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八十二 【宋紀八十二】:○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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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八十二 【宋紀八十二】

續資治通鑒

卷第八十二 【宋紀八十二】

起重光協洽正月,盡昭一陽一作噩七月,凡二年有奇。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六年(遼大安七年)

春,正月,壬戌,遼主如混同江。

癸酉,詔:「祠祭游幸,毋用羔羊。」

丙戌,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杭州蘇軾為吏部尚書。

中丞蘇轍言:「自來河決,必先因下流淤高,上流不快,然後乃決。

然則大吳之決,已緣故道淤高,今乃欲回河使行於北,理必不可。

且見今北流深處,水行地中,實得水一性一。

捨此不用,而欲引歸故道,使水行空中,雖三尺童子皆知其妄,而建議之臣,恣行欺罔,居之不疑。

今雖變回河之名為分水之議,而本司收買馬頭物料,至今不絕;又與本路監司奏隨宜開導口地、河槽,務令深闊,並修葺緊急堤岸,釃為二渠。

臣睹其指意雖為減水,其實暗作回河之計。

欲乞聖慈特選鼻鯁臣僚及左右親信,往河北同安一撫、轉運諸臣踏行,開述利害聞奏。

如臣所言不妄,即乞罷分水指揮,廢東流一行官吏役兵,拆去馬頭鋸牙。

所貴河朔及鄰路兵民早獲休息,國家財賦不至枉費,則天下幸甚!」

二月,辛卯,以門下侍郎劉摯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王巖叟僉書樞密院事。

癸巳,以御史中丞蘇轍為尚書右丞。

命既下,而右司諫楊康國不書讀,詔范祖禹書讀行下。

蘇軾改翰林學士承旨,避嫌也。

以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為端明殿學士、禮部尚書。

乙亥,遼主如魚兒濼。

壬寅,遼主命給渭州貧民耕牛布絹。

辛亥,王巖叟奏事罷,留身曲謝,言於太皇太后曰:「陛下聽政以來,納諫從善,凡所更改,務合人心,所以朝廷清明,天下安靜。

惟願於用人之際,更加審察。」

復少進而西,於帝前奏曰:「陛下今日聖學,當辨邪正。

聞有以君子小人參用之說告陛下者,此乃深誤陛下也。

自古君子小人無參用之理,聖人但雲君子內小人外則泰,君子外小人內則否。

小人既進,君子必引類而去。

若君子與小人競進,則危亡之基也,不可不察。」

三月,庚申朔,御邇英閣,呂大防奏仁宗所書三十六事,請令圖置坐隅,從之。

癸亥,上《神宗實錄》,史官范祖禹、趙彥若、黃庭堅所修也。

帝東向再拜,然後開編。

呂大防於簾前披讀,未久,簾中慟哭,止讀,令進。

壬午,賜禮部奏名進士馬涓等及諸科及第、出身九百五十七人。

丙戌,遼主駐黑龍江。

夏,四月,辛卯,罷幸金明池、瓊林苑。

先是呂大防請為賞花釣魚之會,有詔用三月二十六日,而連一陰一不解,太皇太后諭旨:「天意不順,宜罷宴。」

眾皆竦服。

壬辰,呂大防、劉摯奏:「危竿諭一事,在三十六年之前,註釋失仁宗意。

蓋聖意以為人君居至高至危之地,須用正直之人,譬如危竿須用正直之木。

古人謂邪蒿,人君不可食,食之固無害,以其名不正也,況邪佞小人乎!」

乙未,復置通禮科,從禮官請也。

丙申,詔恤刑。

辛丑,詔:「大臣堂除差遣,非行能卓異者不可輕授,仍搜訪遺材以備擢任。」

夏人寇熙河、蘭岷、鄜延路。

壬寅,太白晝見。

壬子,賜南平王李乾德袍帶、金帛、鞍馬。

癸丑,以戶部員外郎楊畏為殿中侍御史,中丞趙君錫所舉也。

畏先除監察御史,言者斥其附會呂惠卿、舒亶以進,罷之,至是復有此擢。

王巖叟移書詰劉摯,摯不從。

畏初刻志經術,以所著書謁王安石,為鄆州教授,自是尊安石之學,以為得聖人意。

畏與摯善,後呂大防亦善之。

大防、摯異趨,皆欲得畏為助,君錫薦畏,實摯風旨也。

然畏卒助大防擊摯焉。

五月,己未朔,日有食之。

罷文德殿視朝。

庚申,詔呂惠卿除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

權中書舍人孫升封還詞頭,以為「惠卿量移未三年,無名而復,必不可行。」

壬戌,進呈,呂大防、劉摯等皆持兩稟旨。

太皇太后曰:「候及三年。」

樞密都承旨劉安世言:「陛下初踐宸極,以呂惠卿、蔡確之徒殘民蠹國,是以逐之遠方,謂宜永投荒裔,終身不齒。

而惠卿自宣城方逾再歲,考之常法,猶未當敘,不識何名,遽復卿列!議者謂蔡確之母見在京師,干訴朝廷,願還其子,大臣未敢直從請。

若惠卿之命遂行,將藉以復確;確既復用,則章惇之類如胃一毛一而起,為天下國家之計者,其得安乎!」不聽。

庚辰,詔:「娶宗室女得官者,毋過朝請大夫、皇城使。」

詔翰林學士承旨蘇軾兼侍讀。

丁亥,後省上《元祐敕令格》。

六月,壬辰,錄囚。

甲午,遼主駐赤勒嶺。

己亥,倒塌嶺人進古鼎,有文曰「萬歲永為寶用」。

辛丑,回鶻貢方物於遼。

癸卯,遼以權知東京留守蕭托輝為契丹行宮都部署。

甲辰,置國史院修撰官。

丁未,遼端拱殿門災。

秋,七月,戊午朔,回鶻貢異物於遼,遼主不納,命厚贈遣之。

己巳,蘇軾言:「浙西諸郡二年災傷,而今歲大水尤甚,杭州死者五十餘萬,蘇州三十萬。」

己卯,詔賜米百萬石、錢二十萬緡賑之。

侍御史賈易率同官楊畏、安鼎流論浙西災傷不實,乞行考驗,詔用其說。

范祖禹封還錄黃,奏曰:「國家根本,仰給東南,今一方赤子,呼天赴訴,開口仰哺,以脫朝夕之急,奏災雖小餅實,正當略而不問。

若因此懲責,則自今官司必以為戒,將坐視百姓之死而不救矣。

給散無法,枉費官廩,賑救不及貧弱,出糶反利兼併,此乃監司使者之事,朝廷亦難遙為處畫也。

所言伏乞更不施行。」

從之。

八月,戊子朔,賈易上疏言:「蘇軾頃在揚州題詩,以奉先帝遺詔為『聞好語』,草呂大防制云『民亦勞止』,引用厲王詩,以比熙寧、元豐之政。

弟轍早應制科,試文繆不及格,幸而濫進,與軾皆誹怨先帝,無人臣禮。」

至引李林甫、楊國忠為喻。

奏既入,又有別疏。

宰執進呈,具言易前後異同之語,退,復具奏曰:「臣等竊知易乃王安禮所善,安禮以十科薦之。

今群失職之人,皆在江、淮,易來自東南,此疏不惟搖動朝政,亦一陰一以申群小之憤。」

乃詔與易外任,尋以本官出知廬州。

庚寅,遼主以霖雨罷獵。

辛卯,詔御史台:「臣僚親亡十年不葬,許依條彈奏及令吏部檢舉。」

壬辰,翰林學士承旨蘇軾罷。

軾既為賈易誣詆,趙君錫相繼言之。

後數日,入見,具辨其事,因復請外。

詔以龍圖閣學士知穎州。

乙未,御史中丞趙君錫罷為吏部侍郎,以附和賈易論蘇軾也;尋出知鄭州。

己亥,令文武臣出入京城門,書職位、差遣、姓名及所往。

壬寅,遼主幸慶州,謁慶陵。

乙巳,詔章惇復右正議大夫。

惇坐蘇州買田不法,降一官,至是滿,當復,故有是詔。

給事中硃光庭言:「惇不當用常法敘復。」

於是更詔候一期取旨。

己酉,修《神宗寶訓》。

癸丑,詔:「鄜延路都監李儀等,以違旨夜出兵入界,與夏人戰,死,不贈官,餘降官等。」

初,兩宮幸李端願宅臨奠,既還,蔡確母明氏自氈車中呼:「太皇萬歲,臣妾有表。」

衛士取而去。

及三省進呈明氏馬前狀,太皇太后宣諭曰:「蔡確不獨為吟詩謗讟,緣此人於社稷不利。

若社稷之福,確當便死。

此事公輩亦須與掛意。」

劉摯曰:「只為見呂惠卿二年量移,便來攀例。」

蘇轍曰:惠卿量移時,未有刑部三年之法。」

呂大防乞令開封府發遣,從之。

既而摯以發遣為太甚,大防復奏乞且令開封府告示,硃光庭封還錄黃,言:「確罪比四凶,豈有復還之理!乃以刑部常法預先告示,理極不可。」

遂寢前詔。

摯乃令本房出告示,不復坐聖旨;既不復降錄黃過門下,給事中雖欲再論列,不可得矣。

甲寅,王巖叟言:「秋氣已涼,陛下閒燕之中,足以留意經史。

舜雞鳴而起,大禹惜寸一陰一,願以舜、禹為法。」

帝曰:「朕在禁中,常觀書不廢也。」

帝問巖叟從誰學,對曰:「從河東寧智先生學,後歷仕四方,無常師。」

帝問:「何自識韓琦?」

對曰:「因隨侍閒居北門,始識琦,遂薦辟學官,又辟幕府,復隨之居相三年,至其葬乃去。

琦嘗教臣以事君之道,前不希一寵一,後不畏死,左右無所避,中間惟有誠意而已,臣佩以終身。」

帝稱歎久之。

它日,又因入對,論取士,巖叟曰:「天下非無材,取之不遠,采之不博耳。

所遷所擢,止於已用者數人而已,故朝廷有乏材之患,搢紳有沈滯之歎。

且如天下郡守、縣令,最可以見治狀,每歲使本道監司舉一二一性一行端良、治狀優異者,朝廷召而用之,則人思自奮矣。」

又問:「治道何先?」

對曰:「在上下之情交通,而無壅蔽之患。

上下之情所以通,由舉仁者而用之。

仁者之心,上不忍欺其君,下不忍欺其民,故君有德意,推而達於下,民有疾苦,告而達於上,不以一身自便為心。」

帝曰:「安知仁人而舉之?」

對曰:「巧言令色,鮮矣仁;剛毅木訥,近仁。」

帝頷之。

乙卯,夏人寇懷遠砦。

閏月,壬戌,嚴飭陝西、河東諸路邊備。

甲子,以龍圖閣待制、知鄆州蔡京知永興軍,從呂大防請也。

是日,執政會議都堂,呂大防、劉摯欲以知永興軍李清臣為吏部尚書,王巖叟曰:「恐公議不協。」

既而奏可,巖叟謂同列曰:「必致人言。」

錄黃過門下省,范祖禹封還進呈,不允;祖禹執奏如初。

除命既下,左正言姚勉又論其不當。

已而三省按欲用蒲宗孟為兵部尚書,蘇轍言:「前日除李清臣,給諫紛然爭之未定,今又用宗孟,恐不便。」

太皇太后曰:「奈闕官何?」

轍曰:「尚書闕官已數年,何嘗闕事!今日用此二人,正與去年用鄧溫伯無異。

此三人者,非有大惡,但與王珪、蔡確輩並進,意思與今日聖政不合。

見今尚書共闕四員,若並用此四人,使互進一黨一與,氣類一合,不獨臣等無可奈何,即朝廷亦無可奈何。

如此用人,台諫安得不言?臣恐朝廷自此不安靜矣。」

議遂止。

壬申,以知揚州王存為吏部尚書,清臣知成德軍。

刑部侍郎彭汝礪與執政爭獄事,自乞貶逐,甲申,詔改禮部侍郎。

九月,丁亥,邊臣言夏人寇麟、府二州。

壬辰,詔:「州民為寇所掠,廬舍焚蕩者給錢帛,踐稼者賑之,失牛者官貸市之。」

癸巳,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丁酉,王普等遷官有差。

詔:「歲出內庫緡錢五十萬,以備邊費。」

丙申,遼主還上京。

己亥,日本遣使貢於遼。

甲辰,幸上清儲祥宮。

壬子,宮成,議將肆赦,王巖叟曰:「昔天禧中祥源成,治平中醴泉成,皆未嘗赦。

古人有垂死諫君無赦者,此可見赦無益於聖治也。」

乃止。

冬,十月,丁卯,有流星晝出東北。

庚午,朝獻景靈宮,還,幸國子監,詣至聖文宣王殿行釋奠禮,一獻再拜。

太學國子祭酒豐稷講《尚書·無逸》終篇。

遂幸昭烈武成王廟,肅揖,禮畢,還內。

先是范百祿轉對,請視學,故有是舉。

癸酉,御史中丞鄭雍、侍御史楊畏對甚久,論劉摯及蘇轍也。

雍言:「摯善牢籠士人,不問善惡,雖贓污久廢之人,亦以甘言誘致。」

因具摯一黨一人姓名:王巖叟、劉安世、韓川、硃光庭、趙君錫、梁燾、孫升、王覿、曾肇、賈易、楊康國、安鼎、張舜民、田子諒、葉仲、趙挺之、盛陶、龔原、劉概、楊國寶、杜純、杜紘、詹適、孫諤、硃京、馬傳慶、錢世榮、孫路、王子韶、吳立禮,凡三十人。

左正言姚勉入奏,並言摯朋一黨一不公。

右正言虞策言摯親戚趙仁恕、王鞏犯法,施行不當。

甲戌,摯以鞏為姻家,轍以嘗薦鞏,皆自劾,詔答不允。

轍又言:「頃復見台官安鼎亦論此事,謂臣欺罔詐謬,機械深巧,則臣死有餘責,有何面目尚在朝廷!然鼎與趙君錫、賈易等同構飛語,誣罔臣兄軾以惡逆之罪,賴聖鑒昭察,君錫與易即時降黜。

鼎今在言路,是以盡力攻臣,無所不至。

伏乞早賜責降,使鼎私意得伸。」

丁丑,轍與摯俱宣押入對,對已,押赴都堂。

摯先出,待命於僧捨,乞賜罷免。

庚辰,王巖叟言:「方今戮力盡忠之臣,摯居其最,豈可因一二偏辭,輕示遐棄,安知其間無朋邪挾私而一陰一與群一奸一為地者?」

不報。

太皇太后獨遣中使賜蘇轍詔,諭令早入省供職。

辛巳,帝謂呂大防曰:「論劉摯者已十八章,初不為王鞏事,乃邢恕餅京師,摯與通簡,又延接章惇之子,牢籠為它日計。」

初,邢恕謫永州,舟行過京師,劉摯故與恕善,因以簡別摯,摯答簡,其末云:「為國自一愛一,以俟休復。」

持簡者問監東排岸官茹東濟:「恕舟安在?」

東濟,傾險人也,數有求於摯,弗得,怨之,亟取摯簡,錄其本送鄭雍、楊畏;二人方附呂大防,因釋其語上之。

以「休復」為「復子明辟」之復,謂摯勸恕俟太皇太后它日復辟也。

又章惇諸子故與摯子游,摯亦間與之接,雍、畏遂謂摯延見接納,為牢籠之計。

帝於是始有罷摯意。

太皇太后亦怒,面諭摯曰:「言者謂卿交通匪人,為異日地,卿當一心王室。

若章惇者,雖以宰相處之,未必樂也。」

摯惶恐,退,上章自辨,且求去位。

奏入,不報。

遼命燕國王延禧為天下兵馬大元帥,總北南院樞密使事。

癸未,詔京西提刑司,歲給錢物二十萬緡,以奉陵寢。

是日,王巖叟奏:「臣之區區欲有所言,不為一劉摯,為陛下惜腹心之人。」

太皇太后宣諭曰:「垂簾之初,摯排斥一奸一邪,實為忠實。

但此二事,非所當為也。」

巖叟曰:「言事官未必皆忠直。

楊畏乃呂惠卿一黨一,但欲除陛下腹心,與一奸一邪開道路耳。」

甲申,巖叟復上疏言之。

時已有詔鎖學士院草麻制罷摯,而巖叟未知也。

十一月,乙酉朔,摯罷為觀文殿學士、知鄆州。

麻制以從摯所乞為辭。

給事中硃光庭封還,曰:「摯有功大臣,一旦以疑而罷,天下不見其過。」

言者以光庭為一黨一,亦罷知亳州。

摯一性一峭直,有氣節,不為利怵威誘。

自初輔政至為相,修嚴憲法,辨白邪正,孤立一意,不受請謁。

然勇於去惡,竟為朋讒奇中,天下惜之。

初,衛樸歷後天一日,元祐五年十一月癸未冬至,驗景長之日,乃在壬午,遂改造新歷。

至是歷成,壬辰,詔以《元祐觀天歷》為名。

庚子,遼主如藕絲澱。

辛丑,中書侍郎傅堯俞卒。

太皇太后謂輔臣曰:「堯俞,金玉人也,惜不至宰相。」

帝輟朝臨奠,謚憲簡。

初,司馬光嘗謂邵雍曰:「清、直、勇三德,人所難兼,吾於欽之見焉!」雍曰:「欽之清而不耀,直而不激,勇而不猛,是為難耳。」

欽之,堯俞字也。

甲子,遼主望祀木葉山。

以武定軍節度使竇景庸為中京留守。

十二月,戊辰夕,開封府火。

呂大防言:「聞有客星在昂、畢間。」

王巖叟曰:「天道遠,不可知,但朝廷每事修省,天道自當順應。」

太皇太后曰:「天道安敢忽!包在大臣同修政事。」

夏人犯邊,知太原府范純仁自劾禦敵失策;壬申,詔貶官一等,徙知河南府。

是歲,夏改元天祐民安。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七年(遼大安八年)

春,正月,乙酉,遼主如山榆澱。

乙巳,張誠一以穿父墓取犀帶,降職與祠。

二月,丁卯,詔陝西、河東邊要進築守禦城砦。

三月,甲申朔,御邇英閣,侍讀顧臨讀《仁宗寶訓》,至鈔法事,左僕射呂大防曰:「臣當陳鈔法本末,祈陛下通知利害之祥。

國初輦運香藥、茶、帛、犀、象、金、銀等物,赴陝西變易糧草,計率不下二百四十萬貫。

自鈔法行,始令商賈於沿邊入中錢糧草,卻於京師或解池請鹽,赴沿邊出賣,於官私為便。」

帝甚善之。

丁亥,以程頤為直秘閣、判西京國子監。

初,頤在經筵,歸其門者甚眾,而蘇軾在翰林,士亦多附之者。

二人互相非毀,頤竟罷去。

至是頤服闋,三省言宜除館職,判檢院蘇轍進曰:「頤入朝,恐不肯靜。」

太皇太后從其言,故頤不復召。

禮部侍郎兼侍讀范祖禹言:「臣掌國史,伏睹仁宗皇帝豐功盛德,不可得而名言,所可見者,其事有五:畏天,一愛一民,敬祖,好學,聽諫;此所以為仁也。

願陛下深留聖思。」

又言:「仁宗每因事示人好惡。

皇祐中,楊安國講《論語》史魚、蘧伯玉一章,仁宗曰:『蘧伯玉信君子矣,然不若史魚之直。

』仁宗,人主也,欲臣下切直,故言伯玉不如史魚,天下由是知仁宗好直不好佞。

此聖人之大德也,願陛下以此為法。」

帝然之。

己亥,錄囚。

遼主駐達裡捨澱。

丁未,遼曲赦中京、蔚州役徒。

辛亥,以知河中府蒲宗孟知永興軍。

夏,四月,癸丑朔,以知永興軍蔡京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

先是議兩制差除,宰執異同不決。

呂大防顧梁燾,問誰可,燾曰:「公久居朝廷,收養人材固多,惟不以一愛一憎牽於偏聽,而以朝廷得人為己任,此所望於公也。」

大防曰;「苦乏材耳。」

燾曰:「天下何嘗乏材,但賢者不肯自向前求進,須朝廷識拔,則有以來之。

立賢無方,不患無人也。」

及蔡京帥蜀,燾曰:「元豐侍從可用者多,惟京輕險貪愎,不可用。」

後竟如其言。

帝年益壯,太皇太后議立後,歷選庶家女百餘入宮。

孟氏年十六,兩宮皆一愛一之,教以女儀。

己未,太皇太后諭宰執曰:「孟氏能執婦道,宜正位中宮。」

命學士草制。

又以近世禮儀簡略,詔翰林、台諫、給捨與禮官議冊後六禮儀制以進。

甲子,命尚書左僕射呂大防攝太尉,充奉迎使,同知樞密院事韓忠彥攝司徒,副之;尚書左丞蘇頌攝太尉,充發冊使,簽書樞密院事王巖叟攝司徒,副之;尚書右丞蘇轍攝太尉,充告期使,皇叔祖同知大宗正事宗景攝大宗正卿,副之;皇伯祖判大宗正事高密郡王宗晟攝太尉,充納成使,翰林學士范百祿攝宗正卿,副之;吏部尚書王存攝太尉,充納吉使;權戶部尚書劉奉世攝宗正卿,副之;翰林學士梁燾攝太尉,充納采、問名使,御史中丞鄭雍攝宗正卿,副之。

甲戌,立考察縣令課績法,以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為四善,又分治事之最、勸課之最、撫字之最為三最,仍通取善、最,分為三等。

丁丑,遼主獵於西山。

己卯,范祖禹言:「程頤經術、行義,天下共知,司馬光、呂公著與相知二十餘年,然後舉之。

頤草茅之人,未習朝廷事體,迂疏則固有之,人謂頤欲以故舊傾大臣,以意氣役台諫,其言皆誣罔非實。

若復召頤勸講,必有補聖明。」

又言王存、蘇軾、趙彥若、鄭雍、孔武仲、呂希哲、呂大臨、吳師仁等皆可用。

希哲,公著之子;大臨,大防之弟也。

時祖禹屢請知梓州,宰執擬從其請,太皇太后曰:「皇帝未欲令去,且為皇帝留之。」

祖禹乃不敢復請。

五月,丙戌,詔程頤許辭免直秘閣、權判西京國子監差,管句崇福宮。

初,頤表請歸田里,言:「道大則難容,節孤者易躓。

入朝見嫉,世俗之常態;名高毀甚,史冊之明言。

如臣至愚,豈免眾口!」又曰:「前日朝廷不知其不肖,使之勸學。

人主不用,則亦已矣,若復無恥以苟祿位,孟子所謂是為壟斷也,儒者進退,當如是乎!」及崇福命下,頤即承領敕牒,但稱疾不拜。

假滿百日,亟尋醫,訖不就職。

戊戌,帝御文德殿,冊孟氏為皇后。

後,洺州人,馬軍都虞候元之孫也。

太皇太后語帝曰:「得賢內助,非細事也。」

既而歎曰:「斯人賢淑,惜福薄耳。

異日國家有事,必斯人當之。」

庚子,罷侍從官轉對。

甲辰,遼主駐赤勒嶺。

楊畏、黃慶基言:「王巖叟父子預政,交通貨賄,竊弄威福」巖叟遂稱疾,章再上。

丙午,罷,以端明殿學士知鄭州。

築李諾平城,賜名定遠城,從陝西轉運使穆衍請也。

是月,遼生女真部節度使和哩布卒。

和哩布生十一子,其著者,長曰烏雅舒,次曰阿古達,曰烏奇邁、曰棟摩,曰扎喇。

和哩布病篤,呼弟英格,謂曰;「烏雅舒柔善;若辦集契丹事,阿古達能之。」

遂卒。

母弟頗拉淑襲為節度使。

和哩布嚴重多智,每戰,未嘗被甲。

初建官屬,統諸部,其官長皆稱貝勒。

頗拉淑機敏善辨,尤能知遼人國政民情,每白事於遼,聽者皆信服不疑。

六月,癸丑朔,詔:「淮南東、西、兩浙路諸逋負,不問新舊有無官本,並權住催理一年。」

從知揚州蘇軾請也。

辛酉,以尚書左丞蘇頌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尚書右丞蘇轍為門下侍郎,翰林學士范百祿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梁燾為尚書左丞,御史中丞鄭雍為尚書右丞,韓忠彥知樞密院事,戶部尚書劉奉世簽書樞密院事。

梁燾累章辭位,帝遣中使趣拜。

已而入謝,太皇太后曰:「官家聖德日成,正須卿家輔助」燾對曰:「臣不敢不盡忠,如范純仁、韓維輩,在外賢德尚多,願陛下留意。」

又上疏言:「范祖禹、劉安世,久在侍從,宜置諸左右,使斷國事。

安燾、許將皆舊人,可倚任。」

甲子,置廣文館解額,以待四方游士之試京師者。

乙丑,夏人遣使乞援於遼。

戊辰,渾天儀象成。

秋,七月,丁亥,遼主獵於沙嶺。

癸巳,詔修《神宗正史》。

復翰林侍讀學士,以范祖禹為之。

祖禹時為翰林學士,因叔百祿在中書,改是官。

癸卯,以龍圖閣學士、知楊州蘇軾為兵部尚書。

八月,丙辰,罷監酒稅務增剩給賞法。

己未,詔西邊諸路嚴備,毋輕出兵。

乙亥,前陷交趾將吏蘇佐等十七人自拔來歸。

癸酉,龍圖閣學士、兵部尚書蘇軾兼侍讀。

時朋一黨一之論浸熾,吏部尚書王存為帝言:「人臣朋一黨一,誠不可長,然或不察,則濫及善人,東漢一黨一錮是也。

慶歷中,或指韓琦、富弼、范仲淹、歐一陽一修為朋一黨一,賴仁宗聖明,不為所惑。

今復有進此說有,願陛下察之。」

由是與用事者不合。

乙卯,詔存出知大名府,辭之,改杭州。

先是,詔議郊祀典禮。

顧臨、范祖禹等八人議,請合祭天地。

范純禮、彭汝礪、曾肇、孔武仲等二十二人議,南郊合祭天地,不見於經;范百祿亦言圜丘無祭地之禮,先帝所廢,稽古據經,未可輕改。

九月,壬辰,太皇太后謂輔臣曰:「郊祀宜依仁宗、先帝故事。」

呂大防言:「皇帝臨御之始,當親見天地,而諸儒獻議欲南郊,不設皇地示位,恐亦未安。」

蘇頌、鄭雍意與大防合,太皇太后是其言。

戊戌,詔曰:「國家郊廟時祀,祖宗以來,命官攝事,惟三歲一親郊,則先饗清廟,冬至合祭天地於圜丘。

元豐間,有司援周制以合祭,不應古儀;先帝詔定親祀北郊之儀,未之及行。

是歲郊祀,不設皇地示位,而宗廟之饗,率如權制。

朕以涼昧,嗣承六聖休德鴻緒,今茲禋禮,奠幣上帝,祼鬯廟室,而地示大神,久未親祀。

矧朕方郊見天地之始,其冬至南郊,宜依熙寧十年故事,設皇地示位,以嚴並祀之報。

闕後躬行方澤之祀,則修元豐六年五月之制。

俟郊禮畢,集官詳議以聞。」

己酉,永興軍、蘭州、鎮戎軍地震。

冬,十月,庚戌朔,環州地震。

丙辰,遼賑西北路饑。

時邊部有侵遼者,西北路招討使阿嚕薩古召准布部長瑪古蘇使攻之,俘獲甚眾。

阿嚕薩古以功加左僕射,復整軍進討,誤擊瑪古蘇,由是准布諸部俱不服。

丁巳,詔陝西有前代帝王陵廟處,給民五家充守陵戶。

戊午,以開封府推官鹹平來之邵復為監察御史。

辛酉,詔以大河東流,都水監使者吳安持賜三品服,北都水監丞李偉任滿日令再任。

夏人寇環州及永和諸砦,凡七日,始解去。

初,知慶州章楶數遣輕兵出討,屢有斬獲,部族不敢寧居。

楶策其必報,諜知將攻環州,乃料一精一兵才萬,統以驍將折可適等,而授之策曰:「敵進一捨,我退一捨。

彼必謂我怯,不復備我邊壘,乃銜枚由間道繞出其後,或伏山谷,伺間以擊其歸。」

又以境外皆沙磧,近城百里有牛圈,所瀦水足以飲人馬,乃夜遣置毒。

夏人圍環數日,無所獲而歸。

可適等潛屯洪德城,伺夏師過,識其母梁氏旗幟,城中鼓躁而出,馳突躪躒,夏師大敗,梁氏幾不得脫,盡棄供帳而逃。

又飲牛圈水,人馬被毒,死傷不可勝計。

准布部長瑪古蘇叛,殺遼金吾圖古斯。

遼主命奚六部呼哩耶律郭三發諸番兵討之。

壬申,遼南府宰相王經卒。

戊寅,以左伊勒希巴耶律足哩為彰聖軍節度使。

十一月,辛巳,太白晝見。

甲申,詔:「大中大夫、觀察使以上,許各佔永業田十五頃。

餘官及民戶願以田宅供祖宗饗祀之費者,亦聽官給公據,改正稅籍。」

戊子,遼以樞密副使王是敦兼知樞密院事,以權參知政事韓資讓參知政事。

辛卯,朝獻景靈宮。

壬辰,享太廟。

癸巳,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群臣中外加恩。

罷南京榷酒。

民有親喪者,以差等與免徭。

丁酉,遼以通州水潦害稼,遣使賑之。

辛丑,賜徐王顥劍履上殿。

乙巳,梁燾言:「先帝大臣多以材進,可稍復用,委以別都名籓,以全終始。」

戊申,遼北院大王哈魯卒。

十二月,甲寅,以京西路轉運副使賈易知蘇州。

是歲,遼放進士冠尊文等五十三人。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八年(遼大安九年。

癸酉,一零九三年)

春,正月,庚辰,遼主如混同江。

甲申,英州別駕蔡確卒。

丁亥,御邇英閣,顧臨讀《寶訓》,至漢武籍南山提封為上林苑,仁宗曰:「山澤之利,當與眾共之,何用此為?」

丁度言:「臣事陛下二十年,每奉德音,未始不本於憂勤,此蓋祖宗家法耳。」

呂大防因推廣以進曰:「三代以後,唯本朝百三十年,中外無事,蓋由家法最善。

臣請舉其略:自古人主事母后,朝見有時,如漢武帝五日一朝長樂宮;祖宗以來,事母后皆朝夕見,此事親之法也。

前代大長公主用臣妾之禮;本朝必先致恭,仁宗以侄事姑之禮見獻穆大長公主,此事長之法也。」

帝曰:「今宮中見行家人禮。」

大防曰:「前代宮闈多不肅,宮人或與朝臣相見,唐入閤圖有昭容位;本朝宮禁嚴密,內外整肅,此治內之法也。

前代外戚多與政事,常致敗亂;本朝母后之族皆不預,此待外戚之法也。

前代宮室多尚華侈;本朝止用赤白為飾,此尚儉之法也。

前代人君,雖在宮禁,出輿入輦;祖宗皆步自內庭,出御後殿,豈乏人之力哉?亦欲涉歷廣庭,稍冒寒暑耳,此勤身之法也。

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簡;祖宗以來,燕居必以禮,竊聞陛下昨郊禮畢,具禮服謝太皇太后,此尚禮之法也。

前代多深於用刑,大者誅戮,小者遠竄;惟本朝用法最輕,臣下有罪,止於罷黜,此寬仁之法也。

至於虛己納諫,不好畋獵,不尚玩好,不用玉器,不貴異味,此皆祖宗家法,所以致太平者。

陛下不須遠師前代,但盡行家法,足以為天下。」

帝深然之。

壬辰,幸中太一宮。

庚子,詔頒高麗所獻《黃帝針經》於天下。

丁未,范百祿言:「自元祐四年正月降敕罷回河,今來臣僚回河之意終不肯已,然大河亦終不可回。

吳安持等方日生巧計,壅遏北流,前後多端,致大河漸有填淤之害,浸壞禹跡之舊,豈不深可惜哉!」

二月,辛亥,高麗遣使買歷代史及《冊府元龜》等書,禮部尚書蘇軾言宜卻其請。

始許之,軾又疏陳五害,極論其不可,且曰:「漢東平王請諸子及《太史公書》,猶不肯與,今高麗所請,有甚於此,其可與乎!」詔:「書籍曾經買者聽。」

壬子,詔:「刑部不得分禁系人數,瘐死數多者申尚書省。」

癸丑,詔大寧郡王以下出就外學。

乙卯,依都水監所奏,作北流軟堰。

蘇轍奏:「臣嘗謂軟堰不可施於北流,利害甚明。

蓋東流本人力所開,闊止百餘步,冬月河流斷絕,故軟堰可為。

今北流是大河正溜,比之東流,何止數倍!見今河水行流不絕,軟堰何由能立!扒水官之意,欲以軟堰為名,實作破堰,一陰一為回河之計耳。」

河北轉運副使趙偁亦上議曰:「臣竊謂河事大利害有三:北流全河,患水不能分;東流分水,患水不能行;宗城河決,患水不能閉。

是三者,去其患則為利,未能去則為害。

今不謀此而專議閉北流,止知一日可閉之利,而不知異日既塞之患;止知北流伏槽之水易為力,而不知闞村方漲之勢未可併入東流。

是見近忘遠,以河為戲也。

請俟漲水伏槽,觀大河全盛之勢,以治東流、北流。」

於是詔罷軟堰。

是月,以崇政殿說書呂希哲為右司諫,希哲固辭。

蘇軾戲謂希哲曰:「法筵龍象,當觀第一義。」

希哲笑而不應,退,謂范祖禹曰:「若辭不獲命,必以楊畏為首。」

時畏方在言路,以險詐自任,故希哲有是言,既而不拜。

瑪古蘇侵遼,三月,遼西北路招討使耶律阿嚕薩古追之,都監蕭章糾遇賊,與戰不利,二室韋與六院部、群牧官等軍俱陷於敵。

阿嚕薩古不以實聞,遼主知之,削其官,決以大杖。

癸未,尚書右僕射蘇頌罷。

頌為相,務在奉行故事,使百官守法遵職,量能授任,杜絕僥倖,深戒邊臣生事,論議有未安者,毅然力爭之。

會除賈易知蘇州,頌以易昔在御史名敢言,為監司矣,今乃作郡,則是因赦令反下遷也,不可。

議未決,諫官楊畏、來之邵謂頌稽留詔命。

頌上章辭位,罷為集禧觀使。

梁燾言頌不可降職處外,以示疏遠,遂詔以觀文殿大學士留京師。

庚寅,范祖禹言:「仲春以來,暴風雨雪,寒氣一逼一人,惟陛下側身修德,以銷大異。」

辛卯,中書侍郎范百祿罷。

蘇頌既罷,百祿以同省,待罪請外,不許。

御史黃慶基上疏,列百祿五罪,又言洛一黨一雖衰,川一黨一復盛,請早賜罷黜以離其一黨一與。

百祿遂力求去,許之。

初,罷百祿,不除職,梁燾以為言,乃除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

庚子,詔:「來年御試,將詩賦舉人複試三題;經義舉人且令試策,此後全試三題。」

是月,門下侍郎蘇轍奏:「近臣以董敦逸言川人太盛,差知梓州馮如晦不當,指為臣過,遂面陳本末。

尋蒙宣諭,深察敦逸之妄,然亦須略加別白。

其敦逸言臣章疏,乞早付三省施行。」

敦逸又言:「奏差除之人,唯蘇軾為多,或是親知,或其鄉人,致仕路有不平之歎。

近高麗買書、黃河軟堰之事,皆得旨已行,尋以軾、轍見拒而罷。

臣聞人君者,制命者也;人臣者,承君之命而奉行者也。

命令重則君尊,命令輕則臣強。

今陛下已行之命,而軾、轍違而拒之,語其情犯,又非蘇頌、范百祿之比,釋而不治,命令輕矣。

乞斷自宸衷,指揮施行。」

夏,四月,丁未朔,夏人來謝罪,願以蘭州易塞門、安遠二砦,詔數以違順不常而卻其請。

甲寅,令范祖禹依先朝故事,止兼侍講。

乙卯,遼興中府甘露降,遼主遣使祠佛飯僧。

丁巳,詔;「今後南郊合祭天地,依元祐七年例施行,罷禮部集官詳議。」

甲子,以知永興軍李清臣為吏部尚書。

癸酉,遼主獵於西山。

癸未,蘇軾同呂希哲、吳安詩、豐稷、趙彥若、范祖禹、顧臨請以唐宰相陸贄《奏議》校正繕寫進呈。

五月,己卯,以吏部尚書李清臣為資政殿學士、知真定府,姚勉論其不當召用故也。

辛卯,御史董敦逸、黃慶基並罷。

敦逸四狀言蘇轍,慶基三狀言蘇軾,謂軾昔為中書舍人,所行制詞,指斥先帝,而轍相與表裡以紊朝政。

三省同進呈,呂大防奏曰:「敦逸、慶基言軾制詞謗毀先帝,臣竊觀先帝聖意,本欲富國強兵以鞭撻四裔,而一時群臣將順太過,故事或失當。

及太皇太后與皇帝臨御,因民所欲,隨時救改,蓋事理當然耳。

漢武帝好用兵,重斂傷民,昭帝嗣位,博采眾議,多行寢罷;明帝尚察,屢興慘獄,章帝易之以寬厚,天下悅服;未有以為謗毀先帝者也。

至如本朝真宗即位,弛放逋欠以厚民財;仁宗即位,罷修宮觀以息民力;亦未聞當時士大夫有以為譭謗先帝者。

自元祐以來,言事官有所彈擊,多以謗毀先帝為辭,非惟中傷善類,兼欲搖動朝廷,意極不善。

若不禁止,久將為患。」

蘇轍因奏曰:「臣昨取兄軾所撰呂惠卿制觀之,其言及先帝者,有曰:『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焉孔子之聖,不信宰予。

』兄軾豈謗毀先帝者邪?臣聞先帝末年,亦自深悔已行之事,但未暇改耳。

元祐變更,蓋追述先帝美意而已。」

太皇太后曰:「先帝追悔往事,至於泣下。」

大防曰:「聞永樂敗後,先帝嘗咎兩府大臣略無一人能相勸諫,然則一時過舉,非出先帝本意明矣。」

太皇太后曰:「此事官家當深知。」

於是斥敦逸、慶基為湖北、福建轉運判官。

中丞李之純、御史楊畏、來之邵言二人誣陷忠良,其責太輕。

丙申,詔各與知軍差遣,敦逸知臨江軍,慶基知南康軍。

蘇軾以札子自辨,言:「臣任中書舍人日,適值朝廷竄逐數人,所行告詞,皆是元降詞頭所述罪狀,非臣私意所敢增損。

內呂惠卿告詞,事涉先朝,不無所忌。

臣愚意以為古今如鯀為堯之大臣而不害堯之仁,宰予為孔子高弟而不害孔子之聖。

又況再加貶黜,深惡其人,皆先朝本意,則臣區區之忠,蓋自謂無負矣。

今慶基乃反指以為誹謗,不亦矯誣之甚乎!其餘所言李之純、蘇頌、劉誼、唐義問等告詞,皆是慶基文致附會以成臣罪。

此事始於硃光庭,盛於趙挺之,而極於賈易,今慶基復宗師之。

臣恐一陰一中之害,漸不可長,非獨為臣言也。」

太皇太后令轍諭曰:「緣近來眾人正相捃拾,且須省事。」

軾乃具答子稱謝曰:「昔東漢孔融,才疏意廣,是以遭路粹之冤;西晉嵇康,才多識寡,是以遇鍾會之禍。

臣人無二子之長而兼有古人之短,若非陛下至公而行之以恕,至仁而照之以明,則臣已下從二子游久矣,豈復有今日哉!」

是月,水官又請進梁村上下約,束狹河門,趙偁爭不能得。

既涉漲水,遂壅而潰,南泛德清,西決內黃,東淤梁村,北出闞村,宗城決口復行,魏店北流淤斷,河水四出,壞東郡浮梁,幅員數百里,漂廬舍,敗塚墓。

遺民之僅免者,老弱聚金堤上,哀號之一聲,數捨不絕。

六月,丁未朔,遼主駐散水原。

甲寅,禮部尚書蘇軾乞知越州,詔不允。

戊午,尚書左丞梁燾,罷為資政殿學士、同醴泉觀使。

故事,宮觀使非宰相不除,遂置同使之名以一寵一之。

燾初以議邊事不合,即屬疾求罷。

章屢上,帝皆遣內侍封還,仍問所以必去之理,並密訪人材,燾曰:「信任不篤,言不見聽,而詢人材之可用者,非臣所敢當也。」

使者再至,乃具奏曰:「陛下必欲知可大用之人,且圖任舊人中堅正純厚有人望者,不牽左右好惡之言以移聖意,天下幸甚!」尋乞補外,出知穎昌府。

臨行,帝遣內侍賜茶藥,宣諭曰:「已用卿言,復相范純仁矣。」

先是劉摯罷相,帝欲復用范純仁,乃出御札以問呂大防。

大防對曰:「如所宣示,實允群議。

遂遣內侍李倬繼詔書召純仁赴闕。

己未,楊畏言:「純仁方罷帥降官,名在謫籍,而陛下遽命以為相,賞罰不明,何以詔示天下!」來之邵又言純仁師事程頤,闇很不才。

皆不聽。

畏與蘇轍俱蜀人,前擊劉摯,後擊蘇頌,皆一陰一為轍道地,太皇太后覺之,故復自外召純仁。

畏尋又言轍不可大用雲。

秋,七月,丙子朔,以范純仁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入對,太皇太后曰:「人言相公必先進王覿、彭汝礪,如何?」

純仁曰:「此二人實有士望,臣終不敢保位蔽賢,惟陛下加察。」

辛卯,遼主如黑嶺。

遼樞密使阿蘇,以蕭托輝嘗言其短,深銜之。

會西圉不寧,阿蘇奏曰:「邊隅重大,可擇重臣鎮撫。」

遼主曰:「托輝何如?」

阿蘇曰:「誠如聖旨。」

遂以托輝為西南面招討使。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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