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四十一 【宋紀一百四十一】:○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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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四十一 【宋紀一百四十一】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四十一 【宋紀一百四十一】

起屠維赤奮若正月,盡上章攝提格七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五年(金大定九年)

春,正月,辛酉,金主與宣徽使敬嗣暉、秘書監伊喇子敬論古今事,因曰:「亡遼日屠食羊三百,豈能盡用,徒傷生耳!朕雖處至尊,每當食,輒思貧民饑餒,猶在己也。

彼身為惡而口祈福,何益之有!如海陵以張仲軻為諫議大夫,何以得聞忠言!朕與大臣論議一事,非正不言,卿等不以正對,豈人臣之道哉!」

庚午,金詔:「諸州縣和糴,毋得抑配百姓。」

甲戌,新知無為軍徐子實陳屯田利害,帝以其言可采,遂除大理正,措置兩淮屯田官。

是月,金命都水監梁肅往視決河。

河南統軍使宗敘上言:「大河所以決溢者,以河道積於,不能受水故也。

今曹、單雖被其害,而兩州本以水利為主,所害農田無幾。

今欲河復故道,不惟大費工役,卒難成功;縱能塞之,佗日霖潦,亦將潰決,則山東河患,又非曹、單比也。

況沿河數州之地,驟興大役,人心動搖,恐宋人乘間構為邊患。」

肅亦言:「新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

今若障塞新河,則二水復合為一,如遇猛漲,南決則害於南京,北決則山東、河北皆被其害,不若於李固南築堤,使兩河分流,以殺水勢。」

金主從之。

二月,乙未,命楚州兵馬鈐轄羊滋專一措置沿海盜賊。

先是海州人時旺,聚眾數千來請命。

旺尋為金人所獲,其徒渡淮而南者甚眾,故命滋彈壓之。

戊戌,贈張浚太師,謚忠獻。

庚子,金以中都等路水,免稅;又以曹、單二州被水尤甚,給復一年。

壬寅,以給事中梁克家簽書樞密院事。

甲辰,以王炎參知政事。

辛亥,中書舍人汪涓言:「中書舍人於制敕有誤,許其論奏,而給事中又所以駁正中書違失,各盡所見,同歸於是。

近年以來,間有駁正,或中書舍人、給事中列銜同奏,是中書、門下混而為一,非神宗官制所以明職分,正紀綱,防闕失之意。」

壬子,詔:「自今詔令未經兩省書讀者,毋輒行;給、捨駁正,毋連銜同奏。」

甲寅,金詔:「女直人與諸色人公事相關,止就女直理問。」

三月,丁巳朔,詔趣修廬、和二州城。

丁卯,金命御史中丞伊喇道廉問山東、河南。

尚書省議網捕走獸抵徒罪,石琚曰:「以禽一獸之故而抵民以徒,是重禽一獸而輕民命,恐非陛下意?」

金主曰:「然。

自今有犯,可杖而釋之。」

辛未,金禁民間稱言「銷金」,條理內舊有者,改作「明金」字。

乙亥,召四川宣撫使虞允文還,陳俊卿薦其才堪將相故也;以王炎代為宣撫使,仍參知政事。

丙子,賜禮部進士鄭僑等三百九十二人及第、出身。

辛巳,金以大名路諸明安、民戶艱食,遣使發倉廩,減價糶之。

壬午,賜洛一陽一郭雍號沖晦處士,以湖北帥張孝祥薦其賢,召而不至也。

淮西副總管王公述講對,帝曰:「到任應有事,與郭振同深議。

淮旬義兵,可依時教閱,不可久勞,有妨種耕。

如修城竣工,可同往逐州軍按閱廂、禁軍,或見淮旬有興利事,即以聞。」

癸未,臣僚言:「國家置武學養士,皆月書、季考以作成之;而武臣登第,止許參選,入監當錢穀之任。

銓部積壓猥多,差遣艱得,後雖許通注沿邊親民巡尉,往往皆遠惡去處,多不願受。

是故武臣及第之後,所用非所養,甚非朝廷教育作成之意。

請將前後武舉及第之人,其間有兵機練達,武藝絕倫,可為將佐者,許侍從薦舉,即賜召對,量材擢用,或令注授屯駐諸軍機幕干辦,參贊軍謀,庶幾有以激勸。」

詔令監司、帥臣、管軍、侍從已上薦舉。

夏,四月,己丑,金主謂宰臣曰:「朕觀在位之臣,初入仕時,競求聲譽以取爵位,亦既顯達,即徇默苟容,為自安計,朕甚不取。

宜宣諭百官,使知朕意。」

辛卯,議者言:「楚州系極邊重地,路當衝要。

州東地名鳧魚溝,北接淮海,與山東沿海相對。

宜將本州兵馬鈐轄羊滋移往其地,置廨捨警察一奸一盜。

元管海船二百餘,集般運海州軍糧、間探之類,甚為濟用。

其射一陽一湖通濟地分闊遠,闕官拘轄,宜創置使臣二員,專充管轄海船、譏察淮海盜賊,聽羊滋使令。」

從之。

壬辰,以梁克家兼參知政事。

癸巳,金遣使分詣河北西路、大名、河南、山東等路勸農。

庚戌,修襄一陽一府城。

辛亥,賑衢、婺、饒、信四州流民。

五月,癸亥,刑部侍郎汪大猷言:「國家立保正之法,願兼耆長者聽,故數十年來,承役之初,縣道必抑使兼充。

蓋保正一鄉之豪,官吏有須,可以仰給,故樂於並緣以為己利。

凡有差募,互相對糾。

請令諸路常平司相度,或別有所見可行者,限一月條具來上,本部參以見行條法,立為定制。」

從之。

戊辰,金尚書奏越王永中、隋王永功二府有所興造,發役夫,金主曰:「朕見宮中竹有枯瘁者,欲令更植,恐勞人而止。

二王府各有引從人力,又奴婢甚多,何得更役百姓!爾等但以例為請,海陵橫役無度,可盡為例耶?自今在都浮役,久為例者仍舊,餘並官給傭直,重者奏聞。」

詔:「後省辟置言事籍,重詳臣僚士庶言事,詳擇其可行者條上。」

是月,金牒取俘獲人,王抃議盡遣時旺餘一黨一;陳俊卿持不可,帝然之。

詔:「有司議獄以法,不得作情重奏裁。」

六月,金冀州張和等謀反,伏誅。

戊戌,帝御便殿。

初,帝御弧矢,以弦激致目眚,至是始愈。

陳俊卿密疏曰:「陛下經月不御外朝,口語藉藉,由臣輔相無狀,不能先事開陳,以致驚動聖躬,虧損盛德。

臣聞自昔人主處富貴崇高之極,志得意滿,道不足以制欲,同游畋、聲色、車服、宮室,不能無所偏溺,而不得為全德之君。

陛下憂勤恭儉,清淨寡慾,凡前世英主所不得免者,一切屏絕,顧於騎射之末,猶有未能忘者。

臣知陛下非有所樂乎此,蓋神武之略,志圖恢復,故俯而從事於此,以閱武備,激士氣耳。

陛下誠能任智謀之士以為腹心,仗武猛之材以為爪牙,明賞罰以鼓士氣,恢信義以懷歸附,則英聲義烈,不出樽俎之間,而敵人固已逡巡震疊於千萬里之遠,尚何待區區馳射於百步之間哉!」又曰:「古之命大臣,使之朝夕納誨以輔德,繩愆糾繆以格非,欲其正君之過於未形。

唐太宗臂鷹將獵,見魏征而遽止;憲宗蓬萊之遊,憚李絳而不行。

臣人微望輕,無二子骨鯁強諫之節,致陛下過舉彰聞於外。

今誅將及身而後言,亦何補於既往之咎哉!」又曰:「弓矢之技,人所常習而易一精一,然猶不免今日之患;況球鞠之戲,本無益於用武,而激射之虞,銜橛之變,又有甚於弓矢者。

間者陛下頗亦好之,臣屢獻言,未蒙省錄。

今茲之失,蓋天下之仁一愛一陛下,示以警懼,使因其小而戒其大也。

陛下試以弦斷之變思之,則向之盛氣馳騁於奔是擊逐之間,無所蹉跌,蓋亦幸矣,豈不為之寒心哉!太祖皇帝嘗以墜馬之故而罷獵,又以乘醉之誤而戒飲,遷善改過,不俟旋踵,此子孫帝皇萬世之大訓也。

臣願陛下克己厲行,一以太祖為法,則盛德光輝,將日新於天下,而前日之過,何傷日月之明哉!」

右諫議大夫單時亦上疏諫,帝面諭曰:「卿言可謂一愛一朕。」

前此時為侍御史,嘗上封事言飲酒、擊球二事,帝大喜之,詔輔臣曰:「擊球,朕放下多時;飲酒,朕自當戒。」

金主以久旱,命宮中毋用扇。

庚子,雨。

己酉,以虞允文為樞密使。

是月,賜孔璨官,宣聖四十九世孔也。

秋,七月,乙卯朔,金罷東北路採珠。

乙丑,以福建副總管曾覿為浙東總管。

覿垂滿,陳俊卿恐其入,預請以浙東總管處之。

虞允文亦言覿不可留。

帝曰:「然。

留則累朕。」

遂是有命。

丙寅,宰執請以近日上書論邊事者悉送編修官,擇其可行者與可去者或可留存者,各以其類相從,置簿錄上,以備佗日采擇。

八月,甲申朔,日有食之。

己丑,以陳俊卿為尚書左僕射,虞允文為右僕射,並平章事兼樞密使、制國用使。

俊卿以用人為己任,獎廉退,抑奔競;允文亦以人才為急,嘗籍為三等,號《材館錄》;故所用多得人。

乙未,中書、門下省言:「寺判、丞、簿學官、大理寺直、密院編修之類,謂之職事官,朝廷所以儲用人才。

比年以來,往往差下待闕數政,除授猥雜,賢否混淆,何以清流品?何以厚風俗?望特降指揮,令職事官須見闕方得除人,其已差人,卻恐待次之久,無闕可授,請朝廷稍復諸州添差,釐正通判、簽判、教授、屬官等闕以處之。

佗時職事官有闕,卻從朝廷於曾差下人內選擇召用。

庶幾內外之職稍均,朝廷紀綱稍正。」

詔從之。

九月,甲寅朔,金罷皇太子月料,歲給錢五萬貫。

金主謂台臣曰:「此聞朝官內有攬中宮物以規貨利者,汝何不言?」

皆對曰:「不知。」

金主曰:「朕尚知之,汝有不知者乎?朕若舉行,汝將安用!」

丁巳,中書、門下省勘會諸路監司近來多不巡按,官吏貪情,無所畏憚。

間有出巡去處,又多容縱隨行公吏等乞覓一騷一擾,理宜約束。

詔:「諸路監司,今後分上下半年依條巡按,詢訪民間疾苦,糾察貪情不職官吏,仍具請實以聞。

如敢依前容縱公吏等乞覓一騷一擾,當置重典。」

己未,新江東運副程大昌朝辭,帝諭曰:「近來監司多不巡歷,朕期卿遍行諸州,察守令臧否,民情冤抑,悉以聞。」

壬戌,金主秋獵。

甲子,詔侍從、台諫集議欽宗配饗功臣。

丙寅,起居郎林機論諸郡守臣欲郡計辦集,而不恤縣之匱乏,以致橫斂及民,帝曰:「甚不體朕寬恤之意。

且如稅賦太重,朕欲除減,但有所未及,當以次第為之。」

機又曰:「諸處有羨餘之獻,皆移東易西以求恩幸。」

帝曰:「今之財賦,豈得有餘!今後若有獻,朕當卻之。」

壬申,詔:「三衙諸軍應有違軍律弊事,統兵官特與放罪,差主帥措置,日下盡行除勒。

其軍校有因教閱損壞軍器,官為修補。

軍身務令飽,不得多斂錢米,卻行減克。

借差軍兵戰馬,多破白直,諸處窠役回易,私占官兵,悉行拘收入隊教閱,務須軍政整肅。

諸處送到官員月給並應副索客及諸般名色,掊斂、減克、陪填、贏落以為私用,並計贓論罪。

私借人馬,亦計庸科斷。

其違戾統制、統領、將、佐,從主帥按劾以聞,當重置典憲;主帥失於糾舉,亦重作行遣。」

先是樞密院奏:「國家撫養戰士,全藉主兵官督責教閱,以備緩急。

近來三衙諸軍統兵官,循習私意,恣為不公,有害軍政。」

遂條具十一事,乞行懲革,故有是詔。

命淮西安一撫司參議官許子中措置淮西山水砦招集歸正人墾官田。

是月,復監司選本貫法。

是秋,令監司、帥臣臧否守令。

太常少卿林栗等言:「竊惟祀帝於郊,在國之南,就一陽一位也。

國家舉行典禮,歲中祀上帝者四:春祈、夏雩、秋享、冬報,其二在南郊圓壇,其二在城西惠照院望祭齋宮。

蓋緣在京日,孟夏大雩,別建雩壇於郊丘之左;季秋大享,有司攝事,就南郊齋宮端誠殿。

今城西望祭齋宮,於就一陽一之義無所依據,欲一望詳酌,除三歲親祠自有典故外,其有司攝事,歲中四祭,並即圓壇以遵舊制。」

從之。

續禮部侍郎鄭聞等言:「國初沿襲唐制,一歲四祭昊天上帝於郊丘,謂祈谷、大雩、享明堂、禮圜丘也。

惟是明堂當從屋祭,元祐六年,從太常博士趙叡之請,有司攝事,乃就齋宮行禮,至元符元年,又寓於齋宮端誠殿。

竊見今郊丘之偶有淨明寺,請遇明堂親饗,則遵依紹興三十一年已行典禮;如常歲,有司攝事,則當依元祐臣僚所陳,權寓淨明寺行禮,庶合明堂之義。」

從之。

冬,十月,丁亥,金主還都。

戊子,賑溫、台二州被水貧民。

以守臣不上聞,各降官、落職放罷,監司各降一官。

庚子,臣僚言:「陛下臨御之初,約束州縣受納苗米多收加耗,法禁嚴甚。

而近年以來,所收增多,逮朝廷拋降和糴,卻以出剩之數虛作糴到,所得價錢,盡資妄用。

乞戒州縣杜絕弊幸,庶寬民力。」

從之。

辛丑,金以尚書右丞相赫捨哩良弼為左丞相,樞密使赫捨哩志寧為右丞相。

金詔:「宗廟之祭,以鹿代牛,著為令。」

丙午,金大享於太廟。

辛亥,金以平章政事完顏思敬為樞密使。

十一月,癸丑朔,復置淮東萬一弩一手,名神勁軍。

甲寅,守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林機,論司馬光有言君子以德勝才,小人以才勝德之辨,願陛下察之。

帝曰:「朕於此未嘗不加察,但恐有所未盡。

漢高祖名知人,謂陳平智有餘,難獨任,周勃重厚可屬大事,蓋得此道。」

丁巳,御書御制《用人論》,賜宰臣陳俊卿等。

己未,林機言:「本朝慶歷三年,歐一陽一修建言:『臣僚奏事退,令少留殿門,候修注官出,面錄聖語。

』至七年,王贄始請只令備錄關報,遂為定制。

是以仁宗皇帝之朝,道德教化之源,禮義刑政之具,載在國史,最為詳悉,由史官得職也。

近世以來,臣僚奏事,例以不得聖語為報。

伏睹在京通用令,諸進對臣僚,有親聞聖語,應記注者,限一日親錄,實封報門下、中書後省;事幹機密,難於錄報者,止具因依申知;又敕應記注事不報門下、中書後省者,以違制論。

請降付兩省檢舉前件條令,庶幾得以大書特書,垂信萬世。」

詔檢見行條法申行。

金以尚書左丞完顏守道為平章政事,右丞石琚為左丞,參知政事孟浩為右丞。

金主問宰臣曰:「古有居下位能憂國為民,直言無忌者,今何無之?」

琚對曰:「是豈無之,但未得上達耳!」金主曰:「宜盡心采擢之。」

壬戌,金主冬獵。

以明州定海縣水軍為御前水軍。

辛未,給事中兼侍讀胡沂進對,論朝廷命令當謹之於造命之初,帝曰:「三代盛時如此。

卿職當繳駁,事有當言,勿謂拂主上、拂宰相而不言。」

壬申,復成閔慶遠軍節度使、鎮江諸軍都統制。

丙子,金主還都。

十二月,丙戌,金賑臨潢、泰州、山東東路、河北東路諸明安民。

金以東京留守圖克坦喀齊喀為平章政事。

喀齊喀奏睿宗收復陝西功數事,金主嘉納,藏之秘府。

喀齊喀之從子子溫,為安化軍節度使,贓濫不法,御史大夫李石劾奏之。

方石奏事,宰相下殿,立俟良久,既退,宰相或問石奏事何久,石正色曰:「正為天下一奸一污未盡除爾。」

聞者悚然。

丁酉,復李顯忠威武軍節度使。

甲辰,秘書監兼史院編修李燾言:「臣見太平興國三年,初修《太祖實錄》,命李昉等同修而沈倫監修,五年成書。

及鹹平元年,真宗謂論所修事多漏略,乃詔錢若水等重加刊修,呂端及李沆監修,二年書成,視前錄為稍詳,而真宗猶謂未備。

大中祥符九年,復詔趙安仁等同修,王旦監修,明年書成。

《太宗實錄》初修於至道,再修於大中祥符九年,《神宗實錄》三次重修,《哲宗實錄》亦兩次重修。

神宗、哲宗兩朝所以屢修,則與太祖、太宗異,蓋不獨於事實有所漏略,而又輒以私意變亂是非,故紹興初不得不為辨白也。

其誣謗雖辨白,而漏略固在,然猶愈乎近所修《徽宗實錄》,蓋《徽宗實錄》疏舛特甚。

近詔修《四朝正史》,夫修《正史》當據《實錄》,《實錄》倘差誤不可據,則史官無以准憑下筆。

請用太祖、太宗故事,將《徽宗實錄》重加刊修,並不別置私局,只委史院官取前所修《實錄》仔細看詳,是則存之,非則去之,闕則補之,誤則改之。

《實錄》先具,《正史》便當趣成。」

又言:「臣近進《續資治通鑒長編》,自建隆迄治平,自合依詔旨接續修進。

乞許臣專意討論徽宗一朝事跡纂述。

《長編》既具,即可助成《正史》。」

乙巳,復置成都路廣惠倉。

丙午,金製:「職官犯公罪,在京已承伏者,雖去官猶論。」

是日,張栻新除嚴州,入見,上言:「欲復中原之土,必先收中原百姓之心;欲得中原百姓之心,必先有以得吾境內百姓之心。

求所以得吾境內百姓之心無佗,不盡其力,不傷其財而已。

苟中願之人,聞吾君一愛一惜百姓如此,又聞百姓安樂如此,則其歸孰御!」帝曰:「誠當如此。

況中原之人,本吾赤子,必襁負其子而至矣。」

栻又言:「今日誕謾之風不可長,至如邊事,須委忠實不欺之臣。

不然,豈不誤陛下倚任!」帝曰:「若誕謾,必至誤國事。」

栻又言:「先聽其言,卻考其實,此所謂敷奏以言,明試以功。」

栻至郡,問民疾苦,首以丁鹽絹錢太重為請,詔蠲其半。

降會子二十萬貫付兩淮漕司收換銅錢,兩淮州郡並以鐵錢及會子行使。

金司徒、御史大夫李石,司憲既久,年寢高,御史台奏事,有在制前斷定乞依新條改斷者,金主曰:「若在制前者,豈可改也!」金主御香閤,召中丞伊喇道謂之曰:「李石耄矣,汝等宜盡心。

向所奏事甚不當,豈涉於私乎?」

佗曰,又謂石曰:「卿近累奏皆常事,臣下善惡邪正,無語及之。

卿年老矣,不能久居此。

若能舉一二善士,亦不負此職也。」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六年(金大定十年)

春,正月,癸丑,雅州沙平蠻寇邊,焚碉門砦,四川制置使晁公武調兵討之,失利。

乙卯,修楚州城。

朝議欲戍清河口,左驍衛上將軍陳敏言:「金兵每出清河,必遣人馬先自上流潛渡。

今宜修楚州城池,善楚州為南北襟喉,彼此必爭之地。

長淮二千餘里,河道通北方者五,清、汴、渦、穎、蔡是也;通南方以入江者,唯楚州運河耳。

北人舟艦自五河而下,將謀渡江,非得楚州運河,無緣自達。

昔周世宗自楚州北神堰鑿老鸛河,通戰艦以入大江,南唐遂失兩淮之地。

由此言之,楚州實為兩淮司命,願朝廷留意。」

遂使敏城之,而移守焉。

禮部侍郎致仕黃中,年七十餘,帝思之,召赴闕。

中言:「比年以來,言和者忘不共戴天之仇,固非久安之道;言戰者復為無顧忌大言,又無必勝之策。

必也暫與之和而亟為之備,內修政理而外觀時變,而庶乎其可。」

帝皆聽納。

除兵部尚書兼侍讀。

中知無不言,其大者則迎請飲廟梓宮,罷天申錫宴也。

中前在禮部論止作樂事,中去逾年,卒用之。

是年,又將錫宴,中奏申前說,且曰:「三綱、五常,聖人所以維持天下之要道,不可一日無。

欽宗梓宮,遠在沙漠,臣子未嘗一言及之,獨不錫宴一事僅存,如魯告朔之餼羊爾。

今又廢之,則三綱、五常掃地而盡,陛下將何以責天下臣子之盡忠孝於君親哉!」

中未滿歲,即乞告老,且陳十要道之說以獻曰:「用人而不自用者,治天下之要道也;以公議進退人才者,用人之要道也;察其正直納忠、阿諛順旨者,辨君子、小人之要道也;廣開言路者,防壅之要道也;考核事實者,聽言之要道也;量入為出者,理財之要道也;一精一選監司者,理郡邑之要道也;痛懲贓吏者,恤民之要道也;求文武之臣,面陳方略者,選將帥之要道也;稽考兵籍者,省財之要道也。」

甲子,詔:「真州六一合縣大火,統制官錢卓救撲不力,降三官。」

金命宮中元宵毋得張燈。

乙丑,增築豐儲倉。

甲戌,金以司徒、御史大夫李石為太尉、尚書令。

詔曰:「太后弟惟卿一人,故令領尚書事。

軍國大事,議其可否,細事不煩卿也。」

進封平原郡王。

丙子,建康都統制郭振言:「已降指揮,令振同淮西總領相度揀選屯田,堪披帶人充入隊帶甲,不堪披帶人且令依舊屯田,於所得子利內,約度支給養贍。

契勘屯田官兵共約三千餘人,其每年所收物斛大段數少,若將不堪;披帶官兵止於所得子利內支給養贍,委是不給。

請將屯田諸莊內,除巢縣界柘皋莊各召歸正人耕作外,其和州界屯田並罷,將見占官兵拘收歸軍。」

詔罷和州屯田。

二月,辛卯,四川宣撫使王炎遣人約沙平蠻歸部,稍捐邊稅與之。

金安化軍節度使圖克坦子溫,既以贓濫為李石所劾,甲午,伏誅;並誅其副使老君努。

戊申,金主謂近臣曰:「護衛以後皆是親民之官,其令教以讀書。」

曾覿除浙東總管月餘,帝復以墨詔進覿一官為觀察使,中書舍人繳還,以為不因事除拜,必有人言,帝不聽。

陳俊卿曰:「不爾,亦須有名。」

會汪大猷為賀金正旦使,俾覿副之。

比還,進一官,而竟申浙東之命,且戒閤門吏趣覿朝辭,覿怏怏而去。

是月,詔均役限田,略曰:「朕深惟治不加進,夙夜興懷,思有以正其本者。

今欲均役法,嚴限田,抑游手,務農桑,凡是數者,卿等二三大臣,深思熟計,為朕任此而力行之。

其交修一心,毋輕懷去留以負委託。」

三月,壬子朔,戶部侍郎葉衡言:「三務場每歲所收入納茶鹽等錢,依指揮,比較如有增羨,方與理賞。

或恐將別色應數,請立定歲額,行在八百萬貫,建康一千二百萬貫,鎮江四百萬貫。

收趁及額,方得推賞。」

乙卯,省諸司吏員。

司馬及等賀生辰,至金。

丙辰,金主命護衛中善射者與宋使宴射,及等中五十,護衛才中其七。

金主謂左右將軍曰:「護衛十年,出為五品職官,每三日上直,役亦輕矣,豈徒令飽食安臥而已?弓矢未習,將焉用之?」

丁巳,起復王抃知閤門事,專一措置三衛揀選辟兵。

戊午,金以河南統軍使宗敘為參知政事。

乙丑,以晁公武、王炎不協,罷四川制置使歸宣撫司。

庚午,金主謂宗敘曰:「卿昨為河南統軍時,言黃河堤埽利害,甚合朕意。

朕每念百姓差調,官吏互為一奸一弊,不早計料,臨期星火率斂,所費倍蓰,為害非細。

卿既參朝政,皆當革弊,擇利行之。」

又諭左丞石琚曰:「女真一人徑居達要,不知閭閻疾苦。

卿等自丞、簿至是,民間何事不知,凡有利害,宜悉敷陳。」

戊寅,以知紹興府史浩為檢校少傅、保寧軍節度使。

己卯,以新知成都府史正志為戶部侍郎,江、浙、京、湖、淮、廣、福建等路都大發運使,江州置司;尋降緡錢三百萬貫,均輸和糴之用。

夏,四月,辛巳朔,罷鑄錢司,以其事歸轉運使。

以敷文閣直學士張震知成都府,充本路安一撫使。

乙未,校書郎劉焞,奏蜀中毀錢以為銅,乃欲榷其銅以鑄錢,帝問:「蜀中可出銅否?」

焞曰:「蜀中銅山,但有名耳。

祖宗時嘗榷有銅額,不過三百餘斤。」

帝曰:「所出只如此?」

焞曰:「沈該作相,建議令榷銅山之時,王之望為轉運使,風采震動一路,然竟不能,但科敷民間以應朝廷之令而已。」

帝曰:「如此,可罷之。」

焞又論崇、觀以後政事多不要其終,曰引法,曰鈔法,曰方田,曰水利,曰官田,曰水運,曰開邊,帝曰:「此皆崇、觀創為之與?」

焞曰:「崇、觀以紹述為名,小人乘時獻言,多取包張。」

帝曰:「言者固迎一合,聽之亦未審。」

焞又言治平以來,君子、小人之消長,帝曰:「朕念治平以前,海內無事。

自王安石變法,章惇、蔡卞繼之,至靖康間,大臣尤庸繆,以至敗亂。」

焞曰:「君子消盡,小人雖退,不免用庸人。」

帝曰:「朕以為戒,嘗誦古語云:『不察察以為明,不穆穆以為恭。

』能不使小人迎一合,斯可矣!」

戊戌,吏部尚書汪應辰罷。

應辰正直多言,立朝務革弊政,多不喜之者,內侍尤側目。

先是應辰舉李垕應制科,有旨召試。

權中書舍人林機,言垕詞業未經後省評奏,且獨試非故事,陳俊卿言元祐中嘗有獨試,機蓋為人所使耳。

詔俊卿詰之,乃機與諫官施元之密議,以是沮應辰者,於是機、元之並罷。

時上皇方甃石池,以水銀泛金鳧魚於上,帝過之,上皇指示曰:「水銀正乏,此買之汪尚書家。」

帝怒曰:「汪應辰力言朕建房廓與民爭利,乃自販水銀耶!」會應辰三上疏論發運司,遂出知平江府。

然水銀實非買之應辰家也。

詔:「淮東萬一弩一手,候秋成日,依淮西路一體教閱。」

時陳俊卿建議:「揚州、和州各屯三萬人,預為守計,仍籍民家,三丁者取其一,以為義兵,授之弓一弩一,教以戰陣,農隙之時,聚而教之。

沿江諸郡亦用其法,要使大兵屯要害必爭之地,待敵至而決戰,所募民兵各守其城,相為掎角以壯聲勢。」

又言於帝曰:「國家養兵甚費,募兵甚難,此策可守邊面,可壯軍勢;而樂因循、憚改作之人,皆以擾民為詞。

夫天下之事,欲成其大,安能無小擾!但守臣得人,公心體國,自不至大憂矣。」

帝意亦以為然,詔即行之。

然竟為眾論所持,俊卿尋亦去位,不能及其成也。」

五月,癸丑,臣僚奏:「每遇大禮,凡所須之物,動以千萬計。

有司但依例拋降近處州郡收買,州郡則責辦於屬邑,屬邑則取之於平民,並不支還價直。

又,輦運所費不資,交納之際,老一奸一宿贓,邀阻乞取,人受其弊,無不怨嗟。

臣謂三歲一舉希闊之典,豈不能損數十萬緡錢,選清強官於近便去處置場和買!或許客旅販買,依時價交易,嚴立賞罰,絕去一奸一弊,變怨嗟為謳歌。

如此,則人心悅而天意得,和氣不召而自至矣。」

從之。

己卯,金主如柳河川。

己未,陳俊卿、虞允文等上《神宗、哲宗、徽宗、飲宗四朝會要》、《太上皇玉牒》。

辛酉,校書郎蕭國梁,論漢武帝承富庶之後而有虛耗之弊,蓋用之者多,不止為征伐也。

帝曰:「不獨武帝為然,自古人君當艱難之運,未有不節儉;當承平之後,未有不奢侈。

朕佗無所為,止得節儉。」

又論鹽鐵、商車、緡錢等事皆取民無藝。

帝曰:「正不必如此。」

又論今日坑冶不必搜,茶鹽不必多為之法,帝曰:「祖宗茶法已盡善,誠不必更變。」

甲子,前知廣州龔茂良進對,帝曰:「廣南在祖宗朝,多以重臣分鎮,後來士夫乃以入南為憚。

南方農事,近來如何?」

茂良言:「嶺外土曠人稀,亦多不耕之田,蓋緣頃歲湖寇侵擾廣東,人戶流移。

今漸次復舊。」

因論聽納之道,當以功效成否責言者,若未見功效而遽賞之,恐好言利害之人紛然競進。

帝曰:「『敷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豈可未見效便賞言者?」

茂良曰:「下言『帝不時,敷同日奏罔功』,蓋恐反此,復為預防之說以告舜耳。」

帝曰:「然。」

庚午,戶部言:「已奏指揮。

自行在至建康府,沿路徵稅頗繁,可省者省之。

今措置臨安府自北郭稅務至鎮江府沿路一帶稅場內,地理接近收稅繁並去處,合行省罷,庶幾少寬商賈。」

詔從之。

癸酉,新知泉州胡銓進對,讀札子至「臣嘗恭聞聖訓,有及於唯禮不可以已之之說。

如不欲平治天下則已,如欲平治天下,捨禮何以哉!」帝曰:「朕憶曾與卿言,禮之用甚大。」

於是詔胡詮可與在京宮觀兼侍講。

甲戌,詔曰:「朕嗣承大業,所賴薦紳大夫,明憲度,總方略,率作興事,以規恢遠圖。

屬者訓告在位,申飭檢押,使各崇尚名節,格守官常。

而百執事之間,玩歲愒日,苟且之俗猶在,誕謾之習尚滋。

便文自營以為智,模稜不決以為能,以拱默為忠純,以繆悠為寬厚,隆虛名以相尚,務空談以相高。

見趨事赴功之人,則舞筆奮辭以阻之;遇矯情沽譽之士,則合縱締交以附之。

甚者責之事則身媮,激之言則氣索,曾微特立獨行之一操一,安得仗節死義之風!豈廉恥道喪之日久,而浸漬所入者深歟,抑告戒懇惻,未能孚於眾也?繼自今,其灑心易慮,激昂砥礪,毋蹈故常,朕則爾嘉。

或不從朕言,罰及爾身,弗可悔。」

乙亥,臣僚言:「保正之役為良民之害,願行耆老之法,募民之有產者為之,罷去保正之役。」

台諫、戶部看詳,言:「檢會元豐八年十月指揮,耆、戶長、壯丁之役皆募充,其保正、甲承帖人並罷。

請下兩淮路,權依此給直募耆、戶老、壯丁。」

從之。

戊寅,詔:「舊設兩省言路之臣,所以指陳政令得失,給、捨則正於未然之前,台諫則救於已然之後,故天下事無不理。

今任是官者,往往以封駁章疏太頻,憚於論列。

今後給、捨、台諫,凡封駁章疏之外,雖事之至微,少有未當,隨時詳具奏聞,務正天下之事。」

左僕射陳俊卿罷。

虞允文之始相也,建議遣使金國,以陵寢為請,俊卿面奏以為未可,復手疏言之,允文至是復申前議。

一日,帝以手札諭俊卿曰:「朕痛念祖宗陵寢淪於荊棘者四十餘年,今欲遣使往請,卿意以為如何?」

俊卿曰:「陛下痛念陵寢,思復故疆,臣雖疲一弩一,豈不知激昂憤切,仰贊聖謨,庶雪國恥?然一性一質頑滯,於國家大事,每欲計其萬全,不敢輕為嘗試之舉。

是以前日留班面奏,欲俊一二年間,彼之疑心稍息,吾之事力稍充,乃可遣使。

往返之間,又一二年,彼必怒而以兵臨我,然後徐起而應之,以逸待勞,此古人所謂應兵,其勝十可六七。

茲又仰承聖問,臣之所見,不過如此,不敢改詞以迎一合意指,不敢依違以規免罪戾,不敢僥倖以上誤國事。」

繼即杜門上疏,以必去為請,三上,乃以觀文殿大學士出知福州。

陛辭,猶勸帝遠佞、親賢,修政事以復仇讎,泛使未可輕遣。

其後遣使,竟不獲其要領。

召辛棄疾入對延和殿。

帝銳意恢復,棄疾因論南北形勢及三國、晉、漢人才,持論勁正,不為迎一合。

作《九議》並《應問》三篇、《美芹十論》獻於朝,言順逆之理,消長之勢,技之長短,地之要害甚備。

以和議既定,不行。

夏主仁孝之嗣位也,國內多亂。

任得敬,其外祖也,捍御有功,遂相夏國,專政二十餘年,一陰一蓄異志,誣殺宗親大臣,仁孝不能制。

得敬嘗遣使至蜀,既而知宋不足恃。

閏月,庚辰,脅仁孝上表於金,請分西南路及靈州囉龐嶺地封得敬自為國。

金主以問宰臣,尚書令李石等曰:「事系彼國,我何預焉!不如因而許之。」

金主曰:「有國之主,豈肯無故分國!此必權臣一逼一奪,非夏主本意。

況夏國稱籓日久,一旦一逼一於賊臣,朕為四海主,寧容此耶!若彼不能自正,當以兵誅之,不可許也。」

乃卻其貢物。

賜仁孝詔曰:「失業所傳,自當固守,今茲請命,事頗乖常,未知措意之由來,續當遣使以詢。」

得敬懼。

仁孝乃謀誅之。

壬午,詔廣東轉運判官劉凱特降兩官,以凱嘗奏曾造之最,至是造犯贓,凱以失舉坐罪也。

造前知潮州,以贓敗,除名勒停,編管南雄州,仍籍沒家財。

又,前知橫州皇甫謹,以侵盜官物入己,特貸命,刺配梧州。

戊子,以起居郎范成大為金國祈請使,求陵寢地及更定受書禮。

初,紹興約和,禮文多可議者,而受書之儀特甚。

凡金使者至,捧書升殿,北面立榻前跪進,帝降榻受書,以授內侍。

及再和,仍循其例,帝頗悔之。

至是虞允文議遣使,帝問誰可使者,允文薦李燾及成大。

退,以語燾,燾曰:「今往,金必不從,不從必以死爭之,是丞相殺燾也。」

更召成大告之,成大即承命。

臨行,帝謂之曰:「卿氣宇不群,朕親加選擇。

聞官屬皆憚行,有諸?」

成大臣:「臣已立後,為不還計。」

帝曰:「朕不發兵敗盟,何至害卿!嚙雪餐氈或有之。」

成大請國書並載受書禮一節,弗許,遂行。

兵部尚書黃中從容言於帝曰:「陛下聖孝及此,天下幸甚。

然今欽廟梓宮未返,朝廷置而不問,則有所未盡於人心,且敵人正以此而窺我矣。」

辛卯,吏部尚書陳良祐言:「遣使乃啟釁之端,萬一敵騎南侵,供輸未有息期。

將帥庸鄙,類乏遠謀,孰可使者?臣未敢保其萬全。

且今之求地,欲得河南,曩歲嘗歸版圖,不旋踵而失之。

如其不許,徒費往來;若其許我,必邀重幣。

陛下度可以虛聲下之乎?況止求陵寢,地在其中;曩亦議此,觀其答書,幾於相戲。

若必須遣使,則請欽宗梓宮,差為有詞。」

詔以良祐妄興議論,不忠不孝,貶筠州居住,尋改信州。

癸巳,以梁克家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己亥,臣僚言:「方今重征之弊,莫甚於沿江,如蘄之江口,池之雁汊,自昔號為大小法場,言其徵取酷如殺人。

比年不止兩處,凡溯流而上,至於荊、峽、虛舟往來,謂之『力勝』;舟中本無重資,謂之『虛喝』;宜征百金,先拋千金之數,謂之『花數』;一騷一擾不一。

請行下沿江諸路監司,嚴行禁革,及刷沿江置場繁並處取旨廢罷。」

從之。

壬寅,詔:江東諸郡多被水,漕臣黃石不即躬親按視,可降兩官。」

癸卯,詔:「建康、太平被水縣,今年身丁錢並與放免。」

甲辰,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辛次膺卒,謚簡穆。

次膺以禮自防,雖崎嶇亂離,貧不自聊,而一介不妄受。

立朝謇諤,仕宦五十五年,無絲毫掛吏議。

為政貴清靜,先德化,所至人稱其不煩。

是月,置舒州鐵錢監,從發遣使史正志之請也;每歲以五十五貫為額。

六月,丁卯,尚書吏部員外郎張栻言:「近日陛下治徐考叔請托之罪,並及徐申罷之,英斷赫然。

臣為諸臣言,陛下懲一奸一不私於近,有君如此,何忍負之!」帝曰:「朕意正欲群臣言事,如其不言,是負朕也!」又言:「謀國當先立一定之規,周密備具,按而行之,若農服田力穡,以底於成。」

帝曰:「弈者舉棋不定猶且不可,況謀國而無定規乎?」

癸酉,置蘄州蘄春監、黃州齊安監鑄鐵錢。

乙亥,趙廓權發遣江南東路兵馬鈐轄回,論治軍務要嚴整,又論州兵須以正兵夾習,帝曰:「嚴整乃治軍之要;州兵當兼正兵同赴功。」

張栻上疏曰:「臣竊謂陵寢隔絕,言之至痛。

然今未能奉辭以討之,又不能正名以絕之,乃欲卑詞厚禮以求於彼,則於大義為已乖。

而度之事勢,我亦未有必勝之形。

夫必勝之形,當在於蚤正素定之時,而不在於兩陳決戰之日。

今但當下哀痛之詔,明復仇之義,修德立政,用賢養民,選將練兵,以內修外攘、進戰退守之事通而為一。

且必治其實而不為虛文,則必勝之形,隱然可見矣。」

先是栻見帝,帝曰:「卿知敵中事乎?」

對曰:「不知也。」

帝曰:「敵中饑饉連年,盜賊日起。」

栻曰:「敵中之事,臣雖不知,然境中之事,則知之詳矣。」

帝曰:「何事?」

栻曰:「比年諸道歲饑民貧,而國家兵弱財匱,小大之臣,又皆誕謾不足倚仗。

正使彼實可圖,臣懼我之未足以圖彼也。」

帝默然久之。

秋,七月,壬午,金主秋獵,放圍場役夫。

詔:「扈從糧食並從官給。

縱畜牧蹂踐禾稼者,杖之,仍償其直。」

癸巳,詔鄂州建岳飛祠宇,以忠烈廟為額,從州人之請也。

甲午,臣僚言:「省辟不如省事,古之格言也。

國家循襲近世文弊之極,宜及中外正無事時,蚤計所以更革,省去繁文,漸就簡質。

望博訪官司,凡有行遣迂迴者,各令日下條具,蚤為更革。

事既漸簡,日多閒暇,則以圖回萬條,有餘裕矣。」

從之。

丙午,權戶部侍郎王佐言:「今之戶部,即祖宗時三詞之職,國之會計出納,無所不統。

比年朝廷創立南庫,本以豐儲蓄,備緩急,而不知者以為割戶部經常之費為別庫樁積之資,殊不知財之在南庫,與戶部一也。

今欲將戶部所入,根考括責,造成簿籍,勾稽驅磨,俾無滲漏。

月終以實收支之數申奏,歲終會計其盈虛。

或經常用度之餘,有趲積剩數,除量留一月約支外,盡以歸之朝廷;或朝廷有非泛支用,亦合聽戶部開具申陳取撥。

不惟事切一體,形跡不存,亦使有無相通,不誤緩急。」

詔專委王佐攢造簿籍,陸之望同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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