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一十四 【宋紀一百十四】:○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一十四 【宋紀一百十四】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一十四 【宋紀一百十四】

起閼逢攝提格七月,盡十二月,凡六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四年(金天會十二年)

秋,七月,戊申朔,吏部尚書兼侍講胡松年充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徽猷閣待制、知臨安府梁汝嘉試尚書戶部侍郎兼知臨安府。

己酉,龍圖閣學士、知鎮江府沈與求復為吏部尚書。

建昌軍亂,殺知軍事、左朝請郎劉滂。

建昌兵素驕,邀取無藝,滂以法裁之。

及是市肆聚博,群卒掠取不從,遂毀撤其肆,毆傷其人,滂杖而責償之,眾憤。

兵馬監押沈敦智以俸緡代償,且以言激眾,軍士修達、饒青等相與作亂,殺滂及其家,通判軍事張棫、判官趙不停皆死。

賊遂脅寓居左中大夫、提舉亳州明道宮張羲叔權軍事,盡刺強壯為兵,欲縱掠傍郡,羲叔諭止之,乃嬰城自守。

滂,東一陽一人,嘗為太常博士,用近臣詹義、汪藻、李公彥薦,守建昌軍,及是遇害。

癸丑,水賊楊欽攻鼎州杜木寨,破之。

時折彥質自湖南報制置使王燮,以為賊三不可招。

燮乃遣兵踐其禾稼,賊乘大水攻寨,破之。

中訓郎、鼎州游奕將許簽為所殺,官軍死者不可勝數,賊愈增氣。

乙卯,祠部員外郎范同言:「師克在和。

大抵剛果豪健之士,以氣相高,始由小嫌,浸成大釁。

然古之賢將,急公家,棄私仇,捨怨忘憤,終成令名者,蓋不乏人。

陛下拔用才傑,禮遇勳賢,備極榮一寵一,固將憑藉忠力,掃除腥穢,一清寰宇,恢復祖宗之業。

而道途竊議,以為將帥忘輯睦之義,記纖介之怨,或亭高位而忌嫉軋己,或恃勳勞而排抑新進。

審如是,它日必有重貽聖慮者。

欲一望明示至意,及其細微,易於改圖,使之視春秋諸卿以為戒,追漢、唐名將而踵其跡,豈惟社稷是賴,而勳名一寵一位,尤亭始終,亦陛下保全之德也。」

詔札與諸將帥。

先是劉光世、韓世忠久不葉,而岳飛自列校拔起,頗為世忠與張俊所忌,故同及之。

甲子,江西、安、復等州制置使岳飛復鄧州。

時李成既遁去,與金、齊合兵,屯鄧州之西北。

飛遣統制官王貴出光化,張憲出橫林,前二日至城下。

成兵來戰,統制官董先出奇要擊,大敗之。

成一黨一高仲入城據守,將士蟻附而上,遂克之。

飛移屯德安府。

丙寅,神武右軍統領官趙詳等引兵入建昌軍,執叛兵,誅之。

先是朝廷命詳自虔州進兵,而江西制置使胡世將亦遣左朝請大夫、本司參議官侯愨、中軍統領官邱贇與之會。

前一日,愨等至城下,權軍事、左中大夫張羲叔遣叛兵劉淨等就招。

翼日,軍中脅從者六百餘人解甲出城,其首謀猶不出。

愨等縱兵入城,賊敗走,追殺五百餘人。

時降者尚懷反側,愨盡誅之。

既而羲叔待罪於朝,士民言其有撫定之勞,乃詔放罪。

於是叛兵所掠金帛子女,多為愨所取而去。

辛未,龍圖閣學士、樞密都承旨章誼、給事中孫近使金國還,入見。

初,誼等至雲中,與都元帥宗翰、右監軍希尹論事,不少屈。

金人諭令亟還,誼等曰:「萬里銜命,兼迎兩宮,必須得請。」

乃令金吾衛上將軍蕭慶受書。

初,誼等之行,論李永壽所需三事,金人互有可否,獨畫疆一事未定。

而宗翰答書,又約以淮南毋得屯駐軍馬,蓋欲畫疆以益劉豫也。

誼等還,至睢一陽一,為豫所留,以計得免。

帝嘉勞久之。

乙亥,龍圖閣學士、樞密都承旨章誼試刑部尚書,給事中孫近試尚書吏部侍郎兼直學士院。

執政進呈趙詳已平建昌叛兵,帝曰:「官兵既入城,寧免玉石俱焚?」

趙鼎進曰:「未必敢肆殺戮,恐須劫掠耳。」

帝愀然不悅曰:「斯民無辜,遽遭此禍,其令有司優恤之。」

丁丑,劉豫聞岳飛復襄一陽一,遣使乞師於金主以求入寇,金主以方遣韓肖胄、章誼來聘,未可起兵。

齊奉儀郎羅誘上南征議於豫,豫大悅,以誘為行軍謀主。

是月,豫調登、萊、沂、密、海五郡軍民之兵二萬人,屯密之膠西縣,集民間之舟大小五百,裝為戰艦,以其閤門宣贊舍人、知密州劉某充都統領,叛將徐文為前軍,聲言欲襲定海縣。

八月,戊寅朔,宗正少卿兼直史館范仲入見。

帝云:「以史事召卿。

兩朝大典,皆為一奸一臣所壞,若此時更不修定,異時何以得本末!」沖因論熙寧創製,元祐復古,紹聖以降,弛張不一,本末先後,各有所因,不可不深究而詳論。

帝云:「如何?」

對曰:「臣聞萬世無弊者道也,隨時損益者事也。

祖宗之法,誠有弊處,但當補緝,不可變更。

仁宗時,大臣如呂夷簡之徒,持之甚堅;范仲淹等初不然之,議論不合,遂攻夷簡,仲淹坐此遷謫。

及仲淹執政,猶欲伸前志,久而自知其不可行,遂已。

王安石自任己見,盡變祖宗法度,上誤祖宗,天下之亂,實兆於此。」

帝曰:「極是。

朕最一愛一元祐。」

帝又論史事,沖對:「先臣修《神宗實錄》,大意止是盡書王安石過失,以明非神宗之意。

其後蔡卞怨書其妻父事,遂言哲宗紹述神宗,其實乃蔡卞紹述王安石也。

至《哲宗實錄》,亦聞盡出一奸一臣私意。」

帝曰:「皆是私意。」

沖對:「未論其它,當先明宣仁聖烈誣謗。」

帝曰:「正當辨此事。

本朝母后皆賢,前世莫及。

道君皇帝聖一性一高明,乃為蔡京等所誤。

當時蔡京外引小人,內結Yan官,作奇伎一婬一巧以惑上心,所謂逢君之惡。」

沖對:「道君皇帝止緣京等以紹述二字劫持,不得已而從之。」

帝曰:「人君之孝,不在如此,當以安社稷為孝之大。」

帝又論王安石之一奸一曰:「至今猶有說安石是者。

近日有人要行安石法度,不知人情何故直至如此!」沖對曰:「昔程頤嘗問臣,『安石為害於天下者何事?』臣對以新法。

熙曰:『不然。

新法之為害未為甚,有一人能改之即已矣。

安石心術不正為最大。

蓋已壞天下人心術,將不可變。

』臣初未以為然。

其後乃知安石順其利慾之心,使人迷其常一性一,久而不知自此,所謂壞天下人心術。」

帝曰:「安石至今豈可尚存王爵!」

庚辰,御札:「參知政事趙鼎知樞密院事,充川陝宣撫處置使。」

戊子,趙鼎改都督川、陝、荊、襄諸軍事。

先是鼎因奏事言:「臣今於所行,與吳玠為同事,或當節制之邪?」

帝悟,故有是命。

己丑,趙鼎開都督府治事。

鼎奏以秘書省正字楊晨、樞密院編修霍蠡、太府寺丞王良存並充干辦公事,從之。

辛卯,殿中侍御史張致遠言:「廣東循、惠、韶、連數州,與郴、虔接壤,自鄰國深入,殘破無餘。

今則郴寇未殘,韶、連疲於守禦,而廣州之觀音,惠州之河源,循州之興寧,千百為群,緋綠異服,橫行肆掠,以眾為強。

吳錫既還,湖南韓京素稱怯弱,海荒迥遠,奏報稽時。

臣聞朝廷遣趙詳一軍招捕虔寇,因降德音,開其自新之路。

廣東與虔,犬牙錯境,今號魁首,多是虔人。

願推廣於天恩,以撫綏於遐域,令詳與京相為聲援,諭虔守與廣東帥審處事宜,得強梗而必誅,貸脅從而罔治,乘此軍力,悉務討平。

仍嚴養寇之刑,雖去官不宥;大革相聚之弊,每先事而圖。

非惟良民不陷於非辜,庶幾陛下得行於仁政。」

從之。

乙未,左宣教郎、守尚書吏部員外郎魏良臣為左朝散郎、充大金國軍前奉表通問使,武德郎、閤門宣贊舍人王繪為武顯大夫副之;仍命良臣假工部侍郎,繪假右武大夫、果州一團一練使。

詔以餘杭縣南上下湖地置孳生牧馬監,命臨安府守臣兼提舉。

每馬五百匹為一監,牡一而一牝一四之,歲產駒三分斃二上下,皆有賞罰。

丙申,詔追王安石舒王告。

己亥,虔州興國縣南木寨周十隆等千六百人奉德音出降,江西制置司統領官一毛一佐、王贇、趙恕往受之。

未成,官軍掠其婦女;十隆懼,復與其徒奔突水南而去,遂掠汀、循諸州。

辛丑,給事中唐煇試尚書禮部侍郎,仍兼侍講。

壬寅,神武後軍統制、充江南西路荊南制置使岳飛為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路荊襄潭州制置使。

先是神武前軍統制王侄,在湖北連年,不能討賊。

會岳飛復襄一陽一賞功,樞密院因言:「楊太等作過日久,先因張浚奏乞招安,特與放罪,許令出首,而遷延累月,終無悛心,理難容貸。

燮出師逾歲,不能成功,與潭、鼎帥守每事忿爭,不務協心,致一方受弊。」

乃詔專委飛措畫討捕,仍令知鼎州程昌自上流進兵,湖南制置大使司遣馬准、步諒兩軍聽昌節制,荊南鎮撫使解潛亦遣兵船約期進討;命燮將所部還江州。

飛時年三十二,自渡江後,諸將建節,未有如飛之年少者。

戶部侍郎兼權臨安府梁汝嘉奏:「明堂行禮殿成,乞提領官以次推賞。」

帝曰:「朕一愛一惜名一器以待戰士,士木之功,豈當轉官!但可等第支賞耳。」

九月,丁未朔,直徽猷閣、主管臨安府洞霄宮富謨為江南西路轉運副使,應副岳飛大軍錢糧。

己酉,左中奉大夫、知開州耿自求為川、陝、荊、襄都督府隨軍轉運副使,趙鼎所辟也。

荊南制置司統制官王概,以所部叛於鼎州之城外,西奔桃源縣。

庚戌,縣寨統制官李皋遣小將龔亨率多兵擊敗之。

制置使王燮遣兵追至桃源,而概已死,乃責皋取敗兵器甲,皋復責亨,亨亦隨叛。

會燮聞罷命,而知鼎州程昌念亨屢充選鋒,勇而敢戰,作手書招之,亨即復歸。

於是知鄂州程千秋遣準備使喚李寶入周倫寨,招安以歸,詔以寶為進義副尉。

昌又乞選辰、沅、靖州峒丁牌一弩一手三百人相兼使喚,從之。

庚申,命象州防禦使士街朝享太廟神主於溫州。

辛酉,合祀天地於明堂。

起復尚書右僕射硃勝非為大禮使,惟不入殿門,它職如故。

初,紹興宗祀止設天地祖宗四位,至是始設從祀神位四百四十三,用祭器七千五百七十一,登歌樂四十,祭服六十三,玉十,犢四,羊、豕各二十有二,分獻官五十八,奉禮郎四,樂舞工共二百八十七,而五帝、神州地祗,帝不親獻,用崇寧禮也。

始議設從祀諸神七百十一位,會議者請裁省,而禮官言:「十二階三百六十位無神名,請每階各設三十五位,每羊豕各二,正備一副,登歌之樂通作宮架之曲。」

皆許之。

又以祭玉不備,請除蒼璧、黃琮外,依天聖故事用珉。

既而得玉甚美,然尺寸不及禮經,乃命隨宜製造。

言者請如祖宗故事,權御台門肆赦。

議裁省者,以為宮門地隘,儀衛不能容,乃止。

宣赦於常御殿前,三衛班直、宿衛忠佐忠銳將兵、神武右軍、中軍七萬二千八百餘人,共支錢二百三十一萬餘緡。

劉光世、韓世忠、岳飛、王侄四軍,十二萬一千六百餘人,共支錢二十八萬餘緡。

合內外諸軍,二百五十九萬餘緡,視元年明堂增支九十四萬餘緡。

而宰執、百官諸司給賜,以軍興權住。

禮畢,大赦天下。

乙丑,詔:「三省,樞密院錄黃、畫黃,並依祖宗條例施行。」

先是侍御史魏矼言:「國家法度森嚴,講若畫一。

凡成命之出,必先錄黃;其過兩省,則給、捨得以封駁;其下所屬,則台諫得以論列;已而傳之邸報,雖遐方僻邑,莫不如家至戶曉;此萬世良法也。

臣竊聞近世三省、樞密院,間有不用錄黃而直降指揮者,亦有雖畫黃而不下部者;紀綱弛廢,莫此為甚。

欲一望特詔三省、樞密院,常切遵守舊典,以示至公。

遇兩院御史詣省院檢察日,除實系機密邊事外,悉令取索點檢,如有違戾,即具彈奏。

自古人臣弄權罔上,固自有術,防微杜漸,得不慎哉!惟陛下留神省察。」

故有是旨。

吏部員外郎魏良臣、閤門宣贊舍人王繪,辭往金國軍前通問。

帝曰:「卿等此行,不須與人計較言語,卑詞厚禮,歲幣、歲貢之類不須較。

見尼瑪哈,可為言宇文虛中久在金國,其父母老,日望其歸,令早放還。

又言襄一陽一諸郡皆故地,因李成侵犯不已,遂命岳飛收復。」

良臣等出,遇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來白事,俊為二人言:「有探報,金人一大舉,今過南京。」

良臣等乞再對,不報。

初,劉豫既納其臣羅誘南征議,乃遣知樞密院事盧偉卿見金主,具言:「宋人自大梁五遷,皆失其土。

若假兵五萬下兩淮,南逐五百里,則吳、越又將棄而失之,貨財子女,不求自得。

然後擇金國賢王或有德者立為淮王,王盱眙,使山東脣齒之勢成,晏然無南顧之患,則兩河自定矣。

青、冀之地,古稱上土,耕桑以時,富庶可待,則宋之微賂,又何足較其得失!」金主命諸將議之。

旋以宗輔權左副元帥,右監軍昌權右副元帥,調兵五萬人以應豫。

又以右都監宗弼嘗過江,知地險易,使將前軍。

宗輔下令:「燕、雲諸路漢軍,並令親行,毋得募人充役。」

豫遂命其子偽諸路大總管、尚書左丞相梁國公麟領東西道行台尚書令,合兵南侵。

始議自順昌趨合淝,攻歷一陽一,由採石以濟。

鑒軍都制置使李成謂:「鑒民兵盡,除山東餉道遼遠,又慮岳飛之軍自襄一陽一出攻其背,不如沿汴直犯泗州,渡淮,以大軍扼盱眙,據其津要,分兵下滁、和、揚州,大治舟楫,西自採石以攻金陵,南自瓜洲以攻京口,仍分兵東下,掠海、楚之糧,庶為大利。」

於是騎兵自泗攻滁,步兵自楚攻承。

諜報至,舉朝震恐。

或勸帝它幸,議散百司,趙鼎獨曰:「戰而不捷,去未晚也。」

帝用鼎計。

侍御史魏矼嘗言:「陛下宵衣旰食,將大有為,而所任一相,未聞有所施設,惟知今日勘當,明日看詳,今日進呈一二細事,明日啟擬一二故人,政務山積於上,賢能陸沈於下,方且月一求去,徒為紛擾,宜亟從所請以慰公議。」

先是右僕射硃勝非,因久雨乞行策免故事以消天變,又以餘服為請;章十二上,帝許以俟總章禮畢如所請,且有保全舊臣之諭。

至是祀明堂已畢,勝非復求去,且論當罷者十一事,矼亦疏勝非五罪,由是得請。

鼎之為參預也,嘗與諸將論防秋大計,獨張俊曰:「避將何之?惟向前一步庶可脫。

當聚天下兵守平江,俟賊退徐為之計。」

鼎曰:「公言避非策,是也;以天下之兵守一州之地,非也。

公但堅向前之議足矣。」

鼎蓋一陰一有所處,故每日留身陳用兵大計,帝意悟,又密使俊為之助。

至是決意親征,留鼎不遣入蜀,鼎奏用十月七日西行,許之。

然帝方向鼎,已有命相之意矣。

戊辰,龍圖閣學士、知靜江府折彥質充川、陝、荊、襄都督府參謀官,不許辭避,用趙鼎奏也。

庚午,起復左宣奉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監修國史硃勝非,解官持餘服,從所請也。

左宣教郎、主管江州太平觀硃震守尚書祠部員外郎兼川、陝、荊、襄都督府詳議官。

辛未,金人及劉豫之兵分道渡淮。

壬申,知楚州、武功大夫、和州防禦使樊序棄城去,淮東宣撫使韓世忠自承州退保鎮江府。

癸酉,左中大夫、知樞密院事、都督川、陝、荊、襄諸軍事趙鼎為左通議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

初,鼎奏稟朝辭,帝曰:「卿豈可遠去!當相卿,付以今日大計。」

制下,朝士動色相慶。

甲戌,吏部尚書兼權翰林學士兼侍讀沈與求為參知政事。

冬,十月,丙子朔,淮東宣撫使韓世忠奏金及劉豫之兵攻承州、楚州。

帝謂輔臣曰:「朕為二聖在遠,生靈久罹塗炭,屈己請和,而金復用兵,朕當親總六軍,臨江決戰。」

趙鼎曰:「累年退避,敵情益驕。

今親征出於聖斷,武將奮勇,決可成功。

臣等願效區區,亦以圖報。」

遂詔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以所部往授世忠,又令淮西宣撫使劉光世移軍建康,車駕定日起發。

丁丑,參知政事孟庾為行宮留守,從權措置百司事務,仍鑄印以賜。

庾請即尚書省置司,行移如本省體式,合行一事從權便宜施行,置降賜激賞公使庫如都督府例。

又請秘書省、史館書籍,三省、樞密院諸部案牘,各差本司官一員,於深僻處收寄;大理寺、官告、審院、左藏、東西交引、度牒庫、南北庫、都茶、草料場辟吏並留;太常、司農、太府寺、將作、軍器監、進奏、文思院、雜買務並量行存留;宗正寺、國子監、敕令所、大宗正司、雜賣場、並令從便。

庾又請留台官一員以警違慢,皆許之。

庾乞輟留一精一兵三千人,分擘使喚,乃命留神武中軍五百人及統制官王進一軍,又令殿前馬步軍司及忠銳第五將、臨安府將兵皆聽庾節制。

戊寅,洪州觀察使、權知濮安懿王國令士從乞徙神主、神貌往穩便州軍安奉,從之。

於是親賢宅宗子,紹興府大宗正司,皆從便避兵矣。

己卯,太尉、定江、昭慶軍節度使、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為浙西、江東宣撫使。

淮東宣撫使韓世忠以所部至自鎮江,復如揚州。

初,帝聞金兵渡淮,再以札賜世忠,略曰:「今敵氣正銳,又皆小舟輕捷,可以橫江徑渡浙西,趨行朝無數捨之遠,朕甚憂之。

建康諸渡,舊為敵沖,萬一透漏,存亡所繫。

朕雖不德,無以君國之子;而祖宗德澤猶在人心,所宜深念累世涵養之恩,永垂千載忠誼之烈。」

世忠讀詔感泣,遂進屯揚州。

初,金兵渡淮,探者未得其實,以為來兵甚少。

趙鼎曰:「金人前入我境,乃以我為敵國也,故縱兵四掠,其鋒可畏。

今行劉豫之境,猶即其國中也,故按隊徐行,不作虛聲,然亦不足深畏。」

庚辰,左朝請郎、主管江州太平觀范振添差江南東路轉運判官,右朝散大夫逄汝霖添差江南西路轉運判官,應辦移屯大軍事務。

癸未,左通奉大夫、福州居住張浚為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不許辭免,日下起發。

趙鼎言:「浚可當大事,顧今執政無如浚者,陛下若不終棄,必於此時用之。」

故有是命。

詔沿海制置使郭仲荀兼總領海船。

丙戌,詔遣簽書樞密院事胡松年先往鎮江、建康府,與諸將會議進兵,因以覘敵情。

帝曰:「先遣大臣,諭以朕意,庶幾諸將賈勇爭先。」

沈與求曰:「真宗澶淵之役,先遣陳堯叟,此故事也。」

詔:「常程事並權住,俟過防秋取旨。」

殿中侍御史張致遠言:「車駕總師臨江,乞速降黃榜,預行約束,每事務在簡省,稍有配率,許人陳告;仍委侍從、台諫官覺察彈劾。」

從之。

詔刑部尚書章誼、吏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孫近、戶部侍郎劉岑、中書舍人王居正、右司諫趙霈、殿中侍御史張致遠、右司員外郎王綰、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陳昂、吏部郎官汪思溫、度支郎官李元瀹及諸司局官,並令扈從。

吏部侍郎鄭滋、禮部侍郎唐煇、刑部侍郎胡交修、起居舍人劉大中,監察御史張絢並留臨安府。

於是台臣檢正、都司郎官,或往軍前,或押案牘往傍郡收寄,在臨安府才十餘人而已。

丁亥,降授右武大夫、和州防禦使馬擴復拱衛大夫、明州觀察使、充樞密院都承旨。

擴入對,遂有是命。

翊日,趙鼎奏:「陛下用人如此,何患不得其死力!」帝曰:「擴知兵法,有謀略,不止於鬥將而已。」

孟庾因奏以擴兼留守司參議官。

戊子,胡松年辭行。

時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密遣屬宮告趙鼎曰:「相公本入蜀,有警乃留,何故與它人負許大事?」

鼎恐帝意移,復乘間言:「今日之勢,若敵兵渡江,恐其別有措置,不如向時尚有復振之理。

戰固危道,有敗亦有成,不猶愈於退而必亡者乎?且金、齊俱來,以吾事力對之,誠為不侔,然漢敗王尋,晉破苻堅,特在人心而已。

自詔親征,士皆賈勇,陛下養兵十年,正在一日。」

由是浮言不能入矣。

參知政事沈與求兼權樞密院事。

太常寺請車駕所過十里內神祠及名山大川,並遣官致祭,從之。

嚴州桐廬縣進士方行之獻家財七千緡助軍,戶部乞許行獻納,依例補官,從之。

淮東宣撫使韓世忠邀擊金人於大儀鎮,敗之。

初,奉使魏良臣、王繪在鎮江,被旨趨行,乃以是月丙戌渡江,丁亥,至揚子橋,遇世忠,遣使臣督令出界。

時朝廷已知承、楚路絕,乃連偽界引伴官牒付良臣等,令於阻截處照驗,又令淮東帥司召募使臣,說諭承、楚州令放過奉使。

良臣等至楊州東門外,遇先鋒軍自城中還,問之,雲相公令往江頭把隘。

入城,見世忠坐譙門上,頃之,流星庚牌沓至,世忠出示良臣等,乃得旨令移屯守江。

世忠留食,良臣等辭以欲見參議官陳桷、提舉官董日,遂過桷等共飯。

世忠遣人傳刺謝良臣、繪,且速桷等還。

桷、日送二人出北門,繪與桷有舊,駐馬久之,以老幼為托。

晚,宿大儀鎮。

翼日,行數里,遇金騎百十控弦而來,良臣命其徒下馬,大呼曰:「勿射,此來講和。」

敵乃引騎還天長,問:「皇帝何在?」

良臣對曰:「在杭州。」

又問:「韓家何在?士馬幾何?」

繪曰:「在揚州,來時已還鎮江矣。」

又曰:「得無用計,復還掩我否?」

繪曰:「此兵家事,使人安得知!」去城六七里,遇金將聶捋貝勒,同入城,同講和事。

且言:「自泗水來,所在州縣,多見恤刑手詔及戒石銘,皇帝恤民如此。」

又問:「秦中丞何在?」

繪答以「今帶職奉祠,居溫州。」

又言:「嘗作相,今罷去,得非恐為軍前所取筆耶?」

繪曰:「頃實居相位逾年,堅欲求去,無它也。」

又問:「韓家何在?」

良臣曰:「來時親見人馬出東門,望瓜洲去矣。」

繪曰:「侍郎未可為此言。

用兵,講和,自是二事。

雖得旨一抽一回,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

還與不還,使人不可得而知也。」

初,世忠度良臣已遠,乃上馬,令軍中曰:「視吾鞭所向。」

於時引軍次大儀鎮,勒兵為五陳,設伏二十餘處,戒之曰:「聞鼓聲,則起而擊敵。」

聶捋貝勒聞世忠退軍,喜甚,引騎數百趨江口,距大儀鎮五里,其將托卜嘉擁鐵騎過五陳之東,世忠與戰,不利,統制呼延通救之,得免。

世忠傳小麾鳴鼓,伏者四起,五軍旗與金旗雜出,金軍亂,弓刀無所施,是南師迭進,背嵬軍各持長斧,上揕人胸,下捎馬足,敵全裝陷泥淖中,人馬俱斃,遂擒托卜嘉。

世忠又遣董日兵往天長縣,遇金人於鴉口橋,擒四十餘人。

己丑,尚書禮部侍郎唐煇兼權兵部侍郎。

金人圍濠州。

淮東宣撫使前軍統制解元與金人戰於承州,敗之。

初,金人至近郊,元知之,逆料金人翊日食時必至城下,乃伏百人於路要之,又伏百人於城之東北嶽廟下,自引四百人伏於要路之一隅。

令曰:「金人以高郵無兵,不知我在高郵,必輕易而進。

俟金人過,我當先出掩之,伏要路者見我麾旗,則立幟以待。

金人進退無路,必取岳廟走矣,果然,則伏者出。」

又密使人伏樊良,俟金人過,則決河岸以隔其歸路。

時金人果徑趨城下,元密數之,有一百五十騎,乃以伏兵出,麾旗以招伏要路者,伏兵皆立幟以待。

金人一大驚,遂向岳廟走,元率兵追之,擒一百四十八人,戰馬器械皆為元所得。

初,聶捋貝勒既敗歸,召奉使魏良臣等至天長南門外。

良臣等下馬,金騎擁之而前。

聶捋憤甚,脫所服貂帽,按劍瞋目謂曰:「汝等來講和,且謂韓家人馬已還,乃一陰一來害我!」諸將舉刃示之,良臣等曰:「使人講和,止為國家。

韓世忠既以兩使人為餌,安得知其計?」

往返良久,乃曰:「汝往見元帥。」

遂由寶應縣用黃河渡船以濟。

右副元帥昌遣接伴官一團一練使蕭揭祿、少監李聿興來迓。

聿興見良臣,問:「所議何事?」

良臣曰:「此來為江南欲守見存之地,每歲貢銀絹二十五萬匹兩。」

繪云:「見存之地,謂章誼回日所存之地。」

聿興又云:「兵事先論曲直,師直為壯。

淮南州縣,已是大國曾經略交定與大齊,後來江南擅自佔據;及大兵到來,又令韓世忠掩其不備。」

良臣等云:「經略州縣事,前此書中初未嘗言及,止言淮南不得屯兵,本朝一如大國所教。」

聿興云:「襄一陽一州縣,皆大齊已有之地,何為乃令岳飛侵奪?」

良臣云:「襄一陽一之地,王倫回日系屬江南,後李成為劉齊所用,遂來侵擾。

又結楊麼,欲裂地而王之。

江南恐其包藏禍心,難以立國,遂遣岳飛收復,即非生事。」

聿興云:「元帥欲見國書。」

遂以議事、迎請二聖二書授之。

揭祿又問:「秦中丞安否?此人原在此軍中,煞是好人。」

良臣等對如初。

聿興再云:「奈何更求復故地?」

繪云:「以中間丞相惠書有云:『既欲不絕祭祀,豈肯過為吝一愛一,使不成國。

』是以江南敢再三懇告。

若或不從,卻是使不成國。」

聿興云:「大齊雖號皇帝,然只是本朝一附庸,指揮使令,無不如意。」

又云:「此去杭州,幾日可以往回?」

繪云:「星夜兼程,往回不過半月。」

聿興曰:「昨日書,元帥已令譯字,一二日可得見矣。」

庚寅,詔信安郡王孟忠厚迎奉泰寧寺昭慈聖獻皇后御容往穩便州軍安奉。

壬辰,定國軍承宣使、秦鳳路馬步軍副都總管、知秦州兼節制階、文州統制軍馬吳璘為熙河蘭廓路經略安一撫使、知熙州、統制關外軍馬,明州觀察使、環慶路馬步軍副都總管兼知慶一陽一府楊政為環慶路經略安一撫使、知慶一陽一府、同統制官關外軍馬兼節製成、鳳、興州,用宣撫使奏也。

關師古之叛也,其所部階、成二州猶在,故命璘分領之。

自富平敗後,五路之地悉屬偽齊,經略使虛名而已。

癸巳,江東、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引軍屯建康府。

甲午,尚書戶部侍郎劉岑兼工部侍郎,中書舍人王居正兼禮部、兵部侍郎。

初令江、浙民悉納折帛錢,用戶部侍郎梁汝嘉請也。

是時行都月費錢百餘萬緡,且撥發軍馬,財無所出,故令民輸紬全折,輸帛者半折見錢,每匹五千二百省,折帛錢自此益重。

汝嘉等又請江、浙絲並折見錢,綿半折錢,諸路各委漕臣一員,計綱起發赴行在。

遣侍御史魏矼往劉光世、監察御史田如鰲往張俊軍前計事。

是時光世軍馬家渡,俊軍採石磯,帝命趨二人往援韓世忠,而光世等軍權相敵,且持私隙,莫肯協心。

矼至光世軍中,諭之曰:「彼眾我寡,合力猶懼不支,況軍自為心,將何以戰!為諸公計,當減怨隙,不獨可以報國,身亦有利。」

光世意許,矼因勸之移書二帥以示無它,使為掎角。

已而二帥皆復書交致其情,光世遂以書奏於帝。

於是光世移軍太平州。

丙申,金人破濠州,守臣閤門宣贊舍人寇宏棄城走,右宣教郎、通判州事國奉卿為所殺。

先是宏率軍民城守,城中兵少,大率以三人當一女頭,軍民與僧道相參,每十人為一甲,不得內顧。

每一慢道,以二長刀監守,無故上下者殺之。

宏晝夜巡行城上,北軍以沖車、雲梯攻城,作鐵錘,上施狼牙釘,有沿雲梯而上者,槌擊之,頭鍪與腦俱碎,一屍一積於城下,而北軍來者不止,凡八晝夜不休。

宏知不可為,乃開北門,棄妻子,攜老母與寡嫂棄城而去,士卒從之者七十餘人。

宏之出也,聲言發舟,欲以計破敵。

奉卿信之,既而乃知欲為遁計,已登舟,不可入城矣。

奉卿尤宏曰:「何不明言於我,攜一妾兩子,而棄之死地耶?」

宏以奉卿為怨己,遂殺之。

後以死事聞,贈官與廕。

宏既去,權兵馬鈐轄丁成自南門投拜,兵馬都監魏進自東門投拜。

金人問:「宏家屬何在?」

成曰:「偕去矣。」

已而聞為成所匿,遂斬成於市,取宏、奉卿家屬置於軍中,以其將趙榮知州事。

初,敵圍城急,將官楊照躍上角樓,以一槍一刺敵人執黑旗者,洞腹一抽一腸而死,照俄中流矢死。

統領官丁元與金人遇於十八里洲,金人圍之,元大呼,告其徒以毋得負國,於是一舟二百人皆被害,無得免者。

事聞,並贈承信郎,錄其子雲。

丁酉,執政進呈車駕進發頓宿次序。

帝曰:「朕奉己至薄,況此行本以安民,豈可過為煩擾!又恐州縣以調夫修治道路為名,並緣為弊。」

趙鼎曰:「朝廷累行約束,丁寧備至。」

沈與求曰:「諸將之兵分屯江岸,而敵騎逡巡淮甸之間,恐久或生變,當遣岳飛自上流取間道乘虛擊之,敵騎必有反顧之患。」

帝曰:「當如此措置,兵貴拙速,不宜巧遲,機事一失,恐成後悔,宜速諭之。」

戊戌,帝登舟,發臨安府,奉天章閣祖宗神御以行,主管殿前司公事劉錫、神武中軍統制楊沂中皆以其軍從。

帝不以玩好自隨,御舟三十餘艘,所載書籍而已。

帝既發,乃命六宮自溫州泛海往泉州。

晚,泊臨平鎮。

劉光世乞與韓世忠均支錢糧。

帝曰:「諸將之兵,用命則一,其所支錢糧,豈容有異!此皆呂頤浩不公之弊。」

趙鼎曰:「朝廷舉措既當,諸將自服。

今不公如此,必致紛紛。

乞下光世會合得錢米之數然後行。」

沈與求曰:「豈唯錢糧,至於賞罰亦然。

惟至公可以服天下,故賞則知勸,罰則知畏。」

帝曰:「大臣不公,何以服眾!」鼎曰:「苟為不公,則賞雖厚,人不以為恩,罰雖嚴,人不以為威。」

帝曰:「朕親總六師,正當公示賞罰。」

己亥,帝次崇德縣。

韓世忠遣翊衛大夫、宣州觀察使、本司提舉一行一事務董日,右朝奉郎、直秘閣、本司參議官陳桷,以所俘金兵一百八人獻行在,因言承州陳歿人,乞厚加贈,帝蹙然曰:「使人死於鋒鏑之下,誠為可憫。

可令收拾遺骸,於鎮江府擇地理殯,仍歲度童行一名照管。」

乃詔日真除宣州觀察使,桷遷右朝奉大夫、充秘閣修撰,中奉大夫、相州觀察使解元落階官為同州觀察使,武功大夫、康州刺史呼延通為吉州刺史。

庚子,帝次秀州北門外。

辛丑,帝次吳江縣。

時知縣楊同裒供張以待乘輿之至,民有一家當費三百縑者,其人不伏,械系之。

御史張致遠三上策論其擾民,同竟罷去。

壬寅,御舟次姑蘇。

帝乘馬入居平江府行宮。

守臣孫祐進御膳,其卓子極弊,且有僧寺題識,帝不以為嫌。

它日,謂趙鼎曰:「朕念往日艱難,雖居處隘陋,飲食菲薄,亦所甘心。

若邊境已清,郡邑既安,迎還二聖,再安九廟,帝王之尊固在。」

趙鼎曰:「陛下規模宏遠如此,則天下幸甚。」

故贈承事郎陳東、歐一陽一澈,並加贈朝奉郎、秘閣修撰,更與恩澤二資,賜官田十頃。

趙鼎進呈韓世忠奏札,因論建炎之初,黃潛善、汪伯彥擅權專殺,置二人於極典。

上曰:「朕初即位,昧於治體,聽用非人,至今痛恨。

贈官推恩,猶未足以稱朕悔過之意,可更贈官賜田。

雖然,死者不可復生,追痛無已。」

甲辰,金右副元帥完顏昌召通問使魏良臣、王繪相見,旁有四人,皆衣紗袍、頭巾、球靴,與良臣等同席地而坐。

昌問勞久之,諭云:「俟三二日左元帥來,議事畢,畫定事節,遣汝等歸。」

良臣退。

於時右副元帥昌在泗州,右都監宗弼在天長,左副元帥宗輔尚未至也。

乙巳,淮西安一撫使仇悆遣兵擊金人於壽春府,敗之。

初,親徵詔未至,廬州人嘩言棄淮保江,悆得旨,急錄以示人,人皆思奮;且遣其子津間道告急,帝命為右迪功郎。

會敵進據壽春、安豐,悆遣兵出奇直抵城下,與守將孫暉合兵擊之,敵戰敗卻去,渡淮,南軍入城。

翼日,遂復安豐縣。

十一月,戊申,胡松年自江上還,入見。

帝問控御之計,松年曰:「臣到鎮江、建康,備見韓世忠、劉光世軍中將士奮勵,爭欲吞噬敵人,必能屏護王室,建立奇勳。」

帝曰:「數年以來,廟堂玩習虛文而不明實效,侍從、台諫搜剔細務而不知大體,故未能靖禍患,濟艱難。

非朕夙夜留心治軍旅,備器械,今日敵騎侵軼,何以御之!」趙鼎曰:「臣等躬聞聖訓,敢不自竭駑鈍,少副陛下責實之意!」

庚戌,承、楚、泰州水寨民兵並與放十年租稅,科役久,仍發錢米贍之。

時承州水寨首領徐康、潘通等遣兵邀擊金兵,俘女直數十。

既命以官,尋又賜米萬石。

壬子,詔曰:「朕以兩宮萬里,一別九年,凱迎鑾輅之還,期遂庭闈之奉。

故暴虎馮河之怒,敵雖逞於凶殘;而投鼠忌器之嫌,朕寧甘於屈辱;是以卑辭遣使,屈己通和。

仰懷故國之廟祧,至於霣涕;俯見中原之父老,寧不汗顏!比得強敵之情,稍有休兵之議,而叛臣劉豫,懼禍及身,造為事端,間諜和好,簽我赤子,脅使征行,涉地稱兵,一操一戈犯順,大逆不道,一至於斯!警奏既聞,神人共憤,皆願挺身而效死,不忍與賊以俱生。

今朕此行,士氣百倍。

雖自纂承之後,每乖舉錯之方;尚念祖宗在天之靈,共刷國家累歲之恥,殪彼逆一黨一,成此雋功。

念惟夙宵跋履之勤,仍蹈鋒鏑戰爭之苦,興言及此,無所措躬。

然而能建非常之功,即有不次之賞,初詔具在,朕不食言。

咨爾六師,鹹體朕意。」

川陝宣撫司統制官楊從儀敗敵於臘家城。

岳飛之取襄一陽一也,朝廷命宣撫副使吳玠乘機牽制。

玠遣從儀以兵入偽地,遇敵,勝之。

丁巳,詔曰:「朕以逆臣劉豫稱兵南向,警奏即聞,神人共憤。

朕不敢復蹈前轍,為退避自安之計,而重貽江、浙赤子流離屠戮之禍,乃下罪己之詔,親總六師,臨幸江濱,督勵將士。

然而興師十萬,日費千金,動眾勞人,俱所不免,每一念此,惻然疚懷!尚凱諸路監司、帥守與夫郡邑大小之臣,夙夜究心,以體朕意,凡借貸、催科有須於眾者,毋得縱吏,並緣為一奸一;凡盜賊一奸一宄輒生窺伺者,務絕其萌,毋令竊發。

其或乘時擾攘,恣無名之斂,容一奸一玩寇,失稽察之方,致使吾民橫罹困苦,有一於此,必罰無赦。

候軍事稍定,當遣廷臣,循行郡國。」

戊午,簽書樞密院事胡松年兼權參知政事,以沈與求按行江上故也。

時松江既有備,商賈往來自如,通、泰出納鹽貨如故。

帝見士氣大振,捷音日聞,欲渡江決戰,趙鼎曰:「退既不可,渡江非策也。

金兵遠來,利於速戰,豈可與之爭鋒!兵家以氣為主,三鼓既衰矣,姑守江使不得渡,徐觀其勢以決萬全。

且豫猶不親臨,止遣其子,豈煩至尊與逆雛決勝負哉!」於是遣與求按行江上,與諸將議可否,始知敵騎大集,其數甚眾。

與求回,言沿江居民旋造屋為肆,敵雖對岸,略不畏之。

金人破滁州。

於是淮西、江東宣撫使劉光世移軍建康府,淮東宣撫使韓世忠移軍鎮江府,浙西、江東宣撫使張俊移軍常州。

己未,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張浚知樞密院事。

浚之未至也,請遣岳飛渡江入淮西,以牽制金兵之在淮東者,帝從之。

及入見,帝問鼎:「浚方略何如?」

鼎曰:「浚銳於功名而得眾心,可以獨任。」

於是帝復用之。

辛酉,觀文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李綱言:「今劉豫悉兵南下,其境內必虛。

倘命信臣乘此機會,搗穎昌以臨畿甸,電發霆擊,出其不意,則豫必大震懼,呼還醜類以自營救,王師追躡,必有可勝之理。

非惟牽制南牧之兵,亦有恢復中原之兆,此上策也。

朝廷或以茲事體大,則鑾輿駐蹕江上,勢須號召上流之兵,順流而下,旌旗金鼓,千里相望,以助聲勢,則敵人雖眾,豈敢南渡!仍召大將率其全師,進屯淮南要害之地,設奇邀擊,絕其糧道,豫必退遁。

保全東南,徐議攻討,此中策也。

萬一有借親征之名,為順動之計,委一二大將捍敵於後,則臣恐車駕號令不行,敵得乘間深入,州縣望風奔潰,其為患有不可勝言者,此最下策也。

往歲金人南渡,意在侵掠,既得子女玉帛,時方暑則勢必還師。

今劉豫使之渡江而南,必謀割據,將何以為善後之計哉!今日為退避之計則不可。

朝廷措置得宜,將士用命,則安知敵非送死於我!彼一時機會,所以應之何如耳。

望降出臣章,與二三大臣熟議。」

初,張浚之謫福州也,綱亦寓居焉,浚服其忠義,除前隙,更相親善。

及浚召入,綱因以奏疏附進,帝曰:「綱去國數年,無一字到朝廷,今有此奏,豈非以朕總師親臨大江,合綱之意乎!所陳亦今日急務,可降詔獎諭。」

癸亥,龍圖閣直學士、新除都督府參謀官折彥質為樞密都承旨,星夜兼程前來供職。

降充集英殿修撰、知鼎州程昌復徽猷閣待制,充都督府參議官。

淮西宣撫司統制官、中亮大夫、同州觀察使、知蘭州王德,與敵遇於滁州之桑根坡,敗之,生擒十餘人赴行在。

甲子,詔曰:「張浚一愛一君一愛一國,出於誠心。

頃屬多艱,首唱大義,固有功於王室,仍雅志於中原,謂關中據天下上游,未有捨此而能興起者,於敵戰勝之後,慨然請行。

究所施為,無愧人臣之義;論其成敗,是亦兵家之常。

矧權重一方,一愛一憎易致,遠在千里,疑似難明,則道路怨謗之言,與夫台諫聞風之誤,蓋無足怪。

比復召置之宥密,而觀其恐懼怵惕,如不自安,意者尚慮中外或有所未察歟?夫使盡忠竭節之臣,懷明哲保身之戒,朕甚愧焉!可令學士院降詔,出榜朝堂。」

丙寅,初,河東忠義軍將趙雲嘗出兵與敵戰,至是敵執其父福及母張氏以招之,且許雲平一陽一府路副總管,雲不顧,遂殺福,囚張氏於絳州。

久之,雲間道奔岳飛軍中。

既而飛遣雲渡河,雲因擊垣曲縣,復取其母。

飛以為小將。

己巳,淮西宣撫司選鋒副統制王師晟、親兵副統制張錡復壽春府,執其知府王靖。

辛未,起復秘閣修撰、知岳州程千秋移知鼎州,左朝奉郎張{角}知岳州。

帝覽除目,問{角}才術如何,趙鼎曰:「聞其能辦事。」

帝曰:「不須更問某人薦,惟才是用。」

胡松年曰:「朝廷用人,不可不慎,用一君子則君子進,用一小人則小人進。」

帝曰:「君子剛正而易疏,小人柔佞而易親。

朕於任用聽察之間,不敢少忽也。」

知樞密院事張浚往鎮江視師。

時金人於滁上造舟,有渡江之意。

趙鼎密為帝言曰:「今日之舉,雖天人鹹助,然自古用兵,不能保其必勝,事至即應之,庶不倉猝。

萬一金人渡江,陛下當親總衛士,趨常、潤,督諸將,乘其未集,併力血戰,未必不勝。

或遏不住,則由它道復歸臨安,堅守吳江,敵亦安能深入!臣與張浚分糾諸將,或腰截,或尾襲,各自為謀,天下事無不集矣。」

主管殿前司公事劉錫、神武中軍統制楊沂中見鼎曰:「探報如此,駕莫須動?」

鼎曰:「俟敵已渡江,方遣二君率兵趨常、潤,併力一戰以決存亡,更無它術。」

錫等聲言曰:「相公可謂大膽。」

鼎曰:「事已至此,不得不然。

二君,隨駕之親兵也,緩急正賴為用,豈可先出此言!」錫等乃退。

金左副元帥完顏昌遣通問使魏良臣、王繪歸行在。

昌擁三百餘騎,遇於塗,問難再三,良臣等答昌如初見聿興之語。

昌言:「既欲講和,當務至誠,不可一奸一詐。

況小小掩襲,何益於事!如欲戰,先約定一日,兩軍對敵則可。

我國中只以仁義行師,若一面講和,又一面使人掩不備,如此,恐江南終為將臣所誤,如向來大軍至汴京,姚平仲劫寨事可見。

本朝事體,秦檜皆知,若未信,且當問之。」

良臣等以此來有上大金皇帝表、二聖、二後表、丞相、元帥物錄六封,乞留軍前。

譯者云:「大金皇帝表可留,它書持去。」

十二月,乙亥朔,尚書吏部員外郎魏良臣,閤門宣贊舍人王繪,至自金國軍前,對於內殿,帝問勞其渥。

侍御史魏矼言:「朝廷前此三遣和使,而大金繼有報聘,禮意周旋,信言可考。

頃復專使尋好,未有釁隙。

茲乃劉豫父子造兵端,本謀窺江,初無和意。

使人未見國相報書,來自近甸,此而可信,覆轍未遠。

今大兵坐扼天險,援師艤舟上流,一精一銳無慮十萬。

彼劉豫挾金為重,簽軍本吾赤子,人心向背,久當自攜;持重以待之,輕兵以擾之,吾計得矣。

惟陛下為宗社生靈之重,仰順天意,俯從人欲,飭勵諸將,力圖攻守。」

帝甚納其言。

辛巳,命行宮留守司中軍統制王進以所部屯泰州,防通、泰,應援淮東水寨,權聽帥司節制。

偽齊保義郎劉遠特補忠翊郎。

遠,同州人,從劉麟入寇,與其徒六人自盱眙脫身來歸,皆錄之。

丙戌夜,月犯昴,太史以為敵滅之象,帝以諭輔臣。

胡松年曰:「天象如此,中興可期。」

帝曰:「范蠡有言:『天應至矣,人事未盡也。

』更在朝廷措置何如耳。」

丁亥,知福州張守言:「臣聞韓世忠所獻敵俘,已就戮於嘉禾,遠近欣快,不謀同辭。

然臣竊謂凡所獻俘,若使皆是金人或它國借助,則宜盡剿除,俾無遺育。

至於兩河、山東諸路之民,則皆陛下赤子也,劉豫驅迫以來,必非得已。

若臨陳殺戮,勢固不免,至於俘執而至,容有所矜。

請凡所得俘內,有簽軍則宜諭以恩信,以示不忍殺之之意,可特貸而歸之;或願留者,亦聽其便。

不惟得先王脅從罔治之義,而劉豫之兵可使自潰,後雖日殺而驅之使前,將不復為用矣。」

疏奏,詔獎之。

壬辰,湖北制置司統制官牛皋、徐慶,敗金兵於廬州。

時金增兵復侵淮右,仇悆盡發戍軍千人拒之,既而敗北,無一還者,遂求救於湖北制置使岳飛,飛遣皋、慶率二千人往援。

慶,飛一愛一將也。

是日,皋、慶從騎數十先至,坐未定,斥堠報金人五千騎將一逼一城。

時湖北軍未集,悆色動不安,皋曰:「無畏也,當為公退之。」

即與慶以從騎出城,謂敵眾曰:「牛皋在此,爾輩何為見侵!」乃展幟示之,金兵失色。

皋舞槊徑前,金兵疑有伏,即奔潰,皋率騎追之,金兵自相踐死,餘皆遁去。

時淮西宣撫使劉光世亦遣統制官靳賽,至慎縣而還。

丁酉,侍御史魏矼言:「日食正旦,乞下有同講求故事。」

帝曰:「日蝕雖是躔度之交,術家能逆知之,《春秋》日食必書,謹天戒也。

矼之言良愜朕意,宜下有司,講求故事,凡可以消變者,悉舉行之。」

川陝宣撫副使吳玠奏:「夏國主數通書,有不忘本朝之意。

及折可求族屬列銜申上玠,雲見今訓練士馬,俟玠出師渡河,即為內援擊敵,上報國恩。」

帝曰:「此皆祖宗在天之靈扶祐所致,亦有以見人心同憤也。」

戊戌,責授單州一團一練副使劉子羽復右朝散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觀。

時吳玠復辭兩鎮之節,且言:「子羽累年從軍,亦薄有忠勤可錄。

念其父韐,靖康間死節京城;今子羽罪雖自取,然炎荒萬里,毒霧薰蒸,老母在家,殆無生理。

誠恐子羽斥死嶺海,無復自新,非陛下善及子孫之意。

伏望聖慈特許臣納前件官,少贖子羽之罪,量移近地,得以自新。」

三省勘會,子羽與吳玠書所論邊事,跡狀可考,乃復元官,與宮觀。

翼日,詔玠篤於風義,詔獎諭。

士大夫以此多玠之義,而服子羽之知人焉。

庚子,金人退師。

初,右副元帥完顏昌在泗州,而右都監宗弼屯於竹塾鎮,嘗以書幣遺淮東宣撫使韓世忠約戰。

世忠方與諸將飲,即席遺伶人張軫、王愈持橘茗為報書,略曰:「元帥軍士良苦,下諭約戰,敢不疾治行李以奉承指揮也!」時金師既為世忠所扼,會天雨雪,糧道不通,野無所掠,至殺馬而食,軍皆怨憤。

旋聞金主有疾,將軍韓常謂宗弼曰:「今士無鬥志,況吾君疾篤,內或有變,惟速歸為善。」

宗弼然之,夜引還。

金軍已去,乃遣人諭劉麟及其弟猊。

於是麟等棄輜重遁去,晝夜兼行二百餘里,至宿州,方少憩。

辛丑,刑部尚書章誼兼權戶部尚書。

癸卯,參知政事沈與求兼權樞密院事。

金人去滁州。

是役也,金據滁州凡四十有七日,神武右軍將官盧師迪引兵至竹塾鎮,遇敵,敗之。

分類:史書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 【宋紀一】卷第二 【宋紀二】卷第三 【宋紀三】卷第四 【宋紀四】卷第五 【宋紀五】卷第六 【宋紀六】卷第七 【宋紀七】卷第八 【宋紀八】卷第九 【宋紀九】卷第十 【宋紀十】卷第十一 【宋紀十一】卷第十二 【宋紀十二】卷第十三 【宋紀十三】卷第十四 【宋紀十四】卷第十五 【宋紀十五】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卷第十七 【宋紀十七】卷第十八 【宋紀十八】卷第十九 【宋紀十九】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卷第二十一 【宋紀二十一】卷第二十二 【宋紀二十二】卷第二十三 【宋紀二十三】卷第二十四 【宋紀二十四】卷第二十五 【宋紀二十五】卷第二十六 【宋紀二十六】卷第二十七 【宋紀二十七】卷第二十八 【宋紀二十八】卷第二十九 【宋紀二十九】卷第三十 【宋紀三十】卷第三十一 【宋紀三十一】卷第三十二 【宋紀三十二】卷第三十三 【宋紀三十三】卷第三十四 【宋紀三十四】卷第三十五 【宋紀三十五】卷第三十六 【宋紀三十六】卷第三十七 【宋紀三十七】卷第三十八 【宋紀三十八】卷第三十九 【宋紀三十九】卷第四十 【宋紀四十】卷第四十一 【宋紀四十一】卷第四十二 【宋紀四十二】卷第四十三 【宋紀四十三】卷第四十四 【宋紀四十四】卷第四十五 【宋紀四十五】卷第四十六 【宋紀四十六】卷第四十七 【宋紀四十七】卷第四十八 【宋紀四十八】卷第四十九 【宋紀四十九】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卷第五十一 【宋紀五十一】卷第五十二 【宋紀五十二】卷第五十三 【宋紀五十三】卷第五十四 【宋紀五十四】卷第五十五 【宋紀五十五】卷第五十六 【宋紀五十六】卷第五十七 【宋紀五十七】卷第五十八 【宋紀五十八】卷第五十九 宋紀五十九卷第六十 【宋紀六十】卷第六十一 【宋紀六十一】卷第六十二 【宋紀六十二】卷第六十三 【宋紀六十三】卷第六十四 【宋紀六十四】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卷第六十七 【宋紀六十七】卷第六十八 【宋紀六十八】卷第六十九 【宋紀六十九】卷第七十 【宋紀七十】卷第七十一 【宋紀七十一】卷第七十二 【宋紀七十二】卷第七十三 【宋紀七十三】卷第七十四 【宋紀七十四】卷第七十五 【宋紀七十五】卷第七十六 【宋紀七十六】卷第七十七 【宋紀七十七】卷第七十八 【宋紀七十八】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卷第八十二 【宋紀八十二】卷第八十三 【宋紀八十三】卷第八十四 【宋紀八十四】卷第八十五 【宋紀八十五】卷第八十六 【宋紀八十六】卷第八十七 【宋紀八十七】卷第八十八 【宋紀八十八】卷第八十九 【宋紀八十九】卷第九十 【宋紀九十】卷第九十一 【宋紀九十一】卷第九十二 【宋紀九十二】卷第九十三 【宋紀九十三】卷第九十四 【宋紀九十四】卷第九十五 【宋紀九十五】卷第九十六 【宋紀九十六】卷第九十七 【宋紀九十七】卷第九十八 【宋紀九十八】卷第九十九 【宋紀九十九】卷第一百 【宋紀一百】卷第一百○一 【宋紀一百一】卷第一百○二 【宋紀一百二】卷第一百○三 【宋紀一百三】卷第一百○四 【宋紀一百四】卷第一百○五 【宋紀一百五】卷第一百○六 【宋紀一百六】卷第一百○七 【宋紀一百七】卷第一百○八 【宋紀一百八】卷第一百○九 【宋紀一百九】卷第一百一十 【宋紀一百十】卷第一百一十一 【宋紀一百十一】卷第一百一十二 【宋紀一百十二】卷第一百一十三 【宋紀一百十三】卷第一百一十四 【宋紀一百十四】卷第一百一十五 【宋紀一百十五】卷第一百一十六 【宋紀一百十六】卷第一百一十七 【宋紀一百十七】卷第一百一十八 【宋紀一百十八】卷第一百一十九 【宋紀一百十九】卷第一百二十 【宋紀一百二十】卷第一百二十一 【宋紀一百二十一】卷第一百二十二 【宋紀一百二十二】卷第一百二十三 【宋紀一百二十三】卷第一百二十四 【宋紀一百二十四】卷第一百二十五 【宋紀一百二十五】卷第一百二十六 【宋紀一百二十六】卷第一百二十七 【宋紀一百二十七】卷第一百二十八 【宋紀一百二十八】卷第一百二十九 【宋紀一百二十九】卷第一百三十 【宋紀一百三十】卷第一百三十一 【宋紀一百三十一】卷第一百三十二 【宋紀一百三十二】卷第一百三十三 【宋紀一百三十三】卷第一百三十四 【宋紀一百三十四】卷第一百三十五 【宋紀一百三十五】卷第一百三十六 【宋紀一百三十六】卷第一百三十七 【宋紀一百三十七】卷第一百三十八 【宋紀一百三十八】卷第一百三十九 【宋紀一百三十九】卷第一百四十 【宋紀一百四十】卷第一百四十一 【宋紀一百四十一】卷第一百四十二 【宋紀一百四十二】卷第一百四十三 【宋紀一百四十三】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紀一百四十五】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卷第一百四十七 【宋紀一百四十七】卷第一百四十八 【宋紀一百四十八】卷第一百四十九 【宋紀一百四十九】卷第一百五十 【宋紀一百五十】卷第一百五十一 【宋紀一百五十一】卷第一百五十二 【宋紀一百五十二】卷第一百五十三 【宋紀一百五十三】卷第一百五十四 【宋紀一百五十四】卷第一百五十五 【宋紀一百五十五】卷第一百五十六 【宋紀一百五十六】卷第一百五十七 【宋紀一百五十七】卷第一百五十八 【宋紀一百五十八】卷第一百五十九 【宋紀一百五十九】卷第一百六十 【宋紀一百六十】卷第一百六十一 【宋紀一百六十一】卷第一百六十二 【宋紀一百六十二】卷第一百六十三 【宋紀一百六十三】卷第一百六十四 【宋紀一百六十四】卷第一百六十五 【宋紀一百六十五】卷第一百六十六 【宋紀一百六十六】卷第一百六十七 【宋紀一百六十七】卷第一百六十八 【宋紀一百六十八】卷第一百六十九 【宋紀一百六十九】卷第一百七十 【宋紀一百七十】卷第一百七十一 【宋紀一百七十一】卷第一百七十二 【宋紀一百七十二】卷第一百七十三 【宋紀一百七十三】卷第一百七十四 【宋紀一百七十四】卷第一百七十五 【宋紀一百七十五】卷第一百七十六 【宋紀一百七十六】卷第一百七十七 【宋紀一百七十七】卷第一百七十八 【宋紀一百七十八】卷第一百七十九 【宋紀一百七十九】卷第一百八十 【宋紀一百八十】卷第一百八十一 【宋紀一百八十一】卷第一百八十二 【宋紀一百八十二】卷第一百八十三 【元紀一】卷第一百八十四 【元紀二】卷第一百八十五 【元紀三】卷第一百八十六 【元紀四】卷第一百八十七 【元紀五】卷第一百八十八 【元紀六】卷第一百八十九 【元紀七】卷第一百九十 【元紀八】卷第一百九十一 【元紀九】卷第一百九十二 【元紀十】卷第一百九十三 【元紀十一】卷第一百九十四 【元紀十二】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卷第一百九十八 【元紀十六】卷第一百九十九 【元紀十七】卷第二百 【元紀十八】卷第二百十一 【元紀十九】卷第二百十二 【元紀二十】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卷第二百十四 【元紀二十二】卷第二百十五 【元紀二十三】卷第二百十六 【元紀二十四】卷第二百十七 【元紀二十五】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卷第二百十九 【元紀二十七】卷第二百一十 【元紀二十八】卷第二百一十一 【元紀二十九】卷第二百一十二 【元紀三十】卷第二百一十三 【元紀三十一】卷第二百一十四 【元紀三十二】卷第二百一十五 【元紀三十三】卷第二百一十六 【元紀三十四】卷第二百一十七 【元紀三十五】卷第二百一十八 【元紀三十六】卷第二百一十九 【元紀三十七】卷第二百二十 【元紀三十八】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
語言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