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七十五 【宋紀七十五】:○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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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七十五 【宋紀七十五】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七十五 【宋紀七十五】

起上章涒灘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元豐三年(遼太康六年)

春,正月,乙丑朔,以太皇太后在殯,不視朝。

癸酉,升許州為穎昌府。

遼主如鴛鴦濼。

癸未,審官東院言:「大理寺丞申天規昨乞長告,訪求其父。

今已迎歸侍養,乞許天規不候歲滿朝見。」

從之。

天規少失其父,至是訪得之,年百歲矣。

己丑,高麗國遣使來貢。

白虹貫日。

辛卯,于闐來貢。

遼耶律伊遜以改封王爵,赴闕入謝。

遼主即日遣還,改知興中府事。

二月,丙午,以翰林學士章惇參知政事。

丙辰,始御崇政殿視朝。

丁巳,命輔臣禱雨。

三月,乙丑,工部侍郎、平章事吳充罷,為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

癸酉,葬慈聖光獻皇后於永昭陵。

甲戌,命王珪提舉修兩朝國史。

丙子,南丹州人入貢。

庚辰,復置晉州趙城縣。

初,熙寧中,廢入洪洞縣為鎮,至是知州王說言百姓輸納詞訴回遠,歲輸稅課不便,兼考趙城乃是國家得姓始封之地,不與他縣邑比,故復之。

乙酉,祔慈聖光獻皇后神主於太廟。

己丑,以慈聖光獻皇后弟昭德軍節度使曹佾為司徒兼中書侍郎、護國軍節度使,餘親屬加恩有差。

庚寅,遼主出皇侄淳於外,立皇孫延禧為梁王,加守太尉兼中書令,時年六歲。

以忠順軍節度使耶律頗德為南院大王,以廣德軍節度使耶律仲禧為南院樞密使,以戶部使陳毅參知政事。

夏,四月,乙未,觀文殿大學士吳充卒,年六十。

贈司空兼侍中,謚正憲。

充為相,務安靜。

將終,戒妻子勿以私事幹朝廷。

世謂充心正而力不足,譏其弗能勇退雲。

丁酉,封宗暉為濮一陽一郡王,濮安懿王子孫皆進官一等。

乙巳,以瀘州夷乞弟侵擾,詔邊將討之。

戊申,乞弟寇戎州,兵官王宣等戰歿。

御史台言:「奉詔復置六察,察在京官司。

今請以吏部及審官東、西院、三班院等隸吏察;戶部、三司及司農寺等隸戶察;刑部、大理寺、審刑院等隸刑察;兵部、武學等隸兵察;禮、祠部、太常寺等隸禮察;少府、將作等隸工察。」

從之。

甲寅,罷群牧行司,復置提舉買馬監牧司。

乙卯,遼主獵於炭山。

五月,甲子,翰林學士兼詳定禮文張璪言:「伏見天地合祭,議者不一。

臣竊謂一陽一生於十一月,一陰一生於五月。

先王順一陰一陽一之義,以冬至日祀天於地上之圓丘,夏至日祭地於澤中之方丘,以至牲幣、器服、詩歌、樂舞、形色、度數,莫不仿其象類,故天地神祇可得而禮。

由此觀之,夏日至祭地於方丘,而天子親蒞之,此萬世不可易之理也。

議者以為當今萬乘儀衛加倍於古,方盛夏之時,不可以躬行,乃欲改用它月;不惟無所據依,又失所以事地順一陰一之義。

必不得已,宜即郊祀之歲,於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塚宰攝事;雖未能皆當於禮,庶幾先王之遺意猶存焉。」

詔禮院速詳定以聞。

禮官請如璪議,設宮縣樂、文武二舞,改制樂章,用竹冊、匏爵,增配帝犢及捧俎分獻官,廣壇遺、齋官,修定儀注上之。

而判太常寺王存、知禮院曾肇言:「古之祭祀,或天子親行,或有司攝事,不過此二者而已;今於攝事之中又分隆殺,蓋古所未有也。

且遣官雖重,終非親祀,恐於天地父母一之義有所未順。

璪本以合祭非禮,欲革去之;然其所陳,於禮亦未見其可。

今夏至日一逼一,即乞且依舊制。

其親祀之禮,仍乞詔詳定郊廟禮文所一精一加講求,裁定其當,以正後世之失,庶合先王之意。」

判太常寺李清臣亦言:「天地之祀,萬國觀法,未易輕言。

今夏至已近,而樂舞未修,樂章未制,八變之音未及習,齋祭之服未及成,齋宮未及立,壇遺未及廣,牲犢未嘗在滌,竊慮有司速於應辦,或致滅裂,有失嚴恭。

伏乞更加詳酌。」

御批:「張璪之議,在今固無以易。

可如清臣言,逡巡以盡眾說。」

遂詔禮院更加講求。

陸佃言:「竊觀張璪所請,陛下親郊,夏日至祀地,自如璪議。

其冬至祀天之明日,准古方望之事,因令祀地北郊,而以海岳、四瀆、山林、川澤之神,凡在圓丘遺陛舊從祭者,皆得與享;亦遣塚宰攝事,並如夏至祀儀。

是則親行大禮,合祭雖革,而天地之神自得用類以禮從祀,以昭陛下尊天親地之義。

然而郊後必有方望之事,經證明白,固當考復。

至於祀地雖未有顯據,而以倫類求之,方望且祀,則地祇助天布功,又其大者,安得而遺也!謹案《舜典》,類有上帝而無日月星辰,禋有六宗而無太祖,望有山川而無大祇,《周官》大宗伯祀有上帝而無五帝,有司中、司命而無司祿,祭有社稷、五祀而無大祇,有岳而無四瀆,有山林川澤而無丘陵墳衍,享有先王而無先公,則祀所秩上下,比義皆從可知故也。」

詳定所以佃所稱未有顯據,難以施行。

乙丑,閤門言:「每歲盛暑御後殿,便於決事。

乞自五月一日至七月終,當御前殿日,閤門取旨。

如得旨御後殿,即放朝參。」

詔:「今三伏內,五日一御前殿。」

荊湖南路安一撫司言知邵州關杞,議於溪峒徽、誠等州鎮立城寨屯兵及守禦招納之策,乞下轉運使相度。

詔謝景溫、硃初平、趙楊相度利害,及處置後經久不致生事,保明以聞。

其後建置如杞議。

壬申,遼以平州民初復業,免其租稅一年。

己卯,蜀國長公主薨。

主下嫁王先,事先母至孝,中外稱賢。

主疾甚,太后、皇后臨問,帝繼至,見主羸瘠,伏席而泣,親持粥食之,主為帝強食。

翼日,不起。

帝未朝食,即駕往,望第門而哭。

賜主家錢五百萬,轟朝五日,追封越國,謚賢惠。

先以侍主疾與婢一奸一,落駙馬都尉,責授昭化軍節度行軍司馬,均州安置。

甲申,覆命韓存寶經制瀘夷。

詔改都大堤舉導洛通汴司為都提舉汴河堤岸司。

庚寅,詳定朝會儀注所言:「今定大慶殿之後門內,東西設幄為閤,又於殿扆左右設帟於東西房,以為乘輿出入所由之地。」

又言:「朝會所陳平輦逍遙,舊設於西朵殿,今宗室坐西朵殿賜酒,欲移平輦等陳於東西龍墀上。」

並從之。

遼主以旱禱雨,令左右以水相沃,俄而雨降。

六月,戊戌,禮院言:「越國長公主薨在慈聖光獻喪制之內。

按禮,重喪未終遭輕喪,自當易服以示恩意,卒事則復常。

真宗諒一陰一,為一乳一母秦國夫人服緦,禫未除,亦為許國長公主成服。

今為慈聖光獻太后服,已在易月之外,宜為越國長公主舉哀成服。」

從之。

是日,遼主駐納葛濼。

庚子,同判太常寺王存言:「近詔秘書監劉幾赴詳定郊廟禮文所議樂。

伏見禮部侍郎致仕范鎮,嘗論雅樂,乞召鎮與幾參考得失。」

從之。

初,鎮致仕,居都城外之東園,每遇同天節,即乞隨散官班上壽。

尋有詔:「鎮班見任翰林學士上,仍自今致仕官遇誕節及大禮,許綴舊班。」

後鎮遷居穎州,於是入對,閤門奏鎮失儀,有詔放罪。

仍詔:「自今致仕官造朝失儀勿劾,著為令。」

詳定禮文所言:「請自今皇帝親祠郊廟,搢大圭,執鎮圭。

每奉祀之時,既接神,再拜,則奠鎮圭為摯,執大圭為笏。

當時搢笏,君尊則不搢,別於臣下也。

所有儀注皇帝搢鎮圭,皆沿襲之誤,乞從改正。」

詔:「候制到大圭日施行。」

又言:「自今親祠郊廟,群臣冕服助祭執笏,或當事則搢笏,陪位官亦合冕服助祭。」

從之。

丙午,詔中書詳定官制,罷兵部句當公事官。

詔:「河北、河東、陝西路各選文武一員,提舉義勇保甲。」

戊申,遼以度支使王績參知政事。

庚戌,女真貢於遼。

壬子,詔罷中書門下省主判官,歸其事於中書。

乙卯,參知政事章惇上《導洛通汴記》,以《元豐導洛記》為句,刻石於洛口廟。

己未,詳定禮文所言:「皇地祇、神州地祇、大社、大稷,其祝版與牲幣、饌物,瘞於埳坎。」

又言:「郊廟明堂告神冊,使中書侍郎讀之,非是,請改命太祝。」

又言:「親祠郊廟,執事之官,皆一切臨時取充位而已;宗室及陪祠官則無預於執事,不應古義。

請親祠南郊,薦徹籩豆、簠簋、俎饌,以朝臣充;太廟,以宗室遙郡刺史以上充。」

又言:「今禘祫以功臣配享,而冬烝不及,與經不合。

請每遇冬烝,以功臣配享,其禘祫饗皆罷。」

詔:「讀冊以史官攝太祝;郊廟執事官選無過人,冬享禘祫及親祠並以功臣配享。」

餘皆從之。

秋,七月,戊辰,遼主觀市。

庚午,河決澶州,澶州孫村、陳埽及大吳、小吳埽決,詔外監丞司速修閉。

初,河決澶州也,監丞陳祐甫謂:「商胡決三十餘年,所以河道,填淤漸高,堤防歲增,未免氾濫。

今當修者有三:商胡一也,橫垅二也,禹舊跡三也。

然商胡、橫垅故道,地勢高平,土一性一疏惡,皆不可復,復亦不能持久。

惟禹故瀆尚存,在大伾、太行之間,地卑而勢固。

秘閣校理李垂與今知深州孫民先皆有修復之議,望召民先同河北漕臣一員自衛州王供埽按視,訖於海口。」

從之。

丁丑,詳定禮文所言:「明堂儀注,設御位於中階下之東南,西向。

謹案古者人君臨祭,立於阼。

其臨祭就位於阼階下,大夫士禮也。

自曹魏以來,有司失之。

伏請設皇帝版位於阼階之上,西向;太廟、景靈宮亦如之。」

從之。

癸未,遼主為皇孫梁王延禧設旗鼓伊喇六人衛護之。

甲申,遼主獵於沙嶺。

丙戌,以彗星見,避殿,減膳,詔求直言。

丁亥,詔中書曰:「朕惟先王制行以赴禮,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

配天一也,而屬有尊親之殊,禮有隆殺之別。

故遠而尊者祖,則祀於郊之圓丘而配天;邇而親者禰,則祀於國之明堂而配上帝。

天足以及上帝,而上帝未足以盡天,故圓丘祀天則對越諸神,明堂則上帝而已。

故其所配如此,然後足以適尊親遠邇之義。

而歷代以來,合宮所配,既紊於經,乃至雜以先儒六天之說,皆因陋昧古,以失情文之宜,朕甚不取。

其將來祀英宗皇帝於明堂,惟以配上帝,餘從祀群神悉罷。」

戊子,太白晝見。

戶部侍郎致仕范鎮言:「乞下京東、京西、河東、河北、陝西轉運司,量立賞格,求訪真黍,以審音樂。」

己丑,詳定禮文所言:「請自今乘輅不執圭,及乘大輦亦不執。」

又言:「古者宗廟室中為石以藏主,謂之宗祐。

請遷廟主藏於太祖太室北壁中,帝后之主各共一石室。

《禮記》曰:『天子之席五重。

』今太廟幾筵皆不應禮,請改用筦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黻純左右玉幾。

祭祀皆繅、次各加一重,並筦筵為五重。」

並從之。

庚寅,熙河路經略司言西界首領禹臧結逋藥、蕃部巴鞫等以譯書來告夏國集兵,將築撤逋達宗城於河州界黃河之南、洮河之西。

帝曰:「若如所報,乃屬河州之境,豈可聽其修築!深慮經略司不詳上件所指地分,都無為備,驅逐約闌次第,可速下本司多備兵馬禁止之。」

八月,辛卯朔,詳定禮文所言:「明堂吳天上帝禮神之玉,當用蒼璧。

今用四圭有邸,請改用蒼璧禮天。

其有司攝事五帝,亦乞依大宗伯禮神之制,陳玉各仿其方之色。」

從之。

戊戌,詔:「兩制、台諫至總管、監司,各舉堪應武舉進士一人,以名聞。」

庚子,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畢仲衍上所修《備對》,言:「周家塚宰,歲終令百官府正其治,受其會;小宰以敘受群吏之要。

所謂會要者,正今中書之所宜有也。

自漢至唐,曠千百年,莫知議此,故有決獄、錢谷之問而不克對者。

創自睿意,俾加纂集。

臣捃遮故實,僅就卷秩,凡為一百二十五門,附五十八件,為六卷,事多者分上中下,共為十卷。」

詔中書、門下各錄一本納執政,仍分令諸房揭帖。

初,書成,仲衍欲求上覽以冀功賞,帝以為此書乃臣備君問之書,不當奏御,故有是詔。

乙巳,詔中書:「朕嘉成周以事建官,以爵制祿,萬事條理,監於二代,為備且隆。

國家受命百年,四海承德,豈茲官政,尚愧前聞!今將推本製作董正之原,若稽祖述憲章之意,參酌損益,趨時之宜,使台省寺監之官實典職事,領空名者,一切罷去而易之以階,因以制祿,凡闕恩數,悉如舊章。

其應合行一事件,中書條具以聞。」

秘書丞、同知禮院楊傑言:「十二者,律之本聲也;四者,律之應聲也。

本聲重大,應聲輕清;本聲為君父,應聲為臣子,故其四聲或曰清聲。

自景祐中李照議樂以來,鐘磬簫始不用四聲,是有本而無應,有倡而無和,八音何從而諧也?今巢笙、和笙,其管皆十有九,以十二管發律呂之本聲,以七管為聿中之應聲,用之已久,而聲至和協。

伏請參考古制,依巢笙、和笙例,用編鐘、編磬、簫,以諧八音。」

又言:「今大樂之作,琴、瑟、塤、篪、笛、委、簫、、笙、阮箏、築奏一聲,則鎛鍾、特磬、編鐘、編磬連擊三聲,於眾樂中聲最煩數。

請鎛鍾、特磬、編鐘、編磬並依眾器節奏,不可連擊,所貴八音無相奪倫。」

又言:「本朝郊廟之樂,先奏文舞,次奏武舞,武舞容節六變:一變象淮揚底定,所向宜東南;四變象荊湖來歸,所向宜南;五變象邛蜀納款,所向宜西;六變象兵還振旅,所管宜北而南。

今舞者非止發揚蹈厲、進退俯仰不稱成功盛德,兼失所向。

又,文舞容節,殊無法度。

乞定二舞容節及改所向,以稱成功盛德。

又乞依《周禮》奏律歌呂,合一陰一陽一之一聲。」

又言:「今雅樂古器非不存,太常律呂非不備,而學士大夫置而不講,考擊奏作,委之賤工,如之何不使雅、鄭之雜也!伏請審調太常鐘,依典禮用十二律還宮均法,令上下曉知十二律音,則鄭聲無由亂雅矣。」

詔送議樂所。

劉幾等言傑所請皆可施行,詔從之。

戊申,秘書監致仕劉幾等言:「太常大樂鐘磬凡三等:王樸樂一也,李照樂二也,胡瑗、阮逸樂三也。

王樸之樂,其聲太高,此太祖皇帝所嘗言,不俟論而後明。

仁宗景祐中,命李照定樂,乃下律法以取黃鐘之一聲;是時人習舊聽,疑其太重,李照之樂由是不用。

至皇祐中,胡瑗、阮逸再定大樂,比王樸樂微下,而聲律相近;及鑄大鐘,或譏其聲弇郁,因亦不用,於是郊廟依舊用王樸樂。

樂工等自陳,若用王樸樂,鐘磬即清聲難依,如改制下律,鐘磬清聲乃可用。

益驗王樸鐘磬太高,難盡用矣。

今以三等鐘磬參校其聲,則王樸、阮逸樂之黃鐘,正與李照樂之太簇相當。

王樸、阮逸之樂,編鐘、編磬各十六,雖有四清聲,而實差黃鐘、大呂之正聲也。

李照之樂,編鐘、編磬各十二,雖有黃鐘、大呂而全闕四清聲,非古制也。

聖人作樂以紀中和之一聲,所以導中和之氣。

清不可太高,重不可太下,使八音協諧,歌者從容而能永其言,乃中和之謂也。

臣等因一精一擇李照編鐘、編磬十二參於律者,增以王樸無射、應鍾及黃鐘、大品清聲,以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鍾之四清聲,俾眾樂隨之,歌工兼清聲以詠之,其音清不太高,重不太下,中和之一聲,可以考矣。

欲請下王樸樂二律以定中和之一聲,就太常鐘磬擇其可用者,其不可修者別制。」

從之。

丙辰,太常寺言:「近乞留王樸鐘磬,今修大樂所已集工匠,備爐炭,恐即銷變磨鑢。

況大樂法度之器,其度量聲律,秒忽一精一微,已修之後,或陛下躬臨案聽,萬一如有未協,即更無舊器考驗。

本寺每遇大禮,見用王樸樂外,自有李照、胡瑗所作樂器及石磬材不少,自可別制新樂,以驗議者之術。」

詔許借王樸樂鐘為清聲,毋得銷毀磨鑢。」

初,劉幾、楊傑欲銷王樸舊鐘,意新樂成,雖不善,更無舊聲可校。

後執政至太常寺案試,前一夕,傑乃陳樸鍾已敝者一縣。

樂工皆不平,夜易之。

而傑弗知。

明日,執政至,傑厲聲云:「樸鍾甚不諧美。」

使樂工叩之,音韻更佳。

傑大慚沮。

王安石上改定《詩》、《書》、《周禮義》誤字,詔錄送國子監修正。

戊午,彗不見。

九月,壬戌,增宣祖定州東安墳地二十頃及守園戶。

丙寅,御殿,復膳。

庚午,知諫院舒亶言:「中書檢正官張商英與臣手簡,並以其婿王溈之所業示臣。

臣職在言路,事涉干請,不敢隱默。」

詔商英落館閣校勘,監江陵府江陵縣稅。

初,亶為縣尉,坐手殺人,停廢累年。

商英為御史,言其才可用,乃得改官。

至是反陷商英,士論惡之。

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新權知湖州陳侗言:「陛下崇奉郊廟百神之祀,考求典禮,尤為嚴備。

惟五嶽四瀆之兆未設,欲乞依《周禮》建四望壇於四郊,以祭五嶽、四鎮、四瀆,庶合於經,而且以稱陛下奉祀之意。」

詔送詳定禮文所。

詳定所「請以國朝《祠令》所載岳、鎮、海、瀆兆四望於四郊。

岱山、沂山、東海、大淮於東郊,衡山、會稽山、南海、大江、嵩山、霍山於南郊,華山、吳山、西海、大河於西郊,常山、醫巫閭山、北海、大濟於北郊。

每方岳鎮則共為一壇,海瀆則共為一次,以五時迎氣日祭之,皆用血祭瘞埋,有事則請禱之。

又以四方山川各附於當方岳鎮海瀆之下,別為一壇一次。

山共一壇,川共一坎,水旱則禱之。

其北郊從祀及諸縣就祭如故。」

詔:「四方岳鎮共為一壇望祭,餘依奏。」

乙亥,正官名。

詳定官制所上以階易官寄祿新格:「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為開府儀同三司,左、右僕射為特進,吏部尚書為金紫光祿大夫,五曹尚書為銀青光祿大夫,左、右丞為光祿大夫,六曹侍郎為正議大夫,給事中為通議大夫,左、右諫議為太中大夫,秘書監為中大夫,光祿卿至少府監為中散大夫,太常至司農少卿為朝議大夫;六曹郎中為朝請、朝散、朝奉大夫,凡三等;員外郎為朝請、朝散、朝奉郎,凡三等;起居舍人為朝散郎,司諫為朝奉郎,正言、太常、國子博士為承議郎,太常、秘書、殿中丞為奉議郎,太子中允、贊善大夫、中捨、洗馬為通直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為宣德郎,光祿、衛尉、將作監丞為富議郎,大理評事為承事郎,太常寺太祝、奉禮郎為承奉郎,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為承務郎。

又自開府儀同三司至通議大夫以上無磨勘法,大中大夫至承務郎應磨勘。

待制以上,六年遷兩官,至大中大夫止;承務郎以上,四年遷一官,至朝議大夫止,候朝議大夫有闕次補;其朝議大夫以七十員為額,選人磨勘,並依尚書吏部法;遷京朝官者,依今新定官。

其祿令並以職事官俸賜祿料舊數與今新定官請給對擬定。」

並從之。

故事,兩制不轉卿監官,前行郎中即超轉諫議大夫;前行郎中於階官為朝請大夫,諫議大夫於階官為太中大夫。

帝以為磨勘者,古考績之法,所與百職事共之,而禁近獨超轉,非法也。

於是下詔:「待制以下並三年一遷,仍轉朝議大夫、中散大夫、中大夫三官。」

丙子,詔:「開府儀同三司為使相,不系大敕銜。

見任宰相、使相,食邑實封通及萬戶,前任宰相,食邑及萬戶,並封國公,宗室如舊例。」

又,中書奏:「官制所申,朝旨除三公、三司外,餘檢校官並階散並罷。

所有宗室及武臣正任至內常侍以上,內臣供奉官以下,選人、伎術官、將校、中書樞密院主事以下,及諸司吏人所授敕留官衙校等,各有見帶文散階、檢校官及憲銜,欲併除去。

其僧官並谿峒蠻人知州鎮及化外蕃官所帶散官等,合自朝廷指揮。」

從之。

其後遂詔:「文式散階,除化外人依舊除授外,餘並罷。」

辛巳,大享明堂,以英宗配。

癸未,薛向、孫固並為樞密副使。

乙酉,詔即景靈宮作十一殿,以時王禮祀祖宗。

以王安石為特進,改封荊國公,王拱辰落開府儀同三司,並以官制行正名故也。

詔拱辰判大名府,拱辰辭曰:「臣老矣,不足以任事。」

帝曰:「北門重地,卿舊治也,勉為朕行!」

丙戌,進封岐王顥為雍王,嘉王頵為曹王,並為司空。

文彥博為太尉。

封曹佾為濟一陽一郡王,宗旦為華一陰一郡王。

馮京為樞密使。

薛向罷知穎州。

會詔民畜馬,向既奉令,旋知民不便,議欲改為。

於是舒亶論向反覆,無大臣體,斥知穎州,又改隨州。

丁亥,以呂公著為樞密副使。

公著與馮京、薛向、孫固同在西府,三人者屢於上前爭論,公著獨不言。

及帝問之,乃徐為開析可否,言簡而當,帝常納之,三人者亦不能違也。

帝數與輔臣論天下事,一日,謂公著曰:「民間不知有役矣。」

公著對曰:「上戶昔以役多破家,今則飽食安居,誠幸矣。

下戶昔無役,今率錢,則苦矣。」

帝曰:「然則法亦當更也。」

戊子,熙河路經略司言,乞先一團一結蕃弓箭手;從之。

是年詔:「凡弓箭手、兵騎各以五十人為隊,置引戰旗頭、左右傔旗,及以本屬蕃首、將校為擁隊,並如正軍法。

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戶亦如之。

凡募弓箭手、蕃捉生、強人、山河戶,不以等樣,第募有保任年十七以上、弓射七斗、任負帶者。

鄜路新舊蕃生、環慶路強人、諸路漢弓箭手、鄜路歸明界保毅蕃戶、弓箭手,皆涅於背。」

閏月,辛卯,御史范鏜言:「曹佾以外戚封郡王,祖宗以來,未有佾比。

陛下所以富貴一寵一祿之厚矣,所以致孝一愛一於慈聖之情至矣。

佾雖不王,乃以保安曹氏;命行而改,抑為為子孫萬世之成憲也。」

不從。

壬寅,遼主祠木葉山。

己酉,遼主駐藕絲澱。

乙卯,加文彥博河東、永興軍節度使,以富弼為司徒。

冬,十月,辛酉,詳定官制所檢討文字、光祿寺丞李德芻上《元豐郡縣志》三十卷,《圖》三卷。

遼耶律仁傑久在相位,貪貸無厭,時與親戚會飲,嘗曰:「無百萬兩黃金,不足為宰相家。」

耶律伊遜既外出,遼主漸悟仁傑一奸一,丁卯,出為武定軍節度使。

庚午,遼參知政事劉先致仕。

癸酉,遼以陳毅為漢人行宮都部署,王績同知樞密院事。

癸未,詔翰林學士並聽佩魚。

十一月,己丑朔,日有食之。

癸卯,遼主召群臣議政。

遼主曰:「北樞密院軍國重任,久闕其人,耶律阿蘇、蕭額特勒二人孰愈?」

群臣各譽所長,契丹行宮都部署蕭托輝獨默然。

遼主曰:「卿何不言?」

托輝曰:「額特勒懦而敗事;阿蘇有才而貪,將為禍基。

不得已而用,敗事猶勝禍基。」

遼主曰:「托輝,雖魏征不能過也,但恨朕不能及唐太宗爾。」

壬子,直龍圖閣、句當三班院曾鞏上言曰:「宋興,六聖相繼,與民休息,故生齒既庶,財用有餘。

且以景德、皇祐、治平校之,景德戶七百三十萬,墾田一百七十萬頃;皇祐戶一千九十萬,墾田二百二十五萬頃;治平戶一千二百七十萬,墾田四百三十萬頃。

天下歲入,皇祐、治平皆一億萬以上,歲費亦一億萬以上。

景德官一萬餘員,皇祐二萬餘員,治平並幕職、州縣官三千三百餘員,總二萬四千員。

景德郊費六百萬,皇祐一千二百萬,治平一千三百萬。

以二者校之,官之眾一倍於景德,郊之費亦一倍於景德。

官之數不同如此,則皇祐、治平入官之門多於景德也;郊之費不同如此,則皇祐、治平用財之端多於景德也。

誠詔有司按尋載籍而講求其故。

使官之數,入者之多門可考而知,郊之費,用財之多端可考而知,然後各議其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使天下之人如皇祐、治平之盛,而天下之用,官之數,郊之費,皆同於景德,二者所省扒半矣。」

已而再上議曰:「陛下謂臣所言以節用為理財之要,世之言理財者未有及此也,令付之中書。

臣待罪三班,按國初承舊以供奉官、左、右班殿直為三班,立都知、行首領之,又有殿前承旨,班院別立行首領之。

端拱以後,分東、西供奉,又置左、右侍禁及承旨,供職皆領於三班,三班之稱亦不改。

初,三班吏員止於三百,或不及之,至天禧之間,乃總四千二百有餘,至於今,乃總一萬一千六百九十,宗室又八百七十。

蓋景德員數已十倍於初,而以今考之,殆三倍於景德。

略以三年出入之籍較之,熙寧八年,入籍者四百八十有七,九年,五百四十有四,十年,六百九十;而死亡退免出籍者,歲或過二百人,或不及之。

則是歲歲有增,未見其止也。

臣又略考其入官之繇,條於別記以聞,議其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惟陛下之所擇。

臣之所知者三班也,吏部東、西審官與天下它費,尚必有近於此者,惟陛下試加考察,以類求之。

使天下歲入億萬,而所省者什三,計三十年之通,當有十五年之蓄。

夫財用,天下之本也,使國家富盛如此,則何求而不得,何為而不成!以陛下之聖資而加之一精一勤,以變因循苟且之弊,方大修法度之政,以幸天下,詔萬世,故臣敢因官以講求其損益之數,而終前日之說以獻,惟陛下裁擇。」

帝頗嘉納之。

十二月,甲子,遼以耶律德勒岱為孟父房敞袞。

乙丑,以蕭托卜嘉為北府宰相,耶律世遷知北院樞密使事,耶律慎思同知北院樞密使事。

庚午,遼免西京流民租賦一年。

甲戌,減民賦。

丁亥,遼豫行正旦禮。

戊子,遼主如混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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