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六十 【宋紀六十】
起重光赤奮若九月,盡玄黓攝提格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六年(遼清寧七年)
九月,癸丑,詔三司,以河北秋稼甚登,其出內藏庫緡錢一百萬,助糴軍儲。
壬戌,知諫院楊畋、司馬光等言:「故事,凡臣僚上殿奏事,悉屏左右內臣,不過去御座數步,恐漏洩機事,非便。」
詔:「自今止令御藥使臣及扶侍四人立殿角以備宣喚,餘悉屏之。」
司馬光復奏請早定繼嗣曰:「臣不敢望陛下便正東宮之名,但願陛下自擇宗室仁孝聰明者,養以為子,官爵居處,稍異於眾人,天下之人,皆知陛下意有所屬,以系遠近之心,願果斷而速行之。」
初,韓琦既默喻光所言,後十日,有詔令與殿中侍御史裡行陳洙同詳定行戶利害,洙與光屏人語曰:「日者大饗明堂,韓公攝太尉,洙為監察,公從容謂洙曰:『聞君與司馬君實善,君實近建言立嗣事,恨不以所言送中書,欲發此議,無自發之。
』行戶利害,非所以煩公也,欲洙見公達此意耳。」
於是光復具奏,且面言:「臣向者進說,陛下欣然,意謂即行。
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何遽為此不詳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所厚善者耳。
『定策國老』、『門生天子』之禍,可勝言哉!」帝大感悟,曰:「送中書。」
光至中書,見琦等曰:「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禁中夜半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矣。」
琦等皆拱手曰:「敢不盡力!」
洙尋具奏,乞擇宗室之賢者立以為後。
既發奏狀,謂家人曰:「我今日入一文字,言社稷大計,若得罪,大者死,小者貶竄,汝輩當為之備。」
下奏狀者未返,洙得病暴卒。
御史中丞王疇等乞優加賻贈,與一子官,賜錢十萬。
時知江州呂誨亦上言曰:「臣竊聞中外臣僚以聖嗣未立,屢有密疏,請擇宗人。
伏望陛下念根本之重,為宗廟之計,檢會前後臣僚奏議,廷對大臣,審擇宮邸,以親以賢,稽合天意。
萬一一奸一臣一陰一有附會,一陽一為忠實以緩上心,此為患之最大者,不可不察也。」
冬,十月,壬午,樞密院請「自今前後省內臣人仕,並理三十年磨勘;已經磨勘者,理二十年;其以勞得減年者,毋得過五年。」
初,沙苑闕馬,秦州置場,以券市之。
內侍李繼和初領其職,不數月,得馬千數。
梁適薦之,詔減磨勘三年。
舊制,內侍入仕,二十年始得磨勘;自是有以勞進官者,皆引繼和為例,故有是奏。
詔從之。
詔太常禮院修《謚法》。
初,本院言:「今所用《謚法》,乃雍熙年中所定,其間字數,比賀琛、沈約、王彥威所錄多舛誤,請別編修。」
從之。
丙戌,詔京西、淮、浙、荊湖增置都同巡檢。
壬辰,起復前右衛大將軍、岳州一團一練使宗實為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初,司馬光既以所上章送中書,內復出知江州呂誨章。
宰相韓琦與同列奏事垂拱殿,讀光、誨二章,未及有所啟,帝遽曰:「朕有此意久矣,但未得其人。」
因左右顧曰:「宗室中誰可者?」
琦曰:「此事非臣等所可議,當出自聖擇。」
帝曰:「宮中嘗養二子,小者甚純,近不惠;大者可也。」
琦請其名,帝曰:「宗實,今三十許歲矣。」
議定,將退,琦復奏曰:「此事甚大,臣等未敢施行。
陛下今夕更思之,來日取旨。」
明日,奏事垂拱殿,又啟之,帝曰:「決無疑矣。」
琦曰:「事當有漸,容臣等商量所除官。」
時宗實猶居父喪,乃議起復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帝喜曰:「甚善!」琦又曰:「事不可中止,陛下斷以不疑,乞從內批出。」
帝曰:「此豈可使婦人知之,只中書行可也。」
遂降此詔。
帝自至和末得疾,廷臣多請早立嗣,帝悉未許,如是五六年,言者亦稍怠。
琦嘗獨請建學內中,擇宗室之謹厚好學者升於內學,冀得親賢。
因屬大事,欲以此感動帝意,乘間即言宜早立嗣。
帝曰:「後宮一二將就館,卿且待之。」
後皆生皇女。
一日,琦取《漢書·孔光傳》懷之以進,曰:「漢成帝無嗣,立弟之子。
彼中才之主,猶能如是,況陛下乎!願以太祖之心為心,則無不可者。」
於是因光等言,卒成帝意。
癸巳,以諸王宮侍講、屯田員外郎、編校書籍長垣王獵為宗正寺伴讀。
獵為宮僚凡十三年,於宗實有輔導功,故首用之。
初,吳奎在翰林,薦獵可任經筵、文館之職。
宰相韓琦指獵名謂執政曰:「惟此人與孟恂不通私謁,足見其有守。」
恂時為都官郎中,遂與獵併除編校書籍。
戊戌,以太廟南舊府司為知宗正寺廨宇。
十一月,丁巳,起復右衛大將軍、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宗實上表請終喪,帝以問韓琦,琦曰:「陛引既知其賢而選之,今不敢遽當者,蓋器識遠大,所以為賢也。
願固起之。」
表四上,乃從其請。
庚申,左騏驥使、入內都知史志聰,落都知,提點集禧觀。
志聰市後苑枯木,私役親從官,木僕,折足而死。
殿中侍御史韓縝言:「親從布列宿衛,所以奉至尊,戒不虞也。
使主者得私役,則禁衛之嚴馳矣。」
事下開封府。
故事,有獄,司錄參軍必白知府乃敢鞫治。
於是多為志聰地者,司錄參軍南宮呂璹獨窮竟之。
志聰卒坐此黜。
癸亥,以壽星觀新作真宗神御殿為永崇殿。
先是上清宮災而壽星殿獨存,遂建為壽星觀。
或言壽星殿像則真宗御容也,於是別建神御殿。
天章閣侍講呂公著言:「都城中,真宗既有三神御殿矣,營創不已,非祀無豐暱之義,請罷其役。」
不許。
己巳,夏國主諒祚言:「本國竊慕漢衣冠,今國人皆不用蕃禮,明年欲以漢儀迎待朝廷使人。」
許之。
乙亥,樞密院上所編《機要文字》一千一百六十一冊,自初纂集訖成書,凡四年餘。
戊寅,許康州刺史李樞以己官封贈父母。
是月,遼以知黃龍事阿里質為南院大王。
十二月,丙戌,復豐州。
庚寅,命諸路總管集隨軍功過簿,以備遷補。
以周敦頤為國子博士、通判虔州。
初,敦頤為合州判官,部使者趙抃惑於譖口,臨之甚威,敦頤處之超然。
至是抃守虔,熟視敦頤所為,乃大悟,執其手曰:「吾幾失君矣!今日乃知周茂叔也。」
太常禮院言:「明年正旦,大慶殿當受朝賀,其三日上辛,祈谷於上帝,前三日不作樂,請如慶歷元年故事用次辛。」
從之。
甲午,殿前都指揮使、建雄節度使許懷德卒,贈侍中,謚榮毅。
懷德年八十,猶筋力過人,在宿衛十四年,數乞身,帝不許。
懷德曰:「臣年過矣,倘為御史所彈,且不得善罷。」
即詔減數歲。
懷德自擢守邊,連以畏懦被謫,已而與功臣並進典軍;及坐請托得罪,去而復還。
遭時承平,保一寵一終祿,蓋有天幸雲。
辛丑,三館、秘閣上所寫黃本書六千四百九十六卷,補白本書二千九百五十四卷。
遣中使詔中書、樞密院合三館、秘閣官,即崇文院賜宴以獎其勤。
仍詔兩制看詳所獻遺書,擇可取者,令編校官復校,寫充定本。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七年(遼清寧八年)
春,正月,癸丑,遼主如鴨子河。
壬戌,帝御宣德門觀燈,顧從臣曰:「此因歲時與萬姓同樂耳,非朕獨肆遊觀也。」
先是諫官楊畋、司馬光等以去年水災,乞罷上元觀燈,故特宣諭之。
辛未,覆命皇侄宗實力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乙亥,詔太常禮院:「自今南郊以太祖皇帝定配,改溫成皇后廟為祠殿,歲時令宮臣以常饌致祭。」
先是詔太常禮院檢詳郊廟未順之事,乃言:「自皇祐五年,詔書以三聖並侑為定制,雖出孝思,然其事頗違經禮。
又,溫成皇后廟四時祭奠,並同太廟之禮,蓋當時有司失於講求。
昔高宗遭變,飭己思咎,祖己訓以祀無豐丁暱。
況以嬖一寵一列於秩禮,非所以享天心,奉祖宗之意也。」
翰林學士王珪等議曰:「追尊尊以享帝,義之至;推親一親以享親,仁之極。
尊尊不可以瀆,故郊無二主;親一親不可以僭,故廟止其先。
今三後並侑,欲以致孝也,而適所以瀆乎享帝;後宮有廟,欲以廣恩也,而適所以瀆乎享親。
請如禮官所議。」
故降是詔。
二月,己卯朔,更江西鹽法。
初,江、湖運鹽既雜惡,官估復高,故百姓利食私鹽,由是盜販者眾,捕之急,則起為盜。
江、淮間,雖衣冠士人,狃於厚利,或以販鹽為事。
江西則虔州地連廣南,而福建之汀州亦與虔接,虔鹽弗善,汀筆不產鹽,二州民多盜販廣南鹽以射利。
每歲秋冬,田事才畢,往往數十百為群,持甲兵、旗鼓,往來虔、汀、漳、潮、循、梅、惠、廣八州之地,所至劫人谷帛,掠人婦女,與巡捕吏卒斗格。
至殺傷吏卒,則起為盜,依阻險要。
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歲月浸一婬一滋多。
朝廷以為患,嘗遣職方員外郎黃炳乘驛會所屬鹽司及知州、軍、通判議。
於是炳等合議,以謂:「虔州食淮南鹽已久,不可改,第損近歲所增官估,斤為錢四十,以十縣五等戶夏稅率百錢,令糴鹽二斤,隨夏稅入錢償官。」
繼命提點鑄錢沈扶覆視可否。
扶及江西、福建、廣東轉運司、虔州官吏,又請選江西漕船,一團一為十綱,以三班使臣部之,直取通、泰、楚都倉鹽。
既又命比部員外郎曾楷詣廣南與監司復議通廣南鹽,而轉運判官陳從益、請惠、循、梅、潮置五都倉貯鹽,令虔州募鹽鋪戶,入錢二州,趣五倉受鹽,還二州貿易。
所謂變私鹽為官鹽,易盜賊為商旋。
廷議難之,卒用炳、扶等策;然歲才增糴六十餘萬斤。
辛巳,以知蘄州張田提舉荊湖南路刑獄。
諫官司馬光再疏言田傾邪險薄,不可任以監司,尋改知湖州。
癸卯,詔兗國公主入內,安州觀察使、駙馬都尉李瑋知衛州。
瑋所生母楊氏歸其兄璋,公主一乳一母韓氏出居外,公主宅句當內臣梁懷吉歸前省,諸色祗應人皆散遣之。
懷吉等既坐責,公主恚懟,欲自盡,或縱火欲焚第,以邀帝必召杯吉等還,帝不得已,亦為召之。
諫官楊畋、司馬光、龔鼎臣等皆諫,帝弗聽。
然公主意終惡瑋,不肯復入中閤,狀若狂易,欲自盡數矣。
苗賢妃與俞充儀謀,使內臣王務滋管句駙馬宅以伺瑋過。
瑋素謹,務滋不得其過,乃告苗、俞曰:「但得上旨,務滋請以卮酒了之。」
苗、俞白帝,帝不答。
頃之,帝與皇后同坐,俞又白之,皇后曰:「陛下念章懿太后,故瑋得尚主,今奈何欲為此?」
都知任守忠在旁曰:「皇后之言是也。」
務滋謀訖不行,尋有是命。
權陝西轉運副使薛向言:「陝西之兵,廂禁軍凡二十五萬,其間老弱、病患、技巧占破數乃過半,請下諸路,揀其不任征役者汰之,敢占技巧者論如法。」
從之。
是月,遼主駐納葛濼。
三月,戊申朔,遼樞密使楚王蕭革致仕。
革以諂佞結主知,怙權黷貨,戕害忠直。
遼主漸悟其一奸一,一寵一遇日衰,故罷,然猶進封鄭國王。
辛亥,詔禮部貢舉。
壬子,兗國公主降封沂國公主,安州觀察使李瑋為建州觀察使,落駙馬都尉。
自公主入禁中,瑋兄璋上言:「瑋愚騃,不足以承天恩,乞賜離絕。」
帝將許之。
司馬光又言:「陛下始者追念章懿太后,故使瑋尚主,欲以申固姻戚,常貴其家。
今瑋母子離析,家事流落,大小憂愁,殆不卿生,豈陛下初意哉!近者章懿太后忌日,陛下閱奩中故物,思平生居處,獨能無雨露之戚、淒愴之心乎!瑋既蒙斥,公主亦不得無罪。」
帝感悟,遂並責公主,待李氏恩禮不衰,且賜瑋黃金二百兩,謂曰:「凡人富貴,亦不必為主婿也!」
癸丑,大宗正司言右衛大將軍、岳州一團一練使宗實乞還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告敕,不許。
乙卯,以禮部侍郎、參知政事孫抃為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同群牧制置使。
抃居兩府,年益耄,無所可否,又善忘,好事者至傳以為口實。
時樞密使張忭請老,朝議以抃當次補,必不勝任;殿中侍御史韓縝因進見,極言抃不材,雖無顯過,乞置諸散地,監察御史裡行傅堯俞亦以為言。
抃遂稱疾求免,許之。
以樞密副使、禮部侍郎趙概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吳奎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丙辰,召右正言、知蔡州王陶赴諫院供職。
陶言:「臣與唐介、范師道、呂誨、趙抃同出為郡,今獨召臣與師道,非是。
請還介等職任。」
時師道亦自福州召為鹽鐵副使,誨、抃及介皆未遷故。
丁巳,詔:「審刑院奏補京朝官,初該磨勘者,自今須有舉主一員,方聽改官。」
庚申,以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錢象先為右諫議大夫、知蔡州。
象先善講說,語約而義明。
帝有所顧問,必依經以對,反覆諷諭,遂及當世之務,號知經術。
留侍經筵前後十五年,時被恩禮。
故事,講官分日迭進,像先已得請補外,帝曰:「大夫行有日,且講徹一編。」
於是同列罷進者浹日。
以天章閣侍講、崇文院檢討呂公著為天章閣待制兼侍讀。
公著初召試中書,將除知制誥,三辭不就,故有是命。
辛酉,命參知政事歐一陽一修提舉三館、秘閣寫校書籍。
壬申,徐州言彭城縣白鶴鄉地生面,凡十餘頃,民皆取食。
帝遣內侍竇承秀往視之。
占曰:「地生面,民將饑也。」
既而濠州亦言鍾離縣地生面,民取食之。
夏,四月,壬午,宰臣韓琦等上所修《嘉祐編敕》,起慶歷四年,盡嘉祐三年,凡十二卷。
其元降敕但行約束而不立刑名者,又析為《續附令敕》,凡五卷。
詔頒行。
己丑,夏國主諒祚上表求太宗御制詩草隸書石本,欲建書閣寶藏之,且進馬五十匹,求《九經》、《唐史》、《冊府元龜》及本朝正至朝賀儀。
詔賜《九經》,還其馬。
諒祚又求尚主,詔答以昔嘗賜姓,不許。
壬辰,改命起居舍人、知制誥兼侍講司馬光為天章閣待制。
先是光與呂公著並召試中書,光已試而公著終辭。
及除知制誥,光乃自言:「拙於文詞,本當辭召,初疑朝廷不許,故黽勉從命,繼聞公著終辭得請,臣始悔恨向者之不辭而妄意朝廷之不許也。」
章九上,卒改它官。
五月,丁未朔,命起居舍人、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司馬光仍知諫院。
光上疏曰:「陛下有中宗之嚴恭,文王之小心,而小大之政多廉讓不決,委之臣下。
誠所委之人常得忠賢則可矣,萬一有一奸一邪在焉,豈不危甚!迸人所謂委任而責成效者,擇人而授之職業,叢脞之務,不身親之,至於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不由己出不可也。
「又,頃以西鄙用兵,權置經略安一撫使,一路之兵得以便宜從事,及西事已平,因而不廢。
其河東一路,總二十二州軍。
曰時節度使之權,不過如是而已。」
又謂:「大臣典諸州者,多以貴倨自恃,轉運使欲振舉職業,往往故違戾而不肯從。
夫將相大臣,在朝廷之時,則轉運使名位固相遠矣;及在外為知州,則轉運使統諸州職也,烏得以一身之貴庇一州之事,而令轉運使不得回哉?」
「自景祐以來,國家怠於久安,樂因循而務省事,執事之臣,頗行姑息之政。
於是胥吏雚嘩而斥逐御史中丞,輦官悖慢而廢退宰相,衛士凶逆而獄不窮一奸一,其餘有一夫流言於道路而為之變令推恩者多矣。
凡此數者,殆非所以習民於上下之分也。
夫朝廷者,四方之表儀也;朝廷之政如是,則四方必有甚焉者。
遂至元帥畏偏裨,偏裨畏將校,將校畏士卒。
一奸一邪怯懦之臣,或有簡省教閱,使之驕惰,保庇羸老,使之繁冗,屈撓正法,使之縱恣,詆訿粟帛,使之憤惋,甘言謅笑,一靡一所不至,於是士卒翕然譽之,而歸怨於上矣。
「臣愚以為陛下當奮剛健之志,宣神明之德,凡群臣奏事,皆察其邪正,辨其臧否,熟問深思,求合於道,然後賞罰黜陟,斷而行之,則天下孰不曠然悅喜!其餘民事,皆委之州縣,一斷於法,或法重情輕,情重法輕,可殺可徒,可宥可赦,並聽本州申奏,決之朝廷,何必出於經略安一撫使哉!轉運使規畫號令,行下諸州,違戾不從者,朝廷當辨其曲直,若事理實可施行,而州將恃貴勢故違之者,當罪州將,勿罪轉運使。
將校士卒之於州縣及所統之官或公卿大臣,有悖慢無禮者,明著階級之法,使斷者不疑。
將帥之官,廢法違道以取一悅於下、歸怨於上者,當隨其輕重,誅竄廢黜;公正無私、御眾嚴整者,當量其才能,擢用褒賞。
如是則上雖勤而下用命矣。」
又曰:「食貨者,天下之急務,願復置總計使之臣,使宰相領之。
若府庫空竭,閭閻愁困,四方之民,流轉死亡,而曰我能論道經邦,燮理一陰一陽一,非愚臣之所知也!」
己酉,龍圖閣直學士、吏部員外郎兼侍講、知諫院楊畋卒,贈右諫議大夫。
畋素謹畏,每奏事,必發封數四而後上之。
自奉甚約,及卒,家無餘資。
特賜黃金二百兩;其後端午賜講讀官御飛白書扇,亦遣使特賜,置其柩所。
己未,以知荊南府李參為群牧使。
執政初議欲用參為三司使,孫抃獨不可,曰:「此人若主計,外台承風刻削,則天下益困弊矣。」
乃不果用。
庚申,大宗正司言,右衛大將軍、岳州一團一練使宗實繳還秦州防禦使、知宗正事敕告;詔不許。
庚午,樞密副使、給事中包拯卒,贈禮部尚書,謚孝肅。
拯一性一峭直,立朝剛毅,人以其笑為黃河清。
知開封府時,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
然奏議平允,常惡欲吏苛刻,務為敦厚,雖甚疾惡,未嘗不推以忠恕。
平居無私書,故人親一黨一有干請,一皆絕之。
居家儉約,衣服器用飲食,雖貴如布衣時。
六月,丙子朔,歲星晝見。
遼主駐圖庫裡。
癸未,以單州一團一練使劉永年知代州。
遼人取山木,積十餘里,輦載相屬於路,前守懼生事,不敢遏,永年曰:「敵人伐木境中而不治,它日將不可複製。」
遣人縱火,一夕盡焚之;上其事,帝稱善。
遼移文代州捕縱火盜,永年報曰:「賊固有罪;然在我境,何預汝事!」遂不敢復言。
鄜延經略司言:「得宥州牒,夏國改西市監軍司為保泰軍,威州監軍司為靜塞軍,綏州監軍司為祥祐軍,左廂監軍司為神勇軍。」
且言:「諒祚舉措,近歲多不循舊規,恐更僭擬朝廷名號。
漸不可長,乞擇一才臣下詔詰問,以杜一奸一萌。」
從之。
於是遣供備庫副使張宗道賜諒祚生辰禮物。
宗道初入境,迎者至,欲先宗道行馬,及就坐,又欲居東,宗道固爭之。
迎者曰:「主人居左,禮之常也,天使何疑焉!」宗道曰:「宗道與夏主比肩以事天子,夏主若自來,當為賓主。
爾陪臣也,安得為主人!當循故事,宗道居上一位。」
爭久不決,迎者曰:「君有幾首,乃敢如是!」宗道大笑曰:「宗道有一首耳,來日已別家人。
今欲取宗道首則取之,宗道之死得其所矣,但夏國必不敢耳。」
迎者曰:「譯者失詞,某自謂無兩首耳。」
宗道曰:「譯者失詞,何不斬譯者?」
乃先宗道。
迎者曰:「二國之歡,有如魚一水。」
宗道曰:「然。
天朝,水也;夏國,魚也。
水可無魚,魚不可無水。」
丁亥,秘閣上補寫御鑒書籍。
先是歐一陽一修言:「秘閣初為太宗藏書之府,並以黃綾裝潢,號日太清本。
後因宣取入內,多留禁中,而書頗不完。
請降舊本,令補寫之。」
遂詔龍圖、天章、寶文閣、太清樓管句內臣,檢所闕書錄上,於門下省補寫。
至是上之,賜判秘閣范鎮及管句補寫官銀絹有差。
辛丑,遼以右伊勒希巴瑪陸為奚六部大王。
是月,遼主御清涼殿,放進士王鼎第九十三人。
秋,七月,戊申,太白經天。
壬子,太常禮院言:「皇祐參用南郊百神之位,不應祀法。
宜如隋、唐舊制,設昊天上帝、五方位,以真宗配,而五人帝、五官神從祀,餘皆罷。
又,前一日親饗太廟,當時嘗停孟冬之薦。
考詳典禮,宗廟時祭,未有因嚴配而輟者。
今明堂去孟冬畫日尚遠,請復薦廟。
前者祖宗並侑,今因典獨配;前者地祗、神州並饗,今以配天而亦罷。
是皆變禮中之大者也。
開元、開寶二《禮》,五帝無親獻儀。
舊禮,先詣昊天奠獻,五帝並行分獻,以侍臣奠幣,皇帝再拜,次詣真宗神坐,於禮為允。」
詔恭依,而五方帝亦行親獻。
甲寅,廣西轉運使李師中,轉運判官劉牧,各罰銅二十斤。
先是嶺南多曠土,茅菅茂盛,蓄藏瘴毒。
師中募民墾田,縣置籍,期永無稅,以種及三十頃為田正,免科役。
於是地稍開闢,瘴毒減息。
而師中與牧坐擅除稅不以聞,故蒙罰。
甲子,以知虔州趙抃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丁卯,右衛大將軍、岳州一團一練使宗實辭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不許。
是月,右正言王陶上疏曰:「去歲親發德音,稽唐故事,擇宗子使知宗正寺。
中外聞之。
鹹謂此舉設施安穩,不驚人耳目,而天下搖搖之心一旦而定。
厥後浸聞稽緩,四方觀聽,豈免憂疑!流言或罪宗實,以為自唐以來判宗正寺者,皆用宗子,求之典故,乃一尋常差遣,何必過為辭讓。
或雲事由宮中嬪御、宦官姑息之言,聖意因而微惑。
臣聞宗實自有此命以來,夙夜恐懼,閉門不敢見人。
昨自二月服除,今半年有餘矣。
臣恐天下之人,謂陛下始者順天心人欲而命之,今者聽左右姑息之言而疑之,不獨百世之後,使人歎惜聖政始卒之不一,亦恐自今遠近中外一奸一雄之人得以窺伺間隙矣。」
因請對,言宮嬪、宦官有以惑聖聰,而使宗實畏避不敢前。
帝問陶:「欲別與一名目,如何?」
陶對曰:「此止是一差遣名目,乞與執政大臣議之。」
帝曰:「當別與一名目。」
於是韓琦等始有立為皇子之議。
八月,乙亥朔,內出明堂樂章迎神、送神曲,疑於太常。
丙子,右衛大將軍、岳州一團一練使宗實辭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許之。
初,宗實屢乞繳還告敕,帝謂韓琦曰:「彼既如此,盍姑已乎?」
琦曰:「此事安可中輟!願陛下賜以手札,使知出自聖意,必不敢辭。」
比遣使召之,稱疾不入。
琦與歐一陽一修等私議曰:「宗正之命既出,外人皆知必為皇子矣,不若遂正其名。」
修曰:「知宗正寺告敕付閣門,得以不受;今立為皇子,止用一詔書,事定矣。」
遂入對,乞聽宗實辭所除官。
帝曰:「勿更為它名,便可立為皇子,明堂前速也了當。」
琦因請諭樞密院。
及張曰至,帝面諭之,曰曰:「陛下不疑否?」
帝曰:「朕欲民心先有所繫屬,但姓趙者斯可矣。」
曰即再拜稱賀。
琦等乞帝書手札付外施行。
既退,輔臣未分廳,中使已傳手札至中書。
丁丑,琦召翰林學士王珪,令草詔,珪曰:「此大事也,非面受旨不可。」
明日,請對,曰:「海內望此舉久矣,果出自聖意乎?」
帝曰:「朕意決矣。」
珪再拜賀,始退而草詔。
歐一陽一修歎曰:「真學士也!」
己卯,詔曰:「人道親一親,王者之所先務也。
右衛大將軍、岳州一團一練使宗實,皇兄濮安懿王之子,猶朕之子也,少鞠於宮中,聰知仁賢,見於夙成。
日者選宗子近籍,命以治宗正之事,使者數至其第,乃崇執謙退,久不受命,朕默嘉焉。
夫立一愛一之道,自親者始,其以為皇子。」
辛巳,帝悉召宗室入宮,諭以立皇子之意。
壬午,詔入內內侍省皇城司,即內香藥庫之西偏,營建皇子位。
癸未,賜皇子名曙。
邈川首領嘉勒斯賚既老,國事皆委其子棟戩,知秦州張方平嘗誘棟戩入貢,許奏為防禦使,棟戩尋遣使入貢。
知雜御史吳中復劾奏方平擅以官爵許戎狄,啟其貪心,方平議遂不行。
先是遼以女妻棟戩,與之共圖夏國,夏主諒祚與戰,屢為所敗。
及是諒祚舉兵擊棟戩,屯於古渭州,其熟戶奠長皆懼,亟請訪平求救。
方平懼,飾樓櫓為守城之備,盡籍諸縣馬,悉發下兵。
皇祐末,古渭州熟戶反,增秦州戍兵甚多,事平,文彥博悉分屯永興、涇原、環慶三路,期有警則召之,以省芻糧,謂之下番兵。
方平至是乃發之,關西震聳,仍驛奏乞發京畿禁軍十指揮赴本路。
樞密使張曰言於帝曰:「臣昔在秦州,邊人言西戎欲入寇者甚眾,後皆無事實。
今事未可知,而發京畿兵以赴之,驚動遠近,非計也,請少須之。」
帝從其言。
數日,方平復奏諒祚已引兵西去擊棟戩矣。
諒祚尋復為棟戩所敗,築堡於古渭州之側而還。
諫官司馬光因劾奏方平怯懦輕舉,請加竄謫。
宰相曾公亮獨右方平,乃言曰:「兵不出塞,何名為輕舉?且寇所以不入者,以有備故也。
有備而賊不至,顧以輕舉罪之,邊臣自是不敢為先事之備矣。」
光奏三上。
甲申,徙方平知應天府。
乙酉,詔太常寺登歌用柷、吾,用翰林學士王珪言也。
辛卯,以司封郎中江南李受為皇子位伴讀,改宗正寺伴讀王獵為皇子位說書。
壬辰,詔權以皇城司廨宇為皇子位。
乃命入內高班王中慶、梁德政發車乘津置行李入內。
帝既下己卯詔書,皇子猶堅臥稱疾不入。
司馬光、王陶等言:「凡人見絲毫之利,至相爭奪。
今皇子辭不資之富,已三百餘日不受命,其賢於人遠矣。
有識聞之,足以知陛下之聖,能為天下得人。
然臣聞父召無諾,君命召不俟駕而行,使者受命不受辭;皇子不當避遜,使者不當徒反。
凡詔皇子內臣,皆乞責降,且以臣子大義責皇子,宜必入。」
帝與輔臣謀之,韓琦曰:「今既為陛下子,何所間哉!願令本宮族屬敦勸,及選親信內人就諭旨,彼必不敢違也。」
丁酉,賜皇子襲衣、金帶、銀絹各一千。
詔登州防禦使、同判大宗正事從古、沂州防禦使虢國公宗諤敦勸皇子,仍與潤王宮大將軍以上同入內,皇子若稱疾,即乘肩輿。
己亥,從古等言皇子猶固稱疾。
是夕,使者往返數四,留禁門至四鼓,皇子終不至,乃詔改擇異日。
庚子,以立皇子告天地、宗廟及諸陵。
辛丑,皇子以肩輿入內。
先是宗諤責皇子曰:「汝為人臣子,豈得堅拒君父之命而終不受邪?我非不能為眾人執汝,強置汝於肩輿,恐使汝遂失臣子之義,陷於惡名耳!」
皇子初讓宗正,與記室周孟一陽一謀之,所上表皆孟一陽一筆也,每一表,餉孟一陽一十金。
孟一陽一辭,皇子曰:「此不足為謝,俟得請於朝,方當厚賞耳。」
凡十八表,孟一陽一獲千餘緡。
及立為皇子,猶固稱疾。
孟一陽一入見於臥內曰:「主上察知太尉之賢,參以天人之助,乃發德音,太尉獨稱疾堅臥。
其義安在?」
皇子曰:「非敢徼福,以避禍也。」
孟一陽一曰:「今已有此跡,設固辭不拜,使中人別有所奏,遂得燕安無患乎?」
皇子撫榻而起曰:「吾慮不及此。」
遂與宗諤等同入內,良賤不滿三十口,行李蕭然,無異寒士,有書數櫥而已。
甲辰,皇子見帝於清居殿。
自是,日再朝於內東門,或入侍禁中。
九月,乙巳朔,以皇子為齊州防禦使,進封巨鹿郡公。
己酉,朝享景靈宮。
庚戌,享太廟。
辛亥,大享明堂,大赦。
令天下系帳存留寺觀及四京管內雖不系帳而捨屋百間以上者,皆特賜名額。
諫官司馬光言:「釋、老之教,無益治世,而聚匿遊惰,耗蠹良民,是以國家著令,有創造寺觀百間以上者,聽人陳告,科違制之罪,仍即時毀撤。
蓋以流俗戇愚,積弊已深,不可猝除,故為之禁限,不使繁滋而已。
今若有公違法令,擅造寺觀及百間以上,則其罪已大。
幸遇赦恩,免其罪犯可矣,其棟宇瓦木,猶當毀撤,沒入縣官。
今既不毀,又明行恩命,賜之一寵一名,是勸之也。
今立法以禁之於前,而發赦以勸之於後,恐自今以往,一奸一猾之人,將不顧法令,依憑釋、老之教以欺誘愚民,聚斂其財,廣營寺觀,務及百間,以冀後赦之恩,不可復禁矣。
伏望追改前命,更不施行。」
初,帝享明堂,方宿齋,而充媛董氏疾革,使白皇后曰:「妾不幸即死,願勿亟聞以慁上一精一意。」
後泫然從之。
壬子,帝臨奠淒惻,追贈婉儀;癸丑,加贈淑妃,特遷其父右侍禁資為內殿崇班,官其弟侄四人,葬奉先資福院。
後又命有司為之定謚及行冊禮,於葬日仍給鹵簿。
司馬光言:「古者婦人無謚,近世惟皇后有謚及有追加策命者。
鹵簿本以賞軍功,未嘗施於婦人。
伏望特詔有司,悉罷議謚及冊禮事,其葬日更不給鹵簿,凡喪事所需,悉從減損。
帝嘉納之。
己未,內外官並以明堂赦書加恩,宰相韓琦封儀國公。
戊辰,改壽星觀為崇先觀。
冬,十月,乙亥,皇子上表辭所除官,賜詔不允。
甲午,命知制誥王安石同句當三班院。
先是安石糾察在京刑獄,有少年得斗鶉,其儕求之,不與,恃與之暱,輒持去,少年追殺之,開封府案其人罪當死。
安石駁之曰:「按律,公取、竊取皆為盜,此不與而彼強攜以去,是盜也。
追而毆之,是捕盜也。
雖死當勿論。」
遂劾府司失入,府官不伏。
事下審刑、大理,皆以府斷為是,詔放安石罪。
舊制,放罪者皆詣闕門謝,安石言我無罪,不肯謝;御史台舉奏之,釋不問。
以秘閣校理蔡抗為廣東轉運使。
先是岑水銅冶大發,官市諸民,止給空文,積逋巨萬。
一奸一民無所取資,群聚私鑄,與江西鹽盜合,郡縣患之,督捕甚嚴。
抗曰:「採銅皆惰游之民,銅悉入官而不畀其直,非私鑄,衣食安所給!又從而誅之,是罔民也。」
因命銅入即給其直,民皆樂輸,私鑄遂絕。
番愚歲運鹽給英、韶二州,道遠,多侵竊雜惡。
抗命十舟為一運,擇攝官主之,歲終,會其殿最。
是歲,鹽課增十五萬緡。
乙未,太白晝見。
丙申,詔:「天下常平倉多所移用,而不足以支凶年,其令內藏庫與三司共支緡錢一百萬,下諸路助糴之。」
從右正言、判司農寺王陶所請也。
十一月,己巳,進封沂國公主為岐國公主,建州觀察使、知衛州李瑋改安州觀察使,復為駙馬都尉。
十二月,皇城司邏卒吳清等密奏富人張文政嘗殺人,有司鞫問無狀,願得清詰所從,而主者不遣。
御史傅堯俞言:「陛下惜清,恐自是不復聞外事矣。
不若付之有司,辨其是非而賞罰之,則事之上聞者皆實,乃所以廣視聽也。」
諫官司馬光等亦極言其害。
詔清等決杖,配下軍。
遼知樞密北院事蕭圖固哩,辨敏,善伺顏色,應對合上旨。
太后嘗曰:「有大事,非圖固哩不能決。」
由是眷遇日隆。
庚辰,授北院樞密使,許便宜從事。
圖固哩好聚斂,專愎,變更法度。
時皇太叔重元有異志,圖固哩為樞密數月,所薦引多重元之一黨一,其一奸一佞如此。
癸未,遼主如西京。
戊子,遼以太后行再生禮,曲赦西京囚。
丙申,幸龍圖、天章閣,召輔臣、近侍、三司副使、台諫官、皇子,宗室、駙馬都尉、主兵官觀祖宗御書。
又幸寶文閣,為飛白書,分賜從臣,下逮館閣。
作《觀書詩》,韓琦等屬和。
遂宴群玉殿。
傳詔學士王珪撰詩序,刊石於閣。
庚子,再召群臣於天章閣觀瑞物,復宴群玉殿。
帝曰:「天下久無事,今日之樂,與卿等共之,宜盡醉勿辭。」
賜禁中花、金盤、香藥。
又召韓琦至御榻前,別賜酒一卮。
從臣沾醉,至暮而罷。
是歲,冬無冰。
天下斷大辟一千六百八十三人。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