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四十 【宋紀四十】:○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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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四十 【宋紀四十】

續資治通鑒

卷第四十 【宋紀四十】

起旃蒙大淵獻正月,盡強圉赤奮若七月,凡二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景祐二年(遼重熙四年)

春,正月,壬寅,徙江東轉運使蔣堂為淮南轉運使兼發動司事。

堂在淮南,歲薦部吏二百員,曰:「十得二三,亦足報國矣。」

以度支判官、工部郎中許申為江南東路轉運使。

凡鑄銅錢,十分其劑,銅居六分,鉛錫居三分,皆有奇贏,此其大法也。

申在三司,乃建議以藥化鐵雜鑄,銅居三分,鐵居六分,費省而利厚。

朝廷從之,即詔申用其法鑄於京師。

然大率鑄錢雜鉛錫,則其液流速而易成;雜以鐵,則流澀而多不就,工人若之。

初命申鑄萬緡,逾月才得萬錢。

申自度言無效,乃求為江東轉運使,欲用其法鑄於江州,朝廷又從之。

詔申就江州鑄百萬緡,無漏其法。

中外知其非是,而執政主之,以為可行,然卒無成功。

先是鹽鐵副使任布,請鑄大錢一當十,而申欲以銅鐵雜鑄,朝廷下其議於三司。

程琳奏曰:「布請用大錢,是透民盜鑄而陷之罪。

唐第五琦嘗用此法,訖不可行。

申欲以銅鐵雜鑄,理恐難成,姑試之。」

申詐得售,蓋琳亦主其議故也。

天章閣待制孫祖德言:「偽銅,法所禁,而官自為之,是教民欺也。」

固爭之,不從,遂出知袞州。

癸丑,置邇英、延義二閣,寫《尚書·無逸篇》於屏。

邇英在迎一陽一門之北,東向;延義在崇政殿之西,北向。

是日,御延義閣,召輔臣觀盛度進讀《唐書》,賈昌朝講《春秋》。

既而曲宴崇政殿。

遼以奚六部太尉耶律罕琉為北面林牙。

罕琉一性一不苟合,為樞密使蕭諧哩所忌。

遼主初欲召用,諧哩言其目疾不能視,遂止。

至是召見,謂曰:「朕欲早用卿,聞有疾,故待之至今。」

罕琉對曰:「臣昔有目疾,才數月耳,然亦不至於昏。

第臣駑拙,不能事權貴,是以不獲早睹天顏。

非陛下聖察,則愚臣豈有今日邪!」詔進述懷詩,遼主嘉歎,方將大用,卒。

二月,燕肅等上考定樂器並見工人,戊午,御延福宮臨閱,奏郊廟五十一曲。

因問李照:「樂何如?」

照對:「樂音高二律,擊黃鐘則為仲呂,擊夾鍾則為夷則,是冬興夏令,春召秋氣。

蓋五代樂壞,王樸創意造律准,不合古法。

又,編鐘、尃鍾無大小、輕重、厚薄、長短之差,銅錫不一精一。

相傳以為唐舊鍾亦有樸所制者。

昔軒轅氏命伶倫截竹為律。

復令神瞽協其中聲,然後聲應鳳鳴,而管之參差亦如鳳翅,其樂傳之夐古,不刊之法也。

願聽臣依神瞽律法,試鑄編鐘一佺,可使度量權衡協和。」

詔許之,仍就錫慶院鑄。

庚申,太常博士、直史館宋祁上《大樂圖義》二卷。

帝未有儲嗣,取汝南郡王允讓子宗實入宮中,皇后拊鞠之,時生四年矣。

丁卯,知兗州范諷,責授武昌行軍司馬,廣東轉運使龐籍,降授太常博士、知臨江軍,光祿寺丞、館閣校勘宋城石延年落職,通判海州,仍下詔以諷罪申飭中外。

先是籍為御史,數劾諷,宰相李迪右諷弗治,反左遷籍。

籍既罷,益追劾諷不置,且言諷放縱不拘禮法,苟釋不治,則敗亂風俗。

會諷亦請辨,乃詔即南京置獄,遣淮南轉運使黃總、提點河北刑獄張嵩訊之。

籍坐所劾諷有不如奏,法當免;諷當以贖論。

諷不待論報,擅還兗州。

呂夷簡疾諷詭激,且欲因諷以傾迪,故特寬籍而重貶諷,凡與諷善者皆黜削。

延年嘗上書請莊獻太后還政,諷任中丞,欲引延年為屬,延年力辭之,竟坐免。

人謂籍劾諷不置,實夷簡一陰一教之。

戊辰,工部尚書、平章事李迪,罷為刑部尚書、知亳州。

先是,帝御延和殿,召呂夷簡、宋綬決范諷獄,以迪素一黨一諷,不召,迪惶恐還第,翼日,遂罷相。

然迪一性一淳直,實不察諷之多誕也。

以樞密使王曾為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參知政事王隨、樞密副使李諮並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宋綬為樞密副使,給事中蔡齊、翰林學士承旨盛度為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王德用、御史中丞韓意並同知樞密院事。

己巳,改李迪知相州;庚午,復改授資政殿大學士,留京師,仍班三司使上。

庚辰,降李迪為太常卿、知密州。

始,迪再入相,自以受不世遇,知無不為。

及呂夷簡繼入中書,事頗專制,心忌迪,潛短之於帝,迪不悟。

既坐范諷姻一黨一罷政,怨夷簡,因奏夷簡私交荊王元儼,嘗為補門下僧惠清為守闕鑒義。

夷簡請辨,帝遣知制誥胥偃、度支副使張傳即訊,乃迪在中書時所行,夷簡以齋祠不預。

迪慚懼待罪,故貶。

然補惠清實夷簡意,迪但行文書,顧謂夷簡獨私荊王,蓋迪偶忘之。

它日,語人曰:「吾自以為宋璟,而以夷簡為姚崇,不知其待我乃如是也!」

以右諫議大夫、知天雄軍杜衍為御史中丞。

衍奏:「中書、樞密,古之三事大臣,所謂坐而論道者也。

止只日對前殿,何以盡天下之事!宜迭召見,賜坐便殿,以極獻替,月不過數四足矣。

若末節細務,有司之職耳。

陛下何必親決!」

先是遼主為太子時,納駙馬都尉蕭實哩之女為妃,及即位,立為後,未幾,以罪降為貴妃。

秦王蕭孝穆有長女,姿貌端麗,自遼主初即位始人宮,逾年生子洪基。

蕭氏一性一寬容,遼主益重之,三月,乙酉朔,冊為皇后。

己丑,以杜衍權判吏部流內銓。

先是選補科格繁長,主判不能悉閱,吏多受賕,出縮為一奸一。

衍既視事,即敕吏取銓法,問曰:「盡乎?」

曰:「盡矣。」

乃閱視,具得本末曲折。

明日,曉諸吏無得升堂,各坐曹聽行文書,銓事悉自予奪。

由是吏不能為一奸一利。

居月餘,聲動京師。

後改知審官院,其裁製如判銓法。

以知蘇州、左司諫范仲淹為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

太常禮院言:「侍御史劉夔請去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所加太字。

蓋入廟稱後,繫於夫,在朝稱太,繫於子。

然二太后奉安別廟,准禮應加太字。」

帝以夔不習故典,詔本台諭之。

乙未,賜亳、秀、濮、鄭四州學田各五頃。

丁酉,置國子監直講一員,兼領監丞、主簿事。

戊申,出宜聖殿庫真珠付三司,以助經費。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甲寅朔,遼主如涼陘。

丁巳,李照言:「奉詔制玉律以候氣,請下潞州求上一黨一縣羊頭山矩黍及下懷州河內縣取葭莩。」

從之。

己未,詔翰林學士承旨章得像、天章閣侍制燕肅與翰林侍讀學士馮元詳定刻漏。

始,李照既鑄成編鐘一佺以奏御,遂建請改制大樂,取京縣矩黍,累尺成律,鍾鑄審之,其聲猶高,更用太府布帛尺為法。

乃下太常制四律,照自為律管,以為十二管定法。

戊寅,命馮元、聶冠卿、宋祁同修樂書。

冠卿,新安人。

錄曹修古之姪覲為試將作監主簿,仍聽為修古後。

五月,甲申朔,詔曰:「王者奉祖宗,尚功德,故禋天祀地,則侑神作主,審諦合食,則百世不遷。

恭惟太祖皇帝,受天命,建大業,可謂有功矣。

太宗,真宗,二聖繼統,重熙累洽,可謂有德矣。

其令禮官考合典禮,辨崇配之序,定二桃之位,中書門下詳閱以聞。」

庚寅,禁鏤金為婦人首飾。

李照上《九一乳一編鐘圖》。

鍾舊飾以旋蟲,改為龍井。

自創八音新器,又請別鑱石為編磬,辛卯,命內侍挾樂工往淮一陽一軍治磬石。

照又言:「即改制金石,則絲、竹、匏、土、革、木亦當更治,以備獻享。」

乃鑄銅為龠、合、升、斗四物,以興鍾尃聲量之率。

及潞州上秬黍,照擇大黍縱累之,檢考長短。

尺成,與大府尺合,法愈堅定。

甲午,廣南東、西路並言蠻獠寇邊,高、竇、雷、化等州巡檢許政死之。

遣左侍禁雍丘桑懌會廣、桂二州都監討捕。

懌部分軍士,盡禽諸盜。

還京師,樞密吏求賂,為改閤門祗候,懌不應;吏匿其功狀,止免短使而已。

庚子,從太常禮院議,太祖、大宗、真宗廟並萬世不遷。

南郊升侑上帝,以太祖定配,二宗迭配。

六月,辛酉,以親郊,並侑二聖及真宗為不遷主,遣官告於太廟。

左司諫商水姚仲孫言:「伏聞議者欲改制雅樂,謂舊律太高,裁之就下。

然或制之未得其一精一,損之必差其度。

臣聞其所為,率多詭異。

至如煉白石以為磬,范中金以作鐘,又欲以三神、五靈、二十四孝為樂器之飾,臣雖愚昧,竊有所疑。

望特詔罷之,止用舊樂。」

帝欲究李照術之是非,故不聽。

先是太常鐘磬每十六枚為一佺,而四清聲相承不擊。

乙丑,李照言:「十二律聲已備,餘四清聲乃鄭、衛之樂,請於編縣止留十二中聲,去四清磬鐘,則哀思邪僻之一聲無由而起也。」

馮元等駁之曰:「前聖制樂,取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二十五弦之瑟,十三弦之箏,九弦、七弦之琴,十六枚之鐘磬,各自取義,寧有一於律呂,專為十二之數也!鐘磬八音之首,絲竹以下受而為均,故聖人尤所用心焉。

《春秋》號樂,總言金奏,《詩·頌》稱美,實依磬聲,此二器非可輕改。

且聖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鐘,又設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原其意蓋為夷則至應鍾四宮而設也。

夫五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不相陵謂之正,迭相陵謂之慢,百王所不易也。

聲之重大者為尊,輕清者為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所同也。

故別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

何則?事為君治,物為君用,不能尊於君故也。

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

故四清聲之設,正為臣、民相避,以為尊卑也。

今若止用十二鐘,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為宮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陵犯之音作矣,此其不可者也。

其鐘磬十六,皆本周、漢諸儒之說及唐家典法所載,欲損為十二,惟照獨見。

臣以為如舊制便。」

帝令權用十二枚為一格,且詔曰:「俟有知音者,能考四鐘,協調清濁,有司別議以聞。」

丁卯,出內藏庫紬絹百萬,下三司市糴軍儲。

己巳,以都官員外郎曹修睦為侍御史。

修睦,修古弟,用中丞杜衍薦也。

辛未,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新樂。

秋,七月,壬午朔,遼主獵於黑嶺。

因過祖州白馬山,見齊天後墳塚荒穢,又無影堂及灑掃人戶,惻然而泣,左右皆沾涕。

遂詔上京留守耶律贊寧、鹽鐵使郎元化等於祖州陵園內選地改葬,其影堂廓庫並同宣獻太后園陵。

遼樞密使蕭樸進封魏王,旋卒,贈齊王。

甲申,詔特賜寇准謚曰忠愍。

戊戌,群臣請上尊號曰景祐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仁孝德;表五上,從之。

庚子,侍御史曹修睦言:「李照所改歷代樂,頗為迂誕,而其費甚廣;請付有司案劾。」

帝以照所作鐘磬頗與眾音相諧,但罷其增造,仍詔諭修睦。

知杭州鄭回,言鎮東節度推官阮逸頗通音律,上其所撰《樂論》十二篇並律管十三,詔令逸赴闕。

八月,甲寅,宴紫宸殿,初用樂。

己巳,命李照同修《樂書》。

辛未,詔:「薦獻景靈宮,朝享太廟,郊祀天地,自今同日受誓戒。」

始用王曾之言也。

甲戌,幸安肅門包場閱習戰。

丁丑,內出《景祐樂髓新經》六篇賜群臣。

己卯,以右諫議大夫、知兗州孔道輔為龍圖閣直學士。

時近臣有獻詩百篇者,執政請除龍圖閣直學士,帝曰:「是詩雖多,不如孔道輔一言。」

遂以命道輔。

議者因是知前日之斥果非帝意也。

初命朝臣為江、浙、荊湖、福建、廣南等路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公事,其俸賜恩例並與提點刑獄同。

九月,乙未,詔司天監製百刻水秤以測候晝夜。

丁酉,命李照為刑部員外郎,賜三品服,以造新樂成故也。

起五月造,止八月,成金石七縣,而照自造新樂笙、竽、琴、瑟、笛、篳篥等十二種,皆不可施用,詔但存大笙、大竽二種而已。

照謂:「今篳篥,乃《豳詩》所謂葦管也,《詩》云:『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慄冽。

』且今篳篥,伶人謂之葦子,其名出此。」

於是制大管篳篥為雅樂,議者嗤之。

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劉隨卒,擢待制未旬日也。

隨與孔道輔、曹修古同時為言事官,皆以清直聞。

及是帝憐其貧,賜其家錢六十萬。

壬寅,御崇政殿按新樂,詔大臣與觀。

甲辰,賜鄭州學田五頃。

初,諸王邸散居都城,過從有禁,非朝謁從祠,不得會見。

己酉,詔即玉清昭應宮舊地建宮,合十位聚居,賜名睦親宅。

遼主如長寧澱。

參知政事宋綬,上所編修《中書總例》四百一十九冊,降詔褒諭。

先是呂夷簡奏令綬為此,既而謂人曰:「自吾有此例,使一庸夫執之,皆可為宰相矣。」

冬,十月,辛亥朔,復置朝集院,以待外官之還京師者。

壬子,蔡州言左武衛大將軍、分司西京石普卒。

普倜儻有膽略,頗通兵書、一陰一一陽一、六甲、星歷推步之術。

太宗嘗曰:「普一性一剛驁,與諸將少合。」

然藉其善戰,每厚遇之。

癸亥,復置群牧制置使,仍詔自今止以同知樞密院或副使兼領之。

禮院言:「《春秋》何休、范寧等注,鹹謂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

前詔議奉慈之樂,有司援舊典,已用特磬代尃鐘,取一陰一數尚柔,以靜為體。

今樂去大鐘而舞進干盾,頗戾經旨,請止用《文德之舞》。」

奏可。

己巳,出內藏庫緡錢七十萬、左藏五十萬,下河北轉運司市軍儲。

許蘇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是月,遼主如王子城。

十一月,辛己朔,以應天府書院為府學,仍給田十頃。

壬午,遼改南京總管府為元帥府。

乙酉,行柴冊禮於白嶺,大赦。

戊子,廢後郭氏薨。

後之獲罪也,帝直以一時之忿,且為閻文應等所譖,故廢之,既而悔之。

後居瑤華宮,帝累遣勞問,又為樂府詞以賜,後和答,語甚妻愴,文應大懼。

會後小疾,文應與太醫診視,遷嘉慶院,數日,遽不起。

中外疑文應進毒,然不得其實。

時帝致齋南郊,不即以聞,乃聞,深悼,以後禮葬。

右正言、直集賢院王堯臣請推舉左右侍醫者,不報。

癸巳,朝享景靈宮。

甲午,享太廟及奉慈廟。

乙未,祀天地於圜丘,以太祖、太宗、真宗並配,大赦。

乙己,封宰臣呂夷簡為申國公,王曾為沂國公。

丁未,加恩百官。

十二月,壬子,加嘉勒斯賚為保順軍節度觀察留後。

癸丑,遼詔諸軍包一弩一弓箭手以時閱習。

先是,遼築哈屯城以鎮西域諸部,縱民畜牧,反遭冠掠。

一黨一項部節度使耶律唐古上疏曰:「自建哈屯城以來,西蕃數為邊患,每煩遠戍。

歲月既久,國力耗竭。

不若復守故疆,省罷戍役。」

不報。

唐古旋致仕,乞勒其父烏珍功於石,遼主命學士耶律庶成制文,勒石上京崇孝寺。

照宣使、入內都知閻文應,罷為秦州鈐轄,尋改鄆州;其子句當御藥院士良,罷為內殿崇班。

時諫官姚仲孫、高若訥劾文應「方命宿齋太廟,而文應叱醫官,聲聞行在;郭後暴薨,中外莫不疑文應置毒者;請並士良出之。」

故有是命。

文應又稱疾願留,仲孫復論奏,乃亟去。

文應專恣,事多矯旨付外,執政不敢違。

天章閣待制范仲淹,將劾奏其罪,即不食,悉以家事屬其長子曰:「吾不勝,必死之。」

帝卒聽仲淹言,竄文應嶺南,尋死於道。

趙元昊遣蘇奴兒將兵二萬五千攻嘉勒斯賚,敗死略盡,蘇奴兒被執。

元昊自率眾攻貓牛城,一月不下,既而詐約和,城開,乃大縱殺戮。

又攻青唐、安二、宗哥、帶星嶺諸城,嘉勒斯賚部將安子羅以兵十萬絕歸路,元昊晝夜戰二百餘日,子羅敗,然兵溺宗哥河及饑死過半。

元昊又嘗侵嘉勒斯賚,並臨河湟,嘉勒斯賚知眾寡不敵,壁鄯州不出,一陰一間元昊,頗得其虛實。

元昊已渡河,插旗識其淺,嘉勒斯賚潛使人移植深處。

及大戰,元昊潰而歸,士視旗渡,溺死十八九,所擄獲甚眾。

嘉勒斯賚來獻捷,朝廷議加節度使,同知樞密院韓億以為二酋皆籓臣,今不能諭令解仇,不當因捷加賞,遂寢。

癸亥,以范仲淹為吏部員外郎,權知開封府。

仲淹自還朝,言事愈急,宰相一陰一使人諷之曰:「待制侍臣,非口舌之任。」

仲淹曰:「論思正侍臣職也。」

宰相知不可誘,乃命知開封,欲撓以煩劇,使不暇它議;亦幸其有失,亟罷去。

仲淹處之彌月,京邑肅然稱治。

甲子,以左侍禁桑懌為閤門祗候,賞平蠻獠功也。

懌辭不受,請推其賞以歸己上者,不許。

或譏懌好名,懌歎曰:「士當自信其心以行,若欲避名,則善皆不可為也。」

乙丑,許孟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辛未,詔以北海縣尉孔宗願為國子監主簿,襲封文宣公。

先是御史台辟石介為主簿,介上疏論赦書不當求五代及諸偽國後忤意,罷不召。

館閣校勘歐一陽一修貽書中丞杜衍曰:「介一賤士,用之當否,未足害政,然可惜者,中丞舉動也。

主簿於台中,非言事官,然大抵居台中者,必以正直剛明不畏避為稱職。

介足未履台門之閾,已用言事見罷,真可謂正直剛明不畏避矣。

介之才不止主簿,直可為御史也。

今斥介它舉,必亦擇賢。

夫賢者固好辯,若入台又有言,則又斥而它舉乎?如此,則必得愚闇懦默者而後止也。」

衍卒不能用。

太子中允、知淮一陽一軍梁適,亦疏論硃全忠,唐之賊臣,今錄其後,不可以為勸。

帝是其言,記適姓名禁中,尋召為審刑院詳議官。

適,顥之子也。

遼蕭罕嘉努遷天成軍節度使,徙彰愍宮使。

遼主與語,才之,命為詩友。

嘗從容問曰:「卿居外,有異聞乎?」

罕嘉努對曰:「臣惟知炒栗,小者熟則大者必生,大者熟則小者必焦,使大小均熟,始為盡美,不知其它。」

罕嘉努嘗掌栗園,故托栗以諷諫。

遼主大笑。

命與樞密直學士耶律庶成作《四時逸樂賦》稱旨。

制詔問治道之要,罕嘉一弩一對曰:「臣伏見比年以來,高麗未賓,准布猶強,戰守之備,誠不容已。

乃者選盎民防邊,自備糧糗,道路修阻,動淹歲月,比至屯所,費已過半,只斗簞谷,鮮有還者。

其無丁之家,倍其傭僦,人倍其勞,半途亡竄,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給,求假於人,則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償者。

或逋役不歸,在軍物故,則更補以少壯。

其鴨綠江之東,戍役大率如此。

況渤海、女真、高麗,合縱連橫,不時征討,富者從軍,貧者偵候,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蓋勢使之然也。

「方今最重之役,無過西戍。

若能徙西戍稍近,則往來不勞,民無深患,議者皆謂徙之非便,臣謂不然。

准布諸部,自來有之,曩時北至臚朐河,南至邊境,人多散居,無所統一,惟往來鈔掠。

及太祖西征,至於流沙,准布望風悉降,西域諸國皆願入貢,因遷種落,內置三部,以益其國,不營城邑,不置戍兵,准布累世不敢為寇。

統和間,皇太妃出師西域,拓土既遠,降附亦眾。

自後一部或叛,鄰部討之,使同力相制,正得馭遠人之道。

及城哈屯,開境數千里,西北之民,傜役日增,生業日殫,警急既不能救,叛服亦復不恆,空有廣地之名而無得地之實。

若貪土不已,漸至虛耗,其患有不可勝言者。

國家大敵,惟在南方,今雖連和,難保它日。

若南方有變,屯戍遼邈,猝難赴援,我進則敵退,我還則敵來,不可不慮也。

「方今太平已久,正可恩結諸部,釋罪而歸地,內徙戍兵以增保障,外明約束以正疆界。

每部各立酋長,歲修職貢,叛則討之,服則撫之,諸部既安,必不生釁。

如是,則臣雖不能保其久而無變,知其必不深入侵掠也。

「比年以來,群黎凋敝,利於剽竊,良民往往化為凶暴,甚者殺人無忌,亡命山澤。

願陛下輕傜省役,使民務農,衣食既足,自安教化而重犯法矣。

今宜徙哈屯城於近地,與西南副都部署烏庫、德捋勒等聲授相接,罷黑嶺二軍,並開、保州,皆隸東京,益東北戍軍及南京總管兵,增修壁壘,候尉相望,繕樓櫓,浚城隍,以為邊防。

此方今之急務也,願陛下裁之!」擢翰林都林牙。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景祐三年(遼重熙五年)

春,正月,甲申,遼主如魚兒濼。

樞密使蕭孝先請改國舅乙室小寶帳敞史為將軍,從之。

戊子,命李諮、蔡齊、程琳、杜衍、丁度同議茶法。

諮以前坐變法得罪,固辭;不許。

時三司吏孫居中等言:「自天聖三年變法,而河北入中虛估之弊,復類乾興以前,蠹耗縣官,請復行見錢法。」

度支副使楊偕亦陳三說法十二害,見錢法十二利,以為止用三說,所支一分緡錢足以贍一歲邊計。

故命諮等更議,仍令召商人至三司,訪以利害。

壬辰,追冊故金庭教主、沖靜元師郭氏為皇后,命知制誥丁度、內侍押班藍元用同護葬事。

尋詔中書、門下停其謚冊、祔廟。

丁酉,葬於奉先資福院側,鹵簿儀物並用孝章皇后故事。

時上元節,有司張燈俟乘輿出。

右正言王堯臣言後已復位號,今方在殯,不當游幸,同知禮院王拱辰亦以為言,帝為罷葬日張燈。

己酉,許洪州、密州立學,仍各賜田五頃。

先是帝以三司胥吏猥多,或老疾不知書計,詔御史中丞杜衍等與本司差擇之。

有欲中衍者,揚言於外曰:「衍請盡黜諸吏。」

於是三司後行硃正、周貴、李逢吉等百人輒相率詣宰相呂夷簡第宣訴,夷簡拒不見。

又詣王曾第,曾以美言諭之,因使列狀自陳。

既又詣衍第投瓦礫,肆丑言。

明日,衍對,請下有司推究。

而曾具得其姓名。

二月,乙卯,正、貴杖脊配沙門島。

逢吉第二十二人決配遠州軍牢城,其為從者皆勒停。

丙辰,詔翰林學士馮元、禮賓副使鄧保信與鎮江節度推官阮逸、湖州鄉貢進士海陵胡瑗較定舊鍾律,瑗以經術教授吳中,范仲淹前知蘇州,薦瑗知音,白衣召對崇政殿,與逸俱命。

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開封扈偁言:「京師天下之本,而士民僭侈無法,一襲衣直不翅千萬,請條約之。」

壬戌,詔兩制與禮院同詳定制度以聞。

三月,復入中見錢算請官茶法,凡商賈入錢於京師者,給南方茶;入芻糧於邊者,給京師衣諸州錢。

乙未,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所定鍾律。

丙申,翰林侍讀學士馮元等上秬黍新尺,別為鐘磬各一架。

戊戌,詔曰:「致仕官舊皆給半俸,而仕嘗顯者,或貧不能自給,非所以遇高年,養廉恥也。

自今大兩省、大卿正監、刺史、閤門使以上,致仕給俸如分司官,長吏歲時以朕意勞賜之。」

權判戶部句院葉清臣上疏請馳茶禁,以歲所課均賦郭鄉村人戶,其略曰:「議者謂榷賣有定率,徵稅無彝准,通商之後,必虧歲計。

臣案管氏鹽鐵法,計口受賦,茶為人用,與鹽鐵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賦,民獲善利,又去嚴刑。

口出數錢,人不厭取,比於官自榷易,驅民就刑,利病相須,炳然可察。」

詔三司與詳定所相度以聞。

皆以為不可行。

是月,李諮等請罷河北入中虛估,以實錢償芻粟,實錢售茶,皆如天聖四元年制。

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交引鋪保任並三司符驗,然後給錢,以是京師坐賈,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為一奸一,乃悉罷之,命商持券徑趨榷貨務,驗實,立償之錢。

又言:「前已用虛估給券者,給茶如舊,仍給景祐二年以前茶。」

又言:「天聖年嘗許陝西入中,茶商利之,爭欲售陝西券,故不得入錢京師,請禁止。」

並言:「商人輸錢五分,餘為置籍召保,期年半悉償,失期者倍其數。」

事皆施行。

諮等復言:「奭等變法,歲損利不可勝計。

今一旦復用舊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權貴以動朝廷,請先期申諭。」

於是帝為下詔戒敕,而縣官濫費自此少矣。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遼以潞王查噶為南府宰相,崇德宮使耶律瑪陸為特裡袞。

甲子,遼主幸後弟蕭無曲第,曲水泛觴賦詩。

丁卯,遼頒新定條制。

己巳,遼主與大臣分朋擊鞠。

五月,戊寅朔,范仲淹言:「臣近親奉德音,以孔道輔曾言遷都西洛,臣謂未可也。

國家太平,豈可有遷都之議!但西洛帝王之宅,負關、河之固,邊方不寧,則可退守。

宜漸營廩食,陝西有餘,可運而下,東路有餘。

可運而上,數年之間,庶幾有備。

太平則居東京通濟之地以便天下,急難則居西洛險固之宅以守中原。

《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此之謂也。

先王修德以服遠人,然安不忘危,故不敢去兵。

陛下內惟修德,使天下不聞其過,外惟設險,使四夷不敢生心,此長世之道也。」

丙戌,天章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范仲淹,落職知饒州。

仲淹言事無所避,大臣權幸多惡之。

時呂夷簡執政,仕進者往往出其門。

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當知其遲速升降之序,進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

又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不可不察。」

夷簡滋不悅。

帝嘗以遷都事訪諸夷簡,夷簡曰:「仲淹迂闊,務名無實。」

仲淹聞之,為四論以獻:一曰《帝王好尚》,二曰《選賢任能》,三曰《近名》,四曰《推委》,大抵譏指時政。

又言:「漢成帝信張禹,不疑舅家,故有王莽之亂。

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張禹壞陛下家法,不可不早辨也。」

夷簡大怒,以仲淹語辨於帝前,且訴仲淹越職言事,薦引朋一黨一,離間君臣。

仲淹亦交章對析,辭愈切,由是降出。

侍御史韓縝,希夷簡意,請以仲淹朋一黨一榜朝堂,戒百官越職言事,從之。

時治朋一黨一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少肯送仲淹者。

天章閣待制李紘、集賢校理王質,皆載酒往餞,質又獨留語數夕。

或以誚質,質曰:「希文賢者,得為朋一黨一,幸矣。」

希文,仲淹字也。

質嘗知蔡州,州人歲時祠吳元濟廟。

質曰:「安有逆丑而廟食者!」毀之,更立狄仁傑、李愬像,祠之。

范仲淹既貶,諫官、御史莫敢言,祕書丞、集賢校理余靖言:「仲淹前所言事在陛下母子、夫婦之間,猶以其合典禮故加優獎;今坐刺譏大臣,重加譴責。

儻其言未協聖慮,在陛下聽與不聽耳,安可以為罪乎?汲黯在廷,以平津為多詐,張昭論將,以魯肅為粗疏,漢皇、吳主,兩用無猜。

陛下自親政以來,三逐言事者,恐非太平之政也。

請速改前命。」

壬辰,靖落職監筠州酒稅。

己未,貶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尹洙為崇信軍節度掌書記、監郢州灑稅。

先是洙上言:「臣嘗以范仲淹直諒不回,義兼師友。

自其被罪,朝中多雲臣亦被其薦論,仲淹既以朋一黨一得罪,臣固當從坐,乞從降黜,以明典憲。」

宰相怒,遂逐之。

戊戌,貶鎮南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歐一陽一修為夷陵縣令。

初,右司諫高若訥言:「范仲淹貶職之後,遵奉敕榜,不敢妄有營救。

今歐一陽一修移書抵臣,言仲淹平生剛正,通古今,班行中無與比者。

責臣不能辨仲淹非辜,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諫官,及謂臣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

仍言今日天子與宰臣以迕意逐賢人,責臣不敢言。

臣謂賢人者,國家恃以為治也,若陛下以迕意逐之,臣合諫;宰臣以迕意逐之,臣合爭。

范仲淹頃以論事切直,亟加進用;今茲狂言,自取譴辱,豈得謂之非辜?恐中外聞之,謂天子以迕意逐賢人,所損不細。

請令有司召修戒諭,免惑眾聽。」

因繳進修書,修坐是貶。

西京留守推官仙遊蔡襄,作《四賢一不肖詩》,四賢,指仲淹、靖、洙、修;不肖,斥若訥也。

泗州通判陳恢,尋上章乞根究作詩者罪,左司諫韓琦,劾恢越職希恩,宜重貶,不報,而襄事亦寢。

光祿寺主簿蘇舜欽上疏言:「孔道輔、范仲淹剛直不撓,致位台諫,後雖改它官,不忘獻納。

二臣者非不知緘口數年,坐得卿輔,蓋不願負陛下委注之意;而皆罹中傷,竄謫而去,使正臣奪氣,鯁士咋舌。

昔晉侯問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為大?』對曰:『大臣持祿而不及諫,小臣畏罪而不敢言,下情不得上通,此患之大者。

』今國家班設爵位,當責其公忠,安可教之循默!賞之使諫,尚恐不言;罪其敢言,孰肯獻納!物情閉塞,上一位孤危,軫念於茲,可為驚怛!覬望陛下發德音,寢前詔,勤於採納,可常守隆平。

若詔榜未削,欺罔成風,則不惟堂下遠於千里,竊恐指鹿為馬之事復見於今朝矣。」

丁未,遼主如呼圖裡巴山避暑。

六月,戊申朔,許越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壬子,許階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壬戌,遼命修南京宮闕、府署。

甲子,許真定府、博州、郢州立學,各給田五頃。

壬申,虔、吉州水溢,賜溺家錢有差。

秋,七月,己卯,新作延寧觀,本王中正舊第,保慶太后出奩中物市其地而建之。

初,有詔罷修寺觀,及是諫官、侍御史以為言。

帝謂輔臣曰:「此太后奩中物耳。

諫官、御史欲邀名邪?」

參知政事宋綬進曰:「彼豈知太后所為,但見興土木違近詔,即論奏之。

且事有疑似,傳聞四方,為聖政之累,何可忽也!」

戊子,馮元、聶冠卿、宋祁等上《景祐廣樂記》八十一卷;己丑,元等並進官。

庚寅,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孫衝上所撰《五代紀》七十卷,降詔褒答。

乙未,初置大宗正司,以寧江節度使允讓知大宗正事,彰化留後守節同知大宗正事。

時諸王子孫眾多,既聚居睦親宅,故於祖宗後各擇一人,使司訓導,糾違失。

凡宗族之政令,皆關掌奏,事毋得專達,先詳視可否以聞。

己亥,命丁度、高若訥、韓琦同詳定黍尺鍾律。

還盧多遜家懷州所沒田宅。

庚之,太平興國寺災。

是夕,大雨,震電,火起寺閣中,燔開先殿及寺捨數百楹。

朝廷始議修復,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言:「《易·震卦》之《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春秋傳》曰:『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竊惟近年寺觀屢災,此殆天示譴告。

請勿繕治,以示畏天戒、一愛一人力之意。

』從之。

泗州新作普濟院成,詔給田十頃;保慶太后施錢所建也。

辛丑,遼主錄囚。

有耶律札巴者,誣其弟罕格謀殺己,有司奏當反坐。

臨刑,其弟泣訴:「臣惟一兄,乞貸其死。」

遼主憫而許之。

遼有司獲盜八人,皆棄市。

既而獲真盜,八家訴冤,中書令張儉再三申理,遼主勃然曰:「卿欲朕償命邪!」儉曰:「八家老稚無告,少加存恤,使得收葬,足慰存歿矣。」

遼主從之。

八月,己酉,班民間冠服、居室、車馬、器用犯制之禁。

右司諫、直集賢院韓琦言:「樂音之起,生於人心,是以喜怒哀樂之情感於物。

則噍殺嘽緩之一聲隨而應之,非器之然也。

故孔子曰:『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孟子對齊宣王雲,今樂猶古樂,能與百姓同樂,則古今一也。

臣奉詔與丁度等詳定阮逸、胡瑗、鄧保信所造鍾律,粗考前志,參驗今法,二家之說,差舛未安。

竊以祖宗舊樂,遵用己久,屬者徇一臣之偏議,變數朝之同律,賜金增秩,優賞其勞,曾未週歲,又將易制,臣慮後人復有從而非之者,不惟有傷國體,實亦虛費邦用。

臣竊計之,不若窮作樂之原,為致治之本,使政令平簡,民人熙洽,海內擊壤鼓腹以歌太平,斯乃治古之樂,可得以器象求乎!就達其原,又當究今之所急者。

且西北二陲,久弛邊備,陛下與左右大臣宜先及之,緩茲求樂之議,移訪安邊之策,然後將王樸、逸、瑗、保信三法,別詔稽古之臣,取其中合典志者以備雅奏,固亦未晚。」

詔丁度等速詳定以聞。

九月,庚辰,幸睦親宅,宴宗室及從官。

己丑,出內藏庫緡錢五十萬,下河北轉運司市糴邊儲。

賜河南府新修太室書院名曰嵩一陽一書院。

辛卯,詔淮南轉運使歲一詣闕奏事。

先是罷發運使及歲入奏計,至是祠部郎中楊告領轉運使兼發運事,請復之。

壬辰,以阮逸為鎮安節度掌書記、知城父縣,故瑗試校書郎。

初,召逸、瑗作鐘磬律度,丁度等詳定,言案之與古多不合,帝猶推恩而遣之。

乙未,以崇政殿說書、國子監直講王宗道、國子監說書楊中和並為睦親宅講書,仍兼國子監講說。

睦親宅講書始此。

冬,十月,甲寅,新作朝集院成。

遼主自秋末獵黃華山,獲熊三十六。

是月,幸燕京,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賦》、《幸燕詩》試進士於廷,賜馮立、趙徽等四十九人及第,以立為右補闕,徽以下皆為太子中捨,賜緋衣、銀魚,遂大宴。

遼御試進士自此始。

丞相張儉等又請幸禮部貢院,歡飲至暮而罷。

遼主甚重張儉,進見不名,賜詩褒美。

儉衣唯紬帛,食不重味,月俸有餘,周給親舊。

方冬,奏事便殿,遼主見其衣袍弊惡,密令近侍以火夾穿孔記之,屢見不易。

遼主問其故,儉曰:「臣服此袍已三十年。」

時尚奢一靡一,故以此微諷逾之。

遼主憐其清貧,令恣取內府物,儉奉詔持布三端而出,益見獎重。

儉有弟五人,遼主欲俱賜進士第,儉固辭。

十一月,戊寅,保慶太后楊氏崩。

始,帝起居飲食,後必與俱,擁祐勤備。

一性一慈讓,帝嘗召其侄永節、永德見禁中,欲授諸司副使,後辭曰:「小兒豈勝大恩!倘小辟可也。」

乃並命為左右侍禁。

莊獻崩,後嗣享尊號,帝奉箋稱臣,後固辭。

又歲奉緡錢二萬助湯沐,後復辭,帝不從。

帝未有嗣,後從容勸帝選宗子養宮中,由是英宗自宮邸未齠齔養後所。

後無疾而終,殯於皇儀殿,敕知樞密院事王隨為園陵監護使。

禮官請為後服緦麻,帝改用唐武宗服義安王太后故事,加服小寶,以五日易月而除,不視前後殿朝凡八日,不朝前殿四日,御素紗巾帕、淺黃袍、黑革帶,俟虞主祔奉慈廟,始服常服。

內出緡錢十萬佐園陵費,上謚曰莊惠,祝冊文並稱孝子嗣皇帝。

十二月,戊申,詔:「宣敕答子,非經通進、銀台司,毋得直下諸處。」

初,龍圖閣直學士李紘領銀台司,具言宣敕答子皆不經本司,封駁之職遂廢不一舉,請用舊制申明之,故有是詔。

丙寅,戶部侍郎、知樞密院李諮卒。

帝幸其第臨奠,輟視朝一日,贈右僕射,謚憲成。

諮一性一明辨,周知世務,在樞密府,務革濫賞,其戎馬功簿之目,能悉數帝前,號為稱職。

丁卯,以同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承旨、禮部侍郎章得像同知樞密院事。

得像為人莊重,楊億嘗稱為公輔器,或問之,答曰:「閩士多輕狹,而得像渾厚有容,此所以貴也。」

在翰林十二年,莊獻太后臨朝,宦官熾橫,太后每遣內侍至學士院,得像必正色嚴待之,或不交一言,議者為此稱焉。

趙元昊自製蕃書十二卷,國人紀事悉用蕃書,私改廣運三年為大慶元年。

再舉兵攻回紇瓜、沙肅三州,盡有河西故地。

將謀入寇,恐嘉勒斯賚擬其後,復舉兵攻蘭州諸羌,南侵至馬銜山,築城瓦川會,留兵鎮守,絕吐蕃與中國相通路。

折惟中卒,以其子繼宣權知府州事。

初,遼醫人鮮知切脈審藥,遼主命耶律庶成譯方脈書行之,自是人皆通習。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景祐四年(遼重熙六年)

春,正月,戊寅,賜蔡州學田十頃。

壬午,詔均諸州解額。

甲午,內藏庫主者言:「歲斥緡錢六十萬以助三司,蓋始於天禧三年,時詔書切戒三司毋得復有假貸。

自明道二年距今才四年,而所貸錢帛凡九百十七萬二千有餘,請以天禧詔書申飭之。」

奏可。

二月,己酉,祔葬莊惠皇太后於永安陵之西北隅。

初,殿中侍御史張奎請親祀高禖。

庚戌,禮院上其儀,詔從之。

己未,祔莊惠太后神主於奉慈廟。

乙丑,置赤帝像於宮中,以祈皇嗣。

丙寅,賜常州學田五頃。

三月,甲戌朔,置天章閣侍講,以賈昌朝、王宗道、趙希言、楊安國為之。

追復盧多遜為工部尚書,以其子察援赦自陳也。

戊寅,詔禮部貢舉。

遼以秦王蕭孝穆為北院樞密使,徙封吳王。

孝穆嘗語人曰:「樞密選賢而用,何事不濟!若自親煩碎,則大事凝滯矣。」

故其所薦拔,皆忠直之士。

然遼自蕭哈綽為樞密,以吏才進,其後轉相放效,多不知大體。

孝穆乃歎曰:「不能移風易俗,臣子之道,固若是乎!」晉王蕭孝先出為南京留守。

蕭孝先失太后之援,居恆鬱鬱不樂。

丙申,內出莊惠太后閣金千餘兩,市莊園、邸捨以給萬壽觀。

時於萬壽觀建廣一愛一殿,奉安莊惠御容故也。

同知禮院吳育,言舊藏禮文故事,類例不一,請擇儒臣與本院官約古今制度,參定為一代之法;從之。

夏,四月,乙巳,賜宣州學田五頃。

丁未,詔學士院,自今制策登科人並試策論各一道。

時將作監丞富弼獻所為文,命試館職,弼以不能為詩賦辭,上特令試策論,因有是詔。

弼尋授太子中允、直集賢院。

甲子,宰臣呂夷簡罷為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王曾罷為左僕射、資政殿大學士,判鄆州;參知政事宋綬罷為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蔡齊罷為吏部侍郎,歸班。

天聖中,曾為首相,夷簡參知政事,事曾甚謹,曾力薦夷簡為亞相。

未幾,曾罷,夷簡為首相,居五年罷,不半歲復位。

李迪為次相,與夷簡不協,夷簡欲傾迪,乃援曾入使樞密,不半歲迪罷,即代之。

始,曾久外,有復入意,綬實為達意於夷簡,夷簡即奏召曾。

及將以曾代迪,緩謂夷簡曰:「孝先於公,交契不薄,宜善待之,勿如復古也。」

夷簡笑諾其言。

綬曰:「公已位昭文,處孝先以集賢可也。」

夷簡曰:「吾雖少下之,何害?」

遂請曾為首相,帝不可,乃為亞相。

孝先,曾字;復古,迪字也。

既而夷簡專決,事不少讓,曾不能堪,論議多不合。

曾數求去,夷簡亦屢丐罷,帝疑焉,問曾曰:「卿亦有所不足邪?」

曾言夷簡招權市恩;時外傳夷簡納知秦州王繼明饋賂,曾因及之。

帝詰夷簡,至交論帝前。

夷簡乞置對,而曾亦有失實者,帝不悅。

綬素與夷簡善,齊議事間附曾,故並綬、齊皆罷。

以知樞密院事王隨、戶部侍郎知鄭州陳堯佐並為平章事,呂夷簡嘗密薦二人可用故也。

以參知政事盛度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韓億及三司使程琳、翰林學士承旨石中立並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王鬷同知樞密院事。

乙丑,召宋綬入侍經筵。

遼主獵野孤嶺。

閏月,遼主獵龍門縣西山。

乙亥,知徐州李迪言:「所部滕縣與兗州接境,欲因行縣祠岱岳,並至景靈宮祝聖算,禱皇嗣。」

帝謂韓億等曰:「大臣當詢民間利病以分朝廷之憂,祈禱之事,豈為政邪!」詔止之。

知制誥王舉正,以宰相陳堯佐之婿,引故事避嫌,戊寅,改為龍圖閣待制。

舉正,化基子也。

賜故將作監丞張唐卿家錢帛米麥。

唐卿進士第一人及第,通判峽州,吏事如素習,未幾,丁案憂,毀瘠嘔血而卒,故有是賜。

光州言秘書監致仕丁謂卒。

王曾聞之,語人曰:「斯人智數不可測,在海外猶用詐得還。

若不死,數年未必不復用。

斯人復用,則天下之不幸,可勝道哉!吾非幸其死也。」

五月,翰林侍講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戶部侍郎馮元卒,特贈戶部尚書,謚章靖。

元一性一簡厚,非慶吊,未嘗過謁兩府。

執親喪,自括發至祥練皆案禮變服;不為世俗齋薦,遇祭日,與門生對誦《孝經》而已。

多識古今台閣品式,與孫奭齊名,凡議典禮,多出二人。

然論者謂元所陳但務廣博,不如奭之能折衷也。

己酉,遼主清暑炭山。

以耶律罕班為北院大王。

罕班為政尚寬仁,部族安之。

甲寅,遼主錄囚,以南院大王耶律信寧故匿重囚及侍婢贓污,命撻以劍脊而奪其官。

都監坐阿附及侍婢罪。

皆論死,詔貸之。

丙辰,以信寧為西南路招討使。

庚申,遼主出飛龍廄馬,賜皇太弟重元及北南面侍臣有差。

丙寅,有芝生於化成殿柱,召近臣宗室觀之,仍出御制《瑞芝詩》賜宰臣王隨以下。

翼日,儒臣並為賦頌以獻。

右司諫韓琦言:「《春秋》之法,但記災異,至於祥端。

略而不書。

臣愚望陛下特以災異為重,於政教之間,思所未至者,隨其變而應之。

至於珍祥奇瑞,雖陛下仁一愛一所感,亦望日謹一日,以雖休勿休為念。」

六月,壬申朔,遼主宴群臣,酒酣,賦詩,吳國王蕭孝穆、北府宰相收簫巴薩皆屬和。

甲戌,奉安太祖御容於揚州建隆寺。

景德中,嘗即寺置殿,繪御容,而其制庳陋。

會占者言東南有王氣,乃易以塑像,更命新殿曰章武。

乙亥,杭州大風,江潮溢岸高六尺,壞堤千餘丈,遣中使致祭。

己卯,遼主祀天地。

癸未,賜南院大王耶律洪古命,遼主親制誥辭,並賜詩以一寵一之。

戊子,以御制《神武祕略》賜河北、河南、陝西緣邊部署、鈐轄、知州軍,每得代,更相付授。

始,韓億同知樞密院事,建言武臣宜知兵書,而禁不傳,請纂集其要賜之。

帝於是作《神武祕略》凡三十篇,分十卷,仍自作序焉。

甲午,太子左監門率府副率宗實,特遷右內率府率。

丙申,詔開封府、國子監及別頭試,自今封彌、謄錄如禮部,從左司諫韓琦請也。

詔頒行《禮部韻略》。

秋,七月,辛丑朔,遼以南北樞密院獄空,賞賚有差。

寅壬,遼主以皇太弟重元生子,賜詩及寶玩器物,曲赦死罪以下,癸卯,遼主如秋山。

丁未,詔河東、河北州郡密嚴邊備。

辛酉,詔三司出銀十五萬兩下河北路,絹十萬下河東路,助糴軍糧。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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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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