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八十八 【元紀六】
起強圍大淵獻正月,盡著雍困敦十二月,凡二年。
◎至元二十四年
春,正月,戊辰,浚河西務漕渠。
丙戌,以程鵬飛為中書右丞,阿爾為中書左丞。
丁亥,以布顏裡哈雅參知政事。
發新附軍千人,從阿巴齊討安南。
復改江浙行省為江淮行省。
辛卯,詔發江淮、江西、湖廣三省蒙古、漢券軍七萬人,船五百艘,雲南兵六千人,海外四州黎兵萬五千,命海道運糧萬戶張文虎、費拱辰、陶大明運糧十七萬石,分道以進。
置征交趾行省,鄂囉齊平章政事,烏納爾、樊楫參知政事,總之,並受鎮南王節制。
二月,甲午,畋於近郊。
乙未,以敏珠爾卜丹為平章政事。
甲辰,以範文虎為中書右丞,商議樞密院事。
壬子,中書省言:「自正旦至二月中旬,費鈔五十萬錠。
臣等兼總財賦,自今侍臣奏請賜繼,請令臣等預議。」
帝曰:「此朕所當慮。」
仍諭伊實特穆爾、伊徹察喇知之。
戊午,以趙與芮子孟桂襲平原郡公。
宗王納顏遣使征東道兵,諭棟摩特穆爾毋輒發。
初,納顏鎮遼東,北京宣慰使伊列薩哈察其有異志,密請備之。
帝素然其言,故有是諭。
閏月,癸亥,敕:「春秋二仲月上丙日,祀帝堯祠。」
西京等處管課官馬合謀,自言歲以西京、平一陽一、太原課存額外羨錢,市馬駝千頭輸官,而實盜官錢市之。
按問有跡,伏誅。
乙丑,復立尚書省,以僧格、特穆爾並為平章政事,鄂爾根薩裡為右丞,葉李為左丞,馬紹參知政事。
是月,帝畋於近郊,召敏珠爾卜丹、特穆爾、楊居厚等,與葉李、程文海、趙孟頫論鈔法。
敏珠爾卜丹言:「自製國用使司改尚書省,頗有成效,今仍分兩省為便。」
詔從之。
安圖諫曰:「臣力不能回天,但乞不用僧格,別選賢者,猶或不至虐民誤國。」
不聽。
鄂爾根薩裡雖與僧格同事,然數切諍之,以廉正自持。
葉李固辭左丞之命,言:「臣資格未宜遽至此。」
帝曰:「商起伊尹,周起太公,豈循資格耶?尚書系天下輕重,朕以煩卿,卿其勿辭。」
賜大小車各一,許乘小車入禁中,仍給扶升殿。
辛未,以復置尚書省詔天下。
除行省與中書議行,餘並聽尚書省從便以聞。
詔,趙孟頫所草也,帝覽之,喜曰:「得朕心之所欲言者矣。」
初,太宗設總教國子之官,逮至元初,以許衡為祭酒,而侍臣子弟就學者才十餘人。
衡既去,教益廢而學舍未建,師生寓居民舍,司業耶律有尚屢以為言。
至是乃立國子監,設監丞、博士、助教,增廣弟子員至百二十人,蒙古、漢人各半,官給紙答、飲食,遂以有尚為祭酒。
設江南各路儒學提舉司。
時江南諸縣各置教諭二人;又用廷臣請,諸道各置提舉司,設提舉儒學二人,統諸路、府、州、縣學祭祀、錢糧之事。
學校已廢而復興,實葉李之言有以導之也。
乙酉,鎮南王托歡徙鎮南京。
範文虎改尚書右丞,商議樞密院事。
改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六部為尚書六部。
以吏部尚書實都為尚書省參知政事。
庚寅,帝如上都。
達嚕哈齊、哈喇哈斯等言:「去歲錄囚南京、濟南兩路,應死者已一百九十人。
若總校諸路,為數必多,宜遣入分道行刑。」
帝曰:「囚非群羊,豈可遽殺!即宜悉配隸淘金。」
以禮部主事王約為監察御史。
約疏請建儲及修史,又言前中丞郭佑以奏誅盧世榮為僧格所嫉,誣以他罪,宜白其冤,不報。
三月,甲午,行至元鈔。
僧格以交鈔及中統元寶行之既久,物重鈔輕,建議更造至元鈔行之。
自一貫至五十文,凡十有一等,每一貫視中統鈔五貫,子母相權,要在新者無冗,舊者無廢。
凡歲賜、周乏、餉軍,皆以中統鈔為準。
詔官百於刑部集議,趙孟頫亦與焉。
眾欲計至元鈔二百貫贓滿者死,孟頫曰:「始造鈔時,以銀為本,虛實相權。
今二十餘年間,輕重相去至數十倍,故改中統為至元;又二十年後,至元鈔必復如中統。
使民計鈔抵法,疑於太重。
古者以米、絹民生所須,謂之二實,銀、錢與二物相權,謂之二虛;四者為直,雖升降有時,終不大相遠也。
以絹計贓,最為適中。
況鈔乃宋時所創,施於邊郡,金人襲而用之,皆出於不是已,乃欲以此斷人死命,似未可也。」
或以孟頫年少,初自南方來,譏國法不便,意頗不平,責之曰:「今朝廷行至元鈔,故犯法者以是計贓論罪。
汝以為非,豈欲沮格至元鈔耶?」
孟頫曰:「法者,人命所系,議有重輕,則人不得其死。
孟頫奉詔與議,不敢不言。
今中統鈔虛,故改至元鈔,謂至元鈔終無虛時,豈有是理?公不揆於理,欲以勢相陵,可乎?」
其人有愧色。
丙辰,命都水監開汶、泗水以達京師。
汴梁河水泛溢,役夫七千修完故堤。
夏,四月,宗王納顏反,諸王諾延等皆應之。
帝問侍衛士阿實克布哈:「計將安出?」
對曰:「臣愚以為莫若先安一撫諸王,乃行天討,則叛者勢自孤矣。」
帝曰:「善!卿試為朕行之。」
阿實克布哈即北說諾延曰:「大王聞納顏反耶?」
曰:「不知也。」
曰:「聞大王等皆欲為納顏外應,今納顏既自歸矣,是獨大王與主上抗,幸主上聖明,亦知非大王意,置之不問,然二三大臣不能無惑。
大王何不往見上自陳,為萬全計!」諾延悅,許之。
於是諸王之謀皆解。
阿實克布哈還報,帝乃議親征,命徵兵遼一陽一,以千戶帥錫保齊之眾從行。
阿實克布哈以大同、興和兩郡,當車駕所經有帷台嶺者,數十里無居民,請詔有司作室嶺中,徙邑民百戶居之,割境內錫保齊牧地,使耕種以自養,帝從之。
阿實克布哈既領錫保齊,帝夏欲盡徒興和、桃山數十村之民,以其地為錫保齊牧地,阿實克布哈固請存三千戶以給鷹食,帝皆聽納,民德之,飲食必祭。
錫保齊,鷹房之執投者也。
五月,乙亥,遣額森諭北京等處宣尉司:「凡隸納顏所部者,禁其往來,毋令乘馬、持弓矢。」
壬寅,誅御史台吏王良弼。
僧格嘗奉旨檢核中書省事,凡校出虧欠鈔四千七百七十錠,昏鈔一千三百四十五錠,平章敏珠爾卜丹即自伏。
參政楊居寬微自辨,以為實掌銓選,錢谷非所專,僧格令左右拳其面,因問曰:「既典選事,果無黜陟失當者乎!」尋亦引伏。
參議伯降以下,凡鉤考違惰耗失等事,及參議王臣濟嘗言新鈔不便忤旨,各款伏。
帝令丞相安圖與僧格共議,且諭:「毋令敏珠爾卜丹等它日得以脅問誣服為辭,此輩故狡獪人也。」
數日,僧格又奏:「鞫中書參政郭佑,多所逋負,一屍一位不言,以疾為托。
臣謂『中書之務隳惰如此,汝力不能及,何不告之蒙古大臣?』故毆辱之,今已款服。」
帝命窮詰之。
良弼嘗與人言:「尚書鉤校中書不遺餘力,它日我留,得發尚書一奸一利,其誅籍無難。」
僧格聞之,捕良弼,鞫問,款服。
謂此曹誹謗,不誅無以懲後,遂誅良弼,籍其家。
又有吳德者,嘗為江寧縣達嚕噶齊,求仕不遂,私與人非議時政,且言:「尚書今日核正中書之弊,他日復為中書所核,汝獨不死也耶!」或以告僧格,即捕德按問,殺之,沒其妻子入官。
用僧格言,置上海、福州兩萬戶府,以維制錫布鼎、烏納爾等海運船。
戶、工兩部各增尚書二員。
初立行泉府司,專掌海運,遂罷東平河運糧;尋又於河西務置漕運司,領接運海道糧事。
帝自將徵納顏,發上都,括江南僧、道馬匹。
詔範文虎將衛軍五百鎮平灤,以奇徹為親軍都指揮使,伊蘇岱爾、右衛簽事王通副之。
同知留守兼少府監事王思廉,謂留守丹津曰:「籓王反側,地大故也。
漢晁錯削地之策,實為良圖,盍為上言之。」
丹津以聞,帝曰:「汝何能出此言也?」
丹津以思廉對,帝嘉之。
壬子,行尚書省平章政事、高麗國王王暙請益兵徵納顏,以五百人赴之。
行尚書省左丞相阿珠受命西征,至哈喇霍州,以疾薨。
阿珠繼其祖蘇布持、欠烏蘭哈達為將帥,沈幾有智略,臨陣勇決,三世皆以功名顯。
後追封河南王。
六月,庚申朔,百官以職守不得從徵納顏,獻馬以給衛士。
壬戌,帝至薩爾都嚕之地,納顏率所部六萬,一逼一行在而陣,遣左丞李庭等將漢軍,用漢法以戰。
既而納顏之一黨一金嘉努、塔布岱擁眾號十萬,進一逼一乘輿,帝親麾諸軍圍之,納顏堅壁不出。
司農卿特爾格曰:「彼眾我寡,當以疑退之。」
於是帝張曲蓋,據胡一床一坐,特爾格進酒,塔布岱按兵覘之,不敢進。
李庭曰:「彼至夜當遁耳。」
乃引壯士十餘人,持火砲夜入其陣,砲發,果自潰散。
帝問:「何以知之?」
庭曰:「其兵雖多而無紀律,見車駕駐此而不戰,必疑有大軍繼之,是以知其將遁。」
遂命庭將漢軍,御史大夫伊實特穆爾將蒙古軍並進。
追至實列門林,擒納顏以獻,遂伏誅。
初,潞州靳德進,一精一於星歷之學,所言休咎輒應,時用天象以進規諫,多所裨益,累遷秘書監,掌司天事。
及是從徵納顏,揆度日時,率中機會。
諸將欲剿滅其一黨一,德進獨陳天道好生,請緩師以待其降,帝嘉納之。
李庭之討納顏也,將校多用國人或其親一暱,立馬相向語,輒釋仗不戰,逡巡退劫,帝患之。
葉李密啟曰:「兵貴奇不貴眾,臨敵當以計取。
彼既親一暱,誰肯盡力!徒費陛下糧餉,四方轉輸甚勞。
臣請用漢軍列前步戰,而聯大車斷其後以示死鬥。
彼嘗玩我,必不設備;我以大眾踣之,無不勝矣。」
帝用其謀,果奏捷。
自是益奇李,每召見論事。
尋詔以為御史中丞,商議中書省事。
李辭曰:「臣本羈旅,蒙眷使備顧問,固當竭盡愚衰。
御史台總察中外機務,臣愚不足當此任;且臣昔竄瘴鄉,素染足疾,比歲尤劇。」
帝笑曰:「卿足艱於行,心豈不可行耶?」
李固辭,得許,因叩首謝曰:「臣今雖不居是職,然御史台天子耳目,常行一事務,可以呈省。
至若監察御史奏疏,西南兩台咨稟,事關軍國,利及生民,宜令便宜聞奏以廣視聽,不應一一拘律,遂成文具。
請詔台臣言事,各許實封。」
又曰:「憲臣以繩愆糾謬為職,苟不自檢,於擊搏何有!其有貪婪敗度之人,宜付法司增條科罪,以懲欺罔。」
帝然之。
由是台臣得實封言事。
帝初欲大用趙孟頫,議者難之。
是月,授孟頫兵部郎中。
兵部總天下諸驛,時使客飲食之費,幾十倍於前,吏無以供給,強取於民,不勝其擾,遂請於中書,增鈔給之。
至元鈔法滯澀不能行,詔遣尚書劉宣與孟頫馳驛至江南,問行省慢令之罪,左右司官及諸路官得徑笞之。
孟頫還,不笞一人,僧格大以為譴。
時有王虎臣者,言平江路總管趙全不法,即命虎臣往按之,葉李執奏不宜遣虎臣,帝不聽。
孟頫進曰:「趙全故當問,然虎臣前守此郡,多強買人田,縱賓客為一奸一利,全數與爭,虎臣怨之,往必將陷全。
事縱得實,人亦不能無疑。」
帝悟,乃遣它使。
僧格鍾初鳴時,即坐省中,六曹後至者笞之。
孟頫偶後至,斷事官遽引孟頫受笞,孟頫入訴於右丞葉李白:「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養其廉恥,教之節義。
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
僧格亟慰孟頫使出,自是所笞惟曹吏以下。
它日,行東御牆外,道隘,孟頫馬跌,墮於河;僧格聞之,言於帝,移築御牆稍西二丈許。
帝聞孟頫素貧,賜鈔五十錠。
初,納顏將叛,一陰一遣使結額布罕、騰勒噶,奇徹親軍衛指揮使托克托呼執之,盡得其情以聞。
詔騰勒噶入朝。
將由東道進,托克托呼言於北安王曰:「彼分地在東,脫有不虞,是縱虎入山林也。」
乃命從西道。
既而有言額布罕叛者,眾欲先聞於朝,然後發兵,托克托呼曰:「兵貴神速,若彼果叛,我軍出其不意,可即圖之,否則與約而還。」
即日起行,疾驅七晝夜,渡圖呼喇河,戰於托集嶺,大敗之,額布罕僅以身免。
秋,七月,癸巳,納顏餘一黨一犯鹹平,遼東道宣慰使達春,從皇子一愛一額齊合兵出沈州進討。
初,帝命達春領軍一萬,與一愛一額齊同力備御納顏。
女真、碩達勒達官民與納顏連結,達春遂棄妻子,與麾下十二騎直抵建州,距鹹平千五百里,與納顏一黨一達薩巴圖爾等合戰,兩中流矢。
繼知其一黨一特爾格、素爾齊等欲襲皇子,乃以數十人退,戰千餘人,扈從皇子渡遼水,納顏軍來襲,達春轉斗而前,射其酋特古岱,墮馬死,追兵乃退。
遂軍懿州。
州老幼千餘人,焚香羅拜道旁,泣曰:「非宣慰公,吾屬無遺種矣。」
達春軍至遼西羆山北小龍泊,得叛酋史圖凌岱、盧全等納款書,期而不至,達春即遣將討擒之,又獲其一黨一王薩布。
復與庫錫爾等戰,破之。
將士欲俘掠,達春一切禁止,與簽院漢瓜、監司托克托岱追納顏餘一黨一,北至金山,悉平之。
丁酉,弘州匠官以犬、兔一毛一制如西錦者以獻,授匠官知弘州。
戊戌,樞密院奏簽征緬行省事哈薩爾哈雅言:「比至緬國,諭其王赴闕,彼言鄰番數叛,未易即行,擬遣使奉表繼土貢入覲。」
八月,乙丑,帝至自上都。
以托曼達爾為都元帥,將四川兵五千赴緬省,仍令其省駐緬近地,以俟進止。
己巳,謫從叛諸王,赴江南諸省從軍自效。
諭鎮南王托歡,禁戢從征諸王及省官與鄂囉齊等:「毋縱軍士焚掠,毋以交趾小一柄一而易之。」
九月,庚子,禁市毒一藥者。
丁未,安南國遣使貢方物。
戊申,鹹平、懿州、北京,以納顏叛,民廢耕作,又霜雹為災,告饑;詔以海運糧五萬石賑之。
壬子,禁沮撓江南茶課。
冬,十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甲子,僧格言:「中書省舊在大內,前阿哈瑪特移置於此,請仍舊為宜。」
從之。
丙子,僧格奏參知政事郭佑、楊居寬坐虧負中書錢谷,並棄市,人皆冤之。
當僧格之誣殺佑與居寬也,刑部尚書博果密爭之不得,僧格深忌之,嘗指博果密謂其妻曰:「它日籍我家者,此人也。」
因其退食,責以不坐曹理務,欲加之罪,遂以疾免。
帝還自上都,其弟額埒璘班侍坐輦中,帝曰:「汝兄必以某日來迎。」
博果密果以是日至。
帝見其甚,問其祿幾何,左右對以滿病假者例不給,帝念其貧,命盡傍之。
僧格威焰方熾,參議尚書省事唐仁祖議論不同,屢忤僧格,人皆危之,仁祖自若也。
遷工部尚書,僧格以漕務煩劇,特重困之,仁祖處之甚安。
尋出使雲中,僧格考工部織課稍緩,怒曰:「誤國家歲用。」
遣騎追還,命直吏拘往督工,且促其期曰:「違期,必置汝於法。」
左右皆為之懼。
仁祖退,召諸直長,從容諭之曰:「丞相怒在我,不在爾也。
汝等勿懼,宜力加勉。」
眾皆感激,晝夜倍其功,期未及而辦,僧格不能加罪。
乙酉,帝諭翰林諸臣:「以丞相領尚書省,漢、唐有此制否?」
鹹對曰:「有之。」
翌日,左丞葉李以所對奏聞,且言:「前省辟不能行者,平章僧格能之,宜為右丞相。」
帝然之。
丙戌,範文虎言:「豪、懿、東京等處人心未安,宜立省以撫綏之。」
詔立遼一陽一等處行尚書省。
十一月,壬辰,以僧格為尚書省右丞相兼統制院使,領功德使司事。
於是,僧格請以平章特穆爾代其位,阿喇根薩裡為平章政事,葉李遷右丞,參政馬紹為左丞。
紹為參政時,有信州三務提舉杜璠者,言至元鈔公私未便,僧格怒,欲當以重罪。
紹從容言曰:「國家導人使言,可采,用之,不可采,亦不之罪。
今重罪之,豈不與詔書違戾乎!」璠得免罪,至是親王戍邊,其士卒有過支廩米者,有司以聞,帝欲究問加罪,紹言:「方邊庭用兵,罪之,懼失將士心。
所支逾數者,當後年之數可也。」
從之。
辛丑,改衛尉院為太僕寺,仍隸宣徽院。
己酉,詔議弭盜。
僧格、伊蘇特穆爾言:「江南歸附十年,盜賊迄今未靖,宜立限招捕,而以安集責州縣之吏,其不能者黜之。」
葉李言:「臣在漳州十年,詳知其事,大抵軍官嗜利與賊通者,尤難弭息。
宜令各處鎮守軍官,例以三年轉徒,庶革斯弊。」
帝皆詔行之。
江淮行尚書省參知政事高興,討婺州盜柳分司,擒斬之。
會丁母擾,詔起復,討處州盜詹老鷂、溫州盜林雄。
興潛出青田,搗其巢一穴一,戰於葉山,擒老鷂及雄等二百餘人,斬於溫州市。
又奉省檄平徽州盜汪千十等。
廣東盜起,寇肇慶,其魁鄧太獠居前寨,劉太獠居後寨,相依以為固。
湖廣行省左丞劉國傑趣搗後寨,破之,遂拔前寨,擒斬鄧、劉二人。
捕民結賊者,皆杖殺之。
十二月,丁卯,減揚州省歲額米十五萬石,以鹽引五十萬易糧。
免浙西魚課三千錠,聽民自漁。
癸酉,諸王錫勒圖部雨土七晝夜,沒死羊畜。
丁丑,以硃清、張宣海漕有勞,遙授宣慰使。
鎮南王托歡以諸軍征安南,次思明州,留兵二千五百人,命萬戶賀祉統之,以守輜重。
程鵬飛、鄂囉、哈達爾以漢券兵萬人由西道永平,鄂囉齊以萬人從鎮南王由東道女兒關以進。
阿巴齊以萬人為前鋒,烏訥爾、攀楫以後由海道經玉山、雙門、安邦口,遇交趾船四百餘艘,擊之,斬四千餘級,生擒百餘人,奪其船百艘,遂趣交趾。
程鵬飛、鄂囉、哈達爾經老鼠、陷沙、茨竹三關,凡十七戰,皆捷。
是月,鎮南王次茅羅港,交趾興道王遁。
攻浮山寨,拔之。
又命鵬飛、阿爾以兵二萬人守萬劫,且修普賴山及至靈山木柵。
命烏訥爾將水兵,阿巴齊將陸兵,逕趣交趾城。
鎮南王以諸軍渡富良江,次城下,敗其守兵。
陳日烜與其子棄城,走敢喃堡,諸軍攻下之。
◎至元二十五年
春,正月,陳日烜復走入海。
鎮南王以諸軍追之,不及,引兵還交趾城。
令烏訥爾將水軍迎張文虎等糧船,又發兵攻其諸寨,破之。
己丑,詔江淮省內外並聽蒙古岱節制。
辛卿,尚書省言:「初以行省制丞相與內省無別,罷之。
今江淮平章政事蒙古岱所統,地廣事繁,宜依前置丞相。」
從之。
詔以蒙古岱為右丞相。
毀中統鈔板。
戊戌,大赦,弛遼一陽一漁獵之禁,惟毋殺孕獸。
壬寅,賀州賊七百餘人焚掠封州諸郡,循州賊萬餘人掠梅州。
癸卯,哈都犯邊,敕發兵從諸王珠納北征。
甲辰,伊蘇布哈謀叛,逮捕至京師,誅之。
丙午,畋於近郊。
己酉,發海運米十萬石,賑遼一陽一省軍民之饑者。
癸丑,募民能耕江南曠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輸租免三分之一。
江淮行省言:「兩淮土曠民寡,兼併之家皆不輸稅。
又,管內七十餘城,止屯田兩所,宜增置淮東、西兩道勸農營田司,督使耕之。」
從之。
僧格以甘肅行省特穆格無心任事,又不與協力,奏以雅岱代之。
未幾,又以江西行省平章呼圖特穆爾不職,奏罷之。
兵部尚書呼圖達爾不勤其職,僧格毆罷之而後奏。
帝曰:「若此等不罪,汝事何由得行也!」
二月,丁巳,改濟州漕運司為都漕運司,祹領濟之南、北漕,京畿都漕運司惟治京畿。
戊午,以右丞葉李為平章政事,李固辭,許之;賜以玉帶,視秩一品,又賜平江、嘉興田四頃。
庚申,司徒薩裡曼等進讀《祖宗實錄》。
帝曰:「太宗事則然,睿宗少有可易者,定宗固日不暇給;憲宗汝獨不能憶之耶?猶當詢諸知者。」
壬戌,敕江淮勿捕天鵝,弛魚濼禁。
丙寅,改南京路為汴梁路,北京路為武平路,西京路為大同路,東京路為遼一陽一路,中興路為寧夏府路。
嘉木揚喇勒智言:「以宋宮室為塔一,為寺五,已成。」
詔以水陸地百五十頃養之。
征葛洪山隱士劉彥深。
辛巳,以杭州西湖為放生池。
壬午,命皇孫雲南王額森特穆爾帥兵領大理府等處。
三月,戊子,帝還宮。
淞江民曹夢炎願歲以米萬石輸宮,乞免它徭,且求官職。
僧格以為請,乃遙授浙東道宣慰副使。
庚寅,帝如上都。
故事,樞密院官俱從行,歲留一人領院事,漢人不得與。
至是以屬判官鄭制宜,制宜遜辭,帝曰:「汝豈漢人比耶!」竟留之。
制宜,鼎之子也。
江淮行省蒙古岱,言宜除軍官更調法,死事者贈散官,病筆者降一等,帝曰:「父兄雖死事,子弟不勝任者,安可用之!倍賢,則病筆者亦不可降也。」
辛卯,造尚書省。
壬寅,禮部言:「會同館,蕃夷使者時至,宜令有司仿古《職貢圖》,及詢其風俗、土產、去國里程,籍而錄之,實一代之盛事。」
從之。
甲寅,循州賊萬餘人寇漳浦,泉州賊二千人寇長泰、汀、贛,畬賊千餘人寇龍溪,皆討平之。
鎮南王托歡復遣兵追陳日烜於海,不知所之。
烏訥爾不見張文虎船,復還萬劫。
右丞相阿巴齊曰:「賊棄巢一穴一遠遁,意待吾之敝而乘之。
將士皆北人,春夏之交,瘴癘將作,饋餉且盡。
今出兵分定其地,招降納附,勿縱士卒侵掠,急捕日烜,此策之善者也。」
時日烜復遣使請隆以款師,諸將信其說,久之不降,擁眾據海口。
阿巴齊率眾攻之,將士多被疫,不能進。
諸蠻復叛,所得險隘皆失守,遂謀引還。
日烜復集散兵三十萬守禦東關,遏托歡歸路,諸軍且戰且行,日數十合。
賊據險發毒矢,將士裹瘡以戰。
樊楫、阿巴齊皆死。
前軍錫都爾奮勇乘之,交人小卻。
托歡由單已縣趣盝州,間道以出,次思明州,命安嚕引兵還雲南,鄂囉齊以諸軍北還。
日烜尋遣使來謝,進金人代已罪。
帝以托歡無功而還,令出鎮揚州,終身不容入覲。
夏,四月,辛酉,僧格言:「自至元丙子置應昌和糴所,其間必多盜詐,宜加鉤考。
扈從之臣。
種地極多,宜依軍站例,除四頃之外,驗畝征租。」
並從之。
癸亥,渾河決,發軍築隄捍之。
癸酉,尚書省言:「近以江淮饑,命行省賑之,吏之富民因緣為一奸一,多不及於貧者。
今杭、蘇、湖、秀四州復大水,民鬻妻女易食,請輟上供米二十萬石,審其貧者賑之。」
帝是其言。
甲戌,萬安寺成,佛像及窗壁皆金飾之,凡費金五百四十兩有奇,水銀二百四十斤。
增立直沽海運米倉。
命征交趾諸軍還家,休息一歲。
敕緬中行省:「比到緬中,一稟雲南王節制。」
庚辰,安南國王陳日烜遣其中大夫陳克用來貢方物。
甲申,詔皇孫特穆爾撫諸軍,討叛王和爾果斯、哈坦、圖嚕罕。
廣東民董賢舉,循州民鍾明亮,各擁眾萬餘相繼起,皆稱:「大老」,明亮勢尤猖獗。
詔遣江浙行省丞相蒙古岱、行樞密使頁特密實發四省兵討之。
湖南盜詹一仔,誘衡、永、寶慶、武岡人嘯聚四望山,久不能討。
行省左丞劉國傑帥師擊破之,斬首盜,餘眾悉降。
將校請曰:「此輩久亂,急則降,降而有釁,復反矣,不如盡坑之。」
國傑曰:「多殺不可,況殺降也!」乃相要地為三屯,遷其眾守之,每屯五百人以備賊,且墾廢田榛棘,使賊不得為巢一穴一,降者有故田宅,盡還之,無者使雜耕屯中。
後皆為良民。
五月,戊子,諸王察克子庫庫岱叛,綽和爾執之以來。
乙未,僧格言:「中統鈔行垂三十年,省辟皆不知其數。
今已更用至元鈔,宜差官分道置局,鉤考中統本。」
從之。
壬寅,鑄渾天儀。
乙巳,罷興州採蜜。
癸丑,遷四川省治重慶,復遷宣慰司於成都。
六月,癸未,處州賊柳世英寇青田、麗水等縣,浙東道宣慰使史耀計平之。
秋,七月,丙戌,以南安、瑞、贛三路連歲盜起,民多失業,免逋稅萬二千六百石有奇。
中書右丞相安圖見天下大權盡遍尚書,屢求退,不許。
八月,丙辰,詔安圖以本部集賽蒙古軍三百人北征。
癸亥,尚書省成。
庚辰,分萬億庫為寶源、賊源、綺源、廣源、與萬億共為五庫,從僧格請,營之禁中,以貯幣帛。
九月,南台御史中丞劉宣自一殺。
時行省丞相蒙古岱,悍戾縱恣,常慮台臣糾劾其罪,而尤畏宣,日遣人入建康偵伺台中違失,台臣皆憚之,懇求自解。
惟宣屹不為動,蒙古岱益忌之,因羅織宣罪,逮系其子孫於獄,又令人妄言宣沮壞錢谷。
事聞,遂使置獄行省,鞫治之,宣及御史六人俱就逮。
既登舟,行省以軍船列兵屯驅迫之,至則分異各處,不使往來,宣不勝憤,遂自剄於舟中。
始,宣將行,以一緘付從子自誠,令勿啟視。
宣死,視其書云:「觸怒大臣,誣構成罪,豈能與經斷小人交口辨訟,屈膝為容於怨家之前!身為台臣,義不受辱,當自引決,但不獲以身徇國為恨耳!」且言別有公文言蒙古岱罪狀,後得其稿,塗注句抹,辭句難辨,前治書侍御史霍肅為敘次其文,讀者悲憤。
宣既引決,行省白於朝,以為宣罪重自一殺,前後構成其事者,郎中張斯立也。
宣忠義節一操一為世所重,聞者莫不嗟悼,其後自誠以宣行實上聞,贈御史中丞,謚忠憲。
壬辰,帝至自上都。
召江淮行省參政董文用為御史中丞。
文用至,曰:「中丞不當理細務,吾當先舉賢才。」
乃舉胡祗遹、王惲、雷膺等十餘人為按察使,又舉徐炎、魏初為行台中丞。
當時以為極選。
癸卯,置征理司,專治合追財谷,以甘肅行省參政圖喇延哈、簽省吳誠並為征理使。
自立尚書省,凡倉庫諸司,無不鉤考。
先摘委六部官,至是僧格復以為不專,請置征理司,日以理算為事,毫分縷晰,司錢谷者無不破產,及當更代,人皆棄家避之。
庚戌,太醫院新編《本草》成。
冬,十月,庚申,遣使鉤考諸路錢谷。
僧格言:「湖廣錢谷,已責平章約蘇穆爾自首償矣。
它省欺盜者必多,請以省院台官實都、王巨濟、阿薩爾、何榮祖、昭嚕呼齊圖呼魯、李佑、吉丁、戎益、崔彧、燕真、安祐、巴延等十二人,理算江淮、江西、福建、四川、甘肅、安西六省,每省鎊二人,特給與印章,給兵以備使令,且以為衛。」
帝皆從之。
僧格嘗奏上都留守司錢谷多失實,召留守喇呼爾、賀仁傑廷辯。
仁傑曰:「臣漢人,不能禁吏戢一奸一,致錢谷耗損,臣之罪。」
喇呼爾曰:「臣為長,印在臣手,事未有不關白而能行者,臣之罪。」
帝曰:「以爵讓人者有之,未有爭引咎歸己者,其置勿問。」
帝追念帝挺,問董文用曰:「商孟卿今年幾何?」
對曰:「八十。」
帝甚惜其老而歎其康強。
挺旋卒。
後追贈魯國公,謚文定。
丙寅,賜瀛國公趙鈔面錠。
湖文省言:「左右江口谿峒蠻獠置四總管府,統州縣峒百六十,而所調官畏憚瘴癘,多不敢赴,請以漢人為達嚕噶齊。
軍官為民職,雜土人用之。」
就擬瓜勒佳素赫等七十四人以聞,從之。
大同民李伯祥、蘇永福八人,以謀逆伏誅。
庚午,哈都犯邊。
丙子,始造鐵羅圈甲。
遣瀛國公趙學佛法於土番。
己卯,詔免儒戶雜徭。
僧格請令集賢院諸司,分道鉤考江南郡學田所入羨餘,貯之集賢院,以給多才藝者。
從之。
十一月,壬午,鞏昌路荐饑。
免田租之半,仍以鈔三千錠賑其貧者。
丁亥,以山東按察使何榮祖為中書省參知政事。
修國子監以居胄子。
禁有分地臣私役富室為柴米戶及賦外雜徭。
柳州民黃德清叛,潮州民蔡猛等拒殺官軍,並伏誅。
己亥,命李思衍為禮部侍郎,充國信使;以萬努為兵部郎中,副之,同使安南,諭陳日烜親身入朝,否則必再加兵。
時有佞諛者,諷大都民史吉等請為僧格立石頌德,帝曰:「民欲立則立之。」
仍以告僧格,使其喜也。
於是翰林制文,題曰:「王公輔政之碑。」
僧格恩一寵一方盛,自近戚、貴人見之,皆屏息遜避,董文用獨不附之。
僧格令人諷文用頌己功於帝前,文用不答;僧格又自謂文用曰:「百司皆具食丞相府,獨御史台未具食耳。」
文用亦不答。
辛丑,馬八兒國遣使來朝。
初,帝遣荊湖、占城行省參知政事伊赫密實使馬八兒國,取佛缽舍利。
浮海阻風,行一年乃至,得其良醫善藥,遂與其國人來貢方物,又以私錢購紫檀木殿材,並獻之。
嘗侍帝於浴一室,問:「汝逾海者凡幾?」
對曰:「臣逾海四矣。」
帝憫其勞,遙授江淮行尚書省左丞、行泉府大卿。
甲辰,僧格以總制院統西蕃諸司軍民錢谷,事體甚重,宜有以崇之,奏改為宣政院,秩從一品,用三台銀印,帝從之。
命僧格以本官兼宣政使、領功德司使事。
十二月,丁巳,哈都兵犯邊,巴圖額森托迎擊,死之。
朔方軍興,糧糗粗備,而誅責愈急,董文用謂僧格曰:「民急矣,外難未解而內戕其根本,丞相宜思之!」又持外郡所上盜賊之目,謂之曰:「百姓豈不欲生養安樂哉?急法苛斂,使至此耳。
御史台所以救政事之不及者,丞相當助之,不當抑之也。
御史台不得行,則民無所赴訴而政日亂,將不止台事不行也。」
浸忤僧格意,摭拾台事百端,文用日與辨論,不為屈。
於是具奏僧格一奸一狀,帝報之,語秘,人莫聞。
僧格日誣譖文用於帝曰:「在朝惟董文用戇傲不聽令,沮撓尚書省,請痛治其罪。」
帝曰:「彼御中職也,何罪!且文用端謹,朕所素知,汝善視之!」旋遷大司農。
時欲奪民田為屯田,文用固執不可,復遷翰林學士承旨。
先是安圖將兵臨邊,為實裡吉所執,一軍皆沒。
至是八鄰來歸,從者凡三百九十人,賜鈔萬二千五百一十三錠。
辛未,僧格言:「分地之臣,例以貧乏為辭,希覬賜與。
財非天墜地出,皆取於民,苟不慎其出入,恐國用不足。」
帝曰:「自今不當給者,汝即畫之,當給者宜覆奏,朕自處之。」
乙亥,湖頭賊張治囝掠泉州,免泉州今歲田租。
丙子,伊蘇布哈以實勒們叛,甘肅行省辟合兵討之,皆自縛請罪。
獨實勒們以其屬西走,追獲之,以歸於京師。
先是宋供奉汪元量從三宮入燕,授瀛國公書。
帝聞其能琴,嘗召入禁中,令鼓琴,稱善。
元量乞歸,許之。
是冬,元量歸杭州,具言:「謝太后臨歿遺言,欲歸葬紹興。
全太后為尼。
瀛國公學佛,號木波講師。」
遺老聞之,有泣下者。
是歲,汴梁路一陽一武、襄邑、太康、通許、杞、考城、陳留等縣,陳、穎二州,河決凡二十二所,漂蕩麥禾、房舍,委宣慰司督本路差夫修治。
有小吏誣告漕司劉獻盜倉粟。
僧格方事聚斂,眾阿其意,鍛煉桿服。
刑部尚書列斯哩衛曰:「刑部開下持平,今輦轂之下,漕臣以冤死,何以正四方乎!」即以實聞。
以是忤僧格,出為江東道宣慰使。
在官務興學,諸生有俊秀者,拔而用之。
為政嚴明,豪民猾吏縮手不敢犯,然亦無所刑戮而治。
初,皇孫撫軍於北,詔以托克托呼從,追納顏餘一黨一於哈喇溫之地,誅叛王烏塔哈,盡降其眾。
至是諸王額斯爾為叛王和爾哈斯所攻,遣使告急,復從皇孫移師援之,則諸呼嚕輝。
還至哈喇溫山,夜渡貴烈河,敗叛王哈坦,盡得遼左諸部,置東路萬戶府。
帝多其功,以額斯爾女弟妻之。
先是,帝命江西行省蒙古岱召謝枋得,執手相勉勞。
枋得曰:「上有堯、舜,下有巢、由。
枋得姓名不祥,不敢赴召。」
蒙古岱義之,不強也。
既而福建行省避如德,將旨如江南求人材,尚書留夢炎以枋得薦,枋得遺書夢炎曰:「江南人材,未有如今日之可恥。
《春秋》以下之人物,本不足道,今求一瑕呂飴甥、程嬰、杵臼廝養卒,不可得也。
紂之亡也,以八百國之一精一兵,不敢抗二子之正論,武王、太公凜凜無所容,急以滅興斷絕謝天下,殷之後遂與周並立。
使三監、淮夷不叛,武庚必不死,殷命必不黜。
夫女真之待二帝亦慘矣,而我宋今年遣使祈請,明年遣使問安。
王倫一市井無賴狎邪小人,謂梓宮可還,太后可歸,終則二事皆符其言。
今一王倫且無之,則江南無人材可見也。
吾年六十餘矣,所欠一死耳,豈復有他志哉!」終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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