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
起著雍Yan茂正月,盡屠維大淵獻五月,凡一年有奇。
帝名恆,太宗第三子也,母曰元德皇后李氏。
後夢以裾承日有娠,開寶元年十二月二日,生帝於開封府第,赤光照空,左足指有文,成「大」字。
幼而聰睿,與諸王戲,好作戰陣之狀,自稱元帥。
太祖一愛一之,撫而問曰:「天子好作否?」
對曰:「由天命耳。」
初名德昌,太平興國八年,授檢校太保、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韓王,改名元休;端拱元年,封襄王,改元侃;淳化五年九月,進封壽王,加檢校太傅、開封尹;至道元年八月,立為皇太子,改今名,仍判府事。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鹹平元年(遼統和十六年)
春,正月,辛酉朔,改元。
癸亥,賜近臣歲節宴於宰相呂端第。
自是遂以為例。
乙丑,遼主如長濼。
丙寅,有司上皇太后李氏謚曰元德。
翰林學士楊礪等受詔知貢舉,請對,帝召坐,語之曰:「貢舉當選擢寒俊,一精一求藝實,以副朕心。」
壬申,昭宣使王延德上《太宗皇帝南宮事跡》三卷,命送實錄院。
癸酉,始令諸王府記室、翊善、侍讀等官分兼南北宅教授。
時又有伴讀,然無定員。
甲戌,詔:「諸路場務逋欠官物,令主典備償者,監臨官非同為欺隱,勿令填納。」
初,李至判國子監,校定諸經音疏,薦「國子博士杜鎬、直講孫奭、崔頤正,皆苦心強學,博貫《九經》,問義質疑,有所依據。
望令重加刊正,除去舛謬。」
太宗從之。
鎬,無錫人;頤正,封丘人。
丁丑,帝訪群臣通經義者,至復以頤正對,即召頤正至後苑,講《尚書·大禹謨》,賜五品服。
它日,謂輔臣曰:「頤正講誦甚一精一,卿等更於班行中選經明行修之士,具以名聞。」
自是,日令頤正赴御書院待對,講《尚書》至十卷。
戊寅,帝御崇政殿,召御龍直二百七十餘人,閱試武藝,遷擢者二十六人。
庚辰,監察御史韓見素表求致仕,時年四十八。
帝問輔臣曰:「見素齒發尚少,遽求致仕,何也?」
呂端曰:「見素一性一恬退,喜修煉。」
帝難之。
李至曰:「近世朝行中,躁進者多,知止者少,若允其請,亦足激勸薄俗。」
帝默然,乃授刑部員外郎,致仕。
見素,鳳翔人,退居華山,年八十餘乃卒。
甲申,有慧出營室北,光芒尺餘。
二月,壬辰,帝召輔臣曰:「慧出甚異,奈何?」
呂端等言:「變在齊、魯之分。」
帝曰:「朕以天下為憂,豈獨一方邪?」
李至曰:「陛下此言,可以卻妖星矣。」
甲午,詔百官極言得失,避正殿,減常膳。
丙午,遼以監門衛上將軍耶律伊囉為中台省左相。
乙未,慮囚,老幼、疾病流以下聽贖,杖以下釋之。
詔諸州長吏平決獄訟,申理冤濫。
吏部郎中、直集賢院田錫出知泰州,未之任,會星變,錫上疏言:「李繼遷不合與夏州,又不合呼之為趙保吉。
以臣愚蒙,料彼變詐,必不肯久奉朝命,永保塞垣。
是時事舛誤之大者。」
又言:「密院公事,宰相不得與聞,中書政事,樞密使不得與議,致兵謀不一精一,國計未善。
去年靈州之役,關西民無辜而死者十五萬餘,咎將誰執?此政化堙郁之大者也。」
疏奏,即日召對移晷。
將行,又貢封事,復召對,謂曰:「卿第去,不半歲,召卿歸矣。
事當面論者,聽乘傳赴闕。」
再遣中使賜與甚厚。
丁酉,彗滅。
戊戌,詔以久停貢舉,頗滯時才,令禮部據合格人內進士放五十人,諸科百五十人,來歲不得為例。
三月,壬申,賜進士汝一陽一孫僅等宴瓊林。
僅,何弟也。
先是吏部銓擬官,告身悉書其過犯,癸酉,詔自今勿復書。
初,宗正少卿趙安易言:「別廟祭饗,懿德皇后在淑德皇后之上,臣未測升降之由,請改正之。」
太宗不許。
及議合食,有司鹹請以懿德升配。
安易又言:「序以後先,當用淑德配食。」
詔尚書省集議及禮官同詳定。
上議曰:「淑德皇后,生無位號,歿始追崇,況在初潛,早已薨謝。
懿德皇后,享封大國,作配先朝,雖不及臨御之期,已夙彰賢懿之美。
請奉懿德皇后神主升配太宗室。」
詔從之,其淑德皇后仍舊別廟祭饗。
辛巳,以趙保吉歸順,遣使諭陝西,縱綏、銀流民還鄉,家給米一石。
是月,女真遣使貢於遼。
夏,四月,己丑朔,詔諸州長吏潔除牢獄,疏理淹系,有疾病及貧乏者療治資給之。
壬寅,趙保吉遣弟繼瑗入謝。
癸卯,遼以崇德宮所隸州縣被水,賑之。
帝謂宰相曰:「諸路逋欠,先朝每有赦宥,皆令蠲放,而有司尚更理督,頗聞細民愁歎。」
己丑,遣使乘傳按百姓逋欠,悉除之。
用判理欠司王欽若之言也。
除逋欠凡一千餘萬,釋系囚三千餘人。
帝由是眷欽若益厚。
丁未,遼罷民輸官俸,出內帑給之。
己酉,祈雨。
乙卯,遼主如木葉山。
五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甲子,以旱,幸大相國寺祈雨,升殿而雨。
丁卯,遼主祀木葉山,告來歲南伐。
庚辰,鐵驪貢於遼。
乙酉,遼主還上京。
太后命婦人年九十者賜以物。
六月,戊子朔,遼主祭祖、懷二陵。
庚寅,密州發解官鞠傅,坐薦送非其人,當贖金,特詔停任。
帝謂輔臣曰:「凡所舉官,多聞謬濫。
宜選擇舉主,以類求人。
今外官要切惟轉運使,卿等可先擇人,後令舉之。」
辛卯,詔於常參官內舉材堪轉運使者,不限人數。
詔議太祖廟稱號。
先是判太常禮院李宗訥請改僖祖以下稱號,下尚書省集議。
時張齊賢言:「為人後者為之子,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
詔禮官詳定。
禮官引《春秋》閔、僖同為一代及晉惠、懷、唐中、睿故事,請太祖、太宗昭穆同位。
詔都省按集議,議同齊賢;又詔禮官再討典故。
禮官言:「按太宗饗祀太祖二十有二年,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
唐玄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
伯氏之稱,復何不可!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儀,同位異坐,太祖位仍舊稱孝子。」
奏可。
宗訥,昉子也。
秋,七月,丁巳朔,遼主錄囚聽政。
廣西轉運使陳堯叟上言:「所部諸州,土風本異,地少蠶桑,其民除耕水田外,惟種麻苧,週歲三收。
布出之時,每端只售百錢,蓋織者眾而市者少故也。
今臣以國家軍須所急,布帛為先,因勸諭部民廣植麻苧,以錢鹽折變收市之,未及二年,已得三十七萬餘匹。
望自今許以所種麻苧頃畝折桑棗之數,諸縣令佐依例書歷為課,民以布赴官賣者,免其算稅。
如此,則布帛上供,泉貨下流,公私交濟,其利甚博。」
詔從之。
八月,丁亥朔,詔三司「經度茶、鹽、酒稅以充歲用,勿得增加賦斂,重困黎元,諸色費用並宜節約,並條析未盡事件以聞。」
辛卯,京西轉運使合肥姚鉉上言:「諸路官吏或強明蒞事、惠一愛一及民者,則必立教條,除其煩擾。
然所更之弊,事多不便於狡胥,俟其罷官,悉藏記籍。
害公蠹政,莫甚於茲。
應知州、府、軍、監、通判、幕職、州縣官,於所在有經畫利濟,事可經久者,歲終書歷,替日錄付新官,俾之尊守,不得妄信下吏,輒有改更。
若灼然不便,州以上聞,幕職以下聞於長吏,俟報改正。
《語》曰:『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
』此實聖人之格言,國家之急務也。」
從之。
乙巳,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錢若水等上《太宗實錄》八十卷。
帝覽書流涕,賜詔褒諭。
時若水判集賢,因用院印,史館無所預,才九月而華。
初,太宗有畜犬甚馴,常在乘輿左右,及駕崩,犬輒號叫不食,因送永熙寢宮。
李至嘗作歌紀其事以遺若水,其斷章云:「白麟硃雁且勿書,勸君書此懲浮俗。」
若水不為載。
呂端雖為監修,未嘗蒞局,書成不署端名,至抉其事以為專美。
若水稱詔旨專修,不隸史局,又援唐朝故事以折之,時議不能奪。
癸丑,詔:「監倉京朝官,無得以羨餘為課。」
九月,丁巳朔,遼主駐得勝口。
己未,秦國延壽保聖夫人劉氏卒,發哀苑中,輟朝三日,給鹵簿以葬。
先是太宗命張洎重修《太祖實錄》,未成而卒。
己巳,詔宰相呂端、集賢院學士錢若水同領其事。
若水懇辭,帝曰:「卿新修《太宗實錄》甚周備,太祖時多缺漏,故再命卿,毋多讓也。」
豹林谷隱士種放母死,貧不克葬,遣僮奴告於翰林學士宋湜等。
湜與錢若水、王禹偁同上言:「先帝嘗加召命,今無以葬母,欲行私覿,恐掠朝廷之美。」
壬申,優詔賜放粟帛緡錢。
令綾錦院改織絹。
甲申,始以新織絹進御。
舊制,國子監、開封府舉人有與發解官親戚者,止兩司更互考試,帝慮涉私徇,是秋,特選辟別試。
冬,十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宰相呂端久病,詔免朝謁,就中書視事,累疏求解,戊子,罷為太子太保。
初,李惟清自知樞院左遷御史中丞,意端抑己,及端免朝謁,乃彈奏常參官有疾告逾年受俸者,又教人訟堂吏過失,欲以累端。
端曰:「吾直道而行,無所愧,風波之言,不足慮也。」
加張齊賢兵部尚書,與參知政事李沆並平章事。
參知政事李至,罷為武勝節度使。
至以目疾解機務,及授旄鉞,入見懇辭,帝曰:「此唐朝故事,廢久矣,特命振舉,示優賢也。」
又賜御制詩一寵一其行。
己丑,參知政事溫仲舒,罷為禮部尚書;樞密副使夏侯嶠,罷為戶部侍郎。
以樞密副使向敏中為兵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楊礪為工部侍郎,宋湜為給事中,並為樞密副使。
先是有攀附居近職者,乘一寵一放恣,民家子既定婚,強娶之,其家詣開封訴焉。
知府事畢士安即請對,白其事,卒得民家子還其父母,使成婚。
攀附者日夜訴士安於帝前,士安因求解府事,帝許之,復入翰林為學士。
翰林學士承旨宋白,嘗獻《擬陸贄榜子集》,帝察其意欲幹事任,乃命白權知開封府。
既而白倦於聽斷,不半歲,亦丐罷雲。
庚寅,帝謂輔臣曰:「群臣中有謗言達於朕聽者,詢之似得其實。
然人誰無過,能遷革則善矣,朕固不以一眚廢終身之用也。」
乙未,宰相張齊賢、李沆入對,帝諭之曰:「先朝皆有成憲,但與卿等遵守,期致和平耳。」
時戚里有分財不均者更相訟,又入宮自訴,齊賢請自治之,乃坐相府,召而問曰:「汝非以彼所分財多,汝所分少乎?」
曰:「然。」
命具款。
乃召兩吏令甲家入乙捨,乙家入甲捨,貨財無得動,分書則交易之。
明日,奏聞,帝大悅,曰:「朕固知非卿莫能定也。」
初,張齊賢為戶部尚書,詔同監察御史王濟編次、刪定制敕。
舊條,持杖行劫,不計有贓無贓,悉抵死,齊賢議貸不得財者。
濟曰:「以死懼之尚不畏,可緩其死乎?」
與齊賢廷諍數四,詞氣甚厲,手疏言齊賢腐儒,不知時要。
帝問輔臣:「孰可從者?」
呂端請詔百官集議,並劾濟。
未幾,齊賢入相。
丁酉,齊賢奏:臣今在中書,不欲與庶僚爭較曲直,願收前詔。」
帝嘉其容物,遂罷集議,濟得免劾。
刑名卒如齊賢之請,而犯盜者歲亦不增。
己酉,崇政殿視事,至午而罷。
帝自即位,每旦御前殿,中書、樞密院、三司、開封府、審刑院及請對官以次奏事,至辰後還宮進食;少時復出,御後殿視諸司事,或校閱軍士武藝,日中而罷;夜則召儒臣詢問得失,或至夜分還宮,率以為常。
癸丑,命錢若水等覆考開封府得解進士試卷。
故事,京府解十人已上,謂之等甲,非文業優贍有名稱者不取。
時以高輔堯為首,錢易次之。
易不平,遂上書指陳發解官所試《朽索馭六馬賦》及詩、論、策題,意涉譏訕。
又進士數百輩詣府訟薦送不當。
輔堯亦投牒遜避,請以易為首。
開封府以聞,故有是命。
時翰林學士承旨宋白深右易,考官度支員外郎馮拯奏易與白交結狀,帝大怒,遣中使下拯御史獄。
拯力言易無行,不可冠多士,帝亦以士流紛競,不可啟其端,且欲鎮浮俗,乃詔釋拯,罷兩制議及覆考,止令若水等擢文行兼著者一人為首。
乃以孫暨為第一,輔堯第二,易第三,餘並如舊。
暨,開封人也。
十一月,丙辰朔,河西軍右廂副使、歸德將軍折逋游龍缽來朝。
河西軍,即西涼府也。
龍缽四世受朝命為酋長,雖貢方物,未嘗自行,今始至,獻馬二千餘匹。
加龍缽安遠大將軍。
戊午,帝謂輔臣曰:「國家所謹,儉約為先,節用一愛一人,民俗自化。」
張齊賢曰:「《書》稱大禹克儉於家。
老氏三寶,儉居其一。
上之所好,下必從之,上好儉則國有餘財,下不僭則家有餘資,自然廉讓興行,盜賊鮮少。」
三司上經費之數,帝曰:「先帝以財賦國之大本,莫不求諸中道而為永制。」
輔臣曰:「先帝非止一愛一人嗇費,至於節損服用,御浣濯之衣,蓋前古哲王莫能偕也。」
帝初命三司具中外錢谷大數以聞,鹽鐵使陳恕久不進,帝命輔臣詰之,恕曰:「天子富於春秋,若知府庫充羨,恐生侈心,故不敢進。」
帝聞而善之。
甲子,詔葺歷代帝王陵廟。
是月,置估馬司,估蕃部及進貢馬價。
凡市馬之處,河東府州、岢嵐軍,陝西秦、渭、涇、原諸州,川峽益、黎等州,皆置務,歲得五千餘匹,以布帛茶它物准其直。
遼遣使冊王誦為高麗國王。
十二月,丙戌朔,遼裕悅宋國王耶律休格薨,輟朝五日。
休格有公輔器,及膺邊塞重任,知略宏遠,料敵如神。
每戰勝,讓功諸將,故士卒樂為用。
身更百戰,未嘗戮一無辜。
高梁河之捷,尤為南軍所畏,白溝以南欲止兒啼,輒曰:「裕悅至矣!」休格以燕民疲弊,省俺稅,恤孤寡,戒戍兵無犯宋境,雖馬牛逸於北者,悉還之,邊境以寧。
遼主詔立祠南京。
遼進封皇弟恆王隆慶為梁國王,南京留守;鄭王隆祐為吳國王。
丙午,給事中柴成務奏上《新定編敕》共八百五十六條,請鏤板頒下,與《律令格式》、《刑統》同行;優詔褒答。
甲寅,知制誥王禹偁,坐修《太祖實錄》以意輕重其間,落職知黃州。
是歲,以如京使柳開知代州,至,葺城壘,修戰具,諸將多沮議不協。
開謂其從子曰:「吾觀昴星有光,雲多從北來犯,境上寇將至矣。
吾聞師克在和,今諸將怨我,一旦寇至,我其危哉!」因上言請徙它州。
尋改知忻州。
遼放進士楊文立等二人。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鹹平二年(遼統和十七年)
春,正月,乙卯朔,遼主如長春一宮。
甲子,詔:「尚書丞、郎、給、捨,舉升朝官可守大州者各一人,俟使三任有政績,當議獎其善舉;有贓私罪,亦連坐之。」
乙丑,命禮部尚書溫仲舒知貢舉,御史中丞張詠、刑部郎中、知制誥師頏同知貢舉,仍當日入貢院。
始封印卷首。
頏,內黃人。
禮部侍郎楊徽之,以衰疾求解職,甲戌,授兵部侍郎,依前兼秘書監。
及占謝,便殿命坐,勞問久之,且曰:「圖書之府,清淨無事,可以養一性一也。」
徽之純厚清介,尤疾非道干進者,嘗言:「溫仲舒、寇准用搏擊取斌仕,使後輩務習趨競,禮俗浸薄。」
世謂其知言。
二月,丙申,以趙普配饗太祖廟庭。
辛丑,太常丞、判三司催欠司王欽若,表述帝登位以來,放天下逋欠錢物千餘萬,釋系囚三千餘人,請付吏館。
帝謂近臣曰:「茲事先帝方欲行之,朕奉成先志耳。」
因命學士院召試欽若。
及覽所試文,謂輔臣曰:「欽若非獨敏於吏事,兼富文詞;今西掖闕官,可特任之。」
即拜右正言,知制誥。
己酉,帝謂宰相曰:「聞朝廷中有結交朋一黨一、互扇虛譽、速求進用者。
浮薄之風,誠不可長。」
乃命降詔申警,御史台糾察之。
秘書監楊徽之薦著作佐郎、通判泰州戚綸,文學純謹,宜在儒館。
三月,甲寅朔,以綸為秘閣校理。
綸父同文,隱居教授,學者不遠千里而至,登科者五十六人,門人追號曰堅素先生。
丙辰,命度支郎中裴莊等分詣江南、兩浙,發廩粟賑饑民,除其田租。
癸亥,詔:「今歲舉人頗眾,若依去年人數取合格者,慮有所遺落。
進士可增及七十人,諸科增及一百八十人。」
禮部尋以孫暨二百五十人名聞,內諸科一舉者六人,特黜去之,餘並賜及第。
京西轉運副使、太常博士、直史館眉山硃台符上言:「陛下受命,與物更始,授繼遷以節鉞,加黎桓以王爵,鹹命使者鎮撫其邦;惟彼契丹,未蒙渥澤,非所以昭王道之無偏也。
臣愚以為宜因此時,擇文武才略習知邊境之士,為一介之使,以嗣位服除,禮當修好,與之盡棄前惡,復尋舊盟,利以貨財,許以關市,如太祖故事,則兩國既和,無北顧之憂,可以專力西鄙,繼遷當自革心而束手,是一舉而兩獲也。」
台符又自請北使,時論稱之。
甲戌,詔:「川峽、廣南、福建路官丁憂,許給驛歸。」
先是小辟遠任遭喪,多芒屨策杖,流落不能歸,故有是詔。
秦悼王旅葬涪陵,閏月,詔擇汝、鄧間地改葬。
庚寅,詔有司:力役無名、營繕不急者,悉罷之。
皇太后居西宮嘉慶殿,宰相引漢、唐故事,上宮名曰萬安;從之。
帝以亢旱,詔中外臣庶並直言極諫。
時有上封指中書過失請罷免者,帝覽之,不悅,謂宰相曰:「此輩皆非良善,止欲自進,當譴責以警之。」
李沆進曰:「朝廷比開言路,苟言之當理,宜加旌賞,不則留中可也。
況臣等非才,備員台輔,如蒙罷免,乃是言事之人有補朝廷。」
帝曰:「卿真長者!」
以河北轉運使、右諫議大夫索湘為戶部使。
湘質樸少文,而長於吏事,歷任邊部,所至必廣儲蓄,為備豫計,出入軍旅間,著能名。
先在河北,凡擾民事,多奏罷之。
又,自京替茶至榷場,事最煩擾,復多損敗,湘建議,請許商賈緣江載茶詣邊郡入中,既免道途之耗,復有征算之益。
又,威虜、靜戎軍,歲燒邊草地以虞南牧,言事者請於北寨山麓中興置銀冶;湘以為召寇,亦奏罷之。
詔三館寫四部書二本,一置禁中之龍圖閣,一置後苑之太清樓,以備觀覽。
京西轉運副使硃台符上疏,請重農積穀,任將選兵,慎擇守令,考課黜陟,輕徭節用,均賦慎刑,責任大臣,與圖治道;優詔褒答。
丙午,詔:「江、浙饑民入城池漁采勿禁。」
夏,四月,丙辰,詔:「文武群臣封事,閣門畫時進入,勿致稽留。」
辛酉,御史中丞張詠上言:「請自今御史、京朝使臣受詔推劾,不得求升殿取旨及詣中書咨稟。」
從之。
丙寅,河東轉運使掖人宋摶言:「大通監冶鐵盈積,可供諸州軍數十年鼓鑄,請權罷採取以紓民。」
詔從其請。
時西北二邊屯師甚廣,摶經制饋餉,以干治稱,朝廷難其代,凡十一年不徙。
丙子,帝謂輔臣曰:「庶官中求才幹則不乏,詢德行則罕見其人。
夫德為百行之本,德行之門必有忠臣孝子,豈無德行者能全其忠孝乎?又,庶官所掌之務,多不修舉,而捃拾它局利害,以圖進身。
若能自干本局,則百職不嚴而肅,又何患乎政事之撓瀆哉?」
以御史中丞張詠為工部侍郎,知杭州。
詠既至,屬歲歉,民多私鬻鹽以自給,捕犯者數百人,詠悉寬其罰而遣之。
官屬請曰:「不痛繩之,恐無以禁。」
詠曰:「錢唐十萬家,饑者八九,苟不以鹽自活,一旦蜂起為盜,則其患深矣。
俟秋成當仍舊法。」
有民家子與姊訟家財,婿言:「妻父臨終,此子才三歲,故命掌資產,且有遺書,令異日以十之三與子,七與婿。」
詠覽之,以酒酹地曰:「汝妻父,智人也。
以子幼甚,故托汝,倘遽以家財十之七與子,則子死於汝手矣。」
亟命以七分給其子,餘三給婿。
皆服詠明斷。
先是左正言耿望知襄州,建議:「襄一陽一縣有淳河,舊作堤截水入官渠,溉民田三十頃。
宜城縣有蠻河,溉田七百頃,又有屯田三百餘頃。
請於舊地兼括荒田,置營田上中下三務,調夫五百築堤,仍集鄰州兵,每務二百人,開河,市牛七百頭分給之。」
帝曰:「屯田廢久矣,苟如此,亦足為勸農之始。」
令望躬按視,即以為右司諫、京西轉運使,與副使硃台符並兼本路制置營田事。
是歲,種稻三百餘頃。
汝州舊有洛一陽一南務,遣內園兵士種稻,雍熙中,以所收薄,且擾人,廢之,賦貧民。
於是從台符之請,復募民二百餘戶,自備耕牛,就置一團一長,京朝官專掌之,墾六百頃,導汝水澆溉,歲收二萬三千石。
五月,丙戌,詔:「天下貢舉人應三舉者,今歲並免取解,自餘依例舉送。」
帝謂宰相曰:「近聞風俗侈一靡一,公卿士庶服用逾制,至有鎔金飾衣,或以珠翠者。」
張齊賢曰:「此弊當亟懲。
先責大臣之家,使各遵樸素,則可以導民宣化矣。」
丁亥,令有司禁臣庶泥金鋪翠之飾,違者坐其家長。
丁酉,以殿中丞馬元方權戶部判官,從戶部使陳恕所奏也。
元方嘗建言:「方春民乏絕時,請預貸庫錢,約至夏秋令輸絹於官,公私便之。」
朝廷因下其法於諸道,令預買絹,蓋始於此。
乙巳,幸樞密使曹彬第問疾,賜白金萬兩,問以後事,對曰:「臣無事可言。
臣子璨、瑋,材器皆堪任將帥。」
又問其優劣,曰:「璨不如瑋。」
先是知雄州何承矩奏遼謀入邊,帝以問彬,對曰:「太祖英武定天下,猶委孫全興經營和好。
陛下初登極時,承矩常發書道意,臣料北鄙終復成和好。」
帝曰:「此事朕當屈節為天下蒼生,然須執紀綱,存大體,即久遠之利也。」
嘗有詔聽民越拒馬河抵契丹中市馬,承矩言:「緣邊戰棹司,自淘河至泥姑海口,屈曲九百里許,天設險固,真地利也。
太宗置寨二十八,鋪百二十五,命廷臣十一人,戍卒三千餘,部舟百艘,往來巡警,以屏一奸一詐,則緩急之備,大為要害。
今聽公私貿市,則人馬交度,深非便宜。
若然,則寨、鋪為虛設矣。」
帝納其言,即停前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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