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五十六 【宋紀一百五十六】
起重光作噩正月,盡閼逢困敦三月,凡三年有奇。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泰元年(金泰和元年)
春,正月,戊午,申嚴福建科鹽之禁。
壬戌,謝深甫等薦士二十有五人,詔籍名中書,以待選擢。
丁卯,命路鈐按閱諸州兵士,毋受饋遺及擅招軍,違者置諸法。
己巳,金太府監孫復言:「方今在仕者三萬七千餘人,而門廕補敘居三之二。
諸司待闕,動至累年,蓋由補廕猥多,流品混淆,本末相舛。
至於進納之人,既無勞績,又非科第,而亦廕子孫,無所分別。
欲流之清,必澄其源。」
金主然之,詔更定廕敘法。
金尚書省奏杖式輕細,民不知畏,請用大杖;詔不許過五分。
庚午,以葛邲配享光宗廟庭。
金主如長春一宮春水。
辛未,金主以方春,禁殺食胎兔,犯者罪之,告者賞之。
甲戌,金初命文武官職至三品者,許贈其祖。
二月,戊子,詔諸州訪求明歷之士。
壬辰,開資善堂,以秘書郎婁機兼小學教授。
機以累朝事親、修身、治國、一愛一民四事手書以獻。
癸巳,修《光宗實錄》。
言者稱:「四川制置司遇類省試年分,仿禮部附試學官,許有出身人具所業赴制置司陳乞,委有出身通判或教授看詳。」
蜀人試教官自此始。
丁未,金主還都。
金主嘗與司空襄言秋山之樂,意將有事於春蒐也,顧視平章政事張萬公,萬公曰:「動何如靜?」
金主改容而止。
三月,丙寅,雨雪雨雹。
戊辰,頒《慶元寬恤詔令》、《役法撮要》。
丁丑,金更定鎮、防千戶、穆昆放老入除格。
戊寅,行都大火,四日乃滅,焚居民五萬三千餘家。
帝下詔罪己,避殿,減膳,命臨安府察一奸一民縱火者,罪以軍法;出內府錢十六萬,米六萬餘斛,賜被火之家。
金內侍李新喜有一寵一用事,借大興府一妓一樂,知大興府事完顏承拒不與,新喜慚。
金主聞而嘉之。
豪民與人爭種稻水利,不直,厚賂左宣徽使李仁惠,使人屬承暉。
承暉杖豪民而遣之,謂其人曰:「此可以報宣徽也。」
承暉先為提刑,豪猾屏跡,及尹京,尤以剛正稱,而權貴多不悅。
尋罷,以赫合哩執中代之。
是春,以和州防禦使姜特立為寧遠軍節度使。
夏,四月,辛卯,詔曰;「風俗侈一靡一,日甚一日,服食器用,無復差等。
今被焚之餘,其令官民,營造室屋,一遵制度,務從簡樸,銷金鋪翠,毋得服用。
今以宮中所有,焚之通衢。
中外士庶,令有司嚴立禁防,貴近之家,尤當遵奉。
苟違斯令,必罰無赦!」
龍州蕃部寇邊。
先是龍州蕃人常至濁水寨互市,寨有豪民,受而儲之。
及蘇肅之知龍州,以豪民擅利,乃罪而移之,自是蕃人鹽、糧、米、茶之屬,皆不可得。
一奸一民李蒙大,以作過竄入龍州蕃部,誘之入寇。
四川制置司以聞,詔遣官軍討之。
戊戌,以潛邸為開元宮。
甲辰,金諭:「契丹人戶累經簽軍立功者,官賞恩例與女真一人同,仍許養馬、為吏。」
知大興府事赫捨哩執中格詔不下,金主責之曰:「汝雖意在防閒,而不知朝廷自有定格。
自今勿復如此煩碎生事也。」
乃下詔行之。
五月,甲寅,金主擊球於臨武殿,令都民縱觀。
丙辰,金樞密使崇浩罷。
戊午,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
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系囚。
癸亥,釋諸路杖以下囚,除茶鹽賞錢。
丁卯,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十有六條。
乙亥,監太平惠民局夏允中,請用文彥博故事,以韓侂胄平章軍國重事。
侂胄上疏,歷敘家世榮一寵一,言:「臣不能自奮,濫叨世賞。
陛下龍飛之日,面奉憲聖皇后旨,俾臣朝夕仰裨初政。
臣深惟綿薄,不足以副使令。
忽聞局務官有札子,引文彥博故事,肆為狂妄之言,臣駭汗如雨。
斯人固不足責,而臣之出處豈容不明!乞許臣守本官致仕,以全愚分。」
帝手批慰留,允中坐免,仍令臨安府押出國門。
丙子,雨。
六月,辛卯,金祈雨於北郊。
己亥,金敕尚書省舉行奢僭之禁。
金用尚書省言,申明舊制:「明安、穆昆戶,每田四十畝樹桑一畝,毀樹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
其田多奡菜,人戶闕乏,並坐所臨長吏。
按察使以時勸督,有故慢者,量決罰之。
仍減牛頭稅三之一。」
乙巳,金初許諸科鋪馬、黃河夫、軍須等錢折納銀一半,願納錢鈔者聽。
丙午,太白經天。
秋,七月,乙卯,知樞密院事何澹罷。
時吳曦自以祖父世守西蜀,為國籓屏,而身留行都,不得如志,乃厚賂宰輔,規圖帥蜀。
未及賂澹,韓侂胄已許之,澹持不可。
侂胄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偽學,汲引至此,今顧立異耶!」遂罷為資政殿學士、知太平州。
翼日,改大學士。
丁巳,復以旱祈禱。
壬戌,恤囚。
甲子,以陳自強參知政事,張釜簽書樞密院事。
金主諭刑部官,凡上書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
己巳,以吳曦為興州都統制,兼知興州。
先是郭杲在武興,多刻剝軍士,黑谷逃卒為盜,經時未平。
杲卒,副都統制王大節攝帥事,語諸將曰:「是迫於饑寒,非有它。」
揭榜招還之,斬為首者以徇,流配其餘。
吳氏世守西蜀,蜀人習而安之。
承郭杲之後,聞曦除帥,延頸望其來。
曦盡載輜重,大艦連屬,溯嘉陵而上。
及至,首為璘建廟,大殿費十萬緡。
又命士卒負土築江濱地,際山為園,廣袤數里,日役數千人,士始失望。
既而曦譖大節,罷其副都統制,於是蜀之兵權悉歸於曦。
金禁廟諱同音字。
金主嘗問孫即康曰:「太宗廟諱同音字有讀作『成』字者,既非同音,便不當闕點畫。
睿宗廟諱改作『崇』字,其下卻有本字全體,若將『示』字依《蘭亭帖》寫作『未』字。
『允』字合闕點畫,如『統』傍之『允』,似不合缺。」
即康對曰:「康太宗諱世民,偏傍犯如『{葉}』字作『B112』字,『泯』字作『汦』字。」
乃擬熙宗廟諱從『面』從『且』;睿宗廟諱上字從『未』,下字從『C062』;世宗廟諱從「糸」;顯宗廟諱如正犯字形,止書斜畫,『充』字『鈗』字各從口,『兌』、『悅』之類,各從本體。」
從之。
自此不勝曲避矣。
八月,己卯,減奏薦恩,以言者論官冗恩濫故也。
庚辰,金命絕戶之田宅,以二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孫。
甲申,張釜罷。
以陳自強兼知樞密院事,給事中張巖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程松同知樞密院事。
巖、松並附韓侂胄,松諂之尤甚,侂胄憐之,遂得佐樞。
壬寅,金製:「明安、穆昆並隸按察司;監察御史止按部糾舉,有罪並坐監臨之官。」
直龍圖閣致仕李詳卒。
詳直諒老成,以植公論,因罹一黨一禍。
後謚肅簡。
西遼主珠勒呼出獵,奈曼庫楚類伏兵擒之而據其位,襲遼衣冠,尊珠勒呼為太上皇,皇后為皇太后,朝夕問起居。
珠勒呼在位三十四年,尋死,遼祀遂絕。
九月,戊申朔,金更定贍學養士法。
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國子生人百八畝,歲給以所入,官為掌其數。
先是戶部尚書袁說友等言:「浙西圍田相望,皆千百畝,陂塘漊瀆,悉為田疇,潦則無地可瀦,旱則無水可戽,不嚴禁之,後將益甚。」
辛亥,遣大理司直留佑賢、宗正寺主簿李澄往浙西行視。
自淳熙十一年立石之後,凡官民田圍裹者,悉開之。
甲寅,金主如秋山。
甲戌,令禮部集孝宗朝典禮。
丙子,金主還都。
冬,十月,乙酉,金祫享於太廟。
丙戌,起居郎王容請以韓侂胄定策事跡付史館,從之。
壬辰,金御史台言:「在制,按察司官,比任終,遣官考核,然後尚書省遣官覆察之。
今監察御史添設員多,宜分路巡行,每路女真、漢人各一人同往。」
從之,仍敕分四路。
壬寅,金敕有司購遺書,宜高其價,以廣搜訪。
其藏書之家,有珍襲不願送官者,官為譽寫,畢,復還之,仍量給其值之半。
甲申,編《光宗御集》。
十一月,辛亥,金敕尚書省:「凡役眾勞民之事,勿輕行之。」
丁巳,金主諭工部曰:「比聞懷州有橙結實,官吏檢視,已嘗擾民。
今復講柑,得無重擾乎?其誡所司,遇有則進,無則已。」
庚申,蠲潭州民舊輸黃河鐵纜錢。
金陝西路轉運使高汝礪言:「舊制,捕告私鹽、酒麴者,計斤給賞,錢皆征於犯人。
然監官獲之則充正課,巡捕官則不賞,巡捕軍則減常人之半,免役弓手又半之,是罪同而賞異也。
請以司縣巡捕官不賞之數及巡捕弓手所減者,皆征以入官,則罪賞均矣。」
金主從其言。
十二月,己卯,太白經天。
辛巳,金敕原廟春秋祭祀改稱朝獻。
金新修律成,凡十有二篇,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戶婚,五曰廄庫,六曰擅興,七曰賊盜,八曰斗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實唐律也。
但加贖銅皆倍之,增徒至四年、五年為七,削不合於時者四十七條,增時用之制百四十九條,因而略有所增益者二百八十有二條,餘百二十六條皆從其舊,又加分其一為二,分其一為四者六條,凡五百六十三條,為三十卷,附註以明其義,疏義以釋其疑,名曰《泰和律義》。
自《官品令》、《職員令》之下,曰《祠令》,《戶令》,《學令》,《選舉令》,《封爵令》,《封贈令》,《宮衛令》,《軍防令》,《儀制令》,《衣服令》,《公式令》,《祿令》,《倉庫令》,《廄牧令》,《田令》,《賦役令》,《關市令》,《捕亡令》,《賞令》,《醫疾令》,《假寧令》,《獄官令》,《雜令》,《僧道令》,《營繕令》,《河防令》,《服制令》,附以年月之制,曰《律令》二十卷。
又《新定敕條》三卷,《六部格式》三卷。
丁酉,司空襄具以進,詔以明年五月頒行之。
乙巳,金初定廉能官升注法。
是歲,浙西、江東、兩淮、利州路旱,賑之,仍蠲其賦。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泰二年(金泰和二年)
春,正月,乙卯,金始朝獻於衍慶宮。
癸亥,以蘇師旦兼樞密院都承旨。
初,韓侂胄為平江兵馬鈐轄時,師旦以刀筆吏事之,侂胄一愛一其辨慧。
帝登極,竄姓名於籓邸吏士內,遂以隨龍恩得官。
至是權勢日甚。
丁卯,陳自強等上《高宗實錄》。
侍御史林采、右正言施康年上疏曰:「臣聞習偽者,名教之僇人;欺君者,臣子之大罪。
欺與偽,實人材風俗之所深患,不可不察也。
苟有人焉,方偽習之熾則從之,及偽習之衰則攻之,彼自以為媒身干進之計,而不知墮於欺君之罪。
臣嘗謂由慶元初迄今,人之趨向,一歸於正,謹守而堤防之,權在二三執政大臣,其次在給、捨,又其次在台諫。
設使朝廷未知其人,有所除授,給、捨不繳駁,台諫不論列,百執事從而指其人,聲其罪,可也。
今乃不然,徒肆諸空言,遂使當世嘩然指攻,偽為釣取爵祿之資,凡投匭而上書,陛辭而進說,召見而賜對,其論一本於此。
望下臣此章,播告中外,繼自今,專事忠恪,毋肆欺謾,不惟可以昭聖朝公正之心,抑亦可以杜偽習淆敵之患。」
時禁學之禍,雖本韓侂胄欲去異己以快所私,然實京鏜創謀。
及鏜死,侂胄亦厭前事之紛紜,欲稍更張以消中外之議,且欲開邊,而往時廢退之人,又有以復仇之說進者,故言官遂有此疏。
癸酉,金歸德軍節度副使韓琛,以強市民布帛,削一官,罷之。
甲戌,金主如建春一宮。
時金主將幸長樂川,刑部尚書李愈諫曰:「方今戌卒貧弱,百姓一騷一然,三叉尤近北陲,恆防外患。
兼聞泰和宮在兩山間,地勢狹隘,雨潦遄集,固不若北宮池台之勝,優遊閒暇也。」
金主不從。
二月,甲申,弛偽學、偽一黨一禁。
張孝伯知韓侂胄已厭前事,因謂之曰:「不弛一黨一禁,恐後不免報復之禍。」
籍田令陳景思,韓侂胄之姻也,亦謂侂胄當勿為已甚,侂胄從之。
於是趙汝愚追復資政殿學士。
一黨一人見在者,徐誼、劉光祖、陳傅良、章穎、薛叔似、葉適、曾三聘、項安世、范仲黼、黃顥、詹體仁、游仲鴻等諸人,皆先後復官自便。
又削薦牘中「不系偽學」一節,俾勿復有言。
丁亥,修《高宗正史》、《寶訓》。
戊子,頒《治縣十二事》,以風厲縣令。
癸巳,禁私史。
有商人私持起居郎熊克《中興小紀》及《九朝通略》等書欲渡淮,盱眙軍以聞,遂命諸道郡邑書坊所鬻書,凡事幹國體者,悉令毀棄。
言者因請取禮部員外郎李燾《續通鑒長編》、知龍州王偁《東都事略》、監都鹽倉李丙《丁未隸》及通家語錄、家傳等書下史房考訂,或有裨於公議者存留;從之。
戊戌,金初制內侍寄祿官。
乙巳,金主還宮。
三月,辛亥,詔:「宰執各舉可守邊郡者二三人。」
甲寅,金初制宮院司都監、同監各一人。
己未,初命提刑以五月按部理囚。
己巳,詔:「諸路帥臣、總領、監司,舉任將帥者,與本軍主帥列上之。」
自渡江以來,員多闕少。
紹興末,寺監丞、簿、學官、大理司直、樞密院編修官,始皆有待次者。
乾道中,東南郡守率待闕五六年,蜀中亦三四年,由是朝士罕肯丐外,而勢要之人多攘闕者。
淳熙中,詔存留州郡十五闕,慶元初又增為三十闕,然廟堂牽於丐請,率多借用。
夏,四月,辛卯,言者請以嘉興府、處、台、衢、嚴、信、池、袁、撫、江、潮、漳、泰、溫、徽州十五闕,令中書再行注籍,專待職事官,餘如有經營留闕之人,令給捨繳駁,台諫論奏;從之。
己亥,金定遷三品官法,復撲買河濼法。
辛丑,金主諭御史台:「諸訴事於台,當以實上聞,不得輒稱察知。」
癸卯,金主如萬寧宮。
李愈復諫曰:「北部侵我舊疆,千有餘里。
不謀雪恥,復欲北幸,一旦有警,臣恐丞相襄、樞密副使安國等不足恃也。
況皇嗣未立,群心無定,豈可遠事逸游哉!」金主異其言。
是月,復太學混補法。
先是太學補弟子員,每三歲科舉後,差官鎖院,凡四方舉人皆得就試,取合格者補入之,謂之混補。
淳熙後,朝義以就試者多,欲為之限制,乃立待補之法。
諸路漕司及州軍皆以解試終場人數為準,每百人取六人,許赴補試,率以開院後十日揭榜。
然遠方士人多不就試,則為它人取其公據代之,冒濫茲甚;慶元中,罷之。
至是復行混補,就試者至三萬七千餘人,分六場十八日引試雲。
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戊申,金主如泰和宮。
辛亥,金初薦薪於太廟。
壬戌,金諭有司曰:「金井納巴,不過二三日留,朕之所止,一涼廈足矣,若加修治,徒費人力。
其籓籬不急之處,用圍幕可也。」
甲子,金更泰和宮曰慶寧,長樂川曰雲龍。
己巳,賜禮部進士傅行簡以下四百九十七人及第、出身。
金敕御史台:「京師拜廟及巡幸所過州縣,止令灑掃,不得以黃土覆道,違者糾之。」
六月,己卯,行都火。
壬午,浚逝西運河。
辛卯,禁都民以火說相驚者。
金諭尚書省:「諸路禾稼及雨多寡,令州郡以聞。」
秋,七月,乙卯,金朝獻於衍慶宮。
癸亥,以旱釋諸路杖以下囚。
己巳,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庚午,復推廣之。
八月,丙子,以吏部尚書袁說友同知樞密院事。
癸未,建寶謨閣,以藏《光宗御集》。
己丑,作壽慈宮,請太皇太后還內。
丙申,金有司奏鳳凰見於磁州武安縣鼓山石聖台。
甲午,謝深甫等上《慶元條法事類》。
丁酉,金主還宮。
皇上特哩生,李元妃所生也。
群臣上表賀。
金主宴群臣於神龍殿,遣官報謝太廟、山陵、太清宮、北嶽、長白山。
九月,己酉,帝朝於壽慈宮。
甲寅,金遣拱衛直都指揮使完顏瑭、侍講學士張行簡來使。
金主戒瑭曰:「卿過界勿飲酒,每事聽於行簡。」
謂行簡曰:「宋人行禮,好事末節,苟有非是,不可不正。
舊例所有,不可不知。」
又曰:「頗聞前奉使者過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爭渡船,此殊非禮,卿自戒舟人,且語宋使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爭細故,傷大體。
』丁寧諭之,使悉此意也。」
壬戌,奉安光宗皇帝、慈懿皇后神御於景靈宮、萬壽觀。
丙寅,嗣秀王伯圭薨;追封崇王,謚憲靖。
金皇子特哩彌月,金主將加封三等國號,無愜意者。
金主念世宗在位最久,年最高,初封葛王,庚午,封特哩為葛五。
是秋,詔監司、帥臣就送還人之官,以省將迎之費也。
時黃人傑自隆州守除夔州路提刑,已解官矣,得此旨,遂檄隆州再索送還人,而夔之迓使已至,遂兩用之。
其奉行失指如此。
冬,十月,壬申,詔諸州起兵總領所財賦,以通判為主管官。
乙亥,上太皇太后尊號曰壽成惠聖慈祐太皇太后。
是月,追復硃熹煥章閣待制,致仕。
十一月,甲辰,金更定國運為土,臘用辰。
金以西京留守崇洗為樞密使。
乙巳,重修吏部七司法。
庚戌,以陳自強知樞密院事,前同知樞密院事許及之參知政事。
庚午,命贓吏毋便予祠。
時言者論臣僚贓累巨萬,具載章疏,投閒數月,便得祠祿,請自今皆須三年,故有是命。
十二月,癸酉,金以皇子特哩晬日,放僧、道度牒三千,設醮於元真觀,為特哩祈福。
丁丑,金主御慶和殿浴皇子,詔百官用元旦禮儀,進酒稱賀,五品以上進禮物。
金翰林修撰王庭筠卒。
金主知其貧,詔有司賻錢給喪事。
制詩賜其家,其引云:「王遵古,朕之故人也。
乃子庭筠,又以才選,直禁林者首尾十年,今茲雲亡,玉堂、東觀,無復斯人矣。」
甲申,立貴妃楊氏為皇后。
自恭淑皇后崩,貴妃與曹美人俱有一寵一,韓侂胄以後頗涉書史知古今,一性一警敏,任權術,而曹美人柔順,勸帝立曹氏。
帝不從,竟立後,後由是怨侂胄。
加韓侂胄太師。
侂胄漸收羅知名之士,又意在開邊,士大夫之好言恢復者,亦多見擢用。
然政府、樞密、台諫、侍從多其私人,而蘇師旦、周筠以吏胥廝役預聞國政,權勢熏灼,不為正論所與。
庚寅,大閱。
閏月,丁未,詔:「講官陳經義有當開釋者,許依讀官例,隨事開陳。」
金司空襄,以報謝祀嵩岳,庚戌,還次芝田之府,以疾薨,謚武昭。
襄明每,才武過人,金主待之厚,故所至有功。
其駐軍臨潢也,有以偽書遺西京留守圖克坦鎰,欲構以罪;書聞,金主還畀襄,其相信如此,既而果獲為偽書者。
在政一府,練習故事,簡重能決,器局寬大,人多稱之。
癸丑,金初命監察御史,非特旨不許舉官。
己卯,以福建觀察使嚴為威武軍節度使,封衛國公。
復周必大少傅、觀文殿大學士。
金主以交鈔事,令戶部尚書孫鐸、侍郎張復亨議於內殿。
復亨以三合同鈔可行。
鐸言:「民間銷多,宜收斂。
院務課程及諸窠名錢,須要全收交鈔。
秋夏稅本色外,盡令折鈔,不拘舊例。
農民知之,迤漸重鈔。
比來州縣抑配行市買鈔,無益,徒擾之耳。
請罷諸處鈔局,惟省庫仍舊。
小鈔無限路分,可令通行。」
金主令速行之。
自是而後,國虛民貧,經用不足,專以交鈔愚百姓,而法又不常,世宗之業衰焉。
是歲,蒙古部長郤特特穆津擊奈曼,敗之。
特穆津之十世祖勃端察爾,生有異征,數傳之後,遂長諸部;金人置東北招討使以統轄之。
至伊蘇克依,併吞諸部落,勢益盛大,後追諡烈祖神元皇帝。
初,伊蘇克依之妻諤楞生子,手握凝血如赤石,伊蘇克依異之,將卜名,特璊者至其地,遂以特穆津名之。
族人泰楚特部,號最強,舊與伊蘇克依相善,後生嫌隙,絕不與通。
及伊蘇克依卒,特穆津幼,泰楚特率眾來攻,特穆津大集諸部兵,分十三翼,與戰,破走之。
時泰楚特諸部,多苦其主非法,見特穆津寬仁,時賜人以裘馬,心悅之,往往慕義求降。
特穆津有弟奇爾固岱、哈薩爾,驍勇善射,摧鋒陷陣,不避艱險。
特穆津曰:「有奇爾固岱之力,哈薩爾之射,可以取天下矣。」
又有齊拉袞、博勒呼、博爾濟、穆呼哩,俱侍左右,以忠勇稱,號「都爾木庫楚克」,猶言「四傑」也。
會塔塔爾部背金約,金主遣丞相襄帥兵逐之,北走。
特穆津聞之,發近兵自鄂端河合擊,破之,以功授特穆津為「察袞圖魯」,猶言「招討使」也。
先是特捋部長托哩汗,受金封,爵為王,所稱為「汪罕」者也。
托哩汗多殺戮昆弟,其叔父奇爾舉兵攻之,托哩汗以百餘騎奔蒙古。
伊蘇克依親將兵逐奇爾走四夏,復奪部眾歸。
托哩汗德之。
後復為奈曼所敗,托哩汗出奔而復歸,中道糧絕,困乏殊甚。
特穆津以父交好,遣人往招托哩汗,安置軍中,賑給之,遂會於圖烏喇河上,尊之為父。
托哩汗因此部眾稍集,欲復奈曼之仇,乞援於特穆津;乃命博爾濟、穆呼哩、博勒呼、齊拉袞四將助之,大敗奈曼,盡奪所掠以歸托哩汗。
已而特穆津與弟哈薩爾伐奈曼,大敗之,盡殺其諸將族眾,積一屍一以為京觀,奈曼之勢遂弱。
時泰楚特猶強,特穆津會托哩汗,大戰於鄂諾河上,敗走之,斬獲無算。
是歲,奈曼又會諸部眾來侵。
特穆津與托哩汗倚阿蘭塞為壁,大戰於徒伊壇之野。
奈曼使神巫祭風雪,欲因其勢進攻。
既而反風,逆擊其陣,奈曼軍不能戰,欲引還,雪滿溝澗,特穆津勒兵乘之,奈曼大敗。
是時薩穆哈部起兵援奈曼,聞其敗,即還。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泰三年(金泰和三年)
春,正月,己卯,金以樞密使崇浩為右丞相,右丞完顏匡為左丞,參知政事布薩揆為右丞,御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鉉並參知政事。
時孫鐸久為尚書,不見擢,對客誦前人句云:「唯有庭前老柏樹,春風來似不曾來。」
御史大夫卡劾其怨望,降同知河南府南。
庚辰,右丞相謝深甫罷。
初,深甫力求罷政,帝曰:「卿能為朕守法度,惜名器,不可言去。」
至是固請,乃許之。
戊子,龍川蕃寇邊,掠大崖鋪。
既而陷濁水寨,執知寨范浩,屠其家,以浩首罪土豪,絕其博易故也。
知興州吳曦命李好義討之。
好義,下邽人也。
甲午,參知政事張巖罷。
丙申,以陳自強兼參知政事。
戊戌,視太學,御化原堂,命國子祭酒李寅仲講《尚書·周官篇》。
遂幸武學,監學官進秩一級,諸生推恩賜帛有差。
以袁說友參知政事,翰林傅伯壽簽書樞密院事。
伯壽以老疾辭不拜。
二月,乙巳,以端明殿學士費士寅簽書樞密院事。
甲子,金定諸職官省親拜墓給假例。
三月,壬申朔,金平章政事張萬公致仕。
萬公歷舉朝臣有名者以自代,求去甚力。
金主知其不能留,諭曰:「朕初即位,擢卿執政,繼遷相位,以卿先朝舊人,練習典故,朕甚重之。
且年雖高,一精一力未衰,故以機務相勞。
為卿屢求退去,故勉從之,甚非朕意也。」
丙子,詔相度鐵錢利害。
丁丑,以久雨,詔大理、三衙、臨安府決系囚。
丙申,金以殿前都點檢布薩端為御史大夫。
夏,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乙巳,金禘於太廟。
金敕點檢司:「致仕官入宮,年高艱步履者,並許策杖,仍令舍人、護衛扶之。」
丙午,出封樁庫兩淮交子一百萬,命轉運使收民間鐵錢。
乙卯,陳自強等上《徽宗玉牒》、《孝宗、光宗實錄》。
丁巳,金敕有司祈雨,仍頒土龍法。
己未,金命吏部侍郎李炳等再詳定禮儀。
庚申,金主諭有司:「宮中所用物,如民間難得,勿強市之。」
辛酉,詔:「宰執、台諫子孫毋就試。」
癸亥,金尚書省遣官分路覆實御史所察事。
五月,戊寅朔,以陳自強為右丞相,許及之知樞密院事。
時韓侂胄凡所欲為,宰執惕息,不敢為異,自強至印空名敕札授之,惟其所用,三省不知也。
言路擊塞,每月按舉小吏一二人,謂之月課。
又有泛論君德、時事,皆取其陳熟緩慢、略無攖拂者言之。
或問之,則愧謝曰:「聊以塞責耳。」
自強尤貪鄙,四方致書,必題其緘云「某物若干並獻」,凡書題無「並」字則不開。
縱子弟親戚關通貨賂,仕進干請,必諧價而後予。
嘗語人曰:「自強惟一死以報師王。」
每稱侂胄為恩王,蘇師旦為叔,堂吏史達祖為兄。
侂胄怙權專國,自強表裡之功為多。
庚辰,以旱,釋杖以下囚。
壬午,金以重午,拜天射柳。
金主三發三中。
四品以上官侍宴魚藻殿,以天暑,命兵士甲者釋之。
癸未,命有司搜訪舊聞,修三朝正史,以書來上者賞之。
丙戌,金以定律令,正土德,鳳凰來,皇嗣建,大赦。
辛卯,金皇子葛王特哩卒。
丙申,金作太極宮。
是月,以蘇師旦為定江軍承宣使。
六月,金主命選聰明方正之十修起居注。
戊申,金定職官追贈法,唯犯贓罪者不在追贈之列。
癸亥,太白經天。
秋,七月,辛未,命殿前司造戰艦,出封樁庫錢十萬緡給之。
頒《慶元條法事類》。
壬午,權罷同安、漢一陽一、蘄春三監鑄錢。
癸未,禁兩浙州縣抑納逃賦。
丁亥,金主諭宰臣曰:「凡奏事,朕欲徐思,若除授事,可俟三五日再奏,餘並二十日奏之。」
乙未,加光宗皇帝謚曰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
是月,李好義等討龍川蕃部,以選士二百人深入,渡大魚河。
蕃人望見,即走入深箐,官軍追之,斬八級,蕃人走險,官軍不能進,乃還,焚其部帳。
蕃人怒,復糾合以追官軍,凡三十餘里。
會日暮,好義等僅得濟河。
翼日,還至濁水寨。
既而蕃人約降,制置司不能決。
八月,壬寅,增置襄一陽一騎軍。
初,吳玠第四子匆。
嘗提舉四川茶馬,坐事貶秩,旋與祠。
匆與從子曦不相中,每丐任使,曦數一陰一沮之。
時故大成為茶馬,盡核諸場額外之茶,且損蕃商中馬之值。
舊制,買馬必四尺四寸以上,乃大成損馬值,而馬至益稀,所市僅四尺一寸,而斃者復眾。
朝議不以為便,匆乃與殿司統制官彭輅謀,納賄於蘇師旦,且說之曰:「馬政積弊如此,非西人諳其利病,不能更張,不若復委吳匆。」
師旦然之。
詔以匆仍提舉茶馬,為給事中所駁,改知潼川府,而提舉仍未得其人。
輅乘間見師旦,自言世西人,今西蕃多善馬,特茶司損其值,故以駑駘入市;誠以善價招之,宜可得。
師旦喜曰:「無逾公者矣。」
遂引之見韓侂胄。
丁未,詔曰:「茶馬司所發綱馬,全不及格,積弊極深,宜有更革。
自今差文武官各一員,令三省、樞密院條具來上。」
辛亥,命直秘閣、知瀘州王大過與輅分領之。
大過置司成都,輅置司興元府。
輅至司,而馬終不及格,以深蕃道梗自解,朝議始悟其詐。
匆至蜀,以謁璘廟為名,與曦樂飲結歡而去。
丙辰,陳自強等上《皇帝會要》。
甲子,詔:「刑部歲終比較諸路瘐死之數,以為殿最。」
九月,庚午,參知政事袁說友罷。
壬申,以宗子稀某為莊文太子嗣,更名搢,授右千牛衛將軍。
癸酉,命坑冶鐵冶司毋得毀私錢為銅。
戊子,金以萬寧宮提舉司隸工部。
己丑,詔南郊加祀感生帝、太子、庶子星、宋星。
金自邊境多故,徵調滋繁,國內多盜。
壬辰,詔:「千戶穆昆受隨處備盜官公移,盜急,不即以眾應之者,罪有差。」
先是薩哩部犯金邊寨,丞相崇浩以兵追躡,與布薩揆軍合擊之,殺獲甚眾,敵遁去。
詔崇浩還朝,優獎厚賜之。
冬,十月,庚子,詔宥呂祖泰,任便居住。
癸卯,以費士寅參知政事,華文閣學士、知鎮江府張孝伯同知樞密院事。
甲辰,申酉間,天大赤,夜將旦,亦如之。
金宰相薦信安杜時升博學知天文,可大用。
時升謂所親曰:「吾觀正北赤氣如血,東西亙天,天下當大亂,亂而南北當合為一。
消息盈虛,循環無端,察往考來,孰能為之!」時金國風俗侈一靡一,紀綱大壞,時升乃南渡河,隱居嵩、洛山中。
丙午,命兩淮諸州以仲冬教閱民兵萬一弩一手。
戊申,龍川蕃部降,李蒙大率其徒二百人至濁水寨,守臣楊熹遣江油令馬崇廉往受其降,蕃人獻六牛為禮。
朝議,蒙大本以漢人竄蕃界,誘之人犯,應逮治,論死;制置司言恐失蕃人向化心,乃止。
蕃人獻水銀、硃砂窟,制置司謂此皆蕃人養生之具,奏給還之。
復增濁水寨屯兵,自是蕃部稍帖息。
壬子,金右丞布薩揆至自北邊。
丙辰,金主召至香閤,慰勞之。
庚申,金左丞完顏匡等進《世宗實錄》。
壬戌,金奉御完顏阿嚕岱使宋還,言宋權臣韓侂胄市馬厲兵,將謀北侵。
金主以為生事,笞之五十,出為彰德府推官。
十一月,甲戌,朝饗於太廟。
乙亥,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十二月,鄧友龍使金,有賂驛使夜半求見者,具言金為蒙古所困,饑饉連年,民不聊生,王師若來,勢如拉朽。
友龍大喜,歸告韓侂胄,且上倡兵之書,北伐之議遂起。
辛亥,金詔:「諸親王、公主每歲寒食、十月朔,聽朝謁興、裕二陵,忌辰亦如之。」
癸丑,金詔:「監察御史分按諸路,所遣者女真一人,即以漢人朝臣偕往,所遣者漢人,即以女真朝臣偕往。」
丙辰,命四川提舉茶馬通治茶馬事;以彭輅言不驗,故復舊制。
戊午,金定行宮之名曰先春。
辛酉,詔禁將帥掊克。
是冬,起參知政事張巖帥淮東,同知樞密院事程松帥淮西,侍郎邱崇守明州,大卿辛棄疾帥浙東,以李奕為荊、鄂副都統兼知襄一陽一,聲言備金人啟釁,其實韓侂胄欲用兵北伐也。
是歲,初以諸司官理通判。
蒙古特穆津為長子卓沁求婚於托哩汗托哩汗之子圖薩哈亦求婚於特穆津,俱不諧,自是有違言。
初,特穆津與托哩汗合軍攻奈曼,約明日戰,薩穆哈言於托哩汗曰:「我與君家是白翎雀,它人鴻雁耳,白翎雀寒暑常在北方,鴻雁遇寒則南飛就暖。」
喻特穆津心不可保也。
托哩汗疑之,遂移部眾於別所。
及議婚不成,薩穆哈乘隙謂托哩汗子伊喇哈曰:「君能加兵蒙古,我助君。」
伊喇哈大喜,數遣使言於托哩汗。
托哩汗曰:「吾身之存,實太子是賴。
髭鬚已白,遺骸冀得安寢,汝乃喋喋不已耶?善自為之,毋貽吾憂。」
太子,謂特穆津也。
是歲,托哩汗父子謀殺特穆津,遣使來曰:「向所議姻事,今當相從,請來飲酒。」
特穆津以為然,率十騎赴之。
至中道,心有所疑,命一騎往謝,遂還。
托哩汗謀既不成,即舉兵來侵。
特穆津整兵出戰,屢敗之,射伊喇哈中頰,托哩汗引兵退。
特穆津遣人責之曰:「我有大功於君,奈何易恩為仇!」托哩汗意悔。
伊喇哈曰:「今日唯力戰以決勝負,多言何為?」
特穆津還,至班硃泥河,河水方渾,飲之以誓眾。
時托哩汗盛強,特穆津微弱,眾頗危懼。
凡與飲河水者,謂之飲渾水,言其曾同艱難也。
托哩汗復至,與之戰,托哩汗大敗。
遂令軍士銜枚夜襲之,盡降其部眾,托哩汗父挺身遁去。
托哩汗歎曰:「兒誤我!」路逢奈曼部將,遂為所殺。
伊喇哈走至龜茲,龜茲王以兵討殺之。
特穆津既滅托哩汗,大獵於特默格川,宣佈號令,振凱而歸。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泰四年(金泰和四年)
春,正月,辛未,金主如先春一宮春水。
壬申,金中都一陰一霧、木冰。
金大理司直姬端修遷大理丞。
金主謂端修曰:「前汝為御史,以幹能見用。
汝言多細碎,不究其實,亦不汝罪。
乃為司直,乃能稱職,用是擢汝為丞。
盡乃心力,惟法是守,勿問上一位宰執,汝其志之。」
乙亥,浚天長縣壕。
戊辰,內侍甘昺貶信州居住。
壬辰,瓊州西浮洞逃軍作亂,寇掠文昌縣;官軍討平之。
時金為北鄙准布等部所擾,無歲不興師討伐,府倉空匱,賦斂日煩。
有勸韓侂胄立蓋世功名以自固者,侂胄然之,遂定議伐金,聚財募卒,出封樁庫黃金萬兩,以待賞功,命吳曦練兵西蜀。
既而安豐守臣厲仲方,言淮北流民鹹願歸附;浙東安撫使辛棄疾入見,言金必亂亡,願屬元老大臣備兵為倉卒應變之計;侂胄大喜。
鄭挺、鄭友龍等又附和其說,侂胄用師之意益銳。
張孝會如金賀正,還,至慶都,卒。
金主遣防禦使尼伊捋致祭及賻,仍命送伴使張雲護喪以歸。
時關上積糧八百餘萬斛,然陳陳相因,庾吏率全其扃鑰以相授,至可食者無幾。
會籌議詔下,制置司遣官盤量,且令防其腐敗折閱之數,免累界官吏失點檢之罪,降度牒二萬五千道,下總所收糴償補。
二月,乙未朔,金主還宮。
丁酉,置莊女太子府小學教授。
金以山東、河北旱,詔祈雨東、北二岳。
庚戌,金始祭三皇、五帝、四王。
尋詔定前代帝王合致祭者。
尚書省言:「三皇、五帝、四王,已行三年一祭之禮,若夏少康、殷太甲、太戊、武丁,周成王、康王、宣王,漢高祖、文、景、武、宣、光武、明帝、章帝,唐高祖、文皇,十有七君,致祭為宜。」
從之。
辛亥,命內外諸軍射鐵帖轉資。
壬子,蠲臨安府逋負酒稅。
癸丑,金詔:「刺史州郡無宣聖廟學者,並增修之。」
己未,立試刑法避親格。
金以河平節度使孟鑄為御史中丞。
金主謂之曰:「朕自知卿,非因人薦舉也。
御史責任甚重,往者台官乃推求細故,彈劾小辟;至於巨室重事,則畏徇不言。
其勤乃職,無廢朕命!」
三月,丁卯,行都大火,迫太廟,權奉神主於景龍宮。
是月,太皇太后生辰,免過宮。
金中都日昏無光,大風,毀宣一陽一門鴟尾。
庚午,命臨安府賑焚室。
辛未,修太廟。
甲戌,下罪已詔曰:「朕焦勞庶務,宵旰十年,臨民懷朽索之危,履位凜堅冰之懼。
皇圖增壯,甫還舊日之觀;回祿降災,復值季春之月。
屬乖撲滅,驟至延燒,亶荷眷於三靈,迄鞏安於九廟。
奈民廬之焚燬,暨宮寺之蔓延,厥咎何由?繄予不德。
退省菲涼之質,敢忘戰慄之思!書焚室以寬征,用廣及民之澤;務側身而修行,聿嚴避殿之規。
尚期中外之同寅,勉輔眇沖之不逮,庶銷譴異,式迓休祥。」
陳自強三上疏,引罪避位,詔不許。
火不作也,自強主帑吏請筦鑰於自強,自強聞變,口呿不知所為,故囊橐盡燬。
事定,韓侂胄語人曰:「丞相生事一委於火,須少助之。」
侂胄首遺萬緡,於是饋賂踵至,諸道列城皆有助,不數月,得六十萬,遂倍所失之數。
乙亥,詔百官疏陳時政闕失。
秘書省著作郎婁機上封事,力言:「朝列務為奉承,不能出己見以裨國論;外臣不稱職,至苛刻以困民財;將帥偏裨,務為交結,而不知訓閱以強軍律。」
不報。
壬辰,金遼一陽一府判官錫默留嘉,以上書論列朝臣,削官一階,罷之。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