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三十三 【宋紀三十三】
起柔兆執徐七月,盡強圉大荒落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大中祥符九年(遼開泰五年)
秋,七月,甲辰,遼主獵於赤山,以敦睦宮太保陳昭袞兼掌圍場事。
遼主射虎,以馬馳太驟,矢不及發,虎怒奮,勢將犯蹕;左右辟易,昭袞捨馬,捉虎兩耳騎之,馬駭且逸。
遼主命衛士追殺,昭袞大呼止之。
虎雖軼山,昭袞終不墮地,伺便拔佩刀殺之,輦至遼主前。
慰勞良久,即日設燕,悉以席上金銀器賜之,加節鉞,遷圍場都太師,賜國姓,命張儉、呂德懋賦以美之。
辛亥,飛蝗過京城,帝詣玉清昭應宮、開寶寺、靈感塔焚香祈禱,禁宮城音樂五日。
先是帝出死蝗以示大臣曰:「朕遣人遍於郊野視蝗,多自死者。」
翼日,執政有袖死蝗以講者曰:「蝗實死矣,請示於朝。」
率百官賀。
王旦曰:「蝗出為災,災弭,幸也,又何賀焉?」
眾力請,旦固稱不可,乃止。
於是二府方奏事,飛蝗蔽天,有墮於殿廷間者。
帝顧謂旦曰:「使百官方賀而蝗若此,豈不為天下笑邪!」
甲寅,詔:「前降德音賜酺,宜俟來春。」
乙卯,分命內臣與轉運使、諸州通判、職官案視蝗傷苗稼,仍許即時改種,悉除其租。
申禁宮城音樂十日。
癸亥,上封者言蝗旱由大臣子弟恣橫所致。
詔曰:「近以蝗蝝傷於苗稼,考前書之所記,由部吏之侵漁。
屬者郡縣之官,冒法不檢,子弟之輩,怙勢肆求,民實怨嗟,氣用堙郁,俛從輕典,恐長弊風。
自今士大夫各務敦修,更思教勖,姑念保家之美,勿貽敗類之羞,苟掇顯尤,難從末減。
仍令所在官司謹察視之!」
甲子,詔:「禁京城音樂盡此月。」
丙寅,詔:「自今群官職田並須遵守元制,無得侵擾客戶,遇災沴即蠲省之。」
先是殿中侍御史王奇,請籍納職田以助賑貸,帝曰:「朕以此田均濟官吏,本欲人各足用,責其清謹耳,奇未曉給田之理。
然朕每覽法寺奏款,在外官屬所佔職田,多逾往制,不能自備牛種,或水旱之際,又不蠲省,致民無告。」
遂罷奇奏,降詔申敕焉。
八月,丙子,令江淮發運使歲留上供米五十萬,以備饑年賑濟。
遼主如懷州,有事於諸陵。
戊寅,還上京。
己卯,中使張文昱等言分路檢視,蝗傷民田約十之一二,帝命所定蠲稅分數,更加優厚。
丙戌,帝親制玉皇聖號冊文,召輔臣同觀,自禁中具儀仗迎導赴大安殿,摹寫刻玉。
樞密使、同平章事陳堯叟罷為右僕射。
堯叟以久疾求領外任,從之,尋命判河一陽一,月給實俸,歲賜公使錢百萬。
堯叟入辭,別賚錢二百萬,又作詩餞其行。
堯叟奏對明辨,久典機密,軍馬之籍,悉能周記雲。
丁亥,以向敏中使回,宴近臣於長春殿;不一舉樂,閔雨也。
壬辰,群臣請受尊號冊寶,表五上,從之。
九月,癸卯,遼主弟秦晉國王隆慶朝遼主於上京,遼主親出迎勞,至實德山,因同獵於松山。
未幾,封隆慶長子札拉為中山郡王,次子遂格為樂安郡王。
甲辰,兵部尚書、參知政事丁謂罷為平江節度使。
謂上章請外任,即授本鎮旄鉞以一寵一其行。
尋命謂知升州,謂請歸拜墓,許之。
丙午,以翰林學士陳彭年為刑部侍郎,王曾為左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張知白為給事中,並參知政事。
樞密直學士任中正為工部侍郎、樞密副使。
曾、知白、彭年等與王旦同在中書,嘗乘間謂旦曰:「曾等拔擢至此,公力也,願有所裨補。」
旦曰:「願聞之。」
曾曰:「每見奏事,其間有不經上覽者,公批旨行下,恐人言之以為不可。」
旦遜謝而已。
一日,曾等以前說聞於帝,帝曰:「所行公否?」
皆曰:「公。」
帝曰:「王旦事朕,多歷年所,朕察之無毫髮私。
自東封後,朕諭以小事專行,卿等當謹奉之。」
曾等退,謝於旦曰:「上之委遇,非曾等所知也。」
旦曰:「向蒙諭及,不可自言先得上旨,今後更賴諸公規益。」
略不介意。
右諫議大夫凌策,自成都代還,帝將擢任之,謂王旦曰:「策有才用,治蜀,敏而能斷。」
旦曰:「策一性一質淳和,臨蒞強濟。」
帝曰:「然。」
於是命為給事中、權御史中丞。
丁未,曹瑋言:「嘉勒斯賚、宗哥等率蕃部兵三萬餘人寇至伏羌寨三都谷,即領軍擊敗之,逐北二十餘里,斬首千餘級,生擒七人,官軍被傷者百六十人,陳歿者六七十人。」
詔賜瑋及駐泊鈐轄高繼忠、都監王懷信錦袍、金帶、器幣,將校立功者第遷一資,仍賜金帛,陣歿者恤其家。
先是翰林學士李迪,召對龍圖閣,命草詔書,徐謂迪曰:「曹瑋在秦州屢請益兵,未及遣,遽辭州事,誰可代瑋者?」
對曰:「瑋知嘉勒斯賚欲入寇,且窺關中,故請益兵為備,非怯也。
且瑋有謀略,諸將皆非其比,何可代?陛下重發兵,豈非將上玉皇聖號,惡兵出宜秋門邪?今關右兵多,可分以赴瑋。」
帝因問:「關右幾何?」
對曰:「臣向在陝西,以方寸小冊書兵糧數備調發,今猶置佩囊中。」
帝令自探取,目內侍取紙筆,具疏某處當留兵若干,餘悉赴塞下。
帝顧曰:「真所謂頗、牧在禁中。」
未幾,嘉勒斯賚果犯邊,秦州方出兵,復召問曰:「瑋戰克乎?」
對曰:「必克。」
及瑋捷書至,帝謂迪曰:「卿何料之審也?」
迪曰:「嘉勒斯賚大舉入寇,使諜者聲言以某日下秦州會食,以激怒瑋,瑋勒兵不動,坐待其至,是則以逸待勞,臣用此知其決勝也。」
庚戌,以不雨,罷重一陽一宴。
甲寅,令諸路轉運使督民捕蝗。
帝以久旱,憂形於色,減膳撤樂,遍走群望。
及是霑沛,帝作《甘雨應祈詩》,近臣畢和。
丁巳,詔:「諸州蝗旱,今始得雨,方在勸農,罷諸營造。」
己未,詔:「諸州縣七月以後訴災傷者,准格例不許;今歲蝗旱,特聽受其牒訴。」
戊辰,青州言飛蝗投海死。
己巳,詔聞益州頻雨谷貴,令發官廩糶濟之;所修玉局觀、上清宮悉罷。
詔:「災傷州軍,有以私廩賑貧民者,二千石與攝助教,三千石與大郡助教,五千石至八千石第授本州文學、司馬、長史、別駕。」
庚午,內出《北面榆柳圖》示輔臣,數逾三百萬。
帝曰:「此可代鹿角也。
雄州李允則頗用心於此,朕嘗詢其累任勞課書歷否,對曰:『設官本要蒞事,但當竭力,何得更謀課最!」此言亦可嘉也。」
先是京畿、京東、西、河北路蝗生,彌覆郊野;七月,過京師,延至江、淮,及霜寒始盡。
飛蝗之過京城也,帝方坐便殿,左右以告,帝起,臨軒仰視,則蝗勢連雲障日,莫見其際。
帝默然還坐,意甚不懌,乃命撤膳;自是體遂不豫。
冬,十月,壬申朔,詔以來年正月二日詣景靈宮奉上聖祖徽號。
禮儀院言:「正月天書降,用上元日朝拜玉清昭應宮。
十月聖祖降,請以下元日朝拜景靈宮。
著為定式。」
己卯,王欽若表上《翊聖保德真君傳》三卷,帝制序。
初,祠部員外郎呂夷簡提點兩浙路刑獄,時京師大建宮觀,伐材木於南方,有司責期令峻急,工徒至有死者,誣以亡命,收系妻子;夷簡疏請緩役,從之。
又言:「盛冬挽運艱難,宜須河流漸通,以兵卒番送。」
及代歸,帝曰:「卿所奏有為國一愛一民之心。」
擢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歲蝗旱,夷簡請責躬修政,嚴飭輔相,思所以恭順天意,及奏彈李溥專利罔上。
寇准判永興,黥有罪者,徙湖南,道由京師,上准變事。
夷簡曰:「准治下急,是欲中傷准耳,宜勿問,益徙之遠方。」
帝從之。
先是丁謂力庇李溥,主行新法,言不便者雖眾,謂持之益堅。
及謂罷政,群議復起。
帝謂王旦等曰:「茶鹽之利,要使國用贍足,民心和悅,卿等宜熟思之。」
旦等曰:「此屬邦計,欲選辟與三司再行定奪,臣等參詳可否奏裁。」
帝曰:「卿等宜即具詔,明述恤民之意。」
丁酉,遂下詔言:「茶鹽等亦依常例,更不別生名目,致有疑誤虧損。」
十一月,辛丑朔,遼以參知政事馬保忠同知樞密院事、監修國史。
甲辰,三司言諸司欠商賈飛錢,欲罷來年官市繒絹償之,詔發內藏錢二十萬緡以給其費。
河西節度使、知許州石普,上言九月下旬,日食者三。
又言:「商賈自秦州來,言嘉勒斯賚欲一陰一報曹瑋,請以臣嘗所獻陣圖付瑋,可使必勝。」
先是帝方崇符瑞,而普請罷天下醮設,歲可省緡錢七十餘萬以贍國用,遂忤帝意,於是帝益怪普言逾分。
而樞密使王欽若,因言普欲以邊事動朝廷,帝怒,欲遣使就劾;宰相王旦請先召還,命知雜御史呂夷簡推鞫。
獄具,集百官參驗。
九月下旬,日不食,普坐私藏天文,罪應死,詔除名,配賀州,遣使縶赴流所。
帝謂輔臣曰:「普出微賤,一性一輕躁,干求不已。
既懵文藝,而假手撰述以揣摩時事。
朕以先朝故,每容忍之,而普言益肆,錄其微效,俾貸極典。
聞普在流所思幼子輒泣下,流人有例攜家否?」
王旦等曰:「律無禁止之文。」
詔許挈族以行。
尋命房州安置,增屯兵百人守護之。
普倜儻有膽略,凡預討伐,聞敵所在,即馳赴之。
兩平蜀盜,大小數十戰,摧鋒與賊角,眾伏其勇。
壬子,以知秦州曹瑋為秦州都部署,依前兼涇、原、儀、渭州、鎮戎軍緣邊安撫使;以禮部郎中李及為太常少卿、知秦州。
時瑋數上章求解州事,帝問王旦:「誰當代瑋者?」
旦薦及可任,帝即命之。
眾議皆謂及非守邊才,祕書監楊億以告旦,旦不答。
及至秦州,將吏亦心輕之。
會有屯駐禁軍白晝掣婦人金釵於市中,吏執以聞。
及方坐觀書,召之使前,略加詰問,其人服罪。
及不復下吏,亟命斬之,復觀書如故,將吏皆驚服。
不日,聲譽達京師。
億見旦,具道其知人之明,旦笑曰:「禁軍戍邊,白晝為盜於市,此固當斬,烏足為異!旦之用及者,其意非在此也。
夫以曹瑋知秦州,戎羌讋服,邊境之事,瑋處之已盡其宜。
使它人往,必矜其聰明,多所變置,敗壞瑋之成績。
旦所以用及者,但以及厚重,必能謹守瑋之規而已。」
遼秦晉國王隆慶自上京還,至北安,浴於溫泉,得疾,十二月,乙酉,卒。
遼主哀慟,輟朝,追贈皇太弟。
乙卯,詔改來年元曰天禧。
戊戌,奉天書置天安殿,玉皇寶冊、袞服、二聖絳紗袍於文德殿。
己亥,奉天書及玉皇寶冊、袞服赴玉清昭應宮,聖祖寶冊、仙衣赴景靈宮。
是歲,遼放進士孫傑等四十八人。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天禧元年(遼開泰六年)
春,正月,辛丑朔,改元。
奉天書升太初殿,行薦獻禮,上玉清皇大天帝寶冊、袞服;又詣二聖殿,奉上絳紗袍,奉幣進酒;諸路分設羅天大醮。
壬寅,奉上聖祖寶冊仙衣於天興殿,禮畢,車駕還內。
群臣入賀於崇德殿。
丙午,詔以是月十五日行宣讀天書之禮。
庚戌,親享六室。
辛亥,奉天書合祭天地,以太祖、太宗並配。
還,御正一陽一門,大赦天下,賞賜如東封例。
免災傷州軍見欠田租及和糴,減荊湖南路鹽價,蠲天下逋欠,雖盜用經三十年者亦蠲之。
遂御天安殿,受尊號寶冊。
乙卯,帝與群臣讀天書於天安殿。
壬戌,詔以四月一日為天祺節,其制度悉如天貺。
丙寅,命宰相王旦為兗州太極觀奉上冊寶使。
己巳,給事中孫僅卒。
帝曰:「僅篤於儒學,一性一端愨,中立無競,深可惜也!」命遷其子官。
是月,遼主如錐子河。
二月,庚午朔,詔賑災,發州郡常平倉。
辛未,三司假內藏庫錢五十萬貫。
壬申,御正一陽一門觀酺,凡五日。
甲戌,遼駙馬蕭托雲削同平章事,以公主殺無罪婢,托雲不能齊家也。
公主降為縣主。
丁丑,詔:「別置諫官、御史各六員,增其月俸,不兼它職。
每月須一員奏事,或有急務,聽非時入時;及三年,則黜其不勝任者。」
戊寅,內外官並加恩。
發常平倉粟出糶以濟貧民,京師物貴故也。
丁亥,設元天大聖後版位於文德殿,帝親酌獻,拜授冊寶於王旦,仙衣於趙安仁。
旦等跪奉以升輅,具鹵簿儀衛。
所過禁屠宰二日,官吏迎拜;至兗州,遣官三十員褲褶前導。
奉冊日,帝不視朝。
庚寅,進封李公蘊為南平郡王。
辛卯,召太子中允、直龍圖閣馮元講《易》於宣和門之北閤,待制查道、李虛己、李行簡預焉。
自是聽政之暇,率以為常。
帝因數訪大臣能否。
行簡無所怨暱,必稱道其長,人推其長者。
初,有日者上書言宮禁事,坐誅,籍其家,得朝士所與往還占問吉凶簡尺,帝怒,欲盡岸卿史案罪。
王旦具請以歸,翼日,白帝曰:「此人之常情,且語不及朝廷,不足究治。」
因自取舊所佔問者進曰:「臣少賤時,不免為此。
必以為罪,願並臣下獄。」
帝曰:「此事已發,何可免?」
旦曰:「臣為宰相,執國法,豈可自為之幸於不發,而以罪人?」
帝意解。
旦至中書,悉焚所得書。
既而大臣有欲因是以擠己所不快者,力請究治;帝令就旦取書,旦曰:「臣己焚之矣。」
由是獲免者眾。
己亥,刑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彭年卒。
帝聞之,即幸其第,涕泗良久;贈右僕射,謚文僖,錄其子孫甥侄。
彭年敏給強記,尤好儀制沿革、刑名之學,自升內閣,即以翰墨為己任。
及李宗諤卒,楊億病退,彭年專其任,事務益繁,愈勤職以固一寵一,手披簡策,口對賓客,及胥吏白事滿前,或密答詔問,曉夕若是,形神皆耗。
然彭年素一奸一諂,時號「九尾野狐」。
在翰林日,嘗詣中書謁宰相,王旦辭不見;翌日復至,旦令見向敏中。
它日,敏中命吏取彭年所留文字示旦,旦瞑目索紙封之,曰:「不過興建符瑞,圖進取耳。」
始,彭年仕未達,求為大理寺詳斷官。
張齊賢時當國,一見,輒不可。
人問其故,齊賢曰:「此人在朝,必亂國政。」
或疑齊賢過甚,後乃服其知人。
三月,戊午,以樞密使王欽若為會靈觀使。
會靈初置使,命執政兼領,於是王曾次當為之,欽若方挾符瑞固恩一寵一,意欲得此,曾因懇辭焉。
帝頗不懌,謂曾曰:「大臣宜傅會國事,何遽自異邪?」
曾頓首謝曰:「君從諫為明,臣盡忠為義。
陛下不以臣駑病,使待罪政一府,臣知義而已,不知異也。」
庚申,免潮州逋鹽三百七十餘萬斤。
辛酉,江南提點刑獄范應辰言:「伏睹辛亥制書,常赦不原者鹹除之。
謹按《呂刑》云:『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
』今一奸一凶之輩,密料赦期,肆其殘酷,方合正典刑而遽逢霈澤,配為卒伍,皆給衣糧,又何異賞人為盜邪!較諸疑則赦之,諒有殊矣。
望自今凡有知赦在近而故為罪戾者,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斷之。」
帝曰:「先帝因郊禮議赦,有朝士秦再思上書,引諸葛亮佐劉備數十年不赦事,先帝頗疑之,時趙普入對,言曰:『聖朝定制,每三年郊祀即覃肆眚,所謂其仁如天,堯、舜之道也。
劉備偏據一方,何足法哉?』自是赦宥之文遂定。
應辰發論,頗見盡心;然全無赦宥,亦恐難行。」
張知白曰:「古人所謂數則不可,無之實難,斯為確論也。」
是春,京畿旱。
夏,四月,庚午,王旦至自兗州,言:「曹、濟、徐、鄆州、廣濟、淮一陽一軍每年船運上供觔斗三十七萬石。
去歲蝗旱,望免夏稅一科支移。」
詔可。
乙亥出聖祖神化金寶牌分給京城寺觀及天下名山。
牌長三寸許,廣寸餘,面文曰「玉清昭應宮成天尊萬壽金寶」,背文曰「永鎮福地」,其周郭皆隱起蛇龍華葩之狀,封以絳囊漆匣,帝親題署之。
壬午,賜進士楊偉及第,賈昌朝同出身。
大禮之初,貢舉人獻頌者甚眾,惟偉及昌朝可采,故召試學士院而命之。
甲申,命龍圖閣待制查道知虢州。
將行,帝御龍圖閣飲餞之。
時虢州蝗災,道既至,不俟報,出官廩米設糜粥賑饑者,發州麥四千斛給農民種,所全活萬餘人。
乙酉,以著作郎劉煜為右正言。
時准別詔置諫官,煜首預其選。
帝曰:「諫官、御史當識朝廷大體,乃為稱職。」
煜,溫叟之子也。
嘗知龍門縣,群盜殺人,煜捕得之,將械送府,恐道亡去,皆斬之,眾伏其果。
通判益州,召還,時王曙沼蜀,或言其政苛暴,因對,帝問曙治狀與凌策孰愈,煜曰:「策在蜀,歲豐事簡,故得以寬假民。
比歲小歉,盜賊間發,非誅殺不能禁。
然曙所行,亦未嘗出法外也。」
帝善之。
曙峻法以繩盜賊,贓無輕重,一切戮之,眾股慄。
居數月,盜賊屏竄,蜀民外戶不閉。
嘗有卒夜告其軍謀亂者,曙立辨其偽,斬之。
民安其政,以比張詠,號「前張後王」。
辛卯,遼封秦晉國王隆慶少子色嘉努為長沙郡王。
以漆水郡王耶律制心權知諸行宮都部署事。
制心,隆運之侄也,以皇后外弟,恩遇日隆。
時蕭哈綽方用事,制心奏哈綽寡識無行檢,遼主默然。
自南北通好,邊境承平,遼主數與南北院諸臣宴飲,或連晝夕。
遼主於音律特所一精一徹,中席或自歌,命宮人彈琵琶侑酒。
詳袞蕭柳好滑稽,雖君臣燕飲,詼諧無所忌,時人比之俳優。
制心遇內宴歡洽,輒引避,皇后怪而詰之曰:「汝不樂邪?」
制心曰:「一寵一貴鮮能長保,以是為憂耳。」
壬辰,遼禁命婦再醮。
五月,戊戌朔,遼以樞密使蕭哈綽為都統,以漢人行宮都部署王繼忠副之,殿前都點檢蕭庫哩為都監,以伐高麗。
庚子,太保、平章事王旦以疾求退。
旦一柄一用凡十八年,為相一紀,素羸多疾,又憂名位太重,不自安,自東魯覆命,連章求解;帝優詔褒答,繼以面諭。
戊申,制授太尉兼侍中,聽五日一赴起居,因入中書,遇軍國重事,不限時日,入預參決。
旦聞命愈恐,家居不出,手疏懇請去位,具言:「私門百口,屬疾將遍,欲退身以息災咎;今加此峻秩,則是愈增罪釁。」
辭意堅苦。
又遣其子詣向敏中附奏。
乃詔止加封邑,其餘優禮悉如前制。
庚戌,詔以仍歲蝗旱,遣使分路安一撫。
乙卯,以高郵軍民荀懷玉為本軍助教,以其出米麥三千斛濟饑民故也;仍許自今為例。
甲寅,遼以南京統軍使蕭惠為右伊勒希巴。
惠嘗從其伯父巴雅爾伐高麗,力戰,破阻險之師,及攻開京,以軍律嚴整聞,故有是命。
丙辰,開封府及京東、陝西、江、淮、兩浙、荊湖路百三十州軍,並言二月後蝗蝻食苗;詔遣使臣與本縣官吏焚捕,每三五州命內臣一人提舉之。
西京應天禪院太祖皇帝神御殿成,為屋凡九百九十一區。
己未,命宰相向敏中為奉安聖容禮儀使,入內都知張景宗管句迎奉,左諫議大失戚綸告永昌陵。
以秘書丞譙人魯宗道為右正言,用新詔也。
殿中侍御史張廓言:「奉詔京東安一撫,民有儲蓄糧斛者,欲誘勸舉放以濟貧民,俟秋成依向例償之,如有欠負,官為受理。」
從之。
乙丑,遼主駐九層台。
六月,戊辰朔,遼德妃蕭氏賜死,葬兔兒山西,後數日,大風起塚上,晝暝,大雷電而雨,不止者逾月。
丙子,右正言魯宗道言:「親民之官,政事最切。
漢宣帝凡拜刺史、守相,必親見之,考察其言,觀其能否。
今或未然。
凡除知州、通判,京朝官知縣,候滿三五人,宜令大臣延之中書,察其應對,考其臧否。
縣令則擇台閣有風鑒聞望臣僚主遣之。
能否之間,各知其狀,恐於聖政稍得其宜。
又,審官之任,本宰相之職,宜妙選英哲以委之,庶激濁揚清,漸得良牧、賢宰,則斯民之大幸也。」
庚辰,發運使言:「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餘萬斛,欲留逐處以濟闕乏。」
從之。
盜發後漢高祖陵,論如律,並劾守土官吏。
遣內侍王克讓以禮治葬,知制誥劉筠祭告。
因詔州縣申前代帝王陵寢憔采之禁。
甲申,以武昌節度副使邊肅知光州,用辛亥赦書也。
時刑部奏其元犯,帝曰:「肅在邢州日,方契丹侵擾,屢詔令棄城入保。
肅能因守,頗著成效;雖冒賄賂,亦累該赦宥矣,故特授以郡。」
詔:「金部員外郎、提點中書制敕院五房公事劉明恕,自今遇慶節大禮,許依樞密副都承旨例進奉上壽,仍赴宴會。」
始更舊制也。
是月,遼南京諸縣蝗。
秋,七月,辛丑,以蝗蝻再生,遣官分禱京城宮觀、寺廟,仍令諸州公署設祭壇。
遼主如秋山。
遣禮部尚書劉京、翰林學士吳淑達等分路按察刑獄。
己酉,右正言劉燁、魯宗道等言:「每有章疏,例於閤門投進,事頗非便。
欲於通進、銀台司進入。」
從之。
又言:「章疏例須手寫,伏緣筆札不一精一,慮瀆聖覽。」
詔並令親書。
王旦以病堅求罷相,甲寅,召對滋福殿,左右掖扶而升。
帝睹其瘦瘁,閔然曰:「朕方欲以大事托卿,而卿疾如此,奈何?」
因命皇子出拜,旦皇恐走避,皇子隨而拜之。
旦言:「皇子盛德,必任陛下事。」
因薦可為大臣者十餘人,其後不踐兩府者,獨凌策、李及。
旦退,復上疏請去位,帝乃許之。
丁巳,以旦為太尉,仍領玉清昭應宮使,特給宰相俸料之半,令禮官草儀,赴上尚書省。
旦為宰相,務遵法守度,重改作,善於論奏,言簡理順。
其用人,不以名譽,必求其實。
居家賓客滿座,必察其可言及素知名者,別召與語,詢訪四方利病,或使疏其言而獻之,密籍其名以薦,人未嘗知。
諫議大夫張師德,兩詣旦門不得見,意為人所毀,以告向敏中。
敏中乘間言之,旦曰:「旦處安得有毀人者!」及議知制誥,旦曰:「惜哉張師德!」敏中問之,旦曰:「師德名家子,有士行,不意兩及吾門!狀元及第,榮進素定,當靜以待之;若復奔競,彼無階而入者,當如何也?」
遼人常於歲給外別假一錢幣,旦請以歲給三十萬內各借三萬,仍諭次年額內除之。
遼人得之,大慚。
次年,復下有司,契丹所借金幣六萬,事屬微末,令仍依常數與之,後不為比。
當是時,兵革不用,海內富實,天下稱為賢相。
辛酉,三司請依常歲於開封府界均買草千餘萬圍。
帝以螟蝗為害,慮煩民力,令中書、樞密院議其可否。
向敏中曰:「國家監牧馬數,比先朝倍多,廣費芻粟。
若令群牧司度數出賣,散於民間,緩急取之,猶外廄耳。」
王欽若曰:「敏中之論,實為便利,臣請別具條奏。」
帝可之。
八月,庚午,以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為左僕射、平章事。
先是帝欲想欽若,王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乞令在樞密院,兩府任用亦均。
臣風祖宗朝未嘗使南人當國,雖古稱立賢無方,然必賢士方可。」
帝遂止。
及旦罷,卒相欽若。
欽若嘗語人曰:「為王子明,遲我十年作宰相!」
辛未,禮儀院奏詳定太尉王旦赴上儀注。
舊時,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之禮;帝優一寵一大臣,特有是命,然旦終以不赴。
帝以先所遣按撫諸路使者,方屬西成,或妨農事,乃悉召赴闕;所在百姓,委長吏倍加安一撫,無輒一騷一擾。
壬申,加向敏中尚書右僕射。
宣命之日,帝使人覘之,敏中方謝客,門闌悄然。
帝笑曰:「敏中大耐官職!」
丙子,詔:「京城禁圍草地聽民耕牧。」
丙戌,以都官員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浦城黃震為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賜金紫。
先是李溥出自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餘年,一奸一贓狼籍,丁謂一黨一之,無敢言者。
震將行,上書自陳,詞頗憤激;帝知其意在溥也,諭之曰:「卿當與人和。」
震對曰:「廉正公忠,不負陛下任使者,臣敢不與之和?」
既至,發溥一奸一贓數十事,詔遣御史、閤門祗候各一人案劾之。
震嘗通判遂州,會有詔特給兩川軍士緡錢,詔至西川,而東川獨不及,軍士謀為變。
震白守曰:「朝廷豈忘東川?殆詔書稽留耳!」即開庫給錢如西川,眾乃定。
明日而詔至。
丁亥,詔:「伎術人雖任京朝官,審宮院不在磨勘之例。」
九月,戊戌,帝與宰相議省吏員。
向敏中曰:「太祖、太宗朝,閤門祗候不過三五員,宣導贊謁而已。
今逾數百而除授未已,祿廩至厚,地望亦優,其間不無濫被升擢者,願賜裁損。」
帝曰:「此蓋相承為例,當漸減省之。」
庚子,遼主還上京。
以皇子屬思生,大赦。
癸卯,給事中、參知政事王曾罷為禮部侍郎。
曾以會靈觀使讓王欽若,帝意不懌。
及欽若為相,因欲排異己者,數譖之。
會曾市賀皇后家舊第,其家未遷,而曾令人舁土門外,賀氏入訴禁中。
明日,帝以語欽若,遂罷曾政事。
曾既罷,往謁王旦,旦疾甚,辭弗見。
既而語其家人曰:「王君它日勳業甚大。
昨讓會靈觀使,雖拂上旨,而詞直氣和,了無所懾。
且始被進用,已能若是。
我自任政事,幾二十年,每進對,稍忤上意,即蹙縮不能自容,以是知其偉度矣。」
以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李迪為給事中、參知政事,依前會靈觀副使。
先是迪嘗獨對內東門,帝出三司使馬元方所上歲出入財用數以示迪。
時仍歲旱蝗,帝憂不給,問何以濟,迪曰:「祖宗初置內藏庫,欲辦收復西北故土,且以備凶荒;今邊無它費,陛下用此以佐國用,則賦斂寬,民不勞矣。」
帝曰:「朕欲用李士衡代元方,俟其至,當出金帛數百萬借三司。」
迪曰:「天子於財無內外,願詔賜三司以顯示德澤,何必曰借?」
帝悅。
迪又言:「陛下東封時,敕所過無伐木除道,即驛捨或州治為行宮,才令加塗塈而已。
及幸汾、亳,土木之役過往時百倍。
今旱蝗之災,殆天意所以儆陛下也。」
帝深然之。
以馬知節知樞密院事,曹利用、任中正、周起同知院事。
戊申,以蝗罷秋宴。
己酉,太尉、玉清昭應宮使大旦卒。
前數日,駕幸其第,帝手自和藥並薯蕷粥賜之,復賜白金五千兩。
旦命家人還獻,作奏畢,自益四句云:「已懼多藏,況無所用,見欲散施,以息咎殃。」
亟令舁至內闥。
有詔不許,還至門,旦已卒。
旦與楊億素厚善,病幫,延至臥內,請撰遺表,且言:「忝為宰相,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敘生平遭遇,願帝日親庶政,進用賢士,少減焦勞之意。」
仍戒之弟勿為厚葬。
時年六十一。
帝遽臨哭之,廢朝三日,優詔贈太師、尚書令、魏國公,謚文正,錄其子、弟、侄、外孫、門人、故吏,授官十數人。
及諸子服除,又詔各進一官。
旦一性一衝澹寡慾,所居甚陋,帝欲為治之,旦以先人舊廬懇辭。
每有賜予,見家人列置庭下,輒歎曰:「生民膏血,安用許多!」被服質素,家人服飾稍過,即瞑目不視。
有貨玉帶者,子弟以為佳,呈旦,旦命系之,曰:「還見佳否?」
曰:「系之,安得自見?」
旦曰:「自負重而使觀者稱好,無乃勞乎?亟還之。」
生平不置田宅,曰:「子孫當念自立,何必田宅,徒使爭財為不義耳!」兄子睦,頗好學,嘗獻書求舉進士,旦曰:「我嘗以大盛為懼,豈可復與寒士爭進?」
至其歿也,子素猶未官。
鹹平初,旦聞李沆之言,猶未深信,及見王欽若、丁謂等所為,欲諫則業已同之,欲去則帝遇之厚,乃歎曰:「李文靖真聖人也!」祥符間,每有大禮,輒奉天書以行,嘗悒悒不樂。
臨終,語其子曰:「我別無過,惟不諫天書一節,為過莫贖。
我死之後,當削髮披緇以斂。」
諸子欲奉遺令,楊億以為不可,乃止。
遼蕭哈綽之伐高麗也,遼主賜以劍,俾得專殺,故副都統王繼忠不也復言其短。
哈綽至高麗,攻興化城,九日不克。
高麗將堅一、洪光、高義出戰,攻獲甚眾,遼師敗績。
乙卯,哈綽自高麗還,遼主始以繼忠為知人,然於哈綽不罪也。
時求進者多附哈綽,然其服食、僕馬不加於舊,遼主以為廉,以族屬女妻其子,詔許親友饋獻,由是豪貴奔趨於門。
甲寅,詔:「自今特旨詔試者,並問時務策一道,仍別試賦、論或雜文一首。」
癸亥,上封者言:「國子監所鬻書,其真甚輕,望令增定。」
帝曰:「此固非為利,正欲文籍流布耳。」
不許。
右正言魯宗道言:「進士所試詩賦,不近治道,諸科對義,但以念誦為工,罔究大義。」
帝謂輔臣曰:「前已降詔,進士兼取策論,諸科有能明經者,別與考校。
可申明之。」
冬,十月,丁卯,遼以南京饑,挽雲、應等州粟以賑之。
辛未,遼主獵於鏵子河。
壬申,諭諸州非時災沴不以聞者論罪。
庚寅,遼主駐達離山。
十一月,辛亥,翰林學士李維等上新修《大中祥符降聖記》五十卷,《迎奉聖像記》二十卷,《奉祀記》五十卷,詔賜器帛有差。
乙卯,幸太一宮,大雪盈尺。
帝謂宰相曰:「茲固豐稔之兆,但慮民力未充,失於播稼,卿等其設法賑勸,勿遺地利!」
十二月,丁卯,遼主輕騎還上京。
丁丑,知制誥盛度等言奉詔蠲放逋欠凡九百四十三萬,所釋萬五千五百人。
庚寅,玉清昭應宮判官、禮部郎中、知制誥夏竦,責授職方員外郎、知黃州。
竦娶楊氏,頗工筆札,有鉤距。
竦浸顯,多內一寵一,與楊不睦。
楊與弟媦疏竦一陰一事,竊出訟之,又,竦母與楊氏母相詬言,皆詣開封府以聞;下御史台置劾,仍令與楊離異。
壬辰,遣使緣汴河收瘞流一屍一,從淮南轉運使薛奎請也。
是歲,諸路民饑。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