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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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

續資治通鑒

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

起著雍困敦四月,盡屠維赤奮若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八年(遼重熙十七年)

夏,四月,己巳朔,封曩霄子諒祚為夏國主,以祠部員外郎任顓等為冊禮使。

諒祚生甫三月,諸將未和,議者謂可因此時,皆以節度使命諸將,使各統所部,分弱其勢,冀絕後患。

判延州程琳言:「幸人之喪,非所以示德,不如因而撫之。」

知慶州孫沔亦言代喪非中國體,帝納其言,遂趣有司行冊禮。

然議者頗惜其失機會。

參加政事丁度數請罷,御史何郯又言:「度列在三事,於茲累年,上無所益國體,下不能服人心,伏乞斷在不疑,退之以禮。」

辛未,度罷為紫宸殿學士兼輸林侍讀學士。

以端明殿學士、權三司使明鎬參知政事。

文顏博自貝州入相,數推鎬功,故度罷而鎬代之。

甲戌,以知永興軍葉清臣為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丙子,詔:「科場舊條皆先朝所定,宜一切無易。」

時禮部貢院言:「四年,宋祁等定貢舉新制,會明年詔下,且聽須後舉施行。

今秋試有期,緣新制諸州軍發解,但令本處官屬保明行實,其封彌、譽錄,一切罷之。

竊見外州解送舉人,自未彌封、譽錄以前,多采虛譽,即試官別無請托,亦止取本州曾經薦送舊人,其新人百不取一。

彌封以後,考官不見姓名,須實考文藝,稍合至公。

又,新制,進士先試策三道,次試論,次試詩賦;先考策論定去留,然後與詩賦通定高下。

然舉人每至尚書省,不下五七千人,及臨軒覆較,止及數百人,蓋詩賦以聲病雜犯,易為去留,若專取策論,必難升黜。

蓋詩賦雖名小巧,且須指題命事,若記問該當,則辭理自一精一。

策論雖有問題,其間敷對,多挾它說,若對不及五通盡黜之,即與元定解額不敷,若一精一粗畢收,則濫進殊廣。

所以自祖宗以來,未能猝更其制。

兼聞舉人舉經史疑義可以出策論題目,凡數千條,謂之《經史質疑》。

至於時務,亦鈔撮其要,浮偽滋甚,難為考較。

又舊制以詞賦聲病偶切之類,立為考試,今特許仿唐一人賦體,及賦不限聯數,不限字數。

古今文章,務先體要,古未必悉是,今未必悉非。

嘗觀唐一人程試詩賦,與本朝所取名人詞藝,實亦工拙相半。

俗儒是古非今,不為通論。

自二年以來,國子監生,詩賦即以汗漫無體為高,策論即以激訐肆意為工。

非惟漸誤後學,實恐將來省試,其合格能幾何人!伏惟祖宗以來,得人不少,考較文藝,固有規程,不須變更,以長浮薄,請並如舊制。」

故降是詔。

初,詔外州發解到省,差官覆考。

尋罷之,蓋慮因此或致抑退寒士故也。

遼復以武定軍節度使杜防為南府宰相。

丙子,高麗貢於遼。

辛卯,置河北四路安一撫使。

初,賈昌朝判大名,已兼河北安一撫使。

至是以資政殿學士、給事中韓琦知定州,禮部侍郎王拱辰知瀛州,右諫議大夫魚周詢知成德軍,並兼本路安一撫使。

御史何郯言紫宸不可為官稱。

五月,乙巳,詔改舊眨恩殿為觀文殿,仍改紫宸殿學士為觀文殿學士,班次如舊制。

乙卯,知諫院宋禧出為江南東路轉運使;己未,改荊湖北路。

禧雖罷諫職,猶得為監司,議者非之。

御史何郯言:「樞密使、平章事夏辣,學非而博,行偽而堅;有纖人善柔之質,無大臣鯁直之望;聚斂貨殖以逞貪婪,比周權幸以圖進取。

近者衛兵為亂,突入宮掖,凡在職守,失於防察,宜置大戮,而竦只緣管皇城司內臣楊懷敏素與交通,曲為掩藏,但欲私相為恩,未嘗公議其罪。

千百具僚,皆謂懷敏失察賊亂,只緣官責,其罪小;夏竦多懷顧慕,不奮臣節,其罪大。

今懷敏黜而竦獨留,中外之心,無不憤激。

伏望與眾永棄,示人不私。」

辛酉,竦罷樞密使,判河南府。

言者既數論竦一奸一邪,會京師同日無雲而震者五,帝方坐便殿,趣召翰林學士。

俄頃,張方平至,帝謂曰:「夏竦一奸一邪,以致天變如此,亟草製出之!」方平請撰駁辭,帝意遽解,曰:「且以均勞逸命之。」

郯又言:「聞竦乞一殿學士職名,不顧廉恥,冒有陳請,陛下豈宜許其自便,留在朝廷!乞不改前命,仍指揮催促赴任。」

從之。

是日,參知政事宋庠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

壬戌,以樞密副使龐籍參知政事。

六月,戊辰朔,詔近臣舉文武材堪將帥者。

癸酉,河決澶州商胡埽。

庚辰,准布獻馬駝二萬於遼。

壬午,太子太師致仕徐國公張耆卒,贈太師兼侍中,謚榮僖。

耆為人重密有智數,太后預政,一寵一遇最厚,安佚富盛,逾四十年;所歷籓鎮,人若其擾。

癸已,參知政事明鎬疽發背,帝親臨視。

甲午,卒,贈禮部尚書,謚文烈。

鎬端挺寡言,所至安靜有體,而遇事能斷,為世所推重。

乙未,詔:「館閣官須親民一任,方許入省一愛一及轉運、提點刑獄差遣。」

丙申,司空致仕章得像卒。

故事,致仕官乘輿不臨奠,帝特往奠之。

贈太尉兼侍中,謚文憲。

民間盜鑄者眾,錢文大亂,物價翔湧,公私患之。

於是河東都轉運使張奎奏:「晉、澤、石三州及威勝軍日鑄小鐵錢,獨留用河東。」

鐵錢既行,而盜鑄者獲利十之六,錢輕貨重,言者皆以為不便。

知并州鄭戩請河東鐵錢且以二當銅錢一,行一年,以三當一或以五當一;罷官爐日鑄,但行舊錢。

知澤州李昭遘亦言:「河東民燒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盜鑄者莫可詰。

而契丹亦能鑄鐵錢,以易並邊銅錢而去,所害尤大。」

是月,翰林學士張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楊察與三司使葉清臣先上陝西錢議,請以小鐵錢三當銅錢一,既而又請河東小鐵錢亦如之,且罷官所置爐,朝廷皆施用其言。

自是一奸一人稍無利,猶未能絕濫錢也。

其後詔商州罷鑄清黃銅錢,又令陝西大銅錢、大鐵錢皆一當二,盜鑄乃止。

然令數變,兵民耗於資用,類多咨怨,久之始定。

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縣募饑民為軍。

甲寅,遼錄囚,減雜犯死罪。

八月,丁丑,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楊察、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張忭並落職,察知信州,忭知瀛州。

察為御史中丞,論事無所避。

會詔舉御史,建言:「台屬供奉殿中,巡糾不法,必得通古今治亂良直之臣。

今舉格太密,坐細故諧置不取,恐英偉之士或有所遺。」

何郯以論事不得實,中書問狀,察又言:「御史,故事許風聞,今以疑似之間,遽被詰問,臣恐台諫官畏罪緘默,非所以廣言路也。」

察數以言事忤宰相陳執中,故坐與忭俱黜。

其後監察御史建一陽一陳旭數言忭宜在朝廷,帝曰:「吾非不知忭賢,然言詞不擇輕重。」

旭請其事,帝曰:「頃論張堯佐事,云『陛下勤身克己,欲致太平,奈何以一婦人壞之!』」旭日:「此乃忠直之言,人臣所難也。」

帝曰:「忭又論楊懷敏云:「懷敏苟得志,所為不減劉季述。

』何至於此?」

旭曰:「忭志在去惡,言之不激,則聖意不回,亦不可深罪也。」

知陝州吳育上言:「近傳三司判官楊儀下獄,自御史台移劾都亭驛,械縛過市,萬目驚駭。

及聞案具,乃止坐請求常事,非有枉法贓賄。

又傳所斷罪名,法不至此,而出朝廷特旨,恐非恩歸主上、法在有司之意也。

且儀身預朝行,職居館閣,任事省一愛一,使有大罪,雖加誅斬,自有憲章。

苟不然者,一旦至此,使士大夫不勝其辱,下民輕視其上,非所以養廉恥、示敦厚也。

儀罪未斷,臣不敢言。

今事已往,且無救解之嫌,止祈聖神此後詳審庶事,毋輕置詔獄。

具案之上,自非情涉巨蠹,且從有司論讞,不必法外重行。

如此,足以安人心,靜風俗,養廉恥,召和平,天下之幸也。」

丙戌,遼復南京貧戶租稅。

戊子,遼以殿前都點檢耶律義先為行軍都部署,以中順軍節度使夏行美副之,伐富努裡。

己丑,以河北、京東、西水災,罷秋宴。

甲午,御邇英閣,讀《政要》。

是月,殿中侍御中何郯言:「臣昨於六月內贈具奏論,今歲災異,為害甚大,陳執中首居相位,實任其責,因舉漢時以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乞因執中求退,從而罷免,以答天意,未蒙施行。

今霖雨連晝夜不止,百姓憂愁,豈非大臣專恣,務為壅蔽,一陰一盛侵一陽一所致?況執中所舉事,多不副天下人心,怨咨盈耳。

如向傳式不才,累被人言,不可任以要劇,而執中以私恩用傳式至三司副使。

呂昌齡曲事執中,執中一寵一嬖之,兄弟至為三司判官。

此皆聖意所明知,所以傳式、昌齡並罷要職;而執中則釋而不問,竊所未安。

兼風聞執中以舊識寬減前京東轉運使張鑄,不案告孔宜溫謀反人狀罪犯,及以私憤降開封府界提點李肅之差遣,挾情高下,豈是至公?其它專權恣縱,不可盡數。

伏望罷免執中,以慰天下之望。」

九月,戊午,詔三司以今年江、淮所運米二百萬斛轉給河北州軍。

己未,殿中侍御史何郯言:「近年大臣罷兩府任,便陳乞子弟召試,充館職或出身,用為恩例。

望自今後,館閣不許臣僚陳乞子弟外,其陳乞及奏舉召試出身,候有科場與免取解及南省試,令赴御前與舉人同試,以塞私幸。」

詔:「今後臣僚奏子孫弟侄等乞出身及館職,如有合該恩例者,類聚一處,候及三五人,送學士院試詩、賦、論三題,仍封彌、譽錄考試。

其試官,令中書具學士姓名進呈點定,仍一精一加考試,候點到等第,臨時取旨。」

癸亥,三司言韶州天興場銅歲采二十五萬斤,請置監鑄錢,詔以為永通監。

冬,十月,壬午,進美人張氏為貴妃,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先是夏竦倡議欲尊異美人,起居舍人、同知諫院王贄,因言賊根本起皇后閤前,請究其事,冀動搖中宮而一陰一為美人地。

御史何郯入見,帝以贄所言諭郯,郯曰:「此一奸一人之謀,不可不察。」

帝悟,乃止。

然美人卒用扈蹕功進妃位。

甲申,遼南院大王耶律罕班卒,年五十五。

罕班平居不屑細務,喜怒不形。

嘗失所乘馬,家僮以同色者代之,數月不覺。

死之日,筐無舊儲,椸無新衣。

遼主聞之悼惜,遣使祭弔,給葬具。

丁亥,以屯田員外郎邠州范祥提點陝西路刑獄兼制置解鹽。

先是祥請變兩池鹽法,詔祥乘傳陝西,與都轉運使程戩共議。

而戩與祥議不合,祥尋亦遭喪去。

及是祥復申前議,故有是命,使推行之。

其法,舊禁鹽地一切通商,鹽入蜀者,亦恣不問。

罷九州軍入中芻粟,令入實錢,以鹽償之,視入錢州軍遠近及所指東西南鹽,第優其直。

東南鹽又聽入錢永興、鳳翔、河中,歲課入錢總為鹽三十七萬五千大席。

授以要券,即池驗券,案數而出,盡弛兵民輦運之役。

又以延、慶、環、渭、原、保安、鎮戎、德順地近烏白池,一奸一人私以青白鹽入塞,侵利亂法,乃募人入中池鹽,予券,優其直,還以池鹽償之,以所入鹽,官自出鬻,禁人私售。

峻青白鹽之禁,並邊舊令入中鐵炭瓦木之類,皆重為法以絕之。

其先以虛估受券及已受鹽未鬻者,悉計直使輸虧官錢。

又令三京及河中、河一陽一、陝、虢、解、晉、絳、濮、慶成、廣濟,官仍鬻鹽。

須商賈流通乃止,以所入緡錢市並邊九州軍芻粟,悉留榷貨務錢幣以實中都。

行之數年,猾商貪賈無所僥倖,關內之民得安其業,公私以為便雲。

庚寅,翰林學士、知制誥宋祁落職知許州。

故事,命妃皆發冊,妃辭,則罷冊禮;然告在有司,必俟旨而後進。

又,凡制詞既授閤門宣讀,學士院受而書之,送中書,結三省銜,官先院用印,然後進內。

張美人進號貴妃,祁適當制,不俟旨,寫告不送中書,逕取辟告院印用之,亟封以進。

妃方一愛一幸,冀行冊禮,得告,大怒,擲地不肯受,祁坐是黜。

初,祁疑進告為非,謂李淑明於典故,因問之,淑心知其誤,謂祁曰:「第進,何所疑邪!」祁果得罪去。

議者益惡淑傾險雲。

甲午,遼主駐獨盧金。

十一月,乙未朔,遼遣使括馬,以將伐夏故也。

遼主將城西邊,命東路統軍使耶律多珍相地及造戰艦。

多珍因成樓船百三十艘,上置兵,下立馬,規制堅壯,遼主嘉之。

戊戌,景福殿使、入內都知王守忠領武信留後。

尋詔守忠如正任班,它無得援例。

守忠遂移閤門,欲綴本品坐宴閤門,從之。

侍御史何郯言:「祖宗典法,未嘗有內臣殿上預宴之事,此弊一開,所損不細。

伏望指揮下閤門速行改正,一遵舊制。」

初,西上閤門使錢晦亦言:「天子大朝會,令宦官齒士大夫坐殿上,必為四夷所笑。」

然竟為奏定坐圖。

及郯又言,守忠自知未允,宴日,辭而不赴。

己亥,作皇帝欽崇國祀之寶。

真宗嘗為昭受乾符之寶,凡齋醮表章用焉。

及大內火,寶焚,止用御前之寶。

於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相陳執中書付有司別刻之。

乙卯,以起居舍人、直史館、知諫院王贄為天章閣待制。

張貴妃既得立,甚德贄,密賜贄金幣以巨萬計。

嘗謂人曰:「我家諫官也。」

及將受冊禮,欲得贄捧冊,中書言攝侍中,故事必用待制以上,於是驟進贄職。

以殿中侍殿史何郯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初,台知雜闕,執政欲進其一黨一,帝特用郯,且諭郯曰:「卿不阿權勢,故越次用卿。」

詔:「河北水災,民流離道路,男一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之,後毋得復取;其傭雇者,自從私券。」

丁巳,李用和兼侍中。

遼封皇子和囉噶為越王,阿倫為許王。

賜太弟重元金券。

重元子尼嚕古,由安定郡王進封楚王。

遼主嘗與重元宴酣,許以千秋萬歲後傳位,重元甚喜,驕縱不法。

又因雙陸賭居民城邑,遼主屢不競,前後已償數城。

重元恃一寵一多過,朝臣無敢言者。

一曰,復博,伶人羅衣輕指其局曰:「雙陸休癡,和你都輸去也。」

遼主始悟,不復戲。

壬戌,以畿內物價翔貴,於新城外置十二場,官出來,裁其價以濟貧民。

癸亥,賜王貽水、李用和笏頭金帶。

故事,非二府大臣不賜,惟張耆在樞密院兼侍中嘗賜之。

時雨潦害稼,壞堤防,兩河間尤甚。

十二月,乙丑朔,頒德音,改明年元曰皇祐,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出內藏錢帛賜三司貿粟,以賑河北流民,所過,官為捨止之,所繼物無收算。

丁卯,貴妃張氏行冊禮,群臣表賀。

丙子,詔三司:「河北沿邊州軍客人入中糧草,改作四說之法,每以一百貫為率,在京支錢三十貫,香藥、象牙十五貫,在外支鹽十貫,茶四十貫。」

用權發遣鹽鐵判官董沔請復行三說之言,而加以末鹽為四說也。

庚辰,判大名府賈昌朝言:「自九河盡滅,獨存漯川,而歷代徙決不常,然不越鄆、濮之北,魏、博之東,即今澶、滑大河歷北京朝城,由莆台入海者也。

國朝以來,開封、大名、懷、滑、澶、鄆、濮、棣、齊之境,河屢決,天禧三年至四年夏連決,天台山旁尤甚,凡九載,乃塞之。

天聖六年,又敗王楚。

景祐初,潰於橫垅,出至平原,分金、赤、淤三河,經棣、濱之北入海。

近歲海口壅閼,淖不可浚,是以去年河敗德、博間者凡二十一。

今夏潰於商胡,經北都之東,至於武城,遂貫御河,歷冀、贏二州之城,抵乾寧軍南,達於海。

今橫垅故水,尚存三分,金、赤、淤河,皆已堙塞,惟出雍京口以東,大決民田,乃至於海。

自古河決為害,莫甚於此。

朝廷以朔方根本之地,御備契丹,取材用以饋軍師者,惟滄、棣、濱、齊最厚。

自橫垅決,財利耗半,商胡之敗,十失其八九。

況國家恃此大河,內固京師,外限戎馬,祖宗以來,留意河防,條禁嚴切者以此。

今乃帝流散出,甚至有可涉之處。

欲救其弊,草若東復故道,盡塞諸口。

案橫垅以東至鄆、濮間,堤埽具在,宜加完葺。

其堙淺之處,可以時發近縣夫,開道至鄆州東界。

謹繪漯川、橫垅、商胡三河為一圖上進,惟陛下留省。」

詔翰林學士郭勸、入內內侍省都知藍元用與河北、京東轉運使再行相度修復黃河故道利害以聞。

遼主姊秦晉國長公主,始嫁蕭特布,改適蕭哈里,又適蕭呼敦,俱以不諧離婚;是年,乃適韓國王蕭惠。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元年(遼重熙十八年。

己丑,一零四九年)

春,正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遼將伐夏,留其賀正使不遣。

己亥,遣使以伐夏來告。

辛丑,命翰林學士虞城趙概權知貢舉。

丙午,遼主如鴛鴦濼。

戊申,以河北水災,罷上元張燈,停作樂。

庚戌,太傅致仕鄧國公張士遜卒。

車駕臨奠,翼日,謂輔臣曰:「昨有言庚戌是聯本命,不宜臨喪;朕以師臣之舊,故不避。」

文彥博曰:「唐太宗辰日哭張公謹,陛下過之遠矣。」

贈上遜太師、中書令,謚文懿,御篆其墓碑曰「舊德之碑」。

丙辰,遼主獵於霸特山。

行軍都部署耶律義先遣人奏富努裡之捷。

己未,詔以緡錢二十萬市谷種,分給河北貧民。

辛酉,詔曰:「自古為治,必戒苛察,近歲風俗,爭事傾危,獄犴滋多,上下睽急,傷累和氣,朕甚悼焉!自今言事者,非朝廷得失,民間利病,毋得以風聞彈奏,違者坐之。」

殿中侍御史餘杭張祹,言不當禁御史、諫官風聞言事,不報。

癸亥,鑄「皇祐元寶」錢。

二月,丁卯,彗出虛,晨見東方,西南指,歷紫微至婁,凡一百一十四日而沒。

詔:「自今月五日不御正殿,其尚食所供常膳,亦宜減省,中外臣僚,極言當世切務。」

以前刑部員外郎張友直為史館修撰,用其父士遜遺奏也。

御史何郯言:「史館修撰,故事皆試知制誥;友直素元學術,不當得。」

乃改集英殿修撰。

戊辱,以河北疫,遣使頒藥。

己已,以龍圖閣直學士崇安劉夔為樞密直學士、知鄆州兼京東西路安一撫使。

時民流京東,盜賊多起,帝將益兵為備,問誰可守鄆者,宰相以夔對,遂擢用之。

夔至鄆,發廩賑饑民,賴全活者甚眾,盜賊衰止,賜書褒諭。

辛未,以知青州、資政殿學士富弼為禮部侍郎。

初,河北大水,流民入京東者不可勝數。

弼擇所部豐稔者五州,勸民出粟,得十五萬斛,益以官廩,隨所在貯之。

擇公私廬舍十餘萬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

官吏自前資待闕寄居者,皆給其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瘠病者廩之。

山林陂澤之利,有可取以為生者,聽流民取之,其主不得禁。

官吏皆書其勞,約為奏請,使它日得以次受賞於朝;率五日遣入以酒肉飯糗勞之,人人為盡力。

流民死者,為大家葬之,謂之叢塚,自為文祭之。

及流民將復其業,又各以遠近受糧歸。

凡活五十餘萬人,募而為兵者又萬餘人。

帝聞之,遣使慰勞,就遷其秩。

弼曰:「救災,守臣職也。」

辭不受。

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煮粥食之,饑民聚為疾疫及相蹈籍死,或待哺數日,不得粥而僕,名為救而實殺之。

弼所立法,簡便周至,天下傳以為式。

詔發京師禁軍十指揮赴京東西路駐泊,以備盜賊,京東西路鈐轄並兼本路安一撫都監。

京東安一撫使富弼,言本路遽增屯禁軍,慮搖人心,欲量增一兩指揮。

詔:「兵已就道,俟將來歲豐,令還京師。」

宣徽北院使、武昌節度使、判延州程琳請代,己卯,加同平章事,再判延州。

琳嘗獲戎奠,不殺,戒遣之,夏人亦相告毋捕漢民。

久之,詐以五百戶驅牛羊叩邊請降,言遼兵至衙斗矣,國中亂,願自歸。

琳曰:「遼至彼帳下,當舉國取之,豈容有來降者?吾聞夏人方捕叛者,此其是邪?不然,誘我也。」

拒不受。

已而賊果將騎三萬臨境上,以捕降者為辭。

琳行諜知之,閉壁倒旗,戒諸將勿動。

賊以為有備,遂引去。

遼耶律義先之討富努裡也,多所招降,乙酉,俘其猷長托德勒以歸。

遼主手詔褒獎,以功封武昌郡王,改南京統軍使。

旋請統軍司錢營息以贍貧民,未及期而軍器完整,民得休息。

自遼人以伐夏來告,邊候稍警,帝御便殿,訪近臣以備御之策。

權三司使葉清臣對曰:「陛下臨馭天下二十八年,未嘗一日自暇逸,而西北二邊,頻歲為患,豈非將相太臣不得其人,不能為陛下張威德以致此乎?慶歷初。

劉六符來,執政不能折衝樽俎,只煩一介之使,坐致二十萬物。

匱膏血以奉外敵,此有識之士所為長太息也。

今詔問北使詣闕,以西戎為名,即有邀求,何以答之。

臣聞誓書所載,彼此無求,況元昊叛邊,累年致討,遼人豈有毫髮之助!今彼國出師,輒求我助,干盟違約,不亦甚乎!若使辯捷之人判其曲直,我直彼曲,豈不憚服!倍肆侵凌,方河朔災傷之餘,野無廬舍,我堅壁自守,縱令深入,其能久居?即無所因糧,則亟當遁去。

然後選擇驍勇,遏絕歸師,設伏出奇,邀擊首尾,若不就禽,亦且大敗矣。」

淯井蠻寇邊。

三月,庚子,御延和殿,召輔臣觀新造渾儀木樣,時命日官舒易簡、於淵、周琮等參用梁令瓚、李淳風舊制改鑄渾儀也。

辛丑,命戶部副使包拯往河北提舉計置糧草。

乙巳,高昌國貢於遼。

先是燕趙國王洪基有疾,遼主親詣其帳視之。

壬子,以洪基疾愈,赦雜犯死罪以下。

癸丑,賜進士江夏馮京等一百七十四人及第、一百六十人出身、二百九人同出身於崇政殿。

甲寅,賜諸科及第並出身五百五十人於觀文殿。

詔徙河北闕糧處士兵及戍兵近南州軍,候經置邊儲有備,復令還屯,從包拯言也。

廣平二臨馬牧共佔邢、浼、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前已廢其一,然漳河沃壤,民猶不得耕,拯請悉以賦民,從之。

丁巳,烏庫遣使送款於遼,五國節度使耶律珊圖所招徠也。

庚申,以遼人告伐夏,遣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等報聘,且致贐禮。

夏,四月,甲子,御崇政殿,閱知澶州宋守信所獻沖陳無敵流量一弩一等器八種。

庚午,命包拯與河北四路安一撫使、轉運司議省冗官及汰軍士之不任役者以聞。

癸酉,遼以南府宰相杲錫為南京統軍使。

癸未,梓州轉運司言淯井監夷人平。

丁亥,右司諫錢彥遠上勸農疏曰;「本朝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皆帶勸農之職,徒有虛文,無勸導之實。

謂宜置勸農司,以知州為長官,通判為佐官,舉清強幕職、州縣官為判官,先以墾田頃畝及戶口數、陂塘、山澤、溝洫、桑柘著之於籍,然後委勸農官設法勸課,除害興利,俟歲終農隙,轉運司考較而賞罰之。」

帝嘉納焉。

五月,丁酉,以祠部員外郎任顓為河東轉運使。

帝以河北嘗賜內庫金帛,今亦以五十萬濟河東闕乏。

顓辭曰:「朝廷始命使,委以經制財用,而遽乞金帛以往,不可。」

帝善之。

甲辰,五國猷長名率所部附於遼。

丙午,幸後苑寶岐殿,觀劉麥,顧謂輔臣曰:「朕新作此殿,不欲植花卉而歲以種麥,庶知穡事之不易也。」

執政龐籍言殿中丞、館閣校勘范鎮有異材,不汲汲於進取。

丁巳,特遷直祕閣。

戊午,遼五國節度使耶律珊圖授左監門衛上將軍。

六月,壬戌朔,遼以韓國王蕭惠為河南道行軍都統,趙王蕭孝友、漢王特布副之。

時遼師分三道,惠等所將者為南道,其北道則行軍都統耶律達和克將之,中道則遼主自將,尚未發也。

甲子,蠲河北民復業者租賦二年。

乙丑,以太子右清道率府率叔韶為右領軍衛將軍,仍賜進士及第,尋加文州刺史。

叔韶嘗獻所著文,召試學士院,入優等,特遷之。

入謝,命坐賜茶,謂曰:「宗子好學無幾,爾獨以文章得進士第,前此蓋未有也。」

又出《九經》賜之。

後以圖書賜正刺史已上,叔韶不當得,獨賜及之。

叔韶,德恭之曾孫也。

宗室召試自叔韶始。

遼錄囚。

丙寅,遼行十二神纛禮。

甲戌,以賈昌朝為觀文殿大學士、判都省,朝會班中書、門下,視其儀物。

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此始,仍詔自今非嘗為宰相毋得除。

戊寅,詔中書、樞密非聚議,毋通賓客。

庚辰,准布貢馬駝珍玩於遼。

辛巳,夏貢於遼,遼人留其使不遣。

壬午,改命同刊修《唐書》、翰林侍讀學士宋祁為刊修官。

乙酉,同知諫院臨穎李兌、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監察御史陳旭等言:「比歲臣僚有繳奏交親往還簡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聖時成告訐之俗。

自今非情涉不順,毋得繳簡尺以聞;其官司請求非法,自論如律。」

從之。

丁亥,監察御史陳旭言:「三館職事,文儒之高選;近時用人益輕,遂為貴游進取之津要。

慶歷中嘗有詔旨,今後見任、前任兩省及兩大省以上官,不得陳乞子弟、親戚入館閣職事。

然撓於橫恩,復寢不用。

望申明前敕,嚴為科禁,濺汰濫進,必清其選,使在位者皆得文行充實之人。

然後舉用故事,特因閒燕,延備訪問,於治體不為無益。」

詔:「今後近上臣僚,援例奏乞子孫得試者,如試中,只與轉官或出身,更不除館閣。」

遼主行再生禮。

戊子,太子少傅致仕李若谷卒。

詔以子淑在近侍,優贈太子太傅,後毋得為例。

詔:「轉運使、提點刑獄所補官吏受髒,失覺察者降黜。」

秋,七月,丙申,定州雨。

初,知定州韓琦言:「河朔久不雨,請祈無所應。

若出自聖懷,禱於天地山川,宜獲嘉澤。」

尋遣祕閣校理張子思持密詞禱於北嶽。

至是以雨足聞。

丁酉,詔臣僚毋得保薦要近內臣。

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講書禁中,帝歎其博學,飛白書「博學」二字賜之,因問治道,錫對曰:「節嗜欲者,治身之本;審刑罰者,治國之本。」

時貴妃方一寵一幸,故錫以此諷。

帝改容曰:「卿言甚嘉,恨用卿晚。」

戊戌,遼主親帥師伐夏,以太弟重元、北院大王耶律仁先為前鋒。

辛丑,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卒,以白金三百兩賻其家,贈工部侍郎。

戊申,以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

中師,開封人,宰相陳執中所薦也。

八月,辛酉朔,遼師渡河,不見敵而還。

遼主所御戰艦,即耶律多珍所造之樓船也,遼主喜甚。

其後嘗親賜卮酒,問其所欲,多珍曰:「臣幸被聖恩,得效駑力,萬死不能報國,又將何求!」遼主益喜,手書多珍衣裾曰:「勤國忠君,舉世無雙。」

壬戌,工部侍郎、平章事陳執中罷為兵部尚書、知陳州。

先是河決民流,災異數見,執中無所建明,但延接卜相術士。

言者屢攻之,因論執中越次用李中師為府界提點及呂昌齡等出入門下,不協眾望,而執中亦以足疾辭位,詔從其請。

翰林學士孫抃當制,遂除尚書左丞。

文彥博、宋庠言恩禮太薄,乃下學士院貼麻,改命之。

以樞密使宋庠為兵部侍郎、平章事,參知政事龐籍為工部侍郎、充樞密使,樞密副使高若訥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侍讀學士梁適為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甲申,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殿中丞吳奎所對入第四等,以奎為太常博士、通判陳州。

奎,北海人,嘗為廣信軍判官,晝則治事,夜輒讀書不寐。

楊懷敏增廣北邊屯田,至奪民谷地,無敢與抗者。

奎上書論其不便,知保州王果亦屢爭之;懷敏使人訟果它事,詔置獄推劾,奎為果力辯,得免。

慶歷中宿衛之變,懷敏當番直而得罪輕,奎時監京東排岸司,上疏曰:「臣聞句當皇城司六人,其五已被謫,獨懷敏尚留,人鹹謂陛下私近幸而屈公法,臣竊為陛下痛惜之!況中外傳聞,且獲賊之際,陛下宣令勿殺,而左右輒屠之,此必有同謀者,恐事洩露而殺之以滅口。

不然,何以不奉詔也?」

帝深器之。

衛士王安,與其一黨一相惡,一陰一置刃衣篋中,從句當引見司楊景宗入禁門。

既為閽者所得,景宗輒隱不以聞。

御史中丞郭勸請先治景宗罪,章再上,不聽,又廷爭累日。

乙酉,責景宗均州安置。

景宗乞盡納官爵,留居京師,御史何郯極言其不可。

既逾月,乃自均州徙鄧州。

太子少師致仕石中立卒,贈太子太傅,謚文定。

中立好諧謔,然練習台閣故事,不汲汲近名。

初,家產歲入百萬錢,末年費幾盡。

帝聞其病,賜銀三百兩。

既歿,其家至不能辦喪。

九月,乙未,以權三司使張堯佐為禮部侍郎、三司使。

監察御史陳旭,言堯佐以後宮親,不宜使制國用,不聽。

詔河東、河北經略安一撫使司:「遼舉兵討夏人,其邊要之地,選委將佐,嚴加備御。」

時司天言太一陰一犯畢宿,主邊兵,趙分有憂故也。

乙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廣源州蠻寇邕州,詔江南、福建等路發兵備之。

廣源州在邕州西南,郁江之原也,峭絕深一陰一,產黃金、丹沙,頗有邑居聚落。

俗椎髻左任,善戰鬥,輕死好亂。

其先韋氏、黃氏、周氏、儂氏為酋領,互相劫掠。

唐邕管經略使徐申厚撫之,黃氏納職貢,而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蠻皆定。

自交趾蠻據有安南,而廣源雖號邕管西羈縻州,其實服役於交趾。

初,有儂全福者,知儻猶州,其弟存祿知萬涯州,全福妻弟儂當道知武勒州。

一日,全福殺存祿、當道,並有其地。

交趾怒,舉兵擄全福及其子智聰以歸。

其妻阿儂,本左江武勒族也,轉至儻猶州,全福納之。

全福見擄,阿儂遂嫁商人,生子,名智高,年十三,殺其父商人,曰:「天下豈有二父邪!」因冒姓儂,與其母奔雷火洞。

其母又嫁特磨道儂夏卿。

久之,智高復與其母出據儻猶州,建國曰大歷。

交趾復拔儻猶州,執智高,釋其罪,使知廣源州,又以雷火、頻婆四洞及思一浪一州附益之。

然內怨交趾,居四年,遂襲據安德州,僭稱南天國,改年景瑞,於是始入寇。

遼蕭惠之伐夏也,戰艦糧艘,綿亙數百里。

既入敵境,偵候不遠,鎧甲載於車,軍士不得乘馬。

諸將請備不虞,惠曰:「諒祚必自迎車駕,何暇及我!無故設備,徒自弊耳。」

遼主既還,惠猶進師。

丁未,營柵未立,夏人奄至,惠與麾下不及甲而走,追者射之,惠幾不能脫,士卒死傷不可勝計。

戊午,太白犯南鬥。

己未,罷武舉。

始,范祥議改鹽法,論者爭言其不便,朝廷獨以為可用,委祥推行之。

於是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風聞改法以來,商旅為官鹽長價,獲利既薄,少有算請。

陝西一路,已虧損課利百餘萬貫,其餘諸路,比舊來亦皆頓減賣鹽見錢,甚妨支用。

兼陝西民間官鹽價高,多以賣私鹽事敗,刑禁頗煩,官私俱不為利,經久何以施行!臣謂事有百利始可議變,變不如前,即宜仍舊。」

冬,十月,壬戌,遣戶部副使包拯與陝西轉運使議鹽法。

丁丑,詔:「婦人所服冠,高無得過四寸,廣無得逾一尺,梳長無得逾四寸,仍無得以角為之,犯者重致於法。」

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效之,謂之內樣。

其冠名曰垂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

御史劉元瑜以為服妖,請禁止之,故有是詔。

婦人多被刑責,大為識者所嗤,都不作歌詞以嘲之。

壬午,詔:「馬鋪以晝夜行四百里,急腳遞五百里。」

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陝西新置保捷兵士,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如不願在軍者,許令自陳,減放歸農。

此等久習武藝,今若放罷,亦須置籍拘管。

仍乞以所居鄉社相近處,如河北義勇,一團一作指揮,置人員節級管轄。

其邊郡每歲以此軍番遞,防守處亦令比歲減數,非時邊上或有警急,其罷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卻代一精一兵出戰,於事又無廢闕。

方今財力大屈,此亦省費之一端。」

樞密使龐籍獨以其言為事。

省兵之議,實郯發之。

是月,遼北道行軍都統耶律達和克率准布諸軍攻夏涼州,至賀蘭山,獲夏國主嫡母及其官僚家屬以歸。

夏以三千人扼險力戰,破之,都監蕭慈氏一弩一歿於陣。

十一月,丙申,加贈虢州刺史種世衡為成州一團一練使。

先是,世衡長子古詣闕自言:「父世衡在青澗城,嘗遣王嵩人夏國反間,其用事臣雅爾、旺榮兄弟皆被誅,元昊由是勢衰,納款稱臣。

經略使龐籍掩父功,自取兩府。」

籍時在樞密院,具言:「嵩入虜境即被囚,元昊委任旺榮如故。

元昊欲和,先令旺榮為書遺邊將。

元昊妻即旺榮妹,元昊黜其妻,旺榮兄弟怨望。

元昊既稱臣後二年,旺榮謀殺元昊,事覺被誅,非因嵩反間。

臣與范仲淹、韓琦,皆豫受中書答子,候西事平除兩府,既而仲淹、琦先除,臣次之,非專以招懷之功,文書具在可驗。」

朝廷雖知古妄言,猶念世衡舊勞,自東染院使贈刺史,錄其子之未仕者。

古復上書訴賞薄,於是加贈一團一練使,特授古天興尉,令御史台押出城,趣使之官。

及籍罷,古復辯理,下御史考實,以籍奏王嵩疏為定。

詔以其事付史官,聽古徙官便郡。

詔:「河北被災民年八十以上及篤疾、貧不能自存者,人賜米一石,酒一鬥。」

辛丑,詔:「民有冤,貧不能詣闕者,聽訴於監司以聞。」

戊午,楊懷敏罷內侍副都知,為三陵副使。

初,懷敏自高一陽一關鈐轄入奏事,除副都知。

知制詰胡宿當制,因言:「懷敏以宿衛不謹,致逆徒竊入宮闈,又不能生致之。

議者謂規滅一奸一人之口。

罪在懷敏及楊景宗二人。

得不窮治誅死,已為幸矣,豈宜復在左右邪!臣不敢草制,輒封還以聞。」

帝疑宿職不當言,翼日,謂宰相曰:「前代有此故事否?」

文彥博對曰:「唐給事中袁高不草盧杞制書,近來富弼亦曾封還詞興。」

帝意解。

諫官錢彥遠謂宿曰:「仁者必有勇,於公見之矣。」

既而它舍人為懷敏草制,彥遠及台官論列不已,逾半月,卒罷之。

宿聞懷敏除三陵副使,謂人曰:「懷敏必死矣。

祖宗神靈所在,大一奸一豈能逃乎!」無幾何,懷敏果卒。

十二月,壬戌,詔:「陝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聽歸農;若無田園可歸者,減為小分。」

凡放歸者三萬五千餘人,皆歡呼反其家。

在籍者尚五萬餘人,悲涕,恨不得俱去。

陝西緣邊,計一歲費緡錢七十千養一保捷兵,自是歲省緡錢二百四十五萬,陝西之民力稍蘇。

初,樞密使龐籍與宰相文彥博,以國用不足,建議省兵,眾議紛然陳其不可,緣邊諸將爭之尤力,且言兵皆習弓刀,不樂歸農,一旦失衣糧,必相聚為盜賊,帝亦疑焉。

彥博與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皇皇,其故非它,正由養兵太多耳,若不減放,無由蘇息。

萬一果聚為盜賊,臣請以死當之。」

帝意乃決。

既而判延州李昭亮復奏陝西所免保捷特多,往往縮頸曲膕,詐為短小以欺官司。

籍曰:「兵苟不樂歸農,何為欺詐若此乎!」帝深然之。

甲子,遣入內供奉高懷政督捕邕州盜賊。

壬申,觀文殿大學士、右僕射、判都省賈昌朝,復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

戊寅,遼慶陵林木災。

己卯,遼錄囚,有弟從兄為盜者,兄弟俱無子,特原其弟。

是歲,夏改元延嗣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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