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紀一百四十五】:○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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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紀一百四十五】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紀一百四十五】

起柔兆涒灘正月,盡強圉作噩九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三年(金大定十六年)

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寬其逋負之半。

賑淮東饑,仍命貸貧民種。

金亦以是日免去年被水旱路分租稅。

甲子,金詔:「宗屬未附玉牒者,並與編次。」

丙寅,金主與親王宰執論古今興廢事,曰:「經籍之興,其來久矣,垂教後世,無不盡善。

今之學者,既能誦之,必須行之,然知而不能行者多矣。

女直舊風,最為純直,雖不知書,然其祭天地,敬親戚,尊耆老,接賓客,信朋友,禮義款曲,皆出自然,其善與古書所載無異。

汝輩學習學之,舊風不可忘也。」

戊辰,金宮中火。

二月,辛巳,帝閱兩浙、福建士兵。

帝曰:「軍士皆好身手,教閱甫三數月,事藝已一精一熟,弓一弩一手自可比殿司之數。」

因諭輔臣曰:「向來烏珠南下,陳思恭邀截於平江,官軍乃用長一槍一不能及,烏珠遂以輕舸遁。

韓世忠江上之戰亦然。

今次州郡起發禁軍、土軍極整肅,茲及時遣歸,更加激犒,它時調發,必易集也。」

甲申,賜韓世忠謚忠武。

庚寅,金沈王妃圖克坦氏,以一奸一伏誅。

妃,平章政事克寧之女也。

克寧坐是罷。

端明殿學士汪應辰卒。

應辰接物溫遜,而遇事特立不回,流落嶺嶠十七年,秦檜死,始還朝,正直敢言。

三月,丙午朔,日有食之。

是日為金萬春節,改明日朝賀。

戊申,金臨潢雨土。

辛亥,進《上皇日曆》。

戊午,金主御廣仁殿,太子、親王皆侍。

金主從容訓之曰:「大凡資用,當務節省,如其有餘,以周親戚,勿妄費也。」

因舉所御服曰:「此服已三年未嘗更換,尚爾完好。

汝等宜識之。」

夏,四月,戊寅,四川總領所請再借四路職田租課十年,充揀汰人請給。

帝曰:「昨借諸路職田,尋已給還。

四川自當一體,豈可再借!」龔茂良、李彥穎曰:「圭田所以養廉,誠不當借。」

帝曰:「卿等可契勘別撥,其職田便與給還。」

龔茂良等繳進令侍從、台諫、兩省辟薦舉監司、郡守指揮。

帝曰:「薦舉本欲得人,又恐干求請托,卻長奔走之風。」

茂良等言:「天下事未有無弊,雖三代良法,久亦不免於弊。

今陛下既欲一精一選監司、郡守,非薦舉何由知之!」帝曰:「若令雜舉,則須眾論僉允,庶幾近公。

況又經中書考察而後除授,亦足見朕於人材,博采遴選,非苟然也。」

乃詔:「侍從、台諫、兩省辟,參照資格,不以內外,雜舉監司、郡守,歲各五人。」

辛巳,兩浙運判吳淵請諸路州郡輸納秋苗,加耗不得過三分。

龔茂良等言近年州縣納苗,加耗太重,甚者兩石以上方可納一石,帝曰:「如此則民力安得不困!吳淵既為漕臣,自當覺察奏劾,重作行遣。」

靖州猺寇邊,遣兵討捕之。

丙戌,金京府設學養士,及定宗室、宰相子程試等第。

戊子,金製:「商賈舟車不得用馬。」

金以東京留守崇尹為樞密副使。

己丑,葉衡責居郴州,以言者追論其沈湎於酒,徇私背公也。

壬寅,金主如金蓮川。

初,湯邦彥敢為大言,虞允文深器之。

允文出為四川宣撫也,辟邦彥以行。

允文歿,邦彥還朝,上亦喜其敢言,既,以薦充申議使使金,求陵寢地。

邦彥至金,金人拒不納,既旬餘,乃命引見,夾道皆控弦露刃之士,邦彥大怖,不能措一詞而出。

及還,帝大怒,詔流新州。

帝諭宰臣曰:「敵人既不受本朝禮幣,邦彥乃受敵人所賜。

辭受之際,理亦易曉,乃不顧名節,辱命如此!」邦彥既斥不復用,自是河南之議始息,不復遣泛使矣。

己亥,詔諸路提刑,歲五月理囚。

五月,戊申,權知隆興府呂企中上言:「本路鈐轄錢卓,初到官,權借印記,慍怒形於公移。」

龔茂良等言:「祖宗朝,分道置帥以任一面之寄,事權至重。

平時分守嚴,則緩急號令得行。

一路兵官,於帥臣自有階級,豈容如此!」帝曰:「祖宗立法,具有深意。」

卓降一官。

金南京宮殿火,留守、轉運兩司官皆抵罪。

癸亥,王淮言步軍司宜相度牧馬,帝曰:「前日朕戒牧馬官,以牧馬當如一愛一身,饑飽勞佚,各隨時調節。

若身所不能堪者,馬亦不能堪,但馬不能言耳。」

龔茂良曰:「陛下曲盡物情,仁不可勝用矣。」

帝以張默為秀王夫人之親,欲與一添差監當。

龔茂良言:「近制,惟宗室、戚里及歸正人方得添差。」

帝曰:「朕正不欲先自廢法,可勿行。」

遂除國子監書庫官。

金翰林學士圖克坦子溫進所譯《史記》、《西漢書》、《貞觀政要》、《白氏策林》,金主命頒行之。

遂選諸路學生三十餘人,令編修溫特赫吉達教以古書,習作詩、策。

癸丑,合利州東、西路為一。

安南國王李天祚卒。

子龍A147嗣。

是月,以柴瑾為殿中侍御史。

瑾入對,帝曰:「惟卿不求進,所以有些除。」

六月,乙酉,四川制置使范成大奏:「四川酒課,折沽虛額錢四十七萬餘緡,請自淳熙三年為始減放。」

詔以湖廣總領所上供錢內撥還。

甲午,龔茂良言:「近奉詔獎用廉退之士,硃熹一操一行耿介,屢召不起,宜蒙錄用。」

詔除秘書郎。

熹以改官之命,正以嘉其廉退,乃蒙進擢,力辭。

會有言虛名之士不可用者,再辭。

即命主管沖祐觀。

帝謂執政曰:「魏掞之安在?」

龔茂良等言已物故。

帝曰:「其人直諫,方欲稍加擢用,不謂已死。

朝廷不可無直諒之士,近有鄭鑒,議論亦甚切直,觀其所言,似出肝膽,非矯偽為之者。

因看鄭鑒札子,頗思魏掞之。」

時鑒為太學正,遂命召試。

又曰:「掞之雖死,宜少加旌別,可贈宣教郎、直秘閣。」

除呂祖謙秘書郎、國史院編修官,以修撰李燾薦重修《徽宗實錄》也。

是月,金山東兩路蝗。

秋,七月,壬子,金夏津縣令伊喇珊珠,坐贓伏誅。

乙丑,禁浙西圍田。

是月,以鄭鑒為校書郎。

帝語執政曰:「鑒試館職,議論切直可取,除校書郎以賞其盡言。」

因曰:「策中所言,或是或非,大率剴切不易。」

詔獎劉珙。

珙時知建康府,以江東荒歉,賑濟有方也。

八月,乙亥,以王淮同知樞密院事,禮部尚書趙雄簽書樞密院事。

庚辰,立貴妃謝氏為皇后,後,丹一陽一人,幼孤,鞠於翟氏,冒其姓。

及長,選入宮,侍太上皇后,後以賜帝,累位貴妃。

夏後崩,中宮虛位,妃侍帝過德壽宮,太上諭帝立之,遂複姓。

先是詔御史台六察,許隨事彈奏,至是詔:「近日糾察各揚乃職,台綱益振,各進二官。」

戊戌,靖州猺寇平。

九月,乙巳,金主還都。

己酉,金主謂赫捨哩良弼曰:「西邊自來不備儲蓄,其令所在和糴,以為緩急之備。」

癸丑,又諭之曰:「海陵非理殺戮臣下,甚可哀憫,其遺骸仰逐處訪求,官為收葬。」

癸丑,侍讀周必大進讀《三朝寶訓》,至真宗嘗擇廣南轉運使,因謂左右曰:「交、廣去朝廷遠,當選一操一心平允,能安遠人者任之。」

帝曰:「於所不聞之處,尤當留意。」

是月,召宰執,宣示中宮褘衣,帝云:「珠玉之屬,乃就用禁中舊物,所費不及五萬緡。」

龔茂良等曰:「不因宣諭,無由得知支用之儉。」

帝曰:「朕安肯妄有所費!」因問:「近來風俗奢移如何?」

對曰:「輦轂下似稍侈,皆由貴近之家倣傚宮禁,以故流傳民間。

彼若知聖意崇樸,亦必觀感而化。」

帝曰:「革弊當自宮禁始。」

茂良等復言:「仁宗嘗以南海沒入大珠賜溫成皇后,後時為貴妃,以充首飾,戚里一靡一然效之,京城珠價至數十倍。

仁宗禁中內宴,望見貴妃首飾,不復回顧,曰:『滿頭白紛紛,豈無忌諱!』貴妃惶恐易去。

仁宗大喜,命剪牡丹遍賜妃嬪。

不數日間,京城珠價頓減。」

帝聞之,甚喜。

提舉玉隆萬壽觀李浩卒。

浩忠憤激烈,言切時弊,以此取忌於眾;帝察其衷,始終全之。

為大郡,廉潔,奉養如布衣時。

嘗論風俗不美者八事,其略曰:「陛下求規諫而臣下專務迎一合,貴執守而臣下專務順從,惜名一器而僥倖之路未塞,重廉恥而趨附之門尚開,儒術可行而有險詖之徒,下情當盡而有壅蔽之患,期以氣節而偷惰者得以苟容,責以實效而誕慢者得以自售。」

帝嘉其直諫雲。

初,錢良臣以太府少卿為淮東總領,龔茂良聞戶部歲撥有浮額,總領悉充饋遺,奏遣戶部員外郎馬大同、著作佐郎何萬、軍器少監耿延年,分往升、潤、鄂三總司驅磨錢物。

會良臣以歲用不足請於朝廷,茂良請並令萬等驅磨。

而近習恐賕賂事覺,極力救之,茂良不顧。

既而萬奏總所侵盜大軍錢糧累數十萬,茂良以聞,其事中止。

俄中旨召良臣赴闕,漸見一柄一用,其後茂良之貶,良臣與有力焉。

延年亦言湖廣總所有別庫,別歷所收,已行改正,故延年、萬並遷官,卒坐茂良一黨一罷去;大同獨無所舉,後得補外。

蓋三總司苞苴賄賂,根株盤結,一時不能改雲。

是秋,彭州奏:「本州三縣,詔減課額,民間作佛會以報上恩,請以功德疏隨會慶節表疏同進。」

帝勿許,令守臣諭以國家裕民之意,並諭執政曰:「前日蠲減蜀中折估錢,人情歡感已如此。

若異時兵革偃息,數十年來額外橫賦,盡蠲除之,民間喜可知也。」

龔茂良言:「陛下躬行節儉,所不獲已者,養兵之費,勢未能去爾。」

帝曰:「自渡江後所增稅賦,比舊如何?」

茂良曰:「如茶、鹽、榷酤,皆數倍元額。

其最可念者,折帛、月樁等錢,為江、浙數路之害。

陛下念念不忘,若一旦恢復舊疆,則輕徭薄俺,且有日矣。」

帝曰:「然。」

台、婺等州水。

冬,十月,丙子,御文德殿,冊皇后。

帝嘗與侍臣言及中宮辭合得恩數,平居常服浣濯之衣,宰執聞之,進言:「中官儉德,見陛下齊家之效。」

帝曰:「本朝家法,遠過漢、唐,獨用兵不及。」

龔茂良對曰:「國家自藝祖開基,首以文德化天下,列聖相承,深仁厚澤,有以固結天下之心。

蓋治體似成周,雖似失之弱,然國祚綿遠,亦由於此。

漢、唐之亂,或以母后專制,或以權臣擅命,或以諸侯強大,籓鎮跋扈,本朝皆無之,可見祖宗家法,足以維持萬世。」

帝曰:「然。

大抵治體不可有所偏,正如四時,春生秋殺,乃可以成歲功,若一於肅殺,則物有受其害者。

亦猶治天下者,文武並用,則為長久之術,不可專於一也。」

乙酉,令臨安守臣禁逾侈。

帝曰:「今日習為奢侈者,在民間絕少,多是戚里、中官之家。

指揮內須添入『有官者違犯,取旨重作施行』。」

庚寅,罷鬻爵之令。

詔曰:「鬻爵,非古制也。

夫理財有道,均節出入足矣,安用輕官爵以益貨財!朕甚不取。

自今除歉歲,民願入粟賑饑,有裕於眾,聽取旨補官,其餘一切住罷。」

丁酉,吳淵言秀州十年收支,錢數多寡不同,帝曰:「此係累政守臣任內事,不欲深究,今後痛加撙節。

大抵州郡用度不節,必至掊斂,惟先能節用,即年例違法妄取之數,可以蠲減,少寬民力。」

庚子,帝謂宰臣曰:「出令不可不審。

《書》云:『屢省乃成事。

』至於屢省,何患不成!凡天下事,朕與卿等立談之間,豈能周盡事情,須是再三詳熟思慮,方為盡善。

前此正緣不審,故出令多反汗,無以取信於天下,比來甚悔也。」

十一月,壬寅朔,金參知政事王蔚罷。

癸丑,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建康都統制郭剛言車船多壞損,合依海船樣造多槳飛江船,帝曰:「車船,古之艨沖,辛巳用以取勝,豈用改造!可令郭綱約束沿流諸軍,遇有損壞,隨即修葺,不得擅有更易。

其多槳船,止許逐軍自行創造,不得充新管車船數。」

庚申,金以吏部尚書張汝弼為參知政事。

汝弼,元妃之弟也。

十二月,壬申朔,金詔:「諸科人出身,四十年方注縣令,年歲太遠。

今後仕及三十二年,別無負犯贓染追奪,便與縣令。」

丙子,金詔:「諸流移人老病者,官與養濟。」

金主諭宰臣曰:「凡經奏斷事有未當,卿等勿謂已行,不為奏聞改正。

朕以萬幾之煩,豈無一失!卿等但言之,朕當更改,不可吝也。」

乙酉,龔茂良等言:「昨者中宮奏,檢照皇后親屬恩澤,裁減外尚餘一十八人,更請裁減八人。

臣等檢紹興三年指揮,皇后受冊,親屬與恩澤三十人,十三年與二十五人。

近制減作十八人,比舊例幾鐫其半,皇后仍謙沖辭免。

以中宮之貴而猶務節約,則為臣下者當如何!望陛下明詔有司,申嚴法禁,凡僥倖冒濫者,必務革去;又詔侍從近臣,各思所以清入仕之源。」

從之。

己丑,黎州蠻寇邊。

官軍失利,蠻亦遁去。

是月,以袁樞所編《通鑒紀事》賜東宮,令與《陸贄奏議》熟讀,曰:「治道盡於此矣。」

禁監司交遺及因行部輒受諸郡折送,計所受悉以贓論。

是冬,旌蘄州黃梅縣方甫門閭,以三世同一居,本路漕臣以其事來上也。

減徽州稅絹額。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四年(金大定十七年)

春,正月,丙午,金有司奏高麗所進玉帶,乃石似玉者,金主曰:「小一柄一無能辨識者,誤以為玉耳。

且人不易物,惟德其物,若卻之,豈禮體耶?」

戊申,詔自今內外諸軍歲一閱試。

金於衍慶宮西建世祖神御殿,東建太宗、睿宗神御殿。

金主欲徙斡罕遺一黨一,散置之遼東,赫捨哩良弼曰:「此輩已經赦宥,徙之恐生怨望。」

金主曰:「此目前利害,朕為子孫後世慮耳。」

遂徙之。

庚申,詔:「沿江諸軍,歲再習水戰。」

壬戌,金主以海陵時大臣無辜被戮,家屬籍沒者,並釋為良。

遼豫王、宋天水郡王被害子孫,各葬於廣寧、河南舊塋。

其後復詔:「天水郡王親屬於都北安葬外,感平所寄骨殖,官為葬於本處。

遼豫王親屬未入本塋者,亦遷祔之。」

丁卯,行《淳熙歷》。

秘書省言:「昨為《紀元》、《統元》、《乾道》三歷交食不密,令太史局別造新歷。

今來測驗,新歷稍密。」

帝曰:「自古以來,歷未有不差者;況近世此學不傳,士大夫元習之者,訪求草澤,又難得其人。

新歷比舊,所謂彼善於此。

其以淳熙為名。」

戶部侍郎韓彥古言:「今日國家大政,如兩稅之入,民間合輸一石,不止兩石,納一匹,不止兩匹,自正數之外,大率增倍,然則是欺而取之也。

謂宜取州縣大都所入,稍仿唐制,分為三等,視其用度多寡而為之制。

自上供為始,上供所餘,則均之留州,留州所餘,則均之送使,送使所餘,則派分遞減,悉蠲於民,朝廷不利其贏焉,然則自朝廷至於郡縣,取於民者皆有成數。

整齊天下之帳目,外而責在轉運使,內而責在戶部,量入以為出,歲考能否而為之殿最,州縣不得多取於民,朝廷亦不多取於州縣。

上下相恤,有無相通,無廢事,無傷財,貢籍之成,太平之基立矣。」

帝曰:「彥古所陳,周知民隱,可擇一才力通敏者,先施行一郡,俟已就緒,當頒降諸路,仿而行之。」

尋令吏部郎官薛元鼎前赴秀州,依此將錢絹、米斛等數具帳聞奏。

其後元鼎奏:「驅磨本州財賦,惟憑赤歷,難以稽考。

望委戶部行下本州,將州縣應干倉庫場務,每處止置都歷一道,應有收到錢物,並條具上供、州用實數,各立項目抄轉。

仍從戶部,每歲委轉運司差官,遇半年一次,索歷檢照,如有虛支妄用,本司按劾。

其它州郡。

亦乞依此施行。」

從之。

二月,帝將幸太學,臣寮言祖宗朝幸學,皆命儒臣講經,帝曰:「《易》、《詩》、《書》,累朝皆曾講。

如《禮記·中庸篇》言『凡為天下國家有九經』,最關治道,前此卻不曾講。」

龔茂良等曰:「此於治道包括無遺,聖學高明,深得其要。」

大宗正丞劉溥,言近年諸郡違法預催夏稅,民間苦之。

龔茂良、李彥穎曰:「往年諫官曾論其事,方施行間,戶部長貳執奏不行。

今年春,言者又及此,版曹復申前說,拘回錄黃,其說謂『遞年四月、五月合到行在及折帛錢共六十一萬貫,指擬支遣,若不預催,恐至期闕誤。

』」帝曰:「既違法病民,朝廷須別法處置,安可置而不問!」茂良等因言:「戶部每年八月於南庫借六十萬緡應付支遣,次年正月至三月措還。

今若移此六十萬緡於四月、五月支借,則戶部自無闕用,可以禁止預催之弊。」

帝曰:「知此措置,不過移後就前,卻得民力稍寬,於公私俱便。」

於是詔:「諸路轉運司行下所部州縣,今後須管依條限催理,如有違例,監司覺察按劾。」

甲申,臣僚言:「今日之郡守為民害者,掊克慘酷是也。

賦稅有定制,而掊克之吏專意聚斂。

下車之初,未問民事,先令所屬知縣均認財賦,且多為之數,督責峻急。

國家法令之設,所以與天下公共者也,而慘酷之吏,非理用刑,或殘人之肢體,或壞人之手足,或因微罪而隕其一性一命,或罹非辜而破其家業。

請招寧臣丁寧戒飭,其取民有定制,毋得掊克以竭人之力;犯法者自有常刑,毋得慘酷以殘民之生。」

從之。

乙亥,幸太學,釋菜於先聖,命國子祭酒林光朝講經,賜光朝三品服。

遂幸武學,著作郎傅伯壽上言:「武成之廟,所從祀者出於唐開元間,一時銓次,失於太雜。

太祖皇帝嘗見白起之像,惡其詐殺已降,以杖畫而去之,神武不殺之仁,垂訓深矣。

太上紹興間,亦以議者之請,黜韓信而升趙充國,黜李勣而升李晟,去取之間,皆所以示臣子之大節也。

然王翦佐秦,聘狙詐之兵,蓋無異白起;而彭越之臣節不終,亦同韓信。

至於王僧辯雖能平侯景,然反連和於齊;吳明徹雖能因北齊之亂以取淮南,然敗於呂梁,為周所俘,不能死節;韋孝寬拒尉遲之義兵;楊素開隋室之禍敗;慕容恪、長孫嵩、慕容紹宗、宇文憲、王猛、斛律光、於謹,或本生邊陲之裔,或屈節僭偽之邦,縱其有功,豈足多錄!若尹吉甫之伐玁狁,召虎之平淮夷,豈有周中興之名將;陳湯之斬單于,傅介子之刺樓蘭,馮奉世之平莎車,班超之定西域,皆為有漢之雋功;在晉則有祖逖、謝安,在唐則王忠嗣、張巡,忠義謀略,卓然冠於一時,垂於後代。

闕而不錄,似有所遺,宜並詔有司,討論歷代諸將,為之去取,然後以本朝名將繪於殿廡,使天下士皆曉然知朝廷激義勇而尚忠烈。」

起居郎錢良臣亦請取建隆、建炎以來功烈顯著者,參陪廟祀。

幸秘書省,賜省辟宴。

己卯,詔:「諸軍毋以未補官人任軍職。」

己丑,知臨安府趙潘老進兩學修造圖,於西北隅建閣安頓太上御書《石經》。

帝曰:「碑石可置之閣下,其上奉安墨本,以『光堯御書石經之閣』為名。

朕當親寫。」

龔茂良等曰:「自古帝王,未有親書諸經及傳至數千萬言者。

不惟宸章奎畫照耀萬世,其所以崇儒重道,可謂至矣。」

壬辰,太常少卿顏度言:「籍田合得千畝。

自紹興十五年給到五百七十餘畝,以備親耕,續因玉津園等題占撥目,即只二百餘畝。

今又踏逐御路,將來或舉行典禮,委是窄狹。」

帝曰:「御路止是時暫經由,可將見管步畝專充籍因,它司不得親占。」

其後,籍田令趙監言御路繫在二百一十畝之內,請依舊令人佃種,從之。

癸巳,知福州陳俊卿乞宮觀,帝曰:「前宰執治郡,往往不以職事為念。

如俊卿在福州,劉珙在建康,於職事極留意,治狀著聞,未可換易,可令學士院降詔不允。」

戊戌,以新知荊南府胡元質為四川安一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四川總領所乞降度牒措置備邊,龔茂良言:「四川降牒,自乾道四年至淳熙元年,降過萬餘,不惟失丁口,為異時患;官賣不行,必至押配與折估之害。

名異實同,請不須更降。」

召史浩於明州。

三月,乙巳,以為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

時龔茂良以參知政事行宰相事,因求去,帝曰:「朕以經筵召浩,卿不須疑。」

丙午,范成大奏關外麥熟,倍於常年,緣朝廷免和糴一年,民力稍舒,得從事於耕作。

帝曰:「免和糴一年,民間已如此,乃知民力不可以重困也。」

王淮曰:「去歲止免關外,今從李蘩之請,盡免蜀中和糴一年,為惠尤廣。」

己酉,龔茂良等上《仁宗玉牒》、《徽宗實錄》、《皇帝玉牒》。

編修官呂祖謙上言曰:「陛下以大臣不勝任而兼行其事,大臣亦皆親細事務而行有司之事,外至監司守令職任,率為其上所侵而不能令其下,故豪猾玩官府,郡縣忽省部,掾屬凌長吏,賤人輕一柄一臣。

平居未見其患,一旦有急,誰也指揮而伸縮之耶?陛下於左右苟玩而弗慮,則聲勢浸長,趨附浸多,過咎浸積,內則懼為陛下所譴而益思壅蔽,外則懼為公議所疾而益肆詆誹。

願陛下虛心以求天下之士,執要以總萬事之機,勿以圖任或誤而謂人多可疑,勿以聰明獨高而謂智足偏察,勿詳於小而忘遠大之計,勿忽於近而忘壅蔽之萌。」

旋遷著作郎,即以疾請祠歸。

辛亥,金免河北七路去年旱蝗租稅,賑東京三路。

金主謂赫捨哩良弼曰:「堯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民不病饑。

今三年不登而人民乏食,何也?」

良弼對曰:「古者地廣民淳,崇尚節儉,而又惟農事是務,故蓄積多而無饑饉之患。

今地狹民眾,又多棄本逐末,耕之者少,食之者眾,故一遇凶歲而民已病矣。」

金主深然之,命有司懲戒荒縱不務生業者。

壬子,貸隨、郢二州饑民米。

甲寅,修韶州城。

辛酉,楚州捕賊賞內,隨從捕獲者請支錢三十貫,帝曰:「與五十貫如何?」

王淮曰:「凡支折資錢,每一資折三十貫。

今若隨從者支五十貫,亦不足惜,但喜者不過被賞數厚,而不平者千萬人也。」

帝曰:「此論甚善。

亦如朝廷與人官爵,盡遍至公,人誰敢怨!若徇私輕與,得者固喜而怨者必多。

惟至公可以無怨,朕與卿等交修,當謹守此法。

密院事少,三省事多,卿等見三省,宜以此意宣諭。」

乙丑,金尚書省奏三路之粟不能周給,金主曰:「朕嘗語卿等,遇豐年即廣糴以備凶歉,卿等皆言天下倉廩盈溢,今欲賑濟,乃雲不給。

自古帝王,皆以蓄積為國家長計,朕之積粟,豈欲獨用之耶!既不給,可於鄰道取之以濟。

自今當預備以為常。」

司諫蕭燧請節浮費。

戊辰,戶部具歲用經常及用度之數,龔茂良言其間有合節省進,欲仿寶元、慶歷故事,命台諫同戶部詳定,帝曰:「今日用度,多費於養兵。

朕常覽戶部所具支費,可裁節者不過數千緡,無使台諫論議。

果有節省件目,卿等可自奏陳。」

是春,閤門舍人應材言:「台諫之官,在言天下之大利害,不在於捃遮細故,區區止於言人之短長也。

大一奸一大惡,固不可不為天下國家誅鋤之,若夫有用之才,豈可以細故而輕壞之!一陷譏議,遂為廢人,急緩之際,欲人為用,無復有矣。

神宗以程顥為御史,顥曰:『使臣拾遺補闕,裨贊朝廷則可,使臣掇臣下短長以沽直名則不能。

』神宗歎賞,以為得御史體。

劉安世嘗言祖宗之時於人才,長養成就之甚勤也,故其在台諫,未嘗以細故而輕壞人材。

乞令刻之御史台、諫院,永為台諫官之戒。」

帝深然之。

夏,四月,戊寅,金主諭宰臣曰:「郡縣之官,雖以罪解,一二歲後,亦須再用。

明安、穆昆,當太祖創業之際,皆勤勞有功,其世襲之官,不宜以小罪奪免。」

曾覿用事,欲以文資錄其孫,龔茂良以文武官各隨本色廕補格繳進。

茂良入堂,覿令直省辟賈光祖等當道不避,街司叱之,光祖曰:「參政能幾時!」茂良上言:「臣固不足道,所惜者朝廷大體。」

帝諭覿往謝,茂良正色曰:「參知政事者,朝廷參知政事也。」

覿慚退。

帝諭茂良先遣人於覿,沖替而後施行,茂良批旨,取扁祖輩下臨安府撻之。

詔宣問施行太遽,茂良待罪,帝遣使諭復位。

五月,癸卯,利州提刑、權金州史俁奏:「金州都統司,例私販茶鹽,月科與軍人每名三斤,高立價直,於請糧處克除。」

帝曰:「蜀中軍人貧甚,豈宜更有克剝!可令契勘。」

金主如姚村澱,閱七品以下官及宗室諸局承應人射柳,賞有差。

己酉,宗正少卿程叔達請宣示《敬天圖》,帝顧左右取圖至,叔達進觀,帝亦相與誦讀,每至前代王者或不能敬畏修省,則曰:「此圖美惡並著,亦欲以為儆戒。」

又至《無逸》篇,則曰:「《無逸》一篇,言人君所以享國長久,皆由嚴恭畏敬所致,尤當以為法。」

叔達曰:「此聖德所由日新也。」

甲子,盱眙軍報淮北多蝗,淮南卻仍歲豐稔。

帝曰:「近世士大夫多恥言農事。

農事乃國之根本,士大夫好為高論而不務實,卻恥言之。」

王淮等曰:「士大夫好高,豈能過孟子!孟子之論,必曰『五畝之宅,植之以桑;百畝之田,勿奪其時』。」

帝曰:「今士大夫微有西晉風,豈知《周禮》與《易》言理財,周公、孔子未嘗不以理財為務。

且不獨此,士大夫諱言恢復。

不知其家有田百畝,內五十畝為人所據,亦投牒理索否?士大夫於家事則知之,至於國事則諱言之,何哉!」

戶部員外郎謝廓然,賜出身,除殿中侍御史。

廓然,曾覿之一黨一也。

命自中出,中書舍人林光朝不書黃。

光朝尋改權工部侍郎,力求去,除知婺州。

六月,丁丑,龔茂良罷。

謝郭然甫入台,即劾茂良矯傳敕旨,斷遣曾覿直省辟。

而林光朝與茂良同裡,光朝既去,茂良引疾求罷,帝曰:「朕不忘卿,俟議恢復,卿當再來。」

因出知建康府,即令內殿奏事。

茂良手疏六事,曰天意,曰人事,曰賦財,曰將帥;而所以用之者,曰謀,曰時。

帝曰:「卿五年不說恢復,何故今日及此?」

退朝,甚怒,曰:「福建子不可信如此!」

己卯,以王淮參知政事。

謝廓然言:「自龔茂良擅權植一黨一,故朝廷朋比之習未革。

望敕臣下合謀輔治,毋一黨一同以求異,毋阿比以害公,使忠良蹇諤之士盡言而不疑,一奸一險傾巧之徒知退而有懼。」

從之。

金主謂宰臣曰:「朕年老矣,恐因一時喜怒,處置或不當,卿等當執奏,毋為面從,成朕之失。」

癸未,升蜀州為崇慶府。

甲申,詔:「三省、樞密院所得之旨,朝退即具奏審,再承畫降,方可施行。」

猶以龔茂良為矯旨也。

自是每奏用人,復以黃紙貼簽封入,或有改易,遂為故事。

是夏,東宮官請增讀范祖禹《唐鑒》,從之。

秋,七月,庚子,右正言葛邲,請令二廣帥臣、監司,將見任郡守每歲一精一加考察,守倅見闕去處,元系堂除或部闕,亦請早賜差注,或人所不願,就令廣南諸司公共辟差一次,其已差未到者,催促之任。

帝曰:「郡守不得其人,則千里被害。

可令二廣帥臣、監司,限兩月體訪所部守臣臧否以聞。」

己酉,詔:「文宣王從祀,去王雱畫像。

武成王廟,升李晟於堂上,降李勣於李晟位次,仍以曹彬從祀。」

時內批屢出,以閤門舍人黃夷行與郡守,趙雄等言其資歷尚淺,帝曰:「須用資歷,庶免人言。」

辛亥,內批:「添差浙西準備將王守忠,任滿日特與再任。」

雄曰:「守忠系潛邸祗應,即非隨龍,依指揮不應添差。」

帝曰:「如此則難行。」

雄曰:「聖意欲與之,特令依隨龍人例可也。」

帝曰:「不若且已。」

雄曰:「潛邸舊恩,不肯假以添差,臣下何敢用私。」

帝曰:「不如此則法不行。」

壬子,金尚書省奏歲以羊三萬賜西北路戍兵,金主問如何運致,宰臣不能對。

金主曰:「朕每退朝,留心政務,不遑安寧。

卿等勿謂細務非帝王所宜問,以卿等於國家之事未嘗用心,故問之耳。」

謝廓然復論龔茂良四罪,言:「茂良行宰相事首尾三年,臣僚奏對,有及邊防利害,必遭譏罵;陛辭之日,方有所論,凡數百言,此其可誅一也。

陛下孝誠篤至,兩宮上壽與冊立中宮,駕幸二學,皆斷自聖心,茂良乃自謂出其建明,誕謾如此,可誅二也。

以己所言,駕為天語,掠聖訓為己言,可誅三也。

其薦察官以妻一黨一林虙為首,擬除後省則用鄉人林光朝,可誅四也。」

癸丑,茂良責寧遠軍節度副使,英州安置,父子卒於貶所,皆曾覿所使也。

覿前雖預事,未敢肆,至是竄逐大臣,士多側目重足矣。

甲寅,郭剛申權統領陳鏜,乞落權字。

趙雄言:「在外諸軍統領,卻無密院審察,法須從統領揀選,則統制何憂不得人?」

帝曰:「善。」

雄又曰:「昨聞王友直言,須從訓練官不輕授,則準備將至統制官方皆得人。

臣答之云:惟將帥體國者乃肯如此,使人人似殿帥之言,則軍中何患無人?」

帝曰:「此方是澄其源,然非體國者不能也。」

乙卯,吏部言內侍李裕文合轉歸吏部,帝曰:「昨與在京宮觀,元不曾降轉歸吏部指揮。」

趙雄曰:「從來內侍寄資官罷內侍差遣,須轉歸吏部。」

帝然之。

戊午,趙雄言蜀中五月得雨。

帝曰:「世以鳳凰、芝草、甘露、醴泉為佳瑞,是皆虛文,不若使年谷屢豐,公私給足,此真瑞也。」

吏部郎閻蒼舒言:「馬政之弊,不可悉數。

今欲大去其弊,獨有貴茶。

蓋敵人不可一日無茶以生,祖宗時,一馱茶易一上駟。

陝西諸州,歲市馬二萬匹,故於名山歲運二萬馱。

今陝西未歸版圖,西和一郡,歲市馬三千匹爾,而並用陝西諸郡二萬馱之茶,其價已十倍,又不足而以銀絹紬及紙幣附益之。

茶既多,則人遂賤茶而貴銀絹紬,而茶司之權遂行於它司。

今宕昌四尺四寸下駟一匹,其價率用十馱茶;若其上駟,則非銀絹不可得。

祖宗時,禁邊地賣茶極嚴,自張松大弛永康茶之禁,因此諸蕃盡食永康之茶,而宕昌之茶賤如泥土。

且茶愈賤,則得馬愈少,而並令洮、岷、疊、宕之土蕃,逐利深入吾腹心內郡,此路一開,其憂無窮。

今後欲必支一精一好茶而漸損其數,又嚴入蕃茶之禁,則馬政漸舉,而邊境亦漸安矣。」

詔令硃佺嚴行禁止。

金赫捨哩良弼以疾辭相位,不許。

告滿百日,屢使中使問疾。

良弼在告既久,省多滯事,金主以問宰相,參知政事張汝弼對曰:「無之。」

金主曰:「豈曰無之!自今疑事久不能決者,當奏以聞。」

是月,金大雨,河決。

八月,辛未,詔:「今後職事、厘務官,並見闕方許差除。」

壬申,樞密院言:「前令諸州軍,有御前頓駐或分屯軍馬去處,將見教閱禁軍,差官部轄,附大軍一就教閱,所有不系駐答並分屯軍馬州軍,其禁軍自合逐州教閱,或恐因而廢弛,理宜申飭。」

詔:「委兵官將見管禁軍一精一加教閱。

倘差官前試,如有武藝退惰,具當職官姓名按劾。」

金以監察御史體察東北路官吏輒受訟牒為不稱職,笞之五十。

金主旋謂御史中丞赫捨哩邈曰:「台臣糾察吏治之能否,務去其擾民,且冀得其實也。

今所至輒受訟牒,聽其妄告,使為政者如何則可也!」

庚辰,金主謂宰臣曰:「今之在官者,同僚所見,事雖當理,亦以為非,意謂從之則恐人謂政非己出。

如此者,朕甚惡之。

今觀大理所斷,雖制有正條,理不能行者,別具情見,朕惟取其所長。

夫人能取它人之善者而從之,斯可謂善矣。」

又曰:「今下僚豈無人材!但在上者不為汲引,惡其材勝己故耳。」

九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己亥,命修海塘。

辛丑,金封皇子永德為薛王。

戊申,金主秋獵。

己酉,御經筵,侍讀史浩讀《三朝寶訓》,進曰:「聖人之言遠如天,賢人之言近如地。

觀真宗與王旦之言,可以見聖賢之遠近也。

王旦為相,欲坐繆舉者之罪,此賢人之言也。

真宗以為拔十得五,縱使徇私,然朝廷由此得人亦不少矣,此聖人之言也,其言包含廣大,豈不如天之遠耶!」帝曰:「孟子之言最切近,其視孔子之言,則氣象尤大不相侔,此賢聖之分也。」

戊午,閱球於選德殿。

甲子,金主還都,改東京留守圖克坦克寧為南京留守兼河南統軍使,遣使諭之曰:「統軍使未嘗以留守兼之,此朕意也。

可過京師入見。」

金主將復相之,故有此諭。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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