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九十八 【宋紀九十八】:諱構,徽宗第九子,母曰顯仁皇后韋氏,大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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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九十八 【宋紀九十八】

續資治通鑒

卷第九十八 【宋紀九十八】

起強圉協洽五月,盡六月,凡兩月。

諱構,徽宗第九子,母曰顯仁皇后韋氏,大觀二年五月乙巳,生帝於大內,赤光照室。

八月,賜名,除建武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封蜀國公;三年,封廣平郡王;宣和三年,進封康王。

資一性一郎悟,好學強記,日誦千餘言,挽弓至一石五斗。

欽宗立,改元靖康,人拆其字,謂十二月立康王也。

金兵至汴京,奉使軍前,意氣閒暇。

宗翰謂非親王,遂更請肅王為質,帝始得還。

八月,被命再使軍前議和,卒不赴,留相州。

閏十二月,欽宗詔帝為兵馬大元帥,開府相州。

二年四月,欽宗北遷,張邦昌奉元祐皇后垂簾聽政,命帝嗣統。

帝次南京,百官上表勸進,乃許。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建炎元年(金天會五年)

五月,庚寅朔,兵馬大元帥康王即皇帝位於南京,築壇天治門左,作冊告天,撰文肆赦。

適太常寺主簿張浚自京師至,因以浚攝太常少卿,導引行一事。

昧爽,登壇受命,冊曰:「嗣天子臣構,敢昭告於昊天上帝:金人內侵,二帝北狩,臣構以道君皇帝之子,奉宸旨以總六師,握兵馬元帥之權,倡義旅以先諸將,冀清京邑,復兩宮。

而百辟卿士,萬邦黎獻,謂人思宋德,天眷趙宗,宜以神器屬於臣構。

辭之再四,懼不克負荷。

萬口一辭,鹹曰不可稽皇天之寶命。

慄慄震惕,敢不欽承。」

讀畢,帝南鄉慟哭久之,即位於應天府治之正廳,簾陛如殿儀。

張邦昌率百官稱賀。

改元,大赦天下。

命西京留守修奉祖宗陵寢;罷青苗錢;應死及歿於王事者並推恩;奉使未還者,祿其家一年;選人在職、非在職者並循資;臣僚因亂去官者,限一月還任;潰兵、群盜,鹹許自新;系欠官負,不以名色皆免;南京及大元帥府嘗駐軍一月以上者,夏稅悉蠲之;應天府特奏名舉人並與同出身,免解人與免省試;諸路特奏三舉以上及宗室嘗預貢者並推恩;州郡保守無虞者推賞;應募兵勤王之人,以所部付州縣主兵官訖赴行在;中外臣庶並許直言;自今命官犯罪,更不取特旨裁斷;布衣有材略者,令禁從、監司、郡守限十日各舉一員,餘如累朝故事。

以黃潛善為中書侍郎,汪伯彥同知樞密院事。

是日,元祐皇后東京撤簾。

辛卯,尊靖康皇帝為淵聖皇帝,元祐皇后為元祐太后。

詔:「宣仁聖烈皇后,有安社稷大功,一奸一臣懷私,誣蔑聖德,可令國史院摭實刊修,播告天下。」

翁彥國知江寧府兼江南東、西路經制使、賜鈔鹽錢十萬緡,使修江寧城及繕治宮室,以備巡幸。

寶文閣直學士趙子崧請對,略謂:「開邊之患,驗在目前。

今熙河五路進築州軍堡寨,不繫緊要控扼去處,並宜罷功。

明諭夏人,示以德意。

諸郡守戍之兵,分屯陝西見在兵馬與河東、北之兵合六萬人,分為三屯,一屯澶淵之間,一屯河中、陝、華之間,一屯青、鄆之間。

平時訓練以備非常,萬一敵騎南渡,則並進深入,以搗燕山之虛,焚舟渡河,人自為戰,功未必不成也。」

壬辰,詔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張邦昌為太保、奉國軍節度使,封同安郡王,五日一赴都堂參決大事。

以范訥為京城留守,劉光世為省視陵寢使。

耿延禧、董耘、高世則並提舉萬壽觀,留行在,延禧、耘仍兼侍讀。

趙子崧為延康殿學士、知鎮江府,梁揚祖為徽猷閣待制、知揚州、隨軍應副黃潛厚試戶部侍郎,范致虛知京兆府、充南道都總管,河北轉運判官顧復本為北道副總管,張深充龍圖閣直學士、知熙州,直徽猷閣、陝府西路計度轉運副使王庶升直龍圖閣、知延安府。

胡舜陟言:「今日措畫中原,宜法藝祖命郭進、李漢超、董遵誨等守邊之術,以三京、關陝析為四鎮,拱、滑、穎昌隸東京,鄭、汝、河一陽一隸西京,恩、濮、開德隸北京,同、華、陝府隸京兆。

擇人為節帥,使各以地產之賦,養兵自衛,且援鄰鎮。

又,京帑積錢千餘萬緡,宜給四鎮為糴本。

若四帥得人,庶幾中原不失,江左可居。」

詔付三省。

未幾,舜陟罷去,議遂格。

癸酉,遙尊韋賢妃為宣和皇后。

舊制,帝母稱皇太妃,至是以道君皇帝在行,特上尊號。

立嘉國夫人邢氏為皇后。

門下侍郎耿南仲罷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

帝薄南仲為人,因其告老,故有是命。

甲午,資政殿大學士李綱為尚書古僕射兼中書侍郎,趣赴闕。

先是黃潛善、汪伯彥自謂有攀附功,擬得相,帝恐不厭人望,乃外用綱。

二人不平,因與綱忤。

直龍圖閣、權應天府硃勝非,召試中書舍人,延康殿學士何志同知應天府,楊維忠為建武軍節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賞翊戴功也。

黃潛善、汪伯彥議罷民兵及降盜,而揀其士馬之一精一銳者隸五軍。

是日,以孔彥威為東平府兵馬鈐轄,劉浩為大名府兵馬鈐轄,丁順為滄州兵馬鈐轄,秉義郎王善為雷澤尉。

浩所將皆民兵,而順與彥威,帥府所降諸盜也。

未幾,順、善作亂於河北。

乙未,恭謝鴻慶宮,帝大慟,郡臣皆哭。

先是太常卿劉觀,在圍城中與汪藻謀,夜以栗木更刻祖宗諸後神主二十四,而取九廟累朝寶冊,悉埋之太廟。

至是觀導駕,因陳其事,帝嘉歎久之。

以五月二十一日為天申節。

尚書右丞馮澥,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潼川府,李回知洪州,呂好問守尚書右丞。

好問持元祐太后手書來賀,帝勞之曰:「宗廟獲全,皆卿之力。」

遂有是命。

王時雍提舉成都府玉局觀。

言者論:「時雍留守東京,金人取皇族,遣之殆盡。

及取其婿太學博士熊彥詩,則設計為免。

自以身兼將相,請用二府韉蓋,又竊禁中寶物,以遺金使為名,有何面目復居都堂!」遂有是命。

自是受偽命諸臣稍稍引退矣。

詔:「自今天文休咎,並令太史局依經奏聞;如或隱蔽,當從軍法。」

李綱至太平州,聞帝登極,上時事,略謂:「和不可信,守未易圖,而戰不可必勝。」

又言:「恭儉者,人主之常德;英哲者,人主之全才。

繼體守文之君,恭儉足以優於天下;至於興衰撥亂,則非英哲不足以當之。

惟英,故用心剛,足以斷大事而不為小筆所搖;惟哲,故見善明,足以任君子而不為小人所間。

在昔人君,惟漢之高、光,唐之太宗,本朝之藝祖、太宗,克體此道,願陛下以為法。」

金宗翰既班師,留諸帥分守河東、北地:萬戶尼楚赫屯太原,洛索屯河中,副都統素赫屯真定,蒙克進據磁、相,渤海萬戶大托卜嘉圍河間。

是日,命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馬忠、沂州觀察使張煥將所部合萬人,自恩、冀趨河間以襲之。

丙申,呂好問兼門下侍郎。

觀文殿大學士、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徐處仁為大名尹、北道都總管。

初,南都之圍,處仁在城中,都人指為一奸一細,殺其長子直秘閣庚,處仁感疾,至是力疾入見而行。

簽書樞密院事曹輔卒。

時前執政皆免,輔獨留。

始至南都,首陳五事:一曰分屯要害以整兵伍;二曰疆理新都以便公私;三曰甄拔人才以待駕馭;四曰經制盜賊,恩威並行,叛則討之,服則捨之;五曰裂近邊之地為數節鎮以謹秋防。

帝嘉納。

未幾,以病卒,謚忠達。

丁酉,黃潛善兼御營使,同知樞密院事汪伯彥兼御營副使。

初制,殿前、侍衛馬步司三衙禁旅合十餘萬人,高俅得用,軍政懈弛,靖康末,衛士僅三萬人,及城破,所存無幾。

至是殿前司以殿班指揮使左言權領,而侍衛二司猶在東京,禁衛寡弱。

諸將楊惟忠、王淵、韓世忠以河北兵,劉光世以陝西兵,張俊、苗傅等以帥府及降盜兵,皆在行朝,不相統一。

乃置御營司,總齊軍政,因所部為五軍,以王淵為都統制,韓世忠、張俊、苗傅等並為統制宮,又命劉光世提舉使司一行一事務。

潛善、伯彥別置親兵各千人,優其廩賜,議者非之。

詔翟興一團一結義兵,保護祖宗陵寢。

遣統制官薛廣以三千人出內黃,張瓊以二千人出開德,共復磁州。

邵溥為京城副留守。

王時雍責授安化軍節度副使,黃州安置,以言者論時雍圍城中擅行三省事也。

吳幵自陳:「國家禍變,不能死節,乞正典刑。」

詔以龍圖閣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莫儔自陳:「久留敵營,備遭困辱,乞置散地。」

詔以述古殿直學士提舉亳州明道宮。

戊戌,詔贈李若水觀文殿學士,賜其家銀帛五百匹、兩,官子孫五人。

以路允迪、耿延禧為京城撫諭使。

王倫遷朝奉郎,假刑部侍郎,充大金通問使,進士硃弁為修武郎,副之;又以傅雱假工部侍郎,充通和使,武功大夫趙哲副之。

倫家貧無行,以任俠往來京、洛間。

京城破,淵聖御宣德門,都人喧呼,倫乘勢徑造御前曰:「臣能彈壓。」

帝解所佩夏國寶劍賜之。

倫曰:「臣未有官,豈能服眾!」帝亟取片紙書王倫除兵部侍郎。

倫與惡少數人傳旨撫定。

至是上書自伸前志,乞使敵國問二聖起居。

既而議改雱為祈請使,閤門宣贊舍人馬識遠為副,而倫、弁、哲不遣。

時潛善等復主議和,因用靖康誓書,畫河為界。

始,敵求割蒲、解,圍城中許之。

潛善乃命刑部不得眷赦文河東、北兩路及河中府解州;其乙未、丁酉所遣兵,且令屯大河之南,應機進止。

己亥,詔:「朕將謹視舊章,不以手筆廢朝令,不以內侍典兵權;容受直言,斥去浮一靡一,非軍功無異常,非戎備無僝工。

若群臣狃以故習,導諛諱過;大臣蔽賢,所主非實;台諫糾慝,有言非公;凡此之屬,必罰無赦。」

時諸道勤王兵皆至行在。

陝西將官王德,初隸劉光世為右軍將官,德有威名,號「王夜叉」。

以胡蠡為高麗國信使,黃越副之。

李綱誅軍賊周德於江寧。

德既作亂,會經制司屬官鮑貽遜統勤王兵七千至城下,江淮發運判官、直徽猷閣方孟卿檄貽遜進兵一逼一城。

德乃受招,而殺掠如故。

知溧一陽一縣楊邦乂亦起民兵討之。

綱至太平州,遣使諭以勤王,始受節制,然猶桀驁,欲乘間逃去。

綱次江寧,與江南東路轉運判官、權安一撫司事李彌遜謀,大犒群賊於轉運司,執德與其徒聶旺,磔於市,誅一黨一四十餘人,而令提舉常平王枋統其餘兵。

旋改鮑貽遜宣教郎,楊邦乂就升通判江寧府。

庚子,詔:「靖康大臣,主和誤國。

特進李邦彥,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安置潯州;崇信軍節度副使、涪州安置吳敏移柳州,秘書少監、亳州居住蔡懋移英州,責授正奉大夫、提舉南京鴻慶宮李梲惠州,中大夫、提舉亳州明道宮宇文虛中韶州,承議郎、提舉亳州明道宮鄭望之連州,通直郎、提舉杭州洞霄宮李鄴賀州,並安置。」

壬寅,封後宮潘氏。

帝在康邸,宣和皇后為納之,有一寵一。

邢後北去,妃以無名位得留,至是封賢妃,以梁師成第賜其叔父永思。

江淮發運使梁揚祖與工部員外郎楊淵同提領措置東南茶鹽公事,置司真州。

時東北道梗,鹽筴不通。

揚祖奏:「真州,東南水陸要衝,宜遣官置司,給賣鈔引,所有茶鹽錢並充朝廷封樁,諸司毋得移用。」

故有是命。

以開封尹徐秉哲充徽猷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趙子崧言:「京城人士籍籍,謂王時雍、徐秉哲、吳幵、莫儔、范瓊、胡思、王紹、王及之、顏博文、余大均,皆左右賣國,一逼一太上皇,取皇太子,污辱六宮,公取嬪御,捕系宗室,盜竅禁中財物。

張邦昌未有反正之心,十人皆日夕締謀,冀以久假。

至僭號時,思獻赦文,直用濮安懿王廟諱。

邦昌皇恐,博文則曰:『雖欲避堯之子,其如畏天之威!』伏望將此十人付獄鞫治,明正典刑,以為萬世人臣之戒。」

是日,淵聖皇帝次代州,度太和嶺,至雲中,留十餘日。

自離都城,舊臣無敢問起居者,至代州,惟滕茂實迎謁於道。

茂實以靖康初出使,時兄祹通判代州,已先降。

宗翰素重茂實,遷之代州,又自京師取其弟華實同一居。

茂實聞淵聖將至,即自為哀詞,篆「宋工部侍郎滕茂實墓」九字,取奉使黃幡裹之,授其友董銑。

翼日,淵聖及郊,具冠幘,號哭迎拜。

宗翰一逼一令易服,茂實力拒不從,並請侍舊主俱行,不許。

癸卯,詔以二聖未還,罷天申節上壽常禮。

自是至紹興十二年皆如之。

姚平仲再復吉州一團一練使,所在出榜,召赴行在。

平仲劫寨不利,傳者以為亂兵所殺。

靖康末,復忠州刺史。

帝思其才,命所在訪之。

或雲平仲隱九江山中。

乙巳,詔諸路勤王兵還營,令所在人賜錢三千。

資政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張叔夜卒。

初,叔夜北遷,道中惟飲湯水,至白溝,御者曰:「過界河矣。」

矍然而起,仰天大呼,翼日,扼吭死,年六十三。

遙拜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

又,何至金國,不食死。

孫傅北遷,不知所終。

丙午,詔:「覃恩進秩,惟侍從及宗室南班官給告,餘並尚書省出敕。」

知同州唐重上疏言:「今急務有三,大患有五。

急務大率以車駕西幸為先;其次則建籓鎮,封宗子,守我土地,緩急無為敵有;再欲通夏國之好,繼青唐之後,使相掎角以緩敵勢。

所謂大患者:法令滋彰而官吏因緣為一奸一;朝綱委一靡一而士夫相習誕謾;軍政敗壞而將兵奔潰;國用既竭而利源又失;民心已離而調發方興。

欲救此者,莫若於守祖宗成憲,登用忠直,大正賞刑,選將帥之臣,擇循良之吏。

天下大計,無出於此。」

金人破河中府,貴州防禦使、權府事郝仲連死之。

初,金人攻河中,守臣席益遁,范致虛遣仲連節制軍馬,屯河中,就權府事。

至是洛索以重兵壓府城,仲連力戰而外援不至,度不能守,先自一殺其家;城破,不屈,洛索使擊殺之。

後贈中侍大夫、明州觀察使。

丁未,路允迪守吏部尚書,王襄領開封府職事。

詔「文武臣僚,非篤疾廢疾,毋得陳乞致仕。」

以士大夫避事求退者眾也。

是日,道君皇帝次燕山府,館於延壽寺。

上皇以烏凌噶色呼美有迎奉勞,遺以後宮曹氏,曹武穆王彬之裔,寧德後近侍也。

時司馬樸在燕,有傳建炎登極赦書至者,樸私遣持詣上皇,為人所告。

金主憐其忠,釋之。

庚戌,宗澤充龍圖閣學士、知襄一陽一府,權邦彥充天章閣待制、知荊南府,直秘閣、知深州姚鵬升直龍圖閣、知洪州。

時黃潛善等不欲澤居中,故與河北勤王守臣並命。

辛亥,太師、鎮南軍節度使、中太一宮使樂平郡王鄭紳,謁告往江浙改葬。

紳,道君皇后父也。

未幾。

薨,謚熹靖。

壬子,張邦昌以覃恩遷太傅。

丙辰,張所為尚書兵部員外郎。

所案視陵寢還,上疏,略云:「恭聞行在留南京,軍民俱怨,不知誰為此謀者?京師重城八十里之廣,宗社、宮闕、省闥、百司皆在,居之足以控制河東、河北根本之地。

以臣計之,實有五利:奉宗廟,保陵寢,一也;慰安人心,二也;系四海之望,三也;釋河北割地之疑,四也;早有定處而急於邊防,五也。

一舉而五利,而陛下不為。

臣知此時遷延,別無長策,不過緩急之際,便於南渡。

不知國家安危,在乎兵之強弱,將相之賢不肖,而不在乎都之遷與不遷也。

誠使兵弱而將相不肖,雖雲渡江,安能自保?大河不足恃,大江亦不足恃,徒使人心先離,中原先亂耳。

為今之計,允宜圖任將相,協謀其力,經營朔方,鼓勵河北忠憤之人,使人自為戰,則強敵可摧,土宇可保,京師可以奠枕而都矣。」

所復言黃潛善兄弟一奸一邪,恐害新政,潛善引去,帝諭留之,乃罷所言職。

潛善意未已,尋責鳳州一團一練副使,江州安置。

李孝忠破襄一陽一府,守臣直徽猷閣黃叔敖棄城去。

孝忠入城肆焚掠,盡驅強壯為軍。

丁巳,范致虛為觀文殿大學士。

兩浙路提點刑獄季質試太常少卿。

質,邦昌子婿,聞僭位,自系越州獄,提舉茶鹽司以聞,至是擢用之。

戊午,太常少卿周望,假給事中,充大金通問使;趙哲領達州刺史,副之。

邵興據解州神稷山,屢與金人戰。

時金將鶻眼屯安邑,執其弟招之。

興不顧,飲泣死戰,大破金軍。

是月,管干龍德,宣贊舍人曹勳,自燕中間道南還。

先是上皇至邢、趙間,燕王俁以絕食歿於慶源,斂以馬槽,猶露雙足。

至真定,過河,士餘日,上皇密語勳曰:「我夢四日並出,此中原爭立之象,不知臣民肯推戴康王否?」

翼日,出御衣三襯,自書領中曰:「可便即真,來救父母。」

復諭:「如見康王,第奏:有清中原之策,悉舉行之,毋以我為念。」

並持韋賢妃信,令勳間行南還。

邢夫人亦脫金環,使內侍付勳曰:「為我白大王,願如此環,早得相見。」

瀕行,復諭王:「藝祖有誓約,藏之太廟,誓不殺大臣及言事者,違者不祥。」

六月,己未朔,李綱至行在。

先是范宗尹主議和,乃言綱名浮於實而有震主之威,不可以相。

章三上,不報。

會詔勤王之師還本道,綱遂留升、潭兵於泗,自詣南都。

途次,顏岐遣人持劾副遺綱。

帝聞綱至,趣召入,見於內殿。

綱涕泣,並辭新命,且言:「臣愚蠢,但知有趙氏,不知有金人。

言者謂臣才不足以任宰相則可,謂金人所惡不當為相則不可。

若為趙氏之臣而金人喜之,反可為相,則賣國以與人者,皆為忠臣矣。

願乞身以歸田里。」

帝曰:「朕知卿忠義,靖康時嘗欲言於淵聖,使遠人畏服,非相卿不可。」

綱頓首謝,然猶未受命也。

奉國軍節度使王宗濋責授定國軍節度副使,邵州安置,坐首引衛兵逃遁,致都城失守也。

宗澤自衛南分兵屯河上,以數百騎赴南都,入對。

帝將留澤,而黃潛善、汪伯彥惡之,乃令之襄一陽一。

庚申,詔李綱立新班奏事。

執政退,綱留上十議,且言:「陛下度其可施行者,願賜施行,臣乃敢受命。」

一議國是,略謂:「今日並主和議,蓋以二聖播遷,非和則速其禍。

不知漢高與項羽戰於滎一陽一,太公為羽所得,置之幾上屢矣,高祖之戰彌厲,羽卒不敢害而還之。

昔金人與契丹戰,必割地厚賂講和,既和則又求釁以戰,二十餘載,卒滅契丹。

金又以此惑中國,至於破都城,墮宗社,易姓改號,而朝廷猶以和議為然,是將以天下畀之而後已也。

為今之計,專務自守,建籓鎮於要害之地,置帥府於大河及江、淮之南,修城壁,治器械,教水軍,習車戰,使其進無抄掠之得,退有邀擊之患,則雖有出沒,必不敢以深入。

故今日法勾踐嘗膽之志則可,法其卑詞厚賂則不可。

止當歲時遣使奉問二聖,三數年間,軍政益修,甲車鹹備,然後大舉討之,以報不共戴天之仇,而雪振古所無之恥。」

一議巡幸,略謂:「天下形勢,關中為上,襄、鄧次之,建康又次之。

今宜以長安為西都,襄一陽一為南都,建康為東都,各命守臣,葺城池,治宮室,積糗糧,以備巡幸。

三都既成,其利有三:一則藉巡幸之名,使國勢不失於太弱;二則不置定都,敵人無所窺伺;三則四方望幸,一奸一雄無所凱覦。

至汴梁,宗廟社稷所在,天下根本,陛下即位之始,豈可不一見宗廟以安都人之心!願先降敕,以修謁陵寢為名,擇日巡幸。」

一議赦令,略謂:「惡逆不當赦,罪廢不當盡按,選人不當盡循資格。

今登寶位赦書,一切比附張邦昌偽赦非是,宜改正以法祖宗。」

一議僭逆,略謂:「張邦昌久與機政,擢冠宰司,國破而資之以為利,君辱而攘之以為榮,易姓建邦,四十餘日,逮金人之既退,方降赦以收恩。

考其四日之手書,猶用周朝之故事。

願肆諸市朝,以為亂臣賊子戒。」

一議偽命,略謂:「國家更大變,士大夫屈膝偽庭者,不可勝數,宜依唐肅宗六等定罪,以勵士風。」

一議戰,謂:「軍政久廢,宜一新紀綱,信賞必罰。」

一議守,謂:「沿河及江、淮,措置抗禦以扼敵沖。」

一議本政,略謂:「朝廷之尊卑,繫於宰相之賢否。

唐至文宗,可謂衰弱,武宗得一李德裕而威令遂振。

德裕初相,上言:『宰相非其人,當亟廢罷;至天下之政,不可不歸中書。

』武宗聽之,故能削平僭偽,號為中興。

我朝自崇、觀以來,政出多門,Yan官、恩幸、女一寵一,皆得以干預朝政。

所謂宰相者,保身固一寵一,不敢為言,以至法度廢弛,馴致靖康之禍。

原陛下察德裕之言而法武宗之任,監崇、觀之失以刷靖康之恥。」

一議責成,略謂:「靖康間進退大臣太速,功效蔑著;宜擇人而久任之,以要成功。」

一議修德,略謂:「初膺天命,宜益修孝悌恭儉之德,以副天下之望。」

帝與潛善等謀之,翼日,出其章付中書,惟僭逆、偽命二章不下。

靖康軍節度使,知西外宗正事仲湜為開府儀同三司,封嗣濮王。

金左副元帥宗翰還西京。

金主詔曰:「自河之北,今既分畫,重念其民,或見城邑有被殘者,遂相堅守,若即討伐,生靈可愍。

其申諭以理,招輯安全之。

倘執不移,自當致討。

若諸軍敢利於俘掠,輒肆蕩毀者,底於罰。」

辛酉,名潛邸為升暘宮。

以徐秉哲假資政殿學士,領開封尹,充大金通問使。

秉哲不受命,責授昭信軍節度副使,梅州安置。

壬戌,李綱言:「今日急務,在通下情。」

乃詔置檢鼓院於行宮便門外,以達四方章奏。

顏岐充徽猷閣待制、提舉亳州明道宮,以岐嘗論李綱故也。

范宗尹亦求去,乃詔為徽猷閣待制、知舒州。

徽猷閣待制、提舉亳州明道宮錢伯言為開封尹。

詔:「宗室銜位不書姓名,官司毋得受。」

自熙寧以來,宗室外官,單銜奏事,並不著姓。

至是趙子崧以表謝上,黃潛善援近旨劾之,乃申明行下。

癸亥,張邦昌責授昭化軍節度副使、潭州安置,所過巡尉伴送,仍令監司、守臣常切覺察,月具申尚書省。

李綱言:「王時雍等四人,與金人傳導指意,議廢趙氏,脅迫二聖出郊,又受偽命為執政,實為罪魁。」

時徐秉哲已先竄,於是移時雍高州,吳幵永州,莫儔全州,並安置。

呂好問謂綱曰:「王業艱難,正納污含垢之時,遽繩以峻法,懼者眾矣。」

綱不納。

贈徽猷閣待制、知懷州霍安國延康殿學士。

李綱言:「自崇、觀以來,朝廷不復崇尚名節,故士大夫寡廉鮮恥,不知君臣之義,靖康之禍,視兩宮播遷如路人,然仗節死義,在內惟李若水,在外惟霍安國,餘未有聞。

願詔諸路詢訪,優加贈恤。」

乃自安國及劉韐以下次第褒錄,復詔諸路詢訪死節以聞。

初,賊祝靖寇荊南,安一撫使鄧雍遁。

賊乘勢欲渡江,知公安縣程千秋率邑人及廣西,湖南勤王之兵在邑者御之,復遣人渡江,焚舟毀筏,殺賊甚眾。

李希忠繼至,千秋沿江設備,唐愨自鼎州,復調本路弓一弩一手助之,賊乃去。

時通判鄂州趙令裨,部官兵戍武昌縣。

賊閻謹犯黃州,其徒縱掠,既去,令裨渡江存撫,黃人德之。

自金再圍城,京西、湖北諸州,悉為賊寇侵犯,隨州陸德先、復州趙縱之、郢州舒舜舉與荊南、德安皆失守,獨知汝州、徽猷閣待制趙子櫟,知襄一陽一府、直徽猷閣黃叔敖,知蔡州、直秘閣閻孝忠,知漢一陽一軍、朝議大夫李彥卿,能守境捍賊。

至是李綱言於帝,奪雍龍圖閣直學士,罷德先等三人,仍奪其職。

遷子櫟寶文閣直學士,叔敖秘閣修撰,孝忠進一官,彥卿直秘閣,千秋進二官,通判荊南府,而擢令裨直龍圖閣、知黃州。

甲子,詔犒設行在將士,撫循百姓,蠲賦役,改弊法,招群盜,案贓吏。

綱又言:「靖康間號開言路,遇有議論,鯁峭者輒加遠竄,其實所以塞之也。」

帝乃詔:「靖康敢言之士有竄逐者,悉召還。」

李綱以覃恩遷正奉大夫,仍兼御營使。

時河東、北所失才十餘郡,餘皆為朝廷固守。

綱言:「今日中興規模,有先後之序,當修軍政,變士風,裕賢才,寬民力,改弊法,省冗費,誠號令,信賞罰,擇帥臣,選監司。

俟吾政事已修,然後可議興師。

中尤急者,當先理河北、河東,蓋兩路,國之屏一蔽。

今河北惟失真定等四郡,河東惟失太原等七郡,其餘率推其土豪為首,多者數萬,少者數千。

宜於河北置招撫司,河東置經制司,擇有才者為使,以宣陛下德意。

有能保一郡者,一寵一以使名,如唐之方鎮,俾自為守。

否則食盡援絕,必為金人所用。」

帝許之。

復帝姬為公主。

於是賢德懿行大長帝姬封秦國,淑慎長帝姬封吳國。

始,張邦昌既廢,范瓊不自安。

朝議以其握兵,特詔:「節義所以責士大夫,至於武臣卒伍,理當闊略。

惟王宗濋首引衛兵逃遁,以致都城失守,不可不責。

此外一切不問,以責後效。」

乙丑,馬忠為河北經制使,張所、直秘閣、通判河一陽一府傅亮赴行在。

以王淵代忠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詔:「自今以絹定罪,並以二千為淮。」

舊制,以絹計贓,千三百為一匹。

有言絹直近高,乃改定。

丁卯,詔河東、北郡縣,略謂:「河東,北國之屏一蔽,靖康間,以金人憑陵,不得已以割地為名,將以保全宗社。

今君父之仇,不共戴天,兩河之地,何割之有!方命帥遣師以為聲援,州縣守臣,有能保一方及力戰破敵者,當即授以節戊。

應移用稅賦,辟置將吏,並從便宜。

其守臣皆遷進職。

餘次第錄之。」

喻汝礪為四川撫諭官。

初,汝礪自京師見帝,覆命為郎,汝礪因對:「近聞遷都之議,臣以為敵可避,都不可遷。

汴都,天下根本,捨汴都而都金陵,是一舉而擲中州之地以資於敵矣。

夫以諸葛亮之才而不能軋曹一操一,李克用之勇而不能抗硃溫者,蓋曹魏、硃梁先定中原,庸蜀、晉一陽一朅然一方,安足以當其強大!臣謂中原決不可捨,以為興王之資:汴都決不可遷,以蹈金人之計。」

帝命赴都堂與李綱語。

綱奇之。

尋以母老、乞歸省,遂除撫諭官,且令督輸四川漕計羨緡及常平錢物。

汝礪入辭,復奏言:「金人決渡河,陛下宜急為之防,毋以宴安之故而成鴆毒之憂。」

帝嘉納之。

戊辰,以宗澤知開封府。

澤聞黃潛善等復倡和議,上疏言:河之東北、陝之蒲、解三路,為祖宗基命之地。

今聞刑部指揮,不得譽播赦文於兩河、蒲、解,是欲裂前王一統之宏規,蹈東晉既遷之覆轍。

誰為此謀,不忠不孝!臣雖駑怯,當躬冒矢石,為諸將先。」

帝壯之,以澤知青州,召延康殿學士、知青州曾孝序赴行在。

李綱言:「京師根本之地,新經擾攘,人心未固,不得忠義之士加意撫綏,非獨外憂,且有內變。」

帝乃徒澤知開封府。

既而青州民詣南都借留孝序,帝許之。

己巳,俞向改知陝州。

向初除朝議郎、充秘閣修撰、知河南府兼西道都總管,代姚古也,至是以孫昭遠代之。

朝廷先聞昭遠在陝西,就除知陝州,既而令將所募西兵赴行在。

內鄉賊尚虎,有眾萬餘,昭遠破之。

至南都,入見,即以為河南尹、西京留守、西道都總管,悉以昭遠所募兵三千人付張俊,昭遠獨與蜀兵數百之河南。

庚午,尚書右司員外郎蘇遲直秘閣、知高郵軍。

既至,守臣趙士瑗以發運司舉留,遮境不受代。

詔貶士瑗二秩,依舊在任,徙遲知婺州。

汪藻言:「今以士瑗為非,則方命不從者,堯四凶之罪也,不可使之在任;以士瑗為是,則借留在任者,漢循吏之恩也,不可使之降官。

一士瑗之身而賞罰如此,臣竊惑之。

願斥士瑗,以為後來鄙夫之戒。」

不從。

辛末,以賢妃潘氏生皇子敷,赦天下。

籍諸路神霄宮財谷付轉運使,充省計;拘天下職田錢隸提刑司。

士民封事可采者,看詳官由尚書省取旨旌擢;一黨一籍及上書人,盡還合得恩數。

諸郡縣各舉才謀勇略可仗者三人,赴御營司量才錄用。

始,李綱言:「陛下即位,赦書不及河東、北勤王之師。

夫兩路為朝廷堅守,赦令不及,人皆謂已棄之,何以慰忠義之心!至勤王之師,雖未嘗用,然在道半年,荷戈擐甲,冒犯雪霜,疾病死亡,不可勝數,倘不加以恩恤,後復有急,何以使人!願因今赦,並示德音。」

帝從之。

唐重充天章閣直學士、知京兆府。

直秘閣劉岑,自河東還行在,帝問可守關中者,岑薦重可用。

又薦朝請大夫、提舉陝西常平公事鄭驤,除直秘閣、知同州兼沿河安一撫使;通判京兆府曾謂為陝西轉運判官。

時軍興之後,軍府壁立,重乃告之於成都府路判官趙開,籍其資,修城池,備供張,且率長安父老子弟請帝駐蹕漢中,治兵關中。

驤亦疏言:「長安四塞,天府之國,項羽棄之高祖,李密棄之太宗,成敗灼然,乞為駐蹕之計。」

壬申,李綱請降見錢鈔三百萬緡,賜兩河市軍需。

因命使臣繼夏藥,遍賜兩河守臣將佐,且命起京東夏稅絹於北京,河東衣絹於永興軍,以待支取。

於是人情翕然,蠟書日至,應募者甚眾。

是日,班軍制:凡師行鹵掠違節制者死,臨陳先奔者族,敗軍者誅,全隊一軍危急而它軍不救者刑主將;餘如軍法從事。

乙亥,汪伯彥請兩河、京東、西增置射士,縣五百人,悉募土人有產籍者,置武尉以掌之,縣令領其事,凡四縣置二將。

射士挽弓至二石五斗以上及教頭滿七年無過者,皆補官。

江、浙、淮南諸路,大縣增二百人,小縣百人。

從之。

尋用知光州任詩言,每半歲令通判詣縣案閱。

未幾,復增於閩、廣、荊湖等路,且令提刑按察,應募者免其身丁。

宗澤至東京。

自金兵退歸,樓櫓盡廢,諸道之師,雜居寺觀,資賊縱橫,人情兇懼。

時金人留屯河上,距京師不二百里,金鼓之一聲,日夕相聞。

澤至京,下令曰:「為盜者,贓無輕重,皆從軍法。」

由是盜賊屏息,人情粗安。

一日,有金使牛大監等八人,以使偽楚為名,直至京師,澤曰:「此覘我也。」

命留守范訥械{畾糸}之,聞於朝。

戊寅,汪伯彥進知樞密院,張愨除戶部尚書。

李綱言:「愨以曉財利勤干稱,判曹事乃其任也,今除太峻,未副人望,乞稍緩之。

陛下用宰相,臣不得而知,至於執政,臣固當與聞者。」

傅雱遷宣教郎,充大金通問使。

初,黃潛善等既奏遣周望往河北、河東獨未有人。

李綱言:「今日之事,內修外攘,使國勢日強,則二聖不俟迎請而自歸。

不然,雖冠蓋相望,卑辭厚禮,終恐無益。

今所遣使,但當奉表兩宮,致旦暮之忱可也。」

帝乃命綱草二帝表,致書宗翰。

雱遂與其副馬識遠行。

己卯,詔:「三省、樞密院置賞功司,三省委左右司郎官,樞密院委都承旨檢察以受功狀,三日不行,罰;行賂乞取者,依軍法。

仍以御史一員領其事。」

用右正言鄧肅請也。

李綱請以河北之地建為籓鎮,朝廷量以兵力援之;沿河、淮、江置帥府、要郡、次要郡以備控扼。

沿河帥府十一,京東東路治青、徐、西路治鄆、宋、京西北部治許、洛,南路治襄、鄧,永興軍路治京兆,河北東路治魏、滄。

沿淮帥府二,治揚、廬。

沿江帥府六,治荊南、江寧府、潭、洪、杭、越州。

大率自川、陝、廣南外總分為九路,每路文臣為安一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總一路兵政,許便宜行一事;武臣副之。

要郡以文臣知州,領兵馬鈐轄;次要郡以文臣知州,領兵馬都監,許參軍事;皆以武臣為之副。

如朝廷調發軍馬,則安一撫使措置辦集以授副總管。

若帥臣自行,則漕臣一員隨軍,一員留攝帥事,憲臣文武各一員,彈壓本路盜賊。

沿河帥府八軍,要郡六軍,次要郡三軍,非要郡二軍;沿淮帥府五軍,要郡三軍,次要郡二軍,非要郡一軍;沿江帥府五軍,要郡三軍,次要郡一軍,非要郡半軍;軍二千五百人。

自帥府外,要郡四十,次要郡三十六,總為兵九十六萬七千五百人,非要郡不預。

又別置水軍帥府兩軍,要郡一將。

綱又請出度牒、鹽鈔及募民出財,使帥府常有三年之積,要郡二年,次要郡一年。

疏奏,悉從之。

先遣御營司干辦公事楊觀復往江、淮造舟,餘路悉委憲臣措置。

范訥落節戊,淄州居住。

鄧肅論:「訥去年出師兩河,望風先遁,遂奔南京,擁眾自護。

今在東京揭榜,有曰『今日汴京已為邊面』。

兩河之地,陛下未嘗棄置,軍民效力,幾於百萬,日有捷音,訥乃呼為邊面,且日思去計。

嘗曰:『留守之道四,戰、守、降、走而已。

今戰則無卒,守則無糧,不降既走耳。

』此語大播郡邑,非屬風聞。

漢得人傑,乃守關中,豈奔軍之將可與比乎!」疏入,遂有是命。

金右副元帥宗望還自涼陘,庚辰,以寒疾卒。

宗望首創南伐之謀,兵機神速,故所向克捷。

旋封魏王,後改封宋王,謚桓肅。

時漢國王宗傑相繼卒,後謚孝悼。

宗傑、宗望、皆太祖子;宗傑聖穆皇后所生,宗望欽憲皇后所生也。

詔以二聖未還,郡縣官毋得用樂。

辛巳,詔:「沿大河置巡察六使,自白馬、浚抵滄州,分地以為斥候。」

李綱言:「國家御戎,皆在邊郡,金人乃擾吾心腹。

請命諸路州軍以漸修葺城池,繕治器械,朝廷量行應副。」

乃命城池應修者,降度牒與之。

又令淮、浙、荊湖六路,以常平錢造衲衣二十萬及市竹一槍一、箭簳、一弩一樁輸行在。

帝嘗問綱:「靖康初能守京城,金人再至,遂不克守,何也?」

綱曰:「金人初來,未知中國虛實,雖渡河而尼瑪哈兵失期不至,再來則兩路並進;初時勤王之師,數日皆集,再來圍城,始召天下兵,遂不及事;初時金人寨於西北隅,而行營司兵屯城中要地,四方音問不絕,再來朝廷自決水浸西北隅,而東南無兵,敵反據之,故外兵不得進。

又,淵聖即位之初,將士用命;其後刑賞失當,人盡解體,城中無任責之人,敵至,造橋渡濠,全不加恤,敵遂登城。

此前後所以異也。」

壬午,張愨同知樞密院事。

甲申,詔:「尚書戶部右曹所掌坊場、免役等法及所轄庫務,並歸左曹,以尚書總領。」

乙酉,詔監司、州縣職田並罷,令提刑司盡數申尚書省。

以宗澤為延康殿學士、開封尹、東京留守。

抗疏請帝還京,不聽。

錢蓋復龍圖閣待制,充陝西總制使;右武大夫、恩州觀察使、主管西蕃部族趙懷恩,特封隴右郡王。

初,蓋在陝西,嘗建議:「青唐無豪發之得,而所費不資,請求唃氏後而立之,必得其力。」

帝是其策,俾持告賜懷恩,因召五路兵赴行在。

初,京西北路提點刑獄公事許高,河北西路提點刑獄公事許亢,總師防洛口,望風奔潰,奪官,流瓊州、吉一陽一軍。

高、亢自穎昌以五百騎趨江南,至南康,謀為變,知軍事李定、通判韓璹以便宜斬之,及是以聞。

眾謂擅殺非是,李綱言:「高、亢之棄其師,朝廷不能正軍法,而猝取誅之,必健吏也。

使後日受命捍賊者,知退去而郡縣之吏亦得誅之,其亦少知所戒乎!是當賞。」

乃命進一官。

丙子,李綱上疏,一曰募兵,謂:「熙、豐時,內外禁旅五十九萬人,崇、觀以來,闕而不補者幾半。

為今之計,莫若取財於東南而募兵西北。

河北之人為金人所擾,未有所歸,關西、京東、西流為盜者,不知其幾。

請乘其不能還業,遣使招之,合十萬人,於要害州軍別營屯戍,使之更番入衛行在。」

二曰買馬,謂:「金人專以鐵騎取勝,而吾以步軍敵之,宜其潰散。

今行在之馬不滿五干,可披帶者無幾,權時之宜,非括買不可。

請先下令,非品官將校,不許乘馬;然後令州籍有馬者,以三等價取之,嚴隱寄之法,重搔擾之禁,則數萬之馬,尚可得也。

至其價則須募民出財以助,多者償以官告、度牒。」

詔三省以次施行。

其募兵陝西、河北各三萬人,委經制招撫司;京東、西各二萬人,委本路提刑司。

潰卒、廂軍,皆許改刺。

詔:「京東西、河北東路及永興軍、江、淮、荊湖等路,皆置帥府、要郡。」

初,李綱欲因帥府以寓方鎮之法,黃潛善等言:「帥府、要郡雖可行,但未可如方鎮割隸州郡。

仍命帥府、要郡屯兵有差,遇朝廷出師,則要郡副鈐轄、鈐轄、副都監皆以其軍以師。」

綱又言:「步不足以勝騎,騎不足以勝車,請以車制頒於京東、西路,使製造而教習之。

其法用靖康間統制官張行中所創兩竿雙輪,上載弓一弩一,又設皮籬以捍矢石,下設鐵裙以衛人足,長兵御人,短兵御馬,旁施鐵索,行則布以為陳,止則聯以為營。

每車用卒二十有五人,四人推竿以運車,一人登車以發矢,餘執軍器夾車之兩傍。

每軍二千五百人,以五之一為輜重及衛兵,餘當車八十乘;即布方陳,則四面各二十乘,而輜重處其中。」

諸將皆以為可用,乃命兩路憲臣總領。

丁亥,張所借通直郎、直龍圖閣,充河北西路招撫使。

初,上皇北遷,龍德器玩皆為都監王球竊取,至是內侍陳烈以其餘寶器來上,皆遐方異物。

李綱諫,帝命碎之。

時綱每留身奏事,多所規益,如論開封收買童女及待遇諸將恩禮宜均一,帝皆嘉納。

詔:「文臣許養馬一匹,餘官吏士民有馬者並赴官,委守令籍為三等,以常平封樁錢償其直。

馬高四尺六寸為上等,率直百千,餘以是為差。

有田之家則折其稅,僧道俱以度牒取償。

限半月籍定,有隱寄者,以違制論。

買及百匹,則守倅、令佐遷一官,不及者等第推賞。

諸軍一團一練,以五人為伍,伍有長;五伍為甲,甲有正;四甲為隊,五隊為部,皆有二將;五部為軍,有正副統率。

凡招軍,量增例物,其白身充募者全給,潰兵、降盜及它軍改刺者半之。

陝西六路,仍聽支諸司錢及截川綱金銀。

如有良家子願備弓馬從軍者,依敢勇法,月給錢米。

官吏、寺觀、民戶願以私財助國者,聽於所在送納,等第推恩。

仍令當職官勸誘,而憲臣總之,解赴行在。」

皆用綱所請也。

諫議大夫宋齊愈疏論李綱,謂:「民財不可盡括,西北之馬不可得,東南之馬又不可用。

至於兵數,郡增二千,歲用千萬緡,費將安出!」帝納之。

顯謨閣學士翟汝文奏:「祖宗上供,悉有常數,後為獻利之臣所增者,當議裁損。

如浙東郡預買絹歲九十七萬六千匹,而越乃二十萬五百匹,以一路計之,當十之三。

矧經方寇焚劫,戶口凋耗,今乞將戶三等以上減半,四等以下權罷。

及身丁錢鹽舊有定制,其後折米而已,今悉為帛,臣以為宜納見直。」

從之。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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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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