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一十七 【宋紀一百十七】
起柔兆執徐六月,盡十二月,凡七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六年(金天會十四年)
六月,己亥,兵部侍郎胡世將兼權吏部侍郎。
庚子,大理少卿張匯等言獄空,詔嘉獎,仍免表賀。
甲辰,給事中呂祉試尚書刑部侍郎,充都督行府參議軍事。
顯謨閣待制、新知鄂州王庶知荊南府,兼荊湖北路經略安一撫使。
荊南屢為盜殘,庶與士卒披荊棘,致財用,治城隍,繕府庫,廨捨畢修,陶瓦為民室廬,辟市區如承平時。
流庸四集,喜曰:「公可恃,我其安於此矣!」庶曰:「府庫未充也。」
乃下令:「有欲吾田者,肆耕其中,吾不汝賦;有能持吾錢出而得息者,視其息與去之日多少,授其職有差。」
武吏爭出應令。
未幾,還輸其息,府庫大充,得以養兵,遂成軍,隱然為雄籓。
乙巳夜,地震。
戊申,權戶部侍郎王俁兼權禮部侍郎。
己酉,詔曰:「朕以菲德,奉承大統,遭時艱厄,敵偽相挻,軍旅方興,賦役重困,寤寐恫矜,未知攸濟。
乃六月乙巳地震,朕甚懼焉。
政之失中,吏之無良,怨仇滋彰,乖氣致沴,坤厚之載,搖動一靡一寧。
變不虛生,緣類而應,永思厥咎,在予一人。
凡內外臣庶,有可以應變,輔朕之不逮者,其各悉意以言,毋諱朕躬,毋悼後害。
州郡守長近民之官,宜為朕惠養凋瘵,安輯流亡,察冤系,禁苛擾,毋倚法以削,毋縱吏為一奸一。
惟茲卿士,小大惕恭,各祗乃事,以副朕寅畏天地,側身銷變之意。」
遣內侍往淮南撫問右僕射張浚,仍賜銀合茶藥,以浚將渡江巡按故也。
浚以為「東南形勢,莫重建康,實為中興根本,且使人主居此,則北望中原,常懷憤惕,不敢自暇自逸。
而臨安僻居一隅,內則易生安肆,外則不足以召遠近,系中原之心。」
遂奏請聖賀以秋冬臨建康,撫三軍而圖恢復。
浚又渡江撫淮上諸屯,屬方盛暑,浚不憚勞,人皆感悅。
時防秋不遠,浚以方略諭諸帥,大抵先圖自守以致其師,而後乘機擊之。
遂命淮西宣撫使劉光世自當塗進屯廬州,與韓世忠、張俊鼎立,又遣權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進屯泗州。
軍聲大振。
壬子,帝御正殿,疏放臨安府等見禁輕刑,以大暑故也。
戊午,詔:「兩淮沿江守臣,並以三年為任。」
癸亥,張浚加食邑一千戶,食實封四百戶。
浚出按淮甸,故降旨加恩焉。
時浚密遣人至燕山回,知道君不豫,淵聖遺書金帥求絹。
浚遂奏:「臣近得此信,不勝痛憤。
願陛下剛健有為,成敗利害,在所不恤。
況孝弟可以格天,推此心行之,臣見其福,不見其禍也。」
故太子中捨、知封州曹覲,賜謚忠肅。
故右贊善大夫、知康州趙師旦,賜謚莊愍。
皇祐中,儂智高入寇,二人皆身捍賊而死。
曾開在廣東,援五年十一月詔書為之請,至是賜之。
甲子,詔:「自今諸州流寓舉人,每十五名解一名;不及十五人,令本路漕司聚類附試,仍不拘路分。
召文臣二員結除名罪委,所保不得過三人。」
用國子監請也。
秋,七月,壬申,太常少卿何愨權尚書禮部侍郎。
癸酉,尚書吏部尚書兼侍講劉大忠試兵部尚書。
甲戌,試尚書刑部尚書呂祉,給事中晏敦復,並試吏部侍郎;祉仍兼都督行府參議軍事。
庚辰,行營前護副軍都統制王彥發荊南,以所部八字軍萬人赴行在,統制官焦文通、備將趙撙等皆從焉。
是月,淮南宣撫使劉光世克壽春府。
八月,己亥,吉州萬安縣丞司馬光族曾孫宗,召添差兩浙路轉動司干辦公事,主光祠祀。
庚子,集英殿修撰、權都督行府參議軍事劉子羽,祠部員外郎、都督行府主管機宜文字熊彥詩,撫諭川、陝還,至行在,新除權禮部侍郎何愨亦自行府歸,帝皆召見之。
甲辰,張浚自江上入朝,力陳建康之行為不可緩,朝論不同,帝獨從其計。
先是三大帥既移屯,而湖北、京西宣撫副使岳飛亦遣兵入偽齊地。
偽知鎮汝軍薛亨,素號驍勇,飛命統制官牛皋擊之,擒亨以獻,引兵至蔡州,焚其積聚。
眉州布衣帥維籓,治《春秋》學,累舉不第,至是赴行在上《中興十策》,請車駕視師。
帝下其議於朝,浚以為可用。
會牒報劉豫有南窺之意,趙鼎乃議進幸平江。
詔:「百司隨從人比四年三分減一;應軍旅非泛支降錢谷差出,並隨從行在所處分。
其餘百司常程事務,留臨安府,聽行宮留守司予決;內有不可予決者,即申奏行在所。」
丙午,顯謨閣直學士、知臨安府梁汝嘉為巡幸隨賀都轉運使。
丁未,觀文殿學士、新知紹興府秦檜充醴泉觀傳,兼侍讀、行宮留守;觀文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盂庾提舉萬壽觀,兼侍讀、行宮同留守,權許赴尚書省治事。
詔:「景靈宮神御,令溫州四孟行禮,俟還臨安日如舊。」
戊申,詔賜沿江諸帥曰:「天地之大義,莫重於君臣;堯、舜之至仁,無先於孝悌,一自衣冠南渡,敵馬北侵,五品弗明,兩宮未返。
念有國有家之道,必在正名;盡事父事君之誠,詎宜安處!將時巡於郡國,以周視於軍師。
爾其慎守封圻,嚴戒侵擾,虔共乃職,謹俟朕行。」
湖北、京西安一撫司第四副將、武經郎楊再興,引兵復西京之長水縣。
詔侍從官更互赴行在所供職。
時戶部侍郎王俁先往平江措置,於是兵部尚書劉大中、工部侍郎趙霈從,仍以大中兼權吏、禮部尚書,趙霈兼權戶、刑部侍郎。
又命殿前司統制官趙密彈壓舟船,帶御器械劉錡與管軍解潛同總禁衛。
時吏部侍郎呂祉,戶部侍郎劉寧止,皆為行府屬,近臣留行宮者,惟吏部尚書孫近、侍郎晏敦復、刑部尚書胡交修、中書舍人傅崧卿、左司員外郎樓炤、殿中侍御史石公揆、監察御史蕭振、李誼而已。
尚書兵部侍郎胡世將充徽猷閣直學士、知鎮江府。
庚戌,吏部尚書兼權翰林學士兼侍讀孫近充龍圖閣學士,復知紹興府。
辛亥,太廟神主發臨安。
詔:「今者車駕巡幸,措置約束,務從簡省,如陳設之具,已有儀鸞,舟船牽挽,已有兵梢,膳羞之奉,不過隨宜。
切恐所過州縣,帟幕供帳,極於侈一靡一,舟船人夫,煩於調發,飲食膳羞,過求珍異,以至應副百司,極其所須以為己功,不恤民力,皆非恭儉一愛一民之意。
戒飭州縣,勿為侈費;若排辦太過,有苦於百姓者,令監司按劾。」
癸丑,徽猷閣待制、樞密都承旨兼都督行府參議軍事郭執中卒。
帝覽遺表歎息,特贈徽猷閣直學士,賜其家銀帛二百匹兩。
丙辰,金追尊九代祖以下曰皇帝、皇后,定始祖、景祖、世祖、太祖、太宗廟皆不祧。
丁巳,詔權罷講筵,俟過防秋日如舊。
己未,戶部乞依四年例,預借江、浙民戶來年夏稅紬絹之半,盡令折納米斛,約可得二百餘萬,庶幾儲蓄稍豐,詔本部勘當。
於是兩浙紬絹各折七千,江南六千有半,以米斛價例紐折,每匹折米二石。
壬戌,中書舍人傅崧卿兼權戶部侍郎,吏部侍郎晏敦復兼權工部侍郎。
癸亥,左司諫陳公輔請奏廕無出身人並令銓試,經義或詩賦、論策三場,以十分為率,取五分合格。
雖累試不中,不許參選,亦不許用恩澤陳乞差遣,詔吏部措置。
其後吏部請試律外止益以經義或詩賦一場,年三十五以上累試不中之人,許注殘零差遣,餘如公輔所奏,從之。
金主詔曰:「齊國與本朝軍民訴訟相關者,文移署年,止用天會。」
甲子,廢白州為博白縣,隸瓊州;龔州為平南縣,隸潯州。
九月,丙寅朔,帝發臨安府。
先詣上天竺寺焚香,道遇執黃旗報捷,乃湖北、京西宣撫副使岳飛所遣武翼郎李遇。
先是飛遣統制官王貴、郝晸、董先引兵攻虢州盧氏縣,下之,獲糧十五萬斛。
帝已登舟,召守臣李謨即舟中奏事,遂宿北郭之稅亭。
丁卯,御舟宿臨平鎮。
戊辰,帝次崇德縣,縣令趙渙之入對。
帝問以民間疾苦,渙之言無之;又問戶口幾何,渙之不能對。
乃削渙之二秩,仍令張匯治罪。
趙鼎曰:「陛下所以延見守令者,正欲知民間疾苦耳。」
帝曰:「朕猶恨累日風雨,不能乘馬,親往田間問勞父老。」
己巳,次皁林,帝謂宰執曰:「岳飛之捷,兵家不無緣飾,宜通書細問;非吝賞典,欲知措置之方爾。」
張浚曰:「飛措置甚大,今已至伊、洛,則太行一帶山寨,必有通謀者。
自梁青之來,彼意甚堅。」
趙鼎曰:「河東山寨如韋銓輩,雖力屈就金人招,而據險自保如舊,亦無如之何,羈縻而已。
一旦王師渡河,此輩必為我用。」
帝曰:「斯民不忘祖宗之德,吾料之,必非金人所能有。」
鼎等曰:「願陛下修德,孜孜經營,常如今日也。」
庚午,帝次秀州。
辛未,御舟次平望。
壬申,帝次吳江縣。
偽齊故相張孝純遣其客薛筇間道走行在,上書言利害。
先是劉麟嘗養俠士蒯挺等二十餘人,待以殊禮,李純自言得其一陰一謀。
又言:「金人於沿海州縣置通貨場,以市金漆、皮革、羽一毛一之可為戎器者,以厚直償之,所積甚眾。
孝純言於豫曰:『聞南人治舟久矣,旦暮乘風北濟,而所在岸口視之恬然,儻利於吾,彼寧不為之禁!』豫大懼,遽罷通貨場。」
又請分兵守京西諸州,斷貝勒之糧道,搗劉豫之巢一穴一,則淮南、關陝之兵不攻自解。
又言:「山東長吏皆本朝舊人,日望王師之來,爭為內應以贖前罪。
惟李鄴有異志,不復心懷本朝。」
孝純嘗與鄴論及朝廷,鄴曰:「死無所憚,但恐如陸漸之禍,惡名終不可免。」
故孝純及之。
癸酉,帝次平江府。
乙亥,韓世忠自楚州來朝。
癸未,詔:「太廟神主權奉安於平江府能仁寺,遇朔享日,令太常寺焚香。」
丁亥,吏部侍郎晏郭復權戶部侍郎。
戊子,詔:「江東轉運使向子諲,應福劉光世軍錢糧。
副使俞俟,應副張俊軍錢糧。」
子諲與俊不協,俊數有論奏;而光世,向氏婿也,故改命之。
命戶部員外郎霍蠡就鄂州置司,專總領兵飛一軍錢糧。
庚寅,張浚復往鎮江視師。
初,偽齊劉豫,因金領三省事晉國王宗翰、尚書左丞、參知政事高慶裔在兵間而得立,故每歲皆有厚賂,而蔑視其它諸帥。
左副元帥魯王昌,初在山東,回易屯田,遍於諸郡,每認山東為己有。
及宗翰以封豫,昌不能平,屢言於太宗,以為割膏腴之地以予人,非計,太宗不從。
及是豫聞帝將親征,遣人告急於金主,求兵為援,且乞先侵江上。
金主使諸將相議之,領三省事宋國王宗磐言曰:「先帝所以立豫者,欲豫辟疆保境,我得安民息兵也。
今豫進不能取,又不能守,兵連禍結,愈無休息,從之則豫受其利,敗則我受其弊。
況前年因豫乞兵,嘗不利於江上矣,奈何許之!」金主乃聽豫自行,遣右副元帥沈王宗弼提兵黎一陽一以觀釁。
於是豫以其子偽尚書左丞相梁國公麟領東南道行台尚書令,改封淮西王,又以主管殿前司公事兼開封尹許清臣權諸路兵馬大總管,尚書右丞李鄴為行台右丞、講議軍事,戶部侍郎馮長寧為行台戶部侍郎兼行軍參議,又以故叛將李成、孔彥舟、關師古為將,簽鄉兵三十萬,號七十萬,分三路入寇:中路由壽春犯合肥,麟統之;東路由紫荊山出渦口,犯定遠縣在趨宣、徽,侄猊統之;西路由光州犯六安,彥舟統之。
偽詔榜示,指斥鑾輿,尤甚於五年淮、泗之役。
諜報豫挾金兵來侵,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在淮壖,先以二百騎馳至盱眙觀形勢,還奏事,留宿內殿三日,條上禦寇之策,於是分遣諸將以備要害。
時江東宣撫使張俊軍盱眙,沂中軍泗上,京東、淮東宣撫處置使韓世忠在楚州,湖北宣撫副使岳飛在鄂州,聲勢不相及。
獨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在當塗,光世遣輕騎據廬,而沿江一帶皆無軍馬,左僕射趙鼎甚憂之。
浚乞先往江上視師,至是發行在。
癸巳,翰林學士硃震言:「按大理國本唐南詔,大中、鹹通間,入成都,犯邕管,召兵東方,天下一騷一動。
藝祖皇帝鑒唐之禍,乃棄越巂諸郡,以大渡河為界,欲寇不能,欲臣不得,最得御戎之上策。
今國家南市戰馬,通道遠夷,其王和譽遣清平官入獻方物。
陛下詔還其直,卻馴象,賜敕書,即桂林遣之,是亦藝祖之意也。
然臣有私憂,不可不為陛下言之。
今日干戈未息,戰馬為急,桂林招買,勢不可輟。
然而所可慮者,蠻人熟知險易,商賈囊橐為一奸一,審我之利害,伺我之虛實,安知無大中、鹹通之事!願密諭廣西帥臣,凡市馬之所,皆用謹信可任之士,勿任輕獧生事之人,務使羈縻而已。
異時西北路通,漸減廣馬,庶幾消患未然。」
詔札與廣西帥臣。
冬,十月,乙未朔,帝率百官遙拜二帝。
丁酉,吏部侍郎、都督府參議軍事呂祉還行府供職。
先是劉麟等令鄉兵偽為金人服,於河南諸處千百為群,人皆疑之,以金、偽合兵而至。
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奏御賊事宜,調廬州難守,且密干左僕射趙鼎,欲還太平州,又江東宣撫使張俊方駐軍泗州。
都督張浚奏:「敵方疲於奔命,決不能悉大眾復來,此必皆豫兵。」
而邊報不一,俊、光世皆請益兵,眾情恟懼,議欲移盱眙之屯,退合肥之戍,召岳飛盡以兵東下。
浚獨以為不然,乃以書戒俊及光世曰:「賊眾之兵,以逆犯順,若不剿除,何以立國,平日亦安用養兵為!今日之事,有進擊,無退保。」
而鼎及簽書樞密院事折彥質,皆移書抵浚,欲飛軍速下。
且擬條畫項目,請帝親書付浚,大略欲令張俊、楊沂中合兵掃蕩,然後退師還南,為保江之計,不必守前議。
於是江東宣撫使韓世忠統兵過淮,遇敵騎,與阿里雅貝勒等力戰,既而亦還楚州。
或請帝回臨安,且追諸將守江防海,浚奏:「若諸將渡江,則無淮南,而江之險之敵共。
淮南之屯,正所以屏一蔽大江。
使賊得淮南,因糧就運以為家計,江南豈可保乎!今淮西之寇,正當合兵掩擊,況士氣甚振,可保必勝。
若一有退意,則大事去矣。
又,岳飛一動,則襄、漢有警,復何所制!願朝廷勿專制於中,使諸將不敢觀望。」
帝乃手書報浚:「近以邊防所疑事咨卿,今覽所奏甚明,俾朕釋然無憂。
非卿識高慮遠,出人意表,何以臻此!」祉亦言士氣當振,賊鋒可挫,榻前力爭,至於再四。
彥質密奏:「異時誤國,雖斬晁錯以謝天下,亦將何及!」帝不聽。
乃命祉馳往光世軍中督師。
時劉猊將東路兵至淮東,阻世忠承、楚之兵不敢進,復還順昌,麟乃從淮西系三浮橋而渡。
於是賊眾十萬,已次於濠、壽之間。
江東宣撫使張俊拒之,即詔並以淮西屬俊。
主管殿前司楊沂中,為浚流制官,浚遣沂中至泗州與俊合,且使謂之曰:「上待統制厚,宜及時立大功,取節鉞,或有差跌,浚不敢私。」
諸將皆聽命。
戊戌,楊沂中至濠州,會劉光世已捨廬州而退。
浚甚怪之,即星馳至採石,遣人喻光世之眾曰:「若有一人渡江,即斬以徇!」且督光世復還廬州。
右司諫王縉,亦言主帥有慢令不赴期會者,請奮周世宗、我太祖之英斷以勵其餘。
帝親筆付沂中:「若不進兵,當行軍法。」
光世不得已,乃駐兵與沂中相應,遣統制官王德、酈瓊將一精一卒自安豐出謝步,遇賊將崔皋於霍丘,賈澤於正一陽一,王遇於前羊寺,皆敗之。
是日,賊攻壽春府寄治芍陂水寨,守臣閤門祗候孫暉夜劫其寨,又敗之。
初,光世言糧乏,詔轉運使向子諲濟其軍。
子諲晝夜並行,至廬州而光世兵已出東門。
子諲直入見光世,具其綱船至岸次,光世乃止。
壬寅,顯謨閣直學士、巡幸隨軍都轉運使梁汝嘉為浙西、淮東沿海制置使,帶御器械劉錡副之。
翼日,更命行營前護副軍都統制王彥為制置使,以所部屯通州之料角。
汝嘉等乞以右通直郎、新知濠州蔡延世等二人充參議官,量賜激賞錢,仍令浙西漕臣、淮南提點官應副軍食,皆從之。
劉猊以眾數萬過定遠縣,欲趨宣化以犯建康,權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與猊前鋒遇於越家坊,敗之。
猊孤軍深入,恐南師掩其後,欲會麟於合肥。
癸卯,趙鼎進呈劉光世所奏事宜,帝曰:「光世之意,似欲退保採石。」
鼎曰:「據諸處探報殊無金人,如此則自當鏖擊。
若官軍與豫賊戰而不能勝,或更退撓,則他時何以立國!但光世分兵隨處御捍,已見失策。
今賊兵既已渡淮,唯當亟遣張俊合光世之軍,盡掃淮南之寇,然後議去留,茲為得計。
萬一使賊得志於光世,則大事去矣。」
帝顧鼎曰:「卿此策頗合朕意。」
甲辰,楊沂中至藕塘,與劉猊遇。
賊據山險,列陳外向,矢下如雨,沂中曰:「吾兵少,情見則力屈,擊之不可不急。」
乃遣摧鋒軍統制吳錫以勁騎五千突其軍,賊兵亂。
沂中縱大軍乘之,自將一精一騎繞出其脅;短兵方接,即大呼曰:「破賊矣!」賊方愕視,會江東宣撫司前軍統制張宗顏等自泗州南來,率兵俱進,賊眾大敗。
猊以首抵謀主李諤曰:「適見一髯將軍,銳不可當,果楊殿前也。」
即以數騎遁去。
餘兵猶萬計,皆僵立駭顧,沂中躍馬前叱之曰:「爾曹皆趙氏民,何不速降!」皆怖伏請命。
南軍獲李諤與其大將李亨等數十人。
麟在順昌,聞猊敗,拔寨遁去,光世遣王德擊之。
先是帝賜德親札,諭令竭力協濟事功,以副平日眷待之意。
德奉詔,與沂中追麟至南壽春還。
是役也,通兩路所得賊舟數百艘,車數千兩,器甲、金帛、錢米、偽交鈔、誥敕、軍需之物不可勝計。
於時孔彥舟圍光州,守臣敦武郎王莘拒之,彥舟聞猊敗,亦引去。
北方大恐。
辛亥,楊沂中捷奏至,俘戮甚眾,帝愀然曰:「此皆朕之赤子,迫於凶虐,勉強南來,既犯兵鋒,又不得不殺,念之心痛。」
顧趙鼎曰:「可更戒敕諸將,爾後務先招降。
其陳歿之人,亟為埋瘞,仍置道場三晝夜,以示矜惻。」
乙卯,侍御史周秘奏貸遣所得之俘,帝曰:「秘此意甚善。
朕方痛念西北之民皆吾赤子,進為王師所戮,退為劉麟所殘,不幸如此。
今當給與錢米,然後遣之使歸。」
乙未,趙鼎奏:「比見探報,劉麟所起山東、京畿人夫,有自書鄉貫姓名於身而就縊者。」
帝曰:「何故如此?」
鼎曰:「苦其力役耳。
昔臣在陝西,親見調夫,而民間不大聊生,號哭之一聲,所不忍聞,是以聖人常以用兵為戒。
仁宗皇帝勤儉積累四十二年,府庫盈溢,下無貧民。」
帝曰:「它時事定,願不復更用兵革。」
壬戌,廢梅州為程鄉縣,隸潮州。
又廢長樂縣為鎮。
癸亥,張浚遣左承議郎、行府書寫機宜文字計有功來奏事;後二日,除直秘閣,遣還。
初,趙鼎得政,首引浚共事,其後二人稍有異議,賓客往來其間,不協。
及楊沂中奏捷,鼎即求去位,帝不許。
鼎因曰:「臣始初與張浚如兄弟,近因呂祉輩離間,遂爾睽異,今同相位,勢不兩立。
陛下志在迎二聖,復故疆,當以兵事為重。
今浚成功淮上,其氣甚銳,當使展盡底蘊,以副陛下之志,如臣但奉行詔令經理庶務而已。
浚當留,臣當去,其勢然也。
浚朝夕還,俾臣奉身而退,則同列之好,俱無所傷;它日或因物議有所去留,則俱失之矣。」
帝曰:「朕自有所處,卿勿為慮。」
鼎曰:「萬一議論紛紛,曲直淆亂,是時陛下必不秘今日之言,臣狼狽無疑矣。
陛下即位以來,命相多矣,未有一人脫者,豈不累陛下考慎之明乎!」帝徐曰:「俟浚歸議之。」
浚奏車駕宜乘時早幸建康;鼎與折彥質並議回蹕臨安以為守計,帝許之。
丙寅,故中大夫范純禮,再贈資政殿學士,其合得恩澤,依數貼還,以其家有請也。
後謚恭獻。
庚午,詔張浚還行在所。
初,劉麟等既敗歸,金人遣使問劉豫之罪。
豫懼,廢猊為庶人以謝之。
於是金人始有廢豫之意矣。
十二月,甲午逆,德音降廬、光、濠州、壽春府雜犯死罪已下囚,釋流已下。
制曰:「朕以眇質,獲承至尊,念國家積累之基,遭外侮侵陵之患,誠不足以感移天意,德不足以綏靖亂原,致被叛臣,乘予厄運,頻挾亂勢,來犯邊隅,直渡淮濆,將窺江、浙。
所賴諸將協力,六師爭先,雖逆雛暫逭於天誅,而匹馬莫還於賊境。
載循不道,深惻於心,俾執干戈,皆朕中原之赤子;重為驅役,亦有本朝之舊臣;迫彼暴虐之威,陷茲鋒鏑之苦,繇予不德,使至於斯。
申戒官司,務優存沒,知朕興懷於兼一愛一,本非得已而用兵,宜錫茂恩,以蘇罷俗。」
詔行宮留守秦檜即赴行在所奏事。
張浚以檜在靖康中建議立趙氏,不畏死,有力量,可與共天下事,一時仁賢薦檜尤力,遂推引之。
趙鼎既與浚不協,左司諫陳公輔因奏劾鼎。
鼎屢求去,帝愀然不樂曰:「卿只在紹興,朕它日有用卿處。」
戊戌,右司諫王縉入對,論簽書樞密院事折彥質之罪,大略為:「彥質於敵馬南向之時,倡為一抽一軍退保之計,上則幾誤國事,下則離間君臣,乞賜罷黜。」
先是張浚自帝還平江,隨班入見,帝曰:「卻敵之功,盡出右相之功。」
於是趙鼎惶懼,復乞去。
浚入見之,次日,具奏曰:「獲聞聖訓,惟是車駕進止一事,利害至大。
天下之事,不倡則不起,不為則不成。
今四海之心,孰不想戀王室!金、豫相結,脅以之威,雖有智勇,無所展竭。
三歲之間,賴陛下一再進撫,士氣從之而稍振,民心因之而稍回,正當示之以形勢,庶幾乎激忠起懦,而三四大帥者,亦不敢懷偷安苟且之心。
夫天下者,陛下之天下也,陛下不自致力以為之先,則被堅執銳,履危犯險者,皆有解體之意。
今日之事,存亡安危所自以分。
六飛倘還,則有識解體,內外離心,日復一日,終以削弱,異日復欲巡幸,詔書誰為深信而不疑者!何則?彼已知朝廷以為避地之計,實無意圖回天下故也。
論者不過曰『萬一有警,難於遠避』,夫將士用命,扼淮而戰,破敵有餘,苟人有離心,則何地容足!又不過曰『當秋而戰,及春而還』,此但可以紓一時之急,年年為之,人皆習熟,難立國矣。
又不過曰『賊佔上流,順舟可下』,今襄、漢非彼有,舟何自來?使賊有餘力,水路偕進,陛下深處臨安,亦能安乎?」
浚因獨對,乞乘勝取河南地,擒劉豫父子;又言劉光世驕惰不戰,不可為大將,請罷之。
帝問:「常與鼎議否?」
浚曰:「未也。」
浚見鼎,具道其故,鼎曰:「不可。
豫機上肉耳,然豫倚金人為重,不知擒滅劉豫,得河南地,可遂使金不內侵乎?光世將家子,士卒多出其門下,若無故罷之,恐人心不可。」
浚不悅。
鼎復言強弱不敵,宜且自守,未可以進,由是與彥質俱罷去。
京東、淮東宣撫處置使韓世忠引兵攻淮一陽一軍,敗之。
己亥,賜劉光世、岳飛詔曰:「國家以叛逆不道,狂狡亂常,遂至行師,本非得已,並有威懷之略,不專誅伐之圖。
蓋念中原之民,皆吾赤子,迫於暴虐之故,來犯王師,自非交鋒,何忍誅戮!庶幾廣列聖好生之德,開皇天悔禍之衷。
卿其明體朕懷,深戒將士,務恢遠馭,不專尚威,凡有俘擒,悉加存撫。
將使戴商之舊,益堅思漢之心,蚤致中興,是為偉績。
毋致貪殺,負朕訓言。」
樞密院奏光世之將馬欽、飛之將寇成等,捕獲各五百人,並斬訖,故有是詔。
辛丑,詔築南壽春城。
壬寅,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都督諸路軍馬兼監修國史趙鼎,充觀文殿大學士、兩浙東路安一撫制置大使,兼知紹興府。
龍圖閣學士、知紹興府孫近試吏部尚書。
命吏部侍郎、都督行府參議軍事呂祉,往建康措置移蹕事務。
乙巳,帝與宰執語唐開元之治曰:「姚崇為相,嘗選除郎吏,明皇仰視屋椽,崇驚愕久之,後因力士請問,知帝所以專委之意。
人主任相當如此。」
張浚曰:「明皇以此得之,亦以此失之。
楊、李持一柄一,事無鉅細,一切倚仗,馴致大亂。
吁,可戒也!」帝曰:「然卿知所以失否?在於相非其人,非專委之過也。」
浚曰:「明皇方其憂勤,賢者獲進,逮其逸樂,小人遂用,此治亂之所以分。
陛下灼見本末,天下幸甚!」
趙鼎入辭。
鼎在越,惟以束吏恤民為務,每言:「不束吏,雖善政不能行,蓋除害然後可以興利。
《易》之《豫》,利建侯行師,乃所以致豫。
《解》,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謂射隼而去小人,乃所以致解也。」
至是一奸一猾屏息。
又,場務利入之源,不令侵耗,財賦遂足。
甲午,崇信、奉寧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江南東路宣撫使張俊,加少保、鎮洮、崇信、奉寧軍節度使,仍舊宣撫使。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密州觀察使、權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為保成軍節度使、殿前都虞候、主管殿前司公事。
先是右司諫陳公輔言:「前日賊犯淮西,諸將用命,捷音屢上,邊土稍寧,蓋廟社之靈,陛下威德所至。
然行賞當不逾時,廟堂必有定議。
臣聞濠梁之急,俊遣楊沂中往援,遂破賊兵,此功固不可掩。
劉光世不守廬州,而濠梁戍兵輒便一抽一回,如渦口要地,更無人防守,若非沂中兵至,淮西焉可保哉!扁世豈得無罪!此昭然無可疑者。
又,沂中之勝,以吳錫先登;光世追賊,王德尤為有力;是二人當有崇獎,以為諸軍之功。
若韓世忠屯淮東,賊不敢犯;岳飛進破商、虢,擾賊腹脅;二人雖無淮之功,宜特優一寵一,使有功見知,則終能為陛下建中興之業。」
朝廷以俊、沂中功尤著,遂優賞之。
沂中時年三十五歲。
丁未,詔曰:「朝廷設官分職,本以為民。
比年以來,重內輕外,殊失治道之本,朕甚不取。
可自今監司、郡守,秩滿考其善狀,量與遷推,治效著聞,即除行在差遣。
其郎官未歷民事者,效職通及二年,復加銓擇,使之承流於外。
仍令中書、御史台籍記名姓。
俟到闕日,檢舉引對,參考善否,取旨升黜。
庶幾天下百姓蒙被實惠,以稱朕意。」
戊申,詔曰:「朕惟養兵之費,皆取於民。
吾民甚苦而吏莫之恤,夤緣軍須,掊斂無益,朕甚悼之!監司、郡守,朕所委寄以惠養元元者也,今慢不加省,復何賴焉!其各任乃職,察吏之侵漁納賄者,劾按以聞。
已戒敕三省辟,間遣信使周行諸路,苟庇覆弗治,流毒百姓,朕不汝貸。
自今軍事所須,交令州縣揭榜曉諭,餘依紹興元年五月二十四日詔旨施行,無或違戾。」
觀文殿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秦檜行在所講筵供職,觀文殿學士、行宮同留守孟庾充行宮留守。
庚戌,詔:「官職如在職二年已上知縣資序人,與除大郡通判;通判資序人,與除知州軍。
任滿到闕,令閤門引見上殿,當參考治狀善否,取旨升黜;仍令中書省、御史台籍記姓名。」
辛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張守自常州入見,即日除參知政事。
壬子,詔張守兼權樞密院事。
丙辰,鎮南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荊湖南路安一撫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呂頤浩為兩浙西路安一撫制置大使,兼知臨安府,仍赴行在奏事。
寶文閣學士、新知襄一陽一府劉洪道知潭州,充荊湖南路安一撫使,仍兼都督府參謀軍事。
戊午,詔:「自今吏部注擬知、通、守、令,並選擇非老病及不曾犯贓與不緣民事被罪之人,仍申中書省審察。
其注擬人腳色,關御史台;如非其人,許本台彈奏。」
用中書請也。
既而行宮吏部請曰:「民事犯徒已上罪人,如今詔。」
自開國以來,以公私贓三等定天下之罪,至是始增民事律焉。
己未,兵部尚書兼權吏、禮部尚書劉大中充龍圖閣直學士、知處州。
左司諫陳公輔言:「朝廷所尚,士大夫因之,士大夫所尚,風俗因之,不可不慎也。
國家嘉祐以前,朝廷尚大公之道,不營私意,不植私一黨一,故士大夫以氣節相高,以議論相可否,未嘗互為朋比,至於雷同苟合。
自熙、豐以後,王安石之學,著為定論,自成一家,蔡京引之,挾紹述之說,於是士大夫一靡一然而同,風俗壞矣。
仰惟陛下天資聰明,聖學高妙,將以痛革積弊,變天下一黨一同之俗。
然在朝廷之臣,不能上體聖明,又復輒以私意取程頤之說,謂之伊川學,相率而從之,是以趨時競進,飾詐沽名之徒,翕然胥效,倡為大言,轉相傳授。
伏望聖慈特加睿斷,察群臣中有為此學鼓扇士類者,皆屏絕之。
明詔天下以聖人之道著在方冊,學者但能參考眾說,研究至理,各以己之所長而折中焉,則道術自明,一性一理自得矣。」
輔臣進吳張浚批旨曰:「士大夫之學,宜以孔、孟為師,庶幾言行相稱,可濟時用。
覽臣僚所奏,深用憮然!可佈告中外,使知朕意。」
先是范沖既去位,公輔以沖所薦,不自安。
會耿鎡等伏闕上書,或者因指公輔靖康鼓喝之謗,公輔懼,見帝求去,因此上疏。
詔:「公輔,朕所親擢,非由薦引,可令安職,毋得再請。」
時硃震在經筵,不能諍,論者非之。
湖北經略安一撫使王庶,乞令澧、辰、沅、靖四州,以閒田共招刀一弩一手三千五百人,沅州千五百,辰州千人,澧、靖州各五百餘,田召人承佃,從之。
四郡刀一弩一手舊額萬人,靖康末,調赴河東,少還者,至是命相度召填,故有是請。
偽齊劉豫密知金人有廢己之謀,是冬,遣皇子府參謀馮長寧請於金,欲立淮西王麟為太子以嘗其意,金主謂之曰:「先帝所以立爾者,以爾有德於河南之民也。
爾子有德耶?我未之聞也,徐當遣人咨訪河南百姓以定之。」
先是河北軍前通問使魏行可為金所拘,至是九年。
或謂行可嘗上金帥書,戒以不戢自一焚之禍,以謂:「大國舉中原與劉豫,劉氏何德,趙氏何罪哉?若亟以還趙氏,賢於奉劉氏萬萬也。」
是歲,行可卒。
未幾,其副右武大夫、果州一團一練使郭元邁亦卒於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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