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三十五 【宋紀三十五】:○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續資治通鑒》卷第三十五 【宋紀三十五】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三十五 【宋紀三十五】

起上章涒灘八月,盡玄黓Yan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天禧四年(遼開泰九年。

庚申,一零二零年)

八月,太子太保、判杭州王欽若,自以備位東宮,請入朝;甲申,召之,令乘傳赴京師。

徙知相州、太常卿寇准知安州。

初,李迪與准同在中書,事之甚謹;及准罷,丁謂意頗輕迪。

於是謂等不欲准居內郡,白帝,欲遠徙之。

帝命與小州,謂退而署紙尾曰:「奉聖旨,除遠小處知州。」

迪曰:「向者聖旨無遠字。」

謂曰:「君面奉德音,欲擅改聖旨以庇准邪?」

二人忿爭自此始。

硃能聞使者至,自度不免,衷甲以出,殺盧守明,帥部兵、挈家屬叛逸。

既而能眾潰,入桑林自縊死。

乙酉,以樞密副使任中正、禮部侍郎王曾並參知政事,翰林學士錢惟演為樞密副使。

辛卯,以太常丞、直龍圖閣馮元為左正言兼太子右諭德。

初,太子為壽春郡王,王旦薦元宜講經資善堂,帝以元少,更用崔遵度。

於是遵度卒,乃命元代之。

壬寅,太常卿、知安州寇准坐硃能叛,再貶道州司馬。

准過零陵,逾大坡,護兵先後不屬,溪洞蠻夷乘間抄掠。

其酋長聞而責之曰:「奈何奪賢宰相行李邪?」

趣遣人還所掠。

其在道州,晨具朝服如常時,起樓,置經史道釋書,暇則誦讀,賓至笑語,若初無廊廟之貴者。

自准罷相,繼以三黜,帝初不之知。

歲餘,帝忽問左右曰:「吾目中久不見寇准,何也?」

左右亦莫敢對。

癸卯,以右司諫、判戶部勾院劉煜為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初,河決滑州,大興力役,道殍相望。

煜請策免宰相以答天變,時寇准、丁謂實在中書。

及王曙坐准貶官,在朝無敢往見者,煜歎曰:「朋友之義,獨不行於今日歟!」往餞之,經夕而還。

謂亦不罪也。

是月,高麗遣使如遼,賀千齡節。

九月,己酉朔,以兵部員外郎、知制誥呂夷簡為刑部郎中,權知開封府。

夷簡為治嚴辨有聲,帝識其姓名於屏風,意將大用之也。

丙辰,御崇德殿視事。

帝自中春不豫,止視事於長春殿,至是體平,始御前殿。

戊午,遼以駙馬蕭紹宗為平章事。

己未,罷樞密副使周起為戶部侍郎、知青州,僉署樞密院事曹瑋為宣徽南院使、環慶路都部署兼管句秦州兵馬。

起素善寇准,瑋亦不附丁胃,謂惡之,並指為準一黨一,故俱罷。

起一性一謹密,凡奏事及答禁中所問,隨輒焚草,故其言外無知者。

丁卯,赦天下系囚。

除十惡已殺人、官典犯贓、盜官物、持仗放火、偽造符印外,鹹除之。

其周懷政、硃能一黨一類,除已行勘斷外,餘鹹許自新,一切不問。

遼群臣請上尊號,遼主不許;表三上,乃許之。

壬申,賜京城酺。

太子太保王欽若自杭州來朝,令入赴內殿起居。

甲戌,給事中、知河一陽一孫奭言:「父戶部郎中致仕翌,年九十,案禮文,『九十者其家不從政,』今父母八十者許解官侍養,望許退歸田里。」

優詔不許。

冬,十月,戊寅朔,中書門下言:「機務清簡,請依唐制,只日視事,雙日不坐。」

從之。

壬午,御正一陽一門觀酺,皇太子侍坐,凡五日。

帝自不豫,罕復臨幸,至是人情大悅。

戊子,遼西南招討使奏:「一黨一項部有小族輸貢不時,常有它意,宜以時遣使督之。」

遼主曰:「邊鄙小族,歲有常貢,邊臣驕縱,征斂無度,彼懷懼不能自達耳。

第遣清慎官將,示以恩信,無或浸漁,自然效順。」

己丑,以前起居郎、直史館陳堯佐知滑州。

時滑州方庀徒築堤,堯佐創木龍以殺水怒,堤乃可築。

既又築長堤以護之,人號為陳公堤。

壬辰,以太子太保王欽若為資政殿大學士,仍今日赴資善堂侍皇太子講讀。

十一月,乙卯,令勸農使兼提點刑獄官,自今以提點刑獄勸農使、副為稱。

修尚書省,命龍圖閣學士陳堯咨總其事。

丁巳,遼以漆水郡王耶律制心為南京留守、析津尹、兵馬都總管。

己未,以伊勒希巴蕭孝順為南面諸行宮都部署,加左僕射。

庚申,內出聖制七百二十二卷示輔臣;壬戌,宰臣丁謂等請鏤板宣佈,仍命禁中別創殿閣緘藏,詔可。

尋於龍圖閣後修築,是為天章閣。

又請令中書、樞密院取《時政記》中盛美之事,別為《聖政錄》,從之,仍命錢惟演、王曾編次。

乙丑,對輔臣於承明殿。

帝曰:「朕邇來頗漸康復,然國事未免勞心。

今太子年德漸成,皇后賢明,臨事平允,深可付託。

欲令太子蒞政於外,皇后居中詳處。

卿等可議之。」

輔臣請令中書、樞密院大臣各兼東宮職任,帝許之。

自寇准貶斥,丁謂浸擅權,至除吏不以聞。

李迪憤懣,嘗慨然語同列曰:「迪起布衣,十餘年至宰相,有以報國,死且不恨,安能附權臣為自安計乎!」

及議兼職時,迪已帶少傅,宜得中書侍郎,尚書,謂執不可,第兼左丞,迪不能堪,變色而起。

丙寅,晨朝待漏,謂又欲以林特為樞密副使,仍領賓客。

迪曰:「特去歲遷右丞,今年改尚書,入東宮,皆非公選,物議未息,況已奏除詹事,何可改也!」因詬謂,引手版欲擊之;謂走,得免。

同列極意和解,不聽,遂入對於長春殿。

內臣奉制書置榻前,帝曰:「此卿等兼東宮官制書也。」

迪進曰:「東宮官屬不當增置,臣不敢受此命。」

因斥「謂一奸一邪弄權,私林特、錢惟寅而嫉寇准,特子殺人,寢而不治,准無罪遠斥,惟演以姻家使預政,曹利用、馮拯相為朋一黨一,臣願與謂同下憲司置對。」

頃之,謂、迪等先退,獨留樞密使、副議之、帝怒甚,初欲付御史台,利用、拯曰:「大臣下獄,不惟深駭物聽,況丁謂本無紛競之意,而與李迪置對,亦未合事宜。」

帝曰:「曲直未分,安得不辨!」既而意稍解,乃曰:「朕當即有處分。」

惟演進曰:「臣與謂姻親,忽加排斥,願退就班列。」

帝慰諭久之,乃命學士劉筠草制,各降秩一級,罷相,謂知河南府,迪知鄆州。

制書猶未出,丁卯,迪請對於承明殿,又請見太子於內東門,其所言人莫聞。

而謂一陰一圖復入,惟演亦恐謂出則己失援,白帝欲留之,並請留迪,因言:「遼使將至,宰相絕班,馮拯舊臣,可任中書。」

帝可之,戊辰,命謂以戶部尚書、迪以戶部侍郎歸班。

事頗迫遽,其制詞,舍人院所草也;筠所草制訖不行。

是日,惟演及中正、曾等並如初議,遷秩領東宮官,而太子議政詔書及拯、利用等制皆格。

己巳,謂入對於承明殿,帝詰所爭狀,謂曰:「非臣敢爭,乃李迪忿詈臣耳,臣願復留。」

遂賜坐。

左右欲設墩,謂顧曰:「有旨復平章事。」

乃更以杌子進。

於是人內都知張景宗、副都知鄧守恩傳詔,送謂赴中書,令依舊視事,仍詔迪出知鄆州。

謂始傳詔令筠草復相制,筠不奉詔,乃更召晏殊。

筠自院出,遇殊樞密院南門,殊側面而過,不敢揖,蓋內有所愧也。

先是帝久不豫,語言或錯亂,嘗盛怒,語輔臣曰:「昨夜皇后以下皆之劉氏,獨留朕於宮中。」

眾皆不敢應,迪進曰:「果如是,何不以法治之?」

良久,帝悟,曰:「無是事也。」

後適在屏間,聞之,由是惡迪。

迪所以不得留,非但謂等媒孽,亦中宮意爾。

庚午,詔:「自今除軍國大事仍舊親決,餘皆委皇太子,與宰臣、樞密使已下就資善堂參議行之。」

皇太子上表陳讓,優詔不允。

初議欲令太子總軍國事,丁謂以為不可,曰:「即日上體平,何以處此?」

李迪曰:「太子監國,非古制邪?」

力爭不已。

迪既罷出,故有是詔。

以馮拯為右僕射、中書侍郎兼少傅、平章事。

辛未,詔:「自今群臣五日於長春殿起居,其餘只日視朝於承明殿。」

壬申,皇太子見宰相、樞密使於資善堂,諸司職掌以次參謁。

十二月,丁丑朔,翰林學士楊億卒,謚曰文,錄其子。

億天一性一穎悟,於書無所不覽,文思敏速,不加點竄,對客談笑,揮毫無廢,而一精一密有規裁;尤長典章制度之事,時多取正。

喜誨誘後進,賴以成名者甚眾。

一性一耿介,敦尚名節,多周給親友,所得廩賜隨盡。

乙酉,皇太子親政。

詔內臣傳稟須覆奏。

自是輔臣每會議,皇太子秉笏南面而立,中書、樞密院以本司事遞進承令旨,時政之外,京朝、幕職、州縣官、使臣、禁卒鹹引對焉。

事畢,接見輔臣如常禮。

丁亥,遼禁僧然身煉指。

戊子,遼詔中京建太祖廟,制度祭器,皆從古制。

丁酉,以資政殿大學士、司空王欽若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

初,欽若與丁謂善,援引至兩府。

及謂得志,稍叛欽若,欽若恨之。

時帝不豫久,事多遺忘,欽若先以太子太保在東宮,位三少上,謂不悅,因改授司空。

欽若宴見,帝問曰:「卿何故不之中書?」

對曰:「臣不為宰相,安敢之中書?」

帝顧都知,送欽若詣中書視事。

謂令設饌以待之,曰:「上命中書設饌耳。」

欽若既出,使都知入奏,以無白麻,不敢奉詔,因歸私第;有詔,學士院降麻,謂乃除欽若使相,為西京留守。

帝但聞宣制,亦不之悟也。

閏月,丁卯,以嘉勒斯賚為邊患,詔陳堯咨等巡檢。

帝久不豫,前二日,因藥餌洩瀉,前後殿罷奏事。

乙亥,力疾御承明殿,召輔臣,諭以盡心輔導儲貳之意,出手書一幅付之。

自是體中漸平,凡浹旬,乃復常焉。

時太子雖聽事資善堂,然事皆決於後,中外以為憂。

錢惟演,後戚也,王曾語惟演曰:「太子幼,非中宮不能立;中宮非倚太子,則人心亦不附。

加恩太子則太子安,太子安乃所以安劉氏也。」

惟演以為然,因以白後,兩宮由是益親,人遂無間。

是歲,遼放進士張仲舉等四十五人。

趙德明始城懷遠鎮而居之,號興州。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天禧五年(遼太平元年)

春,正月,丁丑朔,帝御延慶殿見輔臣。

乙未,遣使撫京東水災。

丁酉,以右諫議大夫張士遜為樞密副使。

翰林學士劉筠見帝久疾,丁謂擅權,歎曰:「一奸一人用事,安可一日居此!」因表求外任。

授右諫議大夫,知廬州。

二月,丁未,給事中、知河一陽一孫奭,再表求解官養父;庚戌,命知袞州,以奭父時居鄆州,袞、鄆相邇故也。

乙卯,遼主如鈸河。

壬戌,獵於高柳林。

庚午,以光祿寺丞孔聖祐襲封文宣公,知仙源縣事。

三月,辛巳,御正一陽一門觀酺。

戊戌,天章閣成。

庚子,奉安御集、御書於天章閣,遂宴輔臣於閣下。

先是大食國進象及方物於遼,為子請婚。

是月,復來請,遼主封皇族女為公主嫁之。

夏,四月,遼東京留守奏女真三十部長請各以其子詣闕祗候,遼主命與其父俱來受約。

乙卯,遼主錄囚。

丁卯,置萊州。

是月,遼主清暑於緬山。

五月,乙亥朔,慮囚,降天下死罪。

癸未,詔皇太子讀《春秋》。

六月,丙午,太白晝見。

己未,國子監請以御制《至聖文宣王贊》及近臣所撰《十哲、七十二賢贊》鏤版;詔可。

秋,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先是司天測《儀天歷》當食既,前九日,帝避正殿,分命中使祈禱。

是日,食四分而止。

翼日,群臣表賀。

乙亥,遼遣庫哩取石晉所上玉璽於中京,以是冬將行大冊禮也。

准而貢於遼。

戊寅,新作景靈宮、萬壽殿,為帝祈福。

辛巳,遼主如沙嶺,旋獵於潢河。

九月,遼主如中京。

宋綬等使遼還,上契丹風俗。

戊寅,吐蕃嘉勒斯賚請降。

冬,十月,丁未,德捋勒部貢馬於遼。

戊申,遼主錄囚。

祥源觀成。

詔獎淮南、江、浙、荊湖發運副使周寔,以其自春至冬運上供米凡六百餘萬石故也。

壬子,輔臣以帝違豫浸久,表引漢宣帝、唐高宗故事,請五日一御便殿;從之。

庚申,遼主幸通天觀,觀魚龍曼衍之戲;翼日,復觀之。

還,升玉輅,自內三門入萬壽殿,奠酒七廟御容,因宴宗室。

十一月,癸未,遼主御昭慶殿,群臣上尊號曰睿文英武遵道至德崇仁廣孝功成治定昭聖神贊天輔皇帝。

大赦,改元太平,中外官進秩有差。

遼皇子梁王宗真,幼聰明,長而魁偉,豁達大度,善騎射,好儒術,通音律,遼主及後皆一愛一之;甲申,冊為皇太子。

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王欽若有疾,累表請就醫京師,未報。

丁謂密使人給欽若曰:「上數語及君,甚思一見;君第上表徑來,上必不訝也。」

欽若信之,即令其子右贊善大夫從益移文河南府,輿疾而歸。

謂因言:「欽若擅去官守,無人臣禮。」

命御史中丞薛映就第案問,欽若惶恐伏罪。

戊子,降授司農卿,分司南京,奪從益一官。

轉運使及河南府官皆被責,仍頒諭天下。

十二月,乙巳,以內殿崇班皇甫繼明同句當三館、秘閣公事。

鹹平中,初命劉崇超監三館、秘閣圖籍,其後因循與判館聯署掌事,時論非之。

崇超素與王欽若厚善,丁謂為相,別用繼明以分其權,更號監圖籍曰句當公事。

自是內臣遂與大學士同職,時論愈非之。

遼特裡袞耶律資忠之在高麗也,其弟昭為著帳郎君,坐罪,沒家產。

至資忠還,遼主遇之甚厚,復昭橫帳,且還舊產,以外戚女妻之。

是時樞密使蕭哈綽、少師蕭巴格方有一寵一於遼主,資忠一性一伉直,不肯俛附,嘗於遼主前詆之。

遼主怒。

奪資忠官。

昭博學善屬文,先以從獵拔裡堵山,為羯羊所觸而死。

先是遼主鑄錢,文曰:「統和元寶」,至是復鑄「太平元寶」錢,新舊互用。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乾興元年(遼太平二年)

春,正月,辛未朔,詔改元。

遼主如納水。

二月,庚子朔,大赦天下。

詔自今中外所上表章,省去尊號。

群臣再表請復稱,不允。

乃別上尊號曰應天尊道欽明仁孝,癸卯,詔從之,然亦不果受冊。

辛丑,遼主駐魚兒濼。

甲辰,封丁謂為晉國公,馮拯為魏國公,曹利用為韓國公。

甲寅,對宰相於寢殿之東偏。

帝不豫浸劇,戊午,崩於延慶殿。

遺詔:「皇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為皇太后,淑妃楊氏為皇太妃。」

是日,百官見太子於延慶殿之東楹。

遣內殿承製、閤門使薛貽廓告哀於遼。

京城內外,並增兵衛,罷工役。

初,輔臣共聽遺命於皇太后,退,即殿廬草制,軍國大事兼權取皇太后處分。

丁謂欲去「權」字,王曾曰:「皇帝沖年,政出房闥,斯已國家否運,稱權尚足示後;況言猶在耳,何可改也!且增減制書有法,表則之地,先欲亂之乎?」

謂不敢言。

曾又言:「尊禮淑妃太遽,須它日議之,不必載遺制中。」

謂怫然曰:「參政顧欲擅改制書邪?」

曾復與辨,而同列無助,曾亦止。

時中外洶洶,曾正色獨立,朝廷賴以為重。

己未,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

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

山陵諸費,無以賦民。

庚申,命宰臣丁謂為山陵使。

先是群臣議太后臨朝儀,王曾援東漢故事,請五日一御承明殿,太后坐左,帝坐右,垂簾聽政。

既得旨,而丁謂獨欲帝朔望見群臣,大事則太后召對輔臣決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傳奏,禁中畫可以下。

曾曰:「兩宮異處而一柄一歸宦者,禍端兆矣。」

謂不聽。

癸亥,太后忽降手書,處分盡如謂所議。

蓋謂不欲令同列預聞機密,故潛結允恭使白太后,卒行其意。

及學士草辭,允恭先持示謂,閱訖乃進。

甲子,始聽政於崇政殿西廡。

乙丑,以生日為乾元節。

丙寅,宰臣丁謂加司徒,馮拯加司空,樞密使曹利用加左僕射,並兼侍中。

王曾謂丁謂曰:「自中書令至諫議大夫、平章事,其任一也;樞密珥貂可耳。

今主幼,母后臨朝,君執魁一柄一,而以數十年曠位之官一旦除授,得無公議乎?」

謂不聽。

戊辰,貶道州司馬寇准為雷州司戶參軍,戶部侍郎、知鄆州李迪為衡州一團一練副使,仍播其罪於中外;准坐與周懷政交通,迪坐朋一黨一傅會也。

始議竄逐,王曾疑責太重,丁謂熟視曾曰:「居停主人恐亦未免耳。」

蓋指曾嘗以第捨假准也,曾遂不復爭。

知制誥宋綬當直,草責詞,謂嫌其不切,即用己意改定。

詔所稱「嘗丑徒干紀之際,屬先皇違豫之初,罹此震驚,遂至沉劇」,皆謂語也。

謂惡准、迪,必欲置之死地,遣中使賚敕就賜二人。

中使承謂指,以錦囊貯劍揭於馬前,示將有所誅戮狀。

至道州,准方與群官宴,驛吏言狀,州吏皆悚懼出迎,中使避不見;問其所以來之故,不答。

眾惶恐不知所為,准神色自若,使人謂之曰:「朝廷若賜準死,願見敕書。」

中使不得已,乃授以敕。

准即從錄事參軍借綠衫著之,短才至膝,拜敕於庭,升階復宴,至暮乃罷。

及赴貶所,道險不能進,州縣以竹輿迎之,准謝曰:「吾罪人,得乘馬幸矣。」

冒炎瘴,日行百里,左右為泣下。

中使至渾州,迪聞其異於它日,即自裁,不殊,其子東之救之,乃免。

人往見迪者,中使輒籍其名;或饋之食,留至臭腐,棄捐不與。

迪客鄧餘怒曰:「豎子!欲殺我公以媚丁謂邪!鄧餘不畏死,汝殺我公,我必殺汝!」從迪至衡州,不離左右,迪由是得全。

或語謂曰:「迪若貶死,如士論何?」

謂曰:「異日好事書生記事,不過曰『天下惜之』而已。」

初,迪貶衡州,丁謂戒使者,持詔促迪上道。

通判鄆州范諷輒留數日,為治裝祖行。

諷,正辭子也,先知平一陰一縣,會河決王陵埽,水去而土肥,失阡陌,民數爭不能決。

諷為手書分別疆理,民皆持去,以為定券,無復爭者。

及通判淄州,歲旱蝗,它谷皆不粒,民以蝗不食菽,猶可藝,而患無種,諷行縣至鄒平,發官廩貸民,即出三萬斛。

比秋,民皆先期而輸。

在鄆州日,詔塞決河,州募民入芻楗,而城邑與農戶等,諷曰:「貧富不同而輕重相若,非詔書使度民力之意,有司誤也。」

即改符,使富人輸三之二。

因請下諸州,以鄆為率,朝廷從其言。

曹瑋責授左衛大將軍,知萊州。

瑋時任鎮、定都部署,丁謂疑瑋不受命,詔河北轉運使韓億馳往收其兵。

先是億嘗忤謂意,謂欲緣是並中億。

而瑋得詔,即日上道,從弱卒十餘人,不以弓韋長矢箙自隨,謂卒不能加害。

三月,壬申,以給事中李及知杭州。

及治尚簡嚴而樂道人善,以錢塘風俗輕一靡一,屏絕宴游。

一日,冒雪出郊,眾謂當置酒召客;乃獨造林逋,清談至暮而歸。

居官數年,未嘗市吳中物,此去,惟市《白樂天集》一部。

以龍圖閣直學士魯宗道權判流內銓。

宗道在選調久,患銓格煩密,及知吏所以為一奸一狀,於是多所釐正,又悉書科條揭於廡下,人皆便之。

丙子,賜群臣御飛白書各一軸。

帝始未嘗飛白書,一日,至真宗靈御前見所陳飛白筆,遂取而試書,體勢遒勁,有如夙習,因以分賜。

戊寅,中書請自禫祭後,只日於崇政殿或承明殿視事,雙日如先帝故事,前後殿皆不坐。

詔:「雙日雖不視事,亦當宣召近臣入侍講讀。」

乙酉,作受命寶,其文曰:「恭膺天命之寶」,命參知政事王曾書。

庚寅,初御崇德殿聽朝,皇太后設幄次於承明殿,垂簾以見輔臣。

是月,遼地震,雲、應二州屋摧地陷,嵬白山裂數百步,泉一湧成流。

光祿寺臣尉氏馬季良,家本茶商,劉美一女婿也。

夏,四月,壬寅,召試館職,太后遣內侍賜食,促令早了,主試者分為作之。

戊午,加贈皇太后三代,父通為彭城郡王,母龐氏為遂國太夫人,兄美為侍中。

遣薛田使於遼,告即位也。

遼主如緬山清暑。

五月,己巳朔,遼參知政事石用中卒。

丁丑,詔先朝《日曆》、《起居注》未上者,亟修纂之,以大中祥符元年後史官失於撰集故也。

六月,己亥朔,上大行皇帝謚曰文明章聖元孝,廟號真宗。

遼主聞真宗崩,集蕃、漢大臣舉哀號慟,因謂其宰相呂德懋曰:「聞嗣皇尚少,恐未知通好始末,苟為臣下所謂,奈何?」

及薛貽廓至,具道朝廷之意,遼主喜,謂後曰:「汝可致書宋太后,使汝名傳中國。」

乃設真宗靈御於范一陽一憫忠寺,建道場百日,為真宗飯三京僧。

覆命沿邊州郡不得作樂,下令國中,諸犯真宗諱悉易之。

遣殿前都點檢耶律藏引等祭奠、弔慰。

時太常博士程琳為接伴,遼使者謂琳曰:「昔先帝嘗通使承天太后,今太后獨無使,何也?」

琳曰:「南北為兄弟,則先皇帝視承天猶叔母,故無嫌。

今皇太后乃嫂也,禮不通問。」

使者語屈。

庚申,西京作坊使入內押班雷允恭伏誅。

允恭與丁謂交接,倚勢驕恣。

始,宦官以山陵事多在外,允恭獨留不遣,自請於太后,太后不許。

允恭泣曰:「臣遭遇先帝,不在人後,而獨不得效力陵上,敢請罪!」太后曰:「吾慮汝妄有舉動,適為汝累。」

允恭泣告不已,乃以為山陵都監。

三月,乙亥,允恭馳至陵下,司天監刑中和為允恭言:「今山陵上百步,法宜子孫,類汝州秦王墳。」

允恭曰:「如何不用?」

中和曰:「恐下有石若水耳。」

允恭曰:「先帝無它子,若如秦王墳,當即用之。」

中和曰:「山陵事重,按行覆驗,時日淹久,不及七月之期。」

允恭曰:「第移就上一穴一,我走馬入見太后言之。」

允恭素貴橫,眾莫敢違,即改穿上一穴一。

乃入白太后,太后曰:「此大事,何輕易如此!」允恭曰:「使先帝宜子孫,何為不可!」太后意不然之,曰:「出與山陵使議可否。」

允恭見謂,具道所以。

謂亦知其不可,而重逆允恭意,唯唯而已。

允恭即入奏曰:「山陵使亦無異議矣。」

既而上一穴一果有石,石盡水出,眾議藉藉。

修奉山陵部署懼不能成功,中作而罷,奏請待命。

謂庇允恭,依違不決。

癸巳,入內供奉官一毛一昌達還自陵下,具奏其事。

太后連遣人詰謂,謂始請遣使按視。

丙申,遣入內供奉官羅崇勳等就鞏縣訊鞫允恭罪狀以聞。

癸卯,又遣權知開封府呂夷簡、龍圖閣直學士魯宗道同內臣覆視皇堂;鹹請復用舊一穴一,乃詔輔臣會謂第議。

明日,再命王曾覆視。

謂請俟曾還,與眾議不異,始復役。

詔復役如初,唯皇堂須議定乃修築。

曾卒從眾議。

允恭坐擅移皇堂,並盜金珠、銀帛、犀玉帶等,杖死於鞏縣,籍其家;弟允中決配郴州編管,刑中和決配沙門島。

初,丁謂與雷允恭協比專恣,內挾太后,同列無如之何。

太后嘗以帝臥起晚,令內侍傳旨中書,欲獨受群臣朝。

謂適在告,馮拯等不敢決,請謂出謀之。

及謂出,頗陳其不可,且詰拯等不即言,由是稍失太后意。

又嘗議月進錢充宮掖之用,太后滋不悅。

允恭既下獄,王曾欲因山陵事並去謂,而未得間,一日,語謂曰:「曾無子,將以弟之子為後,明日朝退,當留白此。」

謂不疑曾有它意也。

曾因獨對,具言謂包藏禍心,故令允恭擅移皇堂於絕地;太后大驚。

謂徐聞之,力自辨於簾前,未退,內侍忽捲簾曰:「相公誰與語?駕起久矣。」

謂惶恐不知所為,以笏叩頭而出。

癸亥,輔臣會食資善堂,召議事,謂獨不與,知得罪,頗哀請。

錢惟演遽曰:「當致力,無大憂也!」馮拯熟視惟演,惟演踧。

及對承明殿,太后諭拯等曰:「謂身為宰相,乃與允恭交通!」因出謂嘗托允恭令後苑匠所造金酒器示之。

又出允恭嘗干謂求管句皇城司及三司衙司狀,因曰:「謂前附允恭奏事,皆言已與卿等議定,故皆可其奏,近方識其矯誣。

且營奉先帝陵寢而擅有遷易,幾誤大事。」

拯等奏曰:「自先帝登遐,政事皆謂與允恭同議,稱得旨禁中,臣等莫辨虛實。

賴聖神察其一奸一,此宗社之福也。」

太后怒甚,欲誅謂,拯進曰:「謂固有罪,然帝新即位,亟誅大臣,駭天下耳目。

且謂豈有逆謀哉?第失奏山陵事耳。」

太后怒少解,令拯等議降黜之命。

任中正言謂被先帝顧托,雖有罪,請如律議功。

曾曰:「謂以不忠,得罪宗廟,尚何議邪!」乃責謂為太子少保、分司西京。

故事,宰相罷免皆降制,時欲亟行,止令拯等召舍人草詞,仍榜朝堂,布諭天下。

丙寅,參知政事任中正罷為太子賓客、知鄆州,坐營救丁謂故也。

中正弟中行、中師並坐降黜。

秋,七月,辛未,王曾加中書侍郎、平章事,呂夷簡為給事中,魯宗道為右諫議大夫,並參知政事。

宗道為諭德時,居近酒肆,嘗微行就飲肆中,偶真宗亟召,使者及門,久之,宗道始自酒肆來。

使者先入,約曰:「即上怪公來遲,何以為對?」

宗道曰:「第以實告。」

使者曰:「然則公當得罪。」

曰:「飲酒,人之常情;欺君,臣子之大罪也。」

真宗果問使者,具以宗道所言對。

帝詰之,宗道謝曰:「有故人自鄉里來,臣家貧,無杯杓,故就酒家飲。」

帝以為忠實可大用,嘗以語太后,太后識之,於是並夷簡皆首蒙擢任。

禮儀院言:「大行山陵禮畢,莊穆皇后郭氏,嘗母儀天下,禮當升祔;莊懷皇后潘氏,本從籓邸追命,止當享於後廟。」

詔集議尚書省,學士承旨李維等請如禮儀院所定,從之。

丙子,以樞密副使錢惟演為樞密使。

戊寅,詔真宗陵名曰永定。

始,丁謂請名陵曰鎮,及謂貶,馮拯謂三陵皆有「永」字,故易曰永定陵。

然永定乃縣名也,而宣祖止名安陵,又以翼祖陵已名為定,復追改為靖。

議者議拯不學,當時無正之者。

輔臣三上表,請皇太后遵遺制,每五日一臨便殿,依先定儀注,許令中書、樞密院奏事,與皇帝共加裁酌,皇太后不許;復上皇帝表,乃從之。

初,女道士劉德妙,嘗以巫師出入丁謂家,謂敗,逮系德妙,內侍鞫之。

德妙具言謂嘗教之曰:「汝所為不過巫事,不若托老君言禍福,足以動人。」

於是即謂家設神像,夜醮於園中,雷允恭數至請禱。

及真宗崩,引入禁中。

又因穿地得龜蛇,令德妙持入內,給言出其家山洞中。

仍復教云:「上即問若所事何知為老君,第雲相公非凡人,當知之。」

謂又作頌,題曰「混元皇帝賜德妙」,語涉妖誕。

辛卯,再貶謂崖州司戶參軍,諸子並勒停,籍其家,得四方賂遺,不可勝紀,仍以謂罪狀佈告中外。

始,謂命宋綬草寇准責詞,綬請其罪,謂曰:「《春秋》無將,漢法不道,皆證事也。」

綬雖從謂指,然卒改易謂本語不純用。

及謂貶,綬猶當制,即草詞曰:「無將之戒,舊典甚明;不道之辜,常刑罔救。」

論者快焉。

謂初逐准,京師為之語曰:「欲得天下寧,當拔眼中釘;欲得天下好,莫如召寇老。」

不半歲,謂亦貶。

謂道出雷州,准遣人以一蒸羊逆之境上。

謂欲見准,准拒絕之。

聞家僮謀欲報仇,乃杜門使縱博,毋得出,伺謂行遠乃罷。

壬辰,詔:「中外臣僚有曾與丁謂往來者,一切不問。」

甲午,輔臣請「皇太后、皇帝五日—御承明殿,凡軍馬機宜及臣下陳乞恩澤,並呈稟取旨;若常事,即依舊進入,候印畫付外;或事從別旨,有未可行者,即於御前納下,再俟處分。」

從之。

八月,壬寅,以禮部郎中張師德等為遼後生辰國信使。

遼後生辰專遣使始此。

乙巳,帝與皇太后御承明殿,垂簾決事,始用王曾議也。

時馮拯繼丁謂為首相,頗欲躡謂故跡,曾獨曉以禍福,且逆折之,拯不敢肆。

自是事—決於兩宮。

初,謂定太后稱「予」。

謂敗,中書與禮儀院參議,每下制令稱「予」,而便殿處分事稱「吾」。

太后詔止稱「吾」。

九月,已巳,詔:「伎術官自今不得如京朝官用考課遷陟。」

先是司天監丞徐起等言遇先帝御樓,及帝即位,止遷一官,願如京朝官例,遷兩官。

朝廷惡其幸進,條約之。

己卯,詔以天書從葬永定陵,用王曾、呂夷簡之議也。

辛卯,靈駕發引,帝不視事者十日,其後雖視事,猶御便殿。

初,有司請悉壞靈駕所經道路城門、廬舍,以過車輿、象物。

侍御史知雜事謝濤言:「先帝東封西祀,儀物大備,猶不聞有所毀撤。

且遺詔務從儉薄,今有司治明器侈大,以勞州縣,非先帝意,願下少府裁損之。」

太后不可。

帝時與太后俱坐閤中,乃言曰:「城門卑者當毀之,民居不當毀也。」

太后以為然。

是月,遼主駐魯古思澱。

冬,十月,丁酉朔,遼賜宰臣呂德懋、參知政事吳叔達、樞密副使楊又玄、右丞相馬保忠錢物有差。

己酉,葬文明章聖元孝皇帝於永定陵,廟號真宗。

己未,祔真宗神主於太廟,廟樂曰《大明之舞》。

以莊穆皇后配享,仍詔立莊穆忌。

初,太后欲具平生服玩如宮中,以銀罩覆神主;參知政事呂夷簡言:「此未足以報先帝。

今天下之政在兩宮,惟太后遠一奸一邪,獎忠直,輔導聖德,則所以報先帝者宜莫如此。」

甲子,帝與皇太后始復御承明殿。

是月,遼主至上京,曲赦畿內囚。

十一月,丁卯朔,樞密使錢惟演罷為保大軍節度使,知河一陽一。

初,丁謂逐寇准,惟演與有力焉。

及序樞密題名石,獨刊去准名,曰:「逆准削而不書」。

謂禍既萌,惟演慮並得罪,遂擠謂以自解。

馮拯惡其為人,因言:「惟演以妹妻劉美,實太后姻家,不可與政,請出之。」

乃有是命。

惟演至河一陽一,嘗請曲賜鎮兵特支錢。

太后將許之,侍御史知雜事蔡齊曰:「嘗罰者,上人所一操一,非臣下所當請。

且天子新即位,惟演連姻後家,乃請偏賞以自為恩,搖撼眾心,不可許。」

即劾奏惟演。

遂罷賜錢。

戊辰,以李沆、王旦、李繼隆配享真宗廟庭。

以翰林學士劉筠為御史中丞。

先是三院御史言事,皆先白中丞。

筠舉舊儀,榜之台中,令各舉糾彈之職,毋白中丞、雜知。

癸酉,命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翰林學士晏殊修《真宗實錄》;尋覆命翰林侍講學士孫奭、知制誥宋綬、度支副使陳堯佐同修。

乙亥,以皇太后生日為長寧節。

庚辰,判國子監孫奭言:「知袞州日,建立學舍以延生徒,至數百人,臣雖以俸錢贍之,然常不給。

自臣去郡,恐漸廢散,乞給田十頃為學糧。」

從之。

諸州給學田始此。

辛巳,始御崇政殿西閤,召翰林侍講學士孫奭、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馮元講《論語》,侍讀學士李維、晏殊與焉。

初詔雙日御經筵,自是雖只日亦召侍臣講讀。

王曾以帝新即位,宜近師儒,故令奭等入侍。

帝在經筵,或左右瞻矚,則奭拱默以俟。

每講,體貌必莊,至前世亂君亡國,必反覆規諷,帝為竦然改聽。

壬午,以尚書右丞張知白為樞密副使。

國子監舊制皆用近臣及宿儒典領,以後頗任貴遊子弟之初仕者,與管庫資序略均。

壬辰,始命馮元同判國子監,仍詔自今毋得差補廕京朝官。

是月,吐蕃李立遵來附。

十二月,辛丑,高麗王詢卒,其子欽遣使告於遼,遼主即命使冊欽為高麗國王。

甲辰,詔輔臣崇政殿西廡觀孫奭講《論語》;既而帝親書唐賢詩以分賜焉。

自是每詔輔臣至經筵,多以御書賜之。

京城谷價翔貴,戊申,出常平倉米賤糶以濟民。

丁卯,詔:「應典賣田產影占徭役者,聽人告,以所隱田三之一予之。」

加馮拯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王曾集賢殿大學士。

自是上相必加昭文、監史,次相加集賢。

若上相罷免,則以次而升。

如除三相,則分監修國史於次相雲。

是歲,遼放進士張漸等四十七人。

分類:史書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 【宋紀一】卷第二 【宋紀二】卷第三 【宋紀三】卷第四 【宋紀四】卷第五 【宋紀五】卷第六 【宋紀六】卷第七 【宋紀七】卷第八 【宋紀八】卷第九 【宋紀九】卷第十 【宋紀十】卷第十一 【宋紀十一】卷第十二 【宋紀十二】卷第十三 【宋紀十三】卷第十四 【宋紀十四】卷第十五 【宋紀十五】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卷第十七 【宋紀十七】卷第十八 【宋紀十八】卷第十九 【宋紀十九】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卷第二十一 【宋紀二十一】卷第二十二 【宋紀二十二】卷第二十三 【宋紀二十三】卷第二十四 【宋紀二十四】卷第二十五 【宋紀二十五】卷第二十六 【宋紀二十六】卷第二十七 【宋紀二十七】卷第二十八 【宋紀二十八】卷第二十九 【宋紀二十九】卷第三十 【宋紀三十】卷第三十一 【宋紀三十一】卷第三十二 【宋紀三十二】卷第三十三 【宋紀三十三】卷第三十四 【宋紀三十四】卷第三十五 【宋紀三十五】卷第三十六 【宋紀三十六】卷第三十七 【宋紀三十七】卷第三十八 【宋紀三十八】卷第三十九 【宋紀三十九】卷第四十 【宋紀四十】卷第四十一 【宋紀四十一】卷第四十二 【宋紀四十二】卷第四十三 【宋紀四十三】卷第四十四 【宋紀四十四】卷第四十五 【宋紀四十五】卷第四十六 【宋紀四十六】卷第四十七 【宋紀四十七】卷第四十八 【宋紀四十八】卷第四十九 【宋紀四十九】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卷第五十一 【宋紀五十一】卷第五十二 【宋紀五十二】卷第五十三 【宋紀五十三】卷第五十四 【宋紀五十四】卷第五十五 【宋紀五十五】卷第五十六 【宋紀五十六】卷第五十七 【宋紀五十七】卷第五十八 【宋紀五十八】卷第五十九 宋紀五十九卷第六十 【宋紀六十】卷第六十一 【宋紀六十一】卷第六十二 【宋紀六十二】卷第六十三 【宋紀六十三】卷第六十四 【宋紀六十四】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卷第六十七 【宋紀六十七】卷第六十八 【宋紀六十八】卷第六十九 【宋紀六十九】卷第七十 【宋紀七十】卷第七十一 【宋紀七十一】卷第七十二 【宋紀七十二】卷第七十三 【宋紀七十三】卷第七十四 【宋紀七十四】卷第七十五 【宋紀七十五】卷第七十六 【宋紀七十六】卷第七十七 【宋紀七十七】卷第七十八 【宋紀七十八】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卷第八十二 【宋紀八十二】卷第八十三 【宋紀八十三】卷第八十四 【宋紀八十四】卷第八十五 【宋紀八十五】卷第八十六 【宋紀八十六】卷第八十七 【宋紀八十七】卷第八十八 【宋紀八十八】卷第八十九 【宋紀八十九】卷第九十 【宋紀九十】卷第九十一 【宋紀九十一】卷第九十二 【宋紀九十二】卷第九十三 【宋紀九十三】卷第九十四 【宋紀九十四】卷第九十五 【宋紀九十五】卷第九十六 【宋紀九十六】卷第九十七 【宋紀九十七】卷第九十八 【宋紀九十八】卷第九十九 【宋紀九十九】卷第一百 【宋紀一百】卷第一百○一 【宋紀一百一】卷第一百○二 【宋紀一百二】卷第一百○三 【宋紀一百三】卷第一百○四 【宋紀一百四】卷第一百○五 【宋紀一百五】卷第一百○六 【宋紀一百六】卷第一百○七 【宋紀一百七】卷第一百○八 【宋紀一百八】卷第一百○九 【宋紀一百九】卷第一百一十 【宋紀一百十】卷第一百一十一 【宋紀一百十一】卷第一百一十二 【宋紀一百十二】卷第一百一十三 【宋紀一百十三】卷第一百一十四 【宋紀一百十四】卷第一百一十五 【宋紀一百十五】卷第一百一十六 【宋紀一百十六】卷第一百一十七 【宋紀一百十七】卷第一百一十八 【宋紀一百十八】卷第一百一十九 【宋紀一百十九】卷第一百二十 【宋紀一百二十】卷第一百二十一 【宋紀一百二十一】卷第一百二十二 【宋紀一百二十二】卷第一百二十三 【宋紀一百二十三】卷第一百二十四 【宋紀一百二十四】卷第一百二十五 【宋紀一百二十五】卷第一百二十六 【宋紀一百二十六】卷第一百二十七 【宋紀一百二十七】卷第一百二十八 【宋紀一百二十八】卷第一百二十九 【宋紀一百二十九】卷第一百三十 【宋紀一百三十】卷第一百三十一 【宋紀一百三十一】卷第一百三十二 【宋紀一百三十二】卷第一百三十三 【宋紀一百三十三】卷第一百三十四 【宋紀一百三十四】卷第一百三十五 【宋紀一百三十五】卷第一百三十六 【宋紀一百三十六】卷第一百三十七 【宋紀一百三十七】卷第一百三十八 【宋紀一百三十八】卷第一百三十九 【宋紀一百三十九】卷第一百四十 【宋紀一百四十】卷第一百四十一 【宋紀一百四十一】卷第一百四十二 【宋紀一百四十二】卷第一百四十三 【宋紀一百四十三】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紀一百四十五】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卷第一百四十七 【宋紀一百四十七】卷第一百四十八 【宋紀一百四十八】卷第一百四十九 【宋紀一百四十九】卷第一百五十 【宋紀一百五十】卷第一百五十一 【宋紀一百五十一】卷第一百五十二 【宋紀一百五十二】卷第一百五十三 【宋紀一百五十三】卷第一百五十四 【宋紀一百五十四】卷第一百五十五 【宋紀一百五十五】卷第一百五十六 【宋紀一百五十六】卷第一百五十七 【宋紀一百五十七】卷第一百五十八 【宋紀一百五十八】卷第一百五十九 【宋紀一百五十九】卷第一百六十 【宋紀一百六十】卷第一百六十一 【宋紀一百六十一】卷第一百六十二 【宋紀一百六十二】卷第一百六十三 【宋紀一百六十三】卷第一百六十四 【宋紀一百六十四】卷第一百六十五 【宋紀一百六十五】卷第一百六十六 【宋紀一百六十六】卷第一百六十七 【宋紀一百六十七】卷第一百六十八 【宋紀一百六十八】卷第一百六十九 【宋紀一百六十九】卷第一百七十 【宋紀一百七十】卷第一百七十一 【宋紀一百七十一】卷第一百七十二 【宋紀一百七十二】卷第一百七十三 【宋紀一百七十三】卷第一百七十四 【宋紀一百七十四】卷第一百七十五 【宋紀一百七十五】卷第一百七十六 【宋紀一百七十六】卷第一百七十七 【宋紀一百七十七】卷第一百七十八 【宋紀一百七十八】卷第一百七十九 【宋紀一百七十九】卷第一百八十 【宋紀一百八十】卷第一百八十一 【宋紀一百八十一】卷第一百八十二 【宋紀一百八十二】卷第一百八十三 【元紀一】卷第一百八十四 【元紀二】卷第一百八十五 【元紀三】卷第一百八十六 【元紀四】卷第一百八十七 【元紀五】卷第一百八十八 【元紀六】卷第一百八十九 【元紀七】卷第一百九十 【元紀八】卷第一百九十一 【元紀九】卷第一百九十二 【元紀十】卷第一百九十三 【元紀十一】卷第一百九十四 【元紀十二】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卷第一百九十八 【元紀十六】卷第一百九十九 【元紀十七】卷第二百 【元紀十八】卷第二百十一 【元紀十九】卷第二百十二 【元紀二十】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卷第二百十四 【元紀二十二】卷第二百十五 【元紀二十三】卷第二百十六 【元紀二十四】卷第二百十七 【元紀二十五】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卷第二百十九 【元紀二十七】卷第二百一十 【元紀二十八】卷第二百一十一 【元紀二十九】卷第二百一十二 【元紀三十】卷第二百一十三 【元紀三十一】卷第二百一十四 【元紀三十二】卷第二百一十五 【元紀三十三】卷第二百一十六 【元紀三十四】卷第二百一十七 【元紀三十五】卷第二百一十八 【元紀三十六】卷第二百一十九 【元紀三十七】卷第二百二十 【元紀三十八】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
語言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