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泰定帝泰定二年(乙丑,一三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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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

續資治通鑒

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

起旃蒙赤奮若九月,盡強圉單閼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泰定帝泰定二年(乙丑,一三二五年)

九月,戊申朔,分天下為十八道,遣使宣撫。

詔曰:「朕祗承洪業,夙夜惟寅,凡所以圖治者,悉遵祖宗成憲。

曩屢詔中外百官,宣佈德澤,蠲賦詳刑,賑恤貧民,思與黎元共享有土之樂。

尚慮有司未體朕意,庶政或闕,惠澤未洽,承宣者失於撫綏,司憲者怠於糾察,俾吾民重困,朕甚愍焉。

今遣奉使宣撫,分行諸道,按問官吏不法,詢民疾苦,審理冤沈,凡可以興利除害,從宜舉行。

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職申請,五品以下,就便處決。

其有政績尤異,暨晦跡丘園,才堪輔治者,具以名聞。」

太史院使齊履謙之江西、福建宣撫,黜罷官吏之貪一污者四百餘人,蠲免括地虛加糧數萬石,州縣有以先賢子孫充防夫諸役者,悉罷遣之。

福建憲司職田,每畝歲輸米三石,民不勝苦,履廉命准令輸之,由是召怨,及還京,憲司果誣以它事。

未風,誣履謙者皆坐事免,履謙始得直,復為太史院使。

以郡縣饑,詔:「運米十五萬石,貯瀕可諸倉,以備賑救。

仍敕有司置義倉,募富民入粟拜官,二千石從七品,千石正八品,五百石從八品,三百石正九品,不願仕者旌其門。」

己酉,海運江南糧百七十萬石至京師。

癸丑,帝至自上都。

甲寅,禁饑民結扁擔社,傷人者杖一百,著為令。

乙卯,享太廟。

己未,懷遠大將軍、來安路總管岑世興上言,自明其不反,請置蒙古、漢人監貳辟;優詔從之。

丁丑,浚河間陳玉帶河。

禮部員外郎元永貞言:「特克實弒逆,皆由特們德爾始禍,請明其罪,仍錄付史館,以為人臣之戒。」

漢中道文州霖雨,山崩;開元路三河溢。

是秋,以太子賓客曹元用為禮部尚書兼經筵官,及大朝會為糾儀官,申卷班之令,俾以序退,無爭門而出之擾。

又謂太醫、儀鳳、教坊等官不當序正班,當自為一列,後皆行之。

時宰執有欲罷科舉者,元用以為國家文治正在於此,何可罷也!又有欲損太廟四時之祭,止存冬祭者,元用謂:「禴祀烝嘗,四時之享,不可闕一,乃經禮之大者,其可惜費而廢禮乎!」

冬,十月,戊寅朔,張珪歸保定上塚,以病辭祿,不允。

岑世興及子特穆爾率眾寇上林等州,命撫諭之。

癸未,以都爾蘇為御史大夫。

丁亥,享太廟。

韓林學士吳澄致仕。

先是澄廟議不行,已有去志,會修《英宗實錄》,命總其事。

居數月,《實錄》成,未上,即移疾不出,中書左丞許師敬奉詔賜宴國史院,仍致朝廷勉留之意。

宴罷,即出城,登舟去,中書聞之,遣官驛追,不及而還,言於帝曰:「吳澄國之名儒,朝之舊德,今請老而歸,不忍重勞之,宜有所褒異。」

詔加資善大夫,仍以金織文綺二及鈔五千貫賜之。

乙未,皇后受佛戒於帝師。

丁酉,廣西猺酋何童降,請防邊自效,許之。

十一月,戊申朔,周王和實拉遣使以豹來獻。

庚戌,舒瑪爾節以歲饑,請罷皇后上都營繕,從之。

寧珠以病乞罷,不允。

丙辰,郭菩薩等伏誅,杖流其一黨一。

丁巳,幸大承華普慶寺,祀昭獻元聖皇后於影堂,賜僧鈔千錠。

岑世興結八務蠻班光金等合兵攻石頭等寨,敕調兵御之。

八番宣慰司官以失備坐罪。

庚申,倭舶來互市。

初,成宗遣僧使日本,而日本人竟不至。

至是越二十餘年,始來互市。

壬戌,敕軍民官廕襲者,由本貫圖宗支,申請銓授。

丙寅,都爾蘇復為中書左丞相、錄軍國重事。

都爾蘇密專命令,不使中外預知,監察御史趙師魯上言:「古之人君,將有言也,必先慮之於心,咨之於眾,決之於故老大臣,然後行之,未有獨出一柄一臣之意,不咨眾謀者也。」

不報。

都爾蘇雖剛狠,亦服其敢言。

丁卯,罷蒙山銀冶提舉司,命瑞州路領之。

壬申,諸王鄂爾多罕,以追捕廣西猺寇上聞。

帝曰:「朕自即位,累詔天下憫恤黎元,惟廣猺屢叛,殺掠良民,故命鄂爾多罕等討之。

今聞迎降者甚眾,宜更以恩撫之。

若果不悛,嚴兵追捕。」

常德路水,民饑,賑之。

十二月,戊寅,以達實特穆爾為中書右丞相、錄軍國重事,監修國史,封薊國公。

乙酉,帝復受佛戒於帝師。

旋以帝師之弟將至,詔中書持羊酒效勞。

而其兄遂尚公主,封白蘭王,賜金印,給圓符;其弟子之號司空、司徒、國公、佩金玉印章者,前後相望。

為其徒者,怙勢恣睢,氣焰薰灼,延於四方,為害不可勝言。

監察御史李昌言:「臣嘗經平涼府、靜、會、定西等州,見西番僧佩金字圓符,絡繹道路,馳驅累百,傳捨至不能容,則假館民舍,因迫逐男子,一奸一污婦女。

奉元一路,自正月至七月,往返者百八十五次,用馬至八百四十餘匹,較之諸王行省之使,十多六七,驛戶無所控訴,台察莫敢誰何。

且國家之制圓符,本為邊防警報之虞,僧人何事而輒佩之?請更正僧人給驛法,且令台憲得以糾察。」

當時以為切論。

丁亥,修鹿頂殿。

鎮南王圖布哈薨,遣中書平章政事柰曼岱攝鎮其地。

中書省言山東、陝西、湖廣地接戎夷,請議選宗室往鎮,從之。

申禁圖讖,私藏不獻者罪之。

京師多盜。

癸巳,達實特穆爾請處決重囚,增調邏卒,仍立捕盜賞格,從之。

甲午,召張珪於保定。

壬寅,中書左丞趙簡請行區田法於內地,以宋董煟所編《救荒活民書》頒州縣。

是歲,御河水溢。

廣西溪洞,自岑世興而外,諸猺所在為寇,朝廷命行省督所屬討捕之。

尋遣使奉詔分諭,或梗或降,終未能悉平也。

以故翰林學士布哈、中政使布延圖、指揮使布延呼爾為特克實等所繫死,贈功臣號及階勳爵謚。

富珠哩翀以國子司業出為河南行省左右司郎中,丞相曰:「吾得賢佐矣!」翀曰:「世祖立法,成憲具在,慎守足矣。

譬若乘舟,非一人之力所能運也。」

翀乃開壅除弊,省務為之一新。

◎泰定三年

春,正月,丙午,播州宣慰使楊雅爾布哈招諭蠻酋黎平慶等來降。

戊申,元江路總管普雙叛,命雲南行省招捕。

壬子,封諸王寬徹布哈為威順王,鎮湖廣;邁努為宣靖王,鎮益都。

以山東、湖廣官田賜民耕墾,人三頃,仍給牛具。

征前翰林學士吳澄,不起。

置都水庸田司於松江,掌江南河渠水利。

戊辰,緬國亂,遣使乞授。

安南國阮叩寇思明路,命湖廣行省督兵備之。

賑大都屬縣饑。

二月,丁丑,購能首告謀逆厭魅者,立賞格,諭中外。

壬午,廣西全茗州土官許文傑率諸猺以叛,寇茗盈州,殺知州事李德卿等,命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丁亥,中書省臣請罷征猺,敕諸王鄂爾多罕等班師,其鎮戍者如故。

甲午,葺真定玉華宮。

丙申,建顯宗神御殿於盧師寺,賜額曰大天源延壽寺。

敕以金書西番字《藏經》。

戊戌,爪哇來貢方物。

庚子,以通政院使察納為中書平章政事。

甲辰,帝如上都。

歸德府屬縣河決,民饑,賑之,復賑河間、建昌諸路饑。

三月,乙巳朔,帝以不雨自責,命審決重囚,遣使分祀五嶽、四瀆之神及名山大川並京城寺觀。

丁未,敕百官集議急務。

中書省臣等請汰衛士,節濫賞,罷營繕,防猺寇,諸寺官署坑冶等事歸中書,並從之。

壬子,禜星於司天台。

癸丑,八番巖霞洞蠻來降,願歲輸布二千五百匹,設蠻夷官鎮撫之。

乙卯,申禁民間龍文織幣。

戊午,詔安一撫緬國。

甲子,命功德使司簡歲修佛事一百二十七。

丙寅,翰林承旨阿林特穆爾、許師敬譯《帝訓》成,更名曰《皇圖大訓》,敕授皇太子。

辛未,泉州民阮鳳子作亂,寇陷城邑,軍民官以失討坐罪。

癸酉,懷王圖卜特穆爾子伊勒哲伯生。

畿內、河北、山東諸路饑。

張珪赴召入見,帝問曰:「卿來時,民間如何?」

珪曰:「臣老矣,少賓客,不能遠知。

保定、真定、河間,臣鄉里也,民饑甚;朝廷雖賑以金帛,惠未及者十五六。」

帝惻然,命賑糧,至是復令免三路及濟南等郡縣民租之半。

夏,四月,丙戌,鎮安路總管岑修廣為弟修仁所攻,來告,命湖廣行省辨治之。

戊戌,米洞蠻田先什用等結十二洞蠻寇長一陽一縣,湖廣行省遣九姓長官彭忽多布哈招之。

田先什用等五洞降,餘發兵討之。

修夏津、武城河堤二十三所,役丁萬七千五百人。

以虞集為翰林學士兼國子祭酒。

集嘗因講罷,論京師恃東南海運,實竭民力以航不測,非所以寬遠人而因地利也。

乃與同列上言:「京師之東,瀕海數千里,北極遼海,南濱青齊,萑葦之場也,海潮日至,淤為沃壤。

用浙人之法,築堤捍水為田,聽富民欲得官者,合其眾,分授以地,官定其畔以為限,能以萬夫耕者,授以萬夫之田,為萬夫之長,千夫、百夫亦如之,察其惰者而易之。

一年勿征也,二年勿征也,三年視其成,以地之高下定額於朝廷;以次漸征之,五年有積蓄,命以官,就所儲,給以祿;十年佩之符印,得以傳子孫,如軍官之法。

則東方民兵數萬,可以近衛京師,外御島夷,遠寬東南海運以紓疲民,遂富民得官之志而獲其用,江海游食盜賊之類,皆有所歸。」

議者以為一有此制,則執事者必以賄成而不可為,事遂寢。

其後海口萬戶之設,大略宗之。

五月,乙巳,修鎮雷佛事三十一所。

罷造福建歲貢蔗糖。

禁西僧馳驛攏民,始從李昌奏也。

甲寅,八百媳婦蠻遣子來朝。

甲子,中書會歲鈔出納之數,請節用以補不足,從之。

監察御史劾宣撫使多爾濟巴勒、學士李達喇哈、劉紹祖庸鄙不勝任。

中書議:「三人皆勳舊子孫,罪無實狀,乞復其職,仍敕憲台勿以空言妄劾。」

從之。

丁卯,岑世興及鎮安路岑修文合山獠、角蠻六萬餘人為寇,命湖廣、雲南行省招諭之。

遣指揮使烏圖曼鐫西番咒語於居庸關崖石。

庚午,乞住招諭永明縣五洞猺來降。

征處士札實至上都。

札實,其先大食國人,後家於真定,博極群籍,見諸踐履,皆篤實之學。

延祐初,詔以科舉取士,有勸其就試者,札實不應;既而侍御史郭思貞,翰林學士劉賡,參知政事王士熙,交章論薦,及是以遺逸征,見帝於龍一虎台,眷遇優渥。

時都爾蘇一柄一國,西域人多附焉,札實獨不往見,都爾蘇屢使人招致之,即以養親辭歸。

六月,癸酉朔,以圖哈特穆爾為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請終母喪,從之。

癸未,播州蠻黎平一愛一復叛,合謝烏窮為寇,宣撫使楊雅爾布哈招平一愛一出降。

烏窮不附,命湖廣行省討之。

丁酉,遣道士吳全節修醮事於龍一虎、三茅、閣皁三山。

戊戌,遣使祀解州鹽池神。

中書省臣言:「比來郡縣旱蝗,臣等不能調燮,故災異降戒。

今當恐懼修省,力行善政,亦冀陛下敬慎修德,憫恤生民。」

帝嘉納之。

己亥,納皇姊嘉寧公主之女於中宮。

道州路櫟所源猺為寇,命奇珠督兵捕之。

大昌屯河決。

秋,七月,甲辰,車駕發上都,禁車騎踐民禾。

造豢豹氈車三十兩。

丙午,享太廟。

丁未,紹慶酉一陽一寨冉世昌及何惹洞蠻為亂。

甲寅,幸大元符寺,敕鑄五方佛銅像。

乙卯,詔翰林侍講學士阿嚕衛、直學士雅克齊譯《世祖聖訓》,以備經筵進講。

戊午,遣日本僧瑞興等四十人還國。

作別殿於潛邸。

敕:「入粟拜官者准致仕銓格。」

乙丑,發兵修野狐、色澤、桑乾三嶺道。

戊辰,太白經天。

河決鄭州一陽一武縣,漂萬六千五百餘家,賑之。

大同渾源河溢;檀、順等州兩河決,溫榆水溢。

八月,甲戌,烏伯都拉、許師敬,並以災變饑歉乞解政一柄一,不允。

甲申,享太廟。

長春一宮道士藍道元,以罪被黜。

詔:「道士有妻者悉給徭役。」

寧遠州洞蠻刁用為寇,命雲南行省備之。

辛卯,雲南行省丞相伊爾吉岱,廉訪副使薩圖濟岱,以使酒相抵,狀聞,詔兩釋之。

甲午,以災變罷獵,罷行宣政院及功德使,免武備寺逋負兵器。

辛丑,帝次中都。

鹿頂殿成。

戶部尚書郭良坐贓免。

作天妃宮於海津鎮。

詔諭廉州蜑戶復業。

鹽官州大風,海溢,壞堤防三十餘里,遣使祭海神,不止,徙民居千二百五十家。

大都昌平大風,壞居民九百家。

揚州、崇明州大風雨,海水溢,溺死者給棺斂之。

九月,庚申,帝還大都。

壬戌,以察納領度支事。

戊辰,中書省言:「今國用不給,陛下當法世祖之勤儉以為永圖。

臣等在職,苟有濫承恩賞者,必當回奏。」

帝嘉納之。

汾州平遙縣汾水溢。

冬,十月,辛未朔,發卒四千治通州道。

庚辰,享太廟。

辛巳,天壽節,遣道士祀衛輝太一萬壽宮,敕中書省遣官從行,備供億。

癸未,河水溢汴梁路,樂利堤壞,役丁夫六萬四千人築之。

京師饑,發粟八十萬石,減價糶之。

賜大天源延聖寺鈔二萬錠,吉安、臨江二路田千頃。

中書省言:「養給軍民,必藉地利。

世祖建大宣文弘教等寺,賜永業,當時已號虛費。

而成宗復構天壽萬寧寺,較之世祖,用增倍半。

若武宗之崇恩福元,仁宗之承華普慶,租榷所入,抑又甚焉。

英宗鑿山開寺,損民傷農,而卒無益。

夫土地祖宗所有,子孫當共惜之。

臣恐茲後藉為口實,妄興工役,徼福利以逞私慾,惟陛下察之。」

帝嘉納焉,然不能用也。

江西行省平章巴延遷河南行省平章政事。

舊有賜田五千頃在河南,以二千頃奉帝師祝釐,八百頃助給縮衛,自取不及其半。

十一月,庚子朔,陝西行台中丞姚煒,請集世祖嘉言善行,以時省覽,從之。

宣撫使瑪莫哈、李讓劾浙西廉訪使鄂勒哲布哈受賄,對簿不服,詔遣刑部郎中索珠鞫其侵辱使者,笞之。

賑遼一陽一等路饑。

癸卯,中書省言西僧每假元辰疏釋重囚,有乖政典,請罷之,詔:「自今當釋者,令宗正府審覆。」

己酉,作鹿頂棕樓。

辛亥,追復前平章政事李孟官。

乙卯,廣西透江一團一猺為寇,宣慰使邁努諭降之。

扶靈、青溪、櫟頭等洞蠻為寇,湖南道宣尉司遣使諭降之。

戊午,造中統、至元鈔各十萬錠。

封諸王特穆爾布哈為鎮南王,鎮揚州。

播州蠻宋王保來降。

己巳,徙上都清寧殿於巴伊勒行宮。

錦州水溢,壞田千頃,漂死者百人,人給鈔一錠。

崇明州海溢,漂民舍五百家,賑糧一月,死者鈔二十貫。

十二月,壬午,監察御史賈垕,請祔武宗皇后於太廟,不報。

敕以來年元夕構燈山於內庭,御史趙師魯以水旱請罷其事,從之。

丙戌,以回回一陰一陽一家言天變,給鈔二千錠,施有道行者及乞人、系囚,以禳之。

丁亥,寧夏路地震,有聲如雷,連震者四。

庚寅,赦天下。

左丞相都爾蘇與平章政事額卜德捋勒,以私意欲因赦酬累朝賈胡所獻諸物之直,及擢用英廟至今為憲台奪官者,以詔稿示左司都事宋本,本曰:「今警災異而畏獻物未酬直者憤怨,此有司細故,形諸王言,必貽笑天下。

司憲褫有罪者官,世祖成憲也。

今上御位,累詔法世祖,今擢用之,是廢成憲而反汗前詔也。

後復有邪佞贓穢者,將治之耶,置不問耶?」

明日,宣詔竟,本遂稱疾不出。

召江浙行省右丞趙簡為集賢大學士,領經筵事。

癸巳,作鹿頂殿。

己亥,命帝師修佛事,釋重囚三人。

置大承華普慶寺總管府。

御史言:「比年營繕,以衛軍供役,廢武事不講,請遵世祖舊制,教習五衛親軍,以備扈從。」

不報。

是歲,亳州河溢,漂民舍八百餘家,壞田二千三百頃,免其租。

大寧路大水,壞田五千五百頃,漂民舍八百餘家。

死者人給鈔一錠。

○泰定帝泰定四年(丁卯,一三二七年)

春,正月,乙巳,御史台請親祀郊廟。

先是監察御史趙師魯,以大禮未舉,言:「天子親祀郊廟,所以通一精一誠,逆福釐,生蒸民,阜萬物,百王不易之禮也。

宜講求故事,對越以格純嘏。」

至是台臣復以為言,帝曰:「朕遵世祖舊制,其命大臣攝之。」

庚寅,監察御史辛鈞,言西商鬻寶,動以數十萬錠,今水旱民貧,請節其費,不報。

壬子,以中政院金銀鐵冶歸中書。

甲寅,鷹師托克托病,賜鈔千錠。

戊午,命市珠寶首飾。

庚申,皇子允坦臧布受佛戒於智泉寺。

鹽官州海水溢,壞捍海堤二千餘步。

丁卯,浚會通河。

築漷州護倉堤,役丁夫三萬人。

賑遼一陽一諸路饑。

辛未,祀先農。

二月,甲戌,祭太祖、太宗、睿宗御容於大承華普慶寺,以翰林院官執事。

乙亥,親王額森特穆爾出鎮北邊。

壬午,狩於漷州。

丙戌,詔同簽樞密院事雅克特穆爾教閱諸衛軍。

戊子,進襲封衍聖公孔思晦階嘉議大夫。

時山東廉訪副使王鵬南,言思晦襲爵上公而階止四品,於格弗稱,且失尊崇之意,故有是命。

思晦以宗祀責重,恆懼弗勝,每遇祭祀,必敬必慎。

先是廟毀於兵,後雖苟完,而角樓圍牆未備,思晦竭力營度以復其舊;金絲堂壞,一新之,祭器禮服,悉加整飭。

又以尼山乃毓聖之地,有廟已毀,民冒耕田且百年,思晦復其田,且請置尼山書院以列於學官,朝廷從之。

三氏學舊有田三千畝,占於豪民,子思書院舊有營運錢萬緡,貸於民,取子錢以供祭祀,久之民不輸子錢,並負其本,思晦皆理而復之。

五季時,孔末之後方盛,欲以偽滅真,害宣聖子孫幾盡,至是其裔復欲冒稱宣聖後。

思晦以為:「不早辨,則真偽久益不可明,彼與我不共戴天,乃列於族,與共拜殿庭,可乎?」

遂會族人,稽典故,斥之。

既又重刻宗譜於石,而孔氏族裔益明。

庚寅,八百媳婦蠻酋來獻方物。

三月,辛丑,皇子允坦臧布出鎮北邊。

以納哈齊為惠國公,商議內史府事。

癸卯,和寧地震,有聲如雷。

丙午,廷試進士,賜阿拉齊、李黼等八十五人及第、出身。

潮州路判官錢珍,挑推官梁楫妻劉氏,不從,誣楫不獄,殺之。

事覺,珍飲藥死,詔戮一屍一傳首。

海北廉訪副使劉安仁,坐受珍賂除名。

庚申,遣使往江南求奇花異果。

辛酉,召翰林學士承旨張珪,集賢大學士廉恂,太子賓客王毅,悉復舊職,陝西行台中丞敬儼為集賢大學士,並商議中書省事,珪仍預經筵事。

遣使召儼,儼令使者先返,而挈家歸易水。

壬戌,帝如上都。

渾河決,發軍民萬人塞之。

夏,四月,辛未,盜入太廟,竊武宗金主及祭器。

以典守宗廟不嚴,罷太常禮儀院官。

壬申,作武宗主。

太常博士東明李好文言:「在禮,神主當以木為之,金玉祭器,宜貯之別室。」

又言:「祖宗建國以來七八十年,每遇大禮,皆臨時取具,博士不過循故應答而已。

往年有詔為《集禮》,而乃令各省及各郡縣置局纂修,宜其久不成也。

禮樂自朝廷出,郡縣何有哉!」白長院者,選僚屬數人,乃請出架閣文牘以資采錄,三年書成,凡五十卷,名曰《太常集禮》。

甲戌,作棕一毛一鹿頂樓。

己卯,道州永明縣猺為寇。

癸未,鹽官州海水溢,侵地十九里,命都水少監張仲仁及行省辟發工匠二萬餘人,以竹落木柵實石塞之,不止;尋命天師張嗣成修醮禳之。

癸巳,高州猺寇電白縣,千戶張額力戰,死之。

邑人立祠,敕賜額曰旌義。

乙未,禜星於回回司天台。

湖廣猺寇泉州義寧屬縣,命守將捕之。

賑河南、奉元諸路饑。

五月,己未,占城來貢。

丁卯,罷諸王分地州縣長官世襲,俾如常調官,以三載為考。

元江路部管普雙坐贓免,遂結蠻兵作亂,敕復其舊職。

未幾復叛。

是月,睢州河溢;衛輝路大風九日,禾盡偃;河南路洛一陽一縣有蝗四五畝,群鳥食之既,數日蝗再集,又食之。

六月,辛未,翰林侍講學士阿嚕衛、直學士雅克齊等進講,仍命譯《資治通鑒》以進。

中書參知政事史惟良請解職歸養,不允。

都爾蘇等以災變乞罷,詔留之。

罷兩都營繕工役;錄諸郡系囚。

辛巳,造像輿六乘。

甲申,廣西花腳蠻為寇,命所部討之。

乙未,汴梁路河決。

秋,七月,己亥,御史台言內郡、江南旱、蝗洊至,非國細故,丞相達實特穆爾、都爾蘇,參知政事布哈、史惟良,參議邁努,並乞解職。

帝曰:「朕當自儆,卿等亦宜各欽厥職。」

修大明殿。

建橫渠書院於郿縣,祀宋儒張載。

丁未,敕:「經筵講讀官,非有代不得去職。」

詔諭宗正府,決獄遵世祖舊制。

庚戌,遣翰林侍讀學士阿魯衛還大都,譯《世祖聖訓》。

乙丑,周王和實拉及諸王雅濟格台等來貢,賜金銀、鈔幣有差。

是月,雲州黑水河溢。

八月,戊辰,滹沱河水溢,發丁浚冶河以殺其勢。

奉元路治中單鵠,言令民采捕珍禽異獸不便,請罷之,敕:「應獵者其捕以進。」

乙亥,苗人寇李阤寨,命湖廣行省捕之。

庚辰,運粟十萬石貯瀕河倉,備內郡饑。

田州洞猺為寇,遣湖廣行省捕之。

壬辰,御史李昌,言河南行省平章政事童童,世官河南,大為一奸一利,請徙它鎮,不報。

癸巳,謚武宗皇后曰宣慈惠聖,英宗皇后曰莊靜懿聖,升祔太廟。

發衛軍八千,修白浮、甕山河堤。

是月,崇明州海門縣海水溢,扶溝、蘭一陽一二縣河溢,沒民田廬,並賑之。

通渭縣山崩。

碉門地震,有聲如雷,晝晦。

天全道山崩,飛石斃人。

鳳翔、興元、成都、峽州、江陵地同日震。

九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敕:「國子監仍舊制歲貢生員業成者六人。」

禁僧道買民田,違者坐罪,沒其直。

壬寅,寧夏地震。

甲子,御史言廣海古流放之地,請以職官贓污者處之以示懲戒,從之。

帝特署敬儼為中正院使,復遣使召之,乃輿疾入見,賜食慰勞,親為差吉日視事,朝會日無下拜。

是月,拜中書平章政事,復以老疾辭,不從。

閏月,己巳,太白經天。

帝至自上都。

壬申,以災變赦天下,詔問所以弭災者。

禮部尚書曹元用,言:「應天以實不以文,修德明政,應天之實也。

宜撙浮遇,節財用,選守令,恤貧民,嚴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紓民力,慎賞罰以示勸懲」,皆切中時弊。

又論科舉取士之法,當革冒濫,嚴考核,俾得真才之用。

廣西兩江猺為寇,命所部捕之。

甲戌,命祀天地,享太廟,致祭五嶽、四瀆、名山、大川。

賑建昌諸路饑。

冬,十月,丙申,享太廟。

己亥,御史德珠請擇東宮官。

己酉,以治書侍御史王士點為參知政事。

癸丑,江浙行省左丞相托歡達喇罕,平章政事高昉,以海溢病民,請解職,不允。

丁巳,以御史中丞趙世延為中書右丞,以中書參議傅巖起為吏部尚書。

御史韓鏞言:「吏部掌天下銓衡,巖起從吏入官,烏足知天下賢才!尚書三品秩,巖起累官四品,於法亦不得升。」

制可。

鏞,濟南人也。

壬戌,開南州土官阿只弄率蠻兵為寇,雲南行省招捕之。

大都路諸州縣霖雨,水溢,壞民田廬,賑糧二十四萬九千石。

是月,中書平章政事致仕尚文卒,年九十二。

追封齊國公,謚正獻。

文為劉秉忠所薦,受知世祖,歷事五朝。

才識弘遠,嘗曰:「天下無難事,第恐處之失其要耳。」

累召,必勇退。

家居,縉紳造之,隨其器量大小,必使受益。

聞者稱之。

十一月,丙子,平樂猺為寇,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辛卯,雲南蒲蠻來附,置順寧府寶通州慶甸縣。

以歲饑,開內郡山澤之禁。

永平路饑,蠲其賦三年。

一陽一曲縣地震。

十二月,庚子,發米三十萬石賑京師饑。

定捕盜令,限內不獲者,償其贓。

癸丑,命中憶右丞趙世延、參議韓讓、左司郎中姚庸提調國子監。

乙卯,翰林學士承旨蔡國公張珪卒於家。

是歲,汴梁諸屬縣霖雨,河決。

揚州路通州、崇明州大風,海溢。

平樂、梧州、靜江諸猺並為寇,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前江南行台御史大夫哈喇托克托卒。

延祐末,托克托為江西行省左丞相,英宗嗣位,召拜御史大夫。

特齊爾先為大夫,一陰一忌之,奏改江南行台御史大夫;復嗾言者劾其擅離職守,將徙之雲南,會特齊爾伏誅,乃解。

家居不出者五年,及是卒。

後追封和寧王,謚忠獻。

托克托嘗即宣德別墅延師以訓子,鄉人化之,皆向學。

朝廷賜其一精一捨額曰景賢書院,為設學官。

其沒也,即於中祀焉。

前翰林學士承旨耶律希亮卒。

希亮一性一至孝,困厄遐方,家貲散亡已盡,僅藏祖考畫像,四時就穹廬陳列致奠,盡誠盡敬。

朔漠之人,鹹相聚來觀,歎曰:「此中土之禮也!」雖疾病,不廢書史。

卒年八十一。

追封漆水郡公,謚忠嘉。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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