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五十三 【宋紀五十三】
起玄黓執徐九月,盡昭一陽一大荒落七月,凡十一月。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四年(遼重熙二十一年)
九月,戊申,儂智高殺廣南鈐轄蔣偕於賀州太平場,莊宅副使何宗古、右侍禁張達、三班奉職唐峴皆歿。
偕始受命討賊,馳驛十七日,至廣州城下,入城,數知州仲簡曰:「君留兵自守,不襲賊,又縱部兵馘平民以幸賞,可斬也!」仲簡曰:「安有一團一練使欲斬侍從官!」偕曰:「斬諸侯劍在吾手,何論侍從!」左右解之,乃止。
及賊去廣州,楊畋檄偕焚儲糧,退保韶州。
軍次賀州,賊夜入其營,襲殺之。
偕舉動輕肆,卒以此敗。
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賈昌朝初除母喪,乙卯,召赴邇英閣講《乾卦》。
帝曰:「將相侍講,天下盛事。」
昌朝稽首謝。
尋命昌朝判許州,將行,詔講讀官餞於資善堂。
丙辰,降廣南東、西路體量安一撫經制賊盜楊畋知鄂州,同體量安一撫經制賊盜曹修為荊南都監,廣南東路鈐轄兼捉殺蠻賊蔣偕為潭州都監。
初,畋與修聞儂智高徙軍沙頭,將濟江,即命偕棄英州,焚儲糧,乃召內殿承製丌贇、岑宗閔、閤門祗候開封王從政退保韶州,仍移文御史台及諫院,故並責之。
時偕死已九日矣。
馬軍副都指揮使、耀州觀察使周美卒。
駕臨奠,輟朝一日,贈忠武節度使,謚忠毅。
自陝西用兵,美前後十餘戰,平族帳二百,焚寨二十四,招種落內附者十一族,復故城堡甚眾。
在軍中所得俸祿賞賜,多分其麾下,有餘悉以饗勞之,及卒,家無餘資。
丁巳,命知桂州余靖提舉廣南東路兵甲、經制賊盜。
己未,贈嶺南諸州死事者官有差,知封州曹覲為太常少卿,知康州趙師旦為光祿少卿。
始,師旦嘗知江山縣,斷治出於己,吏不能得民一錢,棄物道上,人無敢取。
及是喪過江山,江山人哭祭於路,數百里不絕,康州立廟祭之。
及田瑜安一撫廣南,亦為覲立廟封州。
庚申,儂智高破昭州,知州柳應辰棄城走,廣西鈐轄王正倫與賊斗於館門驛,死之,閤門祗候王從政、三班奉職徐守一、借職文海皆被害。
從政罵賊不絕口,至以湯沃之,終不屈而死。
辛酉,以太常博士韓絳為右正言。
帝面諭曰:「卿朕所選用,言事不宜沽激,當存朝廷事體,務令可行,毋使朕為不聽諫者。」
絳前使江南,所寬減財力、賑救全活十數事;創為五則,以均衙役;斥陂湖利,奪其錮者予貧民;罷信州民運鹽,趣發運司以時輸送;宣州守貪暴不法,收以付獄,州人相賀。
使還稱旨,故有是命。
癸亥,詔:「外官有所陳事,並附遞聞朝廷,毋得申御史台。」
時州郡多以狀申御史台,欲其繳奏而行之。
楊畋、曹修經制蠻事,師久無功,改命孫沔及余靖等,帝猶以為憂。
或言儂智高欲得邕、桂七州節度使即降,樞密副使梁適曰:「若爾,嶺外非朝廷有矣!」帝問宰相龐籍,誰可將者,籍薦樞密副使狄青。
青亦上表請行;翼日,入對,自言:「臣起行伍,非戰伐無以報國,願得蕃落騎數百,益以禁兵,羈賊首至闕下。」
帝壯其言。
庚午,改宣徽南院使、荊湖南、北路宣撫使、提舉廣南東、西路經制賊盜事。
初,欲用入內都知任守忠為青副,諫官李兌言唐以宦官觀軍容,致主將掣肘,是不足法,遂罷守忠。
是月,遼主謁懷陵,追上嗣聖皇帝、天順皇帝尊謚,更謚彰德皇后曰靖安,謚齊天皇后曰仁德。
旋謁祖陵,增太福謚曰大聖大明神烈天皇帝,更謚貞烈皇后曰淳欽,恭順皇帝曰章肅,後蕭氏曰和敬。
冬,十月,甲戌,殿中丞胡瑗落致仕,為光祿寺丞、國子監直講,同議大樂。
丙子,詔鄜延、環慶、涇原路擇蕃落廣銳軍曾經戰鬥者各五千人,仍逐路遣使臣一員,押赴廣南行營,從狄青請也。
青言:「賊便於乘高履險,步兵力不能抗,故每戰必敗。
願得西邊蕃落兵自從。」
或謂南方非騎兵所宜,樞密使高若訥言:「蕃落善射,耐艱苦,上下山如平地,當乘瘴未發時,疾馳破之,必勝之道也。」
青卒用騎兵破賊。
丁丑,儂智高入賓州,知州陳東美棄城。
戊寅,遼主駐中會川。
己卯,降空名宣頭、答子各一百道,錦襖子、金銀帶各二百,下狄青以備賞軍功。
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仲簡,落職知筠州。
庚辰,狄青辭,置酒垂拱殿。
青既行,帝謂輔臣曰:「青有威名,賊必畏其來,左右使令,非親信者不可,雖飲食臥起,皆宜防竊發。」
因馳使戒之。
辛巳,內降手詔付狄青:「應避賊在山林者,速招令復業。
其乘賊勢為盜,但非殺人,及賊所脅從能逃歸者,並釋其罪。
已嘗刺面,令取字給公憑自便。
若為人所殺而冒稱賊首級,令識驗,給錢米周之。
其被焚劫者,權免戶下差徑;見役,仍寬與假,使營葺室居。
凡城壁嘗經焚燬,若初無城及雖有城而不固,並加完築。
器甲朽敝不可用者,繕治之。」
右正言韓絳,言青武人,不可獨任。
帝以問龐籍,籍曰:「青起行伍,若用文臣副之,必為所制,而號令不專,不如不遣。」
乃詔廣南將佐皆稟青節制,若孫沔、余靖分路討擊,亦各聽沔等指揮。
甲申,儂智高復入邕州,知州宋克隆棄城。
克隆承賊踐蹂之後,不營葺守備,頗縱士卒下諸山寨,殺逃民,詐為獲盜,一級賞錢十千文,詐給親兵貼,以為嘗有功。
及智高再至,克隆無以御賊,遂遁去。
丁亥,夏主遣使如遼,乞弛邊備,防遼即遣蕭友括往諭之。
戊子,遼主如顯、懿二州。
庚寅,帝謂輔臣曰:「比日言政事得失者少,豈非言路壅塞所致乎!其下閤門、通進銀台司、登聞理檢院、進奏院,自今州縣奏請及臣僚表疏,毋得輒有阻留。」
甲午,詔:「比有軍卒邀車駕進狀而衛士失呵止者,其貸之。」
帝初幸景靈宮,既登輦,因戒衛士:「今歲天下舉人皆集京師,如有投訴者,勿呵止之。」
及軍卒進狀,衛士亦不之禁,有司欲論罪,帝具以其事語輔臣而貸之。
遼以南院大王潞王札拉為南院樞密使,進封越國王;遼興軍節度使蕭虛烈封鄭王。
戊戌,遼主射虎於南撒葛柏。
十一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遼增謚文獻皇帝為文獻欽義皇帝,及謚二後曰端順,曰柔貞,復更謚世宗孝烈皇后為懷節。
丁未,增孝成皇帝謚曰孝成康靖皇帝,更謚聖神宣獻皇后為睿智。
先是以知制誥長社何中立知秦州,諫官、御史皆言中立非邊才;己酉,改知慶州。
中立奏曰:「臣不堪於秦,則不堪於慶矣,願守汝州。」
不報。
會戍卒有告大校受贓者,中立曰:「是必挾它怨也。
鞭告者,竄之。
或謂:「貸一奸一可乎?」
中立曰:「部曲得持短長以制其上,則人不安矣。」
癸丑,以都官員外郎大名郭申錫為侍御史。
申錫嘗知博州,戍兵出巡,有欲脅聚為亂者,申錫戮一人,黥二人,乃定。
奏至,帝謂執政曰:「申錫小辟,臨事如此,豈易得也!」京東盜執濮州通判井淵,詔移申錫知濮州。
至未閱月,凶一黨一悉獲。
戊午,詔免江西、湖南、廣南民供軍需者今年秋稅十之三。
庚申,賜故參知政事蔡齊墓次所建佛祠曰寶嚴。
初,齊母張氏請賜,中書以為無例;帝特賜之,因謂輔臣曰:「朕臨御以來,命參知政事多矣,其間忠純可紀者,蔡齊、魯宗道、薛奎而已。
宰臣如王曾、張知白,皆履行忠謹,雖時有小失,而終無大過。
李迪心亦忠樸,但言多輕發耳。」
龐籍等對曰:「才難,自古然也。」
帝復曰:「朕記其大,不記其小,然皆近名臣也。」
諫官韓贄言:「發運使舊例雖嘗入奏,不聞逐次改官。
乞今每歲更不許赴京奏事,只差一人附奏年額足數。」
詔:「發運使自今押米運至京城外,更不朝見。」
甲子,遼主次中會川。
回鶻遣使貢名馬、文豹於遼。
丙寅,遼錄囚。
十二月,壬申朔,廣西鈐轄陳曙擊儂智高,兵敗於金城驛,東頭供奉官王承吉、白州長史徐噩死之。
曙素無威令,既與賊遇,士卒猶聚博營中,使承吉將宜州忠敢兵五百為先鋒,倉卒披甲以前,遂致覆軍。
丁丑,以樞密直學士程戡為端明殿學士、知益州。
初,孟知祥據蜀,李順起為盜,歲皆在甲午。
或言明年甲午,蜀且有變,帝謂龐籍曰:「朕擇重臣鎮撫西南,莫如戡者。」
遂再使守蜀。
前守多以嫌不治城,戡獨修築之。
戊子,知桂州余靖言:「交趾累移文乞會兵討賊,而朝廷久未報。
觀其要約甚誠,縱未能滅賊,亦可使相離貳。」
朝廷從其請。
已而狄青奏:「李德政聲言將步兵五萬、騎一千赴援,此非情實;且假兵於外以除內寇,非我利也。
以一智高橫蹂二廣,力不能討,乃假蠻夷兵。
蠻夷貪得忘義,因而啟亂,何以御之?願罷交趾兵勿用,且檄靖無通交趾使。」
人鹹服青有遠略雲。
先是邇英閣講《尚書·無逸》。
帝曰:「朕深知享國之君宜戒逸豫。」
楊安國言:「舊有《無逸圖》,請列屏間。」
帝曰:「朕不欲坐席背聖人之言,當別書置之左方。」
因令丁度取《孝經》之《天子》、《孝治》、《聖治》、《廣要道》四章對為右圖,命王洙書《無逸》,知制誥蔡襄書《孝經》,又命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為二圖序,而襄書之。
甲午,洙、襄皆以所書來上。
乙未,錄顏真卿後。
戊戌,遼以鄭王虛烈為北府宰相,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義先為特裡袞,釋役徒限年者。
庚子,諫官韓絳因對而言曰:「天下一柄一不下移,事當簡出睿斷。」
帝曰:「朕固不憚處分,所慮未中於理,故每欲先盡大臣之慮而後行之。」
絳又言:「林獻可遣其子取書抵臣,多斥中外大臣過失。
臣不敢不以聞。」
帝曰:「朕不欲留中,恐開告訐之路。
第持歸焚之。」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五年(遼重熙二十二年)
春,正月,壬寅朔,御大慶殿受朝。
乙巳,遼主如混同江。
丁未,詔廣南西路轉運使移文止交趾助兵,從狄青之請也。
青合孫沔、余靖兵自桂州次賓州。
先是張忠、蔣偕皆輕敵取死,軍聲大沮。
青戒諸將:「無得妄與賊鬥,聽吾所為。」
陳曙恐青獨有功,乘青未至,輒以步卒八千犯賊,潰於昆關,其下殿直袁用等皆遁。
青曰:「令之不齊,兵所以敗。」
己酉晨,會諸將堂上,揖曙起,並召用等三十二人,案所以敗亡狀,驅出軍門斬之,沔、靖相顧愕然。
靖嘗迫曙出戰,因離席而拜曰:「曙失律,亦靖節制之罪。」
青曰:「舍人文臣,軍旅非所任也。」
諸將皆股慄。
詔:「廣南東、西、湖南、江西路新置轉運判官四員,蓋緣嶺表用兵,均漕輓之勞,非久制也;候在任滿三年,具逐人勞績取旨,罷不復置。」
辛亥,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右丞丁度卒。
是日旬休,駕臨奠,贈吏部尚書,謚文簡。
度一性一純質,左右無姬侍,常語諸子曰:「王旦為宰相十五年,卒之日,子猶布衣。
汝曹宜自力,吾不復有請也。」
丙辰,以廣南用兵,罷上元張燈。
丁巳,會靈觀火。
道士飲酒殿廬,既醉而火發。
居宇神像悉焚,獨三聖御容得存,乃詔權奉安於景靈宮。
諫官賈黯言:「天意所欲廢,當罷營繕,赦守衛罪,以示儆懼修省之意。」
狄青既戮陳曙,乃案軍不動,更令調十日糧,眾莫測。
賊覘者還,以為軍未即進。
翼日,遂進軍,青將前陣,孫沔將次陣,余靖將後陣,以一晝夜絕昆關。
時值上元節,令大張燈燭,首夜宴將佐,次夜宴從軍官,三夜享軍校。
首夜,樂飲徹曉。
次夜二鼓,青忽稱疾,暫起入內;久之,又諭沔主席行酒,少服藥乃出,數勸勞坐客。
至曉,各未敢退,忽有馳報者,云「三鼓已奪昆關矣」。
初,賊諜知青宴樂,不為備。
是夜,大風雨,青既度關,喜曰:「賊不知守此,無能為矣。
彼謂夜半風雨,吾不敢來也。」
遂出歸仁鋪為陣。
戊午,賊悉其眾列三銳陣以拒官軍,執大盾、標一槍一,衣絳衣,望之如火。
及戰,前軍稍卻,右將開封孫節死之。
賊氣銳甚,沔等懼失色。
青起,自執白旗麾蕃落騎兵,張左右翼,出賊後交擊,左者右,右者左,已而左者復左,右者復右,賊眾不知所為,大敗走。
儂智高復趨邕州。
追奔五十里,捕斬二千二百級,其一黨一黃師宓、儂建中、智忠並偽官屬,死者五十七人,生禽五百餘人。
智高夜縱火燒城遁,由合江入大理國。
遲明,青按兵入城,獲金皇巨萬,雜畜數千,招復老壯七千二百嘗為賊所俘脅者,慰遣使歸。
梟師宓等首於邕州城下,得一屍一五千三百四十一,築京觀城北隅。
時有賊一屍一衣金龍衣,眾以為智高已死,欲具奏,青曰:「安知非詐邪!寧失智高,不敢誣朝廷以貪功也。」
青始至邕州,會瘴霧昏塞,或謂賊毒水下流,士卒飲者多死,青甚憂之。
一夕,有泉一湧寨下,汲之甘,眾遂以濟。
智高自起至平,幾一年,暴踐一方,如行無人之境,吏民不勝其毒。
先是謠言「農家種,糴家收」,已而智高為青所破,果如其謠。
當戰于歸仁也,右班殿直張玉為先鋒,如京副使賈逵將左,西京左藏庫副使孫節將右。
既陣,青誓曰:「不待令而舉者斬!」及節搏賊死山下,逵私念:「所部忠敢、澄海皆土兵,數困易衄,苟待令,必為賊所薄。
且兵法,先據高者勝。」
乃引軍疾趨山立,立始定而賊至。
逵擁眾而下,揮劍大呼,斷賊陣為二;玉以先鋒突出陣前,而青指麾蕃落騎兵出賊後,賊遂大潰。
逵乃詣帳下請罪,青拊逵背曰:「違令而勝,權也,何罪之有!」
壬戌,以知定州韓琦為武康節度使、知并州,徙判并州李昭亮判成德軍,知成德軍宋祁知宋州。
琦至并州,首罷昭亮所興不急之役。
走馬承受廖浩然,怙中官勢,既誣奏昭亮,所為益不法,琦奏還之,帝命鞭諸本省。
命知制誥王洙修纂地理書。
甲子,遣使撫問廣南將校,賜軍士緡錢。
二月,庚辰,遼主如春水。
癸未,以宣徽南院使、彰化節度使狄青為護國節度使、樞密副使,依前宣徽南院使。
初,廣西捷書至,帝大喜,謂宰相龐籍曰:「青破賊,卿議之力也。」
遂欲擢青樞密使、同平章事。
籍以為不可,力爭之,乃罷。
甲申,赦廣南。
凡戰歿者,給彗櫝護送還家,無主者葬祭之。
免賊所過州縣田賦一年,死事科徭二年;貢舉人免解至禮部不預奏名者,亦以名聞。
乙酉,以孫沔、余靖並為給事中,仍詔靖留屯邕州,經制餘一黨一,候處置畢,乃還桂州。
狄青嘗問沔何以破賊,沔曰:「使賊出上計,取其保聚,退守巢一穴一,當徐圖之。
據邕州以拒我師,猶為中計。
若恃勝求戰,此計最下。
然賊有輕我心,必出下計。
將成禽耳。」
已而果然。
沔與青夜謀幄中,晝則惟青治青,附賊者多誅殺。
沔請與青分治,所免釋數百人。
命軍中制長刀巨斧,人謂刀斧非所用,及戰,賊皆翳大盾,翼兩標,置陣甚堅,矢石不可動,竟賴刀斧雜短兵搏擊,陣乃破。
眾皆歎服。
廣南東、西、湖南、江西路安一撫副使、入內押班石全彬及閤門祗候狄諮、右侍禁狄詠並進官。
諮、詠,皆青子也。
賜青敦教坊第一區。
丙戌,詔廣西都監蕭注等追捕儂智高。
丁亥,下德音,減江西、湖南系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丁壯饋運廣南軍需者,減夏稅之半,仍免科徭一年。
戊子,詔:「文武官遇南郊,得奏薦子孫,而年老無子孫者,聽奏期親一人。」
從知諫院李兌請也。
論廣西棄城罪,壬辰,貸知邕州宋克隆死,除名,杖脊,刺配沙門島。
谿洞都巡檢劉莊,除名,杖脊,刺配福建牢城。
賓州推官、權通判王方,靈山縣主簿、權推官楊德言,併除名免杖,刺配湖南本城,永不錄用。
乙未,詔大宗正司,宗室有能習詩賦文詞者以名聞。
後二日,又詔通經者差官試驗,慮其專尚華藻,不留意典籍也。
贈荊湖北路都監孫節為忠武軍留後,官其子二人,從子三人,給諸司副使俸終喪。
三月,庚戌,右龍武大將軍克悚上擬試詩、賦、論十卷,且請隨舉人赴殿試。
帝曰:「宗子好學,亦朝廷美事也。」
令學士院召試三題,既中等,遷左衛大將軍。
古渭州距秦州三百里,道經啞兒峽,邊臣屢欲城之,朝廷以艱於饋餉,不許。
陝西轉運使范樣,狃於功利,權領州事,遽請修築,未得報,輒自興役。
蕃部驚擾,青唐族羌攻破廣吳嶺堡,圍啞兒峽寨,殺官軍千餘人。
辛酉,賜進士安陸鄭獬等及第、出身、同出身。
壬戍,賜諸科及第、出身。
丙寅,賜特奏名進士、諸科與廣南特奏名出身及試銜文學、長史。
遼主如黑水濼。
夏,四月,庚午朔,陝西轉運使、度支員外郎范祥降為屯田員外郎、知唐州,坐擅興古渭之役也。
議者謂責祥太輕雲。
命陝西轉運使須城李參制置解鹽,代范祥也。
時參為陝西轉運使,閱五年矣。
自軍興,諸路經略使多貸三司錢以佐軍,謂之隨軍錢;軍罷乃償。
參權慶州,鉤考得所貸八萬緡,悉償之,遂廢其庫。
又,戍兵多而食苦不足,參視民闕乏,時令自隱度穀麥之入,預貸以官錢,穀麥熟則償,謂之青苗錢。
數年,兵食常有餘。
其後青苗法蓋取諸此。
朝廷患入中法歲費增廣,參請立飛錢於邊郡以平估糴,權罷入中。
比參之法行,省榷貸錢以二千萬計。
壬申,狄青還朝,置酒垂拱殿。
庚辰,御崇政殿,令蕃落騎兵佈陣,如歸仁鋪破賊之勢,觀其馳逐擊刺,等第推賞,仍以拱聖馬三百補其闕。
都大提舉教閱陣法、右班殿直張玉,遷內殿承製。
樞密直學士、給事中孫沔還自嶺南,帝問勞,解所御服帶賜之。
壬午,命知杭州,沔自請也。
戊子,遼主獵於鶴澱。
庚寅,詔毋得連用太宗、真宗舊名。
甲午,命參知政事劉沆、梁適監議大樂。
五月,乙巳,樞密使、戶部侍郎高若訥,罷為尚書左丞、觀文殿學士。
帝復欲用狄青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宰臣龐籍曰:「昔太祖時,慕容延釗將兵,一舉得荊南、湖南之地方數千里,兵不血刃,不過遷官加爵邑,錫金帛,不用為樞密使。
曹彬平江南,禽李煜,欲求使相,太祖不與,曰:『今西有汾晉,北有幽薊;汝為使相,那肯復為朕死戰邪!』賜錢二十萬貫而已。
祖宗重名一器如山嶽,輕金帛如糞壤,此陛下所當法也。
青奉陛下威靈,殄戮凶丑,誠可褒賞。
然比於延釗與彬之功,不逮遠矣。
若遂用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則青名位已極,萬一它日更立大功,欲以何官賞之?且樞密使高若訥無過,若何罷之?不若且與移鎮,加檢校官,多賜金帛,亦足以酬青功矣。」
帝曰:「向者諫官、御史言若訥舉胡恢書《石經》,恢狂險無行;又,若訥前導者毆人致死,何為無過?」
籍曰:「今之庶僚舉選人充京官,未遷官者猶不坐,況若訥大臣,舉恢以本官書《石經》,未嘗有所選也,奈何以此解其樞密哉!若訥居馬上,前導去之裡餘,不幸毆人致死,若訥尋執之以付開封正其法,若訥何罪!且陛下既已赦之,今乃追舉以為罪,無乃不可乎!」參知政事梁適曰:「王則止據貝州一城,文彥博攻而拔之,還為宰相。
儂智高擾廣南兩路,青討而平之,為樞密使,何足為過哉!」籍曰:「貝州之賞,論者已嫌其太厚。
然彥博為參知政事,若宰相有闕次補,亦當為之,況有功乎?又,國朝文臣為宰相,出入無常;武臣為樞密使,非有大過,不可罷也。
且臣不欲青為樞密使者,非徒為國家惜名一器,亦欲保全青之功名耳。
青起於行伍,擢為樞密副使,中外鹹以為國朝未有此比。
今青立功,言者方息,若又賞之太過,是復召眾言也。」
爭之累日,帝乃從之,曰:「然則更與其諸子官,如何?」
籍曰:「昔衛青有功,四子皆封侯。
前世有之,無傷也。」
帝既從籍言,後數日,兩府奏事,帝顧籍笑曰:「卿前日商量除青官,深合事宜,為慮遠矣。」
是時適以若訥為樞密使,位在己上,宰相有缺當次補;青武臣,雖為樞密使,不妨己塗轍,故於帝前爭之。
既不得,退,甚不懌,乃密為奏言:「狄青功大賞薄,無以勸後。」
又密使人以帝前之語告青,又使人語入內押班石全彬,使於禁中自頌其功,極言青與孫沔褒賞太薄。
帝既日聞之,不能無信,於是兩府進對,帝忽謂籍曰:「平南之功,前者賞之太薄,今以狄青為樞密使,孫沔為副;石全彬先給觀察使俸,更俟一年除觀察使;高若訥遷一官加近上學士,置之經筵;召張堯佐歸宣徽院。」
聲色俱厲。
籍錯愕,對曰:「容臣等退至中書商議,明日再奏。」
帝曰:「只於殿門閤內議之,朕坐於此以俟。」
籍乃與同列議奏,皆如聖旨。
復入對,帝容色乃和。
因詔:「軍國大政、邊防重事,候前殿退,請對後殿,先一日具所陳以聞。」
故事,樞密使罷,必學士院降制,及罷若訥,止命舍人草詞,後遂為例。
丙午,詔判河一陽一、宣徽南院使張堯佐歸院供職。
丁未,以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知杭州孫沔為樞密副使。
沔行至南京,召還。
以給事中、知桂州余靖為工部侍郎。
時御史梁蒨倩數言靖賞薄,孫沔既與狄青繼踐二府,故靖亦加秩。
戊申,詔曰:「聞諸路轉運使多掊克於民,以官錢為羨餘,入助三司經費,又高估夏秋諸物,抑人戶輸見錢,並宜禁絕之。」
時三司常責諸道羨餘,淮南轉運使張瓖獨上金九錢,三司怒,移文詆之甚急。
瓖以賦數民貧為對,卒不能奪。
戊午,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鐘磬已成。
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
黃鐘九寸最長,其氣一陽一,其象土,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君德之象,不可並也。
今十二鐘磬,一以黃鐘為率,與古為異。
臣亦嘗詢阮逸、胡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
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
辛酉,知諫院李兌言:「曩者紫宸殿閱太常新樂,議者以鍾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復詔近侍詳定。
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文義,王洙不從,語言往復,殆至喧嘩。
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阮逸罪廢之人,務為異說,欲規恩賞。
朝廷制樂數年,當國賦匱乏之時,煩費甚廣;器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監議,然未能裁定得當。
請以新成鐘磬與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
洙既與瑗、逸更造鐘磬,而無形制容受之別,又數勸帝用新樂於南郊,而議者多以為非,後亦不復用。
癸亥,御史中丞王舉正罷為觀文殿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
初,狄青遷樞密使,舉正力爭之,既不能得,因請解言職。
帝稱其有風憲體,遣使就第賜白金三百兩,而有是命。
以翰林學士孫抃權御史中丞。
諫官韓絳論奏抃非糾繩才,不可任風憲。
抃即手疏曰:「臣觀方今士人,趨進者多,廉退者少,以善求事為一精一神,以能訐人為風采,捷給若嗇夫者謂之有議論,刻深若酷吏者謂之有政事;諫官所謂才者,無乃謂是乎!若然,臣誠不能也。」
帝察其言,趣令視事,且命知審官院。
抃辭以任言責不當兼事局,乃止。
甲子,詔:「諫官、御史上章論事,毋或朋比以中傷善良。」
六月,辛未,還曹利用所籍樂游第宅。
帝閔利用死非辜,既賜謚立碑,至是又以其第還之。
壬申,遼主駐胡呂山。
乙亥,御紫宸殿,奏太常寺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一愛一館閣學官預觀之。
仍觀宗廟祭器,賜詳定官器幣有差。
壬午,右武衛大將軍宗諤上《治原》十五卷,降詔獎諭。
宗諤,允寧子也。
丙戌,新修集禧觀成。
初,會靈觀火,更名曰集禧,即舊址西偏復建一殿,共祀五嶽,名曰奉神殿。
壬辰,詔:「諸路轉運使上供觔斗,依時估收市物,毋得抑配人戶;仍停考課賞罰之制。」
先是三司與發運使謀聚斂,奏諸路轉運使上供不足者皆行責降,有餘則加升擢,由是貪進者競為誅剝,民不堪命。
帝聞之,特降是詔。
甲午,贈邕州司戶參軍孔宗旦為太子中允。
知袁州祖無擇始以宗旦死事聞故也。
乙未,詔:「河北荐饑,轉運使察州縣長吏能招輯勞徠者上其狀,不稱職者舉劾之。」
秋,七月,乙巳,詔:「荊湖北路民因災傷,所貸常平倉米免償。」
己酉,詔曰:「朕思得賢才,故開薦舉之路,虛心納用。
而比年以來,率多繆濫,或人才庸下而褒引乖實,或宿負丑愆而亟請湔洗,或職任疏遠而推授過重,考其心跡,非衒鬻崇私,何以臻此!自今所舉非其人者,其令御史台彈奏,當置於法。
見任監司以上,毋得論薦。」
准布大王率諸部長獻馬駝於遼。
庚戌,帝謂輔臣曰:「頃聞諸州軍常於夏秋之際,先奏時雨沾足,田稼登茂;後或災傷,遂不敢奏,致使民稅不得蠲除,甚非長吏一愛一民之意,宜申飭之。」
戊午,詔太常定謚毋溢美。
庚申,以莊宅副使開封趙滋權並代鈐轄。
初,滋授定州路駐泊都監,常因給軍食,同列言粟不善,滋叱之曰:「爾欲以是怒眾邪!使眾有一言,當先斬爾以徇!」韓琦聞而壯之,以為真將相材。
滋有是命,從琦所奏也。
遼主如黑嶺。
閏月,戊辰朔,詔內侍省:「自今內侍供奉官至黃門,以一百八十人為額。」
詔:「廣南經蠻寇所踐而民逃未復者,限一年復業,仍免兩歲催科及蠲其徭役三年。」
從體理安一撫周沆所奏也。
先是民避賊,多棄田里遠去;吏以常法,滿半載不還,聽它人占佃。
沆曰:「是豈可與凶年逃租役者同科?」
乃奏延期一年,已佔佃仍舊還之,貧者官貸以種糧。
初,帝詔沆:「廣南地惡,非賊所至處不必往。」
沆曰:「遠民新羅荼毒,當布宣天子德澤。」
遂遍行州縣。
庚午,烏庫貢於遼。
辛未,徙知青州文彥博知秦州,知秦州張智知青州。
時方城古渭州,日議不合故也。
御史中丞孫抃言:「朝廷昨者築城境外,眾蕃之心已皆不安。
今又特命舊相臨邊,事異常例,是必轉增疑慮,或生它變。
聞知永興軍晏殊秩將滿,不若遣鎮關中,兼制秦鳳事宜,庶蕃部不至驚擾,在於國體,實為至便。」
壬申,戶部侍郎、平章事龐籍罷,以本官知鄆州。
初,齊州學究皇甫淵獲賊,法當得賞錢,淵上書願易一官。
道士趙清貺者,籍甥也,紿為淵白籍,而與堂吏共受淵賂。
淵數詣待漏院自言,籍乃勒淵歸齊州。
有小吏告清貺等受賂事,籍即捕送開封府,清貺及堂吏皆坐贓刺配嶺外,行至許州死。
諫官韓絳言籍一陰一諷府杖殺清貺以滅口,又言事當付樞密院,不當中書自行,故罷之。
然謂籍一陰一諷開封,覆之無實也。
以判大名府陳執中為吏部尚書、平章事,給事中、參知政事梁適為吏部侍郎、平章事。
甲戌,贈祕書監致仕胡且為工部侍郎,仍賜其家錢三十萬,令襄州為營葬事。
知州項城馬尋,言旦家貧,久不克葬,故恤之。
尋以明習法律稱,其在襄州,會歲饑,或群入富家掠囷粟,獄吏鞫以強盜,尋曰:「此迫於饑耳,其情與強盜異。」
奏,得減死論,遂著為例。
乙亥,詔:「諸路知州軍武臣,並須與僚屬參議公事,毋得專決,仍令安一撫、轉運使、提點刑獄司常檢察之。」
丙子,以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淮南轉運使。
中師入辭,帝謂曰:「比聞諸路轉運使多獻羨餘以希進,然遇災傷,不免暴取於民,此朕所不取也,其戒之。」
出內藏庫緡錢十萬,紬絹二十萬,綿十萬,下河北助糴軍儲。
庚辰,秦鳳路言部署劉渙等破蕃部,斬首二千餘級。
戊子,詔禮部貢院:「自今諸科舉人,終場問大義十道,每道舉科首一兩句為問,能以本經註疏對而加以文詞潤色發明之者為上;或不指明義理而且引註疏備者次之,並為通;若引註疏及六分者為粗;不識本義或連引它經而文意乖戾、章句斷絕者為不通。
並以四通為合格。
《九經》止問大義,不須註疏全備;其《九經》場數並各減二場,仍不問兼經。」
又詔:「開封府、國子監進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試官親嫌,令府、監互相送;若兩處俱有親嫌,即送別頭。」
己丑,詔:「古謂塞修城卒,權給保捷請給,仍以蕃官左班殿直訥支藺氈為本地分巡檢,月俸錢五千,候一年,能彈壓蕃部,即與除順州刺史。」
藺氈世居古渭州,密邇夏境。
夏人牧牛羊於境上,藺氈掠取之,夏人怒,欲攻之,藺氈懼力不敵,因獻其地,冀得戍兵以敵夏人。
范祥欲立奇功,亟往城之。
藺氈先世跨有九谷,後浸衰,僅保三谷,餘悉為它族所鋸。
青唐族最強,據其鹽井,日獲利,可市馬八百匹。
藺氈白祥:「此本我地,亦乞漢家取之。」
祥又多奪諸族地以招弓箭手,故青唐及諸族皆怒,舉兵叛。
祥既坐責黜,張日請棄古渭勿城。
夏人復來言:「古渭州本我地,今朝廷置州於彼,違誓詔。」
帝遣傅求制置糧草,專度其利害,求言:「今棄勿城,夏人必據其地,更為秦州患。
且已得而棄之,非所以強國戚。
按藺氈祖父皆受漢官,其地非夏人所有明甚,但當更名古渭寨,不為州,以應誓詔耳。」
即召青唐等族酋,諭以「朝廷今築城,實為汝諸族守衛,而汝叛,何也?」
皆言:「官奪我鹽井及地,我無以為生。」
求曰:「今不取汝鹽井及地則如何?」
眾皆喜,聽命,遂罷兵。
求乃割其地四分之一以畀青唐等族,卒城古渭。
始加藺氈以爵秩。
癸巳,遼於長春州置錢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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