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六十三 【宋紀六十三】:○英宗體乾應歷隆寶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孝皇帝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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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六十三 【宋紀六十三】

續資治通鑒

卷第六十三 【宋紀六十三】

起旃蒙大荒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英宗體乾應歷隆寶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孝皇帝治平二年(遼鹹雍元年。

乙巳,一零六五年)

春,正月,辛酉朔,遼群臣上遼主尊號曰聖文神武全功大略廣智聰仁睿孝天祐皇帝,改元鹹雍,大赦。

冊梁王浚為皇太子;百官賜級有差。

甲子,遼主如魚兒濼。

始,朝廷遣王無忌繼詔責夏國主諒祚,諒祚遷延弗受詔,而因其賀正使荔茂先附表自言起兵之由,歸罪於邊吏,辭多非實。

丁卯,復以詔戒其侵擾,諒祚終弗聽。

以編排中書諸房文字王廣淵直集賢院。

帝在籓邸,廣淵因帝左右時君卿獻其所為文及書札,故有是命。

知諫院司馬光言:「廣淵雖薄有文藝,其餘更無所長,於士大夫間,好奔競,善進取,稱為第一。

鄉以初任通判,排編中書文字,二年之間,堂除知舒州,薦紳已相與指目為僥倖;今既留不行,又驟加美職,安得不取外朝怪惑!陛下方蒞政之初,欲簡拔天下賢才,置諸不次之位,以率厲群臣,而執事之臣不能稱陛下之意。

前此用皮公弼權發遣三司判官,今又用廣淵直集賢院,將何以使天下之人尚廉恥之節,崇敦厚之風乎!」光凡再論列,訖不報。

癸酉,參知政事歐一陽一修言:「諒祚猖狂,漸違誓約,御備之計,先在擇人。

而自慶歷罷兵以來,當時經用舊人,唯戶部侍郎致仕孫沔尚在,沔守環慶,養練士卒,招撫蕃夷,恩信最著。

今雖七十,聞其心力不衰,飛鷹走馬,尚如平日。

雖中間曾以罪廢,然棄暇收使,正是用人之術。

欲乞朝廷察訪,特加獎用,庶可備一方之寄。

詔以沔為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

禮院奏:「請自今,文武臣薨卒當輟朝者,皆輟聞喪之明日。」

從之。

丁丑,賜許、蔡二州錢鈔十萬貫、令和糴以救饑民,仍命駕部員外郎李希逸提舉。

壬午,命供備庫副使孟淵等十九人往開封府界及京東、西、淮南路募兵。

司馬光言:「國家患在兵不一精一,不患不多。

夫兵少而一精一,則衣糧易供,公私充足,一人可以當十,遇敵必能取勝;多而不一精一,則衣糧難贍,公私困匱,十人不足當一,遇敵必致敗亡。

此利害之明如白黑,不為難知也。

邊鄙之臣,無它材略,但求添兵。

在朝之臣,又恐所給之兵不副所求,它日邊事或敗,歸咎於己。

是以不顧國家之匱乏,只知召募,取其虛數,不論疲一軟無所施用。

此群臣容身保位,苟且目前之術,非為朝廷深謀遠慮,經久之畫也。

臣願陛下速降指揮,應在京及諸路,並宜罷招禁軍,但選擇將帥,訓練舊有之兵,以備御四夷,不患不足。

其災傷之處,州縣不得妄招饑民以充廂軍。

但據所有斗斛,救濟農民,俟向後稍豐,使各復舊業,則天下幸甚!」

甲申,以太常博士、集賢校理邵亢為直史館、穎王府翊善、同判司農寺,令於皇子兩位供職。

帝嘗召對群玉殿,訪以世務,曰:「學士真國器也!」

庚寅,遼命群臣,遇正旦及重午、冬至,別表賀東宮。

二月,辛丑,以三司使、給事中蔡襄為端明殿學士、禮部侍郎、知杭州。

初,帝自濮邸立為皇子,中外無間言。

既即位,以服藥故,皇太后垂簾聽政。

宦官、宮妾爭相熒惑,並謂近臣中亦有異議者,外人遂雲襄嘗有論議,然莫知虛實。

帝聞而疑之,數問襄如何人。

一日,因其請朝假,變色謂中書曰:「三司掌天下錢谷,事務繁多,而襄十日之中,在假者四五,何不別用人!」韓琦等共奏:「三司事無缺失,罷之無名。

今更求一材識名望過襄者亦未有。」

歐一陽一修又奏:「襄母年八十餘,多病。

襄但請朝假,不赴起居耳,日高後即入省,亦不廢事。」

然每奏事,語及三司,帝未嘗不變色。

及諒祚攻擾涇原,帝遂督中書,以邊事將興,軍須未備,三司當早擇人。

琦等初尚救解,繼知帝意不回,因奏待襄陳乞,可以除移。

初,傳者多端,或雲帝入宮後親見奏牘。

至是因襄請罷,琦遂質於帝,帝曰:「內中不見文字,然在慶寧即已聞之。」

琦曰:「事出暖昧,虛實未明,乞更審察。

苟令襄以飛語獲罪,則今後小人可以傾陷,善人難立矣。」

曾公亮曰:「京師從來喜為謗議,一人造虛,眾人傅之,便以為實。

前世以疑似之言害陷忠良者,非惟臣下被禍,兼與國家為患。」

修曰:「陛下以為此事果有否?」

帝曰:「雖不見其文字,亦安能保其必無」?修曰:「疑似之謗,不唯無跡可尋;就令跡狀分明,猶須更辨真偽。

先朝夏辣欲害富弼,令其婢學石介字體,久之學成,乃偽作介為弼撰廢立詔草,賴仁宗聖明,弼得保全。

臣至和初免喪至闕下,小人有嫉忌臣者,偽撰臣乞沙汰內官奏稿,傳佈中外,內臣無不切齒,亦賴仁宗保全至今。

以此而言,就令有文字,猶須更辨真偽,況無跡狀邪!」琦及公亮又各進說。

帝曰:「告謗者因何不及它人」遂命襄出守。

以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呂公弼權三司使。

至和初,公弼為群牧使,帝在籓邸,嘗得賜馬,給使吏以馬不善,求易之,公弼曰:「此朝廷近親,且有素望,宜避嫌,不可許。」

至是公弼奏事,帝曰:「朕住在宮中,卿不欲與朕易馬,是時朕固已知卿矣。」

公弼頓首謝。

帝又曰:「卿繼蔡襄為使,襄主計,訴訟不以時決,頗多留事,卿何以處之?」

公弼知帝不悅襄,對曰:「襄勤於事,未嘗有曠失,恐言者妄耳。」

帝益以公弼為長者。

癸卯,樞密副使王疇卒。

帝臨奠,賜白金二千兩,贈兵部尚書,謚忠簡。

丙午,降陝西轉運使、光祿卿陳述古為少府監、知忻州,坐權知渭州日擅移涇原副總管劉幾權知鳳翔,並劾幾罪,按問多失實故也。

賜禮部奏合格進士、明經、諸科鄱一陽一彭汝礪等三百六十一人及第、出身。

丁未,錄囚。

丁巳,翰林學士王珪等奏:「准詔詳定禮院及同知禮院呂夏卿禘祫異議,請如禮院所議,今年十月祫,明年四月禘;如夏卿所議,罷今年臘祭。」

從之。

以翰林學士、中書舍人賈黯為給事中、權御史中丞。

周孟一陽一、王廣淵以籓邸之舊,數召對,黯言:「俊乂滿朝,未有一被召者,獨召親舊一二人,示天下以不廣。

請如太宗故事,召侍從、館閣之臣以備顧問。」

帝嘗從容謂黯曰:「朕欲用人,少可任者。」

黯對:「天下未嘗乏人,顧所用如何耳。」

退而上五事:一知人之明;二養育以漸;三材不求備;四以類薦舉;五擇取自代。

以禮部郎中兼御史知雜事龔鼎臣為集賢殿修撰、知應天府。

初,鼎臣為宰相韓琦所善,翰林學士吳奎欲舉御史,賈黯不肯,奎爭不能得,乃止。

既而以都官員外郎換起居舍人、知諫院,遂知雜事;在言職,少建白,至是出之。

其後帝欲用王廣淵為諫官,曰:「近歲諫官、御史多不職,如龔鼎臣,乃未嘗言事也。」

己未,起復前禮部侍郎、樞密副使吳奎領故官職,奎固辭,不許;遣其子大理評事璟奉表懇辭。

帝意必起之,韓琦曰:「近年兩府大臣文彥博、賈昌朝、富弼各乞終喪,奎必不肯起。」

歐一陽一修曰:「若邊境有急,金革從事,則不容免。」

帝曰:「方此西邊未寧,奎何自遂其私邪?」

乃召璟於延和殿面諭,繼詔賜奎。

奎終辭,帝許之,詔月給俸錢之半,固辭不受。

三月,丁卯,詔貢院:「經殿試進士五舉,諸科六舉,經省試進士六舉,諸科七舉,今不合格而年五十以上者,第其所試為三等以聞。」

乃以進士孫京等七人為試將作監主簿,餘三十八人為州長史、司馬、文學。

帝初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監周琮等作新歷,三年而成。

琮言《崇天歷》氣節加時後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

日食之候差十刻。

既而中官正舒易簡與監生石道、李遘更陳家學,於是詔翰林學士范鎮、諸王府侍講孫思恭、國子監直講劉分考定是非。

上推《尚書》辰弗集於房與《春秋》之日食,參今歷之所候。

而易簡、道、遘等所學疏闊不可用,新術為密,乃賜名《明天歷》,琮等各遷兩官。

其後《明天歷》亦不可用。

琮等皆奪所遷官。

辛未,新除侍御史和雜事呂誨,以嘗言中丞賈黯過失辭職,黯奏曰:「誨初得御史,乃臣與孫抃等五人薦舉。

臣等知其為人方正謹厚,今茲擢用,甚允眾望。

臣與共事,必能協濟,伏望趣令就職。」

詔以諭誨,誨遂受命。

因言:「歷代設耳目之官,以輔人主之不逮,凡事宜辨論是非,稍涉欺妄,當行重責,不當置其言而不用,使之沮辱。

在賢者則死而後已,不賢者翻然以思,動為身謀,悠悠皆是矣。

假如朝廷之事,台諫官不得預聞,及其政令既下,方始得知,比正其所失,則曰已行之命難以追改。

是執政之臣常是取勝,耳目之官與不設同也。

又聞近日臣僚建議,以先帝臨政,信任台諫官,所陳已行之事多有追奪,欲陛下矯先帝之為,凡事堅執不可易。

行一繆令,進一匪人,倡言於外,曰出自清衰,人必不敢動搖。

果有之,是欲窒塞聖聰,使拒諫遂事,豈公忠一愛一君之人哉?臣嘗親奉德音,指緘默者甚眾,然終不聞有所誡厲。

竊謂陛下好問過於虞舜,但未嘗察其言耳;求治有如漢宣,但未嘗責其實耳。

臣既未得去,敢不以言責自任。

望陛下既問之當察其言,既用之當責其實,無俾左右蔽惑聰明,言事之官時有懲勸,則人無苟且,職事皆舉矣。」

辛巳,翰林學士王珪奏:「權御史中丞賈黯,前以學士同修撰《仁宗實錄》,自領台憲,不復入院,望令仍舊供職。」

從之。

壬午,禮院奏「近依國朝故事,詳定仁宗大祥變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祥,六月二十九日覃除,至七月一日從吉,已蒙降敕。

臣等謹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月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七月。

《通典》用康成之說,又加至二十七日終,則是二十八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從吉,益失之也。

天聖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斷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

夫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不宜有異。

請以三月二十九日為大祥,五月擇日而覃,六月一日從吉。」

從之。

丁亥,遼以知興中府楊績復知樞密院事。

己丑,賜越州上虞縣硃回女家絹三十匹,米二十斛。

硃母早亡,養於祖媼,方十歲。

裡中硃顏與媼競,持刀欲殺媼,一家驚潰,獨硃號呼突前,擁蔽其媼,手挽顏衣,以身下墜顏刀,曰:「寧殺我,毋殺媼也!」媼以故得脫。

硃連被數十刀,猶手挽顏衣不釋,顏忿恚,斷其喉以死。

事聞,故有是賜。

帝嘗問輔臣:「天下金谷幾何?」

韓琦等俱以對。

因問:「冗兵之費,倍於曩時,何也?」

歐一陽一修曰:「自西事以來,邊臣廣為守備,既增置軍額,則歲費益多。」

又問:「祖宗綏懷如此,尚有倔強者。」

琦曰:「國家意在息民,故示大體,含容之耳。」

知制誥祖無擇言中書省不當在東,乞與門下省對移,從之。

夏,四月,辛卯,遼以知樞密院事張嗣復有疾,改知興中府。

戊戌,詔禮官及待制以上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以聞,宰臣韓琦等以元年五月奏進呈故也。

庚子,遼主清暑於特古裡。

辛丑,詔:「監司、知州歲薦所部吏,務在得人,不必充所限之數。」

先是御史中丞賈黯言:「今京朝官至卿監凡二千八百餘員,而吏部奏舉磨勘選人未引見者至二百五十餘人。

臣不敢遠引前載,且以先朝事較之。

方天聖中,法尚簡,選人以四考改官,諸路使者薦部吏數未有限,而在京台閣及常參官嘗任知州、通判,雖非部吏皆得薦,時磨勘改官者歲才數十人。

後資考頗增,而知州薦吏,視屬邑多少裁定其數。

又,常參官不許薦士,其條約比天聖漸繁,而改官者固已眾矣。

然磨勘應格者,猶不越旬日引對,未有待次者。

皇祐中,始限監司奏舉之數,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減六七十人。

皇祐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於三倍。

向也法疏而其數省,今也法密而其數增,此何故哉?正在薦吏者歲限定員,務充數而已。

如一郡之守,歲許薦五人,而歲終不滿其數,則人人以為遺己,當舉者避謗畏譏,欲止不敢,此薦者所以多,而真才實廉未免慁於無能也。

謂宜明詔天下,使有人則薦,不必滿所限之數。」

帝納其言,故降是詔。

丙午,奉安仁宗御容於景靈宮孝嚴殿。

五月,癸亥,以資政殿學士、禮部侍郎、知太原府陳旭為樞密副使。

呂誨言:「先朝任陳旭時,臣與唐介、范師道、趙抃、王陶言其一奸一邪,不當置於二府,封章交上,丑跡皆著。

而外則近臣主張,內則宦官引援,韓琦極力為地,富弼依違不決,凡論列半年,旭出知定州,臣等謫斥江外。

事既兩罷,曲直不斷,人言沸騰。

近崇政殿奏對,承奉德音,謂旭有才,人或言其一奸一邪者,不數日,遽聞除命。

豈有中外言其一奸一邪,明哲知而復用!臣竊謂大臣極力引薦,陛下不得已而用之耳。

唯冀清衷更賜沉慮,旭之進退,繫於宸斷。」

以兵部員外郎、秘閣校理蔡抗兼起居舍人、充史館修撰、同知諫院。

抗初為睦親宅講書,出入宮邸,不受饋遺。

帝器重之,請於濮安懿王,願得與游。

每見必衣冠盡禮,義兼師友。

及親政,即問抗安在。

抗時為廣東轉運使。

亟召判都理欠憑由司。

抗未至,帝每見奉使南來者,輒問之。

及入對,留語日旰,曰:「卿乃朕故人,朕望於卿者厚,勿以常禮自疏也。」

居數月,遂有是命。

以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馮京為陝西安一撫使,代陳旭也。

戊辰,詔曰:「朕蒙先帝遺烈,嘉與公卿大夫厲一精一為治。

屬天下承平日久,內外因循,惰職者眾,未聞推利及民,盡心憂國者也。

徒累積歲月以幸其進,又沽飾名譽以徼所知,其可道者,亦不過務在簿書期會之間,朕何望焉!夫緘默苟簡者弗懲,則端良敏濟者亡以勸。

朕持賞罰之大公,固將必行之。

百執事其易慮孜孜,各修厥職以稱朕意。」

辛未,以東上閤門使劉幾知鄜州。

幾初權涇原副都總管,與陳述古交訟,既罷,而代幾者遂發幾過用公使錢,詔幾赴永興軍聽劾。

權御史中丞賈黯言:「國家任用將帥,當責以御邊捍寇之效,細故小惡,皆宜略之,則可以得其死力。

太祖時,天下未定,李漢超等一十四人分捍三邊,皆十數年不易,舉其州征榷之利,皆以與之,仍聽其貿易,免所過徵稅,軍士無小大皆許便宜,以故漢超等得成功名,而二十年間無西北之憂。

慶歷中,陝西用兵,頗失此術,邊臣用公使錢微有過,則為法吏繩以深文,如尹洙、張亢、滕宗諒是也。

今西戎叛擾,陛下方當以恩威御諸將,所宜思太祖之得人,而懲近事之失體。

如幾者,苟無大過,願赦而不問。」

帝納其言,故有是命。

丙子,賈黯奏:「近者皇子封拜,併除檢校太傅。

按官儀,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子為父師,於義不可,前世因循,失於釐正。

請自今,皇子及宗室屬卑者,皆毋兼師,傅官,隨其遷序,改授三公。」

下兩制議,請如黯奏。

而中書亦謂:「自唐以來,親王無兼師、傅得,國朝以三師、三公皆虛名,故因而授之。

宜正其失。」

詔可,且令已受命者,異時加恩改授。

辛巳,夏遣使貢於遼。

甲申,命宰相韓琦、曾公亮權兼樞密院公事,富弼在告故也。

弼自去冬以足疾臥家,至是章二十餘上,乞補外郡,帝終不許。

丙戌,樞密院編《機要文字》九百八十一冊以進,賞執事者有差。

六月,辛卯,以江東轉運判官、屯田員外郎范純仁為殿中侍御史,太常博士、權發遣鹽鐵判官呂大防為監察御史裡行。

近制,御史有闕,則命翰林學士、御史中丞、知雜事迭舉二人,而帝自擇取一人為之,至是闕兩員,舉者未上,內出純仁、大防名而命之。

大防,藍田人也。

大防首言:「綱紀賞罰未厭四方之望者有五:進用人臣而權不歸上,大臣疲老而不得許退,夷狄驕蹇而不擇將帥,議論之臣裨益闕失而大臣沮之,疆場左右之臣敗事而被賞、舉職而獲罪者。」

又論:「富弼病足,請解機務,章十數上而不納;張忭年幾八十,乞骸鼻而不從;吳奎有三年之喪,召其子而呼之者再,遣使而召之者又再;程戡辭老不堪邊任,亦不許。

竊以為陛下欲盡君臣之分,使病者得休,喪者得終,老者得盡其餘年,則進退以禮,亦何必過為虛飾,使四人之誠不得自達邪!」

癸巳,群臣表請聽樂,弗許;五上表,乃許之。

初,絳州一團一練使楊遂為新城巡檢,救濮王宮火,帝識其面目。

於是侍衛司闕帥,帝首出遂姓名,擢登州一團一練使、步軍都虞候。

己亥,詔:「自今三司久任判官,不得別舉職任。」

壬寅,提舉在京諸司庫務王珪等奏都官郎中許遵編修提舉司並三司類例一百三十冊,詔行之,以《在京諸司庫務條式》為名。

遵,泗州人也。

己酉,以莊宅使張利一為皇城使、知雄州兼河北沿邊安一撫使,代皇城使李中祐也。

以中祐權定州路總管。

司馬光言:「近聞契丹之民,有於界河捕魚及於白溝之南剪伐柳栽者,此乃邊鄙小事,何足介意!而朝廷以前知雄州李中祐不能禁御,另選州將以代之。

臣恐新將之至,必以中祐為戒,而妄殺彼民,則戰鬥之端,往來無窮矣。

望陛下嚴戒北邊將吏,如漁船、柳載之類,止可以文牒整會,道理曉諭,使其官司自行禁約,不可以矢刃相加。

若再三曉諭不聽,則聞於朝廷,專遣使臣至其王庭,與之辨論曲直,亦無傷也。

若又不聽,則莫若博求賢才,增修政事,待公私富足,士馬一精一強,然後奉辭以討,復漢、唐之士宇,與其爭漁柳之勝負,不亦遠哉!」

命試校書郎孫侔、試將作監主簿常秩、前亳州衛真縣主簿王回皆為忠武軍節度使推官;侔知來安縣,秩知長社縣,回知南頓縣。

侔等皆以文行知名,為知制誥沈遘、王陶等所薦。

命下而回卒、侔、秩皆辭不赴。

初,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翰林學士王珪等相顧莫敢先。

天章閣待制司馬光獨奮筆立議,議成,珪即敕吏以光手稿為案。

其議曰:「謹按《儀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不敢復顧私親。

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一愛一之心分施於彼,則不得專壹於此故也。

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父母以為帝、後,皆見非當時,貽譏後世。

況前代之入繼者,多於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於宗室中簡拔聖明,授以大業。

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一性一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

臣等竊謂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准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國,極其尊崇。

譙國、襄國太夫人、仙遊縣君,亦改封大國太夫人。

考之古今,實為宜稱。」

議上,中書奏王珪等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

於是珪等議:「濮王於仁宗為史,於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涇王故事。」

時議者或欲稱皇伯考,天章閣待制呂公著曰:「真宗以太祖為皇伯考,非可加於濮王也。」

中書又奏:「按《儀禮》: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

』及按令文與《五服年月敕》,並云『為人後者為其所後父母斬衰三年,為人後者為其父母齊衰期。

』即出繼之子於所繼、所生父母皆稱父母。

又,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

今王珪等議稱皇伯,於典禮未見明據。

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台官議。」

詔從之。

執政意朝士必有迎一合者,而台諫皆是王珪等,議論洶洶,未及上。

太后聞之,辛亥,內出手書切責韓琦等,以不當議稱皇考。

而琦等奏:「太后以珪等議稱皇伯為無稽,且欲緩其事,須太后意解。」

甲寅,降詔罷尚書省集議,令有司博求典故,務合禮經以聞。

翰林學士范鎮,時判太常寺,即率禮官上言:「漢宣帝於昭帝為孫,光武於平帝為祖,則其父容可以稱皇考,然議者猶或非之,謂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統也。

今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安懿王,則其失非特漢宣、光武之比矣。

凡稱帝若皇若皇考,立寢廟,論昭穆,皆非是。」

因具列《儀禮》及《漢書》論議、魏明帝詔為五篇,奏之。

執政得奏,怒,召鎮責曰:「詔書雲當令檢詳,奈何遽列上邪?」

鎮曰:「有司得詔書,不敢稽留,即以聞,乃其職也,奈何更以為罪乎!」

於是台官自中丞賈黯以下各有奏,乞早從王珪等議。

侍御史知雜事呂誨言:「朝廷既知議論不一,當辨正是非,參合眾意,明所適從,豈可事未有定,遽罷集議,還付所司!詔命反覆,非所適從,豈可事未有定,遽罷集議,還付所司!詔命反覆,非所以示至公於天下也。

漢宣、光武皆稱父為皇考者,二帝上承本宗,皆非旁繼,與今事體略不相類。

據王珪等議,濮安懿王於仁宗皇帝,其屬為兄,於皇帝合稱皇伯而不名,於禮得矣。

及引元佐、元儼稱皇兄、皇叔之類,皆本朝典禮,安得謂之無據!竊原敕意,直欲加濮安懿王為皇考,與仁廟同稱,此事非出清衷,必佞臣建白,苟悅聖情。

二三輔臣不能為陛下開陳正論,又將啟其間隙,違背禮義,惑亂人情,忘先帝之眷荷,陷陛下於非正,得為忠乎?伏望陛下別降詔旨,以王珪等議為定,取前後所獻不一之論,盡降出外,辨正是非,明其有罪,置之於法,可以渙釋群疑,杜絕邪論。」

誨前後三奏,皆留中不行。

司馬光言:「政一府言『《儀禮》、令文、《五服年月敕》,皆雲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即出繼之子於所生皆稱父母。

』臣按禮法,必須指事立文,使人曉解。

今欲言為人後者為其父母一之服,若不謂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一府欺罔天下之人,謂其皆不識文理也。

又言『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

』臣按宣帝承昭帝之後,以孫繼祖,故尊其父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為皇祖考,以其與昭穆同故也。

光武起布衣,誅王莽,親冒矢石以得天下,名為中興,其實創業,雖自立七廟,猶非太過,但稱皇考,其謙損甚矣。

今陛下親為仁宗之子以承大業,《傳》曰:『國無二君,家無二尊。

』若使尊濮王為皇考,則置仁宗於何地乎?政一府前以二帝不加尊號於其父祖,引以為法則可矣;若謂皇考之名亦可施於今日,則事恐不侔。

設使仁宗尚御天下,濮王亦萬福,當是之時,命陛下為皇子,則不知謂濮王為父為伯?若先帝在則稱伯,歿則稱父,臣計陛下必不為此也。

以此言之,濮王當稱皇伯,又何疑焉?願陛下上稽古典,下順眾志,以禮崇奉濮安懿王,如珪等所議。」

樞密使、戶部尚書、同平章事富弼,累上章以疾求罷,至二十餘上,帝固欲留之,不可。

秋,七月,癸亥,罷為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一陽一。

初除僕射及使相、弼八上章,乞以本官出守,不從。

將行,又乞罷使相或僕射一官,許罷僕射而改制焉。

丙寅,詔曰:「事有先後,故制有隆殺;禮有重輕,故用有豐約。

凡郊廟所以奉天地祖宗者,宜如故事;若乘輿服御之費,其務減省。」

丙子,放宮女百八十人。

遼主以太后射獲熊,賞賚百官有差。

丁丑,太白晝見。

戊寅,觀文殿大學士、尚書左丞賈昌朝卒。

帝幸其宅奠之,贈司空兼侍中,謚曰文元。

御篆墓碑曰「大儒元老之碑」。

昌朝在侍從,多得名譽,及執政,以結宮人、宦官,數為諫官御史所攻雲。

己卯,群臣上尊號曰體乾膺歷文武睿孝皇帝,詔答不允。

庚辰,以淮南節度使兼侍中文彥博為樞密使。

初,彥博自河南入見,帝謂曰:「朕在此位,卿之力也。」

彥博對曰:「陛下登儲纂極,乃先帝聖意,皇太后協贊之功,臣何與焉!」帝曰:「備聞始議,卿於朕有恩。」

彥博遜避不敢當。

帝曰:「暫煩西行,即召還矣。」

彥博行未至永興,亟有是命,又遣中使促之。

樞密使、吏部侍郎張忭罷為彰信節度使,平章事、判許州。

忭久在病版,求罷,凡七上章,乃得請。

先是韓琦、曾公亮欲遷歐一陽一修為樞密使,將進擬,不以告修。

修覺其意,謂兩人曰:「今天子諒一陰一,母后垂簾,而二三大臣自相位置,何以示天下!」兩人服其言,遽止。

及忭去位,帝遂欲用修,修又力辭不拜。

辛巳,以權三司使、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呂公弼為樞密副使。

公弼上言:「諫官、御史,耳目之官,比來言事罕見採用,非所以達四聰也。

陛下當以政事責成大臣,而委視聽於台諫,非其人則黜之。

如此,則言路通而視聽廣矣。」

以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韓絳權知開封府,尋遷三司使。

絳在成都凡再歲。

始,張詠鎮蜀時,春糴米,秋糴鹽,官給券,以惠貧弱。

歲久,券皆轉入富室。

絳削除舊籍,召貧民別予券,且令三歲視貧富輒易之,豪右不得逞。

蜀與夷接,邊人伐木境上,數侵爭,因下令禁伐木。

又以兵守蠶崖,閉絕蕃部往來就威、茂交易。

異時內侍使蜀,給酒場吏主貿賣,因倍取以資費,絳奏請加禁約,帝敕內侍省著為令,每行必申戒焉。

及在三司,又請以川、峽四路田谷輸常平倉,而隨其事任、道裡差次,給直以平物價。

帝歎曰:「眾方姑息,卿獨不徇時邪!」即行之。

內諸司吏有干恩澤者,絳執不可,帝曰:「朕初不知,當為卿改。」

而干者不已,絳執益堅,因為帝言;「身犯眾怒,懼有飛語。」

帝曰:「朕在籓邸,頗聞有司以國事為人情。

卿所守固善,何憚於讒!」先是宮中所用財費,悉以合同憑由取之,絳請有例者悉付有司,於是三司始得會計。

以知制誥沈遘為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

遘為人輕俊明敏,通達世務。

前知杭州,民或貧不能葬,給以公使錢。

嫁孤女數百人。

倡優養良家女者,奪歸其父母。

接遇士大夫,多得其歡心。

部吏皆樂傾盡,為之耳目,刺裡卷長短,纖悉必知,故事至立斷,眾莫不駭伏。

小民有犯,情稍不善,不問法輕重,輒刺為兵,一奸一猾屏息。

時鞠真卿提點刑獄,欲按其事,移州詰問,遘為稍弛所刺卒,給以公據,復為民。

會遘召還,真卿亦罷去,事遂寢。

議者以其嚴比孫沔,然沔雖苛暴,銳於懲惡,至遘,善人亦懼焉。

其治開封如治杭,晨起視事,及午事畢,出與賓舊往還,從容談笑以示有餘,士大夫交稱其能。

逾月,加龍圖閣學士,尋遷翰林學士。

以母喪去位,遽卒。

八月,庚寅,大雨。

辛卯,地湧水,壞官私廬舍,漂殺人畜不可勝數。

帝御崇政殿,宰相而下,朝參者十敕人而已。

詔開西華門以洩宮中積水,水奔激東殿,侍班班屋皆摧沒。

甲午,命鹽鐵副使楊佐等提舉修諸軍班營屋,虞部郎中來令孫等八人就賜水死諸軍民錢,葬祭其無主者。

乙未,下詔求直言。

司馬光疏曰:「頃暴雨大至,川澤皆溢,都城摧圮,廬舍覆沒殆盡,死於壓溺者不可勝紀,此乃非常之大災。

意者陛下於舉動循守之間,萬一有所未思乎?敢以愚慮言之,蓋有三焉:竊惟皇太后保育聖躬,在於襁褓,陛下入承大統,初得疾時,外間傳言,皇太后於先帝梓宮前為陛下叩頭祈請,額為之傷,此豈可謂無慈一愛一之心於陛下哉!不幸為讒賊之人交相離間,遂使兩宮之情,介然有隙。

陛下為人之子,就使皇太后有不慈於陛下,安可校量曲直,遂生忿恨,而於一愛一恭之心有所不備乎!先帝擢陛下於眾人之中,自防禦使升為天子,以一後數公主屬於陛下,而梓宮在殯,已失皇太后歡心,長公主數人,皆屏居閒宮,希曾省見,此陛下所以失人心之始也。

先帝天一性一寬仁,重違物議,晚年嬰疾,厭倦萬幾,遂以天下之事悉委之兩府,取捨黜陟,未必皆當。

及陛下即位,皆謂必能收取威福,進賢退愚,使海內廓然立見太平。

而陛下益事謙遜,深自晦匿,凡百奏請,不肯與奪,知人之賢不能舉,知人之不肖不能退,知事之非不能改,知事之是不能從,大臣專權,甚於先朝,率意差除,無所顧忌,此天下所以重失望也。

國家置台諫之官,為天子耳目,防大臣壅蔽。

朝廷政事,皆大臣裁定施行,而台諫或以異議干之,陛下當自以聖意察其是非,可行則行,可止則止。

今乃復付大臣,彼安肯以己所行為非,以它人所言為是乎!陛下獨取拒諫之名,大臣坐得專權之利,四方懷忠之士,皆望風結舌,此天下所以又失望也。

願陛下上稽天意,下順人心,於此三者,皆留聖意,奉事皇太后,愈加孝謹,務得歡心,諸長公主,時加存撫,無令失所。

總攬大一柄一,勿以假人,選用英俊,循名責實,賞功罰罪,捨小取大,延納讜言,虛心從善,而皆行以至誠。

則人心既悅,天道自和矣。」

呂誨言:「《五行志》曰:『簡宗廟,廢祭祀,水不潤下。

』乃者濮安懿王一事,始議或將與仁廟比崇,終罷追封,不及燕王之例,禮失中而孝不足,是亦幾乎慢也。

京房《傳》曰:『饑而不損,茲謂大荒,厥災水。

』去冬及春,許、穎等郡大荒。

臣謂尚方不急之用,後苑一婬一巧之作,宜加裁減,以崇儉約,量入制用,正在今日。

又曰:『辟遏有德,厥災水。

』蓋有德之人壅遏而不用也。

今前席詳延,無非籓邸之舊,清途進用,皆出權幸之門。

忠良之人,寧無體解。

古者以功績舉賢,則萬化成而瑞應著;後世以毀譽取人,故功業廢而災異至。

陛下當翼翼循思,追救其失,庶幾消復之理也。」

呂大防言:「雨水為患,此一陰一乘一陽一之沴。」

因陳八事,曰主恩不立,臣權太盛,邪議干正,私恩害公,邊寇連謀,盜賊恣行,群情失職,刑罰失平。

丙申,遼以客星犯天廟,命諸路備資賊,嚴火禁。

初,議崇濮安懿王,史館修撰、同知諫院蔡抗引禮為人後之義,指陳切至,涕下被面,帝亦感泣。

會京師大水,抗推原咎徵,守前說以對,大臣不便之。

庚戌,命抗知制誥兼判國子監,罷諫職。

乙卯,詔減定袞冕制度,從同知禮院李育奏也。

育,河南人,嘗與同列議禁中事。

既上,有中人來,問誰為此,同列懼未對,育獨前曰:「育實為之。」

中人即去,事亦寢。

命知制誥宋敏求、韓維同修撰《仁宗實錄》。

九月,辛酉,提舉編纂禮書、參知政事歐一陽一修已編纂禮書成百卷;詔以《太常因革禮》為名,賜修等銀帛有差。

壬戌,以霖雨罷大宴。

司馬光言:「陛下將有事於南郊,群臣循故事請上尊號,陛下深自抑損,以承天譴,慰眾心。

望自今,所有群臣上尊號表,皆拒而勿受,仍令更不得上。」

光既奏疏,復面有開陳,帝嘉納之。

群臣凡五上表,終不允。

己巳,策制舉人。

甲戌,以制科入等著作佐郎范百祿為秘書丞,升一任,前和川縣令李清臣為著作佐郎。

百祿所對策曰:「簡宗廟,廢祭祀,則水不潤下。

昔漢孝哀尊共皇而河南穎川大水,孝安尊德皇而京師及郡國二十九大水,孝桓尊崇皇而六郡地裂、水湧、井溢,孝靈尊仁皇而京師大水。

異世同驗,密如符節。

陛下之於濮安懿王,情可以殺而禮不可以加,恩可以斷而義不可以隆。

禮,為人後者為之子,古者持重大宗,則降其私親。

蓋大宗,隆也;小宗,殺也;天地宗廟社稷之祀,重也;門內之期,輕也。

宜殺而隆之,宜輕而重之,是悖先王之禮矣。

禮悖則人心失,天意暌,此變異所從來也。

古之聖帝明王,未嘗無過,然而貴乎能改。

陛下宜詔有司,勿復議追尊事,第因濮安懿王建國,為之立長,以為嗣王,世世奉祀安懿王,永為一國太祖,則人心悅而天意解,大雨之眚何用禳哉!」百祿,鎮從子也。

清臣,安一陽一人,韓琦妻以其兄之子,歐一陽一修奇其文,以為似蘇軾。

試秘閣,考官韓維曰:「荀卿氏筆力也。」

試文至中書,修迎語曰:「清臣不第則繆矣。」

發視,如言。

及廷對,或謂清臣當以《五行傳》對,當復得第一,清臣曰:「此《漢書》附會之說,吾不之信。

民間豈無疾痛可上者乎!」因言:「天地之大,譬如人身,腹心肺腑有所攻塞,則五官不寧。

民人生聚,天地之腹心肺腑也;日月星辰,天地之五官也。

善止天地之異者,不止其異,止民之疾痛而已。」

清臣第竟在次等。

乙亥,遼主如藉絲澱。

丙子,以權御史中丞賈黯為翰林侍讀學士、知陳州,從所乞也。

先是黯與兩制合議,請以濮王為皇伯,執政弗從,數詣中書爭論。

會大雨水,時黯已被疾,疏言:「二三執政建兩統貳案之說,故七廟神靈震怒,天降雨水,流殺人民。」

於是引疾求去而有是命。

後十二日卒,口占遺奏數百言,猶以濮王議為請。

贈禮部侍郎。

黯修潔自喜,在朝數言事,人稱其介直。

以龍圖閣直學士、判都水監韓贄知河南府,坐都城內外溝洫久不治故也。

壬午,太白犯南鬥。

先是僧官有闕,多因權要請謁內降補人,台諫累有論列。

仁宗因著令:「僧官有闕,命兩街各選一人,較藝而補。」

至是鑒義有缺,中書已下兩街選人不上,而內臣陳承禮以寶相院僧慶輔為請,內降令與鑒義,中書執奏不可。

歐一陽一修乃奏曰:「補一僧官至小事,但中書事已施行,而用內降改先朝著令,則是內臣撓朝政,此何可啟其漸!」又曰:「宮女近習,自前世常患難制。

此小事,不以為意而從之,彼必自張於外,以謂朝政可回,威勢不小矣。」

帝遽可中書所奏,令依例選試。

冬,十月,丁亥朔,遼主如醫巫閭山。

庚寅,以天章閣待制呂公著、司馬光為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讀。

甲午,復以王安石為工部郎中、知制誥,母喪除故也。

己亥,遼以太后射獲虎,大宴群臣,命各賦詩。

癸卯,呂誨言:「台諫者,人主之耳目。

天聖、景祐間,三院御史五員差出者三人常有二十員;而後益衰減,蓋執政者不欲主上聞中外之闕失,然猶不下十數員。

今御史台闕中丞者累月,御史五員差出者三人,唯臣與范純仁、呂大防供職,封章十上,報罷者八九。

諫官二員,司馬光遷它職,傅堯俞出使北庭。

言路壅塞,未有如今日之甚者,臣竊為聖朝羞之!」乙巳,命知制誥邵必權知諫院。

戊申,以權發遣三司開拆司孫永為諸王府侍讀,中收編排文字孫固為諸王府侍講。

穎王好學不倦,一日,出新錄《韓非子》,屬府僚讎校,永曰:「韓非險刻,背《六經》之旨,願無留意!」王曰:「錄備藏書之數,非所好也。」

壬子,以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盧士宗知青州。

士宗入辭,帝謂曰:「朕素知卿忠純,豈當久處於外!」因命再對;及見,論祖宗之法無數更變。

甲寅,呂公著進所編《仁宗御集》百卷,帝御延和殿,服靴袍觀之。

以翰林學士馮京為南郊儀仗使,闕御史中丞故也。

即日更命給事中、天章閣待制彭思永權御史中丞。

十一月,庚午,朝享景靈宮。

辛未,享太廟。

壬申,祀天地於圜丘,以太祖配。

大赦。

先是百官習儀尚書省,賜酒食,郎官王易知醉飽嘔吐,御史前劾失儀。

及是宰相韓琦以聞,帝曰:「已赦罪矣。」

琦言:「故事,失儀不以赦原。」

帝曰:「失儀,薄罰也,然使士大夫以酒食得過,難施面目矣。」

卒赦之。

遼耶律伊遜恃一寵一不法,北院樞密使耶律仁先抑之,為伊遜所忌。

十二月,甲午,出仁先為南京留守,改封晉王。

仁先至南京,恤孤煢,禁一奸一慝,邊境晏然。

議者謂自裕悅休格後,仁先一人而已。

甲辰,夏國主諒祚使人來賀正旦,丁未,使人來賀壽聖節。

司馬光言:「近年諒祚雖外遣使人稱臣奉貢,而內蓄一奸一謀,窺伺邊境,一陰一以官爵金帛誘中國不逞之人及熟戶蕃部;其違拒不從者,諒祚輒發兵殺掠,弓箭手有住在沿邊者,諒祚皆迫逐使入內地。

邊臣坐視,不能救援,遂使其餘熟戶皆畏憚凶威,怨憤中國,人人各有離叛之心。

及朝廷遣使繼問,則諒祚拒而不納;縱有所答,皆侮慢之辭,朝廷亦隱忍不復致詰。

諒祚又數揚虛聲以驚動邊鄙,而將帥率多懦怯,一路有警,則三路皆聳,盡一抽一腹內州軍下番兵士置在麾下。

數月後寂無影響,然後遣來;未及休息,忽聞有警,又復回去。

如此往還,疲於道路,訖無是事。

臣料諒祚所以依舊遣使稱臣奉貢者,一則利於每歲所賜金帛二十餘萬,二則利於入京販易,三則欲朝廷不為之備。

其所以誘不逞之人者,欲訪中國虛實,平居用為謀主,入寇則用為鄉導也。

其所以誘脅熟戶、迫逐弓箭手者,其意以為客軍不足畏,唯熟戶、弓箭手生長極邊,勇悍善鬥,若先事翦去,則邊人失其所恃,入寇可以通行無礙也。

其所以數揚虛聲,驚動邊鄙者,欲使中國之兵疲於奔命,耗散諸蕃,公私貧困;既而邊吏習以為常,不復設備,然後乘虛入寇也。

望明諭中外臣僚,有久歷邊任或曾經戰陣,知軍中利害及西戎情偽者,並許上書,擇其理道稍長者,從容訪問以治兵御戎之策,則處置自得其宜矣。」

郊祀既畢,侍御史知雜事呂誨復申前議,乞早正濮安懿王崇奉之禮,且言:「今佞人進說,惑亂宸聽,中書遂非,執守邪論,當有以發明經義,解釋群疑。

臣欲乞中旨下樞密院及後來進任兩制臣僚,同共詳定典禮以正是非。

久而不決,非所以示至公於天下也。」

誨尋進對延和殿,開陳懇切,前後凡七奏,不從。

因乞免台職補外,又四奏,亦不從。

遂劾韓琦曰:「永昭陵土未干,玉幾遺音猶在,乃琦遽欲追崇濮王,使陛下厚所生而薄所繼,隆小宗而絕大宗。

言者論辨半年,琦猶遂非,不為改正。

願黜居外籓,以慰士論。」

辛亥,遼以南京留守蕭惟信為左伊勒希巴。

南府宰相蕭德以老告歸,優詔不許。

北府宰相姚景行出為武定軍節度使,以漢人行宮都部署耶律良同知南院樞密使事。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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