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三十六 【宋紀三十六】
起昭一陽一大淵獻正月,盡柔兆攝提格三月,凡三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元年(遼太平三年)
春,正月,丙寅朔,詔改元。
帝讀詔,號泣者久之,謂左右曰:「朕不忍遽更先帝之號也。」
遼主如納水。
以耶律藏引為平章事。
庚午,遼初使來賀長寧節。
自建隆以來,吳、蜀、江南、荊湖、南粵、皆號富強,相繼降附,太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儉簡易,方是時,天下生齒尚寡,而養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熾,百姓亦各安其生,不為巧偽放侈,故上下給足,府庫羨溢。
承平既久,戶口歲增,兵籍益廣,吏員亦眾,佛、老、塞外,耗蠹中國,縣官之費,數倍昔日,百姓亦稍縱侈,而上下始困於財矣。
權三司使李諮嘗言:「天下賦調有常,今西北寢兵二十年,而邊餽如故,它用浸廣,戍兵雖未可減,其末作浮費非本務者,宜一切裁損,以寬斂厚下。」
鹽鐵判官歙人俞獻卿亦言:「天下谷帛日益耗,物價日益高,人皆謂稻苗未立而和糴,桑葉未吐而和買,自荊湖、江、淮間,民愁無聊。
轉運使務刻剝以增其數,歲益一歲,又非時調率、營造,一切費用,皆出於民,是以物價益高,民力積困也。
自天禧以來,日侈一日,又甚於前。
卮不盈者漏在下,木不茂者蠹在內,陛下宜與公卿大臣朝夕圖議而救正之。」
帝納其言。
癸未,命御史中丞劉筠、提舉諸司庫務薛貽廓與三司同議裁減冗費。
詔中書、樞密院同議塞滑州決河。
先是茶制,惟川、峽、廣南聽民自買賣,禁其出境,餘悉榷,犯者有刑。
在淮南則蘄、黃、廬、舒、壽、光六州,官自為場,置使總之,謂之山場者十三,六州採茶之民皆隸焉,謂之園戶。
歲課作茶,輸其租,餘則官悉市之。
其售於官者,皆先受錢而後入茶,謂之本錢。
又,百姓歲輸稅願折茶者,謂之折稅茶。
總為歲課八百六十五萬餘斤,其出鬻皆就本場。
在江南則宣、歙、江、池、饒、信、洪、撫、筠、袁十州,廣德、興國、臨江、建昌、南康、五軍,兩浙則杭、蘇、明、越、婺、處、溫、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荊湖則江陵府,潭、鼎、澧、鄂、岳、歸、峽七州,荊門軍,福建則建、劍二州,歲如山場輸租折稅,餘則官悉市而斂之。
總為歲課,江南千二十七萬餘斤,兩浙百二十七萬九千餘斤,荊湖二百四十七萬餘斤,福建三十九萬三千餘斤,皆轉輸要會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漢一陽一軍,曰無為軍,曰蘄州之蘄口,為六榷貨務。
凡民欲茶者,皆售於官,其以給日用者,謂之食茶,出境則給券。
商賈之欲貿易者,入錢若金帛京師榷貨務,以射六務、十三場茶,給券,隨所射與之,謂之交引。
願就東南入錢若金皇者,聽計直予茶如京師。
凡茶入官以輕估,其出以重估,縣官之利甚博,而商賈輸於西北以及散於塞外,其利又特厚焉。
縣官鬻茶,歲課緡錢,雖贏縮不常,景德中至三百六十餘萬,此其最厚者也。
然自西北宿兵既多,餽餉不足,因募商人入中芻粟,度地裡遠近,增其虛估,給券,以茶償之。
後又益以東南緡錢、香藥、象齒,謂之三說。
而塞下急於兵食,欲廣儲偫,不受虛估,入中者,以虛錢得實利,人競趨焉。
及南北和好罷兵,邊儲稍緩,物價差減,而交引虛錢未改,則其法既弊,虛估日益高,茶日益賤,入實錢金帛日益寡,而入中者非盡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於售錢,得券則轉鬻於茶商或京師坐賈號交引鋪者,獲利無幾。
茶商及交引鋪,或以券取茶,或收畜貿易以射厚利,由是虛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賈,券之滯積,雖二三年茶不足以償,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趨,邊備日蹙,茶法大壞。
景德中,丁謂為三司使,嘗計其得失,以為邊糴才及五十萬,而東南三百六十餘萬茶引盡遍商賈,當時以為至論。
厥後雖屢變以救之,然不能無弊。
丁亥,詔置計置司,以樞密副使張士遜、參知政事呂夷簡、魯宗道總之。
庚寅,計置司考茶法利害,奏言:「十三場茶,歲課緡錢五十萬。
天禧五年,才及緡錢二十三萬。
每券直錢十萬,鬻之,售錢五萬五千,總為緡錢實十三萬,除九萬餘緡為本錢,歲才得息錢三萬餘緡,而官吏廩給不與焉。
是則虛數雖多,實利殊寡。」
因請罷三說,行貼射之法。
其法,以十三場茶買賣本息,並計其數,罷官給本錢,使商人與園戶自相交易,一切定為中估,而官收其息。
如鬻舒州羅源場茶,斤售錢五十有六,其本二十有五,官不復給,但使商人輸息錢三十有一而已。
然必輦茶入官,隨商人所指而與之,給券為驗,以防私售,故有貼射之名。
若歲課貼射不盡,則官市之如舊。
園戶過期而輸不足者,計所負數,如商人入息。
舊輸茶百斤,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謂之耗茶,亦皆罷之。
其入錢以射六務茶者,如舊制。
大率使茶與邊糴各以實錢出納,不得相為輕重,以絕虛估之弊,從之。
庚子,發卒增築京城。
二月,丙申,鑄「天聖元寶」錢。
初,祥符天書既降,建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及真宗誕節,本命三元,用道家法,內外為齋醮,京城之內外,一夕數處。
帝即位,並太后誕節亦如之,糜費甚眾。
至是或以為言,而宰相馮拯,因奏海內久安,用度宜有節,帝及太后曰:「此先帝意也。」
即詔禮儀院裁定。
禮儀院請帝及太后誕節、本命宜如舊,它節命八宮觀迭醮。
舊一歲醮四十九,請損為二十;大醮二千四百分,請損為五百,齋官第給湯茗。
詔增醮分為千二百,餘悉可。
遼以丁振為武信軍節度使,進封蘭陵郡王。
遼蕭巴雅爾之敗於高麗也,遼主使人責之曰:「汝輕敵深入,以至敗績,何面目來見乎!朕當皮面然後戮之。」
及歸,止坐免官。
至是念其南伐之功,復以為西南面都招討,進封豳王。
三月,己巳,禮儀院又請罷天慶等五節天下賜宴。
詔新定設醮州府,賜宴如舊,餘悉罷。
減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祥源觀清衛卒以分配諸軍,其工役送八作司;袞州景靈宮、太極觀清衛准此。
辛卯,始行淮南十三山場貼射茶法。
司天監上新歷,賜名《崇天》,保章正張奎、靈台郎楚衍等所造也。
夏,四月,己亥,以吏部郎中、龍圖閣待制薛奎權知開封府。
奎為政嚴敏,擊斷無所貸,人畏憚之,目為「薛出油」。
其語上達,帝因問奎,謝曰:「臣知擊一奸一,安避此!」帝益加重焉。
辛丑,中書言:「諸道轉運使、副,河北、河東、陝西部署、鈐轄、都監並奉使契丹臣寮辭見,請並許上殿奏事。」
從之。
初,但令兩府大臣附奏,太常丞祥符丁度言:「臣下出外,必有所陳,今一切令附奏,非所以防壅蔽也。」
故中書為言,卒得請。
帝初即位,度上書論六事,又嘗獻《王鳳論》於皇太后,以戒外戚雲。
罷禮儀院,從樞密副使張士遜等請也。
太常禮院,典禮所出,大中祥符中,又增置禮儀院,以輔臣領其事,於是始罷。
丁巳,詔:「翰林學士至三司副使、知雜御史,各舉堪充諫官、御史者,以名聞。」
先是上封者請復置諫官、御史三五員,蓋宋初左右諫議大夫、司諫、正言多不專言責,而御史或領它局,天禧初,詔兩省置諫官,御史台置侍御史以下各六員,不兼職務,每月須一員奏事;其後員缺不補,故言者及之。
欽州深在山谷間,人苦瘴毒,推官建安徐的請徙州瀕水。
轉運使以聞,且留的再任辦役;辛酉,詔從其請。
的短衣持梃,與役夫同勞苦,築城郭,立樓櫓,畫地居軍民,治府捨、倉庫、溝渠、廛肆,民皆便之。
五月,甲子,行陝西、河北入中芻糧見錢法。
庚寅,議皇太后儀衛,制同乘輿。
是月,遼主清暑緬山;未幾,賜緬山名曰永安。
六月,戊申,河南府言永定陵占民田十八頃,凡估錢七十萬。
帝曰:「營奉先帝陵寢而償民田直,可拘以常制邪?」
特給百萬。
乙卯,禁毀錢鑄鐘。
秋,七月,戊寅,遼以南府宰相耶律哈噶為上京留守,封漆水郡王。
壬午,蠲天下逋欠,以即位赦恩也。
自是因赦除欠負,遂為例。
丙戌,遼以皇后生辰為順天節。
初,後見一愛一於睿智太后,太后歿後,遼主恩禮有加,為置宮闈司,補官屬,得出教令。
元妃妒之彌甚。
先是遼主南伐,掠深州小兒趙安仁,俘為Yan,漸為內侍省押班,元妃密令伺後短長,後宮中動靜,元妃無弗知者。
久之,無所得。
後善琵琶,乃誣後與琵琶工燕文頗、李文福私,遼主不之信。
又為國書投遼主帳中,遼主得之,曰:「此必元妃所作也。」
命焚之。
安仁見讒間不行,而後權方盛,懼禍,謀亡歸宋。
事洩,後欲誅之,元妃營救於遼主曰:「安仁父母兄弟俱在南朝,每一念及,神魂隕越。
今為思親而亡,亦孝子用心,實可憐憫。」
遼主赦之。
八月,乙巳,以太常博士建安曹修古為監察御史,孔延魯、劉隨並為左正言。
延魯常為寧州軍事推官,數與州將爭事。
有蛇出天慶觀真武殿中,州將率官屬往奠拜之,欲上其事。
延魯徑前以笏擊蛇,碎其首,觀者大驚,已而莫不歎服。
遷大理寺丞,知仙源縣,主孔氏祠事。
孔氏故多放縱者,延魯一繩以法。
上言廟制卑陋,請加崇飾,從之。
延魯後更名道輔。
甲寅,有芝生天安殿柱,召輔臣觀之,退,奉表稱賀。
乙卯,詔群臣就觀,監察御史開封鞠永言:「陛下新即位,河決未塞,霖雨害稼,宜思所以應災變。
臣願陛下以援進忠良、退斥邪佞為國寶,以訓勸兵農、豐積倉廩為天瑞,草木之怪,何足尚哉!」
先是錢惟演自河一陽一赴亳州,因朝京師,圖入相。
永奏:「惟演憸險,嘗與丁謂為婚姻,緣此大用;後揣知謂一奸一狀已廕,懼牽連得禍,因出力攻謂。
今若遂以為相,必大失天下望。」
太后遣內侍持奏示之,惟演猶顧望不行。
永語右正言劉隨曰:「若相惟演,當取白麻廷毀之。」
惟演聞,乃亟去。
馮拯病,太后有復相王欽若意,欽若時以刑部尚書知江寧府,帝為飛白書王欽若字。
適欽若有奏至,太后因取字緘置湯藥合,遣中人賚以賜,且口宣召之,輔臣皆不與聞。
己未,欽若至國門,庚申,入見。
九月,丙寅,馮拯罷為武勝節度使兼侍中,判河南府;欽若守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初,拯五上表乞罷相,於是遣使撫問。
還,奏其家儉陋,被服甚質,太后賜以衾裯、錦綺屏。
然拯平居自奉侈一靡一,顧禁中不知也。
為相氣貌嚴重,宦者傳詔至中書,不延坐。
林特常詣拯第,累日不得通;白以咨事,使詣中書,既至,又遣堂吏謂之曰:「公事,何不自達朝廷?」
卒不見。
欽若再入中書,謂平時百官敘進,皆有常法,為《遷敘圖》以獻,冀便省覽,然亦不能大用事如真宗時矣。
同列往往駁議,欽若不堪,曰:「王子明在政一府日,不爾也。」
魯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它人可企。
公若執政平允,宗道安敢不服!」
閏月,戊戌,寇准卒於雷州。
馮拯病,不能赴河南,己亥,卒。
贈太師、中書令,謚文懿。
癸卯,始命寇准為衡州司馬,准已卒,弗及知也。
其妻宋氏乞歸葬西京,許之。
道出荊南公安縣,人皆設祭於路,折竹植地,掛紙錢焚之。
逾月,枯竹盡出筍,眾因為立廟,號竹林寇公祠。
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封丘趙賀,言蘇州太湖塘岸壞及並海支渠堙廢,水侵民田。
即詔賀與兩浙轉運使徐奭領其事,伐石增堤,浚積潦,自吳江東赴海;流民歸占者二萬六千戶,歲出苗租三十萬。
先是賀通判漢州,蜀吏喜弄法,而賀一精一明,吏不敢欺,人稱為「趙家關」,言如關梁不可越也。
後為江淮制置發運使,所部漕船,舊皆由主吏自遣,受賕不平,或數得詣富饒郡,因以商販,貧者至不堪其役。
賀乃籍諸州物產厚薄,分劇易為三等,視其功過自裁定,由是吏巧不得施。
癸丑,詔審官院:自今知州軍、同判、知縣人並引對於便殿。
冬,十月,辛酉朔,徙陝西緣邊軍馬屯內地。
監察御史鞠永嫉王欽若阿倚,數睥睨其短,欽若心忌之。
會永兼左巡,率府率安崇俊入朝失儀,永言崇俊少在邊有勞,此不足罪。
欽若奏永廢朝廷儀,責授太常博士、同判信州。
遼主自秋獵於赤山,是月,駐遼河。
十一月,辛卯朔,遼以皇侄宗范為歸德軍節度使,北府宰相蕭孝穆為南京留守,封燕王,南京留守耶律制心為南院大王,兵馬都總管仇正為燕京轉運使。
戊戌,詔禁江南諸路師巫邪術。
先是知洪州夏竦,索部中師巫得一千九百餘戶,勒令歸農,毀其一婬一祠,因奏請朝廷嚴賜條約,故降是詔。
初,蜀民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富民十六戶主之。
其後富者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數起。
大中祥符末,薛田為轉運使,請官置交子務以榷其出入,久不報。
寇鹹守蜀,遂乞廢交子不復用。
會鹹去而田代之,詔田與轉運使張若谷度其利害。
田、若谷議:「廢交子不復用,則留易非便,但請官為置務,禁民私造。」
戊午,詔從其請,始置益州交子務,以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為額。
鹹,臨汝人;若谷,南劍人也。
大理寺丞、知彭山縣盧察乞官襄州以掃灑墳墓,帝許之。
十二月,壬戌,遼以皇侄宗范為平章事,封三韓郡王。
江州陳蘊,聚居二百年,食口二千,而蘊年八十,且有行義,州以聞。
帝曰:「良民一鄉之表,旌之則為善者勸矣。」
甲子,授蘊本州助教。
丁卯,遼以蕭永為太子太師。
辛未,詔吏部流內銓選幕職官知大縣,闕京朝官故也。
己卯,遼皇子重元為秦國王。
重元,元妃之少子也。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二年(遼太平四年)
春,正月,癸卯,命御史中丞劉筠等四人權知貢舉。
詔修景靈宮之萬壽殿以奉真宗,署曰奉真;庚辰,命王欽若為禮儀使。
遼主如鴨子河;二月,己未朔,獵達魯河,改鴨子河為混同江,達魯河為長春河。
三月,戊子朔,詔禮部:「諸科舉人不能對策者,毋輒黜落。」
先是上封者言:「經學不究經旨,乞於本科問策一道。」
至是對者多紕繆,帝特下詔寬之。
己丑,同提點開封府界公事磙州張君平言:「南京、陳、許、徐、宿、亳、曹、單、蔡、穎等州,古溝洫與畿內相接,歲久不治,故京師數罹水患,請委官疏鑿之。」
詔從其請。
丁酉,奉安真宗御容於景靈宮奉真殿。
皇太后諭宰臣曰:「比擇儒臣侍上講讀,深有開益。」
宰相因言工部郎中單父馬宗元,通經有行義,可使入奉經筵。
辛丑,命宗元直龍圖閣。
癸卯,王欽若等上《真宗實錄》一百五十卷,降詔褒諭。
乙巳,御崇政殿,賜進士安陸宋郊、長洲葉清臣、吳縣鄭戩等一百五十四人及第,四十六人同出身。
不中格者六人,以嘗經真宗御試,特賜同《三禮》出身。
丙午,又賜諸科一百九十六人及第,八十一人同出身。
郊與其弟祁,俱以詞賦得名,禮部奏祁第三,太后不欲以弟先兄,乃擢郊第一而置祁第十;人呼曰「二宋」,以大、小別之。
劉筠得清臣所對策,奇之,故擢第二。
以策擢高第,自清臣始。
壬子,賜鄉貢進士張瓖、太常寺太祝呂宗簡進士及第,仍附春榜。
瓖,洎之孫,宰臣王欽若之婿;宗簡,參知政事夷簡弟也。
夏,四月,知池州李虛己,言州縣春初豫支錢和買紬絹,民或不欲者,強之則為擾。
辛酉,詔三司諭州縣毋得抑配,非土產者罷之。
初,帝一乳一母許氏,為宮人所讒出宮,嫁苗繼宗,及是邀駕自陳。
丙寅,封臨穎縣君,以繼宗為右班殿直。
尋加許氏當一陽一郡夫人,復入宮。
五月,丁亥朔,司天監言日當食不食,宰相奉表稱賀。
乙未,錄系囚。
六月,乙未,百官表請聽樂,不許;表五上,乃許之。
因諭王欽若曰:「今雖勉從眾請,秋宴但當用樂之半,其諸游幸,則心所未忍也。」
遼南院大王耶律制心卒。
制心守上京,多惠政。
時酒禁方嚴,有捕獲私溫者,制心一飲而盡,笑而不詰。
或勸以奉佛,制心曰:「吾不知佛法,惟心無私,則近之矣。」
贈政事令,追封陳王。
壬申,罷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宮觀然燈。
甲戌,遼以蕭迪裡為南院大王。
秋,七月,戊子,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壬辰,遣殿中侍御史王碩、內殿承製硃緒點檢山場所積茶。
初,朝廷既用李諮等貼射法,行之期年,豪商大賈不能軒輊為輕重;而論者或謂邊糴償以見錢,恐京師府藏不足以繼,爭言其不便。
會江淮制置司言茶有滯積壞敗者,請一切焚棄。
朝廷疑變法之弊,下書責計置司,令碩等行視。
既而諮等條上利害甚悉,且言:「推行新法,功緒已見。
蓋積年侵蠹之源,一朝閉塞,商賈利於復故,欲有以動搖,而論者不察其實,助為遊說。
願力行之,無為流言所易。」
於是詔有司榜諭商賈以推行不變之意,賜典吏銀絹有差。
初,禁寺觀毋得市田。
及真宗崩,內遣中使賜荊門軍玉泉山景德院白銀三千兩,令市田,言為先帝植福,後仍不得為例。
由是寺觀稍益市田矣。
癸丑,奉安真宗御容於玉清昭應宮安聖殿。
八月,丙辰朔,宴崇政殿,初用樂之半。
樂工奏技,帝未始矚目,終宴,猶有戚容。
時詔下成都府,召優人許朝天等補教坊,左正言劉隨以為賤工不足辱詔書。
監察御史李紘亦言:「陛下即位,尚未能顯巖一穴一之士,而首召伶官,非所以廣德美於天下。」
朝天等遂罷歸。
紘,昌齡從子也。
詔:「舉官已遷改而貪一污者,舉主以狀聞;聞而不以實者,坐之。」
遼以駙馬蕭都哩為殿前都點檢。
己卯,幸國子監,謁先聖文宣王。
召從臣升講堂,令直講、屯田郎中馬龜符講《論語》,賜龜符三品服。
已而觀《七十二賢贊述》,閱《三禮圖》,問侍講馮元三代制度。
又幸昭烈武成王廟。
還,幸繼照堂,宴從臣。
甲申,太白入太微垣。
九月,辛卯,祠太一宮,賜道左耕者茶帛。
庚子,皇太后手書賜中書門下,以故中書令郭崇孫女為皇后,諭輸臣曰:「自古外戚之家,鮮能以富貴自保,故茲選於衰舊之門,庶免它日或撓聖政也。」
冬,十月,辛巳,詔:「自今詔書,令刑部摹印頒行。」
時判部青州燕肅,言舊制,集書吏分錄,字多舛誤,四方覆奏,或致稽違,因請鏤版宣佈。
或曰:「版本一誤,則益甚矣。」
王曾曰:「勿使一字有誤可也。」
遂著於令。
丙辰,奉安真宗御容於洪福院。
是月,遼主駐遼河。
十一月,乙未,朝享玉清昭應宮、景靈宮。
丙申,享太廟。
丁酉,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
百官上尊號曰聖文睿武仁明孝德皇帝,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元崇德仁壽慈聖皇太后。
賜百官、諸軍加等。
乙巳,立皇后郭氏。
時張美人有一寵一,帝欲立之,太后不可而止,故後雖立,而頗見疏。
辛亥,王欽若封冀國公,曹利用改封魯國公,並加恩。
故事,輔臣例遷官,參知政事呂夷簡與同列豫辭之,遂著為式。
十二月,丙寅,權判都省馬亮言:「天下僧以數千萬計,間或為盜,民頗苦之。
請除歲合度人外,非時更不度人;仍令自今毋得收曾犯真刑及文身者系籍。
詔可。
是冬,遼大閱,聲言獵幽州。
二府皆請備粟練師以待不虞,樞密副使張知白獨言:「遼人修好未遠,今其舉兵者,以上初政,觀試朝廷耳,豈可自生釁邪!若終以為疑,莫如因今河決,發兵以防河為名,萬一有變,亦足應用。」
未幾,果無事。
遼主嘗微服出獵,有耶律罕班者,游京師,寓行宮側,惟囊衣匹馬而已。
遼主見而問之,罕班初不識,漫應曰:「我北院部人,覓官耳。」
遼主與語,知其才,一陰一識之。
會北院奏南京疑獄久不決,遼主召罕班馳驛審錄,舉朝皆驚。
罕班量情處理,人無冤者,遼主嘉之。
又令藉群牧,馬闕其二,同事者考尋不已,罕班略不加詰,即先馳奏,遼主益信任焉。
是歲,遼放進士李炯等四十七人。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三年(遼太平五年)
春,正月,乙酉,遼主如混同江。
戊子,遼遣宣徽南院使蕭從順等來賀長寧節,見於崇政殿,皇太后垂簾,置酒殿中以宴之,御史中丞薛奎館伴。
從順欲請見,且言南使至北者皆見太后,而北使來獨不得見。
奎折之曰:「皇太后垂簾聽政,雖本朝群臣亦未嘗得見也。」
從順乃已。
及辭,從順有疾,命宰臣王曾押宴都亭驛。
從順問曾曰:「南朝每降使車,悉皆假攝,何也?」
曾曰:「使者之任惟其人,不以官之高下。
今二府八人,六常奉使,惟其人,不以官也。」
從順默然。
既而從順稱疾留館,不以時發,帝遣使問勞,挾太醫診視,相屬於道。
樞密使曹利用請一切罷之,乃引去。
二月,戊午,遼禁其境內服用明金及金錢綺,國親當服者,奏而後用。
乙丑,權御史中丞薛奎,罷為集賢院學士、知并州,或譖奎漏禁中語也。
既而秦州闕守,帝以奎屢官西邊,習其土風,即改奎知秦州。
秦州宿重兵,經費常不足,奎務儉約,教民水耕,謹商算,歲中廩粟積者三百萬,征算衍者三十萬,核民隱田數千頃,復得芻粟十餘萬。
是月,遼主如魚兒濼。
三月,丙子,徙知河南府陳堯佐知并州。
每汾水漲,州人憂溺,堯佐為築堤,植柳數萬本,作柳溪亭,民賴其利。
壬辰,遼以左丞相張儉為武定軍節度使,以殿前都點檢蕭都哩為契丹行宮都部署。
是月,遼主如長春河。
魚兒濼有聲如雷,其水一夕越沙岡四十里,別為一陂。
夏,四月,壬子朔,詔恤刑獄。
是月,以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劉煜知河南府。
煜世家河南,衣寇舊族。
嘗權發遣開封府事,獨召見,太后問曰:「知卿名族,欲一見卿家譜,恐與吾同宗也。」
煜曰:「不敢。」
它日,數問之,煜無以對,因偽風眩,僕而出,乃免。
五月,庚寅,錄系囚。
癸巳,幸御莊觀刈麥,聞民舍機杼聲,賜織婦茶帛。
遼主清暑永安山。
以蕭從順為太子太師,吳叔達翰林學士,道士馮若谷加太子中允。
命張儉移鎮大同。
六月,癸酉,環、原州屬羌叛,寇邊,環慶都監趙士隆等死之。
遣使者安一撫陝西。
秋,七月,戊子,詔諸路轉運使察舉知州、同判不任事者。
壬寅,以前戶部郎中夏竦起復知制誥。
竦急於進取,喜任數術,世目為一奸一邪。
嘗上疏乞與修《真宗實錄》,不報。
既而丁母憂,潛至京師求起復,依中人張懷德為內助,而王欽若雅善竦,因左右之,故有是命。
遼主獵於平地松林。
八月,辛亥,知益州薛田言:「本州解發舉人,自張詠以來,例給館券至京,今得三司移文,乃責吏人償所給官物,恐非朝廷之意。」
帝曰:「漢貢士皆郡國續食,今獨不能行之遠方邪?其令悉蠲之!」
戊午,夔州路提點刑獄盛京,言忠州鹽井歲增課,奉節、巫山縣營田戶逃絕,里胥代納戶稅,萬州戶納谷稅錢,皆為民害;詔悉除之。
京,度之從兄也。
初,李諮等既條上茶法利害,論者猶爭言其不便。
辛未,命翰林侍讀學士孫奭、知制誥夏竦等再加詳定。
九月,庚辰朔,始遣使賀遼後正旦。
遼主駐南京。
己亥,遼始遣使來賀宋太后正旦。
冬,十月,乙卯,太白犯南鬥。
辛酉,以翰林學士、禮部侍郎晏殊為樞密副使。
庚午,以宰臣王欽若為譯經使。
唐譯經使以宰相明釋學者兼領之;宋初翻譯經論,令朝官潤文,及丁謂相,始置使;而欽若乃因譯經僧法護等請為使,議者非之。
十一月,己卯朔,孫奭等言:「十三場茶積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萬餘斤,蓋許商人貼射,則善者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惡不時,故人莫肯售。
又,園戶輸歲課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園戶皆細民貧弱,力不能給,繁擾益甚。
又,一奸一人倚貼射為名,強市盜販,侵奪官利。
其弊如此,不可不革。
請罷貼射法,官復給本錢市茶,而商人入錢以售之。」
於是茶法復壞。
庚子,遼主幸內果園宴,京民聚觀。
求進士得七十二人,命賦詩,第其工拙,以張昱等一十四人為太子校書郎,韓欒等五十八人為崇文館校書郎。
王欽若既兼譯經使,始赴傳法院,感疾亟歸;車駕臨問,賜白金五千兩。
戊申,卒。
皇太后臨奠出涕,贈太師,中書令,謚文穆,遣官護葬事,錄親事及所親信二十餘人。
建隆以來,宰相恤恩,未有此比。
欽若狀貌短小,項有附疣,時人目為「癭相」。
智數過人,每朝廷有所興造,委典遷就以中上意。
一性一傾巧,敢為矯誕。
太后以先朝所一寵一異,故復用之。
及吳植事敗,太后滋不悅,同列稍侵之,欽若悒悒以歿。
後有詔塑像茅山,列於仙官。
遼北院樞密使蕭哈綽有疾,遼主欲臨視之,哈綽謝曰:「臣無狀,猥蒙重任;今形容毀瘁,恐陛下見而動心。」
遼主乃止。
會北府宰相蕭樸問疾,哈綽握其手曰:「吾死,君必為樞密使,慎勿舉勝己者。」
樸聞而鄙之。
乙丑,卒。
十二月,戊辰,遼以蕭樸為北院樞密使,封蘭陵郡王。
先是朝班以宰相為首,親王次之,使相又次之,樞密使雖檢校三師兼侍中、尚書、中書令,猶班宰相下。
鹹平初,曹彬以樞密副使兼侍中,位戶部侍郎、平章事李沆下,循舊制也。
乾興中,王曾由次相為會靈觀使,曹利用由樞密使領景靈宮使,時以宮觀使為重,詔利用班曾之上,議者深以為非。
至是曾進昭文館大學士、玉清昭應宮使,同集殿廬,將告謝,而利用猶欲班曾上,閤門不敢裁。
曾抗聲目吏曰:「但奏宰相王曾等告謝。」
班既定,利用鬱鬱不平,張士遜慰曉之。
庚申,詔宰臣、樞密使序班如故事。
而利用志矯,尚居次相張知白上。
及聞召張旻於河一陽一為樞密使,利用疑代己,始悔懼焉。
殿前副指揮使楊崇勳,嘗詣中書白事,屬微雨新霽,崇勳穿泥靴登階,王曾頷之,不以常禮延坐。
崇勳退,劾奏其失,送宣徽院問狀。
翼日,曾入對,請傳詔釋罪,太后問其故,曰:「崇勳武夫,不知朝廷之儀。
舉劾者,一柄一臣所以振紀綱;寬釋者,人君所以示恩德。
如此,則仁一愛一歸於上而威令肅於下矣。」
癸亥,徙崖州司戶參軍丁謂雷州司戶參軍。
謂以家寓洛一陽一,常為書自責,敘國厚恩,戒家人毋輒怨望,遣人致於西京留守劉煜,祈付其家,戒使伺煜會眾寮時達之。
煜得書,不敢私,即以聞;帝見之感惻,故有是命。
宰相言:「謂,天下不容其罪而竄之,今不緣赦宥,未可內徙。」
帝曰:「謂斥海上已數年,欲令生還嶺表耳。」
乙丑,淮南節度使、檢校太師、同平章事張旻依前充樞密使。
太后微時,嘗寓旻家,旻事之甚謹,後深德之,故復掌樞府。
尋改名耆。
是歲,燕民以年谷豐熟,遼主車駕臨幸,爭以土物來獻。
遼主禮高年,惠鰥寡,賜酺飲。
至夕,六街燈火如晝,士庶嬉游,遼主亦微行觀之。
丁丑,遼禁工匠不得銷毀金銀器。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四年(遼太平六年)
春,正月,癸未,遼使蕭迪裡等入見。
遼又遣人持酒果與迪裡等。
帝問宰相王曾曰:「送酒果者三十餘人,已至莫州,聽其來否?」
曾曰:「宜止其來,而以舟兵代之,轉酒果付迪裡可也。」
帝曰:「善!」
知益州薛田言:「兩川犯罪人配隸它州,雖老疾得釋者,悉留不遣;自今請無拘停。」
帝曰:「遠民無知犯法,而終身不得還鄉里,豈朕意乎!察其情有可矜者,聽遣還。」
庚辰,遼主如鴛鴦濼。
二月,己酉,遼以同知樞密院黃翩為兵馬都部署,引軍城混同江、疏木河之間。
黃龍府請建堡障三,烽台十,遼主命俟農隙築之。
東京留守耶律巴格奏黃翩領兵入女真界徇地,俘獲不可勝計,得降者二百七十戶。
遼主獎諭之。
庚戌,玉清昭應宮使王曾請下三館校《道藏》,從之。
帝因曰:「道書多言飛煉金石,豈若老氏五千言之約哉!」
壬戌,遣官祀九宮貴神。
帝謂輔臣曰:「祀日適與真宗大忌同,其施樂邪?」
王曾曰:「但設而不作耳。」
又問古今樂之異同。
曾曰:「古樂用於天地、宗廟、社稷、山川、鬼神,而聽者莫不和悅。
今樂則不然,徒娛人耳目而蕩人心志,自昔人君流連荒亡者,莫不由此。」
帝曰:「朕於聲技未嘗留意,內外宴游,皆勉強爾。」
己巳,遼以南京水,遣使賑之。
庚午,命:「一黨一項別部塌西,設契丹節度使治之。」
三月,庚寅,遼以大同軍節度使張儉入為南院樞密使、左丞相兼政事令。
遼主方眷倚儉,參知政事吳淑達與儉不相能,遼主怒,出叔達為康州刺史。
御史台自薛奎後,中丞闕人不補,侍御史知雜事韓億獨掌台務者逾年。
壬午,始命權知開封府汝一陰一王臻權御史中丞。
臻建言:「三司、開封府諸曹參軍及赤縣丞、尉,率用貴遊子弟,驕惰不任事,請易以孤寒登第、更仕宦書考無過者為之。」
又言:「京百司吏人入官,請如《長定格》,歸司三年。」
並從之。
是月,准布侵遼,西北路招討使蕭惠破之。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