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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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

續資治通鑒

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

起著雍執徐七月,盡上章郭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三年(遼大安四年)

秋,七月,戊申,荊王頵卒,謚端獻。

遼曲赦奉聖州役徒。

癸丑,太皇太后詔有司褒崇皇太妃,討論典故以聞。

丙辰,遼遣使冊李乾順為夏國王。

庚申,遼主如秋山。

壬戌,詔:「應大臣奏舉館職,並依條召試除授。

其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先是劉安世言:「祖宗定天下,首開儒館以育人材。

近歲以來,浸輕其選,或緣世賞,或以軍功,或酬聚斂之能,或徇權貴之薦,未嘗校試,遂貼職名。」

帝以為然,故有是詔。

安世又奏:「陛下過聽臣言,追復舊制,而繼雲朝廷特除者不在此限,則是名為更張,弊原尚在。

乞自轉運使以上資序特除者,得不用此制。

庶幾塞僥倖之門,重館職之選。」

不聽。

戊辰夜,東北方明如晝,俄存赤氣,中有白氣經天。

己巳,遼禁民出境。

癸酉,忠州言臨江塗井鎮雨黑黍。

八月,己卯,進封揚王顥為徐王。

庚辰,遼有司奏宛平、永清蝗為飛鳥所食。

辛巳,復置荊門軍。

丙戌,罷吏試斷刑法。

庚寅,遼主謁慶陵。

丁酉,渠一陽一蠻入寇。

辛丑,劉安世言:「臣伏見祖宗以來,執政大臣親戚子弟,未嘗敢授內外華要之職。

自王安石秉政以來,盡廢列聖之制,專用親一黨一,務快私意。

今在位之臣,猶襲故態,子弟親戚,佈滿要津,此最當今大患也。

願出此章,遍示三省,俾不廢祖宗之法。」

中書舍人曾肇言:「近日以來,頗有干求內降,特與差遣者,竊恐僥倖之人,轉相扳援。

謹並錄上仁宗朝緣內降戒飭詔書事跡凡八條,別為一通,伏乞置之坐右,少助省覽。」

九月,庚申,禁宗室聯姻內臣家。

乙丑,詔觀察使以上給永業田。

丁卯,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謝悰,己巳,賜進士出身,除初等職官。

劉安世言:「近見悰申尚書省辭免新命狀,乃云『所有敕命,未敢抵授』;以『祗』為『抵』,以『受』為『授』。

昔唐省中有『伏獵侍郎』,為嚴挺之所譏而罷。

陛下初復置舉,豈容有『抵授賢良』乎!」

冬,十月,丁丑,遼主獵於遼水之濱。

己卯,駐藕絲澱。

癸未,免百姓所貸官粟。

丙戌,罷新創諸堡砦。

趙瞻乞廢渠一陽一軍以舒荊湖之力,從之。

己丑,遼知北院樞密使耶律阿蘇封漆水郡王。

癸巳,以伊實大王耶律迪裡知西北路招討使事,以權知西北路招討事蕭休格知伊實大王事。

戊戌,復南北宣徽院。

御史翟思等言:「清心莫如省事,省事莫如省辟。

今天下之事,其繁簡多寡,無以異於官制以前,然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之為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而為六七。

願朝廷參考古制,以救今弊。」

壬寅,遼命諸部長官親鞫獄訟。

十一月,甲辰,遣吏部侍郎范百祿、給事中趙君錫相度回河利害,畫圖聞奏。

庚申,遼興中府民張化法,以父兄犯盜當死,請以身代,遼主皆免之。

丁卯,詔歲以十月給巡城兵衣裘。

甲寅,劉安世言:「屢見近臣連名薦士,多為捷徑。

容使躁求,人懷覬覦,何所不至!」詔:「自今臣僚特有薦舉,毋得列銜聞奏。」

十二月,癸未,遼以耶律慎思為中京留守。

劉安世言:「鄆州學教授周穜上書,乞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廟庭。

穜以疏遠微賤之臣,懷一奸一邪觀望之志,陵蔑公議,妄論典禮,伏望重行竄殛,以明好惡。」

蘇軾言:「臣忝備侍從,謬於知人,至引穜以污學校,謹自劾待罪。」

甲午,罷穜教授,歸吏部。

壬寅,白虹貫日。

戶部侍郎蘇轍上疏言:「回河大議雖寢,然聞議者固執來歲開河分水之策。

今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

況黃河之一性一,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並行之理?今建議者乃謂河徙無常,萬一自遼界入海,邊防失備。

按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遼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其沖。

今河既西,則西山一帶,契丹可行之地無幾,邊防之利,不言可知。

且契丹諸水,皆自北南注以入於海,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此邊防之說不足聽也。

臣又聞謝卿材到闕,言『黃河自小吳決口,乘高注下,水勢奔快,上流堤防,無復怒決之患;朝廷若以河事付臣,不役一夫,不費一金,十年保無河患。

』大臣以其異己,罷歸,而使王孝先、俞瑾、張景先三人重畫回河之計。

蓋由大臣重於改過,故假契丹不測之憂以取必於朝廷;雖已遣范百祿等出按利害,然未敢保無觀望風旨也。

願亟收回買梢發兵指揮,使百祿等明知聖意無所偏系,不至阿附以誤國計。」

閏月,癸卯朔,頒《元祐敕令格式》。

是日,遼預行正旦禮。

甲辰,銀青光祿大夫致仕蜀郡公范鎮定鑄律度量、鐘磬等,並書及圖法上進,較景祐中李照樂又下一律有奇。

帝及太皇太后御延和殿,詔輔臣同閱視,賜詔嘉獎,下之太常,令三省侍從台閣之臣皆往觀焉。

鎮時已屬疾,樂奏,三日而卒,謚忠文。

鎮清白坦夷,表裡洞達,遇人以誠,口不言人過。

及臨大節,決大議,色和而語莊,雖在萬乘前無所屈。

平生與司馬光相得甚歡,議論如出一口,故當時推天下之賢者,必曰君實、景仁。

景仁,鎮字也。

戶部尚書韓忠彥、侍郎蘇轍、韓宗道言:「本部近編成《元祐會計錄》,大抵一歲天下所收錢、谷、金銀、幣帛等物,未足以支一歲之出。

臣等願明敕本部,隨事看詳,量加裁損,二聖以身率之,大臣以身先之,則誰不信服!」奏入,詔:「戶部取索應干財用,除諸班諸軍料錢、衣糧、賞給特支依舊外,其餘浮費,並行裁省,節次以聞。」

御史中丞李常言:「先帝以吏人無祿,不足以責其廉,遂重其罰而祿之。

向已命官核實汰冗,請督責成書。」

詔門下、中書後省疾速立法。

丙午,遼主如混同江。

戊申,減宰執賜予。

甲寅,太皇太后詔曰:「官冗之患,所從來尚矣;流弊之極,實萃於今,以闕計員,至相倍蓰。

上有久閒失職之吏,則下有受害無告之民,故命大臣考求其本,苟非裁損入流之數,無以澄清取士之原。

吾今自以眇身率先天下,永惟臨御之始,嘗敕有司,廕補私親,舊無定限,自惟薄德,敢配前人!已詔家庭之恩,止從母后之比,今當又損,以示必行。

夫以先帝顧托之深,天下責望之重,苟有利於社稷,吾無一愛一於膚。

矧此推恩,實同豪末,忠義之士,當識此情,各忘內顧之誠,共成節約之制。

今後每遇聖節、大禮、生辰,合得親屬恩澤,並四分減一。

皇太后、皇太妃准此。」

庚申,置六曹尚書權官。

丙寅,詔吏部詳定六曹、寺監重複利害以聞。

范百祿、趙君錫既受詔,行視東西二河,度地形,究利害,見東流高仰,北流順下,知河必不可回,即條畫以聞。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四年(遼大安五年)

春,正月,癸未,范百祿等使還,入對,復言:「修減水河,有害無利,願罷其役,那移工料,繕築西堤,以護南決口。」

頃之,乃詔罷回河及修減水河。

遼主如魚兒濼。

甲申,以夏人通好,詔邊將毋生事。

左司諫韓川罷為集賢校理,權發遣穎州,以數言胡宗愈不聽故也。

甲午,高麗貢於遼。

是月,知鄧州蔡確復觀文殿學士。

二月,甲辰,司空、同平章軍國事、申國公呂公著卒,年七十二。

太皇太后見輔臣曰:「邦國不幸,司馬相公既亡,呂司空復逝。」

痛憫久之。

帝亦悲感,即詣其家臨奠,贈太師,謚正獻。

公著自少講學,即以治心養一性一為本,平居無疾言遽色,於聲利紛華,泊然無所好。

識慮深敏,量弘而學粹,苟便於國,不以利害動其心。

與人至誠,不事表暴。

其好德樂善,出於天一性一,士大夫有以人物為意者,必問其所知,與其所聞參互考實,以待上求。

神宗嘗謂執政曰:「呂公著之於人材,其言不欺,如權衡之稱物。」

每帝前議政事,盡誠去飾,博取眾人之善以為善,至其所當守,毅然不可回奪也。

王安石博辨騁辭,人莫敢與抗,公著獨以一精一識約言服之。

安石嘗曰:「疵吝每不自勝,一詣長者,不覺消釋。」

其敬服如此。

庚戌,白虹貫日。

乙卯,夏國主遣使來謝封冊。

壬戌,御邇英閣,詔講讀官講《尚書》,讀《寶訓》。

司馬康講《洪範》至「乂用三德」,帝問曰:「止此三德,為更有德?」

康對曰:「皋陶所陳有九德,如『柔而立,剛而塞,強而義』等語是也。」

先是帝恭默未言,起居舍人王巖叟喜聞德音,欲因以風諫,退而上言:「陛下既能審問之,必能體而行之。

三德者,人君之大本,得之則治,失之則亂,不可須臾去也。

三數雖少,推而廣之,足以盡天下之要。」

巖叟嘗侍講,奏曰:「陛下宮中何以消日?」

帝曰:「並無所好,惟是觀書。」

對曰:「聖學須在積累,積累之要,在專與勤。

屏去它事,始可謂專,久而不倦,始可謂勤。」

帝然之。

三月,癸酉,遼主命析津、大定二府一精一選舉人以聞。

遼自清寧後,五京、諸州各建孔子廟,頒《五經》傳疏,至是復下詔諭學者當窮經明道。

甲戌,蘇頌等奏撰進《漢唐故事分門增修》,詔以《邇英要覽》為名。

己卯,作渾天儀。

胡宗愈罷為資政殿學士、知陳州,以劉安世屢劾其罪狀故也。

太史局奏:「宋以火德王天下,今所造渾儀名水運,甚非吉兆。」

詔以元祐渾天儀象為名。

其後翰林學士許將等請即像為儀,並為一器,從之。

劉安世言:「去冬迄今春,雨雪愆期,夏苗將槁,秋種未布,伏望特罷宴樂,以示閔雨之意。」

丁亥,詔罷春宴。

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罷為龍圖閣學士、知杭州。

軾嘗讀《祖宗寶訓》,因及時事,歷言:「今功罪不明,善惡無所勸沮;又,黃河勢方北流而強之使東;夏人寇鎮戎,殺掠幾萬人,帥臣掩蔽不以聞,朝廷亦不問。

恐浸成衰亂之漸。」

當軸者恨之,趙挺之、王覿攻之尤甚。

軾知不見容,請外,故有是命。

己丑,詔:「自今大禮毋上尊號。」

辛卯晝,有流星自東北向西北急流,至濁沒。

乙未,罷幸瓊林苑、金明池。

夏,四月,甲辰,遼以知奚六部大王事尼噶為本部大王。

乙巳,呂大防等以久旱求罷,不允。

丁未,太保、司徒兼中書令、中太一宮使、濟一陽一郡王曹佾卒。

佾一性一和易,美儀度,神宗每咨訪以政,然退朝,終日語不及公事。

神宗謂大臣曰:「曹王雖用近親貴,而端拱寡過,善自保,真純臣也。」

進對,未嘗名。

戊申,罷大禮使及奏告宰執加賜。

先是知漢一陽一軍吳處厚言:「蔡確昨謫安州,不自循省,包蓄怨心,嘗游車蓋亭,賦詩十章,內二章譏訕尤甚。」

奏至,左司諫吳安詩首聞其事,即彈論之;梁燾、范祖禹、王巖叟、劉安世等,交章乞正確罪。

壬子,詔令確具析聞奏,仍委知安州錢景一陽一繳進確元題詩本。

始,確嘗從處厚學賦,及作相,與處厚有隙。

王珪欲除處厚館職,為確所沮,處厚由是恨確,故箋釋其詩上之。

士大夫固多疾確,然亦由此畏惡處厚雲。

遼主獵於北山。

戊午,分經義、詩賦為兩科試士,罷明法科。

尚書省請復詩賦,與經義、詩賦為兩科試士,又言舊明法最為下科,今中者即除司法,敘名反正及第進士上,非是,詔從之。

凡詩賦進士,於《易》、《書》、《詩》、《周禮》、《禮記》、《春秋左傳》內聽習一經。

初試本經義二道,《論》、《孟》義各一道,次試賦及律詩各一首,次試論一首,末試子史時務策二道,凡四場。

其經義進士,須習兩經,以《詩》、《禮記》、《周禮》、《左氏春秋》為大經,《書》、《易》、《公羊》、《穀梁》、《儀禮》為中經,願習二大經者聽,不得偏佔兩中經。

初試本經義三道,《論語》義一道,次試本經義三道,《孟子》義一道,次試論、策如詩賦科。

並以四場通定高下,而取解額中分之,各佔其半。

專經者以理義定取捨,兼詩賦者以詩賦為去留,其名次高下,則如策論參之。

初,司馬光言:「神宗尊用經義、論、策取士,此乃復先王令典,百王不易之法。

但王安石不當以一傢俬學,欲蓋先儒,令天下師生講解。

至於律令,皆當官所須,使為士者果能知道義,自與法律冥合,何必置明法一科,習為刻薄,非所以長育人材、敦厚風俗也。」

至是遂罷明法科。

是日,尚書省又言:「大河東流,為中國要險,自大吳決後,由界河入海,不惟淤壞塘濼,兼濁水入界河向去淺澱,則河尾將直注北界入海,中國全失險阻之限,不可不為深慮。」

詔范百祿、趙君錫條畫以聞。

百祿言:「臣等按行黃河獨流口至界河,又東至海口,熟觀河流形勢,並緣界河至海口鋪砦地分。

使臣各稱界河未經黃河行流以前,闊一百五十步,下至五十步,深一丈五尺,下至一丈;自黃河行流之後,闊五百四十步,次亦三二百步,深者三丈五尺,次亦二丈。

乃知水一性一就下,行疾則自刮除成空而稍深,與漢張戎之論正合。

自元豐四年河出大吳,勢如建瓴,經今八年,沖刷界河兩岸,日漸開闊,連底成空,趨海之勢甚迅,雖遇泛漲非常,而大吳以上數百里,終無決溢,此乃下流深快之險也。

臣等竊謂本朝以來,未有大河安流,合於禹跡如此之利便者。

其界河向去趨深走下,湍激奔騰,只有闊深,必無淺澱,河尾安得直注北界,中國亦無全失險阻之理,不至上煩聖慮。」

壬戌,弛在京牧地與民。

甲子,遼主以霖雨罷獵。

五月,辛未,以著作郎范祖禹為右諫議大夫兼侍講。

祖禹上疏論人主正心修身之要,乞太皇太后日以天下之勤勞,萬民之疾苦,群臣之邪正,政事之得失,開導上心,曉然存之於中,庶使異日眾說不能惑,小人不能進。

癸酉,以御史中丞李常為兵部尚書,侍御史盛陶為太常少卿;皆坐不論蔡確改官也。

辛巳,知鄧州、觀文殿學士蔡確責授左中散大夫、守光祿卿、分司南京。

時中書舍人彭汝礪密疏救確,大略以「吳處厚開告訐之路,此風不可長」為言;盛陶亦騰章,意與汝礪合。

已而安州言確已刮洗詩牌。

其明日,確奏亦至,自辨甚悉,汝礪復救解之。

論猶未決,梁燾、劉安世言確罪狀著明,何待分析,故有是命。

汝礪又封還詞頭,即謁告,會王巖叟當制,遂草詞行下。

丙戌,梁燾、吳安詩、劉安世言蔡確罪重而責輕,傅堯俞、硃光庭相繼論列,范祖禹亦助之。

於是太皇太后宣諭燾等,令密具行遣條例聞奏,燾等即以丁謂、孫沔、呂惠卿故事條上。

丁亥,宰執入對,太皇太后忽曰:「蔡確可英州別駕,新州安置。」

宰執愕立相視。

范純仁言方今宜務寬厚,不可以語言文字暖昧不明之過誅竄大臣,劉摯亦以確母老,引柳宗元與劉禹錫播州事。

呂大防因曰:「確先帝大臣,乞如摯所論,移一近裡州郡。」

太皇太后曰:「山可移,此州不可移也。」

於是不敢復言。

純仁獨留身,揖王存論之,意不解。

純仁曰:「臣奉詔,但乞免內臣押去。」

太皇太后曰:「如何?」

純仁以曹利用事言之。

太皇太后曰:「無慮,彼必不死也。」

是夜,批出,差入內供奉裴彥臣等押送,臣僚皆欲救止,而恐與初論相戾,且非體,遂不敢發。

李常、盛陶、翟思、趙挺之、王彭年坐不一舉劾,彭汝礪坐營救並不草責詞,皆罷去。

擢吳處厚知衛州。

初,議竄確嶺嶠,純仁謂大防曰:「此路自丁晉公後,荊棘六七十年矣,奈何開之?吾儕正恐亦不免耳。」

知杭州蘇軾未行,密疏言:「朝廷若薄確之罪,則於皇帝孝治為不足;若深罪確,則於太皇太后仁政為小損。

謂宜皇帝降敕推治,而太皇太后特加寬貸,則仁孝兩得矣。」

太皇太后善其言而不能用。

詔直龍圖閣邢恕,候服闋日落職,授承議郎、監永州鹽酒稅。

先是恕自襄州移河一陽一,間道抵鄧州,見蔡確,相與謀所造定策事。

及司馬康赴闕,恕特招康道河一陽一,因勸康作書稱確,為它日全身保家計。

康以恕同年,又出父門下,信之,作書如恕言。

恕本意必得康書者,以康為司馬光之子,言確有定策功,可取信於世。

既而梁燾自潞州以左諫議召,恕亦要燾出河一陽一,既至,恕日夜論確定策功不休,且以康與確書為證。

燾不悅,詣闕奏之。

會吳處厚訐確詩,燾因與劉安世等請誅確。

確既貶竄,恕亦坐謫。

太皇太后諭三省曰:「帝是先帝長子,子繼父業,其分當然,確有何策立勳邪!若使確它日復來,欺罔上下,豈不為朝廷害?恐帝年少制御不得,今因其自敗,如此行遣,蓋為社稷也。」

康初欲從恕招,邵雍子伯溫謂康曰:「公休除喪,未見君,不宜先見朋友。」

康曰:「已諾之矣。」

伯溫曰:「恕傾巧,或以事要公休,從之則必為異日悔。」

公休,康字也。

及燾等論確、恕罪,亦指康書,詔令康分析,康乃悔之。

初,梁燾之論蔡確也,密具確及王安石之親一黨一姓名以進,曰:「臣等竊謂確本出王安石之門,相繼秉政,垂二十年,群小趨附,深根固蒂,謹以兩人親一黨一開具於後。

確親一黨一:安燾、章惇、蒲宗孟、曾布、曾肇、蔡京、蔡卞、黃履、吳居厚、舒亶、王覿、邢恕等四十七人;安石親一黨一:蔡確、章惇、呂惠卿、張璪、安燾、蒲宗孟、王安禮、曾布、曾肇、彭汝礪、陸佃、謝景溫、黃履、呂嘉問、沈括、舒亶、葉祖洽、趙挺之、張商英等三十人。」

於是太皇太后宣諭宰執曰:「確一黨一多在朝。」

范純仁進曰:「確無一黨一。」

呂大防進曰:「確一黨一甚盛,純仁言非是。」

劉摯亦助大防,言有之。

純仁曰:「朋一黨一難辨,恐誤及善人。」

退,即上疏言:「蔡確之罪,自有典刑,不必推治一黨一人,旁及枝葉。

前奉特降詔書,盡釋臣僚往咎,自此內外反側皆安,上下人情浹洽,盛德之事,誠宜久行。

臣心拳拳,實在於此。」

范祖禹亦謂確已貶,餘一黨一可弗問,乃上言:「自乾興貶丁謂以來,不竄逐大臣六十餘年,一旦行之,四方無不震聳。

確罷相已久,陛下所用,多非確一黨一。

其有素懷一奸一心為眾所知者,固不逃於聖鑒,自餘偏見異論者,若皆以為一黨一確而逐之,恐刑罰失中而人情不安也。」

遼主駐赤勒嶺。

己丑,遼以准布瑪古蘇為諸部長,以西北路招討使耶律托卜嘉薦之也。

自蕭迪嚕為招討之後,政務姑息,多擇柔願者用之,諸部漸至跋扈。

托卜嘉含容尤甚,邊防益廢。

至是復薦瑪古蘇,卒啟後來邊患。

癸巳,回鶻貢良馬於遼。

己亥,遼以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耶律鄂嘉知右伊勒希巴事,以左祗候郎君班詳袞耶律尼哩知北大王事。

六月,甲辰,范純仁、王存罷。

時梁燾、劉安世交章論純仁一黨一附蔡確,純仁亦求出外。

吳安詩因言王存嘗助純仁救確,純仁當罷,存不可獨留。

遂詔純仁依前官為觀文殿學士、知穎昌府,存為端明殿學士、知蔡州。

丙午,以樞密直學士、戶部尚書韓忠彥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許將為尚書右丞,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趙瞻為同知樞密院事。

丁未,以戶部侍郎蘇轍為吏部侍郎;三日,改翰林學士。

夏遣使來貢。

甲寅,夏遣使如遼謝封冊。

壬戌,遼以參知政事王言敷為樞密副使,賈士勳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秋,七月,庚午,遼主獵於沙嶺。

乙亥,安燾以母憂去位。

丙申,詔戶部,令諸路提刑司下豐熟州縣,量增錢廣行收糴,從司馬康、劉安世、范祖禹請也。

壬辰,遼主駐藕絲澱。

丙申,都水監言:「宗城決溢向下,包蓄不定,河勢未可全奪。

且為二股分行,以紓下流之患,雖未保冬夏常流,已見有可為之勢。

必欲經久,當遂作二股,仍須增添役夫,乃為長利。」

詔有司具析保明以聞。

八月,壬寅,敕郡守貳以四善三最課縣令,吏部歲上監司考察知州狀。

丁未,翰林學士蘇轍言:「臣竊聞河道西行,孫村側左大約入地二丈以來,而見申報,漲水出岸,由新開口地東入孫村,不過六七尺。

欲因六七尺漲水而奪其地二丈河身,雖三尺童子知其難矣。

然朝廷遂遣都水使者開河道,進鋸牙,欲約之使東。

方河水盛漲,其西行河道若不斷流,則遏之東行,實同兒戲。

臣願陛下急命有司,徐觀水勢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紓北京朝夕之憂。

其堤防壞決之處,第略加修葺,免其決溢,候河勢稍定,然後議之。

不過一月後,漲水既落,則西流之勢決無移理,而群小妄說,不攻自破矣。」

辛酉,太皇太后詔:「今後明堂大禮,毋令百官拜表稱賀。」

乙丑,都水監句當公事李偉言:「開撥直堤,放水入孫村口故道,水勢順快,朝廷當極力閉北流,乃為上策。

若不明詔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遷延,議終不決,觀望之間,遂失機會。

乞復置修河司。」

從之,仍以都提舉修河司為名。

九月,己卯,朝獻景靈宮。

辛巳,大饗明堂,赦天下,百官加恩,賜繼士庶高年九十以上者。

乙未,檢舉先朝文武七條,戒諭百官遵守。

右諫議大夫范祖禹言:「陛下前者罷修河司,中外無不以為當。

今才歷三時,復興回河之役,徒以執政恥其前言之失,必欲遂其妄舉大役,河本無事而人強擾之。

伏望明諭大臣,博采群言,息意回河,無以有限之財力填不測之巨壑,勿徇一言之失而冀必不成之功。

乞罷提舉修河司,散遣官吏兵夫,其北河決溢,隨宜救護。」

不報。

初,遼主以契丹、漢人風俗不同,國法不可異施,命耶律伊遜等更定條制。

時校定官即重熙舊制,刪其重複者為五百四十五條,取律一百七十三條,又創增七十一條,凡七百八十九條,增重編者至千餘條,皆分類列。

以太康間所定,復以律及條例參校,續增三十六條。

其後因事增校,至大安三年止,又增六十條。

條約既繁,典者不能遍習,愚民莫知所避,犯法者眾,吏得因緣為一奸一。

冬,十月,乙巳,遼主詔曰:「法者,所以示民信,使民可避而不可犯也。

比命有司纂修刑法,然不能明體朕意,多作條目以罔民於罪,朕甚不取。

自今復用舊法,餘悉除之。」

戊申,翰林學士蘇轍上《神宗御制集》九十卷,詔於寶文閣收藏。

癸丑,御邇英閣,進讀《三朝寶訓》。

十一月,丁卯朔,遼以燕國王延禧生子,大赦,妃之族屬進爵有差。

癸未,以門下侍郎孫固知樞密院事,中書侍郎劉摯為門下侍郎,吏部尚書傅堯俞為中書侍郎。

先是梁燾、劉安世入對延和殿,太皇太后令具可用臣僚姓名以進,燾、安世乃以堯俞及蘇頌薦,至是堯俞遂大用。

乙酉,有星色赤黃尾,跡燭地。

己丑,太皇太后卻元日賀禮,令百官拜表。

壬辰,改發運、轉運、提刑預伎樂宴會徒二年法。

甲午,知杭州蘇軾言:「浙西艱食已甚,今歲兩浙水鄉種麥絕少,深恐來年必有饑饉盜賊之憂。

轉運司上供額斛及補填舊欠共一百六十餘萬石,乞且起一半或三分之二。」

詔許留上供米三分之一。

由是米不翔貴,復得賜度牒百道,易米以救饑者。

明年方春,即減半價糶常平米,又作饘粥藥,濟活者甚眾。

杭頻海,水泉鹹苦,唐刺史李泌,始導西湖,作六井,民以足用。

及白居易復浚西湖,引水入運河,溉田且千頃。

然湖水一多葑,自唐及錢氏,歲輒浚治,宋興,廢之,葑積為田而水無幾矣。

運河失湖水之利而取傍於江,潮水游河,泛溢闤闠,三年一浚,為居民大患,六井亦幾廢。

軾始至,浚茆山、鹽橋二河,以茆山一河專受江潮,以鹽橋一河專受湖水,復以餘力修治六井,民稍獲其利。

軾曰:「若取葑田,積之湖中,為長堤以通南北,則葑田去而行者便矣。」

乃取救荒之餘,復請於朝,得度牒以募役者。

堤成,南北徑十三里,植芙蓉、楊柳於其上,望之如畫圖,杭人名曰蘇公堤。

十二月,丁酉朔,正議大夫章惇始除喪,降授通議大夫,提舉抗州洞霄宮。

初,梁燾等劾奏惇用賤價奪民田,詔候服闋與宮觀差遣,故有此授。

癸丑,更定朝儀二舞,曰《威加四海》《化成天下》。

甲寅,減鄜延等路戍兵歸營。

戊午,以御史闕,令中丞、兩省鎊舉二人。

初,范祖禹聞禁中覓一乳一媼,以帝年十四,非近女色之時,上疏勸進德一愛一身,又乞太皇太后保護上躬,言甚切至。

太皇太后諭曰:「一乳一媼之說,外間虛傳也。」

祖禹對曰:「外議雖虛,亦足為先事之戒。

臣侍經筵左右,有聞於道路,實懷私憂,是以不敢避妄言之罪。

凡事言於未然,則誠為過,及其已然,則又無所及。

陛下寧受未然之言,勿使臣等有無及之悔。」

是月,劉安世又言:「臣前月末,聞權罷經筵,意謂將有燕享。

今復半月,講臣久不得望清光。

乃者民間喧傳禁中見求一乳一母,遂謂陛下浸近女一寵一,此聲流播,實損帝德。」

它日,呂大防奏事,太皇太后諭曰:「劉安世有疏言禁中求一乳一母事,此非官家所欲,乃先帝一二小鮑主尚須飲一乳一也。

官家常在吾榻前閤內寢處,安得有此!」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五年(遼大安六年)

春,正月,丁卯朔,御大慶殿視朝。

丁丑,朝獻景靈宮。

乙酉,范祖禹上答子四道。

其一曰:「經筵闕官,宜得老成之人。

韓維風節素高,若召以經筵之職,物論必以為愜。」

其二曰:「蘇頌近乞致仕。

頌博聞強識,詳練典故,陛下左右,宜得殫見洽聞之士以備顧問。」

其三曰:「蘇軾文章,為時所宗,忠義許國,遇事敢言,豈可使之久去朝廷!」其四曰:「趙君錫孝行,書於《英宗實錄》,輔導人君,宜莫如孝;給事中鄭穆,館閣耆儒,一操一守純正;中書舍人鄭雍,謹靜端潔,言行不妄。

此三人者,皆宜置左右,備講讀之職。」

是月,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己亥,詔都水使者吳安持提舉修減水河。

夏人來歸永樂陷沒吏士百四十九人,詔以米脂、葭蘆、浮圖、安疆四砦還之,仍約以委官畫定疆界。

知穎昌府范純仁聞朝廷復議修河,上疏曰:「范百祿、趙君錫相度歸,陳回河之害甚明。

三兩月來,卻聞復興斯役。

望聖恩再下有司,若利多害少,尚覬徐圖;苟利少害多,尤宜安靜。」

疏奏,主河議者不悅,欲寢而不行。

太皇太后曰:「純仁之言有理,宜從其請。」

辛丑,詔罷修黃河。

先是河上所科伕役,許輸錢免夫,令出,上下皆以為便。

純仁獨憂曰:「民力自此愈困矣。

力者,身之所出;錢者,非民所有。

今取其所無,民安得不病?獨富人不親執役者以為便耳。

且從來差夫不及五百里外,今免夫錢,無遠不廟,若遇掊克之吏,則為民之害無甚於此。」

遼主如雙山。

壬寅,御邇英閣,講《尚書·無逸篇》,畢,詔詳錄所講義以進。

故事,經筵前一日進講義,自元豐元年說書陸佃始;至是詔,今後講義於次日別進。

癸卯,詔:「時雨稍愆,應五嶽、四瀆州軍,令長吏祈禱。」

丁未,減天下囚罪,杖以下釋之。

初,文彥博復居政一府,期年,即求去。

詔曰:「西伯善養老,而太公自至;魯繆公無人子思之側,則長者去之。

公自以為謀則善矣,獨不為朝廷惜乎?」

又曰:「唐太宗以干戈之時,尚能起李靖於既老,而穆宗、文宗以燕安之際,不能用裴度於未病,治亂之效,於斯可見。」

彥博讀詔聳然,不敢言去,復留四年。

至是請去不已,庚戌,詔以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護國軍、山南西道節度使致仕,令所司備禮冊命。

壬子,彥傅乞免冊禮,從之。

甲子,宴餞彥博於玉津園。

三月,丙寅朔,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趙瞻卒,謚懿簡。

丁卯,賜故龍圖閣直學士孫覺家緡錢,以給喪事。

辛未,女直貢於遼。

壬申,以尚書左丞韓忠彥同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承旨蘇頌為尚書左丞。

忠彥弟純彥之妻,孫固女也,各以親嫌乞罷,不許。

忠彥嘗與傅堯俞、許將論事不合,俱求罷政,殿中侍御史上官均言:「大臣之任,同國休戚,廟堂之上,當務協諧。

若悻悻辯論,不顧事體,何以觀視百僚!堯俞、將雖有辯論之失,然事皆緣公,望令就職。」

從之。

己卯,以龍圖閣直學士、知亳州鄧溫伯為翰林學士承旨。

王巖叟封還除命,不聽。

溫伯,本名潤甫,時避高魯王諱,故以字行。

癸未,罷春宴。

辛卯,以楊畏為監察御史。

劉安世、硃光庭言:「御史闕員,屢詔近臣俾舉所知。

楊畏不系所舉之士,未審朝廷何名除授?」

不報。

壬辰,罷幸瓊林苑、金明池。

夏,四月,丁酉,遼東北路統軍司設掌法官。

甲辰,呂大防等以旱乞罷,詔答不允。

右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孫固卒。

太皇太后及帝皆出聲泣,輟視朝三日,贈開府儀同三司,謚溫靖。

固宅心誠粹,不喜嬌亢,嘗曰:「人當以聖賢為師,一節之士,不足學也。」

又曰:「以一愛一親之心一愛一其君,則無不盡矣。」

傅堯俞曰:「司馬公之清節,孫公之惇德,蓋所謂不言而信者。」

世以為篤論。

癸丑,詔講讀官御經筵退,留二員奏對邇英閣。

丁巳,詔以旱避殿,減膳,罷五月朔日文德殿視朝。

五月,壬申,詔:「差役法有未備者,令王巖叟、韓川與劉安世看詳,具利害以聞。」

遼主駐散水原。

乙亥,雨。

己卯,御殿,復膳。

庚寅,以梁燾為戶部尚書,劉安世為中書舍人。

燾、安世並以乞罷鄧溫伯承旨除命不從,辭所遷官不拜。

范祖禹留對,言:「慶歷元年,出御制《觀文鑒古圖記》以示輔臣;皇祐元年,召近臣、三館、台諫及宗室觀《三朝訓鑒圖》。

仁宗皇帝講學之外,為圖鑒古,不忘箴儆;又圖寫三朝事跡,欲子孫知祖宗之功烈。

願陛下以永日觀書之暇,間覽此圖,亦好學不倦之一端也。」

六月,辛丑,錄囚。

甲寅,遼遣使決五京囚。

自元祐初一新庶政,至是五年,人心已定;唯元豐舊一黨一,分佈中外,多起邪說以撼在位。

呂大防、劉摯患之,欲稍引用,以平宿怨,謂之「調停」,太皇太后疑不能決。

乙卯,御史中丞蘇轍入對,即面斥其非,退,復上疏曰:「臣頃面論君子小人不可並處,聖意似不以臣言為非者。

然天威咫尺,言詞迫遽,有所未盡,臣而不言,誰當救其失者?親君子,遠小人,則主尊國安;疏君子,任小人,則主憂國殆。

此理之必然。

未聞以小人在外,憂其不悅,而引之於內以自遺患也。

故臣謂小人雖不可任以腹心,至於牧守四方,奔走庶務,無所偏廢可也。

若遂引之於內,是猶患盜賊之欲得財而導之寢室,知虎豹之欲食肉而開之以垌牧,無是理也。

且君子小人,勢若冰炭,同處必爭;一爭之後,小人必勝,君子必敗。

何者?小人貪利忍恥,擊之則難去;君子潔身重義,沮之則引退。

古語曰:『一薰一蕕,十年猶有臭』,蓋謂此矣。

先帝聰明聖智,比隆三代,而臣下不能將順,造作諸法,上逆天意,下失民心。

二聖因民所願,取而更之,則前者用事之臣,今朝廷雖不加斥逐,其勢亦不能復留。

尚賴二聖仁慈,育之於外,蓋已厚矣。

而議者惑於眾說,乃欲招而納之,與之共事,謂之『調停』。

此輩若返,豈肯徒然而已哉!必將戕害正人,漸復舊事,以快私忿。

人臣被禍,蓋不足言;臣所惜者,宗廟、朝廷也。

惟陛下斷自聖心,不為流言所感,毋使小人一進,復有噬臍之悔。」

疏入,太皇太后命宰執讀於簾前,曰:「轍疑吾兼用邪正,其言極中理。」

諸臣從而和之,調停之說遂已。

轍又奏曰:「竊見方今雖未大治,而祖宗綱紀具在,州郡民物粗安。

若大臣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之意,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雖有異一黨一,誰不歸心?但患朝廷舉事類不審詳。

曩者黃河北流,正得水一性一,而水官穿鑿,欲導之使東,移下就高,汩五行之理。

及陛下遣使按視,知不可為,猶或固執不從。

經今累歲,回河雖罷,減水猶存,遂使河朔生靈,財力俱困。

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順,朝廷招徠之厚,惟恐失之。

而熙河將吏,創築二堡以侵其膏腴,議納醇忠以奪其節鉞,功未可覬,爭已先形。

朝廷雖知其非,終不明處置,若遂養成邊釁,關陝豈復安居!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者也。

昔嘉祐以前,鄉差衙前,民間常有破產之患。

熙寧以後,出賣坊場以雇衙前,民間不復知有衙前之苦。

及元祐之初,務於由舊,一例復差,官收坊場之錢,民出衙前之費,四方驚顧,眾議沸騰。

尋知不可,旋又復雇,去年之秋,又復差法。

且熙寧雇役,三等人戶,並出役錢。

上戶以家產高強,出錢無藝,下戶昔不充役,亦遣出錢;故此二等人戶,不免咨怨。

至於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錢不多,雇法之行,最為其便。

罷行雇法,上下二等欣躍可知,唯是中等則反為害。

如畿縣中等之家,例出役錢三貫,若經十年,為錢三十貫而已。

今差役既行,諸役手力,最為輕役;農民在官,日使百錢,最為輕費。

然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二年役滿,為費七十餘貫。

罷役而歸,寬鄉得閒三年,狹鄉不及一歲。

以此較之,則差役五年之費,倍於雇役十年。

賦役所出,多在中等,故天下皆思雇而厭差。

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者也。

四事不去,如臣等輩,猶知其非,而況於心懷異同,志存反覆,幸國之失,有以藉口者乎?恐彼已默識於心,多造謗議,待時而發,以搖撼眾聽矣。

伏乞宣諭宰執,事有失當,改之勿疑,法或未完,修之無倦。

苟民心既得,則異議自消,海內蒙福,上下攸同,豈不休哉!」

秋,七月,遼主如黑嶺。

乙酉,夏人來言畫疆界者不以綏州例,詔曰:「已諭邊臣如約矣。

夏之封界,當亦體此。」

始,元豐所定吏額,主者苟悅群吏,比舊額幾數倍。

朝廷患之,命量事裁減。

吏有白中孚者,告蘇轍曰:「吏額不難定也。

昔流內銓,今侍郎左選也,事繁莫過於此。

昔銓吏止十數,今左選吏至數十,事不加舊而用吏數倍者,昔無重法、重祿、吏通賕賂,則不欲人多以分所入,故竭力辦事,勞而不避。

今行重法,給重祿,賕賂比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於少事。

此吏額多少之大要也。

舊法以難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輕者至一厘以下,積若干分為一人。

今誠取逐司兩月事,定其分數,則吏額多少之限,無所逃矣。」

轍以其言為然,乃具以白執政,請據實立額,俟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者勿補,及額而止,不過十年,自當消盡。

執政然之,遂申尚書省。

後數月,諸司所供文字皆足,因裁損成書,以申三省。

左僕射呂大防得其書,大喜,欲此事必由己出,別將詳定。

任永壽,本諸司吏也,為人一精一悍而滑,嘗預知元豐吏額事,每奏入,獨能言其曲折。

大防悅之,即於尚書省創立吏額房,使永壽與吏數輩典之。

凡奏上行下,皆大防自專,不復經由兩省。

一日,內降畫可二狀付中書,其一吏額也。

省吏白中書侍郎劉摯,請封送尚書省,摯曰:「當時文書錄黃過門下,今封過也。」

對曰:「尚書省以吏額事,必徑下本省已久,今誤至此。」

摯曰:「中書不知其它,當如法令。」

遂作錄黃。

永壽見錄黃,愕然曰:「兩省初不與,乃有此邪?」

即白大防,乞兩省鎊選吏赴局同領其事。

大防具以語摯,摯曰:「中書行錄黃,法也,豈有意與吏為道地?今乃使就都省分功,何邪?」

吏額事行畢,永壽等推恩有差。

永壽急於功利,勸大防即以吏額,日裁損吏員,仍以私所好惡變易諸吏局次。

吏被排斥者,紛然詣御史台訴不平。

台官因言永壽等冒賞徇私,不可不懲,諫官繼以為言。

永壽等既逐,而吏訴額祿事終未能決。

時轍方為中丞,具言:「後省所詳定,皆人情所便,行之甚易,而吏額房所改,皆人情所不便,守之最難。

且大信不可失,宜速命有司改從其易,以安群吏之志。」

大防知眾不服,徐使都司再加詳定,大略如轍前議行之。

劉摯初以吏額房一事與呂大防議稍不合,已而摯遷門下侍郎。

及台諫共攻大防,大防稱疾不出。

摯每於上前開陳吏額本末曰:「此皆被減者鼓怨,言路風聞過實,不足深譴。」

大防它日語人曰:「使上意曉然不疑,劉門下之力居多。」

然士大夫趨利者交斗其間,謂兩人有隙,於是造為朋一黨一之論。

摯語大防曰:「吾曹心知無它,然外議如此,非朝廷所宜有,願引避。」

大防曰:「行亦有請矣。」

庚寅,奏事畢,摯少留,奏曰:「臣久處近列,器滿必覆,願賜骸鼻,避賢者路。」

既退,連上章,出就外第,期必得請。

帝遣中使召摯入對,太皇太后諭曰:「侍郎未得出,須官家親政然後可去。」

使者數輩趣入視事,摯不得已受命。

未幾,呂大防辭位,亦不許。

及摯遷右僕射,與大防同列,未滿歲,言者爭詆摯,摯尋罷。

朋一黨一之論,遂不可破,其釁蓋自吏額始。

八月,丙午,右正言劉唐老言:「伏睹《大學》一編,論入德之序,願詔經筵之臣,訓釋此書上進,庶於清燕之閒,以備觀覽。」

從之。

初,鄧溫伯以母喪終制,除吏部尚書,梁燾權給事中,駁之,改知亳州,閱歲,復以承旨召。

梁燾為御史中丞,與左諫議大夫劉安世、右諫議大夫硃光庭交章論「溫伯出入王、呂一黨一中,始終反覆。

今之進用,實系君子小人消長之機。」

又言:「溫伯嘗草蔡確制,稱確有定策功,以欺惑天下,乞行罷黜。」

累疏不報,燾等因力請外。

庚戌,乃出燾知鄭州,光庭知亳州,安世提舉崇福宮。

時劉摯疏乞暫出溫伯,留燾等,蘇轍亦三疏論之,皆不聽。

給事中兼侍講范祖禹上《帝學》八篇。

九月,丁丑,詔復集賢院學士。

丁亥,以孫迥知北外都水丞,提舉北流;李偉權發遣北外都水丞,提舉東流。

冬,十月,癸巳,罷都提舉修河司,從中丞蘇轍言也。

詔導河水入汴。

十一月,壬戌,高麗遣使貢於遼。

己巳,遼以南府宰相竇景庸為武定軍節度使。

景庸審決冤滯,輕重得宜,旋以獄空聞。

蘇轍累言許將過失,將亦累表乞外。

十二月,辛卯朔,以將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

甲辰,侍御史上官均又言:「呂大防堅強自任,不顧是非,每有差除,同列不敢為異,惟許將時有異同,大防每懷私恨。

蘇轍素與大防相善,希合其意,盡力排將,期於必勝。

將既以異論罷去,執政、台諫,皆務依隨,是威福皆歸於大防,紀綱法令,自此敗壞矣。」

因乞解言職,於是責知廣德軍。

丙辰,禁軍大閱,賜以銀葉匹帛,罷轉資。

是歲,京北旱,浙西水災。

遼放進士文充等七十二人。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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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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