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四十七 【宋紀四十七】:○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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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四十七 【宋紀四十七】

續資治通鑒

卷第四十七 【宋紀四十七】

起閼逢涒灘八月,盡旃蒙作噩九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四年(遼重熙十三年)

八月,辛卯,命參知政事賈昌朝領天下農田,范仲淹領刑法,事有利害,其悉條上。

初,仲淹建議:「周制,三公分兼六官之職,漢以三公分部六卿,唐以宰相分判六曹。

今中書,古天官塚宰也;樞密院,古夏官司馬也。

四官散於群有司,無三公兼領之重,而二府惟進擢差除,循資級,議賞罰,檢用條例而已。

上不專三公論道之任,下不專六卿佐王之職,非法治也。

臣請仿前代,以三司、司農、審官、流內銓、三班院、國子監、太常、刑部、審刑、大理、群牧、殿前馬步軍司,各委輔臣兼判其事,凡創置新規,更改前弊,官吏黜陟,刑法輕重,有利害者,並從輔臣予奪;其事體大者,二府僉議奏裁。

臣願自領兵賦之職,如其無補,請先黜降。」

章得像等皆以為不可,久之乃降是命,然卒不果行。

甲午,以樞密副使富弼為河北宣撫使。

先是輔臣奏事垂拱殿,帝曰:「契丹主受禮雲州,將襲我河東,兩府宜設備。」

弼退而上言:「河北平坦,河東險阻,河北富實,河東空乏,河北無備,河東有備,契丹必不捨河北而襲河東。

臣近奏河北守禦之策,乞守要郡,自行其事,不惟訓兵備敵以安元元,至於身羞國恥,庶幾可刷。」

於是命弼宣撫河北。

其實弼欲出避讒謗也。

保州巡檢司雲翼卒擁都監韋貴據城叛,知州劉繼宗渡城濠溺水死。

知廣信軍劉貽孫與走馬承受宋有言臨城諭之,叛兵有欲降者,計未決,而諸路各進兵來討,遂復固守拒命。

戊戌,以右正言余靖為回謝使,使於遼,其復書略曰:「若以元昊於北朝失事大之體,則自宜問罪。

或謂元昊於本朝稽效順之故,則何煩出師!矧延州昨奏,元昊已遣楊守素將誓文入界,儻不依初約,則猶可沮還;如盡遵承,則亦難卻也。」

以右正言、知制誥歐一陽一修為河北都轉運案察使。

帝諭修曰:「勿為久居計,有事第言之。」

修對以諫官乃得風聞,今在外,使事有指,越職,罪也。

帝曰:「事苟宜聞,不可以中外為辭。」

諫官蔡襄、孫甫奏留修,不許。

以余靖知制誥,仍知諫院;以知諫院蔡襄直史館,同修起居注。

詔入內供奉官劉保信往視保州兵亂。

庚子,命右正言田況度視保州,仍聽便宜行一事。

壬寅,降敕榜招安保州叛軍,仍詔知雄州王德基牒報北界,恐緣邊人戶驚擾也。

甲寅,朝議以諸道兵集保州城下,未有統轄,因詔宣撫使富弼促行,往節制之。

再降敕榜招安,仍令田況等且退兵,選人繼敕入城,若遂開門,即一切撫存;如尚拒命,則益兵進攻,其在營同一居骨肉,無老幼皆戮之。

先是知定州王果率兵趨保州,攻城甚急,會有詔招安,賊不肯降,登陴呼曰:「得李步軍來,我降矣。」

李步軍,謂昭亮也。

詔遣昭亮。

是日,昭亮至,與況同諭賊,賊終未信。

右侍禁洛一陽一郭逵徑逾壕詣城下,謂賊曰:「我班行也,汝下索,我就汝語。」

賊乃下索,即援之登城,謂賊曰:「朝廷知亂不由汝,由官吏遇汝不以理。

今赦汝罪,又以祿秩賞汝,使兩制大臣奉詔書來諭汝,汝何疑!」賊皆相顧動色曰:「果如此乎?」

乃更召其所知數人登城。

賊信之,爭投兵下城,降者一千餘人,遂開門納官軍。

其造逆者四百二十九人,況具得其姓名,令楊懷敏率兵入城,悉坑殺之。

降卒二千餘人,悉分隸諸州宣撫使。

富弼恐後生變,與都轉運使歐一陽一修相遇於內黃,夜半,屏人謀,欲使諸州同日誅之。

修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況脅從乎?既非朝命,諸州有一不從,為變不細。」

弼悟,乃止。

乙卯,帝謂輔臣曰:「如聞諸路轉運案察、提點刑獄司發擿所部官吏細過,務為苛刻,可降敕約束之。」

先是監察御史劉湜言:「轉運使掎摭州縣,苛束官吏,人不得騁其材。」

包拯言:「諸道轉運使自兼案察及置判官以來,體量部下官吏,頗傷煩碎。

欲乞於郊禋赦書內特行約束,凡官吏先被體量者,情非故犯,鹹許自新。」

於是降敕約束諸路案察使,備載台官所上之言。

歐一陽一修奏曰:「自差諸路案察,雖未有大效,而老病昏昧之人,望風而懼,近日致仕者漸多,州縣方欲澄清,而朝廷自沮其事。

乞令兩府召台官上言者至中書,問其何路案察之人因挾私怒,苟有跡狀,乞下所司辨明,若實無人,乃是妄說。

其近降答子,乞賜一抽一還,不使四方見朝廷自沮案察之權,而為貪贓老繆之吏所快。」

先是夏遣使朝於遼,遼主怒其對不以情,羈之。

丁巳,夏復遣使來,遼主詢以事宜,又不實對,遼主笞之。

戊午,詔:「自今除台闌官,毋得用見任輔臣所薦之人。」

徙知滄州劉渙知保州。

渙至逾月,雲翼軍又謀反,渙以單騎至,械其首惡,誅之,一軍帖然。

九月,辛酉,田況奏保州平。

壬戌,詔:「保州官吏死亂兵而無親屬者,官為殯斂;戰歿兵官並優恤;民田蹂踐者蠲其租。」

河北都轉運案察使、天章閣待制張日之落職知虢州。

緣邊都巡檢楊懷敏嘗領兵至保州,特免罰。

初,日之聞保州亂,自魏馳至城下,召諸部將分攻城,使人謂懷敏曰:「不即來,當以軍法從事。」

既至,就坐,又以兵自衛,日皿之斥去之,故懷敏深恨日之,嘗密奏:「殺日之則賊降矣。」

富弼力為日之辨,帝意解,猶坐前事落職。

戊辰,壽州言太尉致仕申國公呂夷簡卒。

帝涕下曰:「安得憂公忘身如夷簡者!」贈太師,中書令,謚文靖。

夷簡當國一柄一最久,雖數為言者所詆,帝眷倚不衰。

然所斥士旋復用,其於天下事屈伸舒捲,動有一操一術。

後配食廟庭。

始,王旦奇夷簡,謂王曾曰:「君其善交友之。」

卒與曾並居相位。

後曾家請御篆墓碑,帝因慘然思夷簡,書「懷忠碑」三字以賜之。

庚午,平章事兼樞密使晏殊,罷為工部尚書,知穎州。

殊初入相,擢歐一陽一修等為諫官,既而苦其數論事,或面折之,及修出為河北都轉運使,諫官奏留修,不許。

孫甫、蔡襄遂言:「莊懿誕生聖躬,為天下主,而殊被詔志莊懿墓,沒而不言。」

又奏論殊役官兵治僦舍以規利。

殊坐是黜。

然殊以莊獻方臨朝,故志不敢斥言。

而所役兵乃輔臣例宣借者,又役使自其甥楊文仲,時謂非殊之罪雲。

壬申,參知政事賈昌朝言:「用兵以來,天下民力頗困,請下諸路轉運司,毋得承例折變,科率物色;其須科折者,並奏聽裁。

即有宣敕及三司移文而於民不便者,以聞。」

從之。

遼主親征元昊,會大軍於九十九泉,以太弟重元、北院樞密使韓國王蕭惠將先鋒兵,東京留守趙王蕭孝友率師以從。

丙子,以荊湖南路體量安一撫王絲為廣南東路轉運案察使兼本路安一撫。

絲在湖南凡十月,蠻既衰息,乃徙廣東。

丁丑,元昊復遣楊守素來議事。

甲申,以樞密使、吏部侍郎杜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衍務裁僥倖,每內降恩,率寢格不行,積詔至十數,輒納帝前。

諫官歐一陽一修入對,帝曰:「外人知杜衍封還內降邪?凡有求於朕,每以衍不可告之而止者,多於所封還也。」

以參知政事賈昌朝充樞密使,資政殿學士、知青州陳執中為參知政事。

先是傅永吉以誅王論故驟遷,得入見,帝面獎之,永吉謝曰:「臣非能有所成也。

皆陳執中授臣節度,臣奉之,幸有成耳。」

因極言執中之美。

未幾,帝謂宰相曰:「執中在青州久,可召之。」

遂召執中參知政事。

於是諫官蔡襄、孫甫等爭言執中剛愎不學,不可任以政。

帝命中使繼敕告即青州賜之,且諭意曰:「朕用卿,舉朝皆以為不可;朕不惑人言,力用卿耳。」

明日,諫官上殿,帝作色迎謂之曰:「豈非論陳執中邪?朕已召之矣。」

諫官乃不敢言。

丁亥,宴宗室太清樓,射於苑中。

初,元昊以誓表來上,其詞曰:「兩失和好,遂歷七年,立誓自今,願藏盟府。

其前日所掠將校民戶,各不復還;自此有邊人逃亡,亦無得襲逐,悉以歸之。

臣近以本國城寨進納朝廷,其栲栳、鐮刀、南安、承平故地及它邊境蕃、漢所居,乞畫中央為界,於界內聽築城堡。

朝廷歲賜絹十三萬匹,銀五萬兩,茶二萬斤,進奉乾元節回賜銀一萬兩,絹一萬匹,茶五千斤,賀正貢獻回賜銀五千兩,絹五千匹,茶五千斤,中冬賜過服銀五千兩,絹五千匹,及賜臣生日禮物銀器二千兩,細衣著一千匹,雜帛二千匹,乞如常數,無致改更。

乞俯頒誓詔,世世遵承。

儻君親之義不存,或臣子之心渝變,使宗祀不永,子孫罹殃。」

冬,十月,庚寅,賜誓詔,諭國人,藏書祖廟。

辛卯,太子太師致仕陳堯佐卒,謚文惠。

甲午,詔河北沿邊安一撫司械送遼駙馬都尉劉三嘏至涿州。

三嘏,六符之兄也,尚同昌公主,與公主不諧,逃至廣信軍。

輔臣議厚館三嘏以硯其國一陰一事,諫官歐一陽一修亦請留之。

帝以問杜衍,衍曰:「中國主忠信,若違盟誓,納叛亡,其曲在我。

且三嘏捨近親而遁逃,謀身若此,惡足與謀國!」帝從衍言。

遼人得三嘏,殺之。

知諫院蔡襄以親老乞鄉郡,己酉,授右正言、知福州。

襄與孫甫俱論陳執中不可執政,既不從,於是兩人俱求出。

而襄先得請,時甫使遼未還也。

范仲淹言:「麟、府二州,山川迴環五六百里,皆蕃、漢人舊耕耘之地,自為西賊所掠,今尚有三千餘人散處黃河東涯。

自來所修堡寨,只是通得麟、府道路,其四面別無城寨防守,邊戶至今不敢復業,糧草踴貴,官中大費錢帛糴買,河東百姓又苦饋運。

今二州之人皆願修起城寨,若只以河西兵馬糧草般移應用,自可辦事。

況折氏強盛之時,府州只屯漢兵二千,今雖殘破,兵馬堂及萬餘。

如招輯蕃、漢人戶,從而安居,強人壯馬又可得數千,卻減屯漢兵,茲誠守禦之長計也。」

因奏張亢得所增廣堡寨,宜使就總其役。

詔既下,而明鎬持不可,屢牒止亢。

亢曰:「受詔置堡寨,豈可得經略牒而止邪!」督役愈急。

卒事,乃上章自劾,朝廷不問。

蕃、漢歸者數千戶,歲減戍兵萬人,河外遂安。

皇祐中,韓琦經略河東,按堡寨處,多北漢名將楊業所度者,益知亢有遠略雲。

遼主之西征夏也,元昊上表謝罪,繼遣使奏,欲收叛一黨一以獻。

辛亥,進方物,遼主命北院樞密副使蕭革迓之。

壬子,遼軍於河曲,革言元昊親率一黨一項三部來,遼主命革詰其納叛背盟,元昊伏罪。

賜酒,許以自新,遣之。

遼主欲還,蕭惠曰:「元昊忘奕世恩,萌一奸一計,車駕親臨,不盡遍所掠。

天誘其衷,使彼來迎,天與不圖,後悔何及!」遼主從之,督數路兵掩襲。

夏人已有備,詰旦,夏人列拒馬於河西,蔽盾以立,惠擊敗之。

夏師退,惠麾先鋒及右翼邀之,夏師千餘人突出。

大風忽起,飛沙瞇目,蕭孝友一軍先亂,夏人乘之,遼師大潰,蹂踐而死者不可勝計。

駙馬蕭呼敦為所執,遼主單騎突出,幾不得脫,元昊命勿追。

桂一陽一蠻降,授蠻酋三人奉職。

直集賢院兼國子監直講石介通判濮州。

富弼等出使,讒謗益多,人多指目介,介不自安,遂求出。

元昊遣使如遼,以先被執者來歸,遼主命所留夏使亦歸其國。

十一月,戊午朔,司天言日當食不食。

辛酉,遼主第將校功罪,欲誅蕭孝友,以太后救免。

壬戌,以西界內附香布為一團一練使。

甲子,監進奏院劉巽、集賢校理蘇舜欽,併除名勒停;直龍圖閣兼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王洙,落侍講、檢討,知濠州;集賢校理刁約通判海州,江休復監蔡州稅,王益柔監復州稅,並落校理;降太常博士周延雋為秘書丞,集賢校理章岷通判江州,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呂溱知楚州,殿中丞周延讓監宿州稅,館閣校勘宋敏求簽署集慶軍節度判官事,將作監丞徐綬監汝州葉縣稅。

益柔,曙之子;敏求,綬之子也。

先是杜衍、范仲淹、富弼等同在政一府,多引用一時聞人,欲更張庶事,御史中丞王拱辰等不便其所為。

而舜軟乃仲淹所薦,其妻又衍女,舜欽年少能文章,議論稍侵權貴。

會進奏院祠神,舜欽循例用鬻故紙公錢,召一妓一樂,會賓客,拱辰廉得之,諷其屬魚周詢、劉元瑜等劾奏,因欲搖動衍。

事下開封府劾治,於是舜欽及巽俱坐自盜除名,洙等同時斥逐。

拱辰等喜曰:「吾一舉網盡之矣!」

獄事起,樞密副使韓琦言於帝曰:「昨聞宦者一操一文書逮捕館職甚急,眾聽紛駭。

舜欽一醉飽之過,止可付有司治之,何至是!」帝悔見於色。

益柔亦仲淹所薦,拱辰既劾奏,宋祁、張方平又助之,力言益柔作傲歌,罪當誅,蓋欲因益柔以累仲淹也。

章得像無所可否,賈昌朝一陰一主拱辰等議。

及輔臣進對,琦獨言:「益柔少年狂語,何足深治!天下大事固不少,近臣同國休戚,置此不言,而攻一王益柔,此其意有所在,不特為傲歌也。」

帝悟,稍寬之。

時兩府合班奏事,琦必盡言,事雖屬中書,琦亦對帝陳其實,同列尤不悅,帝獨識之,曰:「韓琦一性一直。」

丁卯,遼改雲州為西京。

己巳,詔曰:「朕昃食厲志,庶幾治古。

而承平之敝,澆競相蒙,人務交遊,家為激訐,更相附離,以沽聲譽,至一陰一招賄賂,一陽一托薦賢。

又,案察將命者,悉為苛刻,構織罪端,奏鞫縱橫,以重多辟。

至於屬文之人,類亡體要,底斥前聖,放肆異言,以訕上為能,以行怪為美。

自今委中書、門下、御史台采察以聞。」

范仲淹上表乞罷政事,知分州,詔不許。

知潞州尹洙上疏言:「去年朝廷擢歐一陽一修、余靖、蔡襄、孫甫相次為諫官,臣甚慶之,所慮者任之而不能終耳。

夫今世所謂朋一黨一,甚易辨也。

陛下試以意所進用者姓名詢於左右曰:某人為某人稱譽;必有對者曰:此至公之論。

異日其人或以事見疏,又詢於左右曰:某人為某人營救;必有對者曰:此朋一黨一之言。

昔之見用,此一臣也。

今之見疏,亦此一臣也,其所稱譽與營救一也。

然或謂之公論,或謂之朋一黨一,是則公論之與朋一黨一,常繫於上意,不繫於忠邪也。

惟聖明裁察!」

詔如天禧故事置諫官六員。

己卯,改上莊穆皇后謚曰章穆,莊獻明肅皇太后曰章獻明肅,莊懿皇太后曰章懿,莊懷皇后曰章懷,莊惠皇太后曰章惠。

先是禮官言:「舊制,後謚皆冠以帝謚,孝字連太祖謚,德字連太宗謚;唯真宗諸後不然,請改莊為章。

至是始用其議。

庚辰,朝享景靈宮。

時雨雪連日,至是大霽。

辛巳,享太廟、奉慈廟。

壬午,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

復西京、河一陽一府所廢縣。

京西、湖南、北經賊剽劫處,第蠲其租。

十二月,己丑,遼主如西京。

壬辰,加恩百官。

左千牛衛大將軍宗敏,緣郊恩請封所生母範氏,許之。

宗室得封所生母自宗敏始。

宗敏,信安郡王允寧子也。

乙未,遣祠部員外郎張子奭等冊元昊為夏國主,更名曩霄,約稱臣,奉正朔,改所賜敕書為詔而不名,許自置官囑。

使至京,就驛貿易,燕坐朵殿。

朝廷遺使至其國,相見以賓客禮。

置榷場於保安軍及高平寨,第不通青鹽。

子奭既行,尋有詔即所在止之,候契丹使至別議。

富弼深言其不便,曰:「若北使未至而子奭先去,天下共知事由我出。

若候北使至方行,則是以講和之功歸於契丹。

萬一北使知我尚未封冊,詞或不順,又不可卻拒元昊而曲就契丹。

如此,則是朝廷舉動坐為契丹所制,而又前後反覆,大為元昊所薄矣。

優乞斷自宸衷,速令子奭行封冊之典。」

己亥,高麗遣使貢於遼。

環、原之間,屬羌有敏珠爾、密藏、康諾三族最大,素號強梗。

其北有二川,交通西界,宣撫使范仲淹,議築古細一腰城斷其路。

於是檄知環州種世衡與知原州蔣偕共主其事。

世衡時臥病,即日起兵,會偕於細一腰,使甲士晝夜築城,先遣人以計款羌人,果不來爭。

又召三族酋長犒之,諭以官築此城,為汝禦寇。

三族既出不意,又亡外援,因遂服從。

城成而世衡卒。

世衡在邊數年,積穀通貨,所至不煩縣官,益兵增饋,善撫士卒,得人死力。

及卒,羌猷朝夕臨者數日,青澗及環人皆畫像祠之。

仲淹復檄蔣偕築堡大蟲巉,堡未完而為敏珠爾、密藏伺間邀擊,偕輒從間道遁歸,伏經略使庭下請死。

王素將赦其罪,令復往畢功以自贖,狄青曰:「偕輕而無謀,往必更敗。」

素曰:「偕死則部署行矣。」

青乃不敢言。

偕卒完所築堡,致其酋長而還。

戊申,夏釋蕭呼敦歸於遼。

時遼都監耶律哈哩濟方以賀生辰來使,館於白溝驛。

及設宴,優人嘲蕭惠河西之敗,哈哩濟曰:「勝負兵家常事。

我嗣聖皇帝俘石重貴,至今興中有石家寨。

惠之一敗,何足較哉!」後遼主聞之,曰:「優伶失詞,何為傷兩家交好?」

鞭哈哩濟二百,免其官。

辛亥,置保安、鎮戎軍榷場。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五年(遼重熙十四年)

春,正月,庚申,遼以侍中蕭虛烈為南院統軍使,封遼西郡王。

己巳,三司言更造錫慶院乏財費多,而北使錫宴之所不可闕;詔復以太學為錫慶院如故,別擇地建太學。

庚午,遼主如鴛鴦濼。

甲戌,以秘閣校理孫甫知鄧州。

先是甫言陳執中,不聽,數請補外。

帝嘗問丁度:「用人以資與才孰先?」

度對曰:「承平宜用資,邊事未平宜用才。」

甫又劾奏:「度所言蓋自求大用,請屬吏。」

帝諭輔臣曰:「度在侍從十五年,數論天下事,未嘗及私,甫安從得是語!」度知甫所奏誤,力求與甫辨。

宰相杜衍以甫方使遼,寢其奏,度深銜之,且指甫為衍門人。

及甫自遼還,亟命出守。

度侍經筵歲久,帝每以學士呼之而不名。

嘗問蓍龜占應之事,對曰:「卜筮,聖人之所為,要之一技而已,不若以古之治亂為監也。」

罷河東、陝西諸路招討使。

乙亥,復置言事御史,以殿中侍御史梅摯、監察御史李京為之。

丙子,遼遣使來告討夏人回。

遼主之歸自伐夏也,留耶律仁先鎮邊,未幾,召為契丹為宮都部署。

仁先奏復王子班郎君及諸宮雜役,從之。

時夏人乞款,遼主以其前後反覆,命左伊勒希巴蕭迪裡往覘誠否。

迪裡因為夏主陳述禍福,聽命,乃還。

賜潤州草澤邵餗號沖素處士,知州王琪薦餗守道丘園,素有節行故也。

餗上表固辭,許之。

甲申,夏遺使進鶻於遼。

乙酉,以參知政事范仲淹知邠州兼陝西四路緣邊安一撫使,樞密副使富弼為京東、西路安一撫使、知鄆州。

仲淹、弼既出使,讒者益甚,兩人在朝所施為亦稍沮止,獨杜衍左右之。

帝頗惑讒言,仲淹愈不自安,因疏乞罷政事。

帝欲聽其請,章得像曰:「仲淹素有虛名,一請遽罷,恐天下謂輕黜賢臣,不若且賜詔不允。

若仲淹即有謝表,是挾詐要君,乃可罷也。」

帝從之。

仲淹果表謝,帝愈信得像言。

於是弼自河北還,將及國門,右正言錢明逸希得像等意,言:「弼更張紛擾,凡所推薦,多挾朋一黨一,所一愛一者盡意主張,不附者力加排斥,傾朝共畏,與仲淹同。」

又言:「仲淹去年受命宣撫河東、陝西,聞有詔戒勵朋一黨一,心懼張露,稱疾乞醫;才見朝廷別無行遣,遂拜章乞罷政知邠州,欲固己位以弭人言,欺詐之跡甚明,乞早廢黜。」

疏奏,即降詔罷仲淹、弼。

是夕,並鎖學士院草制罷衍,而衍不知也。

陳執中在中書,數與衍異議,而蔡襄、孫甫之乞出也,事下中書。

甫本衍所舉用,於是中書共為奏言:「諫院今闕人,且留甫等供職。」

既奏,帝頷之。

衍退歸,即召吏出答子,令甫等供職。

衍及得像既署,吏執答子詣執中,執中不肯署,曰:「向者上無明旨,當復奏,何得遽爾!」吏還白衍,衍取答子焚之。

執中因譖衍曰:「衍一黨一二人,欲其在諫院,及臣覺其情,遂焚答子以滅跡。」

帝入其言。

丙戌,衍罷為尚書左丞、知兗州,制辭略曰:「自居鼎輔,一靡一協巖瞻,頗彰朋比之風,難處咨謀之地。」

學士承旨丁度筆也。

樞密使、工部侍郎賈昌朝,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王貽永為樞密使,資政殿學士、知鄆州宋庠參知政事。

帝既罷范仲淹,問章得像:「誰可代者?」

得像薦庠弟祁,帝雅意屬庠,乃復召用。

以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吳育、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龐籍並為樞密副使。

育初尹開封,范仲淹在政一府,因白事,數與仲淹迕。

既而仲淹安一撫河東,有奏請,多為當國者所沮,育獨取可行者固執行之。

二月,戊子朔,分遣內臣往諸路選汰羸兵,諸州宣毅軍過三百人者無得更募,用韓琦議也。

辛卯,詔曰:「比京朝官因人保任,始得敘遷。

朕念廉士或不能以自進,其罷之。」

時監察御史劉元瑜言:「近年考課之法,自朝官至員外郎、郎中、少卿監,須清望官五人保任,方許磨勘,適長奔競,非所以養士廉恥也。

望酌祖宗舊規,別定可行之制。」

故降是詔。

康定初,元瑜嘗言:「范仲淹以非罪貶,既復天章閣待制,宜在左右。

尹洙、余靖、歐一陽一修,皆坐朋一黨一斥逐,此小人惡直丑正也。」

及仲淹跡危,元瑜即希章得像、陳執中意,起奏邸獄,劾竄陸經。

又言:「前除夏竦為樞密使,諫臣數人摭其舊過,召至都門而罷之。

自茲以進退大臣為己任,以激訐一陰一私為忠直,薦延輕薄,扇為朋比。

近除兩府,出自聖斷,獨一黨一人以進用不出於己,議論嘩然,臣恐復被疏罷矣。

前日孫甫薦葉清臣,毀丁度,效此也。」

磨勘保任之法,實仲淹所建,仲淹既黜,故元瑜亟奏罷之。

知制誥余靖言:「臣伏睹近降中書答子,今後臣僚奏薦子孫親屬,內長子、長孫皆不拘年甲;諸子、諸孫須年十五已上,弟侄等並須年二十已上,方得奏薦;所奏親屬,並須在五服內者,竊以朝廷推恩延賞,皆欲嗣續門戶,其有老登郎署,晚得職司,其親子孫則限以年幼不得陳乞,乃旁廕疏遠房從年長之人,是捨親用疏,遺近取遠,殆非國家善善及子孫之意。

臣親弟年已及格,不礙新條;但緣年老臣僚不得廕其親子孫,旁奏疏屬,於理不便。

乞特降指揮,令不拘年甲,以廣賞延之典。」

從之。

壬辰,夏國主曩霄初遣使來賀正旦。

自是歲以為常。

戊戌,講《詩》,起《雞鳴》,盡《南山篇》。

先是講官不欲講《新台》,帝曰:「《詩》三百,皆聖人所刪定。

義存勸戒,豈當有避!」乃命自今講讀經史毋得輒遺。

以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趙及權判吏部流內銓。

初,銓吏匿員闕,與選人為市,及奏闕至即榜之。

吏部榜闕自及始。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夏國雖復稱臣,其令邊臣益練軍,毋得輒弛邊備。

其城壘器甲,逐季令轉運、提點刑獄司按察之。」

從樞密副使吳育言也。

知制誥余靖言:「昨聞西人與契丹約和,尋復侵掠,恐契丹兵忿不解,又遣使來告西伐,將命者不絕,蠹耗財用。

臣今奉使契丹,欲先諭以元昊反覆小人,其去就不足為兩朝重輕,設或攜叛,亦是常事,彼此只邊上關報,更不專遣使臣。」

從之。

庚子,遼主駐撒刺濼。

乙巳,以馬軍都虞候公廨為太學。

庚戌,御邇英閣,進讀《三朝經武聖略》,出陣圖數本,並陝西僧所獻兵器鐵渾撥,以示講讀官。

癸丑,桂一陽一監言唐和等復內寇。

三月,戊午,御邇英閣,講《詩·匪風篇》曰「誰能烹魚,溉之釜鬻」,帝曰:「《老子》謂『治大國若烹小鮮』,義與此同否?」

丁度對曰:「烹魚煩則碎,治民煩則散。

非聖學深遠,何以見古人求治之意乎!」

杜衍、范仲淹、富弼既罷,樞密副使韓琦上疏言:「陛下用杜衍為相,方及一百二十日而罷,必陛下見其過失,非臣敢議。

范仲淹以夏人初附,自乞保邊,朝廷因而命之,固亦有名。

至於富弼,天與忠義,昨使契丹,蹈不測之禍,以正辨屈強敵,忘身立事,古人所難。

去年秋,契丹點集大兵,聲言討伐元昊,朝廷未測虛實,弼以河朔邊備未完,又自請行,在外半年,經久御戎之術,固已畜於胸中。

事畢還朝,甫及都門,未得一陳於陛下之前,而責補閒郡,中外不知得罪之因。

臣恐自此天下忠臣義士,指弼為戒,孰肯為國家用?所損豈細哉!臣竊見近日李用和多疾,陛下欲召李昭亮赴闕管殿前司事,而武臣中求一代昭亮者,皆難中選。

臣謂陛下不若因此改弼知定州,仍兼部署之職,遣一中使宣諭,令赴闕奏覆河北公事畢赴任,俟其陛對,慰而遣之。

弼素稟忠義,又感此恩,唯思效死,豈敢更以內外職任為意!如此,則朝廷以北事專委弼,以西事專委范仲淹,使朝夕經營,以防二邊之變,朝廷實有所倚。」

疏入,不報。

而董士廉又詣闕訟水洛城事,輔臣多主之。

琦不自安,懇求補外。

辛酉,琦罷樞密副使,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

甲子,廣西轉運使杜杞,言宜州蠻賊區希范平。

杞初至真州,先遣急遞以檄諭蠻,聽其自新。

比至宜州,蠻無至者。

杞得州校吳香及獄囚區世宏,脫其械,與衣帶,使入峒說諭,不聽。

乃勒兵攻破白崖、黃泥、九居山寨及五峒,焚燬積聚,斬首百餘級,復環州。

希范與蒙趕散走,杞使香趣趕出降。

杞謂將佐曰:「蠻依險阻,威不足制則恩不能懷,所以數叛。

今特以窮蹙來降,後必復動,莫如盡殺之以絕後患。」

乃擊牛馬,為蔓陀羅酒,大會環州,坐中,伏兵發,禽誅七十餘人,取五藏畫為圖,釋尪病被脅與因敗而降者百餘人。

後三日,又得希范,醢之以遺諸谿洞。

丙子,詔禮部貢院增天下解額。

貢院請以景祐四年、慶歷元年科場取解進士人數內,擇一年多者令解,及二分為率,就試人雖多,所增人數各不過元額之半,總諸州軍凡增三百五十九人。

詔遂為定額。

范仲淹既去,執政以新定科舉入學預試為不便,且言詩賦聲病易考,而策論汗漫難知,祖宗以來,莫之有改,得人常多。

帝下其議,有司請如舊法。

乃詔曰:「科舉舊條,皆先朝所定,宜一切如故。

前所更令,宜罷之。」

監察御史包拯言:「臣伏睹先降敕節文,應奏廕選人年二十五已上,遇南郊大禮,限半年內許令赴銓投狀,京官每年春季赴國子監投狀,並差兩制官於逐處考試,內習詞業者或論或詩賦,習經業者各專一經,試墨義等及格者,與放選注官及差遣。

自敕下之後,天下士大夫之子弟,莫不一靡一然向風,篤於為學,詔書所謂『非惟為國造士,是乃為臣立家』,實誨人育材之本也。

近聞有臣僚上言,欲議罷去,則務學者日以怠惰,一旦俾臨民蒞政,猶未能一操一刀而使之割也。

或前條制有未盡事件,望只令有司再加詳定,依舊施行。」

樞密副使龐籍言曩霄已受封冊,望早令延州、保安軍立定封界。

甲申,詔:「師興以來,陝西軍士暴露良苦,民疲轉餉。

其降系囚罪一等,杖笞釋之;邊兵賜緡錢;民去年逋負皆勿責,蠲其租稅之半。

麟、府州嘗為羌所寇掠,除逋負視此。

進士一舉、諸科兩舉,並與免今年取解。」

丙戌,罷人粟授官,從殿中丞張庚所請也。

是月,歐一陽一修上疏曰:「臣聞士不忘身,不為忠信;言不逆耳,不為諫諍。

伏見杜衍、韓琦、范仲淹、富弼等,皆陛下素所委任之臣,一旦相繼而罷,天下士皆素知其可用之賢,不聞其可罷之罪。

臣職雖在外,事不審知,然臣竊見自古小人讒害忠賢,其識不遠,欲廣陷良善,則不過指為朋一黨一,欲搖動大臣,則必須誣以專權。

其故何也?夫去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

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為一二求瑕,惟指以為朋一黨一,則可一時盡逐。

至如大臣已被知遇而蒙信任者,則不可以它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人主之所惡,故須此說方可傾之。

臣料衍等四人各無大過,而一時盡逐,弼與仲淹委任既深,而忽遭離間,必有朋一黨一專權之說,上惑聖聰。

臣請詳言之:

「昔年仲淹以忠言聞於中外,天下爭相稱慕,當時一奸一臣誣作朋一黨一,猶難辨明。

自近日陛下擢此數人並在兩府,察其臨事,可以辨也。

蓋衍為人清審而謹守規矩,仲淹則恢廓自信而不疑,琦則純正而質直,弼則明敏而果銳,四人一性一既不同,所見各異,故議事多不相從。

如衍欲深罪滕宗諒,仲淹力爭而寬之;仲淹謂契丹必攻河東,請急修邊備,弼力言契丹必不來;又如尹洙亦號仲淹之一黨一,及爭水洛城事,琦則是洙而非劉滬,仲淹則是劉滬而非洙。

此四人者,可謂公正之賢也,平居則相稱美,議事則廷爭無私,而小人讒為朋一黨一,可謂誣矣。

「臣聞有國之權,誠非臣下所得專。

夫權者,得名位則可行,故行權之臣,必貪名位。

自陛下召琦與仲淹於陝西,琦等讓至五六,陛下亦五六召之。

弼三命學士,兩命樞密副使,每一命未嘗不懇讓愈切,而陛下用之愈堅。

臣但見避讓太繁,不見其專權貪位也。

及陛下堅不許辭,方敢受命,然猶未敢別有所為。

陛下開天章閣,召而賜坐,授以紙筆,使其條列,然眾人避讓,弼等亦不敢獨有所建。

又煩聖慈出手詔,指定姓名,專責其條列大事而行,行之已久,冀其有效。

弼一性一雖銳,然亦不敢自出意見,但舉祖宗故事,請陛下擇而行之。

自古君臣相得,一言道合,遇事而行,更無推避。

弼等蒙陛下委任,督責丁寧,而猶遲緩自疑,作事不果,然小人巧譖,已曰專權,豈不誣哉!

「至如兩路宣撫,國朝累遣大臣,況中國之威,近年不振,故元昊叛逆一方,勞困及於天下,契丹乘釁違盟,書詞侮慢,陛下但以邊防無備,屈志買和。

弼等見中國累年侵陵之患,感陛下不次進用之恩,各自請行,力思雪恥,沿山傍海,不憚勤勞,欲使武備再修,國威復振。

臣見弼等用心,本欲尊陛下威權,未見其侵權而作過也。

陛下於千官中選得此數人,一旦罷去,使群邪相賀,此臣所以為陛下惜也!」

疏入,不報,指修為朋一黨一者益惡焉。

夏,四月,丁亥朔,司天言日當食而一陰一晦不見,宰臣率百官稱賀。

是日,御崇政殿,錄系囚,遣監察御史劉元瑜等往三京疏決。

御史李京言:「陛下因天戒修省,避正殿,減常膳,故一精一意感格,日當食而一陰一雲蔽虧。

然臣竅有疑者,自寶元初,定襄地震,十年未已,豈非西、北二邊有窺中國之意乎?二月雷發聲,八月收聲。

今孟夏雷未發聲,豈非號令之不信乎?願陛下飭邊臣,備捍御,戒輔臣,謹出命,以厭禍於未形。

又,尚美人棄外館多年,比聞復召入。

臣慮假媚道為蠱惑,宜亟絕之。

苗繼宗嬪御子弟,乃緣恩私為府界提點。

宜割帷薄之一愛一,重名一器之分,庶幾不累聖政。」

帝嘉納之。

夏國主曩霄初遣使來賀乾元節。

自是歲以為常。

戊申,章得像罷為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陳州。

得像在中書八年,方陝西用兵,帝銳意天下事,進用韓琦、范仲淹、富弼,使同得像經畫當世急務,得像無所建明。

琦等皆去,得像居位自若。

監察御史裡行孫抗數以為言,而得像亦十二章請罷,帝不得已,乃許之。

以工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執中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

庚戌,以樞密副使吳育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承旨丁度為樞密副使。

辛亥,高麗遣使貢於遼。

癸丑,徙知陳州、資政殿學士任中師知曹州。

中師自言:「臣家本曹人,今老矣,願得守曹,營歸休之計。」

帝憐而許焉。

五月,夏人歸石元孫。

諫官御史奏元孫軍敗不死為國辱,請斬於寨下,宰相陳執中謂宜如所奏。

賈昌朝獨曰:「在《春秋》時,晉獲楚將谷臣,楚獲晉將知,亦還其國不誅。」

因入對,探袖出《魏志·於禁傳》,奏曰:「前代將臣,敗覆而還,多不加罪。」

帝乃貸元孫。

癸亥。

削除官爵,編管全州,其子弟恩澤並追奪。

知制誥余靖,前後三使遼,益習外國語,嘗對遼主效其國語。

侍御史王平、監察御史劉元瑜等劾靖失使者體,請加罪。

元瑜又言靖知制誥,不當兼領諫職。

庚午,出靖知吉州。

癸未,詔吏部流內銓:「自今試初入官選人,其習文詞者試省題詩或賦論一首,習經者試墨義十道,並注合入官;如所試紕繆,試墨義凡九不中,令守選,候放選再試;又不中,與遠地判司。

其年四十以上,依舊格讀律,通,即與注官。

仍命兩制一員同考試之。」

閏月,殿前副都指揮使、建武節度使李用和以老乞解軍職,戊子,授宣徽北院使。

命步軍副都指揮使、淮康軍留後李昭亮為武寧節度使、殿前副都指揮使,代用和也。

時承平久,將帥多因循,軍士縱弛。

昭亮本將家子,習軍事,既統宿衛,一切尚嚴。

萬勝、龍猛軍蒱博爭勝,徹屋椽相擊,市人惶駭。

昭亮捕斬之,杖其軍主,諸軍股慄。

及帝祀南郊,有騎卒亡所挾弓,會赦,當釋去,昭亮以為宿衛不謹,不可貸,卒配隸下軍。

禁兵自是頗肅。

丙午,夏國主曩霄遣使謝冊命。

壬子,詔:「三後厭代,多歷年所,令禮官稽考故籍,議升祔之禮。」

癸丑,河北都轉運案察使歐一陽一修言:「轉運使雖合專掌金谷,不與兵戎之事,然向被朝廷密旨,令熟圖本道利害,一陰一為邊備。

今沿邊知州武臣不過諸司使、副,通判即是常參初入京朝官,並得盡聞機事,而臣之本司獨不得與;非欲侵撓邊臣之權,蓋調用軍儲,須量邊事之舒急,以至案察將吏,亦當知處事之當否。

請自今,許令本司與聞邊事。」

從之。

遼主清暑於永安山。

六月,癸亥,以澤州進士劉羲叟為試大理評事。

羲叟一精一算術,兼通《大衍》諸歷,嘗注司馬遷《天官書》及著《洪範災異論》,歐一陽一修薦之,召試學士院,而有是命。

丁卯,減益、梓州上供絹歲三之一,紅錦、鹿胎半之。

遼主謁慶陵。

壬申,太常禮院言:「奉詔,議升祔三後事。

謹案唐肅明皇后,本中閫之正,昭成皇后,緣帝母一之尊,開元中並祔睿宗之室。

國朝懿德、明德、元德三後,亦同祔太宗廟。

恭惟章獻明肅皇太后,母儀天下,輔成丕業,章懿皇太后,誕生聖躬,恩德溥大,伏請遷祔真宗廟,序於章穆皇后郭氏之次。

章惠皇太后雖先朝遺制,嘗踐太妃之貴,然至明道中始加懿號,與章懷皇后事體頗同,伏請遷於皇后廟,序於章懷之次。

又,太者生事之禮,不當施於宗廟,況太廟諸室,皇后並無四字之名,伏請改上章獻明肅皇太后曰章獻皇后劉氏,章懿皇太后曰章懿皇后李氏,章惠皇太后曰章惠皇后楊氏。

乞再行集議,以示奉先謹重之意。」

詔兩制及待制、御史中丞同議以聞。

己卯,准布大王率諸酋長朝於遼。

庚辰,夏遣使貢於遼。

秋,七月,辛丑,貶知潞州尹洙為崇信節度副使,坐前在渭州貸公使錢用也。

壬寅,翰林學士王堯臣等言:「禮官議改上章獻皇后、章惠皇后謚,揆諸禮意,竊所未安。

蓋謚告於廟,冊藏於陵,無容異時更有輕改。

矧升祔廟祐,本極孝思之報,若裁損尊名,恐非嚴奉之儀。

而又博詢典故,參質人情,有增崇之文,無追減之例,其章獻明肅之號,伏請如舊。

章惠皇太后,擁佑聖躬,義專系子,禮須別祠,請仍稱章惠皇太后,仍舊享於奉慈廟。」

乃詔中書門下覆議,請如禮官及學士等所議,奉章獻、章懿升配真宗廟室,其尊謚如故;章惠仍享奉慈別廟,皆得禮之變,順祀無違。

乙巳,詔恭依禮官所議,奉章獻明肅皇太后、章懿皇太后序於章穆皇后之次。

戊申,詔:「自今罪殊死,若祖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篤疾無期親者,以其所犯聞。」

廣州地震。

遼主駐中會川。

八月,知秦州田況遭父喪,辛酉,起復,況固辭。

又遣內侍持手詔敦諭,況不得已乞歸葬一陽一翟,托邊事求見,泣請終喪,帝惻然許之。

帥臣得終喪自況始。

自真宗封禪之後,不復校獵,廢五坊之職。

直集賢院李東之上言:「祖宗校獵之制,所以順時令而訓戎事也。

陛下臨御以來,未嘗講修此禮。

願詔有司草儀,撰日命殿前、馬步軍司出兵馬以從獵於近郊。」

壬戌,詔樞密院討詳先朝校獵制度以聞。

甲子,以監察御史包拯為賀正使,使於遼。

館伴者謂拯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納北人以刺候疆事乎?」

拯曰:「欲刺知北事,自有正門,何必便門!本朝豈嘗問涿州開門邪!」議遂斬。

及拯使還,具奏:「臣奉命出境,彼中情偽,頗甚諳悉,自創雲州、作西京以來,添置營寨,招集軍馬,兵甲糧食,積聚不少,但以西討為名,其意殊不可測。

緣雲州至並、代州甚近,從代州至應州,城壁相望,只數十里,地絕平坦,此中外所共出入之路也。

自失山後五鎮,此路尤難控扼,萬一侵軼,則河東深為可憂。

不可信其虛聲,馳其實備。

兼聞代州以北,累年來蕃戶深入南界,侵佔地土,居止耕佃甚多,蓋邊臣畏儒,不能畫時禁止。

今若不令固守疆界,必恐日加滋蔓,窺伺邊隙,浸成大害。

欲乞今後沿邊要衝之處,專委執政大臣,一精一選素習邊事之人以為守將。

其代州尤不可輕授,如得其人,責以實效,雖有微累,不令非次移替,則軍民安其政令,緩急不致敗事矣。」

庚午,荊南府、岳州地震。

癸酉,詔:「夏國比進誓表,惟延州、保安軍別定封界,自餘皆如舊境。

其令陝西、河東嚴戒邊吏,務守疆土,無得輒有生事。」

甲戌,河北都轉運案察使歐一陽一修和滁州,權發遣戶部判官蘇安世監泰州鹽稅,出內供奉官王昭明監壽春縣酒稅。

初,修有妹適張龜正,卒而無子,有女實前妻所生,甫四歲,無所歸,其母攜養於外氏,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

會張氏在晟所與奴一奸一,事下開封府。

權知府事楊日嚴前守益州,修嘗論其貪恣,因使獄吏附致其言以及修。

諫官錢明逸遂劾修私於張氏,且欺其財。

詔安世及昭明雜治,卒無狀;乃坐用張氏奩中物買田立歐一陽一氏券,安世等直牒三司取錄問吏人而不先以聞,故皆及於責。

安世,開封人也。

獄事起,諸怨修者必欲傾修,而安世獨明其誣,雖忤執政意,與昭明俱得罪,然君子多之。

鄜延經略司言夏國未肯明立封界,詔保安軍移文宥州,令遵守誓約指揮。

壬午,監察御史李京言:「去年保州軍亂之後,緣邊兵驕,小不如意則嘩言動眾。

近又永寧軍士潛謀竊發,邊氓遠近不安。

嘗觀唐自至德以後,河朔兵驕,鎮、魏尤甚,濟以一奸一臣跋扈,朝廷威令不行,斯蓋不早制之失。

今沿邊主兵之臣,既不遴擇,及軍士作過,一概被罪,遂使驕兵增氣,動要姑息,守臣避禍,但務因循,不早制之,將復有至德之弊。

宜下兩府案邊吏罷懦不任事及綺紈子弟,一切罷之。

其有軍士作過,本非長吏生事者,只坐召禍之人。

所貴驕卒畏威而革心,守臣竭節以專事,非特張紀律之本,亦所以制機事之先也。」

九月,庚寅,詔:「文武官已致仕而所舉官犯罪當連坐者,除之。」

從翰林學士張方平請也。

方平言:「坐繆舉而許首免,蓋責其當察所舉者之不法也。

致仕官既謝事,不當與在職者向責。」

遂著為令。

辛卯,以重一陽一曲宴近臣、宗室於太清樓,遂射苑中。

癸巳,詔近臣考先朝正史,實錄為《景德御戎圖》。

庚子,置南京留守司御史台。

甲辰,徙江南東路轉運案察使楊紘知衡州。

紘嘗言:「不法之人不可貸,如使肆貪殘於一郡一邑,害良民萬家,不若去之,不利一家耳。」

聞者望風解去。

然竟坐苛刻下遷。

紘,億從子,為億後,其為江東轉運案察使,富弼所薦也。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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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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