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四十五 【宋紀四十五】
起玄黓敦牂十月,盡昭一陽一協洽八月,凡十一月。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二年(遼重熙十一年)
冬,十月,丙午,以右正言、知制誥富弼為翰林學士。
弼言於帝曰:「增金幣與遼和,非臣本志,特以朝廷方討元昊,未暇與北方角,故不敢以死爭耳,功於何有,而遽敢受賞乎!願陛下益修武備,無忘國恥。」
卒辭不拜。
遼使之還也,遼主命耶律仁先同知南京留守事,劉六符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及歲幣至,命六符為三司使以受之。
己酉,以鄜延鈐轄王信為本路部署,鄜延都監狄青為涇原都監兼知原州,左藏庫副使景泰為本路鈐轄兼知鎮戎軍;皆賞其破賊功也。
後三日,信及青各兼本路經略安一撫招討副使。
知秦州韓琦,嘗奏本路兵備素少,請益軍馬;朝廷以諸處未可一抽一那,詔琦詳度以聞。
琦奏曰:「自元昊寇擾西鄙,陝西點民為弓手以助防守,有警則赴集,無事則歸農,武藝廢而不修,禁約輕而易犯。
至有僱人應名,更相為代,官中了不可別,每遇上州防拓,多結眾逃避,以此州郡徒有人數,若倚以戰,適足敗事。
臣謂揀刺士兵,自是祖宗舊法。
今或只刺手背及充保毅弓箭手名目,終與民不殊。
請黥為禁軍,人給刺面錢二千,無用例物。」
詔從琦請,簡陝西弓手,悉刺面充保捷指揮,仍給例物。
凡刺保捷軍一百八十五指揮。
癸五,贈涇原路副都部署葛懷敏為鎮西軍節度使兼太尉,謚忠隱,子宗晟等皆遷官。
涇原鈐轄曹英以下十六人,並贈官有差。
懷敏通時事,善候人情,故多以材薦之;及用為將,而剛愎輕率,昧於應變,遂至覆軍。
甲寅,以翰林學士王堯臣為涇原路安一撫使,內侍副都知藍元用副之。
始,堯臣還自陝西,請先備涇原,弗聽。
及葛懷敏敗,帝思其言,故復遣堯臣往。
於是前所格議,多見施行,復任韓琦、范仲淹為統帥,實自堯臣發之。
以河東都轉運使文彥博知渭州兼涇原路都部署、經略安一撫沿邊招討使。
丙辰,知制誥梁適報使於遼。
戊午,發定州禁軍二萬二千人屯涇原。
庚申,詔恤將校陣亡,其妻女無依者養之宮中。
丙寅,遼遣林牙蕭偕來報撤兵。
丁卯,涇州觀察使知渭州王沿降知虢州,坐葛懷敏之敗也。
沿始教懷敏駐軍瓦亭,及懷敏趨鎮戎,沿馳書戒勿入,第背城為寨,以羸師誘賊,至則發伏擊之,可有功。
懷敏弗聽,進至定川,果敗。
賊乘勝犯渭州,沿率州人乘城,多張旗幟為疑兵,賊引去。
先是沿子豫謂懷敏非將才,請奏易之;沿不聽,故及。
原州屬羌敏珠爾、密藏二族,兵數萬,與元昊首尾隔絕,鄰道范仲淹聞涇原欲襲討之,己巳,奏言:「二族道險不可攻,前日高繼嵩嘗已喪師。
平時猶懷反側,今討之,必與賊為表裡,南入原州,西擾鎮戎,東侵環州,邊患未艾。
宜因昊賊別路大入之際,即並兵北取細一腰胡蘆泉為堡障,以斷賊路,則二族自安,而環州、鎮戎徑道通徹,可以無憂矣。」
後二歲,遂築細一腰胡蘆諸寨。
十一月,壬申,詔閤門:「自今契丹使,不以官高下,並移坐近前。」
辛巳,徙知渭州文彥博為秦鳳路都部署兼知秦州,知涇州滕宗諒為環慶路都部署兼知慶州,知瀛州張亢為涇原都部署兼知渭州,俱加經略安一撫招討使。
復置陝西四路都部署、經略安一撫兼沿邊招討使,命韓琦、范仲淹、龐籍分領之。
仲范與琦開府涇州,而徙彥博帥秦,宗諒帥慶,皆從仲淹請也。
初,葛懷敏敗於定川,諸郡震恐,宗諒顧城中兵少,乃集農民數千,戎服乘城,又募勇敢,諜知賊遠近形勢,報旁郡使為備。
會仲淹引環慶兵來援。
時天一陰一晦者十日,人情憂沮,宗諒乃大設牛酒,迎犒士卒,又籍定川戰歿者,哭於佛祠,祭酹之,因厚撫其孥,使各得所欲。
於是士卒感發增氣,邊民稍安,故仲淹薦以自代。
甲申,以泰山處士孫復為試校書郎、國子監直講。
范仲淹、富弼皆言復有經術,宜在朝廷,故召用之。
丁亥,遼群臣上遼主尊號曰聰文聖武英略神功睿智仁孝皇帝,冊皇后曰貞懿宣慈崇聖皇后。
大赦。
梁王洪基進封燕國王。
又進封齊王蕭惠為韓王,以首議南伐,得增歲幣也。
己丑,降向進、高惟和、李禹珪、吳從周等官,郝從政、趙瑜並落職,坐定川之敗也。
辛卯,詔知永興軍鄭戩兼管句陝西轉運司計度糧草公事。
戩建言:「凡軍行所須,願下有司相緩急,析為三等,非急切者,悉宜罷去。」
先是衙吏輸木京師,浮渭泛河多漂沒,既至,則斥不中程,往往破家不能償。
戩歲減三十餘萬,又奏罷括糴以勸民積粟。
長安故都,衣冠子弟多豪惡,戩治之頗嚴,甚者至黥竄,人皆惕息。
十二月,壬寅,置武學教授。
甲辰,遼封皇太弟重元子呢嚕古為安定郡王。
呢嚕古一性一陰一很,遼主嘗曰:「此子目有反相。」
然恩禮如初。
己酉,遼主以宣獻皇后忌日,與皇太后素服飯僧於延壽、閔忠、三學三寺。
辛亥,遼命蠲預備伐宋諸部租稅一年。
壬子,遼以吐渾、一黨一項多鬻馬於夏國,命謹邊防。
己未,遼主以宋賀使在邸,微服往觀之。
壬戌,詔:「韓琦、范仲淹、龐籍已帶四路招討使,其諸路招討使、副並罷。」
先是知慶州滕宗諒言:「自定川喪師,朝廷命韓琦等都統四路,則逐路帥臣當稟節制,其官號不可同。」
故有是詔。
丁卯,遼禁喪葬殺牛馬及藏珍寶。
是冬,宰相呂夷簡感風眩不能朝,帝手詔拜司空、平章軍國重事,俟疾損,三五日一入中書;夷簡力辭。
復降手詔曰:「古謂髭可療疾,今剪以賜卿。」
又問群臣可任兩府者,其一寵一遇如此。
夷簡平生朝會,出入進止,皆有常處,不差尺寸。
一日朝見,誤忘一拜,外間雚言呂相失儀。
漢州張紘曰:「是天奪之魄,殆將亡矣!」後旬餘,遂感風眩雲。
是歲,密詔知延州龐籍招納元昊:「元昊苟稱臣,雖仍其僭號亦無害;若改稱單于、可汗,則固大善。」
籍以為元昊驟勝方驕,若中國自遣人說之,彼益偃蹇。
時元昊使李文貴在青澗城,籍乃召文貴謂之曰:「汝之先王及今王之初,皆不失臣節,汝曹忽無故妄加之名,使彼此之民肝腦塗地,皆汝群下之故也。
我國家富有天下,雖偏師小衄,未至大損,汝一敗則社稷可憂矣。
汝歸語汝王:若能悔過稱臣,朝廷所以待汝王者,禮數必優於前。」
文貴頓首曰:「此固西人日夜之願也。」
籍乃厚贐遣之。
元昊國中疲睏,欲納款而恥先言,及文貴還,聞籍言,大喜,使文貴復持旺榮等書抵籍議和。
籍嫌其言不遜,未敢復書,請於朝。
詔籍復書許其和,而稱旺榮為太尉。
籍復請曰:「太尉,天子上公,使旺榮稱之,則元昊不可得臣矣。
其書自稱寧令,彼之官名,稱之無嫌。」
昭從籍言。
既而旺榮等又以書來,欲仍其僭號而稱臣納款,籍曰:「此非邊臣所敢知也。」
時方議修復涇原城寨,籍恐元昊敗其功,故與往復計議,不絕其情。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三年(遼重熙十二年)
春,正月,辛未,遼遣使諭夏國與宋和。
壬申,遼以北面林牙蕭革為北院樞密副使。
革善諛悅,與近習相比暱,由是名達於上。
嘗侍宴,遼主謂革曰:「朕知卿才,故自拔擢,卿宜勉力。」
革曰:「臣不才,誤蒙聖恩,惟竭愚衷,安敢怠!」
涇原安一撫使王堯臣言備御之策,凡五事:「其一,鎮戎軍接賊界天都山止百餘里,西北則有三川、定川、劉璠等寨,皆漢蕭關故地,最是賊沖,其寨主、監押,當令本路主帥舉辟材勇班行。
若謂昨來懷敏之敗,定川諸寨不足捍御,遂為棄地,則兩路更無保障,賊馬可以直抵城下矣。
其東南師子、攔馬、平泉三堡,俟春當益營築,為涇、渭之屏一蔽,不爾,其勢不攻而自下。
一路隔絕,更無斥候,鎮戎遂為孤壘矣。
其二,渭州籠竿、羊牧隆城、靜邊、得勝四寨,在六盤山外,內則為渭州籓籬,外則為秦、隴襟帶,土地饒沃,生齒繁多,請建置為軍,擇路分都監一員知軍,專提舉四寨。
及令修浚城塹,添屯軍馬,及時聚蓄糧草,以為備御。
其三,原州西至環州定邊寨,與敏珠爾、密藏等族一帶蕃部相接,其首領至多,素無保聚,不相維統,向背離合,所守不常。
須擇武臣知環、原二州,相為表裡,使招輯蕃部,但不為賊用,庶少減涇、原之患。
其四,儀州地控山險,州城低薄,壕塹淺狹,三分軍民,二分在外,賊至雖能城守,居民必大遭剽掠,亦宜預慮之。
其五,涇州雖為次邊,然緣河大川,道路平易,實近裡控扼之會,其張村直入州路,宜營作關柵,或斷為長塹,以遏奔沖。
望下韓琦、范仲淹相度施行。」
從之。
辛巳,詔輔臣議蠲減天下賦役。
戊子,詔錄將校死王事而無子孫者親屬。
辛卯,詔陝西沿邊招討使韓琦、范仲淹、龐籍,凡軍期申覆不及者,皆便宜從事。
又建渭州籠竿城為德順軍。
皆用王堯臣議也。
初,曹瑋開山外地,置籠竿等四寨,募弓箭手,給田,使耕戰自守。
其後將帥失撫御,稍侵奪之,眾怨怒,遂劫德勝寨主姚貴閉城叛。
堯臣適過境上,作書射城中,諭以禍福,且發近兵討之。
吏白堯臣曰:「公奉使且還,歸報天子耳;貴叛,非公事也。」
堯臣曰:「貴土豪,頗得士心,然初非叛者;今不乘其未定速招降,後必為朝廷患。」
貴果出降。
堯臣為申明約束,如瑋之舊,乃歸。
壬辰,錄唐狄仁傑後。
癸巳,延州言元昊遣偽六宅使、伊州刺史賀從勖來納款。
先是龐籍因李文貴還,再答旺榮等書,約以元昊自奉表削僭號,始敢聞於朝。
於是文貴與從勖持元昊書至保安軍,其書自稱「男邦尼鼎定國烏珠郎霄上書父大宋皇帝」。
從勖又致遼使人諭令早議通和之意。
又言:「本國自有國號,無奉表體式,其稱烏珠,蓋如古單于、可汗之類。
若南朝使人至本國,坐蕃宰相上。
烏珠見使人時,離雲一床一問聖躬萬福。」
從勖因請詣闕,籍使謂之曰:「天子至尊,荊王叔父也,猶稱臣。
今名體未正,不敢以聞。」
從勖曰:「子事父,猶臣事君也。
使從勖至京而天子不許,請歸更議之。」
籍乃具以聞,且言:「元昊辭稍順,必有改事中國之心;願聽從勖詣闕,更選使者往其國申諭之,彼必稱臣,凡求丐之物,當力加裁損。」
時元昊與遼有釁,故請款塞,而當時議邊事者虛揣臆度,訖不得其要領。
丙申,王堯臣又言:「韓琦、范仲淹、龐籍既為陝西四路都部署沿邊經略安一撫招討等使,四路當稟節制,而諸路尚帶經略使名者九人,各置司行一事,名號不異,所稟非一。
今請逐路都部署、副部署並罷經略,只充沿邊安一撫使、副。」
從之。
呂夷簡數求罷,帝優詔未許。
陝西轉運使孫沔上言:「祖宗未嘗以言廢人。
景祐以前,綱紀未甚廢,猶有感激進說之士。
觀今之政,是可慟哭,而無一人為陛下言者,由宰相多忌而不用正人也。
自夷簡當國,黜忠言,廢直道,及以使相出鎮許昌,乃薦王隨、陳堯佐代己,蓋引不若已者為自固之計,欲使陛下復思己而召用也。
陛下果召夷簡,還自大名,入秉朝政,於茲三年,以姑息為安,以避謗為智,西州累為敗聞,契凡乘此求賂,兵殲貨悖,天下空竭,刺史牧守,十不得一。
法令變易,士民怨咨。
今夷簡以病末退,陛下手和御藥,親寫德音,乃謂恨不移疾於朕躬,四方傳聞,有泣下者。
夷簡在中書二十年,三冠輔相,所請無不行,有宋得君,一人而已,未知何以為陛下報!今契丹復盟,元昊款塞,天下日望和平,因此振紀綱,修廢墜,選賢任能,節用養士,則景德、祥符之風復見於今矣。
若恬然不顧,遂以為安,臣恐土崩瓦解,不可復救。
而夷簡意謂四方已寧,欲因病而去,苟遂容身,不救前過,以柔而易制者升為腹背,以一奸一而可使者任為羽翼,使之在廊廟,布台閣,是張禹不獨生於漢,李林甫復見於今也。」
書聞,帝不之罪,議者喜其謇切。
夷簡謂人曰:「元規藥石之言,聞此恨遲十年。」
人亦服其量雲。
二月,壬寅,遼禁關南漢民弓矢。
丙午,賜陝西招討韓琦、范仲淹、龐籍錢各百萬。
庚戌,右正言梁適使延州,與龐籍議所以招懷元昊之禮,於是許賀從勖赴闕。
乙卯,韓琦、范仲淹等言:「今元昊遣人赴闕,將議納和。
如不改僭號,則不可許。
如卑詞厚禮,從烏珠之稱,亦宜防其後患。」
集賢校理余靖亦言必不可許。
辛酉,國子監請立四門學,以士庶人子弟為生員,以廣招延之路;從之。
三月,壬申,夷簡再辭位,帝御延和殿召見,敕乘馬至殿門,命內侍取杌子輿以前,夷簡引避久之,詔給扶,毋拜。
戊子,罷相,守司徒,軍國大事與中書、樞密院同議。
以晏殊為平章事兼樞密使,判蔡州夏竦為戶部尚書、充樞密使,權御史中丞賈昌朝為參知政事,右正言、知制誥富弼為樞密副使。
弼以奉使,昌朝以館伴使勞,故俱擢用。
弼辭不拜。
時呂夷簡罷相,輔臣皆進官。
侍御史弋一陽一沈邈言:「爵祿所以勸臣下,今邊圉屢警,未聞廟堂之謀有以折外侮,而無名進秩,臣下何勸焉!」
辛卯,遼主如南京。
癸巳,以侍御史魚周詢為起居舍人,職方員外郎王素為兵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歐一陽一修為太常丞,並知諫院。
周詢固辭。
又以集賢校理余靖為右正言,諫院供職。
時陝右師老兵頓,京東、西盜起,呂夷簡既罷相,帝遂欲更天下弊事,故增置諫官,首命素等為之。
甲午,改樞密副使富弼為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
弼時再上章辭所除官曰:「臣昨奉使契丹,彼執政之官,漢使所未嘗見者,臣皆見之;兩朝使臣昔所諱言者,臣皆言之;以故得詳知其情狀。
彼惟不來,來則未易御也,願朝廷勿以既和而忽之。
臣今受賞,彼若一旦渝盟,臣不惟蒙朝廷斧鉞之誅,天下公論,其謂臣何!臣畏公論,甚於斧鉞,願收新命,則中外之人必曰:『使臣不受賞,是事未可知,其於守備決不敢懈馳。
』非臣務飾小廉,誠恐誤國事也。」
帝察其意堅,特改命焉。
夏,四月,戊戌朔,幸瓊林苑,閱騎士。
庚子,夏遣使進馬駝於遼。
癸卯,以金署保安軍判官事邵良佐假著作郎,使夏州。
先是良佐與賀從勖詣闕,館於都亭西驛。
承受使臣取元昊書至中書、樞密院,諭從勖以「所繼來文字,名體未正,名上一字又犯聖祖諱,不敢進,卻令繼回。
其稱男,情意雖見恭順,然父子亦無不稱臣之禮。
自今上表,只稱舊名,朝廷當行封冊為夏國主,賜詔不名,許自置官屬。
其宴使人,坐朵殿之上;或遣使往彼,一如接見契丹使人禮。
如欲差人於界上承領所賜,亦聽之。
置榷場於保安軍,歲賜絹十萬匹、茶三萬斤,生日與十月一日賜繼之,許進奉乾元節及賀正,其沿邊興復寨柵並如舊。」
仍命良佐與從勖等同往,議定以聞。
甲辰,以韓琦、范仲淹並為樞密副使,知永興軍鄭戩為陝西四路馬步軍都部署兼經略安一撫招討等使,駐軍涇州。
琦、仲淹凡五讓,不許,乃就道。
富弼曰:「琦、仲淹並授樞密副使,然議者雲,西寇未殄,若二人俱來,或恐闕事。
願陛下采公論,一召來處內,一授職在邊,或二人一歲一更,均其勞逸,內外協濟,無善於此。」
乙巳,以樞密副使,吏部侍郎杜衍充樞密使,宣徽南院使、忠武節度使夏竦赴本鎮。
先是以樞密使召竦於蔡州,台諫交章論「竦在陝西,畏懦不肯盡力,嘗出巡邊,置侍婢中軍帳下,幾致軍變。
又,元昊常榜塞下,得竦首者予錢三千。
為賊所輕如此。」
且言:「竦挾詐任數,一奸一邪傾險,與呂夷簡不協,夷簡畏其為人,不肯引為同列,既退而後薦之,以釋宿憾。」
御史沈邈,又言竦一陰一交內侍劉從願,其言尤切。
會竦已至國門,言者請毋令入見。
諫官余靖又言:「竦累表引疾。
及聞召用,即兼驛而馳。
若不早決,竦必堅求面對,敘恩感泣,復有左右為之解釋,則聖聽惑矣。」
御史中丞王拱辰對帝極言,帝未省,遽起,拱辰引帝裾畢其說。
前後言者合十八疏,帝乃罷竦而用衍代之。
己酉,以館閣校勘蔡襄為秘書丞、知諫院。
初,王素、余靖、歐一陽一修除諫官,襄作詩賀之,辭多激勸。
三人者以其詩薦於帝,尋有是命。
丙辰,以春夏不雨,遣使祠禱岳瀆。
己未,以翰林學士五堯臣為戶部郎中,權三司使事。
堯臣始受命,言於帝曰:「今國與民皆弊矣,在陛下任臣者如何。」
因請自擇僚屬,帝納其言。
堯臣取陝西、河東三路未用兵前及用兵後歲出入財用之數會計以聞。
庚申,以鹽鐵判官呂紹寧為淮南轉運使。
紹寧至淮南,亟上羨錢十萬。
諫官歐一陽一修請卻所上錢,並治紹寧欺罔之罪,以戒一奸一吏刻剝。
呂夷簡雖罷相,猶以司徒預議軍國大事,於是諫官蔡襄疏言:「夷簡被病以來,兩府大臣受事於夷簡之門,夷簡為相,首尾二十餘年,功業無聞,今以病遍,尚貪權勢,不能力辭,伏乞特罷商量軍國大事,使兩府大臣專當責任,無所推避。」
甲子,夷簡請罷預議軍國大事,從之。
是月,國子監直講石介作《慶歷聖德詩》。
介篤學尚志,樂善疾惡,喜聲名,會呂夷簡罷,章得像、晏殊、賈昌朝、韓琦、范仲淹、富弼同時執政,而歐一陽一修、蔡襄、王素、余靖並為諫官。
夏竦既拜,復奪之,以杜衍代,因大喜曰:「此盛事,歌頌吾職,其可已乎!」詩所稱多一時名臣,其言大一奸一,蓋斥竦也。
詩且出,孫復聞之,曰:「介禍始於此矣。」
五月,丁卯朔,日有食之。
庚午,錄系囚。
江、淮歲漕不給,京師乏軍儲,大臣以為憂。
樞密副使范仲淹,言國子博士宣城許元可獨倚辦,辛未,擢元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判官。
元曰:「以六路七十二州之粟,不能足京師者,吾不信也。」
至則命瀕江州縣留三月糧,餘悉發之,遠近以次相補,引千餘艘轉漕而西。
未幾,京師足食。
癸酉,命王拱辰、田況與三司同議減放州縣科配。
乙亥,忻州地大震。
詔本路轉運、經略司安恤百姓,毋馳邊備。
鹽鐵副使林濰出知滑州。
初,入內都知張永和建議,請收民房錢十之三以助軍費,事下三司,王堯臣持不可。
永和密使人致意曰:「能行此,則大用矣。」
明日,入見,具為帝言,因曰:「此衰世事,唐德宗所以致亂者,非平時可行也。」
濰畏永和勢,助之甚力。
堯臣奏罷濰,以河北轉運使張日之為鹽鐵副使,議乃定。
戊寅,以虞部員外郎杜杞權發遣度支判官事,太常博士燕度權發遣戶部判官事,皆王堯臣所薦也。
權發遣三司判官始此。
杞,鎬之子;度,肅之子也。
庚辰,幸相國寺、會靈觀祈雨。
癸未,置御史官六員,罷推直官,從御史台請也。
乙酉,以侍御史席平知潤州。
中丞王拱辰言其議論無取,故出之。
丁亥,置武學於武成王廟,以太常丞阮逸為武學教授。
戊子,雨,輔臣稱賀。
帝曰:「天久不雨,朕每焚香上禱於天。
昨夕寢殿中忽聞微雷,遽起冠帶,露立殿下,須臾雨至,衣皆沾濕。
移刻雨霽,再拜以謝,方敢升階。
自此尚冀槁苗可救也。」
章得像曰:「非陛下至誠,曷以致天應若此!」帝曰:「比欲下詔罪己,徹樂減膳,又恐近於崇飾虛名,不若夙夜一精一心密禱為佳耳。」
辛卯,築欽天壇於禁中。
乙未,諫官歐一陽一修言:「韓琦、范仲淹到闕以來,只是逐日與兩府隨例上殿,呈奏尋常公事,陛下亦未曾特賜召對,從容訪問。
今西事未和,邊陲必有警急,乞陛下因無事之時,出御便殿,特召琦等從容訪問,使盡陳西邊事宜合如何處置。
至如兩府大臣,每有邊防急事,或令非時召見聚議,或各令自述所見,只召一兩人商量,此乃祖宗之朝並許如此,不必拘守常例也。」
遼詔復定禮制。
遼主如山西。
是月,忻州地震。
虎翼卒王倫叛於沂州。
六月,丙午,遼詔:「世選宰相、節度使族屬及身為節度使之家,許葬用銀器,仍禁殺牲以祭。」
庚戌,遼詔:「漢人宮分戶絕,恆產以親族繼之。」
辛亥,准布部長遣其弟朝於遼。
癸丑,知諫院歐一陽一修言:「近日四方賊盜漸多,皆由國家素無御備,而官吏賞罰不行也。
今沂州軍賊王倫,所過楚、泰等州,連騎揚旗,如履無人之境,而巡檢、縣尉反赴賊召,其衣甲、器械皆束手而歸之,此可謂心腹之大憂。
請自今,賊所經州縣奪衣甲,官吏並追官勒停,巡檢、縣尉仍除名,勒從軍自效,俟破賊日則許敘之。」
甲子,右正言余靖言:「今官吏馳事,細民聚而為盜賊,不能禁止者,蓋賞罰不行也。
若非大設堤防以矯前弊,則臣憂國家之患,不在西北而起於封域之內矣。
乞朝廷嚴捕賊賞罰,及立被賊劫質、亡失器甲除名追官之法。」
並從之。
初,遼北院樞密使蕭孝穆,以諫南伐言不用,徙南院,以其弟孝忠為北院樞密使。
未幾,孝忠疾,仍以孝穆為北院樞密使,徙封齊國王。
秋,七月,丙寅朔,孝忠卒,遼主特釋系囚。
遼耶律罕班再為北院大王,入朝。
遼主從容謂曰:「卿守邊任重,當實府庫,賑貧乏,以報朕。」
罕班既受命,愈竭忠謹,知無不言,便益為多。
戊辰,以翰林學士蘇紳知河一陽一。
先是王素、歐一陽一修等為諫官,數言事,紳惡之。
會京師閔雨,紳請對,言:「《洪範》五事,言之不從,是謂不乂,厥咎僭,厥罰常暘。」
紳意蓋指諫官也。
時除太常博士馬端為監察御史,紳所薦也。
修即上言:「端一性一險巧,往年常發其母一陰一事,母坐杖脊。
端為人子,不能以禮防閒,陷其母於過惡,又不能容隱,使其母被刑,理合終身不齒官聯,豈可更為天子法官!蘇紳與小人氣類相合,宜其所舉如此也。」
紳由是黜,端尋亦出外。
己巳,徙宣徽南院使、忠武節度使夏竦判亳州。
竦之及國門也,上封章疏示焉。
竦既還鎮,言者猶不已。
會韓億致仕,竦請代之,故有是命。
竦至亳州,上書自辨,凡萬餘言,詔付學士批答。
孫抃為之辭,略曰:「圖功效莫若罄忠勤,弭謗言莫若修實行。」
竦得之,恨甚。
御史中丞王拱辰請用朔望日退御後殿,召執政之臣,賜坐,講時政得失。
帝曰:「執政之臣,朕早暮所與圖事者,又何朔望之拘也!」辛未,詔:「自今中書、樞密院臣僚,除常程奏事外,如別有所陳,或朕非時留對者,不限時刻。」
丙子,參知政事王舉正罷為禮部侍郎、知許州。
初,諫官歐一陽一修、余靖、蔡襄鹹言舉正懦默不任職,請以范仲淹代之,舉正亦自求罷。
丁丑,以樞密副使范仲淹為參知政事,資政殿學士富弼為樞密副使。
仲淹曰:執政可由諫官而得乎?」
固辭不拜。
弼直攜誥命納於帝前,口陳所以牢避之意,且曰:「願陛下坐薪嘗膽,不忘修政。」
帝許焉。
乃復以誥命送中書。
弼因乞補外,累章不許。
壬午,罷陝西管內營田。
甲申,以樞密副使任中師為河東宣撫使,范仲淹為陝西宣撫使。
仲淹既辭參知政事,願與韓琦迭出行邊,帝因付以西事。
而仲淹又言河東亦當為備。
中師嘗守并州,帝即命使河東。
兩人留京師,第先移文兩路雲。
乙酉,元昊復遣呂你如定等與邵良佐俱來,所要請凡十一事,其欲稱男而不為臣,猶執前議也。
先是歐一陽一修言:「賊使此來,意極不遜,須有以挫之,方能抑其驕慢。
今若便於禮數之間過加優厚,則彼謂我為怯,知我可欺,議論之間,何由屈折!伏乞將元昊一行來人,凡事減勒,無令曲加優厚。」
至是修又言:「聞朝廷欲以殿中丞任顓館待元昊所遣來人,臣竊謂事體之間,所繫者大。
兵交之使,來入大國,必先窺伺將相勇怯,覘察國家強弱。
若見朝廷威怒未息,事意莫測,必內憂斬戮,次恐拘留,使其偶得生歸,自為大幸,則我弱形未露,壯論可持。
今若過加厚禮,先為自弱,使其知我可欺,則議論愈益難合。
必欲成就其事,尤須鎮重為先,況其議未必成,可惜空損事體。
前次元昊來人至少,朝廷只以一班行待之,今來漸盛,遂差朝士,若其後來者更盛,則必須差近侍矣。
是彼轉自強,我轉自弱。
況聞邵良佐昨來自彼,僅免屈辱而還。
今元昊來人,欲乞更不差官館待,送置驛中,不須急問;至於監視饋犒,傳道語言,一了事班行足矣。」
修雖有此議,然不能從。
以著作佐郎邵良佐為著作郎,仍賜五品服,賞使夏州之勞也。
先是元昊書至,既未肯稱臣,及如定等來,又多所要請。
兩府厭兵,欲姑從之,獨韓琦以為不可,屢請對於帝前。
晏殊曰:「眾議已同,惟韓琦獨異。」
帝顧問琦,琦歷陳其不便。
帝曰:「更審議之。」
及至中書,琦持不可益堅,殊變色而起。
琦退,復上章言:「屈意與和,恐有後患。
望令中書、樞密院再三論難,使朝廷得大體,契丹無爭端,以此議和,庶為得策。」
諫官蔡襄言:「元昊始以兀卒之號為請,及邵良佐還,欲更號『吾祖』,足見羌、戎悖慢之意。
縱使元昊稱臣,而上書自稱曰『吾祖』,朝廷賜之詔書亦曰『吾祖』,是何等語邪?」
時歐一陽一修、余靖亦以為言。
修又曰:「方今不羞屈志,急欲就和者,多不忠無識之人。
而陝西之民亦欲急和,請因宣撫使告以朝廷非不欲和而賊未遜順之意,然後深戒有司,寬其力役可也。
其餘小人之論,望絕而不聽。」
庚寅,元昊遣使上表於遼,請出師南伐,遼主不從。
甲午,樞密副使韓琦上疏曰:「臣聞漢文帝時國富刑措,而賈誼上書以為可痛哭太息。
臣竊睹時事,謂可晝夜泣血,非直痛哭太息者,蓋以西北二邊,禍釁已成,而上下泰然,不知朝廷之將危,宗社之未安也。
近者契丹遣使求關南之地,邀獻納之名,其輕視中國,意蓋可見。
而元昊僭號背恩,北連契丹,欲成鼎峙之勢,累歲盜邊,官軍屢衄,今乘定川全勝之氣,遣人約和,則知其計愈深而甚可虞也。
議者或謂昨假契丹傳導之力,必事無不合,豈不思契丹既能使元昊罷兵,豈不能使元昊舉兵乎?臣恐契丹謂朝廷事力已屈,墮其誓約,長驅部眾,直趨大河,復使元昊舉兵深寇關輔,當是時,未審朝廷以何術御之?臣是以夙夕思惟,輒畫當今所宜先行者七事:一曰清政本。
宜詔中書、樞密院,凡苛碎眇末之務,悉歸有司,使從容謀議,專論大計。
二曰念邊事。
今政一府但循舊制,才午即出,匆遽僉署;謂宜須未正方出,延此一時以專邊論。
三曰擢材賢。
宜仿祖宗舊制,於武臣中不次超擢以試其能。
四曰備河北。
自契丹通好三十餘年,武備悉廢,宜選轉運使二員,密受經略,責以歲月,使營守禦之備。
五曰固河東。
前歲昊賊陷豐州,掠河外屬戶殆盡,麟、府形勢孤絕;宜責本道帥臣,度險要,建城堡,省轉餉,為持久之計。
六曰收民心。
祖宗置內藏庫,蓋備水旱兵革之用,非私蓄財以充己欲也。
自用兵以來,財用匱竭,宜稍出金帛以代邊用。
七曰營洛邑。
今帝都無城隍之固以備非常,遽議興築,則為張皇勞民,不若一陰一葺洛都以為游幸之所,歲運太倉羨餘之粟以實其廩庚。」
帝嘉納之。
是月,獲王倫。
八月,丙申,遼主謁慶陵。
戊戌,詔諫官日赴內朝。
己亥,出內藏庫綢絹三百萬,下三司以助經費,用韓琦之言也。
辛丑,遼燕國王洪基,加尚書令,知北南院樞密使事,進封燕趙國王。
丁未,以樞密副使范仲淹為參知政事,資政殿學士富弼復為樞密副使。
弼猶欲固辭,會元昊使入辭,群臣班紫宸殿門,上俟弼綴樞密院班乃坐,又使章得像諭弼曰:「此朝廷特用,非以使契丹故也。」
弼不得已乃受。
晏殊以弼其女之婿,引嫌求罷相,又求解樞密,俱不許。
修緩張氏,一寵一冠後庭,忽感疾,進白帝曰:「資薄一寵一厚,所以召災,願貶秩為美人。」
帝許之,戊申,以修緩張氏為美人。
癸丑,以樞密副使韓琦為陝西宣扶使。
先是范仲淹及任中師分路宣撫,逾月皆未行。
琦言於帝曰:「賊請和無它,則二人遙領宣撫事可矣。
彼若未副所望,必乘忿盜邊,當速遣仲淹;河東則臣方壯,可備奔走。
中師宿舊大臣,毋勞往也。」
詔琦代仲淹宣撫陝西,而中師卒不行。
以大理寺丞張子奭為秘書丞,與右侍禁王正倫使夏州。
子奭,齊賢孫也。
戊午,罷武學。
庚申,遼裕悅耶律洪古卒。
遼主聞之,曰:「惜哉善人!」親臨奠焉。
甲子,准布貢於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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