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二十八 【宋紀二十八】:○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考皇帝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續資治通鑒》卷第二十八 【宋紀二十八】

續資治通鑒

卷第二十八 【宋紀二十八】

起屠維作噩正月,盡上章Yan茂四月,凡一年有奇。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考皇帝大中祥符二年(遼統和二十七年)

春,正月,丁巳朔,召輔臣至內殿朝拜天書。

自是歲以為常。

御史中丞王嗣宗言:「翰林學士楊億、知制誥錢惟演、秘閣校理劉筠唱和《宣曲》詩,述前代掖庭事,詞涉浮一靡一。」

帝曰:「詞臣學者宗師,安可不戒其流宕!」乃下詔風厲學者:「自今有屬詞浮一靡一、不遵典式者,當加嚴譴。

其雕印文集,令轉運司擇部內官看詳,以可者錄奏。」

帝自東封還,群臣獻賀功德,舉國若狂。

惟進士孫籍獻書言:「封禪,帝王盛事,然願陛下謹於盈成,不可遂自滿假。」

帝善其言,即召試中書;庚午,賜同進士出身。

時知制誥周起亦上言:「天下之勢,常患恬於逸安而忽於兢畏,願毋以盈成為恃。」

帝深納之。

去冬,詔京師賜酺五日,以二月五日為始。

於是久旱,右僕射張齊賢言:「宴樂,一陽一事也。

甫經上元,又將酺飲,恐非所以答天意。

請俟雨足,乃如詔旨。」

從之。

以殿中丞孔勖知曲阜縣兼檢校先聖廟,賜緋魚。

勖請就先聖廟創立學舍及於齋廳講說,皆許之。

乙酉,命戶部尚書溫仲舒、右丞向敏中與吏部流內銓注擬選人。

先是帝謂輔臣曰:「吏部銓引對群吏,或經旬不入,何也?」

陳堯叟曰:「選人甚多,極聞稽滯。」

因言舊有鎖銓之制。

帝曰:「今員多闕少,四時計選猶慮壅塞,況鎖銓乎!」堯叟又請取舊省員,復置如六曹官,凡百州,乃得六百員。

王旦曰:「今選集待闕者二千餘人,縱增二三百員,亦無益也。」

乃詔仲舒等同領選事以督之。

是月,以美人劉氏為修儀,才人楊氏為婕妤。

遼主獵於瑞鹿原。

二月,令陝西發廩振糶,旱故也。

辛丑,分遣使臣出常平倉粟麥,於京城四面開八場,減價糶之,以平物價。

己酉,雨。

詔賜酺,以三月十六日為始。

庚戌,布衣林虎伐登聞鼓上言:「國家遣官祈雨,車駕遍指宮寺,雖再雨而未足。

願去邪佞一屍一素之臣,明賞罰黜陟之令,則天自雨。」

帝曰:「所言邪佞一屍一素,當斥其名;賞罰黜陟,悉陳非當,朕豈吝於采拔!然姓林名虎,尚怪者也。」

命中書召問,虎無以對,罷之。

以盧多遜子復州司士參軍察付吏部銓注簿、尉。

察,景德二年舉進士,禮部奏名在高等。

或言多遜子不當與科第,故特命為州掾,及是乃授親民官。

明年,察奉多遜喪歸葬襄一陽一,又詔本州賜察錢三十萬。

應天府民曹誠,以資募工就戚同文所居造捨百五十間,聚書千餘卷,博延生徒,講習甚盛。

府奏其事,詔賜額曰應天府書院,命奉禮郎戚舜賓主之,仍令本府幕職官提舉,又署誠府助教。

舜賓,同文孫,綸子也。

癸丑,太常博士知溫州李邈言:「准詔,禁金銀箔泉裝飾服用之物。

伏見兩浙僧求丐金銀珠玉,錯末和泥以塑塔像,有高袤丈者。

毀碎珍寶,浸以成俗。

望嚴行禁絕,違者重罪。」

從之。

封太常博士陳從易祖母詹氏為河間縣太君。

從易以東封恩,例當封母妻,請回妻封以及祖母故也。

三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辛未,帝御乾元樓觀酺,自是凡五日。

夏,四月,丙戌朔,遼主如中京營建宮室,擇良工於燕薊,董役二載,郛郭、宮掖、樓閣、府庫、市肆、廛廡,悉擬京師之制。

既成,設祖廟、景宗及太后御容殿。

宮中有武功殿,遼主居之;文化殿,後居之。

池城湫濕,多穿井以洩之,居民稱便。

又設大同驛以待宋使,朝天館以待新羅使,來賓館以待夏使。

戊子,升州大火。

遣御史訪民疾苦,蠲被火屋稅。

武勝節度使、駙馬都尉吳元扆,純謹謙遜,在籓鎮,有憂民之心,待賓佐以禮,處事畏敬,所至能檢下,未嘗逾矩,奉身簡素,鮮聲色狗馬之好,所得祿賜皆分給親族之孤貧者。

於是受詔知徐州,請對,言:「臣族屬至多,其堪任祿仕者皆已奏薦,不任者悉均奉贍之。

公主有一乳一媼,得入參宮禁,慮臣去後,托以干祈,望陛下不納。」

帝深歎其賢。

分定天書及大駕儀仗,別飾玉輅以奉天書,題榜曰:「天書玉輅。」

壬辰,江淮發運使李溥言:「糧綱卒隨行有少貨物,經歷州縣,悉收稅算,望與蠲免。」

從之。

給事中、判集賢院種放,得告歸終南山,是日,召見,宴餞於龍圖閣,帝作詩賜放,命群臣皆賦,且制序。

杜鎬辭以素不屬文,詔令引名臣歸山故事,鎬誦《北山移文》,其意蓋譏放也。

丙申,入內供奉官鄭志誠自茅山使還,言:「至升州,見黃雀群飛敝日,往往從空墜,而又聞空中若水聲。」

帝曰:「是皆異常,而州不以言,何也?」

因出占書示王旦等曰:「此皆民勞之兆,若守臣知人疾苦,能防於未然,則可免禍。

今張詠在彼,吾無慮矣。」

先是城中多火,詠廉得不逞之民潛肆燔爇者,折其足而斬之,由是遂絕。

己亥,以三司使丁謂為修昭應宮使。

初議作宮,命謂經度,謂欲殫國財用,規模宏大,近臣多言其不可;殿前都虞侯張旻,亦言土木之侈,不足以承天意。

帝召問謂,謂曰:「陛下富有天下,建一宮崇奉上帝,何所不可?且今未有皇嗣,建宮於宮城之乾地,正可以祈福。

群臣不知陛下此意,或妄有沮止,願以此諭之。」

既而王旦又密疏諫帝,帝諭之如謂所對,旦遂不敢復言。

於是特建使名,令謂專總其事。

詔:「自今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所舉官,如進改後,五年無過有勞干者,並舉主持加酬獎。」

先是帝謂宰臣曰:「舉官犯贓則連坐,而得人者賞弗之及,非所以勸也。」

故有是詔。

庚戌,遼廢霸州處置使。

甲寅,詔:「禁中外群臣,非休暇無得群飲廢職。」

五月,乙卯朔,詔追封孔子弟子兗公顏回為國公,費侯閔損等九人為郡公,成伯曾參等六十二人為列侯,冥相群官分撰贊。

韶州獻頻婆果,後以道遠罷之。

壬戌,詔兗州長吏,以天書降泰山日詣天貺殿建道場設醮,以其日為天貺節,令諸州皆設醮,從知并州劉綜請也。

丙寅,召宰相至龍圖閣觀道像,又觀崇和殿瑞物凡四百餘種,王旦等稱賀。

是日,以昭應宮興工,宴丁謂以下,仍賜役卒緡錢。

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錢塘楊侃,請令諸州屬縣無遺胥吏下鄉追事。

從之。

代州地震。

六月,丁酉,詔:「修昭應宮役夫,三伏日執土作者,悉罷之。」

時丁謂欲速成,請三伏不賜休暇,王旦言當順時令,乃降是詔。

先是瑞應沓至,知制誥王曾奏曰:「此誠國家承平所致,然願推而弗居,異日或有災沴,則免輿議。」

及帝既受符命,大建玉清昭應宮,復上疏曰:「國家受殊祥,膺秘菉,就嚴城之北隅,啟列真之秘宇。

經始以來,庀街斯廣,功極彌年,費將巨萬。

國家尊奉靈文之意,不為不厚矣。

然臣以為今之興作,有不便之事五焉:創立之宮,規制宏大,凡用材木,莫非楩楠,搬運赴宮,尤傷人力,雖雲只役軍匠,寧免煩擾平民?況復軍人亦是黎庶,此未便之事一也。

方畢封崇,復茲興造,內帑傾積代之蓄藏,百物盡生民之膏血,散之孔易,斂之惟艱,此未便之事二也。

禍起隱微,危生安逸,今雙闕之下,萬眾畢臻,所役諸雜兵士,多是不逞小民,其或鼠竄郊廛,狗偷都市,有一於此,足貽聖憂,此未便之事三也。

王者舉動,必遵於時令,臣謹按孟夏無發大眾,無起土工,無伐大樹。

今肇基卜築,沖冒郁蒸,俶擾坤厚,乖違前訓,矧復旱卒癢,比屋罹災,得非失承天地之明效歟!此未便之事四也。

臣竊聆符命,亦言清淨育民。

乃過興剞劂之功,廣務雕餿之巧,屢殫物力,未協天心,此未便之事五也。

伏望思祖宗之大猷,察聖賢之深戒,止敦樸素,無取卞奇,俾海內知陛下重一愛一民力之意,豈不美歟!方今疆場唉定,民俗苟完,關輔之地,流亡素多,近甸之氓,農桑失望,雖令有司安慰,亦恐未復田廬,秋冬之間,饑歉是懼。

願陛下留神垂聽,無忽臣言,則天下幸甚!」

帝自景德四年以來,不復出獵,壬寅,詔:「五方鷹鶻量留十數,以備諸王從時展禮,餘悉縱之。」

庚戌,帝御崇政殿親試進士、諸科,賜進士梁固等及第、出身有差。

固,顥之子也,初以顥遺廕賜進士出身。

服除,詣登聞,讓前命,願赴鄉舉,許之。

昭應宮初相地,止盡內殿直班院。

丁謂等復請增衍之,多黑土疏惡;乃於東京城北取良土易之,自三尺至一丈有六等,日役工數萬。

上以道裡稍遠,憫其負擔之勞,壬戌,詔三司以空船給昭應宮運土,仍浚治渠道。

秋,七月,甲寅朔,遼境霖雨,潢河諸水皆溢,漂沒民舍。

丁巳,置糾察在京刑獄司,以知制誥周起、侍御史趙湘領之。

三司請出內藏綾萬匹以助經費,從之。

復以萬安宮為滋福殿。

先是有詔減鄜延路駐泊兵九指揮歸營。

乙丑,鈴轄李繼昌等言邊防備豫,望許如舊,帝以西邊安靜,冀省轉輸之勞,不許。

辛未,以昭應宮為玉清昭應宮。

戊寅,詔封玄聖文宣王廟配享先儒魯史左丘明等十九人爵為伯,贈蘭亭侯王肅司空,當一陽一侯杜預司徒,命近臣各撰贊。

庚辰,侍御史趙湘、判三司都催欠司彭惟節等,條上封禪赦前天下逋負總千二百六十萬七千,悉除之。

八月,帝欲擇官知審刑院,謂宰臣曰:「當須詳悉法令之人。」

王旦曰:「今司法有人,知院者但能曉達事理,詳究物情,不必熟法令者。」

帝然之。

秘書丞董溫其上言:「漢以霍山為南嶽。

望令壽州長吏春秋致祭。」

詔禮官與崇文院檢討詳定。

上奏言:「奉祀已久,難以改制。

其霍山如有祈請及別敕致祭,即委州縣奉行。」

從之。

後宮杜氏,昭憲皇后侄女也。

帝禁銷金甚嚴,還自東封,杜氏乃服以迎車駕,帝見之,怒,遂令出家洞真宮為道士。

由是天下無敢犯禁者。

知雜御史趙湘言:「臣聞朝延之儀,進止有度。

伏見常參文武官每日趨朝,並早赴待漏院,侯開內門齊入。

今以辰漏上始放朝,故多後時乃入。

望許令知班驅使官二人常在正衙門視之,有入晚者,具名申奏。

又,風雨寒署稍甚,即多稱疾請假。

望委御史台酌度聞奏,遣官診視,如顯有誑妄,即具彈劾。」

從之。

九月,壬子朔,入內供奉官王承勳言:「准詔,於洺州塞漳河水口,本州差權推官祖百世監督兵夫,頗見勤勉,望即授正任。」

帝曰:「州縣官除幕職,皆自特恩,內臣豈當論請!」即令吏部銓擬官代之。

先是命供備庫使謝德權決金水河為渠,自天波門並皇城至乾元門,歷天街,東轉繚太廟,皆甃以礱甓,樹之芳木,車馬所度,又累石為梁。

間作方井,宮寺民舍皆得汲用。

復東引,由城下水竇入於濠。

京師便之。

丁卯,德權奏功畢,詔宗正告廟室,賜役卒緡錢。

司天言:「太一陰一當食之既,巽日,皇帝本命,請禱祀之。」

帝曰:「經躔已定,何可祈也!」不許。

既而侯之不虧,宰臣表賀。

壬申,邵州防禦使廣平公德彝,言女適殿直郭中和,家族頗眾,欲別置一第。

帝曰:「中和有父母,從其請,則婦事舅姑之禮闕矣。」

不許。

乙亥,無為軍言大風拔木,壞城門營壘民舍,厭溺千餘人。

詔內臣恤視,蠲來年租,收瘞死者,家賜米一斛。

先是帝謂王旦等曰:「朕在東京講《尚書》凡七遍,《論語》、《孝經》亦皆數四。

今宗室諸王所習,惟在經籍,昨奏講《尚書》第五卷,此甚可喜。」

於是召寧王元偓等赴龍圖閣觀書目,帝諭之曰:「宮中嘗聽書習射,最勝它事。」

元偓曰:「臣請侍講張穎說《尚書》,閒日不廢弓矢,因陳典謨之義。」

帝喜,乃詔每講日賜食,命入內副都知張繼能主其事。

尚慮元偓等輕待專經之士,又加訓督焉。

是秋,京西、河東、陝西、江淮、荊湖路、鎮、定、益、梓、邛、密等州言豐稔,京師粟斗錢三十。

冬,十月,癸未,雄州奏遼改築新城。

帝謂輔臣曰:「景德誓書有無創修城池之約,今此何也?」

陳堯叟曰:「彼先違誓修城,亦此之利也。」

帝曰:「豈若遺利而敦信乎?宜令邊臣詰其違約,止之。」

濠州民齊睿,坐惡逆逃亡,會東封首露,州用赦原之。

知定遠縣王仲微言:「通判、度支員外郎趙況,受睿錢三百千,不以上聞,請重置其罪。」

詔特斬睿,論況枉法,除名為民。

御史中丞王嗣宗,言許州積水害民田,蓋惠民河不謹堤防,每歲決壞,即詔閤門祗候錢昭厚經度之。

昭厚請開小穎河分導水勢,帝曰:「洩其上源,無乃移患於下流乎?」

昭厚不能對。

判陳州石保吉,復言此河浸廣,則郡當水沖,為害甚大。

乃命白陂發運判官史瑩視之。

瑩請修頓固雙鬥門於減水河口,為束水鹿港以均節壅溢,奏可。

因詔三班選吧局習事者巡護堤岸,殿最如黃、汴法。

自是吏謹其職,水災稍息。

甲午,詔天下並建天慶觀。

時罕習道教,惟江西、劍南人素崇重,及是天下始遍有道像矣。

殿中侍御史張士遜上言:「今營造競起,遠遠不勝其擾,願因諸舊觀為之。」

詔從其請。

御史中丞、權判吏部銓王嗣宗輕險好進,深底馮拯之短,而結王旦弟旭,使達意於旦以為助。

旦疾其醜行,因力庇拯,嗣宗大恚。

會久不雨,嗣宗請對,因摭拾知制誥王曾從妹夫孔冕被曾誣構,及侯德昭授赦敘緋,李永錫坐贓除名,復引充舊職等事,欲以頌旦。

帝曰:「止此乃致旱邪?」

嗣宗理屈,復以它辭侵旦;旦不之抗,乃已。

是月,嗣宗請對,言:「刑政有失,致成災沴。」

因復言:「孔冕冤枉,播在人口,而王曾尚居近班,願示退黜,臣請露章以聞。」

帝謂王旦等曰:「曾實無罪;若嗣宗上章,亦須裁處」旦曰:「冕不善之跡甚眾,但以宣聖後不欲窮究,謂其冤枉傷和氣,恐未近理。」

翼日,嗣宗復對,且謝前言之失,帝優容之。

十一月,壬子朔,知鄧州張知白言:「陝西流民相續入境,有欲還本貫而無路糧者。

臣誘勸豪民出粟數千斛,計口給之,以半月為準,凡就路總二千三百家,萬二百餘口,其支貸有餘者,悉給貧老。」

詔獎之。

衛尉卿、權判刑部慎從吉言:「准淳化三年敕,諸州所奏獄空,須是司理院、州司、倚郭縣俱無系囚;又准後敕,諸路自今獄空更不降詔獎諭。

臣伏見提點刑獄司所奏獄空,多不應舊敕,外州妄覬獎飾,沽市虛名。

近邠、滄二州勘鞫大辟囚,於詿誤數人,裁一夕即斬決。

前代京師決獄尚五覆奏,蓋欲謹重大辟,豈宜一日之內便決死刑!恐有冤濫,但務獄空。

欲一望依準前詔,不行獎諭。」

從之。

丙辰,帝作文武七條戒官吏,謂宰相曰:「漢制,剌史以六條問事,諸葛亮有武臣七戒,朕今參求要道以儆勵群臣。

又思先朝以《儒行篇》賜近臣,今可並賜一軸。」

甲子,詔:「諸路官吏有蠢政害民,辯鞫得實,本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司不能舉察者,論其罪。」

先是知秦州齊化基、知鄜州何士宗皆坐贓抵法,監司初不以聞,故申敕之。

帝謂宰相曰:「聞隴州推宮陳漸,不能謹潔,轉運使以堯叟諸侄,不能案舉,昨因違越被劾,堯叟特為請令罷任。

自今倘如此,必正其罪。」

十二月,乙酉,遼太后不豫。

戊子,肆赦。

辛卯,遼太后殂,年五十七。

太后明習政事,能用善謀。

素嫻軍旅,澶淵之役,親御戎車,指麾三軍,賞罰信明,將士用命。

教遼主以嚴,遼主初即位,或府庫中需一物,必詰其所用,賜及文武臣僚者與之,不然不與。

遼主既不預朝政,縱心弋獵,左右有與遼主諧謔者,太后知之,必杖責其人,遼主亦不免詬問。

御服御馬,皆太后檢校焉。

歸政未幾而殂,遼主哀毀骨立,哭必歐血。

辛丑,三司使丁謂等上《泰山封禪朝覲祥瑞圖》百五十,昭宣使劉承珪上《天書儀仗圖》,召近臣觀於滋福殿,俄又示百官於朝堂。

遼天平節度使耶律信寧,以太后之喪,馳騎來告,涿州先牒雄州,雄州以聞。

甲辰,詔廢朝七日,令禮官詳定服制,覆命太常博士王隨為祭奠使,太常博士王曙等為弔慰使,賻以衣五襲、綾羅布帛萬匹。

乙巳,遼賀正使耶律特嚕古入見,既還館,令客省使曹利用以涿州牒示之。

戊申,告哀使耶律信寧至,閤門使受書進內,詔特嚕古等就開寶寺設位奠哭,百官至都亭驛吊之。

己酉,帝於內東門制一服發哀,群臣進名奉慰。

趙德明帥所部出侵回鶻,長星晝見,德明懼而還。

是歲,遼始御前引試進士,放劉三宜等三人。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考皇帝大中祥符三年(遼統和二十八年)

春,正月,種放歸終南山。

帝謂宰相言:「放隱居力學,嘗言古今殊時,不當背時效古,此最近於理。」

乃詔放赴闕。

放表乞賜告,帝許之,又作歌以賜,並繼衣服、器幣,令京兆府每季遣幕職就山存問。

放為弟汶求官,即授秘書省正字。

知天雄軍寇准言:「振武勇士接送遼使過境,臣已各給裝錢。」

帝謂輔臣曰:「寇准好收入情以求虛譽,卿等今見之矣。」

乃詔諭准,不當擅有給賜,命備錢償官。

二月,遼主如長濼。

乙酉,丁謂請承天節禁屠宰刑罰,從之。

癸巳,升州民以知州張詠秩滿,願借留;即授工部尚書,令再任,仍賜詔獎焉。

交州黎至忠苛虐,國人不附,大校李公蘊為至忠親任,乃逐至忠出城而殺之。

其二弟明提、明昶爭立,公蘊又殺之,自稱留後,遣使奉貢。

帝曰:「黎桓不義而得之,公蘊又傚尤焉,甚可惡也。

然蠻俗何足責戰!其用桓故事,授以官爵。」

右僕射、判都省張齊賢,言玉清昭應宮繢畫符瑞,有損謙德及違奉天之意,又屢請罷土木之役,不聽。

辛丑,齊賢出判孟州。

閏月,甲寅,冬官正韓顯符造銅候儀成,並上所著經十卷,其制則本唐李淳風及一行之遺法雲。

己未,河北轉運使李士衡言:「本路諸軍歲給帛七十萬。

當春時民多匱乏,常假貸於豪右,方納租稅,又償逋欠,以故工機之利愈薄。

請官預給帛錢,俾及期輸送;民既獲利,官亦足用。」

詔從之,仍令優與其直。

後遂推其法於天下。

甲戌,增葺射堂為繼照堂,設帟張樂,許士民遊觀三日。

三月,壬辰,以權靜海軍留後李公蘊為靜海軍節度,封交趾郡王,賜衣帶、器幣。

丁酉,帝謂王旦等曰:「自北鄙修好,疆埸不聳,朕居安慮危,罔敢暇逸,嘗著文自警,置之座右。」

乃出《貴廩》、《食珍》、《田夫吟》、《念農歌》、《自戒箴》以示旦等。

癸卯,遼上太后謚為聖神宣憲皇后。

帝作《念邊詩》,賜近臣和。

帝謂輔臣曰:「將帥才難。

今雖天下無事,然兵不可去,戰不可忘,古之道也。」

馬知節曰:「將帥之才,非可坐而知之,顧臨事機變如何耳。

鹹平中,將帥才略無聞,措置未便,不能禦寇,蓋以未得其人故也。」

帝曰:「知節久任邊防,何策為善?」

知節曰:「邊防之地,橫亙雖長,然據要以扼其來路,惟順安軍至西山不過二百里。

若列陣於此,多設應兵,使其久莫能進,眾將疲弊,時以奇兵輕騎一逼一而擾之,如敢來犯,即命將深入力戰,彼必顛覆不暇。

今諸將喜用騎兵,以多為勝;且騎兵之多者佈滿川谷,而用之有限,苟牆進而前,小有不利,則莫之能止,非所謂節制之師也。

臣嘗謂善用騎兵者不以多為貴,但能設伏,觀寇兵之多少,度地形之險易,寇少而一逼一而擊之,眾則聚而攻之,常依城邑以為旋師之所,無不捷矣。」

時遼人已盟,大臣方言符瑞,知節每不然之,嘗言天下雖安,不可忘戰,因自陳:「年齒未暮,五七年間尚可驅策,如邊方有警,願預其行,但得副部署名目及良馬數匹、輕甲一聯足矣。」

帝以為然,乃命制鋼鐵鎖子甲賜之。

夏,四月,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駙馬都尉石保吉卒於京師。

帝廢朝三日,贈中書令,謚莊武。

屬孟夏享太廟,未即臨喪,遣使諭其家,禮畢,乃臨哭之。

保吉累世將相,家富於財,一性一驕倨,歷籓鎮,待屬吏不以禮。

帥大名時,葉齊、查道皆知名士,悉命械頸以督糧運。

帝嘗賜密詔戒之。

先是曹瑋及張崇貴上涇原、環慶兩路州軍山川城寨圖。

己未,帝出以示王欽若等曰:「處置鹹得其宜,至於儲備亦極詳悉,宜令別畫二圖,用樞密印,一付本路,一留樞密院,案圖以計事。」

辛酉,賜泰山隱居秦辨號貞素先生,放還山。

辨自言百三十歲,帝召至京,與語,多言五代事,亦無它奇,但能服食至長年耳。

癸亥,詔:「幕職、州縣官,除廣南、福建路令預借俸錢外,江浙、荊湖遠地,麟、府等州,河北、河東緣邊州軍,自今並許預借兩月俸,餘近地一月。」

是日,後宮李氏生子,知開封府周起方奏事,帝謂起曰:「知朕有喜乎?」

起曰:「臣不知也。」

帝曰:「朕始生子。」

即入禁中,懷金錢出,探以賜起。

李氏,杭州人,初入宮,侍劉修儀,莊重寡言,帝命為司寢。

既有娠,從帝臨砌台,玉釵墜,心惡之。

帝私卜,釵完當生男子;左右取釵以進,殊不毀,帝喜甚。

已而果生子,是為仁宗。

後封李氏為崇一陽一縣君。

甲子,遼葬太后於乾陵,賜大丞相耶律德昌名曰隆運。

庚午,賜宅及陪葬地。

遼群臣上言:「山陵已畢,宜改元。」

遼主曰:「改元,吉禮也。

居喪行吉禮,不孝也。」

群臣曰:「前代帝王以日易月,宜法舊制。」

遼主曰:「寧違舊制,不為不孝之人。」

太常博士石待問上時務策十數條,大率言:「北鄙凶變,非與中國渝盟,即遭其弟篡奪。

乞選將練兵,為之預備。」

又言:「先朝多任中人陵轢將帥,故罕成功。」

帝曰:「人臣指陳時政,有關朕躬過失,雖不近理,亦當優容之。

待問乃以祖宗制度所無之事,恣為矯誣,是不可恕也!」即令翰林學士李宗諤詰之,待問辭窮,已而責授滁州一團一練副使,不得僉署州事。

乙亥,出內庫錢五百萬贖故宰相呂端居第,賜其子蕃。

先是帝謂王旦等曰:「端諸子皆幼,長子蕃病足,家事不理,舊第已質於人,兄弟不同處,昨令中使視之,蕃扶杖附表,求賜差遣。

朕思之,不若出內庫錢贖還舊第,令其聚居。

又,僦舍日得千錢,可以贍養。

然蕃頗懦,當諭旨,凡有支用,置簿,歲上內侍省。」

後六年,蕃為弟蔚娶妻,又表獻居第,求加賜予,且言負人息錢甚多。

旦曰:「陛下恤孤念往以勸人臣,而蕃重煩聖念,不可聽。」

帝曰:「宜別出內庫金帛賜之,俾償宿負。

蕃弟荀,仍與西京差遣,令蕃同往,自今無得借使它財,命有司為掌僦課給其家,復詔樞密院察其妄費。」

旦曰:「陛下推恩終始極矣,唐元和中,還魏征舊第,止降一詔,何嘗委曲如是邪?」

是月,知雄州兼河北安一撫使李允則,言久戍邊,乞給假暫乘傳赴闕,詔許之。

分類:史書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 【宋紀一】卷第二 【宋紀二】卷第三 【宋紀三】卷第四 【宋紀四】卷第五 【宋紀五】卷第六 【宋紀六】卷第七 【宋紀七】卷第八 【宋紀八】卷第九 【宋紀九】卷第十 【宋紀十】卷第十一 【宋紀十一】卷第十二 【宋紀十二】卷第十三 【宋紀十三】卷第十四 【宋紀十四】卷第十五 【宋紀十五】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卷第十七 【宋紀十七】卷第十八 【宋紀十八】卷第十九 【宋紀十九】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卷第二十一 【宋紀二十一】卷第二十二 【宋紀二十二】卷第二十三 【宋紀二十三】卷第二十四 【宋紀二十四】卷第二十五 【宋紀二十五】卷第二十六 【宋紀二十六】卷第二十七 【宋紀二十七】卷第二十八 【宋紀二十八】卷第二十九 【宋紀二十九】卷第三十 【宋紀三十】卷第三十一 【宋紀三十一】卷第三十二 【宋紀三十二】卷第三十三 【宋紀三十三】卷第三十四 【宋紀三十四】卷第三十五 【宋紀三十五】卷第三十六 【宋紀三十六】卷第三十七 【宋紀三十七】卷第三十八 【宋紀三十八】卷第三十九 【宋紀三十九】卷第四十 【宋紀四十】卷第四十一 【宋紀四十一】卷第四十二 【宋紀四十二】卷第四十三 【宋紀四十三】卷第四十四 【宋紀四十四】卷第四十五 【宋紀四十五】卷第四十六 【宋紀四十六】卷第四十七 【宋紀四十七】卷第四十八 【宋紀四十八】卷第四十九 【宋紀四十九】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卷第五十一 【宋紀五十一】卷第五十二 【宋紀五十二】卷第五十三 【宋紀五十三】卷第五十四 【宋紀五十四】卷第五十五 【宋紀五十五】卷第五十六 【宋紀五十六】卷第五十七 【宋紀五十七】卷第五十八 【宋紀五十八】卷第五十九 宋紀五十九卷第六十 【宋紀六十】卷第六十一 【宋紀六十一】卷第六十二 【宋紀六十二】卷第六十三 【宋紀六十三】卷第六十四 【宋紀六十四】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卷第六十七 【宋紀六十七】卷第六十八 【宋紀六十八】卷第六十九 【宋紀六十九】卷第七十 【宋紀七十】卷第七十一 【宋紀七十一】卷第七十二 【宋紀七十二】卷第七十三 【宋紀七十三】卷第七十四 【宋紀七十四】卷第七十五 【宋紀七十五】卷第七十六 【宋紀七十六】卷第七十七 【宋紀七十七】卷第七十八 【宋紀七十八】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卷第八十二 【宋紀八十二】卷第八十三 【宋紀八十三】卷第八十四 【宋紀八十四】卷第八十五 【宋紀八十五】卷第八十六 【宋紀八十六】卷第八十七 【宋紀八十七】卷第八十八 【宋紀八十八】卷第八十九 【宋紀八十九】卷第九十 【宋紀九十】卷第九十一 【宋紀九十一】卷第九十二 【宋紀九十二】卷第九十三 【宋紀九十三】卷第九十四 【宋紀九十四】卷第九十五 【宋紀九十五】卷第九十六 【宋紀九十六】卷第九十七 【宋紀九十七】卷第九十八 【宋紀九十八】卷第九十九 【宋紀九十九】卷第一百 【宋紀一百】卷第一百○一 【宋紀一百一】卷第一百○二 【宋紀一百二】卷第一百○三 【宋紀一百三】卷第一百○四 【宋紀一百四】卷第一百○五 【宋紀一百五】卷第一百○六 【宋紀一百六】卷第一百○七 【宋紀一百七】卷第一百○八 【宋紀一百八】卷第一百○九 【宋紀一百九】卷第一百一十 【宋紀一百十】卷第一百一十一 【宋紀一百十一】卷第一百一十二 【宋紀一百十二】卷第一百一十三 【宋紀一百十三】卷第一百一十四 【宋紀一百十四】卷第一百一十五 【宋紀一百十五】卷第一百一十六 【宋紀一百十六】卷第一百一十七 【宋紀一百十七】卷第一百一十八 【宋紀一百十八】卷第一百一十九 【宋紀一百十九】卷第一百二十 【宋紀一百二十】卷第一百二十一 【宋紀一百二十一】卷第一百二十二 【宋紀一百二十二】卷第一百二十三 【宋紀一百二十三】卷第一百二十四 【宋紀一百二十四】卷第一百二十五 【宋紀一百二十五】卷第一百二十六 【宋紀一百二十六】卷第一百二十七 【宋紀一百二十七】卷第一百二十八 【宋紀一百二十八】卷第一百二十九 【宋紀一百二十九】卷第一百三十 【宋紀一百三十】卷第一百三十一 【宋紀一百三十一】卷第一百三十二 【宋紀一百三十二】卷第一百三十三 【宋紀一百三十三】卷第一百三十四 【宋紀一百三十四】卷第一百三十五 【宋紀一百三十五】卷第一百三十六 【宋紀一百三十六】卷第一百三十七 【宋紀一百三十七】卷第一百三十八 【宋紀一百三十八】卷第一百三十九 【宋紀一百三十九】卷第一百四十 【宋紀一百四十】卷第一百四十一 【宋紀一百四十一】卷第一百四十二 【宋紀一百四十二】卷第一百四十三 【宋紀一百四十三】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紀一百四十五】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卷第一百四十七 【宋紀一百四十七】卷第一百四十八 【宋紀一百四十八】卷第一百四十九 【宋紀一百四十九】卷第一百五十 【宋紀一百五十】卷第一百五十一 【宋紀一百五十一】卷第一百五十二 【宋紀一百五十二】卷第一百五十三 【宋紀一百五十三】卷第一百五十四 【宋紀一百五十四】卷第一百五十五 【宋紀一百五十五】卷第一百五十六 【宋紀一百五十六】卷第一百五十七 【宋紀一百五十七】卷第一百五十八 【宋紀一百五十八】卷第一百五十九 【宋紀一百五十九】卷第一百六十 【宋紀一百六十】卷第一百六十一 【宋紀一百六十一】卷第一百六十二 【宋紀一百六十二】卷第一百六十三 【宋紀一百六十三】卷第一百六十四 【宋紀一百六十四】卷第一百六十五 【宋紀一百六十五】卷第一百六十六 【宋紀一百六十六】卷第一百六十七 【宋紀一百六十七】卷第一百六十八 【宋紀一百六十八】卷第一百六十九 【宋紀一百六十九】卷第一百七十 【宋紀一百七十】卷第一百七十一 【宋紀一百七十一】卷第一百七十二 【宋紀一百七十二】卷第一百七十三 【宋紀一百七十三】卷第一百七十四 【宋紀一百七十四】卷第一百七十五 【宋紀一百七十五】卷第一百七十六 【宋紀一百七十六】卷第一百七十七 【宋紀一百七十七】卷第一百七十八 【宋紀一百七十八】卷第一百七十九 【宋紀一百七十九】卷第一百八十 【宋紀一百八十】卷第一百八十一 【宋紀一百八十一】卷第一百八十二 【宋紀一百八十二】卷第一百八十三 【元紀一】卷第一百八十四 【元紀二】卷第一百八十五 【元紀三】卷第一百八十六 【元紀四】卷第一百八十七 【元紀五】卷第一百八十八 【元紀六】卷第一百八十九 【元紀七】卷第一百九十 【元紀八】卷第一百九十一 【元紀九】卷第一百九十二 【元紀十】卷第一百九十三 【元紀十一】卷第一百九十四 【元紀十二】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卷第一百九十八 【元紀十六】卷第一百九十九 【元紀十七】卷第二百 【元紀十八】卷第二百十一 【元紀十九】卷第二百十二 【元紀二十】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卷第二百十四 【元紀二十二】卷第二百十五 【元紀二十三】卷第二百十六 【元紀二十四】卷第二百十七 【元紀二十五】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卷第二百十九 【元紀二十七】卷第二百一十 【元紀二十八】卷第二百一十一 【元紀二十九】卷第二百一十二 【元紀三十】卷第二百一十三 【元紀三十一】卷第二百一十四 【元紀三十二】卷第二百一十五 【元紀三十三】卷第二百一十六 【元紀三十四】卷第二百一十七 【元紀三十五】卷第二百一十八 【元紀三十六】卷第二百一十九 【元紀三十七】卷第二百二十 【元紀三十八】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
語言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