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二十二 【宋紀一百二十二】:○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二十二 【宋紀一百二十二】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二十二 【宋紀一百二十二】

起屠維協洽六月,盡上章涒灘四月,凡十一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九年(金天眷二年)

六月,己酉朔,金主初御冠服。

簽書樞密院事樓炤,與東京留守王倫同檢視修內司。

趨入大慶殿,過齊明殿,轉而東,入左銀台門,屏去從者;入內東門,過會通門,由垂拱殿後稍南至玉虛殿,乃徽宗奉老子之所;殿後有景命殿。

復出至福寧殿,即至尊寢所,簡質不華,上有白華石,廣一席地,祖宗時,每旦北面拜殿下,遇雨則南面拜石上。

稍北,至坤寧殿,屏畫墨竹蘆雁之屬,然無全本矣,它殿畫皆類此。

自福寧至欽先、孝思二殿,欽先奉諸帝,孝思奉諸後,帳座供具猶在。

出肅雍門,至玉春堂,規模宏壯,非它位比,劉豫嘗對偽臣於此。

左竹徑之上,有迎曦軒,對軒有月屏。

始至修內司,謂元是寶繪堂。

復由延春閣下稍東,即太母一之舊閣,過小門曰錦莊,無飾。

入睿思殿門,登殿,左曰玉鑾,右曰清微,後曰宣和,殿庭下皆修竹,自此列石為山,分左右斜廊,為復道、平台,上過玉華殿,後有軒曰稽古,西廡下曰尚書內省。

西出後苑,至太清樓下,壁間有御書。

登瑤津亭,亭在水間,四面樓閣相對。

遂趨出拱辰門。

時京城外不復有民舍,自保康門至太學道才數家。

太學廊廡皆敗,屋中惟敦化堂榜尚在,軍人雜處其上,而牧彘於堂下。

惟國子監以養士,略如學舍。

都亭驛牌,猶是偽齊年號。

瓊林苑,金人嘗以為營,後作小城圍之。

金明池斷棟頹壁,望之蕭然也。

庚戌,皇后邢氏崩於五國城,年三十四。

乙卯,帝謂秦檜曰:「山陵事務從儉約,金玉之物,斷不可以一毫置其中,前世厚葬之害,可以為鑒。」

丙辰,簽書樞密院事樓炤至永安軍,先謁昭、厚二陵及會聖宮。

昭陵因平岡種柏成道,旁不垣,而周以枳橘,四面缺角,所存者半。

神門內石羊、馬、駝、象之類皆在。

神台三層,高二丈,俱植柏。

最下約廣十五丈,為水道者五。

大門外石人對立,其號下宮者,乃酌獻之地,已無屋,而遺基歷歷可見。

餘陵規模皆如此。

諸陵前控洛水,左少室,右嵩高,山川佳氣不改,而室屋皆為偽守竇玠所毀,宮牆內草深不見遺址。

舊分水南、水北,水北尚有二千戶,水南墟矣。

己未,金主從容謂侍臣曰:「朕每閱《貞觀政要》,見其君臣議論,大可規法。」

翰林學士韓昉曰:「皆由太宗溫顏訪問,房、杜輩竭忠盡誠,其書雖簡,足以為法。」

金主曰:「太宗固一代賢君,明皇何如?」

昉曰:「唐自太宗以來,唯明皇、憲宗可數。

明皇所謂有始而無終者,初以艱難得位,用姚崇、宋璟,惟正是行,故能成開元之治;末年怠於萬機,委政李林甫,一奸一諛是用,以致天寶之亂。

苟能慎終如始,則貞觀之風,不難追矣。」

金主稱善。

又曰:「周成王何如?」

昉曰:「古之賢君。」

金主曰:「成王雖賢,亦周公輔佐之力。

後世疑周公殺其足,以朕觀之,為社稷大計,亦不當非也。」

壬戌,觀文殿學士、左正議大夫、新知宣州汪伯彥為檢校少傅、保信軍節度使。

時伯彥入見,命坐,甚一寵一。

伯彥上所著《中興日曆》。

後三日,遂有是命。

甲子,寶文閣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胡交修試兵部尚書兼翰林學士。

己巳,光山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宗正事士祇,兵部侍郎張燾,自西京朝陵還,入見。

帝問:「諸陵寢如何?」

燾不對,唯言萬世不可忘此仇,帝默然。

保平、靜難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四川宣撫使吳玠薨於仙人關,年四十七。

詔輟朝二日,贈少師,賻帛千匹。

玠御下嚴而有恩,故士樂為之死。

其後制置使胡世將問玠所以勝於其弟右護軍都統制璘,曰:「敵令酷而下必死,每戰非累日不決,然其弓矢不若中國之勁利。

吾嘗以長技洞重甲於數百步外,又據其行使,爭出銳卒,與之為無窮,以阻其堅忍之勢。

至於決機兩陳之間,則璘有不能言。」

然玠晚節嗜色,多蓄子女,餌金石,以故得咯血疾死。

後謚武安。

初,富平既失律,蜀口屢危,金人必欲以全取勝,獨賴玠以為固,蜀人久而思之。

辛未,簽書樞密院事、大金報謝使韓肖胄,自金國還至東京。

肖胄初入北境,迓者謂當稱謝恩使,肖胄以使命敕授,不敢輒易。

論難三四,金人卒不能奪。

壬申,簽書樞密院事樓炤至長安,留十餘日。

初,夏國主乾順所遣鄜、延、岐、雍經略安一撫使李世輔,欲從乾順借兵,伐延安以復仇,因說乾順,發兵可以取陝西五路,乾順信之。

時有酋豪號青面夜叉者,恃眾擾邊,乃屬世輔先圖之;世輔請一精一兵三千,晝夜疾馳,掩至其地,擒之以歸。

乾順大悅,將妻以女,世輔辭以父喪。

乾順即益以兵眾,命招撫使王樞隨之,鼓行而東,至延安。

已而兵馬都監薛昭縋城見世輔曰:「始告捕者,蘇常、柳仲二人耳。」

俄有捕其人以獻者,世輔詰之,遽服,因剖心以祭。

時金人已還河南地,炤出朝廷赦書以示世輔,世輔未之信。

有耿煥者,與世輔有舊,為言真詔也,世輔即率所部南望拜赦,因遂說夏人南歸。

夏人多懷土,獨與願從者二千人來,而王樞者反說世輔還夏,世輔遂擒之。

樞才入境,即望闕遙拜,言夏國主感聖恩,將遣使入貢。

炤聞之,因與宣諭使周聿皆以書招世輔歸朝,有命行府備差遣王晞韓護樞赴行在。

乙亥,同簽書樞密院事王倫,自京城赴金國議事。

初,右副元帥沈王宗弼既還祁州,密言於金主曰:「河南之地,本昌與宗磐主謀割與南朝,二人必一陰一結彼國。

今來使已至汴京,未可令過界。」

倫有雲中舊吏,隸宗弼帳下,密來謁倫,告以宗弼之謀。

倫具言於朝,乞早為之備,而秦檜但奏趣倫過界。

會西京留守孟庚至京師,倫始解留鑰,將使指北行。

時宗磐等謀為變,遂命中山府拘倫,且會本路籤軍,以復取河南為名,將作亂。

丙子,兵部侍郎兼史館修撰張燾兼權吏部尚書。

夏國有芝生於後堂,國主乾順作《靈芝歌》,俾中書相王仁宗和之。

辛亥,乾順殂,謚曰聖文皇帝,廟號崇宗,子仁孝嗣立。

是夏,金以李鄴為翰林學士承旨,行台戶部尚書馮長寧為東京戶部使。

自大名至其東京,凡五千里。

是時金人置司河間、真定、平一陽一、太原、顯州春州曰錢帛,燕京曰三司,大同曰轉運,中京曰度支,上京曰鹽鐵,東京曰戶部,皆掌漕計之職。

金主命司馬樸試舉人於燕京,得中山石琚為首。

金人科舉之制,先於諸州分縣赴試,縣令為考試官,號鄉試。

惟雜犯者黜,榜首曰鄉元。

次年春,分三路類試,自河以北至女真皆就燕,關西及河東就雲中,河以南就汴,皆取旨選辟知舉,號府試,凡二人取一,榜首曰府元。

至秋,盡集諸舉於燕,號會試,凡六人取一,榜首曰狀元。

分三甲,上甲皆賜緋,雖下甲,率十三年而轉奉直大夫。

所試分詞賦、經義二科,仍兼律義。

親戚不迴避,有私者決沙袋。

其後又有明經、明法、童子等科,然不擢用,止於簿、尉,後復置御試於上京,士人苦之,多不往,則就燕京官之。

秋,七月,己亥朔,金主執其太師、領三省事宋國王宗磐,太保、領三省事、兗國王宗雋,滕王宗英、虞王宗偉。

先是郎君和什者謀反,下大理獄,事連宗磐等。

會宗磐等以朔日入見,因伏兵執之。

辛巳,皆坐誅。

初,宗磐自以太宗長子,嘗與金主爭位;而左副元帥魯王昌,實穆宗長子,金主大父行也。

宗翰歿後,宗戚大臣多懼禍,故二人有逆謀。

宗英、宗偉與宗磐同產,知其情,既被誅,悉除屬籍。

右副元帥沈王宗弼已平內難,遂馳至燕京,囚燕京留守彬王宗孟及其子稟。

宗孟,宗磐弟也。

既而鹹州詳兗沂王暈,亦以通謀伏誅。

金主以左副元帥魯國王昌,屬尊,有大功,釋不問,出為行台左丞相,手詔慰遣;以杜充為行台右丞相,以蕭寶、耶律暉為行台平章政事。

昌怒曰:「我開國元臣也,何罪而與降奴為伍!」降奴,謂充等也。

金主以太傅、領三省事秦國王宗干為太師,進封梁宋國王;拜右副元帥沈王宗弼為都元帥,進封越國王;以尚書左丞蕭慶為右丞相;陳王希尹,詔書不名,肩輿升殿。

始,宗弼之殺諸王也,希尹與其謀。

希尹子昭武大將軍達勒達,有智略,力兼百人。

宗雋入見,達勒達自後執其手而殺之,故有是賜。

甲申,詔:「新疆縣令,自今並差文臣。」

自建炎間始置武令,劉豫因之,論其以為不學而從政,民間被害甚眾,故復用文臣。

丁亥,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周綱權尚書吏部侍郎。

是日,同簽書樞密院事王倫至中山府,為金人所拘。

壬辰,彰武軍承宣使、知金州兼陝西宣諭使郭浩為鄜延路經略安一撫使,兼知延安府,同節制陝西諸路軍馬,趣令以所部之任。

武康軍承宣使、利州路經略安一撫使、川陝宣撫使都統制、節製成、鳳州楊政為熙河蘭鞏路經略安一撫使,兼知熙州。

定國軍承宣使、熙河蘭鞏路經略安一撫使兼右護軍都統制、節制階、岷、文、龍州吳璘為秦鳳路經略安一撫使,兼知秦州。

仍詔郭浩、楊政、吳璘,並依舊聽四川宣撫使節制。

時陝西新復,永興、涇原、環慶三路偽官張中孚、趙彬、張中彥為帥。

熙河慕容洧叛,鄜延關師古入朝,秦鳳無帥,樓炤以便宜命浩等分鎮三路。

於是炤欲盡移川口諸軍於陝西,璘曰:「敵反覆難信,懼有它變。

今我移軍陝古,蜀口空虛,敵若自南山搗蜀,要我陝右軍,則我不戰自屈矣。

當且依山為屯,控守要害,逮敵情見力疲,浙可進據。」

繇是璘、政二軍獨屯內地。

時已命張中孚節制陝西諸路軍馬,故以浩副焉。

詔:「新復州軍,請佃官田納租外,免輸徵稅。」

劉豫之僭也,租稅並取之,至是有舉人上書,請去其一。

戶部言:「自己之田謂之稅,請佃田土謂之租。

自來不曾有並納租稅指揮。」

乃依舊制。

甲午,尚書兵部侍郎兼吏館修撰張燾權吏部尚書。

乙未,詔臨汝軍殄寇縣復舊縣名。

縣,劉豫所改也。

丙申,詔置司看詳劉豫偽命官換給。

帝曰「朕方以天下為度,凡偽命者既已寬貸勿問,使其才可用,亦當鐶試用之。」

遂命都省、察院委官如賞功司例。

乙亥,詔:「金州依舊隸四川宣撫使司,虢州隸京西,商州聽金州節制。」

自五路初復,而商、虢復隸陝西,至是陝西宣諭使周聿、郭浩言:「五路並在秦川之北,萬一盜賊出沒,五路便見隔絕,豈能南來為朝廷用!商州舊屬川陝,自講和之後,還隸陝西,而武關、秦關之險並在其北,何以制御!況虢州跨河帶山,北臨陝郊,最為要害之地,今亦屬陝西,非所謂以近致遠也。」

故有是旨。

庚子,王倫在中山,始聞宗磐等已誅,同行者皆憂,俄金人令赴祁州。

金主捕魚混同江,綱繩絕,曹國王宗敏乘醉鞭馬入江,手引系綱大繩,沈於水。

金主呼左右救之,倉卒莫有應者,顯武將軍完顏思敬躍入水,引宗敏出。

金主稱歎,賞賚甚厚,擢思敬為右衛將軍。

八月,己酉,復淮南諸州學官員。

庚戌,樓炤自鳳翔歸,白川陝諸軍冬衣,已下成都府等路取撥十六萬匹,帝曰:「蜀土頻年調發,凋弊已甚。

今吳玠一軍既分屯關陝,饋運十省八九。

若更能鐫減冗官,四川民力,庶幾其少紓乎!」

詔川陝宣撫司便宜補官,限一年陳乞換給。

時言者論名一器浸輕之弊,以為:「三歲大禮廕補,三年科舉,所得之士共止數百人,而便宜補官,一歲之間乃倍此數。

今罷便宜聖旨已五年,其所換給約萬計。

乞限一年,庶息一奸一弊。」

因有是旨。

金魯王昌至燕京,愈驕肆不法,與翼王古蘭謀反。

金主漸知其與宋交通,會有上變者,辛亥,下詔誅之。

昌自燕京南走,追及之於祁州。

乙亥,樓炤奏以保安軍寇成知環州。

帝曰:「陝西沿邊控制夏國,最為要害,當擇久在軍中,諳練邊事,或本土武人,方能保固障塞,民得安業。

可札付炤,令諭諸帥。」

翼日,秦檜奏:「已行下諸帥,如上旨。」

帝曰:「堡寨最沿邊急事,神宗戒陝西諸帥,悉出手批。

然於器械則稍變古法,新法弓稍短,不能及遠,又放箭拘以法,不能中的。

朕自幼年即習騎射,如拽硬、射視,各是一法。

鬥力至石以上,箭落不過三五十步,如此,何以禦敵耶!」

丙辰,右朝請大夫、淮南西路轉運判官李仲孺知廬州。

時武信軍承宣使、知廬州張宗顏卒,故以仲孺代之。

淮西宣撫使張俊遂命統制官田師中將宗顏之眾八千人歸建康。

後贈宗顏保靜軍節度使,謚壯敏。

戊午,金都元帥越國王宗弼,殺魯國王昌於祁州,丞其首以獻。

昌臨刑,謂宗弼曰:「我死之後,禍必及爾,宜早圖之。」

宗弼不答。

己未,帝諭大臣曰:「吳玠軍馬既移屯熙、秦等路,便當以五百人為一指揮,令諸帥招填,稍足舊額,與弓箭手參用,緩急之際,有足倚仗,庶幾漸復祖宗之舊。

金人和議雖堅,安能保其終久無釁!況夏人乍臣乍叛,尤難保持。

今日邊防,尤不可忽。」

庚申,中書舍人王次翁試尚書工部侍郎。

庚戌,詔東京留守司搜訪郊廟禮器來上。

時當行大禮,帝以渡江後所作禮器多不合古,故命訪之舊都。

禮官初議郊與明堂當間行,秦檜欲集議,帝曰:「且依近例行明堂禮可也。」

尚書左司員外郎晁謙之權戶部侍郎。

庚午,給事中蘇符充賀大金正旦使,知閤門事王公亮充副使。

尋命各官其家一人。

乙亥,雄武軍承宣使關師古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行營中護軍前軍統制。

師古自延安入朝,既對,遂有是命。

詔知晉寧軍折可求兼主管本軍沿邊安一撫司公事,措置興後麟、府州,用樓召請也。

丁丑,太白晝見。

初,金人欲得王威、趙榮,已遣還之。

韓世忠遺秦檜書曰:「榮、威不忘本朝,一身歸順,父母妻子,悉遭屠滅,相公尚忍遣之,無復中原望耶?」

檜慚,且慮世忠沮遏,乃令勞、威自六一合趨淮西而去。

至是檜奏外間頗有異論,於是詔以勞、威屢抗官軍及驅掠兩州之罪榜諭中外。

金越王宗弼得之,復以榮為將。

九月,戊寅朔,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護國軍承宣使李世輔言:「初歸朝日,有父母兄弟之仇,臣曾報復,乞待罪。」

詔:「世輔有功鄜延,特放罪。」

後四日,引對便殿,帝諭曰:「卿竭忠歸朝,立功顯著。」

乃起復故宮,賜名忠輔,除樞密院都統制;俄又賜名顯忠。

金降封太宗諸子。

大司空完顏昱罷。

癸未,給事中蘇符試尚書禮部侍郎,仍兼資善堂翊善。

樞密直學士、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一撫制置使、知成都府胡世將為寶文閣學士、川陝宣撫副使,置司河池,諸路並聽節制。

世將一精一神明悟,閑習吏治,其守成都,甚有政績,至是就用之。

世將既除宣副,諸將皆賀,世將語之曰「世將不能騎射,不知敵情,不諳邊事。

朝廷所以遣來者,襲國朝之故事,以文臣為制將爾。

自今以往,軍中事務,皆不改吳宣撫之規模。

世將有所未達,諸公明以指示;或諸公有所未達者,亦當奏聞。

各推誠心,勿相疑忌,共濟國事可也。」

諸將皆拜謝。

涇原路經略安一撫使張中孚,言邊隅無警,望許臣入覲闕庭,詔俟春爰起發。

既而秦鳳等路提點刑獄公事宋萬年遺川陝宣撫副使胡世將書,言:「昨頒降新復河南詔書,張中孚等初不曾拜,卻將金國詔書宣讀。

百姓見詔書上有本朝廟諱、御名,皆不忍聞。

萬年昨密問吳璘:『萬一兵復渡河,如何描畫?』璘謂:『中孚等重兵在手,為秦鳳腹脅之患,內外相應,必來搗虛。

我軍既守家計,安能遠出接見!』以此見中孚等一陰一藏一奸一謀,所繫非輕。」

世將即具以聞,且言:「臣昨論奏逐人罪惡,以謂朝廷方守信誓,不欲遽易帥守。

然中孚等並已降指揮,許令入覲。

慾望因其自請,別與差遣。」

於是中孚等皆改命。

甲午,名皇太后宮曰慈寧。

丙申,詔:「汝州郟城縣故資政殿學士蘇軾墳、寺,以旌賢、廣惠為名。」

以孫札部侍郎符援范鎮家賜剎例有請故也。

金主初居新宮,立太祖原廟於慶元宮,盧彥倫監造宮室。

彥倫一性一機巧,能迎一合皇后意,由是頗見一寵一。

己亥,太尉、東京同留守郭仲荀,言所帶在京人馬已至鎮江。

先是帝召仲荀赴行在,仲荀因與劉豫之眾五千七百餘人南歸。

帝謂秦檜曰:「仲荀,善人也,但馭眾非所長,姑令駐彼,別選人代之。」

檜曰:「孰可當者?」

帝曰:「極難其人,欲於二三大將統制官中選之。」

檜等言董先、牛皋才具,帝曰:「二人誠驍勇,然先好貨,皋嗜酒,未可馭眾。」

時京畿提點刑獄公事辛永宗與仲荀偕來,帝亦以其誕謾不可用,檜曰:「外人不知陛下察其一奸一狀,乃謂最蒙眷一寵一。」

帝曰:「朕何嘗喜之!如道宗更不循理,亦不可用。」

既而檜等請以樞密統制官雷仲代將其兵,從之。

辛丑,詔:「東京遠來宗室子年及二十者,授承信郎;餘廩給之,俟年及取旨。」

壬寅,金遣溫都思忠諸路廉問。

甲辰,權刑部侍郎、陝西宣諭使周聿使還,入見。

聿言:「陝西既歸,得地數千里,得兵十三萬,得馬二萬,有四塞之固,居天下上游,可謂強盛。

然陝西入金十有餘年,城池不修,器甲不備,異時四十萬僅支一隅,方才十三萬而夏人不敢侵犯者,以金人一精一兵在內故也。

今日金人盡去,土地闊遠,雖有要塞,其實甚虛。

慾望陝西凡空閒不耕之地,除元業主識認給付外,依本朝沿邊制度,並招弓箭手。

土田肥一美,邊人樂耕,不出數年,兵政自成,盡在關中,與唐無異,因謀都邑以建本根。」

又言:「陝西諸路既命楊政帥熙河,吳璘帥秦鳳,然所屯之眾,皆四路忠勇之士,吳玠教習已逾十年,百戰之餘,所向無敵。

和好既成,既可往來,舊國舊都,不能無念,統兵之官,皆欲誘致。

望戒四路帥臣,非元所統,不得招納。」

是秋,太行義士峰起,威勝、遼州以來,道不通行。

時金人法苛賦重,加以饑饉,民不聊生。

又下令欠債者以人口折還,及藏亡命而被告者皆死。

至是將相大臣如昌、宗磐之徒皆被誅,二帥久握重兵,植一黨一滋眾,至是悉為亡命,保聚山谷,官司不能制。

冬,十月,辛亥,同簽書樞密院事王倫始見金主於御林。

倫述帝命,金主悉無所答,使宰相責之曰:「汝但知有元帥,豈知有上國耶!」

癸丑,權尚書刑部侍郎周聿改戶部侍郎,太常少卿蘇攜權刑部侍郎。

權吏部侍郎兼史館修撰張燾充寶文閣學士、知成都府兼本路安一撫使。

四川制置局限一月結局。

初,成都乏帥,帝諭秦檜曰:「張燾可付以便宜,使治成都;第道遠,恐甚憚行。」

檜退,召燾諭旨。

燾曰:「君命也,燾其敢辭!」帝大喜,遂有是命。

帝諭檜曰:「燾雖安一撫一路,如四川前日無名橫斂,不急冗費,可令蠲減以寬民力。」

以成都帥臣而得行四川民事自燾始。

甲寅,樞密行府準備差遣王晞韓,以夏國招撫使王樞至行在。

樓炤言:「陝西新復,正與夏國為鄰,此等留之無益,還之可使知恩。」

乃詔閤門引見,令臨安府燕犒,差行在官館伴。

秦檜又召樞至都堂,諭以講和意,並還近所獲夏人之俘百九十人歸之,仍命晞韓伴送樞至境上。

己未,尚書禮部侍郎兼侍讀兼資善堂翊善吳表臣權吏部尚書,兼職如故。

丙寅,洪州觀察使、新知鼎州王彥卒於邵州,年五十。

荊南舊部曲聞彥之喪,皆即佛宮為位而哭。

彥事親孝,居官廉。

其為將也,與士卒同甘苦,屢破大盜,子弟從軍者,未嘗沾賞。

及將死,召其弟侄,悉以家財分給之。

時號名將。

然一性一剛寡合,雖待士盡禮而黑白太分,此其大略也。

是月,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來朝。

金主復遣翰林待制耶律紹文至驛諭奉使王倫,言:「卿留雲中無還朝;及貸之還,曾無以報,反間貳我君臣。」

乃遣副使藍公佐先歸,論歲貢、正朔、誓表、冊命等事,而拘倫以俟報。

已而遷之河間,遂不復遣。

十一月,戊寅,秘書少監鄭剛中權尚書吏部侍郎。

定國軍承宣使、知秦州兼節制屯駐行營右護軍馬軍吳璘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帝諭大臣曰:「吳玠久在蜀,備著忠績,雖已優加恤典,然聞其家頗貧,可謂錢三萬緡,仍進其弟軍職,令撫其家屬。」

故有是命。

己卯,帝諭輔臣曰:「前日議移岳飛屯於襄一陽一,深慮饋運費力。

不若先移萬人於江西,既省饋運,亦可以彈壓盜賊。」

庚辰,言者論:「今輿地復歸,宿師百萬,隸籍諸將,非屯田何以善後!今荊南、興、洋、汝、穎、江、淮之間,沃野千里,尚或丘墟,是地有遺利。

諸師所統,自農為兵者不少,戰士之外,負荷役使之徒,不無可用,是人有餘力。

望令諸路宣府帥臣悉章講行。」

從之。

宣州觀察使、知閤門事藍公佐至燕山,俄而越國王宗弼亦至。

公佐懼不免,留四日,始聽行。

己丑,追復左通直郎、直龍圖閣張所,特與一子官,仍賜其家銀、絹百匹、兩。

先是宣撫使岳飛言所忠義,帝命復舊官。

飛又言:「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所以忠許國,義不顧身,雖斧鉞在前,凜然不易其色。

乞與旌加褒異,使天下忠義之士皆知所勸。」

故有是命。

辛酉,參知政事李光罷。

光與右僕射秦檜議事不合,於帝前紛爭,且言檜之短,殿中侍御史何鑄因劾光狂悖失禮。

光引疾求去,帝命以資政殿學士出守,言者又擊之。

後三日,以光提舉洞霄宮。

金豫國公昱卒。

是冬,金主諭其政省:「自今四時遊獵,春水秋山,冬夏刺缽,並循遼人故事。」

元帥府下令沿河置寨,防渡河南歸之人,及與人渡者皆死。

海寇張青乘海至遼東,稱南師,遂破蘇州;遼土大擾,中原之被掠在遼者,多起兵應之。

青初無進取意,既而復去。

金主詔郡縣,不得從元帥府擅更簽軍,俟見御畫乃聽。

時太行義士王忠植已取石州等十一郡,聞於朝,帝嘉之,拜忠植武功大夫、華州觀察使、統制河州忠義軍馬。

忠植,步佛山人也。

初,金人之割地也,以新河為界。

朔方盛傳駕將北征,民間往往私結徒一黨一,市軍器,以備緩急,沿河尤甚。

每遇一陰一晦,輒引領南望曰:「御營烈水光矣!」太行義士又攻懷州萬善鎮,破之。

守臣烏陵阿思謀率軍民城守。

思謀自金中內變,每夜被衣而坐,喟然歎曰:「可惜!辟人備歷捐險以取天下,而今為數小子壞之,我未知其死所矣!」官人,謂宗翰也。

知濬州韓常,嘗與防禦判官宮茵夜飲,論及江、淮、川、陝用兵等事,茵盛言金兵之強,南兵之弱。

常曰:「君知其昔,未知其今。

今之南軍,其勇銳乃昔之我軍;我軍,其怯懦乃昔之南軍。

所幸者南方未知耳。」

女真萬戶呼沙呼北攻蒙古,糧盡而還,蒙古追襲之,至上京之西北,大敗其眾於海嶺。

金主以富勒瑪為招討使,提點夏國、達勒達兩國市場。

達勒達者,在金國之西北,其近漢地謂之熟達勒達,食更粳稻;其遠者謂之生達勒達,止以射獵為生,一性一勇悍,然地不生鐵,矢鏃但以骨為之。

遼人初置市場與之回易,而鐵禁甚嚴,至今始弛其禁。

又,劉豫不用鐵錢,繇是河東、陝西鐵錢率自雲中貨於達勒達,蒙古得之,遂大作軍器焉。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十年(金天眷三年)

春,正月,辛巳,右僕射秦檜言:「前日外間有匿名書非毀朝廷,當繳進。」

帝曰:「已見之,無足恤。」

先是金人遣奉使官、宣州觀察使、知閤門事藍公佐南歸,議歲貢、表誓、正朔、冊命等事,且索河東、北士民之在南者。

是日,右正言陳淵入對,言:「自公佐之歸,聞金人盡誅往日主議之人,且悔前約,以此重有要索。

臣謂和戰二策,不可偏執。」

帝語淵曰:「今日之和,不惟不可偏執,自當以戰為主。」

既而吏部員外郎許忻出為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將行,亦上疏言:「臣竊見金人為本朝患,十六年於茲矣。

昨張通古輩來議和好,陛下以梓宮、母后、淵聖之故,俯從其欲,覆命王倫等報聘。

今王倫既已拘留,且重有邀索,外議藉藉,謂敵情反覆如此,鹹以為憂。

望陛下采中外之公言,定國家之大計,深察敵人變詐之狀,亟安天下憂慮之心。

繼自今時,嚴為守備,激將士捐軀效死之氣,雪陛下不共戴天之仇。」

金以都元帥宗弼領行台尚書省事,命諸州郡軍旅之事決於帥府,民訟錢谷,行台尚書省治之,宗弼兼綜其事。

金主命宗室子亮赴宗弼軍行任使,旅以為行軍萬戶。

亮,宗干第二子也,時年十八。

乙酉,以集英殿修撰、京畿都轉運使莫將試工部侍郎,充護梓宮、奉迎兩宮使;濟州防禦使、知閣門事韓恕為宣州觀察使,副之。

初,兗人張匯,從其父行正守官保州,留敵不能歸,至是聞元帥府主管漢兒文字蔡松年言敵有渝盟意,遂與燕人王暉、開封劉炎謀,夜自新鄉渡河赴行在,上疏言敵情利害。

大略以為:「敵主懦將驕,兵寡而怯,又且離心,民怨而困,鹹有異意。

鄰國延頸以窺隙,臣下側目以觀變,寇盜外起,親戚內亂,加之昔之名王、良將,加尼瑪哈、達蘭之徒,非被誅則病死。

故子胥戮則吳滅,孔明沒則蜀亡,爭戰之際,古今不易之理。

今金人內有羽一毛一零落之憂,外失劉豫籓籬之援,譬之有人自截其手足而復剖其心腹,欲求生也,不亦難乎?此乃皇天悔禍,眷我聖宋,復假其手以自相誅戮,特以良時付之陛下,周宣、漢光中興之業也。

曩者敵未當殄滅之時,臣雖早歸朝廷,亦無補於聖德,故臣隱身敵中,甘處貧賤十五年者,伺今日之隙也。

又況當時河北人心未安,河南廢齊之後,人心亦且搖動。

王師先渡河,則弊歸河北而不在中原;設若烏珠先侵河南,則弊歸中原而不在河北。

但得先渡河者,則得天下之勢,誠當日勝負之機,在於渡河之先後耳。

而烏珠已有南侵之意,臣恐朝廷或失此時,反被敵乘而先之。」

疏奏,匯等授初品文資。

辛卯,觀文殿大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李綱薨於福州。

綱之弟校書郎經早卒,綱悼恨不已;會上元節,綱臨其喪,哭之慟,暴得疾,即日薨,年五十八。

帝方遣中使徐恂撫問,訃聞,贈少師,徙其弟兩浙東路提點刑獄公事維於閩部,以治其喪,令所居州量給葬事。

甲午,太尉、慶遠軍節度使、東京同留守兼節制軍馬、京畿營田大使郭仲荀充醴泉觀使,從所請也。

詔作忠烈廟於仙人關,以祠吳玠。

丁酉,左通直郎、充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尹焞遷一官,致仕,以焞引年告老故也。

焞遂居紹興。

癸卯,帝謂大臣曰:「莫將奉使金國,凡所議事,可一一錄付,恐將妄有許可,它日必不能守。」

時金人所請,朝廷多不從,故有是諭。

是月,夏改元大慶。

二月,辛亥,濟州防禦使、主管侍衛軍馬司公事劉錡為東京副留守,仍兼節制軍馬。

癸丑,詔曰:「永惟三歲興賢之制,肇自承平,爰暨累朝,遵用彝典。

頃緣多事,洊展試期,致取士之年,屬當宗祀;宜從革正,用復故常。

可除科場於紹興十年仰諸州依條發解外,將省、殿試更展一年,於紹興十二年正月鎖院省試,三月擇日殿試。

其向後科場,仍自紹興十二年省試為準,於紹興十四年令諸州依條發解。

內將來紹興十二年特奏名,合出官人有年六十一歲者,許出官一次。」

故集賢殿修撰周常追復寶文閣待制。

常,浦城人,元符末嘗為禮部侍郎,坐元祐一黨一落職,婺州居住,至是用其家請而命之。

乙卯,殿中侍御史何鑄試右諫議大夫。

庚申,御史中丞廖剛試工部尚書。

剛每因奏事,論君子小人朋一黨一之辨,反覆切至。

又論人君之患,莫大於好人從己。

若大臣惟一人之從,群臣惟大臣之從,則天下事可憂。

剛本秦檜所薦,至是滋不悅。

它日,因對,又請起舊相有人望者,處之近籓重鎮,檜聞之曰:「是欲置我何地耶?」

既積忤檜,遂出一台,而剛又名聞天下。

尚書工部侍郎王次翁試御史中丞。

壬戌,尚書戶部侍郎周聿充顯謨閣待制、樞密都承旨。

丁卯,觀文殿學士、左通奉大夫、西京留守孟庚為左宣奉大夫、東京留守兼權知開封府。

資政殿大學士、左通奉大夫、江西安一撫制置大使兼知洪州張守,資政殿學士、左中大夫、知應天府兼南京留守路允迪,資政殿學士、左中大夫、江東安一撫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葉夢得,並進一官。

三月,己卯,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范同權尚書吏部侍郎。

丙戌,成都府路安一撫使張燾始至成都。

初,燾自京、洛入潼關,已聞金人有敗盟意,逮至長安,所聞益急。

燾遽行,見川陝宣撫副使胡世將,為言和尚原最為要衝,自原以南,則入川路,若失此原,是無蜀也。

世將曰:「蜀口舊戍皆一精一銳,最號嚴整,自朝旨撤戍之後,關隘撤備,世將雖屢申請,未見行下,公其為我籌之。」

燾遂為世將草奏,具言事勢危急,其速徙右護軍之戍陝右者還屯蜀口,又請賜料外錢五百萬緡以備緩急。

辛卯,賜京東、淮東宣撫使韓世忠、淮西宣撫使張俊燕於臨安府,以其來朝故也。

初,諸大將入覲,陳兵閱於禁中,謂之內教。

至是統制官呼延通因內教,出不遜語,中丞王次翁乞斬通以肅軍列,因言:「祖宗著令,寸鐵入皇城者,皆有常刑。

今使武夫悍卒披堅執銳於殿廷之下,非所以嚴天陛也。」

內教遂罷。

丙申,禮部侍郎充大金賀正旦使蘇符自東京還行在。

初,徽猷閣待制洪皓既拘冷山,頗為陳王希尹所厚。

希尹問以所議十事,皓折之曰:「封冊,虛名,年號,南朝自有;金三千兩,景德所無;東北宜絲蠶,上國有其地矣,絹恐難增也。

至於取淮北人,搖民害計,恐必不能。」

希尹曰:「吾欲取降附人誅之以懲後,何為不可?」

皓引梁武帝易侯景事言之。

希尹意稍解,曰:「汝一性一直,不誑我,吾與汝入燕,遣汝歸議。」

遂行。

會工部侍郎莫將繼來,議不合,囚之涿州,事復變。

皓過其戍帳,其戍將聞洪尚書名,爭邀飲食。

符至東京,敵人拒不納。

符乃還。

丁酉,詔:「川陝宣撫使,自今或警急,其調發軍馬,描置錢糧,應干軍事待報不及,並許胡世將隨宜措置。」

用世將請也。

時諜報河東、北簽軍備糧,來戍河中,收復河南州郡。

都元帥宗弼又傳令:「宋國系和議之國,存留橋路往來,已調絳、蒲、解州三萬夫過河修疊堤岸,仍差馬軍編欄,令同州照驗。」

世將慮其出沒不測,即具以奏,且遣兵備之。

己亥,彰武軍承宣使、樞密院都統制、知延安府、同節制陝西諸路軍馬郭浩移知永興軍,兼節制陝西諸路軍馬。

壬午,奉安徽宗皇帝、顯恭皇后、顯肅皇后神御於天章閣之西神御殿。

癸卯,故朝散郎鄧忠臣,特贈直秘閣。

夏,四月,乙巳朔,金溫都思忠廉問諸路,得廉吏杜遵晦以下百二十四人,各進一階;貪吏張軫以下二十一人,皆罷之。

戊申,詔:「三公、三少帶節鉞者,並序班在宗室開府儀同三司之下。」

時以諸大將官高,故裁抑之。

癸丑,顯謨閣直學士趙彬為尚書兵部侍郎。

金中書令蜀王尼楚赫薨,年六十八,後謚武襄。

乙丑,宰相率百官啟建天申節道場,以梓宮未還,不用樂。

丁卯,金主如上京。

時降將酈瓊為金人所用,知金將南伐,語其同列曰:「瓊向從大軍南伐,每見元帥國王親臨陳督戰,矢石交集,而王免胄指麾,三軍意氣自若,用兵制勝,皆與孫、吳合、可謂命世雄材矣。

至於親冒鋒鏑,進不避難,將士視之,孰敢一愛一死乎?宜其所向無前,日辟國千里也。

江南將帥,才能不及中人,每當出兵,必身居數百里外,謂之持重;或督召軍旅,易置將校,僅以一介之士持虛文諭之,謂之調發;制敵決勝,委之偏裨。

是以智者解體,愚者喪師。

幸一小捷,則露布飛馳,增加俘級,以為己功,斂怨將士,縱或親臨,亦必遠遁。

而又國政不綱,才有微功,已加厚賞,或有大罪,乃置而不誅,不即覆亡,已為天幸,何能振耶!」瓊所指元帥,謂宗弼也。

宗弼聞之,召問江南成敗,誰敢相拒者,瓊曰:「江南軍勢怯弱,皆敗亡之餘,又無良師,何以御我!吾以大軍臨之,彼君臣方且心破膽裂,將哀鳴不暇,蓋傷弓之鳥,可以虛弦下也!」宗弼喜,以為知言。

分類:史書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 【宋紀一】卷第二 【宋紀二】卷第三 【宋紀三】卷第四 【宋紀四】卷第五 【宋紀五】卷第六 【宋紀六】卷第七 【宋紀七】卷第八 【宋紀八】卷第九 【宋紀九】卷第十 【宋紀十】卷第十一 【宋紀十一】卷第十二 【宋紀十二】卷第十三 【宋紀十三】卷第十四 【宋紀十四】卷第十五 【宋紀十五】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卷第十七 【宋紀十七】卷第十八 【宋紀十八】卷第十九 【宋紀十九】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卷第二十一 【宋紀二十一】卷第二十二 【宋紀二十二】卷第二十三 【宋紀二十三】卷第二十四 【宋紀二十四】卷第二十五 【宋紀二十五】卷第二十六 【宋紀二十六】卷第二十七 【宋紀二十七】卷第二十八 【宋紀二十八】卷第二十九 【宋紀二十九】卷第三十 【宋紀三十】卷第三十一 【宋紀三十一】卷第三十二 【宋紀三十二】卷第三十三 【宋紀三十三】卷第三十四 【宋紀三十四】卷第三十五 【宋紀三十五】卷第三十六 【宋紀三十六】卷第三十七 【宋紀三十七】卷第三十八 【宋紀三十八】卷第三十九 【宋紀三十九】卷第四十 【宋紀四十】卷第四十一 【宋紀四十一】卷第四十二 【宋紀四十二】卷第四十三 【宋紀四十三】卷第四十四 【宋紀四十四】卷第四十五 【宋紀四十五】卷第四十六 【宋紀四十六】卷第四十七 【宋紀四十七】卷第四十八 【宋紀四十八】卷第四十九 【宋紀四十九】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卷第五十一 【宋紀五十一】卷第五十二 【宋紀五十二】卷第五十三 【宋紀五十三】卷第五十四 【宋紀五十四】卷第五十五 【宋紀五十五】卷第五十六 【宋紀五十六】卷第五十七 【宋紀五十七】卷第五十八 【宋紀五十八】卷第五十九 宋紀五十九卷第六十 【宋紀六十】卷第六十一 【宋紀六十一】卷第六十二 【宋紀六十二】卷第六十三 【宋紀六十三】卷第六十四 【宋紀六十四】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卷第六十七 【宋紀六十七】卷第六十八 【宋紀六十八】卷第六十九 【宋紀六十九】卷第七十 【宋紀七十】卷第七十一 【宋紀七十一】卷第七十二 【宋紀七十二】卷第七十三 【宋紀七十三】卷第七十四 【宋紀七十四】卷第七十五 【宋紀七十五】卷第七十六 【宋紀七十六】卷第七十七 【宋紀七十七】卷第七十八 【宋紀七十八】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卷第八十二 【宋紀八十二】卷第八十三 【宋紀八十三】卷第八十四 【宋紀八十四】卷第八十五 【宋紀八十五】卷第八十六 【宋紀八十六】卷第八十七 【宋紀八十七】卷第八十八 【宋紀八十八】卷第八十九 【宋紀八十九】卷第九十 【宋紀九十】卷第九十一 【宋紀九十一】卷第九十二 【宋紀九十二】卷第九十三 【宋紀九十三】卷第九十四 【宋紀九十四】卷第九十五 【宋紀九十五】卷第九十六 【宋紀九十六】卷第九十七 【宋紀九十七】卷第九十八 【宋紀九十八】卷第九十九 【宋紀九十九】卷第一百 【宋紀一百】卷第一百○一 【宋紀一百一】卷第一百○二 【宋紀一百二】卷第一百○三 【宋紀一百三】卷第一百○四 【宋紀一百四】卷第一百○五 【宋紀一百五】卷第一百○六 【宋紀一百六】卷第一百○七 【宋紀一百七】卷第一百○八 【宋紀一百八】卷第一百○九 【宋紀一百九】卷第一百一十 【宋紀一百十】卷第一百一十一 【宋紀一百十一】卷第一百一十二 【宋紀一百十二】卷第一百一十三 【宋紀一百十三】卷第一百一十四 【宋紀一百十四】卷第一百一十五 【宋紀一百十五】卷第一百一十六 【宋紀一百十六】卷第一百一十七 【宋紀一百十七】卷第一百一十八 【宋紀一百十八】卷第一百一十九 【宋紀一百十九】卷第一百二十 【宋紀一百二十】卷第一百二十一 【宋紀一百二十一】卷第一百二十二 【宋紀一百二十二】卷第一百二十三 【宋紀一百二十三】卷第一百二十四 【宋紀一百二十四】卷第一百二十五 【宋紀一百二十五】卷第一百二十六 【宋紀一百二十六】卷第一百二十七 【宋紀一百二十七】卷第一百二十八 【宋紀一百二十八】卷第一百二十九 【宋紀一百二十九】卷第一百三十 【宋紀一百三十】卷第一百三十一 【宋紀一百三十一】卷第一百三十二 【宋紀一百三十二】卷第一百三十三 【宋紀一百三十三】卷第一百三十四 【宋紀一百三十四】卷第一百三十五 【宋紀一百三十五】卷第一百三十六 【宋紀一百三十六】卷第一百三十七 【宋紀一百三十七】卷第一百三十八 【宋紀一百三十八】卷第一百三十九 【宋紀一百三十九】卷第一百四十 【宋紀一百四十】卷第一百四十一 【宋紀一百四十一】卷第一百四十二 【宋紀一百四十二】卷第一百四十三 【宋紀一百四十三】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紀一百四十五】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卷第一百四十七 【宋紀一百四十七】卷第一百四十八 【宋紀一百四十八】卷第一百四十九 【宋紀一百四十九】卷第一百五十 【宋紀一百五十】卷第一百五十一 【宋紀一百五十一】卷第一百五十二 【宋紀一百五十二】卷第一百五十三 【宋紀一百五十三】卷第一百五十四 【宋紀一百五十四】卷第一百五十五 【宋紀一百五十五】卷第一百五十六 【宋紀一百五十六】卷第一百五十七 【宋紀一百五十七】卷第一百五十八 【宋紀一百五十八】卷第一百五十九 【宋紀一百五十九】卷第一百六十 【宋紀一百六十】卷第一百六十一 【宋紀一百六十一】卷第一百六十二 【宋紀一百六十二】卷第一百六十三 【宋紀一百六十三】卷第一百六十四 【宋紀一百六十四】卷第一百六十五 【宋紀一百六十五】卷第一百六十六 【宋紀一百六十六】卷第一百六十七 【宋紀一百六十七】卷第一百六十八 【宋紀一百六十八】卷第一百六十九 【宋紀一百六十九】卷第一百七十 【宋紀一百七十】卷第一百七十一 【宋紀一百七十一】卷第一百七十二 【宋紀一百七十二】卷第一百七十三 【宋紀一百七十三】卷第一百七十四 【宋紀一百七十四】卷第一百七十五 【宋紀一百七十五】卷第一百七十六 【宋紀一百七十六】卷第一百七十七 【宋紀一百七十七】卷第一百七十八 【宋紀一百七十八】卷第一百七十九 【宋紀一百七十九】卷第一百八十 【宋紀一百八十】卷第一百八十一 【宋紀一百八十一】卷第一百八十二 【宋紀一百八十二】卷第一百八十三 【元紀一】卷第一百八十四 【元紀二】卷第一百八十五 【元紀三】卷第一百八十六 【元紀四】卷第一百八十七 【元紀五】卷第一百八十八 【元紀六】卷第一百八十九 【元紀七】卷第一百九十 【元紀八】卷第一百九十一 【元紀九】卷第一百九十二 【元紀十】卷第一百九十三 【元紀十一】卷第一百九十四 【元紀十二】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卷第一百九十八 【元紀十六】卷第一百九十九 【元紀十七】卷第二百 【元紀十八】卷第二百十一 【元紀十九】卷第二百十二 【元紀二十】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卷第二百十四 【元紀二十二】卷第二百十五 【元紀二十三】卷第二百十六 【元紀二十四】卷第二百十七 【元紀二十五】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卷第二百十九 【元紀二十七】卷第二百一十 【元紀二十八】卷第二百一十一 【元紀二十九】卷第二百一十二 【元紀三十】卷第二百一十三 【元紀三十一】卷第二百一十四 【元紀三十二】卷第二百一十五 【元紀三十三】卷第二百一十六 【元紀三十四】卷第二百一十七 【元紀三十五】卷第二百一十八 【元紀三十六】卷第二百一十九 【元紀三十七】卷第二百二十 【元紀三十八】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
語言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