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四十六 【宋紀四十六】:○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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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四十六 【宋紀四十六】

續資治通鑒

卷第四十六 【宋紀四十六】

昭一陽一協洽九月,盡閼逢涒灘七月,凡十一月。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三年(遼重熙十二年)

九月,丁卯,召輔臣及知雜御史以上於天章閣,朝謁太祖、太宗御容及觀瑞物。

既而帝問御邊大略,久之,乃罷。

帝既擢任范仲淹、韓琦、富弼等,每進見,必以太平責之,數令條奏當世務。

仲淹語人曰:「上用我至矣。

然事有後先,且革弊於久安,非朝夕可能也。」

帝再賜手詔督促,既又開天章閣召對,賜坐,給筆札,使疏於前。

仲淹、弼皆惶恐避席,退而列奏,言十事:一曰明黜陟,二曰抑僥倖,三曰一精一貢舉,四曰擇官長,五曰均公田,六曰厚農桑,七曰修武備,八曰減徭役,九曰覃恩信,十曰重命令。

帝方信向仲淹等,悉用其說,當著為令者,皆以諸事畫一次第頒下;獨請設府兵,輔臣共以為不可而止。

司徒呂夷簡固請老,戊辰,授太尉,致仕,朝朔望及大朝會並綴中書門下班。

諫官歐一陽一修言:「夷簡為宰相,紀綱大壞。

今筋力已衰,合杜門自守,不交人事。

縱有未忘報國之意,凡事即合公言,豈可暗入文書,眩惑天德!乞賜止絕。」

於是始命宰臣章得像監修國史。

初,夷簡罷相為司徒,猶帶監修;及致仕,乃以還得像。

賜知諫院王素三品服,余靖、歐一陽一修、蔡襄王品服,面諭曰:「卿等皆朕所自擇,數論事無所避,故有是賜。」

乙亥,樞密副使任中師罷。

丙子,以端有殿學士李淑為翰林學士。

諫官歐一陽一修奏事延和殿,面論淑一奸一邪,退又上言:「淑朋附呂夷簡,在三一屍一五鬼之數,望早與一外任差遣。」

尋令淑知壽州。

既仍不行,修又言:「竊聞中書須得淑自上章求出,方敢差除。

此乃大臣避怨,不肯為陛下除去,望特出聖旨處分,以彰聖明之德。」

丁丑,詔:「執政大臣非假休,不許私第接見賓客。」

從知諫院蔡襄言也。

議者以為唐元和用兵時,裴度為相,請私第延見四方賢俊以廣謀慮,今一切禁絕賓客,非諫官所宜言也。

是日,群盜晨入金州,劫府庫兵仗,散錢帛與其一黨一及貧民,知州王茂先將直兵二十四人御之,不敵,遂走。

群盜恣行掠奪,日暮乃出城去。

茂先具以聞。

樞密副使富弼言:「伏見西鄙用兵以來,物力窮困,朝廷不能存撫,遂使為盜。

今張海、郭邈山等驚擾州縣,殺傷吏民,巡檢、縣尉不敢向前,遂從京師遣兵,仍令中使監督,尚猶遷延日月,倔強山林,以至白晝公行,平入州縣,開府庫,劫貨財,散募兇徒,嘯聚漸眾。

陝府、西京、唐、汝、均、房、金、商、襄、鄧千餘里,所在瘡痍,諸郡無兵,各不自保。

臣思京西諸州賊盜見今往來之處,長吏皆非其人,乞先選轉運兩人,令往彼體量諸州長吏不才及贓濫老病者,急罷之,令於轄下通判或知縣中保舉人權充知州,如不足,則朝廷下審官院選人填補。

知州得人,則就令選部內知縣、縣令。

昔前漢勃海盜起,丞相舉龔遂,遂至郡,盜賊悉平;後漢朝歌盜賊屯聚,乃以虞詡為朝歌長,賊遂駭散;此守宰得人,賊自破滅之驗也。

壬午,遼主謁懷陵。

丙戌,命王洙、余靖、孫甫、歐一陽一修同編修《祖宗故實》。

先是富弼請選辟置局,將三朝典故及諸司所行可用文字,類聚編成一書,置在兩府,俾為模範。

帝納其言,故命靖等編修,弼總領之。

明年,九月,書成,分別事類,凡九十六門,二十卷。

丁亥,徙知慶州滕宗諒權知鳳翔府。

時鄭戩發宗諒前在涇州枉費公用錢,而監察御史梁堅亦劾奏之,詔太常博士燕度往邠州鞫其事,宗諒坐是徙。

范仲淹言:「梁堅奏宗諒於涇州賤買人戶牛驢,犒設軍士。

臣竊見去年葛懷敏敗後,向西州軍官員驚憂,計無所出。

涇州無兵,賊已到渭州,宗諒起遣人戶強壯數千人入城防守,時直苦寒,軍情愁慘,得宗諒管設環慶路節次策應軍馬,酒食薪柴並足,眾心大喜。

雖未有大功,顯是急難可用之人,所以舉知慶州。

倉卒收買牛驢犒軍,縱有虧價,情亦可恕。

今一旦逐之如一小吏,後來主帥,豈敢便宜行一事!欲乞朝廷指揮,宗諒止在任句當,委范宗傑在邠州一面勘鞫。

如宗諒顯有欺隱入己及乖違大過,臣甘與宗諒同行貶黜。」

壬辰,翰林學士李淑罷知鄭州,以權知開封府吳育言淑前在府多褻近吏人故也。

是月,桂一陽一洞蠻寇邊,湖南提刑募兵討平之。

冬,十月,乙未朔,徙知江寧府劉沆知潭州,經制蠻事。

知光化軍韓綱,一性一苛急,不能拊循,士卒皆怨憤,員僚邵興率眾盜庫兵,欲殺綱。

戊戌,綱逾城逃,興等遂焚掠居民,劫其指揮使李美及軍士三百餘人趨蜀道,美自縊死。

綱,億長子也。

己亥,遼北院樞密使蕭孝穆卒。

孝穆廉謹有禮法,為政寬簡,時稱為國寶臣。

追贈大丞相、晉國王,謚曰貞。

其弟西北路招討使孝友以葬兄還京師,拜南院樞密使。

庚子,遼詔諸路上重囚,遣官詳讞。

壬寅,以玉清昭應宮田二十二頃賜國子監。

丙午,以鹽鐵副使張日之為河北都轉運案察使,知諫院王素為淮南都轉運案察使,鹽鐵判官沈邈為京東轉運案察使,用富弼、范仲淹等言也。

先是仲淹、弼等言:「今內外官雖多,然與陛下共理天下者,惟守宰最要耳。

比來不加選擇,非才、貪濁、老懦者,一切以例除之,其間良吏百無一二,使天下賦稅不均,獄訟不平,水旱不得救,盜賊不得除,民無所告訴,而不思叛者,未之有也。

救之之術,莫若守宰得人;欲守宰得人,請詔二府通選轉運使。

轉運既得人,即委逐路自擇知州;知州已得人,即委逐州自擇知縣。

其不任事者,奏罷之。

仍令久其官守,勿複數易,其異政者,宜就與升擢。

則官修政舉,朝廷唯總其大納而振舉之可也。」

帝納其言,於是日之等首被茲選。

素入辭,帝謂曰:「卿今便去諫院,事有未言者,可盡言之。」

丁未,以右正言余靖為遼太后正旦使。

初,洺州肥鄉縣,田賦不平,久莫能治,轉運使楊偕患之。

大理寺丞郭諮曰:「是無難者,得一往,可立決也。」

偕即以諮攝令,並遣秘書丞孫琳與其事。

諮等用千步方田法括地,得其數,除無地之租者四百家,正無租之地者百家,收通賦八十萬,流民乃復。

而王素為諫官,建議均天下田賦。

歐一陽一修即言:「諮與琳方田法,簡而易行,願召二人者。」

三司亦以為然,且請於亳、壽、汝、蔡四州,擇尤不均者均之。

於是遣諮與琳先往蔡州,首括上蔡一縣,得田二萬六千九百三十餘頃,均其賦於民。

既而諮言州縣多逃田,未可盡括,遂罷。

諮,趙州人也。

戊申,詔二府同選諸路提刑。

遼參知政事韓紹芳、三司使劉六符,與參知政事杜防不協,防以六符嘗受宋賂,白其事。

辛亥,紹芳出為廣德軍節度使,六符為長寧軍節度使;防愈見親任。

壬子,遼以夏人侵一黨一項,遣延昌宮使高嘉努讓之。

甲寅,復置諸路轉運判官,仍詔中書、樞密院同選用。

乙卯,詔修兵書,翰林學士承旨丁度提舉,集賢校理曾公亮等為檢閱官。

己未,范仲淹言:「臣竊見京朝官、使臣、選人等進狀,或理會勞績,或訴雪過犯,或陳乞差遣,其事理分明可行、可罷者,則朝廷便有指揮。

內有中書、樞密院未見根原文字及恐審官、三班院、流內銓別有例,難便與奪者,多批送逐司;其逐司為見批送文字,別無與奪,便不施行,號為送殺。

以此官員、使臣三五度進狀,不能結絕,轉成住滯。

乞特降聖旨,今後凡進狀者,仰逐司主判子細看詳,如內有合施行者,即與勘會,具條例情理定奪進呈,送中書、樞密院再行相度,別取進止。

如不可施行,亦仰逐司告諭本人始委,庶免官員、使臣、選人等重疊進狀,紊煩聖聽。」

從之。

壬戌,詔二府新定磨勘式。

自是法密於舊。

甲子,陝西路經略安一撫招討使鄭戩言:「德順軍生戶大王家族元寧等以水洛城來獻。

其地西占隴坻,通秦州往來道路,隴之二水,環城西流,繞帶河、渭,田肥沃,廣數百里,雜氐十餘落,無所役屬。

尋遣靜邊寨主劉滬招集其酋長,皆願納質子,求補漢官。

今若就其地築城,可得蕃兵三五萬人及弓箭手,共捍西賊,實為封疆之利。」

從之。

諫官歐一陽一修言:「近來傳聞燕度勘鞫滕宗諒事,枝蔓句追,囚系滿獄,人人嗟怨,自狄青、種世衡等,並皆解體。

乞告諭邊臣以不枝蔓句追之意,兼令今後用錢,但不入己處,任從便宜,不須畏避,庶使安心用命立功。」

修又言:「臣風聞邊臣張亢,近為使過公用錢,見在陝西置院根勘,干連甚眾。

亦聞狄青曾隨亢入界,見已句追照對。

臣伏見兵興以來,所得邊將,惟狄青、種世衡二人,其忠勇材武,不可與張亢、滕宗諒一例待之。

且青本武人,不知法律,縱有使過公用錢,必非故意偷謾,不過失於點檢,乞特與免勘。」

知渭州尹洙亦言:「青於公用錢物,無豪分私用,不可以細微詿誤,令其畏懼。

望特旨諭青,庶安心專慮邊事。」

遼以北府宰相蕭惠為北院樞密使。

十一月,丙寅,上清宮火。

尋有詔以宮地為禁軍營。

景祐初,置殿中侍御史裡行、監察御史裡行,凡四人。

既而久闕不除,於是詔以兩人為額。

癸酉,以太常博士趙人李京、殿中丞合肥包拯並為監察御史裡行,中丞王拱辰所薦也。

京嘗知魏縣,奉法嚴正,吏不便之,欲以奇中京,遂相率遁去,監司果議以苛刻斥。

知府任布曰:「如此,適墮吏計中矣。」

京賴以免。

拯嘗知天長縣,有訴盜割牛舌者,拯使歸屠其牛,鬻之。

既而又有告殺牛者,拯曰:「何為割某家牛舌而又告之?」

盜者驚服。

徙知端州,州歲貢硯,前守緣貢率取十倍以遺權貴人。

拯命制者才足貢數,歲滿,不持一硯歸。

初,光化軍賊邵興帥其一黨一趨蜀道,遇提舉捉賊上官珙,殺之,又敗興元府兵於饒風嶺,本府軍校趙明以眾降,乃自州北循山而東。

捉賊使臣陳曙等領兵追擊興於婿水,及其一黨一皆就禽。

壬午,詔並凌遲處死。

曙,若拙子也。

諫官歐一陽一修言:「臣竊見近日盜賊縱橫,蓋由威令不行。

昨王倫既敗之後,不誅家族。

凡小人作事,亦須先計,成則獲大利,不成則無大禍。

有利無害,誰不欲反!只如淮南一帶官吏,與王倫宴,率民金帛獻送,開門納賊,道左參迎。

苟有國法,豈敢如此!而往來取勘,已及半年,未能斷遣。

古者稱罰不逾時,所以威激士眾。

今遲緩如此,誰有懼心!遂致張海等,官吏依前迎奉,順一陽一縣令李正己,延賊飲宴,宿於縣廳,恣其劫掠,鼓樂送出城外。

其敢如此者,蓋為不奉賊則死,不奉朝廷不死,所以畏賊過於畏國法。

伏望陛下勿行小惠以誤大事。

其宣毅兵士,必有家族,乞盡戮於光化市中,使遠近聞之悚畏,以止續起之賊。

其正己聞已有台憲上言,亦乞斬於鄧州,使京西一路官吏聞之,知國法尚存,不敢奉賊。」

又言:「臣聞江、淮官吏等,各為王倫事奏案已到多時,尚未聞斷遣,仍聞議者猶欲寬貸。

此由權要之臣多方營救,不思國體,但植私恩。

惟陛下以天下安危為計,出於聖斷,以厲群下。

其晁仲約等,乞重行朝典。」

初,群盜剽劫淮南,將過高郵,知軍晁仲約度不能御,諭富民出金帛,具牛酒,使人迎勞,且厚遺之。

盜悅,逕去,不為暴。

事聞,樞密副使富弼議誅仲約,參知政事范仲淹欲宥之,爭於帝前。

弼曰:「盜賊公行,守臣不能戰守,而使民醵錢遺之,法所當誅,不誅則郡縣無復肯守者矣。」

仲淹曰:「郡縣兵械足以戰守,遇賊不御,法所當誅。

今高郵無兵與械,雖仲約之義當勉力戰守,然事有可恕,戮之恐非法意。」

帝釋然,從之。

癸未,詔:「館職有闕,以兩府、兩省保舉,然後召試補用。

自今見任、前任兩府及大兩省已上官,不得陳乞子弟親戚館職並讀書之類。」

丁亥,詔更廕補法:長子不限年,餘子孫年過十五、弟侄年過二十乃得廕。

自是任子之恩稍殺矣。

遼以上京歲儉,復其民租稅。

庚寅,詔陝西宣撫使韓琦、副使田況赴闕。

諫官歐一陽一修言:「議和未決,乞仍令琦等在彼經略,以俟和議之決。」

辛卯,同修起居注歐一陽一修,請自今後,上殿臣僚退,令少留殿門,俟修注官出,面錄聖語;從之。

壬辰,詔限職田。

詔詳定國朝勳臣名次,本家見無人食祿者,錄其下子孫一人。

司天監言五星皆在東方,主中國大安。

十二月,乙巳,桂一陽一監猺賊復寇邊。

戊申,以秘書丞張子奭為祠部員外郎,右侍禁王正倫為左侍禁、閤門祗候,並以累使夏州之勞也。

遼改政事省為中書省。

己酉,詔轉運使郭輔之等攻討蠻、猺,並就便招撫之。

戊午,以南京府學為國子監。

庚申,許廣州立學。

是月,澧州獻瑞木,有文曰「太平之道」。

諫官歐一陽一修言:「知州馮載,本是武人,不識事體,便為祥瑞以媚朝廷。

方今元昊叛逆,契丹驕傲,加以西則瀘戎,南則湖、嶺,無一處無事。

內則百姓困弊,盜賊縱橫。

以臣視之,實未見太平之象。

臣頃見太平州曾進芝草,今又進瑞木,竊慮四方相效,爭造妖妄。

其所進瑞木,伏乞勿示臣僚,仍速詔天下,凡有奇獸、異禽、草木之類,並不得進獻。」

從之。

是歲,河北降赤雪。

河東地震,五六日不止。

諫官孫甫請省後宮浮費以消災譴,帝嘉納之。

韓琦至陝西,屬歲大饑,群盜嘯聚商、虢之郊,張海、郭邈山等為之渠率。

琦遣屬官乘傳繼宣撫司榜,收集散軍,諭以免罪歸所屬;仍召謝雲行等將沿邊士兵入山捕張海等,相繼殲衄,禽捕餘一黨一殆盡。

是冬,大旱,河中、同、華等州饑民相率東徙。

琦即選辟分詣州縣,發省倉以賑之,奏差提點刑獄許宗壽專切往來提舉蒲、華、同三州,所活凡二百五十四萬餘人,它州稱是。

時民力久困,琦乃蠲賦役。

察官吏能否,升黜之。

又以兵數雖多,而雜以疲老,耗用度,選禁軍不堪征戰者,停放一萬二千餘人。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四年(遼重熙十三年)

春,正月,戊辰,遼主如混同江。

辛未,降天章閣待制、權知鳳翔府滕宗諒知虢州,職如故;並代副部署張亢為本路鈐轄。

宗諒及亢皆置獄邠州,獄未具而有是命,從參知政事范仲淹言也。

先是仲淹力辯宗諒、亢等非有大過,乞免下獄。

及是又言:「燕度勘到滕宗諒所用錢數分明,並無侵欺入己。

張亢借公用錢買物,事未發前,已還納訖。

又因移任借卻公用銀,卻留錢物准還,皆無欺隱之情。」

宗諒及亢由是得免重劾。

壬申,西蕃摩戩入貢。

乙亥,荊王元儼薨。

元儼一性一謹約寡慾,喜儒學,好文詞。

嘗問詡善王渙曰:「元昊平未?」

對曰:「未也。」

曰:「如此,安用宰相!」及病,帝親至臥內,手調藥,屏人語久之,所獻多忠言。

及薨,贈天策上將軍、徐、兗二州牧、燕王,謚恭肅。

丙戌,詔:「自今臣僚毋得以奏薦恩澤及所授命,為親屬乞賜科名及轉官、升陟入通判以上差遣,其親屬嘗降官、降差遣,亦毋得乞以恩澤牽復;若因累而為別更名奏廕者,重坐之。」

辛卯,太常禮院上新修《太常新禮》、《慶歷祀儀》;賜提舉、編修官器幣有差。

二月,丙申,遣內侍繼奉宸庫銀三萬兩下陝西,博糴穀麥以濟饑民。

壬寅,知光化軍韓綱,除名英州編管,兵馬監押許士從,追三官舒州編管,坐棄城也。

廣西宜州蠻區希范作亂。

希范,思恩人,狡黠,頗知書,嘗舉進士試禮部。

景祐末,與其叔正辭應募從官軍討安化州叛蠻。

既而希范擊登聞鼓求錄用,事下宜州,知州馮伸己言其妄,編管全州。

正辭亦嘗自言其功,不報。

二人皆缺望。

希范後輒遁歸,與正辭率其族人及白崖山酋蒙趕、荔波洞蠻謀為亂,擇日殺牛,建壇場,祭天神,推蒙趕為帝,正辭為奉天開動建國桂王,希范仲神武定國令公、桂州牧,以區丕績為宰相,餘皆偽立名號,補署四十餘人。

前月丙子,率眾五百破環州,劫州印,焚其積聚,以環州為武成軍。

癸卯,事聞,詔轉運鈐轄司亟發兵捕擊之。

乙巳,以上清宮田園、邸店賜國子監。

戊申,遣入內供奉官王昭明往宜州,召募勇敢人入洞捕擊蠻賊。

徙知虢州滕宗諒知岳州。

時中丞王拱辰言其盜用公使錢,止削一官,所坐太輕,故再謫。

庚戌,遼主如魚兒濼。

甲寅,罷陝西四路都部署、經略安一撫招討使,復置逐路都部署、經略安一撫招討使,從韓琦議也。

以鄭戩為永興軍都部署,兼知永興軍。

初,命戩知永興軍,仍兼四路都部署,諫官歐一陽一修言:「戩雖名都部署,而諸路自各有將,又其大事不令專制,必稟朝廷。

假如邊將有大事,先稟於戩,又稟朝廷,朝廷議定下戩,戩始下於沿邊,只此一端,自足敗事。

且大事戩既不專,小事又不由戩,則部署一職,虛名可廢。

若小事一一問戩,處分合宜,尚有遲緩之失,萬一耳目不及,處置失宜,則為害不細。

欲乞落其虛名,只令坐鎮長安,撫民臨政,以為關中之重,而使四路各責其將,則名體皆順,處置合宜。」

從之。

丙辰,遼以參知政事杜防為南府宰相。

防生子,遼主幸其第,賜其子名旺滿努。

丁巳,詔天章閣侍讀曾公亮刪定審官、三班院、流內銓條貫,從范仲淹請也。

三月,乙丑,以殿中侍御史會稽王絲為荊湖南路體量安一撫提舉捉賊。

丁卯,以天章閣侍講楊安國為直龍圖閣,崇政殿說書趙師民為天章閣侍講,並賜三品服。

帝以二人久侍經筵,行義淳質,因褒擢之。

己巳,以職方員外郎、同判登聞鼓院張堯佐提點開封府諸縣鎮公事。

諫官余靖言:「堯佐,修媛之世父,進用不宜太遽。

頃者郭後之禍,起於楊、尚,不可不監。」

帝曰:「朕豈以女謁進人,亦因臣僚論薦而後用。

如物議不允,當更授以一郡。」

帝雖有此言,堯佐竟不出。

甲戌,命鹽鐵副使魚周詢、宮苑使周惟德往陝西,同都轉運使程勘相度鑄錢及修水洛城利害以聞。

先是韓琦以修水洛城為不便,奏罷之,鄭戩固請終役。

琦還自陝西,戩罷西路都部署,改知永興,又極言城水洛之便,役不可罷,命劉滬、董士廉督役如故。

知渭州尹洙及涇原副都部署狄青相繼論列,以為修城有害無利。

議者紛紛不決,故遣周詢等行視。

戩初命涇原都監許遷將兵為修城之援,及戩罷統四路,洙亟召遷還,又檄滬、士廉罷役,且召滬、士廉。

蕃部皆遮止滬、士廉等,請自備財力修城。

滬、士廉亦以屬戶既集,官物無所付,又恐違蕃部意,別生它變,日增版趣役;洙再召之,不從,洙亟命瓦亭寨都監張忠往代,滬又不受。

洙怒,命青領兵巡邊,追滬、士廉,欲以違節度斬之。

青械二人送德順軍獄,時周詢等猶未至也。

蕃部遂驚擾,爭收積聚,殺吏民為亂,又詣周詢等訴。

周詢等具奏,詔釋滬、士廉,令卒城之。

參知政事范仲淹言:「劉滬、董士廉元稟回路都部署節制往修水洛城,即非二人擅興。

況劉滬是沿邊有名將佐,累有戰功,國家且須一愛一惜,不可輕棄。

董士廉是朝廷京官,亦與將佐一例枷勘,更未合事理。

伏望聖慈特遣中使乘驛往彼,委魚周詢、周惟德取勘劉滬等所犯因依情罪聞奏,仍送邠州拘管,聽候朝旨。」

范仲淹等意欲復古勸學,數言興學校,本行實,詔近臣議。

於是宋祁、王拱辰、張方平、歐一陽一修等八人合奏曰:「教不本於學校,士不察於鄉里,則不能核名實。

有司束以聲病,學者專於記誦,則不足盡人材。

謹參考眾說,擇其便於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於學校,然後州縣察其履行,學者自皆修飭矣。」

乙亥,下詔令州縣皆立學,本道使者選屬部官為教授,三年而代;選於吏員不足,取於鄉里宿學有道業者,三年無私譴,以名聞。

士須在學習業三百日,乃聽預秋賦;舊嘗充賦者,百日而止。

親老無兼侍,取保任,聽學於家。

三場,先策,次論,次詩賦,通考為去取,而罷貼經墨義。

又以舊制用詞賦,聲病偶切,立為考式,一字違忤,已在黜落,使博識之士,臨文拘忌,俯就規檢,美文善意,郁而不申。

如白居易《一性一習相近遠賦》,獨孤綬《放訓象賦》,皆當時試於禮部,對偶之外,自有意義可觀。

宜許仿唐體,使馳騁於其間。

士子通經術,願對大義者,試十道,以曉析意義為通,五通為中格;三史科取其明史意而文理可采者;明法科試斷案,假立甲乙罪,合律令法意、文理優者為上等。

庚辰,錄唐郭子儀後。

壬午,以國子監直講石介直集賢院,兼國子監直講。

時韓琦乞召試介,詔特除之。

甲申,免衡、道州、桂一陽一監民經猺賊劫掠者賦役一年。

丙戌,丁度等上《答邇英聖問》一卷。

帝指其中事體大者六事,付中書、樞密院,令奉行之。

丁亥,遼以宣政殿學士楊佶參知政事。

高麗貢於遼。

詔權停貢舉。

先是遼人犯法,例須漢人禁勘,受枉者多,太弟重元請五京各置警巡使,從之。

夏,四月,乙未,監察御史裡行李京言:「近聞契丹築二城於西北,南接代郡,西交元昊,廣袤數百里,盡徙沿邊生戶及豐州,麟州被虜人口居之,使絕歸漢之路。

違先朝誓書,為賊聲援,其畜計不淺。

況國家前年方修河北沿邊故滿城、一陰一城,再盟之後,尋即罷役。

請下河東安一撫司詰其因依,或因賀乾元節使人還,責以信誓,使罷二城,以破未然之患。」

從之。

丙申,詔:「湖南民誤為征猺軍所殺者,賜帛存撫其家。」

丁酉,以宜州蠻區希范叛,命京西轉運案察使杜杞為廣南西路轉運案察使兼安撫使。

戊戌,帝謂輔臣曰:「自昔小人多為朋一黨一,亦有君子之一黨一乎?」

范仲淹對曰「臣在邊時,見好戰者自為一黨一,而怯戰者亦自為一黨一,其在朝廷,邪正之一黨一亦然,惟聖心所察耳。

苟朋而為善,於國家何害也!」

初,呂夷簡罷相,夏竦授樞密使,復奪之,代以杜衍,同時進用富弼、韓琦、范仲淹在二府,歐一陽一修等為諫官,石介作《慶歷聖德詩》,言進賢退一奸一之不易。

一奸一,蓋斥夏竦也,竦銜之。

而仲淹等皆修素所厚善,修言事一意徑行,略不以形跡嫌疑顧避。

竦因與其一黨一造為一黨一論,目衍、仲淹及修為一黨一人。

修乃作《朋一黨一論》上之,略曰:「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

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財貨。

當其同利之時,暫相一黨一引,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

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

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此君子之朋也。

為人君者,但當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於是為一黨一論者惡修,摘語其情狀,至使內侍藍元震上疏言:「范仲淹、歐一陽一修、尹洙、余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

斥去未幾,復還京師。

四人得時,遂引蔡襄以為同列。

以國家爵祿為私惠,膠固朋一黨一,遞相提挈,不過三二年,佈滿要路,則誤朝迷國,誰敢有言?」

帝不信。

己亥,帝以上封者言河東芻糧不繼,數請廢麟州,命右正言歐一陽一修往河東與轉運使議之。

初,河東轉運使張奎於晉州鑄鐵錢,而民多盜鑄,又,晉州礬歲課益虧,並下修計度之。

庚子,以度支判官李絢為京西轉運案察使。

時范雍知河南,王舉正知許州,任中師知陳州,任布知河一陽一,並二府舊臣,絢皆以不才奏之。

居半歲,召入,修起居注。

絢,邛州人。

己酉,監修國史章得像上新修《國朝會要》。

壬子,判國子監王拱辰等言:「首善當自京師。

今國子監製度狹小,不足以容學者,請以錫慶院為太學,葺講殿,備臨幸,以潞王宮為錫慶院。」

從之。

始,狄青械劉滬、董士廉送德順軍獄,尋有詔釋二人,令往水洛城訖役,須勘到罪狀,別聽旨。

丙辰,諫官歐一陽一修言:「自西事以來,擢用邊將,能立功效者殊少。

惟范仲淹築大順城,種世衡築青澗城,劉滬築水路城;滬尤為艱勤,功不在二人下。

今若曲加輕沮,則武臣無復為朝廷作事。

且滬若不在水洛,恐它人不能綏撫,苟別緻生事,則蕃部更難招輯,望聖意斷而行之。」

余靖亦言:「乞早降指揮諭魚周詢,如所築新城實利,即應留滬等專守此城,招撫蕃部,仍以此意誡敕狄青、尹洙,今後行一事不可如此倉卒。

朝廷若以滬與青等既有私隙,不欲令在一路,則寧移青等,不可移滬,以失新附之心。」

命集賢校理歷城張掞往江、淮、兩浙路轉運司體問利害事。

是月,遼南院大王果實,奏一黨一項等部叛降夏國。

未幾,西南面招討都監羅漢努等,奏山西部族節度使吉裡以五部叛入西夏,乞南北府兵援送實威塞州戶。

詔:「富者遣行,餘留屯田天德軍。」

五月,壬戌朔,樞密副使韓琦、參知政事范仲淹並對於崇政殿,陳攻守之策,數刻乃罷。

遼都監羅漢努,奏所發部兵與一黨一項戰不利,元昊遣兵助叛一黨一,招討使蕭普達、四捷軍祥袞張佛怒歿於陣。

先是鄭戩奏修水洛城,乞令韓琦不預商量,琦言:「臣任西邊,在涇原、秦鳳兩路,於水洛城事,比它人知之甚詳。」

遂陳所見利害凡十三條,詔答與魚周詢、鄭戩等。

而周詢及戩已先具奏修城之利,且言:「水洛城惟女牆未完,棄之誠可惜,宜遂令訖役。」

乃詔戩等卒城之。

丁卯,遣內殿崇班陳惟信往涇原路催修水洛城。

戊辰,遼征諸道兵會西南邊以討元昊。

己巳,徙知慶州孫沔知渭州,知渭州尹洙知慶州,用歐一陽一修議也。

庚午,錄系囚。

壬申,幸國子監,謁至聖文宣王。

有司言舊儀止肅揖,帝特再拜。

賜直講、大理評事孫復五品服。

遂幸昭烈武成王廟;又幸玉津園,觀種稻,宴從臣。

尋召復為邇英閣祗候說書,楊安國言其講說多異先儒,乃罷之。

癸酉,撫州上金谿縣所得生金山,重三百二十四兩,帝令藏於龍圖閣瑞物庫。

乙亥,衛尉寺丞丘浚,降饒州軍事推官、監邵武軍酒稅。

浚坐作詩訕謗,執政欲重誅之,帝曰:「狂夫之言,聖人擇焉。

古有郇模哭市,其斯人之徒歟!」乃薄其罪。

丁丑,歐一陽一修言:「臣親至河外,相度移、廢麟州,其城壁堅完,地形高峻,乃是天設之險。

移、廢二說,未見其可。

乞減寨卒以紓民力,委土豪以資捍御。」

戊寅,詔募人納粟振淮南饑。

丙戌,元昊始稱臣,自號夏國主,復遣尹與則、楊守素來議事。

己丑,省河南府穎一陽一、壽安、偃師、緱氏、河青五縣並為鎮,又析王層縣隸河南府,始用范仲淹議也。

鄜延經略司言西賊寇青澗城,宣武副都頭劉岳等與戰,敗之。

詔功等一遷兩資,次遷一資。

六月,辛卯朔,輔臣列奏,答手詔所問五條。

韓琦、范仲淹又奏陝西、河北畫一利害事,陝西八事,河北五事。

已而仲淹又奏:「西賊議和,變詐難信,願早罷臣參知政事,知邊上一郡,帶安一撫之名,足以照管邊事,乞更不帶招討、部署職任。」

元昊遣使乞援於准布,准布執其使以聞於遼,且乞以兵助戰,許之。

甲午,遼主駐永安山,以將伐元昊來告。

丙申,遼命翰林都林牙蕭罕嘉努、耶律庶成編集上世以來事跡。

癸卯,改知渭州孫沔復知慶州,知慶州尹洙知晉州。

始,朝廷欲卒城水洛,故令洙與沔易任,沔以病辭,乃別徙洙。

於是渭州闕守,詔委狄青。

諫官余靖言:「涇原山川廣寬,道路平易,邊臣制御不住,可以直圖關中。

如此形勢,安得輕授於人!假如賊人圖守鎮戎,狄青既是部署,豈得不出救援?青出之後,何人守城?賊若以一二萬人與青相拒,劫從間道領眾直趨渭州,又使何人守備?以臣觀之,渭州必須別得能臣與狄青分職句當,方免朝廷深憂。」

又言:「青武人粗一暴,不可兼知渭州。」

章三上。

詔徙青權並代部署。

丙午,高麗貢於遼。

丁未,遼錄囚。

開寶寺靈寶塔災。

諫官余靖言:「塔為天火所燒,五行之占,本是災變,乞更不營造。」

時盛暑,面奏,靖素不修飾,帝入內云:「被一汗臭漢熏殺,噴唾在吾面上。」

其優容諫臣如此。

庚戌,以天章閣待制王素知渭州。

壬子,以參知政事范仲淹為陝西、河東路宣撫使。

始,仲淹放逐數年,陝西用兵,帝以仲淹士望所屬,拔用護邊。

及召還執政,中外想望其功業,促淹亦感激眷遇,以天下為己任,遂與富弼日夜謀慮,興致太平。

然規模闊大,論者以為難行。

及案察使出,多所舉劾,人心不自安。

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僥倖者不便。

於是謗毀浸盛,而朋一黨一之論滋不可解。

然仲淹、弼守所議弗變。

先是石介奏記於弼,責以行伊、周之事,夏竦欲因是傾弼等,乃使女奴一陰一習介書,久之,習成,遂改伊、周曰伊、霍,而偽作介為弼撰廢立詔草,飛語上聞。

帝雖不信,而仲淹、弼始恐懼,不敢自安於朝,皆請出按西北邊,未許;適有邊奏,仲淹固請行,乃使宣撫陝西、河東。

樞密副使富弼言:「朝廷以契丹發兵會元昊討岱爾族,路出河東境外,疑是變詐。

它時雖欲背盟自逞,必寇河北,第以河東為掎角之地而已。

伏乞陛下更令范仲淹且相度河東,未宜調發。」

時仲淹疑遼敗盟,欲大發兵為備;杜衍謂遼必不來,兵不可妄出。

仲淹爭議帝前,詆衍,語甚切。

仲淹嘗以父行一事衍,衍初不為恨,既退,仲淹猶力爭。

韓琦曰:「若爾,則琦當請行,不須朝廷一人一騎。」

仲淹怒,再求對,首奏琦語。

然兵卒不發,仲淹亦不以為忤為。

先是仲淹受命主西事,弼主北事。

弼條上河北守禦十二策,且言:「臣奉使契丹日,於河北往回十餘次,詢於沿邊土豪並內地故老,博採參較,得之甚詳,以至稽求載籍,質證時務,用是裒聚撰述,以副陛下委任之意。

伏望陛下令兩府會議,可者速行之,其不可者更相致語而是正之。」

秋,七月,戊寅,封宗室德文東平郡王,允讓汝南郡王,允弼北海郡王,允良華原郡王,從藹穎國公,從煦安國公,宗說祁國公,宗保建安郡公,宗達恩平郡公,宗望清源郡公。

帝始用富弼議,次第封拜宗室,以德文屬尊且賢,方漢東平王蒼故事,封東平,仍詔德文等十人並列本班之上,少前。

甲申,夷人寇三江砦,淯井監官兵擊走之。

丙戌,詔:「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察所部知州、軍、知縣、縣令有治狀者,以名聞,議旌擢之。

或不如所舉,令御史台劾奏,並坐上收書不實之罪。」

從范仲淹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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