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五十四 【宋紀五十四】
起昭一陽一大荒落八月,盡閼逢敦牂十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五年(遼重熙二十二年)
八月,丁酉朔,詔:「民訴災傷而監司不受者,聽州軍以狀聞。」
丁未,以通判潭州唐介為殿中侍御史裡行、知復州。
戊申,以知秦州文彥博為忠武節度使、知永興軍兼秦鳳路兵馬事,始用孫抃言也。
傅求言古渭寨方發兵戍守,不宜更易主將;己酉,命知青州張日復知秦州。
庚申,以知復州唐介為殿中侍御史,充言事御史,遣內侍繼敕告賜之。
介貶斥不二歲復召,議者謂帝能優容言事之臣,近代所希。
辛酉,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寺太祝趙彥若。
顏若所對策疏闊,下有司,考不中等,罷之。
先是制舉就祕閣試者凡十八人,有司獨取彥若,於是又被黜,議者謂宰相陳執中不由科第以進,故一陰一諷有司抑之也。
壬戌,詔:「今後每遇南郊,以太祖、太宗、真宗並配。」
九月,庚午,以東上閤門使錢晦知河中府。
帝戒曰:「陝西兵方解,民困久矣,卿為朕一愛一撫。
無縱酒作樂,使人謂為貴戚子弟。」
晦頓首謝。
乙酉,御崇政殿,召近臣、宗室、台諫官、省一愛一推、判官觀新樂。
先是鍾律之音未協古法,詔中書門下集兩制及太常禮官與知鍾律者考定。
其當議者各安所習,久而不決,乃命諸家各作鍾律以獻,親臨視之。
然古者黃鐘為萬事根本,故尺量權衡皆起於黃鐘。
至隋,用黍累為尺而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陳,得古樂,遂用之。
唐興,因其聲以制樂,其器無法,而其聲猶不失於古。
古代大樂淪散,王樸始用尺定律,而聲與器皆失之,故太祖患其聲高,特減一律,至是又減半。
然太常樂比唐聲尤高五律,比今燕樂高三律。
帝雖勤勞製作,未能得其當者,有司失之於以尺生律也。
庚寅,以國子監直講胡瑗為大理寺丞,復勒停人院逸為戶部員外郎,並以制鍾律成,特遷之。
壬辰,罷三司提舉司句當公事官,從宰臣陳執中所奏也。
夏主遣使進降表於遼。
甲午,遼使南面林牙高嘉努等奉詔撫諭夏國。
冬,十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戊戌,徐州錄事參軍路盛,追一官勒停。
盛馬斃,怒廄人芻秣失時,杖之,令抱石立五晝夜,又杖之。
大理寺斷杖八十私罪,帝以盛所為苛暴,貴畜而賤人,特貶之。
乙亥,判大宗正司允讓言:「宗室生子,須五歲然後賜名受官,毋得依長子例不限年。」
從之。
壬子,作鎮國神寶。
丙辰,御延和殿,召輔臣觀指南車。
丁巳,以殿中侍御史唐介為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
介始入見,帝曰:「聞卿遷謫以來,未嘗有私書至京師,可謂不易所守。」
介頓首謝。
後數論得失,因言於帝曰:「臣繼今言不行,必將固爭,爭之急,或更坐黜,是臣重累陛下,願聽解言職。」
許之。
御史中丞孫抃奏留介,或補諫暑,不報。
尋以為開封府判官。
詔以蝗旱,令監司諭親民官上民間利害。
甲子,避神寶名,改鎮國軍為鎮潼軍。
十一月,丁卯,朝享景靈宮。
戊辰,享太廟、奉慈廟。
己巳,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
先是張方平言王畿賦斂之重,於是詔開封府諸縣兩稅,務於元額上減三分,永為定式。
丁丑,加恩百官。
戊子,放天下逋負。
庚寅,罷荊湖南路、江南西路、廣南東、西路轉運判官。
辛卯,遼命諸職事官以禮受代及以罪去者置籍,歲申樞密院。
十二月,丙申朔,遼以契丹人充回鶻部副使。
丁酉,廣西安一撫使言捕獲儂智高母阿儂及智高弟智光、子繼宗、繼封,詔護送京師。
阿儂有智謀,智高攻陷城邑,多用其策,僭號太后。
天資慘毒,嗜小兒,每食必殺小兒。
智高敗走,阿儂入保特磨,依其夫儂夏卿,收殘眾約三千餘人,復欲入寇。
余靖督部吏黃汾、黃獻珪、石鑒、進士吳舜舉發峒兵入特磨掩襲,並智高弟、子皆獲之。
庚子,張方平加翰林侍讀學士、知秦州,代張忭也。
初,日命部署劉渙討叛羌,渙逗遛不進,奏以郭恩代之。
恩既多所斬馘,渙疾恩出己上,遂誣奏恩所殺皆老稚。
朝廷疑焉,故罷日而遣方平往帥,亦徙渙涇原。
方平力辭,曰:「渙與日有階級,今互言而兩罷,帥不可為也。」
日以故得不罷。
尋命方平知滑州。
遼以應聖節曲赦徒以下罪。
癸丑,詔:「入內內侍省都知、押班,非年五十以上,歷任無贓私罪,勿除。」
戊午,詔曰:「轉運之職,本以徵清官吏,綏撫人民,豈特事誅求以剝下乎?有能盡歲入以致增盈者,留為本路移用,毋得進羨餘。
務寬民力,以稱朕懷。」
庚申,以太常博士興國吳中復為監察御史裡行,用中丞孫抃薦也。
中復嘗知犍為縣,有善政。
抃未始識其面,即奏為台屬,或問之,抃曰:「昔人恥為呈身御史,今豈薦識面台郎邪!」
辛酉,遼賀正旦使請觀廟樂,帝以問,宰相陳執中曰:「樂非祠享不作,請以是告之。」
樞密副使孫沔曰:「此可告而未能止也。
當告之曰:『廟樂之作,以祖有功、宗有德而歌詠之也。
使者能留與吾祭則可觀。
』」帝從之,使者乃退。
初,賈昌朝建議:「漢、唐都雍,置輔郡,內翼京師。
國朝都汴,而近京諸郡皆屬它道,制度不稱王畿。
請析京東之曹州、京西之陳、許、鄭、滑州並開封府總四十二縣為京畿。」
帝納之。
壬戌,詔:「以曹、陳、許、鄭、滑五州為輔郡,隸畿內,置京畿轉運使。
五州各增鈐轄一員,曹州更增都監一員,留屯兵三千人,以時教閱。
若出戍,即於開封府近縣或鄰州徙兵足之。」
以王贄為樞密直學士、京畿水陸計度轉運使。
左司諫賈黯建言:「臣嘗讀隋史,見所謂立民社義倉者,取之以時而藏之於民,下足以備凶災而上實無所利焉。
願仿隋制,詔天下州軍,遇年谷豐熟,立法勸課蓄積以備災。」
即下其說司農寺,且命李兌與黯合議以聞。
乃下諸路度可否,而以為可行者才四路,餘或謂賦稅之外兩重供輸,或謂恐招賊盜,或謂已有常平足以贍給,或謂置倉煩擾。
於是黯復上奏,一一辨之。
然當時牽於眾論,終不果行。
是歲,夏改元福聖承道。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至和元年(遼重熙二十三年)
春,正月,己巳,遼主如混同江。
辛未,京師大寒,詔有司恤民之凍死者。
壬申,碎通天犀,和藥以療民病。
時京師大疫,太醫進方,內出犀牛角二本,析而觀之,其一通天犀也。
內侍李舜卿請留供帝服御,帝曰:「吾豈貴異物而賤百姓哉!」立命碎之。
建寧留後楊景宗卒,贈武安節度使兼太尉,謚莊定。
景宗起徒中,以外戚故至顯官。
然一性一暴戾,使酒任氣,知滑州,嘗毆通判王述仆地。
帝深戒毋飲酒,景宗雖書其戒坐右,頃之輒復醉,其奉賜亦隨費無餘。
始,宰相丁謂築第敦教坊,景宗為役卒,負土第中。
後謂敗,帝以其第賜景宗,居之三十年乃終。
癸酉,貴妃張氏薨。
妃一寵一愛一日盛,出入車御華楚,頗侵後飾。
嘗議用紅傘,增兵衛數;有司以一品青蓋奏,兵衛准常儀。
帝守法度,事無大小,悉付外延議,凡宮禁干請,雖已賜可,或輒中卻;妃嬖倖少比,然終不得紊政。
及薨,帝悲悼不已,謂左右曰:「昔者殿廬徼衛卒夜入宮,妃挺身從別寢來衛朕。
嘗禱雨宮中,妃刺臂血書祝詞,外皆不得聞,宜有以追賁之。」
入內押班石全彬探帝意,請用後禮於皇儀殿治喪,諸宦者皆以為可,入內都知張惟吉獨言此事須翼日問宰相。
既而判太常寺、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知制誥王洙等皆附全彬議,宰相陳執中不能正,遂詔近臣、宗室皆入奠於皇儀殿,移班慰上於殿東楹。
特輟視朝七日,命參知政事劉沆為監護使,全彬及句當御藥院劉保信為監護都監。
凡過禮,皆全彬與沆合謀處置,而洙等奏行之。
初,有司請依荊王故事輟視朝五日,或欲更增日,請上裁,乃增置七日。
殿中侍御史酸棗呂景初言:「貴妃一品,當輟朝三日。
禮官希旨,使恩禮過荊王,不可以示天下。」
不報。
丁丑,追冊貴妃張氏為皇后,賜謚溫成。
御史中丞孫抃三奏請罷追冊,不報。
初,賜謚曰恭德,樞密副使孫沔言:「太宗四後皆謚曰德,從廟謚也。
今恭德之謚,其法何從?且張、郭二後不聞有謚,此雖禮官之罪,實貽譏於陛下,不可不改。」
因改謚溫成。
抃及侍御史毋湜、殿中侍御史俞希孟等皆求補外,知雜事郭申錫請長告,皆以言不用故也。
禁京城樂一月。
己卯,殯溫成皇后於皇儀殿之西階,宰臣率百官詣殿門進名奉慰。
壬午,遣官告太廟、皇后廟、奉慈廟。
甲申,宰臣梁適奉溫成皇后謚冊於皇儀殿,百官詣西上閤門進名奉慰。
是夕,設警場於右掖門外,帝宿於皇儀殿。
乙酉,帝成服於殿幄,百官詣殿門進名奉慰。
是日,殯溫成皇后於奉先寺,輴車發引由右升龍門出右掖門,升大忭舉,設遣奠。
先是詔樞密副使孫沔讀哀冊,孫沔奏:「章穆皇后喪,比葬,行一事皆兩制官,今溫成追諡,反詔二府大臣行一事,不可。」
於是執冊立帝前陳故事,且曰:「以臣孫沔讀冊則可,以樞密使讀冊則不可。」
置冊而退。
宰相陳執中取而讀之。
既殯,百官復詣西上閤門進名奉慰。
戊子,夏遣使貢方物於遼。
壬辰,遼主如春水。
詔:「待制以下丁案母憂,已聽解官行服,今滿百日猶起復,其罷之。」
癸巳,延福宮使、武信留後、入內內侍省都知王守忠,罷延福宮使,為武信留後,它毋得援例。
故事,宦官未有真為留後者,守忠介東宮恩,數求之。
帝欲從其請,時高若訥為樞密使,持不可,故止。
及是守忠疾,復求為節度使。
宰相梁適曰:「宦官不除真刺史,況真節度使乎?」
帝曰:「朕嘗許守忠矣。」
適曰:「臣今日備位宰相,明日除一內臣為節度使,臣雖死有餘責。」
御史中丞孫抃亦奏疏力諫,乃罷節度使不除,然猶得真為留後。
守忠謹願細密,故眷遇最厚。
方在疾告,帝令用浮屠法,集僧於其家,凡四十九日,為之禬禳。
既卒,贈太尉、昭德節度使,謚安僖,特給鹵簿以葬。
遼主先獵於雙子澱,甲午,復獵於盤直坡。
先是牌印郎君耶律陳嘉努逐鹿圍內,鞭之二百。
會耶律仁先薦陳嘉努健捷比海東青鶻,授御盞郎君。
二月,丁酉,詔禮院,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章惠皇太后、溫成皇后皆立小忌。
先是有請立溫成忌者,直集賢院劉敞言:「太祖以來,後廟四室,陛下之妣也,猶不立忌,豈可以私暱之一愛一至變古越禮乎!」於是並四後及章惠皆詔立忌。
樞密副使孫沔極陳其不可,中丞孫抃累奏論列,而禮院官亦以為言,皆不聽。
尋罷之。
庚子,詔:「治河堤民有疫死者,蠲戶稅一年;無戶稅者,給其家錢三千。」
戊申,太常博士、史館檢討鄄人張芻,落職監潭州稅。
詔立溫成忌,禮官列言其不可,宰相患之。
或謂宰相曰:「芻獨主茲議,它人皆不得已從之耳。」
芻父太祝牧,當任蜀官,芻嘗奏乞代其父,且求知廣安軍,執政謂曰:「故事,史館檢討不為外官,若捨去此職則可往。」
芻始謂必換職名,及知弗得,乃言父欲自行,仍願留史館。
無何,牧至京師,復上書乞免入蜀。
宰相既惡芻,因追罪芻奏事前後異同而黜之。
戊午,詔乾元節度僧尼。
己未,以直史館張掞為戶部副使。
樞密副使孫沔,數言追冊溫成於禮不可,且曰:「皆由佞臣贊茲過舉。」
宰相陳執中等甚銜之。
沔不自安,力求解職。
壬戌,授資政殿學士、知杭州。
浙俗貴僧,或縱婦女與交;沔嚴察之,杖配者甚眾。
以三司使、禮部侍郎田況為樞密副使。
樞密使、彰德節度使、同平章事王貽永,數以疾求罷。
三月,己巳,罷為景靈宮使、加右僕射兼侍中,仍詔特依宗室例,歲賜在京公使錢五千緡,其進奉聽如兩府例。
貽永一性一清謹寡言,頗通書,不為聲伎之樂。
舊制,外姻未有輔政者,貽永在樞密十五年,歸第則杜門謝客,人稱其謙靜。
慶歷間,貽永位冠西府,楊懷敏自河朔入奏塘泊事,欲升黜者數十人。
兩府聚議,宰相賈昌朝見懷敏為興,呼押班太傅,懷敏稱說云云。
獨貽永怒曰:「押班如此,騰倒人太多,寧謂穩便!」懷敏縮頸而退,昌朝大慚。
龐籍、吳育時為樞密副使,相謂曰:「常得此老發怒,大是佳事!」
以河一陽一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王德用為樞密使。
辛未,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自今三歲一代。」
壬申,置提點京畿刑獄官,以度支員外郎蔡挺為之。
乙亥,司天監言四月朔日當食。
庚辰,德音,改元,降天下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癸未,易服,避正殿,減常膳。
丁亥,遼主幸皇太弟重元帳。
夏,四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遣官祀社以救日。
是日,雷雨,至申時,見所食九分之餘。
丙申,宰相以日食不及算分率,百官表賀。
戊戌,詔三司鑄「至和元寶」錢。
辛丑,御正殿,復常膳。
祥源觀火。
先是知制誥胡宿言:「臣竊以國家乘火而王,火於五行屬禮。
古者祭天神無二主,禮專一配,所以奉天帝之尊,明不敢瀆。
唐初始有兼配之事。
垂拱中,禮官希旨,郊丘諸祠遂有三祖同配之禮。
開元十一年,明皇親享圜丘,禮官建議,遂罷三祖同配。
國家至道三年,詔書親郊圜丘,以太祖、太宗並配。
陛下即位,景祐二年,詔禮官詳按典禮,辨崇配之序。
詔書節文:『自今以住,太祖定配,二宗迭侑。
』去年八月八日詔書:『今次南郊,三聖並侑,後次卻依舊禮。
』未逾旬日,復有『今後每遇南郊三聖並侑』之詔。
竊尋詔旨,先後不同。
臣愚欲一望今後南郊,且依景祐二年禮官所定太祖定配之典,追寢去年『每遇南郊三聖並侑』之詔,告謝天地,以順火一性一。」
不報。
癸卯,高麗遣使貢於遼。
癸丑,遼主獵於合只忽裡。
五月,己巳,夏乞進馬駝於遼,遼主命歲貢之。
乙亥,以馬軍副都指揮使、昭信留後張茂實為寧遠節度使、知潞州。
茂實之母微,既生茂實,入宮一乳一悼獻太子。
茂實方襁褓,真宗以付內侍張景宗曰:「此兒貌厚,汝養視之。」
景宗遂以為子。
於是開封民繁用扣茂實馬首,言茂實乃真宗子,茂實執以聞。
事下開封府。
用蓋病狂易。
事既明,言者以嫌請罷茂實兵一柄一。
帝察其無它故,擢節度使出守。
用坐配竇州牢城。
己丑,客星出天關之東南可數寸。
庚寅,遼主如永安山。
壬辰,夏遣使貢於遼。
六月,乙未,詔益州路鈐轄司:「應蠻人出入處,皆預擇人為備御。」
時黎州言儂智高自廣源州遁入雲南之故也。
丙申,遼主如慶州。
己亥,謁慶陵。
辛亥,吐蕃遣使貢於遼。
癸丑,殿中侍御史裡行吳中復上殿彈宰相梁適一奸一邪,帝曰:「近馬遵亦有彈疏,且言唐室自天寶而後治亂分,何也?」
中復對曰:「明皇初任姚崇、宋璟、張九齡為宰相,遂致太平。
及李林甫用事,紀綱大壞,治亂於此分矣。
雖威福在於人主,而治亂要在輔臣。」
帝曰:「朕每進用大臣,未嘗不採公議,顧知人亦未易耳。」
遵,樂平人也。
甲寅,出內藏庫紬絹五十萬,緡錢三十萬,下河北助糴軍儲。
秋,七月,丁卯,以端明殿學士、給事中、知益州程戡參知政事。
禮院言:「奉詔參定即溫成皇后舊宅立廟及四時享祀之制。
檢詳國朝孝惠皇后,太祖嫡配,止即陵所置祠殿以安神主,四時惟設常饌,無薦享之禮。
今溫成皇后宜就葬所立祠殿,參酌孝惠故事施行,仍請題葬所曰『溫成皇后園』。」
從之。
戊辰,禮部侍郎、平章事梁適罷,以本官知鄭州。
先是殿中侍御史馬遵等彈適一奸一邪貪黯,任情徇私,且弗戢子弟,不宜久居重位,適表乞與遵等辨。
遵等即疏言:「光祿少卿向傳師,前淮南轉運使張可久,嘗以贓廢,乃授左曹郎中;又,留豪民郭秉,在家賣買,奏與恩澤;張掞還自益州,賂適得三司副使,故王逵於文德殿廷厲聲言:『空手冷面,如何得好差遣!』」中丞孫抃亦言:「適為宰相,上不能持平權衡,下不能訓督子弟,言事官數論奏,非罷適無以慰清議。」
帝不得已,乃罷之。
己巳,夏遣使求婚於遼。
殿中侍御史馬遵知宣州,呂景初通判江寧府,殿中待御史裡行吳中復通判虔州。
梁適之得政也,中官有力焉。
及馬遵等彈適,左右或言:「御史捃拾宰相,自今誰敢當其任者?」
適既罷,左右欲並遵等去之。
始,遵等言:「鹽鐵判官李虞卿,嘗推按茶賈李士宗負貼納錢十四萬緡,法當倍輸。
而士宗與司門員外郎劉宗孟共商販,宗孟與適連親,適遽出虞卿提點陝西刑獄。」
下開封府鞫其事,宗孟實未嘗與士宗共商販,且非適親,遵等皆坐是黜,而中復又落裡行。
知制誥蔡襄,以三人者無罪,繳還詞頭,改付它舍人,亦莫敢當者,遂用熟狀降敕。
虞卿,昌齡子也。
御史中丞孫抃言:「臣等昨論列宰相梁適事,今日風聞呂景初以下並議譴責。
臣詳觀朝旨,必是一奸一人以巧言移人主意,遂使邪正曲直,潰然倒置。
況威賞二字,帝王之權,古先聖人尤所謹重。
今梁適內恃私邪,外恃勢力,重輕高下,皆在其手,嗟怨之一聲,沸騰中外,陛下庇而不問。
臣恐緣此之後,朝廷事事盡由一柄一臣,台諫之官,噤口結舌,畏不敢言,陛下深居九重,何從而知之!臣居風憲之長,既不能警策權臣,致令放縱私徇,又不能防閒一奸一人,致令惑誤聖聽,臣之罪多矣。
乞奪臣官爵,竄臣遠方,以謝天下。」
又言:「臣前與郭申錫等全台上殿論列朝廷事,陛下亦優容不罪。
今止言梁適,遽有此行遣,顯是犯天子之顏者其過輕,言宰相之事者其過重。
方今幅員數萬里,生齒至夥,治亂安危之要,系執政數人而已;既有過咎,台官不得言,諫署不得奏,朝廷其如何哉!伏望念祖宗大業而謹重之,無使威賞二一柄一盡假於下。」
又累奏乞召還遵等,皆不報。
翰林學士胡宿,因召對,乞留馬遵等,退,又上言:「剛猛御史,自古難得。
近日謫見未息,一奸一宄須防。
古人有言:『猛虎在深山,藜藿為之不採。
』欲乞降旨留三御史在朝,以警一奸一邪。」
亦不報。
以權知開封府、龍圖閣直學士呂公弼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先是帝每念呂夷簡,聞公弼有才,書其名於殿柱。
公弼奏事,帝目送之,語宰相曰:「公弼甚似其父。」
既召程戡入輔,因使公弼代戡。
公弼固辭,乃復授龍圖閣直學士、同知群牧使。
甲戌,以知滑州張方平為戶部侍郎、知益州。
遼主如秋山。
己卯,詔八房族皆加巾幘。
戊子,以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歐一陽一修知同州。
先是修守南京,以母憂去,服除入見,帝惻然憐修發白,問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至,命判吏部流內銓。
小人恐修復用,乃偽為修奏,乞汰內侍挾恩令為一奸一利者,宦官忿怨,一陰一求所以中修者。
會選人張俅、胡宗堯例改京官,宗堯前任常州推官,知州以官舟假人,宗堯連坐。
及引對,修奏宗堯所坐薄,且更赦去官,於法當選。
讒者因是言宗堯翰林學士宿子,故修特庇之,奪人主權,修坐是出。
修在銓曹未浹旬也。
八月,癸巳,以判吏部南曹吳充同知太常禮院,同判吏部南曹馮京同判登聞鼓院。
二人皆以胡宗堯故易任。
充上疏為歐一陽一修辨,不報。
出內藏庫錢二百萬緡,令入內供奉官張茂則置司以市河北入中軍糧鈔。
先是上封者言:「河北入中軍糧,京師給還緡錢、紬絹,商人以算請,久未能得,其鈔每百千止鬻六十千,今若出內藏庫錢二百萬緡量增價收市之,歲可得遺利五十萬。」
帝以為然,故委茂則干其事。
既而知諫院范鎮言:「內藏庫、榷貨務同是國家之物,豈有榷貨務固欲滯商人算鈔,而令內藏庫乘錢以買之?與民爭利,傷體壞法,莫此為甚。」
帝是鎮言,遽罷之。
甲午,以知制誥賈黯權判吏部流內銓。
時承平日久,百官樂於因循,黯始欲以風義整救其弊。
益州推官桑澤,在蜀三年,不知其父死,後代還,應格當遷,投牒自陳。
人皆知其嘗喪父,莫肯為作文書。
澤知不可,乃去,發喪制一服,以不得家問為解。
澤既除喪,求磨勘。
黯以為澤三年不與其父通問,雖非匿喪,猶為不孝也,言之於朝,澤坐廢,歸田里,不齒終身。
晉州推官李亢,故嘗入錢得官,已而有私罪,默自引去,匿所得官,以白衣應舉及第,積十年,當磨勘,乃自首,言其初事。
黯以為此律所謂罔冒也,奏罷之,奪其勞考。
丁酉,詔:「前代帝王后,嘗仕本朝官八品以下,其祖父母妻子犯流以下罪,聽贖;未仕而嘗受朝廷賜者,所犯非兇惡,亦聽贖。」
丙午,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劉沆依前官平章事。
以知鄭州梁適為觀文殿大學士、知秦州。
御史中丞孫抃再疏言舊相不當臨邊,不報。
初,渭寨為蕃部所擾,及益兵拒守,而它族多驚疑。
適具牛酒,召其酋長默羅多尼等撫定之,罷所益兵;終適之去,蕃部不為寇。
丁未,徙知宣州、殿中侍御史馬遵為京東轉運使,通判江寧府、殿中待御史呂景初知衢州,通判虔州、主客員外郎吳中復知池州。
初,歐創修罷判流內銓,吳充、馮京罷判南曹,知諫院范鎮言:「銓曹承禁中批旨,疑則奏稟,此有司之常也。
今讒人以為撓權,竊恐上下更相疑畏,誰敢復論是非!請出言者主名,正其罪,復修等職任。」
言之至再,帝意乃解;而宰臣劉沆亦請留修。
戊申,命修刊修《唐書》。
詔學士院:「自今當宿學士以故請告者,令以次遞宿。」
前一夕,命劉沆為宰相,召當宿學士楊偉草麻,不至,乃更自外召趙概草之,故有是詔。
戊午,知制誥賈黯言:「陛下日御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其咨訪之際,動關政體,而史臣不得預聞;欲乞令修起居注官入侍閣中,事有可書,隨即記錄。」
從之。
賜坐於御坐西南。
詔:「自今將相遷拜見辭之禮,令閤門以故事舉行。」
從知制誥韓絳言也。
九月,辛酉朔,以權三司使、翰林學士楊察為戶部侍郎、提舉集禧觀事。
內侍楊永德建請於蔡汴河置水遞鋪,察條不便,罷之,永德毀察於帝。
三司有獄,辭連衛士,皇城司不即遣,而有詔移開封府鞫之。
察由是乞罷,帝從其請。
知諫院范鎮言:「外議皆謂察近因點檢內一衣庫積尺羅帛及建水遞鋪非便,內藏庫不當買交鈔,香場人吏取乞錢物,皇城司占護親從官不以付外勘鞫。
此等事皆是害政傷理之大者,三司義當論列,而讒邪小人,多方沮毀,使其請解使權,朝廷因遂其請,臣竊為陛下惜之。
夫邪正之辨,不可不審,陛下以察之所陳是邪非邪?以為是,則宜使察主大計,以塞一奸一幸之路;以為非,則不當改官,使自暇逸。
累日以來,日色不光,天氣沉一陰一,欲雨而不雨,此邪人用事之應,而忠良之情不得上通也。
陛下宜以察所爭四事下中書、樞密大臣,詳正是非,付有司依公施行,復察所任,庶幾上應天變,下塞人言。」
殿中侍御史西安趙抃亦言:「察若有罪,不當更轉官資;若本無罪,不當改任。
乞追還新命。」
不報。
抃為御史,彈劾不避權幸,時號鐵面御史。
先是鹽鐵判官王鼎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永德請沿汴置輔挽漕舟,歲可省卒六萬,鼎議以為不可。
永德橫滑,執政重違其奏,乃令三司判官一員將永德就鼎議。
鼎發八難,永德不能復。
鼎因疏言:「陛下幸用臣,不宜過聽小人,妄有所改,以誤國計。」
於是永德言不用。
居二年,遂以為使。
前使者多漁市南方物,因奏計京師,持遺權貴。
鼎一無所市,事無大小,必出於己,凡調發綱吏,度漕路遠近,定先後,為成法。
於是勞逸均,吏不能為輕重。
官舟禁私載,舟兵無以自給,則盜官米為一奸一。
有能居販自贍者,市人持以法,不肯償所逋,鼎為移州縣督償之。
舟人有以自給,不為一奸一,而所運米未嘗不足也。
以殿中丞王安石為群牧判官。
安石力辭召試,有詔與在京差遣。
及除群牧判官,安石猶力辭,歐一陽一修諭之,乃就職。
館閣校勘沈康,詣宰相陳執中求為群牧判官,執中曰:「安石辭讓召試,故朝廷優與差遣。
且朝廷設館閣以待天下賢才,當以德讓為先,而爭奪如此,公視安石,顏何厚也!」康慚沮而退。
癸亥,起居舍人、知制誥呂溱,工部郎中、知制誥兼侍講、史館修撰王洙,並為翰林學士。
故事,翰林學士六員,時楊察、趙概、楊偉、胡宿、歐一陽一修並為學士,於是察加承旨,溱及洙復同除學士,洙蓋第七員也。
溫成皇后之喪,洙與石全彬附會時事,陳執中、劉沆在中書,喜其助己,故員外擢洙。
議者非之。
甲子,以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吳奎、劉敞並知制誥,仍以敞為右正言。
陳執中言奎、敞修注未一月,不應驟遷,帝不聽,曰:「此豈計算日月邪!」謝日,帝面諭以「外間事不便,有聞當一語朕也。」
丙寅,翰林學士王洙上《周禮禮器圖》。
先是洙讀《周禮》,帝命畫車服、冠冕、籩豆、簠簋之制,及是圖成,上之。
樞密副使王堯臣,務裁抑僥倖,於是有鏤匿名書布京城以搖軍情者,帝不信。
丁卯,詔開封府揭榜募告者,賞錢二千緡。
己巳,邇英閣講《周禮》「大荒大札,則薄征緩刑」。
楊安國曰:「所謂緩刑者,乃過誤之民耳,當歲歉則赦之,閔其窮也。
今眾持兵杖,劫糧廩,一切寬之,恐不足以禁一奸一。」
帝曰:「不然,天下皆吾赤子也。
一遇饑饉,州縣不能存恤,餓莩所迫,遂致為盜,又捕而殺之,不亦甚乎!」
先是遼主欲見帝容像,以耶律防善畫,因其來使,竊畫帝容以歸,然以為未得其真。
上年,遼主諭其大臣曰:「朕與宋皇帝約為兄弟歡,故欲見其畫像,可告來使。」
至是遼使蕭德、吳湛以為請,又乞進本國酒饌;不許。
丁丑,詔開封府:「自今凡決大辟囚,並覆奏之。」
初,開封府言得樞密院答子,軍人犯大辟無可疑者,更不以聞,其百姓則未有明文。
帝重人命,至是軍人亦令覆奏。
辛巳,以三司使王拱辰為回謝使,德州刺史李珣副之,使於遼。
癸未,禮院言溫成皇后葬所,請稱園陵,從之。
乙酉,溫成皇后啟殯,帝不御前後殿,百官進名奉慰。
御史中丞孫抃率其屬言劉沆既為宰相,不當領溫成皇后監護使,且言立廟建陵皆非禮。
章累上,不報。
因相與請對,固爭不能得,抃伏地不起,帝為改容遣之。
庚寅,遼主出獵,遇三虎,縱犬獲之。
冬,十月,辛卯朔,太白晝見。
壬辰,詔:「士庶之家嘗更傭雇之人,自今毋得與主人同一居親為婚;違者離之。」
丁酉,葬溫成皇后。
帝御西樓,望柩以送,自製輓歌詞,宰相率百官進名奉慰。
知諫院范鎮言:「太常議溫成皇后葬禮,前謂之溫成園,後謂之園陵;宰相劉沆前為監護使,後為園陵使。
如聞此議皆出禮官,前日是則今日非,今日是則前日非,必有一非於是矣。
古者法吏舞法,而今世禮官舞禮。
若不加詰問,恐朝廷典章浸壞而不可救。
乞下臣章,劾禮官前後異狀,以正中外之惑。」
不報。
鎮又請葬溫成皇后罷焚瘞錦繡、珠玉以舒國用,從之。
遼主如中京,戊戌,幸新建秘書省。
先是都官員外郎燕度議,川峽選人遭父母喪,須代者至,然後聽去官;知制誥、同判流內銓劉敞言,此非所以全人子之孝也。
辛丑,詔自今並聽奔喪。
敞嘗建議曰:「竊見舊制官自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不論高低,遭父母喪者,例皆百日公除。
孝子雖有思慕之心,一逼一於王命,不得遂行,此誠傷教害禮,無取於今。
伏以三年之喪,通於天下。
以義制恩,古人有之,自謂身在軍旅、躬備金革者,不敢以私事辭王事耳;本非承平侍從之臣所當行,又非班行冗下之職所當預。
習俗既久,浸以成風,其賢者則以不即人心為悲,其不肖者則以當喪墨縗為榮;以之錫類,是為傷恩,以之教民,是為忘孝。
今天下往往有聞哀不一舉,廢哀圖仕,原自此始,不可不慮。
竊謂惟在軍中者可從權變禮,其舊制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百日公除,不合禮意,宜聽行三年之服,以崇孝悌之風。
臣又聞,古者大夫去國,三年然後收其田里,明有恩也。
今丁憂臣僚,即日絕其俸祿,亦為太薄,豈有行禮之人,反不及被放之臣乎?臣往見丁憂者家貧無食,乞丐餬口,其皇皇傷孝子之心,非所以化民成俗也。
臣以為文官兩制、武官自諸司使以上,與給全俸,其餘京朝官、班行使臣,與給半俸,以明朝廷篤於禮而厚於教也。
乞下近臣商量可否。」
又言:「陛下幸加恩,令諸近臣得為親服三年,又不奪其俸,至仁至惠,不可尚矣。
然常參京朝官、班行使臣猶不用此令。
臣以為名位不同,尊親一也。
苟取周急,不宜分別。
《書》云:『無偏無一黨一,王道蕩蕩。
無一黨一無偏,王道平平。
』惟陛下留意。」
遼有事於太廟。
癸丑,遼以開泰寺鑄銀佛像,曲赦在京囚。
丙辰,以太常少卿穰人周湛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
湛入辭,帝諭曰:「朝廷遴選此職,不可一陰一致苞苴於京師。」
湛惶恐對曰:「臣蒙聖訓,不敢苟附權要以謀進身也。」
戊午,幸城北砲場臂發砲,宴從臣,賜衛士緡錢。
是月,夏進誓表於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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