜表,請帝為隆祐服期,從之。

丙戌,以太后崩,下詔恤刑。

遣官告天地、社稷、宗廟,望告諸陵。

丁亥,宣撫處置使張浚殺責授海州一團一練副使曲端於恭州。

端既為利、夔制置使王庶所譖,忠州防禦使、知渭州吳玠亦憾之,乃書「曲端謀反」四字於手心,因侍浚立,舉以示浚。

浚素知端、庶不可並立,且方倚玠為用,恐玠不自安。

庶等知之,即言:「端嘗作詩題柱,有指斥乘輿之意曰:『不向關中興事業,卻來江上泛漁舟。

』此其罪也。」

浚乃送端恭州獄。

有武臣康隨者,在鳳翔,常以事忤端,鞭其背百,切骨憾端,浚以隨提點夔州路刑獄。

端聞之,曰:「或其死矣!」呼天者數聲。

端有馬名鐵象,日馳四百里,至是連呼「鐵象可惜」者數聲,乃赴逮。

既至,隨命獄吏系維之,餬其口,A146之以火,端乾渴而死。

士大夫莫不惜之,軍民亦皆悵恨,浚以是大失西人之心。

是春,金左副元帥宗翰,使右都監耶律伊都將燕、雲、女直二萬騎攻西遼於和勒城,調山西、河北夫饋餫,自雲中至和勒城,經沙漠三千餘里,民無一二得還。

始,金人侵中原,有擄掠,無戰鬥,計其從軍之費,及回日所獲數倍。

自立劉豫之後,南侵淮,西侵蜀,生還者少而得不償費,人始患之。

故漠北之行,民不勝其苦。

伊都之軍和勒也,失其金牌,宗翰疑伊都與西遼暗合,遷其妻子於女直,伊都始貳。

五月,己亥,手詔禮部、太常寺,討論隆祐皇太后合行冊禮及奏告天地、宗廟等事。

初,進士黃縱,上書論隆祐皇太后頃年以誣謗廢斥,未嘗昭雪,雖復位號,然未正典禮及冊告宗廟,朝議欲因升祔廟庭,特行冊禮。

帝諭大臣:「太母失位於紹聖之末,其後欽聖復之,再廢於崇寧之初;雖事出大臣,然天下不能戶曉,或得以竊議兩朝。」

范宗尹曰:「太母聖德,人心所歸,自陛下推崇位號,海內莫不以為當然。

前後廢斥,實出章惇、蔡京,人皆知非二聖之過。」

禮部員外郎王居正以謂:「國朝追冊母后,皆由前日未極尊親之故。

隆祐皇太后蚤儷宸極,雖蒙垢紹聖,退處道宮,而按元符三年五月詔書,則上皇受命欽聖憲肅皇后以復塚婦之意,亦已明甚。

崇寧初,權臣擅政,悖違典禮,以卑廢尊,是太后之隆名定位,已正於元符,而不在靖康變故之日也。

謂宜專用欽聖詔書及崇寧一奸一臣沮格之意,奏告天地宗廟,其冊禮不須討論。」

議遂定。

癸卯,侍從、台諫集議隆祐皇太后謚曰昭慈獻烈後。

甲辰,帝始御正殿。

江西安一撫大使硃勝非奏內侍李肖隨劉紹先出戰,功系第二等,帝曰:「恐無此理,肖安得有戰功!毋庸行出,懼貽笑四方。」

張守曰:「不若但以傳宣之勞賞之。」

癸卯,帝出「大宋中興之寶」及上皇所獲元圭以示輔臣。

寶,上新刻者。

中書舍人洪擬轉對,論帝王之學,中敘董仲舒、王吉之言,末以章句書藝為非帝王之事。

帝曰:「人欲明道見禮,非學問不可。

惟能務學,則知古今治亂成敗與夫君子小人善惡之跡,善所當為。

惡所當戒,正心誠意,率由於此。」

范宗尹曰:「人主欲以此為先務。」

因奏仇士良告其徒之言,帝然之。

忠州防禦使、秦鳳經略使吳玠及金人烏魯、折合戰於和尚原之北,敗之。

時金主之從侄沒立,與烏魯、折合以數萬騎分兩道西侵,沒立自鳳翔,二將由階、成,約日會和尚原。

玠與其弟統領官、武翼郎、閤門宣贊舍人璘,以散卒數千人駐原上,朝問隔絕,軍儲匱乏,將士家屬,往往留敵,人無固志,有謀劫玠兄弟北去者,幕客陳遠猷夜入告。

玠遽召諸將,勵以忠義,歃血而誓,諸將感泣,為備益力。

是日,二將以勁騎先期而至,陳於原北,玠擊之,四戰皆捷。

山谷中路狹而多石,馬不能行,敵棄馬,遂敗去。

後三日,沒立自攻箭筈關,玠遣別將擊之,二軍卒不得合。

又五日,敵移寨黃牛嶺,會大風雨雹,翼日引去。

張浚錄其功,承製以玠為明州觀察使,璘為武德大夫、康州一團一練使,賜金帶,擢秦鳳路兵馬都鈐轄,節制和尚原軍馬。

丙午,江東安一撫大使司奏捕虔賊李敦仁獲捷。

真、揚鎮撫使郭仲威為劉光世所執。

初,仲威聞敵退,乃以其將李懷忠知揚州,而自往真州屯駐。

仲威與李成有舊,聞在九江,欲往從之。

時滁濠鎮撫使劉綱,以所部屯建康之雨花台,仲威為所扼,不得進,復還揚州,謀據淮南以通劉豫。

光世知其反覆,遣前軍統制王德往捕之,宣言游徼淮上,至維揚,仲威迎謁於摘星台,德手擒之,遂並其眾。

詔斬仲威於平江市。

先是仲威焚掠平江,邦人怨甚,故就誅之。

金分遣使者諸路勸農。

丁巳,詔江、淮州軍:「自今有金國南歸之人,賚到二聖密詔、文檄、蠟彈之類,未得奉行,具奏聽旨,違者重置典憲。」

先是偽造者眾,故條約之。

參知政事秦檜,乞以昨任御史中丞致仕日本家奏補兄彬、男熹恩澤文字毀抹,更用建炎二年大禮恩例補兄彬文資,從之。

熹,王奐孽子也。

檜娶奐女弟,無子。

奐妻,鄭居中女,怙貴而妨,檜在北方,出熹以為檜後,奏官之。

至是其家以熹見檜,檜甚喜。

庚申,福建制置使辛企宗奏順昌盜余勝就招。

壬戌,范宗尹等以國用不足,奏鬻通直、修武郎已下官。

帝曰:「不至人議論否?」

張守曰:「祖宗時嘗亦有此,第止齋郎。」

李回曰:「此猶愈於科斂百姓。」

帝曰:「然。

大凡施設,須可行於今,可傳於後,即善耳。」

宗尹乃退。

其後遂止鬻承直郎已下官。

邵青受劉光世招安,太平州圍解。

初,青既薄城下,與其徒單德忠、閻在等分寨四郊,開畎河水,盡淹圩岸以斷援兵來路。

調民伐木為慢道,怠緩者殺而並築之,一日之間,與城相平。

賊攻具畢施,遂縱火焚樓櫓。

刳孕婦,取胎以下吉凶。

敵樓為砲所壞,守臣郭偉運土實之,賊不能近。

偉方食於城下,青以砲擊其案,又以矢斃其侍吏,偉亦不顧。

相持凡九日,偉募死士乘夜下城,因風焚其慢道;又二日,決姑溪水以灌其營。

青窮蹙,會光世遣使來招安,翼日,青遂去。

初,青之參議官魏曦多智,偉憚之,乃為書,以響箭射於城外。

已而曦力勸青就招,青怒,殺曦。

人皆謂偉用間言,青信之也。

癸亥,初,馬進既為江、淮招討使張俊所敗,而李成猶在蘄州,至是俊引兵渡江,至黃梅縣,親與成戰。

成據石幢坡,憑山以木石投人,俊乃先遣游卒進退若爭險狀以誤之。

俊率眾攻險,賊徒奔潰,進為追兵所殺。

成去,以餘眾降偽齊。

六月,丙寅朔,詔:「自今朔望遙拜二聖於殿上,百官於殿下行禮。」

先是帝與百官並拜於庭,而中書林遹以為非宜,請用家人禮,故有是旨。

壬申,宰相范宗尹率百官奉上昭慈獻烈皇后謚冊於太廟,寶用銀塗金,冊以象簡,其文,參知政事秦檜所撰也。

時太廟神主寓溫州,乃即大善寺大殿上設祖宗寓室行禮。

丁丑,詔越州申嚴門禁。

時有潰兵數百直入行在越州,泊於禹跡寺,闔城震駭。

論者以為言,乃命諸門增甲士守視,命官親書職位出入。

軍馬自外至者,悉屯於城外。

戊寅,言者論:「朝廷暫駐江左,蓋非得已,當為攘卻恢復之圖。

頃歲駐蹕揚州,有兵數十萬,可以一戰;而斥堠不明,金人奄至,卒以奔走,逾江入越,此宰相黃潛善、汪伯彥之過也。

前年移蹕建康,是時兵練將勇,食足財豐,據江上不測之險,當敵人疑懼之秋,可以守矣;而舟師不設,金人未至,先已奔走,遵海而南,此呂頤浩之過也。

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

陛下今歲戰守之策,安所從出?萬一事起倉猝,大臣復欲棄土地,遺人民,委府庫,脫身奔走,此豈安國家定社稷之媒乎!臣愚以謂有江海,則必資舟楫戰守之具;有險阻,則必資郡縣固守之力;有兵將,則必駕馭馴擾,不可為將帥自衛之資;有財賦,則必轉運灌輸,不可為盜賊侵據之用。

伏望委任大臣,早賜措畫。」

己卯,昭慈獻烈皇后靈駕發引,帝遣尊於行宮外門,參知政事張守撰哀冊文。

禮畢,易吉服還內。

百僚服初喪之服,詣五雲門外奉辭,退,易常服,詣常朝殿門外立班,進名奉慰。

故事,園陵用吉凶儀仗五千三十一人,至是太常請權用五百四十四人。

初,總護使李回既受命,有司猶援園陵之制,辟官分局,費用頗廣。

寶文閣待制陳戩,時為給事中,上疏論列,以為異日歸祔泰陵,復用何禮?至謂會稽之山不可采,而欲取他山之石;廂禁之卒不足用,而欲調諸郡之夫;並緣為一奸一,誇侈如此,豈不違太后慈儉之遺訓!於是一切鐫省。

辛巳,詔文林郎、越州上虞縣丞婁宗亮赴行在,以其言宗社大計也。

宗亮之書曰:「先正有言,太祖捨其子而立弟,此天下之大公也;周王薨,章聖取宗室子育之宮中,此天下之大慮也。

仁宗皇帝感悟其說,詔英宗入繼大統,文子文孫,宜君宜王,遭罹變故,不斷如帶,今有天下者,獨陛下一人而已。

恭惟陛下克己憂勤,備嘗艱難,春秋鼎盛,自當則百斯男。

屬者椒寢未繁,前星不耀,孤立無助,有識寒心,天其或者深為陛下追念祖宗仁心長慮之所及乎?崇寧以來,諛臣進說,推濮王子孫以為近屬,餘皆謂之同姓,致使昌陵以後,寂寞無聞,奔迸藍縷,僅同民庶。

恐祀豐於暱,仰違天監,藝祖在上,莫肯顧歆,此二聖所以未有迴鑾之期,強敵所以未有悔禍之意,中原所以未有息肩之時也。

欲一望陛下於伯字行下,遴選太祖諸孫有賢德者,視秩親王,使牧九州,以待皇嗣之生,退處籓服。

更加廣選宣祖、太宗之裔材武可稱之人,升為南班以備環列。

庶幾上尉在天之靈,下系人心之望。

臣本書生,白首選調,垂二十年,今將告歸,不敢緘默。

位卑言高,罪當萬死,惟陛下幸赦!」疏入,帝讀之,大為歎寤。

壬午,權攢昭慈獻烈皇后於會稽縣之上皇村,神圍方百步,下宮深一丈五寸,明器止用鉛錫,置都監、巡檢各一員,衛卒百人,生日忌辰,旦望節序,排辦如天章閣之儀。

改寶山證慈禪院為泰寧寺,專奉香火,賜田十頃。

帝事昭慈皇后,備極考一愛一,故園陵儀範,率用母后臨朝之比焉。

癸未,江淮招討使張俊以大軍至瑞昌縣之丁家洲。

初,俊被密旨並收李允文,恐其拒命,乃與神武後軍統制陳思恭謀之,思恭言允文兵尚眾,須以計取。

會英州編管人汪若海自江東赴貶,行至撫州,允文以書招之。

招討使參議官湯東野,因引若海謁俊,俊曰:「君與李節制善,盍往說之與俱來,免盛夏提師至鄂」若海曰:「與來而少保誅之,則若海為賣友。」

俊曰:「以百口保之。」

若海先以書與允文曰:「張少保既破李成,欲移兵指武昌。

若海言君無反狀,其屬曰:『節制非朝命,且殺袁植與留四川綱運,非反而何!』惟少保言『以百口相保』。

今有三說:劉豫新立,君能引張用之眾,擒豫以取重賞,一也;或引眾西投宣撫司張樞密,既相辟,必為君白於朝,二也;信少保百口相保之言,三也。

君勿恃張用之徒為強,彼見李成既破,皆已喪魄,若知朝廷怒君,必回戈相逐矣。」

允文感悟,乃舉其軍東下。

俊因檄若海並招新除舒蘄鎮撫使張用,時用自咸寧縣引兵趨分寧,為通泰鎮撫使岳飛所一逼一逐,會俊於丁家洲。

俊並將二軍,遣統制王偉護允文及參謀官滕膺赴行在。

甲申,昭慈獻烈皇后神主還越州。

戊子,帝諭大臣曰:「昨令廣選藝祖之後宗子二三歲者得四五人,資相皆非歧嶷,且令歸家,俟其至皇南選之。」

先是尚書右僕射范宗尹有造膝之請,帝曰:「藝祖以聖武定天下,而子孫不得享之,遭時多艱,零落可閔。

朕若不取法仁宗,為天下計,何以慰在天之靈!」同知樞密院事李回曰「自昔人君,惟堯、舜能以天下與賢,惟藝祖不以大位私子,聖明獨斷,發於至誠。

陛下遠慮,上合藝祖,實可昭格天命。」

帝曰:「此事亦不難行,只是道理所在。

朕止令於伯字行中選擇,庶昭穆順序。」

秦檜曰:「須擇宗室閨門有禮法者。」

帝曰:「當如此。」

簽書樞密院事富直柔曰:「宮中有可付託否?」

帝曰:「朕已得之。

若不先擇宮嬪,則可慮之事更多。」

宗尹曰:「陛下睿明,審慮如此,宗廟無疆之福。」

帝所指宮嬪,蓋張婕妤、吳才人也。

初,安南賊吳忠,與其徒宋破壇、劉洞天作亂,聚眾數千人,焚上猶、南康等三縣,殺巡尉,進犯軍城,統制官張中彥、李山屢舉兵討之,不克。

是日,江南提點刑獄公事蘇恪,以從事郎田如鰲權南康縣丞,令與朝奉大夫、權通判魏彥杞往招捕。

未幾,破壇為彥杞所殺,如鰲尋遣兵焚賊寨,殺洞天。

壬辰,金賜昏德公、重昏侯時服各兩襲。

是夏,金左副元帥宗翰,右監軍希尹,自雲中之白水泊,右副元帥宗輔,自燕山之望國崖避暑。

山西漢民賂宗翰執蓋者素之,宗翰幾死。

秋,七月,乙未朔,劉光世以枯秸生穗為瑞,奏之。

帝曰:「歲豐,人不乏食,朝得賢輔佐,軍中有十萬鐵騎,乃可為瑞,此外不足信。

朕在籓邸時,梁間有芝草,府官皆欲上聞,朕手自碎之,不欲生此奇怪事。」

輔臣歎服。

庚子,朝議大夫、新知澧州吳革為潼川府路轉運副使。

自置宣撫司後,四川監司以敕除者始此。

詔通泰鎮撫使岳飛一軍,權留洪州彈壓盜賊,以江淮招討使張俊將班師也。

遂以飛為神武右副軍統制。

壬寅,復置翰林天文局、太史局學生,太史局五十人,天文局十人。

丁未,太尉、兩浙西路安一撫大使、淮南、揚、楚等州宣撫使劉光世兼海泗安一撫使。

時淮北之人歸附者甚眾,故命光世安輯之。

殿中侍御史章誼言:「聞邵青自太平州乘船,經由鎮江府、江一陰一軍,遂入平江之常熟縣,所至劫掠。

劉光世以驍將銳兵而不能應時擒制,以邵青所乘皆舟楫,而光世皆平陸之兵故也。

國家既憑大江以為險阻,而於舟師略不經意。

今邵青小丑,光世大帥,乃敢越境深寇;使賊有大於此者,將何以御之!臣聞古兵法,舟師有三等,其舟之大者為陳腳船,其次為戰船,其小者為傳令船。

蓋置陳尚持重,故用大舟;出戰尚輕捷,故用其次;至於江海波濤之間,旗幟金鼓,難以麾召進退,故用小舟。

由此觀之,凡舟之大小,皆可以為守戰之備,不必皆用大舟然後濟也。

望於駐蹕之地,置一水軍,帥以名將,計亦易辦。」

詔淮南宣撫措置。

時青已移舟通州海門鎮,而行在未知也。

己酉,昭慈獻烈皇后虞主往溫州太廟。

乙卯,中書舍人林遹轉對,論:「金雖北去,安知不示弱以怠我師,候秋高馬肥,遣李成招集瀕淮饑民,呼吸群盜,侵軼江南,徐遣勁騎,由真、揚、福山搗虛浙右。

願乘此時,聚眾積粟,蒐將閱士,以備防秋之計。

今日之弊,在於舟不習戰,將不用命,財用殫匱,民食艱鮮,州縣以軍興為名而倍取無度。

此乃腹心之深病,政事所當先;而盜賊、四裔,尚為病在四肢,可以漸去也。

惟陛下與大臣汲汲講圖之。」

初,五湖捕魚人夏寧,聚其徒為盜,後有眾千餘,專掠人以為食,郭仲威嘗招之,不應命,至是受劉光世招安。

又有仲威餘一黨一出沒於淮南,亦受光世招安,皆令來長蘆俟舟以濟。

寧等無食,半月之間復啖萬餘人,是日,始具舟迎之。

由是江北鄉村愈覺凋殘矣。

己未,昭慈獻烈皇后卒哭,命左監門衛大將軍士,即內中天章閣幾筵前行卒哭之祭。

帝不視事,百官進名奉慰。

辛酉,召江東安一撫大使兼知池州呂頤浩赴行在,欲代范宗尹也。

是日,頤浩督諸將與張琪戰於饒州城外,大敗之。

琪自徽州引兵犯饒州,眾號五萬。

時頤浩自左蠡班師,帳下兵不滿萬,郡人一大恐。

頤浩遣統制官巨師古招降之,琪許受招,誘師古入其營,遂薄城下。

統制官、右武大夫、宣州觀察使閻皋,頤浩一愛一將也,方捕盜於宜黃,走檄呼之,會皋平盜而歸,星馳以赴。

頤浩召諸統兵官姚端、崔邦弼、顏孝恭、郝晸等駐軍城外,皆令聽皋節制。

端軍為左,邦弼軍為右,皋將中軍,頤浩自畫陳圖授之。

琪兵至近郊,前軍將張俊失利,琪恃其眾,直犯中軍,皋力戰,而端、邦弼兩軍夾擊,遂大破之,追奔三十里,殺賊甚眾。

賊又別遣水軍分道自景德鎮來犯,頤浩遣統領官張慶以崔增餘眾御之,琪遁去。

是夜,其一愛一將姚興以所部詣巨師古降,琪遂走浮梁縣,復還徽州。

癸亥,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范宗尹,充觀文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沿霄宮。

宗尹既建討論濫賞之議,士大夫僥倖者爭排之。

諸大將楊惟忠、劉光世、辛企宗兄弟皆嘗從童貫行軍,論者疑其亦當貶削。

同知樞密院事李回,亦言宣和間任中書舍人以校正御前文籍遷官,乞削秩罷政。

帝曰:「宣和政事,恐不必一一皆非。

人主留意文籍,自是美事,豈可與其他濫賞同科!」參知政事秦檜曰:「此法一行,濁流者稍加削奪,便比無過之人,誠為僥倖;清流者少掛吏議,即為辱甚大,不敢立朝,恐君子受弊。」

帝顧諭宗尹,宗尹曰:「此事如回者無幾,其它亦不足惜。」

遂降旨,侍從及館職兼領者罪。

又詔,武臣濫賞,並免討論,令尚書省榜諭。

其日,壬子也。

命既下,帝終以為濫。

後二日,帝批:「朕不欲歸過君父,斂怨士夫,可日下寢罷。」

宗尹堅以為可行,即日求去。

翼日,遂召直龍圖閣、新知台州沈與求赴行在。

又一日,輔臣進呈,帝曰:「天下事不必堅執。

至如人主有過,尚許言者極論,若遽沮遏,只須人不進言,如此則於事有損。」

始,宗尹之建議也,檜力贊之,至是見帝意堅,反以此擠宗尹。

又五日,詔驛召呂頤浩。

次日,遂召翰林學士汪藻草宗尹免制曰:「日者輕用人言,妄裁官簿,以廟堂之尊而負天下之謗,以人主之孝而暴君親之非。

朕方丁寧德意而申命於朝,汝乃廢格詔書而持必於下。」

宗尹入相逾一年。

始,宗尹與辛道宗兄弟往來甚密,帝不樂之,及是遽罷。

於是崇,觀以來濫賞,悉免討論,但命吏部審量而已。

八月,乙丑朔,詔奉安天章閣祖宗神御於法濟院,以乘輿播越,神御猶在舟中故也。

丙寅,利州觀察使、湖東馬步軍副總管孔彥舟為蘄黃鎮撫使兼知黃州,用張俊奏也。

時彥舟在鄂州,舟多糧富,俊恐其盤據要地,故奏用之。

拱衛大夫、相州防禦使、新除舒蘄鎮撫使張用,有眾五萬在瑞昌。

後數日,俊親揀其軍,一精一銳者留之,老弱者許自便。

有投曹成者,有投岳飛者,有投韓世忠者,有自去而為民者。

俊既並其兵,遂以用為本軍統制。

乙亥,帝諭輔臣曰:「一黨一籍至今追贈未畢,卿等宜為朕留意。

程頤、任伯雨、龔夬、張舜民,此四人名德尤著,宜即褒贈。」

乃贈夬直龍圖閣。

丁丑,命右監門衛大將軍士芑祔昭慈獻烈皇后神主於溫州太廟哲宗室,用太常少卿蘇遲議,位在昭懷皇后之上。

是日,韓肖胄題神主罷,藏虞主於西夾室。

帝不視事,百官進名奉慰。

故事,虞主瘞於殿後,議者以帝方巡幸,當俟還闕依故事施行,後遂為例。

士芑,濮王曾孫也,留金得歸,及是甫至行在。

戊寅,同知樞密院事李回參知政事,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富直柔同知樞密院事。

庚辰,故追復端明殿學士、降授奉議郎蘇軾特贈資政殿學士、朝奉大夫,以其孫宣教郎、知蜀州符言復官未盡也。

辛巳,詔尚書省按置催驅三省房及催驅六曹房。

范宗尹之相也,事多留滯,比其罷相制下,省吏抱成案就宗尹書押者不可勝計,故有是命。

丁亥,參知政事秦檜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

范宗尹既免,相位久虛。

檜倡言曰:「我有二策,可以聳一動天下。」

或問:「何以不言?」

檜曰:「今無相,不可行也。」

語聞,遂有是命。

戊子,贈張舜民寶文閣直學士,程頤、任伯雨並直龍圖閣。

制曰:「朕惟周衰,聖人之道不得其傳。

世之學者,違道以趨利,捨己以為人,其欲聞仁義道德之說者,孰從而聽之?間有老師大儒,不事章句,不習訓傳,自得於正心誠意之妙,則曲學阿世者又從而排陷之,卒使流離顛仆,其禍於斯文甚矣。

爾頤潛心大業,無待而興。

方退居洛一陽一,子弟從之,孝弟忠信;及進侍帷幄,拂心逆旨,務引君以當道。

由其內察其外,以所已為而逆所未為,則高明自得之學,可信不疑。

而浮偽之徒,自知其學問文采不足表見於世,乃竊其名以自售,外示恬默,中實奔競,外示樸魯,中實一奸一猾,外示嚴正,中實回僻,遂使天下聞其風而疾之,是不幸焉爾。

朕錫以贊書,一寵一以延閣,所以振耀褒顯之者,以明上之所與,在此而不在彼也。」

先是頤子端中知六安軍,為盜所殺,其孫將仕郎晟,在韓世清軍。

伯雨子承務郎先由,建炎初嘗除御營使司主管機宜文字,不赴。

至是詔並赴行在。

壬辰,詔:「夏國歷日自今更不頒賜。」

是日,吏部員外郎廖綱言:「古者天子必有親兵,實自將之,所以備不虞而強主威,使無太阿倒持之悔,漢北軍、唐神策之類是也。

祖宗軍制尤嚴,如三衙四廂所統之兵,關防周盡。

今此軍稍廢,所恃以備非常者,諸將外衛之兵而已。

臣願稽舊制,選一精一銳十數萬人以為親兵,直自將之,居則以為衛,動則為中軍,此強幹弱支之道,最今日急務。

昔段秀實嘗為唐德宗言:『譬猶猛虎,所以百獸畏者,爪牙也。

爪牙廢,則孤豚、特犬皆能為敵。

』正謂是也。

願陛下留神毋忽。」

戊戌,刑部奏軍士黃德等殺案目,其從二人俟於岸次,刑寺欲原其死。

帝曰:「強盜不分首從,此何用貸!朕居常不敢食生物,懼多殺也。

此時須當殺以止殺!」富直柔曰:「物不當死,雖蚤虱可矜;其當死,雖人不可恕。」

帝甚以為然。

甲辰,初,朝廷以張琪、邵青反覆為盜,命諸將毋得招安。

而徽猷閣待制、知平江府胡松年言:「大將四合,連旬不能破賊。

今青據通州崇明鎮沙上,寨柵之外,水淺舟不可行,泥深人不可涉。

本府錢糧已費十三萬貫石,公私一騷一然,而賊未可睥睨。

況劉光世兵將,類多西北人,一旦從事江海間,有掉眩不能飲食者,況能與賊較勝負於矢石間哉!」

先是光世奏已遣統制官王德討青,又奏青窮蹙,朝遷以為然,及松年有是言,乃令光世措置。

後二日,右司諫韓璜亦奏謂:「青擁舟數千艘,而朝廷未有舟師制御,恐轉入海道,驚動浙東。

且浙西正當收成之時,青若倏來,必誤國計。

又,師老費財,或金、齊侵江,藉青為用。」

凡可慮者五事。

疏奏,遂趣光世招降之。

辛亥,合祭天地於明堂,太祖、太宗並配。

赦天下。

諸州守臣更不帶節制管內軍馬,免殘破州縣耕牛稅一年。

越州人得解舉人,並免將來文解一次。

諸路大辟,可免奏案,緣道路未通,並聽減等決遣。

唐李氏、後漢劉氏、周郭氏、柴氏子孫,並各與一班行名目。

錄用元符末上書人子孫。

應遇兵道棄小兒十五歲以下者,聽諸色人收養,即從其姓。

諸盜許一月出首自新,前罪一切勿問。

是日,以常御殿增築地步為明堂,止設天地祖宗四位,其位版硃漆青字,長二尺有五寸,博尺有一寸,厚亦如之,用丑時一刻行一事。

帝親書明堂及飛白門榜。

時未有蒼璧、黃琮,禮官引故事,請以木為璧,繪天地之色。

帝以祀天不當計費,厚價市玉以制之。

既而尺寸不及禮經,乃命有司隨宜置造。

禮畢,就常御殿外宣赦書,以行宮門前地峻狹故也。

是歲,內外諸軍犒賜凡一百六萬緡,而戶部樁辦金錢帛三百五萬四千七百餘貫匹兩,皆委官根括於諸路。

川、陝諸軍,則宣撫處置司就以川路助賞物帛給之。

自諸軍外,宰執百官並權行住支,以貢賦未集故也。

時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席益草赦文,有曰:「上蒼懷悔禍之心,群策竭定傾之力。

六師奏凱,九扈成功,爰舉宗祈,聿修大報。」

帝以其誇大,不悅。

壬子,嗣濮王仲湜請合西、南外宗正為一司,以省辟吏;事下給捨,中書舍人胡交修等言泉州乏財,不許。

是時兩外宗子女婦合五百餘人,歲費錢九萬緡。

癸丑,鎮南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呂頤浩拜少保、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

頤浩引故事辭所遷官,乃以特進就職。

甲寅,詔官兩浙錢氏子孫嫡長者一人,以赦書所未及故也。

丙辰,呂頤浩言:「先平內寇,然後可以御外侮。

今李成摧破,李允文革面,張用招安,李敦仁已敗,江、淮惟張琪、邵青兩寇,非久必可蕩平,惟閩中之寇不一。

又,孔彥舟據鄂,馬友據潭,曹成、李宏在湘、湖、江西之間,而鄧慶、龔富剽掠南雄、英、韶諸郡,賊兵多寡不等。

然閩中之寇最急,廣東之寇次之。

蓋閩中去行在不遠,二廣未經殘破,若非疾速剿除,為患不細。」

詔樞密院措置。

丁巳,金房鎮撫使王彥敗李忠於秦郊店,忠走降劉豫。

初,曹端既為程千秋所殺,忠自稱京西南路副總管,為端報仇,擾干京西,漸犯金州,謀入蜀。

遂申宣撫司,乞下洋州關隘照會。

張浚以為憂,乃遣提舉一行一事務、閤門宣贊舍人顏孝隆、稟議官、宣議郎蓋諒馳詣金州,以慰撫為名,且以黃敕除忠知商州兼永興軍路總管。

孝隆至軍中,為所劫,以狀白浚,言忠實有兵二十餘萬,諒覘知,白浚乞為備。

浚恐孝隆為忠所殺,委利夔路制置使王庶收接忠入關,仍散處其眾於梁、洋境內。

庶檄忠令解甲給隊而入,忠去關二十里駐兵,迴翔月餘,無解甲意。

一夕,殺孝隆遁去,遂攻金州,彥率後御之。

忠沉鷙善戰,其下多河北驍果,官兵與戰,輒不利。

一日,彥遣兵與忠戰於豐裡,令提舉官趙璜率統領官門章駐於山趾,為之策應,彥乘高視之。

官軍少卻,彥麾璜救之,不應,官軍遂敗。

彥退捨秦郊,忠遂陷諸關。

彥令將士盡伏山谷間,偃旗幟,焚積聚,若將遁去;募死士得千餘人,設伏以俟其至。

戰之前一日,彥度忠且入郡城,夜半,分官軍為三以遏其沖。

凌晨,果大至,官軍逆戰,聲震山谷,勝負未分,俄伏騎張兩翼繞出,忠大敗,追襲至永興軍之秦嶺。

會主庶遣偏將鹿晟、馮賽來援,賽由間道乘之,斬其將曹威等三人。

浚錄其功,以彥為拱衛大夫、溫州觀察使。

賽,初除隆德府路經略使,自盧氏從邵隆至興元府,故庶用之。

孝隆,博州人,後贈果州一團一練使。

是秋,金左副元帥宗翰盡遷祁州居民,以其城為元帥府。

民之當遷者,止許攜籠篋,其錢谷器用皆留之。

右都監耶律伊都至董城,西遼主率餘眾北遁。

伊都以食盡,不克窮追而還。

時盜賊愈多,宗翰用大同尹高慶裔計,令竊盜贓一錢以上者皆死。

雲中有一人拾遺錢於市,慶裔立斬之;蕭慶知平一陽一府,有行人拔蔥於蔬圃,亦斬之。

民知均死,由是竊盜少衰而劫盜日盛。

慶裔又請諸州郡置地牢,深三丈,分三隔,死囚居其下,徒流居其中,笞杖居其上,外起夾城,圜以重塹,宗翰從而行之。

宗翰患百姓南歸及四方一奸一細入境,慶裔請禁諸路百姓人數行李,以告伍保鄰人,次百人長、巷長,次所司保明以申州府,方給番、漢公據以行;市肆驗之以鬻飲食,客舍驗之以安行李,至則繳之於官,回則易之以還。

在路,日限一捨,違限若不告而出者,決沙袋二百,仍不許全家出及告出而轉之它處。

於是人行不以緩急,動彌旬日,始得就道。

又所費不貲,小商細民,坐閭裡莫能出入,道路寂然,幾無人跡矣。

河東南路兵馬都總管蕭慶招降太行紅巾首領齊實、武淵、賈敢等,送於宗翰,盡殺之於獄。

分類:史書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 【宋紀一】卷第二 【宋紀二】卷第三 【宋紀三】卷第四 【宋紀四】卷第五 【宋紀五】卷第六 【宋紀六】卷第七 【宋紀七】卷第八 【宋紀八】卷第九 【宋紀九】卷第十 【宋紀十】卷第十一 【宋紀十一】卷第十二 【宋紀十二】卷第十三 【宋紀十三】卷第十四 【宋紀十四】卷第十五 【宋紀十五】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卷第十七 【宋紀十七】卷第十八 【宋紀十八】卷第十九 【宋紀十九】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卷第二十一 【宋紀二十一】卷第二十二 【宋紀二十二】卷第二十三 【宋紀二十三】卷第二十四 【宋紀二十四】卷第二十五 【宋紀二十五】卷第二十六 【宋紀二十六】卷第二十七 【宋紀二十七】卷第二十八 【宋紀二十八】卷第二十九 【宋紀二十九】卷第三十 【宋紀三十】卷第三十一 【宋紀三十一】卷第三十二 【宋紀三十二】卷第三十三 【宋紀三十三】卷第三十四 【宋紀三十四】卷第三十五 【宋紀三十五】卷第三十六 【宋紀三十六】卷第三十七 【宋紀三十七】卷第三十八 【宋紀三十八】卷第三十九 【宋紀三十九】卷第四十 【宋紀四十】卷第四十一 【宋紀四十一】卷第四十二 【宋紀四十二】卷第四十三 【宋紀四十三】卷第四十四 【宋紀四十四】卷第四十五 【宋紀四十五】卷第四十六 【宋紀四十六】卷第四十七 【宋紀四十七】卷第四十八 【宋紀四十八】卷第四十九 【宋紀四十九】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卷第五十一 【宋紀五十一】卷第五十二 【宋紀五十二】卷第五十三 【宋紀五十三】卷第五十四 【宋紀五十四】卷第五十五 【宋紀五十五】卷第五十六 【宋紀五十六】卷第五十七 【宋紀五十七】卷第五十八 【宋紀五十八】卷第五十九 宋紀五十九卷第六十 【宋紀六十】卷第六十一 【宋紀六十一】卷第六十二 【宋紀六十二】卷第六十三 【宋紀六十三】卷第六十四 【宋紀六十四】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卷第六十七 【宋紀六十七】卷第六十八 【宋紀六十八】卷第六十九 【宋紀六十九】卷第七十 【宋紀七十】卷第七十一 【宋紀七十一】卷第七十二 【宋紀七十二】卷第七十三 【宋紀七十三】卷第七十四 【宋紀七十四】卷第七十五 【宋紀七十五】卷第七十六 【宋紀七十六】卷第七十七 【宋紀七十七】卷第七十八 【宋紀七十八】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卷第八十二 【宋紀八十二】卷第八十三 【宋紀八十三】卷第八十四 【宋紀八十四】卷第八十五 【宋紀八十五】卷第八十六 【宋紀八十六】卷第八十七 【宋紀八十七】卷第八十八 【宋紀八十八】卷第八十九 【宋紀八十九】卷第九十 【宋紀九十】卷第九十一 【宋紀九十一】卷第九十二 【宋紀九十二】卷第九十三 【宋紀九十三】卷第九十四 【宋紀九十四】卷第九十五 【宋紀九十五】卷第九十六 【宋紀九十六】卷第九十七 【宋紀九十七】卷第九十八 【宋紀九十八】卷第九十九 【宋紀九十九】卷第一百 【宋紀一百】卷第一百○一 【宋紀一百一】卷第一百○二 【宋紀一百二】卷第一百○三 【宋紀一百三】卷第一百○四 【宋紀一百四】卷第一百○五 【宋紀一百五】卷第一百○六 【宋紀一百六】卷第一百○七 【宋紀一百七】卷第一百○八 【宋紀一百八】卷第一百○九 【宋紀一百九】卷第一百一十 【宋紀一百十】卷第一百一十一 【宋紀一百十一】卷第一百一十二 【宋紀一百十二】卷第一百一十三 【宋紀一百十三】卷第一百一十四 【宋紀一百十四】卷第一百一十五 【宋紀一百十五】卷第一百一十六 【宋紀一百十六】卷第一百一十七 【宋紀一百十七】卷第一百一十八 【宋紀一百十八】卷第一百一十九 【宋紀一百十九】卷第一百二十 【宋紀一百二十】卷第一百二十一 【宋紀一百二十一】卷第一百二十二 【宋紀一百二十二】卷第一百二十三 【宋紀一百二十三】卷第一百二十四 【宋紀一百二十四】卷第一百二十五 【宋紀一百二十五】卷第一百二十六 【宋紀一百二十六】卷第一百二十七 【宋紀一百二十七】卷第一百二十八 【宋紀一百二十八】卷第一百二十九 【宋紀一百二十九】卷第一百三十 【宋紀一百三十】卷第一百三十一 【宋紀一百三十一】卷第一百三十二 【宋紀一百三十二】卷第一百三十三 【宋紀一百三十三】卷第一百三十四 【宋紀一百三十四】卷第一百三十五 【宋紀一百三十五】卷第一百三十六 【宋紀一百三十六】卷第一百三十七 【宋紀一百三十七】卷第一百三十八 【宋紀一百三十八】卷第一百三十九 【宋紀一百三十九】卷第一百四十 【宋紀一百四十】卷第一百四十一 【宋紀一百四十一】卷第一百四十二 【宋紀一百四十二】卷第一百四十三 【宋紀一百四十三】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紀一百四十五】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卷第一百四十七 【宋紀一百四十七】卷第一百四十八 【宋紀一百四十八】卷第一百四十九 【宋紀一百四十九】卷第一百五十 【宋紀一百五十】卷第一百五十一 【宋紀一百五十一】卷第一百五十二 【宋紀一百五十二】卷第一百五十三 【宋紀一百五十三】卷第一百五十四 【宋紀一百五十四】卷第一百五十五 【宋紀一百五十五】卷第一百五十六 【宋紀一百五十六】卷第一百五十七 【宋紀一百五十七】卷第一百五十八 【宋紀一百五十八】卷第一百五十九 【宋紀一百五十九】卷第一百六十 【宋紀一百六十】卷第一百六十一 【宋紀一百六十一】卷第一百六十二 【宋紀一百六十二】卷第一百六十三 【宋紀一百六十三】卷第一百六十四 【宋紀一百六十四】卷第一百六十五 【宋紀一百六十五】卷第一百六十六 【宋紀一百六十六】卷第一百六十七 【宋紀一百六十七】卷第一百六十八 【宋紀一百六十八】卷第一百六十九 【宋紀一百六十九】卷第一百七十 【宋紀一百七十】卷第一百七十一 【宋紀一百七十一】卷第一百七十二 【宋紀一百七十二】卷第一百七十三 【宋紀一百七十三】卷第一百七十四 【宋紀一百七十四】卷第一百七十五 【宋紀一百七十五】卷第一百七十六 【宋紀一百七十六】卷第一百七十七 【宋紀一百七十七】卷第一百七十八 【宋紀一百七十八】卷第一百七十九 【宋紀一百七十九】卷第一百八十 【宋紀一百八十】卷第一百八十一 【宋紀一百八十一】卷第一百八十二 【宋紀一百八十二】卷第一百八十三 【元紀一】卷第一百八十四 【元紀二】卷第一百八十五 【元紀三】卷第一百八十六 【元紀四】卷第一百八十七 【元紀五】卷第一百八十八 【元紀六】卷第一百八十九 【元紀七】卷第一百九十 【元紀八】卷第一百九十一 【元紀九】卷第一百九十二 【元紀十】卷第一百九十三 【元紀十一】卷第一百九十四 【元紀十二】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卷第一百九十八 【元紀十六】卷第一百九十九 【元紀十七】卷第二百 【元紀十八】卷第二百十一 【元紀十九】卷第二百十二 【元紀二十】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卷第二百十四 【元紀二十二】卷第二百十五 【元紀二十三】卷第二百十六 【元紀二十四】卷第二百十七 【元紀二十五】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卷第二百十九 【元紀二十七】卷第二百一十 【元紀二十八】卷第二百一十一 【元紀二十九】卷第二百一十二 【元紀三十】卷第二百一十三 【元紀三十一】卷第二百一十四 【元紀三十二】卷第二百一十五 【元紀三十三】卷第二百一十六 【元紀三十四】卷第二百一十七 【元紀三十五】卷第二百一十八 【元紀三十六】卷第二百一十九 【元紀三十七】卷第二百二十 【元紀三十八】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
語言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