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五十一 【宋紀一百五十一】:○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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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五十一 【宋紀一百五十一】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五十一 【宋紀一百五十一】

起強圉協洽正月,盡屠維作噩十二月,凡三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四年(金大定二十七年)

春,正月,丙午,真州運司乞展限收換銅錢,帝曰:「久相玩習,不成號令矣。」

王淮等請令漕司措置,帝曰:「頻降指揮,人亦不信。

今且教措置,以觀其後。」

帝又曰:「賢者不待賞罰而自勤勉;至於中人,無賞罰不得。

天下大抵皆中人耳。」

已酉,金以襄城令東平趙渢為應奉翰林文字。

渢入謝,金主謂宰臣曰:「此一黨一懷英所薦耶?」

對曰:「諫議黃久約亦嘗薦之。」

金主曰:「學士院比舊殊無人材,何也?」

右丞張汝霖曰:「人材須作養;若令久任練習,自可得人。」

庚戌,金主如長春一宮、春水。

二月,乙亥,金主還都。

乙卯,金改閔宗廟號曰熙宗。

庚辰,知福州賈選言:「福州瀕海諸寨,皆系海道要害,今巡檢乃有以廕官及雜流一出身,或素不知兵,或年已垂老,緩急不可倚仗。

請今後應沿海巡檢,須武舉或軍功出身,年未五十,諳曉兵機行陳之人,方許注差。

勘會先曾經海道捕賊立功諸會船水人,次注武舉出身人;如無,即依見行法差注,止不注流外出身之人。」

從之。

癸未,金以曲一陽一縣置錢監,賜名利通。

丁亥,以樞密使周必大為右丞相。

時封事多言大臣異同,必大曰:「各盡所見,歸於一是,豈可尚同!陛下復祖宗舊制,命三省安奏則後行,正欲相維,非止奉行文字也。」

金御史台言:「自來尚河京府州縣官,有坐視管內河防缺壞,略不介意者。

請令沿河京府州縣長貳辟,皆於名銜加管句河防事。

如規措有方,能御大患,或守護不謹,以致疏虞,隨時聞奏,議賞罰。」

金主從之。

仍命每歲將泛之時,令工部官一員沿河檢視,沿河府州之長貳皆提舉河防事,縣令、佐皆管句河防事。

戊子,以施師點知樞密院事。

丙申,金命;「罪人在禁,許親屬入視。」

三月,辛亥,金皇太孫受冊,赦。

乙卯,金尚書省言:「孟家山金口閘,下視都城百四十餘尺,恐暴水為害,請閉之。」

詔可。

庚申,陳居仁言:「祖宗加意斯民,見於役法,尤為詳備。

其後臣僚州郡申明沖改,浸失法意。

請下敕令所,取祖宗免役舊法,並於戶部取括紹興十八年以後續指揮,本所官一精一加考核,其有與舊法抵牾,即行刪去,修為一書,名曰《役法撮要》,候成,鏤板頒天下。」

從之。

夏,四月,壬午,趙伯韺請添差軍中屬官差遣,帝曰:「軍中豈可添差,虛請給占!當時不合開端,遂使源源陳乞不已。

除見任添差人許滿今任,日後更不差人。」

丙戌,金以刑部尚書崇浩為參知政事。

戊子,賜禮部進士王容等四百三十五人及第、出身。

翰林學士洪邁言:「《貢舉令》賦限三百六十字,論限三百字。

今經義、論策一道有至三千字,賦一篇幾六百言。

寸晷之下,唯務貪多,累牘連篇,何由一精一妙!宜俾各遵體格,以返渾淳。」

丙申,金主如金蓮川。

辛丑,金中都地震。

五月,庚午,金主以所進御膳味不調適,使人問之。

尚食局直長言:「臣聞老母病劇,私心憒亂,以此有失嘗視。」

金主嘉其孝,即令還家侍疾。

六月,戊寅,以久旱,頒畫龍祈雨法。

金免中都、河北等路被河決水災軍民租稅。

甲申,駕詣太子一宮祈雨,次詣明慶寺。

丁亥,觀文殿大學士、特進梁克家卒,謚文靖。

庚寅,臨安火。

癸巳,王淮等以旱求罷。

不許。

詔修炎帝陵,陵在衡州茶陵縣,從衡州之請也。

己亥,省釋兩浙路罪囚。

秋,七月,丙午,太白經天。

詔曰:「政事不修,旱為虐,可令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毋有所隱。」

己酉,詔監司條上州縣弊事、民間疾苦。

辛亥,避殿,減膳,徹樂。

壬子,金主秋獵。

癸丑,命檢正都司看議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聞。

詔權減秀州經總制糴本錢半年。

何澹言省吏改易都司簽擬文字,帝謂帝臣曰:「卿等可自以意問之,前後改易者何事?亦欲官吏各有所警。」

丙辰,命臨安府捕蝗,募民輸米賑濟,除紹興新產下戶今年和市布帛二萬八千匹。

辛酉,以江西、湖南饑,給度牒,糴米備賑。

戊辰,雨。

命給、捨看詳監司具到州縣弊事。

八月,辛未,賜度牒百道,米四萬餘石,備賑紹興府饑。

王淮言:「石萬等所造歷,與《淳熙戊申歷》差兩朔。

又,《淳熙歷》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曆法有差。」

帝曰:「朔豈可差!朔差,則所失多矣。

可令禮部、太常寺、秘書省參定以聞。」

癸未,以留正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丙戌,金主次雙山;九月,己亥朔,還都。

己酉,金主謂宰臣曰:「朕今歲春水所過州縣,其小辟多幹事,蓋朕嘗有賞擢,故皆勉力。

以此見專任責罰,不如用賞之有激勸也。」

乙丑,罷增收水渠民田租。

冬,十月,辛未,以太上皇不豫,帝罷朝,視疾,赦。

乙亥,太上皇崩於德壽殿,遺誥太上皇后改稱皇太后。

帝號痛辟踴,謂王淮等曰:「晉孝武、魏孝文實行三年喪服,何妨聽政!司馬光《通鑒》所載甚詳。」

淮對曰:「晉武雖有此意,後來在宮中止用深衣練冠。」

帝曰:「當時群臣不能順其美,光所以議之。

自我作古,何害!」

丙子,以韋璞等為金告哀使。

庚辰,金祫享於太廟。

辛巳,詔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當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

有司討論儀制以聞。」

尤袤據典禮,定大行太上皇廟號高宗,翰林學士洪邁獨請號世祖。

袤率禮官顏師魯等奏曰:「宗廟之制,祖有功,宗有德。

藝祖規創大業,為宋太祖;太宗混一區夏,為宋太宗。

自真宗至欽宗,聖聖相傳,廟制一定,萬世不易。

在禮,子為父屈,示有尊也。

太上親為徽宗子,子為祖,父為宗,失昭穆之序。

議者不過以漢光武為比。

光武以長沙王后,布衣崛起,不與哀、平相繼,其稱無嫌。

太上中興,雖同光武,然實繼徽宗正統;以子繼父,非光武比。

將來祔廟在徽宗下而稱祖,恐在天之靈有所不安。」

詔群臣集議,袤上議如初,邁論遂屈,詔從其議。

乙酉,群臣五上表,請帝還內聽政。

丙戌,詔:「俟過小祥,勉從所請。」

戊子,帝衰摠,御素輦還內。

以顏師魯充金國遺留國信使。

庚寅,金主謂宰臣曰:「朕觀唐史,惟魏征善諫,所言皆國家大事,且得諫臣之體。

近時台諫,唯指摘一二細碎事,姑以塞責,未嘗有及國家大利害者。

豈知而不言歟,無乃不知也?」

十一月,己亥,太上皇大祥,帝始以白布巾袍視事於延和殿,朔望詣德壽宮,則衰摠而杖。

因詔皇太子惇參決庶務,侍讀楊萬里上書太子曰:「民無二王,國無二君,今陛下在上,又置參決,是國有二君也。

自古未有國貳而不危者。

蓋國有貳,則天下向背之心生;向背之心生,則彼此之一黨一立;彼此之一黨一立,則讒間之言啟;讒間之言啟,則父子之隙開。

開者不可復合,隙者不可復全。

昔趙武靈王命其子何聽朝而從旁觀之,魏太武命其晃監國而自將於外,間隙一開,四父子皆及於禍。

唐太宗使太子承乾監國,旋以罪廢。

國朝天禧亦嘗行之,若非寇准、王曾,幾生大變。

蓋君父在上而太子監國,此古人不幸之事,非令典也。

一履危機,悔將何及!」太子覽之悚然。

庚子,三辭參決,不許。

辛丑,帝詣德壽宮禫祭,百官釋服。

甲辰,群臣三上表,請御殿聽政。

詔:「俟過祔廟。」

甲寅,金詔:「河水氾濫,農夫被災者與免差稅一年。

衛、懷、孟、鄭四州塞河勞役,並免今年差稅。」

十二月,庚午,大理寺奏獄空。

乙酉,制司言:「夔路大寧監四分鹽,遞年科在恭、涪等八州,委實擾民,請據運司措置,止就夔州以時變賣,誠為利便。」

從之。

戊子,金禁女真一人不得改稱漢姓、學南人衣裝,犯者抵罪。

金主在位久,熟悉天下事,思得賢才與圖致治,而大臣皆依違苟且,無所建達。

一日,謂宰臣曰:「古來宰相率不過三五年而退,罕有三二十年者。

卿等將不一舉人,甚非朕意。」

它日,又謂宰臣:「卿等老矣,殊無可以自代者乎?必待朕知而後進乎?」

平章政事襄、右丞張汝霖對曰:「臣等苟有所知,豈敢不言,但無人耳!」金主曰:「《春秋》諸國分裂,土地褊小,皆稱有賢,卿等不一舉而已!今朕自勉,庶幾致治。

至它日子孫,誰與共治者乎!」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五年(金大定二十八年)

春,正月,戊戌,開議事堂,以內東門司改充。

命皇太子隔日與宰執相見議事,如有差擢,在內館職、在外部刺史以上,乃以聞。

先是林栗言:「諫諍之官,尚有闕員。

居其官者,往往分行御史之事,至於箴規闕失,寂無聞焉。

乞親擢端方質直、言行相副、堪充補闕拾遺者,召見而命之,以遺補為名,不任糾劾之職。」

帝曰:「朕每欲增置諫員,但以言官多任意論人。

向者初除台諫,人已預知必論其人,既而果然。

若諫官止於規朕過舉,朝廷闕政,誠合古人設官之意。

卿等更考求前代興置本末以聞。」

王淮等以《唐六典》所載與舊制進呈,帝曰:「朕樂聞闕失,若諫官專規正人主,不事抨彈,雖增十員亦可。」

辛丑,詔復置左右補闕、拾遺。

癸卯,金遣宣徽使富察克忠為宋員祭使。

甲辰,金主如春水。

乙巳,帝諭宰臣曰:「皇太子參決未久,已自諳知外方物情。

自今每遇殿朝,令皇太子侍立。」

於是太常少卿兼左諭德尤袤言於太子曰:「大權所在,天下所爭趨,甚可懼也。

願殿下事無大小,一取上旨而後行;情無厚薄,一付眾議而後定。」

又曰:「利害之端,常伏於思慮之所不到;疑間之萌,常闕於堤防之所不及。

儲副之位,止於侍膳問安,不交外事。

撫軍監國,自漢至今,多出權宜,事權不一,動有觸礙。

請俟祔廟之後,便行懇辭,以昭殿下之令德。」

尋以胡晉臣兼諭德,鄭僑兼侍讀,羅點兼侍講。

戶部申會慶節諸州軍合有進奏,帝諭太子曰:「朕與免二年,如何?」

王淮言此系屬戶部歲計,帝曰:「可用封樁庫錢撥還戶部,自十七年為始,依格進奉。

如諸路循例科斂充它用,御史台覺察彈奏」。

辛亥,方有開請措置屯田,帝諭施師點等曰:「二十餘年不用兵,一旦使之屯田,其樂從乎?」

師點對曰:「軍兵久佚,初令服田,必以為勞。

才過一二年,得其利,則樂矣。」

帝曰:「事須樂從,卿等更可詢訪。」

師點曰:「屯田本意,非止積穀,蓋欲諸軍布在邊陲,緩急有以為用。」

帝曰:「此乃寓兵於農之意。」

庚申,知樞密院事施師點罷。

師點每謂諸子曰:「吾生平任官,皆任其升沈,未嘗附麗求進,獨人主知之,遂至顯用。

夫人窮達有命,不在巧圖,惟忠孝乃吾事也。」

甲子,以黃洽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蕭燧參知政事。

二月,乙亥,金主還都。

丁丑,禮部郎鄭僑言:「淮東鹽場開墾,自淳熙四年以來,按其所耕之地,履畝而稅之,十取其五,名曰『子斗』,價錢悉歸公庫,歲約可得二萬緡。

緣此亭戶肆意開耕,遂致柴薪減少,妨廢鹽業。

臣昨任提舉日,嘗罷收子斗錢,禁約亭民,將已耕地不得布種。

今已連年,恐禁戢不謹,此弊復興,請令監司覺察。」

從之。

庚辰,趙汝愚、李大正奏黎州買馬,乞照舊法,不拘尺寸,帝問樞密院曰:「所引舊法,是紹興間舊法,或京師舊法?」

黃洽曰:「系祖宗時舊法。」

帝曰:「祖宗時有西北馬可用,黎馬止是羈縻,今則黎民分作戰馬,不可不及格尺也。」

丁亥,金弔祭使富察克忠行禮於德壽殿,次見帝於東楹之素幄。

癸巳,顏師魯等自金廷辭歸,金主以遺留物中玉器五、玻璃器二十及弓劍之屬使持歸,曰:「此皆爾國前主珍玩之物,所宜寶藏,以無忘追慕,今受之,義有不忍也。」

遣京鏜等使金報謝。

三月,丁酉朔,金主萬春節,宴群臣於神龍殿,諸王、公主以次奉觴上壽。

金主歡甚,以本國音自度曲,言臨御久,春秋高,渺然思國家基緒之重,萬世無窮之托,以戒太孫當修身養德,善於持守,及命左丞相圖克坦克寧盡忠輔導之意。

於是金主自歌之,太孫與克寧和之,極歡而罷。

庚子,王淮等上太上皇謚曰聖神武文憲孝皇帝,廟號高宗。

癸丑,用翰林學士洪邁議,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俊配饗高宗廟廷。

時論有以張浚大類漢諸葛亮,亦宜預列。

邁謂:「亮斬馬謖,已為失計。

浚襲其事斬曲端,幾於自壞萬里長城。

至於詐張端旗,尤為拙謀,徒足以召敵人之笑,沮我師之氣。」

帝是其議。

吏部侍郎章森乞用岳飛及浚,秘書少監楊萬里乞用浚,皆不報。

辛酉,樞密院言:「紹興初,吳玠、楊政畫蜀、漢之地以守,自散關以西付之玠,梁、洋付之政。

蜀中諸邊,散關為重。

願與二三大臣講求蜀中守邊舊跡,令制置司同都統司公共相度經久利便。

據興元都統制彭杲申,大散關邊面,系鳳州地界,隸西路安一撫所管,淳熙二年,鳳州改隸興元。

竊以大散關係對境衝要,最為重害,兼緣鳳州郡事見系文官,即無屯守之兵,各無統領,亦非本司號令所及,緩急之際,議論不合,或有乖違,即誤國事。

請將本州知州令本司選擇奏辟,彈壓戍兵。」

詔:「彭杲於統制官一精一選練於邊防、民政之人,具名聞奏。」

丙寅,權攢高宗於永思陵,改謚懿節皇后曰憲節。

夏,四月,壬申,帝親行奉迎虞主之禮。

自是七虞、八虞、九虞、卒哭、奉辭皆如之。

癸酉,金增外任小辟及繁難局分承應人俸。

楊萬里以洪邁駁張浚配饗,斥其欺專,禮官尤袤等請詔群臣再集議。

帝諭大臣曰:「呂頤浩等配享,正合公論,更不須議。

洪邁固輕率,楊萬里亦未免浮薄。」

於是二人皆求去,邁守鎮江,萬里守高安。

丁丑,金以陝西統軍使富珠哩鄂爾罕為參知政事。

癸未,金建女真太學。

丙戌,詔曰:「朕昨降指揮,欲衰摠三年,群臣屢請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內殿。

雖有俟過祔廟勉從所請之詔,然稽諸禮典,心實未安,行之終制,乃為近古。

宜體至意,勿復有請。」

於是大臣乃不敢言。

是時執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議,諫官謝諤、禮官尤袤知其非而不能爭。

惟敕令所刪定官沈清臣嘗上書贊帝之決,且言:「將來祔畢日,乞預將御筆,截然示以終喪之志,杜絕朝臣來章,勿令再有奏請,力全聖孝,以示百官,以型四海。」

帝頗納用。

陳亮上疏曰:「高宗皇帝於金有父兄之仇,生不能以報之,則歿必有望於子孫,何忍以升遐之哀告之仇哉!遺留、報謝三使繼發,而金人僅以一使,如臨小邦。

義士仁人,痛切心骨,豈陛下之聖明智勇而能忍之乎?意者執事之臣,憂畏萬端,有以誤陛下也?」

疏萬數千言,大略欲激帝恢復。

時帝已將內禪,由是在廷交怒,以亮為狂怪。

五月,丙申朔,宰臣進請司諫之差遣,帝曰:「司諫之差,恐是初官,不當放行。」

顧太子曰:「切不可啟此僥倖之門。」

太子對曰:「僥倖之門,啟之則便有攀援源源而來,誠不可啟。」

己亥,左丞相王淮罷,以左補闕薛叔似論之也。

帝旋諭叔似曰:「卿等官以拾遺、補闕為名,不任糾劾。

今所奏乃類彈擊,甚非設官命名之意,宜思自警。」

丙午,金製:「諸教授必以宿儒高才者充,給俸與丞、簿等。」

戊申,京鏜等至金。

故事,南使至汴京則賜宴。

至是鏜請免宴,郊勞使康元弼等不從。

鏜謂必不免宴,則請徹樂,遺之書曰:「鏜聞鄰喪者舂不相,裡殯者不巷歌。

今鏜銜命而來,繄北朝之惠吊,是荷是謝。

北朝勤其遠而憫其勞,遣郊勞之,使勤式宴之儀,德莫厚焉。

外臣受賜,敢不重拜!若曰而民聽樂,是於聖經為悖禮,於臣節為悖義,豈惟貽本朝之羞,亦豈昭北朝之懿哉!」相持甚久。

鏜即館,相禮者趣就席,鏜曰:「若不徹樂,不敢即席。」

金人迫之,鏜弗為動,乃帥其屬出館,甲士露刃相向,鏜叱退。

已而金主聞之,歎曰:「南朝直臣也。」

特命免樂。

自是恆去樂而後宴。

丁巳,詔修《高宗實錄》。

戊午,浙西提舉石起宗,言海鹽蘆瀝場催煎官蔡冀,裒斂亭戶,不能舉職,乞與岳廟,帝曰:「此須放罷。」

仍令吏部契勘蔡冀得差遣年月之侍郎,吏部言系賈選,帝曰:「選已罷,姑已之。

自後吏部如銓量巡尉等當知警。」

庚申,殿中侍御史冷世光言:「縣令親民之選,昨吏部措置被案放罷之人,滿半年方許參部,不許注繁難大縣,止注小縣。

小縣之民何罪焉!請令吏部遵守淳熙五年指揮,凡經彈劾之人,且與祠祿;知縣曾經放罷,半年後亦且與岳廟;兩次作縣,兩經罷黜者,不得再注親民差遣。」

詔吏部看詳措置。

壬戌,始御後殿。

敕令所刪定官沈清臣言:「陛下臨御以來,非不論相也,始也取之故老重臣,既而取之潛籓舊傅,或取之詞臣翰墨,或取之時望名流,或取之刑法能吏,或取之刀筆計臣,或取之雅重詭異,或取之行實自將,或取之斥也誕慢,或取之謹畏柔懦,或取之狡猾俗吏,或取之句稽小材;間有度量沈靜而經畫甚淺,心存社稷而材術似疏,表裡忠讜而規制良狹。

其後以空疏敗,以鄙猥敗,以欺誕敗,以一奸一險敗,以浮誇敗,以貪墨敗,以詭詐敗,以委一靡一敗。

若此者,豈可謂相哉?甚至於誤國,有大可罪者。

海、泗,國家之故地也,私主和議,無故而棄之敵國;騎兵,天子之宿衛也,不能進取,無故而移之金陵;汲引狂誕浮薄之流以阨塞正塗,擅開佞幸權嬖之門以自固高位。

而今也猶習前轍,浸成欺弊,國有變故,略無建明,事有緩急,曾不知任,然則焉用彼相哉!」

禮部言:「國學進士石萬並楊忠輔指淳熙十五年太史局所造歷日差忒。

今據石萬等造成歷,與見行曆法不同,請以其年六月二日、十月晦日月不應見而見為驗。」

詔尤袤、宋之端監視測驗。

先是詔省減百司冗食,至是共裁減七百餘人,從吳澳之奏也。

六月,戊辰,給事中鄭僑疏言:「陛下創法立制,犁然當於人心,可萬世遵行而無弊者,文臣出民銓試,武臣出官呈試是也。

歷歲以來,有司謹守奉行,偶緣淳熙十一年有進義副尉何大亨者,以廕補出官,自陳元系效用人,乞免呈試參部,遂蒙特旨與免。

此弊一開,遞相攀援,遂使一時特旨,直作永例。

在法,免呈試者,淮江海戰船立功補官之人及諸軍揀汰離軍之人,則法許免呈試;即未嘗有初投效用,後因廕補出官,與免試參部之法也。

若曰彼嘗從軍,何必呈試!聽其展轉相承,用例廢法,則它日僥倖之徒,必有竄名冒籍於軍伍之中以為免試張本者。

望申嚴此法,將特免試指揮更不施行,仍詔有司恪守成法。」

帝以問樞密院,周必大對曰:「舊法呈試中方得出官,淳熙十年放行曾經從軍免試一兩人,遂以為例。」

帝曰:「鄭僑言:『既曾從軍,自合習熟武藝,何憚呈試!如不能呈試,前此從軍所習何事!』此說甚當,可依舊法行之。」

壬辰,報謝使京鏜自金還。

先是帝謂宰臣曰:「京鏜堅執不肯聽樂,此事可嘉。

士大夫居常孰不以節義自許,有能臨危不變如鏜者乎?」

及入見,帝慰勞之。

故事,使還,當增秩。

帝曰:「京鏜專對,可轉兩官。」

周必大曰:「增秩,常典爾。

鏜奇節,惟陛下念之。」

帝曰:「鏜,今之一毛一遂也。」

乃命鏜權工部侍郎。

周必大薦硃熹為江西提刑。

熹入奏事,或要於路曰:「正心誠意之論,上所厭聞,慎勿復言。」

熹曰:「吾生平所學,惟此四字。

熹可隱默以欺吾君乎!」及入對,帝曰:「久不見卿,卿亦老矣。

浙東之事,朕自知之。

今當處卿以清要,不復以州縣煩卿。」

獎諭久之。

乃出。

熹奏言:「近年以來,刑法不當,輕重失宜,甚至繫於人倫風化之重者,有司議刑,亦從流宥之法,則天理民彝,幾何不至於泯滅也!

「提刑司管催經總制錢,起於宣和末年,倉卒用兵,權宜措畫。

自後立為比較之說,甚至災傷檢於倚閣,錢米已無所入,而經總制錢獨不豁除。

州縣之煎熬,何日而少紓!斯民之愁歎,何時而少息哉!

「陛下即位二十有七年,而因循荏苒,無尺寸之效,可以仰酬聖志。

嘗反覆思之,無乃燕閒淵蠖之中,虛明應物之地,天理有未純,人欲有未盡。

天理未純,是以為善未能充其量;人欲未盡,是以除惡不能去其根;一念之頃,公私邪正,朋分角立,交戰於其中。

故體貌大臣非不厚,而便嬖側媚得以被腹心之寄;寤寐英豪非不切,而柔邪庸繆得以竊廊廟之權;非不樂聞公議正論,而有時不容;非不欲塈讒說殄行,而未免誤聽;非不欲報復陵廟讎恥,而不免畏怯苟安;非不欲一愛一養生靈財力,而未免歎息愁怨。

凡若此類,不一而足。

願陛下自今以往,一念之頃,則必謹而察之,此為天理邪,為人欲邪?果天理也,則敬以充之,而不使其少有壅遏;果人欲也,則敬以克之,而不使其少有凝滯。

推而至於言語動作之間,用人處事之際,無不以是裁之,則聖心洞然,中外融徹,無一毫之私慾得以介乎其間,而天下之事,將惟陛下之所欲為,無不如志矣。」

翌日,除兵部郎官,熹方以足疾乞祠,兵部侍郎林栗,前數與熹論《易》、《西銘》不合,遂論「熹本無學術,徒竊張載、程頤之緒餘,為浮誕宗主,謂之道學,私自推尊,所至輒攜門生數十人,習為春秋、戰國之態;繩以治世之法,則亂人之首也。

今采其虛名,俾之入奏;而熹聞命之初,遷延道途,得旨除官,輒懷不滿,傲睨累日,不肯供職。

是豈張載、程頤之學教之然也!熹既除兵部郎官,在臣合有統攝,若不一舉劾,厥罪維均。

望將熹停罷,以為事君無禮者之戒。」

帝謂栗言過當,旋命熹依舊江西提刑。

周必大言:「熹上殿之日,足疾未癒,勉強登對。」

帝曰:「朕亦見其跛曳。」

薛叔似亦奏援之。

太常博士葉適曰:「考栗劾熹之辭,始末參驗,無一實者。

至於其中『謂之道學』一語,則無實最甚。

利害所繫,不獨硃熹,自昔小人殘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為好名,或以為立異,或以為植一黨一。

近又創為道學之目,鄭丙唱之,陳賈和之,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見士大夫有稍務潔修,粗能一操一守,輒以道學之名歸之,以為善為玷闕,以好學為罪愆,賢士惴惴,中材解體。

往日王淮表裡台諫,一陰一廢正人,蓋用此術。

栗為侍從,無以達陛下之德意,而更襲用鄭丙、陳賈密相付授之說,以道學為大罪,從此讒言橫生,良善受禍,何所不有!望陛下奮發剛斷,以慰公言。」

疏入,不報。

秋,七月,戊戌,上高宗廟樂曰《大勳》,舞曰《大德》。

辛亥,金尚書左丞鈕祜祿額特喇罷。

侍御史胡晉臣劾林栗喜同惡異,無事而指學者為一黨一。

己未,出栗知泉州。

硃熹除寶文閣,請祠,未入。

壬戌,恩平郡王璩薨。

帝天一性一友一愛一,賜予無算,至是追封信王。

八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庚辰,金主謂宰臣曰:「近聞烏底改有不順服之意,若遣使責問,彼或抵捍不遜,則邊境生事,有不可已者。

朕嘗思招徠遠人,於國家殊無所益。

彼來則聽之,不來則勿強其來,此前代羈縻之長策也。」

金參知政事富珠哩鄂爾罕罷。

壬午,以山東路統軍使完顏博勒和參知政事。

甲申,金主謂宰臣曰:「用人之道,當自其壯年心力一精一強時用之。

若拘以資格,則往往至於耄老,此不思之甚也。

鄂爾罕使其早用,必得輔助之力,惜其已衰老矣。

凡有可用之材,汝等宜早思之。」

是月,湖北運判孫紹遠朝辭,帝曰:「祖宗時廣西鹽如何?」

對曰:「系官賣。」

帝曰:「若廣西客鈔可行,祖宗當已行。」

紹遠又言:「鈔法蠹國害民。」

帝曰:「所聞不一,因卿言,得其實矣。」

九月,辛丑,大饗明堂。

先是禮官請明堂畫一。

帝曰:「配位如何?」

周必大言:「禮官昨已申請,高宗幾筵未除,用徽宗故事,未應配坐,且當以太祖、太宗並配。

它日高宗幾筵既除,當別議。

大抵前後儒者多因《孝經》嚴父之說,便謂宗祀專以考配。

殊不知周公雖攝政,而主祭則成王,自周公言之,故曰嚴父耳。

晉紀瞻答秀才策曰:『周制,明堂崇其祖以配上帝,故漢武帝汾上明堂,捨文、景而遠取斑祖為配。

』此其證也。」

留正言:「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是嚴父專指周公而言,若成王則其祖也。」

帝曰:「有紹興間典故在,可以參照無疑。」

庚申,帝諭太子曰:「當今禮文之事,已自詳備,不待講論。

惟財賦未嘗從容,朕每思之,須是省卻江州或池州一軍,則財賦稍寬。

若議省軍,則住招三年,人數便少,卻將餘人並歸建康,事亦有漸。

當今天下財賦,以十分為率,八分以上養兵,不可不知。」

許浦水軍統制胡世安言:「許浦一軍,本在明州定海,後因移駐許浦。

是時港道水深,可以泊船。

後來湖沙淤塞,遂移戰船泊在顧涇,人船相去近二百里,遇有緩急,如何相就!合依舊移歸定海。」

帝曰:「定海用舟師甚便,當時自是不合移屯也。」

是月,錄中興節義後,用吏部尚書顏師魯等之言也。

於是引赦書,放行中興初節義顯著之家合得恩數,令吏部開具奏聞。

冬,十月,丙寅,知湖州趙恩言:「湖州實瀕太湖,有堤為之限制,且列二十七浦漊,引導湖水漢溉民田,各建斗門以為蓄洩之所,視旱澇為之啟閉。

去歲之旱,高下之田俱失沾溉,委官訪求遺跡,開浚浦漊,不數日間,湖水通澈,遠近獲利,而於斗門因加整葺。

請詔守臣,逐歲差官親詣湖堤相視,開浚浦漊,補治斗門,庶幾永久。」

從之。

己巳,廣西提刑趙伯遏奏本路鈔法五弊。

且曰:「曩者建議之臣,以官般官賣科敷百姓,害及一路,於是改行鈔法,上以足國,下以裕民,莫不以為便。

今六年矣,諸郡煎熬益甚,民旅困於科抑,名曰足國,實未嘗足;名曰裕民,實未嘗裕。

所最可慮者,緣邊及近裡州軍,兵額耗減已極,更不招填,所在城壁頹圮,無力修築,卒有緩急,何所倚恃!臣嘗遍詢吏民,向者官般官賣之時,廣西諸郡誠有科敷百姓去處,然不過產鹽地分,所謂高、化、欽、廉、雷五州是也。

海鄉鹽賤不肯買,故有科抑。

如靜江、鬱林、宜、融、柳、象、昭、賀、梧、籐、邕、容、橫、貴、潯、賓近裡一十六州,去鹽場遠,若非官賣,無從得鹽。

舊時逐州只是置鋪出賣,民間樂於就買,不待科抑。

自改行鈔法以來,近裡一十六州,徒損於官,無補於民。

民食貴鹽,又遭科鹽鈔之苦;沿海五州,雖名賣鈔,其舊賣二分食鹽,元不曾禁,計戶計口,科擾如故。

竊謂今日之法,正當講究沿海五州利病,杜絕科敷,不當變近裡一十六州官般官賣之法。」

詔:「應孟明、硃晞顏同林岊相度條具奏聞。」

戊子,臣僚言:「祖宗之時,士尚恬退,張師德兩詣宰相之門,遂遭譏議;豈若今日,紛至沓來!台諫之門,猥雜尤甚,終日酬對,亦且厭苦,而無說以拒其來。

願明詔在廷止遏奔競,其有素事幹謁者,宰執從而抑之,台諫從而糾之。

至於私第謁見之禮,一切削去;果有職事,非時自許相見。

庶幾在上者可以一愛一惜日力,不為賓客之所困;在下者可以恪抱職業,不為人事之所牽。」

從之。

乙丑,司農寺言:「豐儲倉初為額一百五十萬石,不為不多,然積之既久,寧免朽腐!異時緩急,必失指擬。

宜相度每歲諸州合解納行在米數及諸處坐倉收糴數,預行會計,以俟對兌。

不盡之數,如常平法,許其於陳新未接之時,擇其積之久者盡數出糶,俟秋成日盡數補糴,則是五十萬石之額,永無消耗,此亦廣蓄儲之策也。」

從之。

是月,置煥章閣,藏《高宗御集》。

十一月,丙申,帝謂皇太子曰:「恩數不可氾濫。

將來皇太后慶八十與朕慶七十相近。

若是恩例太泛,添多少官!如皇太后慶壽,只得推恩本殿官屬方是。」

戊戌,金改葬熙宗於峨嵋谷,仍號思陵。

金詔:「南京、大名府等處被水逃移不能復業者,官與賑濟,仍量地頃畝,給以耕牛。」

壬子,楊偉上書,言廣西州郡役使土丁之弊,帝曰:「既屢有約束,何用申嚴!便可責問其違戾。」

因謂太子曰:「後有如此等事,便須直行,不必再三申嚴,徒為文具。」

十二月,乙亥,金主有疾。

庚辰,大赦。

乙酉,詔皇太孫璟攝政,居慶和殿東廡。

丙戌,金以太尉、左丞相圖克坦克寧為太尉兼尚書令,平章政事襄為右丞相,右丞張汝霖為平章政事。

參知政事博勒和罷,以戶部尚書劉為參知政事。

戊子,金詔圖克坦克寧、襄、張汝霖宿於內殿。

先是硃熹以奉祠去,至是再召,熹再辭,遂具封事投匭以進,其略曰:

「陛下之急務,則輔翼太子,選任大臣,振舉綱維,變化風俗,一愛一養民力,修明庶政,六者是也。

「至於左右便嬖之私,恩遇過當,往者淵、覿、說、抃之流,熱焰熏灼,傾動一時,今已無可言矣。

獨前日臣所開陳者,雖蒙聖恩委曲開譬,然臣竊以為此輩但當使之守門、傳命,供掃除之役,不當假借崇長,使得逞邪媚,作一婬一巧,立門庭,招權勢。

臣竊聞之道路,自王抃既逐之後,諸將差除,多出此人之手。

陛下竭生靈膏血以奉軍旅,而軍士顧乃未嘗得一溫飽,是皆將帥巧為名色,奪取衣糧,肆行貨賂於近習,以圖進用,出入禁闥;腹心之臣,外交將帥,共為欺蔽,以至於此。

而陛下不悟,反一寵一暱之,使宰相不得議其制置之得失,給諫不得論其除授之是非,則陛下之所以正其左右者,未能及古之聖王明矣。

「至於輔翼太子,則自王十朋、陳良翰之後,宮僚之選,號為得人,而能稱其職者,蓋已鮮矣。

而又時使邪佞、儇薄、闒冗、庸妄之輩,或得參錯於其間。

所謂講讀,亦姑以應文備數,而未聞其有箴規之效。

至於從容朝夕,陪侍游宴者,又不過使臣、宦者數輩而已。

夫立太子而不置師傅、賓客,則無以發其隆師、親友、遵德、樂義之心。

宜討論前典,置師傅、賓客之官,去春坊使臣,而使詹事、庶子各復其職。

「至於選任大臣,以陛下之聰明,豈不知天下之事,必得剛明公正之人而後可任哉?其所以常不得如此之人而反容鄙夫竊位者,直以一念之間未能徹其私邪之蔽,而燕私之好,便嬖之流,不能盡由於法度。

是以除書未出,而物色先定,名姓未顯,而中外已知其決非天下第一流矣。

「至於振肅紀綱,變化風俗,則今日宮省之間,禁密之地,而天下不公之道,不正之人,顧乃得以窟一穴一盤據於其間,而陛下目見耳聞,無非不公不正之事。

及其作一奸一犯法,陛下又不能深割私一愛一,付諸外廷之議,論以有司之法,是以紀綱不能無所撓敗。

紀綱不振於上,是以風俗頹弊於下,蓋其為患之日久矣。

而浙中為尤甚,大率習為軟美之態,依阿之言,以不分是非,不辨曲直為得計,惟利之求,無復廉恥。

一有剛毅正直守道循理之士出乎其間,則群議眾排,指為道學,而加以矯激之罪。

十數年來,以此二字禁錮天下之賢人君子,復如崇、觀之間所謂元祐學術者,排擯詆辱,必使無所容其身而後已。

嗚呼!此豈治世之事,而尚復忍言之哉!

「至於一愛一養民力,修明軍政,則自虞允文之為相也,盡取版曹歲入窠名之必指擬者,號為歲終羨餘之數而輸之內帑,顧以其有名無實,積累掛欠,空載簿籍,不可催理者,撥還版曹以為內帑之積,將以備它日用兵進取不時之須。

宰相不得以式貢均節其出入,版曹不得以簿書句考其存亡,徒使版曹闕乏日甚,督趣日峻,造為比較監司、郡守殿最之法以誘脅之。

於是中外承風,競為苛急,此民力之所以重困也。

「諸將求進也,必先掊克士卒以殖私財,然後以此自結於陛下之私人,而祈以姓名達於陛下之前。

陛下但見其等級推先,案牘具備,則誠以為公薦,而豈知其論價輸錢,已若晚唐之債帥矣。

夫將者,三軍之司命,而其選置之方,乖剌如此。

則彼智勇才力之人,孰肯抑心下首於宦官,宮妾之門,而陛下之所得以為將帥者,皆庸夫、走卒,而猶望其修明軍政,激勸士卒,以強國勢,豈不誤哉!

「凡此六事,皆不可緩,而本在於陛下之一心。

一心正,則六事無不正,一有人心私慾以介乎其間,則雖欲憊一精一勞力以求正夫六事者,亦將徒為文具,而天下之事愈至於不可為矣。」

疏入,夜漏下七刻,帝已就寢,亟起,秉燭讀之。

明日,除主管太乙宮兼崇政殿說書。

時帝已倦勤,蓋將以為燕翼之謀也。

會執政有指道學為邪氣者,乃辭新命,除秘閣修撰,仍奉祠。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六年(金大定二十九年)

春,正月,癸巳,金主殂於福安殿,年六十七。

金主在位二十八載,南北講好,與民休息,躬節儉,崇孝弟,信賞罰,重農桑,群臣奉職,上下相守,家給人足,倉廩有餘,刑部斷罪,多不逾二十人,國中號稱「小堯舜」。

皇太孫璟,承遺詔即皇帝位。

丙申,知樞密院事黃洽罷,知隆興府。

己亥,以周必大、留正為左、右丞相,王藺參知政事,葛邲同知樞密院,參知政事蕭燧兼權知樞密院。

未幾,燧奉祠。

先是命廣西經略應孟明等究實鹽法利害,至是孟明奏鹽鈔抑勒民戶,流毒一方,欲得復舊以解愁怨。

帝曰:「初議行此事,先差胡廷直去,商度非不詳密,只是符同詹儀之之說。

今為所誤,鹽法可依舊。」

運判硃晞顏奏:「廣西鹽名曰『客鈔』,元無客也。

自乾道間變法,富商失業,無復客商矣。

今鈔以客為名,乃強稅戶之家,使之承認,至於破家而止。」

壬寅,詔:「詹儀之罔上害民,責授安遠軍節度行軍司馬,袁州安置。」

丙午,皇太后遷慈福宮。

春坊姜特立見周必大,問曰:「宮中人人知上元後舉行典禮,今悄然,何也?」

必大謝曰:「此非外廷所敢與聞。」

特立不悅而退。

辛亥,帝諭周必大等曰:「朕年來稍覺倦勤,欲旬日間禪位於皇太子,退就休養,以畢高宗三年之制。

有合施行一事,卿等可理會進呈。」

因令必大、留正進呈詔草。

丁巳,金參知政事崇浩罷。

戊午,金名皇太后宮曰仁壽,尋改隆興。

蠲紹興府和買絹四萬匹之半。

己未,更德壽宮為重華宮。

二月,辛酉朔,日有食之。

蔡戢除尚書左司員外郎。

帝勤庶政,遜位前一日,猶自除吏也。

壬戌,帝吉服,御紫宸殿,宣詔曰:「爰自宅憂以來,勉親聽斷,不得日奉先帝之幾筵,躬行聖母一之定省。

皇太子仁孝聰哲,久司匕鬯,軍國之務,歷試參決,宜付大寶,撫綏萬邦,俾予一人獲遂事親之心,永膺天下之養。

皇太子可即皇帝位,朕稱太上皇,移居重華宮。」

宣詔訖,百官赴殿庭立班,皇太子即皇帝位,側立不坐,如紹興三十二年之禮,百官稱賀畢,三省、樞密院奏事,退,放仗。

帝反喪服,御後殿,新皇帝侍立,尋登輦,同詣重華宮。

新皇帝還內,上尊號曰至尊壽皇聖帝,皇后曰壽成皇后。

癸亥,金主始聽政,追尊其考宣孝太子為皇帝,廟號顯宗,尊母妃圖克坦氏為皇太后。

甲子,帝朝重華宮,大赦。

乙丑,金敕:「登聞鼓院,所以達冤枉,舊嘗鎖戶,其令開之。」

丙寅,以閤門舍人譙熙載、姜特立並知閤門事,帝東宮舊臣也。

辛未,尊皇太后曰壽聖皇太后。

壬申,詔內外臣僚陳時政闕失,四方獻歌頌者勿受。

遣羅點等使金告即位。

乙亥,遣諸葛瑞等使金弔祭。

乙卯,詔:「官吏贓罪顯著者,重罰無貸。」

辛巳,以生日為重明節。

乙酉,金詔:「有司稽考典故,許引用宋事。」

己丑,詔編《壽皇聖政》。

庚寅,詔中書舍人羅點具可為台諫者,點以葉適、吳鑒、孫逢吉、張體仁、馮震武、鄭湜、劉崇之、沈清臣八人上之。

時帝意欲罷周必大,而點所薦,皆意向與必大類者,由是不果用。

詔職事官日輪對。

秘書郎兼權吏部郎官鄭湜首言:「三代以還,本朝家法最正,一曰事親,二曰齊家,三曰教子,此家法之大經也。

自昔帝王,雖有天下之富,而不及以天下養其親。

惟高宗享天下之養,壽皇躬天子之孝,二十有七年,人無間言。

陛下率而行之,當如壽皇,然後無愧也。

本朝歷世以來,未嘗有不賢之後,蓋祖宗家法最嚴,子孫持守最謹。

後家待遇有節,故無恩一寵一盈溢之過;妃嬪進御有序,故無忌嫉專恣之行;宮禁不與外事,故無斜封請謁之私。

此三者,漢、唐所不及也。

皇子岐嶷之一性一,過人遠甚。

然講讀之官,進見有時,志意不通,休沐之日,或至多於講讀,曾不若左右前後之人與王親狎,朝夕無間,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之物也。

願陛下盡事親之道以全帝王之大孝,嚴家法之義以正內治之紀綱,明教子之方以壽萬世之基本。」

又曰:「竊聞道路之言,頗謂宮中燕飲頻仍,費用倍加,便嬖使令,往往親一暱,中外章奏,付出稽緩。

願陛下奮發乾剛,一洗舊習,省燕飲,節用度,親正人,勤省覽。」

是月,壽皇詔立帝元妃李氏為皇后。

後一性一妒悍,壽皇屢訓敕,令以皇太后為法。

不然,行當廢汝。

後疑其說出於太后,憾之。

三月,丙申,遣沈揆等使金賀即位。

己亥,進封平一陽一郡王擴為嘉王,李後所生也。

己酉,金以生日為天壽節。

甲寅,以史浩為太師。

戊子,金遣張萬公等來致遺留物。

己未,廢拾遺、補闕官,改薛叔似為將作監,許及之為軍器監。

御史中丞謝諤論其不可廢,不聽。

自是近臣罕進言者。

夏,四月,丙寅,有事於太廟。

癸酉,改封皇侄嘉國公秉為許國公。

乙酉,金葬光天興運文德武功聖明仁孝皇帝於興陵,廟號世宗。

戊寅,以兵部侍郎何澹為右諫議大夫。

丙戌,有事於景靈宮。

五月,甲午,以王藺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丙申,左丞相周必大罷。

初,何澹與必大厚,為司業,久不遷,留正奏遷為祭酒,澹由是憾必大而德正,及為諫議大夫,首上疏攻之。

必大再疏求去,以觀文殿大學士判潭州,尋以舊官為醴泉觀使。

常德府、辰、沅、靖州大水,入其郛。

初開講筵,侍講尤袤言天下萬事失於初,則後不可救,《書》曰:「慎厥終,惟其始」,又舉唐太宗不私秦府舊人為戒。

知閤門事姜特立,疑其為己而發,使言者目為周必大之一黨一,逐之。

丙午,金以祔廟禮成,大赦。

戊申,以和議郡夫人黃氏為貴妃。

知閤門事姜特立罷。

特立與譙熙載並用事,恃恩無所忌憚,時謂曾、龍再出。

留正列其招權預政之罪,請斥逐之,帝意未決。

會參知政事闕,特立謁正曰:「上以丞相在位久,欲遷左揆;葉、張二尚書,當擇一人執政,未知孰先?」

正奏之,帝大怒,遂奪職,與外祠。

壽皇聞之曰:「留正真宰相也!」帝念特立,復除浙東馬步軍副總管,賜錢二千緡為行裝。

戊午,金河決曹州。

閏月,庚申朔,詔內侍陳源許任便居住。

金主封兄珣為豐王,琮為鄆王,環為瀛王。

從彝為沂王,弟從憲為壽王,玠為溫王。

壬戌,以趙雄判江陵府,封衛國公。

雄疾甚,旋改判資州。

癸酉,詔:「季秋有事於明堂,以高宗配。」

丙子,金進封趙王永中為漢王,曹王永功為翼王,豳王永成為吳王,虞王永升為隨王,徐王永蹈為衛王,騰王永濟為潞王,薛王永德為沈王。

己卯,階州大水,入其郛。

壬午,大理寺奏獄空。

六月,己丑朔,金有司言:「律科舉人止知讀律,不知教化之源;必使通知《論語》、《孟子》,涵養氣度。

請遇府會試,委經義試官出題別試,與本科通定去留。」

從之。

庚寅,鎮江大水,入其郛。

辛卯,金修起居注完顏烏珠、知登聞檢院孫鐸,上書諫圍獵,金主納其言。

金拾遺馬升上《儉德箴》。

乙未,金初置提刑司,分按九路,並兼勸農採訪事,屯田、鎮防諸軍皆屬焉。

秋,七月,辛卯,金減民地稅十之一,河東、南、北路十之二,下田十之三。

丁卯,金以太尉尚書令東平郡王圖克坦克寧為太傅、金源郡王。

金主旋諭尚書省曰:「太傅年高,每趨朝而又入省,恐不易。

自今旬休外,四日一居休,庶得調攝,常事它相理問,惟大事白之可也。」

庚辰,詔恤刑。

辛巳,金詔京府、節鎮、防禦州設學養士。

八月,壬辰,金左司諫郭安民上疏論三事,曰崇節儉,去嗜欲,廣學問。

甲午,升恭州為重慶府。

丙申,減兩浙月樁等錢歲二十五萬五千緡。

丁酉,金主如大房山;戊戌,謁諸陵;己亥,還都。

觀文殿大學士王淮卒。

淮居台諫,論劾皆當;為相,能盡心事上,惟以唐仲友故,擢陳賈為御史,鄭丙為吏部尚書,協力攻硃熹,啟後來偽學之禁,大喪生平。

甲辰,金參知政事劉瑋,出知濟南府。

九月,癸亥,減紹興和買絹歲額四萬七千餘匹。

乙丑,戒執政、侍從、台諫,毋移書薦舉、請托。

丁卯,金禁強族大姓不得與所屬官吏交往。

丙子,金主獵於近郊。

戊寅,監察御史焦旭劾太傅克寧、右丞相襄不應請車駕田獵。

金主曰:「此小事,不須治之。」

乙酉,金主如大房山;冬,十月,丁亥朔,謁諸陵;己丑,還都。

辛卯,金主謂宰臣曰:「翰林闕人。」

平章政事張汝霖曰:「鳳翔治中郝俁可也。」

汝霖諫田獵,金主曰:「如卿能每事如此,朕復何憂!然時異世殊,得中為當。」

丙申,金主冬獵;癸丑,還都。

甲寅,大閱。

十一月,庚午,詔改明年為紹熙元年。

乙亥,金命參知政事伊喇履提控刊修《遼史》。

詔:「陳源毋得輒入國門。」

丁丑,減江、浙月樁錢額十六萬千餘緡。

金御史台言:「故事,台官不得與人相見,蓋為親王、宰執、形勢之家,恐有私徇;然無以訪知民間利病,官吏善惡。」

詔:「自今許與四品以下官相見,三品以上如故。」

辛巳,金詔有司:「今後諸處或有饑饉,令總管、節度使及提刑司先行賑貸,然後言上。」

改硃熹知漳州。

熹至部,奏陳屬縣無名之賦七百萬,減經總制錢四百萬。

又以俗未知禮,采古喪葬嫁娶之儀,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說,以教其子弟。

漳俗崇信釋氏,男一女聚僧捨為傳經會,女不嫁者為庵以居,熹悉禁之。

十二月,特詔知隆興府黃洽言事。

洽奏用人之道,屢乞歸田,尋命提舉洞霄宮。

方未得請也,人勸之治第,洽曰:「吾書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報國,而先營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猶有先人敝廬可庇風雨,夫復何憂!」

戊戌,金賑寧化、保德、嵐州饑。

壬子,金主諭台臣曰:「提刑司所舉劾多小餅,行則失大體,不行則恐有所沮。

其以此意諭之。」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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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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