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三十七 【宋紀三十七】
起柔兆攝提格四月,盡屠維大荒落七月,凡三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四年(遼太平六年)
夏,四月,安德節度推官李佑,唐莊宗曾孫也,上書求便官以灑掃陵廟,因改授西京留守推官。
帝謂輔臣曰:「唐莊宗百戰有天下,嬖用伶官以及禍,可歎也!」王曾曰:「陛下日聽政事,又以前代治亂為龜鑒,天下之福也。」
知寧州、職方員外郎楊及,嘗因乾元節獻繡佛。
帝謂輔臣曰:「及,佞人也。
民安政舉,乃守臣之職,焉用為此?」
辛亥,令邸吏還之。
丙寅,遼主如永安山。
五月,己卯,詔禮部貢舉。
判刑部燕肅上奏曰:「唐大理卿胡演進月囚帳,太宗詔,凡決死刑,京師五覆奏,諸州三覆奏,全活甚眾。
貞觀四年,斷死罪二十九,開元二十五年,才五十八。
今天下生齒未加於唐,而天聖三年,斷大辟二千四百三十六,視唐幾至百倍。
京師大辟雖一覆奏,而州郡之獄有疑及情可憫者,至上請而法寺多舉駁,官吏得不應奏之罪,故皆增飾事狀,移情就法,失朝廷欽恤之意。
望准唐故事,天下死罪皆得一覆奏。」
下其章中書,王曾謂:「天下皆一覆奏,則死囚充滿狴犴,久不得決;請獄疑若情可矜者聽上請。」
壬午,詔曰:「朕念生齒之繁,抵冒者眾;法有高下,情有重輕,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辟,豈稱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慮者,具案以聞,有司毋得舉駁。」
戊子,錄囚。
辛卯,遼以東京統軍使蕭慥古為契丹行宮都部署。
癸卯,遼命西北路招討使蕭惠將兵伐甘州回鶻。
閏月,戊申,減江、淮歲漕米五十萬石,除舒州、太湖等九茶場民逋錢十三萬緡。
辛亥,復陝西永豐渠以通解鹽。
甲子,詔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侍讀學士宋綬等講《唐書》。
帝曰:「朕覽舊史,每見功臣罕能保始終者,若裴寂、劉文靜,俱佐命元功,不免誅辱。」
王曾對曰:「寂等之禍,良由功成而不知退也。」
綬兼句當三班院,因請解所兼,專事勸講。
太后命擇前代文字可資孝養、補政治者以備帝覽。
遂錄進唐謝偃《惟皇誡德賦》,又錄《孝經》、《論語》要言及唐太宗所撰《帝范》二卷、明皇朝臣寮所獻《聖典》三卷、《君臣政理論》二捲上之。
六月,丁亥,建、劍、邵武等州、軍大水,賑之。
庚寅,大雨震電,京師平地水數尺。
辛卯,避正殿,減常膳。
癸巳,以西上閤門使曹儀、洛苑副使、內侍押班江德明提舉修葺在京營房庫務,內殿崇班麥守忠相度疏導積水。
水之作也,宰執方晨朝,未入,俄有旨放朝。
王曾亟附中使奏曰:「天變甚異,乃臣等燮理無狀,豈可退安私室,恬然自處!」亟請入見,陳所以備御之道。
同列有先歸者,聞之皆愧服。
時又傳言汴口決,水且大至,都人恐,皆欲東奔。
帝以問曾,曾曰:「河決奏未至,民間訛言不足慮。」
已而果然。
初,汴水大漲,眾洶洶憂京城,乃用樞密院奏,敕八作司決陳留堤及城西賈陂岡地,洩之於護龍河。
水既落,命開封府界提點張君平調卒復治其堤防。
秋,七月,丙午,賜役卒緡錢。
詔:「官物漂失,主典免償;流徙者所在撫存之。」
戊申,御長春殿,復常膳。
乙丑,罷永興軍,秦、坊等州新醋務。
遼主獵於黑嶺。
辛未,詔:「兩川所造錦綺、鹿胎透背欹正等,歲減上供之半,其大小綾及花紗,仍令改織絹以供邊費。」
先是上封者以此為言,帝謂輔臣曰:「朕意正欲如此,宜亟行之。」
王曾等曰:「錦綺纂組,有害無益。
臣約一錦之費,可為絹數匹。
陛下崇儉節費以惠遠人,臣等敢不奉詔!」
帝謂輔臣曰:「比以天暑罷講讀,適已召孫奭等說書,卿等公事退,可暫至經筵。」
王曾曰:「陛下留意經術,雖炎暑不輟,有以見聖學之高明也。」
壬申,詔諸路轉運使舉所部官通經術者。
八月,丁亥,築泰州捍海堰。
先是堰久廢不治,歲患海濤冒民田,監西谿鹽稅范仲淹言於發運副使張綸,請修復之。
綸奏以仲淹知興化縣,總其役。
議者謂濤患息則積潦必為災,綸曰:「濤之患十九而潦之災十一,獲多亡少,豈不可乎?」
役既興,會大雨雪,驚濤洶洶且至,役夫散走,旋濘而死者百餘人,眾雚言堰不可復,詔遣中使按視,將罷之。
又詔淮南轉運使胡令儀同仲淹度其可否,令儀力主仲淹議。
仲淹尋以憂去,猶為書抵綸,言復堰之利。
綸表三請,願身自總役。
乃命綸兼權知泰州,築堰自小海寨東南至耿莊,凡一百八十里,而於運河置閘,納潮水以通漕。
逾年,堰成,流逋歸者二千六百餘戶。
民為綸立生詞。
令儀及綸各遷官。
遼蕭惠之討甘肅回鶻也,徵兵諸路,獨准布部長特喇後期,立斬以徇。
至甘州,攻圍三日,不克而還。
時特喇之子聚兵來襲,准布部有烏拜者,密以告惠,惠未之信。
會西准布諸部皆叛,都監尼嚕古。
國舅帳太保阿卜魯等將兵三千來救,遇敵於哈屯城西南,為其所敗,尼嚕古、阿卜魯俱死之,士卒潰散。
惠倉卒列陣,准布諸部出不意,攻遼營。
遼人請乘勢奮擊,惠曰:「我軍疲敝,未可用也。」
烏拜請以夜斫諸部之營,惠又不許。
及諸部兵退,惠乃設伏以邀擊之,前鋒始交,諸部散去。
遼主遣特裡袞耶律洪古、林牙耶律華格將兵討之。
洪古,華格之弟也。
遼主嘗刺臂血與洪古盟為友,禮遇尤異,及討准布有功,拜南府宰相,改上京留守。
九月,乙卯,詔孫奭、馮元舉京朝官通經術者。
庚申,詔禮部貢院,諸科通《三經》者薦擢之。
錄周世宗從孫柴元亨為三班奉職。
辛未,廢襄、唐二州營田務,以田賦民,每頃輸稅五分。
壬申,命翰林學士夏竦、蔡齊、知制誥程琳等重刪定《編敕》。
帝問輔臣曰:「或謂先朝詔令不可輕改,信然乎?」
王曾曰:「此憸人惑上之言也。
鹹平中,刪太宗朝詔令,十存一二。
蓋去其繁密之文以便於民,何為不可!今有司但詳其本末,又須臣等審究利害,一一奏稟,然後施行。」
帝然之。
是月,遼主駐遼河。
冬,十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丙子,哈斯罕諸部長朝於遼。
未幾,哈斯罕部乞建旗鼓,遼主從之。
辛卯,淮南轉運司言楚州北神堰、真州江口堰修水閘成。
初,堰度舟,歲多壞,而監真州排岸潯一陽一陶鑒、監楚州稅元城王乙,並謂置水閘堰旁,以時啟閉。
及成,漕舟果便,歲省堰卒十餘萬。
乃詔發運司,它可為閘處,令規畫以聞。
鑒、乙並優遷。
先是孫奭、馮元共薦大理寺丞安丘楊安國為國子監直講,於是並召安國父袞州州學講書光輔入見。
帝令說《尚書》,光輔曰:「堯、舜之事,遠而未易行,臣願講《天逸》一篇。」
時年七十餘矣,而論說明暢。
帝欲留為學官,光輔固辭。
十一月,乙卯,以光輔為國子監丞,遣還。
遼蕭惠為招討使累年,屢遭侵掠,士馬疲睏。
十一月,有小校訴其三罪,遼主命案之,旋降惠為南京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
十二月,丁丑,恤畿內饑。
辛巳,遼主詔北面諸部廉察州縣之官,不治者罷之。
又詔:「大小職官,有貪暴殘民者立罷,終身不錄;其不能廉直,雖處重任,亦代之;清勤者,雖卑位,亦當薦拔。」
遼自蕭哈綽、蕭樸相繼為樞密使,專尚吏才,好自聽訟,時人轉相效習,風俗日衰。
遼主下詔曰:「朕以國家以南、北二院分治契丹、漢人,蓋欲去貪枉,除煩擾也。
若貴賤異等,則怨必生。
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動有司以達於朝,惟內族、貴戚,各恃恩行一賄以圖苟免,如是則法廢矣。
自今貴戚以事被告,不以事之大小,並令所在官吏案問,具申北、南院覆問,得實以聞;其不按輒申及受請托為奏言者,以本犯人罪罪之。」
丁亥,帝白太后,欲元日先上太后壽乃受朝,太后不可。
王曾奏曰:「陛下以孝奉母儀,太后以謙全國體,請如太后令。」
因再拜稱賀。
帝固欲先上太后壽,既退,出墨詔付中書。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五年(遼太平七年)
春,正月,壬寅朔,初率百官上皇太后壽於會慶殿,遂御天安殿受朝。
己未,樞密副使晏殊罷。
殊上疏論張耆不可為樞密使,忤太后旨。
會從幸玉清昭應宮,從者持笏後至,殊怒,以笏撞之折齒,御史彈奏,遂出知宣州。
之州數月,改應天府,延范仲淹以教生徒。
自五代以來,天下學校廢,興學自殊始。
戊辰,以夏竦為樞密副使。
是月,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癸酉,命呂夷簡、夏竦修先朝國史,王曾為提舉,翰林學士宋綬、樞密直學士劉筠、陳堯佐同修。
初,內出札子,以先朝正史久而未修,慮年祀浸遠,事或淪墜,宜令王曾修纂之。
故事,宰臣自領監修國史;至是以曾提舉,乃別降敕焉。
丙子,詔賑京東流民。
三月,辛酉,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仍命翰林學士宋綬以下二十六人為殿後彌封、謄錄、考覆、詳定、編排官,如先朝舊制。
乙丑,賜進士王堯臣等一百九十七人及第,八十二人同出身,七十一人同學究出身,二十八人試銜;丙寅,賜諸科及第並出身者又六百九十八人。
堯臣,虞城人也。
夏,四月,癸酉,試特奏名進士及諸科;甲戌,賜同出身及試銜者凡三百四十二人。
尋下詔戒諭諸道舉人,宜奮勵詞學,毋坐視歲月,冀望恩澤。
辛巳,遼杜防、蕭蘊等來賀乾元節,知制誥程琳為館伴使。
蘊出位圖,指曰:「中國使者至北朝坐殿上,位高;今北朝使至中國,位下,請升之。」
琳曰:「此真宗皇帝所定,不可易。」
防又曰:「大國之卿當小一柄一之卿,可乎?」
琳曰:「南、北朝安有大小之異!」防不能對。
詔與宰相議,或曰:「此細事,不足爭。」
將許之。
琳曰:「許其小,必啟其大。」
固爭不可,乃止。
乙未,遼主獵於黑嶺。
帝嘗謂輔臣曰:「世無良醫,故夭橫者眾。」
張知白對曰:「古方書雖存,率多舛繆;又,天下學醫者不得盡見。」
乃命醫官院校定醫書。
至是詔國子監摹印頒行,並詔翰林學士宋綬撰《病源序》。
五月,庚子朔,詔:「武臣子孫習文藝者,聽奏文資。」
丙午,閱諸班騎射。
辛亥,錄系囚。
癸亥,楚王元佐薨,追封齊王,謚恭憲;後改封潞王。
是月,遼主清暑永安山。
西南詔討司奏一陰一山中產金銀,請置冶,從之;復遣使循遼河北求產金銀之所。
由是興冶采煉,人賴其利。
六月,甲戌,以京畿旱,禱雨於玉清昭應宮、開寶寺。
丙子,詔決畿內系囚。
丁丑,雨。
癸未,罷諸營造之不急者。
先是太后大出金帛,重修景德寺,遣內侍羅崇勳主之。
宰臣張知白因言:「按《五行志》,宮室盛則有火災。
近者洞真、壽寧觀相繼火,此皆土木太盛之證。」
帝納其言。
詔:「翰林學士依大中祥符五年故事,雙日鎖院,只日降麻。」
遼禁諸屯田不得擅貨官粟。
癸巳,遼復使蕭惠討准布。
秋,七月,己亥朔,賑泰州水災。
遼主諭中外大臣曰:「制條中有遺闕及輕重失中者,其條上之,議增改焉。
乙巳,遼詔:「輦路所經,旁三十步內不得耕種者,不在所訟之限。」
丙辰,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萬,塞滑州決河。
詔察京東被災縣吏不職者以聞。
先是司天監主簿苗舜臣等,嘗言土宿留參,太白晝見,詔日官同考定。
日官奏:「土宿留參,順不相犯;太白晝見,日未過午。」
舜臣等坐妄言災變被罰,監察御史曹修古言:「日官所定,希旨悅上,不足為信。
今罰舜臣等,其事甚小,然恐自此人人畏避,佞媚取容,以災為福。」
禁中以翡翠為服玩,詔市於南越,修古以為重傷物命,且真宗嘗禁采狨一毛一,故事未遠,宜罷之。
時方崇建塔廟,議營金閣,費不可勝計,修古極陳其不可。
八月,壬申,修古出知歙州。
九月,庚戌,閱龍衛神勇軍習戰。
癸卯,召輔臣至崇政殿西廡觀孫奭講書,各賜織成御飛白字圖。
陝西轉運司言,同、華等州旱,虸蚄蟲食苗。
太常博士、秘閣校理、國史院編修官謝絳上疏曰:「去年京師大水,敗民廬舍,河渠暴溢,幾冒城郭;今年苦旱,百姓疫死,田谷焦槁,秋成絕望;此皆大異也。
陛下夙夜勤苦,思有以攬塞時變,固宜改更理化,下罪己之詔,修順時之令,宣群言以導壅,斥近幸以損一陰一。
而聖心優柔,重在改作,號令所發,未聞有以當天心者。
夫風雨寒暑之於大時,為大信也;信不及於物,澤不究於下,則水旱為沴。
近日制命有信宿輒改,適行遽止,而欲風雨以信,其可得乎?
「天下之廣,萬幾之眾,不出房闥,豈能盡知!而在廷之臣,未聞被數刻之召,吐片言之善;朝夕左右,非恩澤即佞幸,上下皆蔽,其事不虛。
昔兩漢日蝕、水旱,有策免三公以示戒懼。
陛下進用丞弼,極一時之選;而政道未茂,天時未順,豈大臣輔佐不明邪?陛下信任不篤邪?必若使之,宜推心責成以極其效;謂之不然,則更選賢者。
比來一奸一邪者易進,守道者數窮,政出多門,俗喜由徑。
聖心固欲盡得天下之賢能,分職受事,而宰相方考資進吏,無所建白,循依違之跡,行尋常之政,臣恐不足回靈意,塞至戒。
「古者谷不登則虧膳,災屢至則降服,凶年不塗塈。
願陛下下詔引咎,損太官之膳,避路寢之朝,許士大夫斥諱上聞,譏切時病,罷不急之役,省無名之斂,勿崇私恩,更進直道。
誠動乎上,惠洽於下,豈有時澤之艱哉!」絳,濤之子也。
遼主駐遼河。
冬,十月,丁卯朔,詔:「諸帳院庶孽,並從其母論貴賤。」
遼主留心翰墨,始畫譜牒以別嫡庶,由是爭訟紛起,樞密使蕭樸,有吏才,能知人主意,敷奏稱旨,時議多取決之。
辛未,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知禮院王皞,上所撰《禮閣新編》六十卷。
初,天禧中,同判太常禮院陳寬請編次本院所承詔敕,其後不能就,皞因取一柄一初至乾興所下詔敕,刪去重複,類以五禮之目,成書上之,賜五品服。
皞,曾弟也。
乙酉,監修國史王曾言:「唐史官吳兢,於《實錄》正史外,錄太宗與群臣對問之語為《貞觀政要》。
今欲采太祖、太宗、真宗《實錄》、《日曆》、《時政記》、《起居注》,其間事跡不入正史者,別為一書,與正史並行。」
從之。
壬辰,醫官院上所鑄俞空銅人式二,詔一置醫官院,一置相國寺。
甲午,同皇太后幸御書院,觀太宗、真宗御書。
丙申,滑州言塞決河畢。
是日旬休,帝與太后特御承明殿,召輔臣諭曰:「河決累年,一旦復故道,皆卿等經畫力也。」
王曾等再拜稱賀。
詔速第修河僚勞效以聞,作靈順廟於新堤之側。
十一月,丁酋朔,名滑州新修埽曰天台埽,以其近天台山麓故也。
自天禧三年河決,至是九載,乃復塞。
修河部署彭睿、權三司使河南范雍、知滑州寇鹹,並加秩;凡督役者第遷官,民經率配,免秋稅十之三。
乙未,遼皇侄匡義軍節度使中山郡王查噶、保寧軍節度使長沙郡王色嘉努、廣德軍節度使樂安郡王遂格,奏言各將之官,乞選伴讀書史,遼主從之。
壬寅,工部郎中、直詔文館燕肅請造指南車,內侍盧道隆又上所創記裡鼓車,詔皆以其法下有司制之。
甲辰,百官集尚書省,受薦享景靈宮誓,乙巳,受享太廟誓。
丙午,受合祭天地誓。
丁未,帝謂輔臣曰:「百官三日受誓,禮當然邪?」
王曾等曰:「宮廟告享,皆緣郊祀之事,止當一受誓爾。
今循先朝舊制,請俟它日釐正之。」
辛亥,朝享景靈宮。
壬子,享太廟。
大禮使王曾言:「皇帝執玉被兗,酌獻七室,而每室奏樂章,恐陟降為勞,請節宮架之奏。」
帝曰:「三年一享,朕不敢憚勞也。」
癸丑,祀天地於圜丘。
賀皇太后於會慶殿。
丁巳,恭謝玉清昭應宮。
十二月,辛未,加恩百官。
丁亥,詔:「百官、宗室受賂冒為親屬奏官者,毋赦。」
左正言孔道輔為左司諫、龍圖閣待制。
時道輔使遼猶未還,遼宴使者,優人以文宣王為戲,道輔艴然徑出。
主客者邀道輔還坐,道輔正色曰:「中國與北朝通好,以禮文相接,今俳優之徒侮慢先聖而不之禁,北朝之過也。」
是歲,南郊肆赦,中外以為丁謂將復還。
殿中侍御史臨河陳炎上疏曰:「丁謂因緣憸佞,竊據公台,今禋柴展禮,必潛輸琛貨,私結要權,假息要荒,冀移善地。
李德裕止因朋一黨一,不獲生還;盧多遜曲事主籓,卒無牽復;請更不原赦。」
帝然之。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六年(遼太平八年)
春,正月,己酉,罷兩川乾元節歲貢織佛。
詔:「自今南郊軍賞有闕,其三司官吏並劾罪。」
先是南郊賞賜軍士,而汾州廣勇軍所得帛不逮它軍,一軍大噪,捽守佐堂下劫之,約予善帛,乃免。
城中戒備,遣兵圍廣勇營。
轉運使孫沖適至,命解圍弛備,置酒張樂,推首惡十六人斬之,遂定。
初,守佐以亂軍所約者上聞,詔給善帛。
使者至潞,沖促之還,曰:「以亂而得所欲,是誘之亂也。」
卒留不予。
戊午,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交割本職公事與轉運使、副使,仍令轉運司條所省事件以聞。」
或言提點刑獄官過為煩擾,無益於事故也。
庚申,一黨一項侵邊界,邊帥擊破之。
甲子,遼詔州縣長吏勸農。
是月,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辛未,同知禮院王皞言:「謚者,行之表也。
近日臣寮薨卒,雖官品合該擬謚,其子弟自知父祖別無善狀,慮定謚之際,斥其謬戾,皆不請謚。
竊以謚法自周公以來,垂為不刊之典,蓋以彰善癉惡,身歿之後,是非較然,用為懲勸。
今若任其遷避,則為惡者肆志而不悛。
欲乞今後凡有臣寮薨謝,不必候本家請謚,並令有司舉行。
如此,則隱慝無行之人有所沮勸矣。」
從之。
壬午,工部尚書、平章事張知白卒。
知白在相位,慎名一器,常以盛滿為戒,雖顯貴,其清約如寒士。
贈太傅、中書令。
禮官謝絳議謚文節,御史王嘉言言:「知白守道徇公,當官不撓,可謂正矣,請謚文正。」
王曾曰:「文節美謚矣。」
遂不改。
嘉言,禹偁子也。
知白九歲,其父終邢州,殯於佛寺;及遼師侵河北,寺宇多頹廢,殯不可辨。
知白既登第,徒行訪之,得佛寺殿基,恍然識其處;既發,其衣衾皆可驗。
眾歎其誠孝。
戊子,遼燕京留守蕭孝穆,請於拒馬河接宋境上置戍長以巡察,遼主從之。
三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戊申,太后幸劉美第,左司諫劉隨奏疏勸止。
太后納其言,自後不復再往。
壬子,以張士遜為禮部尚書、同平章事。
張知白既卒,帝謀代之者,宰相王曾薦呂夷簡,樞密使曹利用薦張士遜。
太后以士遜位居夷簡上,欲用之,曾言輔相當擇才,不當問位,太后許用夷簡。
夷簡因奏事,言士遜事帝於壽春府最舊,且有純懿之德,請先用之,太后嘉其能讓。
癸丑,以姜遵為樞密副使。
遵長於吏事,其治尚嚴猛,所誅殘者甚眾,時人號為「姜擦子」。
太后遣內侍於永興軍營浮屠,遵希太后旨,悉毀漢、唐碑碣以代磚甓,躬自督治,既成,乃得召用。
己未,以范雍為樞密副使,班姜遵上。
是月,遼主駐長春河。
夏,四月,戊辰,詔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軍頭司,各引對所理公事。
自帝為皇太子,輔臣參決諸司事於資善堂,至是始還有司。
丁丑,貸河北流民復業者種食,復是年租賦。
癸未,命龍圖閣待制燕肅、直史館康孝基同議蠲減三司歲所科上供物。
凡中都歲用百貨,三司視庫務所積豐約,下其數諸路,諸路度風土所宜及民產厚薄而率買,謂之科率。
諸路用度非素蓄者,亦科率於民。
然用有緩急,則物有輕重,故上方所須,輕者反重,賤者反貴,而民有受其弊者。
肅等既受命,建言京師庫務所積可給二年者,請勿復科買,詔從之。
庚寅,以星變,齋居不視事五日,降畿內囚死罪,流以下釋之,罷諸土木工,賑河北流民過京師者。
時命僧道襘禳於文德殿,殿中侍御史李紘奏曰:「文德殿,布政會朝之位,每災異輒聚緇黃贊唄於間,何以示中外!」
右司諫劉隨,因星變言:「國家本支蕃衍,而定王之外,封策未行,望擇賢者,用唐故事,增廣嗣王、郡王之封,以應祖宗意。」
監察御史鞠詠條上應變五事,又言:「太子少保致仕晁迥,雖老而有器識,宜蒙訪對,其必有補。」
五月,乙未朔,交趾寇邊,詔廣南西路轉運司發谿峒丁壯捕之。
時文思使焦守節知邕州,遣人入交趾,諭以利害,李公蘊拜章謝罪。
遼主清暑永安山。
庚戌,詔:「溫、鼎、廣等州歲貢柑,不得以貢餘為名,餉遺近臣。」
始,王曾言於帝,請斷貢餘。
帝曰:「貢且勞矣,況其餘乎!」亟命罷之。
樞密副使姜遵言:「鹹一陽一民元守亮歲貢梨,朝廷給賜,常倍其直,守亮恃此誇其裡中,因以凌弱。
請絕其獻。」
帝曰:「朕不知守亮敢恃此以橫也。」
辛亥,詔罷之。
六月,丙寅,罷戎、瀘諸州谷稅錢。
周虢州防禦使柴貴,世宗弟也,其孫肅自陳求官。
帝問王曾曰:「肅果柴氏之後乎?」
曾對曰:「得貴告身驗之,信然。」
帝曰:「世宗開拓土宇,為吾國家也,後裔其可忘哉!」命為三班奉職。
秋,七月,遼以南院大王耶律迪裡為上京留守。
戊戌,遼主獵於平地松林。
乙未,開封府推官、監察御史館陶王沿為河北轉運副使。
沿上言:「本朝制兵刑,未幾於古。
自契丹通好三十年,二邊地常屯重兵,坐耗國用,而未知所以處之。
請教河北強壯,以代就糧禁卒之闕,罷招廂軍,以其冗者隸作屯田,行之數年,當漸銷減,而強壯悉為一精一兵矣。
「古者刑平國,用中典,而比者以敕處罪,多重於律。
律以絹估罪者,敕以緡直代之;律坐髡釱而役者,敕黥竄以為卒。
比諸州上言,謫卒太多,衣食不足,願勿復謫者七十餘州。
以律言之,皆不至是,是以繁文罔之而置於理也。
誠願削深文而用正律,以錢定罪者,悉從絹估,黥竄為卒者,止從髡釱;此所謂勝殘去殺,無待百年者也。」
壬子,江寧府、揚、真、潤州江水溢,壞官民廬舍,遣使安一撫賑恤。
八月,乙丑,詔免河北水災州軍秋稅。
初,帝謂輔臣曰:「比令內侍往緣邊視水災,如聞有龍堰於海口,故水壅而不洩。
可遣官致祭。」
王曾曰:「邊郡數大水,蓋《洪範》所謂不潤下之證。
海口恐非龍可堰,宜寬民賦以答天災。」
故有是詔。
甲戌,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張綸知秦州。
綸,天禧末為發運副使。
時鹽課積虧者十年,綸乃奏除通、泰、楚三州鹽戶宿負,官助其器用,鹽入優與之直,由是歲增課數十萬。
復置鹽場於杭、秀、海三州,歲入課又三百五十萬。
居三歲,增上供米八十萬。
在江、淮逾六年,為民興利除害甚眾。
一性一喜施與,漕卒多凍餒道死者,綸見之,歎曰:「此有司之過,非所以體上仁也。」
推俸錢市絮襦千數,衣其不能自存者。
乙亥,河決澶州王楚埽。
戊寅,翰林學士承旨兼龍圖閣學士劉筠知廬州。
筠三入翰林,意望兩府,及為承旨,頗不懌,嘗移疾不出。
或戲筠曰:「服清涼散必愈。」
蓋兩府乃得用清涼傘也。
筠前嘗知廬州,一愛一其土,遂築室城中,架閣藏前後所賜書,帝為飛白書,曰:「真宗聖文秘奉之閣」。
及再至,即營塚墓,作棺,自為銘刻之。
後二歲,竟卒於書閣。
筠初為楊億所識拔,後遂與億齊名,時號楊、劉。
一性一不苟合,臨事明達,而其治尚簡嚴。
然晚為一陽一翟同姓富人奏求恩澤,清議頗少之。
丙戌,錄唐張九齡後。
九齡九代孫錫,以九齡告身及明皇批答來獻。
帝謂輔臣曰:「九齡,唐名相,宜旌其後。」
即授國子四門助教。
九月,己亥,詔:「京朝官任內,五人同罪,奏舉者減一任。」
乙巳,遣使修諸路兵械。
丙午,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陳從易為左司郎中,兵部郎中、集賢院修撰楊大雅並知制誥。
自景德後,文士以雕一靡一相尚,從易獨自守不變;與大雅特相厚,皆好古篤行,無所阿附。
天禧初,大雅提點淮南刑獄,案部過金陵境上,遇風舟覆,冠服盡喪。
時丁謂鎮金陵,遣人遺衣一襲,大雅辭不受。
王欽若亦不喜之。
時議欲矯文弊,故並進用。
大雅初名侃,避真宗舊諱,改焉。
壬子,遼主如中京,北德捋勒部節度使耶律延壽請視諸部,賜旗鼓,從之。
是月,准布諸部長多降於遼。
冬,十月,甲申,除福州民逋官莊錢十二萬八千緡。
初,王氏據福州時,有田千餘頃,謂之官莊。
太平興國中,授券與民耕,歲輸賦而已。
天聖二年,發運使方仲荀言:「此公田也,鬻之可復厚利。」
遣屯田員外郎辛惟慶領其事,凡售錢三十五萬餘緡,詔減緡錢三之一,期三年畢償。
監察御史硃諫以為傷民,不可,詔復為貧弱者寬期。
至是知州章頻復以為言,詔悉除之。
遼魏王耶律色軫之孫婦指斥乘輿,其夫為之容隱,事覺,連坐,並籍其家。
遼主諭燕城將士:「若有敵至,總管備城之東南,統軍使守西北,馬步軍備野戰,統軍副使繕壁壘、課士卒,各練其事。」
十一月,丙申,遼太子宗真納妃蕭氏,駙馬都尉克迪之女也。
遼以耶律求翰為北院大王。
癸卯,翰林學士宋綬等上所撰《天聖鹵簿記》十卷。
初,南郊,綬攝太僕卿,陪玉輅,帝問儀物典故,占對辨給,因使綬集官撰記,帝歎其詳備。
十二月,丁卯,賜故杭州處士林逋謚曰和靖先生,仍贍其家。
逋臨終賦詩,有「茂陵它日求遺稿,猶喜曾無封禪書」之句。
既卒,州以聞,帝嗟惜之。
初,逋嘗客臨江,李諮方舉進士,未有知者。
逋曰:「此公輔器也。」
及逋卒,諮適為州守,為素服,與其門人葬之。
遼主詔:「兩國舅及南北王府乃國之貴族,賤庶不得任本部官。」
是歲,遼放進士張宥等五十七人。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七年(遼太平九年)
春,正月,癸卯,樞密使曹利用罷,以侍中判鄧州。
初,太后臨朝,中人與貴戚稍能軒輊為禍福,而利用以勳舊自居,不恤也。
凡內降恩,力持不予,左右多怨。
太后亦嚴憚利用,稱曰侍中而不名。
利用奏事簾前,或以指爪擊帶鞓,左右指以示太后曰:「利用在先帝時,何敢爾邪!」太后頷之。
利用奏抑內降恩,雖屢卻,亦有不得已從之者。
人揣知其然,或紿太后曰:「蒙恩得內降,輒不從。
今利用家媼一陰一諾臣請,其必可得矣。」
下之而驗,太后始疑其私,頗銜怒。
內侍羅崇勳得罪,太后使利用召崇勳戒敕之。
利用去崇勳冠幘,詬斥良久,崇勳恨之。
會從子汭為趙州兵馬監押,而州民趙德崇詣闕告汭不法事;奏上,崇勳請往案之,遂罷利用樞密而窮治汭罪。
汭坐被酒衣黃衣,令人呼萬歲,杖死。
丙辰,貶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將軍,知隨州。
是月,遼主至自中京。
二月,庚申朔,參知政事魯宗道卒。
宗道疾劇,帝臨問,賜白金三千兩。
既卒,太后臨奠,贈兵部尚書。
宗道剛正疾惡,遇事敢言,不為小謹。
初,太常議謚曰剛簡,復改為隸簡,議者以為「肅」不若「剛」為得其實雲。
甲子,詔:「文臣歷邊任有材勇,武臣之子有節義者,與換官,三路任使。」
丙寅,張士遜罷。
士遜以曹利用薦,得宰相,利用長樞密,憑一寵一自恣,士遜居其間,未嘗有是非之言,時人目之為「和鼓」。
及曹汭獄起,羅崇勳因譖利用,帝以問執政,眾顧望,未有對者。
士遜徐曰:「此獨不肖子為之,利用大臣,宜不知狀。」
太后怒,將罷士遜,帝以其東宮舊臣,加刑部尚書,知江寧府,解通犀帶賜之。
後領定國軍節度使,知許州。
以呂夷簡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始,王曾薦夷簡可相,久不用。
士遜將免,曾因對言:「太后不相夷簡,以臣度聖意,不欲其班樞密使張耆上爾。
耆一赤腳健兒,豈容妨賢至此!」太后曰:「吾無此意,行用之矣。」
於是卒相夷簡。
丁卯,以夏竦、薛奎參知政事,陳堯佐為樞密副使。
奎入謝,帝諭奎曰:「先帝常以卿為可任,今用卿,先帝意也。」
癸酉,貶曹利用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房州安置。
利用又坐私貨景靈宮錢貶,命內侍楊懷敏護送,諸子各奪兩官,沒聽賜第,籍其資,黜親屬十餘人。
宦者多惡利用,行至襄一陽一驛,懷敏不肯前,以語一逼一之。
利用素剛,遂投繯而絕,以暴卒聞。
利用一性一悍梗少通,力裁僥倖,而其親舊或有緣恩以進者,故及於禍。
然在朝廷,忠藎有守,始終不為柔屈,死非其罪,人多冤之。
乙酉,以河水災,委轉運使察官吏不任職者易之。
癸巳,募民入粟以賑河北水災。
閏月,戊申,禁京城創造寺觀。
時都人厭土木之勞,及詔下,鹹喜。
壬子,詔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置不設,意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
其復置此科。」
於是稍增損舊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明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韜略、運籌決勝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舉及應選者。
又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之應書者。
又置高蹈丘園科,沉一淪草澤科,茂才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及應書者。
又置武舉,以待方略智勇之士。
其法,皆先上藝業於有司,有司較之,然後試秘閣,中格,然後天子親策之;若武舉,則仍閱其騎射焉。
初,盛度建言於真宗,請設四科以取士。
夏竦既執政,建請複製舉,廣置科目以收遺才。
帝從之,更采度前議而降是詔。
癸酉,置理檢使,以御史中丞為之。
其登聞檢院匭函改為檢匣,如指陳軍國大事,時政得失,並投檢匣,令畫時進入,常事五日一進。
其稱冤濫枉屈而檢院、鼓院不為進者,並許指理檢使審問以聞。
時上封者言:「自至道三年廢理檢院,而朝廷得失,天下冤枉,浸不能自達。」
帝讀唐史,見匭函故事,與近臣言之,夏竦因請復置使領,帝從其議。
乙卯,始命御史中丞王曙兼理檢使。
三月,乙丑,詔:「吏受賕自今毋用廕。」
時三司吏毋士安坐受賕,法應徒,而用祖廕以贖論,特決杖勒停,而降是詔。
辛巳,詔以遼饑民流過界河,令所過給米,分送唐、鄧等州,以閒田處之。
癸未,詔:「百官轉對,極言時政闕失,在外者實封以聞。」
時群牧判官夏縣司馬池因轉對,言:「唐制,門下省,詔書出有不便者,得以封還。
今門下雖有封駁之名,而詔書一切自中書下,非所以防過舉也。」
內侍皇甫繼明等三人給事太后閤,兼領估馬,自言估馬有羨利,迄千官。
事下群牧司,閱實,無羨利。
繼明方用事,自製置使以下,皆欲附會為奏,池獨不可,吏拜曰:「中貴人不可忤也。」
池不聽,繼明等怒甚。
會除開封府推官,敕至閤門,為繼明一黨一所沮罷,乃以屯田員外郎出知耀州。
甲申,上封者言天下茶鹽課虧,請更議其法。
帝以問三司使寇鹹,鹹曰:「議者未知其要爾。
河北入中兵食,皆仰給於商旅,若官盡其利,則商旅不行,而邊民困於餽運矣。
法豈可數更!」帝然之,因謂輔臣曰:「茶鹽,民所食,而強設法以禁之,致犯法者眾。
但緣經費尚廣,未能弛之,又安可數更其法也?」
泰州鹽課虧緡錢數十萬,事連十一州,詔殿中丞張奎往案之。
還奏:「三司發鈔稽緩,非諸州罪。」
因言:「鹽法所以足軍費,非仁政所宜行。
若不得已,令商人轉貿流通,獨關市收其征,則上下皆利,孰與設重禁壅閼之為民病!」有詔,悉除所負。
奎,臨濮人,全義七世孫也。
丙戌,遣官祈晴。
帝因謂輔臣曰:「昨令視四郊,而麥已損腐,民何望焉!此必政事未當天心也。
古者大辟,外州三覆奏,京師五覆奏,蓋重人命如此。
其戒有司,審獄議罪,毋或枉濫。」
又曰:「赦不欲數,然捨是無以召和氣。」
夏,四月,庚寅,赦天下,免河北被水民賦租。
京師自三月朔雨不止,前赦一夕而霽。
辛卯,南平王李公蘊卒。
其子德政遣人來告,以為交趾郡王。
五月,己未朔,詔禮部貢舉。
庚午,上封者言:「近邊內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邊事武略,安肯留意!慾望自今選有武勇謀略內殿崇班以上三二十人,於河北、河東、陝西及西川、廣南,不以遠近,但路居衝要處充知州,得替日,具本處民間利害或邊事十件奏聞。
或朝廷要人驅使,詢之於朝,則曰某人曾在某處,知某處事宜,則是先試之以近邊之事,後委之以臨邊之任,或為州郡之防,或為偏裨之將,不乏人矣。」
樞密院請令武臣閤門祗候以上知州軍,代還日,分件言事。
遼主清暑永安山。
六月,戊子朔,遼以長沙郡王色嘉努為廣德軍節度使,樂安郡王遂格為匡義軍節度使,中山郡王查噶為保定軍節度使,進封潞王。
壬辰,置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與轉運使分部案巡,位諸州同判上;別給印,分巡即用之;仍詔磨勘及一年者遷一官。
議者以為自罷諸路提點刑獄,而益、梓、廣南止一轉運使,不能周知民事故也。
丁未,大雷雨,玉清昭應宮災。
宮凡三千六百十一楹,獨長生崇壽殿存。
翼日,太后對輔臣泣曰:「先帝力成此宮,一夕延燔殆盡,猶幸一二小殿存爾。」
樞密副使范雍,度太后有再興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盡也!」太后詰其故,雍曰:「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為灰燼,非出人意。
如因其所存,又將葺之,則民不堪命,非所以祗天戒也。」
宰相王曾、呂夷簡亦助雍言,夷簡又推《洪範》災異以諫,太后默然。
太廟齋郎蘇舜欽,詣登聞鼓院上疏曰:「今歲自春徂夏,霖雨一陰一晦,未嘗少止,農田被災者幾於十九,臣以為任用失人,賞罰弗中之所召也。
而大臣歸咎於刑獄之濫,肆赦天下以為禳救,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抵罪,而欲以合天意也。
古者斷決滯獄以平水旱,不聞用赦。
故赦下之後,一陰一霾及今。
前志曰:『積一陰一生一陽一,一陽一生則災見焉。
』乘夏之氣,發洩於玉清宮,震雨雜下,烈焰四起,樓觀萬疊,數刻而盡,非慢於火備,乃天之垂戒也。
陛下當降服減膳,避正寢,責躬罪己,下哀痛之詔,罷非業之作,拯失職之民,庶幾可變災為祐。
浹日之間,未聞為此,而將計工役以圖修復。
都下之人,聞者駭惑,鹹謂章聖皇帝勤儉十餘年,天下富庶,及作斯宮,海內虛竭。
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數遭水旱,雖徵賦鹹入而百姓困乏。
若大興土木,則費用不知紀極,財力耗於內,百姓勞於下,內耗下勞,何以為國?今為陛下計,莫若采吉士,去佞人,修德以勤至治,使百姓足給而徵稅寬減,則可以謝天意而安民情矣。
夫賢君見變,修道除凶;亂世無象,天下譴告。
今幸天見之變,是陛下修己之日,豈可忽哉!」舜欽時年二十一,易簡之孫,耆之子也。
甲寅,王曾罷。
始,太后受冊,將御天安殿,曾執以為不可。
及長寧節上壽,止供張便殿。
太后左右姻家,稍通請謁,曾多所裁抑,太后滋不悅。
會玉清昭應宮災,累表待罪,乃出知青州。
以玉清昭應宮災,知宮李知損編管陳州;御史台鞫火起,得知損嘗與其徒茹葷聚飲宮中故也。
初,太后怒守衛者不謹,悉下御史獄。
欲誅之。
中丞王曙上言:「昔魯桓、僖宮災,孔子以為桓、僖親盡當毀者也。
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陵旁,故災。
魏崇華殿災,高堂隆以台榭宮室為戒,宜罷之勿治,帝不聽,明年復災。
今所建宮,非應經義,災變之來,若有警者。
願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天變。」
而右司諫范諷亦言:「此實天災,不當置獄窮治。」
監察御史張錫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貽天怒。」
言者既眾,帝及太后皆感悟,遂薄守衛者罪。
議者尚疑將復修宮,諷又言:「山木已盡,人力已竭,雖復修,必不成。
臣知朝廷亦不為此,其如疑天下何!願明告四方,使戶知之。」
秋,七月,己巳,下詔以不復修宮之意諭天下。
改長生崇壽殿為萬壽觀。
乙酉,罷諸宮觀使並輔臣所領諸宮觀使名,從呂夷簡、張耆、夏竦之請也。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