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九十三 【元紀十一】
起強圉作噩七月,盡上章困敦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成宗欽明廣孝皇帝大德元年(丁酉,一二九七年)
秋,七月,丁亥,河決杞縣蒲口,命廉訪司尚文相度形勢,為久利之策。
文還,言:「河自陳留抵睢,東西百有餘里,南岸高於水六七尺或四五尺,北岸故堤,其水視田高三四尺或高下不等。
大較南高於北約八九尺,堤安得不壞,水安得不北也!蒲口今決千有餘步,東走舊瀆,行二百里,至歸德橫堤之下,復合正流。
或強遏之,上決下潰,功不可成。
揆今之計,河北郡縣,宜順水一性一,築長堤以御泛溢。
歸德、徐、邳之民,任擇所便,避其衝突。
被害民戶,量給河南退灘地以為業。
異時決他所亦如之,亦一時救患之良策也。
蒲口不塞便。」
帝從之。
會河朔郡縣及山東憲部,爭言不塞則河北桑田盡化魚鱉之區,塞之便,帝復從之。
明年,蒲口復決,障塞之役,無歲無之。
是後水北入,復河故道,竟如文言。
是月,衡州之酃縣大水、山崩,溺死三百餘人。
八月,丁未,命諸王阿濟吉,自今出獵,悉自供俱,毋傷民力。
丁巳,妖星出奎。
九月,辛酉朔,妖星復犯奎。
集賢學士閻復,上疏言定律令,頒封贈,增俸給,通調內外官,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郡守以征租受杖,非所以厲廉隅。
江南田公租重,宜減以岱貧民。」
後多採用。
甲子,八百媳婦叛,寇徹爾;遣額森布哈將兵討之。
丙寅,詔恤諸郡水旱疾疫之家。
罷括兩淮民田。
壬午,帝至自上都。
己丑,增海漕為六十五萬石。
以徹爾為浙江行省平章政事。
江浙稅糧甲天下,平江、嘉興、湖州三郡,當江、浙十六七,而其地極下,水鍾為震澤。
震澤由吳淞江入海,歲久,江淤塞,豪民利之,封土為田,水無所洩,由是浸一婬一泛溢,敗諸郡禾稼。
朝廷命行省疏導之,發卒數萬人,徹爾董其役,凡四閱月畢工。
冬,十月,辛丑,溫州陳空崖等,以妖言伏誅。
乙卯,爪哇遣使奉表來降。
戊午,增吏部尚書一員,以吳元珪為之。
時選曹銓注,多有私其鄉人者,元珪曰:「此風不可長,蜀一黨一、朔一黨一之興,宋之所由衰也。」
自視事後,請謁悉皆謝絕。
是月,奇徹都指揮使綽和爾攻破巴林之地,還擊哈都軍,敗走之。
巴林之地,時為哈都軍所據,綽和爾帥師逾金山,進攻之。
其將達蘭台,阻達魯噶河而軍,伐木柵岸以自庇,士皆下馬跪坐,持弓矢以待。
綽和爾奮師弛擊,大破之,盡得人馬廬帳。
還,次阿嚕河,與哈都援將巴拜遇,綽和爾麾軍渡河蹙之,巴拜敗走,僅以身免。
十一月,壬戌,禁權豪、僧道及各位下擅據礦炭山場。
戊辰,增太廟牲,用馬。
丁丑,封高麗國王王炬為「逸壽王」,以其世子謜為高麗國王,從所請也。
御史台言:「大都路總管赫迪,盜支官錢及受贓,計五千三百緡,准律當杖百七不敘,以故臣予從輕論。」
而帝欲止權停其職,中丞崔彧與大夫濟爾哈郎執不可。
帝曰:「卿等與中書省臣戒之,若後復然,則置死地矣。」
已而御史奏彧任中丞且十年,非所宜,彧遂以病辭。
帝諭之曰:「卿辭退誠是,然勉為朕少留之。」
戊子,太白經天。
十二月,戊戌,中書省言:「世祖撫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今無一二,懼有不虞。」
帝曰:「與樞密議之。」
禁諸王、駙馬並權豪毋奪民田,其獻田者有刑。
復立芍陂、洪澤屯田。
閏月,壬戌,詔:「軍戶賣田者,由所隸官給文券。」
甲子,福建平章高興,言漳州漳浦縣大梁山產水晶,請割民百戶采之,帝曰:不勞民則可,勞民勿取。」
奇爾濟蘇,汪古部人一愛一布哈之子也。
一性一勇毅,習武事,尤篤於儒術;築萬卷堂,日與諸儒討論經、史、一性一理、一陰一陽一、術數,一靡一不該貫。
尚公主,從世祖討叛王額爾罕有功,帝即位,封高唐王。
西北不安,請於帝,願往平之;再三請,帝乃許。
及行,且誓曰:「若不平西北,吾馬首不南!」是歲,遇敵於巴牙斯之地,眾謂當俊大軍畢至,與戰未晚,奇爾濟蘇曰:「大丈夫報國而侍人耶!」即整眾鼓噪以進,大敗之,擒其將卒百數以獻。
詔賜世祖所服貂裘、寶鞍及繒錦、介冑、弓矢。
時初建南郊,翰林國史院檢閱官袁桷進十議。
曰:「天無二日,天既不得有二,五帝不得謂之天,作《昊天五帝議》;祭天歲或為九,或為二,作《祭天名數議》;圜丘不見於《五經》,郊不見於《周官》,作《圜丘非郊議》;后土,社也,作《后土即社議》;三歲一郊,非古也,作《祭天無間歲議》;燔柴見於古經,《周官》以禋祀為天,其義各有旨,作《燔柴泰壇議》;祭天之牛角繭栗,用牲於郊,牛二,合配而言之,增郡祀而合祠,非周公之制矣,作《郊不當立從祀議》;郊質而尊之義也,明堂文而親之義也,作《郊明堂禮儀異制議》;郊用辛,魯禮也,卜不得常為辛,作《郊非辛日議》;北郊不見於《三禮》,尊地而遵北郊,鄭玄之說也,作《北郊議》。」
禮官推其博,多採用之。
桷。
慶元人也。
雲南民歲輸金銀,近中慶城邑戶口,則詭稱逃亡。
甸寨遠者,季秋例遣官領兵往征,人馬、芻糧,往返之費,歲以萬計。
所差官必重賂省臣乃得遣,徵收金銀之數必十加二,而折閱之數又如之。
其送迎,饋贐,亦如納官之數,所遣者又以銅雜銀中納官。
雲南行省左丞劉正,首疏其弊,給官稱,俾土官身詣官輸納,其弊始革。
時有獻西域稱法者,左司都事張思明斥其惑眾,不用。
◎大德二年
春,正月,壬辰,詔以水旱減郡縣田租十分之三,傷甚者盡免之,老病單弱者,差稅並免三年。
禁諸王、公主、駙馬受人呈獻公私田地及擅招戶者。
辛丑,御史台言:「諸轉運司案牘,例以歲終檢覆。
金谷事繁,稽照難盡,其未終者,宜聽憲司於明年檢覆。」
從之。
己酉,遣所俘琉球人歸,諭其國使之效順。
以翰林王惲、閻復、王構、趙與{票}、王之綱、楊文郁、王德淵,集賢王容、宋渤、盧摯、耶律有尚、李泰、郝采、楊麟,皆耆德舊臣,清貧守職,特賜鈔二千餘錠。
二月,乙丑,立浙西都水營田司,專主水利。
以中書右丞張九思為平章政事,與中書省事。
丁卯,改泉州為泉寧府。
丙子,帝諭中書省臣曰:「每歲天下金銀鈔幣,所入幾何?諸王、駙馬賜與及一切營建,所出幾何?其會計以聞。」
鄂勒哲言:「歲入之數,金一萬九千兩,銀六萬兩,鈔三百六十萬錠,然猶不足於用,又於至元鈔本中借二十萬錠。
自今敢以節用為請。」
帝嘉納焉,罷中外土木之役。
癸未,詔:「諸王、駙馬毋擅祀岳、鎮、海、瀆。」
乙酉,帝如上都。
罷建康金銀銅冶轉運司;還淘金戶於元籍,歲辦金專責有司。
詔廉訪司作成一人材以備選舉。
中書平章政事崔彧與御史大夫圖齊言:「世祖聖訓,凡在籍儒人,皆復其家。
今歲月滋久,老者已矣,少者不學。
宜遵先制,俾廉訪司常加勉勵。」
帝深然之,命彧與博果密、鄂爾根薩裡同翰林、集賢議降條例,故有是詔。
減行省平章為二員。
丙戌,以梁德珪為中書平章政事,楊炎龍為中書右丞。
三月,戊子,詔:「僧人犯一奸一盜、詐偽,聽有司專決,輕者與僧官約斷,約不至者罪之。」
庚寅,命:「各萬戶出征者,其印命副貳掌之,不得付其子弟,違法行一事。」
壬辰,御史台言:「道州路達嚕噶齊阿林布哈、總管周克敬,虛申麥熟,不賑饑民,雖經赦宥,宜降職一等。」
從之。
壬子,詔:「加封東鎮沂山為『元德東安王』,南鎮會稽山為『昭德順應王』,西鎮吳山為『成德永靖王』,北鎮醫巫閭山為『貞德廣寧王』,歲時與岳瀆同祀,著為令。」
夏,四月,江南、山東、浙江、兩淮、燕南屬縣多蝗。
帝欲開鐵幡竿渠,召知太史院事郭守敬議之,守敬奏山水頻年暴下,非大為渠堰,廣五七十步不可,時議不盡以為然。
守敬嘗起水渾蓮、渾天漏,大小機輪凡二十有五,皆以刻木為沖牙,轉人撥擊,上為渾象,點畫周天星度,日月二環,斜絡其上,像則隨天左旋,日月二環各依行度,退而右轉。
見者服其一精一。
五月,壬辰,以中書右丞何榮祖為平章政事,與中書省事;湖廣左丞巴圖瑪遜為中書右丞。
己酉,撫州崇仁縣星隕為石。
六月,庚申,御史台言:「江南宋時行兩稅法,自阿爾哈雅改為門搜攤,增課錢至五萬錠。
今宣慰張國紀請復科夏稅,與門攤並征,以圖升進,湖、湘重罹其害。」
帝命中書趣罷之。
南台侍御史托歡,以受賂不法罷。
禁諸王擅行令旨,其越禮開讀者,並所遣使拘執以聞。
秋,七月,癸巳,汴梁等處大雨;河決,壞堤防,漂沒歸德數縣禾稼廬舍,免其田租一年。
遣尚書那瓖、御史劉賡等塞之,自蒲口首事,凡築九十六所。
壬寅,詔:「諸王、駙馬及諸近侍,自今奏事不經中書,輒傳旨付外省,罪之。」
詔遣中書右丞楊炎龍、簽樞密院事洪君祥召高麗國王王謜入侍。
時有言謜僭設司空、司徒等官,而又擅殺其臣金呂者,故召謜入侍,因留不遣,復以其父逸壽王炬為高麗國王。
九月,己丑,交趾、爪哇、金齒國各貢方物。
丙申,帝至自上都。
癸卯,樞密副使塔喇呼岱犯贓罪,命御史台鞫之。
庚戌,減中外冗員。
是月,平章政事崔彧卒,贈太傅,謚忠肅。
冬,十月,甲寅朔,增海漕米為七十萬石。
十一月,丙申,罷雲南行御史台,置廉訪司。
壬寅,以中書右丞王慶端為平章政事。
十二月,戊午,太白經天。
乙丑,括諸路馬,除一牝一孕攜駒者,齒三歲以上並拘之。
辛未,增置各路推官,專掌刑獄,上路二員,下路一員。
江浙行省平章政事達喇罕升左丞相。
甲戌,彗出子孫星下。
辛巳,命廉訪司歲舉所部廉干者各二人。
詔:「和市價值隨給其主,違者罪之。」
定諸稅錢三十取一,歲額之上勿增。
是歲,北邊諸王都哇、徹徹圖等潛師襲和爾哈圖之地。
其地亦有山甚高,敵兵據之,綽和爾選勇而善步者持挺刃四面上,奮擊,盡安其軍。
西北諸王將帥其議防邊,鹹曰:「敵往歲不冬出,即可休兵於境。」
奇爾濟蘇曰:「不然。
今秋候騎來者甚少,所謂鷙鳥將擊,必匿其形,備不可緩也。」
眾不以為然,奇爾濟蘇獨嚴兵以待之。
是冬,敵兵果大至,三戰三克。
奇爾濟蘇乘勝逐北,深入險地,後兵不繼,馬躓,遂為所執。
敵誘使降,正言不屈;又欲以女妻之,奇爾濟蘇毅然曰:「我,帝婿也,非帝、後面命而再娶,可乎?」
敵不敢一逼一。
帝嘗遣其家臣阿錫斯特使敵境,見於人眾中,奇爾濟蘇一見,輒問:「兩宮安否?」
次問:「嗣子何如?」
言未畢,左右即引去。
明日,遣使者還,不復再見,竟不屈,死焉。
追封趙王,謚忠憲。
皇曾孫梁王松山,出鎮雲南,廷議求舊臣可為輔行者,遂以陝西行台侍御史張立道為雲南行省參政,視事期月,卒於官。
立道凡二使安南,官雲南最久,頗得土人之心,為立廟於鄯善城西。
簽淮西、江北道廉訪司事申屠致遠行部至和州,得疾卒。
致遠清修苦節,恥事權貴,聚書萬卷,名曰:「墨莊」。
既歿,家無餘產。
◎大德三年
春,正月,己丑,中書省臣言:「天變屢見,大臣宜依故事引咎避位。」
帝曰:「此漢人曲說耳,豈可一一聽從耶!卿但擇可者任之。」
庚寅,詔遣使問民疾苦,除本年內郡包銀俸鈔,免江南夏稅十分之三,增給小吏俸米。
置各路惠民局,擇良醫主之。
時遣張珪巡行川、陝、珪恤孤貧,罷冗員,黜貪吏,以稱職聞。
還,擢江南行台侍御史。
命中書省:「自今後、妃、諸王所需,非奉旨弗給;各位擅置官府,紊亂選法者,戒飭之。」
辛卯,浙西廉訪使王遇犯贓罪,托權幸規免,命御史台鞫治之。
壬辰,中書省言:「比年公帑所費,動輒巨萬,歲入之數,不支半歲,自餘皆借及別支,臣恐理財失宜,鈔法亦壞。」
帝嘉納之,仍令諭伊齊徹爾等:「自今一切賜與皆勿奏。」
癸巳,以江浙行省左丞相哈喇哈斯為中書左丞相。
帝問閻復曰:「中書左相難其人,卿試舉所知,誰可任者?」
復以哈喇哈斯對。
時視政江浙才七日,遂被征。
哈喇哈斯既拜命,斥言利之徒,一以節用一愛一民為務,有大政事,必引儒臣雜議。
京師久闕孔子廟,而國學寓他署,乃奏建廟學,選名儒為學官,采近臣子弟入學。
又集群議建南郊,為一代定制。
乙巳,太白經天。
二月,癸丑朔,帝如柳林。
丁巳,鄂勒哲等請銓定省部官,以次引見,帝允之。
仍諭六部官曰:「汝等事多稽誤,朕昔未知其人為誰。
今既閱視,且知姓名,其洗心滌慮,各欽乃職。
復蹈前失,罪不汝貸。」
罷四川、福建等處行中書省,陝西行御史台,江東、荊南、淮西三道宣慰司;置四川、福建宣慰司、都元帥府及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司。
廣和林、甘州城。
詔:「縉山縣民戶為勢家所蔽者,悉還縣定籍。」
壬申,金齒國來貢方物。
庚辰,帝如上都。
三月,癸巳,命江浙釋教總統補陀僧一山繼詔使日本。
詔曰:「向者世祖皇帝嘗遣補陀禪僧如智及王積翁等兩奉璽書,通好日本,鹹以中途有阻而還。
自朕臨御以來,綏懷諸國,薄海內外,一靡一有遐遺,日本之好,宜復通問。
今如智已老,補陀僧一山,道行素高,可令往諭,附商舶以行,庶可必達,蓋欲成先帝遺意。
至於惇好息民之事,王其審圖之。」
先是浙江平章伊蘇特爾勸帝用兵日本,帝曰:「今非其時。」
因其俗奉佛,遂遣一山繼詔往使,而日本竟不至。
甲午,命何榮祖等更定律令。
帝諭榮祖曰:「律令,良法也,宜早定之。」
既而書成,上之,且言:「臣所釋者三百八十條,一條有該三四事者。」
帝以古今異宜,不必相沿,詔元老大臣聚聽之。
未及頒行而榮祖卒,追封趙國公,謚文憲。
詔:「軍官受贓,罪重者罷職,輕者降其散官或決罰就職,停俸期年,許令自效。」
乙巳,行御史台劾平章嘉琿受財三萬餘錠,嘉琿復言平章迪裡布哈領財賦時盜鈔三十萬錠,及行台中丞張閭受李元善鈔百錠,敕俱勿問。
自崔彧卒後,帝命昭文館大學士、平章軍國事博果密行御史中丞事。
有因父官受賄賂,御史必欲歸罪其父,博果密曰:「風俗之司,以宣政化、勵風俗為先。
若使子證父,何以興孝!」樞密臣受人玉帶,征贓不敘,御史言法太輕,博果密曰:「禮,大臣貪墨,惟曰簠簋不飭。
若加笞辱,非刑不上大夫之意也。」
戊申,減江南諸道行台御史大夫一員。
召楊桓為國子司業,未赴,卒。
夏,四月,辛未,禁和林戍軍竄名它籍。
通州至兩淮漕河,置巡防捕盜司凡十九所。
己卯,以禮部尚書伊嚕布哈為中書左丞。
五月,壬午,罷江南諸路釋教總統所。
庚子,復立征東行中書省。
高麗國王王炬既復位,而使臣自其國還者,言炬不能服其眾,乃復立征東行省,以福建都元帥奇爾濟蘇為平章政事,共理之。
是月,以鄂、岳諸州旱,免其酒課、夏稅;江陵路旱、蝗,馳其湖泊之禁,並以糧賑之。
六月,癸丑,罷大名路所獻黃河故道田輸租。
戊午,申禁海商以人馬兵杖往諸蕃貿易者。
鐵幡竿渠之開也,執政吝於工費,以郭守敬所言為過,縮其廣三之一。
是夏大雨,山水注下,渠不能容,漂沒人畜廬帳,幾犯行殿。
帝謂宰臣曰:「郭太史,神人也,惜其言不用耳!」
秋,七月,庚辰,中書省言:「江南諸寺佃戶五十餘萬,本皆編民,自嘉木揚喇勒智冒入寺籍,宜加釐正。」
從之。
八月,己酉朔,太史言是日巳時當日食二分有奇,至期不食,眾懼。
保章正齊履謙曰:「當食不食,自古有之。
矧巳時近午,一陽一盛一陰一微,故當食不食。」
遂考唐開元以來當食不食者凡十事以聞。
吳元珪遷工部尚書。
時河朔連年水旱,五穀不登,元珪言:「《春秋》之義,以養民為本,凡用民力者必書。
蓋民力息則生養遂,生養遂則教化行,而風俗美。」
宰相嘉其言,土木之工稍為之息。
九月,庚寅,置河東鐵冶提舉司。
壬辰,流星色赤,尾長丈餘,其光燭地,起自河鼓,沒於牽牛之西,有聲如雷。
張珪上疏,極言天人之際,災異之故。
其目有修德行、廣言路、進君子、退小人、信賞、必罰、減冗官、節浮費,以法祖宗成憲,累數百言,劾大臣之不法者,並及近侍之熒惑者,不報。
珪遂謝病遍。
癸巳,罷括宋手號軍。
己亥,帝至自上都。
揚州、淮安旱,免其田租。
冬,十月,戊申朔,有事於太廟。
壬子,冊皇后巴約特氏。
甲寅,復立海北海南肅政廉訪司。
山東轉運使阿爾津等增課鈔四萬餘錠,各賜錦衣。
十一月,庚辰,置浙西、平江河渠閘堰,凡七十八所。
丁酉,浚太湖及澱山湖。
十二月,丙寅,詔:「各省戍軍輪次放還,二年供役。」
癸酉,詔中書省:「貨財出納,自今無券記者勿與。」
以集賢院使、領太史院事鄂爾根薩理為中書平章政事。
是歲,命兄子哈尚鎮漠北。
哈尚,帝兄達爾瑪巴拉之長子,帝以寧遠王庫庫楚總兵北邊,怠於備御,命哈尚即軍中代之。
省民出公田租。
時公田為民害,而荊湖尤甚,部內實無田,隨民所輸租取之,戶無大小,皆出公田租,雖水旱不免。
荊湖宣慰使列智理威,上民所不便十餘事於朝,而言公田尤切,廷議遣使理之。
會有詔,凡官無公田者,始給以俸,民力少蘇焉。
浙江鹽官州海塘崩,都省遣禮部郎中游中順洎本省辟相視,因虛沙復漲,難於施力而止。
朝議以江浙行省地大人眾,非世臣有重望者,不足以鎮之,帝乃以虎繼衛親軍都指揮使托克托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始至,嚴飭左右毋預公家事,且戒其掾屬曰:「僕從有私屬者,慎勿所。
若軍民諸事有關於利害者則言之。
當言而不言,爾之責也,言而不聽,我之咎也。」
有豪民白晝殺人者,托克托立命有司按法誅之。
自是豪猾屏息,民賴以安。
◎大德四年
春,正月,丙申,申嚴京師惡少不法之禁;犯者黥刺,杖七十,拘役。
癸卯,復淮東漕渠。
二月,丁未朔,日有食之。
丙辰,皇太后鴻吉哩氏崩。
後一性一孝謹,侍昭睿順聖皇后,不離左右,至溷廁所用紙,亦以面擦令柔軟以進,世祖每稱之為腎德媳婦。
一日,裕宗有病,世祖往視,見一床一上設織金臥褥,慍而語之曰:「我嘗以汝為賢,何乃至此!」後對曰:「常時不敢用,今為太子病,恐有濕氣,胡用之。」
即時撤去。
及尊為太后,置徽政院,掌其財賦。
院官有受獻浙西田七百頃者,籍為院田,後曰:「我寡居婦人,衣食自有餘,況江南率土皆為國家有,曷敢私之!」即命還之,而黜院官之受獻者。
後之弟欲因後求官,後拒之曰:「勿以累我也!」其後弟果被黜,人皆服其先見。
後崩之明日,祔葬諸陵,謚「徽仁裕聖皇后」。
甲戌,賑湖北饑民,仍弛出澤之禁。
乙亥,帝如上都。
置西京太和嶺屯田。
立烏撤、烏蒙等郡縣。
丙子,命李庭訓練各衛軍士。
三月,乙未,寧國、太平旱、賑之。
夏,四月,戊午,參政張頤孫及其弟珪等伏誅於隆興寺。
頤孫初為新淦富人胡制機養子,後制機自生子而死,頤孫利其貲,與珪謀殺之,賂郡縣吏獲免。
其僕胡忠訴主之冤於官,乃誅之,其貲悉還胡氏。
以中書省斷事官布埒齊為平章政事。
五月,癸未,左丞相達喇罕遣使來言,橫弗不節,府庫漸虛,詔:「自今諸位下事關錢谷者,毋輒以聞。」
帝諭集賢大學士鄂爾根薩理曰:「集賢、翰林,乃養老之地,自今諸老滿秩者升之,勿令輒去,或有去者,罪將及汝。
其諭中書知之。」
六月,丙辰,以太傅伊徹察喇為太師,鄂勒哲為太傅,皆賜之印。
丁巳,昭文館大學士、平章軍國事、行御史中丞事博果密卒。
初,病作,帝遣醫治之,不效,卒年四十六。
帝聞之驚悼,士大夫皆哭失聲。
博果密素貧窮,自爨汲,妻織紝以養母;後因使還而母已卒,號痛嘔血幾不起。
平居服儒素,不尚華飾,祿賜有餘,即散施親舊。
明於知人,多所薦拔,丞相哈喇哈斯、達喇罕,亦其所薦也。
其學先躬行而後文藝,居則簡默,及帝前論事,吐辭弘暢,以天下之重自任,知無不言。
世祖嘗語之曰:「太祖有言,人主理天下,如右手持物,必資左手承之,然後能固。
卿實朕之左手也。」
每侍燕間,必陳說古今治安,世祖每拊髀歎曰:「憾卿生晚,不得早聞此言,然亦吾子孫之福。」
臨崩,以白璧遺之曰:「它日持此以見朕也。」
博果密既卒,貧無以葬,帝賜鈔五百錠賻之。
後贈太傅,追封魯國公,謚文貞。
甲子,詔:「各省自今非奉命毋擅投軍。」
緬人僧哥倫作亂,緬王之弟阿散哥也乃率其一黨一囚王於豕牢,因弒之。
王次子奔訴京師,詔遣色辰額埒等率行省兵二千討之。
秋,七月,杭州路貧民乏食,以糧萬石減其直糶之。
八月,癸卯朔,更定《廕敘格》:正一品子為正五,從五品子為從九,中間正從以是為差;蒙古、色目人特優一級。
置廣東鹽課提舉司。
庚申,緬國阿散吉牙等昆弟赴闕,自言殺主之罪,罷征緬兵。
閏月,庚子,帝至自上都。
以中書右丞賀仁傑為平章政事。
賜晉王所部糧七萬石。
九月,壬戌,廣東英德州達魯噶齊托歡徹爾招降群盜;升英德州為路,立三縣,以托歡徹爾兼萬戶以鎮之。
甲子,建康、常州、江陵饑,賑之。
冬,十月,癸酉,有事於太廟。
十一月,壬寅朔,詔頒寬令。
十二月,雲南行省左丞劉深倡議,言:「世祖以神武一海內,功蓋萬世。
今上嗣大歷服,未有武功以彰休烈,西南夷有八百媳婦國未奉正朔,請往征之。」
鄂勒哲勸帝用其言,哈喇哈斯曰:「山嶠小夷,遼絕萬里,可諭之使來,不足以煩中國。」
不聽。
癸巳,發兵二萬,命劉深及哈喇貸將之,征八百媳婦。
帝用兵意甚堅,在廷無敢諫者,御史中丞董士選率同列言之。
奏事殿中畢,同列皆起,士選乃獨言:「劉深出師,以有用之民而取無用之地,就令當取,亦必遣使諭之;諭之不從,然後聚糧選兵,視時而動,豈得信一人妄言而置百萬生靈於死地!」帝色變,士選猶辯不止,侍從皆為之戰栗。
帝曰:「事已成,卿勿復言。」
士選曰:「以言受罪,臣之所當。
他日以不言罪臣,臣死何益!」帝麾之出。
御史台奏樞密院經歷察罕簽湖南憲司事,中書省又奏為武昌路治中,丞相哈喇哈斯曰:「察罕廉潔,固宜居風憲。
然武昌大郡,非斯人不可治。」
竟除武昌。
廣西妖賦高仙道,以左道惑眾,平民詿誤者以數千計。
既敗,湖廣行省命察罕與憲司雜治之,鞫得其情,議誅首惡數人,餘悉縱遣,且焚其籍。
眾難之,察罕曰:「吾獨當其責,諸君無累也。」
以治最聞,擢河南省郎中。
察罕,西域人也。
帝嘗弗豫,召同知宣徽院使圖沁布哈入侍疾,一食一飲,必嘗乃進。
帝體既安,賜錢,不受,解一衣賜之。
嘗以巡幸,禁中衛士感奮,有所欲言,帝命進而問之,皆曰:「臣等宿衛有年矣,日膳充給、歲賜以時者,誠荷陛下厚恩,亦由宣徽有能官;圖沁布哈其人也。」
帝悅,賜珠袍,超拜宣徽使。
辭曰:「先臣服勤於茲三世矣,位不過簽佐,臣何敢有加於先臣乎!」帝嘉其退讓,乃允其請。
河南行省右丞馬紹卒。
杭州路總管梁曹丁內艱。
先是丁憂之制未行,曹上言請如禮,從之。
時江淮屯戍軍二十餘萬,親王分鎮揚州,皆以兩淮民稅給之,不足則漕於湖廣、江西。
是歲,會計兩淮,僅少三十萬石。
河南左右司郎中穎昌謝讓,請以淮鹽三十萬引鬻之,收其價鈔,以給軍食,不勞遠運,公私便之。
賑建康、浙東、平江饑。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