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四十八 【宋紀四十八】:○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續資治通鑒》卷第四十八 【宋紀四十八】

續資治通鑒

卷第四十八 【宋紀四十八】

起旃蒙作噩十月,盡強圉大淵獻三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五年(遼重熙十四年)

冬,十月,乙卯,遼遣使來致元龍車及所獲夏國羊馬。

辛酉,祔章獻明肅皇后、章懿皇后神主於太廟,大赦天下。

「諸路轉運使昨帶案察之名,比聞過為煩苛,吏不安職,至有曉諭州縣,俾互相告論;有傷風化,無益事體,其並罷之。」

時執政沮改范仲淹、富弼所行一事,因肆赦,遂有此命。

初,議者請覃恩百官,且優賜軍士。

參知政事吳育曰:「無事而啟僥倖,誰為陛下建此議者?請治之。」

已而帝語輔臣曰:「外人怨執政,宜防喧嘩。」

育曰:「此必建議者欲以動搖上聽,願毋慮。

臣既以身許國,何憚此邪?」

帝遣中使察視山東盜賊,還奏:「盜不足慮,而兗州杜衍,鄆州富弼,山東尤尊一愛一之,此為可憂。」

帝欲徙二人淮南。

育曰:「盜賊無足慮。

然小人乘時以傾大臣,非國家之福。」

議遂格。

甲子,遼主望祀木葉山。

己巳,詔送伴遼使劉湜:「北界近築寨於銀坊城,侵漢界十里,其以誓約諭使人,令毀去之。」

庚午,帝御內東門,賜從官酒三行,奏鈞容樂。

幸瓊林苑門,賜從官食。

遂獵於楊村,宴幄殿,奏教坊樂,遣使以所獲獐兔馳薦太廟。

既而召父老臨問,賜以飲食茶絹,及賜五坊軍士銀絹有差。

辛未,始班歷於夏國。

庚辰,罷宰臣兼樞密使。

時賈昌朝、陳執中言:「國初以兩司對持大一柄一,向以關陝未寧,兵議須一,復茲兼領。

今西夏來庭,邊防有序,當還使印,庶協邦規,臣等願罷兼樞密使。」

既降詔許之,又詔樞密院:「凡軍國機要,依舊同商議施行。」

十一月,壬午朔,回鶻遣使貢於遼。

樞密院請自今進退管軍臣僚、極邊長吏、路分兵馬鈐轄以上,並與宰臣同議,從之。

丁亥,冬至,宴宗室於崇政殿。

辛卯,詔提點京東路刑獄司體量石介存亡以聞。

先是介受命通判濮州,歸家待次。

是歲七月,病卒。

夏竦銜介甚,且欲傾富弼,會徐州孔直溫謀叛,搜其家,得介書,竦因言:「介實不死,弼一陰一使入契丹謀起兵,弼為內應。」

執政入其言,故有是命,仍羈管介妻子於它州。

初,徐州人告直溫等挾妖法誘軍士為變,而轉運使不受,亟詣提點刑獄呂居簡。

居簡令無言有不受者,復與轉運使合謀捕直溫等。

既就誅,濮州復有謀叛者,民相搖驚潰。

居簡馳往,得其首惡,誅之,閱兵享士,一奸一不得發。

居簡,蒙正之子也。

時亦有詔下兗州核介死虛實,知州杜衍會官屬語之,眾莫敢對。

泰寧節度掌書記高苑龔鼎臣獨曰:「介平生直諒,寧有是邪!願以合族保其必死。」

衍悚然,探懷中奏稿示之,曰:「老夫既保介矣,君年少,見義必為,安可量哉!」

國子監直講孫復責監虔州稅。

孔直溫敗,索其家,得遺復詩故也。

詔以邊事寧息,盜賊漸衰,知鄆州富弼、知青州張存,並罷安一撫使,知邠州范仲淹,罷陝西四路安一撫使,其實讒者謂石介謀亂,弼將舉一路兵應之故也。

仲淹先引疾求解邊任,是日,改知鄧州。

初,翰林學士葉清臣居父喪,言者嘗請起復為邊帥,既而不行。

至是免喪,宰相陳執中與清臣有隙,不欲清臣居內,乃申用其言。

庚子,改除翰林侍讀學士、知邠州。

壬寅,以殿中侍御史劉湜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議者謂湜探宰相意深致尹洙罪,故得優擢。

甲辰,遼以同知北院宣徽事蕭阿刺為北府宰相。

十二月,癸丑,以知潞州郭承佑為並代副部署,兼知代州。

始,杜衍奏罷承佑軍職,至是復之。

及包拯還自契丹,言:「河北邊帥宜一精一選,而代州尤不可輕授。

今朝廷委任郭承佑,恐必敗事。

乞早令召還,別用能者。

沿邊守將畏懦不勝任者,亦乞速賜移易。」

遼主觀漢軍習砲射擊刺。

癸亥,遼主決滯獄。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六年(遼重熙十五年)

春,正月,乙酉,遼主如混同江。

禁遼人以奴婢鬻與漢人。

戊子,王堯臣罷三司使,為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群牧使、堯臣主計凡三年,前使姚仲孫借內藏錢數百萬,久不能償,堯臣悉案籍償之,而軍國之費猶沛然有餘,未嘗加賦於民也。

益、梓、夔三路轉運使皆乞增鹽井課,歲可得錢十餘萬,堯臣固不從。

帝問其說,對曰:「庸蜀僻遠,恩澤鮮及,而貢入常倍,民力由此困。

朝廷既未有以恤之,而又牟利焉,是重困也,雖有小益,將必大損矣。」

帝善其對。

然權幸因緣多見裁抑,京師數為飛語,及帝之左右往往有讒其短者,帝一切不問,而堯臣為之自若。

已而言於帝曰:「臣母老,願解煩劇。」

既罷,帝慰勞之,堯臣頓首曰:「非臣之能,惟陛下信用臣耳。」

禮部尚書、知河南府范雍卒,贈太子太師,謚忠獻。

雍好謀而少成,頗知人,喜薦士。

狄青初為小校,坐法當斬,雍貸之,卒為名將。

甲午,命翰林學士孫抃權知貢舉。

丙申,以翰林學士、知制誥蘇紳知河一陽一。

紳銳於進取,善中傷人,衣冠憚疾之。

言者斥其狀,故命出守,紳自揚州復入翰林未三月也。

是歲,卒於河一陽一。

紳與梁適同在兩禁,人以為險詖,語曰「草頭木腳,陷入倒卓。」

戊申,徙廣南戍兵善地,以避瘴毒。

二月,壬子朔,賜太傅致仕張士遜月俸百千。

乙卯,遼主如長春河。

癸亥,荊湖南路轉運使周沆言:「本路蠻寇未息,而官軍久戍,請負給公使錢一千貫以犒設將校。」

從之。

沆又言:「蠻驟勝方驕,未易懷服,宜須秋冬進兵。

蠻地險氣毒,其人驍悍,善用鋋盾,北軍不能與之角。

請選邕、宜、融三州澄海忠敢,知其山川,習其伎藝者三千,搗巢一穴一,餘兵絡山足,出則獵取之,俟其勢窮力屈,然後可撫也。」

朝廷用其策,卒平蠻寇。

戊寅,青州地震。

詔陝西經略安一撫及轉運司:「朝廷開納夏國,本欲寬財息民。

自其受封進誓,已及一年,而調度猶不減用兵時;其議裁節諸費及所增置官員、指使、使臣今無用者,悉條奏之。」

從樞密使龐籍言也。

權同知禮部貢舉張方平言:「今之禮部程式,定自先朝。

由景祐之初,有以變體而擢高等者,後進傳效,皆忘素習。

邇來文格日失其舊,各出新意,相勝為奇。

至太學盛建,而講官百介益加崇長,因其好尚,浸以成風,以怪誕詆訕為高,以流蕩猥瑣為贍,逾越繩墨,惑誤後學;朝廷累下詔書戒飭,而學者樂於放逸,罕能自還。

今貢院試者,間有學新體賦至八百字以上,每句或有十六字、十八字,而論或千二百字以上,策或置所問而妄肆胸臆,條陳它事,豈國家取賢斂材以備治具之意邪!其增習新體而澶漫不合程式者,悉已考落。

請申前詔,揭而示之。」

詔從其情。

時御史王平又請賦毋得過四百字。

而禮部復謂才藝所取,一字之多,遂至黜落,殆非人情。

自是復以舊數為限。

三月,辛巳朔,日有食之。

御崇政殿。

錄系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乙酉,遼以太后應聖節,減死罪,釋徒以下。

庚寅,登州地震,岠嵎山摧。

自是震不已,每歲震則海底有聲如雷。

丁酉,遼主詔諸道歲具獄訟以聞。

高麗貢於遼。

壬寅,賜進士穰人賈黯等及第、出身、同出身有差。

癸卯,賜諸科及第並出身。

甲辰,賜特奏名諸科同出身及諸州長史、司馬、文學。

夏,四月,辛亥朔,遼禁五京吏民擊鞠。

甲寅,降河東轉運使李昭遘知澤州,坐使遼時其從者嘗盜遼之銀杯也。

昭遘從者既杖死,詔以銀杯送還遼。

議者謂盜已正法,送杯於體有損。

判大名夏竦亦奏乞罷送,不聽。

知雄州王仁旭直納軍資庫,人稱其得體。

戊午,遼罷遙輦帳戍軍。

壬戌,遼以北女真詳兗蕭杲陸為奚六部大王。

甲子,遼主清暑永安山。

甲戌,蒲盧一毛一朵曷懶河百八十戶附於遼。

遼主以左中丞蕭惟信為燕趙國王傅。

遼主諭之曰:「燕趙左右多面諛,不聞忠言,浸以成一性一。

汝當以道規誨,使知君父之義;有不可使居王邸者,具以名聞。」

惟信一性一好學,長於辯論,及為王傅,能輔導以禮。

丙子,徙知定州王德基知雄州兼沿邊安一撫使。

初,守臣畏生事,未嘗出獵,德基至,乃縱騎獵境上。

關城居民甚眾,而故堞墮壞,久莫敢修,德基豫調兵夫築完之。

遼歲遣使貽果餌,前皆改服以見,德基接以常禮;及每移文至者,例以郡官主勞,至是以指使代焉。

己卯,權御史中丞張方平言:「中書、樞密院比歲除授,多預批聖旨,俟半年或一二年後與轉官或改職。

夫遷除之體,率有常規,若因勞應賞而擢之不次,孰曰不然!如其事出僥倖,縱賒日月,曷厭群議!譬之賈人交易於市,作為契卷,立期待償。

非唯滋長濫恩,實亦有虧治體。

請自今文武官輒援前比而希遷改者,並明行責降。」

從之。

五月,甲申,雨雹,地震。

戊子,減邛州鹽井歲額緡錢一百萬。

川、峽四路鹽課,縣官之所仰給,然井原或發或微,而責課如舊,任事者多務增課以為功,往往貽患後人。

朝廷切於除民疾苦,尤以遠人為意,有司上言,輒為蠲減,前後不可悉數。

丙申,詔陝西市蕃部馬。

丁酉,京東人劉巹、劉沔、胡信謀反,伏誅。

六月,庚戌朔,降御前答子下夏安期等:「比令與陝西諸路經略安一撫司議減節邊費,其務悉心經畫,以成朝廷悠久之利。」

詔夏竦與河北監司察帥臣、長吏之不職者。

初,吳育在翰林,薦唐詢為御史;未至,母喪。

服除,育方參政事,而宰相賈昌朝與詢有親,育數為昌朝言,詢用故事當罷御史,昌朝不得已以詢知廬州。

凡官外徙者皆放朝辭,而詢獨許入見。

中丞張方平因奏:「詢材質美茂,宜留備言職。」

詔許之,育爭不能得。

詢由是怨育而附昌朝。

癸丑,遼以西京留守耶律瑪陸為漢人行宮都部署,參知政事楊佶出為武定軍節度使。

時武定亢旱,苗稼將槁,佶視事之夕,雨澤沾足,百姓歌頌之。

丁巳,流星出營室南,大如杯,其光燭地,隱然有聲,北行至王良沒。

辛酉,詔河東經略使鄭戩裁減本道邊費。

癸亥,帝謂輔臣曰:「比有上言星變者,國家雖無妖異,亦當修警,況因謫見乎!夫天之譴告人君,使俱而修德,亦猶人君知臣下之過,先示戒飭,使得自新,則不陷於咎惡也。」

賈昌朝等皆引咎再拜。

戊辰,遼主御清涼殿,放進士王棠等六十八人。

棠,涿州新城人,博古善屬文,時稱得人。

辛未,知益州文彥博言:「益、彭、邛、蜀、漢五州,非用馬之地,而逐州共屯軍馬凡二千餘人,請皆易以步軍。」

詔易三之一。

參知政事吳育與宰相賈昌朝不相能,監察御史唐詢既怨育,遂希昌朝意上奏曰:「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茂材異等料,由漢涉唐,皆不常置,若天見災異,政有闕失,則詔在位薦之。

本朝稽用舊文,訖真宗世,三建此科。

陛下即位,增科為六,初應詔才數人,後乃至十餘人,今殆至三十餘人。

一中此科,曾未累歲,悉至顯官。

請自今,不與進士同時設科,若因災異非時舉擢,宜如漢故事親策,罷秘閣之試。」

疏上,帝刊其名付中書,育奏疏駁之。

帝是育言,即詔禮部:「自今制科隨進士貢舉,其著為今;仍須近臣論薦,毋得自舉。」

帝因謂輔臣曰:「彼上言者乞從內批,以今乃知其欺妄也。」

育又奏:「一陰一邪沮事,正當明辯,願出姓名案劾,以明國法。」

育本由制策進,帝數稱其賢,以為得人,故詢力肆排詆,意在育,不在制科也。

育弟娶李遵勖妹,有六子而寡。

詢又奏:「育弟一婦久寡,不使改嫁,欲用此附李氏自進。」

大抵希昌朝意,且欲報怨;帝訖不聽。

秋,七月,三司使王拱辰言:「太祖時兵十二萬,太宗時十八萬,章聖時四十萬,今倍之。

兵在一精一不在眾,冗散坐食,非計也。

三司雖總財用大計,而事實在外,請諸道帥臣並任其責。」

乙酉,詔判大名府夏竦、知并州鄭戩、知永興軍程琳並兼本路計置糧草,從拱辰言也。

遼豳王遂格卒。

庚寅,河東經略司言雨壞忻、代等州城壁。

乙未,遼以前南府宰相耶律喜遜為東北路詳兗。

丙申,以知吉州余靖分司南京,許居韶州。

初,靖為諫官,嘗劾奏太常博士茹孝標不孝,匿母喪,坐廢。

清既失勢,孝標因與知諫院錢明逸言靖少游廣州,犯法受笞,明逸即劾奏靖不宜在近侍。

靖聞之,不自安,求侍養去。

會朝廷下廣州案得其實。

靖初名希古,舉進士,未得解,曲江主簿善遇之。

知韶州者疾主簿,捃其罪,無所得,唯得與靖接坐。

主簿既以違敕停任,而靖受笞後,乃改名取解它州及第。

案牘具在,故有是命。

遼籍諸道軍。

丁酉,遼主如秋山。

辛丑,遼禁扈從踐民田。

遼翰林都林牙並修國史蕭罕嘉努,見遼主獵,未嘗不諫,會有司奏,獵於秋山,熊虎傷死數十人,罕嘉努書於冊。

遼主見而命去之,罕嘉努既出復書。

它日,遼主見之,曰:「史筆當如是。」

遼主嘗問罕嘉努曰:「我國家創業以來,孰為賢主?」

罕嘉努以穆宗對。

遼主怪之,曰:「穆宗嗜酒,喜怒不常,視人猶草芥,卿何以謂之賢?」

罕嘉努曰:「穆宗雖暴虐,省徭輕賦,人樂其生,終穆之世未有過。

近日秋山傷死者眾,臣故以穆宗以賢。」

遼主默然。

壬寅,帝謂宰臣曰:「前日除李用和子璋為閤門副使,今次子珣求為通事舍人。

朕已諭之曰:『朝廷爵賞,所與天下共也,儻戚里之家,兄弟補遷,如己所欲,朕何以待諸勳舊乎?』」賈昌朝對曰:「母后之家,自昔固多蒙恩澤。

今陛下能重惜爵賞,不肯輕授,非惟示天下以至公,亦保全外戚之福也。」

癸卯,以馬軍副都指揮使許懷德為靜安軍留後。

言事官上章論奏者相繼,御史中丞張方平言:「懷德妄援體例,僥倖陳乞,墮紊軍制,干撓朝章,乞奪軍職,付環衛,或除一郡。」

帝不聽。

乙巳,戶部副使夏安期等,言與鄜延經略使沈邈已減罷官員、使臣四十四人。

八月,乙未,詔:「臣僚子孫,恃廕無賴,嘗被刑者,如再犯私罪,更毋得以贖論。」

時邵武軍言:「故秘書監致仕龔曙之孫,屢犯犀牛法,當以廕免。」

帝特命加真刑,而更著此條。

癸丑,高麗國王欽卒,子徽嗣。

壬戌,詔陝西、河東經略司:「西人雖納款稱臣,然其心詭譎難信。

恐諸路乘罷兵之後,漸弛邊備,其益務練兵卒,完城壁!若寇至,有不如詔者,亟以名聞。」

癸亥,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錢彥遠策入第四等,擢祠部員外郎、知潤州。

彥遠,易之子,明逸之兄也。

錢氏父子兄弟並以制策登科,當時以為盛事。

癸酉,以參知政事吳育為樞密副使,樞密副使丁度為參知政事。

育在政一府,遇事敢言。

知永靜軍向綬,疑通判江中立譖己,因誣以罪,迫令自一殺。

育欲坐綬死,宰相賈昌朝頗營助之,得輕比,育遂爭論帝前,殿中皆失色。

育論辯不已,乃請曰:「臣所辯者職也,顧力不勝,願罷臣職。」

乃與度易位。

度為樞密副使,在龐籍後。

時籍女嫁參知政事宋庠之子,庠固言於帝,以親嫌不可共事,故越次用度。

始,昌朝與育爭,帝欲俱罷二人,御史中丞張方平將對,昌朝使人約方平助己,當以方平代育。

方平怒,斥遣之曰:「此言何為致於我哉!」既對,極論二人邪正曲直,然育卒罷。

世皆以方平實為昌朝地也。

甲戌,以監察御史唐詢知湖州,竟以宰相親嫌罷也。

九月,庚寅,以戶部副使夏安期為陝西都轉運使。

安期與諸路經略安一撫司議邊事,凡奏省辟員及汰邊兵之不任役者五萬人。

時數有災異,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梅摯引《洪範》上變戒曰:「王省惟歲,謂王總群吏,如歲兼四時,有不順則省其職。

今日食於春,地震於夏,雨水於秋,一歲而變及三時,此天意以陛下省職未至而丁寧告戒也。

伊、洛暴一漲,漂廬舍,海水入台州,殺人民,浙江潰防,黃河溢埽,所謂水不潤下。

陛下宜責躬修德,以回上帝之眷祐,一陰一不勝一陽一,則災異衰止而盛德日起矣。」

又言:「權陝西轉運使張堯佐非才,由宮掖以進,恐上累聖德。」

及奏減省資政殿學士員,召待制官同議政,復百官轉對。

帝謂大臣曰:「梅摯言事有體。」

以為戶部副使。

癸卯,登州地震。

帝曰:「山東連歲地震,宜防未然之變,其下登州嚴武備。」

甲辰,遼禁以罝網捕狐兔。

冬,十月,丁未朔,詔:「比遣張子奭往延州與夏國議疆事,其豐州地,當全屬漢界。

或所議未協,聽以橫一陽一河外向所侵耕四十里為禁地。

若猶固執,即以橫一陽一河為界。」

初,夏國既獻臥貴龐、吳移、已布等九寨,又納豐州故地,欲以沒寧一浪一等處為界。

下河東經略鄭戩。

戩言:「沒寧一浪一等處並在豐州南,深入府州之腹,若如其議,則麟、府二州勢難以守,直宜以橫河一陽一為界。」

帝乃以戩所上地圖付子奭往議之。

己酉,遼主駐中會川。

辛未,詔發兵討湖南猺賊。

十一月,己卯,遣著作佐郎楚建中往延州,同議夏國封界事,以張子奭道病筆也。

以權御史中丞張方平為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自開寶以來,河北鹽聽人貿易,官收其算,歲為額錢十五萬緡。

上封者嘗請禁榷以收遺利,余靖時為諫官,言:「昔者太祖皇帝特推恩意以惠河朔,故許通鹽商,止令收稅。

今若一旦榷絕,價必騰踴;民苟懷怨,悔將何及!乞令仍舊通商,無輒添長鹽價以鼓民怨。」

其議遂寢。

及王拱辰為三司使,復建議悉榷二州鹽,下其議於本路,都轉運使魚周詢亦以為不可,且言:「商人販鹽,與所過州縣吏交通為弊,所算十無二三。

請敕州縣以十分算之,聽商人至所鬻州縣並輸算錢,歲可得緡錢七十餘萬。」

三司奏用其策,帝曰:「使人頓食貴鹽,豈朕意哉!」

於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也,方平見帝,問曰:「河北再榷鹽,何也?」

帝曰:「始議立法,非再也。」

方平曰:「周世宗榷河北鹽,犯輒處死。

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訴,願以鹽課均之兩稅錢而弛其禁。

今兩稅,鹽錢是也,豈非再榷乎?且今未榷也,而契丹常盜販不已;若榷之,則鹽貴,契丹鹽益售,是為我斂怨而使彼獲利也。

彼鹽滋多,非用兵莫能禁;邊隙一開,所得鹽利,能補用兵費乎?」

帝大悟曰:「卿語宰相立罷之。」

方平曰:「法雖未下,民已皆知,宜直以手詔罷之,不可自有司出也。」

帝大喜,命方平密撰手詔,下之,且刊詔北京。

其後父老過詔書下,必稽首流涕。

癸未,湖南猺賊寇英、韶州界。

丁亥,遼以南院樞密使蕭孝友為北府宰相,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仁先為南院大王,以北府宰相蕭革同知北院樞密使事,以知伊勒希巴事耶律信先為漢人行宮都部署。

蕭革席一寵一擅權,南院宣徽使耶律義先疾之,因侍宴,言於遼主曰:「革狡佞喜亂,一朝大用,必誤國家。」

遼主不納。

它日,侍宴,遼主命群臣博,負者罰一巨觥。

義先當與革對,憮然曰:「臣縱不能進賢退不肖,安能與國賊博哉!」革佯言曰:「公相謔不既甚乎?」

遼主亦止之曰:「卿醉矣!」義先厲聲詬不已,遼主大怒,皇后解之曰:「義先酒狂,醒可治也。」

翼日,遼主謂革曰:「義先無禮,當黜之。」

革曰:「義先之才,豈逃聖鑒!然天下皆知其忠直,今以酒過為罪,恐咈人望。」

遼主以革犯而不校,眷遇益厚。

革之矯情媚上,多此類也。

義先鬱鬱不自得,然議事未嘗少沮。

後又於遼主前博,義先祝曰:「向言人過,冒犯天威;今日一擲,可表愚款。」

俄得堂印,遼主愕然。

義先,仁先之弟也。

辛丑,帝獵於城南之韓村。

自玉津園去輦乘馬,分騎士數千為左右翼,節次旗鼓,合圍場,逕十餘里,部隊相應。

帝按轡中道,親挾弓矢,屢獲禽。

是時道帝居民或畜狐兔鳧雉,驅入場中,帝因謂輔臣曰:「畋獵所以訓武事,非專務獲也。」

悉令縱之。

至棘店,御帳殿,召問所過父老,子孫供養之數,土地種植所宜,且歎其衣食粗糲而能享壽,人加慰勞。

還,次近郊,遣衛士更奏技御駕前,兩兩相當,掉鞅挾槊以決勝。

又謂輔臣曰:「此亦可觀士之材勇也。」

免所過民田在圍內租稅一年。

乙巳,遼賑南京貧民。

十二月,壬申,遼曲赦徒以下罪,以是日為聖宗在時生辰也。

遼主溺浮屠法,務行小惠,數降赦宥,釋死囚甚眾,聖宗之風替矣。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七年(遼重熙十六年。

丁亥,一零四七年)

春,正月,丙子朔,御大慶殿受朝。

己卯,遼主如混同江。

甲申,知大宗正事允讓,請自今宗室輒有面祈恩澤者,罰一月俸,仍停朝謁;從之。

丁亥,詔河北所括馬死者限二年償之。

戊子,尚書左丞、知兗州杜衍,以太子少師致仕。

時年方七十,正旦日上表,還印綬。

賈昌朝素不喜衍,遽從其請。

議者謂衍故宰相,一上表即得謝,且位三少,皆非故事,蓋昌朝抑之也。

癸巳,以知制誥楊偉權知諫院。

偉嘗曰:「諫官宜論列大事,細故何足論!」然時譏其亡補。

壬寅,詔減連州民被猺害者為年夏祖。

二月,丁未,詔流內銓:「應納粟授官人,不除司理、司法參軍洎上州判官;資深無過犯,方注主簿、縣尉;如循資入縣令、錄事參軍者,詮司依格注擬,止令臨監物務。」

從御史知雜李東之所請也。

己酉,詔取益州交子三十萬於秦州,募人入中糧粟。

丙辰,命內侍二員提舉月給軍糧。

時侍御史棣州吳鼎臣言:「諸軍班所給糧多陳腐,又鬥升不定,請以內侍糾察之。」

翼日,諸監倉官進呈軍糧,帝諭曰:「自今當足其數以給之。」

時衛士皆在殿下,殿前都指揮使李昭亮因相率羅拜以謝。

然軍糧自江、淮轉漕至京師,又積年而後支,上軍所給斗升僅足,中下軍率十得八九,雖遣內侍提舉,終不能行也。

庚申,遼主如魚兒濼。

辛酉,禁群臣遇宴樂奏請私事。

詔世選之官從各部耆舊擇材能者用之。

先是,樞密使馬保忠言於遼主曰:「強天下者儒道,弱天下者吏道。

今之授官,大率吏而不儒。

崇儒道則鄉一黨一之行修,修德行則冠冕之緒崇,自今非聖帝明王孔、孟之教者,望下明詔痛禁絕之。」

遼主不聽。

三月,癸未,詔求寬恤民力之事,聽官吏驛置以聞;上其副於轉運司,詳其可行者輒行之。

毀後苑龍船。

初,有司請修以備幸,詔特毀之。

丁亥,以旱罷大宴。

癸巳,詔曰:「自冬訖春,旱未已,五種弗入,農作失業。

朕惟災變之來,應不虛發,殆不敏不明以幹上帝之怒,咎自朕致,民實何愆!與其降疾於人,不若移災於朕。

自今避正殿,減常膳,中外臣僚,指當世切務,實封條上。

三事大夫,其協心交儆,稱予震懼之意焉!」

帝每命學士草詔,未嘗有所增損。

至是楊察當筆,既進詔草,以為未盡罪己之意,令更為此詔。

遼主如黑水濼。

遣使審決雙州囚。

乙未,賈昌朝罷為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兼河北安一撫使;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吳育罷為給事中,歸班。

昌朝與育數爭論帝前,論者多不直昌朝。

時方閔雨,昌朝引漢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上表乞罷。

御史中丞高若訥在經筵,帝問以旱故,若訥因言:「一陰一陽一不和,責在宰相。

《洪範》:『大臣不肅,則雨不時若。

』」帝用其言,即罷昌朝等;尋覆命育知許州。

以河一陽一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夏竦依前官充樞密使。

故事,文臣自使相除樞相,必納節還舊官,獨竦不然。

初,降制召竦為宰相,諫官御史言:「大臣和則政事起,竦與陳執中論議素不合,不可使共事。」

越三日,遂貼麻改命焉。

以知益州、樞密直學士文彥博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帝因李東之建議,再畋近郊。

南城之役,衛士不及整馬而歸,夜,有雉殞於殿中,諫者以為不祥。

是月,將復出,諫者甚眾,御史成都何郯言尤切直,遂罷出獵。

又詔停建州造龍鳳茶。

丁酉,改樞密副使文彥博參知政事,以權御史中丞高若訥為樞密副使。

己亥,賜天章閣待制兼侍講曾公亮三品服。

故事,待制入謝,未始賜服。

至是帝御邇英閣面賜之。

公亮自修起居注,當遷知制誥,賈昌朝其友婿也,避嫌,故使待制天章閣。

昌朝罷既半歲,乃命知制誥。

壬寅,降宰臣工部侍郎陳執中為給事中,參知政事、給事中宋庠為右諫議大夫,工部侍郎丁度為中書舍人。

先是賈昌朝引漢故事乞罷相,昌朝既罷,執中等復申前請,於是各降官一等而輔政如故。

帝之幸西太一宮也,日方炎赫,卻蓋不御,及還而雨沾足。

是日,遼大雪。

癸卯,詔權停貢舉。

分類:史書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 【宋紀一】卷第二 【宋紀二】卷第三 【宋紀三】卷第四 【宋紀四】卷第五 【宋紀五】卷第六 【宋紀六】卷第七 【宋紀七】卷第八 【宋紀八】卷第九 【宋紀九】卷第十 【宋紀十】卷第十一 【宋紀十一】卷第十二 【宋紀十二】卷第十三 【宋紀十三】卷第十四 【宋紀十四】卷第十五 【宋紀十五】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卷第十七 【宋紀十七】卷第十八 【宋紀十八】卷第十九 【宋紀十九】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卷第二十一 【宋紀二十一】卷第二十二 【宋紀二十二】卷第二十三 【宋紀二十三】卷第二十四 【宋紀二十四】卷第二十五 【宋紀二十五】卷第二十六 【宋紀二十六】卷第二十七 【宋紀二十七】卷第二十八 【宋紀二十八】卷第二十九 【宋紀二十九】卷第三十 【宋紀三十】卷第三十一 【宋紀三十一】卷第三十二 【宋紀三十二】卷第三十三 【宋紀三十三】卷第三十四 【宋紀三十四】卷第三十五 【宋紀三十五】卷第三十六 【宋紀三十六】卷第三十七 【宋紀三十七】卷第三十八 【宋紀三十八】卷第三十九 【宋紀三十九】卷第四十 【宋紀四十】卷第四十一 【宋紀四十一】卷第四十二 【宋紀四十二】卷第四十三 【宋紀四十三】卷第四十四 【宋紀四十四】卷第四十五 【宋紀四十五】卷第四十六 【宋紀四十六】卷第四十七 【宋紀四十七】卷第四十八 【宋紀四十八】卷第四十九 【宋紀四十九】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卷第五十一 【宋紀五十一】卷第五十二 【宋紀五十二】卷第五十三 【宋紀五十三】卷第五十四 【宋紀五十四】卷第五十五 【宋紀五十五】卷第五十六 【宋紀五十六】卷第五十七 【宋紀五十七】卷第五十八 【宋紀五十八】卷第五十九 宋紀五十九卷第六十 【宋紀六十】卷第六十一 【宋紀六十一】卷第六十二 【宋紀六十二】卷第六十三 【宋紀六十三】卷第六十四 【宋紀六十四】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卷第六十七 【宋紀六十七】卷第六十八 【宋紀六十八】卷第六十九 【宋紀六十九】卷第七十 【宋紀七十】卷第七十一 【宋紀七十一】卷第七十二 【宋紀七十二】卷第七十三 【宋紀七十三】卷第七十四 【宋紀七十四】卷第七十五 【宋紀七十五】卷第七十六 【宋紀七十六】卷第七十七 【宋紀七十七】卷第七十八 【宋紀七十八】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卷第八十二 【宋紀八十二】卷第八十三 【宋紀八十三】卷第八十四 【宋紀八十四】卷第八十五 【宋紀八十五】卷第八十六 【宋紀八十六】卷第八十七 【宋紀八十七】卷第八十八 【宋紀八十八】卷第八十九 【宋紀八十九】卷第九十 【宋紀九十】卷第九十一 【宋紀九十一】卷第九十二 【宋紀九十二】卷第九十三 【宋紀九十三】卷第九十四 【宋紀九十四】卷第九十五 【宋紀九十五】卷第九十六 【宋紀九十六】卷第九十七 【宋紀九十七】卷第九十八 【宋紀九十八】卷第九十九 【宋紀九十九】卷第一百 【宋紀一百】卷第一百○一 【宋紀一百一】卷第一百○二 【宋紀一百二】卷第一百○三 【宋紀一百三】卷第一百○四 【宋紀一百四】卷第一百○五 【宋紀一百五】卷第一百○六 【宋紀一百六】卷第一百○七 【宋紀一百七】卷第一百○八 【宋紀一百八】卷第一百○九 【宋紀一百九】卷第一百一十 【宋紀一百十】卷第一百一十一 【宋紀一百十一】卷第一百一十二 【宋紀一百十二】卷第一百一十三 【宋紀一百十三】卷第一百一十四 【宋紀一百十四】卷第一百一十五 【宋紀一百十五】卷第一百一十六 【宋紀一百十六】卷第一百一十七 【宋紀一百十七】卷第一百一十八 【宋紀一百十八】卷第一百一十九 【宋紀一百十九】卷第一百二十 【宋紀一百二十】卷第一百二十一 【宋紀一百二十一】卷第一百二十二 【宋紀一百二十二】卷第一百二十三 【宋紀一百二十三】卷第一百二十四 【宋紀一百二十四】卷第一百二十五 【宋紀一百二十五】卷第一百二十六 【宋紀一百二十六】卷第一百二十七 【宋紀一百二十七】卷第一百二十八 【宋紀一百二十八】卷第一百二十九 【宋紀一百二十九】卷第一百三十 【宋紀一百三十】卷第一百三十一 【宋紀一百三十一】卷第一百三十二 【宋紀一百三十二】卷第一百三十三 【宋紀一百三十三】卷第一百三十四 【宋紀一百三十四】卷第一百三十五 【宋紀一百三十五】卷第一百三十六 【宋紀一百三十六】卷第一百三十七 【宋紀一百三十七】卷第一百三十八 【宋紀一百三十八】卷第一百三十九 【宋紀一百三十九】卷第一百四十 【宋紀一百四十】卷第一百四十一 【宋紀一百四十一】卷第一百四十二 【宋紀一百四十二】卷第一百四十三 【宋紀一百四十三】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紀一百四十五】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卷第一百四十七 【宋紀一百四十七】卷第一百四十八 【宋紀一百四十八】卷第一百四十九 【宋紀一百四十九】卷第一百五十 【宋紀一百五十】卷第一百五十一 【宋紀一百五十一】卷第一百五十二 【宋紀一百五十二】卷第一百五十三 【宋紀一百五十三】卷第一百五十四 【宋紀一百五十四】卷第一百五十五 【宋紀一百五十五】卷第一百五十六 【宋紀一百五十六】卷第一百五十七 【宋紀一百五十七】卷第一百五十八 【宋紀一百五十八】卷第一百五十九 【宋紀一百五十九】卷第一百六十 【宋紀一百六十】卷第一百六十一 【宋紀一百六十一】卷第一百六十二 【宋紀一百六十二】卷第一百六十三 【宋紀一百六十三】卷第一百六十四 【宋紀一百六十四】卷第一百六十五 【宋紀一百六十五】卷第一百六十六 【宋紀一百六十六】卷第一百六十七 【宋紀一百六十七】卷第一百六十八 【宋紀一百六十八】卷第一百六十九 【宋紀一百六十九】卷第一百七十 【宋紀一百七十】卷第一百七十一 【宋紀一百七十一】卷第一百七十二 【宋紀一百七十二】卷第一百七十三 【宋紀一百七十三】卷第一百七十四 【宋紀一百七十四】卷第一百七十五 【宋紀一百七十五】卷第一百七十六 【宋紀一百七十六】卷第一百七十七 【宋紀一百七十七】卷第一百七十八 【宋紀一百七十八】卷第一百七十九 【宋紀一百七十九】卷第一百八十 【宋紀一百八十】卷第一百八十一 【宋紀一百八十一】卷第一百八十二 【宋紀一百八十二】卷第一百八十三 【元紀一】卷第一百八十四 【元紀二】卷第一百八十五 【元紀三】卷第一百八十六 【元紀四】卷第一百八十七 【元紀五】卷第一百八十八 【元紀六】卷第一百八十九 【元紀七】卷第一百九十 【元紀八】卷第一百九十一 【元紀九】卷第一百九十二 【元紀十】卷第一百九十三 【元紀十一】卷第一百九十四 【元紀十二】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卷第一百九十八 【元紀十六】卷第一百九十九 【元紀十七】卷第二百 【元紀十八】卷第二百十一 【元紀十九】卷第二百十二 【元紀二十】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卷第二百十四 【元紀二十二】卷第二百十五 【元紀二十三】卷第二百十六 【元紀二十四】卷第二百十七 【元紀二十五】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卷第二百十九 【元紀二十七】卷第二百一十 【元紀二十八】卷第二百一十一 【元紀二十九】卷第二百一十二 【元紀三十】卷第二百一十三 【元紀三十一】卷第二百一十四 【元紀三十二】卷第二百一十五 【元紀三十三】卷第二百一十六 【元紀三十四】卷第二百一十七 【元紀三十五】卷第二百一十八 【元紀三十六】卷第二百一十九 【元紀三十七】卷第二百二十 【元紀三十八】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
語言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