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九十一 【元紀九】
起昭一陽一大荒落正月,盡閼逢敦牂十二月,凡十年。
◎至元三十年
春,正月,乙丑,敕福建毋進鶻。
丙寅,汰冗員。
凡省內外官府二百五十五所,總六百六十九員。
戊辰,詔:「邊境無事,令本軍屯耕以食。」
甲戌,河南江北行省平章巴延言:「揚州蒙古岱所立屯田,為田四萬餘頃,官種外宜聽民耕墾。
揚州鹽轉運一司,設三重官府;宜削去鹽司,只留管勾。
襄一陽一舊食京兆鹽,以水陸難易計之,莫若改食揚州。
蔡州去汴梁地遠,宜升散府,以穎、息、信一陽一、光州隸之。」
詔皆從其議。
罷尼雅斯拉鼎默埒所立魚鹽局。
乙亥,謚皇太子曰明孝。
淮西道宣慰使昂吉爾,斂軍鈔六百錠,銀四百五十兩,馬二匹,壬午,敕省台及達嚕噶齊鞫問。
是月,前中書右丞相安圖薨,年四十九。
雨水冰三日。
帝震悼,曰:「人言丞相病,朕固弗信,果喪予良弼!」詔大臣監護喪事。
安圖為相,以宗社奠安為己任,以民物阜豐為己責,一政失平,一物失所,慘然不樂,改而後己。
公退。
府南開一閤,進賢士大夫講論古今治道,而請謁絕跡。
天下倚為重臣,而擊於阿哈瑪特、僧格,前後不竟其用。
子烏古達,器度弘達,襲長宿衛,父沒,凡賵賻之物,一無所受,以素車樸馬歸葬其先塋。
帝思革僧格之弊,求直士用之,召董士選論議政事,旋以中書左丞往鎮浙西,聽辟舉僚屬。
士選至部,察病民事,悉以帝意除之。
僧格之一黨一以聚斂恣為一奸一利,事發,得罪且死,詐言所遣舶商海外未至,請留以待之,士選曰:「海商至則捕錄之,不至則無如何,不系此人之存亡也。
苟此人倖存,則無以謝天下。」
遂竟其罪。
二月,己丑,從阿喇卜丹、燕公楠之請,以嘉木揚喇勒智子宣政院使溫普為江浙行省左丞。
尋以南人深怨其父,詔罷之。
高麗國王王暙請改名炬,從之。
減河南、江浙海運米四十萬石。
中書省添設檢校二員。
免大都今歲公賦。
丙申,卻江淮行樞密院官布琳吉岱進鸞,仍敕:「自今禁戢軍官,無從禽擾民,違者論罪。」
丁酉,回回獻大珠,邀價鈔數萬錠,帝曰:「珠何為!當留是錢以賙貧者。」
丁未,帝如上都。
辛亥,復立雲南行御史台。
詔沿海置水驛。
自耽羅至鴨淥江口,凡十一所,令簽書樞密院事洪君祥董之。
君祥,俊奇弟也。
癸丑,江西行院頁特密實言:「江南豪右,多庇匿盜賊。
宜誅為首者,餘徙內縣。」
從之。
申嚴江南兵器之禁。
是月,王惲召至上都,入見,慰諭良久。
惲退,上書陳時政,略曰:「臣聞自古創業垂統之君,必定制畫法,傳之子孫,俾遵而守之,以為長世不拔之本。
臣請以立法定制為論治之始。
「一曰議憲章以一政體。
今國家有天下六十餘年,內而憲台天子之執法,外而廉司、州郡之法吏,徒具司理之官而無所守之法。
是有醫而無藥也。
至平刑議斷,未免有酌量準擬之差,彼此輕重之異。
宜將已定律令,頒為新法,與百姓更始。
「二曰定制度以抑奢僭。
古者,衣服、飲食、輿馬、屋廬,皆有恆制。
今臣民衣服,逾於公侯,婦女衣著,等於貴戚,以致聘財過於卿相,男一女不能婚姻,正以用之無制,僭越暴殄,有不能供億者。
故物價不得不踴而貴,錢幣不得不虛而輕,上下困弊,日甚一日。
宜一切定奪,大行禁止。
「三曰節浮費以豐財用。
每歲經費患不阜贍者,過有所費也。
當量入為出,以過有舉作為戒。
如冗兵、妄求、浮食、冗費及不在常例者,一切省減。
且財非天來,皆自民出,竭澤焚林,其孰御之!力屈財殫,非所以養民而強國也。
「四曰重名爵以攬威權。
古人稱官爵,謂之天秩,不輕以付人。
今四海一家,權宜假借之舉,日漸希闊,正國家收攬威權之時。
如近年委任稍重者,罔考平素,即授崇品;激之建功立事,固是駕馭英雄,苟非其人,不無叨竊不安之懼。
今中外無事,朝廷宜重而惜之。
「五曰議廉司以勵庶官。
比者廉司之設,初氣甚張,中外之官,悚然有改過自新之念,大一奸一巨猾,畏懾而不自安。
行無幾何,法禁稍寬,使監視者勁挺之氣,不息而自斂,一奸一弊之萌,潛滋而復蘗,風俗澆薄,苟免無恥。
宜人法並任,一精一擇官僚,優加吏祿,憲綱既行,公道大行,官有作新之氣。
吏無餬口之虞。
我之氣既伸,彼安得不振;我之政既肅,彼安得或私!將見風采百倍,有澄清之望矣。
「六曰講保舉以核名實。
方今親民與參佐官,莫縣令、經歷為重。
若行《品官保舉法》,庶得其人,南選尤宜施用此法。
何則?江南平定,秋毫無犯,可謂仁義之師。
只以前省調官,賄而後放,行省注擬,尤為濫雜,侵漁掊克,慘於兵凶,至盜賊竊發,指此為名。
仰賴天恩,幸其無事。
今宜委官分揀,其停革人員不至罷黜者,降之邊遠,邊遠見職有聲跡者,使之內遷,亦激勸一法。
「七曰設科舉以收人才。
進士選,歷代號取士正科,理有不可廢者。
若限以歲月而考試之,將見士爭力學,人才輩出,可計日而俟也。
「八曰試吏員以清政務。
前代取吏之法,條目甚嚴。
今府州司縣應用一切胥吏,多自帖書中來,官無取材,欲一望明刑政,識大體,難矣!莫若合歲貢吏人,以吏員法試之,中選者仍許上貢補充,隨朝身役,外州府郡見役者,從廉司以校法試驗,庶幾激之,積漸肯學。
其月請俸給,亦合定奪,能使得糊其口,然後可責以廉。
「九曰恤軍民以固邦本。
國家自攻圍襄一陽一以來,簽取軍役,凡四舉矣。
物力等戶盡充軍站,中間拋下,上戶其能有幾!軍興百色所須,皆仰供辦,急征暴斂,侵漁無法。
臣以時屬方殷,其代輸差稅,宜令蠲免。
「十曰復常平以廣蓄積。
常平倉設自至元八年,隨路收貯,斛粟約八十餘萬。
今倉廩具存,起運久空,甚非恤民本意。
若復實常平,實為古今良法。
「十一曰廣屯田以息遠餉。
近歲山後流移戶多,將見拋地土時,暫借令營屯,及檢括冒占,仍招募願屯者聽;已置營屯去處,亦宜差強果為國、盡心有為能臣,重與檢勘,其間一切可行未舉、已行不盡者,極人為而盡地力。
仍將迤南一切置屯見閉戶數,祹徙邊防以救一時,此急於治外之意也。
「十二曰息遠略以撫已有。
陛下臨御三十餘年,紹丕天之功,三五已來,未有若斯之盛者。
願息遠略,撫已有,此四海臣民之願也。
「十三曰感和氣以消水旱。
比年以來,水旱無時,霜災屢作,山崩地震,變出非常,一奸一臣一柄一用,盜賊竊發,百姓嗷嗷,日趨於困。
臣嘗讀中元已來國書詔條,未嘗不以生靈為念,棄捐細故,講信修睦,以用兵為重。
此堯、舜好生之德,禹、湯克寬不自滿假之仁也。
願陛下為民祈天請命,使黎庶知其無好兵之心,天地鬼神諒其不得已之意,庶幾天回哀眷,易乖戾而為和平,變荒歉而為豐稔,天下幸甚!
「十四曰崇教化以厚風俗。
國家以四教為本,曰仁以養之,義以取之,禮以安之,信以行之;而前執政者,曾不務此,專以威虐肆心,督責為令,取辦一時,流毒四海。
不知陵遲偏頗,有不可救藥,至今為厲者,何以責民心之近厚,風俗之淳粹哉!惟四者本立,而天下悚然有忠厚廉恥之心,所謂父子有親,君臣有義,不曰風恬俗美,將安歸乎!」
書奏,帝嘉納,授翰林學士。
三月,庚申,以同知樞密院事扎薩克知樞密院事。
以平章政事範文虎董疏漕河之役。
雨壞都城,詔發侍衛軍三萬人完之,仍命給其傭值。
甲子,括天下馬十萬匹。
初,托克托呼略地金山,獲哈都之戶三千餘。
還至和林,有詔進取奇裡濟蘇。
是春,師次欠河,冰行數日,始至其境,盡收其五部之眾,屯兵守之。
哈都聞取奇裡濟蘇,引兵至欠河;覆敗之,擒其將博囉察。
夏,四月,己亥,行大司農燕公楠、翰林學士承旨留夢炎言:「杭州、上海、澉浦、溫州、慶元、廣東、泉州,置市舶司凡七所,唯泉州貨物三十取一,餘皆十五一抽一一,請以泉州為定制。」
從之。
仍並溫州舶司入慶元,杭州舶司入稅務。
壬寅,樞密院言:「去年征爪哇軍二萬,各給鈔二錠,其後只以五千人往,宜征元給鈔三萬錠入官。」
帝曰:「非其人不行,乃朕中止之耳。」
令勿征。
癸丑,廣東廉訪司復治廣州。
擢同知桂一陽一路總管府事臧夢解為廣西廉訪副使。
故事,煙瘴之地,行部者多不躬至,夢解獨遍歷焉。
遂按問賓州、籐州兩路達嚕噶齊及一奸一墨官吏,置於法者無慮八十餘人,又平反兩冤獄,民德之。
甲寅,敕江南毀諸道觀聖祖天尊祠。
是月,前右贊善大夫劉因卒。
後贈翰林學士,謚文靖。
史弼等之征爪哇也,以上年十二月合諸軍發泉州,風急濤湧,舟掀簸,士卒皆數日不能食。
過七洲洋、萬里石塘,歷交趾、占城界,正月至東董、西董山、牛崎嶼,入混沌大洋、橄欖、假裡馬答、勾闌等山,駐兵伐木,造小舟以入。
弼與伊克密實、高興分軍,水陸並進。
伊克密實將水軍,興將步軍,會於八節澗。
時爪哇與鄰國葛郎構怨,爪哇主哈只葛達那加已為葛郎所殺,其婿土罕必闍耶攻葛郎不勝,聞弼等至,遣使以其國山川、戶口及葛郎國地圖迎降求救。
弼與諸將進擊,伊克密實邀賊於西南路,不遇;興擊其東南路,殺數百人,餘眾奔山谷;東南路賊復至,興又敗之,葛郎主遁歸其國。
興言:「爪哇雖降,倘中變,與葛郎合,則孤軍懸絕,事不可測。」
弼遂分兵三道,與興及伊克密實各將一道攻葛郎。
至答哈城,葛郎兵十餘萬迎敵,自旦至午,葛郎兵敗,入城自守,葛郎主出降,並取其妻子官屬以歸。
土罕必闍耶乞歸易降表及所藏珍寶入朝,弼與伊克密實許之,興力言其失計,弗聽,遣萬戶二人以兵護送。
土罕必闍耶果於道殺二人以叛,乘軍還,夾路攘奪。
興力戰以出,弼自斷後,且戰且行,行三百里,得登舟。
行六十八日夜,達泉州,士卒死者三千人,以所得金字表及金銀、犀象等進。
五月,癸亥,詔以浙西大水冒田為災,令富家募佃人疏決水道。
辛未,敕僧寺之邸店,商賈捨止,其貨物依例收稅。
六月,乙巳,命皇孫特穆爾撫軍北邊,伊實特穆爾加錄軍國重事、知樞密院事輔行,宗王、帥臣鹹稟命焉,特賜步輦入內。
伊實特穆爾請授皇孫以諸闈舊璽,從之。
己酉,詔浚太湖。
秋,七月,己未,詔皇曾孫松山出鎮雲南,以皇孫梁王印賜之。
詔免福建歲輸皮貨及泉州織作紵絲。
己巳,命劉國傑從諸王伊劉勒督諸軍征交趾。
湖廣行省平章哈喇哈斯,戒將吏無擾民,會有奪民魚菜者,杖其千戶,軍中肅然。
俄有旨,發湖湘富民萬家,屯田廣西以圖交趾,哈喇哈斯遣使奏曰:「往年遠征無功,瘡痍未復,今又徙民瘴鄉,必將怨叛。」
吏初不知其奏,抱卷請署,弗答,吏再請,則曰:「姑緩之。」
未幾,使還,報罷,民皆感悅。
及廣西元帥府請募南丹五千戶屯田,事上行省。
哈喇哈斯曰:「此土著之民,誠為便之,內足以實空地,外足以制交趾之寇,可不煩士卒而饋餉有餘。」
即命度地立為五屯,統以屯長,給牛種、農具。
湖南宣慰使張國紀,建言欲按唐、宋征民間夏稅,哈喇哈斯曰:「亡國弊政,失寬大之意,聖朝其可行耶!」奏止其議。
壬申,伊實徹爾知樞密院事。
伊實徹爾,博爾呼之孫也。
僧格之幾,伊實徹爾潛奏劾之,至是乃有是拜。
丁丑,賜新開漕河名曰通惠,凡役工二百八十五萬,用楮幣百五十二萬錠,糧三萬八千七百石,木石等物稱是。
置閘之處,往往於地中得舊時磚木,人以此服郭守敬之一精一識。
船既通行,公私兩便。
先是通州至大都五十里,陸挽官糧,歲若干萬,民不勝其悴,至是皆得免。
帝至上都還,過積水潭,見舳艫蔽水,大悅。
巴延既降明理特穆爾,因留拒哈都。
廷臣有譖巴延與哈都通好,因仍保守,無尺寸之功者,詔以御史大夫伊實特穆爾代之,居巴延於大同,以俟後命。
伊實特穆爾未至三馹,會哈都兵復至,巴延遣人語伊實特穆爾曰:「公姑止,待我剪此寇而來,未晚也。」
巴延與哈都兵交,且戰且卻,凡七日,諸將以為怯,憤曰:「果懼戰,何不授軍於大夫!」巴延曰:「哈都懸軍涉吾地,邀之則遁,誘其深入,一戰可擒也。
諸君必欲速戰,若失哈都,誰任其咎?」
諸將曰:「請任之。」
即還軍擊敗之,哈都果脫一去。
乃召伊實特穆爾至軍,授以印而行。
皇孫舉酒以餞曰:「公去,將何以教我?」
巴延舉所酌酒曰:「可慎者,惟此與女色耳。
軍中固當嚴紀律,而恩德不可偏廢。
冬夏營駐,循舊為便。」
皇孫悉從之。
八月,庚寅,奉使安南國梁曾、陳孚以安南使臣偕來。
初,曾等至安南,其國有三門,陳日燇欲迎詔自旁門入,曾大怒曰:「奉詔不由中門,是辱君命也!」貽書責之,往復者三,卒從中行,且諷之入朝,日燇不從,遣其臣陶子奇、梁文藻偕曾等來貢。
曾進所與日燇辨論書,帝大悅,解一衣賜之,令坐地上。
右丞阿爾意不然,帝怒曰:「梁曾兩使外國,以口舌息干戈,爾何敢爾!」時有親王至自和林,帝命酌酒先賜曾,謂親王曰:「汝所辦者汝事,梁曾所辦者吾與汝之事,汝勿以為後也。」
或讒曾受安南賂遺,帝以問曾,曾曰:「安南以黃金、器幣、奇物遺臣,臣不受,以屬陶子奇。」
帝曰:「受之亦何不可!」
廷臣以日燇終不入朝,遂拘留子奇於江陵,命劉國傑與諸王伊勒吉岱等整兵聚糧,復議伐之。
九月,癸丑朔,帝至自上都。
冬,十月,戊子,詔修汴堤。
庚寅,彗星入紫微垣,抵斗魁,光芒尺許。
帝夜召博果密入禁中,問所以銷天變之道,博果密曰:「風雨自天而至,人則棟宇以待之,江河為地之限,人則舟楫以通之;天地有所不能者,人則為之,此人所以與天地參也。
且父母怒,人子不敢疾怨,起敬起孝,故《易》曰:『君子以恐懼修省。
』《詩》曰『敬天之怒。
』三代聖王,克謹天戒,鮮不有終。
漢文之世,同日山崩者二十有九,日食、地震,頻歲有之。
善用此道,天亦悔禍,海內乂安,此前代之龜鑒也。
願陛下法之。」
因誦文帝日食求言詔,帝悚然曰:「此言深合朕意。
可復誦之。」
遂詳論款陳,至四鼓乃罷。
甲辰,赦天下。
戊申,僧官總統以下有妻者罷之。
庚戌,造像蹄掌甲。
辛亥,禁江南州郡以乞養良家子轉相販鬻及強將平民略賣者。
時北人酷一愛一江南技藝之人,呼曰:「巧兒」,其價甚貴。
至於婦人,貴重尤甚,每一人易銀二三百兩。
尤一愛一童一男、童女,處處有人市,價分數等,皆南士女也。
父母貪利,貨於販夫,輾轉貿易,至有易數十主者。
北人得之,慮其遁逃,或以藥啞其口,以火烙其足,驅役若禽一獸然,故特禁之。
孫民獻嘗附僧格,助約蘇穆爾為惡;及同知上都留守司事,又受贓,減諸從臣糧。
十一月,丁巳,詔籍其家貲、妻孥。
後因潭州呂澤訴其刻虐,械送民獻至湖廣,如澤所訴窮治之。
立海北海南道廉訪司,治雷州。
己卯,召河南江北行省平章巴延為中書省平章政事,位特爾格琳沁、博果密上。
十二月,壬辰,中書左丞馬紹以疾罷,以詹事丞張九思為左丞。
庚子,史弼、伊克密實、高興至自征爪哇,獻其所俘獲,又以沒理國所上金字表及金銀犀象等物進。
朝廷以其亡失多,且縱土罕必闍耶,弼與伊克密實各杖十七,沒家資三之一。
興獨以諫縱土罕,且功多,賜金五十兩。
初,樞密院判官鄭制宜遷湖廣行省參政,陛辭,帝曰:「汝父死王事,賞未汝及。
近者約蘇穆爾伏誅,已籍沒其財產、人畜,汝擇其佳者取之。」
制宜對曰:「彼以贓敗,臣復取之,寧無污乎!」帝賢其所守,賜白金五千兩。
未幾,征拜內台侍御史。
安西舊有牧地,圉人恃勢,冒奪民田十萬餘頃,訟於有司,積年不能理。
制宜奉詔往,按圖籍以正之,訟由是息。
是歲,除湖廣行樞密副使。
湖南地闊遠,群寇依險出沒,昭、賀二州及廬陵境民常被害。
制宜帥偏師徇二州,道經廬陵、永新,獲首賊及其一黨一,皆殺之。
茶鄉譚計龍者,聚惡少年,匿兵器為一奸一,既捕獲,其家納賂以緩獄事,制宜悉以勞軍,斬計龍於市。
自是湖以南無復盜賊。
御史中丞崔彧言:「大都民食,惟仰客糴,頃緣官括商船載遞諸物,致販鬻者少,米價翔踴,請勿令有司括船為便。」
從之。
寶泉提舉張簡及子奈曼岱,告彧嘗受鄒道源、許宗師銀萬五千兩,又其子知微訟彧不法十餘事,有旨就辨中書。
彧已書簡等所告與己宜對者為牘,袖之,視而後對。
簡父子所告皆無驗,並系獄,簡瘐死,仍籍其家。
奈曼岱、知微,皆坐杖罪除名。
平江路總管府治中王都中,福建行省參政積翁之子也。
積翁遇害於海,帝念其功不置,特授都中是職。
時年甫十七,僚吏頗易視之,都中遇事剖析,動中肯綮,皆愕然不敢欺。
學舍久壞不治,而郡守缺,都中曰:「聖人之道,人所共由,何獨守得為乎!」乃首募大家合錢,新其禮殿。
◎至元三十一年
春,正月,壬子朔,帝不豫,免朝賀。
癸亥,知樞密院事巴延至自軍中。
庚午,帝大漸;癸酉,崩於紫檀殿。
在位三十五年,壽八十。
故事,上有疾,非國人勳舊不得入臥內。
博果密以謹厚,日視醫藥,未嘗去左右;徹爾亦自湖廣行省馳還京師視醫藥。
及帝崩,博果密與御史大夫伊嚕納顏、知樞密院事巴延受遺詔,留禁中。
丞相鄂勒哲至,不得入,伺伊嚕納顏、巴延出,問曰:「我年位俱在博果密上,國有大議而不與,何耶?」
巴延歎息曰:「使丞相有博果密識慮,何至使吾屬如是之勞哉!」鄂勒哲不能對,入言於太妃鴻吉哩氏。
太妃召三人問之,伊嚕納顏曰:「臣受顧命,太妃但觀臣等為之,臣若誤國,即甘伏誅。
宗社大事,非宮中所當預知也。」
遂定大策,與親王、諸大臣發使告哀於皇太孫,巴延總百官以聽。
兵馬司請日出鳴晨鐘,日入鳴昏鐘,以防變故,巴延呵之曰:「汝將為賊耶!其一如平日。」
適有盜內府銀者,宰執以其幸赦而盜,欲誅之,巴延曰:「何時無盜!今以誰命而誅之?」
人皆服其有識。
乙亥,葬帝於起輦谷。
席度量恢廓,知人善任使,故能混一區宇,擴前古所未有。
。
惟以亟於財用,中間為阿哈瑪特、盧世榮、僧格所蔽,卒能知其罪而正之。
立綱陳紀,殷然欲被以文德,規模亦已弘遠矣。
御史中丞崔彧得傳國璽,獻之。
時穆呼哩曾孫索多,已死而貧,其妻出玉璽一鬻之,或以告彧。
召御史楊桓辨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此歷代傳國璽也。」
太妃出以遍示群臣,丞相以下次第上壽,慶曰:「神寶之出,實當宮車晏駕之後,此乃天意屬於皇太孫也。」
乃遣右丞張九思繼授之。
夏,四月,皇太孫自北邊南還,執政皆迎於上都之北。
皇太孫至上都,宗室諸王畢會。
定策之際,伊實特穆爾謂晉王噶一瑪拉曰:「宮車晏駕,已逾三月,神器不可久虛,宗祧不可乏主,儲闈符璽久有所歸,王為宗盟之長,奚俟而不言?」
噶一瑪拉遽曰:「皇帝踐阼,當北面事之。」
於是宗親合辭勸進。
伊實特穆爾曰:「大事已定,吾死且無憾。」
甲午,皇太孫即位於大安閣。
諸王有違言,巴延握劍立殿陛,陳祖宗寶訓,宣揚顧命,述所以立皇太孫之意,辭色俱厲,諸王股慄,趨殿下拜。
乃下詔曰:「朕惟太祖聖武皇帝,受天明命,肇造區夏,聖聖相承,光熙前緒,迨我先皇帝,體元居正,然後典章文物,燦然大備。
臨御三十五年,薄海內外,罔不臣屬,弘規遠略,厚澤深仁,有以衍皇元萬世無疆之祚。
我昭考早正儲位,德盛功隆,天不假年,四海觖望。
顧惟眇質,仰荷先皇帝殊眷,往歲之夏,親授皇太子寶,付以撫軍之任。
今春一宮車遠馭,奄棄臣民,乃有宗籓昆弟之賢,戚畹宮僚之舊,謂祖訓不可以違,神器不可以曠,體承先皇帝夙昔托付之意,合辭推戴,誠切意堅。
朕勉徇所請,於四月十四日即皇帝位。
可大赦天下。
尚念先朝庶政,悉有成規,惟慎奉行,罔敢失墜。
更賴宗親勳戚、左右忠良,各盡乃誠,以輔台德。
佈告遠邇,鹹使聞知。」
詔:「除大都、上都兩路差稅一年,其餘減丁地稅糧十分之三,系官逋欠,一切蠲免。
民戶逃亡者,差稅皆除之。」
追尊皇考曰「文惠明考皇帝」,廟號裕宗,祔於太廟;尊太母元妃鴻吉哩氏曰皇太后。
改所居舊太子府為「隆埃宮」。
丙午,中書右司員外郎王約,上疏言二十二事,曰實京師,放差稅,開獵禁,蠲逋負,賑窮獨,停冗役,禁鷹房,振風憲,除宿蠹,慰遠方,卻貢獻,詢利病,利農民,勵學校,立義倉,核稅戶,重名爵,明賞罰,擇守令,汰官屬,定律令,革兩司;又請中書去煩文,一取信於行省,一責成於六部;帝嘉納之,調兵部郎中。
五月,壬子,始開醮祠於壽寧宮,祭太一陽一、太歲、火、土等星於司天台。
戊午,上「聖德神功文武皇帝」尊謚,廟號世祖,國語尊稱曰:「色辰皇帝」。
是日,並上先皇后鴻吉哩氏尊謚曰「昭睿順聖皇后」。
庚申,祭紫微星於雲仙台。
伊實特穆爾進秩太師,賜以上方玉帶、寶服,還鎮北邊。
己巳,詔各處轉運司官,欺隱一奸一詐為人所訟者,聽廉訪司即時追問,其案牘仍舊例於歲終檢之。
壬申,御史台言:「內外官府增置愈多,在京食祿者萬人,在外尤眾,理宜減並。」
命與中書議之。
詔議增官吏祿。
乙亥,以札薩克知樞密院事。
戊寅,封皇姑高麗王王炬妃為安平公主。
以伊囉勒為太師,巴延為太傅,伊徹察喇為太保。
禁諸司豪奪鹽船遞運官物,僧道、權勢之傢俬匿鹽販。
六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辛巳,御史台言:「名分之重,無逾宰相,惟事業顯著者可以當之,不可輕授。
廉訪司官,歲以五月分按所屬,次年正月還司。
職官犯贓,敕授者聽總司議宜授者上聞,其本司聲跡不佳者代之,受賂者,依舊例比諸人加重。」
帝曰:「其與中書同議。」
壬辰,以特穆爾復為平章政事。
諸王阿濟奇部玉速福屢叛,伏誅。
乙未,以世祖、皇后、裕宗謚號播告天下,免所在本年包銀俸鈔及內郡地稅,江、淮以南夏稅之半。
己亥,以一乳一保勞,封完顏巴延為冀國公,妻何氏為冀國夫人。
初,宋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家鉉翁來使,世祖欲官之,不受。
遂安置河間,以《春秋》教授弟子,數為諸生談及宋興亡之故,輒流涕太息。
至是年逾八十,辛丑,詔賜號「處士」,放還鄉里。
錫予金幣,皆不受。
尋卒。
甲辰,詔翰林國史院修《世祖實錄》。
以鄂勒哲監修國史。
初,世祖不豫,命翰林學士承旨董文用以其諸子入見,文用辭曰:「臣蒙國厚恩,死無以報,臣之子何能為!」命至再三,終不以見,及崩,太后命文用從帝於上都。
既即位,巡狩薩布喇之地,文用曰:「先帝新棄天下,陛下巡狩不以時還,無以慰安元元,宜趨還京師。
且臣聞人君猶北辰然,居其所而眾星拱之,不在勤遠略也。」
帝可其奏。
帝每召文用入帳中,問先朝故事,文用亦盛言先帝虛心納賢、開國經世之務,談說或至夜半。
至是修先帝《實錄》,詔除文用知制誥、監修國史。
文用於祖宗世系、功德、近戚、將相家世、勳績,皆記憶貫穿,史館有所考究、質問,文用應之無遺失焉。
戊申,詔:「宗籓內外官吏人等,鹹聽丞相鄂勒哲約束。」
時巴延以太傅錄軍國重事,依前知樞密院事,鄂勒哲忌之。
巴延語鄂勒哲曰:「幸送我兩罌美酒,與諸王飲於宮前,餘非所知也。
秋,七月,壬戌,詔中外崇奉孔子。
癸亥,行樞密院頁特密實、程鵬飛各加平章政事。
中書省言樞密之臣不宜重與相銜,帝命以軍職尊崇者授之。
辛未,中書省言:「向御史台劾右丞阿爾嘗與阿哈瑪特同惡,論罪抵死,幸得原免,不當任以執政。
臣謂阿爾得罪之後,能自警省,乞令執政如故。」
從之。
癸酉,詔新除御史陝西行省平章博果密仍為中書平章政事。
初,世祖崩時,博果密以中書平章得預顧命;丞相鄂勒哲以其年位在下,深忌之,帝知其故,慰勞之曰:「卿先朝腹心,惟朝夕啟沃,匡朕不逮,庶無負先皇帝付託之重。」
廷議大事,多采其言。
太后亦以博果密先朝舊臣,禮貌甚至。
河東守臣獻嘉禾,博果密語之曰:「汝部內所產盡然耶?惟此數一莖一耶?」
曰:「惟此數一莖一爾。」
博果密曰:「若如此,既無益於民,又何足為瑞!」遂罷遣之。
西僧為佛事,請釋罪人祈福,謂之「禿魯麻」。
豪民犯法者,皆賄賂之以求免。
有殺主、殺夫者,西僧請披以帝后御服,乘黃犢出宮門釋之,雲可得福。
博果密曰:「人倫者,王政之本,風化之基,豈可容其亂法如是!」帝責丞相曰:「朕戒汝毋使博果密知,今聞其言,朕甚愧之。」
使人謂博果密曰:「卿且休矣,朕今從卿言。」
然自是以為故事。
有奴告主者,主被誅,詔即以其所居官與之。
博果密言:「若此,必大壞天下之風俗,使人情愈薄,無復上下之分矣。」
帝悟,為追廢前命。
丞相以下多不合,奏以為陝西行省平章政事。
太后聞之,使謂帝曰:「博果密朝廷正人,先皇帝所付託,豈可出之於外耶!」帝復留之。
竟以同列多異議,稱疾不出。
甲戌,扎嚕噶齊言:「諸王之下,有罪者不聞於朝,輒自決遣。」
詔禁治之。
八月,戊子,初祀社稷,用堂上樂,歲以為常。
己丑,浚通惠河。
撥軍士屯守澱山湖。
太湖為浙西巨浸,上受杭、湖諸山之水瀦蓄之,分匯為澱山湖,東流於海。
世祖末年,江浙行省參政梁溫都爾言:「此湖在宋時,委官差軍守之,湖旁餘地,不許侵佔,常疏其壅塞,以洩水勢。
今既無人管領,遂為勢豪絕水築堤,繞湖為田,湖狹不足瀦蓄,每遇霖潦,泛溢為害。
昨本省辟蒙古岱等興言疏治,因受曹總管金而止。
張參議、潘應武等相繼建言,臣等議此事可行無疑。」
世祖曰:「利益美事,舉行已晚,其行之。」
既而平章特爾格言:「委官相視,計用夫十二萬,百日可畢。
昨奏軍民共役,今民丁數多,不須調軍。」
世祖曰:「有損有益,鹹令均齊,毋自疑惑,其均科之。」
至是特爾格言:「太湖、澱山湖,昨嘗奏過先帝,差倩民夫二十萬,疏決已畢。
今諸港日受兩潮,漸致沙漲,若不依宋舊例令軍屯守,必致坐隳成功。
臣等議澱山湖圍田,賦糧二萬石,就以募民夫四千,調軍士四千,與同屯守。
立都水防田使司,職掌收捕海賊,修治河渠圍田。」
詔巴延徹爾暨樞密院議奏。
於是樞密院言:「今與殿帥範文虎及硃清、張宣輩及省辟集議、清、宣俱云:『宋時屯守河道,用手號軍,大處千人,小處不下三四百,隸巡檢司管領。
』文虎謂『差夫四千,非動搖四十萬戶不可。
若令五千軍屯守,就委萬戶一員提調,事屬可行。
』請立都水巡防萬戶職名,俾隸行院。」
從之。
九月,壬子,聖誕節,帝駐蹕三部落,受諸王、百官賀。
丁巳,太白經天。
冬,十月,戊寅,帝至自上都。
辛巳,江浙行省言:「陛下即位之初,詔蠲今歲田租十分之三。
然江南與江北異,貧者佃富人之田,歲輸其租,今所蠲特及田主,其佃民輸租如故,則是恩及富室而不被於貧民也。
宜令佃民當輸田主者,亦如所蠲之數。」
從之。
遼一陽一行省所屬九處大水,民饑,或起為盜賊,命賊恤之。
江西行省言銀場歲辦萬一千兩而未嘗及數,民不能堪,詔:「自今從實辦之,不為額。」
硃清、張宣從海道歲運糧百萬石,乙未,以京畿所儲充足,詔止運三十萬石。
辛丑,帝諭右丞阿爾、參知政事梁德珪曰:「中書職務,卿等皆懷怠心。
朕在上都,令還實迪穆蘇已沒財產,任莽賚布哈,皆至今未行;又不約束吏曹,使選人留滯。
僧格雖一奸一邪,然僚屬憚其威,政事無不立決。
卿等其束吏曹,有不事事者笞之。
仍以朕意諭右丞相鄂勒哲。」
時議裁久任官,樞密院奏「洪君祥在樞密十六年,為最久」,帝曰:「君祥始終一心,可勿遷也。」
壬寅,緬國遣使貢馴象十。
初,黔中諸蠻酋既內附,復叛。
又,巴洞何世雄犯澧州,泊崖洞田萬頃、楠木洞孟再師犯辰州;朝廷嘗討降之,升泊崖為施溶州,以萬頃知州事,已而復叛,攻之不能下。
帝即位,大赦,並赦萬頃等,亦不降。
乃命湖廣行樞密副使劉國傑率兵討之。
國傑馳至辰州,進攻明溪,賊魯萬丑擁眾自上流而下,千戶崔忠、百戶馬孫兒戰死。
是月,進兵桑木溪,萬丑復以千人拒戰,擊卻之。
明日,萬丑倍眾來攻,國傑鼓之,百戶李旺率死士陷陣,眾軍齊奮,賊敗,遂破其巢,焚之。
進攻施溶,部將田榮祖請曰:「施溶,萬頃之腹心。
石農坎、三羊峰,其左右臂也。
宜先斷其臂,而後腹心乃可攻。」
國傑曰:「甚善!」麾諸軍攻石農坎,賊不能支,棄寨遁,遂拔施溶,禽萬頃,斬之。
復窮捕其一黨一,攀崖緣木而進,凡千餘里。
十一月,丁未朔,帝朝皇太后於隆埃宮,上玉冊玉寶。
京師犯贓罪者三百人。
戊辰,命事無疑者,准世祖所定十三等例決之。
辛亥,中書省言:「國賦歲有常數。
先帝嘗曰:『凡賜與,雖有朕命,中書其斟酌之。
』由是歲務節約,常有盈餘。
今諸王、籓戚,費耗繁重,存鈔止一百十六萬二千餘錠,而來會諸王尚多,恐無以給。
宜俟其還部,臣等斟酌定擬以聞。」
從之。
湖廣、江西及江淮行省,以軍民不相統一,屢請罷行樞密院。
帝以問巴延,時以屬疾,張目對曰:「內而省院各置為宜,外而軍民分隸不便。」
壬子,詔罷三處行樞密院,以其事歸行省。
丁巳,以巴延徹爾參議中書省事。
其兄巴延言曰:「臣叨平章政事,兄弟宜相避嫌。」
帝曰:「兄平章於上,弟參議於下,何所嫌也!」
甲子,以湖南道宣慰使何瑋為中書參知政事。
時省臣凡十一人。
瑋言於帝曰:「古者一相,專任賢也。
今宰執員冗,政出多門,轉相猜忌,請損之。」
不從。
罷海北海南市舶提舉司。
癸酉,詔改明年為元貞元年。
十二月,太傅、知樞密院事巴延薨。
巴延深沈有謀略,善斷,將二十萬眾伐宋,如將一人,諸將仰之若神明。
事畢還朝,歸裝惟衣被而已,未嘗言功。
及歿,贈太師,追封淮安王,謚忠武。
戊戌,禁侵擾農桑者。
庚子,用帝師奏,釋京師大辟三十人,杖以下百人。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