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英宗體乾應歷隆寶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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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

續資治通鑒

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

起強圉協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英宗體乾應歷隆寶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孝皇帝治平四年(遼鹹雍三年)

春,正月,庚戌朔,群臣上尊號冊於大慶殿,太尉奉冊授閤門使,轉授內常侍,由垂拱殿以進。

是日,大風霾。

辛亥,遼主如鴨子河。

丁巳,帝崩於福寧殿。

太子即位,時年二十。

百官入福寧殿發哀,聽遺制,見上於東楹,皆如嘉祐之儀,惟入垂拱殿後門乃哭為異。

帝初晏駕,急召太子,未至,帝復手動,曾公亮愕然,亟告韓琦,欲且止勿召。

琦拒之曰:「先帝復生,乃太上皇。」

愈促之。

帝始為皇子,被召,戒舍人曰:「謹守吾捨,上有適嗣,吾歸矣。」

及即位,每命近臣,必以官而不名。

大臣從容以為言,帝曰:「朕雖宮中命小臣亦然。」

戊午,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

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悉如嘉祐故事,惟百官拜赦不舞蹈。

舞蹈者,嘉祐之失也。

己未,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

以宰臣韓琦為山陵使。

御史劉庠言:「禮,居喪不飲酒食肉。

仁宗之喪,百官乃諸軍朝晡皆給酒肉,京師羊為之竭。

請給百官素食。」

禮官以為然,執政不從。

庚申,群臣拜表請聽政,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樞密院召禮官,問詔遼母后書當何稱,欲自稱重侄,稱彼為太母。

判太常寺李東之、同判太常寺宋敏求等以為當稱侄孫、叔祖母,從之。

三司使韓絳、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奏疏曰:「祖宗平天下,收斂其金帛,納之內藏諸庫,其所以遺後世之業厚矣。

自康定、慶歷以來,發諸宿藏以助興發,百年之積,惟存空簿。

近奉赦書,諸軍將校賞給已行支散外,至於文武百官,既遷官加職,其諸賜賚,若更循嘉祐近例,竊慮國家財力不堪供給。

伏乞檢會真宗上仙及仁宗即位舊事施行。

此乃先朝體例,非自今日裁損。

所營山陵制度,遺詔戒從省約,乞下三司及經由州縣,凡系科率所及路分,當職官吏,各據確數,明立期會,務在一愛一惜官私物力。

今日月猶賒,足以為集。

至於諸色用度,非所急者,不以小嗇為無益而弗為,不以小費為無傷而不節,深慮經遠之計,以底烝民之生。

方今之切務,莫先於此矣。」

太子右庶子韓維言:「竊聞故事,大行皇帝當有遺留物分賜臣下。

伏思承平日久,公私匱乏,又,四年之內,兩遭大故,營造山陵及優賞士卒,所費不資。

若用嘉祐之例,厚行賜繼,恐為損不少。

若以為奉承先志,理不可罷,則望閱諸府庫,取服用玩好物以充用,才足將意便可,不須過為豐侈。

所有金帛諸物,可以贍兵恤民者,願賜一愛一惜,以救當世之急弊。」

奏入,詔遺賜令內侍省取旨,裁減山陵制度令三司奉行遺制。

初議山陵,帝以手詔賜執政曰:「國家連遭大喪,公私困竭,宜減節冗費。」

且謂執政曰:「仁宗之喪,先帝避嫌不敢裁減,今則無嫌也。」

癸亥,內出遺留物賜宗室、近臣有差。

帝謂執政曰:「仁宗御天下四十餘年,宮中富饒,故遺留特厚。

先帝御天下才四年,固難比仁宗,然亦不可無也,故所賜皆減嘉祐三分之二。」

甲子,遼主御安流殿釣魚。

丙寅,始御迎一陽一門幄殿聽政,見百官。

三司乞藏錢三十萬緡助山陵支費,從之。

癸酉,群臣拜表請御正殿,不許;表三上,乃許之。

戊寅,以王陶為群牧使。

二月,乙酉,始御紫宸殿見群臣,退,御廷和殿視事。

龍圖疾直學士韓維陳三事:「一曰從權聽政,蓋不得已,惟大事急務,時賜裁決,餘當簡略。

二曰執政皆兩朝顧命大臣,宜推誠加禮,每事諮詢,以盡其心。

三曰百執事各有其職,惟當責任使以盡其材,若王者代有司行一事,最為失體。」

又曰:「天下大事,不可猝為,人君施設,自有先後,惟加意謹重。」

並註釋滕世子問孟子居喪之禮一篇,因推及後世變禮,以申規諷;帝嘉納焉。

立安國夫人向氏為皇后。

丙戌,御垂拱殿。

辛卯,白虹貫日。

壬辰,手詔曰:「朕嘗侍先帝左右,恭聞德音,以『舊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者,輒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

習行既久,義甚無謂。

朕常念此,寤寐不平。

豈可以富貴之故,屈人倫長幼之序乎?可詔有司革之。

』朕恭承遺旨,敢不遂行!可令中書門下議,隆詔有司,以發揚先帝盛德。」

於是令陳國長公主行見舅姑之禮,王師約更不升行。

公主行見舅姑之禮自此始。

三月,以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王陶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陶入對便殿,帝問以時事,陶請謹聽納,明賞罰,斥佞人,任正士,復轉對以通下情,省民力以勸農桑,先儉素以風天下,限年藝以汰冗兵。

命天章閣待制陳薦同修撰《仁宗實錄》。

降工部侍郎、御史中丞彭思永為給事中、知黃州,主客員外郎、殿中侍殿史裡行蔣之奇為太常博士、監道州酒稅。

先是監察御史劉庠劾參知政事歐一陽一修入臨福寧殿,衰服下衣紫衣,帝寢其奏,遣使諭修,令易之。

朝論以濮王追崇事疾修者眾,欲擊去之,其事無由。

有薛良孺者,修妻之從弟也,坐舉官被劾,冀會赦免,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乞特不原,良孺怨修切齒。

修長子發娶鹽鐵副使吳充女,良孺因謗修帷薄,事連吳氏。

集賢校理劉瑾,與修亦仇家,亟騰其謗。

思永聞之,間以語其僚屬。

之奇始緣濮議合修意,修特薦為御史,方患眾論指以為一奸一邪,求所以自解,及得此,獨上殿劾修,乞肆諸市朝。

帝疑其不然,之奇引思永為證,堅請必行。

之奇初不與同列謀之,後數日,乃以奏稿示思永,挽思永自助。

思永以帷薄之私,非外人所知;但其首建濮議,違典禮以犯眾怒,不宜更在政一府。

帝乃以之奇、思永所奏付樞密院。

修上章自辨。

帝初欲誅修,以手詔密問天章閣待制孫思恭,思恭極力救解。

帝悟,復取之奇、思永所奏以入,並修章付中書,令思永、之奇具傳達人姓名以聞。

之奇言得自思永,而思永辭以出於風聞;因極陳大臣朋一黨一專恣,非朝廷福。

修復言:「臣忝列政一府,枉遭誣陷,惟賴朝廷推究虛實,使罪有所歸。」

章凡三上。

而充亦上章乞朝廷力與辨正虛實,使門戶不致枉受污辱。

於是帝復批付中書,令思永等具傳達人姓名並所聞因依明據。

思永與瑾同鄉,力為瑾諱,乃言:「臣待罪憲府,凡有所聞,合與僚屬商議,故對之奇說風聞之由。

然曖一昧無實,嘗戒之奇勿言。

無所逃罪。」

而之奇亦奏:「此事臣止得于思永,遂以上聞。

如以臣不當用風聞言大臣事,臣甘與思永同貶。」

故二人同降黜。

帝手詔賜修,令起視事。

它日,帝謂吳奎曰:「蔣之奇敢言,而所言曖一昧,既罪其妄,欲賞其敢。」

奎曰:「賞罰難並行。」

乃止。

權知貢舉司馬光等上言,所考試合格進士許安世以下三百五人,分四等;明經、諸科二百一十一人,分三等。

詔:「進士第一、第二、第三等賜及第,第四等賜同出身。

明經諸科第一、第二並賜及第,第三等賜同出身。

敕下貢院放榜,安世及第二、第三人並為防禦、一團一練推官,其餘注官守選如例。」

丙辰,命提點開封府界公事、祠部郎中陳汝義判三司都磨勘司,以知開封縣、都官員外郎羅愷代其任。

愷入見,問府界事,皆不知能,帝不悅。

及見汝義問之,應答詳敏。

翼日,謂執政曰:「愷不才,宜復用汝義,仍與館職。」

執政言汝義資序已高,復為提點則下遷,宜但令試館職而已;帝從之。

知制誥邵必言:「陛下新即位,以言語擢汝義,如漢文賞上林嗇夫,恐臣下爭以利口求進。

乞罷之。」

不從。

昌王顥、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詔兩制與太常禮院詳定典禮。

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謹按大行遺制,喪服以日易月,自皇帝下至文武百官,並依先朝典故。

惟宗室出則慘服,居則衰麻以終制。

蓋一法度,所以尊天子也。

皇帝承大統,奉宗廟,昌王、樂安郡王當與宗室同例,不容以私恩為異。」

從之。

丙寅,錢明逸罷翰林學士,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

先是御史蔣之奇言:「明逸傾險憸薄,在仁宗朝,附賈昌朝、夏竦、王拱辰、張方平之一黨一,陷杜衍、范仲淹、尹洙、石介之徒,朝廷一空,天下同疾。

況文辭紕繆,政術乖疏,豈可冒居禁苑!」而同知諫院傅卞亦有言。

執政召明逸,未以台諫章疏,使自引疾,因改命之。

丁卯,三司言:「在京粳米約支五年以上,慮歲久陳腐,欲令發運司於上供年額,權住起發五十萬石,於谷價貴處減和糴之數,變市金銀絹,輸榷貨務封樁,分給三路,以備軍需。」

從之。

壬申,尚書左丞、參知政事歐一陽一修罷,為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

彭思永等既以論修貶,而知雜事御史蘇寀、御史吳申言猶不已;修亦三表乞罷,故命出守。

初,英宗以疾未視朝,太皇太后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事,或執政聚議,事有未同,修未嘗不力爭。

台諫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非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

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請,前此執政多弇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

用是怨誹者益多。

英宗嘗稱修曰:「一性一直,不避眾怨。」

修亦嘗誦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既出守,遂連六表乞致仕,不從。

癸酉,以樞密副使、禮部侍郎吳奎參知政事。

帝欲用奎,宰相言:「陳升之有輔立陛下功。」

帝曰:「奎輔立先帝,其功尤大。」

遂越次用之。

奎入謝日,進《治說》三篇。

帝嘗語以追尊濮王事與漢宣帝異,奎對曰:「然,宣帝於昭帝祖行,昭穆不相當,又大臣所立,豈同仁宗!此天地之恩,不可忘也。

追尊事誠牽私恩。」

帝言:「此為歐一陽一修所誤。」

奎對曰:「韓琦於此事亦失眾心。

臣數為琦所悖,天下公論,不敢於君前有所隱。」

它日,奎進言:「陛下宜推誠以應天,天意無它,合人心而已。

若至誠格物,物莫不以至誠應於上,自然感召和氣。

今民力困極,國用窘乏,直須順成,然後可及它事也。

帝王之職,所難在判別忠邪,其餘庶務,各有司存,但不使小人得害君子,君子常居要近,則自治矣。」

帝因言堯時四凶猶在朝,奎對曰:「四凶雖在,不能惑堯之聰明。

聖人以天下為度,何所不容!未有顯過,固宜包荒,但不可使居要近耳。」

太常禮院言:「准嘉祐詔書,定太廟近世八室之制。

今大行皇帝祔廟有日,僖祖在七室之外,禮當祧遷。

將來山陵畢,請以大行皇帝神王祔第八室。

僖祖、文懿皇后神主,依唐故事,祧藏於西夾室,以待禘祫。

自仁宗而上至順祖,以次陞遷,伏請下兩制待制以上參議。」

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同堂八室,廟制已定,僖祖當祧,合於典禮,請依禮院所奏。」

詔恭依。

乙亥,尚書令兼中書令襄一陽一郡王允良卒,贈太師。

有司以允良起居無度,反易晦明,謚曰榮易。

初,蔣之奇劾歐一陽一修,帝怒曰:「先帝大漸,邵亢建垂簾之議,如此大事不言,而抉人閨門之私乎!」之奇以告吳申,申即劾亢。

事下中書,帝徐知其妄,中書亦寢申所奏。

亢時同知貢舉,及出,上殿自辨曰:「先帝不豫以來,群臣莫得進見,臣無由面陳,必有章奏。

願陛下索之禁中,若得之,臣當伏誅;不然,則讒臣者豈得不問?願下獄考實。」

帝曰:「朕不疑卿,吳申所奏,已不行矣。」

閏月,癸未,太白晝見。

甲申,夏主遣使來獻方物謝罪,請戒飭酋長,守封疆,如去冬所賜詔旨。

復以詔答之曰:「苟封奏所敘,忠信弗渝,則恩禮所加,歲時如舊。」

仍賜絹及銀各五百匹、兩。

己丑,以京西轉運使、刑部郎中劉述兼侍御史知雜事。

於是蘇寀遷度支副使,中書奏以述代之。

中丞王陶言:「述任非所長。」

賜陶手詔賞歎,然亦竟用述。

述,湖州人也。

御史吳申言:「竊見先召十人試館職,而陳汝義亦預,漸至冗濫。

兼所試止於詩賦,非經國治民之急,欲乞兼用兩制薦舉,仍罷詩、賦,試策三道,問經史時務。

每道問十事,以通否定高下去留。

其先召試人,亦乞用新法考試。

明詔兩制詳定以聞。」

其後翰林學士承旨王珪等,言宜罷詩賦如申言,於是詔:「自今館職試論一首、策一道。」

辛卯,遼主駐春州北澱。

庚子,詔:「內外文武群臣,於朝之闕政,國之要務,邊防戎事之得失,郡縣民情之利害,各直言無隱。

言若適用,當從甄擢。」

御史中丞王陶言:「臣奉詔別舉台官,緣有才行可舉之人,多以資淺不應敕文。

欲乞許舉三任以上知縣資序人為御史裡行。」

從之。

先是陶乞復用呂大防、郭源明,執政以為意欲一逼一己,不悅。

工部郎中、知制誥王安石既除喪,詔令赴闕。

安石屢引疾乞分司,帝語輔臣曰:「安石歷先帝朝,累召不起,或以為不恭。

今召又不至,果病邪?有所要邪?」

曾公亮對曰:「安石文學器業,宜膺大用;累召不起,必以疾病,不敢欺罔。」

吳奎曰:「安石向任糾察刑獄,爭刑名不當,有旨釋罪,不肯入謝。

意以為韓琦沮抑己,故不肯入朝。」

公亮曰:「安石真輔相之才,奎所言熒惑聖聽。」

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群牧,備見其護前自用,所為迂闊;萬一用之,必紊亂綱紀。」

癸卯,詔安石知江寧府。

眾謂安石必辭,龍圖閣直學士韓維言:「安石知道守正,不為利動,久病不朝,今若才除大郡,即起視事,則是偃蹇君命以要自便,臣固知安石之不肯為也。

若人君始初踐阼,慨然想見賢者,與圖天下之治,孰不願效其忠、伸其道哉!使安石甚病而愚則已,若不至此,必翻然而來矣。

議者以為安石可以漸致而不可以猝召,不知賢者可以義動而不可以計取,唯陛下斷而行之。」

已而詔到,安石即詣府視事,不復辭也。

學士院言:「屯田員外郎夏倚、雄武節度推官章惇詩賦中等。」

詔以倚為江南西路轉運判官,惇為著作佐郎。

甲辰,詔:「諸路帥臣及副總管或有移易,可依慶歷故事,中書、樞密院參議。」

以龍圖閣直學士、知蔡州呂公著、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司馬光並為翰林學士。

光累奏固辭。

不許。

帝面諭光曰:「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

卿有文學,尚何辭?」

光曰:「臣不能為四六。」

帝曰:「如兩漢制詔可也。」

光曰:「本朝故事不可。

帝曰:「卿能舉進士高等而不能為四六,何邪?」

光趨出,帝遣內侍至閤門,強光受告,光拜而不受。

趣光入謝,光入至庭中,猶固辭,詔以告置光懷中,光不得已乃受。

它日,帝問王陶曰:「公著及光為學士,當否?」

陶曰:「二人者,臣嘗論薦矣。

用人如此,天下何憂不治!」

丙午,以屯田員外郎劉分、著作佐郎王存為館閣校勘,太常丞張公裕、殿中丞李常為秘閣校勘,著作佐郎胡宗愈為集賢校理,並以召試學士院詩賦入等也。

分試入優等,故事,當除直館;又,員外郎例不為校勘。

而分素與王陶有隙,陶及侍御史蘇寀共排之。

故才得館閣校勘。

夏,四月,以殿中丞唐淑問為監察御史裡行。

帝諭曰:「朕以家世用卿,卿當謹家法。

人臣病外交一陰一附,卿宜自結主知。

比言者尚抉剔細故以為能,論事必務大體,乃為稱職。」

淑問,介子也。

唐戌,請大行皇帝謚於南郊。

召還陝西宣撫使、判渭州郭逵同簽書樞密院事。

御史中丞王陶言:「韓琦引逵二府,至用太祖出師故事劫制人主,琦必有一奸一言惑亂聖聰,願罷逵為渭州。」

帝不可,曰:「逵先帝所用,今遽罷之,是章先帝任人之失也。」

先是御史台以狀申中書云:「檢會《皇祐編敕》,常朝日,輪宰臣一員押班。

近據引贊官稱宰臣更不赴,竊慮此《編敕》儀制別有沖替,伏乞明降指揮。」

中書不報。

辛酉,中丞王陶因以狀白宰相,又不報。

乙卯,陶遂劾奏韓琦、曾公亮不押常朝班,至謂琦跋扈,引霍光、梁冀專恣事為喻。

甲子,琦、公亮上表待罪。

帝以陶章示琦,琦奏曰:「臣非跋扈者,陛下遣一小黃門至,則可縛臣以去矣。」

帝為之動,而陶連奏不已;帝以問知制誥滕甫,甫曰:「宰相固有罪,然指為跋扈,則臣以為欺天陷人矣。」

丙寅,帝徙陶為翰林學士,司馬光權御史中丞,兩易其任。

丁卯,光入謝,言:「自頃宰相權重,今陶以論宰相罷,則中丞不可復為。

臣願俟宰相押班然後就職。」

許之。

時光中丞告已進入,而王陶學士之命,中書獨持之不下。

戊辰,吳奎、趙概面對,堅請黜陶於外,帝不許;復請授群牧使,許之。

既而直批送中書,以陶為翰林學士。

時琦方在告,不出,奎即具奏言:「昔唐德宗疑大臣,信群小,斥陸贄而以裴延齡等為腹心,天下稱為暗主。

今陶挾持舊恩,排抑端良。

如韓琦、曾公亮不押班事,蓋以向來相承,非由二臣始廢。

今若又行內批,除陶翰林學士,則是因其過惡,更獲美遷,天下待陛下為何如主哉!陶不黜,陛下無以責內外大臣展佈四體。」

己巳,奎遂稱疾求罷。

帝封奎答子以示陶,陶復劾奎附宰相、欺天下六罪。

侍御史吳申、呂景奏乞留陶依舊供職,並劾奎有無君之心,數其五罪。

帝以手禮賜知制誥邵亢,趣講入陶學士告,亢遂言:「御史中丞職在彈劾,一陰一陽一不和,咎由執政。

奎所言顛倒,失大臣體。」

帝由是有逐奎意。

龍圖閣直學士韓維言:「宰相跋扈,王法所當誅也。

陶言是,宰相安得無罪!陶言非,則安得罷台職而已!今為翰林學士,是遷也。

願廷對群臣,使是非兩判。」

庚午,帝批付中書:「王陶、吳申、呂景,過毀大臣,陶出知陳州,吳申、呂景罰銅二十斤;吳奎位執政而彈劾中丞,以手詔為內批,三日不下,其罷知青州。」

帝語張方平曰:「奎罷,當以卿代。」

方平辭,且言:「韓琦久在告,奎免,必不復起。

琦勳在王室,願陛下復奎位,手詔諭琦,以全始終之分。」

司馬光言:「奎名望素重,今為陶罷奎,恐大臣皆不自安,紛紛引去,於四方觀聽非宜。」

辛未,公亮入對,亦請留奎,帝許之。

壬申,召奎對延和殿,慰勞,使復位,曰:「成王豈不疑周公邪!」奎既復位,邵亢更以為言,帝手札諭亢曰:「此無它,欲起坐臥者耳!」蓋指琦也。

初,王陶事琦甚瑾,琦深器之。

東宮始建,英宗命以蔡抗為詹事,琦因薦陶。

文彥博私謂琦,盍止用抗,琦不從。

及帝即位,頗不悅大臣之專,陶料必多所易置,欲自規重位,故視琦如仇,力攻之。

彥博謂琦曰:「頗記除詹事時否?」

琦大愧曰:「見事之晚,直宜一愛一撻!」陶既至陳州,謝表詆宰相不已,中書擬再貶。

光言:「陶誠有罪,然陛下欲廣言路,屈己一愛一陶,而宰相獨不能容乎!」乃止。

罷諸州歲貢飲食果藥。

癸酉,詔:「陝西、河東經略轉公運司,察主兵臣僚怯懦,老病者以聞。」

司馬光上疏,論修身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

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

且曰:「臣昔為諫官,即以此六言獻仁宗,其後以獻英宗。

今以獻陛下。

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

是月,錄京師系囚,遣使巡行陝西、河北、京東、西路體量安一撫。

五月,辛巳,以久旱,命宰臣禱雨。

韓琦、曾公亮言:「臣等近以王陶彈奏,不過文德殿押班,先嘗面奏。

舊以前殿退晚,及中書聚廳見客,日有機事商議,故不及押班,為歲已久,即非今始。

今檢詳唐及《五代會要》,每月凡九開延英,則明其餘不坐之日,宰臣須赴正衙押班。

及延英對宰臣日,未御內殿前,令閤門使傳宣放班,則宰臣更不赴正衙押班明矣。

本朝自祖宗以來,繼日臨朝,宰臣奏事。

《祥符敕》宰臣依故事赴文德殿押班,行之不久,漸復墮廢。

緣中書朝退後議政,動逾時刻,若日赴文德押班,則機務常有妨滯。

乞下太常禮院詳定。」

司馬光言舊制當押班,不須詳定。

癸未,詔:「自今晝刻辰正,垂拱奏事未畢,聽宰相不赴文德殿,令御史台放班退。

未及辰正,並依《祥符敕令》,永為定制。」

壬辰,遼主駐納葛濼。

甲辰,以屯田員外郎張唐英為殿中侍御史裡行,從翰林學士王珪、范鎮之薦也。

唐英初調谷城令,縣圃歲畦姜,貸種與民,還其陳,復配買取息。

唐英至,空其圃,植千株柳,作柳亭於其中,聞者咨美。

英宗初立,唐英上謹始書,言:「為人後者為之子,恐它日有引定陶故事以惑聖聽者。

願杜其漸。」

既而濮議果起,珪、鎮謂唐英有先見之明,故薦之。

乙巳,寶文閣成,置學士、直學士、待制官,奉英宗御書藏於閣。

六月,戊申,遼有司奏新城縣民楊從謀反,偽署官吏,遼主曰:「小人無知,此兒戲耳。」

獨流其首惡,餘釋之。

河北旱,民流入京師。

待制陳薦請以便糴司陳粟貸民,戶二石,從之。

司馬光上疏曰:「聖王之政,使民安土樂業而無離散之心,其要在於得人而已。

以臣愚見,莫若擇公正之人為河北監司,使察災傷州縣,守宰不勝任者易之,然後多方那融斗斛,使賑濟土著之民,居者既安,則行者思反。

若縣縣皆然,豈復有流民哉!」於是詔河北運司約束州縣,倍加存恤。

己未,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趙抃知諫院。

入謝,帝謂抃曰:「聞卿入蜀,以一琴一鶴自隨,為政簡易,亦稱事邪?」

故事,近臣自蜀還者,必登省一愛一,不為諫官;大臣以為疑,帝曰:「吾賴其言耳。

倘欲大用,何必省一愛一乎!」抃上疏言任道德,委輔弼,別邪正,去侈心,信號令,平賞罰,謹機密,備不虞,勿數赦,容諫諍十事。

又言呂誨、傅堯俞、范純仁、呂大防、趙鼎、馬默,皆骨鯁敢言,久譴不復,無以慰搢紳之望。

復論五費,謂宮掖、宗室、官濫、兵冗、土木之事,多見納用。

辛未,詔:「天下官吏有能知差役利害,可以寬減者,實封條析以聞。」

先是三司使韓絳言:「害農之弊,無甚差役之法。

重者衙前,多致破產,次則州役,亦須重費。

向聞京東民有父子二丁將為衙前,父告其子云:『吾當求死,使汝曹免於凍餒。

』遂自經而死。

又聞江南有嫁其祖母及與母析居以避役者,又有鬻田減其戶等者,田歸官戶不役之家,而役並於同等見存之戶。

望令中外臣庶,條其利害,委侍從台省辟集議裁定,使力役無偏重之患,則農民有樂業之心。」

帝納其言,故有是詔。

役法之議始此。

陝西運運使薛向言:「知青澗城種諤招西人硃令陵,最為橫山得力酋長,已給田十頃、宅一區,乞除一班行,使誇示諸羌,誘降橫山之眾。」

詔增給田五頃。

諤,世衡之子也。

向在英宗時,嘗獻《西陲利害》十五篇。

去冬又上疏陳御邊五利:一曰任將帥以制其沖,二曰亟攻伐以罷其敵,三曰省戍兵以實其力,四曰絕利源以敝其國,五曰惜經費以固其本。

疏奏,英宗稱善,嘗置諸左右,帝見而奇之。

會邊臣多言橫山族帳可招納者,是日,召向入。

凡向所陳計策,帝皆令勿語兩府,自以手詔指揮。

壬申,遼以度支使趙徵參知政事。

乙亥,御史張紀言:「近歲以來,百司庶務,多稟決於中書。

臣謂政一府不當侵有司之職,有司亦不當以細務汩政一府。」

詔:「中書、樞密院,應細務合歸有司者,條析以聞。」

後中書具三十一事,樞密院具六十二事,皆歸之有司。

秋,七月,庚辰,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本朝典禮,循唐之舊,真宗、仁宗皆祀於明堂以配上帝。

今季秋大享明堂,伏請以大行皇帝配。」

詔恭依。

詔察富民與妃嬪家婚姻夤緣得官者。

己丑,命戶部郎中趙抃、刑部郎中陳薦詳定中外封事。

先是帝命張方平、司馬光,至是復令抃等同之。

辛卯,告大行皇帝謚於天地、宗廟、社稷。

壬辰,上寶冊於福寧殿。

帝初即位,內臣以覃恩升朝者,皆罷內職,獨句當御藥院高居簡等四人留如故。

司馬光疏言:「居簡資一性一奸一回,工讒善佞,久處近職,罪惡其多。

頃在先朝,依憑城社,物論切齒。

及陛下繼統,乃復先自結納,使一寵一信之恩,過於先帝。

願明治其罪,以解天下之惑。」

帝曰:「祔廟畢,自當去。」

光曰:「閨闥小臣,何系山陵先後?舜去四凶,不為不忠;仁宗貶丁謂,不為不孝。」

帝從之。

癸巳,居簡罷為供備庫使。

乙未,以三司檢法官呂惠卿編校集賢書籍。

惠卿與王安石雅相好,安石薦其才於曾公亮,遂舉館職。

惠卿,晉江人也。

辛丑,熒惑晝見,凡三十五日。

丙午,文州曲水縣令宇文之邵上書指陳得失。

之邵,綿竹人,為曲水令,轉運使以輕縑高其價,使縣配賣,之邵言:「縣地狹人貧,耕者亡幾,方歲儉饑,羌夷數入寇,不可復困之以求利。」

轉運使怒。

會帝即位求言,乃上書曰:「千里之郡,有利未必興,有害未必除者,轉運使、提點刑獄制之也;百里之邑,有利未必興,有害未必除者,郡制之也。

前日赦令,應在公逋負一切蠲除,而有司一操一之益急,督之愈甚,使上澤不下流而細民日困。

如擇賢才以為三司之官,稍假郡縣以權,則民瘼除矣。」

然後監番、棸、蹶、楀之盛以保安外戚,考《棠棣》、《角弓》之義以親睦九族,興墜典,拔滯淹,遠誇毘,來忠讜。

凡所建置,必與大臣共議以廣其善,號令威福則專制之。

如此,則太平可拱而俟也。」

書奏,不報,喟然曰:「吾不可仕矣!」遂以太子中允致仕,時年未四十也。

范鎮曰:「之邵位下而言高,學富而行篤,少我二十一歲而先我掛冠,使吾慊然。」

夏國遣使奉慰及進助山陵。

八月,丁未朔,太白晝見。

辛亥,司馬光言:「竊聞陛下好令內臣採訪外事及問以群臣能否,臣竊以為非宜。

陛下內有兩府、兩省、台諫,外有提、轉、牧、守,皆腹心耳日股肱之臣也。

誠能一精一擇其人,使之各舉其職,則天下之事,猶一堂之上,陛下何患於不知哉!今深處九重,詢於近習,采道聽塗說之言,納曲躬附耳之奏,不驗虛實,即行賞罰,臣恐讒邪得以逞其一愛一憎,而陛下為之受其譏謗也。」

戊午,復夏人和市。

張方平、司馬光奏所詳定內外封事,帝令中書參議。

光對延和殿,言:「封事善者,在陛下決行之。」

帝曰:「大臣多不欲行。」

光曰:「陛下詢蕘以廣聰明,斯乃社稷之福,而非大臣之利也。」

癸亥,詔:「詳定封事所奏,如其中有難行者,可召詳定官赴中書問難,令述利害以進。」

己巳,京師地震。

帝問輔臣曰:「地震何祥也?」

曾公亮對曰:「天裂,一陽一不足;地震,一陰一有餘。」

帝曰:「誰為一陰一?」

公亮曰:「臣者君之一陰一,子者父之一陰一,婦者夫之一陰一,夷狄者中國之一陰一,皆宜戒之。」

吳奎曰:「但為小人一黨一盛耳。」

帝不懌。

癸酉,葬憲文肅武宣孝皇帝於永厚陵,廟號英宗。

是月,判河一陽一軍富弼上疏曰:「帝王都無職事,惟別君子、小人。

然千官百職,豈盡煩帝王辨之乎?但一精一求任天下之事者,不使一小人參用於其間,莫不得人矣。

陛下勿謂所採既廣,所得必多,其間當防小人惑亂聖聽。

一奸一謀似正,詐辭似忠,疑似之際,不可不早辨也。」

九月,丁丑,詔減諸路逃田稅額。

壬午,祧僖祖及文懿皇后。

乙酉,祔英宗神主於太廟,樂曰《大英之舞》。

戊子,減兩京畿內、鄭、孟州囚罪一等,民役山陵者蠲其賦。

辛卯,徙封昌王顥為岐王,樂安郡王頵為高密郡王。

遣孫思恭等報謝於遼。

壬辰,錄周世宗從曾孫貽廓為三班奉職。

甲午,遼遣使來賀即位。

戊戌,召知江寧府王安石為翰林學士。

遼主命給諸路囚糧。

辛丑,韓琦、吳奎、陳升之並罷。

琦歷相三朝,或言其專。

自王陶論劾後,曾公亮因力薦王安石,欲以間琦。

琦稱疾求去,帝不許,以詔書慰撫。

琦又疏有四當去,復不許。

厚陵復土,琦更不入中書,請甚堅。

於是帝夜召張方平議,且曰:「琦志不可奪矣。」

方平遂建議,宜一寵一以兩鎮節鋮,且虛府以示復用;乃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守司徙、檢校太師兼侍中、判相州。

帝復召知制誥鄭獬草奎知青州及方平、趙抃參知政事制,賜雙燭歸捨入院,外廷無有知者。

明旦,獬進草,遂降付中書。

升之,初名旭,避帝嫌名,故以字行。

帝始擢任楊定,升之屢諫不宜生邊事,由是忤旨;以母老,乞便郡,遂出知越州。

以樞密副使呂公弼為樞密使,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知諫院趙抃並參知政事,三司使韓絳、知開封府邵亢並樞密副使。

先是薛向奏蕃部嵬名山有歸附意,壬寅,司馬光對延和殿,言諒祚稱臣奉貢,不當誘其叛臣以興邊事。

帝曰:「此外人妄傳耳。」

光曰:「陛下知薛向之為人否?」

帝曰:「固非端方士也,徒以其知錢谷及邊事耳。」

光曰:「錢谷誠知之,邊事則未也。」

又言張方平一奸一邪貪猥,帝曰:「有何實狀?」

光曰:「請言臣所目見者。」

帝作色曰:「每有除拜,眾言輒紛紛,非朝廷美事。」

光曰:「此乃朝廷美事也。

知人,帝堯難之;況陛下新即位,萬一用一一奸一邪,若台諫循默不言,陛下從何知之?」

帝曰:「吳奎附宰相否?」

光曰:「不知也。」

帝曰:「結宰相與結人主孰賢?」

光曰:「結宰相為一奸一邪;然希意迎一合,觀人主趨向而順之者,亦一奸一邪也。」

潮州地震。

癸卯,同僉書樞密郭逵罷為宣徵南院使、判鄆州;從張紀、唐淑問、趙抃言也。

逵至鄆七日,徙師延州。

權御史中丞司馬光復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以滕甫權御史中丞。

光言:「臣昨論張方平參政,不協眾望,其言既不足采,所有新命,臣未敢祇受。」

光等誥敕下通進銀台司,呂公著具奏封駁。

帝手詔諭光曰:「朕以卿經術行義,為世所推,今將開邇英之度,欲得卿朝夕討論,敷陳治道,以箴遺闕,故換卿禁林,復兼勸講,非為前日論奏張方平也。

呂公著封還,蓋不如此意耳。」

於是取誥敕直付閤門,趣光等受職。

公著又言:「誥敕不由本司,則封駁之職因臣而廢。」

帝手批其奏曰:「俟開邇英,當諭朕意。」

韓琦既出判相州,入對,帝泣下,琦亦垂涕稱謝。

詔琦出入如二府儀,又賜興道坊宅一區,擢其子秘書丞忠彥為秘閣校理。

帝曰:「卿去,誰可屬國者?王安石何如?」

琦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

帝默然。

是月,遼主如南京。

冬,十月,丙午朔,漳、泉諸州地震。

丁未,富弼罷判河一陽一。

戊申,建州、邵武、興化軍地震。

己酉,初御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

講退,獨留呂公著,語曰:「朕以司馬光道德學問,欲常在左右,非以其言不當也。」

公著力請解職,許之,它日,又謂公著曰:「光方直,如迂闊何?」

公著曰:「孔子上聖,子路猶謂之迂;孟軻大賢,時人亦謂之迂。

況光者,豈免此名!大抵慮事深遠,則近於迂矣。

願陛下更察之!」

命御史中丞滕甫考諸路監司課績。

舊制,審定殿最格法,自發運使下至知州,皆歸考課院,專以監司所第等級為據。

至考監司,則總其甄別部吏能否,副以採訪才行,合二事為課,悉書中等,無高下,帝即位,凡職皆有課,凡課皆責實,監司所上守臣課不中等者,展年降資;而治狀優異者,增秩賜金帛,以璽書獎勵之。

若監司以上,則命御史中丞、侍御史考校。

參知政事張方平,以父憂罷。

庚戌,給陝西轉運司度僧牒,令糴谷賑霜旱州縣。

癸丑,詔:「翰林學士、御史中丞、侍御史知雜事舉材堪御史者各二人。」

甲寅,翰林學士司馬光初進讀《通志》於邇英閣,賜名《資治通鑒》,親制序以賜光,令候書成寫入,又賜穎邸舊書二千四百二卷。

序略曰:「博而得其要,簡而周於事,是亦典刑之總會,冊牘之淵林矣。」

癸酉,知青澗城種諤復綏州。

夏將嵬名山部落在綏,其弟夷山降於諤,諤使人因夷山以誘之,賂以金盂。

名山小吏李文喜受而許降,而名山未之知也。

諤即奏言:「諒祚累年用兵,人心離貳,嘗欲發橫山族帳盡餅興州,族帳皆懷土重遷,其首領嵬名山欲以橫山之眾取諒祚以降。」

帝信之。

知延州陸詵言以情偽未可知,戒諤毋妄動,諤持之力。

詔詵詔諤問狀,且與轉運使薛向議招納。

乃共畫三策,令幕佐張穆之入奏。

穆之一陰一受向指說,言必可成。

帝意詵不協力,徙之秦鳳。

諤不待報,悉起所部兵長驅而前,圍其帳。

名山驚,援一槍一欲鬥,夷山呼曰:「兄已約降,何為如是?」

文喜因出所受金盂示之,名山投一槍一大哭,遂舉眾從諤而南,得酋領三百,戶萬五千,勝兵萬人。

將築城於其地,詵以無詔出師,召諤還。

軍次懷遠,虜眾四萬人坌集城下。

諤出兵擊走之,遂城綏州。

初,諤言名山約降,帝將令邊臣招納其眾。

司馬光上疏極論,以為:「名山之眾未必能制諒祚。

幸而勝之,滅一諒祚,生一諒祚,何利之有?若其不勝,必引眾歸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獨失信於諒祚,又將失信於名山矣。

若名山餘眾尚多,還北不可,入南不受,窮無所歸,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

陛下獨不見侯景之事乎?」

帝不聽。

及諤取綏州,費六十萬,西方用兵蓋自此始矣。

種諤既取綏州,夏人乃詐為會議,誘知保安軍楊定等,殺之。

朝廷謀西討,邵亢曰:「天下財力殫屈,未宜用兵,唯當降意撫納,俟不順命,則師出有名矣。」

因條上其事。」

詔報曰:「中國民力,大事也。

兵興之後,不無倍率,人心一搖,安危所繫。

且動自我始,先違信誓,契丹聞之,將不期而自合,茲朕所深憂者。

當悉如卿計。」

於是欲棄綏州,知延州郭逵言:「賊既殺王官,而又棄綏不守,見弱已甚。

且嵬名山舉族來歸,當何以處之?」

帝不聽。

十一月,丁丑,詔近臣各舉才行可任使者一人。

文彥博言於帝曰:「諸路帥臣、轉運使,職任至重,一道慘舒系焉,所宜擇人久任。」

又言:「兩府堂陛之重,亦當久任,使其下不能傾危,乃可立事。」

韓絳曰:「漢王嘉以為二千石尊重難危,乃可使下,況堂陛之勢乎!」

戊寅,詔求直言。

詔御史台每遇起居日,令百僚轉對。

丙戌,詔曰:「故事,二府初入,舉所知者三人,將以觀大臣之能。

比年多因請謁干譽,薦者不公,其令中書、樞密院舉人皆明言才業所長,堪任何事,以副朕為官擇人之意。」

改命韓琦判永興軍兼陝西路經略安一撫使,賜手札趣令治裝。

琦言:「邊臣肆意妄作,構怨戎狄。

臣朝夕引道非難,但須稟朝廷成算,願召二府亟決之。」

琦入辭,曾公亮等方奏事,乞與琦同議,帝召之,琦曰:「臣前日備員政一府,所當共議。

今籓臣也,惟奉行朝廷命令耳,決不敢與聞。」

又言:「王陶指臣為跋扈,今陛下乃舉陝西兵一柄一授臣,夏有劾臣如陶者,則臣赤族矣。」

帝曰:「侍中猶未知朕意邪?」

丁亥,詔:「令天下州軍各上所轄縣令治狀優劣,其條約,令考課院詳定以聞。」

戊子,分命審臣祈雪。

置馬監於河東交城縣。

庚寅,詔:「近臣以舉官不當,經三劾者,中書別奏取旨。」

壬辰,夏國遣使進回鶻僧、金佛,《梵覺經》於遼。

乙未,詔:「內外文武官各舉所知二人,見任兩府三人,或恥於自媒,久淹下位,或偶因微累,遂廢周行者,鹹以名聞。」

先是以向傳范知澶州兼京東、西路安一撫使。

傳范,敏中之子也。

知諫院楊繪言:「後族不當領安一撫使,請易之,以杜外戚干進之漸。」

文彥博曰:「傳范累典郡有政聲,非由外戚。」

帝曰:「諫官如此言甚善,可以止它日妄求者。」

己亥,命改知鄆州。

它日,繪又言曾公亮不當用其子孝寬判鼓院。

帝謂滕甫曰:「鼓院,傳達而已,何與於事?」

甫曰:「人有訴宰相者,使其子傳達,可乎?且天下見宰相子在是,豈敢復訴事?」

帝為寢其命。

繪亦解諫職,改兼侍讀,繪固辭。

甫言於帝,帝詔甫諭意,繪曰:「諫官不得其言則去,經筵非姑息之地。」

卒不拜。

未閱月,復知諫院。

十二月,丁未,遼參知政事劉詵仍為樞密副使,以樞密直學士張孝傑參知政事。

己酉,以孝傑同知樞密院事。

孝傑附耶律伊遜,故累遷。

遼主行再生禮,赦死罪以下。

辛酉,詔以來歲日食正旦,自乙丑避正殿,減常膳,罷朝賀。

壬戌,詔起居日增罷對官二人。

丙寅,詔曰:「獄者,民命之所繫也。

比聞有司歲考天下之奏而瘐死者多。

其具為令,提點刑獄歲終會死者之數以聞。

委中書檢察,或死者過多,官吏雖已行罰,當更黜責。」

己巳,夏人求以亡命景詢易嵬名山,郭逵曰:「詢,庸人也,於事何所輕重!受之則不得不還名山,恐自是蕃酋無復敢向化矣。」

是月,逵冋得殺楊定等首領姓名,諜告,將斬之於境以謝罪,逵曰:「是且梟死囚以紿我。」

報曰:「必執李崇貴、韓道喜來。」

夏人言殺之矣,逵命以二人狀貌物色詰問,敵情得,乃錮而獻之。

夏國主諒祚殂,年二十一,國人謚曰昭英皇帝,廟號毅宗,葬安陵;子秉常即位,時年七歲,梁太后攝政。

是月,韓琦至永興。

初,薛向、郭逵等議欲存綏州,詔琦度其可否,琦奏:「賊今已誘殺楊定等,綏州不可棄也。」

及諒祚病死,其子秉常方幼,琦因奏:「當此變故,尤非棄綏之時。」

文彥博、呂公弼恥於中變,督促棄綏如初,琦條陳不已。

帝遣中使繼手詔訪琦利害,琦復具奏,言綏不可棄,乃詔如琦議。

是歲,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胡宿卒。

宿內剛外和,臨事慎重,不輒發,發即不可回,尤顧惜大體,其篤行自厲,至於貴達,常如布衣時。

遼南京旱、蝗。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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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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