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四十七 【宋紀一百四十七】
起屠維大淵獻五月,盡上章困敦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六年(金大定十九年)
五月,甲子,提領封樁庫閻蒼舒言封樁庫錢貫斷爛之數,乞對閱支遣,帝曰:「錢積之久,必致貫朽。」
趙雄曰:「陛下未嘗一毫妄取於民,而府庫充足。」
帝曰:「朕不敢妄取,所以有此,待緩急之用也。」
戊辰,秘書省言:「故事,明堂大禮,太史局合差奏祥瑞官一員。」
帝曰:「豐年為上瑞,不必遣官。」
庚午,蠲四川鹽課十萬緡。
丙戌,帝曰:「王佐以帥臣親入賊巢,擒捕誅剿,與向來捕賊不同,書生中不易得也。」
趙雄曰:「今日成功,皆出宸算。
佐初止恃荊、鄂大軍,陛下令將本路將兵、禁軍、義丁、土豪,以之破敵,佐遂專用本路鄉兵。
非陛下明見萬里,則佐成功必不如此之速。
陛下必欲旌賞之,宜俟佐保明立功之人,先下准賞,然後及佐也。」
旋擢佐顯謨閣待制,徙知揚州。
馮湛復元官。
是月,臣僚言:「諸路州郡截用上供錢物,初令度支點對驅磨,既而復令關帳司驅磨。
然而關防滲漏之弊終不能革者,緣其間窠目不一,失於參照,州郡得以容一奸一。
重疊申部,而逐部只是照應大案合催名色,逕行銷豁。
今請令度支每歲置簿,如遇承降指揮截使名色錢物之數,所隸部分,候請州申到帳狀,即關會度支回報,方許關帳司驅磨銷豁。」
從之。
六月,戊子朔,金詔更定制條。
甲午,建豐儲倉。
丙申,詔特奏名毋授縣令、知縣。
戊戌,蠲郴州運糧丁夫今年役錢之半。
臨安府勘到李顯忠諸子師說等無禮於繼母,其繼母王氏,令其子師古行財,傾陷異母兄弟。
帝曰:「師說兄弟呼母為侍婢,可謂悖禮。
其母出財以傾之,亦豈為母一之道!母子皆當抵重罪。
朕念顯忠昔日歸朝,頗著勞效,今歿未久,不忍見其家門零落。
朕欲悉赦罪,聽其自新,庶幾全母子之情。
後或不悛,即置典憲。」
己亥,詔有司一無所問。
臨安府追集師說等,宣奉恩旨保全顯忠門戶之意。
王氏母子感泣,見者亦以手加額。
帝曰:「此非獨保顯忠門戶,亦有補於風教。」
辛亥,廣西妖賊李接破鬱林州,守臣李端卿棄城遁,遂圍化州。
命經略司討捕之。
端卿除名勒停,梅州編管。
是月,求四川遺書,以其不經兵火,所藏官書最多也。
秋,七月,癸亥,籍郴州降寇隸荊、鄂軍。
荊、鄂副都統郭杲奏:「唐、鄧自來積穀不多,襄一陽一自漢江以北,四向美田,民多蓄積。
請密行措置,於秋成收儲,以備緩急。」
詔周嗣武、劉邦翰廣行收糴,其合用倉廒,相度措置。
辛未,金有司奏擬趙王子實古納人從,金主不許,謂宰相曰:「兒輩尚幼,若奉承太過,使侈心滋大,卒難節抑,此不可長。
諸兒入侍,當其語笑娛樂之際,朕必淵默,蒞之以嚴,庶其知朕教誡之意,常畏懼而寡過也。」
中書舍人鄭丙言:「近來卿監丞、簿,悉除史官、館職,學館、書局,員數頗多;監司、郡守差至三政,參議、通判添差相踵,歸正、使臣養老將息,填滿諸郡。
東宮徹章,秘書省進書、講官、宮僚及預修官吏,賞之可也,下至雜流廝役、監門邏卒,亦皆沾賞,曰就龍日久,曰應奉有勞;開一河道,修一閘堰,橫被醲賞。
欲行裁抑。」
詔曰:「丙子言是也。
賞行除授,積累既多,不即以聞,豈所望於忠益耶!可札付給、捨。」
給事中王希呂、兼權中書舍人李本等皆以失職待罪,帝曰:「謂無罪則不可,放罪則丙不自安,今依舊供職。」
金密州民許通等謀反,伏誅。
甲申,臣僚言:「舊制,凡內外官登對者,許用札,其餘則前宰職、大兩省辟以上許用札,以下並用奏狀。
近年它司內郡應用奏狀者,或以札子上塵乙覽,其間往往詆訐前政,陳說己能,不知大體。
請申嚴有司,應帥、漕、郡守、主兵官,如事涉兵機,許用札子;其餘若不如式,則令退還。
並稽考臣僚章奏,如於公事之外輒以私事瀆聽者,略賜施行,則人知儆畏,各安其分。」
從之。
是月,趙雄等上《會要》。
沿海制置司參議官王日休進《九丘總要》,送秘書省看詳;言其間郡邑之廢置,地理之遠近,人物所聚,古跡所在,物產所宜,莫不詳備。
詔特遷一官。
八月,戊子,重修敕令所言舊時馱馬、舟船契書收稅,帝曰:「此等不可刪,刪之,恐後世有算及舟車之害。」
庚寅,罷諸路監司、帥守便宜行一事。
壬辰,金右丞相石琚致仕。
詔以一孫為閤門祗候。
琚即命駕歸鄉里。
久之,金主謂宰臣曰:「知人最為難事。
近來左選多不得人,惟石琚為相時,往往舉能其官;左丞伊喇道,參政鈕祜祿額特勒,舉右選頗得之。
朕常以不能遍識人材為不足,此宰相事也。
左右近侍雖常有言,朕未嘗輕信。」
先是湖南漕臣辛棄疾,奏官吏貪求,民去為盜,乞先申飭,續具案奏,帝手詔付棄疾曰:「凡所言在已病之後而不能防於未然之前,其原蓋有三焉:官吏貪求而帥臣、監司不能按察,一也;方盜賊竊發,其初甚微,而帥臣、監司漫不知之,坐待猖獗,二也;當無事時,武備不修,務為因循,兵卒例皆占破,一聞嘯聚,而帥臣、監司倉皇失措,三也。
國家張官置吏,當如是乎!且官吏貪求,自有常憲,無賢不肖皆共知之,豈特喋喋申諭耶!今已除卿帥湖南,宜體此意,行其所知,無憚豪強之吏,當具以聞。
朕言不再,第有誅賞而已。」
戊戌,金以大觀錢當五用。
辛丑,敕令所言絕戶之家財,許給繼絕者以三千貫,如及二萬貫奏裁,帝命刪之,曰:「國家財賦,取於民有制。
今若立法,於繼絕之家,其財產及二萬貫者裁奏,則是有心利其財物也。」
壬寅,以知楚州翟畋過淮生事,奪五官,筠州居住。
丙午,金濟南民劉溪忠謀反,伏誅。
九月,庚申,徐存乞宮觀,帝曰:「徐存胸中狹隘,不耐官職。
向因輪對,嘗識其人,可與宮觀。」
趙雄等曰:「陛下知人之明,臣下經奏對者,輒知其為人,一字褒貶,無不曲盡。」
帝曰:「立功業,耐官職,須有才德福厚者能之。
荀卿曰:『相形不如論心,論心不如擇術。
』朕每於臣下,觀其形以知其命,聽其言以察其心。
相形論心,蓋兼用之。」
癸亥,金主秋獵。
丙寅,敕令所言捕盜不獲,應決而願罰錢者聽,帝曰:「捕盜不獲,許令罰錢而不加之罪,是使之縱盜受財也。」
丁卯,進監司及知、通納無額上供錢賞格。
帝曰:「祖宗時,取於民止二稅而已。
今有和買及經總制等錢,又有無額上供錢,既無名額,則是白取於民也。
又立賞以誘之,使之多取於民,朕誠不忍,可悉刪去。」
帝又曰:「朕不忘恢復,欲混一四海,效唐太宗為府兵之制,國用既省,則科敷民間諸色錢務,可悉蠲免,止收二稅以寬民力耳。」
辛未,大饗明堂,復奏太祖、太宗配。
自乾道以後,議者以德壽宮為嫌,止行郊禮。
至是用李燾等議,復行明堂之祭,遂並侑焉。
從祀百神,並依南郊禮例。
先是禮部奏:「前禮部侍郎李燾請行明堂禮,並錄進典故一,熙寧五年,神宗問王安石曰:『宗祀明堂如何?』安石曰:『以古言之,太宗當宗祀,今太祖、太宗共一世,若迭配明堂,於事體為當。
』神宗曰:『今明堂乃祀英宗,如何?』安石曰:『此乃誤引嚴父之道故也。
若言宗祀,則自前代已有此禮。
』神宗曰:『周公宗祀,乃在成王之世。
成王以文王為祖,則明堂非以考配,明矣。
』一,治平元年,知制誥錢公輔、知諫院司馬光、呂誨之議曰:『《孝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孔子以周公有聖人之德,成太平之業,制禮作樂,而文王適其父也,故引以證聖人之德莫大於孝,以答曾子之問;非謂夫凡為天子,皆當以其父配,然後為孝也。
近世祀明堂者,皆以其父配五帝,此乃誤認《孝經》之意而違先王之禮,不可為法也。
』一,天章閣待制兼侍讀李受,天章閣侍講傅卞言:『臣等以為嚴父者,非專謂考也。
《孝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下乃曰:「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夫所謂天者,謂郊祀配天也;夫所謂帝者,謂五帝之神也;故上云「嚴父配天」,下乃云「郊祀後稷以配天」,則父者,專謂後稷也。
且先儒謂祖為王父,則知父者不專謂乎考也。
』一,乾道六年,李燾為秘書少監兼權侍立官,奏:『昊天四祭,在春曰祈谷,在夏曰大雩,在秋曰明堂,在冬曰圜丘,名雖不同,其實一也。
太祖嘗行大雩之禮於開寶,太宗再行祈谷之禮於淳化、至道,其禮並於圜丘。
獨明堂之制,皇祐二年,仁宗始創行之,嘉祐、熙寧、元豐、元祐、紹聖、大觀、政和又繼行之。
太上建炎二年,既祀圜丘,紹興元年,即祀明堂,以太祖、太宗並配,天地神祇並饗,統祚綿永。
陛下臨御之三年,既親祈谷,七年祀圜丘。
竊謂明堂之禮,合宜復行,遠稽祖宗故事,近遵太上慈訓,實為當務之急。
』淳熙三年三月,燾因轉對,又申前請。」
是歲,遂詔禮官、太常群議而舉行之。
癸未,詔:「福建、二廣賣鹽,毋擅增舊額。」
金主還都。
冬,十月,乙酉朔,蠲連州被寇民租。
安南國王李龍A147,加食邑封、功臣號。
辛卯,金西南路招討使哲典,以贓罪伏誅。
庚子,四川行當二大錢。
再蠲四川鹽課十七萬餘緡。
辛丑,除紹興府逋賦五萬餘緡。
戊申,廣西妖賊平。
十一月,乙卯朔,帝制《用人論》,深原用人之弊及誅賞之法,趙雄等乞宣示,帝曰:「此論欲戒飭臣下趨事赴功而已,豈為卿等設耶!」
辛酉,裁宗子試法。
壬戌,金改葬昭德皇后於坤厚陵,諸妃祔焉。
初,金主自濟南改西京留守,過良鄉,使魯國公主葬後於宛平縣之土魯原。
至是改葬大房山,太子允恭徒行挽靈車。
是日,大赦。
癸亥,帝曰:「義倉米專備水旱以濟民,今連歲豐稔,常平米正當趁時收糴。
可嚴行,以先降指揮催諸路以常平錢盡數糴米。」
時諸路未盡申到故也。
壬申,金主如河間冬獵。
癸酉,帝諭曰:「近蒙太上賜到倭松,真如象齒,已於選德殿側蓋成一堂。」
趙雄等曰:「陛下不因太上賜到良材,亦未必建此堂也。」
帝曰:「朕豈能辦此!木植乃太上之賜,近嘗謝太上,因奏來春和暖,欲邀請此奉觴,太上已許臨幸。」
雄曰:「陛下平時,一椽、一瓦未嘗興作;及蒙太上皇帝賜到木植,即建此堂,此謂儉而孝矣。」
戊寅,右正言黃洽論賞罰必欲當理,帝曰:「賞罰自是欲當。
然朕有一言:夫矯枉而過直,則復歸枉矣;故矯枉至於直可也,過於直亦不正也。
猛本所以濟寬,然過於猛則不可,蓋過於猛則人無所措手足;濟寬而過於猛,猶矯枉而過其直也。
惟立表亦然,所立正則其影直,所立過中則影亦隨之。
朕守此甚久,一賞一罰,決不使之過。」
趙雄等曰:「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此舜事也。」
帝曰:「中者,朕朝夕所常行。
譬之置器適當,乃合於中,若置之失宜,則非中矣。
朕之於臣下,初無喜怒好惡。
嘗於禁中宣諭左右曰:『朕本自無賞罰,隨時而應,不得不賞罰耳,初無毫髮之私也。
』又常守『一愛一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兩語,故雖平日所甚親信,苟有過失,必面戒之。
而疏遠小臣,或有小善寸長,則稱獎之。」
雄曰:「雨露之所生成,雪霜之所肅殺,天豈有心於其間哉!」
壬午,詔:「宗室有出身人,得考試及注教授官。」
癸未,金主還都。
十二月,丙戌,頒《重修敕令格式》。
己亥,刑部尚書謝廓然奏:「二廣緣去朝廷既遠,舊多煙瘴,又見攝官官差之文,縣或有闕,監司、守臣輒差校、副尉攝,參軍、助教權攝。」
帝曰:「遠方用此曹權縣,細民何負!可令按劾。」
詔:「自今鞫贓吏,後雖原貸,毋以失入坐獄官。」
辛亥,蠲臨安徵稅百千萬緡。
知舒州趙子濛,奏本州支使鄒如愚、司理趙善劬荒廢職事,帝曰:「官無高卑,皆當勤於職事。」
又曰:「朕於機務之暇,只好讀書。
惟讀書則開發智慮,物來能名,事至不惑,觀前古之興衰,考當時之得失,善者從之,不善者以為戒。
每見叔世之君,所為不善,使人汗下,幾代其羞。
且如唐季諸君,以破朋一黨一、去宦官為難,以朕思之,殊不難也。
凡事只舉偏補弊,防微杜漸,銷患於冥冥,若待顯著而後治之,則難矣。」
是月,臣僚請會計財用之數為《會計錄》,帝曰:「向者欲為此錄,緣戶部取於州縣為經總制錢者,色目太多,取民太重。
若遽蠲則妨經費,須它日恢復之後,使民間只輸二稅,其餘名色乃可盡除之。」
趙雄薦太學正安一陽一劉光祖試館職。
光祖對策,論科場取士之道,帝批其後,略曰:「用人之弊,患君不能擇相而相不能擇人,每除一人,則曰此人中高第,真佳士也,終不考其才行。
國朝以來,過於忠厚,宰相而誤國,大將而敗軍,未嘗誅戮。
要在君心審擇相,相必為官得人,懋賞立乎前,嚴誅設於後,人才不出,吾不信也。」
御筆既出,中外大聳,議者謂曾覿視草,為光祖甲科及第發也。
帝遣覿持示史浩,浩曰:「唐、虞之世,四凶止於流竄,而三考之法,不過黜陟幽明。
誅戮大臣,乃秦、漢法耳。
太祖制治以仁,待臣下以禮,迨仁宗而德化隆洽,此祖宗良法也。
聖訓則曰『過於忠厚』,夫忠厚豈有過哉!臣恐議者以陛下頒行刻薄之政,歸過祖宗,不可以不審也。」
趙雄亦為帝言:「帝相如司馬光,恐非懋賞能誘,嚴誅能脅。」
帝悔之,乃改削其詞,宣付史館。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七年(金大定二十年)
春,正月,甲寅朔,臨安尹進府城內外及諸縣放免牧稅及用內帑等錢對補之數。
帝曰:「朕於內帑無毫髮妄用,苟利百姓,則不惜也。」
戊午,金定試令史格。
乙丑,劉焞以平李接功,擢集英殿修撰,將佐、幕屬吏士進官、減磨勘年有差。
己巳,金主如春水。
丁丑,金以玉田縣行宮之地偏林為御林,大澱濼為長春澱。
己卯,詔:「京西州軍並用鐵錢及會子,民戶銅錢,以鐵錢或會子償之;二月不輸官,許告賞。」
庚辰,蠲淮東民貸常平錢米。
二月,癸未朔,知鎮江府曾逮言開新河以便行舟,帝曰:「揚子江至險,不可艤舟。」
趙雄言:「鎮江舟船輻湊,前此綱運客船漂溺不少。」
帝曰:「多開河道,誠善政也。」
辛卯,魏王愷薨於明州,年三十五。
愷寬慈,為帝深一愛一,雖出於外,心每念之,賜賚不絕。
及薨,帝泫然曰:「向所以越次建儲者,正為此子福氣差薄耳。」
謚惠憲。
愷治邦有仁聲,明州父老乞建祠立碑以紀遺一愛一。
乙未,詔廣西兵校五百人隸提刑司。
乙巳,封子棟為安定郡王。
丙午,帝謂宰臣曰:「察官邇來所察甚有補於事。」
趙雄曰:「事之大者論之,小者察官察之,則吏治畢舉,官邪悉去矣。」
丁未,金主還都。
甲申,右文殿修撰張栻卒。
栻病且死,猶手疏勸帝親君子,遠小人,信任防一己之偏,好惡公天下之理。
邸吏以庶僚不得上遺表,卻之,帝迄不見也。
栻勇於從義,每進對,必自盟於心,不以人主意向,輒有所隨順。
帝嘗言仗節死義之臣難得,栻對:「當於犯顏敢諫中求之。
若平時不能犯顏敢諫,它日何望其仗節死義!」帝又言難得辦事之臣,栻對:「陛下當求曉事之士,不當求辦事之臣。
若但求辦事之臣,則它日敗陛下者,未必非此人也。」
帝后聞其歿,嗟悼之。
三月,丙辰,兵部措置武舉補官差注格法。
帝曰:「武舉本欲舉將帥之才。
今前名皆令從軍,以七年為限,則久在軍中,諳練軍政,將來因軍功擢為將帥,庶幾得人。」
己未,金主詔:「有罪犯被問之官,雖遇赦不得復職。」
壬辰,詔舉賢良。
乙丑,金詔免中都、西京、河北、山東、河東、陝西路去年租稅。
庚午,駕詣德壽宮,迎太上皇、太上皇后至大內,開宴於凌虛閣下。
帝再拜,捧觴上壽。
從至翠寒堂,棟宇不加丹擭。
帝曰:「凡此巨材,一椽已上,皆由賜畀,且瑩潔無節目,所以更不彩飾。」
酒數行,至堂中路石橋少憩,帝捧觴,太上、壽聖皆釂飲,帝亦滿引。
帝奏曰:「苑囿池沼,久已成趣,仰荷積累之勤,臣何德以甚堪之!」上皇曰:「吾兒聖孝,海內無事垂二十年,安得為無功!」
癸酉,臣僚言:「今京西路鈞、房州水陸入川商旅、軍兵,附帶銅錢入金州、利州甚多。
金州為川口,與川商接境,舊止用交子、鐵錢,今乃兼用銅錢。
乞下四川總所委利路漕臣置場於金州,給以交子,兌換官私銅錢,發赴湖廣總所樁管。」
從之。
丁丑,詔:「諸州招補軍籍之闕,自今歲以為常。」
己卯,帝問:「《三朝寶訓》幾時進讀終篇?」
史浩、周必大等曰:「陛下日御前後殿,大率日旰方罷朝,只日又御講筵,恐勞聖躬。」
帝曰:「朕樂聞祖宗謨訓,日盡一卷,亦未為多。
雖只日及休暇,亦當特坐。」
自是每講讀,帝必隨事咨詢,率漏下十刻無倦。
辛巳,金以圖克坦克寧為右丞相,烏庫論元忠為平章政事。
克寧在相位,持正守大體,至於簿書期會,不屑屑然也。
夏,四月,丙戌,趙雄等上《仁宗、哲宗玉牒》。
丁亥,金定冒廕罪賞。
己亥,金太寧宮火。
癸卯,知南康軍硃熹疏言:「天下之大務,莫大於恤民;恤民之本,又在人君正心術以立紀綱。
「今民貧賦重,若不討理軍實,去其浮冗,則民力決不可寬。
惟有選將吏,核兵籍,可以節軍費;開廣屯田,可以實軍儲;練習民兵,可以益關備。
今日將帥之選,率皆膏梁子弟,廝役凡流,所得差遣,為費已是不貲,到軍之日,惟事裒斂刻剝以償債負。
總饋餉之任者,亦皆倚附幽一陰一,交通貨賂,其所驅催東南數十州之脂膏骨髓,名為供軍,而輦載以輸權幸之門者,不可以數計。
然則欲討軍實以舒民力,必令反前所為,然後可革也。
軍籍既核,屯田既成,民兵既練,州縣事力既舒,然後禁其苛斂,責其寬恤,庶幾窮困之民,得保生業,無復流移漂蕩之患也。
「所謂其本在於正心術以立紀綱者,蓋天下之紀綱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術公平正大,無偏一黨一反側之私,然後紀綱有所繫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親賢臣,遠小人,講明義理之歸,閉塞私邪之路,然後乃可得而正。
今宰相、台、省、師傅、賓友、諫諍之臣,皆失其職,而陛下所與親密謀議者,不過一二近習之臣。
此一二小臣者,上則蠱惑陛下之心志,使陛下不信先王之大道而說於功利之卑說,不樂莊士之讜言而安於私褻之鄙態;下則招集天下士大夫之嗜利無恥者,文武匯分,各入其門,所喜則一陰一為引援,擢置清顯,所惡則密行訾毀,公肆擠排。
交通貨賂,則所盜者皆陛下之財;命卿置將,則所竊者皆陛下之一柄一;陛下所謂卿、相、師傅、賓友、諫諍之臣,或反出入其門牆,承望其風旨。
其幸能自立者,亦不過齷齪自守,而未嘗敢一言斥之;其甚畏公議者,乃略能警逐其徒一黨一之一二,既不能深有所傷,而終亦不敢明言以搗其囊橐窟一穴一之所在。
執成威立,中外一靡一然向之,使陛下之號令黜陟,不復出於朝廷,而出於此一二人之門;名為陛下之獨斷,而實此一二人者一陰一執其一柄一。
蓋其所壞,非獨壞陛下之紀綱,乃並為陛下所以立紀綱者而壞之,則民又安可得而恤,財又安可得而理,軍政何自而復,宗廟之仇又何時而可雪耶!」
帝讀之,大怒,諭趙雄令分晰。
雄言於帝曰:「士之好名者,陛下疾之愈甚,則人之譽之者愈眾,無乃適所以高之!不若因其長而用之,彼漸當事任,能否自見矣。」
帝以為然,乃置不問。
甲辰,黎州五部蠻犯盤陀砦,兵馬都監高晃以綿、潼大軍與戰,敗走。
蠻人深入,大掠而去。
乙巳,金主謂侍臣曰:「女直官多謂朕食用太儉,朕謂不然。
夫一食多費,豈為美事!斌為天子,能自節約,正自不惡也。
朕服御或舊,常使浣濯,至於破碎,方用更易。
向時帳幕長用塗金為飾,今則不爾。
但使足用,何事紛華也!」
己酉,芮輝言:「吏部選法,小使臣遭喪不解官,給假百日。
請除沿邊職任及雜流一出身人仍依舊限,此外如廕補子弟,宜守家法;取應宗室、武舉出身之數,皆自科舉中來,合遵三年之制。」
帝從之,曰:「小使臣多是從軍或雜流一出身及沿邊職任,所以不以禮法責之。
其廕補子弟、取應宗室、武舉人,豈可不遵三年之制!」
庚戌,金主如金蓮川。
五月,丙寅,金中都地震,生黑白一毛一。
戊辰,以吏部尚書周必大參知政事,刑部尚書謝廓然簽書樞密院事。
帝謂必大曰:「執政於宰相,固當和而不同,前此宰相議事,執政更無語,何也?」
必大對曰:「大臣自應互相可否。
自秦檜當國,執政不敢措一詞,後遂以為當然。
陛下虛心無我,人臣乃欲自是乎!惟小事不敢有隱,則大事何由蔽欺!」帝深然之。
己卯,申飭書坊擅刻書籍之禁。
六月,壬辰,五部落再犯黎州,制置司鈐轄成光延戰敗,官軍死者甚眾,提點刑獄、權州事折知常棄城遁。
甲午,制置司益兵,遣都大提舉茶馬吳總任平之。
詔:「監司、郡守,所屬官或身有顯過而政害於民者,即依公按刺;或才不勝其任而民受其弊者,亦詳其不能之狀,俾改祠祿,不得務從姑息。
至有民訟方行按劾,若廉察素明而的知其興訟不當者,則當為別白是否,以明正其妄訴之罪,不得一例文具舉覺。」
從太府丞錢象祖請也。
乙未,帝諭趙雄等曰:「大臣能持公道,思其艱,圖其易,斯盡善矣。」
雄等曰:「居常以盡鮑相告戒,若曲徇親舊之情,不過得其面譽,安能勝眾人之毀也!」帝曰:「曲徇於人,所悅者寡,不悅者眾,及招人言,親舊雖能致力,不惟無益於國,亦殊不利於身。
豈若一意奉公,保無後患!較其利害,孰得孰失耶?」
壬寅,秘書郎李巘言:「太平興國元年,詔學究兼習律令而廢明法科,至雍熙二年,復設明法科,以三小經附,則知祖宗之意,未嘗不使經生明法,亦未嘗不使法吏通經也。
宜略仿祖宗舊制,使試大法者,兼習一經及小經義共三道為一場。」
帝曰:「古之儒者,以經術決疑獄,若從俗吏,必流於深刻,宜如所奏。
然刑與禮相為用,且事涉科舉,可令禮部條具來上。」
既而禮部請第四場經義,大經一,小經二,從之。
丁未,三省言:「去歲豐稔,今歲米賤,所在和糴告辦,倉廩盈溢。
其江東諸路上供米,初令就近赴金陵、鎮江倉,今兩處守臣,皆雲無可盛貯,乞依舊發赴行在豐儲西倉。」
帝曰:「豐年蒙天祐,惟當增修德政耳。」
是月,秘書郎趙彥中疏言:「士風之盛衰,風俗之樞機系焉。
且以科舉之文言之,儒宗文師,成式具在;今乃祖一性一理之說,以浮言游詞相高。
士之信道自守,以《六經》、聖賢為師可矣,今乃別為洛學,飾怪驚愚,外假誠敬之名,內濟虛偽之實,士風日敝,人材日偷。
望詔執事,使明知聖朝好惡所在,以變士風。」
從之。
秋,七月,癸丑,詔:「二廣帥臣、監司,察所部守臣臧否以聞。」
壬申,移廣西提刑司於鬱林州。
甲戌,杜民表乞罷總領漕司營運,帝曰:「朕欲罷此久矣。
內外諸軍,添給累重之人,每歲不過三十餘萬緡,別作措置支給。」
於是詔:「兩淮、湖廣、四川總領所,兩浙、四川轉運司營運並罷。」
是月,以旱,決系囚,分命群臣禱雨於山川。
金地亦旱。
八月,甲申,以禱雨未應,詔職事官以上各實封言事。
是夕,雨。
校書郎羅點上封事言:「今時一奸一諛日甚,議論凡陋。
無所可否,則曰得體;與時浮沈,則曰有量;眾皆默,己獨言,則曰沽名;眾皆濁,己獨清,則曰立異。
此風不革,陛下雖欲大有為於天下,未見其可也。
自旱為虐,陛下禱群祀,赦有罪,曾不足以感動天心;及朝求讜言,夕得甘雨,天心所示,昭然不誣。
獨不知陛下之求言,果欲用之否乎?如欲用之,則願以所上封事反核詳熟,當者審而後行,疑者咨而後決,如此,則治象日著而亂萌自消矣。」
初,求言之詔將下,宰相謂此詔一下,州縣必乞賑濟,何以應之,約周必大同奏止其事,必大曰:「上欲通下情,而吾儕阻隔之,何以塞公論!」乃止。
梁李銜乞宮觀,帝曰:「此人不正,近嘗貽書內侍,啖之以利,內侍以其書繳。」
趙雄曰:「{執曰}御之官,皆知清白,不敢徇私,化行之效也。」
辛巳,金主秋獵。
己丑,臣僚言沿邊人盜販解鹽,私入川界侵射鹽利,詔興州、光元府都統司,開具禁止事件以聞。
既而吳挺言已立賞錢,出榜行下沿邊屯戍統兵官,嚴行緝捕,從之。
辛卯,臣僚言:「執政、台諫之臣,身居要地而子孫從仕遠方,監司、郡守趨承從風而一靡一於四方,觀瞻所損甚大。
請今後見任執政、台諫子孫,並與祠廟差遣,特許理為考任。」
從之。
己亥,帝謂輔臣曰:「漕河猶未通行,聞平江府月供闕米,皆雇夫陸運,當此秋旱,深恐勞民。
可權於百司內支供,雖糙無害,它時水生,卻令並輸。」
甲辰,五部落犯黎州,左軍統領王去惡拒卻之。
折知常重賂蠻帥,使之納款。
庚寅,端明殿學士致仕黃中卒,謚簡肅。
中病幫,遺表猶以山陵欽宗梓宮為言,以人主之權不可假之左右為戒。
置湖南飛虎軍,帥臣辛棄疾所創也;尋詔撥隸步軍司,遇盜賊竊發,專聽帥臣節制,仍以一千五百人為額。
九月,壬戌,金主還都。
癸亥,詔:「每日常朝,可同後殿之儀,不必稱丞相名。」
趙雄辭曰:「君前臣名,禮也,臣豈敢當此!」帝曰:「蘇洵嘗論此,謂名呼而進退之,非體貌大臣。
丞相不須多辭。」
續又詔:「除朝賀並人使在庭依議,其餘並免宣名;內樞密使日參,如遇押班,亦免宣名。」
丙寅,詔:「知縣成資,始聽監司薦舉。」
壬申,禁諸路遏糴。
詔:「印會子百萬緡,均給江、浙,代納旱傷州縣月樁錢。」
是歲,二浙、江東、西、湖北、淮西傷旱,檢放並賑濟,計合二百萬緡斛。
先是帝諭宰執曰:「近來會子與見錢等。」
趙雄等曰:「曩時會子輕矣。
聖慮深遠,不復增印,民間艱得之,自然貴重。
又緣金銀有稅錢,費攜帶,民間尤以會子為便,卻重於見錢也。」
帝曰:「朕若不一愛一惜會子,散出過多,豈能如今日之重耶!」
冬,十月,庚辰朔,金詔:「西北路招討司,每進馬馱鷹鶻等,輒率斂部內,自是並罷之。」
壬午,金主謂宰臣曰:「山後之地,皆為親王、公主權勢之家所佔,轉輸於民,皆由卿等察之不審。
朕亦知察問細微非人君之體,以卿等殊不用心,故時或察問;卿等當盡心勤事,無令朕之煩勞也。」
明州觀察使張說卒。
擬贈承宣使,與恩澤。
帝曰:「前日給事陳峴駁其致仕轉官,今得毋再致人言乎?」
趙雄言:「朝廷行一事,與台諫不同。
朝廷須稍從寬,台諫當截然守法,不可放過,乃為稱職。」
帝以為然。
乙未,胡元質言黎州五部落蠻納降。
趙雄等曰:「昨降旨諭,以彼如未屈伏,毋汲汲市馬,使權常在我,自無能為,所謂明見萬里。」
帝曰:「蠻人欲進馬三百匹並獻珊瑚等乞盟。
朕已令密院發金字牌卻其獻,止許其互市。」
戊戌,金主謂宰臣曰:「凡人在下位,欲冀升進,勉為公廉,賢不肖何由知之!及其通顯,觀其施為,方見本心。
如招討澤恬,初任定州同知,繼為都司,所至皆有清名,及為招討,即不能固守。
人心險於山川,誠難知也。」
壬寅,金主謂宰臣曰:「近讀《資治通鑒》,編次累代廢興,甚有鑒戒。
司馬光用心如此,古之良史,何以過也!」
甲辰,金以殿前都點檢表為御史大夫。
十一月,丁巳,金右丞伊喇道乞致仕,金主曰:「卿通習法令、政事,雖逾六十,心力未衰,未可退也。」
乃除南京留守。
己未,知隆興府張子顏言:「曩乾道之旱,江西安一撫龔茂良有請,欲明諭州縣,於賑濟畢日按籍比較,稽其登耗而為守令賞罰,以此流移者少。
今歲旱傷,欲乞許臣依茂良所請以議守令賞罰。」
從之。
癸亥,黎州戍軍伍進等作亂,折知常遁去。
王去惡誘進等,誅之。
壬申,知南康軍硃熹,請將今年苗米除檢放外,有合納苗米九千九百石,撥充軍糧,帝曰:「南康旱傷,已撥米賑濟矣。
可更依所請。」
趙雄曰:「聖德簡儉,惟利百姓,則不惜內帑。」
帝曰:「向來於內帑無妄用,上以奉二親,下以犒軍而已。」
癸酉,金以御史大夫襄為右丞。
乙亥,金主謂宰臣曰:「郡守選人,資考雖未及,廉能者則升用之,以勵其餘。」
十二月,辛巳,金主謂宰臣曰:「岐國用人,但一言合意,便升用之,一言之失,便責罰之。
凡人言辭,一得一失,賢者不免。
自古用人,鹹試以事,若止於奏對之間,安能知人賢否!朕取人,為眾與者用,不以獨見為是。」
庚寅,趙雄等上《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國史志》。
壬辰,以四川制置使胡元質不備蕃部,以致猖獗,奪四官,罷之。
丙申,嗣濮王士輵薨。
戊戌,以新除成都府路提點刑獄祿東之權四川制置使,應黎州邊事,隨宜措置。
己亥,金河決衛州及延津京東埽,瀰漫至於歸德府。
詔南北兩岸增築堤,以捍湍怒。
癸卯,金授衍聖公孔總曲阜令,封爵如故。
是月,戶部郎趙師B164言:「紹興以來,賦入綱目浸多,中間雖將頭子等窠名五十二項併入經總制起發,造帳供申,其後復添坊場寬剩、增添淨利等窠名錢一十三項,又皆隨事分隸戶部五司;其為賦財則一,而所隸者五,莫相參照。
乞於本部置總計司,以五司所隸錢物並歸一處。」
趙雄等尋請戶部置總計轄司,帝曰:「五司分治而長貳總之,既有催轄司,若更立總計司,徒重複,無益也。」
是歲,江、浙、淮西、湖北旱,蠲租,發廩貸給;趣州縣決獄,募富民賑濟補民;故歲雖凶,民無流殍。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