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 起閼逢執徐正月,盡強圉協洽十二月,凡四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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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

起閼逢執徐正月,盡強圉協洽十二月,凡四年。

◎大德八年

春,正月,己未,以災異故,詔天下恤民隱,省刑罰。

平一陽一、太原免差稅三年;江南佃戶租太重,以十分為率減二分,永為定例;仍弛出場、河泊之禁,聽民采捕。

庚申,以雲南順元同知宣撫事宋阿重,生獲其叔隆濟來獻,升其官,賜衣一襲。

癸亥,禁錮硃清、張宣族屬。

丙寅,以御史中丞、太僕卿塔斯布哈為中書右丞,江南行台中丞趙仁榮為中書參知政事。

陳天祥自被召還京,至是且一歲,未嘗得見帝,輸忠無地,常鬱鬱不自釋,遂移疾謝去。

至通州,中書遣使追留,不還。

帝聞之,賜鈔給傳,天祥辭所賜鈔而行。

升教坊司三品。

辛巳,詔諸王、駙馬往遼東捕海東鶻者,毋給驛。

自滎澤至睢州,築河防十有八所,給其夫鈔人十貫。

是月,平一陽一地震不止,已修民屋復壞。

皇后召平章政事阿錫葉問曰:「災異如此,殆下民所致耶?」

阿錫葉曰:「天地示警,民何與焉!」

御史中丞何瑋疏言地震咎在大臣,於是右丞洪君祥等俱罷。

命大都留守鄭制宜赴平一陽一存恤。

制宜懼緩不及事,晝夜兼行,至則親人里巷,撫瘡痍,給粟帛,存者賴之。

二月,丙戌,增置國子生二百員,遴宿衛大臣子孫充之。

甲午,詔父子兄弟有才者,許並居風憲。

徙江東建康道廉訪司治於寧國,其建康路簿書,命監察御史鉤考。

甲辰,翰林學士承旨薩裡曼進金書《世祖實錄節文》、《漢字實錄》。

減宿衛繁冗者。

丙午,帝如上都。

敕:「軍人一奸一盜詐偽,悉歸有司。」

平章政事、商議樞密院事李庭薨,追封益國公,謚武毅。

湖廣行省平章政事劉國傑久行邊,患瘴,自入覲還鎮,疾篤。

僚屬問之,國傑曰:「交賊不臣,若病幸小愈,得滅此賊,死無憾矣。」

問以家事,不言。

卒年七十二。

國傑善推誠,得士心,故所至立功。

一性一雄猛,視死如歸,嘗語人曰:「吾為國宣力,雖身棄草野不恨,何必馬革裹一屍一還葬哉!」訃聞,贈齊國公,謚武宣。

三月,丁巳,詔:「軍民官已除,以地遠官卑不赴者,奪其官不敘;軍官擅離所部者,悉遣還翼,違者論如律;軍人不告所部私歸者,杖而還之。」

乙丑,彗星滅。

自去歲十二月庚戌始見,約盈尺,在室十一度,入紫微垣,至是滅,凡七十四日。

戊辰,中書左丞尚文以疾辭,不允。

詔:「諸王、駙馬所分郡邑,達嚕噶齊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遷代;其漢人、女真、契丹名為蒙古者,皆罷之。」

敕:「軍民逃奴,有獲者即付其主;主在它所者,赴所在官司給之,仍追逃奴鈔充獲者賞;逃及誘匿者,論罪有差。」

詔:「諸路牧羊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數者勿取。」

中書省言:「自內降旨除官者,果為近侍宿衛,踐履年深,依已除敘;嘗宿衛未官者,視散官敘。

始歷一考,准為初階;無資濫進,降官二級。

官高者,量降各位下;再任者,從所隸用;三任之上,聽入常調。

蒙古人不在此限。」

從之。

庚辰,命凡為衙兵者,皆半隸屯田,仍諭各衛屯官及屯田者以勤惰為賞罰。

灤城、濟一陽一等縣隕霜殺桑。

夏,四月,丙戌,置千戶所戍定海,以防歲至倭船。

命僧、道為商者輸稅。

甲午,詔:「諸王、駙馬進捕鷹鷂,皆有定戶,自今非鷹師而乘傳冒進者,罪之。」

丁未,以國子生分教於上都。

集賢學士兼國子祭酒耶律有尚,以葬父還鄉,已而朝廷思用老儒,以安車召之。

累辭,不允,復起為昭文館大學士兼國子祭酒。

有尚前後五居國學,其教法一遵許衡之舊,而勤謹有加。

諸生知趨正學,尊經術,尚躬行;宗仰有尚,猶舊時之宗仰許衡也。

五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壬申,中書省言:「吳江、松江,實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餘里,況海運亦由是而出,宜於租戶役萬五千人浚治,歲免租人十五石,仍設行都水監以董其程。」

從之。

罷福建都轉運鹽使司,以其歲課並隸宣慰司。

庚辰,以去歲平一陽一、太原地震,宮觀攤圮者千四百餘區,道士死傷者千餘人,命賑恤之。

是月,蔚州之靈仙,太原之一陽一曲,隆興之天城、懷安,大同之白登大風,雨雹;開封之祥符、太康、一陽一武,衛輝之獲嘉,河溢。

涇水暴一漲,毀堰塞渠,陝西行省命屯田府總管瓜勒佳巴延特穆爾及涇一陽一尹王琚疏導之。

六月,丁酉,汝寧妖人李曹驢等妄言得天書惑眾,事覺,伏誅。

是月,翰林學士致仕王惲卒。

惲有材干,一操一履端方,好學,善屬文,居官數進讜言。

贈翰林學士承旨,追封太原郡公,謚文定。

秋,七月,辛酉,罷江淮等處財賦總管府。

癸酉,以順德、恩州去歲霖雨,免其民租。

八月,太原之交城、一陽一曲、管州、嵐州,大同之懷仁,雨雹、隕霜殺禾;杭州火,發粟賑之。

以大名、高唐去歲霖雨,免其田稅。

九月,癸丑,帝至自上都。

庚申,巴延、梁德珪並復為中書平章政事,巴特瑪琳沁復為中書右丞,密勒和卓復為中書參知政事;以江浙行省平章阿爾為中書平章政事。

庚午,御史杜肯構等言:「巴延等樹一黨一受賕,謫戍遠方,道路相慶。

方經數月,遽聞召復相位,又與原鞫之人列坐朝堂。

天下之人,目巴延、梁德珪、巴特瑪琳沁為三凶,三凶不誅,無以謝天下;又況密勒和卓、阿爾等,與之同惡相濟,濁亂朝綱,是以此年災異屢見。

雖朝廷存恤之詔屢頒,而禍亂之源未塞,上失其政,民受其殃。

請將群凶或斥或誅,明正其罪。」

御史中丞何瑋亦以為言。

前後章數十上,皆不報。

梁德珪自湖廣復入見,帝問:「卿安在?」

德珪涕泣不能語。

賜酒饌,使往拜其母。

因以氣疾乞骸鼻,旋卒。

癸酉,潮州颶風起,海溢,漂民廬舍,溺死者眾,給被災戶糧兩月。

冬,十月,辛卯,有事於太廟。

辛巳,以宣徽使、大都護長壽為中書右丞,陝西行省右丞托歡為中書參知政事。

丁亥,安南遣使人貢。

詔諸王、駙馬毋乘驛以獵。

庚寅,封皇侄哈尚為懷寧王,賜金印,仍割瑞州戶六萬五千隸之。

十一月,壬子,詔:「內郡、江南人凡為盜黥三次者,謫戍遼一陽一;諸色人及高麗二次,免黥,謫戍湖廣。

盜禁御馬者,初犯謫戍,再犯者死。」

詔問弭災之道,商議中書省事張孔孫條對八事,其略曰:「蠻夷諸國,不可窮兵遠討;濫官放譴,不可復加任用;賞善罰惡,不可數賜赦宥,獻鬻寶貨,不可不為禁絕;供佛無益,不可虛費財用;上下豪侈,不可不從儉約;官冗吏繁,不可不為裁減;太廟神主,不可不備祭饗。」

帝嘉納之,賜以鈔。

丁卯,復免僧人租。

壬申,詔:「凡僧一奸一盜殺人者,聽有司專決。」

十二月,庚子,復立益都淘金總管府。

始定國子生,蒙古、色目、漢人三歲各貢一人。

召程文海為翰林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雲南行省平章政事伊蘇岱爾上言:「所領雲南,地居徼外,歷世所不能臣。

世祖皇帝天戈一麾,無思不服,今其民衣被皇庥,同於方夏,點蒼山舊嘗駐蹕,請紀聖功,刻石其上,使臣民瞻仰。」

帝命程文海撰文,勒碑雲南」。

中書右司郎中伊赫特雅爾鼎嘗與同列共議獄,有異其說者,伊赫特雅爾鼎曰;「公等讀律,苟不變通以知事宜,譬之醫者,雖熟於方論,而不能切脈用一藥,於疾痛奚益哉!」是歲肆赦,廷議,官吏因事受賕者不預。

伊赫特雅爾鼎曰:「不可。

恩如雨露,萬物均被,贓吏固可疾,比之盜賊則有間矣。

宥盜而不宥吏,何耶?」

刑部嘗有獄事上讞,既論決,已而丞相知其失,以譴右司主者。

伊赫特雅爾鼎初未嘗署其案,因取成案閱之,竊置其名於下。

或謂之曰:「茲獄之失,公實不與,丞相方譴怒,而公反追署其案,何也?」

伊赫特雅爾鼎曰:「吾偶不署此案耳,豈有與諸君同事而獨倖免哉!」丞相聞而賢之,同列因以獲免。

伊赫特雅爾鼎,回回人也。

◎大德九年

春,正月,戊午,以帝師輦真監藏卒,賜金銀幣帛,仍建塔寺。

以暢師文為陝西漢中道廉訪副使,仍以疾不赴。

二月,癸未,中書省言:「近侍自內傳旨,凡除授賞罰,皆無文記,懼有差違,請自今傳旨者悉以文記付中書。」

從之。

甲午,免天下道士賦稅。

乙未,建大天壽萬寧寺。

中塑秘密佛像,其形醜怪,皇后幸寺見之,惡焉。

以帕障其面而過,尋敕毀之。

庚子,命中書議行郊祀禮。

辛丑,赦天下。

令御史台、翰林、集賢院、六部於五品以上各舉廉能識治體者三人,行省、行台、宣慰司、廉訪司各舉五人。

三月,丁未朔,帝如上都。

先是省、院、台臣請上尊號,帝不允。

及帝在上都,皇后自請之,帝曰:「我病日久,國家大事,多廢不一舉,寧尚理此等事耶!」事遂寢。

戊午,以樞密副使高興為平章政事,仍樞密副使。

上都留守賀仁傑請老。

仁傑居官五十餘年,為留守者居半,車駕春秋行幸,出入供億,未嘗致上怒。

其妻劉歿,世祖欲為娶貴族,固辭;乃娶民間女,已而喪明,夫妻相敬有加。

帝雅重之,晉平章政事,商議陝西行省事,賜金幣歸第。

以其子勝代為上都留守。

夏,四月,乙酉,大同路地震,有聲如雷,壞官民廬舍五千餘間,壓死二千餘人;懷仁縣地裂二所,湧水盡黑,漂出松柏朽木。

遣使以鈔四千錠、米二萬五千餘石賑之,是年租賦、稅課、徭役,一切除免。

先是中書省臣言:「前代郊祀,皆以祖宗配享。

今始行郊禮,請專祀天地為宜。」

從之。

壬辰,始定郊祀禮。

元初,用國俗,拜天於日月山。

郊祀之事,自平宋後猶未舉行。

至是,哈喇哈斯等言:「祈天保民之事,有天子親祀者三:曰天,曰祖宗,曰社稷;而祭天尤國之大事也。

陛下雖未及親祀,宜如宗廟、社稷,歲時遣官攝行之。」

制下翰林、集賢、太常及中書議之。

以為:「《周禮》冬至圜丘禮天,夏至方澤禮地;西漢元始間,始合祭天地;歷東漢至宋,千有餘年,分祭合祭,訖無定議。

然時既不同,禮樂亦異,王莽之制,何可法也!今當循三代之典,祀天南郊,而方澤之禮,續議以聞。

又按周作壇遺三成,近代壇四成;以廣天文從祀之位。

今宜去其一成,以合一陽一、奇之數;每成高八尺一寸,以合數之九九;壇設丙巳之地,以就一陽一位。

又,古者器用陶匏,席用稿鞂,以祀天;漢唐而後,禮樂玉帛,日益繁縟,宋、金多循唐禮;今宜取唐制損益而行之。」

既而太常復議尊祖配天之儀,省臣曰:「自古漢人有天下,率尊祖以配天。

宗廟已有時饗,郊止祭天為宜。」

中丞何瑋曰:「嚴父配天,不易之制也。」

不從。

五月,戊申,詔求山林間有德行文學識治道者。

征原任陝西儒學提舉蕭赴闕,且曰:「或不樂於仕,可試一來與朕語,當即遣歸。」

令有司給以安車。

初為府史,與上官語不合,即引退,讀書南山者三十年。

於是博極群書,及門受業者甚眾。

鄉人有暮行遇盜者,詭曰:「我蕭先生也。」

盜驚愕,釋去。

世祖時,闢為陝西儒學提舉,不赴;後累授集賢直學士、國子司業,改集賢侍讀學士,皆不赴。

省憲大臣即其傢俱宴為賀,使一從史先詣捨。

方汲水灌園,從史至,不知其為也,使飲其馬,即應之不拒。

及冠帶迎賓,從史見之有懼色,殊不為意。

戊午,改各道肅政廉訪司為詳刑觀察使,聽省、台辟人用之。

癸亥,以地震,改平一陽一為晉寧,太原為冀寧。

復立洪澤、芍陂屯田,令河南行省平章阿薩爾領其事。

召陳天祥為中書右丞,議樞密院事,提調諸衛屯田;以年老固辭。

六月,庚子,立子德壽為皇太子,詔告天下。

賜高年帛。

流竄遠方之人,量移內地。

甲午,潼川霖雨,江溢,漂沒居民,溺死者眾。

敕有司給糧一月,免其田租。

秋,七月,辛亥,築郊壇於麗正、文明門之南丙位;設郊祀署,令、丞各一員,太祝三員,奉禮郎二員,協律郎一員,法物庫官二員。

甲寅,太白經天。

壬戌,以金銀鈔厚賜興聖太后及宿衛臣,出居懷州,復置懷寧王府官。

八月,丁丑,復給曲阜林廟灑掃戶,以尚珍署田五十頃供歲祀。

丙戌,海商以珍寶來獻,議以鈔六萬錠酬其直。

或謂左丞尚文曰:「此所謂雅庫特珠也,六十萬酬之不為過。」

文問:「何所用之?」

答曰:「含之可不渴,熨面可使目有光。」

文曰:「一人含之,千人不渴,則誠寶也;若一珠止濟一人,則用已微矣。

吾之所謂寶者,米粟是也,一日不食則饑,三日則疾,七日則死,有則百姓安,無則天下亂,以功用較之,豈不愈於珠哉!」

癸巳,復立制用院。

是月,歸德、陳州河溢。

九月,庚申,帝至自上都。

冬,十月,丙戌,太白經天。

乙未,帝諭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臣曰:「省中政事,聽右丞相哈喇哈斯總裁,自今用人,非與議者悉罷之。」

戊戌,詔:「芍陂、洪澤等屯田為豪右佔據者,悉令輸租。」

辛丑,復以詳刑觀察司為肅政廉訪司。

括兩淮地為豪民所佔者輸租賦。

北方奇嚕倫部大雪。

同知宣徽院事圖沁布哈請買駝馬,補其死缺;出衣幣於內府,身往給之,全活數萬人。

其還也,帝賜以七寶笠。

是月,帝不豫,皇后巴約特氏秉政。

詔遣阿裕爾巴裡巴特喇,就其母鴻吉哩氏居懷州。

阿裕爾巴裡巴特喇,懷寧王哈尚之母弟也。

江浙行省平章徹爾召入為中書平章政事,是月薨。

家貲不滿二百緡,人服其廉。

追封徐國公,謚忠肅。

十一月,丁未,黃勝許遣其屬來獻方物,請復其子官。

帝不允,曰:「勝許反側不足信,如其悔罪自至,則官可得。」

命賜衣服遣之。

舊制,凡遇享祀,司天雖掌時刻,無鐘鼓更漏,往往至旦始行一事。

至是將郊祀,齊履謙攝司天台官,言於宰執,請用鐘鼓更漏,俾早晏有節,從之。

庚午,祀昊天上帝於南郊,牲用馬一,蒼犢一,羊、豕、鹿各九。

其文舞曰《崇德之舞》,武舞曰《定功之舞》。

以攝太尉,右丞相哈喇哈斯、左丞相阿固岱、御史大夫特們德爾為三獻官。

壬申,太白經天。

拱衛直都指揮使王伯勝,自帝有疾,晨夕入侍;安西王忌之,出為大寧路總管。

十二月,丙了,地震。

庚寅,皇太子德壽薨。

皇后遣人問西僧丹巴曰:「我夫婦崇信佛法,以師事汝,只有一子,寧不能延其壽也?」

對曰:「佛法如燈籠,風雨至則可蔽,若燭盡,則無如之何也。」

一時稱其敏給。

◎大德十年

春,正月,甲辰,詔詢訪莊聖皇后、昭睿順聖皇后、徽仁裕聖皇后儀範中外之政,以備紀錄。

丙午,浚吳松江等處漕河。

庚戌,浚真、揚等州漕河;令鹽商每引輸鈔二貫,以為傭工之費。

戊午,罷江南白雲宗都僧錄司,汰其民歸州縣,僧歸各寺,田悉令輸租。

初,南台御史言:「江南寺觀田畝,歷年詔免租賦,上虧公額,下侵民利。

其所隸民戶,或罹饑窘,為其徒者,坐視不恤。

請於秋成之時,驗其頃畝,減半征之,以備凶歲推賑其民,庶幾利害稍均。」

從之。

壬戌,發河南民十萬築河防。

丁卯,命近侍無輒驛召外郡官。

營國子學於文宣王廟西。

中書左丞尚文,以老疾告歸;復召為中書右丞,商議中書省事,不起。

閏月,晉寧、冀寧地震不止。

二月,辛亥,中書省言:「近侍傳旨以文記至省者,凡一百五十餘人,令臣擢用,其中犯法妄進者實多,宜加遴選。」

許之。

己未,江西、福建奉使宣撫塔布岱坐贓;遇赦,釋其罪,終身不敘。

戊辰,帝如上都。

是月,大同路暴風,大雪,壞民廬舍;雨沙一陰一霾,馬牛多斃,人亦有死者。

三月,乙未,道州營道等處暴雨,江溢,山裂,漂蕩民廬,溺死者眾;復其田租。

夏,四月,庚子朔,詔:「凡匿鷹犬者,沒家貲之半,笞三十;來獻者給之以賞。」

壬戌,雲南羅雄州、普定路諸蠻為寇。

右丞汪惟能進討,賊退據越州,諭之不服,遣平章伊蘇岱爾率兵萬人往捕之;兵至曲靖,與惟能合兵壓賊境,獲其渠,斬之,餘眾皆潰。

命伊蘇岱爾留軍二千戍之。

癸亥,置昆山、嘉定等處水軍上萬戶府。

甲子,倭商有慶等抵慶元貿易,以金鎧甲為獻。

命浙江行省平章阿喇卜丹等備之。

是月,鄭州暴風雨雹,大若雞一卵一,積厚五寸,麥及桑棗皆損;蠲今年田租。

五月,癸未,詔:「西番僧往還者,不許馳驛,給以舟東。」

禁御史台、宣慰司、廉訪司官毋買鹽引。

乙酉,遣高麗國王王炬還國,仍置征東行省鎮撫之。

丁亥,詔右丞相哈喇哈斯、達喇罕、左丞相阿固台等整飭庶務;凡銓選錢谷等事,一聽中書裁決,百司勤怠者,悉以名聞。

六月,癸卯,御史台言:「江南行台監察御史嘉琿,劾江浙行省宣使李元不法。

行省亦遣人摭拾嘉琿不令檢核案牘。」

中書省按言嘉琿等不循法度,擅遣軍士守衛其門,搒掠李元,誣指行省等官不法事。

詔省、台及額爾克達嚕噶齊同訊之。

壬戌,來安路總管岑雄叛,湖廣行省遣宣慰副使呼圖嚕特穆爾招諭之。

雄令其子世堅來降,賜衣物遣之。

秋,七月,辛巳,宣德等處雨雹害稼。

大同之渾源隕霜殺禾。

平江大風海溢,漂民廬舍。

八月,壬寅,開成路地震,王宮及官民廬舍皆壞,壓死故秦王妃等五千餘人;以鈔萬三千六百餘錠、糧四萬四千餘石賑之。

先是,命江浙行省製造宣聖廟樂器,以宋舊樂工施德仲審校應律,運至京師。

丁巳,京師文宣王廟成,行釋奠禮,牲用太牢,樂用登歌,製法服三襲;命翰林院定樂名、樂章。

是秋,遼一陽一行省右丞洪萬罷,以其叔君祥代之。

君祥請於朝,宜新省治,增巡兵,置儒學提舉官、都鎮撫等員,以興文教,修武備。

既而事不果行。

陝西饑,省、台議請賑於朝,安西路總管趙世延曰:「救荒如救火,願先發廩以賑。

朝廷若不允,世延當傾財若身以償。」

省、台之從,所活者眾。

世延嫻習官政,其始除總管也,前政壅滯者三千牘,世延既至,不三月,剖決殆盡。

冬,十月,丁未,有事於太廟。

丁卯,安南遣使貢方物。

青山叛蠻來附。

吳江洲大水,民乏食,發米萬石賑之。

十一月,己巳,帝至自上都。

十二月,乙卯,帝寢疾,禁天下屠宰四十二日。

內侍李邦寧,錢塘人,宋故小黃門也,宋亡,從瀛國公入見,世祖命給侍內庭。

警敏稱上意,令學國書及諸番語,即通解,遂見親任。

帝即位,進太醫院使。

自帝初得疾至此,不離左右者十餘月。

癸亥,瓊州臨高縣那篷洞主王文何等作亂,伏誅。

阿裕爾巴裡巴特喇至懷州,所過郡縣供帳華侈,悉令撤去,嚴飭扈從毋擾民,民皆感悅。

是歲,大都留守鄭制宜卒。

帝遇制宜特厚,每侍宴,輒不敢飲,終日無惰容。

帝察其忠勤,屢賜內醞,輒持以奉母。

帝聞之,特封其母蘇氏為潞國夫人。

及制宜歿,追封澤國公,謚忠宣。

◎大德十一年

春,正月,丙辰朔,帝大漸,免朝賀;癸酉,崩於玉德殿,國語稱鄂勒哲圖皇帝。

帝承世祖混一之後,善於守成;惟末年連歲寢疾,凡國家政事,內則決於宮壺,外則委於宰臣,幸去世祖未遠,守其成憲,不至廢墜。

乙亥,靈駕發引,葬起輦谷,從諸帝陵。

皇后巴約特氏,以己嘗謀出阿裕爾巴裡巴特喇及其母居懷州,至是恐其兄懷寧王哈尚立,必報前怨,乃命召安西王阿南達入京師,欲立之。

左丞相阿固岱、平章賽音諤德齊、巴特瑪琳沁、巴延及諸王莽賴特穆爾一陰一左右之,謀斷哈尚歸路,奉皇后垂簾聽政,立安西王輔之。

於是,阿固岱以祔廟及攝位事集廷臣議之,太常卿田忠良、御史中丞何瑋皆執不可,阿固岱變色曰:「制自天降耶?公等不畏死,敢沮大事!」瑋曰:「死畏不義爾;苟死於義,何畏!」議遂寢。

右丞相哈喇哈斯收百司符印,封府庫,稱疾,守宿掖門,內旨日數至,皆不聽。

眾欲害之,未敢發。

懷寧王適遣哈喇托克托計事京師,哈喇哈斯令急還報,復遣使南迎阿裕爾巴裡巴特喇於懷州。

使至懷州,阿裕爾巴裡巴特喇疑未行,其傅李孟曰:「支子不嗣,世祖之典訓也。

今宮車晏駕,大太子遠在萬里,宗廟社稷危疑之秋,殿下當奉大母急還宮庭,以折一奸一謀,安人心;不然,國家安危,未可保也。」

阿裕爾巴裡巴特喇猶豫未決,孟復進曰:「邪謀得成,以一紙書召還,則殿下母子且不自保,豈暇論宗族乎!」阿裕爾巴裡巴特喇大悟,乃奉其母行。

先遣孟趨哈喇哈斯所覘之。

適皇后使問疾哈喇哈斯所,孟入,長揖,引其手診之,眾謂孟醫也,不疑之。

既而知安西王即位有日,還告曰:「事急矣,先發者制人,後發者制於人,不可不早圖之。」

左右之人皆不能決,或曰:「皇后深居九重,八璽在手,四衛之士,一呼而應者累萬。

安西王府中,從者如林,殿下侍衛單寡,不過數十人,兵仗不備,奮赤手而往,事未必濟。

不如靜守,以待大太子之至,然後圖之,未晚也。」

孟曰:「群邪違棄祖訓,一黨一附中宮,欲立庶子,天命人心,必皆弗與。

殿下入造內廷,以大義責之,則凡知君臣之義者,無不捨彼為殿不用,何求而弗獲!克清宮禁,以迎大兄之至,不亦可乎?且安西既正位號,縱大太子至,彼安肯兩手進璽,退就籓國,必將斗於國中,生民塗炭,宗社危矣。

且危身以及其親,非孝也;遣禍難於大兄,非弟也;得時弗為,非智也;監機不斷,非勇也;仗義而動,事必萬全。」

阿裕爾巴裡巴特喇曰:「當以卜決之。」

命召卜人。

有儒服持囊游於市者,召之至,孟出迎,語之曰:「大事待汝而決,但言其吉。」

乃人筮,遇《乾》之《睽》,立而獻卦曰:「卦大吉。

乾,剛也;睽,外也;以剛處外,乃定內也。

君子乾乾,行一事也;飛龍在天,上治也;輿曳牛,掣其人,耏龍劓,內兌廢也;厥宗噬膚,往必濟也;大君外至,明相麗也;乾而不乾,事乃睽也;剛運善斷,無惑疑也。」

孟曰:「筮不違人,是謂大同,時不可以失。」

阿裕爾巴裡巴特喇喜,振袖而起。

眾翼之登騎,諸臣皆步從。

至衛輝,經比干墓,顧左右曰:「紂內荒於色,毒痡四海,比干諫,紂刳其心,遂失天下。」

令祀比干墓,為後世勸。

至漳水,值大風雪,田叟有以孟粥進者。

近侍卻不受,阿裕爾巴裡巴特喇曰:「漢光武嘗為寇兵所迫,食豆粥。

大丈夫不備嘗艱阻,往往不知稼穡艱難,以致驕惰。」

命取食之。

賜叟綾一匹,慰遣之。

二月,辛亥,阿裕爾巴裡巴特喇至大都,與母鴻吉哩氏人內,哭盡哀,復出居舊邸。

安西之一黨一見阿裕爾巴裡巴特喇既至,遂謀以三月三日偽賀其生辰,因以舉事。

阿實克布哈知之,言於哈喇哈斯,且曰;「先人者勝,後人者敗。

後一垂簾聽政,我等皆受制於人矣,不若先事而起。」

哈喇哈斯曰:「善!」夜,遣人啟阿裕爾巴裡巴特喇曰:「懷寧王遠,不能速至,恐變生不測,當先事而發。」

阿裕爾巴裡巴特喇復遣都萬戶囊嘉特詣諸王圖喇定計,囊嘉特力贊之,乃先二日,以三月丙寅率衛士入內,稱懷寧王遣使召安西王計事。

至即並諸王莽賚特穆爾執之,鞫問,辭服,械送上都。

收阿固岱、巴特瑪琳沁、賽音諤德齊、巴延等,誅之。

諸王庫庫楚、伊克圖進曰:「今罪人斯得,太子實世祖之孫,宜早正大位。」

阿裕爾巴裡巴特喇曰:「王何為出此言也!彼惡人潛結宮壺,亂我家法,故誅之,豈欲作威福以覬望神器耶!懷寧王,吾兄也,宜正大位,已遣使奉璽北迎之矣。」

遂自稱監國,與哈喇哈斯日夜居禁中以備變。

監國命李孟參知政事。

孟損益庶務,裁抑僥倖,群小皆不樂。

既而曰:「執政大臣,當自天子親用,今鑾輿在道,孟未見顏色,誠不敢冒大任。」

固辭,弗許,遂逃去,不知所之。

監國命楊多爾濟譏察禁衛。

多爾濟,寧夏人,早侍籓邸,見倚重。

李孟之使京師也,多爾濟從行,至是密緻警備,監國賴焉。

是月,道州營道縣暴雨,山裂一百三十餘處。

夏,五月,乙丑,懷寧王哈尚至上都。

初,哈尚聞帝崩,自阿勒台山至和林。

諸王勳戚合辭勸進,王曰:「吾母及弟在大都,俟宗親畢會議之。」

時內難既平,鴻吉娌妃以兩子星命,令一陰一陽一家推算所宜立者,曰:「重光大荒落有災,旃蒙作噩長久。」

重光為哈尚年干,旃蒙為阿裕爾巴裡巴特喇年干也。

妃惑其言,遣近臣告哈尚曰:「汝兄弟二人,皆我所生,豈有親疏,一陰一陽一家所言,運祚修短,不容不思。」

哈尚語托克托曰:「我捍邊陲十年,又嗣次居長,星命之言,茫昧難信。

設我即位後,所行上合天心,下副民望,則雖一日之短,亦足重名萬年,何可以一陰一陽一家言而乖祖宗之托哉!此殆用事之臣擅權專殺,恐他日或治其罪,故為是一奸一謀耳。

汝為我往察事機,疾歸報我。」

乃親率大軍由西道,諸王昂輝由中道,綽和爾由東道,各以勁卒一萬,而遲回不進。

托克托馳至大都,具道哈尚言,妃愕然曰:「修短之說,雖出術家,為太子周思遠慮,乃出我深一愛一。

今大憝已除,諸王大臣議已定,太子不速來何為!汝所致言,殆有讒間。

汝歸,為我彌縫之而趣其來。」

先是,妃以懷寧王不至,復遣阿實克布哈迎之,備道安西謀變始末及太弟監國與諸王群臣推戴之意。

至是托克托繼往,行至中道,懷寧王輿中望見之,趣使同裁。

托克托備述妃言,懷寧王大感悟,及是至上都,以阿實克布哈為平章政事,遣還報兩宮。

阿裕爾巴裡巴特喇即侍其母來會於上都,廢皇后巴約特氏,出居東安州,殺之。

誅安西王阿南達及諸王莽賚特穆爾。

甲申,懷寧王即皇帝位。

詔曰:「昔我太祖皇帝以武功定天下,世祖皇帝以文德洽海內,列聖相承,丕衍無疆之祚。

朕自先朝,肅將天威,撫軍朔方,殆將十年;親御甲冑,力戰卻敵者屢矣。

方諸蕃內附,邊事以寧,遽聞宮車晏駕。

乃有宗室、諸王、貴戚、元勳,相與定策於和林,鹹以朕為世祖曾孫之嫡,裕宗正派之傳,以功以賢,宜膺大寶。

朕謙上未遑,至於再三。

還至上都,宗親、大臣復請於朕。

間者一奸一臣乘隙,謀為不軌,賴祖宗之靈,母弟阿裕爾巴裡巴特喇稟命太后,恭行天罰。

內難既平,神器不可久虛,宗祧不可乏祀,合詞勸進,朕勉徇輿情,於五月二十一日即皇帝位。

其與民更始,可大赦天下。」

是日,追尊考曰順宗皇帝,母元妃鴻吉哩氏曰皇太后。

壬辰,加知樞密院事托多爾海太傅,中書右丞相哈喇哈斯、達喇罕太保,並錄軍國重事;知樞密院事塔喇海為中書左丞相,預樞密院、宣徽院事;同知徽政院事綽和爾、額爾克達嚕噶齊阿實克布哈、江浙行省平章政事莽賚布哈並為中書平章政事;江浙行省左丞劉正為中書左丞,中書右丞、行御史中丞塔斯布哈為御史大夫。

是月,建州大雨雹。

六月,癸巳朔,詔立母弟阿裕爾巴裡巴特喇為皇太子,受金寶。

甲午,建中都,立宮闕。

遺使四方旁求經籍,識以玉刻印章,命近侍掌之。

有進《大學衍義》者,命王約等節而譯之。

皇太子曰:「治天下,此一書足矣。」

因命與《圖像孝經》、《列女傳》並刊行,賜臣下。

翰林學士閻復陳三事,曰:惜名一器,明賞罰,擇人材,言皆剴切。

未幾,遙授平章政事。

復力辭,不許;上疏乞骸鼻,詔從其請。

丁酉,中書右丞相哈喇哈斯、左丞相塔喇海言:「臣等與翰林、集賢、太常老臣集議,皇帝嗣登寶位,詔追尊皇考為皇帝。

皇考,大行皇帝同母兄也;大行皇帝祔廟之禮尚未舉行,二帝神主,依兄弟次第祔廟為宜。

今擬請謚皇考昭聖衍考皇帝,廟號順宗;大行皇帝曰欽明廣孝皇帝,廟號成宗。

太祖之室居中,睿宗西第一室,世祖西第二室,裕宗西第三室;順宗東第一室,成宗東第二室。

先元妃鴻吉哩氏宜謚曰真慈靜懿皇后,祔成宗廟室。」

制可之。

初,累朝皇后既崩者,猶以名稱,未有謚號。

禮部主事曹元用言:「後為天下母,豈可直稱其名!宜加徽號,以彰懿德。」

至是皇后上謚,用元用之言也。

壬寅,塔喇海加太保、錄軍國重事、太子太師。

癸卯,置詹事院。

乙巳,中書省言:「中書宰臣十四員,御史大夫四員,前制所無。」

詔與翰林、集賢諸老臣議擬以聞。

壬子,封皇妹為魯國大長公主,駙馬琱阿布喇為魯王。

甲寅,敕內郡、江南、高麗、四川、雲南諸寺僧誦《藏經》,為三宮祈福。

丙辰,御史大夫塔斯布哈言:「舊制,內外風憲官有所彈劾,諸人勿預;而近有受贓為監察御史所劾者,獄具,夤緣奏請,託言事入覲以避其罪。

臣等以為今後有罪者,勿聽至京,待其對辨事竟,果有所言,方許奏陳。」

從之。

戊午,進封高麗國王王炬為沈一陽一王,加太子太傅。

秋,七月,癸亥朔,封諸王圖喇為越王。

初,皇太子入定內難,阿固岱有勇力,人莫能近,諸王圖喇實手縛之,故有是命。

哈喇哈斯力爭,以為:「舊制,非親王不得加一字之封。

圖喇疏屬,豈可以一日之功,廢萬世之制!」帝不聽。

因喇因譖於帝曰:「安西謀幹大統時,丞相亦曾署其牘。」

未幾,罷為和林左丞相。

哈喇哈斯至鎮,斬為盜者一人,分遣使者賑貸降民,奏出鈔帛,易牛羊以給之;近水者教取魚鱉為食。

會大雪,命諸部署傳車,相去各三百里,凡十傳轉米數萬石,以餉饑民。

又度地置倉廩,積粟以待來者。

求古渠浚之,溉田數千頃。

治稱海屯田,令部民雜耕其間,歲得米二十餘萬,北邊大治。

甲子,以中書參知政事趙仁榮為太子詹事。

以阿保功,授莽賚大司徒,封其妻為順國夫人。

己巳,置宮師府,設太子太師、少師、太傅、少傅、太保、少保、賓客、左右諭德、贊善、庶子、洗馬、率更令丞、司經令丞、中允、文學、通事舍人、校書、正字等官。

召張養浩為司經。

養浩,濟南人,先為堂邑縣尹,毀一婬一祠三十餘所,罷舊盜之朔望參者,曰:「彼皆良民,饑寒所迫,不得已而為盜耳。

既加之以刑,猶以盜目之,是絕其自新之路也。」

眾盜感泣,相戒曰:「毋負張公!」有李虎者,嘗殺人,其一黨一暴戾為害,民不堪命,舊尹莫敢詰。

養浩至,盡置諸法,民快之。

去官十年,猶為立碑頌德。

至是召用,未至,改文學,旋拜監察御史。

丁丑,以中書左丞相塔喇海為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御史大夫塔斯布哈為中書左丞相。

辛巳,加封至聖文宣王為大成至聖文宣王。

遣使闕里,祀以太牢。

塔喇海、塔斯布哈言:「中書庶務,同僚往往有不俟公議,即以上聞。

今後事無大小,請共議而後奏。」

帝曰:「卿等言是,自今庶務非公議者勿奏。」

以江浙行省左丞郝天挺為中書右丞。

天挺英爽剛直,有志略,受業於元好問。

以勳臣子,世祖召見,嘉其容止,令備宿衛東宮。

裕宗遇之甚厚,累官陝西行御史台中丞。

至是遷江浙行省左丞,不赴,拜中書右丞。

與宰相論事,有不合輒面斥之。

一日,以奏事敷陳明允,特賜黃金百兩,不受。

帝曰:「非利汝也,第旌汝肯言耳。」

丙戌,御史大夫伊囉勒言:「舊制,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宣政院許得自選其人,它司悉從中書銓擇,近臣不得輒奏,如此則紀綱不紊。」

帝嘉納之。

辛卯,發卒二千人為晉王伊蘇特穆爾築邸捨。

是月,江浙、湖廣、江西、河南、兩淮屬郡饑,於鹽、茶課鈔內折粟,遣官賑之。

詔富家能以私粟賑貸者,量授以官。

禮部尚書吳鼎,奉命賑山東諸郡饑,朝議發粟四萬石,鈔折米一萬石。

鼎謂同使者曰:「民得鈔何從易米?」

同使者曰:「朝議已定,恐不可復得。」

鼎曰:「人命豈不重於米耶!」言於朝,卒從其請。

都指揮使茂穆蘇以角抵屢勝,遙授中書平章政事。

伶官實迪等授干章,仍領玉宸樂院使。

未幾,樂工有犯法者,刑部逮之。

實迪以玉宸與刑部秩皆三品,官皆榮祿大夫,留不遣,中書以聞。

帝曰:「凡諸司視其資級,授之散官,不可超越。

其間冗職名品高者,宜遵舊制降之。」

八月,甲午,中書省言:「內降旨與官者八百八十餘人,已除三百,未除者猶五百餘。

請自今,越奏者勿與。

又外任官多帶相銜,非制。」

御史台亦言:「御史、廉訪使官,宜從本台公選,不當從諸臣所請,降內旨用之。」

帝曰:「凡若此者,卿等皆當執勿與。」

未幾,省臣復言:「比有應入常調者,夤緣驟選,或未入仕及已嘗廢黜,亦復請自內降。

計奉詔禁革之後,所降內旨。

復有百餘。

中書政務,他人輒得干請,責以整飭,其效實難。

自今銓選、錢谷之事,請如前制,不由中書議者,不得奏聞。」

從之。

辛亥,中書右丞博囉特穆爾以國字譯《孝經》進,詔曰:「此乃孔子之微言,自王公達於庶民,皆當由是而行。

其命中書省刻板模印,諸王而下皆賜之。」

戊午,冀寧路地震。

九月,甲子,帝至自上都。

壬申,上皇考及大行皇帝尊謚、廟號;又上先元妃鴻吉哩氏尊謚。

祔於成宗廟室。

丙子,塔喇海言:「比蒙聖恩,賜臣江南田百頃。

今諸王、公主、駙馬賜田還官,臣等請還所賜。」

從之,仍諭諸人賜田悉令還官。

丁丑,中書省言:「比議省臣員數,奉旨,依舊制定為十二員。

右丞相塔喇海、左丞相塔斯布哈、平章綽和爾、奇塔特布濟克如故,餘令臣等議。

請以阿實克布哈、塔斯哈雅為平章政事,博囉達實、劉正為右丞,郝天挺、額森特穆爾為左丞,於璋為參知政事。

其諸司冗員,並宜揀汰。」

從之。

甲申,詔立尚書省,分理財用,命塔喇海、塔斯布哈仍領中書,以托克托、嘉琿、帕哈哩鼎任尚書省,俾自舉官屬。

命鑄尚書省印。

丙戌,皇太子建佛寺,請買民地益之,給鈔萬七百錠有奇。

辛卯,御史台言:「至元中,阿哈瑪特綜理財用,立尚書省,三載併入中書;其後僧格用事,復立尚書省,事敗又併入中書。

粵自大德五年以來,四方地震、水災、歲仍不登,百姓重困。

頃又聞為綜理財用立尚書省,如是則必增置所司,濫設官吏,殆非益民之事也。

且綜理財用,在人為之,若只命中書整飭,未見不可。」

帝曰:「卿言良是。

但此三臣願任其事,姑聽其行。」

冬,十月,庚子,中書省言:「前置中書省時,裕宗為中書令,嘗至省署敕。

其後僧格遷立尚書省,不四載而罷。

今復遷中書於舊省,請徙中書令位,仍請皇太子一至中書。」

從之。

乙巳,敕方士、日者勿游諸王、駙馬之門。

丙辰,中書省言:「常歲,海漕糧百四十五萬石;今江浙歲儉,不能如數。

請仍舊例,湖廣、江西各輸五十萬石,並由海道達京師。」

從之。

先是都水監言:「巡視白浮、甕山河堤,崩三十餘里,宜編荊笆為水口,以洩水勢。」

夏初興役,至是月工竣。

十一月,丙寅,帝朝隆埃宮,上皇太后玉冊、玉寶。

太后一性一聰慧,教宮中侍女皆執治女功。

然不自檢飭,自正位東朝,一婬一恣日甚,內則赫嚕謨、伊勒色巴用事,外則幸臣實勒們、耨埒及宣徽使特們德爾相率為一奸一,以至濁亂朝政焉。

辛未,以塔喇海領中政院事。

乙亥,中書省言:「大都路供億浩繁,概於屬郡取之。

其軍站、鷹坊、控鶴等戶,恃其雜徭無與,冒占編氓。

請降璽書,依祖宗舊制,悉令均當,或輒奏請者,亦宜禁止。」

制可。

皇太子言:「近蒙恩以安西、吉州、平江為分地,租稅悉以賜臣。

臣恐宗親昆弟援例,自五戶絲外,餘請輸之內帑。

其陝西運司歲辦鹽十萬引,向給安西王,以此錢斟酌與臣,惟陛下裁之。」

帝曰:「太子所思甚善,歲以十萬錠給之,不足則再賜。」

己卯,以皇太子受冊禮成,帝御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杭州、平江等處大饑。

丁亥,發粟賑之。

庚寅,賜太師伊徹察喇江南田四十頃。

時賜田悉奪還官,中書省以為言。

詔:「伊徹察喇自世祖時積有勳勞,非餘人比,宜以前後所賜合百頃與之。」

十二月,壬辰朔,中書省言:「舊制,金虎符及金銀符,典瑞院掌之,給則由中書,事已則復歸典瑞院。

今出入多不由中書,下至商人,結托近侍奏請,以致泛溢,出而無歸。

自後除官及奉使應給者,非由中書省勿給。」

從之。

乙未,齊塔察爾等擾檀州民,強取米粟六百餘石,詔官訊之。

癸卯,命留守司以來歲正月十五日,起燈山於大明殿後、延春閣前。

丁巳,以中書省言,國用浩穰,民貧歲歉,詔宣政院並省佛事。

中書省言:「刑法者,譬之權衡,不可偏重。

世祖已有定制,自元貞以來,以作佛事之故,放釋有罪,失於太寬,有司無所遵守。

今請凡內外犯法之人,悉歸有司依法裁決。

又,各處民饑,除行宮外,工役請悉罷停。」

從之。

庚申,詔改大德十二年為至大元年。

敕:「內廷作佛事毋釋重囚,以輕囚釋之。」

是歲,征蕭為太子右諭德,扶病至京師,入覲東宮,書《酒誥》為獻,以朝廷時尚酒故也。

尋以病請解職,或問之,則曰:「禮,東宮東面,師傅西面,此禮今可行乎?」

俄擢集賢學士、國子祭酒,依前右諭德。

疾作,固辭而歸,卒,謚貞敏。

致行甚高,賤履篤實,關輔之士,翕然宗之。

起王利用為太子賓客。

疏言時政,曰:「寡慾養身,酒宜節飲,財宜節用,杜絕讒言,求納直諫,官司量材而授,工役相時而動。」

帝及太子嘉納。

皇后聞之,命錄副本以進。

利用尋以老疾不能朝,帝遣醫診視之。

利用語其弟曰:「吾受國厚恩,愧不能報,死生有命,藥不能為也。」

遂卒。

後贈平章政事,謚文貞。

中書平章政事鄂爾根薩裡卒。

後贈太師,追封趙國公,謚文定。

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托克托卒。

帝以托克托善為治,吏民安之,久不及召還。

至是卒,年才四十四。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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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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