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四十八 【宋紀四十八】
起旃蒙作噩十月,盡強圉大淵獻三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五年(遼重熙十四年)
冬,十月,乙卯,遼遣使來致元龍車及所獲夏國羊馬。
辛酉,祔章獻明肅皇后、章懿皇后神主於太廟,大赦天下。
「諸路轉運使昨帶案察之名,比聞過為煩苛,吏不安職,至有曉諭州縣,俾互相告論;有傷風化,無益事體,其並罷之。」
時執政沮改范仲淹、富弼所行一事,因肆赦,遂有此命。
初,議者請覃恩百官,且優賜軍士。
參知政事吳育曰:「無事而啟僥倖,誰為陛下建此議者?請治之。」
已而帝語輔臣曰:「外人怨執政,宜防喧嘩。」
育曰:「此必建議者欲以動搖上聽,願毋慮。
臣既以身許國,何憚此邪?」
帝遣中使察視山東盜賊,還奏:「盜不足慮,而兗州杜衍,鄆州富弼,山東尤尊一愛一之,此為可憂。」
帝欲徙二人淮南。
育曰:「盜賊無足慮。
然小人乘時以傾大臣,非國家之福。」
議遂格。
甲子,遼主望祀木葉山。
己巳,詔送伴遼使劉湜:「北界近築寨於銀坊城,侵漢界十里,其以誓約諭使人,令毀去之。」
庚午,帝御內東門,賜從官酒三行,奏鈞容樂。
幸瓊林苑門,賜從官食。
遂獵於楊村,宴幄殿,奏教坊樂,遣使以所獲獐兔馳薦太廟。
既而召父老臨問,賜以飲食茶絹,及賜五坊軍士銀絹有差。
辛未,始班歷於夏國。
庚辰,罷宰臣兼樞密使。
時賈昌朝、陳執中言:「國初以兩司對持大一柄一,向以關陝未寧,兵議須一,復茲兼領。
今西夏來庭,邊防有序,當還使印,庶協邦規,臣等願罷兼樞密使。」
既降詔許之,又詔樞密院:「凡軍國機要,依舊同商議施行。」
十一月,壬午朔,回鶻遣使貢於遼。
樞密院請自今進退管軍臣僚、極邊長吏、路分兵馬鈐轄以上,並與宰臣同議,從之。
丁亥,冬至,宴宗室於崇政殿。
辛卯,詔提點京東路刑獄司體量石介存亡以聞。
先是介受命通判濮州,歸家待次。
是歲七月,病卒。
夏竦銜介甚,且欲傾富弼,會徐州孔直溫謀叛,搜其家,得介書,竦因言:「介實不死,弼一陰一使入契丹謀起兵,弼為內應。」
執政入其言,故有是命,仍羈管介妻子於它州。
初,徐州人告直溫等挾妖法誘軍士為變,而轉運使不受,亟詣提點刑獄呂居簡。
居簡令無言有不受者,復與轉運使合謀捕直溫等。
既就誅,濮州復有謀叛者,民相搖驚潰。
居簡馳往,得其首惡,誅之,閱兵享士,一奸一不得發。
居簡,蒙正之子也。
時亦有詔下兗州核介死虛實,知州杜衍會官屬語之,眾莫敢對。
泰寧節度掌書記高苑龔鼎臣獨曰:「介平生直諒,寧有是邪!願以合族保其必死。」
衍悚然,探懷中奏稿示之,曰:「老夫既保介矣,君年少,見義必為,安可量哉!」
國子監直講孫復責監虔州稅。
孔直溫敗,索其家,得遺復詩故也。
詔以邊事寧息,盜賊漸衰,知鄆州富弼、知青州張存,並罷安一撫使,知邠州范仲淹,罷陝西四路安一撫使,其實讒者謂石介謀亂,弼將舉一路兵應之故也。
仲淹先引疾求解邊任,是日,改知鄧州。
初,翰林學士葉清臣居父喪,言者嘗請起復為邊帥,既而不行。
至是免喪,宰相陳執中與清臣有隙,不欲清臣居內,乃申用其言。
庚子,改除翰林侍讀學士、知邠州。
壬寅,以殿中侍御史劉湜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議者謂湜探宰相意深致尹洙罪,故得優擢。
甲辰,遼以同知北院宣徽事蕭阿刺為北府宰相。
十二月,癸丑,以知潞州郭承佑為並代副部署,兼知代州。
始,杜衍奏罷承佑軍職,至是復之。
及包拯還自契丹,言:「河北邊帥宜一精一選,而代州尤不可輕授。
今朝廷委任郭承佑,恐必敗事。
乞早令召還,別用能者。
沿邊守將畏懦不勝任者,亦乞速賜移易。」
遼主觀漢軍習砲射擊刺。
癸亥,遼主決滯獄。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六年(遼重熙十五年)
春,正月,乙酉,遼主如混同江。
禁遼人以奴婢鬻與漢人。
戊子,王堯臣罷三司使,為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群牧使、堯臣主計凡三年,前使姚仲孫借內藏錢數百萬,久不能償,堯臣悉案籍償之,而軍國之費猶沛然有餘,未嘗加賦於民也。
益、梓、夔三路轉運使皆乞增鹽井課,歲可得錢十餘萬,堯臣固不從。
帝問其說,對曰:「庸蜀僻遠,恩澤鮮及,而貢入常倍,民力由此困。
朝廷既未有以恤之,而又牟利焉,是重困也,雖有小益,將必大損矣。」
帝善其對。
然權幸因緣多見裁抑,京師數為飛語,及帝之左右往往有讒其短者,帝一切不問,而堯臣為之自若。
已而言於帝曰:「臣母老,願解煩劇。」
既罷,帝慰勞之,堯臣頓首曰:「非臣之能,惟陛下信用臣耳。」
禮部尚書、知河南府范雍卒,贈太子太師,謚忠獻。
雍好謀而少成,頗知人,喜薦士。
狄青初為小校,坐法當斬,雍貸之,卒為名將。
甲午,命翰林學士孫抃權知貢舉。
丙申,以翰林學士、知制誥蘇紳知河一陽一。
紳銳於進取,善中傷人,衣冠憚疾之。
言者斥其狀,故命出守,紳自揚州復入翰林未三月也。
是歲,卒於河一陽一。
紳與梁適同在兩禁,人以為險詖,語曰「草頭木腳,陷入倒卓。」
戊申,徙廣南戍兵善地,以避瘴毒。
二月,壬子朔,賜太傅致仕張士遜月俸百千。
乙卯,遼主如長春河。
癸亥,荊湖南路轉運使周沆言:「本路蠻寇未息,而官軍久戍,請負給公使錢一千貫以犒設將校。」
從之。
沆又言:「蠻驟勝方驕,未易懷服,宜須秋冬進兵。
蠻地險氣毒,其人驍悍,善用鋋盾,北軍不能與之角。
請選邕、宜、融三州澄海忠敢,知其山川,習其伎藝者三千,搗巢一穴一,餘兵絡山足,出則獵取之,俟其勢窮力屈,然後可撫也。」
朝廷用其策,卒平蠻寇。
戊寅,青州地震。
詔陝西經略安一撫及轉運司:「朝廷開納夏國,本欲寬財息民。
自其受封進誓,已及一年,而調度猶不減用兵時;其議裁節諸費及所增置官員、指使、使臣今無用者,悉條奏之。」
從樞密使龐籍言也。
權同知禮部貢舉張方平言:「今之禮部程式,定自先朝。
由景祐之初,有以變體而擢高等者,後進傳效,皆忘素習。
邇來文格日失其舊,各出新意,相勝為奇。
至太學盛建,而講官百介益加崇長,因其好尚,浸以成風,以怪誕詆訕為高,以流蕩猥瑣為贍,逾越繩墨,惑誤後學;朝廷累下詔書戒飭,而學者樂於放逸,罕能自還。
今貢院試者,間有學新體賦至八百字以上,每句或有十六字、十八字,而論或千二百字以上,策或置所問而妄肆胸臆,條陳它事,豈國家取賢斂材以備治具之意邪!其增習新體而澶漫不合程式者,悉已考落。
請申前詔,揭而示之。」
詔從其情。
時御史王平又請賦毋得過四百字。
而禮部復謂才藝所取,一字之多,遂至黜落,殆非人情。
自是復以舊數為限。
三月,辛巳朔,日有食之。
御崇政殿。
錄系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乙酉,遼以太后應聖節,減死罪,釋徒以下。
庚寅,登州地震,岠嵎山摧。
自是震不已,每歲震則海底有聲如雷。
丁酉,遼主詔諸道歲具獄訟以聞。
高麗貢於遼。
壬寅,賜進士穰人賈黯等及第、出身、同出身有差。
癸卯,賜諸科及第並出身。
甲辰,賜特奏名諸科同出身及諸州長史、司馬、文學。
夏,四月,辛亥朔,遼禁五京吏民擊鞠。
甲寅,降河東轉運使李昭遘知澤州,坐使遼時其從者嘗盜遼之銀杯也。
昭遘從者既杖死,詔以銀杯送還遼。
議者謂盜已正法,送杯於體有損。
判大名夏竦亦奏乞罷送,不聽。
知雄州王仁旭直納軍資庫,人稱其得體。
戊午,遼罷遙輦帳戍軍。
壬戌,遼以北女真詳兗蕭杲陸為奚六部大王。
甲子,遼主清暑永安山。
甲戌,蒲盧一毛一朵曷懶河百八十戶附於遼。
遼主以左中丞蕭惟信為燕趙國王傅。
遼主諭之曰:「燕趙左右多面諛,不聞忠言,浸以成一性一。
汝當以道規誨,使知君父之義;有不可使居王邸者,具以名聞。」
惟信一性一好學,長於辯論,及為王傅,能輔導以禮。
丙子,徙知定州王德基知雄州兼沿邊安一撫使。
初,守臣畏生事,未嘗出獵,德基至,乃縱騎獵境上。
關城居民甚眾,而故堞墮壞,久莫敢修,德基豫調兵夫築完之。
遼歲遣使貽果餌,前皆改服以見,德基接以常禮;及每移文至者,例以郡官主勞,至是以指使代焉。
己卯,權御史中丞張方平言:「中書、樞密院比歲除授,多預批聖旨,俟半年或一二年後與轉官或改職。
夫遷除之體,率有常規,若因勞應賞而擢之不次,孰曰不然!如其事出僥倖,縱賒日月,曷厭群議!譬之賈人交易於市,作為契卷,立期待償。
非唯滋長濫恩,實亦有虧治體。
請自今文武官輒援前比而希遷改者,並明行責降。」
從之。
五月,甲申,雨雹,地震。
戊子,減邛州鹽井歲額緡錢一百萬。
川、峽四路鹽課,縣官之所仰給,然井原或發或微,而責課如舊,任事者多務增課以為功,往往貽患後人。
朝廷切於除民疾苦,尤以遠人為意,有司上言,輒為蠲減,前後不可悉數。
丙申,詔陝西市蕃部馬。
丁酉,京東人劉巹、劉沔、胡信謀反,伏誅。
六月,庚戌朔,降御前答子下夏安期等:「比令與陝西諸路經略安一撫司議減節邊費,其務悉心經畫,以成朝廷悠久之利。」
詔夏竦與河北監司察帥臣、長吏之不職者。
初,吳育在翰林,薦唐詢為御史;未至,母喪。
服除,育方參政事,而宰相賈昌朝與詢有親,育數為昌朝言,詢用故事當罷御史,昌朝不得已以詢知廬州。
凡官外徙者皆放朝辭,而詢獨許入見。
中丞張方平因奏:「詢材質美茂,宜留備言職。」
詔許之,育爭不能得。
詢由是怨育而附昌朝。
癸丑,遼以西京留守耶律瑪陸為漢人行宮都部署,參知政事楊佶出為武定軍節度使。
時武定亢旱,苗稼將槁,佶視事之夕,雨澤沾足,百姓歌頌之。
丁巳,流星出營室南,大如杯,其光燭地,隱然有聲,北行至王良沒。
辛酉,詔河東經略使鄭戩裁減本道邊費。
癸亥,帝謂輔臣曰:「比有上言星變者,國家雖無妖異,亦當修警,況因謫見乎!夫天之譴告人君,使俱而修德,亦猶人君知臣下之過,先示戒飭,使得自新,則不陷於咎惡也。」
賈昌朝等皆引咎再拜。
戊辰,遼主御清涼殿,放進士王棠等六十八人。
棠,涿州新城人,博古善屬文,時稱得人。
辛未,知益州文彥博言:「益、彭、邛、蜀、漢五州,非用馬之地,而逐州共屯軍馬凡二千餘人,請皆易以步軍。」
詔易三之一。
參知政事吳育與宰相賈昌朝不相能,監察御史唐詢既怨育,遂希昌朝意上奏曰:「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茂材異等料,由漢涉唐,皆不常置,若天見災異,政有闕失,則詔在位薦之。
本朝稽用舊文,訖真宗世,三建此科。
陛下即位,增科為六,初應詔才數人,後乃至十餘人,今殆至三十餘人。
一中此科,曾未累歲,悉至顯官。
請自今,不與進士同時設科,若因災異非時舉擢,宜如漢故事親策,罷秘閣之試。」
疏上,帝刊其名付中書,育奏疏駁之。
帝是育言,即詔禮部:「自今制科隨進士貢舉,其著為今;仍須近臣論薦,毋得自舉。」
帝因謂輔臣曰:「彼上言者乞從內批,以今乃知其欺妄也。」
育又奏:「一陰一邪沮事,正當明辯,願出姓名案劾,以明國法。」
育本由制策進,帝數稱其賢,以為得人,故詢力肆排詆,意在育,不在制科也。
育弟娶李遵勖妹,有六子而寡。
詢又奏:「育弟一婦久寡,不使改嫁,欲用此附李氏自進。」
大抵希昌朝意,且欲報怨;帝訖不聽。
秋,七月,三司使王拱辰言:「太祖時兵十二萬,太宗時十八萬,章聖時四十萬,今倍之。
兵在一精一不在眾,冗散坐食,非計也。
三司雖總財用大計,而事實在外,請諸道帥臣並任其責。」
乙酉,詔判大名府夏竦、知并州鄭戩、知永興軍程琳並兼本路計置糧草,從拱辰言也。
遼豳王遂格卒。
庚寅,河東經略司言雨壞忻、代等州城壁。
乙未,遼以前南府宰相耶律喜遜為東北路詳兗。
丙申,以知吉州余靖分司南京,許居韶州。
初,靖為諫官,嘗劾奏太常博士茹孝標不孝,匿母喪,坐廢。
清既失勢,孝標因與知諫院錢明逸言靖少游廣州,犯法受笞,明逸即劾奏靖不宜在近侍。
靖聞之,不自安,求侍養去。
會朝廷下廣州案得其實。
靖初名希古,舉進士,未得解,曲江主簿善遇之。
知韶州者疾主簿,捃其罪,無所得,唯得與靖接坐。
主簿既以違敕停任,而靖受笞後,乃改名取解它州及第。
案牘具在,故有是命。
遼籍諸道軍。
丁酉,遼主如秋山。
辛丑,遼禁扈從踐民田。
遼翰林都林牙並修國史蕭罕嘉努,見遼主獵,未嘗不諫,會有司奏,獵於秋山,熊虎傷死數十人,罕嘉努書於冊。
遼主見而命去之,罕嘉努既出復書。
它日,遼主見之,曰:「史筆當如是。」
遼主嘗問罕嘉努曰:「我國家創業以來,孰為賢主?」
罕嘉努以穆宗對。
遼主怪之,曰:「穆宗嗜酒,喜怒不常,視人猶草芥,卿何以謂之賢?」
罕嘉努曰:「穆宗雖暴虐,省徭輕賦,人樂其生,終穆之世未有過。
近日秋山傷死者眾,臣故以穆宗以賢。」
遼主默然。
壬寅,帝謂宰臣曰:「前日除李用和子璋為閤門副使,今次子珣求為通事舍人。
朕已諭之曰:『朝廷爵賞,所與天下共也,儻戚里之家,兄弟補遷,如己所欲,朕何以待諸勳舊乎?』」賈昌朝對曰:「母后之家,自昔固多蒙恩澤。
今陛下能重惜爵賞,不肯輕授,非惟示天下以至公,亦保全外戚之福也。」
癸卯,以馬軍副都指揮使許懷德為靜安軍留後。
言事官上章論奏者相繼,御史中丞張方平言:「懷德妄援體例,僥倖陳乞,墮紊軍制,干撓朝章,乞奪軍職,付環衛,或除一郡。」
帝不聽。
乙巳,戶部副使夏安期等,言與鄜延經略使沈邈已減罷官員、使臣四十四人。
八月,乙未,詔:「臣僚子孫,恃廕無賴,嘗被刑者,如再犯私罪,更毋得以贖論。」
時邵武軍言:「故秘書監致仕龔曙之孫,屢犯犀牛法,當以廕免。」
帝特命加真刑,而更著此條。
癸丑,高麗國王欽卒,子徽嗣。
壬戌,詔陝西、河東經略司:「西人雖納款稱臣,然其心詭譎難信。
恐諸路乘罷兵之後,漸弛邊備,其益務練兵卒,完城壁!若寇至,有不如詔者,亟以名聞。」
癸亥,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錢彥遠策入第四等,擢祠部員外郎、知潤州。
彥遠,易之子,明逸之兄也。
錢氏父子兄弟並以制策登科,當時以為盛事。
癸酉,以參知政事吳育為樞密副使,樞密副使丁度為參知政事。
育在政一府,遇事敢言。
知永靜軍向綬,疑通判江中立譖己,因誣以罪,迫令自一殺。
育欲坐綬死,宰相賈昌朝頗營助之,得輕比,育遂爭論帝前,殿中皆失色。
育論辯不已,乃請曰:「臣所辯者職也,顧力不勝,願罷臣職。」
乃與度易位。
度為樞密副使,在龐籍後。
時籍女嫁參知政事宋庠之子,庠固言於帝,以親嫌不可共事,故越次用度。
始,昌朝與育爭,帝欲俱罷二人,御史中丞張方平將對,昌朝使人約方平助己,當以方平代育。
方平怒,斥遣之曰:「此言何為致於我哉!」既對,極論二人邪正曲直,然育卒罷。
世皆以方平實為昌朝地也。
甲戌,以監察御史唐詢知湖州,竟以宰相親嫌罷也。
九月,庚寅,以戶部副使夏安期為陝西都轉運使。
安期與諸路經略安一撫司議邊事,凡奏省辟員及汰邊兵之不任役者五萬人。
時數有災異,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梅摯引《洪範》上變戒曰:「王省惟歲,謂王總群吏,如歲兼四時,有不順則省其職。
今日食於春,地震於夏,雨水於秋,一歲而變及三時,此天意以陛下省職未至而丁寧告戒也。
伊、洛暴一漲,漂廬舍,海水入台州,殺人民,浙江潰防,黃河溢埽,所謂水不潤下。
陛下宜責躬修德,以回上帝之眷祐,一陰一不勝一陽一,則災異衰止而盛德日起矣。」
又言:「權陝西轉運使張堯佐非才,由宮掖以進,恐上累聖德。」
及奏減省資政殿學士員,召待制官同議政,復百官轉對。
帝謂大臣曰:「梅摯言事有體。」
以為戶部副使。
癸卯,登州地震。
帝曰:「山東連歲地震,宜防未然之變,其下登州嚴武備。」
甲辰,遼禁以罝網捕狐兔。
冬,十月,丁未朔,詔:「比遣張子奭往延州與夏國議疆事,其豐州地,當全屬漢界。
或所議未協,聽以橫一陽一河外向所侵耕四十里為禁地。
若猶固執,即以橫一陽一河為界。」
初,夏國既獻臥貴龐、吳移、已布等九寨,又納豐州故地,欲以沒寧一浪一等處為界。
下河東經略鄭戩。
戩言:「沒寧一浪一等處並在豐州南,深入府州之腹,若如其議,則麟、府二州勢難以守,直宜以橫河一陽一為界。」
帝乃以戩所上地圖付子奭往議之。
己酉,遼主駐中會川。
辛未,詔發兵討湖南猺賊。
十一月,己卯,遣著作佐郎楚建中往延州,同議夏國封界事,以張子奭道病筆也。
以權御史中丞張方平為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自開寶以來,河北鹽聽人貿易,官收其算,歲為額錢十五萬緡。
上封者嘗請禁榷以收遺利,余靖時為諫官,言:「昔者太祖皇帝特推恩意以惠河朔,故許通鹽商,止令收稅。
今若一旦榷絕,價必騰踴;民苟懷怨,悔將何及!乞令仍舊通商,無輒添長鹽價以鼓民怨。」
其議遂寢。
及王拱辰為三司使,復建議悉榷二州鹽,下其議於本路,都轉運使魚周詢亦以為不可,且言:「商人販鹽,與所過州縣吏交通為弊,所算十無二三。
請敕州縣以十分算之,聽商人至所鬻州縣並輸算錢,歲可得緡錢七十餘萬。」
三司奏用其策,帝曰:「使人頓食貴鹽,豈朕意哉!」
於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也,方平見帝,問曰:「河北再榷鹽,何也?」
帝曰:「始議立法,非再也。」
方平曰:「周世宗榷河北鹽,犯輒處死。
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訴,願以鹽課均之兩稅錢而弛其禁。
今兩稅,鹽錢是也,豈非再榷乎?且今未榷也,而契丹常盜販不已;若榷之,則鹽貴,契丹鹽益售,是為我斂怨而使彼獲利也。
彼鹽滋多,非用兵莫能禁;邊隙一開,所得鹽利,能補用兵費乎?」
帝大悟曰:「卿語宰相立罷之。」
方平曰:「法雖未下,民已皆知,宜直以手詔罷之,不可自有司出也。」
帝大喜,命方平密撰手詔,下之,且刊詔北京。
其後父老過詔書下,必稽首流涕。
癸未,湖南猺賊寇英、韶州界。
丁亥,遼以南院樞密使蕭孝友為北府宰相,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仁先為南院大王,以北府宰相蕭革同知北院樞密使事,以知伊勒希巴事耶律信先為漢人行宮都部署。
蕭革席一寵一擅權,南院宣徽使耶律義先疾之,因侍宴,言於遼主曰:「革狡佞喜亂,一朝大用,必誤國家。」
遼主不納。
它日,侍宴,遼主命群臣博,負者罰一巨觥。
義先當與革對,憮然曰:「臣縱不能進賢退不肖,安能與國賊博哉!」革佯言曰:「公相謔不既甚乎?」
遼主亦止之曰:「卿醉矣!」義先厲聲詬不已,遼主大怒,皇后解之曰:「義先酒狂,醒可治也。」
翼日,遼主謂革曰:「義先無禮,當黜之。」
革曰:「義先之才,豈逃聖鑒!然天下皆知其忠直,今以酒過為罪,恐咈人望。」
遼主以革犯而不校,眷遇益厚。
革之矯情媚上,多此類也。
義先鬱鬱不自得,然議事未嘗少沮。
後又於遼主前博,義先祝曰:「向言人過,冒犯天威;今日一擲,可表愚款。」
俄得堂印,遼主愕然。
義先,仁先之弟也。
辛丑,帝獵於城南之韓村。
自玉津園去輦乘馬,分騎士數千為左右翼,節次旗鼓,合圍場,逕十餘里,部隊相應。
帝按轡中道,親挾弓矢,屢獲禽。
是時道帝居民或畜狐兔鳧雉,驅入場中,帝因謂輔臣曰:「畋獵所以訓武事,非專務獲也。」
悉令縱之。
至棘店,御帳殿,召問所過父老,子孫供養之數,土地種植所宜,且歎其衣食粗糲而能享壽,人加慰勞。
還,次近郊,遣衛士更奏技御駕前,兩兩相當,掉鞅挾槊以決勝。
又謂輔臣曰:「此亦可觀士之材勇也。」
免所過民田在圍內租稅一年。
乙巳,遼賑南京貧民。
十二月,壬申,遼曲赦徒以下罪,以是日為聖宗在時生辰也。
遼主溺浮屠法,務行小惠,數降赦宥,釋死囚甚眾,聖宗之風替矣。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七年(遼重熙十六年。
丁亥,一零四七年)
春,正月,丙子朔,御大慶殿受朝。
己卯,遼主如混同江。
甲申,知大宗正事允讓,請自今宗室輒有面祈恩澤者,罰一月俸,仍停朝謁;從之。
丁亥,詔河北所括馬死者限二年償之。
戊子,尚書左丞、知兗州杜衍,以太子少師致仕。
時年方七十,正旦日上表,還印綬。
賈昌朝素不喜衍,遽從其請。
議者謂衍故宰相,一上表即得謝,且位三少,皆非故事,蓋昌朝抑之也。
癸巳,以知制誥楊偉權知諫院。
偉嘗曰:「諫官宜論列大事,細故何足論!」然時譏其亡補。
壬寅,詔減連州民被猺害者為年夏祖。
二月,丁未,詔流內銓:「應納粟授官人,不除司理、司法參軍洎上州判官;資深無過犯,方注主簿、縣尉;如循資入縣令、錄事參軍者,詮司依格注擬,止令臨監物務。」
從御史知雜李東之所請也。
己酉,詔取益州交子三十萬於秦州,募人入中糧粟。
丙辰,命內侍二員提舉月給軍糧。
時侍御史棣州吳鼎臣言:「諸軍班所給糧多陳腐,又鬥升不定,請以內侍糾察之。」
翼日,諸監倉官進呈軍糧,帝諭曰:「自今當足其數以給之。」
時衛士皆在殿下,殿前都指揮使李昭亮因相率羅拜以謝。
然軍糧自江、淮轉漕至京師,又積年而後支,上軍所給斗升僅足,中下軍率十得八九,雖遣內侍提舉,終不能行也。
庚申,遼主如魚兒濼。
辛酉,禁群臣遇宴樂奏請私事。
詔世選之官從各部耆舊擇材能者用之。
先是,樞密使馬保忠言於遼主曰:「強天下者儒道,弱天下者吏道。
今之授官,大率吏而不儒。
崇儒道則鄉一黨一之行修,修德行則冠冕之緒崇,自今非聖帝明王孔、孟之教者,望下明詔痛禁絕之。」
遼主不聽。
三月,癸未,詔求寬恤民力之事,聽官吏驛置以聞;上其副於轉運司,詳其可行者輒行之。
毀後苑龍船。
初,有司請修以備幸,詔特毀之。
丁亥,以旱罷大宴。
癸巳,詔曰:「自冬訖春,旱未已,五種弗入,農作失業。
朕惟災變之來,應不虛發,殆不敏不明以幹上帝之怒,咎自朕致,民實何愆!與其降疾於人,不若移災於朕。
自今避正殿,減常膳,中外臣僚,指當世切務,實封條上。
三事大夫,其協心交儆,稱予震懼之意焉!」
帝每命學士草詔,未嘗有所增損。
至是楊察當筆,既進詔草,以為未盡罪己之意,令更為此詔。
遼主如黑水濼。
遣使審決雙州囚。
乙未,賈昌朝罷為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兼河北安一撫使;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吳育罷為給事中,歸班。
昌朝與育數爭論帝前,論者多不直昌朝。
時方閔雨,昌朝引漢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上表乞罷。
御史中丞高若訥在經筵,帝問以旱故,若訥因言:「一陰一陽一不和,責在宰相。
《洪範》:『大臣不肅,則雨不時若。
』」帝用其言,即罷昌朝等;尋覆命育知許州。
以河一陽一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夏竦依前官充樞密使。
故事,文臣自使相除樞相,必納節還舊官,獨竦不然。
初,降制召竦為宰相,諫官御史言:「大臣和則政事起,竦與陳執中論議素不合,不可使共事。」
越三日,遂貼麻改命焉。
以知益州、樞密直學士文彥博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帝因李東之建議,再畋近郊。
南城之役,衛士不及整馬而歸,夜,有雉殞於殿中,諫者以為不祥。
是月,將復出,諫者甚眾,御史成都何郯言尤切直,遂罷出獵。
又詔停建州造龍鳳茶。
丁酉,改樞密副使文彥博參知政事,以權御史中丞高若訥為樞密副使。
己亥,賜天章閣待制兼侍講曾公亮三品服。
故事,待制入謝,未始賜服。
至是帝御邇英閣面賜之。
公亮自修起居注,當遷知制誥,賈昌朝其友婿也,避嫌,故使待制天章閣。
昌朝罷既半歲,乃命知制誥。
壬寅,降宰臣工部侍郎陳執中為給事中,參知政事、給事中宋庠為右諫議大夫,工部侍郎丁度為中書舍人。
先是賈昌朝引漢故事乞罷相,昌朝既罷,執中等復申前請,於是各降官一等而輔政如故。
帝之幸西太一宮也,日方炎赫,卻蓋不御,及還而雨沾足。
是日,遼大雪。
癸卯,詔權停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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