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一十一 【宋紀一百十一】:○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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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一十一 【宋紀一百十一】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一十一 【宋紀一百十一】

起玄黓困敦五月,盡十二月,凡八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二年(金天會十年。

壬子,一一三二年)

五月,庚申朔,日北至,祀皇地祇於天慶觀之望祭殿,始用牲玉。

辛酉,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建武軍節度使、江西兵馬副總管楊惟忠卒。

惟忠之討趙進也,即軍中得疾,還洪州,一日死。

安一撫大使李回收其軍隸本司,以統制官傅選、胡友所部四千人為前後軍,又命親衛大夫、鼎州一團一練使祁超將餘兵五千充本司統制。

惟忠起行間,兼長戰守,宣、政間,在陝西,頗有威名;及從帝至東南,官崇志滿,不肯盡力,聲譽日衰。

薨年六十六,後謚恭勇。

庚午,岳飛奏破曹成於賀州。

壬申,蘄黃鎮撫使孔彥舟言:「劉豫已遷汴京,金人留戍甚寡,人苦科役,日望王師,土豪人戶,尚有一團一練保險堅守不降者。

誠能拜相臣為大元帥,宿重兵於淮南要害之地以為根本,指揮諸鎮,分道進兵,將見天戈所指,州縣望風降順。

因民所欲,藉以為兵,不必乞師於神武;取民所餘,資以為糧,不必仰給於縣官。

河南之地,指日可定,而京城孤立矣,一日會合,輻輳城下,而劉豫唾手可擒也。

伏念臣昨任東平府鈐轄,統領巡社鄉兵,屢戰獲捷,京東軍民,粗知姓名。

見今所部將士,又多東北人,皆曾隨臣出入行陳,習知山川,不煩鄉道。

伏望聖慈假借名目,稍重事權,使臣獨當一路,自光之蔡,迤進進兵。」

詔賜敕書嘉獎,仍令就都督府計議。

丁丑,尚書左僕射、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呂頤浩總師次常州,而其前軍將、武節大夫、榮州一團一練使趙延壽所部忠銳軍叛於呂城鎮。

是日,叛兵過金壇縣,奉議郎、知縣事胡思忠率射士迎敵,為所敗。

賊以一槍一刺之,思忠曰:「寧殺令,毋掠藏庫,殺平民。」

賊怒,逐之至市河,思忠溺死。

浙西安一撫大使劉光世遣前軍統制王德追叛兵,至建平縣,及之,盡殲其眾。

後贈思忠三官,錄其家一人。

於是頤浩稱疾不進。

壬午,詔:「泛海往山東者行軍法。」

牒報劉豫於登、密、淮一陽一造舟,論者恐賈舟為偽地所拘,則篙工柁師悉為賊用,故有是旨。

甲申,戶部請諸路上供絲帛並半折錢,許之。

是時江、浙、湖北、夔路歲額綢三十九萬匹,江西、川、廣、湖南、西浙絹二百七十三萬匹,東川、兩浙、湖南綾羅絁七萬匹,成都府錦綺千八百餘匹段,皆有奇。

丙戌,詔置修政局。

時尚書左僕射呂頤浩既督軍於外,右僕射秦檜乃奏設此局;命檜提舉,而參知政事翟汝文同領之。

又以尚書戶部侍郎黃叔教為參詳官,起居郎胡世將、太常少卿王居正為參議,尚書右司員外郎吳表臣、屯田員外郎曾統、兵部員外郎樓炤、考功員外郎張{角}並為檢討官,置局如講議司故事。

仍詔侍從、台省寺監官、監司、守令各書所見。

六月,庚寅朔,貴州一團一練使、新知復州李宏引兵入潭州,執湖東招無使馬友,殺之。

時韓世忠將至長沙,宏遂有殺友之謀,是日,因其詣天慶觀還,襲殺之於市。

其將王進、王俊以所部數千人遁去。

宏屯潭州。

辛卯,內殿進呈王大智所造軍器,帝曰:「車戰可用否?古法既廢,不復聞用車取勝,莫若且令多造強一弩一。」

金遣使閱諸路丁壯,調赴軍中。

癸巳,命廣西經略司即韶州撥內帑錢三十萬緡市戰馬。

至是經略司言:「比歲不逞之徒,多以金銀市馬,鬻於群盜,故馬直踴貴,望於《大觀格》遞增二分。」

許之。

舊格八等:馬高四尺七寸者,直十五千;高四尺一寸者,直十三千;其餘以是為差。

於是神武諸軍皆缺馬,乃命經略可以三百騎賜岳飛,二百騎賜張俊,又選千騎赴行在。

然蠻馬尤駔駿者,在其地或博黃金二十兩,日行四百里;但官價有定數,故不能致此等焉。

己亥,江東安一撫大使李光乞行宮增創後殿,仍修蓋三省、樞密院、百司及營房等;許之。

其後帝手詔光,第令具體而微,毋困民力。

輔臣進呈,帝曰:「但令如州治足矣。

若止一殿,雖用數萬緡,亦未為過。

必事事相稱,則土木之侈,傷財害民,何所不至?」

壬寅,翟汝文罷參知政事。

利州觀察使、蘄黃鎮撫使孔彥舟叛,降偽齊。

先是劉豫訪得彥舟母、妻及子,厚給以祿,使其舅盧某持書招之,彥舟乃有叛意,未發。

會報權邦彥入樞府,彥舟與之有隙,心不自安。

時韓世清既伏誅,而韓世忠連破湖、湘群盜,順流東歸,彥舟疑其圖己,遂決策叛去。

幕各長洲王玠諫曰:「總管被命鎮撫三州,任優祿厚,豈可負朝廷恩,自陷不義!」彥舟不聽。

玠再諫,遂面罵之;彥舟怒,殺玠,引所部降劉豫。

其統制官陳彥明不肯北去,與統領官、武翼郎郭諒率眾千餘詣知江州劉紹先降。

詔進彥明二官,與諒並為都督府準備將,仍賜敕書獎諭。

江西安一撫大使李回聞彥舟遁,乃以本司右軍統領李玠以所部知黃州。

乙巳,詔簽書樞密院事權邦彥兼權參知政事。

甲寅,詔尚書左僕射、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呂頤浩令赴行在奏事。

初,頤浩甫出師,而其前軍叛去。

又聞桑仲死,頤浩不能進,遣參謀官傅崧卿以所部之建康,因引疾求罷,帝手詔封還所上章。

頤浩復乞祠,乃命還朝,以崧卿權主管都督府職事。

乙卯,詔以辛企宗所部神武副軍隸湖廣宣撫使李綱,仍趣令之鎮。

福建、江、湖宣撫使前軍統制官解元,後軍統制官程振,以所部入潭州,屯於子城之內。

新知福州李宏,稱疾不出。

夜,宏中軍由恩波門以遁,元遣將李義追擊之。

翼旦,元盡拘宏舟楫之在江皋者,引兵至寨中,見宏計事,因悉其兵械以歸。

世忠即以宏為宣撫司統制。

時朝廷始聞馬友死,以敕書勞宏,而宏已執矣。

是夏,金都元帥宗翰之白水泊避暑,試舉人以祠賦,得胡礪以下。

先是試之日,宗翰立馬場中,呼舉人之年老者,諸生不諭其意,爭跪於馬前。

宗翰據鞍,以鞭指麾,俾譯者逾之曰:「汝無力老奴婢,胡為應試!汝能文章,則少年登科矣。

今苟得官,自知日暮塗遠,必受賕為子孫計,否則圖財假手,何補於國!我欲殺汝,又念汝罪未著,始聽終場。

倘有所犯,必殺毋赦。」

諸生伏地叩頭,愧恐而去。

是舉也,宗翰諭主司勿取中原人。

秋,七月,壬戌,復置湖北提舉茶鹽司。

癸亥,敕令廣西經略司以鹽博馬,其後歲撥欽州鹽二百萬斤與之。

乙丑,給事中胡安國入對,帝曰:「聞卿大名,何為累召不至?」

安國再拜辭謝,進曰:「臣聞保國必先定計,定計必先定都;建都擇地,必先設險;設險分土,必先尊制;制國以守,必先恤民。

夫國之有斯民,猶人之有元氣,不可不恤也。

除亂賊,選縣令,輕賦斂,更弊法,省辟吏,皆恤民之事也。

而行此有道,必先立政;立政有經,必先核實;是非毀譽,各不亂真,此致理之大要也。

是非核實,而後號令行,人心順從,惟上所命,以守則固,以戰則勝,以攻則服,天下定矣。

然欲致此,顧人主之志尚何如耳。

尚志所以立本也,正心所以決事也,養氣所以制敵也,宏度所以用人也,寬隱所以明德也。

具此五者,帝王之能事備矣。

乞以核實而上十有五篇,付宰相參酌施行。」

己巳,江西安一撫大使司奏孔彥舟北遁。

詔趣岳飛移屯江州。

左司諫吳表臣言:「風聞偽齊於京東路每戶科麻七斤,或者恐其以繩維舟,謀濟江之計。

今沿江津渡,皆當為備,就中採石,江稍狹而水緩,鑒之往事,備御尤當嚴密。

樞密院勘會,已令韓世忠屯建康府,岳飛屯江州,防扼江道。

詔送沿江諸帥。

丙子,初,韓世忠進師討劉忠,是日,至岳州之長樂渡,與賊對壘,賊開塹設伏以拒官軍。

己卯,呂頤浩自鎮江入見。

庚辰,頤浩言:「金人頃侵建康,初自北岸掠小舟數十而濟,既至南岸,恣行掠船,濟渡軍馬。

其取和州,渡江亦然。

欲令江北諸渡,自九月朔日,惟於緊要渡口量留舟一二以備轉送斥堠文字,餘舟皆泊南岸。

至十月朔日以後,大江更不得通行,應公私舟船,悉令於南岸深港內隱藏;如違,篙梢並行軍法。

俟過防秋如舊。」

從之。

是日,韓世忠先遣中後左右四軍渡江,一逼一劉忠寨而屯。

先是世忠既移屯,乃弈棋飲酒,按兵不動者累日,眾莫窺其際。

一夕,獨與親信蘇格便服聯小騎直穿賊營,警夜者呵問,世忠曰:「我也。」

蓋已諜知賊中約以「我」字為號,故所向不疑,遂周覽賊營而去。

出,喜曰:「天賜我也!」即下令:「明日破賊會食。」

遂命諸軍拔柵前行,而潛令稅卒二千銜枚夜進,伏於山上。

翼旦,世忠親率選鋒及前軍俱進。

暨戰所,遣卒疾馳,入其中軍望樓,植麾張蓋,賊回顧驚潰,大敗遁去。

忠據白面山跨三年,及是乃敗,其輜重皆為世忠所得。

始,世忠之出也,宣撫使孟庾以師久勞,止之,世忠請期半月當馳捷以獻,至是卒如所料。

甲申,呂頤浩言:「朝廷置沿海制置司,最為得策。

然敵人舟從大海北來,拋洋直至定海縣,此浙東路也。

自通州入料角,放洋至青龍港,又沿流至金山村、海鹽縣,直泊臨安府江岸,此浙西路也。

萬一有警,制置一司必不能照應。

望令仇悆專管浙東、浙西路,別除制置使一員專管浙東、福建。」

從之。

丙戌,御史中丞沈與求試吏部尚書兼權翰林學士,尚書戶部侍郎兼侍讀、提領榷貨務兼修政局詳定官黃叔敖試戶部尚書,試吏部侍郎兼直學士院綦崇禮與權兵部侍郎方孟卿兩易,秘閣修撰、都督府隨軍轉運使姚舜明權戶部侍郎,殿中侍御史江躋守侍御史。

八月,甲午,近歲官吏坐贓抵死之人,率皆貨配,故犯法者滋多。

至是錢塘縣吏樂振,受賄當死,詔論如律,其徒始駭懼。

大理寺丞姚焯因請以振刑名頒下諸州,從之。

金賑泰州戍邊戶。

金主如中京。

丙申,左司諫吳表臣言:「時方艱危,州郡獲全者無幾,正賴賢守以循撫之。

望用藝祖、漢宣帝、唐太宗、明皇故事,應郡守初自行在除授及代歸赴闕者,並令引對。

一則明示朝廷謹重郡守之意,使之盡心;二則可以揣知其人之賢否與其才之所堪,從而褒黜;三則自外來者,可詢其所以為政與民情風俗之所安,而下情上通,不至壅蔽。」

輔臣進呈,帝曰:「郡守,民之師帥,若不得人,千里受弊。

宜從之。」

辛丑,左司諫吳表臣言:「大江之南,上自荊、鄂,下至常、潤,不過十郡之間,其要緊處不過七渡:上流最急者三,荊南公安、石首,岳之北津;中流最緊者二,鄂之武昌,太平之採石;下流最緊者二,建康之宣化,鎮江之瓜洲是也。

惟此七渡,當擇官兵,修器械。

其餘數十處,或道路迂曲,或水陸不便,非大軍往來徑捷之處,略為之防足矣。

又,十郡之間,地不過三千餘里,有一州占江面五百里者,有佔百餘里者,遠近、多寡、勞逸大不均。

如七處渡口處,宜每縣分定百里,專令巡尉守之,則力均而易守。」

詔以付沿江守帥。

癸卯,淮東宣撫使劉光世言通問使、朝奉郎王倫還自金國。

始,朝廷遣人使敵,自宇文虛中之後,率募小臣或布衣借官以行,如倫及硃弁、魏行可、崔縱、洪皓、張邵、孫悟輩,皆為所拘。

既而金都元帥宗翰在雲中,遣都點檢烏陵思謀至館中,具言息兵議和之意,俾倫南歸,須使人往議。

宗翰貽帝書,略云:「既欲不絕祭祀,豈宜過於吝一愛一,使不成國!」於是皓、弁皆得以家問附倫而歸。

倫至東京,與劉豫相見,豫遣偽閤門宣贊舍人馬某伴押至境上。

光世以聞,詔倫赴行在。

乙巳,德安圍解。

李橫自夏來圍德安,未嘗攻城會戰,惟於城之西北隅造天橋成,填壕皆華,乃鼓眾臨城。

鎮撫使陳規率軍民乘城御之,規坐城樓,為砲折其足指,容色不變。

圍益急,糧餉不繼,諸將請殺牛以代軍食,規曰:「殺牛代食,事窮矣!」因出家財以勞軍,士氣益振。

孝感令韓遹來告曰:「縣有粟百斛,路梗不能通。」

會大風雨,規命乘勢呵殿而來,賊軍疑其神卒,不敢擊。

規以書求援於朝,未報。

橫遣人來,願得府之一妓一女而罷軍,規不可,諸將曰:「圍城七十日矣,以一婦人活一城之眾,不亦可乎?」

規曰:「使橫即退,是我以婦人求和;況得之而未必退乎?」

卒不予。

時橫填壕不實而天橋陷,規以六十人持火一槍一自西門出,焚其天橋,城上以火牛助之,倏忽皆盡,橫拔寨遁去。

甲寅,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秦檜罷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檜與左僕射呂頤浩不諧,頤浩既引硃勝非還朝,復自內批令日赴都堂議事,位知樞密院事上,欲以一逼一檜。

會王倫來歸,殿中侍御史黃龜年因劾檜專主和議,沮止國家恢復遠圖,且植一黨一專權,漸不可長。

檜即上章辭位,帝未許。

前一日,頤浩與參知政事權邦彥留身帝前,復言檜之短。

帝乃召兵部侍郎兼直學士院綦崇禮入對,出檜所獻二策,大略欲以河北人還金,中原人還劉豫,如斯而已。

帝謂崇禮曰:「檜言『南人歸南,北人歸北』,朕北人,將安歸?又檜言『臣為相數日,可以使聳一動天下』,今無聞」崇禮請御筆付院。

帝即索紙筆書付崇禮。

崇禮退,未至院,而麻制已成。

翼日,制責檜曰:「自詭得權而舉事,當聳一動於四方;逮茲居位以陳謀,首建明於二策。

罔燭厥理,殊乘素期,念方委聽之專,更責寅恭之效。

而乃憑恃其一黨一,排擯所憎。

豈實汝心,殆為眾誤。

顧竊弄於威一柄一,慮或長於一奸一朋。」

檜既免,帝乃諭朝廷終不復用,仍榜朝堂,檜入相凡一年。

詔:「珍禽花木毋入臨安諸門。」

夜四更,彗出於胃,帝憂之,命大官進素膳。

乙卯,詔:「防秋屆期,建康修大內可罷。」

九月,戊午朔,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秦檜落職。

時言者論:「陛下憤中國之未振,付檜以內修之事。

而檜不知治體,信任非人,不以寬大之政輔陛下仁厚之德,乃以苛刻為務,事圖減削,過為裁抑,人心大搖,怨讟在路。

又引用程瑀等,布列要路,一黨一與既植,同門者互相借譽,異己者力肆排擯。

檜為宰相,兼此二罪,尚何俟而不遣之乎?」

故有是命。

己未,罷修政局,以議者言修政所講多刻薄之士,失人心,致天變故也。

龍圖閣待制、知溫州洪擬試吏部尚書,徽猷閣待制、提舉臨安府洞霄宮鄭滋試尚書兵部侍郎。

詔:「雩祀上帝,復以太宗配。」

辛酉,以彗星出,赦天下,應盜官物入己,罪抵死者不赦。

內外臣庶,許直言時政闕失。

行在和糴軍糧,自今並用一色見錢銀絹充糴本。

免民間牛稅一年。

應盜賊嘯聚去處,限十日出首,免罪,補官。

川、陝豪戶替運軍儲,數多者與補承信郎至進義副尉。

陝西諸叛將,許令自新,前罪一切不問。

朝奉郎、充河東大金軍前通問使王倫至行在。

帝嘉其勞,詔:「倫去國五年,奉使有稱,特遷右朝奉大夫、充右文殿修撰、主管萬壽觀。」

倫言宇文虛中奉使日久,守節不屈。

時虛中子右朝奉郎師瑗,奉其母居閩中,乃添差師瑗福建路轉運判官。

於是尚書左僕射呂頤浩議,當再遣使人以驕敵意。

壬戌,以左迪功郎潘致堯為左承議郎、假吏部侍郎,為大金奉表使兼軍前通問;秉義郎高公繪為武經郎、假武功大夫、忠州刺史,副之。

命倫作書與其近臣耶律紹文,且附香藥、果茗、縑帛、金銀進兩宮,二後又減半;遺都元帥宗翰金二百兩、銀千兩;遺右監軍希尹、賜宇文虛中半之;遺耶律紹文銀三百兩,縑、幣百匹,通問副使硃弁已下亦皆賜金。

三省勘問,路由東京,乃令頤浩作書,以果茗、幣帛遺劉麟。

致堯、公繪,各官其家二人,賜金帛甚厚。

集英殿修撰、知平江府席益試尚書吏部侍郎,尋兼侍講。

乙丑,觀文殿學士、左宣奉大夫、提舉醴泉觀兼侍讀硃勝非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初命沿江岸置烽火台以為斥堠,自當塗之褐山東,採石、蕪湖、繁昌、三山至建康之馬家渡、大城堙、池州之鵲頭山,凡八所,旦舉煙、暮舉火各一以為信,有警即望之。

丙寅,軍賊李通受都督府招安,傅崧卿以通為修武郎、本府親兵前軍統領。

辛未,詔:自今應批降處分,系親筆付出身者,並依舊作御筆行。」

甲戌,彗星沒。

乙亥,御筆:「尚書兵部侍郎兼直學士院綦崇禮為翰林學士。」

自靖康後,從官以御筆除拜自此始。

丙子,詔:「近降御筆處分事,多系寬恤及軍期等事,與前此指揮事體不同,並經三省、樞密院。

如或不當,自合奏稟,仍許給、捨繳駁,台諫論列,有司申審。

若奉行違慢,止依違聖旨科罪。」

是日進呈,帝謂輔臣曰:「今日批降處分,雖出朕意,必經由三省、密院,與已前不同。」

硃勝非曰:「不經鳳閣、鸞台,蓋不謂之詔令。」

呂頤浩曰:「所以別於聖旨者,欲上下曉然知陛下德音所向也。」

遂批旨行下。

戊寅,罷鎮江府織御服羅。

帝諭輔曰:「方軍興,有司匱乏,豈可以朕服御之物為先!且省七萬緡,助劉光世軍費也。」

辛巳,太尉、神武左軍都統制、福建、江西、荊湖等路宣撫副使韓世忠為江南東、西路宣撫使,置司建康府。

沿江三大帥劉光世、李回、李光,並去所領揚、楚等州宣撫使名,其節制淮南諸州如故。

惟荊湖、廣東宣撫使李綱,止充湖南安一撫使,湖北、廣東並還所部。

自分鎮以來,前執政為帥者,例充安一撫大使,至是右司諫劉裴屢言綱跋扈,呂頤浩將罷綱,故帥銜比江東、西減大字。

世忠言提舉官董日,招馬友、曹成之眾得八萬人;詔戶部侍郎姚舜明往衡、邵、辰、沅等州揀其軍,仍應副沿路糧食。

世忠還建康,乃置背嵬親隨軍,皆鷙勇絕倫者。

壬午,權尚書禮部侍郎趙子晝充徽猷閣待制、樞密都承旨。

自改官制後,都承旨除文臣自子晝始。

丙戌,顯謨閣直學士、知興元府王似為端明殿學士、川陝等路宣撫處置副使,與張浚相見,同治事。

始,浚出使,第以宣撫處置為名,至是始帶川陝及等路字。

浚在川、陝,凡事雖以便宜行之,然於鄉一黨一親舊之間,少所假借。

於是士大夫有求於宣司而不得者,始起謗議於東南,大略謂浚殺曲端、趙哲為無辜,而任劉子羽、趙開為非是。

朝廷疑之,將召歸,先為置副。

時似已復還成都,而行在未知也。

丁亥,初,劉忠既為韓世忠所破,復聚眾走淮西,駐於蘄一陽一口,世忠前軍統制解元以舟師奄至,襲忠,大破之。

忠與其徒數十人遁走北去,附於劉豫;以忠為登、萊、沂、密等州都巡檢使。

忠之將文廣,率所部詣江西安一撫大使李回降,回即以廣為武翼郎、閤門宣贊舍人,充本司統領軍馬。

資政殿大學士宇文虛中在雲中,聞金將侵蜀,遣使臣相偁間行以告宣撫處置使張浚,且繼帝所賜御封親筆押字為信,兩傍細字作道家符錄隱語云:「善持正教,有進無退。

魔力已衰,堅忍可對。

虛受忠言,寧殞無悔。」

虛受忠言者,蓋隱虛中之名也。

又遺其家人書,言:「中遭迫脅,幸全素守。

惟期一節,不負社稷。

一行百人,今存者十二三人。

有人使行,可附數千緡物來,以救艱厄。

昨有人自東北來,太上亦須茗藥之屬,無以應命,甚恨甚負。」

於是虛中妻黎氏奏以縑、帛、茗、藥附通問使潘致堯,而致堯已行矣。

偽齊長星見。

偽太后翟氏死,謚曰慈獻。

是秋,金主如燕山,都元帥宗翰、右副元帥宗輔、右監軍希尹、左都監宗弼皆會。

留右都監耶律伊都守大同府,左監軍昌守祁州。

伊都久不遷,頗怨望,遂與燕山統軍稿裡謀為變,盡約燕、雲之郡守、契丹、漢兒,令悉誅女直之在官,在軍者。

天德知軍偽許之,遣其妻來告。

時希尹微聞其事而未信,偶獵居庸關上,遇馳書者,覺而獲之。

宗翰族稿裡,命希尹誅伊都於大同。

伊都微覺,父子以遊獵為名,乃奔達勒達。

達勒達先受希尹之命,其首領詐出迎,具食帳中,潛以兵圍之。

達勒達善射,無衣甲,伊都出敵不勝,父子皆死。

西京副留守李處能坐累誅。

南京留守郭藥師、河東南路步軍都總管蕭某皆下獄,既而獲免。

處能,燕人,遼宰相儼之子,宣和末,自平州來歸,拜延康殿學士,賜姓名趙敏修;金人交燕,復取以去。

宗翰以藥師家富於財,謂其可以動眾,悉奪而囚之。

宗翰次室蕭氏,本天祚之元妃,希尹殺之,謂宗翰曰:「彼與兄實為仇讎,然忍死事兄者,蓋有待也。

今事既不成,它日帷間,寸刃不測,可以害兄矣。

希尹以一愛一兄故擅殺之。」

宗翰泣謝。

於是宗翰令諸路盡殺契丹。

金主聞伊都叛,未至燕而歸。

大赦。

彰德軍節度副使高景山告知相州杜充一陰一通江南。

先是充之孫自南方逃歸,充不告官而擅納之,遂下元帥府掠治。

宗翰問之曰:「汝欲歸江南邪?」

充曰:「元帥敢歸江南,監軍敢歸江南,惟充不敢歸也。」

諸帥相顧而笑。

逾年乃釋。

冬,十月,戊子朔,置孳生馬監於饒州,命守臣提領,括神武諸軍及郡縣官牧馬隸之,仍選使臣五人專主其事。

時言者以為「軍旅之事,馬政為急;多事以來,國馬為強敵所侵,盜賊所有,其在諸軍者無幾。

乞講求孳生之利,於江東、西擇水草善地,置地以牧之。」

故有是命。

辛卯,朝議以坑治所得不償所費,悉罷監官,以縣令領其事。

至是江東轉運副使馬承奏存饒、信二州銅場,許之。

二場皆產膽水,浸鐵成銅。

元祐中,始置饒州興利場,歲額五萬餘斤。

紹聖三年,又置信州鉛山場,歲額三十八萬斤。

其法以斤鐵排膽水槽中,數日而出,三煉成銅,率用鐵二斤四兩而得銅一斤雲。

癸巳,詔湖北安一撫司後軍統制官顏孝恭以所部還鄂州。

孝恭初奉詔討石陂軍賊余照,照為官軍所殺,其次李寶等百餘人皆就招。

戊戌,呂頤浩言:「建康米斗不及三百,欲於鎮江上下積粟三十萬斛,以助軍用。」

帝曰:「若一精一選兵十五萬,分為三軍,何事不成!祖宗取天下,兵數不過如此。」

庚子,直徽猷閣凌唐佐為偽齊所殺。

初,唐佐既降,劉豫因以唐佐知歸德府。

有尚書郎李亙者,乾封人,建炎末避地不及,豫使守大名。

時通問副使宋汝為亦以豫命同知曹州。

三人素相厚,汝為知豫無改悔意,與唐佐等疏其虛實,遣人持蠟書告於朝。

唐佐、亙募得卒劉全、宋萬、僧惠欽,汝為募民王現、邵邦光,皆十餘往返。

尚書左僕射呂頤浩之過常州也,得唐佐從孫憲,授保義郎、閤門祗候,俾持帛書遺之。

憲至睢一陽一,唐佐妻田氏使與館客張約同食,憲疑不出,田氏曰:「無傷也。」

既而為約所告,豫遣人捕唐佐並其家至京師,憲走得免。

唐佐諫豫,責以大義,豫怒,斬唐佐於境上,下令曰:「唐佐結連江南謀反,斬首號令。

其家屬當從坐,貸死,送穎昌府拘管。」

時全、萬、惠欽為邏者所得,事洩、亙亦坐誅。

先是武顯大夫孫安道為應天府兵馬鈐轄,城陷,不得歸,後謀挺身還朝,為人所告而死。

事聞,贈安道忠州刺史;為亙立祠,名愍忠。

丁未,以孟冬薦饗太廟於溫州。

是月也,先祫祭。

祠部員外郎、神主神御提點向宗厚言:「祭不欲數,乞用故事權罷時享。」

禮官援《政和五禮新儀》,不從。

於是裕祭、孟饗薦新、朔祭兼行於一月之間,非故事也。

己酉,詔:「帥臣、統兵官以公使酒酤賣者,取旨論罪。」

先是李綱為湖廣宣撫使,請於所在州軍造酒,許之。

及是呂頤浩因進呈言:「茶鹽榷酤,今日所仰養兵。

若三代井田、李唐府兵可復,則此皆可罷。

不然,財用捨此何出?」

硃勝非曰:「榷酤自漢武時因兵興而有。」

帝曰:「行之千餘年,不能改革,可見久長之利。」

胡有是旨。

詔湖北安一撫使劉洪道、知鼎州程昌寓併力招捕湖寇楊太。

時太據洞庭,有眾數萬,又有周倫、楊欽、夏誠、劉衡之徒,大造車船及海鰍船,多至數百。

車船者,置人於前後,踏車進退,每舟載兵千餘人。

又設拍竿,長十餘丈,上置巨石,下作轆轤,遇官軍船近,即倒拍竿擊碎之,官軍以此輒敗。

大率車船如陸戰之陳兵,海鰍如陸戰之輕兵。

又,倫、欽雖各有寨,而專倚舟以為強,誠、衡雖各有舟,而專倚寨以為固,此其所恃也。

韓世忠之在湖南也,遣使臣硃實往招之,太不聽命。

至是昌寓以奏,乃命趣捕之。

是月,尚書右僕射硃勝非上經營淮北五事,一謂:「國家屯軍二十萬,月費二百萬緡,倘無變通,必致坐困。

逆豫方行什一稅法,聚以資敵,若王師不出,豫計得行。

今當渡江取彼所積以實邊圉,淮南既實,民力自寬。」

二謂:「逆豫招到淮北山寨及知名賊二十六項,所以然者,彼謂官兵不敢出,逆賊能驟來耳。

宜分為三軍,聲言取徐、邳而實取淮一陽一,聲言趣京師而實取陳、蔡,聲言入濱海而實取青、密,使豫聞之,必分兵拒守,然後大軍出廬、壽,直搗宋、亳,豫必成擒矣。」

三:「慮賊併力南下,今敵使既行,未有要約,不若先破豫兵,去其一助。」

四:「大軍一出,所得金帛,當明諭將帥,悉以賞軍。」

五:「淮北有土豪助順者,就以為守將,俾自為備,則兵勢益張。

如此,則不三二年,中原可定。」

帝納之。

十一月,戊午朔,右諫議大夫徐俯入對,言大臣不可立威,宜與諸將論事。

又言杜充一向威嚴,諸將不敢議事,其敗以北。

帝曰:「朕命大臣與諸將會食供職,卿特未知。」

呂頤浩曰:「將相和則國安,豈可人情不通!」自頤浩、張浚執政,始與諸大將共食於朝堂,論者謂諸將便衣密坐,視大臣如僚友,階級之法廢矣。

己未,尚書工部侍郎朝肖胄,移吏部侍郎,仍兼工部;權吏部侍郎章誼,移刑部侍郎,仍兼工部。

金遷趙氏疏屬於上京。

辛酉,偽齊劉豫召武功郎、河南鎮撫司都統制董先至汴京,以為大總管府先鋒將。

先是金房鎮撫使王彥在金州,威聲頗著,宣撫處置使張浚以彥節制商、虢、陝、華州。

彥遣屬官高士瑰率諸將以圖商、虢,至紫嶺,與先遇,官軍敗,統制官劉琦戰死。

然先以困迫,遂棄商州,彥以統制官邵隆知州事。

己巳,呂頤浩屢請因夏月舉兵北向以復中原,且謂:「人事天時,今皆可為。

何者?昨自維揚之變,兵械十亡八九,未幾敵分三路入侵,江、浙兵散而為盜。

自陛下專意軍政,揀汰冗兵,修飭器甲,今張浚兵三萬,有全裝甲萬副,刀一槍一弓箭皆備;韓世忠軍四萬,岳飛軍二萬三千,王燮軍一萬三千,雖不如俊之軍,亦皆一精一銳;劉光世軍四萬,老弱頗眾,然選之亦可得其半。

又,神武中軍楊沂中,後軍巨師古,皆不下萬人,而御前忠銳如崔增、姚端、張守忠等軍亦二萬。

臣上考太祖之取天下,正兵不過十萬,況今有兵十六七萬,何憚不為!且向者邵青擾通、泰,張琪劫徽、饒,李成破江、筠,范汝為據建、劍,孔彥舟、馬友、曹成等為亂於江、湖,朝廷枝梧不暇,今悉已定。

又,自敵之南牧,莫敢攖其鋒者;近歲張俊獲捷於四明,韓世忠扼於鎮江,陳思擊於長橋,而張榮又大捷於淮甸。

良由敵貪殘太甚,天意殆將悔禍。

又,敵以中原付之劉豫,而豫煩碎不知國體,三尺童子知其不能立國,事固可料。

觀宇文虛中密奏,雖未可盡信,然敵騎連年不至淮甸,必有牽制。

今韓世忠已到行在,臣願睿斷早定,命世忠、張俊與臣等共議,決策北向。

令世忠由宿、泗,劉光世由徐、曹以入,又於明州留海船三百,只令范溫、閻皋乘四月南風北去,逕取東萊。

此數路皆有糧可因,不必調民饋運。

大兵既集,豫必北走。

所得諸郡,就擇土毫為守,敵舉兵來爭其地,則彼出我入,彼入我出,擾之數年,中原可復。

況今之戰兵,其一精一銳者皆中原之人,恐久而銷磨,異時勢必難舉,此可為深惜者也。」

庚午,詔:「自今御筆並作聖旨行下。」

時右諫議大夫徐俯言:「宣和以來所以分御筆、聖旨者,以違慢住滯,科罪輕重不同也。

今明詔許繳駁論列,當依祖宗法作聖旨行下。

方其批付三省,合稱御筆,三省奉而行之,則合稱聖旨,然後名正言順。」

上從之。

壬申,帝諭輔臣曰:「自昔中興,豈有端坐不動於四方者!將來朕撫師江上。

朕觀周宣王修車馬,備器械,其《車攻》復古一篇可見。

若漢世祖起南一陽一,初與尋、邑之戰,以少擊眾,大破昆一陽一。

其下如唐肅宗雖不足道,而能用郭子儀、李光弼,以復王室。

朕謂中興之治,無有不用兵者。

卿等與韓世忠曲折議此否?如朝廷細事,姑待有司,卿等當熟講利害。

朕前日與世忠論至晚膳過時,夜思至四更不寢。

朕與卿等固有定議,昨日批出,可更召侍從,日輪至都堂,給札條對來上,朕將參酌以決萬全。」

吏部侍郎韓肖胄言:「今日之勢,終當用兵。

如晁錯之論七國,以為削亦反不削亦反,金人猶是也。」

繼因賜對,面奏:「賊豫盜據中原,人心不附,宜出不意遣兵將鼓行進討,聲言翠華再幸金陵,督使過江。

願賜睿斷,克成大勳。」

時頤浩亦召世忠至都堂,諭以焚燬劉豫糧草事,世忠曰:「此乃清野之法,不可不行。」

禮部尚書洪擬獨言:「國勢強則戰,將士勇則戰,財用足則戰,我為主彼為客則戰。

陛下前年幸會稽,今年幸臨安,興王之居未定,如唐肅宗之在關中,光武之在河內也。

又,邇者諸將雖有邀擊小勝,未見雷合電發以取大捷。

又,江、浙農耕未盡按,淮甸鹽策未盡通,平日廩給尚艱,緩急將何以濟?又,千里饋糧,士有饑色,今使千里出戰,則彼逸我勞,凡此皆未可言戰也。」

擬歸家,語人曰:「吾知迎一合可取斑位,然豈以一身之故誤國事耶!」

甲戌,潭、鼎、荊、鄂帥守李綱等四人約日會兵,收捕湖寇。

初,綱以湖廣宜撫使赴湖南,聞曹成將自邵入衡以趨江西,而韓世忠所留提舉官董日親兵才數百人,勢不足以彈壓,即駐師衡一陽一,遣使諭成,使散其眾。

成至衡,綱召與語,俾率其餘眾四萬詣建康。

時馬友之將步諒,有兵二萬,掠衡山,泊吳集市。

綱留統制官韓京屯茶陵以扼賊,而親帥大軍自白沙潛涉江,諒不虞其至,遂出降。

至是以聞,詔綱一精一加揀汰,得七千餘人。

隸諸軍。

綱尋入潭州,械右朝奉郎、知醴陵縣張覿屬吏,權攝官以漸易置,贓吏稍戢。

綱延見長老,問民疾苦,皆以盜賊、科率為言,乃檄州縣,非使司命而擅科率者,以軍法從事;應日前科須之物,並以正賦准折。

又遣統制官郝晸降潰將王進於湘鄉,吳錫擒王俊於邵。

自是湖南境內潰兵為盜者悉平,惟湖寇楊太據洞庭,文榜指斥,言詞不遜。

綱命統領官李建、馬准、吳錫分屯湘一陰一、益一陽一、橋口以備之。

湖南無水軍,綱乃拘集沿江魚戶,得三千人,屯潭州,言於朝,乞合兵討蕩。

詔湖北安一撫使劉洪道、知鼎州程昌寓、荊南鎮撫使解潛遣兵會之,仍權聽綱節制。

壬午,龍圖閣直學士、知湖州汪藻言:「自太上皇帝、淵聖皇帝及陛下建炎改元,至今三十餘年,並無日曆。

本朝宰相皆兼史館,故書榻前議論之辭,則有時政記;柱下聞見之實,則有起居注。

類而次之,謂之日曆;條而成之,謂之實錄;所以備記言,垂一代之典也。

苟曠三十年之久,無一字之傳,何以示來世?望許臣編集元符庚辰至建炎己酉三十年間詔旨,繕寫進呈,以備修日曆官采擇。」

許之。

自軍興,史官記錄,磨有存者。

藻嘗於經筵面奏,乞命中官纂述《三朝日曆》,會朝廷多事,未克行。

比出守湖,而湖州不被寇,元符後所受御筆、手詔、賞功、罰罪等事皆全,藻因以為張本,又訪諸故家士大夫以足之,凡六年乃成。

十二月,丁亥朔,詔:「閩盜范忠竊發,令神武前軍左部統領申世景、御前忠銳第六將單德忠以所部二千速捕之,毋致滋長;如不即捕獲撲滅,其帥守監司及應捕盜官,並重置憲典。」

既而處州復告急,乃命忠銳第一將張守忠為一精一兵二千會之,權聽守臣宋伯友節制,賊遂平。

世景以勞自武功大夫加榮州刺史。

甲午,御筆嚴銷金之禁。

帝因覽《韓琦家傳》論戚里多作銷金事,且聞都人以為服飾者甚眾,故禁之。

觀文殿學士、知潭州、充湖南安一撫使李綱罷,以龍圖閣直學士折彥質為湖南安撫使。

夜,行在臨安府火,燔吏、工、刑部、御史台及公私室廬甚眾,乙未旦乃滅。

太常博士趙霈言:「國家以宋建號,用火紀德。

今駐蹕以來,未舉大火之祭,望詔有司舉行。」

從之。

戊戌,端明殿學士、江東安一撫大使趙鼎始至建康視事。

時參知政事、權同都督江淮荊州諸軍事孟庾,太尉、江南東西路宣撫使韓世忠,皆駐軍府中。

軍中多招安強寇,鼎為二府,素有剛正之風,庾、世忠皆加禮,兩軍肅然知懼,民既安堵,商賈通行焉。

辛丑,給事中賈安宅試尚書工部侍郎。

宣撫處置使張浚,即成州置院,類試陝西發解進士,得周漢等十三人。

浚承製賜漢進士出身,餘同出身。

癸卯,以聞。

甲辰,詔張浚罷宣撫處置使,依舊知樞密院事,徽猷閣直學士知夔州盧法源為龍圖閣學士、川陝宣撫處置副使,與王似同治事。

先二日,命駕部員外郎李願往川、陝,因使持詔號浚還朝,且令與參贊公事劉子羽、主管機宜文字馮康國俱還,仍以親兵千人護送。

時法源奉祠居蜀,浚承製以法源代韓迪,言於朝;閱四日,遂有是命。

尋以浚於國有功,久勞於外,令學士院降詔召赴樞庭,仍命學士撰蠟書十通,付宣撫副使王似書填賜諸叛將,略曰:「昨宣司參議劉子羽弄權用事,不通人情,今已召張浚還朝,更命王似,無復嫌隙,其早自歸。」

浚聞,乞祠,不許。

是日,帝謂大臣曰:「近引對元祐臣僚子弟,多不逮前人,亦一時遷謫,道路失教。

元祐人才,皆自仁宗朝涵養,燕及子孫。

自行經義取士,往往登科後再須修學,所以人才大壞,不適時用。」

辛亥,襄一陽一鎮撫使李橫敗偽齊於楊石店,遂復汝州。

先是偽河南尹孟邦雄發永安陵,鎮撫使翟琮憤不能平,思出奇以擒之;知虢州董振,亦與偽將先密謀以所部應琮。

時襄一陽一糧乏,橫不能軍,乃引兵而北。

敵自入中國,少能抗之,不意其猝至。

橫至汝州城下,守將武德大夫彭玘以城降。

金人攻商州。

初,都元帥宗翰在雲中,使陝西經略使完顏杲裒五路兵,與劉豫之招撫使劉夔來侵。

時秦鳳路副總管吳璘以兵駐和尚原,敵懼不得進,欲以奇取蜀,乃令叛將李彥琪駐秦州,窺仙人關以要吳玠,別將以游騎出熙河綴關師古,而大軍由商於以進。

師古與別將遇,敗之。

完顏杲至商州,斥堠將望風退走。

守將邵降度不能守,即退屯上津。

丙辰,知鼎州程昌寓令兵馬副總管杜湛率將士冒雪入沅江縣境,盡焚賊寨,奪舟取糧。

初,進士薛筇嘗詣金國上書言事,金人執之以歸劉豫。

筇至汴京,復以丑言訐豫,欲令「繫頸以組,與大臣同詣闕下,臣子之義,雖死猶生,或得以全其宗族。

若夫緩一時之誅,忘終身之患,它日受擒,與妻子桀身東市,悔無所及。」

豫大怒,欲斬之,張孝純救解得免。

是歲,宗室賜名、命官十有八人。

大理寺言斷大辟三百二十四。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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