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八十八 【元紀六】: 起強圍大淵獻正月,盡著雍困敦十二月,凡二年。春,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八十八 【元紀六】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八十八 【元紀六】

起強圍大淵獻正月,盡著雍困敦十二月,凡二年。

◎至元二十四年

春,正月,戊辰,浚河西務漕渠。

丙戌,以程鵬飛為中書右丞,阿爾為中書左丞。

丁亥,以布顏裡哈雅參知政事。

發新附軍千人,從阿巴齊討安南。

復改江浙行省為江淮行省。

辛卯,詔發江淮、江西、湖廣三省蒙古、漢券軍七萬人,船五百艘,雲南兵六千人,海外四州黎兵萬五千,命海道運糧萬戶張文虎、費拱辰、陶大明運糧十七萬石,分道以進。

置征交趾行省,鄂囉齊平章政事,烏納爾、樊楫參知政事,總之,並受鎮南王節制。

二月,甲午,畋於近郊。

乙未,以敏珠爾卜丹為平章政事。

甲辰,以範文虎為中書右丞,商議樞密院事。

壬子,中書省言:「自正旦至二月中旬,費鈔五十萬錠。

臣等兼總財賦,自今侍臣奏請賜繼,請令臣等預議。」

帝曰:「此朕所當慮。」

仍諭伊實特穆爾、伊徹察喇知之。

戊午,以趙與芮子孟桂襲平原郡公。

宗王納顏遣使征東道兵,諭棟摩特穆爾毋輒發。

初,納顏鎮遼東,北京宣慰使伊列薩哈察其有異志,密請備之。

帝素然其言,故有是諭。

閏月,癸亥,敕:「春秋二仲月上丙日,祀帝堯祠。」

西京等處管課官馬合謀,自言歲以西京、平一陽一、太原課存額外羨錢,市馬駝千頭輸官,而實盜官錢市之。

按問有跡,伏誅。

乙丑,復立尚書省,以僧格、特穆爾並為平章政事,鄂爾根薩裡為右丞,葉李為左丞,馬紹參知政事。

是月,帝畋於近郊,召敏珠爾卜丹、特穆爾、楊居厚等,與葉李、程文海、趙孟頫論鈔法。

敏珠爾卜丹言:「自製國用使司改尚書省,頗有成效,今仍分兩省為便。」

詔從之。

安圖諫曰:「臣力不能回天,但乞不用僧格,別選賢者,猶或不至虐民誤國。」

不聽。

鄂爾根薩裡雖與僧格同事,然數切諍之,以廉正自持。

葉李固辭左丞之命,言:「臣資格未宜遽至此。」

帝曰:「商起伊尹,周起太公,豈循資格耶?尚書系天下輕重,朕以煩卿,卿其勿辭。」

賜大小車各一,許乘小車入禁中,仍給扶升殿。

辛未,以復置尚書省詔天下。

除行省與中書議行,餘並聽尚書省從便以聞。

詔,趙孟頫所草也,帝覽之,喜曰:「得朕心之所欲言者矣。」

初,太宗設總教國子之官,逮至元初,以許衡為祭酒,而侍臣子弟就學者才十餘人。

衡既去,教益廢而學舍未建,師生寓居民舍,司業耶律有尚屢以為言。

至是乃立國子監,設監丞、博士、助教,增廣弟子員至百二十人,蒙古、漢人各半,官給紙答、飲食,遂以有尚為祭酒。

設江南各路儒學提舉司。

時江南諸縣各置教諭二人;又用廷臣請,諸道各置提舉司,設提舉儒學二人,統諸路、府、州、縣學祭祀、錢糧之事。

學校已廢而復興,實葉李之言有以導之也。

乙酉,鎮南王托歡徙鎮南京。

範文虎改尚書右丞,商議樞密院事。

改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六部為尚書六部。

以吏部尚書實都為尚書省參知政事。

庚寅,帝如上都。

達嚕哈齊、哈喇哈斯等言:「去歲錄囚南京、濟南兩路,應死者已一百九十人。

若總校諸路,為數必多,宜遣入分道行刑。」

帝曰:「囚非群羊,豈可遽殺!即宜悉配隸淘金。」

以禮部主事王約為監察御史。

約疏請建儲及修史,又言前中丞郭佑以奏誅盧世榮為僧格所嫉,誣以他罪,宜白其冤,不報。

三月,甲午,行至元鈔。

僧格以交鈔及中統元寶行之既久,物重鈔輕,建議更造至元鈔行之。

自一貫至五十文,凡十有一等,每一貫視中統鈔五貫,子母相權,要在新者無冗,舊者無廢。

凡歲賜、周乏、餉軍,皆以中統鈔為準。

詔官百於刑部集議,趙孟頫亦與焉。

眾欲計至元鈔二百貫贓滿者死,孟頫曰:「始造鈔時,以銀為本,虛實相權。

今二十餘年間,輕重相去至數十倍,故改中統為至元;又二十年後,至元鈔必復如中統。

使民計鈔抵法,疑於太重。

古者以米、絹民生所須,謂之二實,銀、錢與二物相權,謂之二虛;四者為直,雖升降有時,終不大相遠也。

以絹計贓,最為適中。

況鈔乃宋時所創,施於邊郡,金人襲而用之,皆出於不是已,乃欲以此斷人死命,似未可也。」

或以孟頫年少,初自南方來,譏國法不便,意頗不平,責之曰:「今朝廷行至元鈔,故犯法者以是計贓論罪。

汝以為非,豈欲沮格至元鈔耶?」

孟頫曰:「法者,人命所系,議有重輕,則人不得其死。

孟頫奉詔與議,不敢不言。

今中統鈔虛,故改至元鈔,謂至元鈔終無虛時,豈有是理?公不揆於理,欲以勢相陵,可乎?」

其人有愧色。

丙辰,命都水監開汶、泗水以達京師。

汴梁河水泛溢,役夫七千修完故堤。

夏,四月,宗王納顏反,諸王諾延等皆應之。

帝問侍衛士阿實克布哈:「計將安出?」

對曰:「臣愚以為莫若先安一撫諸王,乃行天討,則叛者勢自孤矣。」

帝曰:「善!卿試為朕行之。」

阿實克布哈即北說諾延曰:「大王聞納顏反耶?」

曰:「不知也。」

曰:「聞大王等皆欲為納顏外應,今納顏既自歸矣,是獨大王與主上抗,幸主上聖明,亦知非大王意,置之不問,然二三大臣不能無惑。

大王何不往見上自陳,為萬全計!」諾延悅,許之。

於是諸王之謀皆解。

阿實克布哈還報,帝乃議親征,命徵兵遼一陽一,以千戶帥錫保齊之眾從行。

阿實克布哈以大同、興和兩郡,當車駕所經有帷台嶺者,數十里無居民,請詔有司作室嶺中,徙邑民百戶居之,割境內錫保齊牧地,使耕種以自養,帝從之。

阿實克布哈既領錫保齊,帝夏欲盡徒興和、桃山數十村之民,以其地為錫保齊牧地,阿實克布哈固請存三千戶以給鷹食,帝皆聽納,民德之,飲食必祭。

錫保齊,鷹房之執投者也。

五月,乙亥,遣額森諭北京等處宣尉司:「凡隸納顏所部者,禁其往來,毋令乘馬、持弓矢。」

壬寅,誅御史台吏王良弼。

僧格嘗奉旨檢核中書省事,凡校出虧欠鈔四千七百七十錠,昏鈔一千三百四十五錠,平章敏珠爾卜丹即自伏。

參政楊居寬微自辨,以為實掌銓選,錢谷非所專,僧格令左右拳其面,因問曰:「既典選事,果無黜陟失當者乎!」尋亦引伏。

參議伯降以下,凡鉤考違惰耗失等事,及參議王臣濟嘗言新鈔不便忤旨,各款伏。

帝令丞相安圖與僧格共議,且諭:「毋令敏珠爾卜丹等它日得以脅問誣服為辭,此輩故狡獪人也。」

數日,僧格又奏:「鞫中書參政郭佑,多所逋負,一屍一位不言,以疾為托。

臣謂『中書之務隳惰如此,汝力不能及,何不告之蒙古大臣?』故毆辱之,今已款服。」

帝命窮詰之。

良弼嘗與人言:「尚書鉤校中書不遺餘力,它日我留,得發尚書一奸一利,其誅籍無難。」

僧格聞之,捕良弼,鞫問,款服。

謂此曹誹謗,不誅無以懲後,遂誅良弼,籍其家。

又有吳德者,嘗為江寧縣達嚕噶齊,求仕不遂,私與人非議時政,且言:「尚書今日核正中書之弊,他日復為中書所核,汝獨不死也耶!」或以告僧格,即捕德按問,殺之,沒其妻子入官。

用僧格言,置上海、福州兩萬戶府,以維制錫布鼎、烏納爾等海運船。

戶、工兩部各增尚書二員。

初立行泉府司,專掌海運,遂罷東平河運糧;尋又於河西務置漕運司,領接運海道糧事。

帝自將徵納顏,發上都,括江南僧、道馬匹。

詔範文虎將衛軍五百鎮平灤,以奇徹為親軍都指揮使,伊蘇岱爾、右衛簽事王通副之。

同知留守兼少府監事王思廉,謂留守丹津曰:「籓王反側,地大故也。

漢晁錯削地之策,實為良圖,盍為上言之。」

丹津以聞,帝曰:「汝何能出此言也?」

丹津以思廉對,帝嘉之。

壬子,行尚書省平章政事、高麗國王王暙請益兵徵納顏,以五百人赴之。

行尚書省左丞相阿珠受命西征,至哈喇霍州,以疾薨。

阿珠繼其祖蘇布持、欠烏蘭哈達為將帥,沈幾有智略,臨陣勇決,三世皆以功名顯。

後追封河南王。

六月,庚申朔,百官以職守不得從徵納顏,獻馬以給衛士。

壬戌,帝至薩爾都嚕之地,納顏率所部六萬,一逼一行在而陣,遣左丞李庭等將漢軍,用漢法以戰。

既而納顏之一黨一金嘉努、塔布岱擁眾號十萬,進一逼一乘輿,帝親麾諸軍圍之,納顏堅壁不出。

司農卿特爾格曰:「彼眾我寡,當以疑退之。」

於是帝張曲蓋,據胡一床一坐,特爾格進酒,塔布岱按兵覘之,不敢進。

李庭曰:「彼至夜當遁耳。」

乃引壯士十餘人,持火砲夜入其陣,砲發,果自潰散。

帝問:「何以知之?」

庭曰:「其兵雖多而無紀律,見車駕駐此而不戰,必疑有大軍繼之,是以知其將遁。」

遂命庭將漢軍,御史大夫伊實特穆爾將蒙古軍並進。

追至實列門林,擒納顏以獻,遂伏誅。

初,潞州靳德進,一精一於星歷之學,所言休咎輒應,時用天象以進規諫,多所裨益,累遷秘書監,掌司天事。

及是從徵納顏,揆度日時,率中機會。

諸將欲剿滅其一黨一,德進獨陳天道好生,請緩師以待其降,帝嘉納之。

李庭之討納顏也,將校多用國人或其親一暱,立馬相向語,輒釋仗不戰,逡巡退劫,帝患之。

葉李密啟曰:「兵貴奇不貴眾,臨敵當以計取。

彼既親一暱,誰肯盡力!徒費陛下糧餉,四方轉輸甚勞。

臣請用漢軍列前步戰,而聯大車斷其後以示死鬥。

彼嘗玩我,必不設備;我以大眾踣之,無不勝矣。」

帝用其謀,果奏捷。

自是益奇李,每召見論事。

尋詔以為御史中丞,商議中書省事。

李辭曰:「臣本羈旅,蒙眷使備顧問,固當竭盡愚衰。

御史台總察中外機務,臣愚不足當此任;且臣昔竄瘴鄉,素染足疾,比歲尤劇。」

帝笑曰:「卿足艱於行,心豈不可行耶?」

李固辭,得許,因叩首謝曰:「臣今雖不居是職,然御史台天子耳目,常行一事務,可以呈省。

至若監察御史奏疏,西南兩台咨稟,事關軍國,利及生民,宜令便宜聞奏以廣視聽,不應一一拘律,遂成文具。

請詔台臣言事,各許實封。」

又曰:「憲臣以繩愆糾謬為職,苟不自檢,於擊搏何有!其有貪婪敗度之人,宜付法司增條科罪,以懲欺罔。」

帝然之。

由是台臣得實封言事。

帝初欲大用趙孟頫,議者難之。

是月,授孟頫兵部郎中。

兵部總天下諸驛,時使客飲食之費,幾十倍於前,吏無以供給,強取於民,不勝其擾,遂請於中書,增鈔給之。

至元鈔法滯澀不能行,詔遣尚書劉宣與孟頫馳驛至江南,問行省慢令之罪,左右司官及諸路官得徑笞之。

孟頫還,不笞一人,僧格大以為譴。

時有王虎臣者,言平江路總管趙全不法,即命虎臣往按之,葉李執奏不宜遣虎臣,帝不聽。

孟頫進曰:「趙全故當問,然虎臣前守此郡,多強買人田,縱賓客為一奸一利,全數與爭,虎臣怨之,往必將陷全。

事縱得實,人亦不能無疑。」

帝悟,乃遣它使。

僧格鍾初鳴時,即坐省中,六曹後至者笞之。

孟頫偶後至,斷事官遽引孟頫受笞,孟頫入訴於右丞葉李白:「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養其廉恥,教之節義。

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

僧格亟慰孟頫使出,自是所笞惟曹吏以下。

它日,行東御牆外,道隘,孟頫馬跌,墮於河;僧格聞之,言於帝,移築御牆稍西二丈許。

帝聞孟頫素貧,賜鈔五十錠。

初,納顏將叛,一陰一遣使結額布罕、騰勒噶,奇徹親軍衛指揮使托克托呼執之,盡得其情以聞。

詔騰勒噶入朝。

將由東道進,托克托呼言於北安王曰:「彼分地在東,脫有不虞,是縱虎入山林也。」

乃命從西道。

既而有言額布罕叛者,眾欲先聞於朝,然後發兵,托克托呼曰:「兵貴神速,若彼果叛,我軍出其不意,可即圖之,否則與約而還。」

即日起行,疾驅七晝夜,渡圖呼喇河,戰於托集嶺,大敗之,額布罕僅以身免。

秋,七月,癸巳,納顏餘一黨一犯鹹平,遼東道宣慰使達春,從皇子一愛一額齊合兵出沈州進討。

初,帝命達春領軍一萬,與一愛一額齊同力備御納顏。

女真、碩達勒達官民與納顏連結,達春遂棄妻子,與麾下十二騎直抵建州,距鹹平千五百里,與納顏一黨一達薩巴圖爾等合戰,兩中流矢。

繼知其一黨一特爾格、素爾齊等欲襲皇子,乃以數十人退,戰千餘人,扈從皇子渡遼水,納顏軍來襲,達春轉斗而前,射其酋特古岱,墮馬死,追兵乃退。

遂軍懿州。

州老幼千餘人,焚香羅拜道旁,泣曰:「非宣慰公,吾屬無遺種矣。」

達春軍至遼西羆山北小龍泊,得叛酋史圖凌岱、盧全等納款書,期而不至,達春即遣將討擒之,又獲其一黨一王薩布。

復與庫錫爾等戰,破之。

將士欲俘掠,達春一切禁止,與簽院漢瓜、監司托克托岱追納顏餘一黨一,北至金山,悉平之。

丁酉,弘州匠官以犬、兔一毛一制如西錦者以獻,授匠官知弘州。

戊戌,樞密院奏簽征緬行省事哈薩爾哈雅言:「比至緬國,諭其王赴闕,彼言鄰番數叛,未易即行,擬遣使奉表繼土貢入覲。」

八月,乙丑,帝至自上都。

以托曼達爾為都元帥,將四川兵五千赴緬省,仍令其省駐緬近地,以俟進止。

己巳,謫從叛諸王,赴江南諸省從軍自效。

諭鎮南王托歡,禁戢從征諸王及省官與鄂囉齊等:「毋縱軍士焚掠,毋以交趾小一柄一而易之。」

九月,庚子,禁市毒一藥者。

丁未,安南國遣使貢方物。

戊申,鹹平、懿州、北京,以納顏叛,民廢耕作,又霜雹為災,告饑;詔以海運糧五萬石賑之。

壬子,禁沮撓江南茶課。

冬,十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甲子,僧格言:「中書省舊在大內,前阿哈瑪特移置於此,請仍舊為宜。」

從之。

丙子,僧格奏參知政事郭佑、楊居寬坐虧負中書錢谷,並棄市,人皆冤之。

當僧格之誣殺佑與居寬也,刑部尚書博果密爭之不得,僧格深忌之,嘗指博果密謂其妻曰:「它日籍我家者,此人也。」

因其退食,責以不坐曹理務,欲加之罪,遂以疾免。

帝還自上都,其弟額埒璘班侍坐輦中,帝曰:「汝兄必以某日來迎。」

博果密果以是日至。

帝見其甚,問其祿幾何,左右對以滿病假者例不給,帝念其貧,命盡傍之。

僧格威焰方熾,參議尚書省事唐仁祖議論不同,屢忤僧格,人皆危之,仁祖自若也。

遷工部尚書,僧格以漕務煩劇,特重困之,仁祖處之甚安。

尋出使雲中,僧格考工部織課稍緩,怒曰:「誤國家歲用。」

遣騎追還,命直吏拘往督工,且促其期曰:「違期,必置汝於法。」

左右皆為之懼。

仁祖退,召諸直長,從容諭之曰:「丞相怒在我,不在爾也。

汝等勿懼,宜力加勉。」

眾皆感激,晝夜倍其功,期未及而辦,僧格不能加罪。

乙酉,帝諭翰林諸臣:「以丞相領尚書省,漢、唐有此制否?」

鹹對曰:「有之。」

翌日,左丞葉李以所對奏聞,且言:「前省辟不能行者,平章僧格能之,宜為右丞相。」

帝然之。

丙戌,範文虎言:「豪、懿、東京等處人心未安,宜立省以撫綏之。」

詔立遼一陽一等處行尚書省。

十一月,壬辰,以僧格為尚書省右丞相兼統制院使,領功德使司事。

於是,僧格請以平章特穆爾代其位,阿喇根薩裡為平章政事,葉李遷右丞,參政馬紹為左丞。

紹為參政時,有信州三務提舉杜璠者,言至元鈔公私未便,僧格怒,欲當以重罪。

紹從容言曰:「國家導人使言,可采,用之,不可采,亦不之罪。

今重罪之,豈不與詔書違戾乎!」璠得免罪,至是親王戍邊,其士卒有過支廩米者,有司以聞,帝欲究問加罪,紹言:「方邊庭用兵,罪之,懼失將士心。

所支逾數者,當後年之數可也。」

從之。

辛丑,改衛尉院為太僕寺,仍隸宣徽院。

己酉,詔議弭盜。

僧格、伊蘇特穆爾言:「江南歸附十年,盜賊迄今未靖,宜立限招捕,而以安集責州縣之吏,其不能者黜之。」

葉李言:「臣在漳州十年,詳知其事,大抵軍官嗜利與賊通者,尤難弭息。

宜令各處鎮守軍官,例以三年轉徒,庶革斯弊。」

帝皆詔行之。

江淮行尚書省參知政事高興,討婺州盜柳分司,擒斬之。

會丁母擾,詔起復,討處州盜詹老鷂、溫州盜林雄。

興潛出青田,搗其巢一穴一,戰於葉山,擒老鷂及雄等二百餘人,斬於溫州市。

又奉省檄平徽州盜汪千十等。

廣東盜起,寇肇慶,其魁鄧太獠居前寨,劉太獠居後寨,相依以為固。

湖廣行省左丞劉國傑趣搗後寨,破之,遂拔前寨,擒斬鄧、劉二人。

捕民結賊者,皆杖殺之。

十二月,丁卯,減揚州省歲額米十五萬石,以鹽引五十萬易糧。

免浙西魚課三千錠,聽民自漁。

癸酉,諸王錫勒圖部雨土七晝夜,沒死羊畜。

丁丑,以硃清、張宣海漕有勞,遙授宣慰使。

鎮南王托歡以諸軍征安南,次思明州,留兵二千五百人,命萬戶賀祉統之,以守輜重。

程鵬飛、鄂囉、哈達爾以漢券兵萬人由西道永平,鄂囉齊以萬人從鎮南王由東道女兒關以進。

阿巴齊以萬人為前鋒,烏訥爾、攀楫以後由海道經玉山、雙門、安邦口,遇交趾船四百餘艘,擊之,斬四千餘級,生擒百餘人,奪其船百艘,遂趣交趾。

程鵬飛、鄂囉、哈達爾經老鼠、陷沙、茨竹三關,凡十七戰,皆捷。

是月,鎮南王次茅羅港,交趾興道王遁。

攻浮山寨,拔之。

又命鵬飛、阿爾以兵二萬人守萬劫,且修普賴山及至靈山木柵。

命烏訥爾將水兵,阿巴齊將陸兵,逕趣交趾城。

鎮南王以諸軍渡富良江,次城下,敗其守兵。

陳日烜與其子棄城,走敢喃堡,諸軍攻下之。

◎至元二十五年

春,正月,陳日烜復走入海。

鎮南王以諸軍追之,不及,引兵還交趾城。

令烏訥爾將水軍迎張文虎等糧船,又發兵攻其諸寨,破之。

己丑,詔江淮省內外並聽蒙古岱節制。

辛卿,尚書省言:「初以行省制丞相與內省無別,罷之。

今江淮平章政事蒙古岱所統,地廣事繁,宜依前置丞相。」

從之。

詔以蒙古岱為右丞相。

毀中統鈔板。

戊戌,大赦,弛遼一陽一漁獵之禁,惟毋殺孕獸。

壬寅,賀州賊七百餘人焚掠封州諸郡,循州賊萬餘人掠梅州。

癸卯,哈都犯邊,敕發兵從諸王珠納北征。

甲辰,伊蘇布哈謀叛,逮捕至京師,誅之。

丙午,畋於近郊。

己酉,發海運米十萬石,賑遼一陽一省軍民之饑者。

癸丑,募民能耕江南曠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輸租免三分之一。

江淮行省言:「兩淮土曠民寡,兼併之家皆不輸稅。

又,管內七十餘城,止屯田兩所,宜增置淮東、西兩道勸農營田司,督使耕之。」

從之。

僧格以甘肅行省特穆格無心任事,又不與協力,奏以雅岱代之。

未幾,又以江西行省平章呼圖特穆爾不職,奏罷之。

兵部尚書呼圖達爾不勤其職,僧格毆罷之而後奏。

帝曰:「若此等不罪,汝事何由得行也!」

二月,丁巳,改濟州漕運司為都漕運司,祹領濟之南、北漕,京畿都漕運司惟治京畿。

戊午,以右丞葉李為平章政事,李固辭,許之;賜以玉帶,視秩一品,又賜平江、嘉興田四頃。

庚申,司徒薩裡曼等進讀《祖宗實錄》。

帝曰:「太宗事則然,睿宗少有可易者,定宗固日不暇給;憲宗汝獨不能憶之耶?猶當詢諸知者。」

壬戌,敕江淮勿捕天鵝,弛魚濼禁。

丙寅,改南京路為汴梁路,北京路為武平路,西京路為大同路,東京路為遼一陽一路,中興路為寧夏府路。

嘉木揚喇勒智言:「以宋宮室為塔一,為寺五,已成。」

詔以水陸地百五十頃養之。

征葛洪山隱士劉彥深。

辛巳,以杭州西湖為放生池。

壬午,命皇孫雲南王額森特穆爾帥兵領大理府等處。

三月,戊子,帝還宮。

淞江民曹夢炎願歲以米萬石輸宮,乞免它徭,且求官職。

僧格以為請,乃遙授浙東道宣慰副使。

庚寅,帝如上都。

故事,樞密院官俱從行,歲留一人領院事,漢人不得與。

至是以屬判官鄭制宜,制宜遜辭,帝曰:「汝豈漢人比耶!」竟留之。

制宜,鼎之子也。

江淮行省蒙古岱,言宜除軍官更調法,死事者贈散官,病筆者降一等,帝曰:「父兄雖死事,子弟不勝任者,安可用之!倍賢,則病筆者亦不可降也。」

辛卯,造尚書省。

壬寅,禮部言:「會同館,蕃夷使者時至,宜令有司仿古《職貢圖》,及詢其風俗、土產、去國里程,籍而錄之,實一代之盛事。」

從之。

甲寅,循州賊萬餘人寇漳浦,泉州賊二千人寇長泰、汀、贛,畬賊千餘人寇龍溪,皆討平之。

鎮南王托歡復遣兵追陳日烜於海,不知所之。

烏訥爾不見張文虎船,復還萬劫。

右丞相阿巴齊曰:「賊棄巢一穴一遠遁,意待吾之敝而乘之。

將士皆北人,春夏之交,瘴癘將作,饋餉且盡。

今出兵分定其地,招降納附,勿縱士卒侵掠,急捕日烜,此策之善者也。」

時日烜復遣使請隆以款師,諸將信其說,久之不降,擁眾據海口。

阿巴齊率眾攻之,將士多被疫,不能進。

諸蠻復叛,所得險隘皆失守,遂謀引還。

日烜復集散兵三十萬守禦東關,遏托歡歸路,諸軍且戰且行,日數十合。

賊據險發毒矢,將士裹瘡以戰。

樊楫、阿巴齊皆死。

前軍錫都爾奮勇乘之,交人小卻。

托歡由單已縣趣盝州,間道以出,次思明州,命安嚕引兵還雲南,鄂囉齊以諸軍北還。

日烜尋遣使來謝,進金人代已罪。

帝以托歡無功而還,令出鎮揚州,終身不容入覲。

夏,四月,辛酉,僧格言:「自至元丙子置應昌和糴所,其間必多盜詐,宜加鉤考。

扈從之臣。

種地極多,宜依軍站例,除四頃之外,驗畝征租。」

並從之。

癸亥,渾河決,發軍築隄捍之。

癸酉,尚書省言:「近以江淮饑,命行省賑之,吏之富民因緣為一奸一,多不及於貧者。

今杭、蘇、湖、秀四州復大水,民鬻妻女易食,請輟上供米二十萬石,審其貧者賑之。」

帝是其言。

甲戌,萬安寺成,佛像及窗壁皆金飾之,凡費金五百四十兩有奇,水銀二百四十斤。

增立直沽海運米倉。

命征交趾諸軍還家,休息一歲。

敕緬中行省:「比到緬中,一稟雲南王節制。」

庚辰,安南國王陳日烜遣其中大夫陳克用來貢方物。

甲申,詔皇孫特穆爾撫諸軍,討叛王和爾果斯、哈坦、圖嚕罕。

廣東民董賢舉,循州民鍾明亮,各擁眾萬餘相繼起,皆稱:「大老」,明亮勢尤猖獗。

詔遣江浙行省丞相蒙古岱、行樞密使頁特密實發四省兵討之。

湖南盜詹一仔,誘衡、永、寶慶、武岡人嘯聚四望山,久不能討。

行省左丞劉國傑帥師擊破之,斬首盜,餘眾悉降。

將校請曰:「此輩久亂,急則降,降而有釁,復反矣,不如盡坑之。」

國傑曰:「多殺不可,況殺降也!」乃相要地為三屯,遷其眾守之,每屯五百人以備賊,且墾廢田榛棘,使賊不得為巢一穴一,降者有故田宅,盡還之,無者使雜耕屯中。

後皆為良民。

五月,戊子,諸王察克子庫庫岱叛,綽和爾執之以來。

乙未,僧格言:「中統鈔行垂三十年,省辟皆不知其數。

今已更用至元鈔,宜差官分道置局,鉤考中統本。」

從之。

壬寅,鑄渾天儀。

乙巳,罷興州採蜜。

癸丑,遷四川省治重慶,復遷宣慰司於成都。

六月,癸未,處州賊柳世英寇青田、麗水等縣,浙東道宣慰使史耀計平之。

秋,七月,丙戌,以南安、瑞、贛三路連歲盜起,民多失業,免逋稅萬二千六百石有奇。

中書右丞相安圖見天下大權盡遍尚書,屢求退,不許。

八月,丙辰,詔安圖以本部集賽蒙古軍三百人北征。

癸亥,尚書省成。

庚辰,分萬億庫為寶源、賊源、綺源、廣源、與萬億共為五庫,從僧格請,營之禁中,以貯幣帛。

九月,南台御史中丞劉宣自一殺。

時行省丞相蒙古岱,悍戾縱恣,常慮台臣糾劾其罪,而尤畏宣,日遣人入建康偵伺台中違失,台臣皆憚之,懇求自解。

惟宣屹不為動,蒙古岱益忌之,因羅織宣罪,逮系其子孫於獄,又令人妄言宣沮壞錢谷。

事聞,遂使置獄行省,鞫治之,宣及御史六人俱就逮。

既登舟,行省以軍船列兵屯驅迫之,至則分異各處,不使往來,宣不勝憤,遂自剄於舟中。

始,宣將行,以一緘付從子自誠,令勿啟視。

宣死,視其書云:「觸怒大臣,誣構成罪,豈能與經斷小人交口辨訟,屈膝為容於怨家之前!身為台臣,義不受辱,當自引決,但不獲以身徇國為恨耳!」且言別有公文言蒙古岱罪狀,後得其稿,塗注句抹,辭句難辨,前治書侍御史霍肅為敘次其文,讀者悲憤。

宣既引決,行省白於朝,以為宣罪重自一殺,前後構成其事者,郎中張斯立也。

宣忠義節一操一為世所重,聞者莫不嗟悼,其後自誠以宣行實上聞,贈御史中丞,謚忠憲。

壬辰,帝至自上都。

召江淮行省參政董文用為御史中丞。

文用至,曰:「中丞不當理細務,吾當先舉賢才。」

乃舉胡祗遹、王惲、雷膺等十餘人為按察使,又舉徐炎、魏初為行台中丞。

當時以為極選。

癸卯,置征理司,專治合追財谷,以甘肅行省參政圖喇延哈、簽省吳誠並為征理使。

自立尚書省,凡倉庫諸司,無不鉤考。

先摘委六部官,至是僧格復以為不專,請置征理司,日以理算為事,毫分縷晰,司錢谷者無不破產,及當更代,人皆棄家避之。

庚戌,太醫院新編《本草》成。

冬,十月,庚申,遣使鉤考諸路錢谷。

僧格言:「湖廣錢谷,已責平章約蘇穆爾自首償矣。

它省欺盜者必多,請以省院台官實都、王巨濟、阿薩爾、何榮祖、昭嚕呼齊圖呼魯、李佑、吉丁、戎益、崔彧、燕真、安祐、巴延等十二人,理算江淮、江西、福建、四川、甘肅、安西六省,每省鎊二人,特給與印章,給兵以備使令,且以為衛。」

帝皆從之。

僧格嘗奏上都留守司錢谷多失實,召留守喇呼爾、賀仁傑廷辯。

仁傑曰:「臣漢人,不能禁吏戢一奸一,致錢谷耗損,臣之罪。」

喇呼爾曰:「臣為長,印在臣手,事未有不關白而能行者,臣之罪。」

帝曰:「以爵讓人者有之,未有爭引咎歸己者,其置勿問。」

帝追念帝挺,問董文用曰:「商孟卿今年幾何?」

對曰:「八十。」

帝甚惜其老而歎其康強。

挺旋卒。

後追贈魯國公,謚文定。

丙寅,賜瀛國公趙鈔面錠。

湖文省言:「左右江口谿峒蠻獠置四總管府,統州縣峒百六十,而所調官畏憚瘴癘,多不敢赴,請以漢人為達嚕噶齊。

軍官為民職,雜土人用之。」

就擬瓜勒佳素赫等七十四人以聞,從之。

大同民李伯祥、蘇永福八人,以謀逆伏誅。

庚午,哈都犯邊。

丙子,始造鐵羅圈甲。

遣瀛國公趙學佛法於土番。

己卯,詔免儒戶雜徭。

僧格請令集賢院諸司,分道鉤考江南郡學田所入羨餘,貯之集賢院,以給多才藝者。

從之。

十一月,壬午,鞏昌路荐饑。

免田租之半,仍以鈔三千錠賑其貧者。

丁亥,以山東按察使何榮祖為中書省參知政事。

修國子監以居胄子。

禁有分地臣私役富室為柴米戶及賦外雜徭。

柳州民黃德清叛,潮州民蔡猛等拒殺官軍,並伏誅。

己亥,命李思衍為禮部侍郎,充國信使;以萬努為兵部郎中,副之,同使安南,諭陳日烜親身入朝,否則必再加兵。

時有佞諛者,諷大都民史吉等請為僧格立石頌德,帝曰:「民欲立則立之。」

仍以告僧格,使其喜也。

於是翰林制文,題曰:「王公輔政之碑。」

僧格恩一寵一方盛,自近戚、貴人見之,皆屏息遜避,董文用獨不附之。

僧格令人諷文用頌己功於帝前,文用不答;僧格又自謂文用曰:「百司皆具食丞相府,獨御史台未具食耳。」

文用亦不答。

辛丑,馬八兒國遣使來朝。

初,帝遣荊湖、占城行省參知政事伊赫密實使馬八兒國,取佛缽舍利。

浮海阻風,行一年乃至,得其良醫善藥,遂與其國人來貢方物,又以私錢購紫檀木殿材,並獻之。

嘗侍帝於浴一室,問:「汝逾海者凡幾?」

對曰:「臣逾海四矣。」

帝憫其勞,遙授江淮行尚書省左丞、行泉府大卿。

甲辰,僧格以總制院統西蕃諸司軍民錢谷,事體甚重,宜有以崇之,奏改為宣政院,秩從一品,用三台銀印,帝從之。

命僧格以本官兼宣政使、領功德司使事。

十二月,丁巳,哈都兵犯邊,巴圖額森托迎擊,死之。

朔方軍興,糧糗粗備,而誅責愈急,董文用謂僧格曰:「民急矣,外難未解而內戕其根本,丞相宜思之!」又持外郡所上盜賊之目,謂之曰:「百姓豈不欲生養安樂哉?急法苛斂,使至此耳。

御史台所以救政事之不及者,丞相當助之,不當抑之也。

御史台不得行,則民無所赴訴而政日亂,將不止台事不行也。」

浸忤僧格意,摭拾台事百端,文用日與辨論,不為屈。

於是具奏僧格一奸一狀,帝報之,語秘,人莫聞。

僧格日誣譖文用於帝曰:「在朝惟董文用戇傲不聽令,沮撓尚書省,請痛治其罪。」

帝曰:「彼御中職也,何罪!且文用端謹,朕所素知,汝善視之!」旋遷大司農。

時欲奪民田為屯田,文用固執不可,復遷翰林學士承旨。

先是安圖將兵臨邊,為實裡吉所執,一軍皆沒。

至是八鄰來歸,從者凡三百九十人,賜鈔萬二千五百一十三錠。

辛未,僧格言:「分地之臣,例以貧乏為辭,希覬賜與。

財非天墜地出,皆取於民,苟不慎其出入,恐國用不足。」

帝曰:「自今不當給者,汝即畫之,當給者宜覆奏,朕自處之。」

乙亥,湖頭賊張治囝掠泉州,免泉州今歲田租。

丙子,伊蘇布哈以實勒們叛,甘肅行省辟合兵討之,皆自縛請罪。

獨實勒們以其屬西走,追獲之,以歸於京師。

先是宋供奉汪元量從三宮入燕,授瀛國公書。

帝聞其能琴,嘗召入禁中,令鼓琴,稱善。

元量乞歸,許之。

是冬,元量歸杭州,具言:「謝太后臨歿遺言,欲歸葬紹興。

全太后為尼。

瀛國公學佛,號木波講師。」

遺老聞之,有泣下者。

是歲,汴梁路一陽一武、襄邑、太康、通許、杞、考城、陳留等縣,陳、穎二州,河決凡二十二所,漂蕩麥禾、房舍,委宣慰司督本路差夫修治。

有小吏誣告漕司劉獻盜倉粟。

僧格方事聚斂,眾阿其意,鍛煉桿服。

刑部尚書列斯哩衛曰:「刑部開下持平,今輦轂之下,漕臣以冤死,何以正四方乎!」即以實聞。

以是忤僧格,出為江東道宣慰使。

在官務興學,諸生有俊秀者,拔而用之。

為政嚴明,豪民猾吏縮手不敢犯,然亦無所刑戮而治。

初,皇孫撫軍於北,詔以托克托呼從,追納顏餘一黨一於哈喇溫之地,誅叛王烏塔哈,盡降其眾。

至是諸王額斯爾為叛王和爾哈斯所攻,遣使告急,復從皇孫移師援之,則諸呼嚕輝。

還至哈喇溫山,夜渡貴烈河,敗叛王哈坦,盡得遼左諸部,置東路萬戶府。

帝多其功,以額斯爾女弟妻之。

先是,帝命江西行省蒙古岱召謝枋得,執手相勉勞。

枋得曰:「上有堯、舜,下有巢、由。

枋得姓名不祥,不敢赴召。」

蒙古岱義之,不強也。

既而福建行省避如德,將旨如江南求人材,尚書留夢炎以枋得薦,枋得遺書夢炎曰:「江南人材,未有如今日之可恥。

《春秋》以下之人物,本不足道,今求一瑕呂飴甥、程嬰、杵臼廝養卒,不可得也。

紂之亡也,以八百國之一精一兵,不敢抗二子之正論,武王、太公凜凜無所容,急以滅興斷絕謝天下,殷之後遂與周並立。

使三監、淮夷不叛,武庚必不死,殷命必不黜。

夫女真之待二帝亦慘矣,而我宋今年遣使祈請,明年遣使問安。

王倫一市井無賴狎邪小人,謂梓宮可還,太后可歸,終則二事皆符其言。

今一王倫且無之,則江南無人材可見也。

吾年六十餘矣,所欠一死耳,豈復有他志哉!」終不行。

分類:史書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 【宋紀一】卷第二 【宋紀二】卷第三 【宋紀三】卷第四 【宋紀四】卷第五 【宋紀五】卷第六 【宋紀六】卷第七 【宋紀七】卷第八 【宋紀八】卷第九 【宋紀九】卷第十 【宋紀十】卷第十一 【宋紀十一】卷第十二 【宋紀十二】卷第十三 【宋紀十三】卷第十四 【宋紀十四】卷第十五 【宋紀十五】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卷第十七 【宋紀十七】卷第十八 【宋紀十八】卷第十九 【宋紀十九】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卷第二十一 【宋紀二十一】卷第二十二 【宋紀二十二】卷第二十三 【宋紀二十三】卷第二十四 【宋紀二十四】卷第二十五 【宋紀二十五】卷第二十六 【宋紀二十六】卷第二十七 【宋紀二十七】卷第二十八 【宋紀二十八】卷第二十九 【宋紀二十九】卷第三十 【宋紀三十】卷第三十一 【宋紀三十一】卷第三十二 【宋紀三十二】卷第三十三 【宋紀三十三】卷第三十四 【宋紀三十四】卷第三十五 【宋紀三十五】卷第三十六 【宋紀三十六】卷第三十七 【宋紀三十七】卷第三十八 【宋紀三十八】卷第三十九 【宋紀三十九】卷第四十 【宋紀四十】卷第四十一 【宋紀四十一】卷第四十二 【宋紀四十二】卷第四十三 【宋紀四十三】卷第四十四 【宋紀四十四】卷第四十五 【宋紀四十五】卷第四十六 【宋紀四十六】卷第四十七 【宋紀四十七】卷第四十八 【宋紀四十八】卷第四十九 【宋紀四十九】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卷第五十一 【宋紀五十一】卷第五十二 【宋紀五十二】卷第五十三 【宋紀五十三】卷第五十四 【宋紀五十四】卷第五十五 【宋紀五十五】卷第五十六 【宋紀五十六】卷第五十七 【宋紀五十七】卷第五十八 【宋紀五十八】卷第五十九 宋紀五十九卷第六十 【宋紀六十】卷第六十一 【宋紀六十一】卷第六十二 【宋紀六十二】卷第六十三 【宋紀六十三】卷第六十四 【宋紀六十四】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卷第六十七 【宋紀六十七】卷第六十八 【宋紀六十八】卷第六十九 【宋紀六十九】卷第七十 【宋紀七十】卷第七十一 【宋紀七十一】卷第七十二 【宋紀七十二】卷第七十三 【宋紀七十三】卷第七十四 【宋紀七十四】卷第七十五 【宋紀七十五】卷第七十六 【宋紀七十六】卷第七十七 【宋紀七十七】卷第七十八 【宋紀七十八】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卷第八十二 【宋紀八十二】卷第八十三 【宋紀八十三】卷第八十四 【宋紀八十四】卷第八十五 【宋紀八十五】卷第八十六 【宋紀八十六】卷第八十七 【宋紀八十七】卷第八十八 【宋紀八十八】卷第八十九 【宋紀八十九】卷第九十 【宋紀九十】卷第九十一 【宋紀九十一】卷第九十二 【宋紀九十二】卷第九十三 【宋紀九十三】卷第九十四 【宋紀九十四】卷第九十五 【宋紀九十五】卷第九十六 【宋紀九十六】卷第九十七 【宋紀九十七】卷第九十八 【宋紀九十八】卷第九十九 【宋紀九十九】卷第一百 【宋紀一百】卷第一百○一 【宋紀一百一】卷第一百○二 【宋紀一百二】卷第一百○三 【宋紀一百三】卷第一百○四 【宋紀一百四】卷第一百○五 【宋紀一百五】卷第一百○六 【宋紀一百六】卷第一百○七 【宋紀一百七】卷第一百○八 【宋紀一百八】卷第一百○九 【宋紀一百九】卷第一百一十 【宋紀一百十】卷第一百一十一 【宋紀一百十一】卷第一百一十二 【宋紀一百十二】卷第一百一十三 【宋紀一百十三】卷第一百一十四 【宋紀一百十四】卷第一百一十五 【宋紀一百十五】卷第一百一十六 【宋紀一百十六】卷第一百一十七 【宋紀一百十七】卷第一百一十八 【宋紀一百十八】卷第一百一十九 【宋紀一百十九】卷第一百二十 【宋紀一百二十】卷第一百二十一 【宋紀一百二十一】卷第一百二十二 【宋紀一百二十二】卷第一百二十三 【宋紀一百二十三】卷第一百二十四 【宋紀一百二十四】卷第一百二十五 【宋紀一百二十五】卷第一百二十六 【宋紀一百二十六】卷第一百二十七 【宋紀一百二十七】卷第一百二十八 【宋紀一百二十八】卷第一百二十九 【宋紀一百二十九】卷第一百三十 【宋紀一百三十】卷第一百三十一 【宋紀一百三十一】卷第一百三十二 【宋紀一百三十二】卷第一百三十三 【宋紀一百三十三】卷第一百三十四 【宋紀一百三十四】卷第一百三十五 【宋紀一百三十五】卷第一百三十六 【宋紀一百三十六】卷第一百三十七 【宋紀一百三十七】卷第一百三十八 【宋紀一百三十八】卷第一百三十九 【宋紀一百三十九】卷第一百四十 【宋紀一百四十】卷第一百四十一 【宋紀一百四十一】卷第一百四十二 【宋紀一百四十二】卷第一百四十三 【宋紀一百四十三】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紀一百四十五】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卷第一百四十七 【宋紀一百四十七】卷第一百四十八 【宋紀一百四十八】卷第一百四十九 【宋紀一百四十九】卷第一百五十 【宋紀一百五十】卷第一百五十一 【宋紀一百五十一】卷第一百五十二 【宋紀一百五十二】卷第一百五十三 【宋紀一百五十三】卷第一百五十四 【宋紀一百五十四】卷第一百五十五 【宋紀一百五十五】卷第一百五十六 【宋紀一百五十六】卷第一百五十七 【宋紀一百五十七】卷第一百五十八 【宋紀一百五十八】卷第一百五十九 【宋紀一百五十九】卷第一百六十 【宋紀一百六十】卷第一百六十一 【宋紀一百六十一】卷第一百六十二 【宋紀一百六十二】卷第一百六十三 【宋紀一百六十三】卷第一百六十四 【宋紀一百六十四】卷第一百六十五 【宋紀一百六十五】卷第一百六十六 【宋紀一百六十六】卷第一百六十七 【宋紀一百六十七】卷第一百六十八 【宋紀一百六十八】卷第一百六十九 【宋紀一百六十九】卷第一百七十 【宋紀一百七十】卷第一百七十一 【宋紀一百七十一】卷第一百七十二 【宋紀一百七十二】卷第一百七十三 【宋紀一百七十三】卷第一百七十四 【宋紀一百七十四】卷第一百七十五 【宋紀一百七十五】卷第一百七十六 【宋紀一百七十六】卷第一百七十七 【宋紀一百七十七】卷第一百七十八 【宋紀一百七十八】卷第一百七十九 【宋紀一百七十九】卷第一百八十 【宋紀一百八十】卷第一百八十一 【宋紀一百八十一】卷第一百八十二 【宋紀一百八十二】卷第一百八十三 【元紀一】卷第一百八十四 【元紀二】卷第一百八十五 【元紀三】卷第一百八十六 【元紀四】卷第一百八十七 【元紀五】卷第一百八十八 【元紀六】卷第一百八十九 【元紀七】卷第一百九十 【元紀八】卷第一百九十一 【元紀九】卷第一百九十二 【元紀十】卷第一百九十三 【元紀十一】卷第一百九十四 【元紀十二】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卷第一百九十八 【元紀十六】卷第一百九十九 【元紀十七】卷第二百 【元紀十八】卷第二百十一 【元紀十九】卷第二百十二 【元紀二十】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卷第二百十四 【元紀二十二】卷第二百十五 【元紀二十三】卷第二百十六 【元紀二十四】卷第二百十七 【元紀二十五】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卷第二百十九 【元紀二十七】卷第二百一十 【元紀二十八】卷第二百一十一 【元紀二十九】卷第二百一十二 【元紀三十】卷第二百一十三 【元紀三十一】卷第二百一十四 【元紀三十二】卷第二百一十五 【元紀三十三】卷第二百一十六 【元紀三十四】卷第二百一十七 【元紀三十五】卷第二百一十八 【元紀三十六】卷第二百一十九 【元紀三十七】卷第二百二十 【元紀三十八】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